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0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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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073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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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2、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五项规定中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五项规定还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3、真贯彻执行国家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企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4、结、评比安全 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5、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本组工人6、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业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7、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安全生产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呼经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厂长、经理是法人代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8、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现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企业领导(厂长、经理)对本单位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或总的责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1978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个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首先要追查厂长的责9、任,不能姑息迁就。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采取的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常常不是哪一个职能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相互配合,因此,没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这些措施就难于实现。 实践证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工段)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10、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实行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并与奖惩制度紧密结合,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强,这种做法是将生产安全所要达到的目标事先制定,并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达到以这个目标,在奖金或其他方面要给予奖励;若完不成目标,要扣罚奖金或给予其他处罚。在实行时,通常考虑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即,权力大,所应承担的责任就重,因此在奖惩方面也要重奖、重罚,就象国务院领导所讲的那样做到有权就要负责,责权11、统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是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落实业务保安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安全问题的一种好办法。一、我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各职能科室参加,研究解决日常安全问题。二、每半月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的安全办公会议,总工、副矿长、各职能科室、各队队长参加,研究落实半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每次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的事项要写出记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2、听取各职能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12、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4、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5、做好会议记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目标的制定安全目标分为阶段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为了实现煤矿的13、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升企业安全文化,煤矿在制定五年、十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同时,应根据发展战略、煤矿企业所属单位的规模、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阶段安全目标。(二)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为了实现阶段安全目标,煤矿根据省市政府及集团煤矿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煤矿所属各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及考核政策,以煤矿安全评价实施办法下发。1.年度安全目标制定的原则(1)整合一致原则。煤矿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煤矿总体目标。(2)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14、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3)分层负责原则。煤矿总经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煤矿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单位经营班子党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负责。2.年度安全目标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百万吨死亡率符合煤矿指标要求,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并努力实现零伤亡。(2)千人负责率符合集团煤矿指标要求,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并努力实现零伤害。(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符合集团煤矿指标要求,且每年有突破,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及煤矿所布置、安排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安全目标的实施1.各单位每年初根据煤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15、下、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班组及员工,实现安全目标清晰。2、各单位要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目标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并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亲自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3.煤矿安全副矿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办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三、安全目标的考核与奖惩煤矿对各单位的安全目标的考核与奖惩,按煤矿安全评价奖惩办法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16、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及制止“三违”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矿实行对安全隐患进行“三级排查”制度。即:由矿委、矿队、班组分级定期排查隐患、综合管理的办法。排查事故隐患的方法内容按煤矿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每月8、18、28日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等级(即A、B、C三级)。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发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每月25日之前安全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本专业下月安全隐患进行排17、查,同时总结当月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一通三防”由总工办负责整理;顶板管理、地测防治水系统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机电系统、运输系统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必须不少于一式三份,形成书面材料(分别送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自留一份汇报用,其他分管人员按需要)。、工队每周五安全活动日,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由矿长、技术负责人主持对本区队施工范围内下周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排查内容应写明隐患项目名称、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及验收负责人属日常重点管理项目的应写明日常重点管理整改负责人,同时总结本周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每班由班组长负责检查施工现场18、后,将存在隐患填入现场隐患排查登记本,并写明主要处理意见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核实后,由班组长、安全员双方签字,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二、安全隐患的整改、矿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项目的整改总负责人,有关单位区队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生产部负责协助分管副矿长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专业部门必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与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隐患处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安全通风科将每月排查的安全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区队每周排查的隐患,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整改,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验收,确保整改质量。、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对班组无19、法解决的隐患,班组长和安监员要及时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在隐患登记本上注明。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落实解决。安全员、班组长要对现场未整改完的隐患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矿队、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达到哪个等级 (A、B、C级),有关部门必须按相应等级进行管理。三、安全隐患的验收、安全副矿长是安全隐患项目的验收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协助分管副总做好验收工作。、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验收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A、B级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在完成后,由矿先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矿委验收。、对已完成验收的A、B、C级隐患项目,安全通风科每月26日前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卡进20、行登记备案。四、处罚1、根据煤矿规定,矿井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期排查,对矿总工程师罚款100元,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且未形成书面材料,对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矿委不按期排查,对矿长、技术负责人各罚100元,迟报每天对矿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不按规定排查隐患,对班组长、安全员各罚50元。、已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对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罚款:每项 A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100元;每项 B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50元,责任区(队)长罚款150元;每项C级隐患对责任矿长)长罚款100元;每项A、B级隐患完不成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罚款100元;每项C级隐患完不成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罚款21、50元。、因专业安全隐患排查不细,漏排发生事故者对分管副职和部室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专业排查不细、漏排被上级排查出的项目,每条对分管副总和部室负责人各罚50元;区队漏排重大事故隐患,每条对矿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漏排安全隐患,每条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10元。、对不按期组织或参加验收的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因验收不负责任,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而签字消号者,对参验人员各罚款 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附:各专业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一、顶板管理专业、排查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面撤除以及工作面过断层、或邻近层煤柱、过破碎带、过老巷、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回采面支护材料数量、质量22、存在的隐患情况。、排查掘进迎头的贯通处顶板、瓦斯、水害、通风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情况。、排查有无冲击地压的危害。、排查主要行人、运输巷道有无严重失修。二、机电专业、提升、排水、通风、供电系统是否完善,备用设备、备用供电线路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否应付突发事故。、提升的提升系统制动、安全保护装置、信号闭锁、钢丝绳及联接装置是否符合要求。、采区内漏电继电器、风电闭锁使用是否正常,采掘供电是否分开 (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重点瓦斯管理区双风机双电源是否可靠。、锅炉及安全阀、水位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三、运输专业、各种斜井人行车的安全装置、信号系统是否符合要求。、采区运输安全23、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大巷高度和行人宽度是否符合要求。四、通风专业、有没有风量不足采区和采掘面,有无不合理串联风,井下生产场所有没有微风区、无风区,有无敞口盲巷。2、 有无瓦斯异常隐患,有无需要排放瓦斯地点及巷道贯通地点,启封盲巷或恢复旧巷的措施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有无健全的防尘系统,综合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有无煤尘积聚,有无健全的隔爆设施。、自然发火的煤层有无自然发火的征兆,火区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运转是否正常,各监测点监测是否正常,瓦斯探头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总进、回巷道是否有断面不足或严重失修。五、地测专业、受水威胁地点灾害防治措施是否落实。2、临近和贯通含水24、层、积水区和其它水体时是否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及清挖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按设计要求建立了水闸门、水闸墙及留设了防水煤柱,水闸门的状况如何。、地表水系和老空水是否对安全生产有威胁。六、基本建设、对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叉点、岩石破碎带巷道排查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是否得当。、施工期间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及通讯信号的设置和使用情况。、临时通风系统是否合理,有没有审批的通风设计。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组织机构组织安全检查组。参加安全检查人员为:矿委、跟班领导、班组25、队(每处室2人)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单位各专业负责人。2、检查范围各生产系统、各作业地点。3、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3.1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一通三防”的检查;按专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有关规定规范重点进行检查。3.2、资料检查主要有、学习传达上级、煤矿各类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培训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化等资料。、瓦斯26、日报、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等有关报表及台账。4、安全检查时间4.1、每月8、18、28日安全检查日和紧急行安全检查;4.2、跟班领导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4.3、班组每班日常检查。4.4、上级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等所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5、整改落实原则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5.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5.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地点、措施、资金、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5.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5.4、复查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督查科及指挥中心负责进行复查;5.527、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6、要求6.1、煤矿及所属区队的安全生产检查必须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6.2、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和各单位本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7、对无故不参加检查的处室、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教育制度 第1条 入厂教育: l、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2、凡入厂三天以上的代培、外包工及其他人员均由接待单位负责按一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教育。 3、煤矿级安全教育由总务部负责组织,安全担当负责进行教育。 (1)环境保护常识、防毒、尘、噪声等知识教育及防护器材的使用,时28、间为2课时; (2)行防、灭火知识教育及灭火器材使用,时间为2课时; (3)关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教训等的教育,时间为2课时。 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法、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时间为24课时。 5、煤矿内部工作调动、岗位变动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岗位变动,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6、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后,凭安全教育通知单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第2条 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电气、29、锅炉、焊接、起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爆破、气瓶检验、充装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年限进行培训复试,以专业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 第3条 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做到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 2、总务部应利用广播30、闭路电视、宣传板报、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煤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4、生产装置大修,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停工、检修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 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施工管理部门和总务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第4条 安全技术考核: l、总务部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 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干部主管部门和总务部负责组织进行。 3、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4、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却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一律不准独立顶岗操作,否则31、,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保证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根据确定的提取标准自行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3.职责3.1总经理负责确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标准,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2 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财务部负责依据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4.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当年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32、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a、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b、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c、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d、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4.1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33、操作等设施设备;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煤矿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4.2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4.3 对安全投入资金的计划,由各使用部门单位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经安全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34、方可实施。4.4 根据年底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4.5 财务部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年出具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5.相关文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6.相关记录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明确我矿各类工程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理顺各级管理技术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我矿的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煤矿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1、技术性文件包括: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措施、技术标准、技术规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35、各种专项计划等。2、设计部门做出的工程设计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的人员签名附在工程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后面)报董事长及总经理。3、技术规划、技术标准、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各种专项计划等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总经理审签后执行。4、凡是新开工工程,必须针对该工程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注明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设备、机具、人员、措施等内容。5、各类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应切合实际,符合要求,避免大而空,要具体36、,有可操作性。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提前20天上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经过严格审查后,要有详细的签批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生效。6、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与会审意见不同的情况时,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形成统一的修改意见,由参加制定修改意见的全体人员签字后生效,并同时废除上次形成的会审意见。7、在工程施工中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变更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签批。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9、对于事故多发地段,如开口、揭煤、贯通、过断层、过构造带、处理冒顶、顶板破碎带、巷道维修等处、以及特殊情况,在设37、计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10、接到井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编制简单易行的隐患排除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行。11、施工安全措施要在施工前落实到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并要在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登记表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不准代签)。12、安全技术措施由具体施工单位提出送往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有关职能科室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并存档待查。13、经会审后的工程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记录、考试记录,否则不得开工。14、煤矿职能部室对未经审批开工、施工38、的项目,有权制止作业,并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15、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及时交施工单位学习贯彻。16、工程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总工程师、安全副总、机电副总、技术部、工程部、安监部、审核人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1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9、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制定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每月末由矿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爆破、顶板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月末由矿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必须40、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职工按计划培训、复训、持证上岗。、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井底车场运输大巷 ,采区上下山及车场、41、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分区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不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计划停风。3、瓦斯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通三防”重点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4、井下爆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通风安全监控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类监控设备性能完好、正常工作。6、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井下设立消防材料库。7、各种风门、风窗、密闭、风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各种隔爆水棚、水槽、水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2、配有足够防尘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9、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工作有计划和总结。10、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11、各类安全仪表,定期校正、检定,保证完好。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管理制度1、及时绘定中腰线,大型贯通有设计、审批总结,各类通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严格按规定制作图纸。3、按要求完成地质“三书”、地质预报和水情预报,预报有针对性,签字齐全。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5、健全各类台帐,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6、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七、其他1、本制度的条文与 上级43、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策执行。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设备器材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二、动力科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负责全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购置、厂家选定、建议计划、调拔、发放、更新、报废、大型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及设备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帐、卡、物、牌板管理,设备的三率达到上级规定的指标。三、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44、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动力科、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四、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五、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六、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45、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七、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八、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具体执行下列制度:(一)设备管理制度1、动力科为煤矿机电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贯彻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要求,落实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考核指标;(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使用、维护、大修、制定计划、调拨、报废,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3)建立完整的46、设备档案;(4)按时编报设备报表。2、设备使用单位要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图纸、台帐齐全,管理到位。3、负责编制增置设备计划。4、设备使用实行专职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5、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执行设备管理奖罚:(1)出现事故时对积极抢救设备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2)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的奖励;(3)由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罚款。(二)配件管理制度1、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煤矿动力科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47、大修理计划,做出配件购置计划,报动力科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审批后领用和保管。2、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3、配件由煤矿供应科统一购置,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4、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动力科出大修费用。5、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动力科验收合格后检修单位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6、机电设备零配件的更换原则上交旧领新,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煤矿供应科,48、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科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煤矿统一进行处理。7、编制配件计划要深入了解生产任务,了解设备检修和设备更新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8、配件分配要本着年计划、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则。年计划结合生产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计划,并填报申请,写明主机名称、图号、规格、数量等。自制配件,提供图纸一式三份。9、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丢失的配件,必须制定消耗定额。每年年初,按煤矿下达的定额指标,严格定额管理。10、供应科要备有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49、管)不占用储备资金。11、配件储备资金,由配件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资金落实到库。配件储备期,进口配件不超过两年,外委加工的配件不超过一年,自制配件不超过六个月,机修厂自制加工的必保件,根据全煤矿设备的使用、检修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必保件的库存储备量,摸清自制配件的消耗规律,不得低于库存储备的下限,保证生产需要。12、对于加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不易损耗的大型关键性配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保存特种配件。13、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够、交货期不符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14、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的统计工作。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值按原值的50、50%计算。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纳入库存和消耗资金。15、对于因主机淘汰、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损坏变质确实失去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按时申请报废。16、企划科根据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考核实施方案逐月对各单位配件消耗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三)材料管理制度1、材料入库必须认真填写材料入库登记薄,必须写清材料名称、规格、价格、发货单位、地点、购货人名。当地进货当天当面验收完毕,外地进货,应码放到待检区,三日内验收完毕。根据验收情况做好验收记录,写清质量情况,查清数量,存好材料。2、验收后认真填好入库单,字迹必须清楚,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必须写清,入库单必须有采购员、保管员、供应科负责人51、签章。否则,财务科不予报帐。3、用料单位认真填写领料单,写清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使用项目,经供应科负责人签章后方可生效。4、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领料单必须有收旧人员盖章,否则不予发放。5、保管人员必须审查领料单,按审批的规格、数量发给,决不允许克扣。6、每月按时做出消耗、收支、库存报表,领料单分类整理,送交统计员。7、材料入库后,将材料码放整齐。露天码放的大型材料如钢材、胶带、电缆等要上有盖,下有垫放好,严防日晒雨淋。8、各种材料必须有材料卡,帐、卡、物要相符。9、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积水。仪表、测量器具、轴承等精密器材,必须有防潮、防锈措施。库房要有防火、防盗52、设施,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四)设备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2、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内容是指:设备日常的运转状况、响声和润滑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对这些项目所进行的检查和有计划的预防性修理。3、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各点:(1)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运转。(2)设备检修后启动时,需注意设备各部件是否正常。(3)定期清除设备内外部的灰尘、污垢及水杂质,防止锈蚀;(4)对设备的修理禁止在运转中进行。4、设备的检查和维护:(1)当班负责必须每天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为检53、修做好第一资料。(2)班组长和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定期检查(结合小修)。对于电气、动力设备可按指示仪表(电流表、功率表、压力表、温度表等)的读数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机械设备则应注意紧固件是否松动,机件、机体是否震动,响声是否异常,查部件的温度以及关键部位有无裂缝等。(3)每隔半年对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与修理队长、技术员、包机人员全部参加,检修内容是更换某些部件、润滑油脂,配电部分做细致的检查调整。(4)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队长、技术员安检部门对隐蔽部位、基础等作详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为检修时提供参考。5、维护保养人员的配备和要求:(1)机房每天必须有两名专职的机电维护人员,协同值班54、人员做好维护工作。(2)维护人员必须要求业务技术精,有丰富的工作经验。(3)协同值班人员对备用设备每月做运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4)要认真做好以上各种记录。(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巡回检查由包机人员和值班人员按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执行。2、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接班后每两小时(配电每小时)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定期巡回检查记录。3、填写记录时要详细填写检查情况,有数据的应如实记录有关数据。4、巡回检查记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两年。5、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除认真填写记录外,应立即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上级处理。(六)机电设备包机制度1、全煤矿所有机电55、设备必须专人负责,负责人变更时必须经矿机电业务部门同意。2、三班运转时实行圆班包机,做到小班分片,责任到人。集中控制的设备,应配专职维修工,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3、包机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煤矿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使用,正确操作。4、 包机人员应认真维护保养所负责的设备,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5、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各单位领用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该设备必须具备煤矿防爆专用标56、志,方可领用该设备,否则不能领用。2、各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由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动力科三方人员进行防爆性能能检查验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由动力科出示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3、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按照安装规定、接线工艺、防爆性能规定要求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杜绝失爆,杜绝不完好设备出现。4、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5、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由动力科、调度室、生产科、安监科和机电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接线工艺、防爆性能、完好状况等检查验57、收,验收达到有关标准规定合格后,开具验收报告单,方可投入使用。6、验收人员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验收时,必须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达到标准开具报告单,有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该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八)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制度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2、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3、大型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58、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7、外观检查,坚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8、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放宽验收使用标准。9、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受压容器,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59、业技术人员负责。10、修理后的设备,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属检修单位责任应由检修单位再修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11、矿井专用设备无“煤安”标志不得验收。(九)设备修理费用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加强我矿设备修理费的管理考核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并合理的使用设备检修费用,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降低煤矿生产成本,特制定磁窑堡煤业煤矿设备修理费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1、动力科根据矿下达的年度大修费用指标,结合全矿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下达各区队设备检修计划指标。2、各区队根据动力科下达的费用指标做设备检修材料计划,并且60、材料计划上报动力科、战略科、供应站及机电矿长等相关部门审批完毕后方按照计划领用材料进行检修任务。3、动力科每月必须按照下达的检修任务对相关区队进行检修项目的跟踪复查,严禁各区队将设备修理费挪作它用。4、各区队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检修任务,没有完成检修任务或完成检修任务而检修质量不过关因此节省检修费用的区队,按照50%的罚款处理。完成检修任务而造成超支检修费用的,按照100%的罚款处理。5、日常检修(小修)的费用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确属自身无能力承担的昂贵零配件,可按“设备配件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程序向动力科申办。6、待修设备大、中、小修的定性必须严格按照检修项目划分中的原则,由动力科61、牵头,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参加共同进行现场鉴定,凡属于小修范围内的设备进场修理,其修理的人工费、管理费、配件、材料费均由使用单位承担,凡鉴定时发现设备缺零配件或有意替换损坏件时,检修所填加新件的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承担,且对拆卸设备零配件的行为按照配件金额的100%进行罚款。 7、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均由动力科根据设备动态和使用单位申报编制的检修计划,申报矿有关领导以作业计划下发有关单位执行。8、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费用均由动力科管理,由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编制配件计划报动力科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供应科采购。动力科要严格检修计划的完成考核工作,按照计划,少完成一台(件),罚检修单位100300元,(62、影响生产时按承包合同执行)。大修设备当月超计划完成一台(件)可奖励50元。凡因检修配件而影响计划的完成,检修单位可根据申报配件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反馈供应科。9、新购置或大修后使用的设备或零部件,自安装使用起三天内,因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不能使用的或损坏的责任由机电队负责,使用时间超过三天的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10、所有损坏设备部件的罚款应由企管科和财务科每月按矿考评结果转入设备大、中修理费,以补设备的维修费。11、设备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检修设备更换下来的配件材料,配件领用单位必须收回交供应科,供应科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收回的配件供应科要妥善保管,需要处理时,按相应制度执行。12、各区队领取大(中)63、修配件或生产单位领取的配件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由动力科设备管理员发放领料单和内部银行支票,然后才能到供应科领取相应的配件。(十)机电设备配件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使配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资金,控制配件费用指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全年设备配件费用,通过全年经营计划测算下达,由矿动力科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单位,每月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矿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站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3、各单位使用矿集中费时,需将使用的预备部位,规格型号,件数标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计划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矿按64、性质分配其配件费。 4、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 5、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站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矿供应站,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站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矿上统一进行处理。 6、供应站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动力科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电队,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实行报废处理。 765、机电队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动力科验收后,统一保管,统一发放。 8、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矿校定价格出库。 9、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矿动力科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配件购置计划,报动力科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供应站审批后领用和保管; 10、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动力科出大修理费; 12、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66、,由动力科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十一)设备备品、备件、配件出入库领用审批制度为了使备品、备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有效、合理使用设备设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煤矿全年设备配件费用,严格按照集团煤矿下达指标,并结合煤矿09年经营指标,按计划使用,由煤矿动力科集中控制。2、备品备件数量及金额必须根据合同、技术协议及设备总金额的百分数进行清点验收,并建立设备备品备件台帐(备品备件台帐必须有型号、单价、数量、到货时间及金额等),随机赠送的备品备件如果合同未标明价格的,按照验收日市场价格进行验收,并由动力科控67、制。3、各基层单位使用配件,必须在每月1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煤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站进行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4、备品备件或配件到货验收,验收人员必须职责明确,严格把关,出入库手续必须齐全,且台帐清晰,存放地点必须做到卫生洁净,严禁露天存放。价值较大的备品备件或配件必须有专库、专柜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沙、防雨、防腐、防火等措施。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备品备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及存放地点,出入库必须手续齐全且有记录。还必须做到备品备件及配件入库多少,出库多少,还剩多少等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遇到设备损坏等紧急情况时,保68、证第一时间将备品备件或配件送到使用现场。6、各单位在领用备品备件或配件时,必须使用领料单,领料单必须写明品名、规格型号,标明用途和使用地点,数量一律大写,不得涂改。备品备件领料单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无签字审核的一律无效,配件配件管理人员杜绝发放。发现有不正当涂改领料单或无签字发放备品配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7、备品、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8、备品、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站和备品备件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各单位更换下的备69、品配件应统一交矿供应站,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站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煤矿上报集团废旧物资处置部门统一进行处理。9、供应站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动力科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电队,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全部归集到废品库。10、机电队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动力科验收后,统一保管,统一发放。11、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煤矿校定价格出库。12、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备件、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煤70、矿动力科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备品、配件领用计划,报动力科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供应站审批后领用和保管;13、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14、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备品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备品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动力科出大修理费;15、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动力科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部分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一 瓦斯灾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一) 预防1、通71、风系统要合理,各作业地点要按规定配足风量,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加强瓦斯预抽,降低瓦斯排出量。2、配足瓦斯检查员,加强对各作业地点瓦斯的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瓦斯积聚,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3、加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4、排放瓦斯要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5、加强对局扇、风筒、风门、栅栏、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6、及时密闭废巷和采空区。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启封密闭要按规定72、编制启封密闭排瓦斯措施,并使用专用工具启封。7、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认真执行好“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8、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管理,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9、局扇和巷道内电气设备要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在规定允许串联风的地点,要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断电报警仪。10、主扇必须保持经常运转,并有备用主扇。11、主扇风机必须有反风装置,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12、加强井口检身,严禁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13、下井作业人员都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二)处理1、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作业人员应卧倒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救,或配73、带自救器进入附近巷内安全地点待救,如离进风巷近,亦可撤到其他巷内,转至地面脱险。2、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应立即向矿长、工程师汇报。矿长、工程师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向煤炭局、安检局汇报。4、 组织抢险应首先检查、恢复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能正常运转,经矿山救护队探险确认后,恢复发生事故地点的通风。5、组织抢险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二次爆炸事故发生。救援人员的矿灯要保证不失爆。(三) 通风管理1、 因故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采面无风,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组织将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到地面,并清点人数。严74、禁在井下等候。2、 人员过往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任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3、 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 回采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5、 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6、 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特别是上隅角的瓦斯情况。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检查的瓦斯情75、况必须随时告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填写好瓦斯牌板,瓦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7、 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如工作面瓦斯达到1%时,禁止打眼,禁止装药放炮。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及时向矿长汇报。8、 瓦检员检查的瓦斯数据必须真实,牌板、手册、报表的瓦斯数据必须一致。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记录。瓦检员严禁空班漏检,严禁脱岗、睡觉。二 煤尘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一) 预防1、井下主要运输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各运输转载点,都必须按规定安装防尘洒水系统。2、各班组必须负责管好用好自己责任区域内的防尘设施,抓好责任区域内的防尘工76、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者的责任。3、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对炮点附近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4、掘进工作面施工完毕后,不得随意拆卸防尘设施。若需拆除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5、按要求安装隔爆水袋,安装完毕后交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施工单位必须照价赔偿,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6、必须保证防尘用水供应量,水质必须符合标准,做到清澈、无腐蚀性。7、通风必须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和分析,并认真作好记录;定期验算井下各风流巷道的风速,防止风速过大而产生粉尘飞扬。8、每一位入井人员都应采取具体的个人防护措施。9、77、每旬安排人员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进行一次除尘。(二) 处理1、如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如作业地点发生瓦斯事故,作业人员应卧倒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救,或配带自救器进入附近巷内安全地点待救,如离进风巷近,亦可撤到其他巷内,转至地面脱险。2、如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立即向矿长、工程师汇报。矿长、工程师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安排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向煤炭局、安检局汇报4、 组织抢险应首先检查、恢复矿井通风系统,经矿山救护队探险确认后,恢复发生事故地点的通风。三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撤人路线幸存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到地面避78、灾路线:工作面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第二部分 火灾事故一 煤层自燃发火预兆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及采空区出现水蒸气,回风流温度升高,用一氧化碳检知管可检测到一氧化碳,这是煤层自燃发火的前期预兆。2、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及采空区出现大量水蒸气、并伴随有烟雾,回风流温度升高,呼吸不畅,这时煤层自燃已形成火区,检测到一氧化碳大幅超标。3、巷道中出现水蒸气,局部地点温度升高,特别是掘进工作面空帮处、冒高处,这是局部高温点发火的预兆。二 井下火灾事故预防1、杜绝可燃物质在井下长期堆放;2、检修机电设备留下的废弃物必需收出地面;3、及时密闭废巷和采空区,采面回采结束后45天之内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密闭用不燃79、性材料构筑,厚度符合规定,质量要求严密不漏风;4、合理调配风量,减少漏风、微风,加强对井下可疑地点的检查;5、采面浮煤必需清理干净,掘进工作面空帮处严禁用浮煤填充,防止煤层自燃发火;6、必须使用阻燃电缆和阻燃风筒;7、回采工作面在回风侧安设CO监测探头,24小时监测采空区的自燃发火预兆;8、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火灾时,安全撤出人员;9、发火煤层回采时要预先在适当地点构筑防火墙。三 井下火灾事故处理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发现人应视情况进行处理:(1)、火灾面积不大时,采用直接灭火的方式将火扑灭;具体地说可用灭火器、水浇灭火,用衣服将火盖住使其缺氧也可将火扑灭。(2)、火灾面积大,采用直接灭火的80、方式已不能将火扑灭,应立即将受灾害波及区域的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值班室汇报。2、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矿长、工程师。矿长、工程师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向煤炭局、安检局汇报4、发火地点在主要进风巷道时,应考虑采取反风措施,是否反风由矿长确定。四 井下火灾事故时撤人路线(1)避灾路线:工作面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2)采取反风措施时的撤人路线:工作面总回风巷主回风斜井地面五 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1 预防措施1、井口付近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2、井口检身房取暖只能使用防爆型电热81、取暖器;3、井口照明只能使用127v防爆型照明灯具;4、井口20m范围严禁大量堆放可燃物资。2 处理1、井口付近20米范围内发生火灾,应立即将井下人员撤出,停止主扇运转,防止灾害满延到井下。2、积极组织人员灭火。第三部分 顶板大面积冒落事故一 顶板大面积冒落前期预兆采、掘工作面发生大冒顶前,会出现前期预兆,主要是:1、工作面压力增大,信号柱断裂;2、顶板吊渣,柱脚钻底;3、工作面煤帮中发出顶板岩石断裂声;4、工作面煤帮大面积片帮。二 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计划1、顶板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计划(1)顶板灾害事故的预防1、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预防冒顶和片帮伤人,找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掘进工作面必须82、使用前探梁。2、对破碎或不稳定的顶板要用长柄工具及时找下来,排出险情后方可作业。3、支护要及时对暂时找不下来的破碎的顶板,或在顶板压力大的地点作业时,除使用前探梁外,应及时设置临时戴帽顶柱护顶,人员在其保护下作业,并酌情尽快架设棚子支护顶板,用搪材将顶插严、背实。4、临时顶柱要打在实底上,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永久支护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棚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5、井下人员应经常注意查看巷道帮、顶板,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防止片帮、冒顶伤人事故发生。6、处理放炮崩倒或歪扭的或断梁折柱的棚子时,应从外往里逐架进行。7、工作面不许留有伞檐。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必须制定相应的过断层措施,并严格安83、措施施工。8、安检员、班组长要加强顶板的管理工作。9、采面初次放顶要有专门措施,放顶期间矿要有专人跟班,直至放顶结束。10、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点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2)顶板灾害事故的处理1、如生产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在找顶后,应酌情用长腿支架或棚上垛支护法处理。大冒顶应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2、如冒顶压住人员,现场人员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和矿其他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要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处理事故。3、矿长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安排向煤炭局、安检局汇报。2、支护改革使用坑代用品,可节约坑木使用量,同时84、提高了工作面的初撑力及支撑力,可回收复用,降低成本。1、 回采工作面支护改用单体液压支柱,提高采面支护强度;2、 掘进巷道在条件适合的地段使用锚杆支护,提高巷道支护的可靠性,减少巷道维修工作量;3、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前探梁,前探梁换用强度较大的工字钢或钢轨,并保证使用。第四部分 地下水害一 透水预兆工作面温度降低、煤壁挂汗、挂红(有锈水渗出)、煤壁松软潮湿,伴随有其他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涌出,工作面有臭鸡蛋味,现场工作人员流泪、流鼻涕等现象。二 预防1、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领导汇报。2、怀疑有透水危险的工作面,必须制定探放水措施。本着“有疑必探,85、先探后掘”的原则打探放水眼前进,边探边掘,探到水后要将水排完才能施工。3、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透水时,安全撤出人员。4、井下水仓和排水设施要满足排水的规定。5、留足矿界煤柱和隔水煤柱,不得越界开采和开采隔水煤柱;三 处理1、发现透水预兆,应将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2、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矿长、工程师。工程师制定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后才能正常施工。3、发生透水事故时,应将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4、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矿长、工程师。矿长、工程师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5、了解清楚事故86、情况后应立即向煤炭局、安检局汇报四 避灾路线:(1)工作面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2)工作面总回风回风斜井地面第五部分 其它事故一 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计划(一) 机电1 一般规定1、矿井的主要通风机(主扇)应有两回路供电。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3、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是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增安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5、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搬迁时,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87、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6、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手柄等必须有良好的绝缘。7、井下配电电压(1)采、掘工作面、绞车等供电电压380V/660V。(2)照明、信号、电煤钻等127V。(3)远距离控制线路电压36V。8、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电力、电话、信号线路平面辐射示意图,并做到每季度按情况变化进行填绘。图中应注明:(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的装设地点。(2)设备的型号88、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3)馈线的短路、过载保护整定值,熔断器和额定电流值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的电流值。(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长度。(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9、电气设备严禁超过额定值运行。10、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及安全性能,经检查合格并由检查人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11、接地保护(1)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带屏蔽护套的电缆等必须有接地保护。(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的电阻值不得超过2。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及之间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89、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4)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 mm,埋设在水仓中。5. 井下机电硐室应装设局部接地极。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也应装设局部接地极。(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潮湿处,可用直径35mm,长度1.5的钢管,管上钻20个直径5mm的孔,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或水沟深处)。(7)接地母线可用截面积50mm2或以上的铜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或以上的铜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钢。(8)橡90、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2 电气设备和保护1、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或低压电气设备。2、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磁力起动器控制。3、配电点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检漏保护装置。4、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载、缺相、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5、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6、煤电钻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使用前进行1次跳闸试验。7、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8、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9、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3 井下电缆1、在矿井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铺设电缆。2、电缆选用(1)91、应选用符合当地水平高差的电缆;(2)电缆接地芯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3)必须选用经检查合格并取得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4)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压等级符合要求,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的橡套电缆;(5)严禁使用铝芯电缆。3、电缆悬挂(1)主平峒、运输大巷等处应用吊钩悬挂;(2)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3)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4)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4、电缆的连接(1)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进行连接。(2)电缆芯线必须使用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3)同型号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时必须采用阻燃材料92、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4)严禁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连接。4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1、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的总人数多10%;2、矿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专人专灯;3、矿灯必须保持完好,凡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的严禁发放。4、发出的矿灯应能保证连接正常使用1小时。5、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6、井下人员升井(地面领矿灯人员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保证矿灯能及时充电。7、矿灯实行考勤制度,一灯一牌,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尚未还灯人93、员名单及当班入井人员人数报告矿值班室。8、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矿灯的采购必须认明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的正规厂家的产品;9、矿灯房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有良好的通风装置,清洁干净;10、冬季取暖只能使用隔爆型的取暖器,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11、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12、准备和装添电液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有可靠的防护用品;13、调合和贮存电液,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或玻璃质的容器。调合酸性电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14、房间内必须备有足够的中和电液用的溶液;15、配制的电液的浓度必须符合矿灯产品说明书的要求94、,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矿灯内的电液浓度,随时补液调整,确保符合要求5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专职电气维修工)。2、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一律实行工作票制度并有施工措施。3、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失爆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5、矿井应每月对全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事前应编制措施报批。6、矿井每6个月对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负荷变化时应及时95、整定。7、固定铺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度一次。移动电缆每月一次。8、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投入运行前必须测定。9、每次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发现的问题,应指派的专人限期处理。(二) 运输1 人力推车(1)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坡度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工推车。(2)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有障碍物,下坡、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告。(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4)不得在96、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2 斜井提升运输1、倾斜井巷内应安设跑车防护装置。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阻车器。5、在变坡点下方大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器。上述挡车器必须经常关闭,拉、放车时方准打开。6、轨道铺设符合平巷轨道运输中第十二条的要求。7、托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8、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9、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洞。10、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97、11、开车前打点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严禁发出开车信号。3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1、新绳到货后应妥善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2、必须保存好包括有出厂合格证、验证证书等完善的原始资料。3、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6.5。4、钢丝绳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5、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6、以钢丝绳标段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7、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98、。8、钢丝绳运行中遭受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1)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超过规定;(3)直径减小量超过规定;(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长度伸长0.5%以上;9、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换绳。10、钢丝绳的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11、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12、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13、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99、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14、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四条要求。4 提升装置1、导向轮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80。2、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不得超过4层。3、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4、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5、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6、在滚筒上固定钢丝绳,必须有特备的容绳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绳卡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至少应经常缠留3圈绳。7、升降速度应小于5m/s。8、主提升绞车100、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二 地面运输自用车辆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严禁无证驾驶,冬季有防滑链。三 放炮1、打眼、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炮眼必须使用炮泥封孔、封孔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严禁用炸药包装纸、木渣等封孔放炮。3、装药前应将炮眼内的浮煤处理净,防止放炮时引燃浮煤、造成火灾。4、放炮站:放炮站设在1266上山躲避硐处,随着推进往前移,并保持放炮距放炮地点的距离直巷100m,拐弯巷道不小于75m。5、撤人站岗: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站岗位置站好,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放炮站以外的安全地点。6、瞎炮处理: 每次放炮,应在炮响后10分钟才能进行工作面检查爆破效果101、,进行工作面检查人员为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确认放炮结束,并敲帮问顶后,才能通知其他人员进行工作面作业,未响的炮再次联线起爆,仍不响的按瞎炮进行处理。 放炮不响,应等待20分钟后才能进行工作面检查联线后重新起爆,还不响的按瞎炮进行处理。 处理瞎炮严禁采用拉雷管脚线,掏挖,压风吹等方法进行,必须按原炮眼的同一角度,相距300mm重新打眼,装药放炮,放炮后应将崩出的瞎炮眼内的炸药,雷管找到交矿统一保管。7、火工品:只能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瞬发雷管。8、领、用、退制度: 火工品的领用由专人到矿火工品库领取,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火工品在施工地点的临时存放,必须使用火工品箱,炸药、雷管分102、格放置。 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退库保管,严禁私自存放或带回家、更不许私自送人。一经发现按私藏火工品送公安机关处理。 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距动力电缆、信号电缆300MM以外的帮上,接头用绝缘胶布包好,母线在放炮站拧结成短路。 联线、联线时,只允许放炮员、瓦斯员、班长在现场联线。、联线时起爆器(炮机)应随身携带,、联完雷管脚线,应检查一遍,确认无误才能与母线相联。第六部分 事故隐患调查一 地面水灾调查三月份组织对矿区范围内的小窑、出水点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小窑积水情况、出水点涌水量、山洪流经路线等,对已采区域地面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采空区上方是否出现裂隙、塌陷区,出现塌陷区应及时进行封灌回填处理,103、在施工区域是否有断层裂隙,裂隙是否充水,并将调查结果填绘在水文地质图上。二 地面地质灾害调查对矿区范围内已回采区域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如实填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备查。第七部分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2、矿井事故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3、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事故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4、矿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同时进行事故隐患确认。5、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104、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检员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报矿长审批后,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其要求。6、“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隐患排查由总工程师、安全、通风、监测、共同进行排查。8、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由生产副矿长组织,采煤、掘进、安全共同进行。9、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由机电、采、掘、安检、机电安检员共同进行。10、防治水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部门、“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进行。11、地面隐患排查由矿分管领导、经营副矿长、保安部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12、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13、事故隐患105、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14、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15、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由有关业务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若不按期整改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16、矿成立灾害预防于处理领导小组,并有灾害处理预案。组 长:刘云鹏副 组 长:罗自有成 员:田晓万、李玉普、资光祥、何家华17、救灾物质储备、水泵 :80立方米离心泵2台、30立106、方米潜水泵1台;、消防水带:200米;、坑木:3 立方米;、磁力起动器:QC83-80A 2台;、砂:3 立方米;、砖块:202540厘米 1000块;、风机:11Kw 1台;、风筒:500毫米 200米。、消防器:干粉 5台、四氟化碳 2台。第八部分 事故救援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发生事故时事态扩大,减少损失,制定我矿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一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成立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专业领导小组:组 长::刘云鹏副组长:罗自有成 员:田晓万、李玉普、资光祥、何家华救援总指挥:罗自有现场指挥:田晓万、李玉普、资光祥、何家华资金、物资组织:刘云慧成立矿辅助救护小队:“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107、 长: 罗自有副组长: 田晓万、李玉普、资光祥、何家华成 员:赵达、何定祥、刘培荣、黄世泽、刘朝江、何秀兴、赵家留、刘荣德、曹小勇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 罗自有副组长:资光祥、何家华成 员:何定祥、刘培荣、黄世泽、刘朝江、何秀兴、赵家留、刘荣德、曹小勇防治水领导小组:组 长: 罗自有副组长: 资光祥、何家华成 员:何定祥、刘培荣、黄世泽、刘朝江、何秀兴、赵家留、刘荣德、曹小勇防灭火领导小组:组 长: 罗自有副组长: 田晓万、李玉普、资光祥、何家华成 员:赵达、何定祥、刘培荣、黄世泽、刘朝江、何秀兴、赵家留、刘荣德、曹小勇防治煤尘领导小组:组 长: 罗自有副组长: 田晓万、李玉普、资光祥、何108、家华成 员:赵达、何定祥、刘培荣、黄世泽、刘朝江、何秀兴、赵家留、刘荣德、曹小勇辅助救护队:队长:罗自有队员:田晓万、李玉普、资光祥、何家华、何定祥、贾家鹏、辅助救护队配4小时呼吸器四台,甦生器一台,担架一副,铜锤、铜斧、铜纤等工具。辅助救护小队负责救护队到达前的前期救护及探险工作,救护队到达后配合救护队进行抢险工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救援物资、车辆的组织调配,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本矿救援工作 。二 应急救援行动程序1、 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紧急调动车辆、物资,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2、到达事故现场后,针对实际情况立既制定应急救援措施,109、迅速按措施开展救援抢险工作。3、现场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1、保护事故现场,确保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2、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3、对事故还存在的险情,立即进行处置。4、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5、疏散现场人员,确保不扩大事故。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对事故受害者依法给予赔偿。7、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消除或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三 应急救急的物资保障配备基本救援物资。四 应急救援经费根据本矿实际储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资金、专款专用。第九部分 其他班前会及安全学习一、班前会1、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班前会的召开由当天值班领导组织。2、班110、前会的召开必须拟稿发言,针对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班需要干的工作进行细化安排。3、班前会的记录必须记录清楚工作的安排内容、参加班前会人数、各施工地点的负责人、班前会组织人等内容。4、班前会必须针对各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保安措施、确定施工负责人。5、安排整改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要求班中有整改情况反馈意见。6、班前会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齐全。二、周二安全学习1、每周的周二为安全学习日,由主要领导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分上下午进行,即:中班人员上午学、早班夜班人员下午学。2、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一周来的本单位安全工作小结;下一周的安全111、工作重点安排;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3、针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三违行为和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4、传达一周来的安全(处罚)通报、事故通报和关文件和会议纪要,让职工知道全矿一周来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情况,最近一段时间矿的安全工作重点。5、负责人的发言必须有记录,设专门的记录本,记录清楚主持人、参加人数、学习及总结安排情况,发言情况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目的:为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员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及时地抢112、救伤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伤害程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部所属范围内及项目经理部伤亡、伤害的应急处理。三、依据的文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四、应急响应预案:1、工伤事故发生后,需做到有组织处理,妥善处理被伤害对象,尽量养活伤害程度。2、当发生伤亡、伤害事故时,一般的磕、碰工伤类可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工长,工长安排专人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3、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除执行应急预案外,主管领导应组织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中毒者抬到临近道路的房间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4、当发生触电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发现人首先要切断电源,113、挑断电线,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如伤害严重,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5、当发生高处附落附落或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时,依据自救原则。观察伤情、避免二次伤害,将受伤害者抬至平坦处进行处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6、当发生坍塌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先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时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伤害,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7、发生重大伤亡、伤害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1)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马上进行呼叫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作为总指挥,进行抢救。(3)安全员拨打12114、0急救电话,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联系电话、报警人姓名,并派专人接车。(4)如医院较近,马上送医院抢救,以缩短时间减少伤害程度。(5)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捷的方式(30分钟以内)上报煤矿安质环保部。(6)依据“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总结经验。(7)对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8)依据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井下出入人员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115、业财产不受损失,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1、入井人员必须携好矿灯和自救器,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自觉接受检身人员检身检查后,方能入井。2、外检查人员必须有矿或部门领导带队才能入井。3、入进人员严禁携带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入井前四小时严禁喝酒。4、井口二十米范围内严禁烟火。5、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严禁入井:耳聋、眼瞎、精神失常或患有其它不良病症。6、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7、检身人员每次检身必须作好记录,遇有盗窃煤矿财物或私藏私拿爆炸物品者,必须及时报告保卫科,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8、入116、井前各队队长、安管员或班组长必须组织职工召开好井口会,并向调度室报告,当班入井人数作好登记后方能入井;出井后向调度室报告人数,并作好登记,调度室登记好当天出入井人数。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下井跟班带班人员及次数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全矿管理干部都要坚持下井跟班带班,下井跟班带班的下井任务考核。 二、下井跟班带班负责区域及时间要求下井跟班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分为采煤区域和掘进运输两大区域;跟班带班每天分成四班,及早班(资光祥)、中班(何家华)和晚班(李留兵)、夜班(李玉普),每班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原则上与工人同上同下。 三、下井跟班带班人员职责 1、下井跟班带班人员117、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各类违章行为排除井下当班安全隐患。 2、下井跟班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若当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追究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跟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四、下井跟班带班管理制度实行井下跟班带班交接班制度。下井跟班带班人员必须到井下作业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工人违章必须安排现场班队长进行处理,负责井下煤质、工程质量等监督管理。火工118、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119、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第二条 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5120、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第三条 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第四条 火工品回收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2、爆破员下121、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3、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五条 火工品的贮存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第六条 火工品的运输: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1)禁止用翻122、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7)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2、井下运输:(1)运送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停车不行人。(2)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4)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雷管装在衣袋内。(5)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7)运送炸123、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8、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二、12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125、价结果。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2、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126、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培训教育内容:、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煤矿安全生产近远期规划、组织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煤矿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煤矿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本班127、组生产工艺流程。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安全规程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同时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电工、放炮员、瓦斯员、安全员、装载机司机、绞车司机、皮带司机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由市安监局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128、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每年煤矿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煤矿每年对跟班领导、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防治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培训,要有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案培训花名册。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129、作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它物品替代。3、本煤矿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凡是产生粉尘危害的,分工种每年发放手套2双、防尘口罩3个,有噪声危害的岗位每半年发放耳塞1只,有高温危害的安装电扇、排风扇等降温设施。4、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反规定,未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款十元。5、防尘口罩、手套、防噪声耳塞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更换,重新配发。6、检查、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五、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健康130、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2、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职工离开煤矿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131、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总则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申报1、煤矿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132、的人数及分布;(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2、煤矿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5、 当煤矿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133、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134、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各车间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经具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135、施,不得使用。第四条、煤矿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第五条、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第六条、煤矿应当对所有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有记录,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七条、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136、设施。第八条、各车间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报告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向县安监局报告,经县安监局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第九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煤矿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2、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137、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进厂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休养。 4、各车间、班组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正常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138、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7、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九、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保证本煤矿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职业健康安全办公室应如实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纳入安措费用预算,报请煤矿负责人审批,根据计划落实资金并进行139、采购。 三、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并由职业健康安全办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每月1-3号,各车间、班组统一到煤矿安全办公室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五、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六、统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七、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煤矿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