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建设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6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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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739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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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建设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服务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产活动区域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天然气xx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2、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全面提高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HSE六条禁令(即: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和驾驶人员行车“五个不准”(即:不准无证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不准疲劳驾车和不准公车私用),严肃安全生产纪律。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3、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 第五条各单位应推行HSE管理体系,严格实施HSE作业指导书、现场检查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要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抓“三标”、反“三违”、强“三基”,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七条各单位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4、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效益。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各单位、部门及个人。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九条各单位行政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条矿区服务事业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矿区服务事业部经理任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审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并考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事5、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五)审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表彰事宜;(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第十二条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区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向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二)协调、督促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等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6、(七)完成安全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基层单位、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班组长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征得业务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五条劳资部门应定期组织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六条矿区服务事业部应组织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情况不断更新。第十八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7、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奖惩考核。第四章 安全技术第二十条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按规定对在役设施、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现状安全8、评价或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检举违章行为活动。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劳资部门及各单位应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及防范和紧急处理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七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9、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第二十八条要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第三十条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 安全检查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矿区服务事业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10、合安全检查,各二级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班组安全检查重点落实岗检、巡检检查。第三十三条矿区服务事业部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第三十四条矿区服务事业部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要害承包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设施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生产承包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第三十五条矿区服务事业部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成立检查组织,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第11、三十六条矿区服务事业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违章处罚办法,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公司“HSE”禁令、“五个不准”等有关规定,加大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第三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对当地政府、上级12、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七章 安全投入第三十九条矿区服务事业部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确保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生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二)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单位预算,落实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矿区服务事业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公司审定的,经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13、施;(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14、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三)辅助房屋及设施:操作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音像资料等。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矿区服务事业部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矿区服务事业部经理任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十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15、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协助安全环保部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有效、可靠。第四十四条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第四十五条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场所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第四十六条按照消防法规定,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第九章交通16、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条综合办公室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按生产和服务活动要求合理配备有效的车辆和适应安全要求的驾驶人员。第四十八条综合办公室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第四十九条综合办公室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风险管理,落实节假日“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制度,严格执行“三交代”、“回场检验”、凭“合格证”派车等制度,在用车辆必须参加国家强制性车辆保险。 第五十条 综合办公室要加强驾驶员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车辆的管理17、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各级管理干部不得驾驶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各类车辆。第十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第五十二条职工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和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第五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18、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四条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五条按HSE管理体系要求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六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19、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五十七条工作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八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第五十九条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应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公司要求。第六十条女工委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第十一章 应急管理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20、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健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司、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第六十三条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制定矿区服务事业部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响应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公司、当地政府、建设单位、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21、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第六十四条各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方,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第六十五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单位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公司、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第十二章 事故管理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22、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六十七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按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级别逐级上报,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六十八条各类事故均应及时逐级上报。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对人员伤亡、火灾(延续30分钟以上)、爆炸、多人受伤中毒、民爆物品和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等发生的事故,须在2小时内报公司有关部门。第六十九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23、开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矿区服务事业部举报电话设在安全环保部,电话:037965975305、037965972281。第七十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第七十一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报告的批复和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第24、十三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与承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各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项目25、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矿区服务事业部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七十五条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六条矿区服务事业部对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第七十七条矿区服务事业部对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第七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矿区服务事业部给予奖励。奖励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26、出,经单位领导批准执行。(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对减少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者;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第十四章 附则第七十九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三标”是指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二)“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7、违反劳动纪律。(三)“三基”是指基层、基础、基本功。(四)“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五)单位,是指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第八十条本规定由xx一建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和消除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及防范和紧急处理事故的能力,保障矿区服务事业部生产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区人事劳资部是员工安全教育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28、负责编制矿区服务事业部员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矿区服务事业部各类培训办班计划的审批及外委学习计划的审核;对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审。第三条 矿区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教育管理的协助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对新入厂员工应进行矿区服务事业部、各二级单位、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1、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主要有:矿区服务事业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29、识;矿区服务事业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2、各二级单位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员工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紧急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五条 对转岗员工应进行各二级单位、班组级安30、全教育。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主管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第七条 要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安排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一)、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二)、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三)、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四)、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时。(五)、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第九条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各单位要把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31、受教育对象的不同,采取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具体包括:每天的班前班后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xx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和员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第三条 各级领导应按照“谁32、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四条 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其安全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制止“三违”现象,对事故隐患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及意见。安全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各单位应予以配合。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各部门、单位及个人。第二章 组织形式第六条 员工坚持岗检、巡检;基层班组日检;基层单位周检,矿区服务事业部定期或季节性的进行综合和专项安全检查。第七条 各单位的日常检查由单位负责人组织落实。矿区服务事业部综合检查由业务管理部门具体组织。消防、交通、设备等专项检查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八条 安全检查类型(一)、经常性安全检查。采取日常33、巡视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季节性检查。如春季防火、防爆等情况;夏季防暑降温、防讯、防雷电、防食物中毒等情况;秋季防火、防尘、防风等情况;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情况。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员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三)、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服务34、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检查。如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用电安全等检查。(四)、综合性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一般是由矿区服务事业部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安全检查。(五)、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由工会负责组织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巡视和检查。重点查各单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工人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情况;查责任者的处理情况等。此类检查可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利的维护。第九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要害部位承包制度,承包责任35、人至少每季度对承包部位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并有记录。第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第十条 安全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第十一条 软件系统安全检查(一)、查思想。主要检查单位领导和基层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二)、查管理。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上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各种安全记录是否规范齐全等。(三)、查隐患。检查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员工是否有“三违”现象。(四)、查整改。检查对过去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第十二条 硬件系统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电36、力系统、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工作环境等,尤其对危险性大、易发事故的锅炉房、换瓶站、配电间、公共聚集场所等部位,要作为检查的重点。第四章 安全检查步骤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准备(一)、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和任务。(二)、查询、掌握有关法规、标准及规程的要求。(三)、制定检查计划。(四)、编写安全检查表。(五)、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六)、确定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第十四条 通过交谈、查阅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方式获取必要信息。第十五条 对不合格项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制定防范和监控37、措施,尽快创造条件进行整改。第十六条 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检查人员提出奖惩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整改部门限期整改完毕后,向检查部门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检查部门组织进行复查。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及基层班组进行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矿区服务事业部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结果要以安全简报的形式下发至各部门、单位。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区服务38、事业部范围内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通过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进行奖惩。 第四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第二章 年度考核第五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每年年底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评选先进单位(部门),并给予奖励。第六条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员工,由矿区服务事业部经理批准,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奖励: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遵章守纪,认真贯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避免重大事故39、发生; (三)、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对减少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 第七条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进行罚款,并追究责任。第三章 制度、现场管理第八条 对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现场检查,由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第九条 各部门和单位制度责任不健全;班组未设兼职安全员,安全记录不全的;对于锅炉房、水泵房、储罐站等要害部位,没有设备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第十条 工作中未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40、;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第十一条 重点部位无安全警示牌,重要设备未设安全责任人,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第十二条 电器线路、控制开关、防护装置、接地保护未按规定安装,电线有私拉乱扯现象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第十三条 高处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置不完善,作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第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无相应的安全措施,未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第十五条 动火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30元:(一)应办而未办动火作业票;(二)、动火作业场所距可燃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三)、作业时不配41、备消防器材;(四)、作业后对现场不清理干净。第十六条 消防器材未设专人管理,因人为原因损坏和擅自挪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十七条 在“严禁烟火”场所使用火种或吸烟的,或发现他人有上述行为而未制止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八条 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除按照中油一建安字(1998)第174号关于严禁公司管理干部驾驶机动车辆的通知处理外,分别给予驾车者和指派人各1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食堂作业间杂乱,烹饪用品、蔬菜、粮食、生熟食品不分类放置,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二十条 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强,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处理或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保养设备以致设备42、损坏的;发现设备带病运行而未及时维修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二十二条 值班过程中有脱岗、睡觉现象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二十三条 对上一次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分别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六章 安全奖励基金第二十四条 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金,从矿区服务事业部当年工资总额中支出。第二十五条 对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违章处理等项的罚款,可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的奖励,由安全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4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定义1、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生产有重大危害的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3、矿区服务事业部涉及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作业(发电、变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修、试验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火焊工、电焊工)。(3)锅炉作业(承压锅炉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44、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三、职责1、矿区安全环保部负责矿区服务事业部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管理。2、矿区人事劳资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3、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四、管理内容1、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2)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的要求。(3)人事劳资部依据培训管理程序负责矿区服务事业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上报和组织参加等工作。根据矿区服务事业部年度培训计划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4)安45、全环保部协助劳资部门做好特种作业的培训上报工作。2、考核和发证(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其中实际操作考核由培训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理论考核由发证部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2)理论考核的命题和评卷由发证部门负责。(3)凡理论、实际及体检合格人员,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4)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每两年进行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公司进行岗位知识更新后,复审可延长每4年一次。(5)复审培训按第四条第一款执行,复审考核由发证部门负责。(6)复审内容包括: a) 健康检查;b) 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c)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46、例教育;d) 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7) 复审不合格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准从事特种作业。(8)锅炉作业的操作、水质化验工由矿区服务事业部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办证。并将人员汇总表及证件复印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3、工作变动(1)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2)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业务管理部门每年底将特种作业人员动态情况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4、档案建立(1)业务管理部门建立的档案包括: a) 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表G334.45-2); b)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c) 特种作业人员登47、记表(表G334.45-3); d)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表JZG334.45-4); e)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记录表(表G334.45-5);5、监督检查(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矿区服务事业部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无证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劳资部门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附录A(规范性附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表G334.45-1序号 操作类别 数量单位合 计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审核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附录B(规范性附录)特种作业人员明48、细表 表G334.45-2 培训单位: 填表人: 序号姓名类别号性别年龄理论考试实际考核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作业类别证书号码有效期附录C(规范性附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登记表表G334.45-3 编号:证 号照片姓 名性别出生年 月身份证号单位名称邮编工 种(只选一种)01电工作业0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03起重机械作业04企业机动车辆驾驶05登高架设作业06锅炉作业(含水质处理)07压力容器操作08制冷作业09矿山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瓦斯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操作项目理论成绩实际成绩初次领证时间复审时间有效期自200 年 月 至200 年 月止备注 附录D(规范性附录)特种作业人员体格检查表表G3349、4.45-4 编号:工作单位作业种类照片姓 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婚否籍 贯省 市 县(区)出生时间即往病史家族病史外科身长厘米体重公斤毛囊炎淋巴肛门脊柱四肢发育及功能左上左下泌尿生殖器右上右下皮肤正常皱纹角化红斑皮疹皮肤潮红胸围厘米呼吸差厘米其它医生意见签字内科血 压/ 毫米汞柱营养状况心脏肺呼吸道腹腔及脏器精神及神经(有无癫痫)其它医生意见签字五官科眼视力左眼矫正视力左眼砂眼左眼色觉右眼右眼右眼耳听力左耳耳疾右耳鼻嗅觉鼻疾咽喉其它医生意见签字(续上表)化验血常规红血球白血球血小板血色素分 类其 它雪 脂H B S A g肝 功 能医生意见签字肝 超签字心电图签字爱克斯检查(缩影片)签字诊 断及50、结 论 体检单位(章) 年 月 日备注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记录表表G334.45-5 编号:单位作业种类操作证号姓名性 别文化程度违章或事故基本情况: 年 月 日处理意见及结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 填表人:矿区服务事业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矿区服务事业部设备符合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标准和HSE设施完整性管理程序的要求,并使之维护保养、运行良好,制定本制度。一、职责权限(一)矿区服务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门1、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条例、办法、制度、标准,根据矿区服务事业部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负责质量体系和HSE管理体系相关过程在矿区服务事业部的运行,对设备实行51、全过程综合管理,保证矿区服务事业部的后勤服务工作顺利进行。2、建立一、二类设备台账和一类设备档案,对设备做到账物相符。3、掌握矿区服务事业部设备技术状况,负责设备的平衡调配、需用申请、保管等业务工作。4、指导和监督设备的合理使用,贯彻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操作者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向公司申请办理操作证;组织2万元(含2万元)以下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5、抓好设备配件及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按时编制、上报设备大修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设备定期保养和检修计划工作,组织大修设备和新购设备的验收、安装及调试工作。6、负责组织矿区服务事业部设备管理创优活动和优秀操作竞52、赛活动。7、负责组织矿区服务事业部的设备检查工作。8、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定期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设备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二)矿区服务事业部设备使用单位1、贯彻执行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制定的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指导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与管理工作。2、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设备完好率,督促检查机长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督促机长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防腐。3、根据设备技术状况,编制设备配件需用计划及设备维修保养计划,适时安排设备保养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4、坚决抵制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防止53、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及时如实上报设备事故,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5、严格执行重要设备专机专人制,负责申办重要设备机长操作证。6、组织本单位设备检查。(三)设备操作人员1、 熟悉设备操作和保养规程,正确使用和搞好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保养。2、搞好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防腐。3、深入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不断提高操作、保养和排除故障的能力。4、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做到填写项目真实、齐全、准确、整洁。5、发生设备事故时,应按规定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汇报。对属于违反操作规程等主观原因发生的事故,当事人要负主要责任。6、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未经允许操作本岗位设备54、;对需检修或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二、设备使用、维修管理1、新设备投用前,应掌握其结构、性能、原理,制定试运方案和安全措施,以及操作与保养规程。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与保养规程后方可独立操作。2、重点设备实行专机专人制,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3、设备操作人员要逐步达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的要求。4、锅炉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5、对停用、闲置的设备要及时做好保养、防腐和封存工作。6、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操作者要严格执行各项规55、章制度,认真保养、巡检;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员工预防事故的思想教育,保证设备的完好率。7、设备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矿区服务事业部设备部门,由设备部门上报公司物资装备部门。设备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8、每年的非采暖期对采暖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检修,由矿区服务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门制定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9、需外协中小修理的设备,由矿区服务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门报请矿区服务事业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外送修理。10、设备检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准确记录各项数据,认真填写检修记录。11、技术人员要按维修技术规范把好设备维修质量关。12、设备大修竣工资料包括:送修交接记录、检修记录、零部件56、更换明细、竣工验收记录、修理费用、合格证等,经整理后存入设备档案。矿区服务事业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企业对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依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及公司文件精神,结合矿区服务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2、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公司的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矿区服务事业部主管经理批准。 3、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57、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4、为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操作人员一律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经安全部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违章作业进行处罚。 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详见公司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及数量上要灵活掌握,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3、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者,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半年以上者,58、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他防护用品不再发放。 4、新调入矿区服务事业部的员工,依据调令将劳保卡片交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公司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劳动保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程序 1、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司要求自行购买或由公司统一采购,矿区服务事业部其他部门、单位不予分散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的服务工作,按照标准及时发放。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领59、买及发放管理,对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账。 5、各单位开具防护用品领用单、办理领用发放手续。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品种、数量及使用年限发放,由个人在劳保卡上签名,材料员复核后领用;班组公用劳动保护用品由班组长填写领料单经部门领导签字领用,并需在公用劳保用品登记本上签名。6、公司相关部门有权监督矿区服务事业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加强成本管理,确保员工生产安全。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工作服不仅是主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更是展示企业形象、企业精神面貌和品牌宣传的重要载体,为适应当前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扩大矿区服务事业部知名度,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使工作服管理制度化、规60、范化,特制定本规定。一、工作服着装规定1、矿区服务事业部机关工作人员于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上岗,员工着装应整洁、规范。不得敞口、歪斜、系扣不整。2、员工应统一按季节换规定类型工作服。3、若员工未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扣20元。 二、工作服分类和配发岗位 1、工作服按季节分夏装和春秋装两类,按季节配发夏装着装时间:5月11月,春秋装12月4月。 2、凡新到岗的机关工作人员均发放两套工作服,配备标准为个人出资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折合款。 3、工作服配发岗位(1)各工种操作工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发。(2)治安巡防队员统一由保卫部配发。(3)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管理人员的服装由安全生产管理部61、门统一订做、购买、发放。 三、矿区服务事业部办公室将定期对员工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四、矿区服务事业部的服装代表矿区服务事业部的形象,员工必须精心护理,不得故意损坏,未到规定换领时间而损坏的服装按规定处理。锅炉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矿区服务事业部自用锅炉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管理制度。2、制定锅炉操作规程和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3、负责到当地锅炉主管部门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手续。4、负责联系对锅炉定期检验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5、办理锅炉报废申报及注销手续。6、对锅62、炉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监督整改。7、与劳资部门配合做好司炉工、水质化验工的岗位培训,并对其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8、安排锅炉技术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验及安全附件校检等技术管理工作。9、负责锅炉设备的购置和到货验收。10、负责锅炉设备安装的组织工作。11、建立锅炉设备台账及操作人员的管理台账。12、建立每台锅炉设备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锅炉和压力容器随机出厂的技术文件;(2)锅炉安装、检验、修理、改造的技术资料;(3)锅炉使用证、锅炉的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4)锅炉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5)其他需要存档的技术资料。63、13、制订锅炉检修、检验和改造计划,报当地锅炉检验部门批准后实施;14、负责一般锅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协助其他重大锅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二、社区管理办公室职责1、坚决抵制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及时如实上报设备事故,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2、督促检查机长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巡回检查记录,督促机长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3、根据锅炉技术状况,编制设备配件需用计划及维修保养计划,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三、管理内容1、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应具有制造厂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有关技64、术文件,并建立设备档案。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前应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应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4、锅炉、压力容器经过大修改造或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或压力容器等级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5、锅炉、压力容器报废时,应将原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6、司炉工、锅炉水质化验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7、矿区服务事业部应定期组织对锅炉房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主管领导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设备安全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65、现场检查。所有检查应做好记录,以保证锅炉等压力容器的正常操作及安全运行。8、锅炉房应有以下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包括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工等的职责范围和任务要求);(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3)巡回检查制度;(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5)交接班制度;(6)水质管理制度;(7)清洁卫生制度;(8)安全保卫制度。9、锅炉房应有以下记录:(1)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2)交接班记录;(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4)设备维修保养记录;(5)单位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检查记录;(6)事故记录。10、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66、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锅炉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一、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当班司炉人员应每两个小时至少巡回检查一次。二、检查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鼓风机、引风机等是否运行正常,电动机温升是否超限。三、检查炉膛燃烧情况是否正常。四、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五、检查锅炉水位、水泵轴承和电机的温升,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是否正常。六、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七、检查炉渣清除情况。八、检查安全附件和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九、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67、常。十、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运行记录中。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一、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二、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1、一只水位计损坏时(玻璃管损坏、漏水、漏气),用另一只水位计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计。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时及时更换。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修理,不能修理的及时更换。4、定期检查润滑系统,保证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在一定的油位。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管道阀门、水泵等设施。6、检查各种仪表和保护装置。7、清除设备及辅机上的灰尘、油渍。三、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1、安68、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3、高低水位报警器、超温超压报警器、连锁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报警连锁试验。4、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二、交班人员提前做好交班准备,对设备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保证锅炉正常运行。三、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四、交班人员要做到“五交”“五不交”: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69、温度正常时交接班。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时交接班。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正常时交接班。4锅炉运行记录齐全,锅炉备件、工具、用具齐全时交接班。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时交接班。6不交班给喝酒和有疾病的接班人员。7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能交接班。8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不能交接班。9不交班给无证的司炉人员。10锅炉燃烧、压力、水位、温度异常不能交接班。五、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将检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六、交接班时要交接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七、交班人员在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设备缺陷的,应由接班人员负责。锅炉水质管理制度一、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质处理,70、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使用。二、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三、锅炉水采用锅炉外化学处理。四、对锅炉水每2小时测定1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炉水每24小时测定1次碱度、氯根及磷酸根。五、专职或兼职水化验员,要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水处理工作。六、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水化验员要认真执行。七、水化验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八、分析化验用的药剂有专人保管,妥善保存放置。九、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由水化验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面、腐蚀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十、7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要保持清洁卫生,要有防火措施。十一、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要齐全。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一、锅炉房是安全要害重地,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三、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道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员不准单独作业。四、禁止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锅炉检修用的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有防火措施。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锅炉房房门不准锁住或插上,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六、锅72、炉房所配备的消防器材,锅炉房工作人员要认真管理,不能擅自挪为他用。七、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一、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运行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清灰剂、操作工具等应放在指定的地方,要摆放整齐。二、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三、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要定期洒水。四、每班下班前,司炉人员要对工作场地、设备、阀门、仪表等打扫干净。五、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干净。六、主管领导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卫生状况进行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73、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和xx一建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安全总监负监督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74、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各单位、部门和个人。第二章 制定范围和程序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矿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 (一)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75、 (二)对本单位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对管理职能定位; (三)制定责任制大纲; (四)组织编制; (五)审查责任制草案;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第九条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评审,及时修订,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章 责任制内容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按照“一职一责、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76、责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见附件):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落实本岗位、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合理配置资源,落实安全措施; (四)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各类事故;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及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各单位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掌握作业现场、77、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按规定进行作业前、中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矿区服务事业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行分级实施,按下列层次进行: (一)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对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各单位负责对所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级主要负责人对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级行政副职对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78、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五)安全总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副总监协助安全总监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为: (一)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 (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工作建议;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及报告情况;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及修订情况。 第十六条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负责人的79、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七条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附件: 矿区服务事业部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一、各单位行政正职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安全考核指标; (二)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80、和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落实情况; (四)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查和考核落实情况; (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七)组织制定或审定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一)协助行政正职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制81、定和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组织或督促实施; (三)组织检查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 (五)审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监督实施; (六)协调组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落实; (八)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向领导办公会和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九)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三、其他分管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行政正职管82、理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分管系统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系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事故隐患; (三)负责组织督促分管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四)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四、安全总监职责 (一)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监督对同级副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与督查; (三)指导、协调质量安全监控中心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四)监督新建、改建、扩建83、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和“三同时”的实施,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五)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督工作。五、员工岗位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增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三)有权制止、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84、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六、矿区建设部安全职责(一)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传递重要安全生产信息; (二)负责应急救援协调、信息传递、应急物资调配等工作,组织现场抢险,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组织防洪、防汛、抗震减灾等生产安全工作;(四)保证安全投入,将安全项目列入规划计划之中;(五)负责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资项目及时列入计划,落实投资,并按计划实施; (六)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会同安85、全管理部门检查落实; (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保证采购的物资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九)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所需物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七、计划财务部安全职责(一)保证安全投入,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优先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落实到位; (二)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员工体检、环境治理及其它安全费用及时到位,并监督有关费用支出的管理与控制;(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承包方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承包方安全管理; 86、(五)会同有关部门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参与对承包方的安全业绩的考核; (六)负责与顾客的沟通,做好合同特别是与安全有关的条款的评审工作; (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人事劳资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发证工作。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 (二)负责落实签订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工作; (三)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87、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九、运行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 (二)负责设备的建档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 (三)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投产运行设备安全运行措施的制定,并组织检查和实施; (四)负责组织专项安全检查,组织整改设备事故隐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保证采购的物资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六)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所需物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88、它安全工作。十、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根据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 (二)负责收集、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三)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四)负责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五)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一、安全环保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质量管理、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要求,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编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单位8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等; (四)负责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五)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工业动火、有毒有害等特殊作业项目施工作业方案和有关作业报告(票)的审核,并组织现场监护; (七)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批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督促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在役生产设施、装备的安全评价,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的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合同条款,并监督落实情况; (九)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对事故隐患治理进行监督; 90、(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十一)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二)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 (十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十四)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负责安全管理报表的编制和事故的统计、上报、批复、结案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认定和组织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十五)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十二、工会91、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效益; (二)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四)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五)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六)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以及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提出解决和处置的建议; (七)对劳动合同中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八)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十三、其他部门安全职责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各自分管业务的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