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树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89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9939
2024-09-08
89页
314.21KB
1、石油树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篇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安全检修制度防火防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防护用品与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物料排放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禁令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职工奖惩管理规定附:安全生产奖惩细则3172326303739465054555759606162677478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所有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3、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圆满完成公司安全生产任务。2、负责审核、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对因客观条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拟订整改计划。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5、负责参加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组织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公司生产动态,掌握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4、三章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 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全职责 1、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检查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将安全工作放在企业各项工作的首要地位,常抓不懈,出席和主持公司的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的安全会议。 4、亲自批阅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同时做出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发布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令、企业标准和规章制度。 5、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伤亡等重大事故,要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5、,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 6、对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不尊重科学、违反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指令,在说明情况的前提下,有权拒绝执行。 7、 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8、 把生产、工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组织制定个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长远目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第七条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 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6、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全面落实各项重大事故隐患的限期整改。 4、 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和检查考核工作。 6、 组织分管部门进行本公司以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公司主管机关报告。 7、 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公司生产动态,掌握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总工程师、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中工程师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主要7、职责是: 1、 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 在组织新企业、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作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 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 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5、 参加对公司以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章 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生产设备部部长安全职责 部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部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 保8、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批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2、 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设备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生产设备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月二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 每周组织一次生产、设备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 组织各9、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 对生产设备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 负责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申请;审批二级动火,安排落实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 建立生产设备部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生产设备部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 建立健全生产设备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现场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10、 各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责比照生产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执行。 第十条 班长兼调度员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企业和生产10、设备部对安全工作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 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生产设备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 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4、 负责组织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6、 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11、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和正常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 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8、 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等事故,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平稳运行。 9、 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公司其它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公司经理汇报生产上发生的各类事故。 第十一条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 负责作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 负责编制12、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可行性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 在本专业范围内对职工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 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13、方案,特别是工艺流程改动时,做好开工前的摸底工作。 第十二条 班级安全员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副班长兼任,受安全办公室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强调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防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7、负责健全安全管理14、基础资料,建好、管好“五个档案”和“七本台账”。五个档案具体是: 1、 安全生产制度档案; 2、 劳保标准和保健标准档案; 3、 事故档案; 4、 安全技术措施档案; 5、 职工健康档案; 七本台账具体是: 1、 安全教育记录(包括教育卡片); 2、 安全例会和安全活动记录; 3、 安全检查和隐患处理记录; 4、 事故分析记录; 5、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事故惩处记录; 6、 工业卫生尘毒及化学物理危险点记录; 7、 避免事故好人好事及奖励记录; 第十三条 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15、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防训练。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各种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劝阻和制止。 第五章 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安全职责 1、 协助公16、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有关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 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3、 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前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4、 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 在安排总结生产工作时,同时总结,安排安全工作。 6、 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其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部门。会同上级安全部门组织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7、 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17、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处理。 8、 贯彻劳动法控制职工加班加点时间。 9、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10、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11、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工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12、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13、 在办理临时用工(合同工、民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4、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督促安全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18、理使用。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 编制和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进行技术改造时,应包括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经费。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负责因工艺技术引起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它有关报总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 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原则。 5、 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的技术训练。 6、 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19、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7、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8、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工作。 2、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新进公司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 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开展并20、参加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反馈情况。 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做好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7、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 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负责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0、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工业21、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2、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4、 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七条 维护班安全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22、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 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件、液化气、热力管道和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4、 在制订和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选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的卫生技术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5、 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的及时修复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 负责设备、动力事故、检修质量事23、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报总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7、 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程(如:气焊、电焊、起重、电工、锅炉司炉工、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到)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使用外借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听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施工安全纪律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 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3、 会同车辆管理部门搞好交通管理,参加有关报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 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财24、务部门安全职责 1、 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在固定资产、改造资金中提取10-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并报送有关部门。 2、 监督和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经费和安全教育经费的实际需要。 3、 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4、 按规定搞好安保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 供、销部门安全职责 1、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辖范围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 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25、材料。 3、 负责各类劳动防保用品的采购和按标准发放。 4、 贯彻执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5、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各类储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6、 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企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分析化验(质检)部门安全职责 1、 建立健全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2、 负责有关动火分析和进入塔、罐作业的气体测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分析测定数据报告。 3、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归规范企业职工26、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内的劳动者。本制度也适用于进入本企业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灌输安全知识。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办公室、安全办公室、生产设备部负责对企业安全教育监督、实施。 第二章 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 公司在职中层领导的安全教育由企业的安全部门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也可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经理、厂长安全教27、育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取证。上岗的中层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监部门组织,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安全教育内容: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工伤保险法律、法规;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及安全文化;4、有关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第六条 公司的安全部长必须按资格标准由市劳动部门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任职。第七条 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28、岗。安全教育内容: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职业安全卫生标准;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3、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知识;4、有关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第八条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安全办公室、生产设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教育内容为:1、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3、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及安全文化;4、有关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第九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29、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1、职业安全知识;2、安全技术技能、职业卫生及安全文化的知识;3、本企业、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一)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 所有新入厂职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第十一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总经理负责,公司办公室、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30、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3、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4、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安全、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职工经公司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生产部门。第十二条 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领导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为:1、本部门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2、本部门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制度;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其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4、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措施;职工经部门31、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生产班组。第十三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为: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4、本岗位预防事故与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保养方法;5、典型事故案例。第十四条 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 公司内工作调动、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二)特殊安全教育第十六条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32、金属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市劳动部门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第十七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事故主管部门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脱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33、停工学习,进行安全教育。(三)日常安全教育第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二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内容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及事故应急预案;2、讨论分析事故案例,总结吸取事故教训;3、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反事故演练;4、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5、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公关和其他安全技术活动。第二十一条 日常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34、形式、内容、要求,安全部门要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 安全活动的形式: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座、事故现场会等。第四章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实施,同级安全部门实行检查、监督。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内容为:本企业生产特点、进入本企业须知、所从事工作危险性、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的安全制度等。第二十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委托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教育,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第二十五条 来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公司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35、。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在生产不正常及危险性大的岗位一般不接待参观。 第五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公司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实行 分级管理。对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方面成绩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与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部门要进行处罚,若因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保证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36、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三条 安全检查原则 1、坚持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2、开展安全检查必须目的明确,标准严密,计划周到,成立各级领导负责,专业技术和有关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了“首长负责制”;领导组织生产的同时,是否做到“安全第一”;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安全与生产、进度、设备、节能发生矛盾时,是否做到“四服从”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是否做到了“四不放过”;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37、等。 2、查思想:检查职工的安全意识,在生产时是否坚持“安全第一”;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有冒险蛮干、麻痹和侥幸思想,检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是否敢动真碰硬。 3、查制度: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操作的现象。 4、查纪律:检查生产岗位上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的执行情况。 5、查隐患:检查生产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容器、电气仪表等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地沟、暗井是否保持畅通;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物件打击、防灼伤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公司、部38、门、班组三级,分别有生产副总经理、部门领导、班组长组织对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以“五查”为中心内容的检查。检查和整改项目应向公司汇报。公司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部门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专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检查四次。内容主要是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装置、锅炉及压力容器、化学危险物品、电气装置等专业检查,并对检查项目按国家石化行业的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抄送安技部门。 3、季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别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39、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4、日常性安全检查: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控制;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节日前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机泵等进行检查。 第六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40、抄送安全技术监督部门。 第七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 第八条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大、中、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九条 事故隐患项目的管理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并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第十条 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即定整改方案、定项目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第十一条 对各级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41、。通知单由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经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及时予以处理。整改结束后要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部门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负责技术审查和批准。第十三条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验收后的治理项目经试运正常后的两个月内,由所属部门报安全办公室备案后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公司领导。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本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42、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 烧烤烟管、外部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 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储油罐区; 6、 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第三条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类: 1、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特级用火。 、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 、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 、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和工业下水及水43、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离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化学危险品仓库; 、输送易燃、可燃液化和气体的管线。 2、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全公司管网区; 、仓库、车库; 、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 在公司内,除却一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二级用火; 4、 公司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严格管理。 第四条 用火审批权限及程序 1、 特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动火证。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44、项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证”准许动火。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申请用火单位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批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报分管安全的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动火。 2、 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再经部门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安全监督部门方可批准动火。 3、 二级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用火单位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动火证”批准用火。 4、 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监45、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公司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5、 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公司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动火人权限: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46、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七条 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用火监护人资格: 必须有岗位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对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证,并报告47、车间领导。 第八条 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极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动火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条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取样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单,将分析数据填入动火证中,分析单附在动火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 第十条 厂内维修的临时动火,设备动力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证,办理用电手续,并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用火的原则 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48、后,如超过一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动火。节假日期间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证。一张火票只限一处。特级动火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级动火证不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证不超过120小时,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认定一次。 4、 装置进行大、中修,固定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第十二条 动火证管理 1、 动火证49、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双方均要妥善保管。 2、 特级动火证(包括特殊用火)由安全监督部门存楼;二级动火证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一级动火证由审批部门存档。 3、 动火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和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解决。安全检修制度第一条 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条 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第三条 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 第四条 装50、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第五条 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熟悉有关停工检修方面的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及工作的安全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第六条 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七条 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单位5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参加检修的外单位及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集体工、临时工、民工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第九条 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吹扫、置换一次合格。 第十条 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生产装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52、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第十二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三53、条 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内,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十四条 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第十五条 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由有关人员联合检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54、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井内)作业,必须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窒息。 第十八条 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动火必须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火票,严格审批手续。 3、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 5、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执行。 第十九条 检修中进入设备容器内的安全规定 1、进入塔、釜、储罐、槽车、容器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2、进入设备容器以前,必须严格做55、好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工作。 3、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4、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丝,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 5、进入设备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严防遗留在设备内部。 6、在设备内动火时,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 7、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配戴长管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或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 8、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56、由塔外监护人员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9、设备内部作业的工作照明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线绝缘必须良好。所使用的手动或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 10、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1、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第二十条 检修作业中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1、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2、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改、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或总经理批准,方能进行。 3、57、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 4、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5、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要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设备部门审查批准。 6、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与生产设备及带电线路必须保持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吊物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 7、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其58、它设备相连接的物件。 9、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字板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 第二十一条 检修中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1、在离坠落平面(垂直距离)二米以上(含二米)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 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人员须经身体检查合格。 4、高处作业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向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房屋上部及塔顶施工,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气体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59、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在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8、高处作业所有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方工程的安全规定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公司内动土施工事先必须办理施工动土证,施工单位应根据公司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公司核实,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等发生损坏事故,施工余土必须立即清理平整。 第二十三条 电气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四条 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60、 第二十五条 在检修期间要保证消防道路的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要完备好用。 第二十六条 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的签字。 第二十八条 生产负责人要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 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61、全设施,经过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条 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规程操作法,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储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经过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转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第三十二条 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按盲板编号逐个逐顶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第三十三条 接收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62、止冲击或水击现象。引入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三十四条 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维修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第三十五条 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验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三十六条 生产装置日常维修、抢修,可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火防爆制度第一条 为防止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生产区的所有公司职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生产区防火、防爆的宣传,巡回检查及违反者处63、罚等日常管理工作,保卫部门警卫人员,负责告知进入生产区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及香烟、火种的收存保管及离开时返还工作。 第四条 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配戴阻火器。 第五条 严禁就地排放轻质油品、瓦斯、化学危险品。 第六条 凡在生产区内动火,均必须办理一级、二级、特级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第七条 动火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保持15米以上,气瓶间距5米以上。 第八条 高处作业动火,应悬挂阻燃布,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 动火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材和安全、消防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待余火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64、 第十条 易燃、易爆的车间和岗位的照明必须采用安全防爆灯。 第十一条 禁止用铁器敲击设备、容器和管道。 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器、设备和衣物。 第十三条 生产工人及其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岗位,禁止穿化纤服、高跟鞋和露脚趾、露脚跟凉鞋等。 第十四条 生产区域内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十五条 公司内主要通道不得堆放物资,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 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经常保持完好有效,并明确专人管理,禁止随便移动和破坏。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65、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的管理。第三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章 事故分类和分级第四条、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566、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6、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格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7、人身事故:除上述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第五条 事故等级划分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的性质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恶性未遂事故。1、一般事故(1)一次轻伤1-2人;(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3)一次事故造成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10%以上;(4)一次事故跑损油料在5吨以上或操作失误造成合格产品受污染在10吨以上者。2、重大事故(1)一次轻伤367、-5人;(2)1-2人死亡;(3)直接经济损失3-10万元;(4)一次事故造成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1天以上,或造成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上。3、特大事故(1)一次重伤10人以上;(2)死亡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4、未遂事故(1)由于偶然的情况没有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2)由于违章作业或误操作,或偶然的原因未引起事故,亦未造成任何损失,但如果事故发生了,则后果不堪设想。第三章 事故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第六条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68、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保卫、消防部门。人身事故及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处理存档。第七条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调查、处理报告报送安全技术部门。第四章 事故报告第八条 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事故责任人要及时写出书面检查交公司安全部门。第九条 一般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通知当班班长或生产部长,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及时向生产调度、安全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在查清事故原因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第十条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首先向公安消69、防部门报警请求援助,接着向生产调度和公司领导报告,并积极组织进行灭火救灾。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生产部长报告,生产部长及时向安全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赶赴现场,有关部门在向公司领导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十二条 凡是发生重特大以上的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生产部长报告,生产部长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应迅速组织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在抢救中要特别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第十三条 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70、经过、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损失情况报当地市级劳动部门,经委会、检察院;破坏性事故应迅速报公安部门,中毒事故应报卫生部门。第十四条 凡发生重伤事故,在报告期内死亡,按死亡事故上报;超过报告期死亡不在补报死亡,年底不予更正。第五章 事故调查第十五条、发生一般事故,由生产调度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派人员参加,三天内将调查报告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第十六条、发生重大事故时,由公司各主管部门牵头,安全部门参加,迅速进行调查,一星期内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公司领导,交公司安委会决定。第十七条、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或主管部门组织和有关职能处室与市经贸委71、劳动局、总工会、市检察院、卫生局等部门人员级成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上级部门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恶性未遂事故,由生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第十九条、外来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第二十条、外单位职工在我公司参加生产劳动、施工、生活服务等无偿劳动,并由我公司负责指挥作业发生的事故,由我公司负责调查、处理,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伤人员的工伤管理、工伤医疗、生活补助等,由双方安全、人事等部门共同协商处理。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72、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六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第二十五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73、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74、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处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执行。第七章 事故统计第二十八条 事故统计范围1、职工范围:本公司在册的全民职工、合同制职工;本公司各种劳动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工等。2、事故范围(1)职工在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75、中发生的伤亡事故。(2)职工虽不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3)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第二十九条 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丧殡费用、歇工工费。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饿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第三十条 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1、停工、停产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3、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4、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5、其它损失费用。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76、第一条 为防止化学危险品侵害人体健康,危及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发生中毒、爆炸、致伤、死亡事故,加强化学危险品在装卸、运输、贮存、保管、生产、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总经理领导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供应、运输等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化学危险物品的督查工作。 第三条 凡在生产过程中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致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第四条 根据实际公司化学危险品分为:氧化剂、易燃液体、有毒物质和腐蚀物质。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 1、 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轻77、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静电、重压和倾倒。 2、 严禁化学物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混合装卸,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卸时应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3、 装卸、搬运毒物、腐蚀性的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必须清洗消毒。 4、 搬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职工应持有上岗证。 5、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具有县以上公安机关发给“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方可运输。 6、 运输危险物品的交通工具和压力容器,须经劳动部门、交通部门检测合格后,持发给的合格证书方可启运。 7、 装运危险物品时应严密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启运,对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物质,以及不同灭火性能的危78、险品,不得一个车船同载。载客交通工具不允许用任何形式装运或携带化学危险物品。 8、 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按指定路线行驶,途中停留时,须有人看管,禁止停靠在机关、工厂、学校、油库、煤气库、液化气站以及人口稠密区等。 9、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驾驶人员、押货人员应进行严格培训,做好运输前的检查,发现包装破损不予运输。 10、 化学危险物品到达公司范围后,应及时卸货、储存或给使用岗位。 11、 公司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不准高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前后行驶车辆应保持125-150米安全距离。经过城镇时,不准在闹市区中间穿行。 12、 危险品入库后,须对运输工具进行冲洗清79、扫,以防下次新装物品的特性相抵触而发生事故。冲洗清扫出的垃圾不得随意排放。 13、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随车人员负责押运,同时配带灭火器。严禁车辆搭乘无关人员。 14、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在途中应严格执行当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1、 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分堆贮存、外部应有明显标志,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留有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2、 物化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隔区或分库贮存。并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或相遇爆炸,每天检查不得少于三次。 3、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的安全距离,应根据性质规范和新贮物质的危害性80、质,按国家规定执行。 4、 化学危险物品库应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爆、防毒、调温、降温、防雷、报警、灭火、防晒、消除静电、防护围墙等安全措施。 5、 不准在库房内或在危险物品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任何不安全行为。 6、 仓库进出货物后,对可能遗留或散落在操作现场的危险物品,要及时进行检查,清扫和处理。 7、 仓库区内的避雷针,电线和建筑设施,应定期检查。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检查整修,保证安全好用。 8、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检查规模大小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必须的消防器材,以及抢救救护用具等。并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以免失效。 9、 储存化学危81、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动火,运货车辆不得驶入库区,必须停靠在距仓库门5米以外的安全依靠线上。 10、 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对其它因工入库人员做登记,并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区内。 11、 储存和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都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须用。 12、 危险品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气温达30C以上,必须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具体视物品储藏要求而定) 13、 夏季高温季节,上午10时至下午4时,仓库不得发货,沸点较低的危险品在夜间发货。 14、 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加强货物入库检验,详细核对品名,规格重量,容器包装等。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规格,容器渗漏时,必须82、立即移至安全地点或专门的场所内处理,不得将这些危险物品入库或装运。 15、 开启易燃物品桶盖时,不准用铁锤、铁棒敲击,防止火花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16、 储罐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附近的避雷系统应定期检测。同时做好记录,连接管道之间有防静电装置。 第七条 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 1、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工艺设备的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的要求,并具备监察、报警、避雷、防静电、防误操作等安全措施。 2、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严格领料手续和进库手续,使用岗位存放量不得超过三个班次的使用量,剩余物及报废物及时退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3、 化学危险品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具83、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必备用品。 4、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无损、无漏、完整。外部有明显标志。使用前严格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 5、 分析室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分析规程。严格按比例使用危险物品,对易燃、易分解、易潮湿、剧毒物品妥善存放。 第八条 化学危险品的报废处理 1、 危险物品的销毁应根据其性质、采用爆炸、烧毁、溶解和化学处理等方法。 2、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物品的废弃化学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1、我公司原料和产品易燃易爆,如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者工作疏忽84、都可能导致发生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为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2、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确保生产与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须认真执行。 第二章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1、要确认外来施工单位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 (1)验证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与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相符。 (2)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 签订的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 责任,并在本厂安全部门备案。 3、 凡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严禁私自转手包工(二包、三包)和私招乱85、雇。 第三章 基本安全要求1、新进公司人员,应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零星来公司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由本公司对口部门负责提供名单,由安全部门负责讲课。 2、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生产装置和油罐区。 3、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物品进入公司内。 4、只准在指定地点或规定施工范围,不得任意到处乱跑。 5、禁止任意敲打生产中的设备和管线。禁止到生产区域休息。 6、禁止赤膊或衣帽不整齐进入生产装置区工作。 7、本厂一切消防器材严禁外来施工人员挪作他用,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动用时,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8、一切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一律禁止私用或搬移位置,如因工作需要时,应经86、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 9、在施工场所内所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10、禁止用汽油、溶剂油清洗设备、擦拭地面和衣服。 第四章 施工用火管理方法1、在生产装置、油罐区域、禁火区域施工中用火,由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提前一天办理用火手续,同时落实动火措施。如有大面积危险性较大的动火工作,需有书面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批。 2、用火时间一般在白天8:00至17:30(不包括中午休息时间)夜间或节假日用火,须另办手续。 3、在申请用火时,对用火时间、地点、工作内容、防火负责人要填写清楚,必要时要附有用火部位示意图,用火中不得擅自扩大或改变位置。 4、机动车辆如因工作需要87、进入禁火区,应经生产单位同意并办理通行证。 5、施工中禁止将工具、材料乱抛乱放,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应放置在指定地点。 6、临时电源接线板,必须按规定安置,所有导线包括电焊把线,应保持完整,绝缘良好。 7、施工中进行一切产生火花的操作,如使用电钻、砂轮机,金属切割机、电炉等,均需办理用火手续。 第五章 联系工作1、到生产区域内施工,应取得生产单位的同意。 2、工程中打桩、挖土,必须征得管辖部门同意,并办理动土手续,所挖泥土应及时搬移。 3、施工中搭临时工棚,禁用芦苇、油毛毯等易燃材料。 4、施工中所需水、电、气、风,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其他安要求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堆88、放材料不得有碍交通,消火栓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讲清施工内容及现场情况 ,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3、对违章违纪人员,应听从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劝告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4、临时用工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并按合同协议书有关安全责任条款和事故责任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5、本安全制度,由本公司负责施工部门具体检查,安全部门、设备生产部门监督检查。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操作工具有独立操作的能力,减少操作过程的失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部门核发安全作业证并做好督察、考核持证上岗情况各生产单位作89、好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第三条 本公司发放的安全生产作业证是反映企业职工具有独立作业能力的正式凭证。第四条 所有进公司新员工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学习;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指导下工作学徒操作必须有师傅监督并由师傅承担责任。第五条 学徒工学习期满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第六条 职工独立操作后必须持证上岗、备查,无证上岗者作违章论处,操作证遗失,必须及时申请补办。第七条 安全作业证应妥善保存,每年定期考核的成绩和安全生产的奖励处分均应记录在内个人不得涂改。第八条 无安全作业证者,不得独立作业;独立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托其作业人员负主要责任。第九条 公司内部因工作90、需要调换工种,同样履行先学习、培训,后试用的程序要求。第十条 安全作业证由本部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安全办公室审核、签发。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要害岗位为: 1、 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2、 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物品仓库;3、 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4、 生产过程的关键部位。第三条 要害岗位的督查工作由办公室、安全部门负责,要害岗位的防护措施由要害岗位所在部门负责。第四条 要害岗位的操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技术过硬,能处理意外发生的事故。第五条 调91、入要害岗位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第六条 要害岗位除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及有关领导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第七条 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进入本岗位。第八条 对要进入要害岗位的外来人员要建立登记制度。第九条 对要进入要害岗位参观、学习者,应由生产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查同意,由专人带队进入岗位,参观、学习人员不得乱串岗、乱动设备、阀门、仪表等。第十条 要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加强本岗位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第十一条 要害岗位应列入公司和部门安全检查的92、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切实整改。第十二条 要害岗位的操作人员要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交接清楚,双方签字,以备检查、考核。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要对要害岗位设专人值班,以防零件、器材丢失,并作好记录。第十四条 要害岗位按设计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栏杆、围墙、警戒线、明显标志。第十五条 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面具以及专用护具,本岗位的操作人员,应熟悉防护器材的使用。防护用品与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劳动防护是指通过改善劳动条件,消除隐患,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93、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技术措施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第三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和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戴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有安全部门拟定发放计划总经理审批后下发。第五条 后勤管理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按其所处部门区别发放。第六条 因病、请假、工伤、和其他原因离岗一个月以上者,停发月消耗劳动保护用品,调离本岗位人员、退休、离休人员从批准之日起,停发劳动保护用品。第七条 外来施工实习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一律由原单位自行负责解决。第八条 未经安全卫生培训实习、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得发94、放劳动保护用品。第九条 一人多工种,按其主要工种发放;保卫人员按公司规定发放,调动岗位,自缴回服装之日起发放新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第十条 聘请外来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从事某项临时性工作,可由石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借用,用完交回。第十一条 定期检测公司各岗位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将监测结果上报公司,如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第十二条 按公司保健制度规定向劳动部门及时、定期发放保健食品。夏季来临,应及时安排发放时令防暑降温的保健药品和饮料。附:xx石油树脂有限责任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岗位标准 劳保用品后勤一般生产岗位催化剂岗造粒岗电工锅炉工机修防静电服(套)1套/年1套/年195、套/年1套/年1套/年1套/年1套/年防腐服(套)1套/年防静电鞋(双)1双/年1双/年1双/年1双/年1双/年1双/年劳保鞋(双)1双/年绝缘手套(双)双/3月防护手套(双)1双/月1双/月1双/月1双/月1双/月1双/月防腐手套(双)双/2月劳保棉袄(件)1套/年1套/年1套/年1套/年1套/年1套/年1套/年雨衣(件)套/3年套/3年套/3年套/3年套/3年套/3年套/3年防尘口罩(只)1只/月绝缘鞋(双)1双/年安全帽(顶)顶/2年顶/2年顶/2年顶/2年顶/2年顶/2年工作帽(顶)1顶/年1顶/年1顶/年1顶/年1顶/年1顶/年1顶/年毛巾(条)条/2月条/2月条/2月条/2月条/296、月条/2月条/2月洗衣粉(袋)1袋/月1袋/月1袋/月1袋/月1袋/月1袋/月1袋/月雨靴(双)双/3年双/3年双/3年双/3年双/3年双/3年双/3年防毒面具(套)定期更换定期更换防护面罩(只)定期更换定期更换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 未了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应有作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装置区、储罐区各种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第三条 各岗位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第四条 本岗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应对辖区内消防设施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97、用,夏季做好防晒、防淋工作,冬天做好防冻、防凝工作。第五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作中,各岗位消防器材有各岗位副班长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进行交接班交接;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实验称重、药剂更换、冲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消防供水泵房一定要做到设备完好,定期盘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站备状态。第七条 消防栓、水炮要做到不堵不漏,经常实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开关、转动部分的润滑工作。第八条 消防器材摆放整齐、保持卫生,小型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等不得随意动用,否则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 消防栓、消防炮98、附近不得放置杂物,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安全设施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具有安全设施的所有岗位。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安全设施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力、温度、液位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防爆泄压装置,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机械防护装置,火灾、泄漏报警和灭火装置等。第四条、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巡回检查、维护、定期检验,按设备检修计划检修。第五条、各种安全设施不能随意拆除、挪用和废置不用,如确有必要拆除、挪用和废置停用,需经安全部门同意99、分管经理批准。第六条、凡新装、改造、检验、检修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设备、安全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所有安全设施除了专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便乱动。第八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力、温度、液位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机械防护装置由设备生产部门负责管理;防爆泄压装置,泄漏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物料排放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装置区、储罐区物料排放管理,避免因物料乱排、乱放造成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因生产需要,物料排放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劳保着装、戴防护手套。第三条 操作前,必须保证排放点15米范100、围内,无明火作业及其它火源存在。第四条 物料排放,严禁用塑料容器盛接;用电阻率高的管线传输物料,必须注意静电跨接并严格控制流速。第五条 物料外排过程必须缓慢进行,不得猛开控制阀门。第六条 盛装物料的容器严禁碰撞、敲打、滚动等,以免产生摩擦、静电火花而发生事故。第七条 排放出的物料,严禁乱摆、乱放,应存放到指定地点并及时回收。第八条 物料的排放、回收工作,必须现场专人监护,严禁无人监护作业。第九条 装置区、储罐内封闭性容器、管线,必须经常检查,做好防止因物料挥发而造成容器、管线超压爆裂事故的防护措施。安全生产禁令规定一、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2101、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3、 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4、 未办里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5、 未办理安全工作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6、 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连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7、 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8、 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9、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10、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二、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102、火种和易燃物、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8、 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三、 四十一条禁令1、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2) 生产区内103、,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11) 未办理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13) 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104、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2、 操作工的六个严格(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2)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 严格执行操作法(票)。(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 严格执行安全规定。3、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4、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 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4)105、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 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 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5、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1) 严禁无证、无令开车。(2) 严禁酒后开车。(3) 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挡溜车。(4) 严禁带病行车。(5)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6) 严禁超标装载行车。(7) 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四、防止储罐跑油(料)十条规定1、 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2、 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3、 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4、 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5、 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使用。6、 现场交换,严106、格认真,避免差错。7、 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8、 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9、 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10、 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五、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1、 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2、 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3、 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配戴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4、 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5、 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预防救护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6、 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107、,要定期检查,使之符合国家标准。7、 对各类有毒物品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8、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9、 健全有毒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10、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六、防止静电危害1、 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2、 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3、 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4、 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区或罐区灌装油品。5、 严禁穿医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108、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6、 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温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7、 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泥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的导电性。8、 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9、 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登记存档。10、 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安全正常运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09、。第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有: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管理。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7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8监督检查容器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领发的在用容压力容器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护。9 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110、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11设备动力科负责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及技术签定工作。第三条 修理和改造 1 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厂生产设备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应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类压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需经上级设备动力部门批准。 3 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验收规范执行。第四条 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施工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应指定专人负责安装技术工作,对施工单位压力容111、器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设备部管理人员的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设备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五条 使用和管理 1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要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 使用压力容器包括:(1) 贯彻执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2)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参加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4) 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5) 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6)112、 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7)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 压力容器定息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8) 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9) 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3 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1)压力容器登记卡;(2)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6) 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113、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7)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8)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4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5 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明确提出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6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11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操作人员应持安全操作证上岗。7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坚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直接威协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 过量充装;(7) 压力容器液体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 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8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115、坚固工作。对于特殊的生产过程,在开车升(降)温的过程中,需要带温带压坚固螺栓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9 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10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11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12 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应遵守以下要116、求: (1) 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及合于使用的质量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探伤,确认缺陷已安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探伤,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3)材堆焊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缝缺陷清除和的修补长度不宜小于100mm。(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补焊后重新做热处理。(5)受压元件不得采用焊补的修理方法。第六条 检验 1. 一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 2. 锅炉、压力容器117、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以保证其灵敏、可靠性。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3. 管道每六年进行一次检测,可将管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六年内保证轮检一次。 4. 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和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到更新的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5. 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职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118、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公司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公司平稳、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第三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资产和能 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119、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 著功绩的;(六)维护公司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四条 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公司领导小组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情况给予行政处 分或者经济处罚:(一120、)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 失的;(五)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六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121、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七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分管厂长(经理)提出,由懂事会决定。 第八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年以内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 ,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第九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第十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公司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一条 对122、于有第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 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 ,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第十二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十三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 ,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处罚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按照情节轻重,给予123、必要的处分。第二十五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从严予以处分。 行行政奖励: 1. 表扬:适用于较小功绩,个人业绩加1分,记入个人档案。 2. 嘉奖:适用于一般功绩,个人业绩加2分,记入个人档案。 3. 小功:适用于一般较大功绩,个人业绩加6分,记入个人档案。 4. 大功:适用于大功绩,个人业绩加12分,记入个人档案。 5. 特别奖:重大功绩,个人业绩加50分,记入个人档案,一次性奖励500元以上,且为年终调薪和评优重要参考依据。 行政处罚: 1. 申诫:适用于一般轻微过失,个人业绩扣2分,记入个人档案。 2. 小过:适用于一般较重过失,个人业124、绩扣6分,记入个人档案。 3.大过:适用于严重过失,个人业绩扣12分,记入个人档案(一年内有二次记大过处罚记录的取消年度调薪资格) 4.开除:适用于有特别严重过失或对公司造成严重经济危害被开除或强行劝退者,本公司不再录用,将遵照劳动用工法规扣发其未结薪资或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处罚标准:每一分10元。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考核单位:办公室、安全办公室、生产部、调度室序号考核内容数额考核标准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10违章一次处罚款2、严格票证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票、动土票、进入设备作业票、检修票、电气作业票50无票证作业者一次处罚款3、严禁违章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和化学危险品10125、违者一次处罚款4、严禁使用轻质油品、易挥发溶剂等擦洗设备、工具、衣物、地面等10违者一次处罚款5、严禁在生产装置及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撞击、作业10违者一次处罚款6、严禁用塑料桶盛、接易燃、易爆液体物料使用塑胶管输送易燃、易爆液体物料必须用金属跨接线连接10违者一次处罚款违者一次处罚款7、严禁阻塞、占用消防通道,随意损坏消防、安全设施;50违者一次处罚款损坏照价赔偿8、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管工作,并做好记录10发现一次处罚款9、无物料、能源浪费现象20发现一次处罚款10、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并认真记录10没活动一次处罚款缺记录两次处罚款11、做好班组每周安全检查126、工作,并认真记录10没检查一次处罚款缺记录两次处罚款12、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没完成一次处罚款13、坚持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并上报主管部门20没总结一次处罚款缺上报一次处罚款14、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生产区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钉鞋等20违章一次处罚款15、做好日常巡检工作(订时、订路线)10发现一次处罚款16、坚持操作工持证上岗制度10发现一次处罚款17、加强劳动纪律,无串岗、脱岗、睡岗看小说、干私活等违纪现象20发现一次处罚款18、无带烟火、开手机进入生产区现象,辖区内不得有烟头、烟盒50发现一次处罚款19、设备防护设施、接地齐全、可靠,沟池盖板齐全5发现一次处罚款20、消127、防器材摆放整齐,会使用消防器材520不整齐一次处罚款不会用一次处罚款21、按要求搞好现场标准化建设,辖区内标语牌、警示牌等妥善维护5缺少、损坏一次处罚款22、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5发现一项处罚款23、结合本班组实际,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20不制订预案处罚款、不演练处罚款没有记录处罚款24、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处理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50不报告一次处罚款不坚持原则一次处罚款25、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20一次处罚款26、发现违章敢于制止、并报告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10-100根据情节一次奖励现金27、对公司抢险救灾、挽救事故损失作出贡献的50元以上根据情节一次奖励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