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目标及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汇编2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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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33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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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目标及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编 制 说 明 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是按照集团关于创建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形成的。制度汇编共包括有关安全管理的24个制度,涵盖风险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及辅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制度汇编用以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是公司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运作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2、任,杜绝事故发生,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自治区、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新疆公司本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管理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二、安全目标制定安全目标的制定,要以目标方针要求为框架,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确保目标合理、可行:(1)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确保目标对实现安全方针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2)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3)考虑自身技术、财务能力及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3、性与实用性;(4)考虑以往安全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往事故、事件等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第一条: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公司在制定五年、十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同时应根据发展战略、公司所属单位的规模、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安全目标。第二条: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为实现阶段安全目标,公司应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公司所属各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三、安全目标的管理阶段安全目标阶段安全管理目标一经制定,即成为公司安全奋斗的大目标,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实现,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新阶段安全目标制定应在上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4、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年度安全目标,以公司年度1号文的形式下发到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将其分别分解,并由公司和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所属各单位将分配的安全目标落实到各基层、各岗位、各员工。同时,各单位每年年初,要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1安全目标检查按照公司本安体系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动态安全检查;重点专业、特殊行业针对性安全检查;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季度安全大检查。各种安全检查之前,应详细制定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认真检查生产区域内的各种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防5、止事故发生。2安全目标考核制度由公司本质安全矿井建设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本安体系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新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和部门,进行本质安全目标的季度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给予奖励,不合格进行处罚,加大安全责任与经济分配挂钩力度,坚持重奖重罚、依法从严治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三违”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3安全目标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目标考核结果与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挂钩。在季度内考核合格,实现安全目标给予季度奖励,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给予罚款并从严处理,超出安全目标的给予重罚,并落实到事故责任人、基层部门和领6、导干部。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所属单位年度奖励;若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分别扣除该单位部分年度奖励,情况严重的取消年度奖励。经年度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优、评先资格。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享有相应的权限。二、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7、程技术人员、岗位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同时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组织,定期对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三、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本部门业务职能和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程序文件的规定,履行本质安全管理职责。四、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最高领导者,也是安全管理的全权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五、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8、;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七、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因故不能上岗时,应由单位领导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代替。如单位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岗超过24小时,必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委托书,明确离矿(单位)期间全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推动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安全投资保障机制,确保公司各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有充足的资金保障,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完善安全投资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资金投入的申请、审批、拨付实施、验收、交付等计划9、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投入资金指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专项贷款、各级财政投资或补贴(国债)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资金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门用途的资金。公司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安全资金的筹措、使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第四条 安全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银行贷款和财政投资或补贴,分为:1.按原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的安全费;2.各级财政投资或补贴(国债贴息、补贴);3.专项贷款。第五条 自有专项资金的提取标准及专项贷款额度按国家及行业的一般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投资计划安排以及偿还贷款需要,确定提取标准和贷款额度。经初步测算公司提取安全资金的标准为:安全费用井工矿按照原10、煤实际产量15元/吨提取,露天矿按照原煤实际产量3元/吨提取,每月按原煤实际产量足额提取,设立单独帐户,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第六条 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安全资金按照11、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专项专帐,子分公司报建议计划,公司审批下达计划。计划管理原则是:1.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的安全资金由各公司全额提取并由公司集中管理和审定计划;所属子公司的安全资金由各公司全额提取自行管理,但由公司审定下达计划;上级(或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下达计划;2.安排投资计划时,应本着“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留有余地” 、“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3.专项贷款和各级财政补贴(国债贴息、补贴)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前期准备、施工、验收、核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管理。4.公司将安全费用测算的提取标准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同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12、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并报当地税务机关、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第三章计划制订第八条 计划的编制程序,规划发展部制订和印发下一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性文件,由各部门、生产经营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前期准备情况,于本年度十月份将下一年度计划编制依据附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公司规划发展部和各归口业务部门,归口业务部门进行技术经济性初审,并于十日内将审核意见(签章)送规划发展部。规划发展部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和资金落实情况汇总编制资金计划(初审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13、,并编制资金计划(审核稿),经公司批准后,于年初下达各单位执行。第九条 计划编制工作归口分工1.安监局:负责编制、初审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建议计划;2.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编制租赁设备购置、大修理建议计划、初审各单位非租赁设备购置、大修理建议计划;3.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初审生产接续、井巷工程(延深)项目建议计划;4.电力通信公司:负责编制、初审供电、通讯等工程建议计划;5.地测中心:负责编制、初审勘测、防治水项目建议计划;6.科研中心:负责编制、初审新技术开发费项目建议计划;7.财务部:负责编制、初审投资项目资金筹措建议计划;8.工程部:负责编制、初审基建项目施工建议计划及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等14、;9.规划发展部:负责编制、初审新项目前期开发费建议计划、负责专项资金建议计划的汇总平衡、组织建议计划审定下达,办理专项资金建安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及委托,项目实施的计划检查、资金拨付计划、组织(或委托对口业务部门)实施结果(竣工)验收。第十条 资金计划的调整1.各单位根据产量完成和资金提取情况,建安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以及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和实际到货情况报调整计划,经公司审查下达执行。对未调整的单位工程,各单位可在计划资金范围内适当控制标准或合理调整次要内容,也可在计划内项目间进行资金调整,单项工程实施方案超计划投资10%以上的要履行公司调整计划相关手续;2.资金计划的调整要依据原计划申报程序进行15、,即设备要明确调整原因,建安工程同时附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3.各单位专项资金计划的调整要在每月底前上报公司,月初调整完成并下达执行;4.计划外的项目增补,要报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批准后,由规划发展部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下达单项投资计划;5.每月规划发展部将调整后的计划报全面预算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预算。第四章 计划的实施与验收第十一条 计划内项目的设备、物资采购、询价工作由物资供应公司进行业务管理,实行集中采购,确保供应。计划外项目的设备和物资采购不得执行,紧急情况应当在10日内补办手续。第十二条 特殊项目且资金超过30万元,视资金使用单位监督能力和人员情况,可委托监理16、或进行监理招标。监理委托由公司委托并按项目监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国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第31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2005355号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准备、施工、验收、核算管理,专款专用。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计划内项目,施工图纸需要委托设计的,一般就在公司同意列入年度计划后进行委托设计。第十五条 与通讯、有线电视有关的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验收时,组织部门要请机电、通讯公司、新闻中心维护人员验收,17、进行检测。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计划项目造价(概算、预算、结算)审核实行三级审核,各资金使用单位、造价事务所和规划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对没有计划的项目,规划部不予结算,对超计划10%以上的项目结算,由各业主单位提出追加投资计划申请,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第十七条 各业主单位是专项资金计划的实施单位,负责计划、工程量、工作量的提报、负责计划指标的分解下达,预算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接收,实施资料、技术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在工程完成后,向规划发展部提交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第五章 资金拨付第十八条 公司对公司和子公司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第十九条 月度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拨付18、程序是: 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每月15号申请下月专项资金计划报公司预算办公室进行汇总,业务部门将审核后的专项资金计划于月度20日报预算办公室,公司会议审批后于次月1日报公司财务部执行。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如下:1.安监局负责审核汇总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安全及国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及完成情况;2.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汇总各生产矿井井巷工程进尺的验收;3.工程部负责审核基本建设矿井工程项目的验收;4.地测中心负责审核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地质勘探资金使用计划;5.研发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新技术费用项目使用计划及完成情况;619、.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所有设备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设备选型技术参数,审核后报物资供应公司汇总;7.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审核汇总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上报设备资金使用计划及完成情况;8.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核汇总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各类费用、专项资金中矿建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等使用计划;9.财务部负责审核汇总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反馈各部门;10.预算办公室负责总汇总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各审核部门。第二十条 财务部在进行审核拨付专项资金时,拨款人员还应当对各申请拨付资金单位、资金用途、预留印鉴和相20、关附件等请款单据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请款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具体做法,按财务部制定的新疆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第六章 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和纪审部等部门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特别是财政补贴资金和重大建设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要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理。第二十二条为了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在计划下达后,由规划部、财务21、部、纪审中心、工程部、生产技术部、研发中心、安监局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和职责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分管经理汇报。检查主要内容是:1.工程资料、施工措施、合同、工程开工、验收、验工计价、竣工等资料或手续是否齐全和完备;2.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资金完成情况:对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按建设程序施工和管理的单位或单位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处理;3.对擅自更改单位工程的主要内容或设备型号,造成不能使用或不符合既定使用功能要求,影响生产或经营活动的,调出该项资金,按计划外工程对待,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4.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任何单位所实施的计划外工程,按照考22、核办法中第三十条规定执行;对造成不应有的浪费和损失的,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5.财务部门每月上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财务报表;6.公司财务部每年7月中旬前和年度终了,将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并在年度终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7.公司安监局、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台帐;8.其他存在问题:对资料不全,手续不全,不报送统计报表等违反统计法规和管理混乱的单位或单位工程,在督促不改的情况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处分或建议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各生产矿井年度所报专项资金计划实施后,经审定工程结算23、后超计划幅度10%以上而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对单位主管领导及计划主管人员给予50-2000元罚款。第二十四条 公司未批准(无计划)的项目工程(应急抢险特殊情况例外)擅自开工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给予300-5000元罚款;公司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100-2000元。第二十五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月度专项资金计划中列入未批准的项目的,经审查核实后,要对上报单位人员及审核资金计划的各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每项50-20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 公司已批准的计划项目,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规章制度操作,使计划执行不力,对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给予50-20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 24、对生产矿井年度计划申报工作及计划执行情况,年底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后评出优差单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对计划工作优秀单位的给予奖励1000-5000元;极差单位的给予罚款1000-5000元。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各对口业务及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规划发展部负责监督检查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计划情况。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4 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的风险预控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安全生产目25、标提供合理保证: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事故发生后的预案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风险是指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各类事故发生风险。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下属各煤矿。第二章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风险管理程序文件,根据业务分工和本质安全风险管理要求,修改完善部门控制制度,并指导各煤矿建立相关控制制度。2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风险管理程序文件,根据业务分工,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指导各煤矿确定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3.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26、的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实时监督监查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管理缺陷,提出管理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基层提出整改意见外,还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4.配合公司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六条各煤矿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参照上述第五条的规定制定。第三章风险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控制第七条 公司各煤矿成立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小组,建立风险预控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全方位危险源辨识工作,提炼出管理对象,并进行风险评估。第八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要充分考虑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不安27、全因素,同时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第九条 在危险源识别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有重点有先后的采取相对应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第四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第十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随时对各矿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第十一条 公司本质安全管理考核组每季度对各矿进行一次全面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考核。第十二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各煤矿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1.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发生变化;2.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3.管理审批、内外审核的要求发生变化;4.研究、开发、引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28、备;5.作业环境发生变化;6.发生事故、事件或不符合整改要求;7.其他。第十三条 公司各煤矿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每月进行自检,并充分应用PDCA管理模式,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公司各煤矿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评审,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辨识、评估,总结当年危险源管理的经验,制定下年度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 风险预警第十五条 公司各煤矿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第十六条 公司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自身无法及时消除,要及时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在重大隐患没有彻底消除前,不得组织生29、产。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新疆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认知培训,不安全行为检查(自检、互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安全问责制度。采取正负强化手段,减少职工不安全行为,努力塑造人的本质安全化。一、认知培训管理制度1新入煤矿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岗前培训主要针对以下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工作任务管理30、标准和管理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和急救的方法等。(3)有关事故案例。2每个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再培训主要针对以下内容:(1)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及上级领导指示精神。(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公司历年事故案例。(4)变更后的风险管理手册3每个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每个施工人员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作业规程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作业规程培训工作由矿经营部管理,实施作业的区队组织培训,生产技术办公室出考试卷,安全科、经营部负责闭卷考试监考,生产技术办公室负责阅卷,经营部负责考试成31、绩填写,收集全套资料并装订。(2)单项工程施工工期超过三个月的,每季度要进行再培训。4对各工种上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技术操作规程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5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工作:(1)班组长要经常在本班内进行“三不伤害 ”、自保互保意识、安全工作注意事项等方面教育,杜绝违章蛮干。(2)开展事故案例分析讲座,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利用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日经常性的开展案例教育。6不安全行为员工培训及评估(1)煤矿单位对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进行强制性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如经过培训仍不合格者,在册员工给予调离本岗位(转岗)或待岗处理,短期务工人员辞退。(2)安全办每年末对全年发生的不32、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归类、分析,形成安全培训需求调查报告,经营部根据报告编制下年安全培训计划。二、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1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2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4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33、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科进行处理。5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6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7每月区队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三、不安34、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1公司本质安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公司各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的监督指导,不定期深入煤矿基层科区、工作现场进行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2煤矿安监科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3各煤矿应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结合矿井安全检查实际,遇有特殊情况可增加检查频率;动态检查由矿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4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35、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发现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6煤矿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台帐,矿安全科为台帐建立管理部门, 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科,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7各级检查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四、不安全行为观察、36、识别与预警制度1各煤矿必须建立不安全行为观察、识别与预警制度,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2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工作任务观察的正确方法和目的。3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岗位工种的岗位安全分析和书面的安全工作程序。4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5由区队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6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计划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7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37、处理意见。8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9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10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11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12对38、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根据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级进行责任追究处理。13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五、不安全行为研究控制制度1各煤矿必须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研究控制制度,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及发展方向。2各煤矿必须指定部门专人负责,开展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控制工作。3开展不安全行为研究,定期对各类不安全行为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找出未来发展趋势,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公布39、。4煤矿每年要形成一份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报告,分析指出不安全行为的发展趋势及相应的预控措施。六、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煤矿必须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控制管理。2煤矿必须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处罚制度和处罚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当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公司或矿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煤矿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关于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学习、考试纪录。5 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40、制,充分发挥重奖重罚在安全生产中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奖励基金(一)按公司当月原煤产量2.0元/吨提取安全基金,由公司调度中心核定产量,财务部提取,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二)安监局在安全督察、管理中的各类罚款。(三)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的安全奖励。二、安全基金使用办法(一)安全基金奖励范围及管理1.用于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安全生产专项奖、安全生产周期奖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奖项。2.安全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由公司安委会支配,财务部统一建帐管理。(二)安全基金奖项奖励标准及额度达到安全控制指标奖项兑现标准:1.本41、质安全矿井建设奖(季度)一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奖励标准如下:(1)原煤生产单位:按原煤生产量0.4元/吨煤标准进行奖励;(2)基本建设单位:完成季度投资计划或工程量,奖励25万元;(3)职能部门:参照公司机关发放标准,在核定经费内进行奖励;(4)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和机关部室:按全公司原煤生产量的0.2元/吨煤进行奖励。二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奖励标准如下:(1)原煤生产单位:按原煤生产量0.8元/吨煤标准进行奖励;(2)基本建设单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或工程量,奖励510万元;(3)职能部门(单位):参照公司机关发放标准,在核定经费内进行奖励;(4)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和机关部室:按42、全公司原煤生产量的0.4元/吨煤进行奖励。三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奖励标准如下:(1)原煤生产单位:按原煤生产量1.2元/吨煤标准进行奖励;(2)基本建设单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或工程量,奖励1015万元;(3)职能部门(单位):参照公司机关发放标准,在核定经费内进行奖励;(4)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和机关部室:按全公司原煤生产量的0.6元/吨煤进行奖励。四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奖励标准如下:(1)原煤生产单位:按原煤生产量1.6元/吨煤标准进行奖励;(2)基本建设单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或工程量,奖励1520万元;(3)职能部门(单位):参照公司机关发放标准,在核定经费内进行奖励;(443、)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和机关部室:按全公司原煤生产量的0.8元/吨煤进行奖励。2.安全生产专项奖对于专项“活动”期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奖励标准如下:(1)原煤生产单位:按原煤生产量0.3元/吨煤标准进行奖励;(2)基本建设单位:一次性13万元进行奖励;(3)公司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小组:按全公司原煤产量的0.03元/吨煤进行奖励。3.安全生产周期奖(该奖项针对原煤生产矿井)为鼓励原煤生产矿井,树立和追求更高的安全奋斗目标,延长安全周期,抓好安全生产,公司将对安全周期长的矿井专门筹集资金给予奖励。设立三年为一周期奖项,即年、年、年,一周期一奖励。按周期内矿井原煤生产量吨煤提取0.44、10. 3元奖励资金进行奖励(矿井原煤生产量按三年为一周期计算,享受过周期奖励的原煤生产量不再计入下一周期奖励原煤产量当中)。按照目前公司矿井开采类别,井型规模分为下列三类奖励标准:一类、年产量150万吨以下的井工矿即:第一个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0.1(元吨);第二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0.2(元吨);第三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0.3(元吨);二类、年产量150500万吨的井工矿即:第一个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0.06(元吨);第二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0.08(元吨);第三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0.1(元吨);三类、露天矿井即:第一个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0.03(元吨);第二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045、.04(元吨);第三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0.05(元吨);4.安全贡献奖(1)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奖励5002000元。(2)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或隐患扩大者奖励5002000元。(3)职工在处理重大突发险情事件时,积极主动避免事故发生者奖励5002000元。(4)对安全生产管理上有创新,并取得好的实践效果的班组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班组3000元;个人500元。三、事故处罚(一)人身伤亡事故处罚1.生产矿井:原煤生产死亡1人,罚款20万元,本季度不得奖;2.基建矿井:基本建设死亡1人,罚款20万元,全年不得奖;3.职能部室(单位):工业死46、亡事故死亡1人,罚款10万元,全年不得奖。4.外委施工队伍:外委工程中发生计入基本建设死亡事故或者计入工业死亡事故,死亡指标记入建设单位(发包方),同时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5.公司各单位凡发生人员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2万元。6.公司各单位凡发生人员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1万元。7.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生单位全年度不得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及刑事责任。8.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监局报告,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慌报的,对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任人就地免职。9.矿井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47、矿长年薪2万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降职使用并扣除年薪10万元,其他矿领导依照年薪比例扣除。10.矿井发生轻伤事故,矿领导班子承担罚款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罚款总数的30%。(二)非伤亡事故分类及处罚1.非伤亡事故分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着行业性质,煤矿非伤亡事故分为生产事故、基本建设事故、地质勘探事故、灾害事故。生产事故:包括采掘事故、机电事故、地面铁路运输事故。基本建设事故:包括井建事故(井建工程范围内所有事故)、土建事故(土建工程范围内所有事故)和安装事故。地质勘探事故:包括孔内事故、机械事故、山地工作事故。灾害事故:包括火灾、水灾、雷电、风灾。2.非伤亡事故等级为了更好的量化非伤亡事故的处罚48、管理,根据事故性质、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等划分为五级。(1)一级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2)二级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3)三级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4)四级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5)五级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说明:事故的间接经济损失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国家标准GB6721-1986)中关于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的有关规定计算。3.非伤亡事故处罚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职工违章等原因,造成的非伤亡49、责任事故,将对事故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一级事故 发生一级事故后,由公司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损失程度,给予10万元以上的罚款。(2)二级事故 发生二级事故后,由公司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罚款5万元。(3)三级事故 发生三级事故后,由公司和事故单位共同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罚款3万元。(4)四级事故发生四级事故后,由公司和事故单位共同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罚款1万元。(5)五级事故发生五级事故后,由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4.事故责任者处罚: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职工违章等原因,造成的非伤亡责任事故,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二级以上列级事故(1)事故直接50、责任者给予留矿察看一年处分,并处罚款5000元。(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元。(3)事故单位分管副职罚款8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当班跟班干部、班长免职。(4)管理科室主要负责人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40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科室责任人、现场安监员各罚款1500-3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级以下列级事故:(1)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02000元。(2)当班跟班干部、班长各罚款5001000元,其他责任人各罚款300500元。(3)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分管副职罚款5002000元。(4)科室责任人、现场51、安监员各罚款300500元。(5)管理科室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四、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细则(一)各种安全活动结束后,由各单位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公司,公司组成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活动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监察局会同人力资源部拟定奖励文件,报公司批准。(二)外委施工单位进场时,建设单位应将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传递给对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进行处罚。(三)各类罚款由公司安监局出具罚款单一式四份,事故单位、公司财务部、公司纪检审计部、公司安全监察局存档各一份。被罚单位在罚款凭证规定的期限内,将罚款交至公司财务部,将承担罚款的责52、任人明细表交公司安监局,逾期未交者将从矿领导当月工资中扣除。各类罚金列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四)对于各类安全隐患和轻伤事故的罚款,被罚单位领导班子承担罚款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罚款总数的30。(五)季度内,矿井发生重伤2人及以上事故,矿井季度不得奖,下一个季度完成考核指标,安全奖发放标准执行上一个季度的发放标准。(六)季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本季度不得奖,公司机关季度安全奖扣除20%。(七)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文明单位先进评比资格。五、安全生产隐患处罚规定(一)一般规定1.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和特殊工种未取得特殊工种上岗53、证的,对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0元。2.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按期进行报告的单位,处以单位5000元、安全第一责任者1000元的罚款。3.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沿用和套用老规程、老措施,遇到特殊情况不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处以100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4.带烟草或打火物品入井者(包括井口20米范围内),罚款1000元;井下吸烟者开除矿籍。5.穿化纤衣服入井者,处以500元罚款。6.职工上岗不戴安全帽,处以500元罚款。7.工作时间睡觉者,发现一次待岗1530天,并处500元罚款,班中脱岗者,发现一次待岗30天,并处500元罚款;待岗期间,到54、矿职教部门参加学习班,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8.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者,处1000元罚款,并待岗学习三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9.破坏安全、通风、供电、通讯、消防设施者,根据损坏程度按10倍的价值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触犯刑律者追究刑事责任。10.因安全责任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给予单位10000元罚款。11.放假前的最后一个小班、开工前的第一个小班,必须有矿、科两级干部现场检查安全,否则罚主管生产矿长1000元,区长1000元。12.凡个人罚款由单位承担者,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并处1000元罚款,对原被罚人员加倍处罚55、。13.对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汇报的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整改,也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的加3倍处罚,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二)对“三违”的处罚。14.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的员工违反公司及矿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停工学习10天以上,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外委施工人员工资自负)。15.因“三违”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予单位10000元罚款,安全第一责任者2000元罚款,责任者5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16.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汇报者,每人处以300元罚款。17.对于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罚款1000元,并56、待岗学习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18.严禁酒后上岗或班中喝酒,违者给予1000元罚款,并停工学习15天,只发给生活费。19.“三违”人员谎报单位、姓名者,追究责任,并处以500元罚款。20.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责任者处以2000元罚款,并撤职。21.因“三违”造成各类责任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责任者100010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22.“三违”人员同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每项罚款金额累计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23.安监员、瓦检员班检台帐漏填或填写不认真、不准确,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24.安监员、瓦检员不制止“三违”现象,不处理安全隐患,对“三违57、”不汇报,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待岗学习1个月,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25.安监员、瓦检员本人发生“三违”,处以1000元罚款,待岗学习1个月,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上岗后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26.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罚款100300元。27.违章作业者罚款5001000元。28.违章指挥者罚款2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按职工奖惩条例给予行政处理。(三)“一通三防”管理处罚规定29.矿井、采煤工作面、井下炸药库、采区变电所及充电硐室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否则,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对矿井罚款10000元,其中50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承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3058、.矿井杜绝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对于“掘串采”的一次串联风,一般情况不允许出现,只有在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通风系统确实有困难时,才允许其回风串入采煤工作面,且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被串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该面非本质安全型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当构成通风系统后,立即改为独立通风。否则,该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或掘进,并罚款10000元,其中50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承担。待通风系统构成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和掘进。31.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否则,根据停59、风原因对矿井或相关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32.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10000元,其中50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承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33.矿井不得出现不合理的角联通风,否则罚款2000元。34.矿井不得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扩散通风,不得出现盲巷、盲孔及盲眼,否则一处罚款1000元。35.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年一度的反风演习和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的测定,否则罚款1000元。36.矿井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要求,罚款500元。37.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有报批手续和安全60、技术措施,否则罚款1000元。38.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附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图纸,否则严禁贯通,并罚款1000元。违反上述规定强行贯通的,追究矿长、总工程师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9.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定期测风,否则一处罚款500元。40.矿井通风设计必须符合实际,各参数取值计算必须准确,并按期修改,否则一处罚款100元。4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自燃煤层必须设专用回风巷,否则,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罚款10000元,其中50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承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42.矿井主要通风机房不得兼做它用,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61、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否则缺一项罚款1000元。43.矿井的进风井口必须安设足够能力的暖风设施,保证井口以下空气温度达到2以上,否则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1000元。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44.矿井每年年初必须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否则罚款1000元。45.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开拓工作面及独头巷道,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功能;采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或采煤工作面进、回风端头(上、下隅角)利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的,也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功能。局部通62、风机供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否则该工作面、供风区域立即停产、停止作业,并罚款5000元。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46.井下局部通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至少每10天做1次切换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否则一处罚款500元。47.采用局部通风的地点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否则罚款1000元。48.局部通风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款500元。49.掘进工作面或独头巷道不得出现无风、微风作业,否则,该掘进工作面或独头巷道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并罚款1000元。50.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500元。5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63、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安设有局部通风机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0元。52.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否则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500元。53.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否则停产整改,并罚款1000元。54.局部通风机必须设有风电闭64、锁装置且灵敏可靠,当风机出现故障停风或由于风筒破口等原因造成工作面风量满足不了设计要求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实现全部断电;否则停产整改,并罚款2000元。55.若回风水平主要回风大巷、采区回风石门、采掘回风道内的进风小眼安设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且局部通风机及其控制开关必须设在进风流中;待安设风机的位置掘进到位后,必须立即调整。否则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1000元。56.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严密不漏风。安装时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高效节能65、风机除外)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否则一处罚款500元。57.风筒吊挂应靠帮、靠顶、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接头0.1m范围内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必须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必须加垫,否则一处罚款100元。58.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否则一处罚款200元。59.异径风筒连接必须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否则一处罚款200元。6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运时,瓦斯检查员或生产队(组)负责人必须立即将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66、报,否则罚款500元。61.有计划停风的局部通风巷道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和警标,否则罚款500元。62.风筒、井下正常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编号管理。否则一处罚款50元。63.矿井采掘工作面发生气体熏人事故1人次,按重伤事故处理。6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否则必须停产整顿,并罚款10000元,同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责任。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6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67、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必须立即停产,并罚款10000元,同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6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掘工作面立即停产,罚款5000元。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6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否则采掘工68、作面停产,罚款10000元。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6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否则采掘工作面立即停产,罚款10000元,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6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否则罚款10000元,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69、处理。否则矿井立即停产,罚款10000元,并按照气体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71.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及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要经过通风和瓦斯专职检查人员检查,当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恢复工作,否则罚款500元。72.临时停工区域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否则罚款1000元。7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域或采掘工作接近封闭区域时,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70、,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否则罚款1000元。7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及独立的排水工、电焊工、安监员、通风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否则罚款500元。7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对各工作地点及巷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和瓦斯检查员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瓦斯检查员的设置等提出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根据采掘情况及时调整71、,否则一处罚款200元。76.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不得虚报瓦斯,否则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并罚款1000元。7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且瓦斯手册不得涂改。否则一处罚款500元。78.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等)每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否则一处罚款500元。79.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72、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项逐一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做到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500元。80.瓦斯检查员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且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否则罚款500元。81.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否则必须立即停产处理,并罚款1000元。8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73、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罚款500元。8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不得由采掘队进行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否则罚款1000元。84.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否则罚款500元。85.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74、或盖章;措施必须经通风、生产、安监、机电及调度等部门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措施应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1)因主要通风机停转造成一个采区或全矿井瓦斯积聚;(2)因主要回风巷积水、冒顶等,造成无风,导致一个采区或一翼瓦斯积聚;(3)贯通已封闭的采空区、老窑及其它情况不明区域需进行排放瓦斯的;否则罚款1000元。86.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否则视为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罚款500元。87.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及车辆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方可75、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排放瓦斯,否则罚款1000元。88.排放瓦斯结束后,送电前必须将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否则严禁送电,并罚款500元。89.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须做好记录,建册登记,否则罚款500元。90.每年必须开展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报告书由公司分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各矿专人负责上报新疆煤碳工业管理局审批,否则罚款2000元。91.盲巷或无风区域未按规定设栅栏警标,一处罚款2000元。92.综放工作面采用800孔和小眼超前预爆时,上下人梯必须牢固可靠,便于行人,供风必须采用硬76、质风筒(风量满足设计要求,不影响行人),必须具备防尘和防灭火设施,已爆和备用的预爆巷必须及时封闭(备用预爆巷内的风筒不得拆除),杜绝出现盲孔、盲眼及盲巷。否则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罚款5000元,其中50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承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作业。93.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不低于0.37m的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空区密闭必须砌筑永久防火密闭,否则一处罚款500元。94.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或长度大于6米时,必须设置规范的调节风窗,否则罚款500元。95.77、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主要风门必须闭锁或设专人看管,闭锁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一处罚款300元。96.密闭施工、风门施工、调节风窗施工及风桥标准必须符合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否则一处罚款500元。97.各类风门、密闭、测风站及栅栏要挂牌和编号管理,做好详细记录,保证编号情况有资料可查(明确位置和编号)。否则一处罚款100元。98.其它通风设施设置位置、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电缆过风门不使用穿墙管等现象,一处罚款200元。99.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且各类防尘设施必须挂牌管理,否则,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立即整改,并罚款5000元,其中50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承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78、可恢复生产。100.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斜井与平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的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安设支管与阀门(胶带运输系统每50m设一个三通,其它巷道每100m设一个三通),否则一处罚款200元。101.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路直径;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泵,否则罚款500元。102.各矿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台帐,否则罚款500元。10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79、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每100m设一道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否则一处罚款200元。10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量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煤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使用除尘器除尘;否则一处罚款200元。105.工作面有支架自动喷雾系统的,保证支架自动喷雾系统的正常使用;工作面没有支架自动80、喷雾系统的,必须安设架间喷雾系统,间距不得大于30m,每道至少设有2组雾化效果好的扇型喷嘴。否则一处罚款200元。106.破碎机处必须进行封闭、安设水幕,否则一处罚款200元。107.进、回风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否则罚款500元。108.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否则一处罚款500元。109.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喷雾装置,喷雾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1.5MPa,保证防尘效果,否则一处罚款200元。110.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时,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否则一处罚款20081、元。111.矿井必须建立防尘队伍,定期冲刷积尘,形成洒水消尘流程体系管理。对于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1次积尘,采区巷道内冲刷积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并要有冲刷巷道制度,冲刷积尘必须有记录可查,每条巷道都应有备用防尘胶管或消防水带(含接口),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否则一处罚款500元。112.矿井必须加强粉尘作业场所员工的个体防护,凡是进入粉尘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一处罚款1000元。113.各矿井和地面产尘的辅助生产单位必须建立粉尘测定制度,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否则一处罚款500元82、。114.所有防尘设施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否则一处罚款200元。115.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必须设主要隔爆棚,否则一处罚款500元。116.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的其他巷道必须设辅助隔爆棚,否则一处罚款500元。117.主要隔爆水棚的水袋储水体积必须大于40L,否则一处罚款200元。118.集中式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得小于200L/m2,否则罚款500元。119.隔爆水棚的排距应为1.2m3m;集中式布置的水棚区长度:主83、要隔爆棚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不得小于20m;否则罚款500元。120.水棚必须安装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首列(排)水棚距工作面60200m,否则罚款500元。121.防尘和隔爆设施应实行挂牌管理,并定期检查;每一区域的全断面净化水幕必须编号管理。否则一处(次)罚款500元。122.采掘工作面在出现火灾、气体、顶板等灾害时,由于预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处理不得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工作面被动封闭,一律按死亡事故追查处理。123.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且各类设施要挂牌管理,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立即整改,并罚款5000元,其中50由矿84、长和总工程师承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124.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125.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消防材料库必须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设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上、下消防材料台帐和牌板,消防材料的数量和种类由各矿总工程师确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一处罚款500元。126.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否则罚款1000元。12785、.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有供水管路,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必须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且在前后10m范围之内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经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86、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6)电焊、气焊和喷灯焊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运至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128.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井筒内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否则罚款500元。129.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必须砌碹或不燃性材料支护。采区变电所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否则罚款500元。130.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上必须装设便于观察的通风孔,门内可装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启,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87、电器火灾的灭火器材,否则罚款1000元。131.新建矿井或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在总回风或专用回风巷中不得敷设电缆。在总回风或专用回风巷中敷设电缆的生产矿井,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款1000元。13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的运输,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包括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易燃物品的存放,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后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否则罚款500元。13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否则罚款200元。134.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预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88、墙、废弃巷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等。),并建立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账,否则罚款1000元。135.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否则罚款1000元。136.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或封闭,以防止煤层自燃、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否则罚款500元。137.矿井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必须及时填堵,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0日内对地表裂隙进行全部填堵,填堵后出现裂隙的必须再次回填,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500元。138.矿井必须建立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必须记录密闭89、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密闭的规格等内容,并附采空区封闭(包括与其相通的巷道)位置关系示意图,否则罚款200元。139.所有煤层在回采设计的同时,都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并必须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设计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否则罚款500元。140.矿井必须建立火区技术管理档案,否则罚款200元。141.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所有消防器材、设备及防灭火设备必须专用,否则罚款500元。142.矿井井上、下使用的灭火器必须保证完好,实现挂牌管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143.爆炸材料的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95条到第314条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90、1000元。144.矿井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否则罚款500元。145.电雷管在发放之前必须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并将脚线拧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及没有编号的雷管,否则罚款1000元。146.当班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由当班班(组)长签字后退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交给下班使用和乱丢乱放,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防止爆炸材料丢失,否则罚款1000元。147.运送炸药、装药人员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运送炸药必须使用专车,严禁其他人员乘坐。运送和退还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工负责,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药工只能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炸药,所有爆破材料91、必须装在专用爆炸材料箱才能运送,严禁采用其它包装运送,否则罚款1000元。148.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否则罚款1000元。149.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150.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否则罚款1000元。151.瓦斯矿井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与其瓦斯等级相适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否则罚款1000元。15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92、爆炸材料箱,并加锁,且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保管。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严禁乱放乱扔,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1000元。153.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罚款1000元。154.炮眼深度、装药量、炮眼内封泥长度和封泥质量、最小抵抗线等都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要求,否则罚款1000元。155.爆破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母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爆破母线的破口和接头必须用93、绝缘胶布包好;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要求;严禁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否则罚款1000元。15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性能符合要求的发爆器,严禁明火爆破;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否则罚款1000元。157.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装配引药以及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路线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电雷管脚线末端94、必须扭结;装药时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否则罚款1000元。158.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所有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爆破前必须对机电设备、电缆、设施等加以可靠的保护,否则罚款1000元。159.爆破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警戒制度;爆破前,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警戒线外必须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否则罚款5000元。160.爆破作业点爆破后,待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检95、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方可恢复工作面生产,否则罚款2000元。16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否则罚款1000元。16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且当班必须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96、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163.已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起爆;在特殊情况下,当班班组长和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班长和爆破工在现场交接班,否则罚款1000元。164.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装药量,防止爆破后瓦斯大量涌出,造成瓦斯超限,否则罚款1000元。165.掘进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和装药后再打眼,否则罚款2000元。166.一个回采工作面只准使用1台发爆器爆破,否则罚款1000元。167.间距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严禁同时装药爆破,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97、,另一个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否则罚款5000元。168.严禁用爆破的方法处理老塘堵塞的大块煤矸,否则罚款5000元。169.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否则罚款10000元。170.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的爆破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专门的爆破说明书和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否则罚款2000元。171.爆破作业除上述规定外,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其它相关规定的,罚款500元。172.系统不具备甲烷断电功能的,罚款2000元。173.系统工作不稳定的,死机率1次/72小时的,罚款1000元。174.系统帐卡及报表不健全的,罚款1000元。17598、.传感器及报警仪位置、数量、安装及报警点、断电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款1000元。176.未按规定对传感器进行定期标校、调试、检测的,罚款1000元。177.未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监控系统其他规定的,罚款500元。178.分站或控制器处没有断电区域图、设备布置图的,罚款200元。179.传感器无牌板的或标记不清的,罚款200元。180.安全监控机房无气体超限应急处理流程图的,罚款500元。181.当电网停电后,系统不能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小于2小时的,罚款1000元。182.远程集中监测软件运行不稳定的,罚款500元。183.矿井必须配备专职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否则罚款500元。184.建立和健全99、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否则罚款500元。185.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召开通风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否则一处罚款500元。186.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和防灭火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否则一项罚款200元。187.有“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账”,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否则一项罚款500元。188.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否则罚款500元。189.通风科(队)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否则罚款500元。190.各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及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和计量鉴定,保证100、完好,否则罚款500元。191.瓦检员、放炮员、测风员等工种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否则罚款500元。192.采掘工作面无避灾路线指示标牌,罚款500元。193.矿井使用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必须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氧气压力不得小于18MPa,否则一处罚款1000元。194.各类管路要挂牌管理,要求间距控制在50米,牌板内容要注明管路名称和管径。管路上用反光条标示管流方向,要求间距控制在100米。否则一处罚款50元。195.救护队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外出处理事故的,罚款10000元,对相关救护队员开除矿籍,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96.队员值班脱岗者,开除101、救护队伍并罚款2000元。197.没有按要求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对矿上的服务工作敷衍者,罚款1000元。198.接到任务,出动人员数量不符合救护规程规定的,罚款2000元。199.接到任务出动不及时者,罚款50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200.救护队员值班期间喝酒者,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追究相关责任。201.执行任务期间临阵脱逃者,罚款50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救护队员不听从领导的合理工作安排罚款500元。(四)机电运输管理202.电气设备不完好(或外壳锈蚀严重),每台罚款200元。203.电气设备熔断器或熔断器熔体的选择不合适,罚款200元。204.电气设备接线腔内102、有铜丝等杂物、相线交叉、接线柱缺弹簧垫、电缆压皮不标准等问题,每项罚款100元。205.电气设备防爆接合面没有及时涂凡士林,罚款200元。206.开关以及设备标志牌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内容不清晰,每项罚款100元。207.电气设备没有入井合格证,每台罚款100元。208.馈电开关保护调试按钮失效,罚款500元。209.使用淘汰设备,每台罚款500元。210.“五小”电气没有做到上板挂牌管理或上板挂牌管理不规范,每台罚款100元。211.井下配电点没有供电系统图或绘制内容不全:没有标注电缆长度、规格;电压等级、用途等内容,开关没有标注短路、过载保护的整定值、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地点在图上没有注明;没有103、最小两相短路电流的计算值;没有短路保护装置动作值灵敏度校验的或与现场实际不符,每缺一项罚款200元。212.井下低压馈电线路,没有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不能自动切断漏电的线路,每项罚款1000元。213.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不按规定做检漏试验,没有按规定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或试验无记录,每项罚款200元。214.机电设备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试验,或调试试验记录不全、不认真,罚款200元。215.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没有按季度进行测定或新安装的接地装置投入运行前没有进行测定,每项罚款200元。216.接地母线、接地导线、接地极的制作、安装不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104、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每项罚款200元。217.电气设备接地芯线和保护接地线不符合规定或接线松动等问题,每项罚款200元。218.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处罚款2000元。219.井下变电所高压隔爆柜进、出线没有用环氧树脂封堵,每处罚款2000元。220.检修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停电闭锁挂牌”制度或没有设专人监护,罚款500元。221.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前,停电、验电、放电、挂装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每项罚款200元。222.操作千伏级高压开关时,工作人员没有戴绝缘手套和穿电工绝缘鞋,罚款500元。223.高压停送电不按规定执行,不填写工作票或操作票,或工作票、操作票填写不正确、不规范,罚105、款300元。 224.井下电工没有随身携带同工作电压等级相符的试电笔或试电笔损坏,每人次罚款500元。225.机电设备保护不齐全、能够安装而没有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每处罚款300元。226.煤电钻、照明无综合保护或综合保护不能正确安装使用,每台罚款300元。227.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岩石电钻、煤电钻等运转设备的控制开关没有严格执行停电、闭锁、挂牌制度,每台罚款200元。228.井下有非阻燃电缆或无煤安标志的电缆,罚款10000元。229.电缆管理使用出现下列情况,每处罚款500元:电缆落地或用铁丝悬挂;电缆随意切割、损坏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电缆出现破口不及时处理,修补不合格;电缆连接不符106、合规程规定的。230.电缆穿墙没有使用穿墙管或电缆穿墙管没有封堵,每项罚款200元。231.电缆有相互交叉缠绕、打结或与水管缠绕等现象,每处罚款100元。232.电缆没有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清晰,每处罚款100元。233.电缆上或电缆钩上悬挂其它物品,每处罚款200元。234.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全或保护装置安设不起作用,每项罚款500元。235.胶带输送机运输巷内,除非行人侧有设备(水管开关等)必须设置行人过桥外,还必须每隔200米设一个行人过桥,以便人员检修。否则罚款500元。236.皮带无合格证,罚款500元。237.斜井的胶带输送机没有设置止逆装置,罚款1000元。238.胶带输送机机107、头、机尾无护栏或防护栏不可靠,每处罚款1000元。239.胶带输送机托辊不齐全、转动不灵活、有异响、卡阻现象;运行中胶带打滑、跑偏;上部胶带超过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磨机架,每处罚款100元。240.皮带下部浮煤没有及时清理,每处罚款200元。241.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驱动电机与减速器、减速器与液力偶合器的紧固螺栓不配套或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每项罚款200元。242.刮板输送机机尾没有牢靠的压柱或地锚,罚款500元。243.井口以及各水平安全门没有实现与信号闭锁的功能,每处罚款500元。244.提人(物)绞车少一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保护或保护不灵敏、不可靠,每项罚款2000108、元。245.斜井人车与绞车房联系的信号装置不可靠,罚款1000元。246.已使用过的人车制动缓冲木未及时更换,罚款500元。247.人车销子的闭锁销不到位,罚款500元。248.人车未进行日检及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未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试验的,每项罚款1000元。249.人车、罐笼每超员一人或上下人车、罐笼不检身,罚款300元。250.对运送人员的提升系统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没有进行班检和放空车试验,罚款1000元。251.提升装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没有按规定进行日检或记录造假,每项罚款500元。252.斜井提升系统三环链没有按规定做试验或销子不合格,每项罚款1000元。253.109、绞车制动闸油管路渗油或闸皮积油,每项罚款500元。254.斜井挡车器、阻车器、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或不符合规定;变坡点以下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没有挡车器或挡车器失效,每项罚款500元。255.斜井轨道缺少地辊或地辊转动不灵活,每项罚款200元。256.斜坡道上严禁停放车辆。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派专人现场负责。否则罚款2000元。257.斜坡道以及车场的红、绿灯不亮、不清晰,罚款1000元。258.斜坡道辅助提升无声光信号或声光信号不起作用,罚款1000元。259.上下山绞车钢丝绳缺油、无鸡心环或不按规定安装U型卡子,每项罚款200元。2110、60.斜坡道绞车齿轮无护罩或钢丝绳无保险绳,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不灵活、不可靠,松哐的,每项罚款500元。261.斜坡道使用没有插销闭锁装置的矿车或平板车,罚款500元。262.斜坡道或无极绳绞车巷道没有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罚款5000元。263.斜坡道提升绞车控制按钮没有做到上锁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罚款1000元。264.上下山行人侧无扶手,罚款200元。265.无极绳绞车缺压绳轮、托轮,或压绳轮、托轮损坏没有及时更换,每处罚款200元。266.无极绳绞车巷道内“行车不行人”以及红绿灯等警示标志不齐全,罚款500元。267.回柱绞车必须使用6根支柱固定(其中两根戗柱111、)或用地锚固定,否则每缺一根罚款100元。268.回柱绞车的控制开关及控制按钮禁止放置在回柱绞车前面,否则罚款200元。269.回柱绞车、调度绞车钢丝绳没有用压板固定,罚款500元。270.回柱绞车施闸后闸把位置超过水平位置;闸带(闸瓦衬带)断裂,磨损剩余厚度小于3mm;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有损伤或变形,拉杆螺栓不用备帽备紧,每项罚款500元。271.调度绞车没有护板或护板不完好,罚款200元。272.绞车钢丝绳缠绕乱或锈蚀的,罚款200元。273.电机车灯、闸、警铃(喇叭)、撒砂装置等没有或失效,每项罚款500元。274.电机车驾驶棚被拆掉,制动手轮转动不灵活,螺杆、螺母配合松哐的,每112、项罚款200元。275.电机车插销连接器不完好,插接不好,闭锁不可靠,有严重烧痕;隔爆型插销的隔爆面、接线不符合规定;熔断器的熔体不合格且插销闭锁不可靠,每项罚款200元。276.电瓶车司机离开驾驶室后,没有随手取下钥匙,罚款500元。278.电瓶车没有年审,罚款500元。279.主要运输巷轨道铺设质量达不到要求,扣件不齐全,道夹板使用非专用螺栓,使用非标道叉等,每项罚款200元。280.轨道接头间隙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大于2mm;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大于5mm;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大于+5mm,下偏差小于-2mm,每项罚款200元。281.矿井运输系统图不完整或与实际113、不符,罚款100元。282.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无完整的规章制度或没有严格执行,罚款500元。283.架线式电机车运送人员在上下人员的区间不停电,罚款1000元。284.矿车轮对没有护油盖,罚款100元。285.矿车、运送设备材料的平板车没有合格的橡胶碰头或没有煤安标志,每辆罚款500元。286.综掘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截割头没有落地,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未断开,每项罚款500元。287.综掘机的二个闭锁急停开关不完好、动作不灵敏,停机后没有打到闭锁位置,每项罚款500元。288.综掘机截齿损坏;液压系统密封不好,渗漏;液压管严重锈蚀、变形,每项罚款100元。289.综掘机司机114、离开综掘机后开关钥匙没有取下并随身携带,罚款500元。290.耙装机钢丝绳每捻距断丝数超过15%;严重锈蚀,钢丝绳钩头没有鸡心环;绳卡没有按标准安装,钢丝绳与耙斗采用非常规连接等,每项罚款500元。291.耙装机卡轨器固定不可靠,没有安装紧急停车装置或防护栏,每项罚款500元。292.采煤机和前部溜子没有闭锁,罚款1500元。293.破碎机没有安装防护栏或不起作用;没有安装急停开关或不起作用,每项罚款1000元。294.主水泵房水泵压力表、真空表未安装三通旋塞,每项罚款100元。295.机电设备连接部位用铁丝代替开口销子,每处罚款100元。296.液压管路、油桶等没有封堵或封堵不起作用,每处罚115、款1000元。297.油脂存放点没有执行挂牌管理或牌板与实际不符,每处罚款100元。298.没有井下设备布置图或设备布置图与实际不符,罚款200元。299.强检仪器、仪表、绝缘工具没有定期校验,罚款500元。300.下列试验项目没有按规定做试验,(19)项每项罚款1000元;(1016)项每项罚款500元。(1)载人提升机(副井混合井)新安装或大修后进行一次试验,以后每年一次试验。(2)载物提升机新安装或大修后进行试验,以后每三年至少一次试验。(3)主通风机新安装或大修后进行试验,以后每五年至少一次试验。(4)主排水泵每年雨季前,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新安装或大修后进行一次116、试验,以后每一年至少一次试验。(5)提升钢丝绳新绳悬挂前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一次试验;升降物料用的,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一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一次试验。(6)矿车、人车连接插销、连接链每年一次试验。(7)防坠器每年一次试验。(8)罐笼连接杆、连接销轴、天轮轴探伤每年一次试验。(9)斜井人车每年一次试验。(10)电力变压器新装或大修后试验,运行中每年一次试验。(11)电力电缆,新装或大修后试验,运行中每年一次试验。(12)阻燃输送带新装试验一次。(13)绝缘棒、绝缘夹钳每年一次试验,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每半年一次试验。(14)继电器保护装置和自动装117、置,每年一次试验。(15)避雷器每年雨季前试验一次。(16)绝缘油每年试验一次。301.矿井停电责任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停电时间在10分钟内,罚款3000元;停电时间10分钟以上,罚款80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照3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罚款。302.维修、安装等高空作业没有佩带保险带或违反有关规定,罚款200元。303.违反下列规定,罚款500元: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随意跨越运行的设备或皮带;用手代替工具处理故障。304.设备安装、拆卸、检修以及大型设备运输现场没有操作规范工艺或安全措施,罚款1000元。305.机电设备、机电硐室没有交接班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定检记录、干118、部上岗记录、事故记录等必备记录,每缺一项罚款200元;记录填写不全或不认真,罚款100元。306.机电运输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制定不完善或修订不及时,不能指导生产实际,每项罚款200元。(五)采煤管理处罚307.无规程或不按规程作业,罚款10000元,并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顿。308.采煤工作面无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措施或未严格执行的,罚款3000元。309.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款600元。310.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必须完好,压力30Mpa,否则罚款1000元。311.超前支护单体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规定,按失效支护处理,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312.超前支护的单体没有防倒119、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313.工作面煤壁不直或有伞檐、台阶的,罚款300元。314.工作面达不到“三直、两平”的,罚款500元。315.工作面上、下出口不畅通的,且没有行人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3000元。316.工作面支架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架罚款200元。317.采煤机截齿缺齿率大于10%或割顶梁,罚款500元。318.综采工作面乳化液配制浓度低于3%或无检测工具的,罚款1000元319.支架卸载不及时处理或支架接顶不严,一架罚款100元。320.工作面支架没有按照公司规定配备压力表的,每缺一块罚款100元。321.工作面支架压力表显示值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120、。322.工作面照明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300元。323.支架有错架、挤架、咬架、倾斜超过规定或架间空隙超过规定的,出现一处罚款500元。324.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转载机和皮带运输机各部件不完好齐全,各种保护不完善的,罚款1000元。 325.支架零部件不齐全,联接不坚固合理,活柱和缸体动作不可靠的,罚款1000元。326.破碎机未安设急停装置或急停装置失效的,罚款1000元。327.破碎机正常运转时,人员跨越转载机,不走过桥的,罚款500元。328.工作面出现异常时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罚款1000元。329.工作面液压系统有窜液、漏液现象的,罚款200元。330.设121、备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挂牌管理的,罚款200元。331.工作面无单体补偿式压力检测工具或检测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1000元。332.两巷超前支护单体及端头支护单体必须穿铁鞋,挂防丢链,否则每根罚款100元。333.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和规格配备四根敲帮问顶工具,否则每缺一根罚款2000元。334.在煤壁机道及两端头施工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采取防止片帮、冒顶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2000元。335.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必须完好(卡扣、把手、三用阀等),否则每根罚款200元。336.工作面及两巷超前支护严禁采用钢木混支,否则每处罚款2000元。337.每班必须对乳化液浓度进行监测,记122、录完整,否则罚款100元。(六)掘进管理处罚338.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或不按规程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计的,罚款100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339.掘进工作面施工的锚杆、锚索人为截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罚款100000元,并与施工队伍解除合同。340.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款2000元;工作面固定临时支护联接环的螺栓,必须露出两个螺距,否则每处罚款200元。341.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一般巷道20米,综掘巷道50米)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342.作业现场未悬挂“三图一表”,罚款1000元;“三图一表”内容不全,罚123、款200元。343.锚网支护的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部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处罚款200元。344.发展公司下属的矿山支护材料厂,必须使用符合矿山支护强度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所用原材料和产品没有合格证、产品检验证和发票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345.公司各矿井和井巷施工队伍必须使用矿山材料厂生产的锚杆(含配件)以及金属网、钢带、药卷、锚索。各矿要严格支护材料下井的规定,发现井下存在不合格锚杆,对产品生产厂家罚款1000元/根,对监管矿井罚款1000元/根。346.施工单位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矿方负监管责任罚款5000元。34124、7.锚网支护工作面不配备质量检测工具或检测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2000元。348.锚杆扭矩达不到技术规定,每处罚款500元;每紧固一圈,加罚100元。349.锚杆、锚索拉拔力达不到技术规定,每处罚款1000元。350.按照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元。351.锚杆间、排距及锚索间、排距大于作业规程规定及允许偏差值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352.锚索的外露长度必须满足支护规定的要求,不得小于3cm,不得大于5cm,否则每根罚款200元。353.每发现一处失效锚杆,罚款1000元。354.掘进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锚网没有拉展,未紧贴煤壁造成空帮空顶或网兜现象的,每处罚款10125、0元,并补打锚杆支护。355.药卷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356.锚杆没有挡圈的或挡圈不合格的,罚生产厂家500元/根,对采购部门罚款500元/根,对矿监管部门罚款500元/根。357.金属网搭接长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358.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359.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360.金属网连接扣数量少于技术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361.采用直径小于1.4毫米,且少于3股的铁线进行联网,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362.掘进工作面不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的,每126、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363.作业前不进行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364.喷射混凝土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365.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366.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作业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367.巷道支护性能下降,支护失效严重,未及时维修处理或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立即停止掘进作业,进行维护。368.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和规格配备四根敲帮问顶工具,否则每缺一根罚款2000元。369.在用或待用的巷道如果出现支护质量安全问题,则对照在127、掘井巷施工中的管理规定处罚。370.采掘工作面不得有积水(长5m,深0.2m),否则每处罚款200元。371.砌碹浇筑的井巷工程,由于矿压拉裂破坏,造成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500元,性质严重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七)小眼管理处罚372.机头溜煤眼、通风眼无篦子或无围栏的,罚款500元;小眼的上下口必须锁口,并有防止掉矸的措施,否则罚款500元。373.行人眼未按规定锁口,未按规定挂设梯子及梯子安装不牢固的,安装的梯子不能满足行人安全要求的,罚款1000元,立即停止行人,进行整改。374.人工施工小眼无防坠措施的或未按措施施工的,罚款2000元,并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375.128、处理卡眼无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罚款2000元。376.施工井筒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罚款2000元。377.在井口作业没有使用保险带的,罚款1000元。378.随意乘坐吊桶上下的,罚款1000元。(八)放炮管理处罚37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1000元。380.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距离的放炮警戒线,并悬挂警示牌,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否则罚款1000元;班组长不按规定设、撤警戒或警戒人员失职的,责任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追查。381.当班剩余的雷管、炸药不交回火药库的,雷管不编号或领退手续不齐全的,罚款2000元。382129、.私藏火工品者开除矿籍,并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对单位罚款5000元。383.火药或雷管箱不上锁或加锁不起作用的,罚款500元;丢失火药或雷管的,按事故性质追查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罚款2000元。384.瞎炮、残炮、当班未放完的炮,当班未处理又没向下班交待清楚的,罚款1000元。385.装完药后脚线不及时扭结的,罚款500元。386.放炮前后不将母线的两个头扭结的,罚款500元。387.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款500元。388.代领、代交雷管、火药的,罚款500元。389.放炮线的长度不符合安全放炮距离规定的,罚款1000元。390.放炮母线的悬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130、500元。391.爆炸材料的运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800元。392.放炮作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其它相关规定的,罚款400元。393.雷管专用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否则罚款1000元。394.工作面炸药临时存放点,当班没有用完的炸药必须及时清退,否则罚款1000元。395.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代替光学瓦斯鉴定器检测“一炮三检”的,罚款1000元。396.违反火工品发放制度的,罚款1000元。(九)技术管理处罚397.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违反有关规定,图纸不全,审批、贯彻不全,未按设计、规程、措施作业的,罚款10000元。398.对乱采乱掘超层越界,破坏煤131、柱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处10000元罚款。399.必须交换的图纸或上报的报表,报送不及时、不上报的,罚款500元。400.工作面无避灾路线和路标的,罚款500元。401.上级临时安排的紧急技术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报的,罚款1000元。(十)防治水及贯通管理处罚402.地面河床、防洪渠、暗洞、拦洪坝、防洪堤无检查记录,罚地测站300元;检查的问题向矿方通报后,矿方没有及时整改的,罚矿300元。403.不按规定进行水情水害预报的罚地测站200元;必须进行探放水的地点没有制定探放水设计罚地测站200元;有探放水设计而没有实施的罚矿200元。404.不按规定绘制八大矿图和矿井充水性图,罚地测站300元132、。405.巷道贯通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罚地测站300元;下达贯通通知书矿井不执行的,罚矿300元。406.井下排水、地面灭火灌浆、注水量无记录,不及时上图上表,罚款500元。407.不按要求制定储备防洪物资计划,罚矿100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要求购置储备防洪物资,罚物资供应站1000元。408.排水系统不完备,罚款1000元。409.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无防治水内容,罚款1000元。(十一)露天煤矿(一)采剥工程410.帮不齐,不符合标准要求,罚款500元。411.人为造成底不平,罚款500元。412.采后掌子面有不符合规定长度的伞檐,罚款1000元413.工作面平盘不整洁,材料、工具133、码放不整齐,罚款500元。平盘有积水,罚款500元。414.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罚款1000元。415.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否则罚款1000元。416.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否则罚款2000元。417.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等的正常布置,否则罚款2000元。418.穿孔作业必须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并配备除尘设施,否则罚款1000元。419.孔位或孔深、孔斜、护孔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420.装药爆破不符134、合规程要求,罚款500元。421.煤掌子有明火,发现一处罚款500元。422.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并保持专用车辆完好状态。符合设置要求,否则罚款1000元。423.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有防滑装置,否则罚款1000元。424.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否则罚款1000元。425.爆破安全警戒、安全警戒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426.其它违反有关爆破有关规定的,视情况罚款500-2000元。427.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否则罚款500元。(二)运输428.道路不平整;罚款2000元429.路堤或半路堤段必须设安全土墙,安135、全土墙设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2000元。430.道路洒水不及时,罚款2000元。431、带式输送机下面的过人地点,没有安全保护设施,罚款2000元。432.带式输运机其它标准参照井下带式输运机的处罚规定。433.汽车运输违反(87)煤基字660号文煤矿施工设备完好标准第三章运输设备部分内容,处以单位2000元罚款,处以司机100200元罚款。(三)排土 434.车挡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2000元。435.排土场无防洪、排水设施,有积水的,罚款2000元。436.无反坡,罚款2000元。437.推土不按要求或不及时;罚款2000元。438.无现场指挥人员;罚款2000元。439.露天开采若有违136、反煤矿安全规程其他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罚款。(十二)环保管理处罚440.因没有预防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给予2万元的罚款。441.擅自闲置和拆除污染治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给予2万元的罚款。442.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致使矿井水、废水外溢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给予1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给予2万元的罚款。443.不按国家规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水、废气、废渣、固体废弃物、废油,造成环境污染给予4万元的罚款。444.超标排污,群众举报情况属实又不积极进行治理的给予2万元的罚款。445.未定期进行大气(锅炉:烟尘、SO2、NOX)、137、矿井水(COD、BOD5、PH、SS)、废水、生活污水、噪声、井下煤尘监测的,给予单位1万元的罚款。446.新、改、扩建项目没有执行环境影响制度的给予5万元的罚款。447.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的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进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给予5万元的罚款。448.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排污收费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将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额度,给予12倍的企业内部罚款。(十三)其它方面的处罚449.消防、煤气、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管理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138、450.地面供电、发电、机电、洗煤、地测、调度、地建、文教卫教卫生等专业参照各专业规程和质量标准,发现“三违”及各类安全隐患,视情节处以500-10000元罚款。(十四)附则451.对本规定未作具体说明其它问题、隐患,比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45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7 新疆公司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一、为通过本质安全文化的建设,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构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关系,实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的安全目标,制定并实施本程序。二、建立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三、组织机构组 长:张子飞副组长:胡开江139、 尤努斯沙力 黄晓斌成 员:郭秉超 苏金元 卢 俭 王宁波 朱斌德 安 霖 李书军 李海潮 孙久恒 崔 江 贾德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四、组织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计划。2.审核和执行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3.负责计划实施所需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4.解决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所有成员都要接受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培训。六、有专门公司领导负责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有具体明确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且将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年末总结本年度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业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140、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下一年度制定一年计划作依据。七、有明确具体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程序成立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机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机构成员接受培训制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确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和模式确定本质安全文化实施步骤和方法继续实施考核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调整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公司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流程图八、有专项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资金九、舆论保障1.紧密围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利用公司能源、电视中心、局域网、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进行文化建设宣传。2.在公司各单位道路两侧及井口悬挂、张贴安全文化标语,设置统一的宣传标识牌,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141、到教育。3.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员工对生命健康价值的认识,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潜意识观念。十、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8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 总则(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生命健康和安全技术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行业有关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明确本单位、本部门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完善技术管理规范。(三)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确142、保规程、措施的科学性、严肃性、有效性。 (四)公司支持和鼓励安全技术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技术创新。二、安全技术编制 (一)所有单项工程、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都要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二)凡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要求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的规定。(三)因生产、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或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不能指导现场实际,与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符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修改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新修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仍必须履行同原规程一样的审批程序,并向区队人员143、贯彻执行。补充规程要与原规程一并装订成册。三、安全技术审批程序(一)各矿总工程师组织本矿生产、地测、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煤质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 会审要做详细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并由主持会审总工程师进行总结,提出会审意见。批准后打印成册,向全体作业人员贯彻学习。(二)各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首先由矿生产技术办公室进行审批,再由矿安全办公室审批,后由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最后由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进行审批。(三)每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复审工作,对每一份规程、措施提出复审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并144、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贯彻学习。(四)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上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规程、措施,各矿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个月审批完毕后,上报公司审批或备案。(五)凡报请公司审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然后再报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监局、设备管理中心、地测中心、运销公司、调度中心、科技中心等部门会审,最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六)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编制,矿总工程师同意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审批。 1在试验期间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制定的安145、全措施; 2采区设计方案;3矿井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和第一次采用综采进行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的开采设计;4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5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用第一套新的机械化作业线组织生产并使传统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6矿井使用新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三下”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七)所有已审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全体作业人员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学习贯彻考试签字,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严禁下井作业。(八)对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要提前两个月报公司审批,上报批复后方可施工。现场必须按批准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146、设计要求。四、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为避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出现漏洞,必须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 资料完整,内容全面具体,层次清晰,用语准确规范,避免出现有歧义的语句。(二) 各种技术措施要符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 技术措施要符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 是否制定正确、合理的避灾路线。五、安全技术审批标准 (一)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二)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三)规程、措施制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必147、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四)规程、措施的制定必须符合有关行业法规、行业标准和采掘作业规程编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六、安全技术审批时限 (一)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间分为两种情况:可提前分析预测地质条件变化的规程措施审批手续要求在新工作面开工前10天结束,审批后的规程(措施)一式七份,分发生产、地测、机电、运输、通风、安全、施工队各一份,区队要留有分发记录,施工前贯彻到负责施工的每名员工;不能提前分析预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问题必须停止生产,立即制定安全措施或变更作业规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二)公司、矿收到上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后,应在148、一周内给予批复。七、安全技术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公司各级总工程师对本单位规程、措施的审批负主要责任。(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因故不能审批时,由矿长指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主管领导审批。 (三)各级技术人员对本岗位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现场实施。(四)参加审批人员在措施审批后,需认真填写审批意见并在审批表签名栏中签名。9 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一、矿压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矿压监测是矿井技术基础工作之一,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系统的矿压监测和信息反馈体系,健全和完善矿149、压监测工作制度及监管体系,实现矿压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第二条 矿压监测的目的是掌握采场矿压和巷道矿压显现规律及特点,科学指导采场设计、巷道布置、现场施工和维护,综合评判设计和支护效果,动态优化支护设计,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为今后的工程设计及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矿总工程师是矿压监测工作的技术管理负责人,负责矿压监测设计的审批,组织开展矿压监测技术分析,优化支护技术方案,批准设计的实施。第四条 生产矿长是矿压监测的现场实施负责人,负责矿压监测设计及支护技术方案的现场落实,保证质量和效果。第五条 矿长要重视矿压监测工作,并负责落实矿压监测设备、设施150、仪器、仪表的采购、安装及维护管理资金。第六条 矿采、掘(技术)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抓好矿压监测设计的编制、审查及协助生产矿长实施矿压监测设计。具体负责矿压监测信息的阅示、处理、分析、提出技术方案优化、整改意见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执行细则第七条 采掘区队必须建立矿压观测分析管理制度,由技术员负责定期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并报矿生产技术部门及负责矿领导进行审阅。第八条 井下生产采场和施工巷道必须按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立矿压监测系统、配备监测仪器。二、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151、,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内容,特制定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一)本制度使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构、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与技术资料管理等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152、扩建矿井。(二)公司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要求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联网。7煤矿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153、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9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10煤矿应建立安全测控管理机构。安全测控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配备足够的人员。11安全监测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三)公司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1煤矿154、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2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3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4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5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155、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6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7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8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156、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四)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制度1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1)井下安全监控网络由矿调度室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2)对于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移设。(3)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对监控装备、线缆采157、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毕应移至标准位置。(综采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1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5米以内。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距顶不得大于30CM,距帮不得小于20CM)。(4)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装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5)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装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网络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158、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6)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各使用单位按规程要求进行悬挂,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通风科提出设计,各职能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监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和拆除工作。(7)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各分站/干线扩展器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及时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干线扩展器P5000工作,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8)各使用单159、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9)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A、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B、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C、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罚。D、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F、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10)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分站、备用电源/P5000、P400160、0、区域控制器)。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11)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10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定期未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12)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按时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2煤矿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管理(1)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调度室统一负责管理,各终161、端设备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2)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调度室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3)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报送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中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4)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5)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程序由监控室网络管162、理人员统一安装和配置,各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动。(6)地面中心站及调度监控室不得随意停电,供电按照矿一级供电地点对待,遇特殊情况必须停电2小时以上时,机电部门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员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关闭主控室设备,对于突发的停电,如在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7)调度室调度员应对监控网络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汇报。(8)调度室调度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网络工作不正常时必须及时汇报解决,遇到状态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同井下监控设备安装地点的人员取联系,了解对照发生的情况,同时做好监控运行记录,并通知监控163、管理人员解决处理问题。(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报矿长、总工、调度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审阅。(10) 地面中心站和调度监控室为矿井监控网络的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管理机构特许。(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各井工煤矿必须向公司总部上传实时测控数据,调度中心、科技中心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五)安全监控系统检修机构1各矿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型煤矿可将安全测控仪器送到164、通安公司进行调校和维修。2通安公司负责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3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六)安全监测员岗位责任制1安全监测工(1)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安装工作和检修任务。(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掌握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搞好安全工作。165、(3)不断学习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切实抓好本矿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细则的每一项标准和要求,有效地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4)认真做好井下监控设备的检修和定期巡查,保证通讯线路敷设符合规定,悬挂整齐。CH4传感器10天标校一次、CO传感器一个月标校一次,要求标校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并认真及时填写各类表格记录,以备后查。(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治安、防火等各项规定。(6)爱护系统设备和设施,保持中心站的卫生整洁,定时清理监控机的灰尘和污物。(7)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立即处理。(8)努力学习各项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判断和处理故障能力;全面了166、解和掌握通风监测系统的安装、设置情况,不断对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更新设置和存储。(9)对多屏机显示各种参数图表及时更新,做到整洁、直观,及时变更上传数据表格、图表与本矿监测一致。(10)针对安全监控系统要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具体一些方面的系统优化的改进方法,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能更优化、合理的实现系统的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发挥其最大作用。2安全监测维修工(1)负责各种监测监控设备下井前的调试工作,确保下井后能正常运行。(2)负责各类监控设备的维修和调试,对返修设备要认真询问故障情况,仔细检查并彻底解决,确保修复后的设备性能完好可靠。(3)对返修设备应及时处理,保证待修率不超过20%,以提高167、使用率。(4)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掌握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遵守操作规程。(5)正确使用和保养好各种仪器仪表,合理使用元器件。(6)各种维修设备要存放有序,配件、备用件、损坏元件要分类存放。(7)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物品存放整齐。(七)井下气体超限报警处理制度1监控员必须认真观测每班的安全监控传输信息。2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严禁作其它无关事务。3记清瓦斯报警情况,立即传达各种168、命令,准确填写记录。4当传感器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井下瓦斯检查员及工作面当班带班人员。5瓦斯检查员到命令后,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立即向调度室及通风科值班人汇报。6根据工作面气体超限的具体情况,调度员指派当班带班领导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并报矿值班领导。7当井下各地点气体超限报警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人员撤离时,立即组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矿总值班领导汇报,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待工作面气体恢复正常后,方可指挥人员恢复作业。公司调度室根据措施发出指令矿总值班公司总值班矿监控值班人员科技中心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根据情况做出分析矿调度室气体超限告警 气体超限告警应急流程图8本规定未尽事宜严169、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八)断电控制器复电管理制度当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井下断电器自动切断工作面区域的电源。为了安全、正确地给断电区复电,特制定以下制度:1当瓦斯超限时,达到断电浓度(如1.5%)时,断电器会自动切断电源,调度员要及通知救护队员检查该区域瓦斯,并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AQ_102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时,方可有该采区电工人工复电,不可违规擅自复电。2当断电器在误动作情况下断电,影响采区生产时必须有调度员及时通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该区域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只有当气体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170、可有该区域电工人工复电,否则遵照第1条执行。3为避免断电器的误动作,工作面区域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由安全员及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严禁随意挪动。4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传感器位置,一旦发现位置不合规程要求,立即责令现场跟班干部或班组长更正,工作面不准作业。5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一旦发现工作面停电,立即指派当班电工对工作面附近传感器进行认真检查。6一旦发现传感器报警,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是汇报,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瓦检员对其气体检查。7瓦检员检查后确定气体正常,传感器仍处于报警状况,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系统人员下井进行维修,维修好后再通知采掘工作171、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安排本班电工复电。8相关区域专职瓦检员对复电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一旦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复电或私自甩开断电器。(九)瓦斯传感器标校操作制度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CH4传感器必须每10天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对CH4传感器进行标校。2井下传感器标校前必须先检查CH4传感器的线路是否完好,CH4传感器外观是否正常。3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测试点区域5米内支护可靠、顶板完好和无淋水。4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该区域相关设备必须停机。5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进入标校模式,确定标准气样的数值。6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通新鲜空气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零点。7再通标准气样约1分172、钟,确定传感器的最高码值。8退出标校状态,待传感器回零后再通入标准气样,观察传感器数值是否与标准气样数值相符。9标校完毕后,清洁传感器表面灰尘及调整传感器悬挂位置。(十)一氧化碳传感器标校操作制度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CO传感器必须每月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对CO传感器标校1次。2井下传感器标校前必须先检查CO传感器的线路是否完好,CO传感器外观是否正常。3传感器标校前需确定测试点区域5米内支护可靠、顶板完好和无淋水。4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该区域相关设备必须停机。5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进入标校模式,确定标准气样的数值。6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通新鲜空气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零点。7再通标准气样约1分173、钟,确定传感器的最高码值。8退出标校状态,待传感器回零后再通入标准气样,观察传感器数值是否与标准气样数值相符。9标校完毕后,清洁传感器表面灰尘及调整传感器悬挂位置。(十一)瓦斯断电测试操作规程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断电器必须每10天进行一次断电测试。2断电测试时必须保证CH4传感器的准确可靠。3准备做断电测试前应下发断电测试工作单给断电区域负责单位,经总工及断电区域负责人签字后方进行。4准备断电测试前必须通知井下该区域带班领导和该区域电工,再确认该区域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稳定后方可进行。5断电测试时设备断电区域相关设备停机。6做断电测试的位置应选择在5m范围内顶板完好、支护可靠和无淋水。7用超过1.5174、的标准气样对传感器进行通气,使传感器读数达到1.5,使断电区域断电。8在断电测试后,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开关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开关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CH4积存时,方可复电。(十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安全监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监控设备的维护,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2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3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非正常损坏并无法修复,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4新进的设备统一存放在库房175、内,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对新进设备进行登记;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5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对井下新安装的设备,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6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2)通过修理,随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176、的作用。(十三)中心机房管理制度1安全监控中心机房是矿井安全监控主要设备集中控制中心,监控技术人员必须每天进行打扫,保持室内清洁。2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机房设备全面了解,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主机数据和程序要定期进行备份。3及时打印各项安全监控数据报表,并不断完善服务机中图形显示动态系统图。4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一律不得入内,违者一次罚款50元。5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主机实时监控,主机出现问题后要立即切换备机工作,保证监控系统正常监控。6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更新,防止病毒侵袭,中心机房不得上网或游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7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监控软件知识,全面177、掌握安全监控的技术及硬件设备的功能。(十四)安全监控帐卡报表制度1各井工煤矿安全监控部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安全测控日报;(2)报警断电记录月报;(3)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2煤矿必须绘制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3各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应每周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时上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重要测点周曲线分析图、监控人员周工作汇报、重要测点周报表。4各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应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时上报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台帐明细、监控系统故障设备台帐、气体超限月统计记录、监控系统自查报告。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178、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十五)安全监控系统巡检制度1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要求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每天对系统进行巡检。2巡检内容包括:监控线路悬挂是否符合标准、传感器悬挂是否符合标准、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线路有无损坏、各设备的文明卫生等。3巡检中发现问题后,是使用单位的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单,是系统故障的由监控管理人员整改。4在检查中发现设备损坏(如传感器),则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5巡检完毕后,监控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监控系统巡检日志以备后查。6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应认179、真仔细(建立在对系统熟悉的基础上),真正做到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十六)机房出入登记制度1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一律不得入内。2非相关监控技术人员要进入中心机房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3进入机房时必须进行登记,填写进入事由;离开时登记时间。4进入人员在机房内必须遵守中心机房各项规定。(十七)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应急流程1中心机房设备故障应急流程:如果中心机房正在使用的主机(或备用)出现问题 切换至备机。 检查各点信号是否正常 检查、维修故障机的故障 启动故障机。2井下设备故障应急流程:(1)传感器故障应急处理程序:在地面准备标校好的传感器 到故障传感器地点更换 使系统恢复正180、常。(2)分站/区域控制器、干线扩展器等设备应急处理程序:立即感到故障设备进行检查 查明原因后需要换电路板立即更换。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实施细则执行。10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所有生产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2在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各单位必须每三个月学习一次,并保留相应学习记录。3新型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新上岗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签订师徒协议,师傅有义务教导新员工正确的操作设备,新上岗员工在没有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时严禁操作设备。5台设备需要几个人共同操作时,人员的使用单位要尽量考虑小组人员的素质,以便更好地合作181、。6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7机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防护网、防护罩不符合要求,技术指标不达标,机身的设计不符合人机工程的要求,操作人员有权提出改造的要求,甚至有权拒绝使用。8操作人员不得甩掉任何保护装置,甩掉保护装置而导致事故要追究责任。9设备吊装、拆卸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10发现操作的设备有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11机械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应挂标识牌板。12在运转的机械设备上禁止做以下工作:13清扫转动部位;14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15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16设备观察窗和计量仪器附近均应182、设置照明灯,以便操作、观察和测量。11 新疆公司安全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新疆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加强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树立设备完好就是效益的观念,做好设备全过程管理工作,提高设备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疆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新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新疆公司物资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疆公司设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一)新疆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适用范围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除电力通讯设备、安全检测设备、锅炉供热设备、铁路专用线和运输工具以外的,公司煤炭生产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的统一管理。主要针对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制订。相关内容对财183、务部、物资采购供应中心等设备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所属的各生产矿井等设备的使用部门同样具有约束力。电力通讯设备、安全检测设备、锅炉供热设备、铁路专用线和运输工具等资产的管理制度,由公司相关管理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第二章 设备管理业务流程及风险分析第一条:设备管理业务流程设备管理业务包括购置前期预算(或计划)、组织购进、验收、付款、使用、维修保养和处置等程序。其中组织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具体流程参见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其一般管理流程如图所示:第二条:设备管理主要业务流程说明1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预算的制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年度预算的编制程序主184、要包括:(1)各生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编制下一年度设备需求、更新改造和大、项修理申请,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年9月30日前报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2)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负责接收各矿上报的申请并进行审查。于每年第三季度负责组织进行全公司的设备普查。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生产技术部、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成立普查鉴定小组,普查鉴定小组根据全公司设备的普查资料,对各使用部门申请大、项修或更新改造设备提出技术鉴定意见。(3)设备科根据设备普查情况,结合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设备实际损耗及运行情况,综合评价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编制现有设备生产能力评价报告,报设备管理中心领导审批。(4)设备管理中心技术185、科负责提供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和市场调研资料。(5)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根据上述资料,结合公司下一年度煤炭产量计划、生产接续计划、公司设备规划等,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年度预算草案,分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6)征求意见完成后,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年度预算,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按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后执行。2设备购置程序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每个季度初将设备需求申请报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负责接受申请,并对需求申请是否经过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汇总平衡,考虑186、在公司内部是否调剂使用满足需求等情况。在年度预算的控制下汇总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批,报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审核汇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进入物资采购程序。3设备到货验收程序设备到货后,由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依据订货合同,组织财务资产部、规划发展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供应商以及质检部门等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对设备进行编号,粘贴标签。设备管理中心建立帐卡和档案资料。使用单位登记设备台账和卡片。财务部记录账卡。4设备使用与维护(1)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依据各矿上报的采区工作面设备配置图,核定各采区设备数量,负责审定设备使用规程,并监督实施。(2)使用单位按设备187、使用规程使用和维护设备,制定设备使用与维护岗位负责制。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检查,收集设备润滑记录、日常点检记录及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记录,按期整理归档。每月编制设备运行情况统计表报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每月编制设备运行状况汇总表。(3)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负责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定期(一般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预防性检修和定期(至少每周一次)设备点检,并形成检修和点检记录。设备管理中心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现场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界定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责任。填写设备现场运行检查记录,由责任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设备管理中心对实施检188、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奖惩。(4)设备管理科于每季根据相关记录,对采煤机、掘进机、主副井提升机、前后部运输机、主胶带运输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作为设备更新改造、设备修理及设备报废的主要参考依据。5设备大项修理管理(1)设备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运行情况,结合年度修理预算,提出设备大项修理申请报设备管理中心。(2)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根据申请,通知内部修理单位或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承修单位。(3)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负责与承修单位一起进行大项修理设备的修前预检,出具预检报告,落实设备存在问题及缺损件情况。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科负责修理设备的图纸以及技术方面的修前准备189、工作。(4)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根据承修单位需求申请,结合设备预检报告,做好修理需要的配件及材料的需求计划,申报物资供应中心及时组织采购。(5)设备管理中心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对承修单位设备大、项修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管理。(6)设备大项修理完成后,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设备承修单位、使用部门、规划发展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填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使用部门、财务部和承修单位各一份。6设备处置程序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设备管理的需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设备进行清查。根据设备清查或日常管理情况,结合设备使用磨损情况以及公司设备需求情况等,对需要报废的设备由使用单位190、提出初步申请;由于闲置等原因需对外出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统一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使用单位、财务部、审计部门对处置设备进行鉴定后,按公司规定的设备处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处置。第三章 设备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第一条:设备前期管理制度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必须按照设备综合管理要求,加强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设备前期管理的各项制度,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协调和管理。设备前期管理包括设备的预算制定、设备的购置、设备的到货验收、设备使用前的初期管理等四个管理环节。具体规定如下:1预算购置管理 设备购置预算是公司资本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公司设备购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公司年度设备购置预算按191、如下程序编制:(1)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对公司设备需求总量、总体布局、设备结构、技术选型等进行技术经济研究论证,制定出公司的设备规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纳入公司总体规划。作为编制年度设备预算的指导性文件。(2)设备使用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的生产量以及存量设备的生产能力等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新增设备需求申请。由生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人员编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于9月30日前上报设备管理中心。(3)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负责接收各矿上报的申请并进行审查。根据公司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的设备普查情况,结合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设备实际损耗及运行情况,综合评价192、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编制现有设备生产能力评价报告。(4)设备管理中心技术科负责提供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与市场调研资料。(5)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根据上述资料,结合公司下一年度煤炭产量计划,生产接续计划,分析公司设备需求总量,综合平衡,编制设备购置预算初稿。(6)设备购置年度预算初稿完成后,分发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设备购置预算,经设备管理中心计划人员、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讨论修订,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按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后执行。(7)公司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年初制定的设备购置预算,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年度设备预193、算时,必须按预算审批程序重新审批。2设备购置设备的购置必须在年度预算的控制下,按如下程序进行:(1)设备使用单位按季度上报增量设备需求申请。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人员编制,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科。(2)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科接收需求申请,对需求申请是否由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等,进行认真审查。对能够在公司内部调剂使用的,按调剂管理的规定进行,不能调剂使用的列入年度购置预算,组织对外采购。(3)设备管理中心技术科根据公司的总体设备规划、设计部门及使用部门的总体要求,提出购置设备的技术要求。确定详细的技术参数。提出新增设备选型或改型方案,报公司技术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94、(4)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科编制设备采购计划,组织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会审,报物资供应中心审核汇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入设备采购程序。采购过程中,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签定技术协议书。3设备到货验收(1)设备到货后,由物资供应中心依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组织财务资产部、规划发展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质检部门以及供应商进行验收,按照订货合同,检查到货数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装箱质量等,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和各种技术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书、使用说明书等)。(2)验收合格的,填写验收报告。所有195、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由设备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人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设备到货情况。(3)验收不合格的,如实记录异常情况,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换或赔偿事宜。4使用初期管理(1)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由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负责设备编码。根据验收报告、设备编码目录、技术文件以及设备发票等资料,设备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门同时制作设备卡片,登记设备的实物台账,财务部记录固定资产账卡。(2)随机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归档管理。使用单位随机获得一份。 (3)随机工具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发放。(4)设备随机备品、备件,由设备管理中心造册登记,建立台帐。196、随机备品、备件主要使用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设备的大修过程中。物资供应中心仓库发放设备备品、备件,须经设备管理中心审批。(5)设备安装调试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备管理中心使用单位、安全监察局、质检部门、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第二条: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设备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的不正常磨损或损坏,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备件消耗,减少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各级领导和生产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1设备使用规程的编制(1)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技术资料和生产工艺要求及有关规定197、编制设备使用规程,由设备管理中心、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设备使用单位等单位进行会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2)公司每种设备都应在投产前编写好使用规程。设备使用规程的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性能参数;交接班制度;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顺序;紧急状态的处理;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运行记录表格等。2设备使用规程的贯彻(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执行设备使用规程,设备操作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设备使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培训,必须由专业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考试、审核、发证、验证。(2)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证设备的操作人员了解设备198、的构造,性能及零部件的作用,时刻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设备现场负责人必须保证设备与机房的整洁,工具与配件齐全,认真落实设备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等,各项记录正确完整。(3)设备使用单位按其规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设备运行记录须按照班、日、月装订成册。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发放设备运行记录表格并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按月编制设备运行情况,并报表上报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科。(4)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或定期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操作、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等现象,及时制199、止、及时上报,并列入对班组或岗位的考核。(5)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科负责监督检查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使用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负责给予指导。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专业工作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深入基层服务不少于12次。 第三条: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1设备维护保养组织(1)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经本200、单位领导审查,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2)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和执行的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必须保证每台设备都有人管理、有人维护、有人检修,确保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备用设备完好。(3)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提出设备的预修计划,并严格执行,及时防止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的发生。(4)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对设备使用规程(维护保养规程)提出修改完善意见。(5)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设备管理情况,必须不断改进公司设备维护保养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设备安全正常运行。(6)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设备的维护保养201、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负责监督全公司生产设备的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用设备都要按照计划检修规定的时间进行检修。对未按计划进行检修的项目,追究设备管理中心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维护规定(1)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保证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2)坚持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设备维护保养岗位负责制。对检修工、操作司机做好巡回检查,设备重点、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并及时做好日检记录。(3)操作工在下班前,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202、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每台设备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如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4)操作司机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进行日检,设备的日检时间每天不少于2-4小时。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自己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人进行处理。(5)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每台设备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操作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的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保证设备润滑良好,正常运转,并做好润滑记录。(6)严格按使用规程和设备使用203、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速、超载、超压、超温运行,更不准乱拆、乱焊、乱改设备,不准设备在无润滑状态下运行。(7)主要设备及设备的关键零部件要按照测试周期,做好技术测试工作,确保其安全经济运转。收集测试报告并及时归档。(8)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保护装置要正确使用,并按期进行检查整定。(9)在进行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前,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10)设备维护责任人应根据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档备查。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保养维护记录,测试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每月收集整理归档,204、报设备中心。3设备润滑制度(1)设备润滑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设备缺油或油脂变质,会导致设备故障甚至破坏设备的精度和功能。搞好设备的润滑,对减少故障,减少机件磨损,延长设备寿命起着重要作用。(2)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按照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并认真做好润滑记录。(3)设备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润滑管理工作,润滑管理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明确润滑部位,所用润滑剂的种类、牌号,指导润滑油脂的正确应用,油品的合理保管,编制本部门机械设备的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4)使用油脂前必须严格过滤。换油时,要彻底清洗油路系统,做到无油205、垢、无水分、无锈蚀、无金属碎屑。注油时,要仔细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进入,同时对于不同牌号的油液,要有专用油抽,分类挂牌。(5)油箱内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面,禁止涂更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产生的沉淀物吸入油路系统中。(6)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或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时,必须对设备彻底洗净。(7)乳化液用水必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配制应由专人实行集中配液,并严格掌握配比35%的规定。4设备点检制度(1)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由操作工或维修工利用人的感官或简单的仪表工具,按照标准定点定期地对设备进行检查,找出设备的异状,发206、现隐患,掌握设备初期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对策,将故障消灭在萌芽阶段的一种管理方法。点检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通过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查,可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消除故障的措施,保持设备性能的高度稳定,延长设备零部件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效率。(2)设备点检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三类。(3)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负责点检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制定点检表格等,负责点检人员的培训,并对点检执行情况进行考核。(4)日常点检工作由兼职点检员进行,每台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即为该设备的兼职点检员,兼职点检员负责本岗位设备日常巡视检查,按照日点检表内容,对设备进行动态及静态检查,确认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并填写点检表。207、执行周期为每天一次。(5)定期点检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技术工人进行,按照点检表内容,对重点设备进行点检,并对上周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点检每周进行一次。(6)专项点检由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或请公司机电试验室进行,主要通过专用设备仪器完成设备的技术性能测试、试验等工作。点检周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科负责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处理,并收集测试报告及时归档。(7)使用单位明确本单位每台设备的兼职点检员,并且是两名,分别为第一和第二点检员,第一点检员不在岗而不能执行点检工作时,由第二点检员来完成当天的点检工作。(8)每天208、兼职点检员按照点检要求对设备的点检部位进行认真检查,把检查结果填在点检表上,升井后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点检情况。并于每周一将上周的设备点检表交区队机电管理人员。(9)兼职点检员在检查中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恢复设备正常状态,并将处理结果记录,不能处理的要报告本单位领导。(10)各单位领导对兼职点检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要时报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11)各单位每周二将上周的设备点检表交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存档备查。(1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分析检查设备点检记录内容,找出设备薄弱环节或劣化部位,提出改进意见,并下发设备检修单209、安排处理,对检修情况进行跟踪落实。(13)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每月对设备点检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设备点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5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公司各单位利用“元旦”、“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的停产期间进行各项预防性检修,每年检修日不少于12天。(2)检修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主要检修项目出具项目工程组织设计书,对一般项目提出安全措施,确定检修项目、内容、检修标准等,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检修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检修人员,指定检修总负责人、检修技术员、现场负责人,并准备好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6监督与检查(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210、集团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设备现场运行维护管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检查管路、阀组是否串液、漏液。检查泵站压力是否正常。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保养设备,是否对设备润滑点按期加油润滑,是否按制度规定管理油脂。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安装是否规范,技术整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是否健全规范。检查供电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接地系统是否定期校验,工作面供电设计是否规范,电器整定是否按设计执行。检查大型固定设备是否台台完好。其他:设备管理中心对实施检查211、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奖惩。(2)设备管理中心对定期维修、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以及定期组织的现场运行情况检查,必须形成定期维修、定期点检、专项点检、设备现场运行检查等记录,相关记录内容与表格等由设备管理中心制定或修订。形成记录应及时存档保管。(3)设备管理中心每季度根据相关记录,对采煤机、掘进机、主副井提升机、前后部运输机、主胶带运输机等主要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作为设备更新、设备项修、设备大修理及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第四条:设备档案管理制度1设备台账及卡片管理(1)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设备的统一编码,制作设备标签。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设备的实物台帐及卡片,跟踪设备的使用状况212、,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帐、总帐进行核对。(2)设备管理中心应按租赁管理和非租赁管理分类建立设备台帐和卡片,进行分类管理。设备卡片及台帐应当详细反映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以及增减变动、所处位置等相关信息。(3)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所有设备建立台帐和卡片。按租赁管理和非租赁管理分类建立设备台帐和卡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与设备管理中心、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进行核对。(4)当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进行大修理、内部调拨等设备信息发生变化时,设备管理中心及时通知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设备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台帐信息,财务部及时作出相关处理,确保帐实相符。(5)各213、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反映上报设备状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设备台账,确保设备台账的反映实际。各单位设备台账必须责成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台账记录。2技术档案管理(1)设备档案资料是指从设备规划、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电子资料等科技文件资料。 (2)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全公司生产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设备档案资料必须逐台建立。所有入库资料,资料员必须经过整理、清点编号、装订、登账后妥善保管。对设备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诊断技术资料、设备运行情况报表、修后的相关资料等及时纳入设备技术214、档案。(3)设备管理中心技术管理科建立资料收集登记薄和借阅登记薄,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和借阅工作。(4)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资料室查阅。(5)设备管理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到资料室登记签字后借阅,但必须在一周内归还,如需长期借阅,需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其它单位人员借阅资料,须持技术管理科的审批单,经设备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借阅,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借阅者应无条件的在档案管理员提出的归还期限内归还。(6)借阅者要爱护技术资料,严禁拆卷、抽取、涂改、圈点、划线或污损,严格遵守制度,按时归还,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取消借阅资格。(7)资料管理员应215、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经常听取各方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8)设备技术档案是公司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必须严格遵从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五条:设备事故管理制度1设备事故及其分类设备事故定性及分类由设备管理中心参照有关规定拟定和修订,经安全监察局、设备使用单位、生产技术部、策划部、质检部门等有关部门会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设备事故按设备修复所需全部修理费用的支出,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一般划分标准如下:(1)设备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为一般设备事故;(2)设备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为重大设备事216、故;(3)设备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设备事故。2设备事故管理(1)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追查与处理,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的设备事故进行归口管理。(2)事故发生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领导,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30分钟内报告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人员会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及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员,调查损坏情况,拍照备案,并提出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工作。(3)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员、使用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及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4)经过分析必须查217、明性质、原因,明确事故损失及责任者,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由设备管理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并于十五日内出具事故分析报告。(5)对于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中心追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后处理;对于重大以上机电设备事故由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追查,报公司总经理后处理。对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实行责任追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并通报全公司。(6)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先恢复生产后追究责任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因停产所造成的损失。(7)事故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参加分析,共同做出调查结论。(8)设备质保期内的设备故障,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与供应商协商处理。保修期外出现的设备故障,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9)设218、备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10)各使用单位出现设备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破坏现场或弄虚作假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11)对于所发生的设备事故,设备管理中心要将其设备事故率及设备事故频率定期统计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将事故情况录入设备管理档案。第六条:设备修理管理制度1设备修理的原则(1)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219、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2)公司年度预算必须包括设备修理预算,大、项修预算必须单独制定,其他修理作为使用单位经常性费用列入其成本费用预算。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监督控制修理预算的执行情况。2设备大、项修计划管理(1)设备普查为使编制的设备修理计划符合实际,节约开支,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设备普查,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于每年的第三季度适当的时间进行。由设备管理中心提出全公司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制定“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及设备普查要求,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全公司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科组织。各使用单位的普查工作,由使用单位主管领220、导负责组织,由设备技术员、科区长、班组长、维修工人参加的使用单位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生产技术部参与。由设备管理中心计划员、设备管理员、技术人员等,会同生产技术部和各使用单位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对设备普查提出大、项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项修项目,并由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内容。(2)计划的编制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下年度修理计划最迟应于三季度末编制完成。设备管理中心计划人员、设221、备普查鉴定小组根据全公司设备的普查资料,结合设备过煤量、行业规范、设计要求、使用年限、修理周期、实际运行状况等,对各使用部门申请大、项修设备提出技术鉴定意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大、项修计划草案。年度大、项修计划草案编制后,分发各使用单位、生产技术部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下年度的生产任务以及各方面情况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公司生产接续计划、配件的市场价格、修理费用定额等,结合公司维修能力、技术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正式的年度设备大修、项修计划,并按使用单位、分季度编制计划明细项目。(3)计划的审批及下达年度设备大、项修222、计划编制完成并经设备管理中心内部讨论,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按公司预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批。计划批准后,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技术部、规划部、财务部、物资采购供应中心、承修单位等)和设备各职能科以及各有关使用单位等执行。3设备大、项修相关规定(1)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设备的大修、项修管理工作。修理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内部承修单位承担。对公司内部维修单位不能够承担的设备大、项修理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投标选择承修单位。(2)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生产运行情况,结合年度预算提出设备大、项修理申请,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科接收申请并进行审查。(3)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与承修单位一起进行大223、项修设备的修前预检,出具预检报告,报生产技术部审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修理设备的图纸以及技术方面的修前准备工作。负责根据承修单位需求申请,做好修理需要的配件及材料的需求计划,申报物资供应中心及时组织采购。(4)设备管理中心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对承修单位设备大、项修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5)设备修理必须建立修理卡片,修理卡片是确定修理工作和编制修理计划的主要资料,由设备中心计划员填写(内部承修单位存一份)并及时归档。其内容包括设备修理周期、修理内容、历次修理时间、实耗工时等。(6)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大项修相关定额,每年修订一次,经公司预算管理审批程序审批后执行。(7)设备大、项修费用不得突破年224、度预算,大项修时间可根据生产接续计划、设备配套计划作适当调整。4内部单位承修管理(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使用部门要求,结合生产接续实际以及年度大修计划安排,下达当期修理计划,设备承修单位根据当期修理计划提前进行配件组织及其它准备工作。(2)设备大修前签订设备大项修内部合同。承修单位承修的设备,在设备解体检测后,承修单位须提报详细的大修内容和预算书,经设备管理中心、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等有关单位根据大修定额等有关规定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内部合同。(3)在不影响主机性能的前提下,承修单位对于能够重复利用的零部件,经修复后必须利用。(4)设备大项修工期参照有关定额规定执行,因计划调整或借件等外225、部因素影响除外,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准。(5)大修设备通过验收后,承修单位向设备管理中心提交决算资料。由设备管理中心、物资采购供应中心、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审核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5委外大项修管理(1)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设备委外大项修招投标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技术交底。(2)设备修理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招商、竞标工作,招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3)设备外委修理由设备管理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呈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启动招标程序。(4)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与中标厂家签订大修技术协议。并对实施过程226、进行全程监控。设备修理合同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5)大修设备通过验收后,承修单位向设备管理中心提交决算资料。由设备管理中心聘请造价事务所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由规划发展部、物资采购供应中心、财务部审核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6大项修设备验收(1)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承修单位、物资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对入厂大修设备进行验收。由设备管理中心编制设备送修单,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各使用单位返厂或大修送修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完整,在返厂或大修送修时由设备管理中心验收员组织大修项目管理员、承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对照图册进行验收,凡短缺件由验收员和承修单位共同交物资供应部门进行短缺件227、的价格咨询汇总(要求在收到短缺件明细后七日内完成),报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中心按物资供应中心提供的缺件价格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此罚款用于设备的大修。(3)返厂设备要求能正常起动运行,严禁设备升井前突击拆件的行为,一旦发现,设备管理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予以处罚。(4)大项修设备完成调试具备出厂条件时,承修单位要向设备管理中心提报竣工报告,同时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以备查阅。(5)设备大项修后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设备主修技术人员、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设备管理中心技术人员、检验员、主修钳工、操作工人以及规划发展部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对技术、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邀请相关部门参加228、。验收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使用部门、财务部和承修单位各一份。(6)大项修后,应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及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7)验收后由设备管理中心计划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项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证明、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预决算资料等),收集整理交设备档案管理员存档。(8)验收中交接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内部单位维修应由设备管理中心主任组织研究并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委外修理严格按合同条款由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协商谈判处理。7修后服务(1)大修设备投入运行初期,内部229、承修单位要跟踪服务不少于1个月(综采设备质保期以初次放顶结束为限),外委修理按合同中约定执行。(2)承修单位对质保期内的设备,要定期了解运行状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完整的质量跟踪体系,出现修理质量问题,对承修单位进行相应处罚。第七条:设备配件管理制度1日常修理配件管理(1)设备使用单位按年度、月度,根据设备日常维修统计记录和设备出厂易损备件清单确定合理的需求,报设备管理中心审查后进入采购程序。(2)各使用单位配件管理小组应对配件的使用情况作出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分析配件的使用寿命和更换周期,科学合理的制订配件储备计划和绘制配件更新周期图表。(3)使用单位领用配件由设备管理中心核批。使230、用单位领取的配件应由专人管理,配件管理人员应熟知各种设备的配件及配件的用途,能合理使用并对配件定期检查和保养。(4)配件的使用应遵循够用的原则,需要什么配件领取什么配件,杜绝浪费,维修中未使用的配件和换下来的配件都应及时交回库房。(5)对丢失及损坏配件的应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处以最高为配件原值的罚款。2大项修配件管理(1)承修单位每批大修配件申请,由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大项修设备预检报告在2天内完成初审编制采购计划,报物资供应中心组织采购。(2)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向设备管理中心和承修单位提供大修配件库存、订购及到货信息。(3)承修单位按照项目工单经设备管理中心审查后领用备件,对设备大修的剩余备件,承修单231、位在竣工验收后7天内必须办理退库。(4)承修单位在大修设备时要将更换下来的旧件按项目进行分类管理,规范填写大修设备旧件清点鉴定移交表,并负责旧件的初步鉴定,鉴定后要将所有旧件都挂好标签,写清编码、名称、件号、状态及对应主机等信息。(5)设备大修理项目结算时,设备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员要对旧件进行核对,无旧件则视为未更换此件,结算时从备件费中扣除。(6)大修设备的旧件要经公司旧件鉴定小组鉴定后确定修复或报废,修复件由设备管理中心委托修理,报废件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承修单位向物资供应中心废旧物资回收站清点移交。(7)旧件鉴定小组成员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承修单位、物资供应中心、财务部有关部门人员组成。(8232、)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大修旧件的保管工作,要求对旧件进行分类、建账、编号,按公司规定的出入库进行管理。(9)对于有重复利用价值的旧件,设备使用单位如需要出库使用时,由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后使用。(10)生产领用大修项目的备件时,要经设备管理中心和物资供应中心签字确认后由物资供应中心办理出库手续。3设备拆件管理(1)为满足生产单位急需在现有设备上拆件,须经物资采购供应中心核实,确无库存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设备管理中心办理拆件手续,由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指定被拆设备。(2)拆件完成后,由设备管理中心补充缺件的需求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资采购供应中心进行采购。(3)物资供应中心于每月末汇总拆件明233、细表,统计价格,没有价格的配件进行估价,并将汇总表报设备管理中心。领用单位须按常规补充领料单。第八条:设备清查与处置管理办法1设备清查(1)设备清查盘点是验证公司账面各项设备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公司设备管理中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查盘点工作。(2)公司的设备清查盘点工作由设备管理中心和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物资采购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规划发展部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盘点工作小组。(3)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方式包括(1)不定期盘点: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工作需要或其他工作任务的需要,对设备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2)定期盘点:每年的12月,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前,234、必须对公司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4)设备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设备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设备管理中心、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设备的总账、明细账、台帐、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设备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明确盘点时间、人员分工、完成时限等要求,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设备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设备清查盘点的程序:a.设备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设备管理中心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设备使用单位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b.设备的清查盘点后,清查小组填制盘点汇总表,由相关盘点人员签字确认。设235、备管理中心与财务部门共同根据盘点汇总表,与设备明细账、设备卡片逐项核对。c.对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闲置及其他重大差异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设备管理中心与财务部门共同撰写设备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5)设备清查中发生的差异按下列规定处理。设备盘盈、盘亏或减值的审批:设备净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处理;大于10万元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财务部根据盘点结果,对盘点差异和设备减值准备,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2设备处置的条件(1)设备报废条件设备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已达到使用年限、折旧已经提足,无使用价值的;因236、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改造价值的;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的;因能耗过大,无法改造或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因环境污染严重超标,无法改造的;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虽已提足折旧,但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不予报废。(2)其他处置条件为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能,设备管理中心应定期清查闲置及不需用设备,并单独登记上报。对闲置和不需用的设备,设备管理中心应及时申请处置,如对集团其他子公司尚有一定使用价值,则通过集团公司统一进行内部调配,否则申请对外出售。3设备报废程序(1)设备报废,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要求,设备管理中心根据根据设备报废条件提出申请报告,须说明报废理由和毁损237、情况。(2)设备报废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由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物资供应中心、设备管理中心以及技术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由于过失造成设备毁损致使设备提前报废的,应按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已经投保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3)报废设备经鉴定后由鉴定小组出具鉴定报告,报废申请报告和鉴定报告经审批后,执行清理程序。审批权限参照上述设备盘盈、盘亏审批程序进行。(4)由物资采购供应中心负责组织报废设备的残体清理,设备管理中心及使用单位予以协助。发生的清理收支及时报送财务资产部进行账务处理。(5)财务资产部根据审批后238、的处置申请等单据,办理款项结算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4设备出售程序(1)设备管理中心对符合出售条件的设备应及时提出出售申请报告,并详细说明出售理由。(2)如果拟出售设备对集团内部其他公司均无使用价值,则申请对外出售。(3)如果拟出售设备在集团内部尚有一定使用价值,则通过集团公司统一进行内部调配。(4)公司向集团外部公司出售设备,应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5)设备管理中心编制提交设备处置明细和评估报告,审批权限参照上述设备盘盈、盘亏审批程序进行。(6)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出售设备,设备管理中心及使用单位予以协助。发生的清理收支应及时报送财务资产部。(7)财务资产部根据审批后的处置申239、请、评估报告等资料,办理清理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第九条:设备调剂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综采、综掘、200A以上移动电器设备以及矿井不需要长期占用的移动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在全公司范围统一调剂使用(或称租赁)。由设备管理中心制定租赁设备目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租赁设备单独建立台帐,由设备管理中心对租赁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简称租赁费)单独进行统计汇总,报财务部进行核算、结算。1租赁设备使用与配套管理(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生产技术部生产接续计划,编制租赁设备配套计划。租赁设备配套计划须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各生产单位需要综采、综掘等成套设备时,必须提前两240、个月向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设备管理科根据设备的闲置、备用、大修、使用情况,及时将调剂使用信息反馈设备使用单位。(3)设备管理中心与使用单位协商后签订内部租赁合同,开具资产调拨单,使用单位对租赁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将租赁设备运至指定地点。(4)对于年度生产接续计划内的综采、综掘等成套设备,必须在使用安装前一个月,向设备管理科提供相应的巷道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安装图及供电系统图。(5)租赁设备之租赁合同到期前一周由综合管理科通知使用单位。如使用单位还需继续使用,须提前向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填报继续使用申请,经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重新签订设备租赁合同。(6)使用单位需退还或停用未241、达到合同约定停止使用日期的设备,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备管理中心填报设备退还或停用申请,经设备管理中心批准,方可退还或办理设备停用手续;否则,视同使用单位须继续使用收取租赁费。(7)因公司生产急需,需将使用单位正在使用、停用的设备调剂使用时,由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通知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时间返还设备。(8)对于退还或停用的租赁设备,按合同约定的地点,由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及承修单位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办理交接手续。(9)使用单位要保证退还的租赁设备清洁干净;已到大修期的设备,保证零部件齐全;未到大修期的设备,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保证其正常运行。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由242、设备使用单位承担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10)各单位使用的租赁设备不得转借和调换,如确实需要调剂,由设备管理中心办理资产调拨单后,方可转移资产。(11)因责任事故造成租赁设备损坏,设备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追究设备使用单位相应责任,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修复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设备管理中心相关部门根据租赁设备的资产调拨单,及时记录设备台账,保证设备相应信息的准确性。2、租赁设备租赁费核算办法(1)设备租赁费由设备折旧费、大修费和管理费三部分构成。(2)计费原则:同一设备在不考虑新旧程度情况下收取的租赁费相同;按过煤量计算设备新度系数,并按新度系数调整租赁费。(3)租赁费的计算:基本使用费折旧243、费:以固定资产卡片计算出的设备折旧费作为设备的应提折旧费。单台设备日折旧费=折旧费率*单台设备原值折旧费率=设备总折旧费/(设备总原值*综合利用率*365)*100%综合利用率=租用设备总原值/设备总原值*100%管理费单台设备日管理费=管理费费率*单台设备原值管理费费率=核定年管理费/(设备总原值*综合使用率*365)*100%大修费:为使实际收取的各类设备大修费和计划支出的大修费基本相符,年计划大修费总额除以设备的总原值,计算出大修费率,再用平均单台设备原值乘以设备的大修费率,即单台设备应收取的大修费。单台设备日大修费=大修费率*单台设备平均原值大修费率=同类设备大修资金总额/(同类设备总244、原值*综合使用率*365)*100%租赁费调节系数对于综采、综掘及其他井下移动设备以过煤量为基数计算确定其新旧程度调节系数,按新旧程度调节系数调节计提租赁费,新旧程度调节系数表另行下发。(4)租赁费的收取。计提租赁费的时间:对于综采设备从新工作面安装验收日起计费;综掘及其它设备从办理出库/厂之日起计费;对基建设备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费;设备停止计费时间以验收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为准。租赁费收取以天计算,每月结算一次,公司财务资产部凭结算单结算。(5)按照租赁费实际收入情况、设备的使用状况、历年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依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设备管理中心每年底测算比较合理的租赁费计提标准,经公司批准后执行。3245、其它规定(1)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租赁公司设备,设备管理中心必须在保证公司设备使用需求的基础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办理担保或抵押手续后,签订合同,方可办理设备租赁手续。(2)公司对设备大型部件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由设备管理中心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第一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贯彻落实,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定期提出修订意见。公司建立对公司设备管理业务风险管控的监督检查制度,审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第二条: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设备管理业务风险管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246、设备管理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设备管理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验收、处理等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设备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设备采购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4设备日常养护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否超过预算额度。5设备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设备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6设备管理中心贯彻落实本制度的情况。主要检查设备管理中心是否按本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公司设备的管理职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247、备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公司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设备管理流程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二)新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新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备为:公司煤炭生产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不包括电力通讯设备、安全检测设备、锅炉供热设备、铁路专用线和运输工具)等,上述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第三条:设备管理中心对列入公司租赁设备目录的设备实行248、租赁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中心职责1负责编制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编制设备的购置计划和大、项修计划,编制备品备件购置计划,批准后实施。2负责制定设备使用、维护、维修、保养等各项设备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生产人员按章操作。3负责设备更新改造和新技术项目研究,组织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工作。4负责设备购置前的调研、选型管理工作,组织设备购置的技术谈判。5负责建立设备档案库,包括设备卡片、台账、设备维修记录、设备有关技术资料等。6按规定对正在使用的设备加强监控,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检测、校验,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7负责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各类事故、故障进行鉴定和分析,制定修理249、方案,出具分析报告。8参加公司组织的机电设备专项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考核工作。9参与公司设备购置及外委大修的招标工作。10组织对购进设备及备品备件进行技术鉴定,配合物资供应中心对设备故障向供应商进行索赔或保修。11根据设备使用部门申请、结合设备的性能、寿命周期和使用状况,编制设备的报废申请,经技术鉴定后报公司审批,按公司规定统一处置。参与废旧设备的回收工作。12根据公司生产作业计划和设备使用情况,负责公司设备的统一调剂使用。13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方案,组织设备的实物清查、盘点工作,并对盘点结果进行调查分析、审核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统一处理。14按季组织各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250、,将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设备清单和处理建议报财务资产部,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参考。负责跟踪已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的变动。15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对使用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报告。第三章 设备前期管理第五条:年度设备更新购置预算的编制(一)预算编制依据 1使用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设备需求申请、设备大修理项目申请。2公司下达的下一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煤炭产量计划。3设备管理中心出具的设备运行状况评价报告。设备使用部门现有设备存量明细表、生产能力评价表。(二) 编制预算设备管理中心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设251、备更新购置预算,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设备购置1设备使用部门分季度上报设备需求申请。2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有关部门提出新增设备选型或改型方案,报公司技术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核。3设备管理中心按年度预算的规定编制设备采购计划,经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会签后,由物资采购供应中心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进入设备采购程序。第七条:设备到货验收1设备到货后,由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依据订货合同,组织财务资产部、规划发展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供应商以及质检部门等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异常情况,由物资供应中心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换或赔偿等事宜。2设备252、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对设备进行编号,粘贴标签。设备管理中心和使用单位同时建立卡片,登录设备台账。3设备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归档管理,并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定期归档移交公司档案室。使用、维修单位随机可获得一份技术资料副本。存档资料在设备调剂、大修理时借阅使用。4随机工具由设备管理中心设立备查账进行登记管理,统一发放。第四章 设备使用与配套管理第八条: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公司生产接续计划,编制设备配套计划,生产技术部履行审核手续。第九条:各生产单位需要综采、综掘等成套设备时,必须提前两个月向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签订内部租赁使用合同,设备管理中心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第十条:租赁253、费的收取租赁费计提时间,从办理设备出库至设备退还验收为止。使用费每月结算一次,设备管理中心对系统生成的结算单进行审核后,交财务资产部结转。第十一条:对于退还或停用的租赁设备,按合同约定的地点,由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及承修单位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要保证退还的租赁设备清洁干净;已到大修期的设备,要保证零部件必须齐全完整,能够运转;未到大修期的设备要保证其状态完好。否则,清洗、缺件、修复等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第十三条:各单位使用的设备不得转借和调换,如确实需要调剂,由设备管理中心办理资产调拨单后,方可转移资产。第十四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修复设备所发生的一254、切费用,由使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第十五条:公司外部单位租赁设备,必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设备使用费另行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担保等手续。第五章 设备运行管理第十六条:新型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中心应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技术资料编制操作规程,经公司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执行。第十七条: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必须保证每台设备都有人管理、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备用设备完好。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必须执行设备点检制度、预防性检修制度,保证每天都有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在进行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前,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255、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第二十条:设备操作工人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培训,必须由专业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考试、审核、发证、验证。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中心根据新疆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2检查管路、阀组是否串液、漏液。3检查泵站压力是否正常。4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保养设备,是否对设备润滑点按期加油润滑;是否按制度规定管理油脂。5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6检查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中心对第二十一条所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奖256、惩意见,报公司考核中心进行奖惩。第二十三条: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是否按制度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进行检查,并于每月30日前收回日检记录、日常点检表,并对检查情况分析后汇总上报设备管理中心。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中心定期组织维修、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并形成点检记录和定期维修记录。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每月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记录,对采煤机、掘进机、前后部运输机、主副井提升机、主胶带运输机等主要采掘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该评价表应为设备使用考核、设备更新、设备项修、设备大修及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第二十六条:设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257、执行岗位责任制,专业工作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深入基层服务不少于12次。第六章 设备事故管理第二十七条:设备事故定义依照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严格事故分析上报制度,对于设备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设备管理中心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更换零部件进行解体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于十五日内出具事故分析报告。第二十九条:保修期外出现的设备故障,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质保期内的检修费用,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同供应商或承修单位协调处理。第三十条:对设备损坏情况严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并通报全公司。第三十一条:各使用单位出现设备事故必须按程序258、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第七章 设备大、项修管理第三十二条: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设备的大修、项修管理工作。修理工作原则由有技术资质,有质量保证的公司内部单位承担。第三十三条:对公司内部维修单位不能够承担的设备大、项修理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投标选择承修单位。第三十四条: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年度预算负责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经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等部门会签,报物资供应中心按程序组织维修材料采购。第三十五条:设备管理中心与承修部门签订大修理合同,按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审批。 第三十六条:设备管理中心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对承修单位设备大、项修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三259、十七条:大修设备完成调试具备出厂条件时,设备管理中心组织规划发展部、使用部门、财务资产部、承修单位等对大修理设备进行验收。第八章 设备清查管理第三十八条:设备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对设备的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设备资产账实一致,安全完整。第三十九条:公司在每年末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设备管理中心参与设备资产清查方案的制订,并根据公司发布的资产清查方案,组织使用部门、财务资产部、规划发展部对设备实物进行清查盘点。第四十条:根据清查盘点结果,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出具设备清查报告及相关处理建议报财务资产部。第九章 设备处置管理第四十一条:设备处置条件:凡符合新疆公司设备处置管理办法260、中规定处置条件的设备。第四十二条:设备报废程序1公司设备因经济技术落后、使用周期长、磨损严重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报废处理的,须经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理由和毁损情况以及处理办法。经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后,可作报废处理。2由于过失造成设备毁损致使设备提前报废的,应查明原因,并追究过失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行政、法律责任;对已经投保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3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物资供应中心、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报废设备负责组织清理。清理完毕应即出具清理报告。4报废设备清理完毕,设备管理中心、财务资产部、使用部门应即进行帐卡登记工作。第四十三条:设备出售程261、序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设备使用状况,可对公司闲置不需用设备提出处置申请,对处置理由及处置办法须作详尽说明。2对拟出售设备,原则上应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3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物资供应中心、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对出售设备负责组织清理。清理完毕应出具清理报告。4出售设备清理完毕,设备管理中心、财务资产部、使用部门应即进行帐卡登记工作。第十章 处罚与奖励第四十四条:设备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设备管理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新疆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等,对设备使用过程进行按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第四十五条:对于设备使用管理不当者,按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六条:使用中的固定设备、采煤机262、掘进机、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转载机、胶带运输机台台完好。其它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七条:设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未尽到管理职责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八条:设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事故分析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九条:根据业务考核指标体系,由企业策划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月、季、年对设备管理中心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考核。第五十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编制奖罚清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资产部予以执行。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二条:设备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263、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三)新疆公司物资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物资供应链,建立“集中采购、集中储备、集中配送”的物资供应体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和流通费用,减少储备资金占用,提高物资供应运行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疆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实行统一管理,由新疆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实施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的集中管理模式。第三条: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宗旨:满足生产建设需要,为高产、高效集约化生产提供可靠保障和优质服务。第四条:物资供应管理要依靠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持续完善物资的消耗和储备定额,优化库存结构264、,实现合理库存,建立快捷高效的物流管理体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物供中心负责新疆公司统一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拟定物资采购供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按照规定的采购作业流程进行采购作业,实现物流的优化控制;3负责建立新疆公司物资供应信息资料库。负责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日常事务;4负责起草新疆公司各类物资订货合同,并按照规定权限办理有关审核和汇签手续,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或授权统一对外签订采购合同;5负责对物资采购合同实施跟踪落实、管理;6采用科学的仓储、运输管理办法,规范物资保管、配送工作,加强对特种、危险品物资的保管、运输,防止安265、全事故的发生;7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资库存储量标准,加速物流周转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8负责物资修旧利废工作以及复用物资的调剂使用;9负责组织物资的到货验收,严格出库手续,定期做好盘存工作。第七条:物供中心应接受新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八条:计划提报一、物资需求计划申报时间要求:1生产使用配件和材料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求在每月10日前提报下一个月的月度需求计划,每月20日补报一次月度补充计划,物资供应中心结合消耗和库存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汇总后提报采购计划;2维简、大修、专项资金、特种储备等所需设备和材料需求计划,由各单位根据生266、产需要进行编制,经相关业务管理单位审核后报物供中心;3列基建项目计划中的物资需求计划由项目单位编制,工程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审核后,报物供中心;二、物资需求计划编制要求:1申报的需求计划必须有编报单位的编制人员、业务主管以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需求单位公章,否则一律无效;2需求计划必须明确主机、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用途等,并按新疆公司要求的统一格式提报计划。使用单位在计划提报时要考虑制造周期和生产需要预留合理的交货期。地测、煤质化验、信息通讯、医疗等专业性较强的专用物资,在提报计划时一并提供其厂商的相关信息;3对各使用单位提报的需求计划,物供中心负责审查,对267、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或发回重新申报。第九条:物供中心要结合新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适时调整、确定公司合理的库存量和库存结构。第四章 采购管理第十条:新疆公司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招标领导小组。新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供中心。物资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为辅。第十一条:物供中心对各单位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后,拟提招标目录,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呈招标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启动招标。第十二条:物供中心根据招标内容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技术部分。第十三条:供应商资质审查原则;1供应商选择要优先选择生产厂家或直销商,其次是一级代理,依此类268、推。2大型设备、煤专设备、煤专材料、特许生产经营的设备、大型部件等原则上只选择生产厂家。3首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资质文件原件。在此之前与新疆公司合作达到连续三年以上且业绩良好的供应商,可以实行年度集中资制审核,半年抽检。4资质审查人员必须针对审核情况签署审核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5供应商资质审查结果须提交评标小组。第十四条:物资招标所有文件、资料,由物供中心建档管理。第十五条:评标结果提交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物供中心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第十六条:物供中心接到中标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合同签订。第十七条:寄售厂商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69、物供中心根据所掌握的供货周期、消耗情况、供应商资信等情况拟定寄售目录,经报分管领导批准,实施招标。第十八条:寄售厂商原则上须在新疆公司有良好业绩,无使用业绩的通过产品试用及考察结果,再通过招标确定。第十九条:属寄售管理的物资原则上确定二个厂商,第一和第二寄售厂商使用量的比例由评标小组提出方案,经新疆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第二十条:寄售管理的期限为一年。物供中心每季度对寄售厂商进行评价,及时清理不合格的供应商。第二十一条:新老寄售商开始和终止业务关系要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寄售商发生变化时,物供中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清理结算,在交替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寄售时间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第二270、十二条:寄售期内寄售物资价格发生变化时,由物供中心依据寄售供应商提报的申请,进行市场调研确认后,向公司提交调查报告,由新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变更或者终止寄售协议。第二十三条:在合同签订中因特殊情况,物资运输方式需采用非经济方式时,物供中心须对所增加运输费用进行经济比较、核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第二十四条:用于防洪、抢险、抗灾或突发事件的急需采购物资可直接选择有供货历史的厂商进行议标采购或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确认。第二十五条:物资供应中心要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清理。第二十六条:需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要成立考察小组,成员由新疆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组长由公司临时确271、定。每次考察前考察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时间和任务。考察结束后,必须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需经考察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集体向公司汇报,以保证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供应商考察报告由物供中心负责保管。第二十七条:凡新疆公司内部生产的产品,在具备相关资证、价格合理、保证质量、到期交货等条件下,优先采用。第五章 验收管理第二十八条:物资到货后由物供中心负责组织验收。设备验收由各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对需要进行专业检验的,由物供中心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第二十九条:物供中心负责按照合同、验收备忘录,对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第三十条:寄售物资到货后,272、由物供中心提供场地,集中存储管理,并对照投标样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验收和出入库管理。第三十一条:常用物资验收完成时间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批量物资和大型设备不超过7个工作日,急需的、特殊的物资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入、出库。第三十二条: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各使用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物供中心提供情况反馈。第六章 仓储、出库及配送管理第三十三条:物资供应中心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仓储管理的规范,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对易燃、易爆、化工等物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物资出库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第三十五条:主业单位所需物资,由物供中心根据需要配273、送到各供应站,使用单位在供应站领取。第三十六条:库存物资应按规定定期盘点,积压物资经公司相关部门共同鉴定后,属于报废的按照有关程序报损处理,属于长期不使用的则由物供中心负责进行调剂、处理。第三十七条:项目工程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退库的物资必须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规划发展、财务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退库。第七章 结算管理第三十八条:生产所需物资采购资金,由物供中心汇总申报,报财务资产部统一对外支付。第三十九条: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资金,由项目单位提出,工程部审核,由物供中心汇总后报财务部资产,由财务资产部统一对外支付。第四十条:设备质保期满后,由使用单位向物供中心提供使用情况报274、告,物供中心出具到期说明,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质保金。第四十一条:对出库物资的结算按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寄售物资每季根据出库情况汇总报财务部进行结算。第八章 考核与奖罚第五十条:新疆公司企管策划部在制订资产经营责任制方案时,将库存量、缺货次数等重要指标纳入指标考核体系并进行考核奖惩,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业务考核每月组织一次。第五十一条:物资供应的日常管理和本办法的执行由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供应事故进行追查。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新疆公司。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四)275、新疆公司设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修订)为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强化管理意识,促进我公司的设备综合管理进程,本着管理、装备、培训并重,以管理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此考核办法,并纳入新疆公司考核范畴。一、设备使用、维护的检查考核1各单位必须按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新装备综采设备过煤量明细表、设备润滑保养记录及其相关的机电设备管理中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技术档案,如: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设备档案等,应在现场严格贯彻执行,并适时进行补充修改。若制度、档案不全或贯彻执行不276、好、未适时修改与实际不符等,或相关记录与实际不符等,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2对地面(露天)生产设备及选煤厂设备及其它辅助生产设备必须按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维护保养规定进行考核,对违章使用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对润滑不良、螺丝松动、电器设备脏污等,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对设备五不漏(不漏油、不漏风、不漏电、不漏气、不漏水)检查发现一处罚款300元,下次检查时发现同样问题加倍处罚。3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气)入井前,必须经过矿防爆检查组检查,确认该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贴有“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否则,每在井下发现有一台性能不符防爆要求的设备下井,处罚设备所属单位2000元;未帖“277、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下井的防爆设备每台罚设备所属单位200元。4电器设备性能要安全可靠,对违章使用设备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各单位不得停用、拆除各种保护装置(含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保护不全或未装设辅助接地、电动机综合保护器、信号照明综保等),每发现一台次罚款300元。5每台设备必须挂责任牌、完好牌,要求字迹清晰好辩认,开关整定值和标志牌相符,包机人变动时必须及时更换责任牌,否则,每有一台设备不符合要求,处以100元罚款。6使用单位在公司组织的设备检查时接到设备检查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确因某些原因未能整改或未能整改完,必须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汇278、报说明原因及处理措施,否则,每有一条问题未整改,予以200元罚款。7所有设备都不得被煤埋,电机被埋一次罚款200元,皮带滚筒被煤埋住,一次罚款200元,其它设备被埋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8每台电器设备(风机、开关、启动、综保、检漏等)必须上架,上架高度应大于30厘米。有一台不上架或上架高度不够,罚所属单位100元;五小电器必须上板,同一地点多台五小电器集中上板。9电缆及小电器要全部悬挂整齐,上板挂牌,凡有拖地、扭绞、乱扔、不上牌等现象者,每项每次罚款200元。10电器设备应避免淋水,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11各单位使用的检漏继电器不得随意停用,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做检279、漏试验,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记录的一次罚款100元。12对轨道运输设备、安全用具要齐全(如:灯、铃、刹车、信号等),凡一项不合要求罚款500元。13要求各单位将所属设备、五小电气分类编号,并做好标记,否则,每有一台不符,处以100元罚款。各单位账、卡、物要三对号,发现一处不符,罚款100元。14对用铜、铝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15按照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设备保护接地装置、局部接地极必须装设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否则,每缺一处或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16按照规定要求必须完成总、分开关设备的保护整定工作,并做好设计计算和整定记录,每查出一处280、保护整定不合格,罚款100元。17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的、风电闭锁失灵的及电煤钻综合保护装置失去保护作用,罚款500元。18井下电缆采用带有煤安标志“MA”的阻燃电缆,消灭不合格接头或破口,否则罚款2000元。19地面供电系统必须按规定装设防雷设施,每发现一处缺少或不合格者,罚款200元。20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设备台帐,未建立台帐者,每发现一台次,罚款100元。21综采设备的技术档案必须做到每台设备一份档案,不得出现一份档案多台设备的现象。档案中应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及配套图纸、设备随机装箱单、设备履历薄、设备管理台帐卡、设备润滑保养记录、综采设备过煤量统计表及其他与设备有281、关需要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等,每发现一处缺少或不合格者,罚款100元。22各机电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3液力偶合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继续运转的,一次性罚款5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立即进行处理。24乳化液泵箱,不按配比加乳化液(配制浓度在3%-5%之间),一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立即进行处理。25减速器、乳化液泵内缺油或油脂污染失效的,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立即进行处理。26刮板机机尾翘起,刮板机严重不平直,一次罚款单位500元。27设备缺少螺丝或螺丝松动、液力偶合器保护壳内进煤、对轮绝胶垫损坏、弹性销磨损严重,继续运行的,一次罚款200元。282、28各单位不得私自拆拿设备或备件, 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29液压支架管理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罚款200元。(1)每组支架零部件齐全,联接坚固合理;(2)活柱和缸体动作可靠、密封良好、无串液漏液现象;(3)活柱千斤顶的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砸伤面积不大于50 mm2;(4)移溜千斤顶与前溜联接可靠;(5)活柱无严重变形,用500mm钢板尺靠活柱,其间隙不大于1mm;(6)各类阀密封性能良好,无串液漏液,操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符合规定;阀在操作时无异常声音;阀的过滤器完好无损。30液压泵站管理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200元。(1)泵体安放平稳,运行可靠,各零部件完好无缺,泵体周围无283、浮煤、积水、淋水及杂物;(2)螺钉、螺帽、丝堵、销子齐全、完整、紧固;(3)接头和各种阀、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动作可靠;(4)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阀、卸载阀动作压力符合规定;(5)压力表准确可靠,误差不超过0.1Mpa;(6)电动机运转声音正常,保护装置符合防爆要求,温升不超 85。泵体运行过程中,曲轴温度不高于75;31采煤机管理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罚款200元。(1)各部件螺栓必须齐全、紧固;(2)各手把、按钮灵活可靠;(3)截齿齐全锋利,安装牢固;硬质合金完好。(4)喷雾、冷却装置工作良好,禁止使用有腐蚀性水、脏水;水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备出厂要求,无水不开机;(5)开机顺序符合操284、作规程;(6)采煤机割煤时,发现截齿短缺和不锋利时,应立即停机更换;(7)刮板机出现急转弯,大于规定要求时;(8)随时注意电缆、水管与电缆夹的连接,电缆水管不得受力,电缆夹不得落在电缆槽外或被挤压损坏;(9)发现异常的振动和声音,立即停机检查分析原因进行处理;(10)不得在重载下割煤;采煤机不得带病运转;(11)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保持在规定范围内,发现表针摆动异常,应及时处理;(12)油温、油质、油位要符合规定要求;(13)采煤机停机后,应完全关闭供水管路;长时间停机时,将滚筒放在底板上,同时将速度控制离合器等手把和电气隔离开关打在中间断开位置。32刮板运输机和转载机管理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罚285、款200元。(1)传动装置、机头部及各螺栓齐全坚固;(2)电动机运转正常,链条、接链环无扭绕、跳链现象,刮板无过度弯曲现象;(3)减速器和电机无振动,声音温度正常,各部轴承油温、电机温度不得超过75;(4)刮板机平直、不过度弯曲,移溜前把机头机尾的煤清干净,溜槽最大弯曲度不小于作业规程规定;(5)转载机移动前清理机头、机尾的障碍物,保护好电缆、油管、水管,维护好顶板;(6)转载机移动后,机头、机尾保持“平、直、稳”。33皮带输送机管理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300元罚款。(1)皮带机开动前,可动装置的联接螺栓齐全牢固;(2)机头、机尾的清扫器上的快带高度不低于23cm;(3)皮带架连接牢固可靠286、,并保持平稳;(4)托滚架牢固,与皮带中心线垂直;(5)皮带的张紧以不打滑为准,最大张力不超过厂家规定;(6)皮带滚筒轴承座牢固;(7)机尾桥式底架平正、稳固;(8)通讯设备无故障;(9)开动前发出信号,所有人员离开传动部位;(10)皮带不跑偏,各部位温度、声音及皮带接头正常;(11)皮带运行正常,所有托滚转动灵活、无损坏;机头机尾无浮煤;机头部运行平稳,中间架位置正确。(12)司机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切断控制电源;(13)储存段储满皮带后,将皮带拆除,操作要符合规程规定; (14)拆下的皮带用卷筒卷起来,存放到干燥地方或者升井入库;严禁随意割断皮带,各种保护装置齐全。34电气设备管理违反下列规定287、之一者,罚款200元。(1)停电挂牌,专人看管,谁停电谁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2)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保护性能、使用性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配件及时更换;(3)严格按成套设备选型配备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任意损坏;(4)工作面的电缆要明确用途、电压等级,并按规定悬挂,对每台电气设备开关要设置电压等级、容量、整定电流,挂牌专人负责。35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而造成事故,罚款1000元,并追究责任。36更换截齿时,必须顶板完好、支护齐全,切断电气控制电路开关,切断综掘机供电电源,每违反一条罚200元。37综掘机的照明、尾灯必须齐全完好,否则288、罚款200元。38严禁带电检修,违反一次罚款200元。39违反综掘机及其配套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罚款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1000元,并追究责任。40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回路和掘进机上的隔离开关,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41大型固定设备(包括主扇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完好率必须达到100%,每发现一台不完好者,罚款500元,(大型固定设备完好要求包括不影响设备使用功能及安全运行的部件,不合格的不能超过二处,对设备作用功能及安全运行有影响的部件要全部合格。) 设备完好率按照固定设备90.5.1;移动设备80.7.2标准执行,定期抽检测完好率,每超过标准289、1%罚款200元。42必须按有关制度要求做好大型固定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制度执行不好或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43各机房、机电硐室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的各规章制度,记录必须齐全,内容完整;需张挂的各类图纸齐全、清晰、准确,否则,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44各机电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完善,动作灵敏可靠,少一项或动作不可靠,罚款300元。45主排水泵必须安设真空表、压力表,并保证灵敏可靠少一项或失效一项,罚款200元。46主排水泵的泵体、电机、管路、阀门等,要求防腐良好,若有一处锈蚀严重,罚款200元。47排供水系统的各阀门正常使用,要290、求操作灵活不漏水,否则,每一处罚款200元。48矿灯管理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罚款200元。(1)每盏矿灯投入使用都要有记录,严格执行考核制度,有使用记录。(2)矿灯、充电架均有编号,充电架挂完好牌、维修人员牌。(3)红灯率不高于0.5%。(4)矿灯绝缘性能良好,不漏电、不漏液,矿灯灯头、灯线、灯锁完整无损。49变电所进出线断路器、一次计量和保护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一次隔离开关以及主要馈出线必须完好,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50矿井变电所使用设备完好率为100%,否则,每降低1%,罚款1000元。51变电所要求有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齐全,定期检验,并有记录,否则,罚291、款200元。52变电所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53各机房内、电缆中间接线盒、终端盒要求不锈蚀,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54各机房内金属构架和设备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不脱漆、不生锈,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55各车间、机房、硐室必须做到文明生产,保持卫生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及油料等易燃物爆品;窗明机净,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工具要摆放整齐,违反一项,罚款100元。56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保持设备卫生清洁,要求岗位工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设备卫生不干净,罚款100元。二、奖惩办法以上所292、制定设备使用、维护的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煤矿生产建设矿井,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对公司所属各煤矿生产建设矿井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和不定期的安全和使用状况的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和经验交流。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每年评选一次,并择优推荐参加集团或国家级的评选。定期的季度检查与考核执行新疆公司2006431号文件关于在公司七个生产矿井开展“十个一”工作规范达标活动的通知中的有关条款。 三、机电事故考核1凡现场检查运行设备存在严重问题,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设备卫生不好,设备管理及维修、操作人员有权293、要求停机检查及清理,凡拒绝停机检查造成设备损坏的,对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责任人要按损坏设备的维修费用200%罚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罚情况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2对烧毁刮板运输机电机,除由设备使用单位全额承担修理费外,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对使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1)电机被埋,如回煤造成的烧电机事故;因淋水使电机受潮损坏的,按电机修理费的200进行罚款。(2)由于易熔塞不合格,综合保护甩掉不用,设备不完好,带病运转造成电机烧毁的,按电机修理费的200进行罚款。3凡减速器缺油或使用不合格油脂,并有其它杂质,造成减速箱损坏的,对使用单位按照设备修理费的100进行罚款,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全294、部修理费。4因不正确使用,造成对液力偶合器损坏,一次性罚款使用单位2000元。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全部修理费。5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损失情况给予使用单位按照设备损失额的50%100%罚款,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全部修理费。6对各单位所烧毁的其它电机及其它设备者,在查清责任后,分别按大设备修理费的20-100的处罚,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全部修理费。7各单位所管辖的设备,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规定上报,并同时通知设备管理中心,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上报事故报告书,制定防范措施,对隐瞒不报的,查出后罚款1000-10000元。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事故追查,如事故单位不主动配合追查295、事故,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8设备事故类别(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划分标准如下:(1)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为一般设备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为重大设备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设备事故。9一般性机电事故:处罚事故单位1000元,追究机电主(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性机电运输事故,加倍处罚。10二类机电运输事故:每发生1次,处罚事故单位3000元,追究机电主(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二类机电运输事故,加倍处罚。11发生设备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事故追查结果处理。12发生机电设备事故的单位,公司设备296、管理中心、安全生产检查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13事故发生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结论,及时上报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和安全监察等部门(延误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以上)。14发生未遂事故,及时上报设备管理中心同安监部门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出现,违反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5各矿机电设备管理部门,每月10号和25号将机电设备运行状况总结(含:设297、备运行状况、生产完成情况、影响情况等)及下半月计划安排上报设备管理中心,迟报一天罚款100元。附:设备运行状况汇总表煤矿机电事故率机电事故影响当期产量 100 当期计划产量煤矿设备故障停机率 设备故障停机时间(台数)100 设备运转时间(台数)设备故障停运时间(台数)设备大修理计划完成率 实际完成计划内大修设备(台)100 计划大修理设备(台)四、设备回收考核1凡大型设备的回收、拆除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中心书面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使用单位第一责任者,凡回收的设备必须部件齐全,如发现零部件丢失或拆套者将视损坏情况按其价值的20-200赔偿。2动力电缆回收率要达到100%,298、电钻电缆回收率95%以上,(2.5-6mm);信号电缆回收率95%以上,凡低于此类者按原价赔偿。3回收设备外露胶管、管路口必须严密封堵,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4凡回收设备必须放置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5对于回收设备确属设备严重老化、主要部件和结构磨损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淘汰设备的处理将严格按照新疆公司发2006441号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处置,否则将按照规定处罚使用单位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设备运行状况汇总表单位:年月 日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单位数量完好台数完好率待修率使用率影响时间停机率大修计划完成率机电设备运行状况总结工作计划299、安排要求:1、表格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可靠;2、每月10号、25号上报机电设备运行状况总结及下半个月计划安排制表:审核:单位负责人:12 安全管理公开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管理,确保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化,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一条 公司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组负责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同时负责基层单位相关问题的解释和解答,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开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单位:安监局。第二条 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公开事项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以促进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第三条 公开的内容经过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300、,公开的内容包括: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本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在本质安全管理过程中公司各部门职责及各级领导应付的责任、员工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在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类目标指标及其完成情况;各类检查考核、先进评比、事故调查处理、奖惩情况等。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第四条 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公开采用公司网站、宣传报刊或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等形式向员工进行宣传以实现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化。第五条 公司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组经常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301、,以保证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六条公司各煤矿必须建立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有关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公司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3 新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当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等情况报告到本单位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向值班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通知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本单位救灾指挥部各成员。第一条:新疆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302、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各类事故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抢险技术服务组、物资供应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信息发布及恢复生产等工作组。第二条:新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各单位上报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各类事故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抢险技术服务组、物资供应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信息发布及恢复生产等工作组,并下发各单位贯彻学习。第三条:公司各单位依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每次的演练结果,定期组织完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第四条:新疆公司由安全监察局牵头,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最303、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总结及时修订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五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细化到每个科区、日常的每项工作。第六条: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一)基层矿(厂)汇报程序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 矿(厂)调度值班室 通知出险(救护队) 待命抢救(对口救援医院) 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 矿(厂)值班领导 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 矿(厂)长、书记 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 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 清点人数(矿灯房或井口考勤室) 清点人数(事故区队)。(二)公司事故汇报程序基层矿(厂)调度值班室 新疆公司304、调度值班室 值班领导 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 通知待命或出险(事故相临矿救护队) 待命抢救(煤矿医院或相临大型医院) 董事长、总经理 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发生死亡事故) 下达抢救命令(矿厂调度室或矿厂抢救工作机构)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新疆公司调度室应该在24小时内将死亡事故上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七条:公司本部煤矿事故紧急救援:煤矿矿井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由煤矿矿井组织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给与技术方面的协助。第八条:公司煤矿矿井事故紧急救援:公司所属煤矿发生凡发生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组织抢险救灾305、并恢复生产。第九条:公司偏远地区新建煤矿事故紧急救援:公司所属偏远地区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及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由本单位独立组织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在特殊情况公司救援队伍未到之前,必须就近请求政府部门援助。第十条:发生事故时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根据事故的情况,下令启动相应的预案;当单位行政正职不在单位时,由授权的正职或副职下令启动相应的预案;第十一条:预案启动后,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十二条:在煤矿发生事故后,矿救灾指挥部立即集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在条件允许的情306、况下参加井下救灾工作。第十三条:在参加井下抢险救灾时必须有保证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第十四条:在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与公司调度中心联系协调解决。第十五条: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才可入井。第十六条:对井下人数的清点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井口值班人员、灯房值班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共同完成。第十七条:在煤矿事故处理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需要时组织好人员参加抢险救灾。14 新疆公司安全会议制度新疆公司是以煤炭生产为主业的国有重点企业,防治矿井五大灾害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为贯307、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实现本质安全建设的目标,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新疆公司安全会议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制度的规定:1安全生产办公会召开的时间每月月末召开本月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2会议主持人办公会由公司安监局组织,由公司总经理主持。3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各煤矿、基本建设矿井、各地面单位、职能部门、机关各部门,发展公司及相关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各矿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地面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外围施工队伍项目308、经理,发展公司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4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国家、自治区及政府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令等文件精神;(2)公司安监局就公司上月总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和要求。(3)各单位重点汇报本单位上月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隐患,本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和安全整改计划及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4)公司各职能部门就上月本部门的工作进行概要总结,对基层单位提出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给予答复。(5)公司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给予明确指示。第二条:紧急安全办公会制度当公司发生事故或近期来连续发生同类事故时,公司领导应召开309、紧急安全办公会,此会的针对性很强,用于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1会议主持人由公司总经理主持。2参加会议的单位事故单位、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公司有关部室。3参加会议人员上述参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机关有关部室的领导,公司领导。4会议内容(1)事故单位通报事故情况,以及对事故的初步分析;(2)与会单位领导对事故进行讨论分析,及研究制定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3)公司领导对事故进行定性分析,要求参会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在本单位查找同类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第三条:会场纪律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请假,有事不能到会者,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委派人310、员参会。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会场秩序。3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4关闭通讯工具。5会场禁止吸烟。6对无故不参会人员,处以一百元的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7由安监局负责会场签到工作,记录与会人员到会情况。第四条:会议具体要求1安监局做好会议记录,并出会议纪要,印发公司相关单位、部室、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2对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认真落实,并在下次会议上对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15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 总则(1)为了加强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培训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培训效果,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311、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员工培训贯彻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筹规划、按需施教;集中管理、学用结合;突出重点、全员培训;各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做到持证上岗。(3)本制度适用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及在本公司施工的外委施工单位。2.管理机构与职责(1)董事长是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主管责任人,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工作。(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培训评估、培训考核、培训总结。制定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并每季度检查考核。每年底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编报下年度培训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文件实施。做好每季度安全资格证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填写培训台帐,填报培训报表。按照实际需要选送学员参加集团或上级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审核基层单位的安全培训资金预算和执行情况。3.培训资源(1)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统一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划入教育培训经费账户,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单位培训经费使用按年度培训计划申请教育经费,经相关部室和领导审核后,先预算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