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机车车辆维检矿井运输事故管理制度7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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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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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机车车辆维检矿井运输事故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副井绞车乘罐规定管理制度1大巷机车、车辆运行管理制度2机车车辆维检管理制度5轨道、牵引网路维检管理制度8重型、大型货载运输管理制度10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15轨道运输巷行人管理制度18处理落道事故制度20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22无极绳运输管理制度25矿井运输照明、通讯、信号、行车保护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28矿井运输图、牌、板管理制度31运输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3矿井运输职工培训考核管理制度35斜井(巷)轨道运输设置防跑车装置管理制度37电机车年度2、审验制度39机车、车辆连接器管理制度41钢丝绳管理制度42矿井运输系统直流杂散电流防治管理制度48矿井运输事故管理制度56副井绞车乘罐规定管理制度一、三班交接班乘人时间安排:一班:23:301:00;二班:7:309:00;三班:13:3015:00;二、除规定乘罐时间外,每天中午12:00安排一次运人。三、特殊情况,如突发事故需维修人员紧急入井等情况,须告知矿调度,经允许后,方可入井。四、如遇到野蛮登罐,不听从把罐工安排者,交由武保科、安全监察部处理。五、等待乘罐时应自觉排队,入罐时禁止插队,推攘。听从统一指挥,违者罚款。六、乘罐时做到快、静、齐,禁止乘罐过程中打闹和无故大声喧哗。七、乘罐人3、员要在得到罐前把钩工的同意后方可入罐和出罐。八、禁止恶意破坏罐内的设施,如照明和线路等,违者必究。大巷机车、车辆运行管理制度一、 司机必须经过正规培训、熟悉机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信号规定;巷道、线路、网络的情况;能熟练的按操作规程操作。经矿物局组织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二、 司机必须每年考核一次,成绩记入合格证内,否则不准上岗。三、 凡调换矿井的司机,必须在老司机的指导下,经过5天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及信号后,方准独立工作。四、 机车运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禁止使用紧急停车信号。2、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调车和处理4、事故时不受此限。3、 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4、 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使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使时,必须经过运输调度站同意。5、 列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6、 接近风门、巷道口、峒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信号.7、 列车制动距离: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8、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使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9、 司机必须服从井下调度人员的指挥,服从井下信号规定。五、 机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着禁止运行:1、 照明不足;2、 示警装置不良;3、 5、制动装置不良;4、 撒沙装置不良;5、 缓冲和连接装置不良;6、 无灭火设施(指内燃机车);7、 有失爆现象(指蓄电池机车)。六、 用车辆运行人员时,必须服从运送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七、 行车调度:运输区队设立运输调度站(室),井下设立采区信号站,负责行车调度及记录。行车记录要有以下容:1、 机车车号、司机姓名、发车时间、地点、拉车数(空车、重车、料车、设备车、人车等),到达地点、时间;2、 列车的返回时间、拉车数(煤车、矸石车、空车、料车、设备车等),到达地点、时间;3、 中间会车地点、时间、拉车情况;4、 列车合计:运输货物的车数、重量、距离、吨公里等;5、 小班合计:分车号和司机的运6、量、分地点的运量;6、 日、月、年合计。 机车车辆维检管理制度一、 检修周期(一) 电机车(包括架线式电机车、蓄电池车)检查、维修、检修分:六、 交接班检查与日常检查维修;七、 周检;八、 小修:三个月;九、 中修:六个月;十、 大修:二十四个月。(二) 内燃机车的检修、保养、维修:1、 调整;2、 日常运行检查、保养;3、 一号保养:在工作150小时后进行;4、 二号保养:在工作500小时后进行;5、 三号保养:在工作1500小时后进行;6、 四号保养:在工作3000小时后保养。(三) 矿车(包括各种物料车、平巷和斜井人车)检查、维护、检修分:1、 交接班检查及日常检查、维修;2、小修:三个7、月;3、中修:六个月;4、大修:二十四个月。(四)检修车辆的规定:1、凡进行检修了的车辆、必须经过质量、数量的验收、达到完好的标准、方可投入运行;2、所有车辆必须建立设备台帐,进行登记。将检修内容、时间、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帐卡登记;3、经检修的车辆必须保持在正常情况下运行6个月;4、电机车、内燃机车要实行包机制:三班司机为一个包机组,设组长一人,并配机车维修人员,共同对机车的完好、安全运输负责。二、机车、车辆的使用年限1、机车:井上20年,井下10年;2、蓄电池机车:井上20年,井下7年;3、内燃机车:20年;4、车辆:(1)人车: 平巷人车:17年; 斜巷人车:17年;(2) 五吨矿车:6年;8、(3) 三吨矿车:6年;(4) 一吨矿车:5年;(5) 各种材料车:8年;上述各种车辆的使用年限到期后,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书面报告,经过有关部门共同鉴定认可后执行。二、 机车、车辆使用、备用、待修的规定(一) 机车: 1、使用率不低于90%; 2、备用率不低于20%-50%; 3、待修率不超过7%。(二) 车辆: 1、使用率不低于80%; 2、 待修率不超过7%。 3、备用率:(1) 五吨车:一般在510%之间;(2) 三吨车:一般在510%之间;(3) 一吨车(包括各种车)一般在24%之间。(三) 人车:除正常运行以外,必须保持足够数量的检修和备用量轨道、牵引网路维检管理制度一、 轨道1、 9、轨道的维修实行日常养护与定期检修结合合制。2、 日常养护实行主要运输线路包段制,一般运输线路包片制。3、 定期检修周期:主要运输航道每年不得少于二次,一般运输航道每年不少于一次。4、 所有轨道维修单位都必须有人日常养护和定期检修记录。5、 为保证轨道质量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个矿(井)应加强日常检查、维护。除斜井人车道每天检查外,其他轨道要求至少矿每月组织检查一次,矿物局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省局每年组织检查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停产组织立即处理。(三) 牵引网络1、 牵引网络的维修按部颁质量标准进行,分为大修,予防性检修、故障修理三种。2、 大修应根据单位提出大修计划、经有关单位批准后进行。10、大修的间隔期个矿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3、 予防性检修应根据巡线与检查记录的内容,由检修班(组)提出予防性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每季不得少于一次。4、 故障性维修理应即时进行,按标准要求有困难时,可采取临时措施,但必须加强监视期限解决。5、 检修计划的编制在充分掌握牵引网路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计划时应列出调整、轮换和替换项目的明细表。调整项目:不需要器材的检修部位。轮换项目:被换下来的器材经过修理或加工仍可继续使用的部位。替换项目:被换下来的器材需要报废的部位。6、牵引网路大修内容如下:(1) 更换接触线。(2) 更换承力索。(3) 成批更换横吊线和吊线器。(4) 更换馈线和11、吊线器。(5) 成批更换腐蚀或损坏的电矸。八、 为了掌握牵引网络的运行状态和确定检修项目,应对牵引网络建立巡线与检查制度。定期巡线:由维修班(组)指定专人进行,每十天应进行一次巡线检查。故障检查:由维修班(组)或主管调度指定专人进行。修复巡视:由维修人员在检修后进行。领导检查:由维修班(组)主管领导单位的人员进行。 重型、大型货载运输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重型货载系指重量5吨及以上的单体货载;大型货载系指长度4米以上。或宽度1.2米及以上,或高度1.25米及以上的单体货载。2、重型、大型货载的运输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经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方可实施。3、重型、大型货载运输前要12、详细校对运输路线,检查通过区间的轨道质量,质量应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要求。否则,严禁重型、大型货载通过。4、大型货载所要经过的巷道,必须指定专人根据所运货载的外型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运输畅通无阻。5、运输综采设备的轨道,必须铺设轨道型每米24公斤及以上的道轨。当运送物体的单车重量超过12吨时,轨枕应加密(采区轨道轨枕间距不得大于0.8米),弯道处应加轨距拉杆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运输安全。6、运输重型、大型货载时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专人跟车监护。跟车人员应时刻在车辆两侧监护车辆。7、重型、大型货载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8、运输重型、大型货载需使用专用的车辆13、和铺助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设备严禁使用。9、运输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车上要有特制的锁牢装置,以锁牢设备。自制专用车辆的宽度和轴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及轨道线路曲率半径的要求。非标准车辆要符合有关技术要求。10、要根据被运送设备有关参数及巷道条件核对运输设备能力,经综合考虑确定是整体还是解体运输。11、整体运输液压支架时侧护板除本身的液压装置锁牢外,还要用机械装置或其他办法锁牢外,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因侧护板的伸出而造成事故。12、重型、大型货载装车时重心要适中,两端突出部分要保持平衡,货载要稳定牢靠。运输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平衡稳固情况。13、同一车辆装载两件(种)及以上重型、大型货载时,必14、须有防止货载间相对滑动的措施。14、必须有专人检查验收装车情况,不符合装车要求时,不准运输。15、重型、大型货载车辆在车场内,停车点停放时,每辆车都必须用正规掩木打掩,不得用破板、木楔等代替。也可以用掩木配在轮幅孔内插金属掩棒的方式或用专用用稳车装置停放车辆。16、重型、大型货载运输过程中,通讯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用晃等、呐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二、机车运输用电机车运输重型、大型货载时,除执行电机车运输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在架线线路上运送支架等大型货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被运货载的最高位置进行绝缘或其他防触电措施。2、机车挂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重型、大型货载车辆与机15、车间及相互之间和其他车辆之间均应采用足够长度的足够刚性的连接装置进行连接。采用绳环等普通连接装置连接时,重载车辆之间,与机车及其他车辆之间,必须用足够的矿车或平板车隔开,防止顶撞落道。附挂车辆不应影响机车及重载、大型货载车辆的自由运行状态。3、运送重型、大型货载的护送人员,必须坐在列车车尾的车箱内,乘坐车辆同重载车辆之间至少要隔开两节的长度。特殊情况下,必须用专列运送护送人员。4、机车运行速度,直道不超过2米/秒,弯道不得超过1米/秒。三、无极绳运输除执行无极绳运输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如下规定:1、开车前,须有专人详细检查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绳壕、地滚、防跑车装置、轨道、道岔、信号、照明16、等是否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不符合条件一律不准运行。2、重型、大型货载承载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摘挂车。挂钩应挂前后钩。所用钩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专用人字钩。3、挂车距离不得小于100米。上下行车道牵引重量应基本均衡(可挂一定数量的矸车或其他车辆)。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必须制定专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无极绳单绳道运输时也应制定专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4、维护工要在现场监视,绞车及其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5、运输应在封闭区间进行。运输区段的上下车场、巷道交叉口等处必须设专人警戒,严禁行人。作业人员均必须躲在安全地点。四、小巷单钩绞车运输除执行小绞车运输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下列17、规定:1、绞车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固定牢靠。2、绞车性能参数、钢丝绳规定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运输要求。3、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绞车必须有可靠的制动闸。4、每钩只准牵引一个车。5、向综采工作面运送综采设备时必须下列遵守规定:(1)在走向长壁回采工作面运输设备时,要铺设轨道或导轨;在设备下滑可能设备下滑的阻挡装置。(2)倾角大于15度的工作面,必须设两台绞车运送综采设备,其中一台作为主绞车的保险设施,保险绞车要能与主轿车同步运行改向。(3)当工作面倾角大于25度时,作业地点应设防护板,避免滚落物件伤人。(4)禁止在工作面用两台绞车相对方向牵引同一物件。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一、地面运送爆破18、材料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定。二、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事先同志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在开凿或延深立井、斜井井井筒时,符合煤矿安全规定,不受此限。3、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火药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的2/3。如果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爆破材料时,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的规定。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其他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19、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5、在交接班、上下人员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 。6、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常或其他巷道内。7、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放炮员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三、井下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机车司机和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2、用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电机车必须停电。3、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和电雷管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4、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部铺20、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运送爆破材料的车必须加锁。5、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本条文本所规定的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6、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7、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四、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能的信号装置,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严禁用链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运输等运输爆破材料。轨道运输巷行人管理21、制度一、 运输大巷行人管理规定(一)、运输大巷符合行人规定条件时,方准允许人员通行。具体管理规定如下:1、人员在运输大巷行走时,必须熟悉运输大巷的线路及有关规定。2、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在运输大巷行走时,必须由矿有关人员带领。带领人员向井下运输调度说明人数、所走路线及工作内容,带领人对行人安全负责。3、行走期间,所以行人必须走行人道,人员及所带工具禁止与架空线、电缆碰触。要注意来往车辆,车辆通过时,要及时躲在安全地段。严禁在非行人道上行走和停留。4、所有行人通过弯道交岔口、风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5、所有在运输大巷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的警示信号规定或运输安监人员的指挥22、。6、在运输大巷行走时,禁止任何人抓车、蹬车、跳车。(二)运输大巷不符合行人规定条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在不符合行人巷道的所有进口处悬挂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或“禁止行人通行”的标志。2、运输大巷日常工作人员,在此航道行走时,必须持由矿安监部门签发的通行证,并要加强瞭望,注意来往车辆。3、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需进入巷道时,必须事先经矿安监部门批准,并与井下运输调度取得联系,在专人带领下方准通行。4、处理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需进入此巷道时,必须经矿领导安监部门批准。5、所有在大巷行走人员,必须加强瞭望,注意来往车辆。车辆通过时,必须及时躲在安全地点,严禁在道心停留23、。二、倾斜井(巷)行人管理规定倾斜井(巷)中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具体管理规定如下“1、人员在倾斜井(巷)中通行时,必须提前向倾斜井(巷)上、下车场把钩工或信号工请示,经上、下车场联系同意后,方可通行。2、当人员走出倾斜井时,上、下车场信号工或把钩工应及时通报,方可恢复工作。3、行人进入倾斜井(巷)前,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当有“禁止通行”的警示信号时,不得进入。4、严禁行人强行进入倾斜井(巷)或扒车、蹬钩上、下井。5、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停留和乱动倾斜井(巷)中的设备、设施。6、人员在倾斜井(巷)中行走期间,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意外情况时,要及时躲到安全地点。24、处理落道事故制度一、机车、车辆发生落道、要立即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机车运输:司机必须立即通知各运行的有关车辆及调度站;并到列车尾部50米以外截阻后部的列车,再用就近电话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上道。(二)其他运输:就近人远必须立即向运输调度或班长汇报,组织上道。二、处理机车、车辆落道事故必须做到:(一)、应专人指挥,所有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二)、放好警戒事故发生地段严禁其他人员通行,特殊情况须通行时,必须停止处理事故;(三)、人员及用来上道的物件,严禁接触电车架线。三、严禁用机车牵引复轨上道(使用复轨器除外),严禁使用顶溜器上道,应采用(手拉葫芦)上双千斤顶或复轨器等专用工具上道,上道25、工具必须完好,其吨位应与上道车吨位配套。四、机车线路上处理落到时,若列车落道严重不能解体,同时又妨碍复轨时,可以用机车微量牵引松动,以便解开连接器,牵引倒车时,所有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五、用复轨器机车牵引上道时,必须由指挥人员用规定的信号指挥。六、车场处理落道故障时,必须大巷给上事故信号,小巷搞好挡车器,并有专人监视。七、倾斜巷道内发生车辆落道时,严禁摘钩处理,不得用钢丝绳牵引上道。八、在倾斜巷道中同时发生两处落道事故,要互相取得联系,应至上而下或顺序处理,并有专人指挥。严禁同时处理或借助别处事故停车信号处理。九、车辆上道作业时,要有防止车辆、尤其是防止综采设备等重型车辆倾倒的措施。十、采用26、倒链或千斤顶顶上道时,每次抬起高度不得超过150毫米,抬起后及时用垫木等垫好、垫稳,并要有防止顶底板发生意外造成的安全措施。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规定1、小绞车运输的组织管理应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技术业务归口统一管理”原则,消灭管理上的死角。2、各生产采区(队)应配合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区(队)管辖范围内的小绞车等辅助运输工作,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应建立正规的日常维护、检修制度,并接受运输科技技术业务领导。3、矿运输科应明确专人负责小绞车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小绞车运输安全、质量的定期检查和技术业务指导。二、巷道工程、设备、设施管理规定1、巷道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27、品(一级品)。小绞车上、下车场及安全躲避峒应符合设计要求,斜坡人行道应设有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米。2、轨道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其中运输重型设备、综采支架及行驶人车的绞车轨道轨型不得小于每米22公斤,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3、斜坡巷道必须设置防跑车装置,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定在斜井(巷)轨道运输设置“一坡三档”的若干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并做到装置齐全,灵活可靠。4、牵引钢丝绳、保险绳的规定应 小绞车提升能力配套,地滚、托轮装置齐全、灵活可靠,安装间距不得大于15米。5、钢丝绳与矿车、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联接装置,并经过拉力试验,符合有关安全系数要求,严禁使用其他物料代用28、。6、小绞车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达到有关完好质量标准。7、上、下车场联系信号,必须声光齐备、双向对大,下部车场或中间巷应装设行车不行人的声光报警装置。8、采区,顺槽固定25kw、40kw调度绞车,必须混凝土固定.9、各类绞车操作按钮、开关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10、11.4kw调度轿车双向使用时,必须上双向护绳和双向闸把。11、11.4kw、25kw、40kw调度绞车,各类型号的慢速回柱绞车,缠绕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2.5倍三、运行管理规定1、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摘挂钩工、维护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严禁非司机操作2、小绞车上、下车场均应实行29、挂牌管理,牌板上要统一填写绞车型号、挂车数量、操作要领及斜坡长度、坡度等基本参数。3、小绞车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司机必须按规定操作,做到八不开,即: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绞车道有障碍不开、信号不清不开、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巷道有人不开、超挂车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2)、挂钩工应按规程进行操作,做到八不挂,即:装料设备不牢靠不挂、巷道有行人不挂、巷道支架(棚腿)断裂损坏影响安全运行不挂、轨道质量明显低劣不挂、巷道浮煤杂务太多影响行车不挂、运行物料超长、超宽、超高不挂,信号不畅通不挂,防跑车装置不灵活、不可靠不挂。4、小绞车上、下车场运输巷道应经常保持无30、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料设备堆放整齐。5、小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坚持日常维护、检查检修制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1)、每班开车前应对绞车闸瓦、信号、防跑车装置、轨道线路、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每月进行一次小修(3)、每季进行一次中修(4)、每年进行一次计划性停产检修。四、小绞车提升能力(附表4)无极绳运输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 无极绳运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安装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2、 无极绳运输系统的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对口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3、 无极绳运输系统要求实行计划检修、定期维修,使系统经常保证良好状态。4、 31、无极绳运输道兼做人行道时,原则上应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如同时行车行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 使用无极绳绞车时,在确定底座中心前必须预先留人行道位置。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必须设躲避洞,其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6、 使用无极绳运输巷的平均坡度不得大于18度,局部坡度(坡长不得超过30米)不得超过20度。7、 无极绳绞车的钢丝绳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8、 在安装无极绳会绳轮及张紧装置时,出绳端和进绳端必须与摘挂钩的车场水平保持一致。9、 无极绳运输轨道长度每500米。必须设立专职紧钩工。二、设备、设施规定(6) 无极绳运输系统每100米,必须安32、装一组声光齐备的信号装置。(7) 无极绳运输系统主要作业场必须有醒目的标志牌及操作峒室。(8) 上、下山运输系统(斜巷)在下部车场人行道一侧必须有躲避峒室。(9) 系统的防跑车装置、地滚、变向轮等要求齐全、可靠、动作灵活。(10) 地面及井下主要无极绳运输系统应有足够的照明装置。(11) 无极绳绞车应有绞车标志牌,标明绞车特征、使用地点、坡度、允许牵引空、重车数、绳速及坡长度。(12) 无极绳运输车场信号,必须使用有拉绳电铃压扣,保证在操作地段的任何地点都可以打点或发出紧急停车信号。三、运行规定1、 无极绳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2、 无极绳运输设备要专人负责,非岗位人员不得操作。333、 工作中加强巡回检查、密切注意设备、设施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应停机检查、处理汇报。4、 无极绳车场严禁用钩调车或顶车、严禁用不完好的挂钩车。5、 在无极绳道心作业,要制定防跑车的安全措施,严禁蹬钩、蹬绳及骑、跨钢丝绳。、6、 无极绳运输跟车作业时,跟车人员必须在人行道侧非易跑车方向、距车辆一定距离的位置行走。7、 无极绳运输,一个系统内有辆个以上车场(作业点)时,必须有代表各自车场安全运输时,只允许单点作业。8、 车辆落道要停止运行,应严格按照处理落道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用无极绳强行牵引上道。9、 无极绳道处理故障时,要向有关巷道区段发出事故信号,事故区段要设置安全设施,并派专人监视。一34、条绳心同时发生两起以上的故障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相互取得联系、严禁擅自或借点处理。如故障有牵连时、不得同时处理,应在倾斜巷道自上而下的行进处理。10、 非停车岗位严禁停点开车。如需开车时、必须先打问点、待查明原因、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打开车点。11、 单道无极绳必须停车摘、挂钩。矿井运输照明、通讯、信号、行车保护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 设置要求二、 照明:2、 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1) 井底车场及其附近;(2) 机车库、候车室、信号站、调度站等;(3) 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皮带运输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个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4) 主要35、巷道的交叉点(不包括回风巷道)和采区车场;(5) 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2、 使用机车的运输巷道内,至少每隔30米安装一盏亮度不小于20瓦日光灯的灯具,老矿允许每隔20米安装一盏亮度不小于60瓦的安全型白炽等。3、 兼作人行道的集中皮带机巷道,至少每隔30米安装一盏亮度不小于20瓦的日光灯的灯具。4、 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从地面道井下的专用人行道,至少每隔20米,安装一盏亮度不小于20瓦的日光等的灯具。5、 井底车场、采区车场,至少每隔60米安装一对30瓦以上的安全型白炽灯。6、 人员乘车场或乘车地点,至少每隔10米安装两盏亮度不小于20瓦的日光灯的灯具。7、 灯具的安装应整齐、统一,要求“36、一条线”。(二) 通讯:1、 运输调度站、调车站、信号站、绞车房、装载站,卸载站、车场、机车、修车房、车库、钉道工房等场所都应有可靠、准确的通讯设施。2、 架空线整流室内必须安设直通运输调度电话。(三) 信号:6、 大巷同一运输水平有三台以上机车同时运行时,必须装备区间闭锁信号机。7、 主要弯道两端及交叉道口必须装备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的声光报警装置。8、 主要运输大巷逐步使用信、集、闭监控系统。9、 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必须装设醒目正规的“四警两标”(警铃、警灯、警标、警冲标、巷标、路标)。10、 关键部位的道岔,要装设道岔位置指示器。11、 所有绞车提升的斜井(巷)上、下车场、采区车场,必须37、装设声、光信号及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声、光报警装置。10、 行车保护装置:1、 架线式电机车必须安装载波电话、逆变电源、防追尾报警器、速度表、超速报警器或自动停车装置。2、 蓄电池机车必须安装瓦斯超限报警器及段电保护装置。3、 要逐步推广使用脉冲调速和司控道岔等新装置。二、管理规定1、矿井运输照明、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的管理应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技术业务归口统一管理的原则”。消灭管理上的死角。2、各使用单位应建立正规的日常维护、检修制度并配备适当的人员、实行专人维护检修,接受运输科技术业务领导,确保安全运行。3、运输科负责对矿井运输照明、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建38、立健全必要的技术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定期检查,考核及技术业务指导。4、井下指挥、行车调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声响信号(机车用口哨、电铃,绞车用电铃):“一停、二开、三倒车”;(2)、光信号:“红灯停、绿灯行、黄灯慢行通过”;(3)、旗语信号、紧急、临时信号(用头灯)等信号语言、各局矿必须作统一规定。(4)、除规定的信号语言外,任何方式(不包括事故情况下的呐喊),均不能作为开、停车信号。(5)、除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外,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矿井运输图、牌、板管理制度一、 一般规定1、 矿井运输的轨道、架空线、设备、设施,必须实行图、牌、板管理,达到科学化、正规化。2、 要求建立如下39、图、牌、板:(1) 主巷运输轨道系统图;(2) 牵引网络系统图;(3) 主要运输设备、设施拍板:(4) 小巷轨道运输系统图;(5) 组织机构网络图;3、 图、牌、板内容必须齐全、准确,绘制应基本成比例,能直观的反映实际情况。4、 要有专人管理图、牌、板,做到“物与图、牌、板”相符一致。5、 各局应统一图例说明,图板规格应尽可能统一。二、 图、牌、板的具体内容1、 主要运输轨道系统图:8、 绘制范围:井底车场及主要运输大巷的轨道及附属设施;9、 绘制内容:巷道线路区间的各种名称、长度、坡度及文明生产负责人;轨道的轨型、规距、接头连接方式(焊接、扣件),铺(换)轨时间,绝缘位置;轨枕的材质、规格、40、间距及道床形式(整体、道碴);弯道、允许车辆最大速度;道岔型号、编号、控制方式、负责人;装、卸载点的位置及容量。2、 牵引网络系统图:五、 绘制范围:整流室、区间信号、架空线及其附属设施。六、 绘制内容:(4) 架空线的材质、规格、高度及电压等级;(5) 架空线的吊挂方式及吊线器类型;(6) 整流室位置及馈电线示意;(7) 分区开关及自动停送电开关位置;(8) 区间信号设施形式及位置3、 主要运输设备、设施牌板:主要运输的设备和设施用列表挂牌形式绘制。4、 小巷运输轨道系统图:10、 巷道线路区间的名称、长度、坡度及文明生产负责人;11、 轨道的轨型、轨距、接头方式、铺(换)轨时间及轨道绝缘位41、置;12、 轨枕的材质、规格、间距及道床形式13、 道岔型号、编号、控制方式及负责人;14、 绞车型号、位置、固定方式及牵引、下放吨位;15、 斜井(巷)躲避峒、信号设施及防跑车装置的位置、形式、控制方式。5、 组织机构网络图:矿井运输各级管理领导及科、区(队)管理人员姓名(人数)及区(队)职工总数均要绘出。运输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8、 运输技术之资料齐全、完整、实行专人专管,专柜存放。9、 技术资料应有目录、编号、分档分类。查阅时必须手续齐全,不得遗失、污损。10、 运输料必须具备以下资料:(一)、各项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及工人岗位责任制;2、业务保安责任制;3、交接班接;4、各种会议制度;42、5、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6、各种临时工程施工措施。(二)、图纸资料:1、年度运输系统图。2、轨道运输系统图。3架线、照明、信号、通讯系统图。4、行车保护资料等。(三)、试验保护资料等。1、斜井人车脱钩试验。2、机车制动距离试验。3、机车连接环、插销拉力试验。4、钢丝绳拉力试验。5矿车阻力试验。(四)、各种运输设备台帐。(五)、各种运输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六)、机车运行记录或图表。(七)、安全运行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八)、省局下达的五种运输季报表。(九)、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资料。(十)、现代化矿井运输验收资料。(十一)、TQC活动资料。(十二)、节能计量资料。(十三)、“双革43、”资料。(十四)职工考核、技术比武、竞赛活动资料。(十五)、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十六)、机车年度审检资料。(十七)、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记录。(十八)、各项运输工程正规设计资料图纸。矿井运输职工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是矿井运输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应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矿运输区(队)应与劳资、培训部门共同编制运输职工的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被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应同企业其他考核指标一样,保质保量的完成。2、对新入矿井的运输职工(合同工、轮换工),接受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对从事主要技术岗位工种的人员,还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专业技术脱产培训;经44、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才准上岗。以后逐年考核一次,成绩记入合格证内。成绩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否则,应调离技术岗位。3、对安全技术知识更新的职工,接受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五天。对调换矿井或工种的运输职工,都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培训。4、矿井运输职工培训面:脱产培训不低于5%;业余培训不低于80%。脱产培训由局、矿组织实施。业余培训由矿科(区、队)组织实施。培训的考核和发证权限归培训主管单位,并入档备案。5、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学习国家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运输法规;2)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与本工种有关的事故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3)学习本工种有关专业基45、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4)学习矿井运输技术理论、技术操作规程、技术管理规程。6、矿井运输各主要技术岗位工种培训时间,可参照下列要求执行:1)调度员:矿级脱产培训不得少于20个学时,业余培训不得少于150个学时;2)电机车司机、大型绞车司机(25千瓦以上)、主皮带司机,局级脱产培训不得少于120个学时,业余培训不得少于150个学时;3)小绞车司机(25千瓦及以下)、推土机司机、皮带机司机、翻笼司机、给煤机司机、留子司机,矿级脱产培训不得0个学时,业余培训不得少于100个学时;5)轨道工、架线工、电机车维护工,矿井脱产培训不得少于120个学时,业余培训不得少于150个学时。7、科(区、队)长及工程46、技术人员,局级以上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并按要求参加上级脱产培训。斜井(巷)轨道运输设置防跑车装置管理制度一、对于坡度小于2(含2)的倾斜井(巷),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必要设置时,具体设法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二、对于斜长小于20米(含20米)的斜井(巷),上部车场必须 设置一档。三、对于人斜长在20米至50米的斜井(巷),上部车场及下部车场必须各误置一档。四、对于斜长大于50米的斜井(巷),变坡点下方20米处(无明显变坡点的不在此限)及下部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档。在变坡点下方20米处与下部车场两档之间应视其实际长度增设一定数量的档车装置。其中,对于坡度小于8度的斜井(巷),各档之间距离不得大47、于150米;对于坡度大于8度的斜井(巷),各档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0米。五、对于斜坡中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须在其上方1520米内增设12档,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六、上部车场档车装置的位置应距上部变坡点不小于2米(含2米);下部车场档车装置的位置应设在距下部变坡点上方1520米内(有甩车道岔的应设在道岔以上,斜长小于50米的斜井(巷)具体位置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所有的档车装置必须是固定在适当位置上的统一形式的装置,且要求操作方便、安全可靠。七、关于各个部位的档车装置,推荐以下几种具体形式:1、上部车场一档。装设双向爬轨式铸铁块阻车器、钢性地厥式阻车器或钢梁门式档车器,推广使用单向制轴式档车器。48、2、变坡点下方20米处一档。装设能在上部车场操作的常闭重锤式钢丝绳捞车器。长臂强闸式档车器或长臂压轮式钢丝绳捞车器。推广使用常闭自动(包括电动、气动、声光动等)式档车器。3、下部车场及斜坡中部档。装设限速碰杆自落式档车器(包括吊绳、吊轨、吊木等具体形式);对单向上行运输的轨道,可用强闸式档车器;对于坡度小于8度的单向上行运输轨道,亦可使用安全岔。八、本规定适用统配六局(矿)所有斜井(巷)及倾斜施工巷。解释权属山西煤管局。电机车年度审验制度一、所有在用窄轨电机车必须由矿务局每年统一审验一次,对审验合格的电机车发予“合格证”,允许该机车在合格证有效期内正常使用。二、机车年度审验分普检和抽检两种方法49、,自检和统检两个步骤。普检:对所有在用机车及下年度计划使用机车全部进行检查。抽检:对在用机车的部分机车及下年度计划使用的全部机车进行检查。自检:各使用单位(矿、井、区、队)对本单位的机车进行检查。三、各使用单位的自检必须是普检,同时应将所有在册机车的所属单位(矿、井、区、队)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号、车号、启用时间、使用情况及停用原因澄清,并登记造册报局。四、矿务局应在各使用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统检。可以普检也可以抽检,但抽检次数不得少于使用数量的百分之四十。统检合格并与各使用单位呈报的机车登记相符时签发“机车运行合格证”,该证的签发有效其为一年。五、凡统检不合格的机车可给予半个月的整改时50、间,半个月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补发“合格证”,复检仍不合格的机车,停业使用。六、所有运行机车必须是合格,并有“合格证”,且合格证未超出有效其的机车。凡审检不合格或未经审检的机车均不得使用,否则将追究指挥使用者责任。合格证超出有效期的机车,必须经发证单位许可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将以不合格机车等同论处。机车、车辆连接器管理制度1、所有使用单位必须选用有取得“煤矿提升运输安全设备抚顺检验站”或上级指定的其它检验单位所发“合格证”厂家的产品,不得自行制造或选用无合格证厂家的产品。2、使用单位提货时除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验收其质量外,还必须检查所提连接器上是否打有该批产品的出厂符号,是否附带产品合格证检51、验报告及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中是否有该批产品的出厂符号、制造厂代号、质量级别、制造时间、出厂时间、生产责任者代号等。如发现上述规定项目有一项短缺时均不得提货。3、所有连接器表面均不得涂漆。4、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对所有在用连接器进行经常检查,发现断裂、变形严重、磨损超限的连接装置必须立即更换,并将所有损坏的连接器按损坏形式、损坏地点、损坏时间、出厂符号、在用进的使用条件分类逐一登记,存档备案。5、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定期或经常检查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某批损坏数量或损坏比例较大时,必须对该批连接器进行全面检验,如检验不合格率高于10%时,该批连接器必须报废,并立即停止使用52、。钢丝绳管理制度一、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和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新绳到货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367条规定的内容时行验收试验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二)、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三)、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用。(四)、直径在18毫米及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经过本条文之(一)和(三)的上述试验。二、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二)、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53、起经过一年进行试验一次,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在18毫米及以一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不受本条文限制。三、各种用途的钢丝绳,在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四、使用中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时,如果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一)、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二)、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三)、专为升降物料的小于5。五、新钢丝绳悬挂前试验(包括验收试验)和使用中定期试验的结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新绳悬挂前,每根钢丝绳必须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这三项指标按丝总断面积之比:对专为升降人员的或升降人54、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达到6%;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达到10%时,都不得使用;(二)、使用中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只作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试验,这二项指标按公称直径计算,当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和新绳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更换;(三)、钢丝的韧性:专为升降人员用的以及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不得低于特号钢丝的韧性标准;专为升降物料和平衡用的不得低于号韧性标准;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应符合号韧性标准。六、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内。七、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55、更换:(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二)、专为升降物料用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皮带运输机的钢丝绳为10%。(三)、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输物料的钢丝绳皮带运输机用的钢丝绳为25%。八、钢丝绳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一)、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10%;(二)、罐道钢丝绳15%;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绳厚度磨损达到50%。注:计算钢丝绳直径减小的百分数时,以钢丝绳国家标准标称直径为准。九、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一)、56、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二)、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三)、直径减小值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上。在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发展突然加快(例如,连续三天出现显著伸长,或在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丝出现),必须立即更换。十、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否认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必须立即更换。十一、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允许在水平巷道内和30度以下的倾斜井巷中运输物料使用。钢丝绳皮带运输机、架空乘人装置和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1000倍。十二、提57、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有严格的涂油制度和涂油设施。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十三、钢丝绳时常检查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十四、小绞车钢丝绳不得有硬弯、打结、缠绞和断股。绳头必须用特备的卡绳装置固定在滚筒上,不得系在滚筒轴上。矿井轨道运输施工防护制度一、为做好矿井轨道运输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列车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所有矿井轨道运输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二、矿井轨道、道岔、信号、通风、接触网及其它行车设备的修理,必须保证行车和作业人员安全。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应封锁区间进行。即提前由施工单位报请矿(运输区或主管单位)批准,签58、发施工单,同时要通知运输调度。三、封锁敬意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充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征得行车调度员同意,确认施工起止时间,设好施工防护后方准开工,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检查确认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后,通知行车调度员开通区间。如因故不能按时完工或不能按正常迅速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行车调度员,要要求延长封锁时间或限速运行。四、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施工时,须事先征得行车调度员同事,并在施工地点按规定设好防护信号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中,施工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两侧来车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躲避,并目视列车通过。五、施工地点的防护59、:凡有碍行车的施工地点的轨道,均应设置移动停车信号进行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轨道、接触网状态未恢复到准许行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轨道施工移动停车信号的设置地点,应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并在不少于60米处设防护员显示停车信号(在站内或其他特殊地点的施工,其移动停车信号可设在施工地点的两端,并在不涶0米处设防护员显示停车信号)。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在轨道上施工时,应设置施工防护信号,其设置地点应在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在站内或其它特殊地点可设在施工地点)并按上述第四项办理。六、斜井和严重不符合安全规程的水平巷道,必须贯彻行人不行车、行60、车不行人作业的制度。七、凡在运输巷道内修、机电作业、装车、卸车、推车等均应按照上述施工防护办法精神,由各矿务局制定具体防护办法并认真贯彻。矿井运输系统直流杂散电流防治管理制度为了提高井下牵引网路的运行质量,减小牵引网路的杂散电流,特制定本办法:一、技术要求:(一)、架线1、一条运输大巷有两个以上牵引变流所向架线供电时,牵引变流所向架空线供电的各区域之间要设绝缘,两处绝缘距离应大于双弓间距。2、为了便于维护和检查,架线每隔500米左右或各石门和井下溜煤斗附近应设分段绝缘和分段开关。3、馈电线和架线的连接,必须用铜质馈电夹子进行连接,每个夹子与导线的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的1.5倍。连接要紧固可靠61、,而且夹子数不少于两个。4、多水平生产的矿井,每个生产水平要有单独的直流供电系统,禁止一个牵引变流所向多水平供电。5、牵引变流所电源的正极经馈电线拉架线,负极经回电线接轨道,为了减小回电点附近电缆外皮的腐蚀,在不影响井下供电检漏装置灵敏的情况下,允许电源的负极经馈电线接架线,正极经回电线接轨道。如果有几个牵引变流所向架线供电时,必须采用相同的接线方法。6、牵引网路的电压降,按线路上实际运行的最多机车台数均匀分布时,架线末端的最大平均允许电压降不得大于表一中的数值。表一电机车电压(v)250550牵引变流所母线额定电压275600电机车运行时牵引网路允许的电压降50105电机车起动时牵引网路允许62、的电压降1002157、牵引变流所应设在架线区间的中央,其最佳供电半径按下式确定:式中:U馈电线和回电线的电压降,为允许电压降的10%:I平均负载电流,(附录二)(附录三)8、架线的瓷瓶必须定期清扫,架线的漏泄电流每100米不得大于5毫米。9、在雾气和淋水大的地方,应采用爬电距离较大的绝缘子悬吊架线,以保证架线绝缘。10、埋在巷道壁上供吊挂架线的固定装置,禁止挂其它管线。11、牵引网路的回电线,应采用带绝缘护套的导线,禁止与总接地网相连。(二)、轨道1、轨道的接缝电阻必须电气连接,一般应采用如下两种方法连接:、在轨道接缝处进行焊接。把钢轨焊接成长轨,对于平峒及其相连的地面轨道,考虑冬、夏温差变63、化的影响,其焊接长度应适当控制。、用长度为600mm、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铜线或截面不濒于255平方毫米的扁钢进行焊接,连接处的接触面积不濒于255平方毫米。2、不同型号轨道接缝的电阻值,不得大于表二中的数值。表二钢轨型号(kg/m)15182433384350轨道接缝电阻值(103欧)0.50.40.30.20.180.160.143、平等钢轨间,每隔50米用截面不小于平方毫米的钢板焊接起来。4、在道岔处导轨和主轨之间必须进行电气上的连接,其电阻值与轨道接缝电阻值的要求相同。5、不回电的轨道和架线电机车轨道相连时必须加两道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架线末端不应超过系缚绝缘点;64、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段至第一绝缘点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绝缘点处应无积水,保证清洁,并经常加强维护。绝缘点处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千欧。6、斜坡道上的钢轨与上、下水平运输间的钢轨,分别要设两处绝缘。其具体要求如下:上水平运输巷轨道与斜坡轨道的绝缘设置是:一处设在水平运输轨道上;一处设在斜坡轨道上;这两处的绝缘距离必须大于一列串车的长度;并不被绞车牵引钢丝绳短路。下水平运输轨道与斜坡轨道的两处绝缘都设在水平轨道上,其绝缘距离必须大于一列串车的长度,并不被钢丝绳绳短路。7、牵引变流所整流器直流电源与轨道连接线和钢轨回电点的连接,必须焊接,且面积不小于250平方毫米。二、直流杂散电流的65、测定方法在运输巷道中,除了铺设轨道之外还铺设有高压电缆、排水管路、压风管理等等;这些管线较运输巷道底板的电阻小得多,它们都是杂散电流的良好通道。因此,必须对其测定,以便采取防范措施。(一)、运输巷道中直流杂散电流的测定直流杂散电流的测定方法是:在距牵引变流所一公里处设一假负载,当负荷开关K合闸以后,测定假负载距变流所二分之一距离处各通道中的杂散电流(在牵引变流的与假负载的中间位置各个通道中的杂散电流具有最大值)。现将各种道中杂散电流的测定方法分述如下:1、测定轨道中通过电流的方法是用伏安法。当假负载合闸后,从架线上有很大的电流经过假负载流入钢轨,沿钢轨用毫伏表测出每米钢轨的电压降,再用每米钢轨66、的电阻来除,就得到钢轨中通过的电流值,每米钢轨电阻值见表三表三钢轨型号(kg/m)15182433384350每米轨道的电阻值(103欧)1224299.4173.9653.3346.2040.8534.2、电缆外皮中通过杂散电流的测定测定高压电缆外皮杂散电流的方法仍用伏安法。首先用毫伏表测出每米电缆外皮的电阻(见表四)去除就可算出电缆外皮通过的杂散电流值。3、管路中通过杂散电流的测定采区内部的杂散电流很小,都在300毫安以下,不可能发生雷管先期放炮现象,也不可能使瓦斯爆炸;但有金属网的采煤工作面杂散电流很大,易达到300毫安,必须测定。测定方法略。另外,如果一个矿井水平生产,而几个水平的运输67、巷道由一个牵引变流所供电,采区内部的直流杂散电流比较复杂,其火花能量能否引起瓦斯爆炸,还很难断定,必须测定,测定方法从略。(三)岩巷掘进巷道内杂散电流的测定掘进巷道内杂散电流的数值是比较大的存在瓦斯爆炸的可能性,必须测定。其测定方法是将假负载设在运输大巷和掘进巷道交叉的地方,合上负荷开关,用前面所述方法测得掘进头轨道特别是风、水管路杂散电流值。(四)、主要峒室直流杂散电流的测定煤库、火药库和变流室是井下需要加强杂散电流管理的峒室,需要定期测试直流杂散电流,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同前方法用直流杂散电流表即可测出。三、直流杂散电流防治技术措施及管理制度(一)、技术措施:1、改变牵引电网电压的极性,即正68、电源接钢轨,负电源接架线。2、缩短供电半径,增设变流所。3、推广长轨焊接,减小轨道接缝电阻。4、加强轨道绝缘,减小杂散电流通道。5、在大巷沿途铺设辅助回流线。6、如果煤库杂散电流大时,将轨道、溜煤斗与总接地网相连。(二)、管理制度:1、矿井运输科区(队)要明确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运输系统直流杂散电流防治管理工作,并制定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运输科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杂散电流进行一次普查。测定方法和程序遵守有关规定。3、杂散电流测定后及时将测定数据整理填表,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领导写出书面报告,以便掌握情况和采取措施。4、对于开岩工程铺设临时轨道使用的轨道绝缘由施工队组负责;待巷道69、工程移交投入生产后,其轨道绝缘由生产使用单位负责管理。5、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导体将水管、风管及高压电缆外皮与轨道搭接短路;一以发现追究责任。附一:本规定主要名词解释1、馈电线:牵引变流所内整流器直流电源与架线的连接线。2、回电线:牵引变流所整流器直流电源与轨道连接线。3、馈电占:馈电线与架线连接的那一点。4、回电点:回电线与轨道连接的那一点。5、牵引网路:架线、钢轨、馈电线、回电线的总和。二、一公里架线电阻的计算矿井运输事故管理制度一、总 则1、矿井运输是煤炭生产的主要环节之一,它具有运输线路长,设备游动性大和运输环节多等特点,这就对矿井运输管理和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70、一”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矿井运输的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及时掌握在煤炭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运输事故,以便查明和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措施,防患于未然,特制定“矿井运输事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统配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事故。露天煤矿和矿井以外的附属企业发生的运输事故,单独统计汇总上报。矿井凡因运输发生事故,同时又造成人员死亡时,除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上报外,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调查、登记、统计及报告的手续。因其他事故或外界原因造成运输设施损坏或职工伤亡事故时,不重复统计运输事故。3、煤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71、一”的思想,正确处理运输和安全的关系。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运输的教育,做到人人遵章守纪,防止事故的发生。4、搞好矿井安全运输是各级领导者的重要职责之一。实行业务保安,建立矿井运输安全负责制,即矿井运输安全工作由矿务局局长、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区(科)长负运输安全的直接领导责任。5、要建立健全运输机构,省局、矿务局成立运输科,矿设副总工程师和运输管理部门。在主管矿长领导下,做好运输管理工作。6、坚持预防为主,定期开展群众性的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矿务局每季、矿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三车(电机车、矿车和人车)、两线(轨道、架线)和运输区管辖的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72、认真解决。7、矿务局和矿运输科(区)都要建立运输事故档案,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分析制度,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8、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发动广大职工努力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设备质量。脱产培训每年不得少于5%,业余培训巩固率要在80%以上。9、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有功人员和单位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方针,玩忽职守,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10、运输事故的范围:各矿在窄轨运输系统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或因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均构成运输事故按照本办法处理。11、矿井运输事故的责任:凡由于运输管辖范围内的设73、备,轨道等造成的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属运输区;其他单位(采煤队、掘进队等)箮的运输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属主管单位;人员违章(如扒车、蹬车、跳车、在禁止行人巷道行走等)造成的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12、发生运输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要本着“三不放过”的精神,依靠群众,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直到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二、运输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程度,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对行车和生产的影响时间及事故性质,矿井运输事故分为一般、二类和重大运74、输事故。2、一般运输事故:凡所发生的运输事故,造成主要运输巷道中断运输30分钟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50吨以上或设备(包括轨道、牵引网路)直接损坏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为一般运输事故。3、凡所发生的运输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为重大运输事故:发生全矿井停产或主要运输巷道中断运输八小时;设备的直接损坏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人员重伤五人及以上或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4、二类运输事故:发生的运输事故,虽然构不成重大运输事故,但其性质情节特别严重者为二类运输事故。如:因串销,断链和断碰头等引起斜井跑车。矿车坠井。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设备的直接损坏价值在一万元以上。其他扒车、蹬车、跳车以及在禁止行人巷道75、行走。人员重伤3人及以上或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5、发生运输事故的抢修和处理:对发生的各类运输事故,各级运输领导要亲自到现场指挥。组织抢修及早恢复生产。发生一般运输事故,队(段)长要亲自到现场组织全队力量进行抢修。发生二类以上运输事故,主管区(队)长要亲自到组织抢修,同时主管矿长和主管总工程师要根据事故情况动员全矿力量组织抢修如果事故情节严重,局主管领导调动全局力量组织抢修及早恢复生产。6、运输事故的调查:一般运输事故由主管区(队)长和运输安检员到现场调查。二类运输事故由矿主管区(队)长,安检员到和矿运输主管矿长、总工程师现场调查。重大运输事故由矿务局局长亲自到现场调查,并及时报省局和总公司。调76、查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主要责任者,同时制定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三、运输事故的追查和上报1、发生一般运输事故由基层队长当班负责组织追查、找出事故责任者,并上报运输调度,次日将事故登记表上报矿主管运输科(区)长。2、二类和重大事故发生二类运输事故,矿主管运输科(区)应立即向矿务局主管处和安检部门汇报,并由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找出责任者,七日内将事故书面报告上报矿务局主管处和安监部门。对发生人员死亡和二类以上性质严重的典型运输事故,有关矿长应立即将情况电话向总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局主管处会同局安监部门,有局主管领导参加,组织全局性的事故追查,吸取教训。十日内将事故77、书面报告上报省煤炭局(公司)。发生重大运输事故,矿务局主管处应立即向省管理局(公司)和总公司的主管部门汇报并组织有局主管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组织全局性的事故追查、十五日内将事故调查、追查书面报告上报省管理局(公司)和总公司的主管部门。3、对运输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运输事故追查后,对事故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经济制裁,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四、运输事故管理1、运输事故统计:井区运输段(队)应设事故登记薄、运输段(队)长负责运输事故的登记、追查、上报工作。矿运输科(区)要备全矿运输事故登记表,有二类及以上事故详细调查、追查记录并负责全矿运输事故的总结、78、分析、上报工作。局运输科要有二类以上事故登记薄,记载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有关人员追查结果以及防范措施等。矿运输科(区)每月初将上月事故统计表同二类事故登记表一并报矿务局运输科。矿务局运输科每月将以上事故汇总上报省局(公司)、总公司。2、为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矿运输区(科)每月召开一次井区运输段长和安检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局每季召开一次各矿运输科(区)长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对发生的事故,有重点的加以分类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3、运输事故责任的划分:运输事故按其发生地点和使用单位分为主巷运输、采煤运输、掘进运输、其它运输。主巷运输:从装车口至79、井底车场,轨道运输设备撞、挤、轧人;主提升斜井,或由运输区管理的暗斜井,集中上下山跑车造成事故。采煤运输:由采煤区(队)负责管理使用的电机车撞、挤、轧人;由其负责上下山轨道、材料道跑车造成的事故;采区顺槽的溜子、皮带事故。掘进运输:由开拓、掘进负责使用的运输工具和施工的斜坡造成跑车;开拓、掘进使用的溜子、皮带事故。其它运输:主巷皮带、溜子事故;竖井蹲罐;及其他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造成的事故。人员违章(扒、蹬、跳以及在禁止行人巷道行人)造成的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运输事故责任。4、运输事故统计中几个问题的解释:影响时间:从事故发生时算起至恢复正常工作或改用设备(包括轨道、架线)投入直运转80、为止。影响产量:影响时间平均小时计划产量。运输事故率:运输事故影响产量与计划产量之比的百分数。损失价值:指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包括修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附)1、月矿井运输事故统计表(附表一)2、二类运输事故登记表(附表二)3、重大运输事故报告书(附表三)月矿井运输事故报表 矿务局(矿) 20 年 月 日报 表1井区合计其中主要事故其它本月计划产量万吨事故影响产量万吨事故率%事故次数人身(人)机车事故跑车数次影响产量备注合计其中计死亡重伤计影响产量吨其中主要计次影响产量吨断链次串断肖断磁头重大二类机车冲突烧转子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81、二类运输事故登记表矿井(区)别 编号 表2事故名称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时间自 年 月 日时至 月 日时 分事故发生原因及简要情况事故损失影响时间损失金额人员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理结果采取主要措施重大运输事故报告书局 矿 编号 表3事故名称事故类别伤害程度 死 轻 重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自 年 月 日时至 月 日 时 分事故原因及简要情况(包括事故责任者)事故损失影响时间 时 分 影响产量 吨损失金额 万 千 元初步调查结论矿务局意见: (盖章)年 月 日(省局)意见: (盖章)年 月 日采区公用巷绞车提升能力 表4绞车型号坡度空车煤车木料铁网水泥砂土料石金属梁柱JD11.415721311411182、323512198783259146554195105345165843361357323711463228103522299352111083421111724111127231111362311114623111155231111651211117512111184121119412112041211JD2513451624179104528101575668186104349101558333111510352221620724111JD4013722640181415454616251191068291016756910248136451115165843316201246322JQB83、-55610201618864JH-18.51020151012432JH-221020181215543架线电机车运行管理制度1、电机车司机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本工种的规程,如发现不持证上岗者每人罚款100元。2、使用中的电机车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尾灯正常使用,如未按照规定挂红尾灯行车的,对电机车司机,跟车工每人罚款100元。3、电机车运行线路上的每付道岔,要保持完好,包机到人,若在集团公司或矿组织的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每付道岔对维护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井下行人要走人行道,在遇到运行的电机车时,不得抢道行走,否则视为“三违”。5、电机车运输严禁“爬、蹬、跳”,违者按有84、关规定处罚。6、车辆在轨道上运行时,必须将链环挂好,不得拖地打道板,否则发现一个对跟车工、挂钩工和电机车司机每人处罚100元。7、电机车运送笨重设备、超长材料时,要编制安全措施,并由专人护送,否则按“三违”处理。8、矿车掉道严禁用电机车硬拉,应按规定正确拿道,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列车运输时出现单车掉道距离大于20米,罚责任司机200元。9、电机车运行路线的道岔开通方向要准确,对于将道岔搬到非电机车道而又不将其回复原位,罚责任人100-200元,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10、 主要运输巷内水沟要包段到人,保证畅通,及时清理淤积,不得出现积水,水沟盖板要齐全、稳固、无损坏,发现一处积水和盖板损坏运罚维护单位100元。11、主要运输巷内及大巷连接巷20米连接范围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堆放杂物,掀倒车辆,凡发现有杂物和堆积物料(特殊情况下指定堆放物料除外)掀到车辆的每处每辆对搬运工区罚款100元。12、电机车电池要及时补液,并进行充电,严禁过放电损坏电池。13、电机车与车辆的连接要用符合标准的三环链和插销,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与特殊材料车辆连接应用硬连接,严禁用钢丝绳等软连接。14、正常运行应电机车在前牵引列车,不得顶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