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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科室业务保安及通风专业相关制度汇编165页
煤矿各科室业务保安及通风专业相关制度汇编16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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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0735 2024-09-08 162页 778.56KB
1、煤矿各科室业务保安及通风专业相关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煤矿基本制度6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6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8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六、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9七、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0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7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8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9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1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4十三、安全奖惩制度28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9十五、安全举报制度29十六、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0第二章 安全管2、理相关制度30一、技术科业务保安制度30二、安全科业务保安制度31三、机电科业务保安制度31四、通风科业务保安制度32五、调度室业务保安制度32六、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33七、井下交接班制度34八、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34九、带班下井公示制度34十、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35十一、带班下井举报制度36十二、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7十三、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37十四、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39十五、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40十六、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复审制度42十七、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3、度43十八、矿井防治瓦斯技术管理制度43十九、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44二十、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48二十一、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48二十二、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49二十三、总值班制度51二十四、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51二十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52第三章 班组管理相关制度54一、班前、班后会制度54二、班组交接班制度54三、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4四、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55五、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55六、班组学习培训制度55七、安全承诺制度56八、民主管理制度56九、安全绩效考核制度59十、班务公开制度59十一、安全信息管理制度60十二、劳动纪律管理4、制度61第四章 通风专业相关制度62一、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62二、监测监控工值班制度62三、防灭火管理制度63四、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3五、测尘管理制度64六、“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爆破制度64七、爆破停送电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65八、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65九、瓦斯防治管理规定67十、瓦斯检查管理制度70十一、瓦斯排放管理制度70十二、局部通风管理规定72十三、盲巷管理规定73十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74十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75十七、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76十八、通风例会会议制度77第五章 火工品相关制度78一、火工品采购制度78二、火工品储存制度78三、火工品领用、退库制度795、四、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79五、井下爆破管理制度79六、报废火工品管理制度83七、火工品销毁83八、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84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专业相关制度84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84二、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制度85三、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86四、预测预报制度87五、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89六、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89七、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90八、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92九、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93十、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93十一、地测通知单制度94十二、图纸定期填绘交换制度95十三、探放水管理制度95十四、水灾防6、治管理制度96第七章 采、掘专业相关制度97一、采掘监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分析和处理制度97二、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98三、敲帮问顶制度100四、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101五、采掘工作面变化管理工作制度104六、掘进地质水文分析预报制度106第八章 机电专业相关制度107一、管理人员巡查制度107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07三、煤矿停(送)风、水、电制度111四、电气试验制度113五、杂散电流管理制度113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13七、电缆管理制度114八、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15九、油脂管理制度116十、配件材料管理制度117十一、输送带管理制度117十二、钢丝绳管理制度118十7、三、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119十四、机电交接班制度120十五、机电岗位巡回检查制度121十六、保护试验制度121十七、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22十八、接地电阻测试制度123十九、绞车管理制度123二十、主扇管理制度124二十一、制氮设备管理制度124二十二、自救器发放管理制度125二十三、矿灯管理制度125二十四、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26第九章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29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29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32三、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33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34五、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34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35七、职业健康监护管8、理制度136八、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36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37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37十一、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38十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8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40第十章 应急救援相关管理制度142一、工作例会制度142二、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143三、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143四、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144五、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145六、应急宣传教育制度146七、应急培训制度147八、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48九、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149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150十一、应急投入保障制度159、1十二、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152十三、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52十四、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153十五、应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154第十一章 调度专业相关管理制度155一、调度值班制度155二、调度交接班制度155三、调度汇报制度156四、生产例会制度156五、调度业务保安制度157六、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157七、调度业务学习制度159八、调度文档管理制度159第一章 煤矿基本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使人民和企业生命财产不受损失。2.矿井必须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10、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3.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矿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矿井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6.矿井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711、.矿井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8.矿井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9.矿井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0.矿井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火工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11.矿井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12、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12、矿井应编制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并严格执行。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周一上午10:00。(二)参加人员矿级领导,全矿所有的区队长、科室的科长和主任、技术员、办公室业务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时由安全副矿长负责。会议记录由矿安全科负责,会议纪要由安全科整理、打印、下发。(三)会议地点矿调度会议室。 (四)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传达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2.各区队、科室汇报上周安全生13、产工作情况;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需要矿协调解决的问题。3.安全副矿长通报上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4.矿领导就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具体的要求及安排。5.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办公会议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安技科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打印会议纪要,发矿属各单位。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五)严格安全办公会议的考勤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席的人员按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促进我矿的安全管理 工作,完成矿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特制定我矿年度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1.14、全年不发生职工死亡事故。2.全年不发生职工重伤事故3.全年轻伤事故不超过2人次4.全年不发生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不超过2起。二、安全管理体系:1.组织体系:矿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安全目标的落实。全矿安全管理分四级。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即法人代表和矿长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既分工负责又必须紧密协作,把好第二级安全管理工作关,第三级安全管理组织为科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员,第四级为各班组长、安全员。2.制度体系:为促进安全目标的实现,矿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制为15、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层层责任分明,事事落实到人,上至法人、矿长,下至每一位职工,人人必须肩负安全重担。三、实现安全目标的保证体系:根据以上目标,法人代表必须与县主管安全生产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法人代表必与矿长签订目标责任书,矿长与分管副矿长必须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管副矿长分别与科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员、班组长分别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四、安全目标效果评定:矿安委会每月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评定,针对评定结果制定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补充措施。在目标期限到后进行了年终评定,总结经验教训、奖优罚劣,重新制定新一的安全目标16、责任制。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依规到位,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员工生命及矿井的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根据财企201216号文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煤矿每年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统筹计划、安排年度内的安全项目。煤矿年度内安全措施计划的资金投入必须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三)煤矿安全投入资金的来源是吨煤中提取,每吨煤提取15元。(四)安全费用的支出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2.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 完17、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措施支出:7.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 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支出:10. 员工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等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违反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五)安全费用的使用由矿长负责。矿长必须保证各项安全资金的有效落实。安全资金的使用由公司负责监督。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六)煤矿根据批准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18、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由矿长负责实施,在实施中必须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时间、项目资金保证人。安全项目一经批准实施,项目责任人要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保证安全项目的顺利进行。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煤矿安全质量管理达到标准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检查标准按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十二大项要求的标准执行。(三)检查周期:小型工程:负责安全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应每天检查,工程完工后立即验收。中型以上包括中型工程:负责安全质量检查监督部19、门除每天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监督,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确保安全质量和工程质量。按煤矿质量标准要求,矿每月全面检查、评定一次,将检查结果报煤炭局。 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款。 (四)考核评级: 按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作业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考核评级。1. 按以上标准合格率在80%以上(含80)的为优级工程;2. 按以上标准合格率在70%以上(含70)的为良级工程;3. 按以上标准合格率在60%以上(含60)的为合格工程;4. 按以上标准合格率在60%以下的为差级工程; 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罚款。 (五)奖罚办法:1.优级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5%给奖励;2.良级工程20、按工程的实际造价结算费用;3.合格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5%给以罚款;4.差级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0%给以罚款。5.工程质量评级奖罚与区队领导挂钩。工程评为优级时,区队领导同时受奖,奖励总金额的10%;工程评定为良,区队领导不奖不罚;工程评定为合格时,区队领导同时受罚,罚总金额的5%;工程评定为差级时区队领导同时受罚,罚总金额的10%。 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50元罚款。(六)组织检查部门为矿调度室、技术科。人员为调度室、技术科、采、掘、机、运、通等 部门有关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六、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根据矿山安全法要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矿井从业人员必须接21、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为此矿特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会议时间每月举行至少两次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二)会议地点矿调度会议室。(三)参加人员除当班在岗人员外煤矿全体干部职工。安全学习例会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不在时由矿副总工程师主持。会议由主持人记录。(四)会议内容1.根据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2.通报当前煤炭行业及本矿井安全生产的状况,表扬奖励先进,批评处罚典型的三违现象和个人。3.由矿领导对上周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安排22、部署。七、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节 隐患排查每周一由矿长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在下午安全办公会议中提出汇总,然后针对隐患下发四定进行整改,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列举如下:采 煤 篇(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1.进入采煤工作面之前区队长、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严格进行敲帮问顶,认真处理好伞檐煤,确认工作面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其他工作。2.采煤工作面发现顶板和煤帮有片帮严重、顶板掉渣、淋水严重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总值班汇报。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发现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应23、及时更换、清挖,保持安全出口的畅通,保证其断面满足行人和通风的需要。4.对于倾角大于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5.在矿山压力显现较明显时放炮,必须待压力稳定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6.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的冒落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分析冒顶的原因,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7.必须派专人加强回风巷,运输巷道的维护。8.当工作面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保护支架的有效措施。同时,必须有专人警戒。9.采煤工作面移架时:(1)液压支架必须保证完好,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2)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乳化液泵站,及时添加乳化油,保证乳24、化液的配比符合规定。(3)工作面移架时,必须有专人观察移架情况,发现情况立即停止移架;工作推溜时应根据工作面的前部刮板运输机机头的位置,采取先推机头或先推机尾、然后从头至尾或从尾至头依次进行。(4)工作面推溜时,应保证前部刮板机的平直,防止出现陡弯或高低起伏现象。10.在移架时,要做到“三直一平”。11.在顶板管理中,加强放炮管理,保证封泥的长度,并按顺序放炮。12.工作面上下端头是管理重点,必须安排专人移端头,并保证单体液压支柱有足够的支撑力。13.工作面的上下顺槽超前支护要求支护有力,并不少于20米。14.加强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二)通风管理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检查采煤工作25、面上隅角,老塘侧瓦斯浓度。发现瓦斯超限,严禁打眼放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排除瓦斯。2.必须保证采面通风设施完善,风路畅通,发现采煤工作面的风量不足时,要立即撤人,立即处理,待风流畅通、稳定,经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3.为了保证采煤工作面有足够的供风量,必须加强联络巷风门的管理,防止风流短路,造成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4.为防止采空区的煤尘自燃,工作面推进应保证适当的推进速度,并有计划的进行放煤,直到放出黄土和矸石,来隔绝采空区。5.进、回风巷必须装设瓦斯传感器检测矿井瓦斯涌出量,并坚持采用“三专两闭锁”。密闭必须经常检查,尤其在来压期间要及时维修,防止采空区漏风。6.采煤工作面及回风26、巷道应安设防尘供水管道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定期洒水灭尘。(三)技术管理1.按照规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操作技能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培训,包括理论、实践。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采煤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如情况发生变化等应及时汇报,并协助技术人员及时修改回采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措施。3.各工作面要求文明生产,各巷道必须畅通,保证工作环境、电器设备、工具摆放、文明用语、着装穿戴等标准化。4.各区队应严格按照文明生产的标准化进行班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5.新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6.采煤队队长、班长发现有异常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7.管理干部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人27、的意见与建议,分析井下可能会发生的安全隐患,并派人解决。8.新工人招收必须经过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满4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掘 进 篇(一)顶板1.进入工作面之前区队长必须对工作面巷道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2.检查巷道支护是否存在下列问题。(1)棚架支护:棚架被压断;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尺寸不够应及时补换,棚架支护未按规程规定要求背实、背牢;出现空帮、空顶 现象的,必须被实、背牢;上山巷棚架支护的仰山角的角度应符合规程规定,不得过大或过小;棚的梁口是否砍的过深、过浅,梁腿结合不严。(2)锚杆支护:锚28、杆是否打在实体煤体里边。锚杆是否有松动,检查锚杆是否按规程要求支护,有无顶板、煤帮松动现象,出现松动立即处理,金属网与金属网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锚杆超出煤壁不得超过50mm。如发现有以上情况时及时更换,加补处理。3.在掘进过程中装药量不能过大,要求多打眼,少装药,先掘后刷帮,一次成巷。并根据煤层的实际情况布置炮眼。4.对于掘进交叉点,因断面面积过大,矿山压力较大时,支护比较困难,在支护上要严格按要求进行。5.掘进巷道时,应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当掘进工作面出现水流加大、煤质松软、顶板来压、并有臭味等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6.在掘29、进巷道中要穿越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如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它防治水措施。7.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放炮前必须加固,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 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探梁支护或其他措施。(二)一通三防1.检查工作面风量是否够,局部通风机安放的位置是否合理,风筒是否平、直、紧、稳、拐弯缓慢。2.工作面的通风是否存在循环风。3.检查瓦检器是否完好;是否坚持“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炮眼封泥是否按要求填满、填实。4.发生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立即处理。5.贯通巷道时要严格按贯彻巷道30、的要求操作,在距贯通有20米时,一条巷道必须停止作业。6.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填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三)机电运输1.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接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不合格的立即进行处理。2.在运料时必须设置警戒。3.掘进时的电缆线必须吊挂整齐,按规程规定进行铺设,对损坏的电缆应立即更换。(四)管理、技术1.按照规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包括理论、实践。2.按时复查各种规程,根据实际及时修改、补充。3.工作面各场所按要求做到标准化,各种杂物不得乱放。要求保证巷道的畅通。4.随着工作面的变化,操作工艺要求随时设定,并且补充各类安全措施。31、5.新的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6.各巷道的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8m。7.巷道的掘进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达不到设计断面积的及时返工。8.平巷的施工必须按中腰线施工。9.各班在作业时必须有一人带班作业,对本班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10.掘进队长在安排工作时应结合井下的实际情况。11.管理干部必须召开班前会,工人必须认真听取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12.新招工人必须熟悉井下通风知识,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13.井下的通风巷道内不得堆积杂物或存放车辆,以免影响通风。14.上山巷有堵眼的现象时,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处理。15.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随时进行检修。16.工作面出现瓦斯32、,煤尘异常时,立即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17.掘进放炮时应严格控制装药量,以免影响巷道的工程质量及安全。18.巷道应随时准备有凿顶的长把工具。19.巷道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机 电 篇(一)电工班1.井下失爆检查每周定期两次,不定期一次,由电工班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只注意经常移动的设备电缆的检查,而忽视固定设备的详细检查。2.井下及地面所有变配电器设备每周一次,做好记录,由电工班负责,要做到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更换损坏件、配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3.地面所有供电线路每月巡查一次,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井下照明网定期检查维修,由33、电工班负责,(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维护在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按规定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并有一人监督,一人工作,无人监督坚决不许作业。6.大修电器设备,维护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工作,决不许改动内部接线构造,以免给使用单位造成误解,确属个人技术问题无法处理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决。7.班内文明生产由区队成员每日轮流值班,并由轮值人员负责。8.电工要定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9.对于不负责任、供电质量差、经常停电而威胁安全生产的应给予严厉的查处 。10.电焊、氧焊工具由电氧焊工负责使用,任何人不准动用,安全工作由电氧焊工负责,确保安全工作。11.大修设备时,拆换的零部件,修补接焊,加34、工件必须严格符合设备说明及检修标准要求,否则严禁使用,质量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班长及队长检查验收。12.班内安全文明生产由区队人员轮流值日检查,负责做好记录。13.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工作都先要考虑安全再进行工作。14.矿车每班在运转中巡查,发现螺丝松动应立即处理,由班长负责。15.供电设备每月停电检查一次,由班长负责,并做好检修记录。16.设备在中修时,所有更换配件及加工配件要严格符合设备要求,否则不准更换代用。17.电机车要定期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拖延。18.检修设备时要制定专门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爆破材料和井下爆破篇(一)爆破材料的储存1.井上、井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35、衣服或抗静电的衣服。2.各种爆破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必须专库存放,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只允许放一层爆炸材料箱。3.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4.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设在爆破材料储存硐室外设有安全措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5.雷管编号要仔细、数字清晰,定号定人。6.当班检查炸药、雷管的发放、交还情况,以免造成火工品的遗失。7.火工品管理要实行专人发放,专人看管,以免发生混淆。8.进入炸药库、雷管库的任何人都必须填写入库单,以免职责不分。9.炸药、雷管的交、取、放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10.看库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11.除规定人员外任何闲人不得进入炸药库。12.对于工作36、马虎、得过且过、弄需作假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查除。13.交回的废炸药、雷管单独存放,防止和好的炸药、雷管混放。14.炸药、电雷管送到工作面后应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周围没有电缆、电气设备,同时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电雷管应放在小木箱内。15.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二)爆破材料的运输1.运送炸药和雷管的人员应熟悉其性能,轻拿轻放,否则容易引起各别雷管爆炸伤人。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装运,混装混运易出现爆炸事故,在库房领雷管时要检查导通实验结果。3.运送爆破材料时,首先应通知绞车司机、信号工和井下挂钩工。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4.爆破材料必须装在37、耐压和抗静电、抗冲撞、防震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立即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三)井下爆破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规程规定。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3.严禁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4.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5.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延时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并采用正向起爆。6.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7.放炮时的母线必须扭结短路并在使用时38、随用随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8.炮眼应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9.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工作面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10.爆破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警戒,并和瓦检员、放炮工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1.通电起爆后必须将钥匙收取,把放炮母线扭结短路收起。再等一定时间,待炮烟散尽后方可进入。12.当出现拒爆时,应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通风安监篇(一)瓦检工1.入井前应对所使用的瓦检器及矿灯进行检查,看是否完好39、。2.进入工作面前首先查看前后5米的顶帮及通风设施情况,若无异常变化,方可检查有害气体。3.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观察顶帮情况并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木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4.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5.行走路线只准走规定的行人路线,行走小眼时应注意三不伤害。6.发现瓦斯超限时命令停止工作,报调度整改。(二)巷道维修工1.进入工作面地点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安全情况及通风情况,做到一人观顶一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使用探梁,以防冒落伤人。2.在处理巷道顶板40、冒落地点时,必须打临时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3.维修上山巷道前,观察顶板情况并在上部打挡板以防煤块、杂物滑下伤人,下部放信号警示牌及防误入上山巷伤人或提醒进入人员注意。4.维修棚架时防止碰坏通风设施及电器设备。5.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作业。(三)管理人员1.深入现场从严从细抓现场安全隐患。2.合理调配井下风量,当井下风量分配不合理时,应采用调节风门,通过测定风量来合理分配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风量。3.出现微风区立即解决。4.一通三防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很好的落实。5.一通三防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解决。6.采空区一侧瓦斯超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7.溜煤眼不通不处理而继续作业。8.一炮三检工作执行不认真、41、彻底。9.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10.一通三防人员要坚持原则,对违反安全的行为坚决制止。11.安排工作做到“干一想三”,不给其它工作留隐患。提升、运输篇1.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通过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2.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清楚时应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新发送信号,待听清信号之后方可发车。3.井口信号工必须经常检查井口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和下方的挡车拦的性能与工作状态。4.提升钢丝绳在悬挂前、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规程第四百零二条至四百零八条的有关规定操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5.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同一线路必须42、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6.矿井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7.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在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以免头部或身体受挤压。机车停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8.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发现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得使用该机车,应及时处理。9.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并发信号。10.上下班时应乘坐人车,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在斜井主巷道行走时43、作到行车不行人。1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人车手闸安全性能,必须先放一次空车。严禁超员乘坐,严禁人员与爆炸物品同时运送。12.人力推车是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严禁在矿车的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符合规定,推车时应注意前方。13.每班工作时,要对每台机车状况详细检查一遍,由值班电工具体负责检查。14.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值班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15.每趟机车运行时,运行司机要严格按矿机车运行规定运行,严禁超速驾驶,发现有人员扒车要立即停车,刹紧车闸,停止运行。16.“三超”车辆严禁运输。17.机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减速停车,在机车前后设置信号灯(尾灯,红灯)1844、.每班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离开岗位,严禁机车行驶中及未停稳时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19.机车司机要经过严格考核才能上岗,且要进行定期培训,定期考核。20.对于违章操作,违章运行人员要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21.司机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第二节 隐患排查、整改原则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45、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5)智力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三节 隐患排查、整改责任1.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46、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47、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检查制度,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时间及参加人员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定期安全检查,每周星期一上午为检查时间,参加人员为队长(科长)以上管理人员。48、(二)组织形式由矿长负责组织,以矿领导为主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检查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的必须事先向安全管理部门请假。(三)检查内容包括地面绞车房、井上下变电所、主扇房、煤场、矿灯房、制氮房、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电气、机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日常运行检修记录、各项安全管理记录、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值班守卫情况等和井下所有在用巷道、采掘工作面的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公司及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主要检查的方面: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检查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贯彻执行及落实情况。2.查领导,主要检查各级领导是49、否把安全生产摆上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来认真抓好。3.查现场,主要是深入生产现象,检查劳动条件、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状况是否达到规定要求。4.查隐患: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5.查制度:主要检查矿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贯彻执行。6.查管理: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各岗位人员的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文明生产的情况。(四)监督检查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公司其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安全大检查的要求:1.查:按规定标准做到50、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无漏项,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的检查。2.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3.停: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4.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人为造成的隐患方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5.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6.蹲: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帮助想办法,制定措施督促整改。7.处:对疑难或态度不统一的问题,上报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处理,不能见而不问。(六)安全大检查的程序1.制定安全大检查计划,确立安全大检查对象范围和目的。2.组织安全大检查的队伍。3.制定安全大检查表,根据51、被检查单位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确立检查的各个项目。4.确立检查评价准则。5.安全大检查之后, 安技科负责对其要整改的问题以“四定表”。(定问题、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或“安全检查纪要”的形式当天下发被检查区队,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并对“三违”行为和现象按规定下发“处罚通知单”进行处罚。“四定表”和“处罚通知单”必须有被检查队长的签字。6.每次检查的“四定表”、“安全检查纪要”和“处理通知单”由安技科负责编号存档备案。(七)各队接到“四定”、或“安全检查纪要”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整改的项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52、立即向矿写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副矿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八)由于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造成隐患存在并引发事故的,按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九)矿成立防洪领导小组,经常对地面工业广场、塌陷区进行检查,对各类防洪预案、设施、设备、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春季和雨季不淹井、不倒房、不伤人。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结合煤矿的实际,特制定本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煤矿的每项工程在开工之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在编写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之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某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讨论、研53、究,制定出较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3.煤矿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由煤矿主管技术员负责编写,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然后由技术员组织全体干部、员工进行学习,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适当做出修改。4.煤矿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编制、审批、贯彻学习、考核、签字、修改、审批、再贯彻、再考核、再签字等十个环节进行。5.通过会审的技术措施及各种作业规程要认真组织学习,然后再进行补充和完善。6.煤矿较大的技改项目,由煤矿制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然后报公司审批。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机运队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监督执行全矿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的三率统计,事故分析,各种机电设备报表54、大型工具器材,贵重仪器的统一调配及机电设备技术资料的保管,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大修、中修、小修及设备配件计划,并根据外委定货要求,绘制正式加工图纸。2.负责全矿用电管理,接火用电的审批,并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节能、节电的规定,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议矿给予表扬或奖励。浪费者则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3.负责地面、井下动力变压器,高压电缆,高、低压开关柜的管理(地面、采区、中央变电所室内维修使用)和橡套电缆热补。.负责井下采区变电所设备的安装。.负责矿灯、自救器、发爆器的统一管理、维修、收发和新矿灯、自救器、发爆器的领办。.负责新盖工房、办公室的照明电接线,工业广场照55、明、路灯的管理。.负责全矿机械、电气部分及配件的加工制作(不能加工的提出计划由供应部门联系解决)。.负责全矿机械、电气、设备的大修理(不包括汽车、推土机、小翻斗车、煤电钻、开拓综掘设备、综采设备煤机等)如不能修复的,由机运队联系公司设备租赁中心解决或机运队提出计划,由供应部门联系解决外委处理。9.负责全矿机电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对机电工人的技术培训与考核。10.负责对全矿现存使用的老、杂、旧机电设备,分期提出更新计划,负责对有关机械、电气革新的审定,并组织监督执行。11.负责矿山四大件、矿灯、制氮机、暖风机、维修车间等设备的使用与维修。12.负责主井绞车、上山绞车钢丝绳的日检与更换,及人行车的检56、查和维修。13.负责矿车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14.负责地面高压架空线路(包括变压器)以及全矿生产使用的低压架空线路的维护。15.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矿机电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机电副矿长、机运队负责人、采掘队负责人、电工班长及有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检查总结一个月的机电工作。16.矿井所有大型设备的安装由机运队作技术指导,设备的回收由矿组织另配人员回收。17.负责住宅区照明用电管理,每月必须按表或灯泡计收电费,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办法和设备管理制度。18.负责全矿井上下通讯设备的安装维修使用与管理(包括通讯电缆、架空线路、信号系统指示盘)。19.负责本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一般使用维护管理。20.负责运57、输巷道电瓶车的信号照明维修和管理。21.负责工作面到煤仓一条龙作业的机械设备,各种开关以及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22.负责车场所有设备的一般维修(日常保养)与管理(包括挡车器的使用)。23.负责本队主要运输轨道的铺设与维修工作。24.严格执行矿设备管理制度和用电办法。25.经常检查矿车三环锁、销子、锁以及锤头,轴承油脂润滑情况,矿车大梁完好情况。26.负责本区使用设备的定期更换工作。(二)采煤队1.负责本队管辖范围的机械、电气设备的一般维护与检修管理。2.负责本队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的边回采边回收,将回收的东西运到地面,由机运队负责检修,并负责调度绞车、回柱绞车、低压防爆开关的维护与使用。358、.负责煤电钻的使用与管理,并经常保持所有设备、配件整洁以及电缆悬挂整齐。4.严格执行矿设备管理制度和用电管理办法。5.参加矿组织年度设备大修、配件等计划的编制,并对有关项目组织实施。6.负责本区使用设备定期更换工作。7.负责本队管辖范围内的机械,电气设备的一般维修,使用与管理(包括皮带运输机、综掘机、刮板运输机、调度绞车、回柱绞车、风筒、电钻、煤电钻等)。8.经常保持设备、配件、油脂的整洁以及电缆悬挂整齐。9.负责煤电钻的大小修。10.负责本队使用的低压防爆开关、放炮器,做到每台设备不缺螺丝、挡板、密封圈,有良好的防爆性能)。11.严格执行矿设备受理制度和用电管理办法。12.参加矿组织年度设备59、大修、配件等计划的编制,并对有关项目组织实施。13.负责本队使用设备定期更换工作。(三)安技科1.负责地质钻孔机、泥浆泵、局扇、开关等设备的维修使用和管理工作。2.负责钻机、局扇安装回收工作,并将回收设备运到指定地点。3.负责全矿防尘灭火管道(包括氮气管道)的安装,回收与维护管理。4.负责安全救护设备与仪表的维护与保管。5.严格执行矿设备管理制度和用电管理办法。6.参加矿组织的年度设备大修,配件等计划的编制,并对有关项目组织实施。7.对本科所使用的局扇开关,用后应及时收回,交机运队进行检修。(四)矿调度室.负责汽车、挖掘机的大、中、小修与管理。2.负责全矿井的瓦斯检查工作,对安全仪器、仪表(光60、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检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等)的维护和管理。3.负责井上下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4.参加矿组织的年度设备大修、配件等计划的编制。(五)矿办公室1.严格执行矿设备管理制度和用电管理办法。2.负责组织设备、配件、材料、大修理等年度计划的编制。3.负责设备大修,配件加工的对外联系(本矿不能加工的)。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一)为防止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l.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2.煤矿企业必须对矿井61、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二)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62、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5.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6.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63、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柳,构。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64、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两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65、规定。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四)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66、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67、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五)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68、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69、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70、应装有防火门。(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2)合理的选择采矿方法,采矿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损失率要低,同时要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4)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71、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对于矿柱的裂缝,一般用泥浆堵塞其入口和出口,而对采空区除了堵塞裂缝外,还要在通达采空区的巷道口建立防火墙。(5)建立以氮气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3.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72、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六)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2.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3.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5.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73、措施。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6.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7.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舞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 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9.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10.加强局扇的管理74、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11.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12.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了增强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灾变事故时,能效地进行事故抢救和事故处理,把事故损失降到最小,制定本事故救援预案。(一)预案启动人及启动原则1. 预案启动人 :矿长。2. 预案启动原则: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二)事故报告: 发生重大事故立即报矿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矿75、调度室立即报告矿长,矿长立即报告公司总工,或总经理,由公司总工、或总总经理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汇报。(三)应急救援指挥系统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专业救护队队长担任,成员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工、兼职救护队队长、安全科科长、技术科科长、通风科科长、调度室主任组成。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长末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1).各有关人员在处置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 矿长。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76、在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2) 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 副矿长。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 专业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我矿的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5) 通风副总工。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抢险救灾参加人员的组织,协助总工程师的77、工作。(6) 安全科科长、通风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7) 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撒人和灾害处理。 (8) 井下各队长、班长。按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井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78、公室,负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生产副矿长担任,副主任由安全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 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 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 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 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 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79、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 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应急救援组织系统: 应急救援组织系统分为辅助救护队和医疗队两部分。公司煤矿辅助救护队;医疗急救队;兵团医疗救护机构公司煤矿卫生所(五)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为保证公司抢险救灾的及时、有效开展,必须建立煤矿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使装备方面具备中大、复杂灾变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形成全方位抢险救灾装备支持和保障。煤矿辅助救护队是公司应急救援的基础,必须根据相关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要求进行装备,并逐步提高装备水平。(六)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以煤矿调度室为中心,煤矿井上下有完善畅通的通信系统,煤矿与公司各职能部门有80、保持畅通的通信系统,煤矿和公司都必须有与外界保持畅通的通信系统。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确保救灾抢险指挥得心应手,做到防患于未然和发生事故时尽量减少事故损失。(七)应急救援资金保障体系为了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在资金上必须予以保障。公司财务足够的专项资金,专人管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挪做它用。在资金保障上必须严格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规定执行。(八)物资储备保障煤矿应根据灾害的类别和可能发生的程度以及所需要的物资,储备必要的、足量的设备和器材,以备抢险救灾使用。煤矿事故抢险救灾小组应定期检查所需要物资的准备情况。(九)为了有效地实施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煤矿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81、求备好以下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示意图、通风网络图; 2.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 3.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4.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 5.地面和井下消防器材库的位置及其所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名称和数量登记表。(十)井下发生不同灾变时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发生火灾时 1.迅速查明原因,撤除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火区地点、位置、范围和发火原因,采取控制风量、防止煤尘飞扬,严密控制瓦斯含量和瓦斯向火源聚集等措施。 2.及时切断火区电源; 3.根据探明的火区位置,尽快确定通风方法。即根据 火灾位置确定反风流短路等措施及严防因火风压造成的82、风流逆转措施; 4.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必须经公司总工批准,严防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在直接灭火无效时采取隔绝灭火封闭灭火的方法封闭火区。封闭火区时必须预留通风孔,最后采用快速封堵通风孔的方法封堵通风孔,严防瓦斯在火源附近聚集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时 1.迅速从灾区受威胁区域撤退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难人员,当矿山救护队赶到现场时,组织矿山救护队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的措施尽快探明事故地点、位置、事故范围,弄清气体成份,快速抢救井下人员。发现火源立即扑灭83、,并切断火灾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2.通过上述工作确认无二次爆炸危险时,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3.对于需要排除高浓度瓦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井口20米范围内清除烟火,严禁人员通行。发生透水事故时 1.灾区受威胁人员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快速撤退到安全地点。 2.针对具体情况,按照预先规定的措施进行快速堵水。 3.遇有特大水患时,根据救灾小组决定及时关闭硐室防水闸门,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转,严防事故扩大。 4.遇有特大水患时根据需要及时增加排水设施尽量缩短事故处理时间,降低事故损失。 5.当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时,根据涌出量及时84、组织排放瓦斯,严防瓦斯积聚或超限造成瓦斯事故。发生冒顶事故时 1.必须迅速探明冒顶区域范围和被埋压、堵塞的人数和位置,提供制定抢救措施的真实资料,快速的抢救遇难和受威胁人员。 2.利用水管、风管等尽快向灾区送风。 3.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的措施尽快进行抢救和处理,处理冒顶事故时应按照有外向里的顺序前进,并加强套棚支护,逐步向冒顶区靠拢。 4.在抢救遇难人员时必须备好相应的工具,尽量避免破坏岩快的堆积状态,严防人为二次冒落。发生洪水灌井时1.事故发生的最初期必须急速通知井下所有人员用最快的速度向回风系统(相对高程较高地点)撤离,并尽快撤离到井上。2 .事故发生的最初期必须急速通知井下所有作业85、人员用最快的速度向回风系统(相对高程较高地点)撤离,并尽快撤离到井上。3.事故发生初期阶段救援小组必须立即组织队伍用预先准备好的袋子装黄土、砂石等以最快的速度封堵入水口,随机调动一切能用的机械以最快的速度全部封堵。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注意,井下人员未全部撤至井上时要留有通风口。在极端危机的情况下实施全井口封堵时必须有救援小组下达的命令。4.为防止洪水倒灌井下,在大雨天气必须按“雨季三防”措施巡回检查矿井“三防”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严防洪水倒灌井下事故的发生。十三、安全奖惩制度为促进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全面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确86、保全矿的安全生产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我本制度。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谁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不好,就追究谁的责任。对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在安全工作上作出显著成绩,并完成生产任务的领导干部和职工,由矿安委会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根据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由安委会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四、矿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矿安委会按其贡献大小,给予100-2000元的表彰、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87、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3)抢救事故有功的;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2企业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定完成任务奖的前提。矿务局、矿、区、队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工作上作出显著成绩,并完成生产任务的,在年终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表彰、奖励。3企、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任何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给以经济、行政处分。4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2)放松对安全工作88、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根据情节分别给予50-5000元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十四、89、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井口检身工设专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检身工必须做到坚守岗位,不得出现脱岗,找人代岗、睡岗等现象。(三)检身人员对下井人员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下井人员安全帽及安全帽带是否系带好。2.检查下井人员是否携带自救器和矿灯及自救器和矿灯是否正常。3.查下井人员是否携带烟火和点火物品。4.查下井人员是否穿戴化纤衣服。5.查下井人员是否喝酒下井。6.查下井人员是否带病下井。7.查下井人员登记表统计出井下人数,同矿灯房核对,如发现有不同之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告矿调度室。(四)检身工对上井人员的检查:1.必须做到清点出井人数,并与下井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如有人没出井,必须90、查明情况,并进行核实。2.对上井人员再做一次搜身,检查是否携带烟火和点火物品;检查身上是否私藏炸药、雷管等火工用品。3.清点上井人数,并同矿灯房核对,如有不同之处必须查明原因,报当班值班干部。(五)检身工对检查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1.对于外来人员需下井的,必须有煤矿主管领导的批准,同时在矿井干部的陪同下才能入井,下井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2.检身工未严格履行职责,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再次发现做待岗处理,若因检身不严造成火工品流失的,检身工承担相应责任。(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十五、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我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91、行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举报人凡我矿职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矿安全生产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二、举报对象矿法人、矿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在矿职工。三、举报内容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均可举报: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2、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4、对实施关闭或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5、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6、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7、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防灭火、92、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8、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9、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10、矿工违规、违章作业的。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矿安全科和鄯善县煤管局、地区煤管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东疆监察分局。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矿安全科举报。 3、举报电话:8532939 东疆分局: 0991-4523806 4.对举报人员需保密的要给予保密,严禁领导打击报复,公抱私仇。十六、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为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操作管理制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工人操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93、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2.煤矿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按照审批程序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审批,审批 以正式文件下。下发后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违反本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处于100200元罚款。3.煤矿各有关单位如有新设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和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总工,由总工进行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批。违反本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处于100200元罚款。4.各单位、各工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本条规定的违章直接责任人处于50200元罚款;94、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设备损失的按照设备原价赔偿。第二章 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一、技术科业务保安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二、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在安全矿长、总工、机电矿长业务指导下,负责贯彻有关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三、经常深入一线,时刻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了解,定人限时处理,配合生产矿长搞好一线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四、搞好生产技术和安全分析的协作配合,严格按采掘设计和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采掘方法组织职工进行生产,确保生产安全。五、对矿井建设中95、的安全、工程质量、数量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积极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六、参加矿井文明生产、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和重大生产基建事故以及技术事故的追查分析,参加采掘工程、基建工程的验收、移交工作。七、搞好矿井保护和综合利用,深入实际,跟踪服务,解决生产安全方面的问题。八、负责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和地质条件变化,合理修改和编制,调节劳动定员名单。九、认真分析和总结生产建设经验,推广先进,克服不足。二、安全科业务保安制度一、及时完成、传达贯彻安全法规、文件、指令,认真监督安全法规、文件、指令、指示以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控制百万吨死亡率和轻、重伤事故。二、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作风96、建设,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三、认真审查工程设计,审批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把好安全关并监督执行。四、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空岗现象,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改正。五、结合矿井特点和现场实际,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大检查,严格制止和查处“三违”。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搞好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和教育,定出隐患措施,并监督执行。七、负责制定符合实际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实施细则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八、负责监督矿井区域的安全以及矿井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九、负责全矿井各大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处理、落实、反馈工作。十、负责“三项”岗位人员的送培以及职工97、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机电科业务保安制度一、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煤炭生产中有关机电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程、决定、制度等法规。二、根据全矿的年度计划及有关制度,制定全矿的机电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经批准后贯彻执行。三、监督检查全矿机电安全运行措施和有关机电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四、负责监督机电中队检修、维护、安装及使用好全矿所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五、负责机电运输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作业教育及机电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办法。六、负责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七、认真贯彻各项机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机电设备完好。八、组织对全矿重大设备事故和98、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恢复生产。九、负责对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调试等工作,确保完整、灵敏可靠。十、搞好季节性预防、检测,做好电器保护装置的使用。四、通风科业务保安制度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完善通风和瓦斯管理制度及有关通风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落实情况。二、负责对部门承担的指标进行划分,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落实实施。三、负责根据矿井生产采掘计划,制定风量分配计划及年、季、月度工作目标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总结。四、负责制定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五、负责审签通风、瓦斯报99、表,根据瓦斯动态变化情况,提出或制定合理可行的措施,并报经总工批准后执行。六、负责制定年度专业培训计划,并协助矿安监站实施。七、负责牵头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的通风、瓦斯专项检查,并参加其它专项检查及会议。八、对本部门主管的工程、通风设施的质量验收负责。九、负责参加有关安全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十、负责矿井停电、停风时,人员警戒及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的统一协调、安排指挥工作。五、调度室业务保安制度一、坚持24小时负责制和8小时上班制,负责传达上级指令、指示,按照“三大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指挥、平衡、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抓好班、日计划的落实。切实抓好重点工,的调度指挥,特殊情况应立100、即向领导汇报,以求及时解决。收集班、日安全生产情况和每班下井作业人员数量。二、发生事故时,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程序,坚决执行事故指挥组的指令,负责调动人、财、物,确保事故处理顺利进行,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三、按煤炭工业企业调度工作条例规定,全面履行调度职责。掌握生产计划指标及完成情况,按日、月编制调度统计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报表。四、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认真按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指挥生产,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五、对反映安全生产的问题,要详细记录,严肃对待,认真安排,督促及时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向矿领导请示汇报。六、负责掌握供电网络系统停送电情况,做到安全用电。超负荷时101、,要保证主扇、主排水泵正常运转。七、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督促、追查、处理分析事故工作。八、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六、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以及矿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带班下井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2、带班次数:矿长、102、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3、每月28日前,由安全副矿长编制下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经矿长签字确认后,下发到所有带班人员。4、带班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矿值班领导,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5、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00:00,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6、月度带班完成情况,要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或矿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103、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5、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104、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班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1、由安全副矿长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安委会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50元/次。3、煤矿领导带班升井后,应当将下井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进行登记,并有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元/次。4、煤矿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105、井、同时升井。违者罚款100元/次。5带班领导擅离职守,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罚款200元/次。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井下交接班制度一、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及班前危险预知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三、对于井下交接班,要严格执行,106、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制度严肃处理;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从严加倍处罚。四、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五、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八、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107、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由安全副矿长每月汇总,并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九、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108、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口值班室设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栏,实施动态管理。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二、公示内容1、矿长及总工、主管安全、生产、基建、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2、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井工数和班次。3、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填写情况、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4、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三、公示要求1、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调度室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长、安全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2、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109、录后,矿调度室值班员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接受群众监督。3、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负责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十、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第二条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由当班值班长根据定位系统进行定时查看。调度室负责每天班前会对前一天跟班、带班情况进行通报。每旬进110、行综合分析,月度进行总结考核。第三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矿长组织、安全科、调度室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第四条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带班津贴挂钩考核。由调度室负责对带班数量的考核,副矿级以上少一次处罚200元,并否决当班带班津贴;由安全科负责对带班质量的考核,少一次安全绩效扣10分,下井质量优良奖5分,良好奖2分,一般扣3分,较差扣5分。第五条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除按本制度第三条处罚外,按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一并处罚追111、究。第六条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信息表,带班综合台帐,无人员定位轨迹的一次处罚200元。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否决责任人季度安全绩效奖。第七条上报资料由调度室、安全科、负责分别上报,凡不能按时、按规定格式及时上报的,对单位责任人处罚200元,考核工作由调度室、安全科负责落实。十一、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互助保安,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112、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地向矿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安全科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50-1000元奖励.第四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 举报本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避免或减少了矿经济损失的。(二)举报矿级及其他管理人员未入井带班的; (三)举报隐瞒本矿生产设备事故的; (四)举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矿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上述事项,应当是本矿安全科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第五条 矿安全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情况113、进行登记、核查处理。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负责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安全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报请矿安全生产副总批准后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 (二)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助核查处理。(三)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 多人联114、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八条 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矿财务处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九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矿安全科负责核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并报矿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矿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安全科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其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十二、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的管理规定,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按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并做好115、使用管理工作,加强煤矿安全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安全建设费用及时到位,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安全费按原煤实际产量从吨煤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资金投入。2、根据国家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的提取标准规定,我矿每月按每吨煤15元提取安全费。3、安全费用须报税务机关、煤炭管理和安监部门备案,确定后不能随意变动,如要改动必须重新上报备案后下年执行。4、安全费由煤矿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节余可转下年使用。5、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3)、完善改造矿井综合防尘设施和瓦斯防治工作;4)、完善改造矿井防灭火工程和设施;116、5)、完善改造矿井防治水工程和设施;6)、完善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7)、完善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8)、完善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9)、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6、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7、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8、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应制定年度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年终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和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6、煤矿安全费必须按(财企201216号)文件的规定足额提取。十三、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为了117、适应煤矿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加强煤矿中、长发展期规划的管理,规范“煤矿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煤矿决策机制,确保煤矿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及分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管理由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企管科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118、作的具体负责人。(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1.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2.机电科: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3.通风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计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4.财务科: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计划。根据煤矿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煤矿“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要确保煤矿总体生产、经营119、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领导班子决策通过后,上报公司。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审查、决策制度(一)管理职责与分工:1.煤矿职工代表大会是矿最高决策层,负责对煤矿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2. 矿长是公司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矿长决策120、的事项:(1)煤矿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年度生产作业计划;(2)劳动组织改革,重要组织机构变动,下属经营部门的增设、合并、撤销方案;(3)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及考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4)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5)矿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6)劳动保护措施和改善职工福利方案;3.各分管副矿长是矿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矿长做好审查、决策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规划指导工作。4.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矿长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审查、决策工作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审查工作。5.煤矿各单位是决策执行层。负责各项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决策付诸实施。各单位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121、的过程中,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矿各项目标的完成。(二)编报、审查程序及制度:1.煤炭产量:技术科牵头,与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先拿出回采工作面衔接计划,测算工作面生产能力,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2.掘进进尺:技术科牵头,与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设计人员先拿出掘进与开拓队衔接计划,测算出逐条巷道衔接进尺,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3.其它指标:根据煤矿产量、进尺、品种煤计划,由各单项指标管理单位提出建议规122、划,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制度1.技术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经各分管副矿长审查后,由矿长进行最终审查,上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矿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最终审议决策后,上报公司。2.企管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最终方案的编制、汇总、下发工作。十四、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一、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123、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5)地面、井下对照图。2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中包括:(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124、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定位卡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每季度还要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1)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由矿长安排总工程师组织125、单位有关人员编制,(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3)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4)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5)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1)确定最短安全路线。(2)计算各救护小队的最短行126、动路线。(3)计算火灾发生后的通风稳定性,选取防止风流逆转的措施。十五、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煤矿建设秩序,提高煤矿建设安全水平,确保煤矿建设项目顺利投产,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煤矿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或项目核准后方可实施。必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写可研报告、地质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环评设计、安全专篇等技术资料(有其他专项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相应技术资料),并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凡在新疆范围内承建煤矿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县煤炭局关于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县煤炭局进行备案。煤矿建设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和县煤127、炭局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进行招投标。煤矿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单位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不具备资质或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在省、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单位备案128、制度。未经备案的监理单位不得负责监理煤矿建设项目。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在省、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理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矿建、土、安专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质量注册手续。 建设项目在省、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批复等文件;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129、书、工程合同及参建单位备案登记手续;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机构组成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委任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内容;煤矿建设项目取得开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审批需提交资料: (一)开办煤矿批文; (二)采矿许可证; (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批准的勘探地质报告; (五)项目建议书批文;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七)初步设计批文; (八)安全、环保等专项设计批文;(九)验资证明;(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一)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资料; (十二)县市区煤炭部门初审意见。煤矿建设项目应编制单130、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煤矿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煤矿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查资料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科学合理安排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时间,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建设,不得擅自违反施工顺序组织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要符合煤炭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能够满足矿井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图原则上由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严格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由煤矿建设单位组织煤矿、131、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进行详细会审,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经煤矿建设单位批准后按图施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资料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一律不准交付施工。施工图设计不得违反或更改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原则,工程量和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有较大变动时,必须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复后方可实施。(十三)在建项目施工前,煤矿企业或建设单位应将在建项目开工申请报当地地级市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市及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煤矿企业或建设单位上报的开工申请132、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开工条件的应以正式文件对开工备案申请进行批复并报县局备案。开工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省级以上负责能源发展有关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准文件;(二)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煤矿在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新建井筒的、质量认证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煤矿建设项目由企业自建的应提供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各级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133、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材料.) (五)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六)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八)施工单位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任命文件;(九)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十)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十一)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十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十四)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员资质证书。 (十五)质量认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十六)质量认证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认证资质证书; (十七)煤矿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134、内容。十六、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复审制度一般规定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安全技术申报和审批。2、编制地质说明书、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3、审批人员必须是从事各专业多年,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二、地质说明书审批制度1、地质说明书由总工程师指定人员进行编制。2、地质说明书编制完毕首先由总工程师审批。三、设计审批制度1、矿井水平设计由设计院设计。2、采区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并由技术科科长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后的设计,报采掘、机电、通风副矿长复审。4、复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批。5、总工审批后的采区设计上报矿135、长终审。四、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采掘修作业规程由技术科人员负责编制。2、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本单位各副矿长进行初审。3、初审后的规程,上报总工程师进行复审。4、复审后的规程报矿长终审。5、终审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十七、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136、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八、所有进回风巷道137、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十八、矿井防治瓦斯技术管理制度一、严格瓦斯管理,不断改进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质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正规、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风量充足,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风和扩散风。二、矿井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安全装备系列化,应全部实施采、掘供电分138、开,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三、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炮眼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够的炮泥。四、加强火源、放炮和电气防爆管理,杜绝引爆火源,防止瓦斯事故。五、必须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矿长或总工要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六、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计划、绘制瓦斯巡回路线图,报本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路线图中应注明检查地点(包括采、掘面、峒室、所有设置栅栏巷道的栅栏内外)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峒室为每班一次,工作的采掘面及各回风巷为每班二次)。七、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八、139、瓦检员负责检查所辖区的有害气体情况。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本矿通风调度汇报,及时处理。九、瓦检员必须熟知安全规程,所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发现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瓦检员有权把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向调度室汇报,请求处理意见。十、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十一、瓦斯检查员下列情况为空班漏检,弄虚作假。1、井下某区域瓦检员未上岗或中间脱岗者。2、瓦检员实际没到检查地点,而手册、牌板上出现假数据者。3、规定检查次数不足的。4、工作面未真实签字的。5、瓦检员未证上岗的。十二、采用放炮式处理堵眼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小眼中的瓦斯低于1%时,方可准予使用被简炸药,放炮处理,要制定使用140、性被简炸药的措施。十三、采、掘工作面同体积大于0.5m3 的空间,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必须由本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排放瓦斯和送电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十四、停风区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本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十九、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一、防外因火灾管理符合以下规定:1、井上下作业的干部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日常的隐患排查及预防措施。2、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3、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4、井筒141、,平峒与水平连接处及底车场,主要轿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且工作地点应至少配备2台灭火器,否则,严禁施工。6、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7、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8、在有瓦斯涌142、出异常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的一切工作。9、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10、井下各转载点、泵房、油液存放点、变电所等处必须配备灭火器两台,砂箱一个(存砂不少于0.5立方米),存放于各台设备行人侧5米处,并配备有洒水软管;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进盖严的铁筒内,有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奕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12、井下使用的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放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防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用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仍,严禁将143、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无毒性洗涤剂。14、井下各处要加强机电管理,杜绝电器失爆,消灭摩擦火源和电火花,否则,按电气失爆处罚。15、加强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和空心炮,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16、发生火灾事故后,调度室必须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17、处理事故要做到沉着、冷静、迅速、正确果断、有条不紊,并将现象、标计、信号、使用、操作时间、对话人姓名、设备名称等做好详细记录,应录音,录音磁带要保存好,以便分析事故。18、调度室要做好日常入井人员分布情况统计。19、供应、财物部门必须保证防灭火、求援火灾所需物资设备及时保质保量到144、位。20、灾害处理后要认真做好总结。二、防内因火灾管理符合以下规定1、采区设计,巷道布置的防内因火灾管理规定(1)制定年度五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防煤层自燃处理计划,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燃工程所需的材料资金,要纳入生产计划,有局、矿总工程师平衡解决。(2)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要严格按照防灭火规范进行设计,矿总工程师要严格把关,采取综合措施,为防止自然分行有利条件。(3)矿总工程师要切实把好生产布局关,避免生产过于集中造成采掘接替紧张而引起巷道布置混乱,生产过于分散而引起的风量分配不均衡,被迫增阻调节增加通风系统阻力。(4)生产科在放顶145、煤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门设计,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同时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5)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工作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2、采掘工作面防内因火灾管理规定(1)回采工作面必须把浮煤清理干净,最大限度的减少采空区留煤和提高回收率。(2)回采工作面要严格控制向采空区漏风,对暂时停采的工作面视其停工时间长短给予临时或长久密闭,不准长期停工并不做任何处理。(3)掘进工作面要严格防止空帮空顶,对已经发生的较大的冒落空洞要及时进行防火处理。(4)严禁用浮煤充填报废溜煤眼.。三、通风设施质量、位置的管理规定1、所有通风设施必须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2、146、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封闭材料必须是料石、砖等到不燃性材料,严禁用木砖、木钉打临时密闭。3、采空区密闭必须按规定安设齐,注浆管,观察孔,放水孔,并用带有丝扣的盖子封堵严密。四、预防煤层自燃的管理1、建立健全检查制度,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由救护队负责对所有密闭每旬检查一次。2、通风部门切实加强永久密闭施工质量,对失修密闭及时进行拆建。3、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对风路上无用的设施要及时拆除,消除局部阻力和减少压差和漏风。五、已有自然象征的管理及处理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预兆或自然火灾均应立即向矿通风调度和生产调度室汇报。2、正在回采工作面其老塘发现有自然征兆进行处理时应147、采取以下措施。(1)不论工作面或回风流的人员不准在CO超限情况下作业,CO浓度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组织处理。(2)凡火源位置明确尽可能采取直接灭火,如采取煤层注水、挖除火源等措施。(3)CO不超限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快回采速度,向老塘灌浆或注水措施,但顶要放实,上下出口超前,防止局部瓦斯积聚。(4)如果老塘发生自燃的同时,拌有大量的瓦斯,应首先考虑采取冲淡瓦斯的安全措施。3、发生自燃的采面风量调节必须慎重,如需冲淡回风流中一氧化碳而增加风量时,防止向采空区漏风供氧,原则上应采取在回风流,增加压力以至一氧化碳外泄的措施。(1)掘进工作面因高冒区或分层开采的巷道与上分层贯通发生自燃148、时,对高冒顶尽可能采取直接灭火,捣掉浮煤,而后喷洒阻化剂或石膏,对煤层比较松软,应看情况在高冒区两端数米内挑顶,按密闭墙要求砌至老顶,防止自燃曼延。(2)已封闭采空区发生自燃时,应首先查明漏风通道,及时堵漏洞。(3)封闭火区,灌浆系统利用不上时,应采取在火区附近建临时注浆站,用泥浆泵或其它直接向火区注浆,不准以无注浆为由,拖延事故的处理。六、火区观测,启封与注销的管理规定1、火区封闭后,近期内每班都要派救护队员(辅助人员)检查封闭状况,并直接检查其外部有害气体成份,并抽取火区气样,直至密闭墙外部有害气体浓度稳定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时,方可交由通风部门进行管理。2、火区不同时期其取样149、间隔时间也应不同,根据具体情况由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确定,直到密闭内有害气体浓度降至规定以下,并持续稳定一定时间内,方可按正常密闭每周检查一次。3、密闭内取样时,应先从管中排出10倍于管内体积的气体,以保证取样的精确度,密闭内温度测定应选用医用温度计至少深入闭内2米,同时将测得的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成份,温度,进出风状况,水柱计读数等项数记入台帐,还应按时间坐标绘制连续曲线,以便能清晰的表示出火区的变化趋势与过程。4、火区封闭以后,矿总工程师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灭火方案及安全措施,并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火区封闭以后,七天内不见熄火时或长久持续不灭时,应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150、查找原因,检查漏风通道。6、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才能进行启封工作,启封计划与措施除严格执行规定外,启封火区措施中还有以下内容:(1)火区位置,注明火区在矿井通风系统的位置(2)火区鉴定资料及其依据(3)打开密闭进入火区侦察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路线以及清理维护巷道等措施,考虑启封工作失败的重新封闭所需材料、工具等明细和数量,风流风量的控制及紧急救护材料的配备与应急措施等,绘制启封火区系统示意图,标明火区位置,密闭位置,风流方向,巷道名称,救护路线等。7、启封过程以及打开密闭入内侦察,必须由救护队员完成,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条规定,不准违章指挥和蛮干,火151、区启封以后,应编写启封工作总结,报局备案,其内容包括:(1)启封经过(2)火区火源位置及发火原因(3)火区破坏情况及火灾后果分析(4)启封以后获得的效益(如解放煤量,回收设备等)(5)启封的教训及预防自燃措施七、密闭管理规定1、密闭的管理符合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要求操作。2、永久性密闭庆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煤岩的坚硬程度,巷道压力大小等情况,采用混凝土、料石、红砖墙中间填黄土的结构,黄土必须填满、捣实。其厚度不小于0.8m。3、密闭位置应尽可以选择在巷道顶帮煤岩不松动,围岩压力相对稳定、断面较小,密闭内外两侧支护便于加固的地点,原则上密闭位置距全负压通风巷道不得超过五米,其棚152、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全负压通风巷道口三米范围内。若闭前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采取其他相应的安全措施。4、四周掏槽参照风门墙的掏槽规定。5、密闭施工完毕后,应在墙体适当高度设置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6、密闭前后5米内支护应在施工密闭之前予以加固整修。二十、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一、煤矿必须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业会议,防尘人员充足。各业务部门必须制定明确的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有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二、配齐各种防尘装备和所需仪器仪表,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三、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水量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水质符合规定。四、认真落实回采工作面各项防尘措施,安设防尘水幕,放炮153、前后必须洒水降尘。五、认真落实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样打眼,防止煤尘飞扬。六、运输系统各转载点,装卸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设施,健全巷道冲尘制度,严禁积尘超限。七、完善隔爆系统,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且水量充足,设置地点,吊挂质量符合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隔爆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水袋完好和规定的水量。八、加强粉尘测定工作,配齐测尘人员,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及游离二氧化硅、分散度的化验分析。测尘数据每旬报有关单位及领导审阅。九、建立综合防尘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制度,新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验收供水管路系统和综合防尘设施,系统不完善,设施不齐全,不准生产,矿井要制定综合防尘检154、查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奖惩兑现,落实到人。二十一、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二、管理范围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三、设备使用与管理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155、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156、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157、二十二、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本单位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各部门科室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由档案人员负责审查把关,分类排列,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长期存放或拒绝归档。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必须遵循以下规定。一、归档凡属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1、归档时间:各部门要按时收集、整理各类文件材料。各业务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和声像资料,由兼职档案158、员收集好,统一归档。文书档案应归档文件材料在每年底前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完毕。科研档案实行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立卷提供资料,由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归档的责任制。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随时归档。2、归档要求: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工作,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并注意字迹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卷内文件排列遵循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结论在前调查材料在后、文字在前图纸在后的原则有序排列。一般要求归档原件,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必须是原件。同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项目齐全、签章手续完备、保管期限准确。归档的照片要附简要说明,录像带要附内容提要。3、归档份数:本单位发文一般归档两份,其中一159、份归入相应门类档案,另一份编制“本单位发文汇编”。基建档案本单位必须保存一套原件。4、归档手续:各部门整理归档后按规定移交档案中心,并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二、保管1、资料档案质量符合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分类编号保管;2、资料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6、做好档案室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7、每半年对档案室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借160、阅 1、严格按玉华煤矿资料档案借阅有关管理规定执行。2、查阅资料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由借阅人写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准予借阅。3、申请单上必须写明借阅目的、借阅时间及借阅人,同时有分管领导的同意签字。4、所借阅资料档案必须由借阅签字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借与他人,文档在使用时需爱护,不得有破损、缺页。5、资料档案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统一交回档案室,由档案室核销该员工借阅记录,如未能完整回收者,将按矿有关制度予以处罚。四、保密1、资料管理工作人员和借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泄露资料档案中的机密,对造成泄密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档案。3、认真执行保密法16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的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五、登记申请人借阅资料必须在资料本上登记,注明借阅、归还时间及借阅人。同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借阅情况做好记录。六、销毁1、资料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期满资料档案,认真进行鉴定。2、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清册,并经档案鉴定小组负责人审查批准。3、销毁档案时,必须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七、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监督指导本机关各部门有关资料档案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机关档案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2、管理好档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作好记录。3、熟悉162、档案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情地为本机关领导和各部门服务。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确保资料档案安全。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论处。二十三、总值班制度1.煤矿必须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总值班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2.总值班人由矿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总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在矿值班。3.代表矿长行使权力,不服从指挥者总值班人员有权进行处罚,以确保总值班制度行之有效的运行。4.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不得在值班期间喝酒和干与安全生产无关系的任何事。5.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持在井下现场督促安全生产163、工作,必要时必须亲自参加班前会。对于在井下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在现场处理完毕。处理问题时必须做到快、准、稳 。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给矿领导,再根据指示进行处理。6.对现场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当天没处理完毕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交下一班总值班人员继续处理,并汇报给矿主要领导。7.对当天处理不完或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8.总值班室必须建立交接班记录。总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后填写总值班记录。当班生产、安全、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情况,对未解决的问题的处理建议都应当记录在案,特别是要记清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9.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矿领导,并调动一切力量,亲164、临现场临时负责组织指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自始至终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二十四、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1.煤矿新入矿员工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岗前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2.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教育、煤矿三大规程和入井安全常识教育、岗位操作技能教育等。3.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或专业人员,应按培训要求编制培训大纲,认真备课,并按培训大岗进行授课。4.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人员,不发工资,只发给生活费;凡参加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按授课时间每小时补贴授课费六元。5.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人165、员,岗前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核,不参加的不发生活费。考试合格的,给予签定临时用工合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录用。6.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人员的考试卷,必须有出题人、阅卷人、监考人签字。凡考试合格符合用工条件的,其考试卷随同个人档案材料,由煤矿存档备案并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二十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为加强事故统计工作,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好的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统计报告按照季度和年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按照事故类型:机电运输事故、顶板事故、瓦斯煤尘事故(含气体事故和窒息事故)、水灾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分别进行统计。2.事故报166、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受伤害人数和程度)、事故责任人、事故处理情况。3.每季度初矿主管安全员必须将上季度所有事故统计汇总报矿安全领导小组,并备案归档。4.每年初矿主管安全员必须将上年度所有事故统计汇总报矿安全领导小组,并备案归档。5.所有事故统计报表必须归档保存,严禁销毁。6.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监督执行。(二)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1.事故分析、责任追究会由矿长主持、或由矿长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安通队、技术、工会、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事故过程、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在矿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对无故不参加分析追查会的人员处以167、每人次100元罚款。2.在事故过程中,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进行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区、队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3.在事故过程中,工重伤1人的,对区、队级(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00500元。4.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对区队级(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地面单位及后勤服务系统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或累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800元;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168、事故的,对区、队级(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5.凡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一次重伤12人或死亡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造成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23人死亡事故的,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6.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169、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7.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区队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8.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负主要责任的区队分管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9.凡因现场失察不到位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的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元;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对其他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视情节轻170、重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10.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每人赔偿最多不超过1500元;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标准进行索赔外,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11.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危险的隐患,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区、队级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2.对涉及到影响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其他隐患和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的对区队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1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171、区、队级负责人处罚款300元。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被公司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停止作业的,对区队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年度两次“黄牌”警告的引咎辞职。(1)一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掘进工作面因工程质量不达标、瓦斯超限等被停产整顿的。(2)矿井生产系统出现重大隐患被停止运行的。14.在公司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中,某一专业没有按照规划达标或被评定为等外级的,对相关区队的行政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不达标或被评定为等级外的,其所在区队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年度内同一专业累计两次没有按照规划达标或被评定为等外级的,分管负责人引咎辞职。15.因伤亡事故的影响使矿井或专业不达标的除外。16.区172、队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区队级主管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17.发生事故后迟报、瞒报或破坏、仿造现场,或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的,一经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从重从严处理。18.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材料、物品、备件、设备不合格,或者因供应不及时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采购、加工、验收等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行政警告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同时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19.事故发生后,由于汇报不及时或组织、指挥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者行政记过直至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参与抢救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20.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不符的,均按本制度173、执行。21.本制度解释权属矿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22.本制度中凡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为准。第三章 班组管理相关制度一、班前、班后会制度1、班前会是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队领导要分头参加各班组班前会,全体班组成员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的必须处罚,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班。3、队领导和班组长要注意观察每名员工的安全思想状态,对有情绪波动、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情节的不准上班。4、班组长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5、班组长负责做好班前会记录,并适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做到“谁主持、谁负责、174、谁记录、谁落实”。6、班后班组长要把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给区队安全责任人。7、上班人员应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二、班组交接班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175、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公司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三、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一、地面环境要求1、学习班环境应清洁、卫生。2、职工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按规定地点存放。3、植树种花,绿化井区,美化环境。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1、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3、生产现场要有符合规定,保证工人高效工作。4、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176、后,持证上岗。三、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1、物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2、物品料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4、物品用料摆放整齐,保证后路畅通。5、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1、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严格考勤制度。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环境,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四、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班组长要将隐患排查表随身携带。2、到达工作地点后,对所管辖区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3、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人员进行处理,并在下班前177、一个小时内进行复查。4、第二天班前会对前一天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隐患排查质量。五、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六、班组学习培训制度为不断提高岗位班组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班组,培养员工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特制定班组学习培训制度。1、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178、性,努力提高班组员工的理论和技术水平,争做学习型班组。2、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成员的培训与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时间、考核办法,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3、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4、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一清:工艺流程清;二熟: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操作、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5、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6、对新进员工、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7、179、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培训班、技能交流等方式进行,要充分利用每天班前会时间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工作。8、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安全承诺制度为保障本班组织成员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班一致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段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自愿接受公司、区及本段等各级180、安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磨选工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作业。4、保证本班人员持证上岗。5、根据区及本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本班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及技能培训;召开本班的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响应公司、区及本段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并进行培训。6、 本班成员经培训后,熟悉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响应的安全181、技能,懂得相应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同时班内安全员做好监督。7、 积极参与本段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并做到岗位间人员互相监督。8、 发现生产事故时,及时上报,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事后及时总结,做到事故每个都能处理。八、民主管理制度(一)班组民主管理小组(1)班组民主管理小组是职工直接参加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班级民主管理小组负责班组民主管理日常工作。(2)班组民主管理小组设小组长和民管员,小组长由工会小组长兼任,民主管理员一般包括政治宣传员、经济核算员、安全检察员、生活管理员182、工具设备管理员。(3)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职工代表和班民主管理员,是班组管理的核心。(4)班组民主管理员实行直接选举。凡本班组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班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接受本单位党支部和本单位分会的具体指导。 (二)班组民主管理小组基本任务1、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时事,民主管理有关法规,经常开展民主管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班组两个文明建设。2、定期讨论和审查班组长的工作。3、审查本班组月度工作计划、工资的分配和对职工的奖惩意见。4、发动和组织职工围绕安全和生183、产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开展读书自学等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5、不定期举办各种专题讨论会。6、宣传贯彻煤矿、公司职代会精神,带领职工落实上级职代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8、审查或修改班组各项管理制度。9、协商处理侵犯职工民主权益的事件。10、民主评议监督班组长的工作、思想作风。11、讨论决定本班组的集体福利事业。12、讨论分析生产和人身安全情况,发动职工制定防范措施。13、组织开展其它民主管理活动。 (三)班组民主管理制度1、班组民主管理员,由班组全体职工参加的民主管理会议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连选连任。若有缺员,及时补选。2、班组民主管理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工会小组长184、主持。民主管理、进行选举做出的决议,必须班组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决定,未经民主管理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3、民主管理会的决定和班组长的意见有分歧时,班组长应认真考虑班级与管理会意见,暂不能统一意见时,应先按班组长意见执行,然后由班组长和民主管理小组长分别向本队和矿民主管理会报告,通过协商统一意见。4、班组民主管理会议对本单位(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决定。5、监督班组长行使权。 (四)班组民主管理小组成员职责1、民主管理小组组长职责(1)按时主持召开民主管理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以及有关专题性讨论会。(2)负责民主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和保管好民主管理台185、帐。(3)每月向队分会汇报一次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全年一次小结。若重大事情要及时请示汇报。(4)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设想,安排和情况,应主动与班组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协商。(5)准确掌握职工对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交流民主管理工作的新经验。(6)引导和发挥民主管理其他成员的作用,积极协助班组长抓好班组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劳动竞赛等工作。(7)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攻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8)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政治宣传员职责(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负责管理班186、组的政治思想、安全生产、综治路风等工作。(2)热爱政治工作,有责任感和工作热情,主动负责解决班组职工政治思想问题。(3)谦虚谨慎、顾全大局,班中做好表率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4)组织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指示、规章、命令和业务技术,开展对照规章检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班组思想管理工作。(5)有进取心,争先创优意识强,勤奋好学,工作扎实以及在班中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充分发挥班组一班人的作用。(6)团结同志,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随时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班组职工生活,有针对性的开展家访谈心活动。(7)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班组布置的临时性任务。3、经济核算员187、职责(1)全面负责班组职工的工时定额和班组的事务性工作。(2)负责本班组的月职工岗位达标、季度班组升级达标。(3)参加班组组织的“事故”或“事故因素”分析会,按照班组安全管理条款,搞好本班组职工的安全考核工作。(4)做好典型故障的收集和班组台帐检查工作,了解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班长汇报。(5)搞好本班组“职工小家”的事务公开上墙工作,定期向班组职工公开其内容。(6)积极完成班组安排的临时任务。4、工具设备管理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条款、条例。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工具、材料的发放、保管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树立一切为现场服务的好思想,保188、证班组生产的需要。 (3)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熟练掌握工具、材料的使用及消耗情况,遇有损坏、消耗等情况及时向车间或本班工班长汇报。 (4)班组的工具、材料配件按定置配备,做到堆放整洁,检修标记醒目不过期。 (5)爱护班组的工具、材料和不丢失,杜绝一切损公利私的行为,彻底帮助本班组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6)保证班组工具、材料及时更换或检修,以便适应现场的需求。 (7)努力完成班组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5、技术质量安全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技术质量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班组职工技术质量档案,全面负责班组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班组年度和阶段安全189、生产目标,以及对班组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章、命令,制度等督促工作。 (3)协助正、副工班长开展好本班组的各项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向上反映,并参加组织各类事故分析会。 (4)按照计划组织班组职工落实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做好班前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质量的过程。 (5)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巡视工作、了解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班长汇报。 (6)对班组每月的工程质量、作业过程、不安全因素、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及时纠正、指导、批评,不断提出整改措施和作业安全的建议。 (7)做好班组职工的年度上岗、改职培训,青工上岗等技术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班组的整体业务素质,加强标准化作业程190、序。 (8)积极完成班组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6、生活管理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班组的各项规定,全面负责班组的日常生活及管理工作。 (2)抓好本班组的置场文明工作,杜绝一切“脏、乱、差”的行为。 (3)认真搞好班组职工的洗澡、吃饭问题,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做到吃好吃饱而节约好思想。 (4)做好班组的生活宣传制度,抓好班组的各种节日会餐工作,一心把班组的生活提高到新的水准。 (5)在班组的饮食方面,保证卫生、干净、质量不过期、不变味等。 (6)在非常时期,抓好班组的“防疫、防病、防传染”工作,杜绝班组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疾病。 (7)努力完成班组安排的各种临时性任务。191、九、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安全绩效的考核分为二个层次,包括区队考核班组,班组考核班组成员,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后,由考核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段审批。2、考核的内容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工作标准、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3、安全绩效实行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4、绩效奖惩按考核结果,制定出奖惩意见报区批准后进行奖惩处理,从而达到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的安全行为的目的。5、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十、班务公开制度一、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新形势下不断改进和加强区队民主管理192、工作。二、建立健全队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四通过、“七公开制度。1、日常工分管理:班组工分由各班班长在三日内上分,班及班组挣平均分人员工分由人事员上分。上分要以个人工作量为准,必须做到公正、公开,不能参杂个人因素。工分如有改动,必须加盖上分班长名章。2、工资奖金管理:报工按员工本人打卡报工。月末矿下奖金按照矿制定标准执行。召开奖金分配会,队长、人事员及每班至少一名员工参加,做到公正、公开、个人罚款个人承担,严禁集体承担。分配办法、工作量、工资奖金总额、总分数、分值、加奖、各项罚款、必须在开支之日前一天在奖金公布牌板上公布。3、 互助金、救济款使用:工会下发救济款要按照真正救济那些有困难的员工的193、原则使用,有记录并且向全队员工公布。互助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向全体员工通报。4、规章制度制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评先选优、会费收支、困难员工救济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开全队班组长以上人员及有职工代表参加的全体会议,必须过半数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三、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采煤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分三班向全体员工贯彻,并且由本人签字盖章,方可施工。十一、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为发挥员工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倾听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形成群策群力的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超前预防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194、室是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的中心,是矿信息管理部门和信息报送单位。 二、调度室主任分管信息工作,生产一线队、组负责人和工人兼信息员,工作面配备电话设备,每班填写信息报表,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 三、健全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拓宽安全信息反馈渠道和增加安全信息源,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为安全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安全信息通道,使员工代表有渠道快捷地向领导放映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迅速有效地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形成安全管理的互补、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六、安全信息员的条件及范围 (1)“安全第一”思想牢固,195、热爱煤矿安全事业,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高认识,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2)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现场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生产一线员工。(3)以一定语言或书面表达能力,不怕得罪人,敢说真话不徇私情,不畏各种压力,勇于为生产工作奉献。七、安全信息员的义务与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宣传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应邀列席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信息反馈”、“安全座谈”或现场安全监察活动。(3)收集和反映一线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196、。(4)对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涉及到得所有施工现场、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安全监督,随时向矿安监部门、矿长回报发现的情况。(5)及时发现和真实地放映生产作业现场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质量、管理问题和有一定价值的建议,随时发现随时反映,每月不少于两条。八、安全信息员的权利(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2)对于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控告。(3)发现生产作业存在“三违”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有权直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公司安监部门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4)兼职安全信息员在行使职权中,矿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给197、与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给与一定的活动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干涉和阻止,更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安全信息员的正当权益。十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全矿的劳动纪律,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请各单位和个人认真遵照执行。(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要做到出满勤、干满勤、不迟到、不早退、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二)职工必须服从管理,听从调动,对目无组织纪律、拒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影响生产者经科区研究报矿办公室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三)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做到守则尽责,不允许脱岗、睡岗198、串岗,各科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值班干部要经常检查和加强教育。一经发现,脱岗处100元罚款,睡岗、串岗处50元罚款。(四)工作期间不允许干私活、打牌下棋或与本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处罚50元。(五)煤矿的职工原则上都必须住在由矿提供的住房内,但由于人员居住比较分散,要求广大职工要克服困难,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六)职工上下班严禁骑自行车、摩托车,严禁驾驶机动车,严禁搭乘来往便车。如上下班骑自行车、摩托车,驾驶机动车,搭乘来往便车的,造成后果本矿一概不负责任。(七)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矿有199、权予以开除。各单位要严格认真执行。(八)严格各种请假手续,职工因事必须事先办理各种请假手续,以培养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1.事假:职工因事需停止工作时,本人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期批准权限:一天以内,由科区批准,一天以上必须向由矿长批准,事假期间工资停发。2.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时,凭医疗诊断证明准假。医生建议病休的权限一般为三天。病休行政审批权限:职工在取得医务证明后一天以内由科区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由矿长批准。(九)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一次处20元罚款,早退一次处50元罚款,旷工一天处100元罚款。(十)职工如对所调动的工作,感到不200、合适、不胜任,允许本人给矿反映理由,矿领导反复考虑,确定仍需要继续调动,本人不服从,对于调动通知正式下发后,半月内拒不服从,经耐心教育无效的按旷工处理。第四章 通风专业相关制度一、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1.监控中心站管理由调度室负责统一使用和管理。2.监控中心站管理人员要根据井下的传感器布置情况对矿井监测监控网络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3.网络终端电脑仅为监控网络终端运行及日常办公使用,不得使用终端电脑进行与业务无关的工作,不得在网络终端电脑上安装加载任何无关的程序。4.调度室主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一般情况下主控室不得随意停电。特殊情况必须停电2小时以201、上时,调度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按程序关闭主控设备。5.调度室应对监控终端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上班时间务必集中精力,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停产指令和按程序汇报。6.调度室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网络运行不正常,必须及时解决,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同井下传感器安装地点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照发生的情况,同时做好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并组织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及时处理。7.监控主控室为矿井监控网络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的批准。二、监测监控工值班制度1、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监控系统的性能和操作技术。2、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早班,组织瓦检员用光学甲烷检测器与202、甲烷传感器对照,如有数据误差必须进行校对处理。3、中心站值班人员经常观察井上、井下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通讯中断、断线、甲烷超限报警、模拟量数据与实际相差较大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安排处理,作好记录。4、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打扫中心站内的清洁卫生,并保持室内清洁。5、中心站值班人员坚持手上交接班,作好交接班记录,作到上不清下不接,重大事情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记录清楚。6、中心站值班人员上班期间不得离开中心站,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向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7、中心站值班人员上班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8、每天10点,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把瓦斯日报表上报矿长,总工签字后存档备案。三、防灭火管理制度1.加203、强各工作面的防火预测预报工作。2.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前,要及时做好防火门,采煤结束后及时进行封闭,要严格保证密闭的质量,确保不漏气。3.加强永久、临时密闭的管理,建立台帐。密闭前设栅栏和警标,瓦检员做好日常检查,发现密闭漏气等问题及时处理。4.加强对老火区的日常管理,对老火区的防火墙要派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尽量提高采区回采率,减少煤柱损失及浮煤,加快推进速度,控制煤层自燃发火。6.井下发火后,要及时填报“火区卡片”,对井下活动火区的密闭要派人定期检查,对火区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并处理。7.火区启封、压缩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启封、压缩前要对密闭内的气体采样,对204、气体采样数据进行分析,达到规程规定的启封要求后,方可向阜康市煤管局打报告申请启封或压缩,并召请昌吉州救护队现场协助作业。8.电气设备必须按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9.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消防锹等消防器材。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或维修,防止火花引燃易燃物品造成发火。10.地面各仓库、材料场、汽车库、油库、机房等地点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准备好灭火材料、灭火器等。安技科在井下各存料场准备足够的红砖、沙子、黄土,以备紧急时使用。11.井口检身工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防止将烟火和点火物品带入井下。井口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品。12.采205、区应爱护防灭火设施,并与安通队配合好,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13.搞好干部职工防灭火知识的培训工作,增强防灭火意识和处理突发火灾的能力。四、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井洒水防尘管理实行区域化分区负责制度,矿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明卫生区域内的洒水防尘工作,由安技负责井下检查监督落实。(二)井下各地点洒水防尘具体规定:1.采掘工作面的机电设备、开关、电缆、管路(水管、注氮管路、束管等)上的灰尘每班下班前必须打扫干净;巷道每周冲刷一次。2.主井运输系统的机电设备、开关每班下班前打扫干净,电缆、供排水管路输送机架、人行台阶每周打扫两次,巷道每月冲刷一次。3.电缆、供排水管路每月打扫一次,巷道每月冲刷一次。206、4.煤仓上口附近10m的电缆、防尘管路、水沟盖板每班下班前打扫干净,巷道每周.冲刷一次。5.主井车场的电缆、供水管路、水沟盖板每周打扫两次,巷道每周冲刷一次。6.中央变电所、水泵房内的设备、电缆、排水管路随时打扫,随时保证干净、整洁。其它各地点机电硐室内的设备每天至少打扫一次。7.其它巷道每月冲刷一次。(三)以上各地点定期洒水防尘的规定由安通队根据井下各地点的煤尘状况及时进行调整。必须保证井下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四)巷道冲刷时必须全面认真,要对帮、顶积尘进行全面冲刷,高压电缆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进行冲刷,但必须按规定时间对积207、尘进行打扫。(五)各单位建立巷道冲刷记录,写请冲刷时间、地段、洒水人员等项目,每月25日前将当月冲刷记录交安技科汇总、备查。安通队根据井下实际并对照记录对各单位当月洒水灭尘工作提出参考意见。(六)通风科负责本单位文明卫生区域内的洒水灭尘工作,并负责对全矿井的洒水灭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落实。由矿根据日常检查、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的情况对通风科提出考核意见。五、测尘管理制度为做好矿井粉尘监测工作,矿必须设立测尘组织机构,建立测尘管理制度,并要配备专职的测尘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专职测尘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的使用方法、原理及各种参数。208、2.专职测尘人员,每月必须按时对规定的各测尘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不得无故拖延测定时间。3.专职测尘人员,必须定期对本矿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进行维护和校正,保证测定的粉尘浓度准确、可靠。4.专职测尘人员,每次测定时必须认真做好测尘记录,并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或相关负责人。5.总粉尘的测定:由专职的测尘人员,每月对井下作业场所测定两次,即每月的1、15号各一次。6.呼吸性粉尘的测定:由专职的测尘人员,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必须每月测定一次。六、“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为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杜绝瓦斯事故和放炮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209、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风流和瓦斯,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2、炮前炮后必须洒水防尘。3、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符合规程要求。4、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在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因此,三人以换牌连锁的方式互相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放炮工作的安全。七、爆破停送电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为了加强我矿爆破环节管理,防治在爆破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故,特制定爆破撤人设岗210、警戒及停、送电制度。(一)爆破撤人设岗警戒1.掘进工作面爆破撤人距离直巷不小于100m;拐弯巷道不小于70m。 2.当需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设岗和警戒。 3.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4、爆破警戒由班组长负责派人设置警戒,设置警戒采取“去二回一”的制度执行。未得到撤岗通知,警戒人员不得擅自撤岗。设置警戒必须“人、绳、牌”俱全。(二)爆破停、送电制度1、采掘工作面在每次爆破前,必须由专职电工停止爆破作业巷道内的一切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2、爆211、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由专职电工恢复工作面的电源。3、恢复供电前,专职电工必须巡视检查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只有确认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电气设备、电缆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恢复采掘工作面的电源。八、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1.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安全、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式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212、切眼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生产、运输系统后,方可回采,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时,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113条规定。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满足通风要求,做到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2.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3.必须严格按照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的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213、其它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2、114条和公司的统一规定,严禁微风作业。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测风制度,每旬全矿井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核。按月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否则,一次罚款50元。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4.通风系统中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对于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全矿井一次串联通风不得超过2214、处,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严禁二次串联通风,其中,一处串并或并串通风按二处一次串联通风计算,串联通风措施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备案、落实兑现。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的风流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或有害气体超标后了能及时断电。5.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按规程规定矿井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各矿的总工程师、安通队长每月至少一次对全矿主要通风巷道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矿调度室负责巷道失修管理,及时安排力量修护,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反风设施由矿机电队215、安通队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要符合规程规定,并有记录,否则,一次罚款200元。6.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其中井下盲巷墙、防火墙及停风时间达24小时以上的巷道口栅栏的拆除由救护队负责,拆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执行,并报送安通队,其它通风设施的拆除及通风设施的设置均由安通队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和设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7.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等通风设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矿井井下所有通车风门必须是永久风门,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硐室除外216、),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测监控系统。调节风门必须做到连续可调,不得用单道临时调节控制风流;不得在有风门的巷道布置皮带运输机或有风门的斜巷布置轨道运输;两道风门内不得设置电绞、泵站、充电室、临时变电所、材料场等;严禁电绞绳穿风门或临时板墙、密闭墙;斜巷不得设置风门,因通风系统需要必须设置时,则只能设置行人风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通车风门只设一道的,每处罚矿安通队100元,风门无闭锁或闭锁装置失效的,每处罚安通队50元。8.矿井通风设施实行分区域挂牌管理,由矿安通队下发通风设施看管通知单,看管单位领导签收后落实看管责任,发现损坏要及时向安通队汇报。通风217、设施损坏,看管单位负连带责任,一次罚款100元,不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车辆和人员通过风门后,必须随手关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者,追究相关责任,并罚款200元;电机车或人力推车过风门时,必须提前做好警示工作,以防撞伤人员;严禁用绞车钢丝绳穿越风门拉车、拉料,否则,对安排安装绞车的责任人和单位给予500元的罚款,对作业人员每人罚款100元,损坏风门的,视情节轻重, 罚款200500元。9.任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损坏风门、板墙、密闭墙、栅栏等通风设施及通风设施附件装置(风门闭锁装置,风门自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通风牌板等)的,每处罚款100元,并必须及时汇报,否则给予加218、倍罚款。破坏通风设施的, 罚款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开除矿籍或留矿察看12年处分。10.救护队员及通风有关人员进入栅栏、盲巷,必须按规定先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入 ,否则,罚款100元。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闯栅栏、盲巷,否则,罚款200元。11.矿井砌筑风门的巷道内敷设管线时,风门应预留电缆孔、管路孔、闭锁孔,电缆及管路必须从风门预留孔中穿过。无预留孔,罚安通队100元,如不从预留孔而从风门及调节窗中穿管线的单位,每次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否则加倍罚款。12.风门之间及前后5米范围内,调节墙、密闭墙、防火墙、栅栏等通风设施前5米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存放任何物料和设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19、元,并限期清理,拖延不清理的,加倍罚款。13.矿井采煤工作面两道及出口必须保证畅通,确保有效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综采面及工作面两道通风断面不小于5m2,否则,按职责范围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的,罚款200元。14.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5.矿井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上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幛,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没有及时冒落时,应实行强制放顶或悬挂风幛。否则,螺母未及时拆除罚责任单位50元/个,采空区顶板未冒220、落而又未采取措施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16.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未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巷道内再开掘其它巷道(长度不超过3米的峒室除外),否则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17.矿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或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九、瓦斯防治管理规定(一)每一矿井必须按照公司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二)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配备一名221、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其检查地点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采煤工作面瓦斯员责任制(1)按规定对工作面检查瓦斯和工作面附近机电峒室、回风道、电绞窝及栅栏前的瓦斯检查,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负责监督采煤面及两道的防尘工作,监督水炮泥的使用及放炮前后的洒水,煤机内外喷雾的正常使用。(3)监督放炮员使用便携仪,负责挪移瓦斯监测探头,并巡视探头是否正常显示。(4)负责该工作面面范围内通风、防尘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监督使用。(5)负责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立即断电撤人至安全地点并等候处理。2.掘进工作面瓦斯员责任制(1)按规定进行工作面和瓦斯正常巡回检查,执行“一222、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监督放炮员使用便携仪,负责挪移该面的瓦斯探头,并巡视其是否正常显示,负责该面附近机电峒室、回风道、电绞窝及栅栏前的瓦斯检查。(2)负责掘进迎头的风筒延接、吊挂和维护,保证岩巷迎头风筒不超过8米,煤巷、半煤岩巷不超过5米。(3)监督湿式打眼及水炮泥的使用,监督放炮前后及扒装前后的洒水防尘和迎头50米巷道冲洗防尘工作,并负责迎头50米外独头巷道内的洒水防尘工作。(4)负责该面范围内通风、防尘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监督使用。(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及瓦斯超限时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监督机电维护员切断电源,并向安通队和矿调度室及时汇报。(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223、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指挥,不服从瓦检员指挥者,罚款100200元。(四)矿井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确定的检查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地点名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总工程师决定。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224、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 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50元/次。(五)矿井瓦斯检查员每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三次,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h之内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六)矿井瓦检员严格执行“双汇报,反调度”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调度室汇报,通风值班室可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20元/人次。(七)矿井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225、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具体内容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置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岩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并签字的罚责任人50元/次。(八)放炮员不带瓦斯便携仪,炸药库不准发给炸药、雷管;工作地点需要放炮时,必需在当班2小时前,通知安通队,安排瓦斯检查,否则,罚50元/次,现场没有进行瓦斯检查的,任何人不得安排放炮,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放炮员装药、联线、放炮时,未使用便携式226、瓦斯检测仪,罚款50元/次,未执行“一炮三检”而装药、联线、放炮者,罚款50元/次。(九)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地点的瓦斯检测传感器加强爱护,凡损坏瓦斯传感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监控系统不得甩火或关闭,否则罚责任矿井200500元。(十)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包括:瓦斯积聚的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预计排放时间、排放瓦斯的影响范围、断电范围和撤人警戒地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排放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公司安全监察部负227、责监督。1.采、掘工作面停风时间短,积聚沼气浓度不超过3%,由矿编制排放措施,矿领导组织人员,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瓦斯排放。2.巷道沼气浓度超过3%,排放风流途径路线较短,且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矿编制,矿领导会同安全员、瓦斯员排放,并将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查。3.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浓度超过3%且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风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矿领导负责指挥实施,并将排放措施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查后执行。4.排放瓦斯时,矿领导统一指挥,救护队负责排放228、,通风工、电工等人员参加,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责任落实到人,签字备查。5.密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6.排放瓦斯结束后,必须经瓦斯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报告。(十一)瓦斯检查员奖罚制度1.瓦斯员脱岗、空班、漏检、误检,做假报表不执行现场交接班、“一炮三检”制度的,处以200元罚款,并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12年处分。2.瓦斯员每班必须按“五合一”内容执行及汇报,有一条执行不好者罚款50元。3.瓦斯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现场瓦斯超限作业,给予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的229、,追究刑事责任。4.瓦斯员不交清接明当班存在的问题及情况者,罚款30元/次。5.经公司检查验收通风质量标准化得分达到一级标准时,按季度瓦斯员总人数的30%评选优秀瓦斯员,并对优秀瓦斯员给予每人嘉奖30元。6.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回风隅角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230、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十、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矿井瓦斯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业务由调度室负责。2.矿井瓦斯含量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标准执行,不得空班漏检。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4.瓦斯检查员按区域和班次配齐,并定期对瓦斯检查员进行培训,每季度至少培训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两天,并要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5.瓦斯检查员要按瓦斯巡回路线对矿井各地点进行认真检查,按规定时间向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6.瓦斯检查仪器要做到好用、准确,每月必须校正一次,每季度修一次,每半年大修一次,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7.每班瓦斯231、报表要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报表、牌板),每班报表需经过队长审核签字,再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8.瓦斯检查员除携带瓦检仪外,还必须带CO检定器和温度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检查记录,严禁提前升井。9.在安全监测系统出现瓦斯报警时,瓦斯检查员应服从调度室指挥,深入现场实地测量。十一、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排放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一)主扇排放矿井瓦斯1.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232、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调度室、安技科、机运队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调度室、技术科按照排放要求,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先将防爆门打开,采用自然通风进行瓦斯排放。3.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从主井下井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4.主扇出风口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要分级管理。(1)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检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233、2)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安全员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3)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时,矿通风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技科和调度室安排专人根据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由通风技术员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4)、当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5%时,通风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安排瓦斯排放工作。(5)排放密闭内,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矿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234、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并现场指挥,由矿山救护队员协助进行。2.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放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设施位置,警戒设置位置,断电范围,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内容,做到图文齐全。3.瓦斯排放要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联通的巷道口必须设置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二氧化碳不得超过1.5%。排放过程中严禁产生一切火花。5.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采煤面进风顺槽开口,其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235、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进行控制。6.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在第一台局扇所负担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段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7.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扒开局扇消声器前第一节风筒或预先安设三通,控制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的瓦斯来排放瓦斯,严禁采用间断或继续停开局扇的办法控制瓦斯浓度。8.排放密闭内、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先测量密闭墙瓦斯、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两帮各扒236、开一个小口,进行通风(密闭墙出瓦斯浓度在1.5%以上时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闭墙处瓦斯),当密闭内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墙口逐渐扩大,然后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进行排放。延接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员佩带氧气呼吸器来完成。9.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不准进入风筒出口3米以外的区域,风筒出口3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氧气浓度不得底于18%。10.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杜绝风筒断开事故。11.排放瓦斯过程中,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浓度,在风筒出风口新鲜风流中读取数据。12.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237、5%,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无局部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人工负电,排放工作方能结束。14.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1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的巷道、联通采空区的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三)全风压排放瓦斯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1%。2.利用全风压排放联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238、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执行。十二、局部通风管理规定1. 矿井安通队按开工通知要求及时将局部通风机、风筒送到施工位置并安装吊挂好,施工作业单位及时将开关送到位搭好火运行,并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局部通风机运转不到24小时而烧坏的,由机电队承担责任;运行24小时后,由安通队和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局部通风机烧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更换,在使用备用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将烧坏的局部通风机回收上井送交机电队,再领下一台备用局部通风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拒签移交手续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及质量标准的规定,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239、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有一处达不到要求,罚安通队50100元。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2.巷道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提前3天、工作面穿毛巷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少提前24h送达安通队,安通队做好通风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施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一天必须通知安通队,做好放炮牌,以便安排瓦斯员检查瓦斯。凡不提前通知,造成空班漏检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罚款100240、200元。 3.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机电队负责采掘供电分开及高瓦斯区域实行“三专”,施工单位负责安装“风电闭锁”、“瓦斯断电闭锁”并正常维护。对不安装风电闭锁、高瓦斯区域未实行“三专两闭锁”或只安装不起作用及甩掉不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50元;矿井必须对所有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并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瓦斯员必须及时撤出停风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示牌,严禁人员进入。对不听从指挥者,罚款200元。瓦斯员不采取以上有效措施的,罚款50100元。5.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241、,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提前报送通风部门,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理。凡属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员除采取有效措施外,必须立即矿调度室汇报,由安通队组织分析,当班瓦斯员不及时汇报的,每次罚50元。随意停电,停风及停电时间超过20分钟不汇报,不排除故障的,罚责任单位150元。每天停电停风超过3次者,罚责任单位200元/次,并限期整改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突然停电引起停风,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瓦斯检查员检查同意后及时恢复送电,3分钟内未送电送风,罚责任单位每次200元,并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临时停风地点必须立即设置栅栏,并在24小时内打好临时密闭,停风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永久封闭。242、6.矿井局部通风机由实行专人看管,实行挂牌管理,并对井下所有局扇进行编号。局扇管理由矿机电部门派专人管理,负责管理局扇的停开和维修,局扇的停开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7.矿井每月对井下所有局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做好记录。机电队每日试验检漏装置必须定时,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在规定试验检漏时间范围内必须守候在局部通风机开关旁,确保在1分钟内恢复送电。否则,按随意停电停风论处并实施罚款。每次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外),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对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矿安全管理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8.矿井施工作业单位必须爱护风筒,凡243、出现以下情况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1)在风筒上割口挖洞者,罚50元/洞,在风筒上乱写乱画者,罚50元/处。(2)车运料刮坏或非正常放炮崩坏风筒者,按原价赔偿,并罚责任者50100元。有意损坏及偷盗者,给予开除矿籍或留矿察看12年处分,并罚款200元。(3)作业单位在作业场所安装的设施都不得挤压风筒,风筒被挤压深度超过5cm的,每处罚款50100元。(4)随意掐掉、掐开风筒者,罚款200元。(5)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5米,岩巷不超过8米。否则罚款200元。9. 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包括节假日)停工不得停风。10.实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及安244、全设施的验收制度,凡出现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监测断电装置、消音器等有一处不合格者,掘进工作面不得投产。11.巷道施工完毕后,由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把局部通风机电源甩掉,通风工区负责回收局部通风机、风筒及钢丝绳。1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批准的设计,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于开工前三天送达矿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的通风系统做好系统的调整和风量分配。十三、盲巷管理规定(一)盲巷的统计和管理范围:1.全负压通风巷道内长度超过6m(含掘进停工停风的巷道),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内长度超过3m不通风的独头巷道,按盲巷统计和管理。2.全负压通风巷道,因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堵245、塞,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按盲巷统计和管理。3.采空区密闭墙(含防火墙)及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独头部分长度超过6m的,按盲巷统计和管理。(二)出现盲巷后,施工作业单位立即报告调度室,并上报矿总工程师,矿通风部门立即设置栅栏,24小时内的临时封闭,栅栏外严禁堆放杂物,严禁破坏栅栏,除救护队员外严禁其它人员进入。超过一个月必须实施永久封闭。(三)盲巷管理1.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修拆除由救护、通风部门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及密闭;严禁在栅栏外设材料场及堆放杂物。除执行检查任务的救护队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盲巷栅栏内。2.所有盲巷的检查必须由救护队员配戴呼吸器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异常情246、况者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增加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温度和支护状况、巷道积水状况及密闭完好状况。3.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和盲巷管理台帐,对盲巷的位置 、名称、时间、形成、原因、特征、处理方法、检查情况,直到注销都要详细登记。4.所有盲巷都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通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做到帐、卡、图三对口。5.矿井通风部门要建立对井下所有巷道状况每月一次的检查分析制度,凡发生盲巷,不论有害气体是否超限,都要及时封闭。6.所有盲巷都必须设置栅栏。(1)巷道净高2m以下的盲巷,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道净高2m以上的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m。(2)栅孔尺寸不得大于0.247、2m0.2m,栅栏距巷道口全负压通风处不得超过1m。(3)栅栏外要设瓦斯检查牌,并要设明显的警戒牌,警戒牌漆白底,写红字,写明“瓦斯严重,禁止入内”字样,禁止用粉笔字代替警戒牌。(4)对内部有岔峒的盲巷,栅栏应设在总入口处。(5)栅栏材质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牢固、可靠。7.盲巷需恢复作业的,必须编制盲巷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8.对已恢复正常通风的盲巷,或因开采等原因自然消失的盲巷,都应当月注销。以上规定有一条不执行或执行不好,罚责任单位50元/次。十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1.在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机掘巷道248、5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人员必须向矿总工汇报,并同时通知调度室、作业单位、安通、机电、等部门,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通风科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否则一处做不到罚责任单位50元。2.严禁没有经矿总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巷道贯通,一旦发现,公司安全监察部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3.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安全、地测、安通、机电及掘进区队等单位进行编写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包括瓦斯防治、风流调整、放炮管理、顶板管理、机电管理和水的治理等。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4.巷道贯通必须由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掘进的工作面每次249、装药放炮前,都必须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贯通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不执行的罚责任人100200元,且严禁放炮。5.巷道贯通实行分级管理:巷道贯通后不需要进行风流调整的,由施工单位区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工作;巷道贯通后需作风流调整或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贯彻落实贯通措施,安通队、施工区队长在现场协调配合指挥贯通,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250、,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通风系统、瓦斯全部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迷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贯通巷道情况不清,又无条件提前进行巷道整修、排水、排除瓦斯时,由总工程师组织贯通措施的贯彻落实,并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带领施工区队、安通队、矿调度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巷道贯通。 十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挡风墙、风帘、风桥、测风站、栅栏。(二)永久密闭规格、质量标准:1.封闭井田内各煤层采空区称永久密闭。永久密闭要用砖或料石砌筑251、,其厚度一般为0.51米,密闭墙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水泥砂浆勾缝。2.密闭的四周要掏槽,见硬帮硬底。掏槽深度全煤为0.30.5米,全岩为0.10.2米,砌碹巷道、锚喷巷道要拆开碹体或锚喷层,见硬帮硬顶。3.所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或火区密闭及带间隔离煤柱密闭,上端要设注浆孔、观测孔,并要封堵严密。运输水平密闭有水时,同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4.密闭墙要平整、无裂缝。预留防火门的密闭必须要里外抹面。5.密闭砌筑完工后,距通风巷道不大于5米处设置全断面栅栏。栅栏孔距不得大于2020cm,栅栏留一人进出的小门,并加闭锁装置。栅栏外设置警标牌、说明牌、检查箱或检查牌板。6.密闭说明牌内容:密闭地点、252、编号、断面构筑材料、厚度、槽深、砌筑日期、砌筑负责人。7.密闭检查箱或检查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检查日期、密闭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CO2、O2)、密闭空气压差及温度。(三)临时密闭规格质量标准:1.封闭一个采煤工作面(或采带)、盲巷或其它临时停工地点的密闭为临时密闭。2.临时密闭可采用木板、木段或干砖麦草泥抹面等材料砌筑,做到四周接缝严密不漏风。3.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牌、检查箱,做到无瓦斯积聚。(四)永久风门规格质量标准:1.永久风门墙体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体厚度不低于0.5米,墙体可用水泥砂浆勾缝、抹面,做到构筑面平整美观坚固,不漏风。2.砌筑永久风门墙体与永久密253、闭相同。3.永久风门顶部过梁必需采用砼梁或钢梁,严禁采用木质结构。4.风门可采用全木或钢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1cm。5.风门和门框四周接触要采用木板包边沿口,并装衬垫(毛毡、风筒、胶布均可),做到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6.通过风门墙体的电缆要采用预埋铁管、过渡管道。电缆装好后,管孔要封严。7.永久风门设计时,应将反向风门与正向风门建筑为一体,确因风门位置所限可分别砌筑。矿井负压较大的矿井,在永久风门处可同时构筑人行风门,人行风门要能自动关闭,包边沿口,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8.永久风门不少于两道,运输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在回风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20m,同时两道风门要互为254、闭锁。(五)测风站规格质量标准:1.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进回风、采区石门及采区进回风道、均要设立固定的测风站。2.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3.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顶部两帮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平整形状断面。长度不少于4米,与原巷道接触处形成流线型长不少于1米。4.砌碹巷道测风站,要用水泥砂浆抹面,断面小于8平方米的巷道全部抹面,大于8平方米的巷道抹面高度不低于1.8米。5.金属支架或木支架巷道测风站,两帮与顶部要用木板钉严,板缝用黄泥充填,测风站与巷道支架接触处要成流线型,并在木板后用黄泥充实,确保不漏风。6.光爆锚喷巷道中的测风站,要255、刷齐或补平两帮,做到断面规格一致。7.各类巷道永久测风站均要定期刷白,(淋水过大巷道除外)并用红漆勾边。做到测风站整洁,醒目。8.测风站记录牌内容:测风站地点、断面、风速、风量、瓦斯、二氧化碳、空气温度、测定日期、测定人等。十七、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一)光学瓦斯检定器:1.光学瓦斯检定器由安通队统一管理,并登记台帐,由通风管理人员统一登记、核准、标校。2.领取或更换光学瓦斯检定器,要办理仪器登记手续并上台帐。3.使用的光学瓦检器由瓦斯检查员或其它需要携带瓦检器的人员自己保管,备用瓦检器由安通队保管良好。4.报废的瓦检器由矿安全员负责收回并作处理。5.光学瓦检器出故障不准擅自处理,256、必须检查维修。(二)数字式甲烷检定器(包括瓦斯报警器,瓦斯两用仪):1.使用的数字式甲烷检定器由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并登记、建立台帐。2.个人仪器必须由自己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乱扔乱放或交给他人代管使用。3.仪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交矿办公室联系鉴定维修。4.建立仪器标校记录,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由矿办公室及时联系安排仪器维修、定期进行标校,每次标校都要进行登记。(三)多种气体检定器(包括一氧化碳检定器):1.仪器由使用单位保管使用,并登记台帐,由安通队登记各使用单位台帐。2.仪器使用完及时交还,并放入盒内,严禁乱扔乱放。3.检定器要专人管理,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检定管。4.检定器、检257、定管应按仪器使用说明定期检查。(四)测风仪表1.测风仪表由安通队管理使用,并登记台帐。2.个人保管仪表要放在专制的仪表保存箱内,不得借与他人使用。3.使用中的风表,必须每六个月校正一次,已经过维修的风表,也必须校正,并测出校正曲线,随表使用,并登记。(五)自救器1.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统一管理并登记,矿灯房负责使用的发放与收回,并建立自救器台帐,编号上架。2.煤矿新领用的自救器必须经矿安全员登记同意后方可使用。3.自救器的发放和收回后都要进行检查。4.自救器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在使用期内无故损坏自救器,应照价赔偿并罚款。5.自救器要做定期称重和气密性检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查一次,固定存放的258、自救器每季度检查一次,碰伤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六)瓦斯检测仪器1.瓦斯监测仪器由安通队统一管理,并登记台帐。2.瓦斯监测仪器领用须经矿安全员登记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回,领回后将其放在专用库房交专人管理。3.安全监测仪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要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在井下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调试,正常运转期间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4.安全监测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转达一年时间,必须拿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5.瓦斯探头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标校,瓦斯警报断电仪、瓦斯警报仪每半年进行一次标校,由矿办公室安排送有资质单位标校。十八、通风例会会议制度为确保煤矿通风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把259、通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矿井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月20日,下午4:00。(二)参加人员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三)会议制度及内容1.通风负责人对参加会议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考评。2.所有人员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矿总工程师请假,否则处罚20100元。3.如总工程师因外出不能组织会议时,由安技科科长代替总工程师召开会议。4 .会议应由通风技术人员负责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5.因特殊原因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矿总工程师260、另行通知安排。6.通风负责人在例会会议上必须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安排本月工作内容,最后由矿领导指导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7.每次会后,要求区队干部利用班前会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注意收集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8.遇有重大通风问题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第五章 火工品相关制度一、火工品采购制度1.由库管员根据煤矿实际消耗量,在火工品库存量只有1星期时,立即向安全副矿长汇报。2.安全副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采购员购入,并明确火工品的数量、型号。3.采购员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操作采购审批程序。 4.在火工品运到煤矿的前一天,采购员必须通知安全副矿长。 5261、.安全副矿长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火工品库管员作好准备,并安排好卸车人员。6.库管员在炸药入库时必须严格清点数量,并作好登记工作二、火工品储存制度1.火工品保管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2.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3.进入库区不应传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和雷管箱;4.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5.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6.爆破器材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储存,分类管理;7.库房内不得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262、。8.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三、火工品领用、退库制度1.井下使用火工品单位,均由各班组放炮员持爆破作业代理证对号领取炸药、雷管。2.各班组放炮员必须坚持使用雷管箱、炸药袋,箱要加锁。3.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只能在库房外窗口处领取炸药、雷管。4.库工必须坚持“八不发”制度:(1)放炮员无放炮证不发;(2)放炮员无清退本不发;(3)有清退本无清退手续不发;(4)无雷管箱不发;(5)雷管箱无锁不发;(6)雷管无编号不发;(7)雷管编号不全不发;(8)无炸药袋不发。5.当班领取的炸药、雷管未用完的剩余部分,放炮员必须在当班经班组长签字后退回炸药库,并做好退库手续263、。严禁就地埋藏、转借、私人留存或私自带上井放在家中或澡堂更衣柜内。6.退回炸药库的火工产品,应继续发放使用。若已破损或失效不能使用的,由炸药库造册登记待报废销毁。但其报废量仍计入各班组消耗内。7.雷管箱退库,必须开箱检查,严禁雷管不清退,严禁清退雷管存入雷管箱内。8.使用非井下生产用火工产品,必须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制定作业规程,有完善的安全措施,有矿火工产品管理领导批准,由指定的放炮员亲自领取、装药联线放炮。9.各单位新增的放炮员,上岗前必须交验放炮证及个人照片。四、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1.电雷管在发给放炮员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认仪逐个作全电阳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264、合格的雷管。2.导通和编号工作必须在专用的工作室内和有软垫不燃性材的工作台上进行,并高有安全装置,每次拿到工作室的电雷不得超过100发,导通和编号由专人进行操作。3.电阻合格的电雷管应按规定进行编号。已编号的电雷管及时放回库房以备发放,对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必须放回库房指定地点。4.进行电阻检查的电雷管要建立台帐当班记录清楚(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5.工作室内不得安装电灯照明,采用自然采光。6.导通、编号人员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不得穿化纤衣服。五、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一)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破管理制度。(二)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265、门培训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且要持证上岗。(三)炸药与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四)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且必须入箱上锁。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每丢失一发雷管罚款50元,一卷炸药罚款100元,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五)装配引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配引药数量必须和工作面打眼数量相等。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266、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短路。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雷管箱上装配引药。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5.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凡违反上述其中一条者罚款20元。(六)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267、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七)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和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表,一次做不到罚款20元。(八)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等。3.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九)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268、。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违者一次给予150元罚款。(十)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但炮泥必须封满。2.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269、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凡违反上述其中一条者罚款150元。(十一)井下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微风或无风爆破。违者,一次罚款150元。(十二)用爆破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或仓内的大块煤(矸)及振动炮时,必须遵守:1.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不完好的被筒不得使用。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坏得超过450克,严禁把炸药揉散后装入被筒进行爆破。3.被筒在装完药后,被筒内其余的空间必须用炮泥填实。被筒盖好后,要用炮泥封严,被筒周围应捆绑水炮泥。4.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或放煤口)堵塞部位的上部和270、下部空间内的瓦斯浓度。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次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6.对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违反其中一条罚款150元。(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违反其中一条罚款150元。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有损坏,伞 煤超过规定。2.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4.炮眼内发现异状、炮眼有涌水、温度升高、有明显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十四271、)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上山眼掘进工作面相邻的各平巷口20米范围,都必须洒水降尘。(十五)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处应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十六)爆破母线和联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2.所有联线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金属导电物体接触。3.严禁设置永久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违者一次罚款50元。4.爆破母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悬空,接头处必须用胶布包严,严禁出现明接头;严禁同轨道、金属管、铜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272、体相接触。5.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短路。凡违反上述其中一条者罚款50元。(十七)煤巷和采面爆破距离直线不得少于100米,拐弯不得少于75米,揭穿煤层必须远距离爆破。(十八)必须严格遵守“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制度。(十九)井下爆破都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二十)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273、一人操作。1.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2.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3.放炮员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爆破。4.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遇特殊情况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二十一)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二十二)爆破15分钟后,待炮烟散后,首先由放炮员和班组长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274、面的炮烟被吹散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通知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二十三)处理拒爆,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接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离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275、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二十四)贯通巷道爆破时,必须在通往贯通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置警戒,如果没有设置警戒或警戒不力处100元以上罚款,并交上级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区队长、群监员、带班队长、安全员的连带责任,根据情节处50-200元的罚款。(二十五)放炮员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好瓦检器,每次检查完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后,必须把瓦检器放置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无片邦的地点。瓦检器不完好,不爱护瓦检器,不正确使用瓦检器,按照本制度第7条执行。(二十六)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每次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或巷道),检查供风风筒的完好276、情况和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工作,然后排放瓦斯,使相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的入口必须有专人设置警戒或设栅栏。(二十七)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包括采仓与超前上山,中间巷,配风巷,处理大块煤矸等爆破)其中一个巷道(地点)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二十八)火工用品必须做到料单、领收、使用三对口。当班剩余的雷管、炸药应及时交回火工库。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重复出现的问题必须进行重罚。六、报废火工品管理制度在井下爆破过程中,拒爆现象时有发生,产生瞎炮,给报废火工品回收管理277、带来一定难度。为规范矿井报废火工品的管理,特编制以下制度。1.当井下出现拒爆时,当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当班处理(尤其是在放顶煤爆破时),在交接班时必须跟下一班交代清楚,由下一班进行处理。2.处理完后,作业人员必须将没有引爆的雷管进行回收,并由当班放炮员将雷管回收升井交地面火工库,火工库人员按火工品报废程序进行处理回收。3.处理完后,当时没有找到报废雷管时,当班班长和带班干部通知工作面各输送机司机和地面选矸工在运输过程中,认真对运出的煤矸进行观察,发现有报废雷管,立即停机将雷管交由当班放炮员。4.地面选矸工若发现煤矸中有报废的雷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安排地面278、火工库的库管将报废雷管领走,并按火工品报废程序进行处理,严禁私自携带火工品。5.任何人在井下发现有报废雷管,先汇报调度室,然后交由当班放炮员进行回收。严禁私自携带雷管升井。6.井口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检身,确保矿井火工品不流失。7.若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罚200元。七、火工品销毁1.凡列入报废范围的爆炸物品,必须经有主管部门和保管人员按照报废登记表册进行登记造册,阐明理由和原因,经有关联合鉴定,确定后方可准许销毁。2.报废的炸药在销毁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申请报废销毁单填写报告,造明报废销毁的品种、数量、原因、时间、地点、方法、操作人、负责人的安全措施。3.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主279、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方可进行(如该单位不能处理,可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经与火工厂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后由火工厂销毁)。销毁爆炸物品的操作者,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持有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有关部门应指派现场监护人、警戒人、负责人在场,并对所有参加人员逐一登记备查。4.销毁爆破器材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经过检查确认失效的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进行销毁。(2)严禁将应销毁的爆破器材用于采掘生产、开山取石、炸鱼或狩猎等活动。(3)煤矿企业应建立爆破器材销毁场,场地应布置在有自然屏幛的安全地段,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也可280、将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交爆破器材制造厂执行。(4)销毁场地不得设置待销毁的爆破材料贮存库。销毁场应设置人身掩护体,也可以设置为销毁时使用的点火件或起爆件的掩体。掩体应布置在销毁 作业场地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掩体出入口应背向销毁作业场地,掩体距作业场地边缘距离不得小于50米,掩体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5)销毁场地应设置围墙,其材料可根据当地情况选定。围墙距作业场所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米。(6)要销毁的爆破材料,必须由爆破器材管理仓库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矿长批准。经过批准的报告,必须抄送矿安全监察部门及当地分安机关或经公安机关同意审查此项工作的企业保卫部门,销毁工作的安全措施应报技281、术负责人批准。(7)销毁爆破材料必须在常用的销毁场地进行,销毁场地及其附近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含块状物的土壤,处理前必须先清理场地的易燃物、杂草等(8)销毁爆破材料时,必须汇同公安、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销毁时应按规定距离做好警戒,除销毁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区,销毁人员和警戒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点火起爆。(9)不得夜间及雨、雪、大风天销毁爆破器材。八、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1.处理残爆后的火工品或其它原因造成火工品丢失的必须到保卫科登记存档。2.档案中必须明确有火工品丢失原因、地点、时间、数量等。3.对火工品丢失后因未到保卫科登记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4.任何人在任何地282、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矿保卫科或交至安监部门,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5.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当班交回库房。6.爆破管理人员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爆破工姓名。7.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管理人员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做详细记录。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专业相关制度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地质测量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283、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测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3.每月初,各部门要填绘好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及水文地质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科室和地测科一份。4.每月初,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局地测科、生产区队、安全科、调度室及矿有关领导各一份。5.巷道的大小贯284、通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炮掘20m以上,机掘50m以上,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安全放炮贯通通知单,通知矿领导、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7.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测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地测副总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8.巷道开口前三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开口卡片,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给开口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通知地测部285、门,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 9.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并汇报分管副总研究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11.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12.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水灾、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286、事故的发生。13.巷道进尺、收尺、回采工作面进度等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巷道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巷道设计通知书,测量人员方可执行。 二、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制度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搞好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和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矿井生产。二、矿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资金,定期进行整改,经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三、地测部门负责人周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方面隐患排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合格。四、地测部门安287、排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检查督导落实隐患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五、隐患排除不彻底或不及时,要追究地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三、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4288、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289、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290、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预测预报制度第一节 总则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职责划291、分(一)地质测量组职责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主管局的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汇报工作。 (二)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反馈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通防科职责 3.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数据、分析292、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并负责各采掘作业点的配风、用风管理。 (三)施工队(组)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部门汇报。 第三节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293、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道钻机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节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一、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地质测294、量部门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地质测量部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主管局。 3.地质测量部门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295、,地质测量部门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质测量部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部门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质测量部门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296、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质测量部门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二、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297、层预报预测内容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五) 水文预测预报内容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第五节 奖惩和其它 一、 地质测量部门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地质测298、量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二、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质测量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三、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长处罚100元。 四、 职能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五、 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六、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299、个人进行奖励。 五、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由技术人员编制,由总工程师审批,最后有矿长批准。2、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编制必须严格认真,编制程序正确,内容齐全;基础资料要实地调查、测量和素描。3、编制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人员,对资料和报告的客观真实性负责,绝不允许有弄虚作假和应付差事的作法。4、总工程师审批也应要应该严格认真,对技术报告的准确性负责。5、若地测资料和报告的编制内容不齐全,依据不充分充足,可推回去重新编制。6、矿长对地测资料和报告的审批也应是严格认真,要负审批责任。7、矿长应采取召开评审会议的程序,经会议讨论通过后,签字批准。8、评审会议应是民主300、讨论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积极发表意见,通过反复讨论对报告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9、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会议应有具体明确的结论。会议记录和会议记要、结论等要长期保存。10、各类图纸必须按期填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交换的图纸按季度复制成蓝图。11、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交换的图纸由总工程师负责交换。六、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地质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是一项很强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它息怒自终对煤矿生产建设起着一个超前指导和监督作用,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1、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按照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违背规程规定按自己的习惯或其它规定进行工作。2、地质测量内业工作、资料整理、计算、图纸绘制、报301、表填写,必须要有本人、审核科长的亲笔签字。3、井上下工作,每旬检查一次,检查人员由科长、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出问题要定期、定人及时改正或返工。4、工作质量上出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依据是个人岗位责任制专业规程,如果是人为造成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报矿处理。5、每次召开的事故分析会都要有详细的记录,科长要向大家讲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以使在家吸取教训,并制定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七、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一、实施细则(一)测量部分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送地测部门。2)重要巷道302、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303、2000)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 (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304、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305、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技术补充规定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306、.地测副总每月要对技术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技术科,并会同技术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2、各类巷道开工前,生产部门要提前一个月向技术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地质人员必须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必须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307、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4.生产部门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矿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技术科,出现突水现象,跟班矿长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生产部门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矿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探放水队要积极配合技术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50米探一次),与技术科308、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7.探放水队有探放水任务,跟班矿长要对本矿本班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放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10m通知技术科,以便技术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8.掘进队所在巷道施工,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部门或技术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技术科和生产部门设计要求。施工时,生产部门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技术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掘进队309、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掘进队应派专门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技术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 11.测量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工作前,跟班矿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310、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12.每掘进3040米(激光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地测副总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技术科汇报。 13.使用激光指向仪掘进队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单的有关数据执行。 14.各跟班矿长每班必须向技术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掘进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跟班矿长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技术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班跟班矿长负全部责任。 15.各跟班矿长必须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跟311、班矿长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调度室和测科汇报。16.地测科下发的施工联系通知单是各科室施工的重要依据,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存档。 17.掘进队必须执行联系单数据,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八、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每月有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由机关安全生产、机关科室负责人、生产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时间为周四下午4:00,地点在项目部四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2、 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3、 安全办公会内容:(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312、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3)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4)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5)会议内容记入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实行参加人员签到制度。九、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矿井地质测量资料是煤矿建设和生产的技术基础,对地测资料应进行定期分析,提高资料质量,并妥善保管,为了达到更好地为煤矿生产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资料定期分析制度1.对日常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313、进行校核、整理、计算和填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各类贯通工程应在贯通后立即进行联测、计算和精度评定,对3000米以上的贯通要及时写出技术总结。3.由地测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1:1000地质图和地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总结矿井地质规律,按月提出地质、水文地质预防。4.每月对矿井涌水量作一次综合分析,每半年作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5.每季对储量动态、“三量”情况作一次统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合理建议。(二)资料保管及提供制度1.各种日常用图应有图套、图签,并存放在便于使用的图柜里。2.对日常地测资料,综合分析形成有价值的成果、报告或总结时,应根据技术档案保管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一314、套目录、索引,达到便于查找的目的。每年12月份归档前一年的资料、图纸。3.向本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图纸,须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属借用资料必须登记清楚,如属外单位借阅,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4.使用资料时,应爱惜图纸、资料,不得损坏,严禁在图纸上乱写乱画,对于损丢、泄密地测资料者,按国家档案法处理。5.对于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废旧图纸、资料,在消毁时先列出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予以销毁。十、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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