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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施工设备大修制度88页
煤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施工设备大修制度8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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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4330 2024-09-07 86页 226.29KB
1、煤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施工设备大修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三、安全大检查制度3四、安全生产奖罚制度4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七、入井检身、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8八、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9九、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1十、驻矿建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管理办法19十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23十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7十三、事故调查分析制度30十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1十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2十六、项目部管理人员下井2、带班规定33十七、爆破器材管理制度35十八、消防安全制度37十九、材料管理制度42二十、矿建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实施细则44二十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46二十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50二十三、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53二十四、施工设备大修管理办法57二十五、防爆设备管理规定59二十六、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62二十七、群监组织管理制度67二十八、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制度71二十九、掘进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3三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7三十一、安全生产举报制度77三十二、反“三违”管理制度79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 公司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控制目标,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具体情况3、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下达安全控制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2、 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要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上而下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3、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4、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5、安监负责对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项目部每旬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2、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各队4、各岗位、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3、安全办公会之前必须做好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制定安全管理规划、安全奋斗目标;确定、分解安全控制目标;研究制定安全制度和政策。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发生的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和讨论,处理严重事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4、必须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要写出会议纪5、要,上报下发。5、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办公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安全大检查制度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部每旬对分管区域进行 一次专项检查,车间、队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2、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由各级分管领导分口分专业具体检查,不留死角。3、每次安全大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规定,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检查时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查国家的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安措费的使用和6、工程质量情况。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情况。检查各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个人劳动保护、仪器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检查环境污染、职业病防治危害的治理情况。检查中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检查井下“一通三防”、提升运输、顶板管理、水患防治等工作的完成情况。4、各级安全大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隐患按 “三定”原则(定解决时间、定解决负责人、定处理办法或措施)进行处理。5、对安全检查现场办公会落实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指定专人按期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鼓励;对整改隐7、患消极怠慢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责任。对经过努力,本单位确定落实不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四、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安全奖罚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安全制约和激励的重要手段。2、安全奖罚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不搞平均主义,体现重奖重罚。3、安全奖罚的对象是单位和职工,发生死亡、重伤和二类以上机电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不能参加先进的评选。4、有以下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重大事故8、,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抢救事故有功者;安全技术工作中的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完成处规定的安全质量奋斗目标或达到其它有关规定要求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内蒙神华建设公司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没有完成处规定的安全质量考核目标或达不到其它有关规定要求的;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而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危害的;放松对安全工作的人员,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由于设备不完好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发现事故隐患、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预防措施或进行处理,又不及时报告的;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9、,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机报复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致使职工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处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各级分管领导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具体组织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2、处总工程师必须抓好“一通三防”、提升运输、立井防坠、顶板管理和水患防治方面的隐患排查,并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责任管理体系。3、事故隐患,系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施工材料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10、。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处解决不了,须由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督促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二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处督促解决的隐患。C级:二级单位、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包括地面生产单位的隐患)。4、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排查。项目部由技术主管负责,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应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分析审查,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处调度室。处由总工程师负责,各业务部门参加,对项目部上报的事故隐患认真分析、审查11、,并排查出处的事故隐患,上报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处理。事故隐患未整改完,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5、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6、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要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各级行政正职全面负责,各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分口组织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7、安监站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跟踪复查,负责事故的统计、建帐和上报。8、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除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9、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牵头,安监12、站具体抓好安全薄弱单位和薄弱人员的排查工作,并督促其整改转变。10、凡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及时,一经发现,按中煤第一建公司和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以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处安监处职责1.1 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全处的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1.2 对全处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2 项目部职责2.1 项目部经理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2.2 具体管理措施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等执行实施。13、2.3 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按要求配置应急器材。2.4 根据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2.5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3 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4 项目部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4.1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项目部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5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6 井下维修及焊接作业必须有措施,措施经审批,14、并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作业,严禁无措施作业。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7 项目部安监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8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七、入井检身、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戴好安全帽、戴好安全带。 2、井口检身人员在职工入井前必须逐一进行检身,要仔细检查,严禁任何人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品入井,一旦查出立即阻止其入井,并立即汇报值班室。315、凡喝酒者,一律不准入井。4、检查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严格把好入井关。5、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检身工作要做好记录,每天向值班室汇报一次。6、专职安全检查员不定期对井口检身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者,按规定进行处罚,严惩不负责者并调离工作岗位。7、特殊情况携带特殊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如火机、电焊机、摄象机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专人保管。8、 每班入井职工应由班长清点并报值班室记录,升井后没有及时升井人员要查明原因,不查明原因,当班人员不得交班,提前升井人员要经班长同意。9、乘吊桶人员要听从把钩工的指挥不要拥挤,严禁抢上抢下。10、井口必须建立入井人16、员“登记薄”,凡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11、每班需有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下井人数清点清楚,下井前到井口“值班处”入井人员登记薄上填写清楚。12、 入井、升井把钩工负责人员清点工作。13、 上、下井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把钩人员进行人员清点工作,有不听把钩工指挥者,可直接汇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14、入井人员下井后,把钩工将清点数量与各单位所填人数核对清楚。15、因特殊情况,未按时上井人员在上井时,应将原因及单位告知把钩工,并由把钩工记录后,汇报调度室。16、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登记薄,上、下井人员要积极配合把钩工的工作。八、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17、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包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明确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经项目经理和技术审批后,报处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审批。处参加审批人员:总工程师、处有关行政领导、副总、生产部和安监站负责人及对口专业负责人。3、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处职能部门或处总工程师审批: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由处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会审;掘进过程中的防止片帮、冒顶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职能部门审批;立井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处总工程师审批;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中掘进的安18、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处总工程师审批;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损坏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建副总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检查和穿透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建副总把关,处总工程师审批;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建副总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处总工程师审批;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审批;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架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井下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技术主管审批;井下及地面大型设备装卸、安装、拆装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由19、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技术主管审批。九、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进一步搞好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范围: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及为安全生产服务的部门责任人;生产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负责人;生产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监站站长、安监人员。第三条 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每月要深入生产施工单位现场办公,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对基层领导的安全意识和工作作风检查指导。凡在现场办公期间发生20、重伤以上事故的,除按事故调查处理之外,另罚在该现场办公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每人 300-1000 元。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六项职责。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按上级检查部门罚款总额,处以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者2%的罚款,处以分管副职5%的罚款,安监站长2%的罚款,同时按安监站长 50% 的罚款额对安监站其他人员进行罚款。对上级检查出的问题不整改的,对项目部上述人员加倍处罚。第五条 为明确项目部班子成员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所负的安全责任,现做如下规定: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21、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书记对项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宣传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总协调和督导。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负责。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项目部经营副经理对项目所使用的自购材料、安全防护用品、小型设备和设施、仪器仪表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基础资料管理、技术文件编制、技术全面管理、“一通三防”和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项目部机电副经理对项目机电设备管理负责。第六条 处及上级单位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时的罚款按第五条的责任划分负责管理的负责人承担10%。第七条 项目部对上级安全检查查出22、的安全隐患及提出的注意事项,要按“三定”原则组织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解决的问题复查情况以回执单向检查单位回复,凡未按时回复的,罚安全副经理100元。未按时逐条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每条每天罚问题解决负责人和复查负责人各20元,罚项目分管领导20元,罚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各10元。由于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彻底整改的,每条每天罚安监站长各10元,对屡查屡犯的安全问题,每条罚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各30元,项目部分管领导50元,安监站长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的,每条罚安监站长50元。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由项目经理及时向安监处、处调度室和有关处领导汇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死亡事故223、小时以内,轻、重伤事故12小时以内)的,除按处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进行处理外,另对项目部经理加罚300元,未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和未及时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的,罚项目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安全副经理各100元。项目部安监站未对以上事宜督促催办的,除按处有关规定处理外,加罚200元。第九条 项目部安监站是处派驻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由处安监处直接领导,代表安监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项目部安监站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要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保证24小时不间断检查巡视,要发扬“三铁”精神,敢于制止“三违”现象。项目部安监站站长要做24、好安全管理周报、月报,及时上报安监处。每一季度要向处安监处进行一次书面述职。未按要求执行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条 处安监处是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处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上级检查单位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处罚总额为基数,处罚安监处副处长3%、分管副职5%的罚款 , 对上级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督导整改的要加倍处罚。第十一条 处设备租赁站是我处施工设备的供应和管理机构。采购、制造、大修的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保证施工设备安全、完好。施工设备进、出施工现场、租赁站与使用单位对设备的安全、完好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交接,并履行交接手续。建立健全施工设备的验收、25、检修、领退记录和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理和检查,如发现施工设备不完好、失爆 , 证件、原始资料不全等出库到工地的,每台(件)罚设备租赁站站长300元,罚租赁站副职各200元。因此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责任者和租赁站领导加倍处罚。租赁站要每月深入到设备使用单位检查和跟踪服务指导,对项目部因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其罚款指标不得低于2000元/月,完不成罚款指标的,按完成罚款指标比例支付工资。上级安全检查时,由于机电设备管理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的罚款,按罚款总额对租赁站站长、书记处以3%的罚款、分管副站长5%的罚款。第十二26、条 处生产部是我处技术服务和技术、质量管理、生产协调机构。项目确定后,要向业主索要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编制审批有关技术文件。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协同安监处进行开工预验收。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时指导编制提升、排水、供电、通风等系统设计,并按规定报批。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收集技术资料,及时纠正和督导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督促检查技术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由于技术服务滞后,技术管理和检查指导不到位,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生产部部长、副部长应负主要责任, 对各级安全技术检查由此造成的罚款,按罚款总额对生产部27、部长处以3%罚款、分管副部长5%的罚款。第十三条 处安全培训中心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结合我处生产施工实际,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有效的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对三级教育要提出具体的内容和要求,项目部的职工培训档案要在培训中心备案。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并及时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要经常深入生产施工单位,检查指导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随时掌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又不及时提供名单申请培训办证的项目部,培训中心要对其及时纠正并进行经济处罚。当各级检查部门28、发现项目部因安全教育不够或不规范,职工没有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因配备不足造成罚款的,按罚款总额对培训中心主任处以3%罚款,对具体负责人处以5%罚款;对项目部书记、分管副职各罚款5%。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全处的劳动用工准入实行统一管理,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建档,统一调配使用。当各级检查部门发现项目部因用工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特种作业人员调配不及时造成罚款的,按罚款总额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处以3%罚款,对具体负责人处以5%罚款。第十五条 供应科负责全处施工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管理,采购的施工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有关证件和原始资料要齐全,物资材29、料进、出库要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和登记。有关安全生产的物资出库和保管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发现因证件、原始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全的物资到施工现场时,追究供应科领导的责任,对正职罚款300元,副职罚款 200 元,由此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供应科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各级检查部门在安全督导检查中如因物资供应问题影响安全生产进行罚款时 , 按罚款总额处以供应科科长3%的罚款, 分管副职5%的罚款,属于项目部供应站自行采购的物资,发生上述问题的,对项目经理处以3%的罚款, 分管副职5%的罚款。第十六条 公安分处负责火工品采购、运输、贮存、领退的监督检查。负责地面防火、防盗30、检查与管理。要经常深入到各矿建项目部,对火工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协调对火工品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办理相关证件,对全处爆破工及火工品管理人员实行统一建档备案。要对地面防火防盗制定预防措施和管理制度,责任分片包干明确,定期组织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非法转借等案件,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外,并给予公安分处处长、副处长相应的行政处罚。各级安全检查部门查出问题进行罚款时,以罚款总额处以公安分处处长3%的罚款、副处长5%的罚款。同时对项目部的责任人员按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火灾事故(居民住宅除外), 公安消防机关在对责31、任者处理的同时,并对公安分处处长、副处长分别处以 300 元和 200 元的罚款。第十七条 团委和工会对青年岗员、安全网员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要制定对岗员、网员的管理制度,经常深入基层对岗员、网员进行检查指导,加强现场管理。在维护岗员、网员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对那些工作不负责任,在安全生产前沿不站岗、不查找隐患,不及时处理或汇报隐患,长期没有安全意见和建议,填写记录弄虚作假的岗员、网员,要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经济处罚。各级安全检查提出以上问题时,处对团委、工会具体负责人给予 100 元的罚款。第十八条 处安监、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要监督检查处领导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执行情况,坚持公示制32、度,把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全体职工及家属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不按时将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向职工群众公开的,处要追究安监、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 100 元的罚款。第十九条 全处安全生产本着主要领导全面负责 ,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及时解决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和培训、岗员和网员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及生活服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 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每月要深入到施工项目部,坚持领导干部轮流下井带班制度,要发扬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调查研究,搞好安全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预防为主。副总33、工程师以上领导未完成当月下井带班任务的,每少一次罚款 500 元。第二十条 各生产施工单位、地面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集体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履行权力和义务。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加重处罚;对各级安全检查做出的经济处罚,要承担本单位(部门)和个的相应处罚金额。个人的罚款严禁以公代私。对单位(部门)的集体处罚,要由受处罚单位分析明确责任人,罚款“对号入座”。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的罚款额不超过本人上月工资的30%。第二十二条 处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处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处长担任;成员有:相关副总师、安监处、安培中心、生产部、设备34、租赁站负责人。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煤第一建设公司驻六十三工程处安监处。十、驻矿建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矿建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驻矿建项目部安监机构及安监人员的各项工作,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我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促进企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各项目部安全监察站是处派驻各矿建项目的专职安全监督检查机构 实行垂直管理,归安监处直接督导管理。所驻项目部要提供住宿和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驻各矿建项目部安监站设安监站长一名,专职安监员不少于3名,其专业结构为矿建、机电、通风(瓦斯35、)各一名。各站一年一轮换。二、任职条件(一)安监站长由处统一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自觉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矿建单位从事5年以上,熟悉矿建施工的;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二)专职安监员为我处长期合同工;自觉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矿建单位从事3年以上,熟悉本专业安全知识;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检查工作。三、工资、待遇及考核:安监站长按照其相应岗位技能工资来确定,实行月工资以日计薪,责任工资每月1200元。专职安监员按每月1000元的岗位技能工资确定,以日计薪,责任工资每月100036、元。项目部因故停产的,驻该项目部安监站所有人员只享受正常的岗位技能工资。每月26日前将出勤表报安监处,由安监处统一造表开支。出勤表要经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四、安全监察站的职责:1 、代表处安监处监督检查矿建项目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 、对所驻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 , 查除安全隐患 ,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工作场所,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3、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4 、参加项目部的生产会议和安全办公会 , 就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5 、监督37、检查项目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技术文件的实施情况。6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分析会 , 并就事故的性质,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7 、对在同一个施工工地的矿建、土建、机电安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8 、坚持下井现场监督检查,保证每班井下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跟班进行监督检查。五、安全监察站的权力1、在所驻项目部内,有权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调阅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2、发现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有关负责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逾期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按有关规定加倍处38、罚。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 , 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先撤出人员 , 停止作业。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 , 未经安全监察站验收同意,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4 、参加所驻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5、有权对“三违”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 情节严重的有权直接向处汇报,建议给予项目部黄牌警告或加倍处罚。6 、施工工地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和处罚 , 坚持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因工作打击报复的,处将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对项目部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要求:1、每周周一以文字形式向处安监处汇报上一周工作情况。每月 2 日向安监处上报安全月39、报。每季度末站长以书面形式向安监处述职。做好日常安全管理记录,主要有:伤亡事故登记记录;非伤亡事故登记记录;重大隐患登记记录;安全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安全办公会记录;“三违”记录;事故追查记录等。2、负责督促所驻项目部对上级安监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馈。3、监督检查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情况 , 并按规定建立详细的台帐。4、安监站长每周组织一次本站人员安监例会和业务学习,总结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 2 小时,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记录。安监处将定期进行考核。5、各驻矿建项目部安监人员每月出勤不能40、少于20日,下井不能少于 20 次。6、对安监站每月“三违”罚款额做如下规定:(1)立井一期施工,每一个综合队不少于2000元。(2)斜井一期施工,每一个综合队不少于1000元。(3)二、三期施工,每一个矿建队不少于500元,机、运、通视为一个队,不少于500元。7、协助项目部有关部门对工会网员、青年岗员进行督导管理。8、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离开工地必须向安监处长请假。项目部安全监察站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站长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安监处请假。七、处罚1、出勤达不到要求,工资按日扣减。 2、所驻项目部发生轻伤事故,扣罚安监站长、专职安监员当月责任工资的50%。3、所驻项41、目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扣罚安监站长、专职安监员当月全部责任工资。4、其他处罚依照处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试行 ) 有关条款执行。十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处属各施工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奖惩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束激励机制,做到利益和风险同行,根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调动安全生产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根据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奖罚办法,特对原中煤第六十三工程处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第二章 项目部班子成员及安监部42、门的抵押和兑现第二条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范围1、矿、土、安三类项目部班子成员(含技术主管)。2、安监处全体人员。3、矿建项目部安监站所有人员。第三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1、矿建项目部党政正职每人10000元;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经理(含技术主管)每人9000元;经营、后勤等其他副职每人7000元。2、机电安装、建筑安装项目部党政正职每人5000元;副职每人4000元。3、安监处正职10000元,副职每人80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4000元。4、矿建项目部安监站站长8000元,专职安检员每人4000元。第四条 考核及兑现1、对纳入处安全风险抵押范围的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一次性兑现。43、2、矿建项目部:(1)年度内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奖励抵押金额的100%。(2)年度内有一人重伤,奖励抵押金额的50%。(3)年度内有两人重伤的,不予奖励。(4)年度内有三人以上(含3人)重伤或发生死亡事故的,扣罚全部抵押金。3、机电安装项目部、建筑安装项目部:(1)年度内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奖励抵押金额的100%。(2)年度内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扣罚全部抵押金。4、安监处:(1)全处年度内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万米死亡率不超过控制指标(0.65),奖励抵押金额的100%。(2)年度内超出死亡控制指标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不予奖励,并扣罚全部风险抵押金。5、矿建项目部安监站: (1)所在项目44、部年度内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奖励抵押金额的100%。(2)所在项目部年度内有一人重伤,奖励抵押金额的50%。(3)所在项目部年度内有两人重伤的,不予奖励。(4)所在项目部年度内有三人以上(含3人)重伤或发生死亡事故的,扣罚全部抵押金。(5)月出勤20个以下,不兑现当月奖励。第三章 项目部有关人员的抵押和兑现第五条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范围:矿建施工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第六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矿建施工队队长3000元,副队长、技术员1500元。第七条 考核及兑现1、对纳入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范围的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实行季度考核,一季度一兑现。2、队长、副队长、技术员:(1)季度内45、全队无工伤,奖励抵押金额的100%。(2)季度内队内发生轻伤事故,不予奖励。(3)季度内队内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扣罚全部抵押金。(4)月出勤20个以下,不兑现当月奖励。第四章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方式第八条 纳入处安全风险抵押范围的人员,由处安监处出具核准证明,本人于每年元月底一次性上交至财务管理部,逾期不交者离岗。第九条 纳入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的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每季度初,由本人一次性上交至项目部财务管理部门。逾期不交者离岗。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十条 纳入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的人员由项目部出具名单, 项目部安监站审核后,报安监处备案。第六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煤46、第一建设公司驻六十三处安全监察处。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原中煤第六十三工程处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中煤63处发200523号)和中煤一建第六十三工程处安监部门奖罚办法(中煤63处发200634号)同时废止。十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准确、及时地统计职工伤亡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中煤第一建设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47、属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第三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第四条 伤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1轻伤: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报告到班组长,班组长报告到队长,队长报告到项目经理。2一次重伤一人: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报告到班组长,班组长报告到队长,队长报告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报告到处长。3一次重伤二人以上、死亡事故: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报告到班组长,班组长报告到队长,队长报告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报告到调度室、安监处(科)长、处(厂)长,处(厂)上报给公司调度室、安监局长、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五48、条 处长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如实报告项目所在地(市、区、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地(市、区、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第六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第七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3事故初步原因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第八条 发生死亡、重、特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过程中,需移动的部分要做好49、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三)事故的调查第九条 轻伤:由队长负责组织本队生产、技术、安全、工会和当班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并报项目部,月底由项目部报安监处(科),安监处(科)以报表形式报公司安监局。第十条 一次重伤一人:由项目部经理(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组织相应业务部门、安检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接受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填写重伤事故卡,7日内报安监处(科),月底安监处(科)报安监局。第十一条 一次重伤二人及以上者:由处(厂)长负责,组织处业务科室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50、认真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类别、性质、原因,找出责任人,提出对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填写重伤事故卡,月底安监处(科)报安监局。第十二条 死亡:发生死亡事故后,由安监局、安监处(科)及有关业务部门协助地方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四)事故的处理第十三条 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理应按调查报告提出的对责任者处理意见和建议,由公司、处(厂)按职责管理权限,以文件形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和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责任。第十六51、条 实行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隐瞒安全事故者严格保密,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十三、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发生事故后,必须组成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分层次进行调查。2、事故调查组人员必须具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识,并与所调查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更不能阻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事故调查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的性质、事故的经过、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责任人,提出处理意52、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综合报告。事故调查人员应在报告上签字。5、矿建死亡事故和处所属其他企业的重伤事故,应在事故调查后7天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矿建重伤事故和处所属其他企业的轻伤事故,应在事故调查后3天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矿建轻伤事故,应在事故调查后1天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非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时限与以上所述相同。6、处必须配备负责事故分析的部门和人员,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准确性负责。7、处安监部门必须建立事故档案,规范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和资料,为企业各级领导决策安全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十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安53、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提升我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企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遵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处生产实际和财力可能,制定了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加大我处安全投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升我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确保安全生产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综合防御能力,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设,坚持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物质保证,特制定本制度。1、处安监处根据处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安全投入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54、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2、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处级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3、处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处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4、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分公司按制度贯彻执行。 5、各项目部应参照处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6、项目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7、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55、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8、处各所属单位应根据此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提供相关实施、使用过程证据。十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 根据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施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处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由处长及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处长及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副总及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3、考评组人员由工程技术、机56、电、设备管理、安监、材料供应、人力资源、物业管理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4、处每季度定期对所属各项目部进行一次考评,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自考自评,考评按照集团公司煤矿建设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专利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5、在考评中,对不合格项目部或未达标项目部进行严格督导,直到达标为止。十六、项目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使项目部管理人员能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特制定本规定。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技术及其他管理人员。二、下井要求(一)项目部必须按班次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57、,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二)项目部经理和书记每周不得少于2次下井带班(其中必须有1次夜班),其他带班人员下井班次由项目部安排。三、下井带班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处安全办公会议、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并督促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施工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二)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三)负责检查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四)负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并及时处理;(五)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四、下井带班人员管理与58、考核(一)项目部主要领导负责在月底制定下月下井带班人员排班表,月初汇总上月下井带班情况,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形成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下井带班情况及时上报处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由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监察局。(二)当带班人员因工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下井带班时,必须提前向项目经理报告,由项目经理安排替班人员,严禁以干部值班代替下井带班。(三)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下井带班日志(日志由公司统一印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存档备查。(四)将下井带班情况作为干部奖惩、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带班人员要敢于管理、善于59、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对带班人员在带班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问题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视情节酌情处罚。(五)检查发现没有执行下井带班制度的,给予工程处罚款2万元、项目部罚款1万元、项目部经理和书记各罚款1000元;对于私造带班记录、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各单位纪检部门对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六)项目部每月要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在公示栏或宣传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十七、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购买、装运制度1、爆破器材在购买、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三证(储存证、购买证、运输证)齐全。2、爆破器材60、在运输过程中,严禁炸药、雷管混装,由公安人员押运,提货人员持证上岗,车辆不得在途中无故停留,司机、提货、押送、装卸人员必须团结协作,服从指挥,保证爆破器材不损、不丢,安全完成任务。3、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要符合安全规定,车辆不得用栏杆加高,并要有明显标志“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破器材应用蓬布覆盖、捆紧。4、装卸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的地点进行轻拿轻放,不得损坏爆破器材及其包装。5、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者,对当事人严肃处理。(二)爆破器材存放、保卫制度1、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并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炸药物61、品储存许可证。2、库区内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烟火,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用水、沙箱及消防专用工具等),库内无鼠洞,并有防鼠措施。3、库内要整洁卫生,符合通风要求,炸药、雷管等必须分库存放,储存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杜绝超储。并且按品种规格摆放整齐,包装完整,杜绝受潮变质。4、库区必须有发放间,电雷管必须有严格的保护设施。5、爆破器材库区内应无垃圾污物,地面无杂草,排水沟及道路应畅通。(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1、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库区内有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用水、沙箱及消防专用工具等),必须充足备好并且不得挪用。2、库内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知消防知识和常识,能熟练使62、用消防工具,善于应付处理突发情况。3、警卫和保卫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位闲谈会客。4、必须坚持出入库登记制度,非单位人员入库必须持有证件,出入库车辆要符合安全规定,库区内严禁抽烟,严禁带火种及易燃品入库,闲人免进。5、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发现、制止事故者酌情奖励,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八、消防安全制度(一)严禁烟火制度1、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装卸、使用时,要严禁携带火种和明火。2、我处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禁带火种、禁止吸烟”等防火标志牌。3、对我处临时油库、临时炸药库要严格禁止携带火种入内。4、各重点部位要及时63、清除周围的杂草和易燃物品,并不得用明火。5、对违犯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分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二)动火审批制度1、供应仓库、油库、汽车队修理车间、变电所、木工房为禁火区。2、凡是在禁火区临时进行的防火切割、焊接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3、必须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切割焊接工作。4、实行切割、焊接工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工作。5、对易燃、易爆设备焊割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施工过程中应派人员监护。做好灭火准备。6、保卫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在批准动火前,要深入现场检查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后,方可批准动火。(三)供6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2、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3、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运行的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移动。4、不可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5、湿手不可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6、电灯开关、电动机开关等的壳子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许使用。7、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8、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电动机械,应使用干式灭火器65、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黄沙灭火。地面上绝缘线着火,应用黄沙灭火。9、变电所及高压电气的安全管理制度,参照我处制订的有关制度执行。(四)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处在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工区(项目部)及地面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车间、班组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2、专职消防员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重点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突然性重点抽查和通知后普遍检查各一次。3、各项消防检查要认真细致,发现和解决消防不安全因素,消除火险隐患。4、检查各种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消防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5、检查各种奖惩是否兑现,事故是否查清,责任者是否得到处理,各种消防安66、全制度的落实情况。(五)火险隐患整改制度1、各单位对发现的一般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2、对重大火险隐患要立案整改,由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经公安分处和上级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后,即可动工。3、重大隐患要有切实可行的“三定”方案,即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4、对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要从长计议,措施得力,力求处理隐患不留后患,从根本上确保消防安全。5、对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仍置之不理,拖延不改的单位,公安分处要根据有关法规,对防火负责人严肃处理。(六)火警火灾报告制度1、各单位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同时报处调度室、值班处领导和公安分处。2、发生重大火灾时,各单位可直接报火警119。67、3、易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应组织人员全力扑救,如火情重大抢救无效时,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防止爆炸伤人。4、处属各单位发生火灾后,由失火单位写出火灾报告,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七)消防安全教育制度1、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把每周五定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并作为一项制度实施。2、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逐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3、对电工、焊工、油漆工和从事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并列入职工培训计划实施。4、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核,考核人数应为职工人数的20%。对从事特殊岗位和关键岗位工种的职工每年复训两次。68、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5、对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及担任消防管理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八)建筑防火审批制度1、新开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要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方可动工。工程竣工后要经消防部门验收,签发使用证后方可使用。2、新建土木工程平面规划要符合防火间距和疏散要求。3、建筑工程构造和耐火等级要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新建区域的室外消防设施要满足消防规范要求。4、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要编制防火措施,并报消防安检部门审批。(九)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外借。要经常检查,发现失效和损坏,要及时报告公安分处调换,以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可用。2、灭火器按规69、定时间换药粉。干粉灭火器两年,泡沫灭火器半年、汽油消防泵要定期检查,每月试运行一次,预防损坏,影响使用。3、消防器材、设施要采取保护措施,排放整齐,防止生锈或丢失。4、凡因管理不善,无故损坏、丢失,擅自挪用或外借者,公安分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5、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平常维修、保养工作。6、公安分处负责对全处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检查,对失效、到期的灭火器及时更换。(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严格禁止携带火种入内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作业。2、从事操作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3、70、从事操作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和保养制度。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人员必须熟练各自的义务消防分工,提高防火灭火技术和自防自救能力。十九、材料管理制度1、物资采购、验收应坚持以下原则:经验收、试验合格的物资,方能用于工程生产上。2、涉及到煤矿安全的物资,验收必须要有进货明细、合格证、说明书、材质证明、检测报告、防爆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及资料。3、以下产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必须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电气设备包括高低压电器、变压器及移动变电站、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潜水电泵、71、其他防爆产品。照明设备包括安全帽灯、报警矿灯、防爆灯具等。爆破器材包括煤矿用炸药、煤矿用雷管、发爆器等。通讯、信号装置。钻孔机具及附件,包括电动、液动、非金属与轻合金气动等钻凿、锚工具。提升运输设备,包括带式输送机及辅件、刮板输送机及辅件、钢丝绳、人车、防坠器、液力偶合器、副提运设备。动力机车,包括内燃机车、架线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通风、防尘设施,包括局部通风机、风筒、除尘与降尘设施。阻燃及抗静电产品,包括输送带、电缆、风筒涂覆布、隔爆水槽(袋)、管材及塑料网带、非金属托辊、难燃介质。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包括气体、粉尘、风速等检测仪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自救器、呼72、吸器。支护设备,包括液压支架(含柱、阀、千斤顶)、滑移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切顶支柱、摩擦支柱、金属顶梁、锚杆(索)。采煤机、掘进机、转载机械及配套设备、井下、动力设备(乳化液泵站、空气压缩机等)、瓦斯抽放泵、注水泵等。上述的进口产品,也必须执行安全标志管理。4、对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各项目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凡因使用无安全标志产品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二十、矿建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实施细则一、为进一步强化矿建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开工安全验收制度(中煤一建发20052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工程项目开工安全预验收由73、各开工单位自行组织。开工单位预验收后向公司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三、公司验收工作由总工程师或安监局长负责,安监局组织牵头,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公安处、设备管理公司等处室参加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及时发放开工许可证。四、安全验收必须验收如下资料:1、甲方是否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此项工作必须在合同评审过程中完成。2、与甲方签定的施工合同。3、甲方提供的地质报告是否详细可靠。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的贯彻记录,技术交底记录。5、所筹备施工项目的资源配置与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一致。6、特殊工种台帐和证件。7、新上岗和转岗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8、安监机构、制74、度、责任制、各种记录。9、安全岗员、网员的责任制和各种记录。10、安全协议、救护协议。11、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及贯彻记录。12、干部带班制度及带班记录。13、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记录。14、设备安装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15、钢丝绳检测检验记录及证件、提升容器、钩头、连接装置的探伤报告、压力容器的检验报告。16、防雷及电器实验及检测记录。17、“一通三防”专项措施。18、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台帐及合格证。19、火工品管理制度及炸药库的验收证件。20、通风瓦斯仪器、仪表台帐及合格证。21、是否双回路供电及备用电源的运转记录。22、防爆组织机构、制度及检验检测记录。23、设备入井的75、合格证、防爆证、煤安证是否齐全。五、立井、斜井(平峒)及二、三期工程公司验收要求:1、立井累深不得超过40米。2、斜井(平峒)进入暗峒不得超过20米。3、二、三期工程基本生产辅助系统形成,三期工程各施工头不得超过30米。4、暗斜井累计斜长不得超过40米。各单位必须按上述要求严格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对工程处一次性罚款1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二十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总则第1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炭施工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井下有适宜的生产环境,促进煤炭施工企业的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76、制度。我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处及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保证本制度的实施第2条 “一通三防”是指矿井通风、瓦斯防治、防尘、防灭火。处长是我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并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财、物;处各级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安监处长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工区)经理必须搞好本项目部施工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对本项目部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第3条 处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处属各施工项目部在施工前编制“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第4条 项目部(工区)要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各级77、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部(工区)都必须建立“一通三防”的专门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要配备齐全。(二)通风第5条 施工二、三期工程必须有经处总工程师审批的通风方案。处对施工二、三期工程的通风系统每月检查一次,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第6条 井巷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准备好局部通风机、风筒,掘进过程中采用扩散通风严禁超过6米。第7条 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通风质量标准,项目部(工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第8条 建立测风、测尘制度。第9条 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以下通风管理的资料:1、通风人员出勤管理牌板;2、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管理牌板;3、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台帐;4、通78、风设施管理台帐5、通风系统图和示意图。(三)瓦斯防治第10条 各项目部(工区)要建立瓦斯防治工作岗位责任制,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第11条 各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就是事故,必须按事故追查处理。第12条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严格按“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并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第13条 掘进工作面瓦斯变化异常,必须制订专门措施,经处总工程师批准,报公司备案。第14条 揭露煤层时,必须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门揭煤措施。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揭煤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其它矿井的揭煤79、措施由处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第15条 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安装及独眼井安装时,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员,每班至少检查3次;岩巷掘进时,每班必须设巡回瓦斯员,每班至少检查2次。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瓦斯牌板和“一炮三检” 牌板,严禁空班、漏检。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第16条 井下掘进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第17条 队长、跟班队长、班组长、放炮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第18条 瓦斯检定器使用规定:1、瓦斯检定器必须固定专人使用。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瓦斯检定器发生故障时,必须交专门的检修检定机构进行维修,不得私自拆动,更不得在井下拆卸。2、瓦斯检定器在80、井下必须随身携带,避免碰撞,不得浸水或淋水。3、井下几台瓦斯检定器同时检查,测定值不一致时,以最大测定值为准。(四)防 尘第19条 各级部门要建立防尘工作岗位责任制,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第20条 新矿井施工前必须对该矿井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或由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第21条 施工时,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掘进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巷时,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严禁干打眼。(五)防灭火第22条 各项目部(工区)必须按规程要求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第23条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必须有专门的消防器材,明确专人管理。所有施工81、人员都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存放地点。处每季度由处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施工项目部的矿井消防供水系统、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第24条 各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自救器,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不得随便打开。第25条 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前只能用干式器材灭火。第26条 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的措施。第27条 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二十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施工设施的完好,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82、条 本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二)一通三防第四条 局部通风机、风筒及“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建立台帐。专人管理。每天应有戊人检查1次,保证可靠运转。第五条 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掘进工作面应装备瓦斯遥测报警仪进行24h监测,遥测探头的接收台,可设在调度室由指定人员昼夜值班观察记录,其监测设备要由专业人员安装和维修。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掘进工作面,配备的高、低浓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氧气测定仪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校正和检定。 第六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的瓦斯探头,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调试和校正:83、一、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设置的瓦斯探头。二、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设置的2个瓦斯探头。三、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的瓦斯探头。四、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设置的瓦斯探头。第七条 风筒悬挂平直,有环必挂,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跑、漏风现象,及时进行维护第八条 测风仪表按规定期限进行校验,保证测风数据准确无误。第九条 风墙、风门等通风构筑物、隔爆水袋、水幕等设施要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专人管理,保证严密不漏风,有破损立即修复。第十条 自救器要保证人人会用,且不得在井下摔84、打或拆开,并按规定使用年限及时更换。第十一条 必须制定地面和井下防火措施,在地面变电所、绞车房、主要通风机房、油库、爆破材料库、木材存放和加工场,井下炸药库、变电所、绞车房等机电硐室配置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按要求定期更换。(三)立(斜)井提升系统第十二条 立(斜)井提升机的保护装置必须设专人管理,按规定检查、试验,并做好记。第十三条 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必须设专人管理,按规定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第十四条 提升绞车的紧急制动装置必须每班试验,保证灵敏可靠。第十五条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每85、天必须由各分工的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项目部机电经理或机电科长组织检查一次。如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第十六条 立井施工时,对悬挂吊盘、水泵和其他设备的稳车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及电器闭锁装置,必须设专人管理。第十七条 凿井期间吊桶上方配备的保护伞帽设专人每天检查,保险带要定期试验和检查。第十八条 斜井(巷)提升按规定设置的“一坡四挡”、防断绳跑车装置,要设专人维护,确保设施处于工作状态。第十九条 斜井(巷)每隔30m设置一盏红灯,要设专人管理,保证起到警示作用。(四)供电系统第二十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井下采区变86、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以及低压电动机控制设备的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装置,设专人检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第二十一条 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火灾等灾害,地面变配电设备应保护齐全,避雷装置、接地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保持良好状态。(五)压风系统第二十二条 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断水信号显示装置、空气压缩机的温度保护装置,设置专人管理,定期维修、试验,保证可87、靠。(六)通讯系统第二十三条 从井底把钩工发给井口把钩工和从井口把钩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同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把钩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司机台之间,除由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第三十条 必须设置井口至绞车房的电视监视系统。第三十一条 通往井下的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二十三、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88、建、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二)项目许可文件和合同第三条 工程项目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索取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存档。第四条 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业主提供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第五条 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第六条 工程合同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有评审记录或报告。(三)工程施工准备第七条 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第八条 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89、位后要进行试运转,正常运行前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无双回路供电的就应配发电机),并经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下开工许可通知书,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贯彻实施。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四)安全机构和设施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配90、备专职安全副经理。第十三条 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人员。第十四条 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五)特殊工种第十五条 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从事矿山建设的特殊工种主要包括: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放炮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伞钻工、大抓司机、井下电钳工、电工、电焊工、变电工、水泵工、装岩机司机、压风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瓦检员、质检员、通防工、安全员等,以上工种人员必须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第十七条 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持安91、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局或建筑系统颁发的证件上岗。(六)安全培训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第十九条 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七)工程验收及程序第二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公司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安监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取得开工许可通知书后,再向业主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或监理签发。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92、后应编制撤离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处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局报送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报表内容按下发表样格式执行。(八)文明施工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单独设置,若场地有限,也应与生产场区用栅栏或简易墙隔开。第二十五条 生活区的道路或通路要硬化,院区要绿化美化,有排水系统。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料场等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结构,实行标准化管理。二十四、施工设备大修管理办法一、施工设备大修理的编制1、施工设备大修理计划,由设备租赁站根据生产状况、设备的使用状况及运行状况,提列年度大修理计93、划,上报处及公司机电处审批,审批后的大修理计划,设备租赁站根据生产要求,逐季、季月下达到承修单位。2、在现场使用的大型固定设备、移动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生产情况,在12月底前提列下年度的大修理计划,报设备租赁站汇总。3、在没有接到大修理委托书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设备大修理,否则,不予决算。二、施工设备大修理的实施1、承建单位在接到租赁站下达的设备大修理计划及设备大修理委托书后,要认真填写开工报告,大修理开工报告要有内容、有预算。大型关键性设备要编写详细的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措施编制要符合“八定”的要求,即:项目、内容、时间、负责人、参加人数、质量检验标准、材料配件等八项要求94、,要经过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在开工前,承建单位要组织修理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措施、技术、安全措施。领会措施精神,掌握措施要领。 2、承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大修理设备的隐蔽工程部分承修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设备租赁站,设备租赁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检修,并做隐蔽工程部分的检修记录。3、设备检修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原煤炭工业部颁布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规定的试运行时间,进行送电试运行,并进行效能测定,并做好试运行记录。承修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质检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报告,通知租赁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95、。合格后,承修单位填写出厂检验合格证。入井设备要填写入井证,方可出厂。租赁站要把检修的内容及检修记录存档备查。4、大修理后的大型设备、特殊设备,承修单位无条件可不能在承修单位做送电试运转的,可在现场安装完毕后进行试运转,在试运转过程中如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到现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修单位承担。三、设备大修理后的质量保证:1、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修单位承担。2、大修理后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职属于检修、检查、验收管理不到位的,视出现质量问题的程度,将按照处及公司有关设备管理规定,对承修单位及96、设备租赁站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3、大修理后的设备,质量保证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二十五、防爆设备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处防爆设备管理,杜绝防爆设备失爆事故发生,搞好我处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一、 组织机构1、机电副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全处防爆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试验负全面责任,并对井下防爆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认真地组织定期检查。2、设备租赁站负责全处防爆设备技术和管理上的日常工作,全处防爆设备均由租赁站统一调拨、检验、验收,合理安排,确保防爆设备的安全使用。3、各工区、项目部的机电负责人,必须对在用防爆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负责,并定期与不定期地对井下防设备进行监督检查。4、各工区97、项目部要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防爆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防爆设备台台完好。二、防爆设备的购置1、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法令、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防爆设备的采购制度。2、选择防爆设备生产厂家的原则:合同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好,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的厂家。3、新购防爆设备必须经过租赁站设备管理员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准入库,并填写好验收记录。三、防爆设备的大、中修理及出库检验1、防爆设备的大、中修理,必须经过租赁站设备管理员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准入库,并填写好验收记录。2、防爆设备出库时,租赁站设备管理员要对出库98、的防爆设备全面检查,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准出库。四、防爆设备的现场管理1、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栓、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2、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要按检修周期进行检查、维护、检修,确保防爆设备完好运行。3、井下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必须每月检查、涂油一次,防爆面应使用凡士林,不准使用黄油。4、井下防爆设备不允许翻滚, 不许放在水中浸泡,不许放在淋水的地方,闲置的设备要及时99、升坑检修。5、井下防爆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整定、试验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6、工区、项目部防爆设备管理员,必须对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按地点、队别分别进行登记、检查,及时填写防爆设备完好情况和检查记录。7、防爆管理员,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防爆设备检查12遍,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和使用单位联系,限期整改,特殊情况要立即解决。8、防爆管理员要掌握本单位井下每台防爆设备的使用时间,以便及时督促使用单位维护、检修。9、设备租赁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处防爆设备进行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处防爆设备大检查。五、处罚1、防爆管理员查出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不按时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对使用单位罚款100、100元;2、租赁站设备管理员,对使用单位防爆检查时,查出一处失爆罚款500元;3、租赁站设备管理员在检查时,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不按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二十六、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为规范我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工效,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培训制度。一、培训1、新进我处的井下工人岗前培训:新进我处的井下工人,不论固定工、外包工、协议工、临时工,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101、其中井上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少于20天,井下参观不少于2天,其余为井下现场实习时间。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中与本工种有关的规定、操作规程及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器具的性能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法,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新工人经半个月的安全知识学习后,由培训部门进行严格的考试。考试及格,方可到基层工区进行现场实习。新工人到现场实习,必须由老工人带领。实习期间,由所在工区的技术人员讲102、课,采用集中学习或业余学习的方法,继续进行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同下几个方面: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及安全装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了解有关事故的避灾路线。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新工人实习期满,由培训部门和实习的工区对其的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领取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才准上岗工作。新工人上岗,必须签定师徒合同,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2、关于转岗工人岗前103、安全技术培训对精减下来的富余工人或因工作需要转岗的,要及时开展转岗培训,培训时间和内容要根据需要确定。结业时由劳人科结合有关部门进行严格考核,取得合格证者方可转换新的岗位。到达工区后,由工区安排培训,凡属一般工种的,时间不少于10天,凡属特殊工种的,时间不少于20天,培训前要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并领取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才准上岗工作。3、关于调换矿井的工人的岗前安全技术培训调换矿井的工人的岗前安全技术培训由新到工区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培训前,所到工区必须制定培训计划,由培训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培训完毕,由所在工区进行考试,合格后,重新领取安全工作资格证104、书后,才准上岗工作。4、坚持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培训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我们要不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而它们的采用和普及只有通过对职工进行培训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当我们采用了新设备、新技术和新的施工工艺时,就必须制定培训计划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也要进行考核,合格后,新设备方可投入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才能在生产中发挥作用。5、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类煤矿井下工作人员,地面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都必须证上岗,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达到本岗位安全技术要求,方可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许上岗。6、各工区每年必须对本单位105、职工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岗位培训,主要是应知应会和安全技术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再教育,并留好培训记录。7、处长、生产副处长、机电副处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安监站长每年必须参加省级安全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级别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8、各项目部的经理和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每年必须参加市级安全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二、培训方式1、内部培训。只要能达到让职工提高素质,掌握技能的目的,内部培训采取什么样的形式都可以,可以集中办班、也可以采取布置提纲职工自学;可以半脱产、也可以业余;还可以采取录像教学、智力竞赛、职工技术比武、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2、外部培训。可以采取请106、进来、送出去的办法。请进来就是把外面的老师请到我们处来,送出去就是把我们的职工送到大中专院校培训。三、培训要求1、各种培训前都要有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工种、内容、地点、参加人数、任课教师等,并按计划落实。2、各种培训都要把记录留好,包括(考勤表、学员笔记、备课本、试卷、办班总结、照片等)。3、各种培训结束后都要对培训的质量进行有效性考核和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卷面成绩的80%以上计为合格,达不到者重新参加培训。4、各种培训要严格执行学员考勤制度,学员病事假累计超过1/5的必须重新参加学习。四、培训目的1、正副处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包括生产科室的科长)了解国际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发展趋向,安107、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制订、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正确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具备检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的能力。2、各项目部正副经理、技术主管及安监人员应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质量标准;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熟悉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3、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悉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108、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4、一般工种和新工人要了解党和国家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了解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及防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能自救和互救。五、处罚1、各工区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处行政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不按规定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的;强令未经培训的职工上岗作业的;不提供培训场所,损害培训教师或管理人员正当利益,影响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的;2、职工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企业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无故不服从单位安排参加职工培训的;严重违109、反单位规章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进行的;破坏职工培训校舍,仪器设备的。二十七、群监组织管理制度(一)群监会组织体系1、处成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下设若干分会。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处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处工会副主席担任,其它成员由处工会负责群众生产工作的人员、群监分会负责人和群监员代表组成。2、我处所有矿、土、安单位和有生产、加工、维修任务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群监分会。群监分会主任由车间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委员和群监员代表组成。3、每个生产班组和辅助班组必须配备1-2名群监员。根据群监员条件由班组选举产生(群监员不得由班长兼任,可推选副班长兼任)。群监员110、要实行动态管理,由于群监员工作变动造成缺员的要及时按规定补充,并报处群监会备案。(二)群监分会和群监员工作制度1、车间群监分会每月向处群监会汇报(或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出现重大事故,要随时向处群监会报告,并具体负责群监员的考核工作。2、群监分会主任或值班领导负责收听群监员汇报,并做好汇报原始记录工作。矿建单位每班听取群监员安全情况汇报,其他单位随时听取汇报。对于群监员汇报的当班安全存在的问题,除了下班进行整改以外,重要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安监部门和行政主要领导报告,制定措施,立即解决。3、群监员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每班向群监分会或值班领导汇报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111、议。4、处工会结合有关部门每年对群监员进行一次培训,对考核、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撤换。5、处工会对群监分会工作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年底对先进群监分会和优秀群监员进行表彰。(三)群监员工作职责1、组织本班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企业的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交流经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2、协助班组长经常对本班组职工,特别是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3、经常检查各施工设备、安全装备及安全设施的运行和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反映,督促解决,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运转状态。112、4、班前、班后要对生产工作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当班问题当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对下一班交接,并及时汇报。5、协助班组长和有关部门检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解决,保证安全。6、发生伤亡或中毒事故,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抢救工作,协助班组长分析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7、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8、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思想工作,防止各种不安全心理因素的产生。9、经常检查工作场地的文明生产情况,保证安全道路畅通。10、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上井后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不安全隐患汇报记录,做到问题汇报详实具体,并113、督促解决。(四)群监员权力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将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2、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存在明显事故隐患,随时可能危及工作及人身安全或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立即有序地撤离危险岗位和场所。3、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活动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领导汇报,要求严格处理。4、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完好状况、安全设施投入和使用等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情况及时汇报和解决。5、有权参加本班组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6、有权在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方面提合理化建议和发表意见等。(五)群监员条件1、具备“三敢、四必须”的精神114、,“三敢”是:对违章指挥敢顶,对违章作业敢管,对责任事故敢追;“四必须”是:必须以身作则,必须坚持原则,必须尽职尽责,必须班后汇报。要具备不怕苦,不怕累,一心为职工安全与健康服务的优秀品质。2、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能对安全隐患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析和预测,并带头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3、能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健康的身体素质,能保证正常出勤。(六)群众安全工作活动和群监员津贴1、按上级文件规定,处工会群监会协同处行政,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竞赛活动。2、群监分会主任每周至少要有两天脱产处理群监分会工作,保证群监分会活动的正常开展。3、群监分会主任115、群监员津贴,矿建单位执行1.00元/班,地面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从本单位工资含量中列支。二十八、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制度(一) 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制度1、 处团委青年安全监督岗列席处安全会议,主动向党政和安监部门汇报工作,做到对活动开展情况每月有安排,有总结。2、 各青年安全监督岗要坚持学习汇报总结分析检查评比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岗员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3、 青年安全监督岗长列席队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会议,岗员要参加事故分析会。4、 各青年安全监督岗必须设立活动园地,建立一册、三簿。一册:岗员会议点名册;三簿:会议记录簿,监督登记簿,岗员立功簿。(二) 青年安全监督岗汇报制度1、 岗116、员下岗后,要及时把当班的安全情况填入记录簿内,并向岗长和有关领导汇报。2、 岗员汇报必须做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员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二是把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地点、处理否、报告否填写清。3、 青年监督分岗每季度向总岗汇报一次情况,青年安全监督岗每季度向行政领导汇报一次活动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汇报。(三)青年安全监督岗奖惩制度1、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参与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的积极性,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岗员,各单位要进行及时表彰,做到奖惩严明。2、 各级青岗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推动青岗活动的各种竞赛,竞赛必须善始善终,竞赛结束及时进行表彰奖励。3、 117、处团委每年总结表彰一次优秀青安岗员和最佳青年安全监督岗,各团支部也要每季表彰一次。4、 对岗员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提出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和杜绝重大事故者,要给予及时的通报表扬和奖励。5、 对岗员违章作业,不遵守规章制度,不秉公办事,除按规定给以罚款外,要视其情况,分别给以除名和其它纪律处分。 (四)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职责1、 在党支部、团支部和岗长的领导下,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当班如有违章或出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下班后向值班人员和岗长汇报。2、 在生产中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要坚持原则,不留情面,敢说敢管,大胆进行批评教育,劝其不听者报告安全部门处理。3、 118、搞好当班生产质量,做到文明生产,监督本班执行安全质量制度,对安全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4、 做到三无、三保证。三无:岗员身边无违章、无工伤、无事故;三保证:每月保证上岗22次,保证无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遇到违章就制止,发现隐患就处理,保证完成监督岗给自己布置的任务。5、 协助班组长了解本班组职工的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规程、技术知识。在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活动时间内协助队、班组工作,6、 及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集体与个人,经常分析安全形势,向有关领导提出分析报告。7、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技术,钻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知识水平,做安全生产的内行。二十九、掘119、进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一、掘进质量标准化项目部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总分为90分以上(不含90分),优良品率60%及以上,等级掘进队占掘进队总数的40%及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70%。二级:总分为85分以上(不含85分),优良品率50%及以上,等级掘进队占掘进队总数的30%及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65%。三级:总分为80分以上(不含800分),优良品率40%及以上,等级掘进队占掘进队总数的20%及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60%。二、评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为60分,文明生产满分为40分。1、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1)工程质量标准,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120、验评定标准MJ5009-94进行检查评级。(2)每月末项目部对所有施工掘进队当月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评定等级,达到优良品得60分,合格品得50分,不合格不计分。2、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文明生产标准共10项,每项4分。每项中有一条达不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1)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条件,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手续完备;(2)综合防尘:作业场所必须实行综合防尘。岩巷要实行湿式凿岩,凡使用煤电钻打眼的煤巷、半煤岩巷必须使用湿式煤电钻打眼。(3)轨道铺设:临时轨道铺设,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121、,内错差不大于5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构件齐全紧固可靠。刮板输送机铺设稳、直,构件齐全,机头、机尾固定可靠。胶带输送机铺设要平、稳、直,不跑偏,托辊齐全有效;(4)局部通风:局部通风合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风筒吊挂整齐,风筒逢环必挂,不漏风,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里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5)巷道卫生: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浮矸(煤)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材料工具码放要整齐;(6)牌表齐全:作业现场设有施工断面图(并标明风筒及管线吊挂位置),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7)安全设施: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122、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8)设备管理:掘进工作面机电设备按维修制度定期检查维修,达到完好,保护齐全,电器设备消灭失爆。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9)支护有效:永久支护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使用临时支护,采用架棚支护的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510m以内还必须有其它防倒装置;(10)放炮:放炮员持证上岗,引药制做、火药雷管存放、放炮距离和警戒等符合规程要求。3、安全方面:掘进队所负责的区域内,因掘进责任事故每出现重伤一人,降一个等级,扣5分再计入项目部总分,扣5分后不得超过下一个等级的最高分。死亡1人取消评级资格。4、掘进装载机械化和等级掘进123、队,有一项或二项达不到标准的扣5分。高突矿井的高突掘进工作面(队)不参与考核等级队。5、掘进工作面得分计算方法:每个掘进工作面得分=工程质量得分+文明生产得分6、项目部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每月项目部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当月检查掘进工作面得分之和/当月检查掘进工作面个数全年项目部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当年各月项目部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三、检查考核办法:由项目部按上述标准及评级办法,逐月对项目部所有掘进工作面当月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检查评定分数,并做好原始记录,上报处安监站备案。凡掘进队达到掘进质量标准化等级,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安监站考核上报。处每季检查一次,检查覆124、盖面不低于70%。处检(抽)查掘进达标的得分和级别低于该掘进队自检上报的当月的得分和级别时,则以上一级检查验收结果为准,并把年内各月掘进队自检确定的得分和级别相应地减分和降级。若上一级检查得分和级别高于该掘进队自查结果时,则承认该掘进队自查结果。三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在采购时,必须向厂家索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涉及到井下安全的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准用证”。二、仓库保管员在验收时,要严把质量关,证件齐全时,方能登帐入库。否则不能验收入帐。三、对劳动防护用品要加强仓库管理,不准与有毒有害、放(辐)射、易霉变物品放在一起,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四、对125、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按要求发放,发放时认真做好登帐建卡工作。五、对职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不准延期使用,影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三十一、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三违”行为,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举报内容1、发生死亡、重伤或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2、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3、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清除的。4、危险物品未按有关要求管理、使用的,或私自处置、丢失的。5、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安全资质的。6、已被停产整顿擅自开工的。7、126、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的,或故意破坏的。8、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9、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未经考试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的。10、未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的”。11、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而未编制或贯彻执行的。12、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或下井带班未履行安全职责的。二、举报方式1、电话。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安监处举报电话:。2、邮信。收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联纺西路96号,邮编056003。3、电子邮件:举报邮箱:zm63ajc。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127、,不得虚报谎报。2、举报内容需注明事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途径等基本情况。四、举报受理1、定期察看举报电子邮箱,查收邮件,接听电话记录全面。2、接到举报后,向处领导简要汇报情况,视具体情况申请调查。3、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4、经调查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三十二、反“三违”管理制度一、为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防止和减少“三违”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二、 企业从业人员都有不“三违”、纠正“三违”、制止“三违”、举报严重“三违”的权力和义务,坚持开展全员反“三违”活动。三、严重“三违”128、是指因“三违”行为导致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对严重“三违”及时举报并及时得到了制止,避免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处将视情况酌情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电话:0310-2071523四、项目部要结合日常安全活动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三大规程、规章制度,使从业人员不断加深对“三违”危害的认识和理解,树立“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互保联保安全责任理念,抵制“三违”行为。五、负有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职责的部门(科室),要认真履职负责,搞好管理和服务,防止部门(科室)“三违”给施工带来隐患和损失。六、项目部是反“三违”的主体、单位。项目部经129、理全面负责,安全副经理具体负责,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反“三违”工作。七、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制定阶段反“三违”活动的重点和目标,落实项目部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反“三违”任务和抓“三违”罚款指标,完不成任务和指标的,通报批评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罚款额的不足部分。八、对“三违”人员,要视“三违”轻重程度进行教育或处罚。对轻微和一般“三违”(不构成影响和隐患的)行为,要当面教育和纠正,或要求“三违”人写出书面检查加深认识;对严重“三违”行为(未造成事故),要及时制止和纠正,责令立即停产(停止工作)整顿、学习,公开暴光通报批评,同时处组织分析调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因“三违”造成生产安全130、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安监站长在组织事故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处调度室和安监处,处依据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有关人员配合事故调查,接受处理。九、建立健全“三违”人员登记建档制度。要根据“三违”事实,及时下发“三违纠正单”、“隐患整改单”、“罚款通知单”,项目部安监站跟踪监督落实,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十、对“三违”人员进行罚款时,要出具正式票据,注明罚款原因、数额、依据,并经“三违”当事人签字,交财务科扣罚。当事人不签字的,有2人以上签字证明,罚款单生效。十一、反“三违”要与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全年有三次以上严重违章或一次严重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集体和个人评优、评131、先、评模资格,不得参加全年安全生产奖金分配。矿井建设施工防治水管理制度1、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是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定期检查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生产经理对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实施负主要责任,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使防治水工作正常进行。技术经理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防治水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参与组织实施。2、建立健防治水组织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必须设立132、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水害防治队伍,配备专职水文地质或地质工作的技术负责人。3、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矿井水灾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以及工程的水文条件,制定防治水方面的有关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及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同时要根据工程水害威胁程度制定水灾应急预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4、定期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预测,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地质工作人员对防治水工作专管,要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察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运动规律,定133、期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予报。大力推广和使用先进成熟的矿井防治水技术,提高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水平,提出水害防治规划和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以切实提高矿井抵御水害的能力。5、加强日常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做好“探放水”工作,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杜绝冒险蛮干行为。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充勘探。对开采历史久远,特别是周边小矿众多的煤矿施工,尤其要注意查清已关闭矿井、老采空区同承建矿井井巷工程的关系,查清其积水范围和积水数量。对可疑部位,在探放水之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防治水工程结束后要进行专门验收。6、加强雨季前水害防治工作。各单位必须134、在雨季前对“雨季三防”(即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和主要水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和对主要水害因素的有效控制、准确预报。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供电和排水系统要进行检修,同时,要组织人力、物力,做好防洪抢险的切准备。7、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矿井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创建新型的水害预测预报体系和水灾快速救援体系。在矿井建设过程中要坚持“科学找疑”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办法、新设备、新材料,有效防治水患。8、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和135、工程质量,保证防治水安全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形成应有的抵御水害能力。9、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突水威胁或潜在突水威胁的矿井,应设立防治水机构,编制矿井防治水专门设计,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审查,经上级批准后实施。还必须对矿井各水平充水情况,各含水层或地表水体的水量、水质和水位等情况,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并及时进行观测。在有水患的地点应设置监测和通讯联络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和制定处理措施。矿井在开拓到设计生产水平后必须优先安排供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的施工,并尽快形成井下的高低压配电和建立正常的排水基地。10、地面防治水:项目部必须在建设单位的配合下,在总工程师具体布置下查清矿井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136、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结合矿区具体条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井口和工业广场内施工用的主要建筑物如变电所、压风机房、绞车房等室内或基础标高,要高出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否则,必须相应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井口附近有容易积水的地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汇洪渠,防止地表水渗入井下,漏水的沟渠应及时堵漏,矿井附近的河床向井下漏水时,则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对河床,进行堵漏改道确保矿井施工不受河水威胁;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至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沟渠;对使用中的137、钻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11、井下防探水:在井巷施工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按规定组织探水工作,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提出防范措施,并经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好执行;沿断层防水煤岩柱边缘,采空区边缘施工的工作面,必须边探边掘,以防突水;掘进工作面要穿越充水区、导水断层、强含水带、老钻孔等需探放水地段,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岩石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应立即停掘,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汇报,并派人检测138、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段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2、疏放水与注浆堵水,若进入煤层顶底板内掘进,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强含水层时,必须在掘进前对该含水层采取疏水降压或注浆堵水等措施;承压含水层的补给边界及水文地质条件已经基本清楚,可予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掘进,但必须编制帷幕注浆工程设计,根据工程合同要求,报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条件时,可酌情采用局部注浆加固顶底板,改造含水层为隔水层,但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充分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开拓,并会同建设单位制订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包括建筑防水闸门139、,留设岩柱,增加排水能力等内容,报上级部门审批;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井,要建立探水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探水注浆堵水工作;井筒巷道在穿过强含水层或穿过与强含水层相勾通的构造破碎带、导水断层前,均必须对该含水层进行疏放或预注浆处理,否则不准施工;立井施工涌水量大于10m3/h,下山施工涌水量大于20m3/h时,一般宜采取预注浆封水,力争打干井。13、临时排水备用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之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1213,并且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能力的25;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排水管,其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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