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目标及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1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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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947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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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目标及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节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狠抓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以“一通三防”、防治水为主的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双基”建设,促进安全工作稳步发展,实现安全工作奋斗目标,特制定我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工作奋斗目标:1、杜绝瓦斯、煤尘、透水、自然发火、顶板、机电运输等较大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2、消灭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安全零目标。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2、目标。4、地面生产消灭重伤和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二、具体管理要求:(一)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实施依法治安1、全矿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的理念,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安,努力构建高效务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矿各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围绕“安全生产零事故”这个愿景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446号令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十六条安全理念,3、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营造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将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矿井各个管理层面和角落,把安全工作的压力层层传递下去,落实到每一个队班和职工。同时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对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和安全质量行政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二4、)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1、各级管理部门要坚持“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科学培训”和“安全是被聘用的条件”的理念,教育科要充分发挥“四级安全培训基地”的优势,指定专人负责,选聘优秀讲师,以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岗位安全技能知识为重点,以采掘一线职工为主要对象,采用电视教学和人工授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同时要严把培训质量关,凡经教育科培训并发放合格证的员工,经抽查核实实际水平达不到培训要求的,要追究教育科科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要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以及“三大规程”的学习培训,要建立详实的学习记录,每季度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进行待岗培训,5、复训仍不及格者,一律清退。3、矿人综合办公室在招收新工人前必须设定最低文化程度线,必须通过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方可入矿参加岗前培训。从招工源头严把素质关。新工人必须与老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师傅带领下实习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4、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基地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后可上岗作业。(三)抓好“双基”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双基建设是指安全基础工作和基层队班建设。我们要在坚持“量化考核、定量跟踪、奖罚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现场”的理念,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一是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下移到队班,促进队班安全管理自治;二是要把安全防线前移到队班,推进队班安全管理自主;三是6、要把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到个人,强化员工自主保安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技能,规范个人的安全行为,约束个人安全自律;四是积极推进“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队班建设。(四)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1、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要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三先三后三落实”的瓦斯抽放原则,不断提高瓦斯抽出率,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瓦斯抽放计划。二是要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降低通风阻力,保证系统完善、可靠、稳定,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消灭风速超标、瓦斯超限等一切形式的超通风能力冒险生产现象。三是要切实加强防尘、防火7、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确保系统和设施稳定可靠,对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要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生产技术部门要根据我矿实际认真分析有可能对矿井安全生产产生威胁的水患地点等关键环节,提高地质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3、加强机电运输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矿井主要提升、排水、运输、通风等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同时要加强对高瓦斯头面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和斜坡轨道及一坡三挡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4、加强顶板管理。生产技术科和各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组织施工,重点抓好工作面初采初放、过老巷、巷道贯通和巷修地点等关键环节的顶板管理。(五)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1、煤矿将从吨煤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用于对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的补助。2、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矿将从吨煤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基金,并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3、深入开展“标杆工程竞赛活动。各专业要积极树立本专业的标杆工程,力争每个季度至少有一项工程被公司评为“标杆工程。(六)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矿井安全水平我矿将9、按照公司规定从吨煤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安全费用,重点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方面。各专业口要按照“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原则,拟定施工和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批准后,由计划科下达,各专业口负责组织实施,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七)强化隐患排查,抓好隐患整改1、采、掘、机、运、通、地测、安全管理、地面设施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并对所查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将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10、矿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组检查领导干部跟班情况、特殊工种特证上岗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各类专项措施执行情况和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八)坚持齐抓共管,狠反“三违”1、工会要认真抓好“安康杯”竞赛活动,适时组织安全文艺活动;组织职工家属广泛开展“平安你一个,幸福全家人”、“安全嘱咐”等活动。2、凡是因“三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三违”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责任矿长、辖区安全员及队班长的连带责任。3、广泛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同时对特重、严重两类违章人员必须实施过“四关”(队班教育关、教育培训关、工会帮教关、考核关),否则,不准上岗。第二节 安全奖惩制11、度一、通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矿范围内施工、生产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第三条 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和技术管理负责;安全矿长对全矿安全综合监督与管理负责;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保安负责;各单位(科室、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各12、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杜绝违章指挥。第四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业务技能,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第五条 矿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严格禁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 实行安全奖惩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提13、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第七条 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二、奖励第八条 矿工会、行政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适时召开安全表彰会议,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推荐,矿工会、安全科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批准,给予记功和50010000元的奖励,并在全矿通报表彰: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3、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4、在安全生产工14、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第十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有明显效果的,依价值大小奖励2002000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创造发明或进行技术改造,因而解决了重大安全关键问题的,经矿或公司鉴定后,根据贡献大小实行重奖,可一次性嘉奖5005000元。第十一条 拣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丢失单位的,奖励100元,落实不到丢失单位的,奖励50元;拣到一发雷管奖励100元,无编号或编号不清的奖励50元。第十二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采煤、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风、安全创优、地测防治水、调度、火工品、矿山救护等专业,季度实现动态达标的,对专业人员给予重奖;年度实现动态达标的,对专业负责15、人和专业人员分别给予重奖。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实现公司下达目标的,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第十三条 月度、季度、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模范执行职工“六项权利”的,由单位推荐,经工会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对有功人员每次奖励3001000元。三、处罚 第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罚款2005000元。 1、酒后下井者,地面特殊工种酒后上岗者;2、锚网、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3根锚杆不合格的责任者;3、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未按规定打锚杆、挂网或打锚杆、挂网不合格通过喷浆掩盖的责任者;4、锚索施工达不16、到质量要求的责任者;锚索外露长度超规定者。5、架棚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3架棚不合格的责任者;6、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或单体支柱连续三架或三棵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任者;7、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宽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者;8、采煤工作面移架拖后作业规程规定5架以上时的责任者;9、乘车时,开车信号发出后、未打停车信号或车未停稳进出人车者;10、斜巷行车时行人不进入躲避洞者;11、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责任者;12、提升钢丝绳超规定使用或不使用标准销子的责任者;13、斜巷提升时不带电放车的责任者;14、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未经矿有关部门验收并发放运行许可证,而私自使用的责任者;15、利用皮带、溜子运17、送物料或设备(无审批的特殊措施)的责任者;16、安全设施、安全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责任者;17、井下打开矿灯者;18、地面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者,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睡岗者;19、无规程、措施施工(含补充措施不及时)的责任者;20、带电作业的责任者;21、造成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22、各种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正常使用者;23、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而又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而继续截煤的责任者;24、采、掘作业时,干打眼的责任者;25、私自进入采空区的责任者;26、空顶作业的责任者;27、耙装机运行期间,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逗留或作业的责任者;28、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掘进迎头停风时间超过2018、分钟的责任者;29、破坏通风、通讯、安全检测监控设施、设备的责任者;30、放炮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的责任者;31、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责任者;32、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跑车、放大滑导致人身伤害者;33、井下放明炮、放糊炮的责任者; 34、斜巷提升时,蹬、爬车辆的责任者; 35、乘坐皮带的责任者; 36、携带烟火下井的责任者(因工程需要,有措施及安全科签发的入井证者除外);37、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牌板、报表等)的责任者;38、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39、瓦斯超限时,未制定排放措施私自排放的责任者;40、私自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的责任者;41、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的责任者;42、19、丢失火药和电雷管的责任者;43、盗窃火工品的责任者;私自将火药、雷管带到井上者;44、炸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库私自存放的责任者; 45、无证放炮的责任者; 46、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而冒险施工的责任者; 47、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的责任者;48、锚杆、锚索私自截断使用的责任者;49、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50、盗窃电器设备、电缆、接地线的责任者;51、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威胁、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52、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第十六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特别严重违章论处,罚款10005000元,并给予20、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同时严肃追究责任者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1、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汇报、不积极抢救或临阵脱逃者;2、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直接责任者。3、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第十七条 区队被矿或上级检查集体罚款的,区队班子成员承担罚款数额的30%,剩余部分从区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罚。第十八条 区队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研究会议,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每次罚责任人 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无会议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细,无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的,每次罚责任人 50元(查资料记录),罚责任单位300元;不按规定进行每日一次的隐患排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 100元,罚责任单位50021、元;排查出的问题未认真组织整改的,每次罚责任人 100元。第十九条 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按时召开或不解决具体安全问题,每一次罚矿长200元(矿长不在时,罚代理者)。应参加者每迟到一次罚50元,每旷会一次罚100元。第二十条 每月24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一次全矿重大隐患排查会议,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否则,每缺少一次,罚总工程师200元,对不按时参加会议者每次罚100元。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整改重大隐患(若因材料、设备等问题影响不能按期整改时,必须提前写出延期处理的申请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报安全科备案。)每拖一天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单22、位500元。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后,必须及时反馈给安全科信息办,否则按未按期完成论处。第二十二条 矿召开的各种会议在会议期间,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手机关闭或打在振动上,否则,每发现有一人手机响,罚责任者50元;矿规定的各种会议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不按时参加人员,每迟到一次罚50元,每旷会一次罚100元。 第二十三条 矿调度室每天必须有矿级领导(含副总)、生产、机电管理人员、调度员各一人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矿;调度员不得离开调度室(吃饭、方便除外,但必须有生产、机电值班的管理人员代听电话);生产、机电管理人员值班期间离开调度室时,必须向值班调度员说明去向;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安23、全生产情况,交接班时必须有重点的监听区队的汇报;值班矿领导按时向公司汇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元。第二十四条 矿安全科每天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和一名信息员在信息办值班。值班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听盯班安全员的井下班汇报和主持盯班安全员的班前会,全面掌握井下安全情况;值班信息员必须对安全信息及时筛选、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员。第二十五条 区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必须亲自主持召开班前会,详细布置、安排安全工作,根据现场安全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责任人,且作好记录;否则,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24、罚100元;第二十六条 矿和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故脱岗一次罚款100元。不执行矿有关规定提前离岗、脱岗,因而造成事故的,扣罚责任者3001000元。第二十七条 采、掘、运、安装区队,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区队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带班人员必须同职工一起上、下井,并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一次空班罚区队长200元,带班责任人500元;第二十八条:矿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井下现场带班,并亲自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同职工一起上、下井,且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汇报矿安全科和调度室,矿调度室要立即汇报有关矿25、领导,通知有关科室、区队,有关科室、区队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否则,每次对责任者2001000元。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后,由主要业务科室、安全科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分析,重伤以上事故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重伤、二级非伤及以上事故由分管矿领导、主管业务科室组织调查分析;轻伤及三级非伤事故由主管业务科室、责任区队组织调查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分析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后必须分析出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主管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否则,扣罚有关责任者100500元;所发生事故与当26、班安全人员及去现场检查的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有关时,根据事故性质给予有关人员100500元的处罚。第三十一条 各类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质量必须经检查验收,每缺一次,罚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1001000元。第三十二条 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在矿的矿领导(含副总)、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的负责人、采、掘、机、运、通、准备区队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按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签字报安全科存档),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第三十三条 矿安全科下卡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200元/条。第三十四条 对矿、安全科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动态检查查出上安全检查表的隐患,不按时整改、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27、负责人100元/条,情况反馈不属实、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以及上级其他部门来矿检查出的重要安全隐患,每条对责任单位罚1000元;到期不按时整改的,每拖一天罚单位500元。第三十六条 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作业前510日对现场调查后编制,作业规程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可行。不按要求编制送审的,每次罚单位技术主管100500元。各有关科室接到作业规程后,2日内必须组织审批,否则罚分管责任人50300元。第三十七条 作业规程学习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学习考试的人员上岗,按违章论处,每次罚责任者50元;贯彻作业规程要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学习日期、考试成绩等,否则,缺一人罚单位主管技术28、员50元。严格按规程“十个环节”(编制、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课签字、现场实施、复查规程、检查补充、再贯彻)操作。否则每少一个环节罚责任者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采掘施工地点在开工前,必须配备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牌板(含支护断面图、爆破三视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等)和班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否则每拖一天罚施工单位100元。第三十九条 由于保管不善,隐患查处登记台帐每缺一页罚责任者1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每缺一页罚责任单位200元。第四十条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次罚 100元 ;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每次对责任者罚100元,对责任单位罚129、000元;特殊工种资格证必须按期审核,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 井下工作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安全员必须挂上停止作业牌,并汇报安全科和调度室,任何人不得强行做与整改隐患无关的工作。否则,对负责该地点的单位罚款1000元。隐患消除后,由安全员亲自将挂牌摘下,其它任何人不准摘牌或无故挪动、损坏,否则,加罚10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矿、区队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3001000元罚款。1、不执行上级发布的指示和命令、决定等,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2、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导致工人无章可循,放松对30、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现场管理混乱的;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安排无证人员或培训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设备缺陷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5、作业人员因患有某种病症,应调离岗位而未作调离造成事故的; 6、在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教育的;7、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按时编制和不按季修改、补充,不认真传达贯彻执行的。第四十三条 巷道贯通时,测量部门未按规定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每拖一天对责任者罚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第四十四条 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地质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搞好地31、质预测、预报工作,否则每违犯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挂牌开工的,罚责任者100500元。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所分管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所有生产地区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2、施工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3、矿井新采区设计和审批: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机电、运输、安全科、通风、供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区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具体由技术科依据“采区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3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设计,生产矿长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进行批示,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4、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科、地测科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机电、运输、通风区、施工队等有关单位和分管副总,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签字生效,并下发到有关单位,施工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5、采掘工作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地测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通风等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33、总工程师签署审批,并下发有关单位。6、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严禁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及设计丢失。7、机电运输方面的措施需经机电运输副总审查批示,总工程师签字后方生效。8、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需经通风科审查,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9、专项施工措施中涉及到各个专业的安全问题,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职能部室签批。第四节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34、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四条 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公司每月对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条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 隐患治理 第七条 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35、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九条 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二)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 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36、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 隐患报告 第十三条 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矿和公司报告。 37、第十四条 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每季度第一周要书面报告给县级煤矿管理部门及安全监察分局,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五条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一)本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 长: 矿长副组长: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组 员:各单位行政正职及专业技术人员(38、二)隐患排查制度组成员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矿井重大隐患的检查处理,并搞好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三)各种重大隐患的排查十、按照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及解决程度,将隐患级别分为A、B、C、D四级。A级:达不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程要求,资金投入较大,矿级在三个月内解决不了难度较大的隐患。B级:环节部门解决不了,需要矿解决或增加投入,须由矿长或矿委会研究决定,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现场解决不了,需由队组、业务部门协调解决,安排专人治理的隐患。D级:现场队组能立即解决治理的隐患。矿要根据隐患的级别分级建挡,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实行分级负责制。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39、副矿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负组织实施责任,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负直接责任,对重大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直至撤职的处分。第五节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我矿本质安全化水平。为此,结合我矿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实行“三结合”,即定期安全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跟班现场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40、合。1、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矿长组织,分专业组进行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2、突击检查由矿安全科牵头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协调配合对井上下各环节分区域不定期检查。 3、跟班现场监督检查由调度室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特殊作业、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安排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4、日常检查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轮流对现场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 二、每次检查前,各级入井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有专表记录。对现场查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做到定型定量。1、定期安全大检查要分区域、41、分专业确定检查具体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并签注意见。2、检查结束后,组织单位要及时召集安全检查专项办公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即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形式安排、落实、处理。三、调度室对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写出安全检查通报,上报下发,存档备案。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反馈于安全科,由安全科给隐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落实复验。1、调度室要设立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台帐,负责日常矿安全管理(检查)人员与上级部门人员到矿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的登记工作;2、对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调度室要安排落42、实存在隐患(问题)的队组进行整改处理并安排管理人员跟踪复验整改情况。 四、建立隐患评比制度 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及问题,隐患单位要指定专人按时整改,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对整改积极、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改态度消极拖延,隐患多、漏洞大,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行安全隐患首查负责制与奖惩激励机制 1、各级入井检查人员应保证所查隐患及问题的真实性。检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循私情、互相监督的原则,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及时汇报,从而避免了事故或显43、著减轻了事故程度的;敢于制止并检举揭发违规违章现象的。由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做出特殊贡献的要给予特别奖励。对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例会,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达到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3、各级检查人员中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为天”的思想,对在检查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者,将严格追究其安全责任第六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矿安全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矿井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推动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周一下午召开,特殊情况周一下午不能召开,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另行召开时间,但必须保证每44、周召开一次。(二)参加人员矿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委托安全科长主持。矿副总及以上领导、全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三)会议内容1、检查落实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落实的有关事宜。2、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文件等。3、总结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4、分析研究各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整治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紧急处理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制定落实防范措施。6、部署下一周安全重点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四)其他规定1、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形成纪45、要并下发各单位落实。2、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下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报告。3、严格安全办公会议请假制度,因故不参加会议的必须向矿办公室请假。4、建立会议签到制度,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到。第七节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煤矿是地下作业,五大灾害时刻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入井检身管理,防止因入井把关不严造成事故。特制定我矿的入井检身制度。1、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2、检查员验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3、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4、每46、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2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5、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20元。6、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7、入井前严禁喝酒。8、入井、出井时,必须认真填写入出井登记。临时入井人员要凭安全科证明,否则不准入井。9、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10、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11、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罚款2047、0元。12、各施工单位每班人员在入井前要召开班前会议,首先要清点人数,检身工要对入井人员进行登记。13、各班完工后,检身工要对出井人员进行登记,并和入井人数进行校对,是否符合入井人数,然后报告施工单位主任和调度室,调度室要做好每班出入井人员的记录。第八节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中的重中之重,一通三防搞好了就可有效制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对一通三防有高度和认识,并制定出明确的责任制度。一、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安全生产中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而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又是一通三防,矿长是一通三防领导组组长。二、技术矿长主要分管通风科工作48、,是一通三防主要领导,在搞好技术方面工作的同时重点把好一通三防管理关,制定一通三防计划,及管理方案,审核测风报表,带领有关部室人员把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工作做好。三、安全矿长主要分管安全工作,一通三防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一通三防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通知和决定,每天要对瓦斯报表、一炮三检报表进行审查签字,保证一通三防工作顺利进行。四、生产矿长分管施工单位生产及调度室工作,在考虑计划布置安排生产的同时首先考虑安排布置安全工作,特别是布置安排一通三防工作, 一通三防设施不完善必须先处理后再安排生产,尤其要对局部通风要随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面出现无风、微风、瓦斯超限的要停止生产进49、行处理。五、机电矿长主要负责井上下机电设备管理,主扇风机和局扇风机, 以及各种开关都是关系到一通三防的大事,必须认真负责把工作做好,不准出现设备失爆或带病运行,坚持做到停产不停风,停风必须停产的安全生产原则,严格按照瓦斯风电闭锁规定,加强一通三防的管理。六、调度室要对全矿安全情况进行登记、掌握和了解,随时接到信息就要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安排处理,特别是对瓦斯报表测风报表进行严格审核,是否出现不安全隐患,调度室要成为矿安全生产的信息中心,调度室主任是一通三防主要成员。七、通风科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责任,真正把通风工作管理落实好,每日每时对一通三防设备和设施要做到勤检查、勤修理,做到一通三防万无一失50、。通风科长是一通三防主要责任者,对瓦斯员、通风员进行严格管理,要对每班瓦斯报表、一炮三检表进行审签。八、安全科对全矿安全员负主要责任,一通三防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项目,在抓好一通三防工作的同时把其它安全工作做好、做细,一通三防工作出现问题安全科要配合通风科机电部进行及时处理,安全科长负有一通三防主要监督检查责任,对安全员、瓦斯员、放炮员要进行严格管理,对每班和瓦斯报表,一炮三检表进行审签。九、机电部主要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设备的主要设备包括主扇风机、主电缆, 局扇和洒水灭尘水泵、水管等,杜绝失爆,这些设备管理好就能保证一通三防顺利进行,否则就影响一通三防工作,甚至会造成事故。机电部长对一通三防51、负有重要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电工的管理。十、生产技术部对安全技术负责,对井下的系统进行规划、布置、设计、指导全矿安全生产,对通风系统,洒水灭尘系统,规划设计时要认真负责及时合理保证一通三防工作顺利进行。第九节 矿领导值班制度一、矿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由一名主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并配备一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作副值班。二、值班的矿领导是当日矿井生产和安全工作的全权指挥者和组织者,在生产行政管理上,有权指挥一切,各单位必须服从,否则影响生产要追查责任,其主要任务是:(一)全面负责当天生产调度指挥,及时解决生产上存在的一切问题,保证正常生产,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生产任务。(二)掌握安全生52、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三)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当日遗留问题认真向下班交待,遇到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通知调度室主任,提到生产碰头会上解决,问题要条条落实,不准推诿不办。(四)分析完不成任务的原因,追查处理互相扯皮影响生产的问题,对基层请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五)对值班当日发生的事故,负责组织和指挥抢救,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追到底,找出事故责任,并作出处理意见。(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七)、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临时措施,调动全矿范围内人力、物力、事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联53、系。第十节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为了掌握全矿的安全动态,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我矿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如下: 1、调度所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矿领导、管理人员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2、调度所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3、每班至少由一名副总级以上干部下井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填写安全生产信息反馈表,交回调度所。每班至少由两名安全检查员对井下的安全工作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下班后及时到调度室填报当班安全情况分析,调度室对当天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后,交回安全科。4、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54、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5、安全科要及时填写当日安全情况分析,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矿管理办公室,由安全副总审阅,一份作原始记录。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第十一节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审批制度1、每年必须按设计,由矿技术副总组织负责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作业规程,同时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编制的生产计划及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报煤管局审批。3、编制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及技术人员会审通过。4、审批后,必55、须发放至相关部门,尤其是施工队,同时组织施工队认真学习并考核合格后组织实施。5、当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针对性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6、在每季末,应根据本矿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订补充措施,并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7、每年初由技术副总组织负责整改操作规程。对新增的设备、仪器、仪表等重新编制操作规程,并由矿委会及相关技术人员会审通过,由各科室负责实施。 第十二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成立质量标准化检查组分专业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各个专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管理材料。二、矿每月底由领导小组组织矿管理人员对矿井各个专业分别进行评估。三、各专业负责人必须56、按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并整理各专业的原始记录台帐。四、各专业考核结果必须有记录和考核评分人员的签名。五、各专业负责人每月5日前必须把上月各专业评估材料送领导小组组长汇总上报矿领导。六、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管理。 第十三节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安全操作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写。2、安全操作规程要函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3、要分别制定各种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和危害。4、安全操作规程初稿编好后,57、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5、安全操作规程完稿打印后,施工队负责人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熟悉后才能进行操作。6、安全科对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不合理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第十四节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改善和提高我矿应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救援能力,做好矿井灾害的预防,特别是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能使抢险救灾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矿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矿每年必须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由矿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制年度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58、援预案应对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预案。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出台后,矿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使每位员工熟悉掌握每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熟悉避灾路线。4、矿每年应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习,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5、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调度应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五节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防止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矿井主要事故灾害制订防治管理措施及防治计划,加强对主要灾害的预防,严防事故发生。1、矿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灾害主要有:顶板事故、59、水害事故、瓦斯燃烧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机电事故、提升运输事故、放炮事故和火灾事故等。2、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由各业务部门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同时要加强监控和强化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3、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安全部门要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4、一旦矿井发生灾害事故,矿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按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第十六节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60、本制度适用于矿所属各单位。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招收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农民轮换工等。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并严格管理。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61、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培训第一责任者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1.人力资源处负责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和资格认证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根据培训计划提供需要安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工种和人员数量、名单。 2.安全科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送安全监察机构后根据其下达的培训计划按时派送或组织培训。其他工种的安全培训按照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安全教62、育培训的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应结合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和不同时期安全工作要求,可通过安全活动学习日、班前班后会、现场模拟演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宣传等形式进行,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矿安全培训机构设在安全科,负责全矿各级人员的培训管理、协调、资格证件办理等具体工作。第十二条 矿所属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安全科应建立教师备课、教学、考勤、考试、取证、考核评估奖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教、考分离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的考试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或者派出安63、全人员监考,监考人员应严格考试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给予严厉处分。 第十四条 安检处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人员要求再培训或调离岗位,并追究负责培训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对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金狮矿业公司龙王庙煤矿。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节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64、,特制定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的,给予奖励现金 50200 元。二、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安全设施及设备,监督他人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的,给予奖励现金100-200元。三、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虚报、盲报的,给予严肃处理。四、对举报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除给予经济奖励外,还要在全矿通报表扬。第十八节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65、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全科、企业法人和矿长。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有关上级管理部门。4、对于轻伤事故,矿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区安全局。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全科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全局。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66、由矿长或安全科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全科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第十九节 双回路供电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认真操作,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二、备用电源必须保证24小时热备用,主电源停电时,要及时切换至备用电源,保证井上下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67、。三、操作双回路供电设备时,非专职和非值班电工严禁擅自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四、认真检查设施的各个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机电部长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五、对双回路电源日常工作都认真巡查,保证正常使用,一旦切换使用都要详作记录,认真签字。第二十节 “三员”入井检查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井下的现场管理,必须每班坚持安全员、电工、瓦斯员提前1小时入井先检制。1、瓦斯员、安全员、电工提前1小时入井,安全员要一入井就查顶板的变化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电工查各处的机电设备、电线、电铃等正常与否,有无破口,损坏情况。瓦斯员在检查各工作面的瓦斯情况,风机运行情况,风68、筒距离工作面是否大于5米,并检查回风巷和落山角等各处的瓦斯变化情况。2、在工作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解决的要上报矿领导,解决处理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3、三员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让工作人员进入各工作地点,进行本职工作的生产。4、三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认真负责把对井下各种情况进行检查,谁误查谁负责。第二十一节 安全活动日制度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三大规程”,学习、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决议或决定。二、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本部门、区队员工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参加活动的员工人数要达到169、00%。三、认真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以达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的目的。五、在安全活动中,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操作技术。六、安全科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区队的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的部门、区队,将处以该部门、区队负责人50元罚款。第二十二节 班前会制度一、由跟班施工单位干部、安全员、队长主持,将前一班井下生产当中发现和处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爆光。二、各工区、施工队必须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制度,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三、坚持交接70、班制度。上一班未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必须交请下一班处理(严重的事故隐患必须现场交接班并汇报矿调度)。四、针对工作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班前会上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落实专人处理。五、班前安全会内容包括传达矿安全决议,学习作业规程及措施、布置安全工作、通报事故、提示职工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六、由记录员对班前会内容进行现场记录,主持班前会人员签名。七、安全科、工会不定期抽查,凡不召开安全会的每次罚款队长和当班班长各30元。第二十三节 巷道维护管理制度一、组织人员定期维修回风巷,确保通风行人两畅通,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回风巷的瓦斯、支护、闭墙等情况,了如指掌,做到有规有矩,无煤尘杂物,警标明显,无跑漏风现象71、。二、组织人员不定期地维修大巷,尤其对运输巷道道轨看是否符合规格尽寸,是否缺夹板,缺道钉,如发现矿车经常落道,必须重新更换道木、钉道。三、对巷道中不平整的地方,应及时修整。四、巷道有积水,要及时排掉,保持巷道清洁畅通。五、经常对巷道的顶板进行维护处理。第二十四节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为规范矿井井巷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1、质量管理要严格实行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网员管理负责制,工作质量验收严格执行煤矿掘进质量标准化标准。2、要求生产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管理网络。3、质量联合检查制度:质量联合检查包括旬检与月检,月检时要求生产单位提交巷道必须是成品,监理人员上尺、72、上线量取并据实评定等级,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巷道不予验收,补检的巷道降一级评定。4、对于锚杆或锚喷支护的巷道,锚杆打注时,在布置上要求挂布点,或用激光指面控制;喷浆必须挂线控制,确保表面平整度;现浇砼为保证接茬平整、面层光滑,在支模浇注前必须验模,内层铺塑料纸。5、质量等级评定严格执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质量每月评定一次,评定等级由生产办考证定级。6、对于需作隐蔽验收的工程,必须严格履行隐蔽程序,否则除承担质量事故造成的后果外,同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7、所需要的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化验单,材料检验合格证并由项目监理人员认可方可使用,砼配料要求有配合比例。8、每月验收前,生产单位要提73、供相应的自检资料,作为质量验收的每一手资料。9、质量文件记录制度:质量记录是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工程程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10、质量否决制度:对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1、奖惩:日常监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出现事故的大小,有权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000元以上的罚款需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12、对外来施工单位,在执行合同规定的同时,原则上执行上述规定。3、每月检查考核后,对各工作面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严格按照生技部74、制定的关于下达掘进巷道施工质量未达到处罚条例执行。第二十五节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重要的安全设施,为规范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9-2007标准,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般规定一、凡购置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分站、传感器,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否则不准入井使用。二、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采掘工作面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图纸应反映主机、分站、瓦斯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的型号、位置、断电范围、电源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型号。三、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75、。1、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分站、传感器等)未投入运行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应能自动解锁。2、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3、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井下某一分站或若干分站发生故障时, 不能影响系统其它部分正常工作,也不能导致系统全部瘫痪。4、系统和分站必须有备用电源。当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5、对被控设备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当被控设备违背系统发出的断电指令馈76、电时,监控系统能够报警。6、系统的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列表、实时曲线、历史曲线、模拟动画、系统布置图等显示和打印功能。四、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防雷电保护。五、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其中一台作为备用,每三个月换机运行一次。甲烷传感器的备用数量不得少于20%。六、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其它用途的电缆共用。其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七、必须建立监测监控队伍,地面中心站每班配备值班员,井下每班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监测人员。井下监测人员负责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标校、故障处理和巡回检查等工作。八、必须制定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种的岗位责77、任制和操作规程。 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的设置一、在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按图1所示设置。T1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T2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T1、T2 、应为高低浓度组合式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T11.0%CH4,T21.0%CH4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 复电浓度:T11%CH4,T21%CH4断电范围:T1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2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二、在矿井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按图2所示设置。Tl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T11.0%CH4,T21.78、0%CH4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复电浓度:T11%CH4,T21.0%CH4断电范围:T1、T2均为掘进巷道内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三、掘进与回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除分别按上述两条规定设置外还须在回采工作面煤壁线以外3-5m处(进风侧)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被串联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四、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联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为O.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联掘进79、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五、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进网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六、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峒应设置压力传感器。七、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安装、使用和维护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根据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监控设施。机电部门负责提供电源及断电条件,监控系统维修部门负责安装调试。监控系统移交生产队组使用前,必须由机电、安全、通风及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二、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80、拆除或改变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井下分站必须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校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设备应加垫支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三、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四、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校完毕必须真写调校记录。五、矿必须责成专人每班检查监控系统及其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记81、录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并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数据与其对照,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较大读数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六、采掘工作面需要经常移动的甲烧传感器,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采掘工作面放炮时,由放炮员将甲烷传感器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位置。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传感器。七、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必须详细规定传感器发出报警信号、 断电信号和故障信息的处理程序和措施。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发出报瞥信号,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作业,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矿必须立即责成专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发出断电信号,82、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复查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电源是否确实被切断,撤出全部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矿必须立即责成专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发出报警及断电信号,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必须责成专人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串联通风工作面,上一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发出报警(断电)信号,除上一工作面采取相应措施外,被串联工作面必须同时停止工作,撤出全部人员。被串联工作面进风侧甲烷传感器发出报警断电信号时,被串联工作面必须立即停在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其它工作地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CO 传感器)发出报警(断电)信号时,矿调度室必须责成专人83、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八、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在一小时内连续出现三次断电,该工作面必须立即停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九、因瓦斯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十、井下每班必须配备监控系统维修工,发生故障必须当班及时处理。井下处理故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当班故障没有进行处理的,下一班不得安排生产。十一、井下分站、传感器连续运行6个月,须升井全面检修。地面中心站及信息处理一、地面中心站每班必须有1名值班员值班,并备有替班值班员。值班员必须经过计算机培训和安全监控专业技术培训。二、中心站值班员必须84、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位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检测日报表。非值班人员未经值班员许可不得操作计算机。矿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 办公室应设置终端,经常了解井下监测监控情况,调用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有针对性地指挥矿井安全生产。三、中心站负责人必须分析整理当日获得的信息,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分送通风、安全、调度等部门和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和矿长。矿领导必须审阅当日监控日报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矿井通风、安全、调度部门及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分析、研究监控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自然发火的变化85、规律,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四、监控系统不得随意关机,必颁实行生产全过程监测监控,实时采集记录数据。监控数据及其它信息,应当在主机或其它介质保存一年以上。五、严禁擅自修改已设置的文本。六、地面中心站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七、值班员收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信号和设备故障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立即向调度室和矿领导报告,以便查明原因或采取相应措施。八、井下采掘工作面搬家,应及时修改监测地点的设置。九、地面中心站必须保持清洁,设备摆放整齐,做好防火与防盗工作。监控员岗位责任制一、在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井上监控系统的全面工作,对监控系统反映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二、监控室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86、内,班与班之间必须交接清楚。三、认真监视屏幕所示的各测点的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四、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时报。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查明原因,报告通风队值班长或工程师。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七、值班监控员,必须对当日获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监控运行记录,并由值班矿长批示后,报矿长工程师审问,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监控维修工岗位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井上下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装置电源线及控制线严格管理,在拆除时,必须与有关单87、位联系,并共同处理。三、装置每隔15天进行一次调试,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和空气进行校正,使调试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四、检修装置与装置关联电气设备,需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五、所有装置,包括分站、传感器、电缆由所在采区的队长、班长负责保管使用,装置被损坏,维修工及时报告通风调度,8小时内必须修好否则停止生产,对故意损坏盗窃者要严肃处理。六、装置不使用时,应存放在温度20至50相对湿度小于80%,通风良好,无腐蚀气体库房中,应很好的包装存放。七、对报费、失爆的装置,不准带入井下使用。监控日报表审阅、签字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针对本矿属于高瓦斯88、突出矿井为使监测监控落到实处,特制定监控日报审阅签字制度:一、监控系统每天24小时责成专人操作,每天打印日报表一份。 二、值机员详细记录各施工单位工作面瓦斯超限,把时间、瓦斯浓度、原因、处理结果及领导签字都详细记录。三、通风负责人,每天要详细审阅监控记录及瓦斯监控日报表,报通风科长。四、通风科长审阅签字后,值机员要及时把日报表送有关领导签字,依次顺序为:总工(技术副总)、矿长、报调度室。五、值班领导审核,对瓦斯超限问题必须安排解决,不准将问题遗留到下一班。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日常维修校正管理制度一、便携式报警仪每隔15天必须校准气样标定一次,并不能自行折卸。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宜在有硫化氢和沼气89、浓度大于5%的环境使用。三、便携式要专人使用、专人维护、校验和维修,一般人员不准乱调。四、仪器不得受到较大的冲击和震动,以保证仪器的使用精度。五、仪器正常使用中要经常清理防爆网上的煤尘。六、合理进行充电以保障仪器的正常工作。七、入井前检查电源、电压和电表是否合格,合格后进行电零位检查。八、对仪器要正确调试和校验,以确保其精度,以确保安全。若大于 0.2% 时 , 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九、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必须在瓦斯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第二十六节 新工人培训教育制度一、新工人来矿后,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应接受入矿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90、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基体状况,一般入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二、接受完入矿教育后,应对职工进行岗位教育,教育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三、煤矿新工人入矿前及长期脱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由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执行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91、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加系统组织培训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四、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岗位复工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七节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规定标准:井下空气中的煤尘浓度不得超过lOmg/m3 。综合防尘措施就是多种防尘综合作用,包括防止凿岩时的防尘,防止爆破时的粉尘,防止装矸时的粉尘,通风除尘改进凿岩生产技术以及个体防护等。一、防止凿岩时的粉尘采用湿式凿岩可以收到良好效果。二、防止爆破时的粉尘1、水炮泥爆破。2、喷雾洒水。喷雾洒水过程中,尽量提高喷雾速度,适当减少雾滴细度,提高捕尘效果。3、水幕净化92、在距离爆破工作面20米处安装水幕,水幕一般由4-5个喷雾器所组成,爆破后打开水阀巷道全断面构成一道水雾的帘幕,将爆破后的粉尘就地消灭。三、防止装矸时粉尘采用喷雾洒水,边装边洒的方法使矸石润湿才能收到良好效果。四、通风除尘向工作面送入足量的风量稀释粉尘浓度并将粉尘带走。除上述外,还有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帽,此外,还有转戴点洒水,矿车洒水,煤仓喷雾等综合防尘内容。第二十八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矿井防火,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指导方针。二、预防外因火灾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井下尽可能采用不燃或耐燃支护材料,不燃或耐燃材料制品,并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应做93、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2、井下严禁明火明电,井下人员必须携带合格非失爆矿灯,严禁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4、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电缆,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严禁使用刀闸开关。5、地面距进回风井20米以内不准有明火。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6、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工作面,浮煤要出尽,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并按规定充填好炮泥,尽量使用水炮泥。三、预防自然火灾1、对开拓、开采的要求94、是:最小的煤层暴露面,最大的煤炭回采煤率,最快的回采速度,易于隔绝的采空区。2、预防性灌浆。3、阻化剂防水。4、均压防火。5、惰性气体防火。四、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领导,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灭火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器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封闭火区时,必须采取防止沼气,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九节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矿井瓦斯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住产的重大危害,造成重大灾害的原因是对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全产责任制落实不严不细,管理松懈,思相麻痹95、大意和违章作业造成的。为吸取教训,为排除瓦斯事故隐患,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瓦斯管理措施。一、每一个工作面都必须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及本管理措施,严格管理。二、每一工作面必须设立专职的瓦斯检查员,任何人都不准安排专职瓦斯员做瓦斯检查以外的其它工作,瓦斯检查员必须是经过严格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三、瓦斯员必须实行提前入井先检制,如发现检查地点瓦斯超限,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工人进入作业点作业。四、所有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其它地点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机电硐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或利用全负压通风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掘工作面主要检查的地96、点有:掘进工作面主要检查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煤邦、落山角、工作面回风和排瓦斯巷等地点的浓度。非正规回采工作面检查工作面进风、各掘进煤头、工作面风流、回风。煤邦、顶部(距顶板30cm范围内,用长杆工具和胶皮管检查) 。瓦斯员对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和掌握,达到无超限、无积聚。杜绝漏检责任区任何地点的瓦斯浓度,对不在规定检查点的瓦斯积存,也应填写在循环图表或报表中。五、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记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井通知采、掘队组有关人员和放炮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领导和调度请示汇报。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签字、“三对口”,即瓦检员、班(组)长或施工单位主任、矿长97、逐日对瓦斯日报签字,原始记录(班报手册)、瓦斯牌板和瓦斯日报数字要对口。各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职的瓦检员,每班内都有瓦检员跟班作业(包括空班),瓦斯员不得空班漏检。作业区内的瓦检员要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的情况,下班需再注意的问题,作业区内的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未处理完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六、跟班瓦检员必须配合放炮员、班组长,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七、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9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中,体积大于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的,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八、99、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九、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时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盲巷进行生产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另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十、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时,且局部通风100、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并报通风负责人批准。十一、瓦斯检查员必须爱护使用瓦检仪,瓦检仪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乱放和让他人保管,仪器失灵,模糊不清必须即时送交矿修理。瓦检员必须每7天更换十次瓦检仪内的药品,保证瓦检结果,准确可靠。十二、巷道与巷道之间贯通时,必须检查两边巷道工作面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降低至1.0%以下时,方准电钻打眼,放炮贯通。十三、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101、记录,不准提前升井,空班漏检脱岗,弄虚作假。特殊情况可向跟班领导请示汇报。十四、瓦斯管理牌板上应写明检查地区名称,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时间、检查员姓名,必须及时填写记录和牌板。十五、检查瓦斯时,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行。十六、瓦斯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所辖地区范围的通风设施、瓦斯断电仪装置、洒水灭尘、局扇等设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十七、进入无人区检查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向跟班队长请示后,方可进行。检查盲巷瓦斯时,不得损坏和钻入栅栏内检查。不经领导和通风科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准随意乱动通风设施。第三十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严格采、掘面、盲巷、非行人巷的通风管理,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102、禁随意停电停风。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瓦斯员会同跟班机电工立即查明,及时送电、送风。无计划停电停风时间较长时,必须立即撤入到附近安全地点,恢复送电、送风后,方准进入作业点作业。停风时间较长造成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向跟班领导汇报,在领导的亲自指挥下,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排放瓦斯。二、主扇突然停电停风时,受影响工作地区人员应立即撤至进风大巷,并切断电源,盲洞钉起栏杆,立即通知调度接受工作指示。三、主扇开动后,受影响的工作地点及采、掘工作面(盲洞除外) 等必须确认有害气体不超限,方准恢复送电进行作业。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在瓦检员监控下就地排放。四、安全人员在103、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五、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通风科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2、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严禁一次吹风,一次排放,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量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并绘制草图指导排放。4、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工作地点和巷道,必须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5、排放瓦斯时,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操作启动局扇,排放104、时要分段排放,分段排放的风筒长度不应大于5米,局扇必须随停随开,并在停风间隔内,瓦斯员严格检查排放区和排放区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1.5%。6、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作业。7、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的名单,落实责任。第三十一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同老空、老巷、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巷道贯通,在贯通相距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通风、安全等有关部门。二、矿总工程师对所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负责;主管掘进的副矿长对所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105、实施负责。三、对巷道贯通实行分类管理1、掘进工作面与全负压通风的巷道贯通,可由掘进队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开拓)科、安全科、通风区主管技术工作负责人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贯彻执行;贯通时必须有通风区班长、施工单位的跟班队长在现场指挥,安全员在现场监督。2、掘进工作面与局扇供风的独头巷道贯通或掘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贯通,由生产技术科(开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全、地测、机电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贯彻执行;贯通时必须有通风区干部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在现场指挥,检查科人员在现场监督。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相距米时,也应严格执行只准由一个106、工作面向前贯通的规定。3、掘进工作面与老空、老巷或事先无法恢复通风的巷道贯通和贯通后需要改变两个采区以上范围的通风系统,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全、地测、机电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备查,由主管掘进的副矿长亲自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贯通安全措施,并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巷道贯通的全过程,贯通时必须有通风区(队)长或通风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以及生产(开拓)科负责人等亲临现场指挥,安全部门在现场监督。4、牵涉到两个单位的巷道贯通,如工程处新建风井与生产矿井的巷道贯通,由掘进施工一方的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矿的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调整通风系107、统方案、措施,矿有关人员共同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四、贯通后需要调整通风系统的,通风区必须另行制定图文并茂的调整通风系统专门措施(图上应标明贯通两端附近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量的变化情况和通风设施布置情况)。同贯通措施一起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区干部亲临现场贯彻执行。五、掘进工作面与老空、老巷或事先无法恢复通风的巷道贯通时,探眼打透必须停止放炮,只能用手镐或风镐贯通。六、贯通巷道相距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都必须派专人108、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专人警戒。贯通以前,对方工作面内不许再开口掘新巷道。七、在巷道贯通(最后m)过程中,必须坚持边探边掘、先探后掘的原则。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和掘进班长必须检查探眼深度是否符合规定,以确保贯通准确无误。探眼深度与正常掘进炮眼深度之比不得小于:,其位置、方位、角度、数量要在贯通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并画出示意图;探眼打透后必须有施工单位、通风工、安全部门等关人员在现场指挥,才能最后贯通。八、掘进队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准确掌握贯通距离,并每109、天将剩余长度通知通风区值班人。临贯通前的一个圆班内,三班都必须有通风班长或通风干部在现场监督措施落实,确保安全贯通。第三十二节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一、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二、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形的爆炸材料。四、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二种不同品种的炸药。五、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六、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正向起爆。七、爆110、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八、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岩粉、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九、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应符合规程要求,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十、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支架有损坏,或伞檐超过规定。(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三)在爆破地点2O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四)炮眼111、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 , 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十一、在有煤尘爆炸然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 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十二、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十三、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十四、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十五、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112、破完毕。十六、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十七、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第三十三节 测风管理制度一、通风部门要配足配齐测风人员,测风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每10天进行1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三、测风员应根据测风结果,对需要调整风量的地点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负责人,通风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测风人员及时进行113、风量调节。井下通风条件变化时,需及时测风,并把测风结果当日报通风科。 四、测风员要保存好测风原始记录,并每旬将测风结果以旬报的形式报通风科、总工程师审阅。旬测风报表由通风区技术员或区长签字后,于每月的3、13、23号报通风科备案。 五、每月都要制定配风计划,根据生产布局合理调节用风地点的风量,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要求。矿井配风计划于每月的24号,月报、季报于每月的1号报通风科存档备查。 六、测风地点要符合规程的规定。主要包括:矿井总进、回风;每翼进回、风;每水平进、回风;采区进、回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测风点设在距工作面上下端头大于20m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在大于10m114、处)、后(设在局扇后10m处或回风口以里大于10m处)、工作面(设在风筒出风口或距工作面大于20m处);硐室的回风侧(设在巷道或调节风窗口处)等。测风地点应挂牌管理。 七、配足配齐通风检测仪表,并定期校验。测风人员必须爱护设备,经常检查维护测风设备。 八、测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测风,遵守测风员岗位责任制。 九、因测风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等人为原因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造成风量分配不合理的,对测风责任人按照矿有关规定处理。 十、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者,将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三十四节 盲巷管理制度一、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及现场施工关,做到有掘必透,尽快形成115、全风压通风系统。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三、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掘进区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2、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3、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往盲巷内的所有管线、轨道、电源,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 4、栅栏或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口小于5m的支护完好、四周围岩坚固的地方,其质量116、标准应符合规程规定。 5、封闭的盲巷恢复通风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排放其中的瓦斯。 五、盲巷必须设置禁止入内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办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 六、盲巷必须定期检查:设置栅栏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m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检查结果记入记录手册。已用密闭处理的盲巷,至少每周检查1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及密闭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次检查结果都取最大值作为检查结果及处理依据,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117、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处理。 七、栅栏、密闭前5m范围内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淤泥等。 八、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停风的盲巷,不得随意破坏栅栏等设施,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并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九、栅栏锈蚀、损坏的要及时修复,防止人员进入。 十、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将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第三十五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第一条、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运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第二条、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118、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第三条、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运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执行。第四条、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第五条、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做出严肃处理。第六条、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119、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第七条、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不得带病运转。第八条、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第九条、主扇有计划的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第三十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总则:为了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转,杜绝人身触电事故发生,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定措施如下: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煤矿电气安全操作规程。2、专门设立“防爆检查组”,电器管理组等专业化管理机构,对井下电气设备检修、维护120、进行监督,检查。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设备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4、对井下供电系统中的“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三大保护”“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及各种保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严格执行机电管理“十”不准对各种保护装置坚持使用,对其进行整定值校验,灵敏度进行试验。6、对入井“防爆设备”管理,应建立台帐,防爆设备入井卡片(一物一卡)设备挂牌管理,图纸管理。7、井下供电应坚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第三十七节 停、送电管理制121、度一、操作程序 1、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2、各用电单位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并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运科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矿调度值班人(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 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与变电所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标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 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122、相应打一个“对”,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 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 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 7、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所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所123、停送电。 二、管理办法7、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员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再接近导电部分。申请送电人一经离开工作现场,去办理送电手续时,即认为设备或线路上已经带电,绝对禁止靠近或继续工作。 8、在同一线路或同一电源供电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分别办理各自的停送电工作票,不准趁别人申请停电的机会私自进行线路工作。停送电许多人必须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得到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负责人送电通知后方可命令线路送电。 9、在井下同一线路或一个开关控制范围内有数项工作时,各项负责人必须在这趟线路的总开关上分别挂各自的停电牌或填有电124、工姓名的电工停电牌,只有等全部停电牌拆除以后方可给该线路送电。第三十八节 防治水管理制度水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要搞好防探水工作,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探水,放水管理制度。1、防水工作设专人负责,组成三人探水小组,备有探水钻,由一名副总主管这一工作。2、地面水是井下水的补水来源。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先查地面裂缝塌陷,采取各种措施堵塞地面水入井,井口附近及工业广场要疏通,防止入井和冲走储煤。3、井下工作面坚决执行“有疑必探”的安全方针,发现有透水象征,如工作面挂红挂汗,工作面空气变冷有吱吱声等,要立即组织专人探水,并要有专门探水的设计和安全措施。4、井下需要放水时,要125、做好排水准备工作,如排泄水设备的增加,水含容量,水沟疏通,及人员的避灾路线,和通风瓦斯及顶板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及安全措施。5、要及时真实填绘井下平面图,掌握工作面的准确位置,做到心中有数。6、井下如发现有透水威胁时,当班领导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先将人员撤离现场,再向领导汇报处理。7、矿领导要经常对广大职工进行防水安全教育,提高防水患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做到警钟长呜,常抓不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三十九节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一、法人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126、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3、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会议,确保矿井防治水所需的资金到位。 4、积极引进矿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设备,从资金上保证防治水工作的开展。二、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组织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4、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5、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127、生产。三、总工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3、组织编制项目部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128、水情况。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6、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四、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129、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五、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130、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131、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七、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132、,方可开采。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133、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公司。 10、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5、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134、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6、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8、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9、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20、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八、生产技术科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135、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136、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九、调度室 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十、探放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探放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队长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137、。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助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第四十节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一、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138、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二、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三、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四、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139、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五、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六、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20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七、水文工程师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八、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第四十一节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140、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 组 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 员:技术科、调度室、机运科、安全科、通风科、财务科、供应科、采掘区等单位正职。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主 任:生技科长成 员:调度室、机运科、安全科、通风科、财务科、供应科、采掘区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141、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第五条 地质测量科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142、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6、负责编制采煤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143、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144、指挥。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第七条 技术科职责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145、管理、考核工作。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采煤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第八条 安全科职责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146、水措施执行情况。第九条 机运科职责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采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第十条 通风科职责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147、计要求在横穿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第十一条 供应科职责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第十二条 井下机电队职责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3、负责中央水仓、采区水仓、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第十三条 井下采掘队组职责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148、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科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业务部室、井下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地质测量科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地质测量科。2、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149、主要包括盘区永久水仓、采煤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盘区及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3、地质测量科按要求在设计前为技术科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部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6、机运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十五条 探放水规定(一)150、 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 探放水要求1、地质测量科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151、它相关技术要求。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科。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科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152、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十六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质测量科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公司审批。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井下排水管理1、地质测量科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153、第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m。2、地质测量科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m下发贯通通知书,技术科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区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运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154、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科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十九条 回采155、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技术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运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采煤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采煤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3、采煤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采煤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156、槽内排水工作归采煤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5、地质测量科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采煤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第二十条 地质测量科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第二十一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第二十二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157、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二十四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158、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第二十五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第二十六条 地质测量科要查明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第二十七条 地质测量科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第159、二十八条 地质测量科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第二十九条 技术科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第三十条 地质测量科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 地质测量科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第三十二条 地质测量科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160、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第三十三条 地质测量科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第三十四条 地质测量科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地质测量科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161、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第三十七条 地质测量科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第九章 其 它第三十八条 地质测量科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三十九条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第四十条 地质测量科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第四十一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162、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四十二条 考核与奖惩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四十二节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163、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加强164、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165、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166、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六、建167、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168、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169、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170、,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171、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技术科。第四十三节 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一、当班瓦斯员上井后按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及循环图表填写好当班瓦斯日报表,超限地点瓦斯检查数据用红笔填写处理情况并签字。二、瓦斯组组长负责审核日报表、循环图表,报当日通风科值班长。三、通风科当日值班长审核签字后,统计员要及时把日报表送交有关领导签字,依次顺序为:通风科部长、技术副总、矿长,各级领导签字完毕,统计员要复写并报送技术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通风科,通风科要留底保存。四、值班领导审核组,对瓦斯超限问题,172、必须安排解决,不准将问题遗留到下一班。五、值班长每天重点抽查瓦斯日报表、瓦斯台帐、循环图表是否相符,并在瓦斯日报表第一背面(存挡表)上签署意见及时间、姓名。六、部长每日至少抽查三天的上报三表是否相符。七、技术副总因故不能签审,由生产矿长代签审。八、矿长因故不能签审,由技术副总代签审。第四十四节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煤矿对安全资金的充分投入、合理管理和使用,是煤矿这一高危行业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保障和重要措施。为此,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安全资金的提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173、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财建2005168号)、省经委、同四川省煤监局制定的四川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按20元每吨提取,用于安全系统的改扩、设备、设施的新增、更换、维修,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1、由矿长负责管理安全资金。具体由矿财务设立专帐,在信用社设专户储存。2、煤矿需使用该资金时,必须召开矿务会议研究决定,做到专款专用。3、当该资金超计划支出时,由矿长负责提请矿委会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再从最后利润中列支。4、当该项资金有年度结余时,转入下一年的安技措费用专用怅户。三、安全资金管理的监督:1、该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受矿务会的174、监督。矿务会每月对该资金进行一次检查审计。以保证该资金的专款专用。2、每年由矿长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交矿务会审定。3、每次该项资金使用的手续一式两份,一份由矿财务管理,一份由矿务会保存,以便存挡备查。第四十五节 安全员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是及时发现异常的一个措施,安全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1、安全员要首先做到,提前入井先检,当好侦察员把问题处理在生产之前。2、安排生产前,安全员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进、回风巷上下山巷道,工作面都要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出现顶板变化,支护情况。查看瓦斯牌板和通风情况,查看一炮三检执行情况查看通风设施使用完好情况等。3、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就及时报175、告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处理,如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问题要当场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后进行处理。4、安全员对重要设施和场所严密监视,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对规程要求的必要设施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如有损坏要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更换。5、安全科要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保证安全员的权力实施。6、在检查中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决不准出现偷懒、麻痹、懈怠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第四十六节 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在矿安全科专职安全员对井下安全监督的基础上,每个采煤队都设一名兼职安全员。一、兼职安全员受安全科和施工单位双层领导,兼职安全员工资由施工单位负责。二、兼职安全员要根据管理给予适当补贴,由安全科掌握,对认真负责的要给予享受,176、对不负责任的,违规造成事故的不仅不予补贴,反而要受到处罚。三、兼职安全员要随本队工作同步进行,对本队采掘和运输各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四、有权向作业人员,提出隐患整改意见,遇到危急安全生产和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五、坚持原则,发现三违应即时制止,并向施工单位安全科反映,提出处理意见。六、监督检查要做到严、细、实, 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班后向上如实汇报。第四十七节 安全员考核制度一、安全副总和安全科部长:定期对所属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进行理论考核和实地业务考核,并建立考核挡案。二、矿组织所有安全人员进行培训,经县或市煤管177、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件后方可安排上岗。三、安全科长每日对安全员进行出勤和提前入井考核并做好记录。四、安全科根据每日或每班安全员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实行跟踪检查和回头看,安全员是否对问题处理和落实。五、安全副总和安全科处长,经常入井检查安全员是否在岗,是否尽心尽责,对不负责任的安全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直至开除处理。六、对敢于管理,不徇私情,举报三违的安全员进行表扬和重奖。七、安全科对所属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对及时处理问题和隐患,各种记录齐全,责任心强,出勤满,表现好的安全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工资上浮20%)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处理不及时178、,推诿扯皮表现差的安全员给予经济处罚。(工资下浮10%)。第四十八节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一、矿必须成立安全领导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安全员主要负责人要以红头文件正式明确,并且备案。二、安全科每年对新老职工进行三级教育,并做好教育期间的时间、人数、负责人以及考核成绩记录。三、安全科要掌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情况、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并进行归档。四、认真做好省、市、县对矿级领导的培训记录,安全科协助安全副总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审核考核证件、培训日期的档案。五、安全科要有专人负责各类安全报表,安全隐患台帐,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和上报安全动态,信息工作。六、安全科每日要把全矿的安全生产动态和179、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总,并把总结分析,研究的针对性措施,办法整改情况,归档存放。七、安全科要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各种奖惩等,各类档案认真填写,做好记录,以备考查。八、各类安全档案要专柜专用,不准丢失和私自销毁,否则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四十九节 “三违”人员处理制度安全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增强干部职工自身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保、互保能力,有效遏止各类违章现象,对“三违”人员特作如下具体处理规定:一、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一次性开除。1、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程人员脱岗,虚填假报,造成事故的;2、故意损坏瓦斯180、监控装置和安全设施的;3、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章放炮,造成放炮伤人的;4、盗窃、私拿火工品的;5、井下吸烟或携带烟草和点火器材的;6、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7、明知瓦斯严重超限或积存、有可能造成严重事故,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冒险作业的。二、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究分析认定,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处罚。1、管理混乱严重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的;2、贯通巷道没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的;3、擅自打开栅栏,闭墙进入危险区的;4、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和恢复时未经检查瓦斯,私自送电或不执行排放瓦斯制度的;5、带电作业造成严重事故的;6、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181、,用其它电源放炮的;7、工作面无支护,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三、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究分析认定,给予罚款100元300元处罚。1、工作地点出现循环风、微风、无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盲目指挥生产,冒险作业;2、局扇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盲目作业或者开风机后,不检查瓦斯和排除瓦斯,进入工作面作业的;3、明知有水患或积水,不按规定及时执行探放水制度的;4、殴打正确执行职责的安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5、私自停开局扇或停风后不及时停电撤人的;6、运输巷道行车人违章扒车的;7、井下机电设备出现一次失爆的;8、机电线路管理混乱的;四、凡发生有下列三违之一的,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50-100182、元处罚1、风筒悬挂不整齐,有破口,跑漏风的;2、机电设备垫不够的;3、工作面、运输巷道支护欠缺的;4、井下未执行洒水灭尘的;5、特殊工种,管理人员不按时填写记录的,或现场交接不清的;6、井下支护质量不合格和支护欠缺的;第五十节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使矿用设备的性能可靠、运行正常、特制定本制度。1、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坚持维护与计划检修、日常检查、定期校验相结合,专业人员负责与职工共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2、煤矿成立以机电部长为主的由采购、库管、防爆员、各班组机电组长及电工组成的维修组,并详细制定其岗位责任制。3、矿用183、设备、器材使用前必须有使用维修说明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图纸等技术资料,由机电部长、防爆员、技术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4、大型设备(如主要追风机、主排水泵、主提升绞车)必须经有资质部门进行设计、安装、校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和性能测定。5、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修要求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和运行记录。6、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不准使用。7、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修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184、,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8、锅炉压力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9、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到有资质的校验单位定期进行校验,并索取校验单位的所校验设备的合格证书,并留有记录存挡备查。10、井下的机电设备要台台上架挂牌管理,并定期对设备整定,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灭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防止事故发生。11、所有的设备器材,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更新和报废。第五十一节 图纸管理制度(一)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如185、实填绘下列图纸:1、井上、下对照图2、采掘工程平面图3、通风系统图4、排水、防尘、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5、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6、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7、井下避灾路线图8、规程规定的其他图纸(二)煤矿地质测量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巷道进行准确测量,并根据测量成果按月采用不同颜色及时填图,井下所有巷道必须上图,不得漏填、误填。地测人员、技术负责人、矿长应有底图上签字。(三)煤矿与主管部门实行图纸交换图纸。按照矿井隶属关系,市营煤矿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换图纸,县营、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换图纸。交换图纸的种类为: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上述两图每季交换一次,由煤矿向主管部门报送186、新图、换回旧图。(四)矿井通风系统图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填绘,应包括主扇型号、电机功率,矿井、采区、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风量、断面、各种通风设施、局扇型号、功率等内容。(五)图纸必须用国家最新规定的图例、图幅和坐标系统。描图、填图应保持清晰、整洁。第五十二节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一、在总工程师统一指挥领导下,有矿技术负责人(技术副总)分管本矿地质测量工作。二、通过地质测量及时掌握本矿四邻情况,弄清本矿采掘周边的水、火、瓦斯隐患。三、根据本矿实际,定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测绘人员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巷道进行测量。四、每次完成测量后,必须及时将实际测量情况汇总记入台怅和上图,并同采掘计划进行对比,找出存在187、问题,并及时纠正。五、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测量情况,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关人员,根据井下测量的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措施,并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第五十三节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一、煤矿特工人员是煤矿主干力量,其素质、人员的配备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要,故特制定特工人员档案管理制度。二、特工人员档案由安全副总负责进行管理。三、对特工人员档案应分类、编号进行管理,若人员有变更,应及时对档案进行调整。四、对每个特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五、特工种人员证件要统一管理,考核换证按时参加,确保证件按时换发。六、特工人员副证必须随身携带备查。七、每年年初,煤矿同每个特工人员及188、家属签订安全生产联保责任书,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安全副总存档保管,一份由个人保存。第五十四节 井上、下工业卫生管理制度一、为保持煤矿工业卫生干净、整洁,为矿井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二、矿井工业卫生指:1、井上工业广场、绞车房、头灯房、配电室、主扇风机房、发电机房、调度室、澡堂、食堂、职工宿舍、职工之家、办公室。2、井下进回风巷、运输巷、车场、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三、为保证相关点卫生整齐清洁,煤矿设专人清理,并制定相应措施,具体要求如下:1、井上工业广场要清理干净,并洒水降尘,物料要求摆放整齐,安全标语要做到字迹清晰,位置合理。绞车房、头灯房等地点要求牌板悬挂整齐,设备摆放189、有序,地面经常清扫、洒水,特别是绞车房、头灯房、配电室、主扇风机房、发电机房、调度室、职工之家、不准乱堆乱放其它杂物。2 、井下要经常清理巷道中浮煤及机电设备、线路上浮尘,采掘工作面要洒水降尘,工具、物料要放置有序,不得乱扔乱放,经常清理巷道杂物,确保畅通无阻。四、煤矿每一职工都应提高认识,自觉地维护矿井卫生,特别是必须杜绝井下职工随意乱丢杂物和随意大小便的不良习惯。五、由矿长负责经常组织矿有关人员对矿卫生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考核、评定、打分、奖优罚劣。第五十五节 井上、下通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本矿安全生产,及时掌握井下各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定本管理制度:一、井上各部室的通讯设备由190、各部部长负责日常的管理使用;并由机电部长负责井上下各部室设备的故障排除,保证通讯正常。二、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通讯设备由当班本地点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并交接于下一班次人员。如发现故障由当班电工进行处理。三、井上外线电话要认真填写来电记录。做到上传下达,保证急时掌握上级各部门的指示精神。四、对井上下各地点的通讯设施要加强管理,保证通讯畅通,如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第五十六节 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为了提高通风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瓦斯、煤尘、自然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特定通风质量工程验收制度如下:一、每月3日、17日为全矿井通风质量验收日。二、煤矿由通风副总组织,通风科牵头,生产调度、安检科、机运科191、等部科长和通风科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三、检查日8点30分准时施工单位集合,由通风科详细分组分工,明确检查验收地点、任务。四、检查范围: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回风巷等通风系统及一通三防设施的地点,验收项目由施工队组完工后,报通风科记录、校实,在检查日统一验收。五、检查验收的内容以矿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追行严格考核。六、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高度负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检查到位,现场指挥,排除隐患。七、检查验收完毕,到通风科开总结会,通风科设专人记录当天的问题和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八、各小组把当天查出的问题、验收结果如实汇报,提出处理意见。九、通风副总负责对现场查出的问题落实到各队组、人头,责成192、安检部门下“四定表”限期解决。十、所有涉及检查验收人员按时参加专项检查验收,有事必须向通风科科长请假。第五十七节 运输管理制度一、人力推车时: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2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告。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二、倾斜巷道的防跑车装置:道锁、阻车器、挡车栏必须灵活可靠,串车提升车尾巴、护绳齐全,并做到每钩必挂。三193、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四、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遇特殊情况除外。五、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194、不行车”的制度。第五十八节 采空区封闭管理制度一、为控制采空区顶板来压和瓦斯涌出及发生火灾,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事故,特制定采空区封闭管理制度。二、回采工作面以外20m的进回风顺槽巷道必须加强支护,每班由当班当班领导督促安全员组织安排人员,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打起切顶拄,以防止采空区顶板来压冲击破坏工作面和巷道。三、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若顶放空顶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向区煤管局总工打报告(附安全措施)批准后,由矿长亲自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要求强行放顶,以防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来压。四、当回采工作面退至停车线时,必须在进回风顺槽两侧按要求打起永久闭墙(不准用可燃性材料)。防火闭墙要设观测孔、注浆孔195、 孔口要堵严实;防水闭墙要砌筑成大底墙或把密闭砌成拱形;防止瓦斯涌出时,闭墙必须密封严实。五、闭墙竣工后,经矿长验收合格,要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并对闭墙编号挂牌管理,煤矿派专人定期监测,检查该点瓦斯,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第五十九节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明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护矿井及人明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火工品在并下安全使用及不向社会其它地方流失特制定本制度。一、井下使用的火工品,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煤矿许用的电雷管。二、井下火工品的运送、使用,必须由放炮员操作,严禁他人,特别是外包工人员操作,必须做到班清班结。三、下一班放炮员必须坚持在井下火药、雷管箱地点与196、上一班放炮员现场清点数量后,方准接收箱钥匙。四、放炮员在接到准备放炮命令后,在亲自察看炮眼及所需炮量后,回到火药、雷管箱地点现场做药,需多少做多少。五、做药时,电雷管必须全部正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药卷上,之后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相结 成短路。六、用专用箱将成型药卷带到工作面,按照装药放炮程序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第六十节 积水区管理制度一、有积水的井巷及积水区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及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二、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三、每次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四、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197、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五、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六、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并将安全措施上报矿长批准后,方可送行。第六十一节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放炮员在每班入井前,要严格检查仪器的气路、光路、电路、药品和各部配件的完好标准,发现问题,必须经修理或更换后,方可入井使用。2、放炮员在每次装药前,必须同瓦斯员严格检查装药地点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瓦斯浓度必须降到1%以下,方可装药。3、放炮前,198、放炮员要同瓦斯员严格检查放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由放炮员亲自连接放炮母线,准备放炮工作。4、放炮前,放炮员持放炮牌,生产班组长持警戒牌,瓦斯员持放炮钥匙。放炮时,放炮员将放炮牌交给生产班组长中,班组长负责撤人设警戒,确认上述工作完成后,将警戒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检查瓦斯符合“规程”要求时,将放炮钥匙交给放炮员,并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放炮时,放炮员接到放炮钥匙后,必须吹哨,至少停5分钟才能放炮。放炮后,等炮烟吹散,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共同进入工作面严格检查通风、瓦斯、项板、残炮等情况,确认无问题时,放炮员将放炮钥匙交给瓦斯员,换回警戒牌199、,再交给班组长换回放炮牌,班组长接到警戒后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第六十二节 提升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1、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部位应进行详细检查,发现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2、各种提升物料用的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总断 面积之比达到10%时,应必须更换。3、当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原断面直径的15%时,应必须交换。4、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发现有严重扭曲或变形,应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5、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都应对该钢丝绳立即进行更换。6、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200、次。7、在钢丝绳使用后期,如出现断丝数突然增如或伸长突然加快等情况,必须立即进行更换。8、平时应加强钢丝绳的管理工作,新绳入库要避免爱潮,搬运要避免与地面接触,使用时应多设地滚,并保持转动灵活,处长钢丝绳使用寿命。9、提升钢丝绳检查,更换要责任到人,落到实处,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三节 “一坡三挡”管理制度为了预防和杜绝煤矿提升事故的发生,消除提升运输隐患,特制定“一坡三挡”管理制度。一、严格按规程要求在斜巷安设阻车器、挡车栏、捕车器,完善“一坡三挡”设施,此项工作由机运科负责。二、每班作业前,由当班带班机运科领导负责检查“一坡三挡”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三、每201、班运行当中,由当班井口把钩工负责对“一坡三挡”设施正常管理和使用,发现问题立即停钩,汇报矿值班领导及时处理。四、“一坡三挡”装置的定期维护工作由矿机电运输负责人负责,每10天进行一次,并做好检修记录,存挡备查。五、安全副总负责正确引导和教育职工正常管理使用“一坡三挡”设施,做到人人爱护、班班检查、钩钩使用、条条落实。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造成跑车事故,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分析,查问题、找原因、定责任,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六十四节 探放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202、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三、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四、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六、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203、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十三204、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节 调度管理制度1、 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2、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把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调度员交班,不能马虎了事。接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上一班的工作情况介绍,以便于开展本班的调度工作。3、 对矿领导布置的有关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要技术措施,要及时认真落实。4、 要做好安全生产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相关台帐,做好有关记录。5、 认真填写本班日报表,数字和安全生产情况要准确清楚,及时汇表上报。6、 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组织均衡生产,解决安全生产关键问题。7、 如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按程序和内容205、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8、 督促各队伍、特殊工种人员按时交接班,保满勤,搞好安全生产。9、各种图纸、文件、数据要妥善保管好,不得丢失,不经矿领导同意不得外借。第六十六节 现场管理交接班制度一、为了保证本矿各类生产、值班人员对其职工作全面连续了解,使干部正确指挥安排生产,职工心中有数,避免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煤矿下列地点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1、值班矿长。2、调度室值班员。3、采、掘、维修班(组)长、安全员。4、瓦斯检查员、电工。5、主提升绞车房、主扇风机房、井下小绞车司机。6、变(配)电室值班员。7、火药库值班员。8、矿保卫值班人员(包括施工206、单位检身员)。9、其它需要交接班人员三、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接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必须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进行认真检查交接。四、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生产情况、各设备运转情况及通风瓦斯和设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员认为情况属实,双方签字后方准离开现场。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1、生产情况、设备运行状态等交待不明者。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3、发生故障、事故或其它问题当班应处理而未处理者。4、工作场所、设备达不到文明生产要求者。5、提前离开现场207、,不在规定地点者。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规定检查路线,对现场及其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者。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者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3、不是本岗负责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者。七、双方交接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六十七节 矿井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矿井和要害场所的管理,确保各部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二、要害场所主要包括:地面变电所、配电室、主绞车房、主扇风机房、主排水泵房、锅炉房、矿灯房、发电机房、坑木场等。三、煤矿选拔热爱煤矿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敢于同各种违章盗窃、破坏等现象做斗争的1至2名人员担任本208、矿护矿保安员。四、矿井各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来人来访登记簿”、“事故记录簿”、“维护检修记录簿”、“交接班簿”、“运行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五、要害场所必须在醒目的地方注明“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字样,所有进入要害场所的领导检查、工人检修、学习参观的人员都在本矿领导的陪同下进行,并留好记录存挡扩大。六、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矿领导,如需进行抢修,抢修时首先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抢修和抢救,不得使事故蔓延、扩大。七、要害场所不得带入和放置与设备安全运行无关的物品。八、要害场所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防灭火和防洪、防汛工具(如灭209、火器、沙箱、铁锹、编织袋等)。第六十八节 安全例会制度一、为强化煤矿安全管理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本矿每月不少于1次的安全例会,副总要在矿长领导下,搞好组织协调配合工作。三、安全例会参加人员包括矿长、副总、各处室负责人、组队负责人、特工人员四、安全例会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分析本矿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解决办法,并且安排落实。五、煤矿应定期组织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思想教育培训活动,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六、各参会人员要210、求准时到会,如发现迟到者处罚20元,无故者处罚40元,如有两次以上无故者或五次以上迟到者取消年底评比先进资格。七、各参会人员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切实领会会议精神,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八、矿领导要不定期检查,以便了解安全例会贯彻情况和所布置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九、煤矿积极外聘各种技术人员举办各类讲座,及时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以提高职工业务技能素质。第六十九节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加强通风瓦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下列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风科制定,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一、采区内两个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需串联通风时(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的安全措施。二、排放停风区内211、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3%时的安全措施。三、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的安全措施。四、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焊接时的安全措施。五、确需与采空区、老窑破坏区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的安全措施。六、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确需补打贯眼的安全措施。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科、技术料、通风科共同编制,经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把关审查后,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审后方可执行。一、因地质条件等因素,回采工作面确实不能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的安全措施;二、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三、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之间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四、采煤工作面采212、用专用排瓦斯巷的安全技术措施;五、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预防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六、启封已经熄灭的火区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第七十节 自救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为加强自救器管理,保证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当矿井发生灾变时,发挥自救作用,特做如下规定:一、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二、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三、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或私自打开,否则,除按违章处理外,按原价赔偿。四、凡是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213、。凡是携带过期或破坏的自救器入井的,按违章处理。五、凡是因不慎丢失自救器的,一律按原价赔偿。六、每次携带后,应将自救器外表擦干净。七、自救器由矿通风部门统一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实行专人专用。自救器由通风部门按编号发放给各单位入井人员,并由个人保存。八、自救器要避免摔落、碰撞,不许当坐垫,否则,按违章处理。九、通风部门要定期检查自救器,每季度进行1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并做好记录。凡是增重超过10克或气密性超过规定的,必须予以报废。十、自救器外套保护罩为易损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给予更换。十一、自救器到货后,必须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100%,具有安全标志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十二、对于214、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第七十一节 备用主扇的管理与反风试验制度一、备用主扇管理1、主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兼管备用主扇的启动,正常运行。2、主扇司机必须熟悉主扇、备用主扇的电源线路,各种开关的用途。3、备用主扇的电流、电压表、轴承温度计、负压水柱计的设计,安装必须与工作主扇统一标准。4、如遇工作主扇发生故障,主扇司机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在矿值班机电负责人的现场指挥下保证在10分钟启动备用主扇,正常运行,做好各种记录。5、备用主扇每月必须由机电总负责人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需要调整时,必须经技术副总批准,每五年进行一次性能215、测定。二、反风试验制度1、每年复产前择日进行一次反风试验,试验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反风时间不得小于1小时。2、试验前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切断井下电源。3、反风装置每月不少于一次检修,确保装置处于良好状态。4、反风开始后,必须保证在5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供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5、反风择日确定后,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相邻矿井注意,以防意外事故发生。6、做好反风试验各种数据记录,以备完善改进。第七十二节 来矿检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一、煤矿随时欢迎各级各部门来矿检查指导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二、煤矿总调度负责迎接来矿检查人员的接待,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三、接待人员负责询问来矿人员216、单位、职务、检查内容。四、如需入井检查的,必须由调度负责指派专人陪同并做好入井检身,其他检查也需指派专人陪同。五、对领导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必须虚心接受,认真查处,不留后患。第七十三节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就是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治理,而职业性有害因素 是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对劳动者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有害作用的因素,主要包括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以及作业场所的噪声等。一、制定粉尘的防治计划l、通风部门牵头,每年必须制定综合防尘措施。2、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必须建挡,并报有关单位。严格控制井上下作业场所内的粉尘含量,使粉尘浓度达到规程规定标准。3、各生产井必须建立完善217、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各作业点、转载点、装卸点都必须洒水降尘,没有防尘供水系统的工作面不允许生产。4、采掘机械必须设有喷雾洒水装置,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无水和洒水装置损坏都不得开机。5、爆破作业应实施湿式打眼,水炮泥封眼,严禁干式打眼作业。 6、对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要佩带防尘头盔,防尘口罩。二、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计划1、按规定对有害气体实行监测,严格控制有害气体的浓度,使之达到规程规定标准。2、优化采掘通风系统,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管理,及时稀释或冲淡有害气体,以降低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浓度。3、加强个体防护。三、作业场所的噪声防治计划1、对噪声每年至少测定1次。2、控制作业场所的噪声,按规定等级218、,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或在设备上安装消声器。四、对从业人员实施健康监护1、矿职工医院要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方案。2、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并建立挡案。3、对接尘作业人员实施健康监护,拍照胸大片,及时发现职业病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第七十四节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促使煤矿生产合理有序,规范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二、外来务工人员须为年满18周岁,持有本人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三、煤矿应对外来务工人员所持证件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带相关证件到本地公安机关劳动用工部门备案认可。四、煤矿应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应对双方权利、义务、事219、故赔偿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五、煤矿要对外来务工人员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患不宜矿井作业疾病的人员时,应拒绝录用。六、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文化知识及职业技术能力,煤矿应配合行业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相关业务、技术上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新工人还应由老工人带领实习一个月方可独立操作。七、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行业管理要求及本矿相关的制度,服从煤矿管理。八、外来务工人员应自觉维护本矿秩序的稳定,不得聚众赌博、打架滋事,煤矿领导要关心外来职工的生活。九、煤矿必须为从事井下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十、煤矿必须将外来人员纳入本矿统一管理,对他们和本地职工一视同仁,对在本220、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外来人员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第七十五节 调度安全例会制度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之目的,特制定调度安会例制度。一、时间安排:1、每日下午2:30召开一次调度碰头会,由调度主任负责召集,矿级及职能科室、生产单位领导开会。2、每10天召集一次矿级的安全例会,调度负责召集,由矿级领导和相关部科室、区队人员参与。3、每月矿长要准确无误地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例会。二、例会内容:1、由各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安排布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具体落实和处理。2、调度要协调处理各种例会提出的问题。三、例会221、记录:每次的安全例会必须做好记录,由调度员负责。四、例会检查:安全例会的召开和记录由矿级负责检查,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和进行记录的,每缺一次对负责人分别处以批评和罚款10元的处理。第七十六节 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1、矿灯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矿灯处于半报废和全报废状态,这样要求维修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每盏矿灯的使用详细情况。2、维修人员必须了解矿灯的所有性能,随时了解矿灯的使用寿命,发现有超过充电期限,仍然红灯,应立即更新。3、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天天对充电电压,充电电流进行一次全面调整,对每盏矿灯应仔细检查,发现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灯线破口、灯锁失灵、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碎,应立222、即修复更新,保证职工正常用灯。4、值班维修人员必须保证矿灯台台防爆,指标必须达到99.5%。5、对更新的矿灯必须同屋编号相符,以免出现丢失现象。第七十七节 矿灯使用须知1、矿灯是煤矿工人的眼睛,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望广大职工要象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矿灯。2、矿灯全部编架、编号,每个职工必须凭钥匙取灯,矿灯必须妥善保管。3、如调离本矿,须将灯交回矿灯房,否则从押金或工资内扣除10元罚金。4、在发现矿灯钥匙丢失,应立即通知灯房,以防矿灯丢失,如将矿灯丢失,罚使用人100元。5、矿灯领取后,严禁互用,矿灯严禁外借,否则一切后果由矿灯工负责。6、如矿灯突然熄灭,严禁撞、击、碰,应交灯房修理,严禁将电瓶、223、灯头螺拴拧松,如将矿灯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加50100元罚金。7、矿灯工必须将本班入井使用矿灯人员登记清,如本班矿灯没有全部收回,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第七十八节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1、矿灯使用期满后要及时进行补充,在领用矿灯时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领用。2、矿灯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必须有使用说明书和防爆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领用。3、在发放矿灯时要有记录、姓名、灯号、架号必须相符,不准出现张冠李戴,对当班没有交回的矿灯要将姓名、灯号、架号立即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如遇特殊情况,当班发放的矿灯当班没有收回,应在矿灯考勤本中详细记录一交交给下班处理224、。第七十九节 矿灯房交接班制度1、当班人员必须守职尽责,不出任何人为责任事故。2、接班操作人员在接班当中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由交接人员向接班人员将各种工具,用具及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准确无误地交清。3、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必须将当班所发放的矿灯数量和设备运转情况书面记录,向接班人交清。4、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发生的矿灯损坏情况、处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清,并向主管部门汇报。5、接班人员必须仔细检查一遍所有矿灯和记录是否属实,机具、用具、工具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交接班。第八十节 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运输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225、护罩或防护栏,固定安装的输送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过桥应有扶手、栏杆。机房峒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对计量仪表要求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无刮、卡现象。继电保护、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整定合格,温度计指示正确。电气、机械联锁装置齐全,接地标志明显,并符合规定。电气设备定期试验:1、值班人员除正常工作外,应按本地区情况,制定所内定期维护项目表,如:控制盘清扫;信号更换;带电测温;交直流熔丝的定期检查;设备标志的更新、修改;保安用具的整修;电缆沟孔洞的堵塞等等。2、除按定期维护项目外,各单位应结合本厂生产特点及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定本所的清扫维护周期。226、3、变电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4、根据工作需要,变电所应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试验、检查。5、现场应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第八十一节 仪器保养制度1、在搬运和修理仪器过程中,要防止剧烈撞击和震动,以免损坏仪器。2、不要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3、不要碰触或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原有性支致使测值不准。4、仪器使用后要擦洗干净放入仪器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5、仪器要定期检验,一般应于半年或一年检验一次。第八十二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运行中的变电设备发生异常,虽227、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为两大类。严重缺陷时,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2、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由值班人员做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应及时组织消除和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它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3、所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第八十三节 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为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瓦检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228、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 二、瓦斯巡回检查点检查的间隔时间为23小时,一般情况下每间隔2小时检查一次。 三、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备用工作面或正常通风但无人工作的掘进头,每班检查1次。 四、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采、采区回风、机电硐室、火药库、绞车房或其他独立通风的硐室,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一次。 五、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开始巡回检查。凡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六、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注明检查时间,否则按漏检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中,若发现瓦斯积聚或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229、和通风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八、井下检查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调整巡回检查路线,并通知瓦检员,防止漏检。 九、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遇到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区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当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揭示警标,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风区汇报。 十一、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十二、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230、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十四、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 十五、各工区当班电工作为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并挂牌上岗,现场当局部通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再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风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局部通风机运转声音异常时; 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出现焦臭味; 3、局部通风机剧烈振动; 4、局部通风机231、掉落或悬挂部位松动有掉落危险时。 十六、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七、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风区。 十八、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十九、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十、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232、。 二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第八十四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上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新水平延伸、开拓新采区或改变矿井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三、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闭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四、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五、严格落实巷道维修制度233、,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1次巷道失修情况检查,保证通风、行人等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巷道失修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将检查维修情况作好记录。 六、严格落实反风设施检查制度,每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1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 七、每3年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每5年进行1次地面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 八、合理分配矿井风量,每月都要根据生产布置情况编制配风计划,保证采掘工作面、硐室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九、每周进行一次通风系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 十、每月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证设施稳定、可靠,正常使用。234、检查情况要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通风系统变化较大时也要进行反风演习。 十二、地面主要通风机要按规定检查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负压、轴承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变化较大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主要通风机检修、调整叶轮角度时,必须编制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十四、在矿井、采区设计中要有全矿井或局部反风系统,并有防止发生火灾时风流逆转的措施。 十五、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要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准备工作。贯通后要立即停止受贯通影响的所有采区、工作面的一切工作,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待风流235、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六、每季度都要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每月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及时补充修改,季度通风系统图于每季度月末的15日前绘制、签字完成,季报、月报于月底完成,以备迎检和报公司通风处。 十七、对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罚款50200元。第八十五节 防尘洒水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所有的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放炮前后洒水消尘制度,定斯清扫和清除巷道中的浮煤。大苍要定期冲洗、刷白。二、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三、矿井的主要进风巷每隔236、一定距离设喷雾装置,净化风流空气。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巷道的防尘管路上,每隔50m(皮带运输在50m)应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便清洗巷道、消防使用。四、凡鉴定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符合煤尘防治规定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有关规定。五、矿井要组建专职的防尘队伍(由通风或安全科门管理),明确防尘队伍的职责范围,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第八十六节 粉尘监测制度一、通风部门必须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二、通风部门要配齐测尘人员,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有一定的通风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三、通风部门要成立粉尘化验室,配足配齐粉尘测定设备。四、测237、尘设备进货后必须经矿有关人员鉴定,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五、建立健全测尘月报表,记录台帐,并保存入档备查。六、每半月对井下所有产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井下产尘点应包括生产工序的全过程,每月对井上下产尘点测定一次,不得漏测、假测。七、粉尘浓度的测定主要包括粉尘(亦称全尘)与呼吸性粉尘。总粉尘是指从生产环境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后能沉积在不同区域的粉尘粒子的总和;呼吸性粉尘是指粉尘中可吸入人体肺泡区的粉尘。八、测尘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测尘工岗位责任制。九、采样地点应接近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及呼吸带附近,并按规定采集平行样品。十、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采样工作238、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十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要由国家指定的专业部门进行测定。十二、生产作业产尘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也要测定一次。十三、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十四、根据测尘结果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粉尘浓度超标点要加强管理。十五、测尘人员要爱护测尘设备,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或破坏,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十六、粉尘测定设备要定期进行强检标校,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可靠。十七、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第八十七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井下通风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施工。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239、后,方可上岗。二、必须根据通风系统调整的需要,及时构筑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施工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和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施工设计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三、构筑通风设施时不准偷工减料、故意浪费,或人为简化程序,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矿有关规定处理。四、风门、风窗、密闭、调节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否则,除限期整改外,按矿规定给予处罚。质量低劣的,必须推倒重建,影响其他工程施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员全部承担。五、通风设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及时完善通风系统。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在通风设施上240、设明显标记“密闭(风门、风窗等)前后5m范围内严禁存放杂物”的字样。六、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两道风门之间必须闭锁,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敞开,严禁随意调动风窗的位置,严禁私自进入栅栏内,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七、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责任到人,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检查记录。八、建立通风设施验收制度,密闭、风门掏槽后,由通风区写出书面申请,通风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通风设施竣工后,由通风科、安全科联合验收,发现不符合措施要求、质量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材料费用由通风区负担,并做好竣工验收记录。九、各种记录、台帐、竣工验收记录等由通风部门负责241、存档。十、通风设施无措施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施工记录台帐不齐全,对责任人罚款501000元。十一、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者,将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八十八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矿通风科(工区)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报矿备案。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前,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明显警示牌,严禁人员进入。 二、局部通风机应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及司机等。三、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启242、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中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15m/s。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的敷设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五、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六、根据迎头供风量及温度,开启一二级局部通风机;需要开启二级局扇时,由生产工区写出书面申请,经通风区实测,由通风科审批盖章后,方可开启二级局扇,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七、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高噪音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设备,噪音不得超过85分贝。八、严格风筒管243、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耙装机后两节风筒的管理维护由通风区负责,耙装机后一节不准使用新风筒,以防放炮崩坏,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有挤压或损坏。风筒接头严密(手距离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上紧螺丝。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必须实行编号管理。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备用风筒,新风筒放置在旧风筒下面,并码放整齐。九、耙装机前风筒的管理维护由掘进迎头负责,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满足通风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用8号铁丝拉直,风筒距渣面不低于244、1米,风筒不得出现脱节、大于5厘米的破口,各掘进工作面兼职防尘员必须配备针、线(工程线),耙装机前风筒破口及时缝补。各地点新接风筒必须保持卫生清洁,不得有淤泥、积尘等,防炮崩风筒前不允许接普通风筒,各地点风筒连接严禁反接、使用铁丝穿接。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十一、局部通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局部通风机司机或兼职司机有权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然后立即汇报调度室、施工单位:1、局部通风机出现焦臭味;2、局部通风机电缆发热超过正常温度;3、局部通风机剧烈振动;4、局部通风机因外界因素造成落地或倒在水沟中245、等。十二 、局部通风机因以上原因停止运转后,通风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更换局部通风机,并将换下的局部通风机升井进行分析、维修。十三、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由各工区电工担任,必须挂牌上岗,接班时将上岗牌挂上,交班时取走,通风区负责长时间停工,但正常供风的工作地点。凡当班兼职司机未挂牌上岗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十四、各掘进迎头在喷浆前必须用废旧风筒布或花雨布等将风筒遮盖,喷浆后将其撤除并用风水冲刷干净,叠放整齐,放在专用架上备用,规范管理。十五、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者,将限期整改,违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八十九节 瓦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246、须佩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定器。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通风区每月根据施工作业计划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路线,并传达和学习且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于每月的24号报通风科。四、瓦斯检查的内容: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其他有害气体在井巷风流中的浓度。瓦斯检查的范围: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回采备用面、栅栏前、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五、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时间:正常247、工作的回采、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3次,间隔时间23小时;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每班检查1次;处于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每班检查1次;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每班检查1次;栅栏前风流中的气体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封闭的盲巷外、密闭(内)外等地点每周至少检查1次。以上地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同时,必须检查温度。六、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区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七、瓦斯智能巡检必须正常运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对口”(瓦248、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班报表数据一致)。瓦斯检查牌板距离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50m,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班报表上,所记录的检查时间必须与手持机一致,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班组长必须认真审查记录手册并签字。八、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井下交接班室内进行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九、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由瓦斯检查员(队长兼职瓦检员)、班组长和放炮员共同执行,瓦斯检查员(兼职瓦检员)必须做好记录。否则,按矿处罚办法处理,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十、瓦斯检查员249、必须认真填写班报表、上井后立即交通风区值班室。瓦斯日报表必须由通风区值班人员利用微机操作自动生成,瓦斯日报表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十一、矿井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十二、瓦斯检查人员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十三、通风区每月将瓦斯检查员手册、“一炮三检”记录手册整理好后,并存档备查。 十四、凡是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第九十节 通风例会制度250、一、每月的月末由矿总工程师召集通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通风区及矿其他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召开一次通风例会。二、通风例会的主要内容:1、本月通风工作总结。由通风专业负责人,通风区区长对本月通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落实本月通风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2、提出下月的通风工作计划和完成措施。重点对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通风系统管理等管理重点作出详细的计划,计划必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3、矿总工程师根据下月矿井生产和通风状况,重点对通风隐患、瓦斯管理、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质量达标等重大问题作具体部署,对通风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隐患整改必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三、每次召开通风例会,都必须由通风科做251、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特别是重大隐患的处理意见等必须记录详细,形成会议纪要。四、建立通风例会管理档案,对会议纪要采取电子和文字两种方式存档备查,由通风科负责。五、生产情况有变化时,要对会议中提出的计划及时做出适当的调整,满足生产、通风的需要。六、通风例会中做出的重点计划、工程需要调整时,必须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七、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无故缺席或造成影响的,每次罚款50100元。第九十一节 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1、带班领导必须与职工同下同上,严格履行交接班职责,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按要求填写252、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2、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口头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行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4、只有职工而无接班领导进行交接的,交班领导不能交班,并及时向井上调度室联系,同时带领本班职工坚守工作岗位,等待通知。5、因特殊原因本班工作进度未如期完成的,要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目前进度、导致原因、处理措施、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6、超过交接班时间,253、无接班领导擅自交班的,对当次交班领导处罚200元,责成深刻检讨,全矿通报批评。7、超过交接班时间,接班领导不按时接班的,对当次接班领导处罚300元,责成深刻检讨,全矿通报批评。8、违反上述制度,矿领导发现2次以上,取消领导资格。第九十二节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进一步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对制度执行情况和相关工作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示栏设立三个区域(调度室、井口、矿区公示栏),独立置放,位置明显,每日对公示内容及时更换和更新。公示内容及要求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月计划表,计划中必须明确带班254、下井的矿领导姓名、职务等,在矿调度室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情况需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在矿区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当天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下井时间、地点、工作线路、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等。3、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及相关的奖惩情况。4、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和更新。5、公示栏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字迹工整。第九十三节 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保管由专人进行建档和保管,工作计划、各项记录要及时上报、分类和建档。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255、理情况、意见等。3、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带班领导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4、档案保管人员对每天的带班、交班等各项记录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能及时处理的,向煤矿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制定相关措施。5、煤矿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计划、记录按月、分类进行装订。档案管理要求字迹工整,资料齐全。6、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妥善进行保管,由于保管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缺失的,给予保管人员罚款100元,分管领导罚款2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九十四节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领256、导干部带班下井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要求1、带班下井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2、每班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3、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总工程师不少于6个,副矿长、副总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每人。4、每月二十日前制定次月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内容包括:带班领导、职工人数安排、工作重点、时间,并且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排班计划表及执行情况报煤炭管理局。5、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领导257、协商调换。6、带班领导按规定进行交接班,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二、带班领导职责1、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当班的安全生产承担领导责任。2、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过。3、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及时协调所在区域、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5、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258、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7、带班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意见进行登记,及时整理、归档。三、考核及相关奖惩措施1、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评优、奖惩的主要依据。2、带班领导能按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给予一定奖励。3、带班领导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0元。4、带班领导未当班与员工同下同上的,一次罚款200元,责成深刻检讨,全矿通报批评。5、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