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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管理制度汇编(平巷、电机车、 斜巷)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汇编(平巷、电机车、 斜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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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3961 2023-12-18 38页 126.50KB
1、煤矿运输管理制度汇编(平巷、电机车、斜巷)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煤矿运输设备管理,提高运输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XX煤矿运输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从我矿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并适用于矿内所有机电设备及员工。第二条 机电科对矿井运输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召开矿井运输管理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运输管理工作。第三条 运输队负现场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2、运输管理的齐抓共管。 第四条 安检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机电科是全矿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对井下“两小”(小绞车、小电车)设备、轨道线路、牵引网络、斜巷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责任单位罚款和停止作业。第六条 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的领导下,机电科参与轨道运输的设计、计划、技术改造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第七条 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机电负责人分管本单位运输管理工作,机电科在业务上进行指导、监督。第八条 主要运输巷道(运输大巷和轨道集中巷)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3、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运输安全工作按工作范围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九条 对所有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做到维修有要求、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办法,坚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运输设备性能和结构有较大变化时,必须报矿分管领导批准。第十条 各区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和包机图表,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顶岗。第十二条 采煤和掘进工作面采4、用轨道运输时,其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机电科审批: 1、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形式;2、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的选择计算;3、临时车场断面图,信号硐室位置及规格要求;4、行人台阶;5、轨道中心线;6、轨道铺设标准和方式;7、斜巷的各项参数等。第二章 平巷运输第十三条 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或措施限期整改。运输大巷不得有脱皮、片帮、掉顶等冒落现象,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处理,以防砸坏电气设备、电缆管线、伤人等。主要运输大巷,若水沟设计在人行道侧,盖板必须齐全、稳固,管线、电缆必须按标准敷设,人行5、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和杂物,发现一处罚款50元。运输巷道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求:新掘运输巷道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9m,巷道另一侧距巷帮的宽度不得小于0.5m。对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行人侧设置躲避硐室,2个躲避硐室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低于1.8m ,硐内严禁堆积物料、杂物。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9m6、。第十四条 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车最突出的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3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必须在1m以上。车辆最突出的部分与巷道两侧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第十五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照设计标准和公司要求进行铺设,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直线段两条钢轨轨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第十六条 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地点达到合格。轨道的轨距必须保持在600+5600-2之间;轨道接头内错差平齐允许范围为:0-2mm,上下错差为:0-2mm;接头间隙不应超过2mm;并在轨道两接头内侧加7、上轨距拉杆,以防止轨道轨距内外错差、变形而引起机车掉道、翻车;采用长轨焊接轨道接头时,必须保证每隔200m有一个未焊接的接头,其接头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大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和现有轨道整修后的质量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执行,每一处不合格罚20元。第十七条 轨道道岔与基本轨的接头间距、内错差、上下错差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必须保持水平、圆顺,轨道道岔严禁高于或低于与之连接的轨道,基本轨与道岔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轨道和轨枕不得有悬空现象,除井底车场以外,其他轨道、轨枕端头、扣件、紧固螺栓、轨心处的轨枕表面及以下30mm必须暴露在路基石子外面,主要轨道的两根钢轨,必须保证其水平直顺,严禁有三8、角坑,两根钢轨在30m范围内,水平偏差严禁超过3mm,每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第十八条 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线路上所有轨道接缝处,必须用断面不小于502的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的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0.00019欧姆。缺少一处罚50元。第十九条 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线路两条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必须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2 的铜线或其它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第二十条 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必须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长度。绝缘点处必须保持干燥9、并且通风良好,不得有积水、积煤。必须每月进行一次二级绝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备案,对未按时测试或未按时上报的,均按未测试处理,并视为安全隐患进行处罚。缺少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队长50元。第二十一条 各绝缘点接头位置下面必须铺设枕木,以防绝缘连接件因轨头跳动而损坏。各绝缘点必须悬挂标志牌、责任牌,并设置在无积水、淤泥的地点,经常维护与测试,确保绝缘可靠,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第二十二条 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50元。 第二十三条 主要巷道及车场的扳道器应有壁龛,人行道上禁止10、安设扳道器。道岔、扳道器必须齐全完好,转动部分必须用专用的销子并加开口销闭锁,大巷内严格使用简易道岔,每发现一处简易道岔罚200元。第二十四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设施的施工和维修工作时,以及在架线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作业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第二十五条 在巷道内施工时,在施工地点两端50m处设置警示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及时发出信号。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随意开车。确实需要开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必须躲避到安全地点等机车通过后再进行施工。第二十六条 主要大巷要设置巷标、弯道和道岔处要设参数牌板,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及硐室等处均应设置警示以11、提醒司机注意。每缺少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第二十八条 与主要轨道大巷连通的运输车辆的各道口,要安设阻车器防止车辆溜放,阻车器安装位置必须在通道口以内。每缺少一处罚200元。第二十九条 轨道大巷不得有积水、淤泥、杂物,水沟盖板上面不得有流水现象,严禁在大巷水沟侧堆放木料、工字钢、管材等物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第三十条 大巷地面及轨道出现地鼓、水沟断面发生变形的,应立即处理,水沟盖板必须齐全、平直、稳固,每发现一处水沟盖板松动罚款10元。第三十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巡道检查制度,正副队长或工程技术人员每月检查轨道质量不得少于二次,并有检查处理记录。每少一次罚款200元。第三章 电机车运12、输第三十二条 新购置和经过大、中修的电机车,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没有经过验收投入使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三十三条 严禁电机车超过规定牵引能力运行,必须按经过安全核算的牵引车数的牵引车辆运行,否则,按超出的车数处罚,每超拉一个车罚50元。第三十四条 电机车架线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与架线维护标准的规定敷设及维护。第三十五条 电机车司机在把各车场的矸石或其它车辆运至轨道大巷时,必须提前发出红灯信号并鸣笛,当行至大巷交叉口20m处时必须长鸣笛,直至列车全部行至大巷为止,且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m/s。第三十六条 架线电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和车载通讯机。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完13、好罚责任人100元。第三十七条 弯道、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声光语言信号装置,缺少一处或有一处不完好,罚100元。第三十八条 单独机车和列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缺少或有一处不完好罚100元。第三十九条 电机车的闸、铃、灯、连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完好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严禁使用该机车。第四十条 架线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只能在井下车库、电机车修理间(或地面)打开检修,严禁随意在大巷内进行,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四十一条 机车司机必须持有上岗证,且必须随身携带。开车前要认真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跟车工对各矿车的连接装置、机车牵引情况、车辆的装载情况等进行检查14、。第四十二条 机车运行时,跟车工必须精力集中,时刻注意车辆的运行状况,严禁随意躺卧在机车头上,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四十二条 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电机车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随手取下操作钥匙并随身保管,严禁交给他人代管;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第四十三条 运输队必须对大巷道岔、弯道、架线横档线、二级绝缘点、硐室口、车场进行固定编号,大巷与主要斜巷内必须每100m设置一个安全警示标语牌,每缺少一处,罚款50元。第四十四条 巷道内必须有路标、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的地段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报警装置,当机车行至上述地点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有障碍时,机车司机必须减速慢行15、并鸣笛,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声光报警装置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完好,有一处不完好或不起作用,罚款100元。第四十五条 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50m的安全距离,同向行驶距离过近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四十六条 机车运行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机车必须在列车的最前端。同一区段轨道上,严禁行驶非机动车辆,确需行驶时(人力推车)时,必须经过井下机车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没有经过进下机车调度同意私自推车的,罚款200元。第四十七条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并16、将控制手把取下,搬紧车闸,严禁关闭车灯,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第四十八条 运送人员时,每班发车前,跟车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各车辆的连接装置及乘员情况等,发现问题,严禁发车,运送人员的列车,严禁携带危险品或超长物品,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第四十九条 司机要使用泄漏通信或采用鸣笛发信号的方式与跟车把钩工进行工作联系,列车完全停稳后才能摘挂构,严禁摘跑钩。防止因配合不当而造成事故,发现摘跑钩的,每次罚款100元。第四十九条 列车运行中车辆发生掉道、临时停车、司机处理一般机车故障时,必须及时用泄漏通讯手持机向机车调度及各机车司机发出临时停车警戒信号,说明原因,打开照明和红尾灯,防止追尾17、撞车事故的发生;处理完后,必须立即向井下机车调度进行汇报,没有按要求设置或无汇报的,一次罚款100元。第五十条 电机车牵引装有超长物料的车辆时,电机车与超长车辆之间必须要连挂矿车使之隔开,以机车运行或急停时长物料碰不到机车为准,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第五十一条 电机车制动距离、矿车连接装置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并把试验结果报机电科备案,没有上报的按未进行测试试验处理,每次,罚款200元。第五十二条 运输队机车牵引运输车辆数按照如下规定执行:5 T机车牵引1.5T矿车车数:矸石车15辆、料车10辆、空车20辆;8T机车牵引1.5T矿车车数:矸石车15辆、料车12辆、空车20辆。10T18、机车牵引1.5T矿车车数:矸石车30辆、料车 20辆、空车40辆。第五十三条 蓄电池式电瓶车运输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不得进入架线机车运行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五十四条 蓄电池式电瓶车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违反上述要求私自动车的,罚款200元。第五十五条 蓄电池式电瓶车充电房内,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用电压表量电压时,要在蓄电池大盖揭开10min后进行,防止因有氢气溢出而引起事故。第五十六条 大巷轨道电机车架线悬挂19、高度距离轨面要求: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人车场不小于2.2米,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第五十七条 电机车架线吊线绝缘子、各分区开关的分区绝缘板不得有积尘,要求每季度必须彻底清理积尘一次,并把处理结果上报机电科。对未及时上报的一次罚运输队200元、罚责任人50元。第五十八条 严禁各种管线搭接在横挡线上,大巷照明应充足,闭锁装置应完好,两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吊挂整齐,一处不合格,罚50元。第五十九条 电机车架线必须Z字型架设,48挡一个循环,档与档之间必须平直无死弯,横挡线应定期检查更换,一处不合格,罚50元。第六十条 20、大巷轨道的分区开关必须设置在2500600350mm的壁龛里,壁龛的上部应高于架线横拉线,分区开关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28m,开关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开关的动静触头不得有弧光烧结的痕迹,不得有积尘、淋水、锈蚀现象,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第六十一条 除电机车司机或检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分区开关,在处理拉线绝缘子和吊线绝缘子以及分区绝缘板时,必须停电、验电、打接地线、挂牌并安排专人看守后方可进行处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第六十二条 轨道大巷悬挂的风水管路高度,离电机车架线横档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离水沟盖板必须在1.9m以上。第六十三条 人车上、下人地点(车场)必须21、设置自动停送电开关和充足的照明,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缺少一处或有一处不完好的,罚款200元。第六十四条 在电机车架线底下或附近进行装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停掉该区间的架线电源后,方可进行装卸车工作,严禁带电装卸车辆,否则一律按违章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第六十五条 在处理机车、矿车掉道时,必须停掉该区段的架线电源后,方可进行复轨工作,严禁使用小绞车、电机车生拉硬拽进行复轨,必须使用专用复轨工具或采用人工复轨方式,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第六十六条 轨道大巷与各联络巷的交叉口两侧必须设有声光报警信号22、,在机车行至道岔时,必须减速慢行并鸣笛,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六十七条 轨道大巷泄漏通信系统的手持电台(手机),除运输队的当班电机车司机、跟车人、井下机车调度人员,跟、值班队长、队长、分管副矿长(副总)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放。否则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第六十八条 只准用矿车运送砂石、水泥、矸石、皮带上托辊和细碎的杂物,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车厢中间不得超过车厢高度100mm;运送长料(管子、单体、电缆、工字钢、钢轨、木料、钢丝绳等)必须使用花架车或专用运长料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花架车车帮;运送耙矸机、液压支架等大型机电设备必须使用平板车,且应把液压支架缩到最低位顺23、装,严禁超高或超过平板车的宽度;运送雷管炸药的车辆要专车、专用、专运,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第三百一十三条关规定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第六十九条 严禁人员乘坐矿车;严禁人员在车辆连接处跨越;严禁在轨道中心或非行人侧行走;严禁人员肩扛长料(单体、锚杆、铁锹、钎子、管子、钢轨、工字钢、湿木料、大锤等)在轨道上或架空线附近行走;严禁蹬车、扒车、跳车。人在轨道大巷行走时,应靠水沟侧通行,且距轨道轨枕端头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每发现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50元。第七十条 严禁机车、矿车及各种车辆在大巷占道,严禁把车辆推翻在轨道两旁或放置,发现一处罚款50元。第七十一条 运送大件设24、备和材料时,运输队要制定专项措施,并明确使用的牵引车辆的型号,牵引数量,连接方式等。第七十二条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每班发车前,司机或跟车人员必须对各车的连接装置、轮和车闸等进行详细检查。严禁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物品、长料具或附挂物料车等。B、人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C、人车车场上下人员的地点照明应充足,架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前(时)必须切断该区段电源。D、双轨巷道乘人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它车辆驶入乘车场。第七十四条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链,人体及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25、外;严禁列车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且严禁跳车。第七十四条 巷修或其他人员在架线附近进行检修作业,应停掉本分区架线电源并打好接地线,确信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架线带电时在架线附近作业,否则按违章处理。第七十五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推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井下机车调度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人力推车。2、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距离,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20m;巷道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4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3、26、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4、大型设备必须使用机械运送,当现场条件不具备确须多人推车时,车辆两侧严禁站人。第七十六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若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和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及其两者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少于2辆车。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且车厢内部必须铺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确需用矿27、车装运时,堆放高度严禁超过矿车上沿。3、爆炸材料运送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列车行驶速度严禁超过2m/s,严禁同时运送其他物品。4、在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严禁超过1m/s. 第七十七条 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设碰头,突出长度不得小于100mm,每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第七十八条 电机车司机、各车场信号把钩工,发现积压车辆,必须立即用泄漏通讯手持机及时向井下机车调度汇报,并调度机车及时运出,提高机车运行效率和矿车周转率。第七十九条 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部必须使用软质绝缘物28、塞紧,防止震动、撞击和杂散电流。第八十条 区队使用车辆,必须对车辆进行爱护,对损坏车辆的将按照有关制度处理。第八十一条 运输队对所有机车、矿车必须统一编号,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对车辆加以爱护,对人为损坏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罚款500元。 第四章 斜巷运输第八十二条 倾斜巷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杂物等堆积,清洁整齐,地板平整,无积水淤泥,达到平、直、净。 第八十三条 主要巷道上下山严禁兼作行人道,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各通道口必须设有牌板,牌板要清洁醒目,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第八十四条 严禁在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29、上设计车场;严禁在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防跑车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第八十五条 斜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主要斜巷的轨型不得小于30Kg/m,其他斜巷的轨型不得小于22Kg/m,铺设质量不得低于大巷轨道的质量要求。上下变坡点处的轨道严禁有接头,必须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弧形,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第八十六条 斜巷轨道的托绳轮(地辊)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严禁提升钢丝绳磨轨道、枕木、巷帮、支架、顶梁等。严禁使用不转动的地辊或其他物品代替。当巷道倾角不一致时,在变30、坡点处必须架设地辊,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第八十七条 斜巷轨道的上端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其过卷距离必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能力等参数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第八十八条 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坡度及调车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度的3倍,摘挂构上部车场的坡度严禁超过3。第八十九条 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巷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和候车室,候车硐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空间。第九十条 斜巷轨道使用的主提升钢丝绳、保险绳必须采用同一型号和规格的钢丝绳,每班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一次,并详细记录,缺检、漏检、或没填写记录的罚款31、100元/次。第九十一条 斜巷串车连接使用的三环链、插销必须进行编号专用。严禁用其他三环链及插销代替;不准使用平巷用的三环链和插销代替斜巷用的三环链和插销,不得作其他用途,发现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第九十二条 斜巷所使用的三环链、插销,在使用前把钩工必须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队领导汇报,及时更换处理,严禁继续使用,发现一处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罚款200元。第九十三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有翻车(脱钩)危险、不按规定使用的车辆运送物料,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发现一处32、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第九十四条 斜巷轨道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当绞车滚筒直径大于或等于1.2m时,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并把试验结果报机电科备案。第九十五条 斜巷绞车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要求。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或使用。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拉伸量超过033、.2时,严禁使用。第九十六条 斜巷绞车用矿车升降物料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2m/s。下放物料时,严禁断电放车。第九十七条 斜巷下部车场应安装调度绞车,严禁以过放牵引绳的方法调度车辆,以防松绳过多造成事故。第九十九条 斜巷轨道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第一百条 井下使用的固定绞车(1.2米以上)必须设有防止过卷、过速、过负荷、欠压、限速、闸瓦间隙保护装置,其保护装置必须正常使用,安全可靠,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不得大于2mm,严禁甩保护。井下斜巷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轨道斜巷内必须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车辆阻止住的防跑车装置。2、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34、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或标准挡车杠。3、在上部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进入摘挂钩地点的自动复位阻车器。4、在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5、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联动挡车杠。6、在各车场必须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7、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只有放车时方准打开。第一百零二条 严禁斜巷运输把钩工不停车进行摘挂构操作,严禁绞车司机误操作或信号把钩工误发信号。第一百零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信号把钩工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百零四条 严禁信号工、把35、钩工替岗操作,严禁擅自停电或擅自拆修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装置。第一百零五条 斜巷信号把钩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熟悉本岗位信号装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一般性能及使用方法。2、交接班要认真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其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完好状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严格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和断丝情况,若不符合要求,严禁发送提升信号。3、认真检查阻车器和变坡点以方所设的挡车杠(栏)或挡车器是否能够自动复位或自动闭合。4、兼作行人的运输巷道行车时,红灯信号必须保证完好,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规定,严禁行车时行人;严禁在作业区休息。5、信号把钩工接班后,必须检查36、斜巷内有无行车障碍物,是否有人工作或行走,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第一百零六条 摘挂构工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2、必须站在轨道外侧200mm左右以外进行摘挂构。单道操作时,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侧或巷道较宽一侧;双道操作时,若双轨间安全距离达到要求,则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构操作,否则必须站在人行道一侧进行摘挂构操作。3、把钩工摘挂钩完毕后,严禁从串车车辆上方、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穿越。4、摘挂构时,若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必须采用专用工具解决,严禁蹬绳操作。5、把钩工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车装置等在详细检查一遍37、,看是否完全正确、牢固可靠,观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阻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挡车器或挡车杠(栏),进入躲避硐室、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后,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6、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仔细检查。7、把钩工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不符合提升规定要求的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摘挂钩工进行提升作业。第一百零七条 斜巷内运输车辆脱轨复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摘挂构处理。严禁用主提升绳生拉硬拽。第一百零八条 各阻车器必须能够自动复位。必须按矿统一标准制作、安全阻车器。斜巷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检查、试验、维护牌38、。第一百零九条 斜巷挡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杠、自动防跑车装置),应严格按矿和公司要求制作和安装,且必须满足下列规定:1、主要斜巷为岩巷的挡车杠必须采用工字钢梁、铰接形式固定。严禁采用其他固定连接方式。2、主要斜巷为煤巷无法采用工字钢梁的,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5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钢板,两端用锚索或高强度锚杆固定在巷道顶板上;采用高强度锚杆固定时,其其高强度锚杆的长度不得小于1.8m,与挡车杠的固定连接必须同用穿工字钢梁的结构方式相同。3、采掘运输轨道(轨顺)等其它斜巷的坡度等于或大于10时,必须严格按本规定一、二条执行。4、铰接固定销轴及固定螺栓强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必须具有防松、防脱性39、能。5、用锚索或锚杆固定的,固定梁两端严禁松动,中间拱形空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背实。6、对挡车杠安装地点顶板破碎严重、空顶高度大的,必须采用双锚索或高强度锚杆进行双绳、双杆吊挂,且强度必须符合要求。7、操作挡车杠的钢丝绳应采用8mm以上的钢丝绳,用滑轮进行导向,配重应按矿要求制作。8、操作挡车杠的位置必须设在安全地点或硐室内,距离轨道700mm。9、斜巷联动挡车杠、气动(电动)挡车杠处必须悬挂操作规程牌板。10、下山掘进时,除上车场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挡车装置随工作面推进而及时前移。挡车装置的强度和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11、挡车40、杠吊挂时,各吊点应符合附件3的相关要求。第五章 车辆(矿车、人车、平板车、材料车)管理第一百一十条 矿车完好标准:1、轮对11、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隙不大于3mm。12、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得小于7mm。13、车轮定期加油,新矿车车轮运行前加油一次,运行半年后加油一次,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次,加油应做好记录。14、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mm,圆锥滚动轴承不超过3mm。车轮端盖螺栓齐全。2、连接装置21、连接钩环和插销齐全,应采用专用的连接环和插销,不得用其它物品代替: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41、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环直径的10%。22、车辆碰头齐全,不得变形。23、橡胶碰头完整,碰头固定销子和开口销齐全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长度不小于30mm。4、车箱与车底41、车箱无破洞、破洞尺寸不大于100平方厘米,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mm。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50mm。42、底部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他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打进行检查。第一百一十一条 矿车的管理1、矿车(包括材料车)管理要严格执行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禁止带病运转。2、建立牌板管理制度,实行帐、卡、物、牌板相对照,统一由矿车管理人员负责。对矿车42、的检查检修记录要详细建账,每里辆矿车要编号、建卡、设台帐,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况。矿车管理台帐要及时上报机电科。3、矿车要由把矿车修理负责,发现不完好矿车做上记号,在地面检修场地挑出,不准继续运行。井口把钩人员发现不完好矿车要停止下井。挑出送到检修地点,进行修复。4、严格执行矿车检查周期,定期检查检修制度:矿车每月一小修,半年一次中修,一年一次大修,对矸石山翻斗车,每日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大修。对人车、材料车、平板车、花架车等参照矿车的的检修制度进行检修。5、定期检查分为日检和月检两种。日检:各部位螺栓、销子、垫圈、油堵及开口销是否齐全、完整、紧固。碰头:橡胶碰头要有足43、够的弹性;矿车车厢上对角长度误差不大于35mm,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无破洞,无锈蚀脱皮;底盘无变形、扭曲、缺油等,车轮应转动正常。月检:转动灵活,磨损是否超限;检查车辆磨损情况,车轴弯曲情况;对碰头、插销、车厢底盘及轮对变形情况。6、定期检修包括大修和小修两种内容:对矿车全部铆钉(损坏和松动的)、螺栓、销子、垫圈、油堵等进行检修;校正变形的车厢,并焊补漏洞和破裂车缝;更换不转动的车轮及损坏的碰头;轮轴组与车架固定点上挡箍与轴座的间隙不大于5mm,两轴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其平行度偏差不大于轴距0.5%;检修磨损的车轴轴颈和弯曲的车轴,其弯曲度不超过0.5mm,修复后的车辆最大弯曲不得超44、过1mm;车厢底盘与车厢中心线在车辆两端偏差不得超过15mm,大修后不大于8mm。7、需报废大修的矿车下道前,运输队必须通知有关单位鉴定,不经鉴定而私自下道,对运输队一辆车罚款200元。下道矿车应保证零部件齐全,缺少部件按缺件原值罚款。8、矿车因检修需下道的,修理期限为一天,(以当天检查发现为准)超过期限的每天每辆罚款50元。9、因车体碰坏而损坏的矿车,运输队要将责任单位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责任单位进行按原值处罚。否则,损坏的矿车对运输队每辆罚款3000元。10、运输队要建立矿车维护记录,记录上要将每天检修数量、编号、检修部位、检修人等记录清楚;人车的检查,要有专人检查、专用记录、编号管理。新45、矿车半年内加油一遍,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遍,矿车加油要有专门的记录。所有记录应认真填写,填写不认真和实际不符的每次罚款50元。第一百一十二条 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1、车辆橡胶碰头不起作用,每个罚款50元。2、车辆缺橡胶碰头,每个罚款50元。3、车辆缺碰头固定销,每个罚款50元。4、车辆铁碰头变形严重,每个罚款50元。5、车辆销子座掉,每个罚款50元。6、车辆缺连接销子,每个罚款50元。7、使用不合格销子,每个罚款50元。8、使用不合格连接环,每个罚款50元。9、矿车车轮缺盖,每个罚款50元。10、矿车车轮盖缺螺栓,每个罚款50元。11、矿车车轮变形严重,每个罚款50元。1246、矿车箱体变形严重,每个罚款50元。13、矿车箱体烂大洞一处不修补,每个罚款50元。14、矿车车轮不转,每个罚款50元。15、矿车轮缺油,每个罚款50元。16、人车缺安全链,每个罚款50元。17、人车缺少车座,每个罚款50元。18、人车缺少靠背,每个罚款50元。第六章 架空乘人索道第一百一十三条 架空乘人索道运行管理规定1、架空乘人索道的运行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每天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检修情况认真填入记录。2、人员乘坐架空索道时,应在上下人的区域乘座,并按照规定慢上、慢下,索道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严禁手扶牵引钢丝绳,严禁触及临近的任何47、物体。严禁乘坐乘人架空索道时用手牵拉任何物体。3、严禁携带超过一米以上的长物件或超过5Kg以上的重物乘坐架空索道。4、严禁携带钢丝绳、铁丝、电缆、链条等盘圈的柔性物体乘坐架空索道。严禁用乘人架空索道运送设备、配件、材料等。5、严禁乘坐乘人架空索道人员携带或用乘人架空索道运送爆破物品。6、严禁在乘人架空索道内乱扔杂物,严禁损坏、盗窃乘人架空索道内的任何设施。7、乘坐乘人架空索道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乘坐,严禁乱挤、乱抢座位及打闹行为。8、运行中发现紧急情况时,可使用急停装置,急停后,必须向乘人架空索道的管理人员说明原因;正常情况,严禁使用急停装置。9、人员乘坐架空乘人索道前,要沿规48、定的通道进入乘坐区,乘坐时要注意安全,要先用手抓住乘人座椅的扶手,然后再跨座到座椅上,最后将脚踏上脚踏横梁。10、索道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严重摆动,中途如遇突然停车,乘坐人员要下车等待或沿行人阶梯上下。乘人架空索道运转稳定后,方可再次乘坐。11、乘坐到下人区域后,要立即下车,不得超过规定位置。不得在下人区段停留。第一百一十四条 乘人架空索道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机电维修工要负责维护机电设备,保证设备完好,杜绝失爆。2、安全保护装置要完善,整定值合理,过流和无压释放等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3、每班要观察电机、减速箱、开关、电缆等设备的温度和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味,并做好记录。4、钢丝绳的49、检查要严格遵照钢丝绳检查制度执行。5、所有的座椅必须编号管理,每2天必须对座椅的固定情况检查一遍,发现松动立即处理。6、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上锁,并打接地线。7、要定期清除设备内部的积尘、油垢及积水,以防止锈蚀。8、正常情况下,运转部件每月应添加或更换一次润滑油。9、在设备的启动和运转过程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修。10电机在使用时,应注意清洁,避免水、油或其他杂质落入电机内,每月至少对电机进行一次除尘。11、减速箱内的油位和油的质量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12、所有横梁要编号管理,要经常检查托绳轮的螺丝紧固情况以及橡胶垫的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章 小绞车管理第一百50、一十五条 小绞车领用审批制度1、使用单位需要安装使用小绞车时,必须提前三天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经分管区队人员签字同意后,由设备组发放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科长或分管矿领导批准。2、小绞车领用申请的内容包括:绞车型号、编号、使用地点、审批日期、安装时间、钢丝绳规格、长度、巷道长度、坡度、牵引载荷、批准人等内容。3、机电科发放符合完好标准的绞车,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取,影响生产的对设备管理责任人罚款100元/次。4、无领用申请及未经审批的,不得擅自下井安装绞车,否则罚安装、使用单位各500元,若发生事故要追究安装和使用单位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 绞车的安装要求1、小绞车51、安装前,安装地点必须经过生产科同意,小绞车使用地点的“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必须经过安检科确认后,方可进行小绞车的安装;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安全操作的要求。设备与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绞车后部应不小于1m,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2、绞车的固定:主要巷道使用的绞车安装应打基础;采掘工作面及上下顺槽的临时性绞车应采用: A、用锚杆固定的绞车,必须用硬质的符合标准的园木压固绞车基础,锚杆打入深度不少于1.8m,直径不小于18mm的高强锚杆。B、用圆木固定的绞车,要保证四压两戗,压车柱直径不得小200mm,数量不少于4根,两根前戗柱(按顶板法52、线前倾30角),打在顶板柱窝内,要牢固可靠,并且角度一定要一致,但压戗柱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影响司机的视线。C、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固定绞车。3、生根绳小绞车除压柱外,必须有生根绳,生根绳要用直径为15.5mm以上的钢丝绳。接头处用不少于4个绳卡子卡牢,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锚杆有效深度不少于1.5m,严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它地方,否则严禁使用并罚款100元/处。4、绞车安装后,声光信号必须同时上齐,并做到清晰、灵敏,信号综保必须专用,不得与照明等设施混用。“一坡三挡”齐全、可靠,符合标准要求。5、小绞车要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提升中心线误差不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否则在绞车前方必须53、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要保证绞车运行时,盘绳整齐、不爬绳、不咬绳。严禁用其它物体强行盘绳,条件不允许时,可用导向滑轮导向提升。6、绞车钢丝绳的钩头,应用鸡心环,使用合格的连接绳卡不少5付,绳卡之间的距离为100mm。7、斜巷绞车的主绳钩头,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保险绳应同主绳直径相同,用不少于4付合格的绳卡子卡紧,绳卡距离为100mm,同主绳的连接位置,在主绳从鸡心环算起第一道有效绳卡子和第二道绳卡子之间,保险绳长度和拉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对保险绳不符合标准的要立即更换。查出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第一百一十七条 小绞车安装验收制度1、绞车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向机电54、科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科组织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安装、使用单位等部门验收。2、绞车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填写小绞车安装申请及验收单(见附件2),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注明安装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时间,和复查验收时间,复查合格后由复查验收人员进行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对使用不合格绞车的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3、因安装不合格或整改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追究安装单位责任,如安装与使用是同一单位的责任自负。4、验收新安装的绞车时,同时检查“一坡三挡”设施是否齐全,小绞车制度牌板、轨道质量、行车红灯、信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列入整改内容,限期整改,符合55、规定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一百一十八条 小绞车移交制度1、绞车使用单位将不使用的绞车移交给其他单位或拆除升井时,必须先到管队人员处办理销帐或转帐手续,再办理交接、升井手续。2、使用单位应移交完好无损的绞车,否则,视实际情况对原责任单位进行罚款。3、绞车移交时,其绞车各种制度牌板、完好牌等设施应一并移交给接收单位。4、绞车的接收单位要从重新明确包机人、联保人、监管人等以便管理。5、对不使用的绞车,机电科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使用单位下达通知单,限期拆除升井,否则,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第一百一十九条 小绞车操作使用管理制度1、小绞车的归属以设备台帐为准,由所使用单位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2、小绞车司56、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操作时,应将操作证随身携带,否则按违章论处,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3、外围施工人员操作非本单位绞车时,必须经绞车所属单位的同意,否则,罚款200元/次。4、开车前必须先检查小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制动闸是否灵敏可靠,声光信号是否灵敏清晰,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5、操作前必须检查小绞车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超标现象等,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6、操作前应先由挂钩工检查钢丝绳与矿车连接、矿车与矿车连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确认无问题后,信号工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司机在接到信号后方可开车。7、司机操作绞车时,要严格遵守小绞车57、操作规程。8、司机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断电松闸、放飞车;在下列情况下严禁开车:绞车不完好;有绳乱、松绳、死弯、断丝及磨损超限现象;绞车固定不合格;司机无证;安全设施不全、不可靠;轨道质量不合格等。9、对拉小绞车使用时的几点要求:使用单位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使用对拉信号;现场必须悬挂有对拉运输专用的正规操作制度,明确信号如何发送及两司机如何配合等要求;(对拉绞车的保险绳要正常使用;)对矿车的连接装置要使用合格的连接销子、连接环。10、不准把斜坡作为车场使用。11、在斜巷内处理掉道车时,车轮必须用短绳套固定,并打好十字戗柱,严禁脱钩处理掉道车;绞车司机必须58、停车刹闸,抬上道上提时,必须确认前后人员撤离轨道后方可发信号,司机在接到并确认信号准确后方可提车;并提前制定相应的专项措施。12、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13、严禁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批准。14、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除按规定设置各自的提升信号外,各台车的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当声音信号无法区别时,必须设红、黄灯光等加以区分,防止误操作。15、违犯以上414条操作,均按违章论处,并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次。第一百二十条 小绞车维护检修制度1、使用单位检修工必须每天对绞车作全面检查,清理绞车表面,调整更换修59、理刹车装置,紧固连接部件。2、检修工每月补充或更换润滑油。3、检修工每天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生根绳、信号、照明和矿车连接销子、连接环等进行认真检查。4、绞车(经常使用)维护实行日检制,做到每天有人负责日检,有检查有记录。机电科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有一次不记录或记录不详的,罚责任人50元,联保人罚款50元/次,监管人罚款50元/次。5、当班司机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断丝损坏现象,做到操作前排绳整齐、挤绳、咬绳,确保设备正常运转。6、闸及闸把的要求: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15夹角,但两闸把施闸后,闸把位置角度要一致,严禁有不一致现象60、,否则罚款100元;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否则罚款100元/处;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否则罚款100元/次。7、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不少于2道卡子,且有防松垫圈,滚筒上应留有5圈余绳,否则罚款100元/次。8、钢丝绳中间严禁用绳卡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否则罚款200元/处。9、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升。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升时,严禁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固定滑子的固定点要牢固可靠,严禁将滑子固定在耙矸机和棚子上。固定61、导向轮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绞车所用钢丝绳的直径。10、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销子、连接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第一百二十一条 小绞车责任牌管理制度1、小绞车在投运前必须悬挂责任牌,责任牌包括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绞车司机交接班制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责任牌。无牌或内容不全,绞车不准投入使用。2、绞车使用单位将绞车移交给其它单位时,要将责任牌一同移交,并到机电科办理交接手续。3、责任牌有损坏、变形的由使用单位按同样规格形式更换,否则罚款50元/块。第一百二十二条 XX煤矿以前所颁发的运输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制度62、解释权归XX煤矿。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年二月二十日附件1、绞车使用钢丝绳及提车数量规定绞车名称规格型号绳径(mm)容绳量(m)牵引力钢丝绳参考绳重调度绞车JD11.412.540010KN54.12 Kg/100m调度绞车JD2515.540018 KN84.57 Kg/100m调度绞车JD4018.540029.4 KN121.8 Kg/100m调度绞车JY4(55KW)21.585055/32 KN165.8Kg/100m提车数量NF/(q+qc)(Sin+fcos)+PL(Sin+f1cos)式中:F-取提升绞车额定牵引力的最小值。q-每辆矿车的自重。qc-每辆矿63、车的有效载荷。-提升斜巷的最大坡度。f-矿车阻力系数。(矿车只与轨道接触,道木以上无杂物时取0.010.015)f1钢丝绳阻力系数。(全部有地滚时取0.10.2)P钢丝绳每米重量。L钢丝绳长度。附件2、 小绞车安装申请及验收单 日期: 年 月 日绞车规格型号拟安装地点提升车数信号和照明斜巷长度、坡度申请单位生产科具体安装位置(巷道通尺) 操作空间信号、躲避峒室上下车场情况A、满足B、不满足A、符合要求B、不符合要求A、满足要求B、不满足安检科阻车器联动挡车杠挡车杠挡车杠升起高度A、满足B、不满足A、满足B、不满足A、 满足B、不满足A、满足B、不满足验收结果验收意见A、该绞车经过验收合格符合使用要求B、该绞车经过验收不合格不符合使用要求验收存在问题验收人员签字机电科安检科生产科调度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的小绞车时,按要求填写绞车安装资料,生产科安排落实位置及安装具体要求,安检科根据斜巷状况落实“一坡三挡”的安装要求。机电科、调度室负责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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