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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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138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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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0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5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0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6安全奖惩制度29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6安全举报制度3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0安全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42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46安全生产标准化班2、评估、旬检查、月验收制度47(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47煤矿测尘管理制度49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安全会议,进一步落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种类 1.安全生产晨会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7点30分在调度室会议室由调度主任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以及各安全生产线部室负责人参加。主要通报前一天安全生产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当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生产协调会 每周三下午3点在矿晨会会议室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3、,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下周安全生产工作。3.安全例会 每周五下午3点在安监部大会议室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总结、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隐患和解决办法,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4.矿长安全办公会每月由矿长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4、要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 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例会 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例会,安监部、生技部、通防部、机运部、通防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研究本月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 6.机运例会 每月由机电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机运管理例会,安监部、机运部、机电队、运输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研究本月机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机运管理工作。 7.安全工作大会 每年年初,5、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全年安全工作大会,全矿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系统的分析、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二、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安全会议。2.每次开会前,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发言力求精练、准确,避免讲空话、套话,尽量缩短开会时间。3.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本单位、本部门职工进行传达、贯彻。4.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不得交头接耳o、随意走动,会前应关闭手机,违反者罚款50元。5.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向召集会议的主持人请假,凡参会迟到者,一次罚款100元/人,不请6、假缺席者,一次罚款200元/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正常进行,全面实现各项安全工作目标,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目标的确定以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为依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二、工作责任1.矿长是安全目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对矿属各单位(部门)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目标,确定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工作思路,安全工作任务。组织制定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安全目标奖惩和安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办法。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2.矿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落7、实年度安全质量达标、“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职工安全培训、民爆物品、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等专项目标和具体的保障措施。与各单位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落实矿业务部门责任,下达专业系统保安责任目标,与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签订专业系统保安责任书。三、保障措施1.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行为规范入手,以建立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为切入点,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党员安全岗、群监网、青安岗、家属协管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的组织保障制度。2.按照矿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确立安全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研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难题,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安全目标管理提供技术8、支撑。3.严格按照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规定开展职工培训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4.严格按照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5.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安全制度及措施,健全安全激励机制。四、考核严格按照安全奖惩办法、安全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安全目标责任书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9、本制度所指安全费用,是指我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2.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我矿从原煤生产成本中每月按30元/吨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治理、安全风险管控、顶板管理、机运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科研、救护装备及其维护等。3.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瓦斯治理的费用不得低于所提取费用的50%); (3)矿井瓦斯治理;(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设备;(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系统;(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10、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10)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矿严格遵照公司制定的年度指导计划提取安全费用。5.按照使用范围要求,每年矿根据安全生产投入的需求(包括用于安全投入的设备和相关费用支出)向公司主管部门(生技部、财务资产部)和主管领导报使用计划,待批准后纳入年度安全费用指导计划。6.矿生技部在年度指导计划基础上结合下月实际安全生产投入,每月编制下月安全费用执行计划,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批准后执行。7.矿长是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按规定使用负责。矿生技部、财11、务资产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规定范围使用和规范报表管理工作。8.矿纪监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9.矿财务资产部必须建立安全费用统计台帐,逐月统计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掌握安全费用的使用进度,并将使用情况统计表于次月4日前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10.矿生技部未按要求编制下月安全费用执行计划,并上报公司,将对生技部负责人罚款400元;矿财务资产部未按时向公司上报安全费用使用统计表,将对财务资产部负责人罚款400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实现动态达标,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更好地保障与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12、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矿属各单位 二、执行标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三、工作目标 1.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2.矿井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行业一级。 四、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现工作目标,矿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党政主要领导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成员:分管副总师,安监部、通防部、生技部、机运部、调度室、综管部、人资部、武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达标管理组,安监部常务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专业达标管理组组长是13、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本专业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及考核工作,要制订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细化检查考核办法及落实达标管理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健全完善相关资料和台账,确保本专业逐月、季度和年度达标。五、责任划分 (一)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矿长和党委书记对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副矿长、副书记对分管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各专业达标管理组组长、副组长(分管副总师)及对应专业部门负责人具体对本专业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强监管和考核。各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一责任者,负责按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施工,各工种(岗14、位)员工对本工种(岗位)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责。(二)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牵头部门;各采掘队是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机电队是矿井机电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运输队是矿井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通防队是矿井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 六、检查验收1.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逐月检查,并采取日常动态检查和月末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动态检查由各专业负责,月末检查由安监部组织,各专业组一起检查验收。2.各专业组检查验收时,必须带齐检查工具上尺上线,严细排查问题和隐患,认真督导现场落实整改,并及时汇总本专业检查情况报安监部。安监15、部整理和汇总保存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资料,并健全管理台账。3.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煤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附加分考核标准执行。4.执行重点安全工作考核扣分。扣分标准如下: (1)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扣2分。轻伤超标一人,扣1分。 (2)采掘工作面未实施小班安全质量评估(或安全风险评价),每发现1次扣1分;采掘(安装)工作面当班现场管理人员(瓦检员、班组长、跟班队长)未执行安全确认报告制度,每发现1人次扣0.5分。 (3)现场排查出的隐患未实行“闭合”管理,扣2分。 (4)检查时每发现1人次“三违”人员或1处A16、级及以上隐患,对应专业扣1分。5.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对不按标准或弄虚作假的检查人员,一次给予3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加重处罚;对无故不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一次给予200元处罚。6.矿井文明生产检查考核执行煤矿关于矿井文明生产管理的规定。7.及时考核通报。各专业达标管理组检查后及时向各队通报检查情况,且在月末检查结束后3天内将本专业考核的详细资料报安监部,安监部综合考核后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及考核情况。七、评分定级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动态检查、月末检查验收得分比例为60%、40%。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主体专业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17、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 行)计分并占80%,附加分考核占20%(其中:“双基”建设占10%,文明生产占5%,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占5%);其余专业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计分。八、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达标规划,保证实现规划目标。 (二)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要与安全、产量挂钩考核。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领导,各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18、设工作。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综合素质,减轻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为搞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成立安教、培训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 矿党委书记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成 员:副总工程师,工会、生技部、人力资源部、武保部、安监部等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并负责领导全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与19、培训工作会,研究、部署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二)工会负责与技术培训有关的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的组织、评定、审核工作。 (三)生技部负责对煤矿三大规程的贯彻学习工作,规范从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组织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个体防护、职业卫生与健康等的教育与培训;组织对劳动法、合同法律法规的贯彻学习;负责全矿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各类培训工作,建立详细的培训档案;负责制定矿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交矿年度、季度、月度培训工作总结;参加矿安全例会,负责总20、结上月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重点;负责开发、应用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和手段,提高培训工作实效性。同时,负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方针、政策的宣传及相关报道工作。 (六)武保部 负责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学习;重点负责对井下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安监部负责监督全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新工人上岗情况和现场培训及师带徒合同签订情况。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范围 (一)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21、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具有国家三级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一般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除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二)公司生产的特点、生产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方法;(四)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五)消防安全知识及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六)工22、伤保险及防止职业危害的基本知识;(七)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预防和应急措施;(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九)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方式及时间(一)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应根据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对象灵活选择。主要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等方式。(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并对资格证、操作证进行复审。(三)在岗的从业人员,除进行日常的“安全戴帽”、“周一安全大课”等安全教育方式外,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四)井下作业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五)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23、过矿、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七)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六、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以及攀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攀煤安2016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党政领导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成 员:副总、机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部,安全副矿长任办公室主任。二、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一)严格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的15个方面: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25、2.瓦斯超限作业;3.煤矿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7.超层越界开采;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组织生产;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26、作业进行劳务承包;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5.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二)攀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处罚规定的通知(攀煤安201616号)文件规定的重大级、A级、B级和C级安全隐患。 (三)其它安全生产方面隐患。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一)矿井是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各业务部门是所管辖的系统和业务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各基层单位是本单位责任区域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7、(二)矿长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分管矿领导为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矿长。 (四)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分管矿领导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复查验收和销号,并上报分管矿领导。 (五)各基层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对现场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业务部门或分管矿领导。 (六)跟班队长是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8、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并及时将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所在单位。 (七)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本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跟班队长或所在单位汇报。 (八)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班组长或跟班队长汇报,由班组长或跟班队长立即组织整改消除。 (九)生技部负责组织对隐患整改施工规程措施的编制和贯彻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并监督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 (十)安监部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全过程,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行为进29、行处罚,并及时整理汇总、记录、上报、建档和统计分析等工作。三、安全隐患排查形式 (一)班排查:各班组必须认真执行开工隐患排查制度。到达工作面后,跟班队长、瓦检员、班组长、群监员必须一起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对当班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向本单位汇报,同时填写好相关的记录。 (二)采掘队每三天对本单位管辖作业范围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机运通队每七天对本单位管辖作业范围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三)矿每周组织各单位部门人员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双休日安全隐患排查。 (四)矿长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的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分管矿领导30、每月组织一次分管范围系统安全隐患排查。 四、实行矿、队(部门)、班组三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生产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情况向所在队报告。 (二)单位行政正职负责本单位作业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情况向矿安监部门报告。 (三)矿长负责组织本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制度,排查情况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五、安全隐患整改 (一)坚持“五落实”(即落实责任、资金、时间、措施、预案)原则及时安排处理,无故不按要求完成整改人员,将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二)一般性隐患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跟班队长或瓦检员、班组长现场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队长、班组长负责落实整改,瓦检31、员负责督促整改和验收。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必须由隐患所在队主要领导组织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现场监督隐患整改、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产,由矿长或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及隐患单位负责人共同研究隐患整改方案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处理时,隐患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现场跟班,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矿业务保安部门、包保责任人、安监部门人员必须重点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整改后由矿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32、由隐患排查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三)对重大隐患或攀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处罚规定的通知(攀煤安201616号)文件规定的A级隐患,要进行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期限等。 (四)每月5日前由矿安监部书面向公司安监局报告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1.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排查人员、排查时间及存在什么样的重大隐患,产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2.按规定填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度统计报表,填报的煤矿企业3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度统计报表要由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班组作业前没进行隐患排查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0元。 (二)没有按矿规定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处理,处罚1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三)安全隐患排查出来不认真安排进行治理又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给予分管领导或包保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没有特殊原因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给予安全隐患治理负责人或包保责任人500元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进一步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五34、)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和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未按要求建立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档案的,给予安监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切实加强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矿井生产安全和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二、安全监督检查时间及方式(一)每月末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采、掘、通、机、运、地测防治水等的专业检35、查。(三)根据生产实际随时需要组织动态专项检查。(四)每周末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例检。(五)施工前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六)矿组织安全监察小分队,每天每班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意识;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以及应急救援等。(一)查思想、查意识。检查本矿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尤其是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从思想意识入手,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是否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二)查现场、查隐患。从作业现场36、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重大隐患整改是否及时,顶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对有可能随时造成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检查人员有权下令立即停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复工。(三)查管理、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安全管理状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四、安全监督检查要求(一)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禁走过场,对所检查的区域负责。凡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二)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37、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调度室和分管领导。(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四)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报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切实加强我矿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38、,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技术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矿总工程师领导矿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并负责核准实施,各队技术副队长负责本队技术管理。二、矿技术职能部门对其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并对施工单位相应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一)采掘部署及设计1.采掘部署遵循“科学先进、合理集中、安全高效”原则。坚持“以风定产”并与各生产系统相匹配。合理确定采掘工作面。2.矿每半年审查一次大区接续,每季度审查一次小区接续,并及时调整不合理采掘部署。3.工作面接续由采掘副总工程师负责;采区接续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负责;矿井水平接替由公司和矿井共同负责,矿井是责任主体,矿长是第39、一责任者,分管副职具体负责。4.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原则,不断提高采掘装备水平,全面提高掘进单进和采煤工作面单产。5.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一般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条件适合时,也可布置在煤层巷道中,巷道布置应避开压力集中区。6.巷道断面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要求。7.巷道支护以锚喷(网、梁、索)为主,其它支护方式为辅。8.矿井水平延深及采区设计遵循“技术先进、合理集中、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留有余地”的原则,满足当前技术水平和今后技术发展的需要。既符合当前利益又兼顾长远利益。9.采区及工作面设计应力求系统简单、完善,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减轻工人劳动强度。10.矿40、井水平延深及采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生效的采区设计。11.采区设计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采区施工。各单位工程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二)采煤方法和巷道支护1.我矿为倾斜及缓倾斜煤层应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2.缓倾斜煤层及条件适合的倾斜煤层应积极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并积极研究其他机械化开采方法。3.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工作面开采技术条件,合理确定采煤方法及回采技术参数。4.回采巷道布置要与采煤方法紧密结合,顺槽不应破顶板。条件适合的应推广沿空留巷、沿空掘巷及巷旁支护等无煤柱开采技术。5.积极研究、推广新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技术,努力减少回采巷道架棚支护和开拓准备巷道砌碹支护比41、例。(三)采掘作业规程1.作业规程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具有科学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用印刷体按标准格式编写,做到项目、内容齐全,图文并茂。3.采掘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须实行“集中会审”制度,严禁流水作业。参加会审的人员应如实在规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集中会审应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机运、通风、生产技术、地测、煤质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参加会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代表本部门行使批准权和否决权。4.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种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员具体贯彻,队级管理人员,进入作业地点作业的所有职工、跟班安监人员以及各类辅助人员42、必须参加贯彻学习。凡参加贯彻学习的人员必须签名,严禁代签名。5.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种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采掘活动、不得从事与采掘活动或与专项措施有关的其它作业。所有井下作业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6.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瓦检员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现场监督人员,有权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有权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如作业人员对违章现象不予及时纠正,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停止其现场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矿业务分管部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的现场执行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43、督作业规程的现场执行和落实情况,有权纠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任何作法,有权停止现场作业。安监部对矿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生技部必须每月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并形成复查书面通知单送矿总工程师、有关队并存档备查。通知单必须明确规程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和监督检查负责人。(四)地测及资源管理1.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基础管理工作,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搞好储量管理,坚持精采细收,防止采肥丢瘦,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完成公司下达的采区回采率指标。2.储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批,未经批准,不擅自变动。3.申请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44、文地质损失等,必须实事求是。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化整为零分次处理。4.储量变动的审批权限:矿总工程师批准一次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权限为1000吨以下(含1000吨),否则,矿总工程师无权批准储量报损。凡储量的注销、报损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准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5.煤炭资源的对外划拔由公司统一管理,矿无权对外划拔资源。6.监督好矿井范围内各类小煤矿的采掘活动。二、安全技术审批(一)审批职责1.采掘作业规程、“一通三防”及防治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可由矿总工程师指定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承担相应责任。3.凡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45、矿长或其他矿级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必须参加会审。4.实行备案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备案措施的认定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备查。(二)审批权限下列技术文件必须报公司审批或审查上报,不在此列的由矿总工程师审批。1.矿井改扩建方案及矿井系统改造设计;矿井水平延深方案及其修改设计;采区开拓方案设计及其修改设计;2.采掘部署重大调整方案;3.生产矿井补勘设计及补勘地质报告;水平地质说明书和采区地质说明书;储量处置方案;4.地面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方案;“三下”开采设计;5.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报告;6.矿井延深水平及准备采区主要生产系统贯通设计;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46、材料推广应用方案及规程;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9.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的报废;10.矿井或采区回风巷兼作运输或运煤巷道;11.矿井水平延深或新采区准备其回风进入生产采区;12.反风演习计划和总结;1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和报告;14.矿井首次实施瓦斯抽放的方案及措施;15.矿井专用排放瓦斯巷道的布置方案;16.煤(岩)与瓦斯(CO2)突出矿井或区域的确定:17.矿井首次实施的防突措施;18.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建立和改造设计;19.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矿井防治水及机电运输等专项管理制度规定由公司审批的其它技术文件。(三)上报规定下列技术文件应上报公司备案:1.主通风机单47、机运转措施;2.取消高瓦斯面(区域)报告;3.二氧化碳和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排放风流经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他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的排放措施;4.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矿井防治水及机电运输等专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报公司备案的其他技术文件。三、制度要求1.坚持采掘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制度。每年进行一次采掘作业规程评比活动;矿井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活动。2.坚持“一通三防”例会制度。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由矿总工程师主持。3.坚持总工程师例会制度。矿每月召开一次总工程师例会,由矿总工程师主持。4.坚持业务竞赛制度。矿每年组织一次生产技术管理业48、务竞赛、通风业务竞赛、地测防治水和机电运输业务竞赛。5.坚持技术决策民主集中制度。重大技术方案应由总工程师主持专题讨论,民主决策。6.坚持技术工作时限制度。由公司批准的技术文件应提前2个月上报。7.坚持现场办公制度。矿技术业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组织现场办公,及时解决技术问题。8.坚持技术业务联系委托制度。重大技术方案的委托技术服务应办理书面委托书,矿井改扩建和矿井水平延深由公司相应有关部门办理委托,其余由矿自行办理。四、保障措施1.由于不合理采掘部署,造成通风系统不可靠或不健全、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生产系统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重大隐患的,立即停产整改,否则对矿长和总工程师各处罚1000元。2.49、作业规程编制质量差,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或无作业规程作业的,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3.上报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必须做到格式正确,内容全面。重大技术方案上报前,应经矿有关部门预审、以确保上报技术文件的质量。凡因上报的技术文件质量不合格而被退回重作的,每次对矿总工程师和具体负责的副总工程师各处罚200元。因所报技术文件被退回重作而影响工作的,由矿总工程师承担相应责任。4.应由公司批准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就实施的,对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各处罚200元。5.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置储量,造成既成事实的,对总工程师、生技部分管技术业务负责人各处罚200元。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矿用50、设备器材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和设备器材正常运行,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矿用设备器材的订购与验收(一)矿用设备器材的订购,统一在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或川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进行。矿供销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备及材料订购计划。 (二)严禁订购和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等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三)矿用设备器材订购到货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填报验收报告。 (四)矿用器材及设备在使用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互相交接时,应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与管理(一)建立健全矿用器材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51、。完善管理台帐、领用、发放及消耗记录,定期编制相关报表。(二)购置的矿用器材及设备到货并经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三)大型矿用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采煤综采、掘进综掘机、强力胶带输送机、大功率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四)矿用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及各种技术参数的收集,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需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五)矿用设备安装完毕,必须填报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内注明设备的安52、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可否进行试运转。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正式使用。(六)凡我矿未使用过的新型矿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并掌握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七)矿物资供应部门要加强对矿用器材及设备的账务管理,矿机运部和机电队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对矿用器材及设备的技术管理。各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设备器材管理员。三、矿用设备器材维护(一)所53、有矿用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二)矿用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决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做到谁使用、谁维护。(三)矿安监部、机运部、机电队必须加强对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和检修,确保矿用产品的完好状态及使用性能。(四)使用中的矿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做好各种记录,确保防爆设备不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齐全,动作可靠,随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五)所有矿用设备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六)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54、制度,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可靠运行。(七)矿用大型设备的大修,必须在上报公司批准后,由具有设备检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担检修任务。(八)调度室、供销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矿用设备器材维修用备品、配件的供应,并认真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使用质量低劣的配件进行维修。(九)矿用设备器材的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设备大修理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列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防治各类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55、,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瓦斯、粉尘、火灾、水害、顶板、职业危害等。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特成立本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成 员:副总、机关各部门及各队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检查、督促、落实解决所需的人、财、物。(二)每年三季度或四季度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次年矿井生产部署和灾害预测预报情况,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物资供应等部门,编制次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所必须的资金、设备、设施、材56、料等计划,并报公司审批。(三)矿长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人力、资金、材料的落实。(四)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相关的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实施。(五)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情况。(六)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七)生产技术、供销等部门和各队根据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搞好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措施计划,防止事故发生。四、工作部署(一)“一通三防”方面1.认真做好矿井生产部署调整、采煤方法改革等工作,尽量减少采掘工作面个数,避免生产过于集中或分散,杜绝不合理通风。2.57、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确保井下各作业点风量满足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超限。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4.加强安全供电管理,努力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5.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瓦斯超限或积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按规定安全排放瓦斯。6.认真组织实施瓦斯抽放工作,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7.加强矿井瓦斯赋存及涌出规律研究,有针对性地实施瓦斯综合治理。8.管理使用好矿井瓦斯监控及人员定位跟踪系统,按规定设齐各种传感器,充分发挥系统功能。9.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煤尘管理,防止煤尘严重飞扬或煤尘堆积。10.严格井下爆破作业管58、理,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11.抓好矿井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一通三防”基础。(二)顶板管理方面1.切实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机构,按期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按规定及时汇报顶板事故,加大顶板管理事故的追查力度。2.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改善顶板管理条件。3.加大巷道支护改革力度。尤其是在压力大、顶板破碎及近距离煤层的巷道支护方式选择上,要积极推广应用锚网喷、锚索等支护。4.加强对难采煤层和重点头面的顶板管理。对复合顶板、软底煤层、破碎顶板、坚硬顶板、近距离煤层、大倾角、大采高等难采煤层的工作面,要编制和采取有针对性59、的安全技术措施。5.加强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等重点时期的顶板管理。初放期间每班必须有初放小组成员跟班、盯面,监督初放措施的执行;采面收尾期间,矿有关部门必须深入现场,加强检查指导,以确保采面安全收尾。掘进工作面的拉门、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带,必须有队领导现场跟班;加强井巷的维修,对失修的巷道必须按期及时维修,保证巷道完好。6.建设标准化采掘工作面。巷道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巷道断面和支护设计,要作为作业规程的附件,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各采掘头面必须按新标准进行建设。7.坚持开展矿山压力监测。矿生技部要高度重视矿山压力的收集和分析工作,采掘副总工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每天的矿压资料进行分析,并提出相60、应的解决措施。(三)防治水管理方面1.建立由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定由矿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制度,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检查各项防治水和防洪工程的进展情况。做到人力、物力、资金、工期四落实。2.矿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攀煤公司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查明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充水因素,并分析研究,了解掌握地下水运移规律,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提前56天发出水61、害通知单。水害预报做到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雨季期间,加强对水情水害进行周分析,在年、季、月底进行总结,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3.矿生技部地测组要负责矿井防治水和矿区防洪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分管此项工作。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对防洪排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矿同时建立防洪与防治水领导机构,组织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与机具。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并对观测资料加以整理,建立台帐,分析矿井涌水量规律,形成书面分析材料,并制作相关因素曲线图。5.矿井的采掘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加强回采工作面和运煤系62、统的防治水管理工作,超前抓好工作面投产前排水系统的建立完善及探水工作。正在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安全出口,标定避灾路线,并且让员工熟悉避灾路线,一旦发生危急情况时,能够使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安全撤离。6.矿井防治水工程做到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工作总结。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7.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现生产和报废的小煤矿情况,并绘制矿区(井)小煤窑分布图(在图上标出小煤窑和老窑名称、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限采协议边界、批准机关)。定期调查小煤矿的63、采掘情况,发现有超层越界,威胁本矿或相邻单位矿井安全生产和地面建筑物安全的小煤矿必须立即制止,令其停止非法采掘活动,并向当地政府和公司报告。必须对旧巷积水区、相邻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带范围、补给途径、井下水仓、排水系统现状等调查清楚,用专门资料,编制出矿井充水性平面图。8.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明确矿井水害,对有可能造成突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并提出防范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严格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64、道、导水断层、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先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当采掘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如发现有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室汇报,同时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当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钻探进行探放水时,关于钻孔的布设、安装,钻孔结构设计,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等都应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9.查清本矿区范围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及时了解雨季开始时间、年降雨量及降雨方式等,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井口附近和塌陷(坑)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65、灌(浸)入井下时,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排水措施。在雨季,特别是雨季开始和后期,每次大暴雨时和雨后,要派专人检查要害区段,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防洪办公室汇报。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特别是遇到威胁矿井安全、交通、行人、地面建(构)筑物和住宅区等状况时,必须提前采取预防及防滑措施。10.井下排水设施,特别是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11.矿区因煤层露头发育,过去和现在都有大量乡镇小煤矿开采,随着上山水平逐渐采毕,在有积水的小煤矿采空区和老空区附近,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煤柱。相邻矿井间的技术边界要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留设隔离煤柱,由设计66、部门负责。变动井界时,亦按有关规定重新留设。防水煤柱应由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报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通风、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批。各类防水和井界煤柱经上级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界线和开采。12.矿必须在自检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防洪和防治水计划,同时列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并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规划要逐级上报。规划中已批准的重要防洪和防治水及矿界煤柱设计均由公司组织编制工程设计。年度防洪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总结,重点工程竣工报告等,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按时上报。 (四)机运方面1.强化供电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维护运行规定,根据实际负荷的要求,重点对线路和各种安全保护67、装置及时进行整定计算、调整和维护检修工作,减少无计划停电次数;坚持使用好煤矿井下电网安全监控及故障诊断系统和煤电钻及信号照明装置。2.狠抓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加强防突区域和高瓦斯碛头的电气防爆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好原始记录。3.继续加强“两小”运输设备的管理,重点是“两小”设备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小绞车的安装和维护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4.强化大巷运输秩序整顿,加大查岗力度,狠反“三违”,四超件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起运前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起运。5.斜坡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必须管好用好“一坡三档”安全设施,进一步使阻挡装置实用化、规范化,斜68、坡提升的上下车场及每个甩车场坚持挂牌管理,绞车运行时必须有警示红灯;加强对提升绞车的维护检查,确保绞车保护齐全,灵活可靠;加强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确保不发生断绳跑车事故。6.确保主排水设备正常运转。加强主排水泵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备用水泵台台完好,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五、工作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矿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防洪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组织人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演习报告送公司审查备案。 (二)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整改难易程度,限时间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按时组织复查验收。 (三)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查岗制度,搞好查岗活动,减少违69、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和协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公司。 (五)矿每季度对照矿井实际情况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每季度矿长组织对主要灾害预防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管理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的补充、完善和实施工作。 (七)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签字考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70、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小组 (一)为保证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开展,特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成 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监部、生技部、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职 责:协调、指挥整个事故抢险救灾,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事故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于调度室。 (二)为保障事故救援工作开展有序、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事故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特成立五个专业领导小组。1.事故救援小组组 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通防部等部门负责人和采掘机71、运通主要负责人职 责:负责救援方案的审定,调动公司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协助事故矿井矿长指挥井下救援工作。2.事故现场救援抢险专家组组 长: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生技部、安监部负责人职 责:协助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参与救援措施的审查。3.后勤保障领导小组组 长:矿党委书记成 员: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职 责:负责物资器材供应、资金的保障、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等。4.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纪委书记成 员:工会、财资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职 责:负责遇险遇难人员的救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提供72、保险的落实、医疗机构的协调、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置等。5、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 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 员:安监部、调度室、生技部、工会、纪监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 责:协助和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矿根据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矿井瓦斯、煤尘、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火灾等事故预防措施,发生灾害的处理、救援措施,相关领导和部门职责等,并定期组织相关职工学习,按预案要求组织演练。 (二)发生事故后,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必须迅速了解事故发生时间、性质、地点、伤亡者姓名、受伤部位、伤亡情况或事故简要情况,按照灾害预防、处73、理救援预案,立即通知救消大队等救援单位,然后依序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工具、物资、药品,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及安全监察部汇报,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补报。 (三)在矿长未到调度室前,由当天值班领导负责组建临时指挥部,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当领导和部门到调度室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任现场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四)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自己的抢险救灾职责,同时要加强配合协作,严禁拖延、推诿、扯皮,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快速、准确开展,把灾害74、程度和损失降到最低。必要时可以调动全矿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三、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原则和要求 (一)发生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后,灾区人员应视其情况,在值班队长、班长、或者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抢救受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简要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性质、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部位、伤情等,同时服从调度室指挥,组织参加抢险、救险工作,并随时与调度保持联系,便于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生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灾害预防处理预案撤离灾区。对初期火灾较小能直接灭火的,要迅速利用现场一切能利用的工具进行灭火,不能直接灭火75、时,要迅速撤离灾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和灾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值班电工切断灾区电源,并通知波及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至到新鲜风流巷道待命。 (三)现场抢救伤员执行“三先三后”原则:即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动,对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运,以减轻伤情和伤害程度;对窒息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搬运至新鲜风流,再进行人工呼吸。 (四)加强井口检身工作,当发生事故后。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持矿长签发的许可证入井,其余人员不得入井,调度室室必须迅速统计井下人员数及分布情况,受灾区域人员数及分布情况,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安全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全矿干部职工搞好安全76、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安全工作,确保全年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煤矿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 安全工作考核目标(一) 矿井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零星事故;(二) 杜绝道路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危化品、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和矸石山责任事故;(三)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行业一级。二、安全奖项设置矿设立如下奖项:目标考核奖(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考核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奖)、安全责任奖(安全包保奖、安全风险抵押奖、员工安全绩效奖)、年度安全抽奖、年度安全工作表彰奖等奖项。(一)目标考核奖1、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考核奖,全矿当月实现安全生产,矿对副总工程师、机关77、部室、采掘队、辅助单位、地面单位、瓦安员、安监员进行月考核兑现奖励,考核办法、奖励标准见(附表1、附表2)。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决定执行。3、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奖全年实现安全目标,按公司规定执行奖励。(二)安全责任奖1、安全包保奖执行矿级领导、副总、机关部室有关人员组成安全包保现场组和地面组(详见附表3)。安全包保现场组成员每周深入所包保单位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每月参加班前会、班子会各1次;地面组每人每月参加班前会不得少于2次。包保组成员参加班前会查干部履职、上级文件精神贯彻、工伤“三违78、”事故追责分析等情况。每月月末由安监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一次内业检查,重点查基础资料、干部安全包保履职情况,并进行严格考核。全矿当月实现安全生产,包保单位工伤不超标、无严重“三违”行为,给予安全包保现场组每人月奖励300元,地面组每人月奖励150元,发生上述情况取消奖励,并对等处罚;安全包保组成员当月未参加包保单位的班前会取消奖励,并罚款200元; 累计两个月未参加包保组活动的,取消包保资格及一切安全奖励。公司检查文明生产方面的罚款,由矿级领导个人承担,同等处罚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并对安全包保组成员各罚款50元/次。矿级领导不奖,罚款以现金交矿财务,包保人员从工资中奖罚。2、安全风险79、抵押奖执行安全风险抵押奖罚制度,全矿实现安全生产,实行月考核,月兑现;发生安全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取消奖励,并对责任单位得奖人员按月奖励标准的3倍进行处罚,对系统分管业务部门得奖人员按当月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对事故单位安全包保人员按月奖励标准对等处罚(无安全风险抵押的人员处罚100元),对机关其它部室及地面单位得奖人员按月奖励标准的50%进行处罚;处罚如有重复,按高限执行。得奖人员范围、标准详见(附表4)。3、 员工安全绩效奖各采掘队、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在轻伤指标考核期内未发生工伤事故、无A级及以上隐患、无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无群体性违章,矿给予采煤队(除采煤二队)职工人均300元奖励,80、掘进队职工人均400元奖励,井下生产辅助单位职工人均600元奖励;奖励按本单位轻伤指标分解考核期的最后一个月兑现。(三) 年度安全抽奖 1、安全抽奖的范围:各采掘队、井下生产辅助单位的入井人员。 2、奖项设置:设一等奖10名,奖励标准1000元;二等奖20名,奖励标准800元;三等奖60名,奖励标准500元;纪念奖100名,奖励标准100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抽奖资格:年度内发生工伤的;年度内有“三违”行为的;年度内出勤不足法定工作日250天的;年度内发生非伤亡事故的班组成员;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干部职工。 4、人力资源部负责参加抽奖人员的统计工作,安监部、纪监审负责抽奖人员资格的81、审核工作。 5、安全抽奖活动由安监部牵头,党委工作部、工会、纪监审、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党政办、武保部等部门配合。 6、严禁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四)年度安全工作表彰奖矿在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时,对各类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五)其它奖励1、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制止和举报严重违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伤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2000元奖励。2、对发现特别严重“三违”并及时举报的员工,经核查属实,一次给予3001000元奖励。三、处罚(一)工伤事故的处罚1、凡发生工伤事故,一律按煤矿2016年工伤管理办法执行。2、考核期内82、,工伤超标的单位,每超1人次,对党政正职各罚款1000元,副职各罚800元,依次累加。3、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对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副职各罚1600元,并对该单位集体罚款2万元。3、双休日、节假日发生工伤的单位,对党政正职各罚1000元,副职各罚800元。4、管理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罚款1000元。5、凡发生工伤事故,对该工作面当班的瓦安员罚款200元。(二)非伤亡事故的处罚 1、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1起处罚责任队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2万元。 2、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1起处罚责任队跟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5000元。 3、三级非伤亡事故,发生1起处罚责任队跟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2000元。83、 4、非伤亡事故的认定按攀煤(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办法执行。 (三)“三违”行为处罚1、 一般“三违”:给予违章人员50元处罚,并批评教育;一月内发生二次及以上的“三违”人员,给予违章人员200元处罚,对所在单位的党政正职各罚款1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2、 较严重“三违”,给予违章人员200元处罚;对单位的党政正职各罚款1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 3、 严重“三违”:给予违章人员罚款5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造成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给予违章人员罚款10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造成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罚款2000元,并于84、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造成重伤以上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罚款5000元,并给予留矿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4、 特别严重“三违”:给予直接责任者留矿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2000元。5、 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扒、蹬、跳”人员;“假检、漏检”的瓦检员;违章放炮人员;脱岗或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并造成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安瓦员、当班班组长;年度内累计3 次违章人员;不听他人劝阻违章蛮干且造成事故的人员;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违章人员。6、 进“三违”学习室的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三违”学习期间无工资待遇。7、 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牵85、头,组织一次不定期的“三违”人员集中学习班,学习人员为当月进“三违”学习室的人员;如有不参加者,不予安排上岗,否则对该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元。8、 “三违”人员集中学习班,由安监部、矿工会、家属协管以及责任单位副队长以上干部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写出书面检查并到本系统相关单位班前会进行现身说法。安监部做好“三违”人员记录、本人认识态度、考核情况、帮教等,纪监审负责学习过程的监督。9、 对未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经帮教、本人书面保证、单位及家属担保不再违章、配合教育他人的“三违”人员,给予减半处罚和从轻处理,如担保期内再次发生违章应按照第一次的罚款及第二次的罚款加倍累计处罚。(四)安全隐患处86、罚1、安全隐患处罚标准(以公司隐患认定办法为准)(1)动态安全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A级隐患1000元/条;B级隐患150元/条;C级隐患30元/条。(2)静态安全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重大级隐患3000元/条,A级隐患2000元/条;B级隐患300元/条;C级隐患60元/条。(3)安全隐患处罚范围为责任单位集体,对重复出现的隐患和在期限内对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A级及以上隐患的罚款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30%。(4)重大级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A级隐患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B级隐患由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五)停产整改的处罚1、凡被上级停产整改的采煤工作面,罚该队5087、00元,罚款由班组长、跟班队长及管理人员承担,加罚队长、书记各500元,并处罚矿分管副总工程师200元,责任部门500元。2、凡被上级停产整改的掘进工作面,罚该队3000 元,罚款由班组长、跟班队长及管理人员承担,加罚队长、书记各300元,并处罚矿分管副总工程师100元,责任部门300元。3、同一工作面季度内连续2次被上级停产整改的加倍处罚。(六)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罚一、二级瓦斯超限报警全年控制指标12次,每月指标为1次,月瓦斯超限报警次数每超1次,处罚通防队(及责任队)正职各300元、副职各200元,并处罚通防部人员各100元;发生1起三级报警处罚通防队及责任队正职各500元、副职各300元,88、并处罚通防部人员各200元。月一、二级瓦斯超限报警2次及以上的或发生瓦斯三级报警的,通防队队长和通防部部长进行安全述职。(七)安全管理及质量标准化方面1、未按规定或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履行职责的,每发现1次,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2、未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及安全会议精神的,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3、建立安全约谈制度,轻伤超标、严重“三违”、发生一级二级非伤亡事故、月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不合格、影响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单位(部门),矿对班子成员执行安全约谈,第一次约谈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500元,第二次约谈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1000元。3、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对89、影响季度达标的系统分管业务部门(或单位)给予集体罚款5000元,并按规定进行安全责任追究。(八)其他处罚1、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责任人处罚0.31万元。(1)未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的;(2)隐患未按措施进行整改,致使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的;(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4)从业人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5)不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遇地质构造、瓦斯、矿井水及其他条件变化未及时修订作业规程或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事故的;(6)90、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7)违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事故的;(8)在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工作失职、扩大灾害损失的;(9)擅自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人;(10)利用职权徇私、包庇、纵容违章人员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人。2、对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人员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处罚500-5000元,并进行责任追究。3、矿及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追查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当班跟班队干及当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否则,处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四、安全责任追究规定(一)实行分级责任追究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一级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瓦斯三级报警及典型事故由矿先组织追查,分管领导和91、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配合公司追查处理。其余事故由矿分管部门牵头组织追查,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追查后由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按攀煤(集团)公司2016年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攀煤安20162号)执行。2、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副职行政记过直至行政降职处分,并根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员工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般管理人员降为操作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发生重伤及以上和严重“三违”的,根据分管范围和92、业务保安职责,由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系统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包保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四)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按攀煤(集团)公司2016年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攀煤安20162号)执行。(五)二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副职行政警告直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警告;并根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六)瞒报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 (七)凡发生重伤、双休日(节假日)发生工伤、考核期工伤超标、月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品、严重93、三违、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群体性违章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由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述职。 五、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重“三违”人员及所在班组成员、工伤人员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年度工伤超标、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队和分管责任部门,其责任队、分管责任部门及管理人员取消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六、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矿成立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矿分管领导、安监部、人力资源部、生技部、内管办、纪监审等有关人员组成。 七、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各类安全罚款。 八、罚款的扣缴 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矿安监部开具罚款单,由财务94、部和人力资源部从该单位当月核定工资总额中扣除。 九、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矿财务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二)安全奖励基金的用途1、用于各种奖励。2、上缴各类安全罚款。3、经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用于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奖励。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规范出入井人员行为管理,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出入井人员信息真实可靠,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的入井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新工人、新毕业的大中专生(包括技校生)、参观检查人员等所有入井人员。二、入井人员必须对工作服、胶靴、安全帽、毛巾、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穿戴整齐,随身携带好自救95、器和矿灯。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入井前四小时饮酒,身体欠佳、精神不振者严禁下井。四、矿级领导、副总工、部室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各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入井,必须随身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五、入井人员在井口20m范围内严禁吸烟。六、井口必须建立入井检查站 (一)井口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由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并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矿有关规定、制度的人员担任。 (二)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佩带值班标志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违章出入井人员要及时挡获。 (三)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使用安全检查仪器,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出入井96、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原则、语言文明、检查仔细,不得擅离岗位。 (五)入井人员如违反规定,检查人员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如侵犯检查人员,应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七、井口检身制度 (一)矿武装保卫部负责+1300m井口、+1400m井口检身,矿运输一队负责灰家索+1220m井口检身。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 (三)检身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对未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人员必须禁止入井;对携带烟草、点火物品、非防爆电子产品(如手机)者必须予以暂扣后,方可入井;对穿化纤衣服、饮酒者禁97、止入井。 (四)检身人员每班要如实登记,出入井人员数量,并报告调度室。 (五)安监部要加强对检身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进行处罚。 八、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基层单位及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是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必须掌握当班出入井人员状况。 (二)严格班前会人员清点制度,基层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否则严禁入井,各单位必须如实统计当班入井人员数量、姓名,掌握井下具体作业地点,并将每班入井数量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建立专门台帐,统计各单位入井人员数量。 (三)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领取带有人员跟踪定位识别卡的矿灯方可入井,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交还灯房,机电队灯房必须98、如实登记每班领取矿灯人员数量,交还矿灯人员数量并报调度室。 (四)机关工作人员、瓦检员、群监员等按规定必须在安监部信息站登记,如实填写填写入井信息表,安监部必须如实将每班出入井人员数量报调度室。 (五)矿武保部检身人员必须如实统计每班出入井人员数量并报调度室。 (六)调度室对汇报上来的信息要认真进行统计、筛分,掌握每班真实出入井人员数量,并登记注册。 (七)各单位、各部室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掌握动态,掌握实情,保证管理规范有序。 安全举报制度 为有效发现和制止“三违”及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充分调动我矿干部职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关99、注安全,全过程全方位举报排查安全隐患的浓厚氛围,保证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凡在矿内从事煤炭生产、管理的干部职工,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各届人士。 二、举报对象矿各级领导、安全管理(检查)人员、职工。 三、举报内容 (一)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或因此造成事故的; (三)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单位; (四)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组织生产的,生产现场有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100、 (五)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隐瞒不报的; (六)发生生产事故,单位隐瞒不报或对事故谎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八)破坏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设施的; (九)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脱岗的; (十)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问题的; (十一)安监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纪问题的; (十二)管理人员的罚款以各种理由分摊到工人头上的; (十三)有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的:1.带烟火入井的;2.井下扒、蹬、跳的;3.斜坡提升上山滑铁道的;4.停风或微风不及时撤离,继续作业的;5.井下“101、违章”放炮的。 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在矿纪委和安监部。2.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矿纪委、安监部举报。3.举报电话:矿调度 5998800 安监部 5998729 五、奖励1.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安监部、纪委对举报者保密,矿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凡发现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经济考核,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岗位作业标准化工作,实现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岗位动态达标,进行规范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02、。 1.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掘进、采煤、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2.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生技部、安监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并及时呈报核准,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 3.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矿下达计划,研究制定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 4.加强正规操作教育,各单位要安排时间认真103、组织职工学习公司和矿的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达到人人学标准,个个懂标准。5.各单位要教育职工在现场工作中,坚持正规操作。跟班队干和瓦检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操作不规范的要及时纠正。6.开工前,要确认人、机、物、环境是否安全可靠,严格执行 “三不放过”原则;完工后,要对当班作业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向下班进行交接。7.对各工种岗位可能发生的险情,提前制订应急预控程序,提前向职工贯彻;贯彻环节做到人人签字,实施环节做到人人会干。8.职工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能够达到手指口述要求。9.职工在作业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施工”,即按规程要求施工、按操作程序施工、按质量标准化施工。104、10.职工要掌握本岗位在紧急状态下正确避险方法,对可能发生的伤害能够正确果断处置。11.培养职工对正规操作、作业环境隐患及险情预兆的认知能力,能够在保证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适的手段和方式对发生的险情进行排除。12.在非安全操作所导致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职工要做到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或蔓延。13.对违章作业人员要按照规程制度严格处理;对严重违章者要进“三违”学习室学习,并给相应的经济处罚。14.各级干部要坚持走动式巡查制度,深入现场,精细管理,严格执行反“三违”指标规定,制止违章行为发生。15.安监部要严格按公司和矿的岗位作业标准来检查考核,并105、严格执行动态抽查制度,其他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矿属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进一步规范,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106、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二、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安监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及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构架。 三、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四、各级107、干部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六、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需承担经济与行政责任外,触犯刑法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108、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109、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110、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2小时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111、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救护队准备救护车辆,同时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保证运输畅通;立即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部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将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公司。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立即向矿长和公司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112、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113、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8.事故有关的业务部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事故单位故意瞒报,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财资部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汇报给调度室或本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人力资源部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瞒报。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114、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二、各业务部门职责1.安监部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2.生技部负责组织对顶板、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监部,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3.通防部负责对“一通三防”、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115、报告报安监部,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4.机运部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安监部,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5.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监部,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三、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部室组织,相关部室人员及责116、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轻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安监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追查。 (二)事故调查程序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在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部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1.由安监部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施工规程、安117、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监部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矿工会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运部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技部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有: (1)采煤工艺情况; (2)事故当班检查、记118、录、汇报情况; (3)现场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采剥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四、事故追查分析1.事故发生后,轻微伤及轻伤事故由安监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追查,安监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参加人员为安监部有关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人队长和技术员以及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员。所有人员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本着从快、从严、从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通过执行。2.重伤及以上事故、一级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瓦斯三级报警及典型事故由矿先组织119、追查,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配合公司追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讨论决定后执行。 3.经矿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监部负责制发事故通报。 五、责任追究及处理 1.发生轻微伤及轻伤事故的,按照“零伤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按攀煤(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执行。 3.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责任队队长、书记和责任副队长记过直至降职处分,并根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的,按攀煤(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执行。 5.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大小120、,给予责任队队长、书记和责任副队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并依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事故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 六、事故报告归档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矿批准的重大事故报告,由安监部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及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安监部对事故报告进行汇总存档,并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非伤亡事故台账,调度室、生技部、机121、运部、通防部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安监部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账要包括调度室、生技部、机运部、通防部等部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账的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质量标准化专项投入制度,主要用于矿井质量标准化项目,为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基金的提取及使用范围1.矿按上月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抽出部分资金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资金,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专项基金和账户,并由矿撑握统一使用。2.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增加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的资金。3.现有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标122、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要求,而进行更新改造所需投入的资金。4.急需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测仪器、仪表所需投入的资金。5.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6.改善井下生产场所的工作环境所需投入的费用。7.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所需装备、材料所发生的费用。8.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急需的其它费用。二、申报程序1.各专业达标管理组分专业认真筛选符合资金投入的工程、设备、设施,列出计划,报安标办、财资部,安标办建立标准化工程项目计划,财资部建使用资金账目,报矿领导批准。2.由安标办、安监部下达标准化项目及计划。三、项目实施1.各职能科室按照审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计划,对本系统业务范围123、内的项目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按期安成。安标办负责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2.各单位要将质量标准化项目,以五定原则组织实施。四、项目验收1.每个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安标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矿领导和有关科室。2.财资部根据各单位计划、材料使用建立专账。安全生产标准化班评估、旬检查、月验收制度(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为深入推进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班组质量标准化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以工程质量促进安全,实现矿井文明生产、工程质量优良、安全设施可靠、员工作业行为规范和各专业全面达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提升,促进矿井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班组安全生产标124、准化班评估制度1.做好班组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班组每个成员应尽的义务。2.班组质量标准化验收及班评估工作应该由班组所在队负责。3.班组质量标准化评估工作应该每班举行一次。4.各采掘队生产班组必须设置专职的工程质量验收员(每班一个),其直属队长领导考核。5.采掘队生产班组每班由工程质量验收员对当班的质量标准化进行打分评估,工程质量验收员严格对照质量评估表每项进行评分。6.质量评估表由质量验收员带到现场进行评分,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估,不得有徇私舞弊现象、不得打感情分,要以标准数据说话,要严肃认真对待每一个存在的问题,要恪尽职守,尽心尽责,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和依据。7.当班质量评估评完后,必须由125、跟班副队长、当班班组长、当班瓦安员在质量评估评表上签字确认,不缺项、不漏签、不代签,不弄虚作假。8.每次验收评估必须有专人记录,并进行存档;评完的质量评估表由班组长妥善保管,月底交本队以备查。9.每次评估的结果要纳入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10.每次评估结束要对本次验收进行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落实处理。11.安监部将组织各业务部门人员对采掘单位质量评估表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将给予责任人处罚。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旬检查制度1.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旬检查,即上旬、中旬、下旬各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动态;旬检查得分比例占全月的60%。2.各主体专业负责部门要成立旬检查126、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对各主体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动态检查。3.安全生产标准化旬检人员由各部室部长及部室成员组成。4.旬检的原则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5.对旬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跟踪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对瞒报、虚报、不报的要严肃处理。6.旬检查人员必须到现场,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逐项打分,不讲人情、不徇私舞弊、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7.队干部必须参加现场验收,对验收结果确认签字;凡参加验收者,必须现场签字,否则给予罚款。8.各主体专业的旬检查情况,由负责部门月底交安监部存档。三、安全生产标准化127、月验收制度1.每月末由安监部组织各专业组一起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月验收得分比例占全月的40%。2.各专业组检查验收时,必须带齐检查工具上尺上线,严细排查问题和隐患,认真督导现场落实整改。3.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旬检遗留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4.凡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发现的隐患,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必须在检查表上签字。5.各验收员要熟悉质量标准和所在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掌握的标准和规程规定,严格对各工作面进行认真的验收。6.各验收员要尽职尽责、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保证工程质量全部达标。7.验收员升井后,要对工作面情况如实填写记录,验收结果必128、须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8.各专业验收小组及时汇总本专业检查情况报安监部。安监部整理和汇总保存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资料,并健全管理台账。9.及时考核通报。各专业达标管理组检查后及时向各队通报检查情况,且在月末检查结束后3天内将本专业考核的详细资料报安监部,安监部综合考核后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及考核情况。煤矿粉尘检测管理制度 1、通防队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2、通防队要配齐测尘人员,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有一定的通防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3、通防队要成立粉尘化验室,配足配齐粉尘测定设备。 4、测尘设备进货后必须经有资质单位鉴定,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129、后,方可投入使用。 5、建立健全测尘月报表,记录台帐,并保存入档备查。 6、每半月对井下所有产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井下产尘点应包括生产工序的全过程,每月对井上下产尘点测定一次,不得漏测、假测。 7、粉尘浓度的测定主要包括粉尘(亦称全尘)与呼吸性粉尘。总粉尘是指从生产环境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后能沉积在不同区域的粉尘粒子的总和;呼吸性粉尘是指粉尘中可吸入人体肺泡区的粉尘。 8、测尘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9、采样地点应接近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及呼吸带附近,并按规定采集平行样品。 10、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采样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要由国家指定的专业部门进行测定。 12、生产作业产尘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也要测定一次。 13、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14、根据测尘结果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粉尘浓度超标点要加强管理。 15、测尘人员要爱护测尘设备,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或破坏,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16、粉尘测定设备要定期进行强检标校,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可靠。 17、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