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雷电火与爆炸物等管理规定汇编(4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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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雷电火与爆炸物等管理规定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6第一章 总 则16第二章 组织机构17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22第四章 安全监督23第五章 安全检查24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25第七章 安全投入27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29第九章 通安全管理30第十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31第十一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32第十二章 应急管理34第十三章 事故管理35第十四章 考核与奖惩36第十五章 附 则37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38第一章 总 则38第2、二章 制定范围和程序39第三章 责任制内容40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42第五章 附 则43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9第一章 总 则69第二章 考核内容69第三章 年度综合考评75第四章 附 则75年度健康环保考核指标78第一章 总 则83第二章 考核对象划分及条件83第三章 考核办法85第四章 奖 惩86第五章 附 则86第一章 总 则91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91第三章 “三违”行为的识别与反“三违”教育95第四章 检查与处理102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105第六章 附 则107附件1108第一章 总 则111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11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7第四章 消防安全3、培训与教育118第五章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20第六章 油气厂、站、库消防安全管理126第七章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130第八章 野外施工作业现场及野营房消防安全管理133第九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135第十章 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139第十一章 火灾扑救141第十二章 奖 惩142第十三章 附 则142第一章 总 则143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143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148第四章 问题整改151第五章 奖 惩152第六章 附 则152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57第一章 总 则157第二章 职 责158第三章 事故、未遂事故分类及等级划分158第四章 事故的报告和披露160第五章4、 事故应急与救援162第六章 事故调查163第七章 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165第八章 事故建档、记录和统计174第九章 事故善后175第十章 附 则176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统计报表184第一章 总 则191第二章 管理职责192第三章 事故隐患报告与评估193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196第五章 事故隐患记录与统计197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198第七章 附 则199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203附件4203第一章 总 则205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206第三章 附 则209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13第一章 总 则213第二章 承包商资质审查213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216第四章 附 5、则218附件:XX油田公司施工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表218第一章 总 则220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220第三章 防护措施222第四章 监测与治理223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227第六章 放射防护229第七章 档案管理230第八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231第九章 防护经费232第十章 考 核232第十一章 附 则232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33第一章 总 则233第二章 管理职责233第三章 HSE教育和培训235第四章 HSE资格审核与检查236第五章 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和汇报237第六章 附 则238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55第一章 总 则255第二章 管理职责255第二章 危险化6、学品生产、储存、使用256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259第四章 装卸设施安全规定262第五章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和废弃处置263第五章 责任追究264第六章 附 则264附件:化学药品使用作业记录265第一章 总 则267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268第三章 安全预评价269第四章 安全验收评价270第五章 安全现状评价271第六章 专项安全评价271第七章 附 则272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274第一章 总 则275第二章 民爆物品的采购与运输275第三章 民爆物品的储存与使用276第四章 违章与处罚277第五章 附 则278第一章 总 则279第二章 防雷、静电管理职责279第三章 7、防雷、防静电检测280第四章 防雷、防静电工程282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282第六章 责任追究283第七章 附 则283第一章 总 则285第二章 管理职责285第三章 临时用电现场规定287第四章 附 则288第一章 总 则293第二章 施工前的准备293第三章 酸液配制294第四章 酸液运输和贮存295第五章 涉酸施工作业295第六章 酸洗残液的运输和排放296第七章 人员培训297第八章 附 则298第一章 总 则299第二章 采购与安装299第三章 使用与维护300第四章 管理要求301第五章 附 则301第一章 总 则302第二章 安全宣传教育302第三章 培训对象3038、第四章 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培训303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304第六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306第七章 其它从业人员培训306第八章 离岗培训308第九章 培训管理308第十章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309第十一章 检查监督310第十二章 附 则311第一章 总 则350第二章 管理职责350第三章 使用要求352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352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353第六章 附 则354附件1355第一章 总 则368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368第三章 一般规定370第四章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的安全管理371第五章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的安全管理372第六章 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375第七章9、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376第八章 放射事故管理376第九章 附 则378附件:辐射事故报告表379第一章 总 则382第二章 设计管理382第三章 风险识别和评估384第四章 作业安全管理384第五章 硫化氢检测和人员防护389第六章 应急管理391第七章 人员培训394第八章 附 则394第一章 总 则395第二章 管理职责395第三章 安装维护397第四章 监控管理398第五章 考 核400第六章 附 则400第一章 总 则401第二章 施工类作业401第三章 操作类作业402第四章 作业票的管理程序403第五章 变更管理409第六章 奖 惩409第七章 附 则409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10、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XX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11、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三条 公司建立并推行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和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第四条 公司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严格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公司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环保责任书;为员12、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包括托管单位)和进入XX油田市场的各类承包商。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HSE)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领导公司安全生产(HSE)工作。其职责是:(一) 负责建立公司安全(HSE)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HSE)管理办法;(二) 负责审定公司安全生产(HSE)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和奖惩方案;(三) 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13、行计划和HSE管理;(四) 组织、参与和协助调查安全生产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审批;(五) 负责解决安全生产(HSE)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第八条 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 拟订年度安全生产(HSE)工作计划建议,经安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 制定和不断完善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HSE)职责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HSE)职责、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四)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向安委会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五) 受安委会委托组织安全生产检14、查和考核;(六) 及时向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七) 组织、参与和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汇报,并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八) 负责工业生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汇总,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第九条 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工作。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主任,质量安全环保处处长、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主任。其职责是:(一)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二) 及时分析公司消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消防意识15、;(四)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第十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处。其职责是:(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防火措施,经防火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 检查指导各单位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职责和防火制度,监督检查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三) 掌握防火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向防火委员会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四)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汇报,并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第十一条 各单位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HSE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一) 负责组织完成公司安委会安排的安全生产任务;(16、二) 讨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三) 适时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讨论处理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 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落实整改资金;(五) 及时汇报事故情况,按安全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批;(六) 审核本单位向公司安委会汇报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及时向本单位安委会提供安全生产动态、安全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和有关决议的提案,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委会的各项决议,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第十三条 基层单17、位(作业区、作业队、车间、及所属站队)行政正职为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一) 负责建立相应的HSE管理机构;(二) 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三) 按规定召开HSE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罚“三违”行为;(四)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将无力自行整改的安全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安委会汇报;(五)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现场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本单位应急部门汇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采取安全三级职能管理制。质量安全环保处为一级安全职能机构,各单位安全科或安全主管18、部门为二级安全职能机构,基层单位为三级安全职能机构。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以下原则配备:(一)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从业人员总数的5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二) 油气生产加工(包括储存、运输)、井下作业、交通运输、供水供电、油田建设施工、机械加工、物业管理等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 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井下作业、油建、交通运输等单19、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站,实行监管分离;外部市场必须派驻由二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直接管理的专职安全监督。第十六条 油气生产、工程技术服务、油建施工等重点生产工区(车间、队站)及列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站应设专职安全员岗位。其他车间(队站)设兼职安全员岗位。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经过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和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接替人员。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赋予相应的监督管理权利。第十八条 公司及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20、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部门)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章 安21、全监督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对于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对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第二十22、六条 公司实行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各种作业按作业管理规定编制HSE作业计划书、办理作业票,并得到有效监督实施。第二十七条 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消防器材、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监测器材、呼吸器等报警、防护安全器材实行安全资质准入制度。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对施工队伍实行市场准入和安全许可制度。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技能资质和安全资质上岗许可制度。第五章 安全检查第三十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年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工区(车间、队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第三十一条 公23、司及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第三十三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第三十四条 公司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24、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第三十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资金,并按期完成整改。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25、。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实行统一管理,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三十六条 公司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七条 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规定做好再培训工作。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26、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一)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5有关事故案例等。(二) 车间(工区、队站)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1本作业工区、车间、队(站库)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4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有关事故案例;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27、培训内容: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3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4有关事故案例;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第四十一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七章 安全投入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二级单位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28、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投入。(一)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审批;(二) 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预算,落实资金投入;(三) 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公司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编入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四) 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29、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计划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投产运行方案。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一) 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体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二) 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30、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三) 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四) 宣传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册、规章制度宣传材料、DVD光盘等。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十五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31、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四十六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第四十七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第四十八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第四十九条 公司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各二级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32、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第九章 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第五十一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员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第五十二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第五十三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企业车辆落实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第五十四条 公司33、及各二级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第十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第五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34、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35、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严格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36、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第六十四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第六十五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金。第十一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第六十六条 公司和二级单位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技术协议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六十七条 作业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37、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38、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第十二章 应急管理第七十条 公司和二级单位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七十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应急办公室,火灾事故应立即报火警。单位负责人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根据授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第七十二条 公司应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39、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分类、分级编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公司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40、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突发事件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第十三章 事故管理第七十五条 公司及二级单位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41、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地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公司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第十四章 考核与奖惩第八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对各单位的控制指标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下达42、一次。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季度检查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分: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年度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发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并给予人均200300元的奖励。第八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公司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执行。(一) 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三) 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43、(四) 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五) 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第八十三条 公司对查出的事故、违章行为责任者进行处理。第八十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一) 公司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公司在总经理奖励基金中列支;(二) 公司对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罚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第十五章 附 则第八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油字2000178号)、原XX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安44、全生产管理规定(XX油指2004105号)同时废止。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托管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 公司及二级单位(部门)行政正职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45、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 各单位应逐级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协议或租赁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与员工订立的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实行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制度,定点联系人对所联系的要害部位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定点联系人应半年到联系点进行安全活动,职责为:(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46、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二)定期到联系点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帮助联系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如有重大隐患,应立即组织研究整改。(三)帮助联系点加强基础工作,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四)检查、指导联系点按HSE管理体系要求,做好岗位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削减措施。(五)定期到联系点检查安全状况,填写安全联系点活动记录,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验证,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第七47、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二级单位(部门)(包括托管单位)。第二章 制定范围和程序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一)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二)对本单位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三)制定责任制大纲;(四)组织编制;(五)审查责任制草案;(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48、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修订。第三章 责任制内容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要求。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应按照“一岗一责”、“一职一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见附件):(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二)落实本岗位、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三)合理配置资源,落实49、安全措施;(四)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各类事故;(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及考核要求。第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四)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50、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一般按年度进行。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级实施,按下列层次进行:(一)公司负责对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二)各级主要负责人对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各级行政副职对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四)安全总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副总监协助安全总监进行监督检查;(五)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为:(一)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二)各级51、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工作建议;(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及报告情况。第十七条 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评审,及时修订,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八条 公司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列入对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第十九条 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一条 本52、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XX油田分公司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XX油田分公司各级领导 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经理安全职责(一) 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二)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公司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考核指标;(三)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落实情况;(五) 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53、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六) 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八) 组织制定或审定公司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九) 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十)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二、公司党委书记安全职责(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配合总经理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二) 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领导党、政、工、团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安全宣传工作;(三) 全面领导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三54、公司党委副书记安全职责(一) 负责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二) 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审定;(三) 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障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四) 组织工会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五) 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四、分管工程技术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一) 负责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实施安全55、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三) 参与审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管业务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四) 负责组织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五) 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五、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一) 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二) 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组织或督促实施;(三) 组织检查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56、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四)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五) 审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监督实施;(六) 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调查处理;(七) 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落实;(八) 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向总经理办公会和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九)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六、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一) 负责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专57、业安全生产检查;(三)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四) 参与审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管业务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五) 负责组织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六) 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七、分管油田开发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一) 负责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专业安58、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三) 参与审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管业务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四) 负责组织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五) 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八、分管后勤物业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一) 负责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实施59、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三) 参与审审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管业务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四) 负责组织督促后勤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五) 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报后勤系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九、分管财务的总会计师安全职责(一) 负责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安排好资金,确保各项经费开支;(三) 协助总经理管理和使用安全环保技60、术措施经费;(四) 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十、分管勘探的总地质师安全职责(一) 负责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组织开展勘探系统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勘探系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三) 参与审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管业务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四) 负责组织督促勘探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五) 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报开发油藏系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总经61、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十一、分管勘探的副总地质师安全职责(一) 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三) 参与审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管业务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四) 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62、十二、分管开发的副总地质师安全职责(一) 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三) 参与审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管业务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四) 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十三、分管矿区的总经理助理63、安全职责(一) 协助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安全考核指标;(三) 负责建立健全分管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 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十四、分管中油燃气的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一) 全面负责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64、配置资源,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考核指标;(三)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五) 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总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一) 根据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二) 负责收集、报告安全生产信息;(三)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四)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五) 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十65、六、党委办公室安全职责(一) 组织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 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信息及要求;(三) 负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四)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五) 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十七、规划计划处安全职责(一) 保证安全投入,将安全项目纳入公司规划之中;(二) 负责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程序列入年度或季度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并按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三) 负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66、;(四)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五)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十八、财务资产处安全职责(一) 保证安全费用投入,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优先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落实到位;(二) 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及其它安全费用及时到位,并监督有关费用支出的管理与控制;(三)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四)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十九、人事处(组织处)安全职责(一) 负责制定安全培67、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发证工作。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二) 负责落实签订员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工作;(三) 负责牵头组织工伤保险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四)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五) 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二十、企业管理法规处安全职责(一)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二) 负责协调公司基层建设、基础工作的规划实施;(三) 负责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68、;(四) 负责技术服务(工程)项目安全合同条款的审查和合同签订工作;(五)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六) 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二十一、生产运行处安全职责(一) 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及时传递重要安全生产信息;(二) 负责应急保障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负责组织公司级应急预案的演练。统一指挥应急保障、救援的协调、信息传递、应急物资调配等工作。组织落实现场抢险、各类突发异常险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三) 负责组织防洪、防汛、冬防保温、抗震救灾等生产安全工作;(四) 负责本部门69、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五)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二十二、质量安全环保处安全职责(一) 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二) 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推行工作,负责施工队伍、安全监测、防护设备设施等安全资质审查;(三) 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四) 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五) 负责对工业动火、有毒有害作业、缺氧环境作业等重大特殊作业项目施工作业方案和有关作业报告70、(票)的审核;(六) 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批计划并监督实施;(七) 督促或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在役生产设施、装置、装备的安全评价,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的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合同条款,并监督落实情况;(八) 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参与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评审和实施有效监控;(九) 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对事故隐患治理进行监督;(十) 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负责安全管理报表的编制和事故的统计、上报、批复、结案工作,负责认定工伤事故的管理工作;(十一)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1、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合同等; (十二)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对员工安全资质能力进行考核监督;(十三) 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二十三、工程技术与市场处安全职责(一) 负责公司井控和国内工程技术服务队伍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井控安全和国内工程技术服务的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组织整改事故隐患;(二) 组织编制、修改主管业务规章制度、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三)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四)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72、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二十四、机动设备管理处安全职责(一) 负责设备的建档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二) 组织制、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编制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投产运行的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并组织检查和实施;(三) 编制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五)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73、全工作。二十五、科技与信息处安全职责(一) 组织开展安全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二) 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三)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四)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二十六、国际合作处安全职责(一) 组织国外市场的施工作业队伍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及所在国和业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遇到和业主要求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地方,应协商一致,执行较严格的要求;(二) 定期组织公司国外归口业务管理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74、组织国外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三) 对新开发的国外市场、新增队伍和新增项目组织进行安全评价,识别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监督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四) 负责国外市场预防自然灾害的组织工作,及时检查督促赴外施工作业队伍和服务队伍落实预防自然灾害措施;(五) 组织制定国外市场井喷失控、交通事故、防恐反恐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并向集团公司驻外联络处和油田公司提出抢险救援请求;(六)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七)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75、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二十七、审计处安全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 对安技措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四) 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二十八、纪委监察处安全职责(一) 定期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调查处理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二) 参与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三) 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76、四)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五)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二十九、工会安全职责(一) 对公司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二)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与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三) 组织各级工会管理人员及时处理群众所关心的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问题;(四) 领导各级工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工会参加伤亡事故调查;(五)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77、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六) 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七)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八) 定期向党委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三十、团委安全职责(一) 组织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 宣传报道本部门分管业务安全生产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信息及要求;(三)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四)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78、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三十一、勘探处安全职责(一) 负责公司勘探地震、钻井、试油等归口业务的安全管理;(二) 负责组织勘探项目安全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施工队伍资质符合有关要求,督察施工作业单位落实安全费用投入工作;(三) 根据技术规范组织重要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编制、审核并监督实施;(四) 组织编制、修改主管业务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五) 负责组织主管归口业务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七)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79、作。三十二、开发处安全职责(一) 负责公司钻井、井下作业、产能建设及老区调整改造、天然气轻烃生产装置、自控系统等归口业务的安全管理,组织主管归口业务的安全检查;(二) 负责业务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实施;督促落实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三) 组织编制、修改主管业务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四) 负责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检修的安全措施,审批业务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投产安全运行措施,并组织检查和实施;(五) 负责组织归口业务的安全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施工队伍资质符合有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组织施工;(六)80、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七)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三十三、炼油化工处安全职责(一) 负责公司炼油化工专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主管归口业务的安全检查;(二) 负责业务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实施;督促落实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三) 组织编制、修改主管业务规章制度、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四) 负责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检维修的安全措施,审批业务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投产安全运行措施,并组织检查和实施;(五) 负81、责组织归口业务的安全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施工队伍资质符合有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组织施工;(六)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七)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三十四、运销处(销售事业部)安全职责(一) 负责公司储运、销售业务的安全管理;(二) 负责编制、修改主管业务规章制度、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三) 组织所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实施工作;保证生产设施完好,符合安全要求;(四) 负责组织安全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施工队伍资质符合有关要求,督察施工82、作业单位落实安全费用投入工作;(五) 负责组织主管归口业务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三十五、招投标管理中心安全职责(一) 保证招标的物资和工程技术队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二)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三)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三十六、技术档案馆安全职责(一)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二)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83、三)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三十七、机要保密处安全职责(一)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二) 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八、企业文化处安全职责(一) 组织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 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信息及要求;(三) 负责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四)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五)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84、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三十九、定额定价中心安全职责(一)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二)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三)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四十、会计核算中心安全职责(一)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二)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三)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四十一、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安全职责(一) 按公司培训计划负责实施安全培训活动,负责市场85、化用工的培训,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二) 负责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三)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四十二、石油天然气XX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职责(一) 负责公司归口业务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公司归口业务管理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二) 组织编制、修改主管业务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三) 组织或参与归口业务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四)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四十三、审计中心安全职责(一) 负责86、本部门和主管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二) 定期向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十四、二级单位领导安全责任制导则(一) 二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安全考核指标;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落实情况;4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5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87、,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负责督导检查单位内部岗位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7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8组织制定或审定本单位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二)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安全职责1协助行政正职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组织或督促实施;3组织检查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88、检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5审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监督实施;6协调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7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落实;8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向领导办公会和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9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三) 其他分管副职的安全职责1协助行政正职管理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3审核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应急预案,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应及89、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4负责组织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5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业务、部门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高油田安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确保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发展目标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考核原则(90、一) 从严管理,从严考核,从严奖惩,全面完成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工作任务。(二) 安全生产考核以防止和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为目标,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 环境保护考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承担后果”的原则。第三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按季度对各单位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考核,量化打分。打分实行百分制,实得分乘以相应权重为单位相应业绩分值。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按年度考核打分。考核结果经安委会审定后纳入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及管理办法统一考核兑现。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 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从发生的当季度至年终,安全环保季度、年度考核均为零分。发生以下安全环保91、责任事故,安全环保季度考核为零分。发生一起以上,下季度累计扣分:(一) 一般事故B级事故;(二) 火灾事故;(三) 严重威胁人身和生产生活设施安全的油气、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四) 较大以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第五条 发生未遂事故,安全环保季度考核扣1-5分。一般事故C级,安全环保季度考核扣15-30分。本季度不够扣时,下季度累计扣分。第六条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按事故大小以交警部门裁决的比例扣分。第七条 发生非生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意见,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比照本规定执行。第八条 季度环境保护控制指标每一项完不成扣安全环保10分,年终环境保护控制指标92、每一项完不成扣安全环保30分,直至扣完为止。第九条 对“三违”现象要从严进行处罚。公司安全环保检查中,每发现一次一般违章或隐患扣1-3分,严重违章或隐患扣3-5分,并按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XX油田反三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未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扣安全环保1-5分。对单位反“三违”工作成效突出,在单位季度安全考核中适当加2-10分。第十条 鼓励员工主动发现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并向上级报告。公开设立举报电话(8371212、8371516、8378951)。对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按XX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举报管理规定93、给予奖励。第十一条 各单位发生事故应电话立即汇报到质量安全环保处和油田公司总调度室,并向本专业板块主管部门汇报。一般事故C级、B级在30分钟内报事故快报;一般事故A级、较大事故30分钟内报事故快报;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在20分钟内报事故快报,国外事故快报不得超过12小时。发生事故、未遂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季度考核加扣10-30分,迟报加扣5-10分。第十二条 对各驻外办事处、管理站及生产厂点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生事故按本章节有关条款扣分。第十三条 联系点要害部位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和机关处室长,联系点部位每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级别,按比例扣年度安全环保权重分,扣完为止,扣分标准如下:(一) 94、较大及以上事故,扣100%。(二) 一般事故A级,扣20-30%。第十四条 对二级单位的考核(一) 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发生一起一般工业生产人身伤亡事故A级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二) 发生一起一般工业生产人身伤亡事故B级,或发生一起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三) 每发生一起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B级,分别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年度业绩分值3分;每发生一起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A级,分别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年95、度业绩分值6分;每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分别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年度业绩分值12分;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班子成员年度业绩分值按0分计算。(四) 发生一起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A级,每起扣减单位公司核定后基础工资总额的1.5%及效益工资的15%以及当年新增工资的13;发生较大安全环保事故,每起扣减单位公司核定后基础工资总额的3%及效益工资的30%以及当年新增工资的23;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每起扣减单位公司核定后基础工资总额的5%,并全部扣减当年效益工资和新增工资。第十五条 对部门、辅助单位的考核(一) 由本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发生较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96、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按照上级和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二) 本部门或主管单位发生一般工业生产人身伤亡事故A级,或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本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三) 由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以及主管单位发生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B级,或发生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减部门年度业绩分值1分;由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以及主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A级,或发生一起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减部门年97、度业绩分值3分;由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以及主管单位发生一起较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减部门年度业绩分值9分;由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以及主管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的,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年度业绩分值按0分计算。第十六条 对公司副总地质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的考核(一) 由本人组织的业务活动发生较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按照上级和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二) 分管或协管单位发生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A级,或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本人负有管理责任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98、小,按照上级和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三) 由本人组织的业务活动、分管或协管单位发生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B级,或发生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本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减本人年度业绩分值1分;由本人组织的业务活动、分管或协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A级,或发生一起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本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减本人年度业绩分值3分;由本人组织的业务活动、分管或协管单位发生一起较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本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减本人年度业绩分值9分;由本人组织的业务活动、分管或协管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的,本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本人年度业绩分值按0分99、计算。第十七条 对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总地质师的考核(一) 分管单位、分管处室或公司发生较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请集团公司处理。(二) 分管单位或分管处室发生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A级,本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减本人年度业绩分值20分。第三章 年度综合考评第十八条 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年底进行综合考评,单位四个季度安全环保工作平均分分别为全年安全环保工作考核得分。第十九条 凡出现安全环保责任书情形的,按安全环保责任书规定考核兑现。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考核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及管理办法相抵触的,100、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附件:1安全环保考核指标2安全环保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类标准3违章或隐患分级判断标准4油田公司领导、副总师、助理分管(协管)处室及联系单位附件1安全环保考核指标一、公司副总经理:责任指标(一) 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 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 杜绝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A级二、公司副总师:责任指标(一) 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 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 杜绝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A级。三、二级单位吐鲁番采油厂、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鄯善采油厂、三塘湖采油厂、丘东采油厂、温米采油厂101、鲁克沁采油厂、销售事业部、甲醇厂、特种车辆工程公司、巴喀原稳厂、石油天然气化工厂、XX油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油燃气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供水供电处、技术监测中心、消防支队、机械厂、工程技术研究院、小车服务中心、XX石油大厦集团、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信息产业处、物资供应处、勘探事业部、驻外办事机构、国外办事机构(哈国、乌国技术服务公司)责任指标:职责范围内:(一) 工业生产员工伤亡事故千人死亡率为0;(二) 工业生产员工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3;工业生产员工千人轻伤率不超过3;(三) 交通事故千台车人员死亡率不超过0.8。(四) 火灾事故为零。(五) 其他一般A级以上工业生产事故为102、零。(六) 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为零(其他控制指标见附件1)。(七) 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放射事故为零(其他控制指标见附表)。四、部门、辅助单位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人事处、企业管理法规处、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工程技术与市场处、机动设备管理处、科技与信息处、国际合作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工会、团委、开发处、炼油化工处、机要保密处、企业文化处 。招投标管理中心、技术档案馆、定额定价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审计中心、石油天然气XX工程监督站。责任指标:职责范围内安全环保事故为零。附表年度健康环保考核指标序号单 位 名 称固定103、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工业固废有效处置率上岗前离岗时体检率在 岗期 间体检率高毒作业及放射作业人员在岗期间体检率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监测率1勘探开发研究院1001001001001001002工程技术研究院1001001001001003吐鲁番采油厂1001001001001004鄯善采油厂1001001001001005温米采油厂1001001001001006丘东采油厂1001001001001007鲁克沁采油厂1001001001001008三塘湖采油厂1001001001001009井下公司100100100951009510石化厂10010010010010011甲醇厂10010010010104、010012巴喀原稳厂10010010010010013中油燃气公司10010014机械厂10010010010010010015销售事业部10010010010010016油建公司10010010010010017技术监测中心10010010010010010018供水供电处10010010010010019信息产业处10010020物资处10010010010010021特车公司10010010010010010022小车服务中心10010023消防支队10010024大厦集团10010025哈密物业公司10010010010010010026鄯善物业公司10010010010010027105、石油医院10010010010010010028新闻中心10010029保卫处100100一、新、扩、改建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职业卫生、环境保护验收执行率100%;二、已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政府核定指标内;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四、各单位职业病年发病率为0;五、放射作业人员剂量卡监测率100%。附件2 安全环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分类标准级别类别一般事故(下列之一)较大事故(下列之一)重大事故(下列之一)特别重大事故(下列之一)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其它生产安全事故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6、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107、事故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吨以下。1、发生3人9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及以上、15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1、发生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108、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15100吨,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109、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8、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110、部器官残疾。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附件3违章或隐患分级判断标准级 别可 能 造 成 的 后 果轻微违章或隐患可能导致发生一般事故C级一般违章或隐患可能导致发生一般事故B级严重违章或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A级和较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特大重大事故附件4公司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安排表序号挂点单位挂点领导1销售事业部油库袁明生2甲醇厂刘玉喜3温米采油厂联合站朱洪月4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压裂队娄铁强5石油天111、然气化工厂张志东6销售事业部轻烃外运站许君祖7鄯善采油厂丘陵联合站王仲林8哈密物业管理公司供气中心李大祥9乌鲁木齐XX石油大厦周元祥10丘东采油厂天然气处理厂梁世君11巴喀原稳装置燕烈灿12三塘湖采油厂联合站周 波13哈密商贸中心龚德银14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顺义气库胡兆科15鄯善物业管理公司社区文化中心李志军16小车服务中心小车一队杨卫平17物资供应处鄯善库房李清芬18供水供电处110千伏变电所党延祥19哈密XX石油大厦王科子序号挂点单位挂点领导20技术档案馆刘文振21吐鲁番采油厂神泉联合站熊孟进22销售事业部轻烃储装站刘风章23勘探事业部XX项目部王丙坤24鲁克沁采油厂采油三工区注气站王光112、庆25勘探开发研究院办公楼陈 辉26哈密物业管理公司供热中心常仲文27机械厂鄯善前保站杨 臣28哈密物业管理公司文体服务中心李森林29鄯善采油厂鄯善联合站韩守学30技术监测中心锅检站闫玉魁31丘东采油厂红台集气站王玉成32丘东采油厂丘东集气站李宝成33鲁克沁采油厂采油三工区集中拉油站王生年34井下技术作业公司特车队李 勇35公司办公大楼张长海36特种车辆工程公司三分公司王宪章37吐鲁番采油厂红连作业区张学智38新疆XX油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公司江 涛39鄯善采油厂卸油台侯祥东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公司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113、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积极性和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依据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评比,考核对象为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托管单位)。第三条 考核结果分安全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三种,与单位年度安全奖励挂钩。第二章 考核对象划分及条件第四条 充分考虑各单位安全风险情况,评比按三类划分:一类单位:吐鲁番采油厂、鄯善采油厂、温米采油厂、丘东采油厂、鲁克沁采油厂、三塘湖采油厂、井下技术作业公司、石油天然气化工厂、甲醇厂、巴喀原稳厂、运销114、处(销售事业部)、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厂、新疆XX油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供电处、特种车辆工程公司、小车服务中心、二类单位: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信息产业处、物资供应处、技术监测中心、消防支队、XX石油大厦企业集团。三类单位:国外办事机构、技术档案馆、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西安办事处、成都办事处、兰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第五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下属单位纳入公司统一考核。二类单位:哈密物业公司、鄯善物业公司三类单位:XX石油医院、新闻中心、哈密离退休管理处、广汉离退休管理处、广汉离退休管理处、西安离退休管理处、兰州离退休管理处、苏州离退休管理处、北京离退休管理处、广州离退休管理115、处。第六条 考核实行1000分制。依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与公司总经理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先进(达标)单位考核评比标准(简称评比标准)进行评比。(一) 先进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实现责任指标。2管理考核:一类单位:达900分(含900分)以上;二类单位:达950分(含950分)以上;(二) 合格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实现责任指标。2管理考核:一类单位:在800900分以内(含800分);二类单位:在850950分以内(含850分);三类单位:在880以上(含880分)。(三) 不合格单位(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没有实现责任指标。2管理考核:一类单位:低于800分;二类单位:低于85116、0分;三类单位:低于880分。第三章 考核办法第七条 先进评比按公司评比标准进行考核打分。第八条 每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依照评比标准进行实事求是的自评和打分,自评结果随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分别按在册人数的0.5%和1%分配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指标。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分配23个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科室)名额,其安全科为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公司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分配1个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科室)名额。第十条 考核结果报请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第四章 奖 惩第十一条 对获得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人均200300元的奖励。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奖励由117、公司安委会决定。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HSE)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XX石油XX油田公司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考核评比标准附件XX石油XX油田公司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考核评比标准序号类 别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一领导重视及责任(100分)1、安全工作会议25查文件和记录。未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扣10分;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少一次扣5分;未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扣25分;会议记录不全,扣25分;2、安全责任25查文件和资料。检查企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安委会记录,有一次未主持,扣5分;检查企业分管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118、题记录,未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扣25分;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到安全生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等安全联系点定期检查,发现一人次扣2分。3、目标管理25查资料。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未进行分解,扣10分;计划不落实,扣510分;没有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的,一人次扣5分。4、贯彻文件25查资料。无贯彻要求,每发现一例扣2分;贯彻不认真,每发现一例扣2分;无记录和资料25分。二机构职责制度和投入(140分)1、组织机构 30查文件,工作职责。单位无安全机构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扣5分;基层队(车间、站)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扣5分。2、机构安全职责119、25查文件和资料。部门无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不明确,扣5-10分;未按规定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5分;未按规定对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扣5分3、岗位责任制25查资料和制度,现场抽查。未按规定建立“一岗一责制”,每发现一例扣2分;对本岗位责任制不清楚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扣5分;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干部考核的扣5分。4、建章立制35查文件或制度汇编。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不齐全,少一项扣5分;未按规定及时修订,每一项扣2分;未制定违章处罚条例,或不符合要求,扣5分;操作规程不齐全,每少一项扣2分。5、事故隐患治理费用25查120、单位年度预算或项目计划。未编制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的,扣10分;未列支事故隐患费用的,扣10分;未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和监控方案,查出一项扣5分。三HSE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100分)1、HSE管理体系建立40查文件和资料。未制定HSE管理体系实施计划,扣5分;未建立和发布HSE管理体系文件,扣5-10分;2、审核和评审30查审核和评审计划、报告。未定期组织HSE管理体系内审,扣5-10分;未定期组织HSE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扣5-10分;3、HSE “两书一表”30查资料。基层单位未按规定实施HSE“两书一表”,扣5-10分;重要项目、重大工程未制订HSE作业计划书,扣5-10分;未对HSE“两书一表121、”进行持续改进,扣5-10分;未按规定制订现场检查表,扣5分。四风险管理(150分)1、安全评价和“三同时”管理40查规划项目立项计划和安全评审报告书。未按规定组织安全评价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未按规定组织安全验收评价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现状评价的,有一套剧毒装置未评价的扣10分;其他装置有一套未评价扣5分;未按规定组织安全专项评价的,每发现一例扣2-5分;未按规定办理“三同时”手续,每发现一例扣5分;削减安全设施装备费用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2、重大危险源管理40查台帐。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扣10分;未按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未按规定对重大危122、险源进行评价,每发现一例扣5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监控管理的,扣10-20分。3、安全许可管理30查文件、作业票证和作业计划书。未按规定执行安全许可管理,扣10分;未严格执行作业票和作业计划书,每发现一例扣5分。4、应急管理40查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不全,缺少一份扣5分;应急预案未经过审查、批准,扣5分;未组织应急培训扣5分;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扣5分;未按规定对预案进行修订,扣5分;未按规定向公司备案,扣5分;基层单位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落实,扣5分。五安全培训宣传教育1251、培训计划30查资料。未制定培训计划,扣5-10分;培训计划未落实,扣5-10分;2、123、安全培训教育35查资料。未按规定对新入厂员工、转岗员工进行了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每发现一例扣25分;未按规定对外来参观、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培训教育的,每发现一例扣25分;未按规定组织对特种作业培训,并按规定复审,每发现一例扣5分;未按规定建立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管理台帐和培训档案的,扣5-10分;3、干部安全培训30查资料和记录。未按规定对工区负责人进行培训,扣10分;未按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人次扣2分。4、安全宣传活动30查资料。未制定安全宣传活动计划,扣5分;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扣5分;未按规定组织公司重要安全活动,扣5-10分;未对安全宣传活动检查总124、结,扣5分。六现场管理(205分)1、安全生产检查45查检查记录。无安全专项检查表,扣5-10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扣5-10分;未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整治,扣5-10分;未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扣5-10分;对检查发现问题未组织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的,扣5-10分。2、基层安全活动40查基层安全活动记录和资料。未按规定开展基层安全活动的,每发现一例扣2-5分;未按规定进行班前班后活动讲话,每发现一例扣2-5分;基层安全活动无记录,每发现一例扣5分;3、设施完整性管理45查资料和档案。无安全设备设施台帐的,扣5分;设备设施不完整,存在安全缺陷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125、)、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验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未按规定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4、生产作业场所40查现场。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扣5-10分;生产作业场所布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发现一例扣3-5分;生产作业场所(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例扣3-5分;未按规定设置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标识,每发现一例扣1分。5、人员安全意识35查记录和询问员工。未建立违章记分台帐的,扣2分;未建立违章处罚台帐的,扣2分;违章处罚未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每发现一例扣3分;抽查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欠缺,每发现一例扣1分。七安全生产合同管理(80分)1、签126、订安全生产合同40查合同书。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每发现一例扣2分;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每发现一例扣5分;2、安全生产合同管理40查资料和记录。未对安全生产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 5分;未对员工安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 5分。八事故管理(100分)1、上报事故25查快报及基层安全活动记录。快报与报表不对应,每起扣5分;迟报、漏报事故或未遂事故,每起扣10分。2、事故调查25查档案和资料。无事故管理档案,扣5-15分;事故管理档案不齐全,每发现一例扣2分;事故无调查报告,每起扣5分。3、事故处理25查文件。对事故责任人未处理,每发现一例扣10分;对事故相关人员处理不符合规定127、,每发现一例扣5分;未按规定将事故相关人员处理情况向公司备案,每发现一例扣10分。4、事故统计25查报表。缺少一月报表,扣10分;填报不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例扣5-10分。九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发生一次未遂事故扣15-30分,发生一般事故C级扣80分,发生一次一般事故B级扣120分;公司查出的严重违章和重大事故隐患一次扣3-5分;公司查出的其它违章和事故隐患一次扣1-3分;对各单位查处的严重违章,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一起加1-2分。考核验收得分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反“三违”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反“三违”活动深入开展,从严治理各类违章行为,防范128、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第三条 各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对生产过程和施工现场存在的“三违”行为进行动态识别、查找、处置和纠正。第四条 各单位反“三违”工作应坚持常抓不懈,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应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举报“三违”行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129、第五条 公司在质量安全环保处设反“三违”办公室,为公司反“三违”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一) 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制、修订公司反“三违”制度。(二) 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反“三违”工作,督促配齐和培训反“三违”管理人员,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反“三违”制度。(三) 根据不同季节和生产特点,确定重点,对各单位反“三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整改。第六条 各单位要明确反“三违”机构,配备具有安全监督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督,提供满足工作所必需130、的设备、设施以及生活条件(包括检测仪器、劳动保护用品、通讯、交通工具等)。第七条 各单位反“三违”机构的职责:(一) 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公司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反“三违”的规章制度。(二) 深入各基层单位和施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反“三违”工作。(三) 根据不同季节和生产特点,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检查计划,对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四) 及时纠正和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处理的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解决。(五) 组织131、识别“三违”行为,统计分析各种“三违”行为发生的规律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六) 建立基层管理干部的安全资质证积分台帐。(七) 定期向公司反“三违”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事故隐患和查出问题的监控和整改情况以及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八) 定期对各基层单位反“三违”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核建议。第八条 各基层队站(车间)的反“三违”职责:(一) 组织员工对施工现场和生产过程的“三违”行为进行动态识别,分析违章原因,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制订本单位的“三违”行为处罚规定。(二) 对员工进行反违章的教育和培训。(三) 明确专人对现场“三违”行为及132、时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三违”行为按本单位的规定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上级反“三违”部门报告。(四) 检查指导班组开展反“三违”工作。(五) 鼓励员工互相监督,自觉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六) 建立员工的安全资质证积分台帐,做好违章处理记录。第九条 各级党委书记职责:(一) 做好反“三违”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二) 做好违章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三) 维护反“三违”工作人员的形象和权威,保持反“三违”的良好氛围。第十条 班组长的反“三违”职责:(一) 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反“三违”制度和处罚规定。(二) 检查、监督、提醒、制止本班组员工的“三违”行为。(三) 制止相关单位或人员133、的“三违”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监督员的反“三违”职责:(一) 熟悉所在施工作业现场的“三违”行为和有关反“三违”规章制度。(二) 及时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教育和处理。(三) 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四) 指导被监督单位做好反“三违”工作。第十二条 岗位员工的反“三违”职责:(一) 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三违”行为及其危害和处罚规定。(二) 遵章守纪,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也不指使他人违章违纪。(三) 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及时提醒和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制止不了的134、,及时向上级报告。第十三条 其它管理部门的反“三违”职责:两级机关的管理人员具有反“三违”的责任,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三违”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发现其它部门或单位“三违”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三违”机构。第三章 “三违”行为的识别与反“三违”教育第十四条 反“三违”机构应组织对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行为进行识别,各基层单位应组织对违章操作行为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识别。第十五条 违章行为按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的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B级以下的违章行为。第十六条 公司在工作现场135、生产、生活驻地重点查处的违章行为。(一) 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规定的违章行为:1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2违反操作规程操作;3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4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5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6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二) 违章指挥行为1作业场所缺少基本安全设施、防护装置,致使作业环境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2对基层反映、上报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3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强令员工作业;4未履行职责,致使施工现场防范措施不落实、监督不到位;5新、改、扩建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安全缺陷;6下达不符合国家、行业、上级有136、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公司制度规程、标准的违章指令;7天然气生产装置新、改、扩建、检修等,投产前不按方案使用惰性气体对管道、容器进行置换;8在进行工艺、局部技术改造项目中,自行设计的部件、工艺流程等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9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采购物资质量不合格;10因监管不到位,致使工程设计、使用产品、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11新开工程未编制HSE“两书一表”,未能按HSE“两书一表”运行的;12新建工程开工前安全环保部门未验收合格,未能达到开工条件而擅自开工的;13单项工程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应急机构、人员未能落实,职责不明确的;14现场管理混乱,达不到“三好”(设备好、环境好、员工精神面137、貌好)、“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要求;15生产作业现场、危险点不设警示标志的、标志不明显的;16不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17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对“三违”、安全隐患有意包庇纵容、熟视无睹的;18危险作业未落实作业票安全措施,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的。19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20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强行冒险作业。21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2未能对员工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的;23岗位建设管理混乱,不坚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24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25安排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等级的设计单位、施工队伍从事项目建设;26护栏138、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27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投入使用;28工作现场、生产生活场所、公共聚集场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29未能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且未能指定专人管理;30公共集聚场所未能设立安全警示、紧急撤离标志的;31未能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演练的;3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过程中,未能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消防、防毒器材的;33未按规定处置废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34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35未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及时恢复地貌的;36擅自毁坏林木、草地及地貌的;37野营房未能按规定进行139、接地保护,未装漏电保护器,进线与野营房接触部位没有隔离套管;38饮食服务人员上岗无健康证的(包括试岗人员);39食堂所使用的设施、设备无操作规程,且无专人保管的。40在生产装置上推广应用“三新”技术(产品),无安全操作规程。41关于井控方面违章指挥执行XX油田钻(修)井井控安全奖惩办法。42对于上级查出的违章处理不力、不及时处理或不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的。43其它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违章指挥行为。(三) 违章操作行为1加热炉、湿蒸汽发生器、锅炉等燃气(油)装置,未遵循操作规程点火;2进入阀池、容器内等有限空间场所作业时,违反“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3给储运车辆装卸原油、轻烃等易燃品,140、不按规定作业;4开关井口、工艺管线上的带压闸门、收球筒盲板等,未站在侧面的;5带压的工艺管线、容器、阀门、井口等没有泄压就拆卸或调整附件;6试压作业时未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高压管线周围站人。7不按规定储存、放置汽油、轻质油等易燃易爆液体;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9油气区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系规范的。11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系护带的。12操作砂轮机不戴护目镜。13作业现场吸烟。14作业场所工衣穿着不规范或进入油气场所不按要求着装。15机加工人员、操作旋转机械留长发,不戴工作帽。16生产作业场所梯子不稳固。17高处作业时,工具无保险绳。18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141、警示标志。19随意排放、丢弃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物。20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21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22带电作业不使用绝缘工具、不穿电工绝缘鞋。23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24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25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26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27下水管道内施工完不及时盖好井盖。28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29吊装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引绳。30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31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32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33消防器材老化、缺少配件,不142、能正常使用;34消防柜内乱放杂物;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35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的。3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时,标志不明显,帐、卡、物不相符;3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混乱,交接不清,职责不明确的;38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未正确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品;39乱排、乱放工业、生活污染物的;40机动车辆随意扩大道路乱跑,且造成植被、石被破坏的;41不按规定巡检,填报虚假数据或擅自更改数据。42在宿舍、营房使用电炉,人离开房间不关闭电器电源。43公寓、宿舍、野营房内乱拉乱接电线,或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44关于井控方面违章操作执行XX油田钻(修)井井控安全奖惩办法。45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143、章制度和要求的违章操作行为。(四)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2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4干部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5违反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规定,吸烟或携带火种、手机等无防爆通讯工具进入或上岗者;6在油田生产监控机上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7发生事故不按时上报,擅自撤离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真相;8违章后不服从纠正、无理取闹或煽动他人围攻安全管理人员。9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第十七条 各单位反“三违”机构应定期对识别出的“三违”行为进行整理和更新,针对不同岗位汇编成册,配到岗位。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组织144、员工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进行学习,对“三违”行为处罚规定和识别出的“三违”行为及危害进行学习和讨论,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对照检查纠正。对发现的违章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进行教育,督促违章者改正违章行为。第四章 检查与处理第十九条 公司反“三违”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一) 机构、人员和资源配置情况。(二) 反“三违”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三) 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四) 反“三违”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情况。(五) 对基层单位反“三违”工作的考核情况。(六) 违章处理情况,违章举报和奖励情况,重大隐患和存在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第二十条 公145、司实行员工安全资质证积分制度,员工须经考核取得安全资质证方可上岗。没有安全资质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管理和操作工作。管理人员和员工年度安全资质证积分满分为10分,每发现一起一般违章行为扣1-2分,严重违章行为扣2-4分,每月进行汇总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各级人员的安全资质证积分进行重新计分,上年的积分、扣分不计入下一年。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第十五条各项“三违”行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分、违章扣分和经济处罚同步进行:(一) 违反集团公司六条禁令的,按集团公司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同时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扣除安全资质证积分3-5分;(二) 违章操作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146、操作者100-500元罚款,扣除安全资质证积分1-2分,同时给予行政处分;(三) 违章指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指挥者300-2000元罚款,扣除安全资质证积分2-4分,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四)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违反劳动纪律者200-1000元罚款,扣除安全资质证积分1-2分,同时给予行政处分;(五) 在一年内两次以上出现“三违”行为的违章者,加倍处罚。第二十二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查清违章原因,教育和处理违章者,并视违章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罚款200-1000元,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按本单位的反“三违”规定147、对违章进行处理,由下级处罚或处理过的违章原则上上级部门或单位不再重复处罚,下级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扣单位考核分1-3分,要求重新处理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违章人员的违章扣分统一纳入个人安全资质证积分台帐,累积处理,并做好违章处理记录。违章处理记录中应清晰明确,以备后查,内容应包括违章者姓名、单位、时间、地点、违章行为、违章处理、处罚依据等。第二十五条 扣完安全资质证积分的员工要停工离岗培训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食宿和学习考试费用自理,停发工资和奖金,发基本生活费。对于一年之内进行过二次离岗培训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违章者,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人事劳148、资部门提出予以行政处分建议,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报相关领导审批执行。第二十六条 各级领导不得强迫、指使、纵容、包庇、暗示员工进行违章作业,不得为违章者说情,一经查实,以严重违章行为论处。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对承包方、分包方、相关方的“三违”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据有关合同和本规定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向上级报告。第二十八条 公司查处的违章由公司处理或责成该单位处理,所有的违章罚款必须开据正式的处罚单,统一交财务部门,各级检查人员无权收缴违章罚款现金。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三十条 公司对各二级单位149、开展反“三违”情况进行考核,对反“三违”工作开展不力或因“三违”行为造成一般事故B级的单位,对单位反“三违”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批评和安全谈话,在公司安全生产会上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考核办法在单位月度考核中扣分。二级单位反“三违”工作成效突出,在单位季度安全考核中适当加2-10分。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反“三违”机构的业绩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反“三违”机构应定期对基层单位的反“三违”开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和考核,同时根据反“三违”效果对基层单位和驻派安全监督进行奖惩兑现。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反“三违”机构应对安全监督加强考核,安全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150、给予处罚:(一) 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发现、制止和及时处理,以及隐瞒不报或谎报,致使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或出现管理混乱局面,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取消其安全监督资格的处理。(二)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妨碍被监督单位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三) 违反工作原则,包庇、纵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违章的。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一) 安全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监管的工程项目安全业绩成效显著。(二) 在保护人员安全,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以及预防事故中,取得实际效果的。(三) 坚持原则,在监督工作中严格履行职151、责,工作突出的。第三十五条。凡经查实,对报告违章者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三十六条 反“三违”考核处于后位的单位,不得评选为各类先进集体,考核处于后位的员工,不得评选为先进。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事故违章处罚规定(XX油字2001112号)、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资质管理暂行规定(XX油字200576号)和XX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反“三违”办法(试行)(XX油指200726号)同时废止。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附件:1_单位“三违”行为记录2_单位“三违”行为“四不放过”处理单152、3反“三违”情况登记表序号时间、地点单位违章者(现场负责人)违章事实描述违章处理附件1 单位“三违”行为记录附件2 单位“三违”行为“四不放过”处理单时 间地 点单 位值班干部检查人违章类别: 违章操作/作业 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人员:认定的违章事实:违章人员(签字):违章原因:分析人(签字):纠正预防措施:基层单位责任人:违章人员及其周围人员受教育情况:受教育人(签字):处罚情况:执行部门(盖章):注:本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保存、一份交基层单位保存、一份由违章者保存,保存期限三年。附件3反“三违”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 (盖章) 月份机 构违章作业(起)违章指挥(起)违153、反劳动纪律(起)合 计总的违章起数(起)(包含前三种违章)处罚人数(人)处罚金额(元)离岗学习(人)停工整顿(次)单位层面基层层面合计1、主要工作(反“三违”教育、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效果分析):2、存在的问题:3、下一步工作重点:填报: 审核: 填报日期: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石油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依据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单位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154、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自身消防安全。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托管单位)。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及时分析公司消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四)组织制定消155、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第六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处,具体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防火措施,经防火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检查指导各单位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职责和防火制度,监督检查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三)掌握防火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向防火委员会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汇报,并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第七条 公司消防支队应该认真履行XX油田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国家、上级有156、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年度防火规划;(二)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公司所属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推广先进的防火管理方法;(三)协助公司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火档案,灭火和疏散预案;(四)参与审查公司级动火施工方案的动火措施,并对现场实施消防车监护;(五)负责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房屋修缮、建筑用途变更等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内部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六)负责组织公司各类火灾事故现场扑救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的分析、调查;(七)参与进入公司市场的消防施工队伍和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供应商家的资质审查;(八)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消防器157、材、消防设施等选型、质量;(九)负责消防队伍灭火战术、技术训练等自身建设;(十)参与公司工程抢险救援工作。第八条 各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分管副职是所分管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所分管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九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 各单位158、消防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二)掌握主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特点,经常深入现场开展消防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三)有计划地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灭火、气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五)负责编制本单位专用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和配置,负责监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六)组织制定关键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的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159、七)每月组织防火检查并整改火灾隐患;(八)参与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九)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第十一条 各单位所属的工区(队站、车间)及各驻外项目部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基层单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组织识别本基层单位(部门)的火灾危害,制定本部门或本基层单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并每月检查和考核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二)确定本基层单位(部门)防火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和防火职责;(三)负责落实消防器材的配备,每月至少检查维护一次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四)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每周组160、织防火检查并整改火灾隐患;(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组织抢救。第十二条 各基层单位的岗位长(班组长)是本岗位(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有火灾危害的工作,作业前提出防火要求,作业中检查落实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总结防火安全工作;(二)检查维护本岗位或(本班组)工作中使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齐全完好;(三)依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本班组的灭火应急演练;(四)每天组织防火检查并整改火灾隐患;(五)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组织抢救。第十三条 各岗位员工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掌握本岗位的防火安161、全措施;(二)掌握本岗位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使用;(三)参加灭火应急演练,熟悉发生火灾情况下本岗位的应急操作要求;(四)发现火情时立即报警,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采取防护措施,并按应急操作的要求进行处置火险。第十四条 公司机关办公楼,各采油厂联合站、轻烃处理装置,丘东天然气处理厂、甲醇厂、销售事业部油库、轻烃外运站、液化石油气储装站、汽车加油加汽站,石油天然气化工厂, 供水供电处110千伏变电站、航机发电站, 勘探研究院,职工医院的住院部,哈密物业公司基地液化气站、商贸中心,鄯善物业公司天立商场、职工餐厅,技术档案馆,计算机房、电视台、宾馆、幼儿园以及超过100人以上的其它公共活动场所162、均为是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第十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各油气厂(站库)和公众聚集场所的义务消防队员应占现场工作人员总数的100%;其他消防重点单位(部位)不少于在岗工作人员总数的60%;非消防重点单位(部位)不少于在岗工作人员总数的30%。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二)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掌握消防水源、道路、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等情况;(三)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灭火技能;(四)发现火灾迅速报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扑救,抢救人员。专职消防队到场后163、,及时向其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五)灭火后,担任现场警戒,防止死火复燃。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八)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建筑自动(固定)消防设施的消防值班室,均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明确作业先后164、顺序、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过程控制的方式方法以及意外情况的处理等内容。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消防安全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对新上岗的各类员工,经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报刊、电视、网络管理部门应广泛宣传防火和灭火常识,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采取办培训班、组织灭火演习、印发宣传材料、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等方式,对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一)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本单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三)本单位(岗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基本原理、正确使用、基165、本维护保养知识;(四)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自救知识;(五)报火警的方法及程序;(六)其他需要培训的消防知识。培训时间要求:(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岗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一次;(二)其它单位(岗位)员工每年至少一次;(三)培训要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有记录。第二十一条 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主要内容有:(一)组织机构,至少应包括:灭火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起火灾的166、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助的程序和措施;(六)生产工艺应急处置措施;(七)恢复生产组织。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第五章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本章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一)会展中心、体育馆、学术报告厅、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二)宾馆、饭店、商贸中心、职工食堂和营业性餐饮场所;(三)医院、幼儿园; (四)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馆等娱乐场所;(五)大型职工文体活动、大型会议、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体性活动场所;(六)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第二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是消167、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全体工作人员应熟知相关消防安全知识,达到“三懂、四会” (懂工作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补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举办(举行)会议、文艺演出、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体性活动时(室内200人及200人以上,室外500人及500人以上)主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审核并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举行)。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一)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和数量以及安全疏散168、时间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等部位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四)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上部0.3米处、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五 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办公场所疏散走道照度不低于0.5Lx,会展中心、体育馆、学术报告厅、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宾馆、商贸中心、职工食堂和营业性餐饮场所、医院、幼儿园、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照度不低于1.0Lx,楼梯间内照度不低169、于5.0Lx;(六)疏散指示标志应醒目、准确、完整;(七)设置安全疏散线路指导图,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疏散路线;(八)24米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内宜配备自救用的安全绳或缓降器、救生袋、应急手电、防烟防毒面具等避难逃生器具;(九)高层建筑应在电梯门的进出口处,设置醒目的“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标志;(十)各类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第二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用电、用火必须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条件:(一)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二)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证电器设备完好有效;(三)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有关电力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穿金170、属管或PVC阻燃管保护,并用管夹加以固定。导线的接头应当采用端子或焊接连接并加接线盒,严禁绞接;(四)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割)、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五)使用蜡烛等照明时,须采取非燃材料器具保护;(六)禁止焚烧可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七)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八)高层建筑内禁止吸烟;(九)高层建筑禁止擅自使用或动用明火。如生产生活需要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动用,并制定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十)符合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用火用电安全规定。第三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消火栓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周围不得堆放物资。第三十一条 公共171、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按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第三十二条 防盗门窗等附属设施和设置的广告牌必须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第三十三条 会展中心、学术报告厅、哈密基地群艺馆演出厅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条款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一)舞台防火管理:(1)使用的天幕灯、效果灯等移动灯具的引线,应用坚韧的橡胶套电线(软线);(2)固定灯具的位置距幕布等可燃物品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3)幕布、银幕等应采用阻燃型;(4)侧台、后台等放置的会议(文艺演出)所使用的道具等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畅通;(5)因文艺演出所使用的电吹风等电热器具,用后应放在非燃材172、料的基体上;(6)举办文艺演出前,应对剧团使用的用电设备以及剧幕是否使用发火、发烟等化学物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7)在举行会议(文艺演出)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安全人员和电工等工作人员均应坚守岗位。(二)观众厅防火管理:(1)观众厅的座位必须固定,严禁添加临时座位;(2)通道上如设有地毯,应固定在地面上;(3)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4)在举行会议(文艺演出)时,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门的开启。第三十四条 XX石油大厦集团各宾馆等单位(部位)的消防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条款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一)客房楼防火管理:(1)客房应设置有 “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2)客房应设置“应急疏散指示图”等消173、防安全须知;(3)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4)配电室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5)配电室应采取防火分隔。(二)餐厅、厨房防火管理:(1)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2)餐厅摆放餐桌等,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3)厨房离人时必须关闭炉灶的开关、角阀和户内供气管线上的阀门;(4)炉灶与供气管上的连接不应采用软胶管,如必须使用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米;(5)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应超过2/3;(6)使用炉灶时,不能离人;(7)每半年应对烟道清洗1次,保持抽油烟机等清洁无油污;(8)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更换或拆迁燃气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等供气设备。(三)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应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消174、防技术法规规定。第三十五条 XX石油医院药库、药房和住院部消防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条款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一)药库、药房防火管理:(1)药库应设在医院的一角或独立的建筑内;(2)不具有燃烧性能的药品不得与甲醇、乙醇等危险化学药品混放,至少应分隔存放;(3)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4)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二)住院部防火管理:(1)住院部区域内禁止吸烟;(2)病房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3)病房内禁止病人及家属擅自使用各种炉具加热食品。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消防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一)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二)175、应结合儿童特点,在日常的教育中融入一些用火、用电安全常识;(三)空调器应有可靠的接地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四)应将年龄较小的儿童的寝室、教室和活动室设置在一层或较低层;(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六)严格控制和管理易燃物品的使用。第三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每二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时进行清查,消除火种;医院、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它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第三十八条 公司范围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应明确建筑物的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主要指消火栓供水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和共用部分的176、消防统一负责管理,各自使用的房间或地(楼)面的消防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六章 油气厂、站、库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 各油气厂、站、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等级范围划分应按GB50058-92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汽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各单位按照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 在易燃易爆等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XX油田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177、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四十二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装置、设备或地坪等;油污垢等可燃物应及时清除,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第四十三条 各易燃易爆场所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火源管理。按照规定划分禁火区域,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穿底部带有铁钉的鞋和携带打火机、香烟、手机等人员进入厂、站、库内。第四十四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油气厂、站、库区内,如工作需要进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火罩。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油气厂、站、库区内修理产生故障的机动车辆。如有故障需要修理应拖出厂、站、库外再进行修理和故障排除。第四十六条 在有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178、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且不少于两具。第四十七条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生产厂家的资质应齐全合法有效,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均应存档;(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检测气体的种类和安装方式要与现场可燃气体的性质相符合;(三)应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四)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五)按照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对报警装置定期标定,并记录存档。第四十八条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应执行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防火堤应保持密闭,不得随意开挖或拆穿管线。如生产需要应按照程序报安全179、消防部门审批。第四十九条 原油、汽油、柴油、甲醇储罐区消防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条款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一)储罐顶上的透光孔在正常工作运行时应保持密闭,不得随意打开。设置在罐顶的量油孔的底座和盖板材料应选择碰撞不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材料;(四)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保持清洁,防止腐蚀、脏物堵塞,每年校检一次,确保安全可靠;(五)储罐区内不得有杂物、杂草等可燃杂物,保持干净整洁。第五十条 轻烃、凝析油、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消防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条款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一)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保持清洁,定期校检,确保运行正常可靠;(二)储罐区设180、置的排水管线在防火堤外应安装控制阀;(三)储罐的承重构件及钢结构防晒棚的梁、柱、拉杆等应喷刷防火涂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四)储罐投用前不得选用可燃气体置换的方式,应采用氮气或水置换;(五)储罐投用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设施检查和分析。第五十一条 采油厂临时原油处理站原油储罐上设置的集中放空管管口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第五十二条 铁路装车栈桥的作业平台、作业线、集油管、鹤管、车挡、安全疏散、消防供水等设计和安装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消防标准。第五十三条 加油加气站建筑设计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规定。第五十四条 汽车油槽车应达到下列安全条件:(一)181、储罐体内应装有符合标准的防波板;(二)储罐应安装国家标准的呼吸阀、阻火器;(三)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四)应设置“危险品”标志;(五)车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六)配置两具MF/ABC8型干粉灭火器。 第五十五条 汽车油槽车行驶中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一)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二)不得搭乘无关人员;(三)车上禁止吸烟;(四)中途停车时15米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第五十六条 汽车油槽车停车场车辆停放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车场距离本单位内部民用建筑、明火或明火散发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米;(二)油槽车在停车场应分组分排停放,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1)每组不超过5辆;(2)每排不182、超过4组;(3)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4)排与排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5)车头应朝出口方向,鱼贯停放。(三)停车场周围任一侧面应设有消防车道。 第七章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五十七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或部门)应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全面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规定;(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将方案和初步设计这两个阶段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在公司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前5天送消防支队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内部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183、内部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内部防火审核申报表;(三)建立消防设计、施工定期自审制度,如发现消防设计或施工有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应及时通知设计或施工单位,并按规定与消防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立即纠正;(四)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和合法;(五)确保工程消防质量,做到不留建筑消防隐患,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第五十八条 消防支队按照油田内部消防设计审核的职责,在会议或会议后3天以内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内部审核意见书。第五十九条 承担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184、。第六十条 在建筑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支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内部审核意见书,修改或完善消防设计。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第六十一条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的消防设计自审资质。工程项目的管理(或签订设计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应当监督并负责。第六十二条 在建筑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公司组织审查会议进行审查,设计单位按照会议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在开工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最终确定的施工图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消防监督机构审批。第六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第六十四条185、 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机构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调试资质。第六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安装中所使用到的消防产品(设备和器材),必须具有型式认可证或3C认证或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供货到场后,经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安装。第六十六条 含有自动(或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第六十七条 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的相关资质应当报消防支队审查和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第六十八条 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186、装严格监督,施工安装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签字。第六十九条 建筑工程完工后,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和程序,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使用。第七十条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二)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三)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或在消防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并在开工前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报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审批或备案;(四)重点和规模较大建筑工187、程施工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六)搭设的临时建筑不得使用易燃材,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影响现场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七)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八)重点或大型建设工程应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保证一定的消防水源;(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十)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八章 野外施工作业现场及野营房消防安全管理第七十一条 井下作业井场内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第七十二条 井场不许擅自动用明火,如需动火,必须按规188、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各种机动设备,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第七十三条 井下作业施工现场的值班房与井口和油罐(池)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第七十四条 油基压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液罐应摆放在距井口50米以外,摆放地面应低于井口;(二)液罐口应严密,无泄漏;(三)机动车辆进入井场时排气管要装阻火器;(四)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五)与施工无直接关系的车辆应停在距井口100米以外的地方;(六)消防车现场监护。第七十五条 野营房防火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营房所有照明、用电设备、电器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安装,符合电气安装标准,不得用熔点较高的导线代替保险丝;(二)营房必须安装过载、短路、漏电189、保护装置和小于10欧姆的接地装置;(三)营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和大于100瓦的灯泡,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营房内的垃圾、杂物,应即时清理以防发生火灾;(四)营房内严禁私自拉电线、接电暖气或其它用电设施;(五)营房内电气设备损坏应找电工或专门指定的人员修理,不得自己修理,人员离开营房应关闭用电设施的电源;(六)野外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应明确专人至少每周一次对营房内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记录并在安全会上讲评;(七)单位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营地的消防设施、照明线路、灯具及用电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八)发现营房火情,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报火警;(九)野外施工作业队伍应将该营地防火管理制度和190、应急措施贴在营房内的醒目位置。第九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第七十六条 消防设施的范围主要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烟雾自动灭火装置、油罐超细雾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防火分隔设施等。消防器材的范围主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灭火器、消防镐、消防锨、消防毡、消防砂等。第七十七条 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配置。第七十八条 设置有消防设施单位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除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外,还191、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二)消防设施必须时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三)消防重点单位至少每年委托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和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测和专业维护维修保养;(四)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并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消防支队备案;(五)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档案资料。第七十九条 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维护维修保养的费用由消防设施使用单位承担。第八十条 承担消防设施专业技术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认真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承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专业技术192、单位应当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保证维护维修保养质量。第八十一条 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技术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资质、实力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消防支队会同企业管理处负责审查和监督,并参加、协助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招投标工作。第八十二条 设置有消防泵房或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值班)室的单位(部位),除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建立健全每日消防设施巡查制度;(三)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四)值班人员应经专门培训,须持证上岗;(五)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所负责管理的消防设施的操作技能,了解基本原理、193、性能、作用和维护保养知识;(六)对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并取得专门培训上岗证的值班人员应保持岗位相对稳定。第八十三条 消防设施、器材采购属于招投标范围的,招标管理部门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消防设施、器材清单报消防支队进行前期技术规格审查;招标时应安排消防专业技术人参加招投标,负责产品技术性能、用途的审核把关;消防产品到场后,消防支队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属于建筑工程总承包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应执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八十四条 灭火器的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等应严格执行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办公楼、野营房、职工宿舍、人员聚集场所等民用建筑室内(A类火灾)灭火194、器配置宜选用MF/ABC5型或MF/ABC4型干粉灭火器;计算机房、通讯机房、贵重仪器等不适应于干粉灭火器扑救的场所,宜选用MT3型或MT5型CO2灭火器;易燃易爆液(气)体场所(B、C类火灾)宜选用MF/ABC 8型和MFT/ABC 35型BC干粉灭火器。第八十五条 井下作业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一):MF/ABC 35型干粉灭火器4具,:MF/ABC 8型干粉灭火器8具;(二)消防桶2只、消防镐2把、消防锨4把、消防毡4 条、消防砂1立方米。第八十六条 野外施工作业队伍生活区(野营房或房屋20间及20间以上)的消防设施的配置:(一)宜储存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给水。生活储水可以兼用消防给水195、,但其水量应满足消防要求;(二)应设置消防给水泵(机动消防泵),水泵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1)流量不小于15L/S;(2)扬程控制在3050米;(3)流量与扬程的特性曲线尽量平缓。(三)水泵的出水管线上应安装2只65型消火栓;如果生活区域占地面积大且相对固定,应在适当部位布置室内、外消火栓; (四)6510型消防水带46盘(每盘长度20m),直流开花水枪2支。第八十七条 各种型号的灭火器应按照国家维修标准送专业灭火器维修充装站(点)进行检查测试、重新充装。第八十八条 每月对灭火器检查一次,并填写卡,谁检查,谁填写,谁负责。第八十九条 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5m内不得堆放物资和停放196、车辆。 第九十条 消防水池、水泵、给水管道、水箱、消火栓和灭火器等设施器材,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圈占、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因施工作业需要开挖道路和对消防给水系统停用维修时,应当报消防支队备案。 第九十一条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建立档案资料,登记配置类型、数量、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第九十二条 消防支队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审核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过程中的检查与技术指导工作,对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的产品应定期抽查,并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保证监督质量。第十章 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第九十三条 消防支队197、负责对油田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各类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检查。重点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重大施工、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专项检查;非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一次。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和防火特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单位每月一次;工区(队站、车间)每周一次;岗位(班组)每天一次。第九十五条 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消防设施的配置及有效情况;(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消防安全标志的设198、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九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岗位)应当落实每班防火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各类容器设备装置平稳运行情况,有无泄漏;(二)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位计等各类安全附件是否完整有效;(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四)灭火器、消火栓、防火堤、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整有效;(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九十七条 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应当填写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复查验收、巡查情况以及检查人员199、等相关内容。第九十八条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制定临时防范措施,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报请有关部门停产停业整改。第十一章 火灾扑救第九十九条 单位以及在公司生产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同时,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按照应急程序迅速上报。第一百条 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按照接警和出动程序,立即出警,赶赴现场,排除险情。第一百零一条 火场总指挥部在组织火灾扑救时,有权根据灭火行动需要,决定下列事项:200、(一)使用各种水源;(二)切断电源、气源、油源,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毗邻建(构)筑物;(六)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参加火灾扑救;(七)调派公司所有单位的救援力量。第十二章 奖 惩第一百零二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本单位或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一百零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三章 附 则第一百零四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第201、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七条 原XX油田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油字2000178号)文件和原XX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消防安全管理细则(XX油指200565号)文件同时废止。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包括托管单位)。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职责(一202、) 公司安全监督机构职责1负责监督落实国家、上级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2坚持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听取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安排相关工作;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安全监督工作情况;3负责监督公司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预评价及重大安全评估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4负责监督公司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施工的现场安全监督;5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建立、评审和审核情况;6负责监督公司所属单位与各类承包商和员工HSE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工作;负责进入公司市场的工程服务类承包商和203、消防、劳保及安全监测设备设施生产厂商安全资质审查;7负责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8负责监督公司各类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执行情况、违章查处情况。(二) 二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职责1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工作;2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听取本单位安全监督的工作汇报;向所属单位安全监督安排部署相关工作;3对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物品发放及使用情况实施监督;4负责监督本单位安全隐患、安全技术措施的立项并实施;负责监督各类特殊作业票证执行落实情况204、;5负责监督检查进入危险区域施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6监督所属单位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审核及评审。监督本单位持续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削减和控制工作;7负责监督本单位承包商和员工HSE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8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安全检查的开展情况,监督所属单位员工安全培训工作;9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站须执行XX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第四条 安全监督(一) 安全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1具有3年基层实践经验且工程技术或安全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10年以上基层实践经验,有良好的品德,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2安全监督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205、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3遵纪守法、尊重民俗;信守合同、保守秘密;敬业诚信、恪尽职守;严以律己、敢于负责;客观公正、文明服务。(二)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1负责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审核现场安全措施,监督现场的HSE体系运行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3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4负责监督本单位HSE体系的建立、定期评审与审核,负责本单位HSE数据的上报工作,监督“两书一表”的规范运作,监督本单位是否按要求召开HSE工作会议、开展HSE教育培训、进行206、HSE工作检查;5负责监督安全检查制度执行,监督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监督应急预案是否定期演练,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岗位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对本单位承包商、员工HSE生产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6按照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本单位日常生产现场和临时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时纠正、制止和处理违章行为;7对本单位钻井、试油、修井、炼化装置检维修、消防工程设施维修、厂区工业动火、厂区内动土、有毒有害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工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实施安全监督,审查施工方案,并定期提交现场监督的审核意见;8负责监督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监督保健费、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207、;9发生事故后,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本单位事故处理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监督违章查处情况;10监督本单位安全专用器具的管理及维护保养,对本单位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实施监督;11设立安全监督站的安全监督须定期向委托方(或被监督单位)提交现场监督意见,向安全监督站定期提交现场监督工作报告。第五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权利(一)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随时对所属各单位(包括承包商)生产、施工和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和员工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督和检查。各级安全监督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监督或主管领导反映有关安全问题。(二) 参加所在单位安全管理208、工作会议或被监督单位的生产、工程例会,对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三) 对被监督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业绩考评有建议权。(四)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有权责令其整改,如不能当场解决,应发出XX油田公司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发现作业场所有特别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将情况和处理措施向上级报告。(五)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督业务培训、会议及专业学术活动。(六) 获得满足工作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以及生活条件(包括检测仪器、护品、生活、通讯、交通设施等)209、。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第六条 各级安全总监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工作。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应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相结合,检查的内容应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相一致,检查(审核)出的问题需要修改体系文件的,要按照体系管理要求及时组织修订。第八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各专业板块管理部门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包括外部和国外市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车间(队、站)每月组织一次系统安全检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按日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检查时依据相关安全制度或标准进行检查,可预先210、根据检查内容编制HSE检查表,发现事故隐患按公司事故隐患管理规定执行;发现违章行为,按公司反三违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十条 安全监督实行现场巡回监督检查制,对重要的生产、施工环节等,安全监督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编制并填写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按要求进行追踪处理。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一)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二)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211、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三) 日常安全检查由各二级单位班长组织当班工人,按岗位、按工艺流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事故隐患及违章违纪等;(四) 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按专业分工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第十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安全检查。(一) 季节性安全检查的内容: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井喷失控、防雷、防静电、防风、防解冻跑漏、防建筑倒塌等为重点;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井喷失控、防暑降温、防汛、防暴风等为重点;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井喷失控、防冻、防凝等为重点;4冬季安全212、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井喷失控等为重点。(二) 节日前安全检查是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应急、岗位人员及值班人员的安排等进行重点检查。第十五条 每年应对下列专业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井控、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交通、炼油化工等专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消防、危险化学品、交通专业的检查。公司井控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井控专业的检查;炼油化工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炼油化工专业的检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特种设备的检查;油田开发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二次轻烃装置的检查;外部市场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外部市场的检查;国外市场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国213、外市场的检查;以上专业检查的结果应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汇报。第十六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一)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建设、试运、投产验收期间的检查;(二) 对装置开、停工及检修期间的检查;(三) 对临时性专业检查以及生产出现问题时必须进行的安全检查。第十七条 参加检查人员及检查形式:(一) 周检由当班的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二) 月检由车间、队站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和安全监督对装置所有岗位进行安全检查;(三) 季检由二级单位统一组织有关科室、工区(车间队站),发动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大检查。其形式可组成检查组,开展自检与互检;(四) 不定期检查,应按生产检修或临时性任务的需要,214、由公司或二级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五) 专业检查以专业处室为主,有关处室参加,开展安全检查。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第四章 问题整改第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对查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整改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进度和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整改期间的安全负责,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落实安全监控或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条 检查单位或部门要指导被检查单位整改问题,协调解决整改过程的困难,问题整改完后,被检查单位要及时验收,验证问题整改效果,同时将情况报上级215、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执行公司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上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五章 奖 惩第二十四条 对于安全监督机构工作和安全监督人员成绩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或给予适当奖励;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216、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附件:1.XX油田公司HSE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表2.XX油田公司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3.XX油田公司HSE检查查出问题或隐患整改记录表(样式)附件1XX油田公司HSE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表受检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序号整改要求一、通用要求:受检单位要举一反三地认真整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落实安全监控或防范措施。二、其它要求: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反馈受检单位,一份留存。各单位在查完本单位7天之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到各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aqjb)。签发人: 217、签发日期: 受检单位负责人:附件2XX油田公司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检查时间受检单位存在隐患:整改要求:一、通用要求:受检单位要认真整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人,在整改期间做好安全监控或防范措施。二、其它要求:签发: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负责人: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反馈受检单位,一份留存。各单位在查完本单位7天之内将整改方案反馈到各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附件3XX油田公司HSE检查查出问题或隐患整改记录表(样式)单位名称:(盖章)序号存在问题整改/监控措施问题整改/监控负责人整改期限验收部门验收结果消项时间主管领导督办部门整改单位正文内容要求五号宋体正文内容要求五号宋体218、制表人: 审核人: 审批人:(签字) 时间:注:1、验收部门为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验收不合格,继续按程序进行整改,直到不符合项关闭。2、整改措施中除投资立项,硬件整改、违章处罚外还应包括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监护和应急措施。3、上报记录要求用A4纸,正文内容要求五号宋体。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预防事故、未遂事故的发生。根据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219、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是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主要是指活动、过程本身的情况,其结果尚不确定。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包括托管单位)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为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环保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七条 机动设备处负责设备事故的管220、理。第八条 工程技术与市场处负责井控事故的管理。第九条 人事部门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待遇的落实,负责牵头组织工伤保险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及对责任者的考核、处理。第十条 纪委监察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的处理进行监察。第十一条 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参与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第三章 事故、未遂事故分类及等级划分第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221、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第十四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222、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223、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标准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第四章 事故的报告和披露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立即直接报告本单位应急办公室,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六条 各类事故224、发生后二级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一般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向股份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汇报。较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向股份公司总裁办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之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向股份公司总裁办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发生一般事故A级以上的事故,在向股份公司汇报的同时,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的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在外地发生的事故、在油田服225、务的承包商发生的伤亡事故,都应按上述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第十九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二十条 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要以事故快报的书面形式报质量安全环保处。事故快报内容包括:(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二十一条 发生事故后226、,事故的信息披露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石油办字2004230号)或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事故应急与救援第二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公司或者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一)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A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公司总经理、主管副职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总经理公出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返回赶赴事故现场。(二)发生一般事故A级,或者已经发生227、一般事故B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公司主管副职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三)发生一般事故B级、C级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第二十四条 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照相摄像,作出书面记录。第六章 事故调查第二十五条 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均应坚持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原因查明后要以文件、简报等形式通报全公司,组228、织员工学习,吸取事故教训。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工业生产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由安全环保部门牵头组织,设备事故由设备部门牵头组织,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事故由井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第二十七条 一般事故C级由二级单位组织调查,一般事故B级由公司组织调查;火灾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第二十八条 涉及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A级由公司配合、会同地方政府组织调查;较大及以上事故按国家及有关规定调查。第二十九条 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三十条 涉及公司与承包商双方单位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第三十一条 调查组成员应当由安全、生产、设备、人事劳229、资、监察、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事故调查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缺陷。(二)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定主要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四)对于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企业)责任时,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三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三十三条230、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第三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七章 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第三十五条 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管理原因,按与事故有关人员职责分工和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所应负的责任。事故责任者主要划分为:(231、一)直接责任(含全部责任)者:是指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操作人员或现场指挥、管理人员。(二)主要责任者:是指没有正确或完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决定性作用的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三)重要责任(次要责任)者:是指没有正确或完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作用的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四)直接管理责任者:是指对分管的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基层管理人员。(五)一定管理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或监督管理责任的基层管理人员。(六)主要管理责任者:是指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管理人员。(七)监督管理责任者:是232、指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八)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三十六条 事故责任的划分:(一)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的因素或属于非知领域因素引起的不可抗拒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事故。(二)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追究设计者责任;2擅自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233、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造成事故的;3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追究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及检验者责任;4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追究生产组织者责任;5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6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的,追究指挥、操作者责任;7属于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或安全教育不够等发生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8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所负的责任,依据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责任认定,追究其责任。(三)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应追究的责任包234、括: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因玩忽职守、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发现事故危险征兆不立即报告,不立即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损失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5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造成事故的;6私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7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8其它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造成事故的。(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为领导责任者。领导责任者追究的责任包括:1发布的指示、指令、决定或235、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和地方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3安全工作无人员负责,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落实,造成事故的;4实行经济承包、租赁,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造成事故的;5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资格认证和未按规定对有关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造成事故的;6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或超负荷带病运行及设备有缺陷且无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7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8新建、改建236、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未落实,造成事故的;9对已发现或经安全、生产等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治理措施及时消除,导致事故的;10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必要和可能措施组织抢救,贻误时机,使可能避免的人员伤亡未能避免的;11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一年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12因领导者严重官僚主义,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13指派经体检确认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发生事故的;14批准或同意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严重缺陷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造成事故的;15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造成事故的;16擅自批准或同意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237、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造成事故的;17擅自批准违反相关设计规范的严重错误设计,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缺陷;或者没有设计,擅自同意施工的;18违反设计规定组织施工,或削减安全设施;或者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等级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事故的;19擅自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盲目开工生产的;20在组织群众性集体活动时,缺乏周密部署,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事故的;21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派长途车、旅游车、婚丧用车,发生事故的;22越权派“关系车”、“人情车”、“私车”发生事故的;23违反外雇司机管理规定,擅自录用外雇司机,发生事故238、的;24违反规定批准外单位或个人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发生事故的;25批准将本单位车辆借给其它单位、个人使用或借用其它单位车辆发生事故的;26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第三十七条 责任追究:(一)一般事故C级由发生事故的二级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一般事故B级由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一般事故A级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进行处理;较大及以上事故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二)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要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经济损失大小分别给239、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厂籍(解除劳动合同)等七个级别。(三)一般事故C级,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四)一般事故B级、一般事故A级,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厂籍留用察看处分及开除厂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事故责任者,除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理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 (一)对一般事故C级责任人的经济处罚1对直接责任(全部责任)者,罚款500-1500元;2主要责240、任者:罚款500-1000元; 3重要责任(次要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4直接管理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5一定管理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6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7监督管理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8领 导 责 任 者:罚款500-1000元。(二)对一般事故B级责任人的经济处罚1对直接责任(全部责任)者,罚款3500-4000元;2主要责任者:罚款3000-3500元; 3重要责任(次要责任)者:罚款2500-3000元;4直接管理责任者:罚款2500-3000元; 5一定管理责任者:罚款2000-2500元;6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20241、00-2500元;7监督管理责任者:罚款2000-2500元; 8领 导 责 任 者:罚款2000-2500元。(三)对一般事故A级责任人的经济处罚1直接责任(全部责任)者,罚款5000-10000元;2主要责任者:罚款4500-9000元;3重要责任(次要责任)者:罚款4000-8000元;4直接管理责任者:罚款3500-7000元; 5一定管理责任者:罚款3000-6000元;6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2500-5000元;7监督管理责任者:罚款2000-4000元; 8领 导 责 任 者:罚款2000-3500元。(四)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1直接责任(全部责任)者:罚款15000242、-20000元;2主要责任者:罚款14000-18000元;3重要责任(次要责任)者:罚款13000-17000元;4直接管理责任者:罚款12000-16000元; 5一定管理责任者:罚款11000-15000元;6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10000-14000元;7监督管理责任者:罚款9000-13000元; 8领 导 责 任 者:罚款8000-12000元。(五)事故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的经济处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执行,罚款交公司财务,其它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执行,交本单位,罚款一次交清。处理结果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对罚款情况进行通报。第三十九条 实行领导干部安全243、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责任事故,除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外,按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二)公司副总师、总经理助理由本人组织的业务活动、分管或协管单位发生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B级及以上的事故按照本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三)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地质师由本人分管单位或分管处室发生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的事故,本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按照本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244、(一)事故的原因;(二)事故的性质;(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或意见;(四)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第四十一条 事故单位接到事故处理决定后,要认真按照处理决定或意见进行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在公司召开的安委会或生产周会上作检查,并分析事故。第四十三条 事故结案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90天;交通事故处理如遇伤者未愈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宜超过180天。第八章 事故建档、记录和统计第四十四条 所有事故在事故发生后都要填写事故记录表。一般事故B、C级由事故发生二级单位填写,A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按照股份公司要求245、填报。第四十五条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一般事故档案应包括事故记录表、事故报告书、事故分析会记录、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文件;重大事故档案要求有以下资料:(一)事故记录表;(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文件;(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四)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五)物证、人证材料;(六)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七)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八)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九)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十)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十一)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十二)调查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专业特长。第四十六条 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所有事故246、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存档并负责股份公司HSE信息系统事故信息的录入。第九章 事故善后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后出具工伤证明,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四十八条 事故的理赔执行公司相关财产保险及理赔管理制度。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本规定以外的非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指挥部和XX油田公司的相关事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247、件:事故报表附件事故快报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填表人:事故单位事故类型事故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地点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目前处理情况:事故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重、特大快报表填写说明:1. 本表仅为事故发生后快速上报所用,不作为事故统计的正式依据。2. 无论事故原因、经过、责任等情况是否清楚都要由安全部门填写上报。3. 事故单位填写:地区分公司名称 + 二级单位名称。4. 事故类型填写: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5. 发生重、特大事故,由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填写快报表,立即报地区分公司248、安全部门;重大事故,地区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报专业分公司安全部门;特大事故,在发生事故4小时内上报专业分公司安全部门以及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6. 如承包商发生特大事故,同样办理。火灾事故记录表油安记表1事故单位火源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地点火灾地点类别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 种伤亡情况单 位人员性质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 记录单位负责人:火灾事故记录表填写说明:1. 事故记录表在事故发生后6日内填写。2. 一般事故由基层单位填写,重大以上事故由二级单位填写。3. 事故记录可249、根据事故结案情况进行修改,但须另行填写记录表,修改前后的记录表都必须保存。4. 记录表在填表单位保存5年(不包括事故发生年)。5. 事故单位填写:地区分公司名称 + 二级单位名称。6. 火源填写:放火,电器,高温,明火,吸烟,设备,焊割,自燃,其它。7. 火灾地点类别填写:作业井场,油气站库,炼化装置区,其它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其它。8. 伤亡情况填写:死亡,重伤,轻伤。9. 单位填写应尽量详尽,本单位人员应包括三级单位。10. 人员性质填写:企内人员,承包商,企外人员。交通事故记录表油安记表2事故单位车辆类型车牌号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主要原因责 任事故地点专 业地 形气 候伤亡情况死250、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司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驾驶时间伤亡情况单 位司机责任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 种伤亡情况单 位人员性质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 记录单位负责人:交通事故记录表填写说明:1. 事故记录表在事故发生后6日内填写。2. 一般事故由基层单位填写,重大以上事故由二级单位填写。3. 事故记录可根据事故结案情况进行修改,但须另行填写记录表,修改前后的记录表都必须保存。4. 记录表在填表单位保存5年(不包括事故发生年)。5. 事故单位填写:地区分公司名称 + 二级单位名称。6. 车辆类型填写:货运,客运,特车,小车,其它。7. 主251、要原因填写:驾驶员责任,骑车人责任,行人过失,机械故障,管理责任,道路原因,其它。8. 责任填写: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9. 专业按肇事车辆所在单位分为:物探,钻井,采油,作业,油建,炼化,辅助,运输,其它。10. 地形填写:急弯,陡坡,交叉路口,平直道路,其它。11. 气候填写:晴天,阴天,大风,雨天,雾天,雪天,其它。12. 司机责任填写: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逆道行驶,违章行驶,非驾驶员驾驶,其它;凡属于驾驶员次要责任以上者,均应填写司机责任一栏。生产事故记录表油安记表3事故单位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地点停产装置停产时间 天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跑油、气(化学品) 吨252、立方米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 记录单位负责人:生产事故记录表填写说明1. 事故记录表在事故发生后6日内填写。2. 一般事故由基层单位填写,重大以上事故由二级单位填写。3. 事故记录可根据事故结案情况进行修改,但须另行填写记录表,修改前后的记录表都必须保存。4. 记录表在填表单位保存5年(不包括事故发生年)。5. 事故单位填写:地区分公司名称 + 二级单位名称。6. 停产装置填写:写明装置所在的车间、站、库名称,以及装置编号。7. 根据跑出的不同物质,选择相应的量词单位,即吨或立方米,在对应的方框中画勾。设备事故记录表油安记表4事故单位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事253、故地点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设备类型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 记录单位负责人:设备事故记录表填写说明1. 事故记录表在事故发生后6日内填写。2. 一般事故由基层单位填写,重大以上事故由二级单位填写。3. 事故记录可根据事故结案情况进行修改,但须另行填写记录表,修改前后的记录表都必须保存。4. 记录表在填表单位保存5年(不包括事故发生年)。5. 事故单位填写:地区分公司名称 + 二级单位名称。6. 设备类型填写: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其它。人员伤亡事故记录表油安记表5事故单位专业划分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损失工作日 天事故地点事故类别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人,轻254、伤 人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种工龄安全教育伤亡情况单 位人员性质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间接原因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 记录单位负责人:人员伤亡事故记录表填写说明:1. 事故记录表在事故发生后6日内填写。2. 一般事故由基层单位填写,重大以上事故由二级单位填写。3. 事故记录可根据事故结案情况进行修改,但须另行填写记录表,修改前后的记录表都必须保存。4. 记录表在填表单位保存5年(不包括事故发生年)。5. 事故单位填写:地区分公司名称 + 二级单位名称。6. 专业划分填写:物探,钻井,采油气,作业,集输,基建,电力,炼化,机加工,运输,辅255、助,其它。7. 事故类别填写: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油气爆炸,锅炉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8. 人员性质填写:企业内,承包商,企业外。9. 直接原因中,不安全行为指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的直接行为,不安全状态指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等物体的非安全状态。10. 间接原因填写:技术和设计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和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没有或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完善,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违章指挥,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知识,其256、它。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统计报表年 月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填表人:本月发生事故:火灾事故 交通事故 生产事故 设备事故 人员伤亡事故填表时间: 年 月 日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火灾事故 月(年)统计表本月企业内报火警 次,承包商报火警 次 油安统表1火灾地点企 业 内承 包 商事故次数员工企外人员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火灾原因事故次数企内人员企外人员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放火电器高温明火吸烟设备焊割自燃其它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合 计作业井场油气站库炼 化装 置 区其 它生产区域办公257、区域其 它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 月(年)统计表(一)油安统表2项 目企 业 内承 包 商事故次数员工企外人员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车辆类型事故次数企内人员企外人员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货车客车特车小车其它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合 计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其 它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 月(年)统计表(二)油安统表3项 目原 因 分 析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道行驶违章行驶非岗位驾驶员驾驶骑自行车人的责任行人过失机械故障管理责任道路原因气候原因其它企业内事故合 计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承包商事故合258、 计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设备 月(年)统计表油安统表4项 目企业内承包商事故次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次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生产事故合 计停 产跑 料串 料其 它设备事故合 计锅 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其 它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员伤亡事故 月(年)统计表(一)油安统表5项 目合计伤亡人员伤 害 类 型企内人员企外人员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油气爆炸锅炉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其它企业内事故事故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直 接经济损失承包商事故事故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直 接经济损失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259、公司人员伤亡事故 月(年)统计表(二)油安统表6项 目原 因 分 析技术和设计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没配备或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违章指挥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其它企业内事故合 计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承包商事故合 计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事故隐患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XX石油天然气260、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公司所属单位是排查、评估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治理。261、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托管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第七条 公司和所属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由所属单位监督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监督治理。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隐患评估,审定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督促立项治理。第十条 部门工作职责:(一262、)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水、电、路、讯及防洪的事故隐患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监控、治理措施和方案,以及隐患的督促治理工作。负责各类隐患应急过程的组织协调。(二)勘探、开发部门负责油水井、探井、报废井、油气集输储运、轻烃装置、自动化隐患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监控、治理措施和方案,以及隐患的督促治理工作。(三)设备部门负责设备(含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监控、治理措施和方案,以及隐患的督促治理工作。(四)炼油化工主管部门负责炼化装置事故隐患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监控、治理措施和方案,以及隐患的督促治理工作。(五)规划计划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投资项目的立项并及时纳入投资计划,负责向上级申请263、公司级及以上安全隐患的治理资金。负责编制、下达公司年度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含安保基金隐患治理项目)投资计划,以及隐患专项治理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六)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督察事故隐患治理。负责组织审查和编制公司年度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计划。(七)其它部门应按安全生产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的相关工作。第三章 事故隐患报告与评估第十一条 隐患的判定依据:(一)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同行业发生过事故,本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或发生过类似事故,但安全控制措施、手段没有得到改264、进或改进不够。(三)现场存在设备设施、工艺系统、作业环境等缺陷或不完整。(四)安全检查、审核以及安全评价发现的各类问题。第十二条 隐患治理的原则:基层单位能解决的隐患不推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能解决的隐患不推到公司。第十三条 隐患的排查和识别:(一)各基层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技术人员和现场人员,采用定期和随时两种方式排查和识别现场各类隐患。(二)随时方式:在日常巡检、安全检查和现场操作以及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各类隐患要随时排查,随时治理。(三)定期方式:公司内部定期开展HSE危害识别过程中,对隐患进行排查和识别。(四)对于排查、识别和治理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各基层265、单位或二级单位对需上报立项治理的隐患项目,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二)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三)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四)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五)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同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较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产、停工治理。第十五条 公司或各单位根据调查报告,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事故隐患评估报告应由主管领导审核。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一)事故266、隐患类别(工艺技术、安全设施、健康保护、监测报警、消防设施、装置设备、电力系统、管道压力容器、危房、生产设施、防汛抗旱、其它);(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四)隐患治理的目标或效果要求;(五)事故隐患治理建议;(六)治理资金估算及来源。第十六条 隐患的申报实行各单位年度申报和日常申报两种方式。公司及二级单位应在每年第四季度下发通知,安排对下一年度的隐患申报工作,并在12月初完成向公司各主管部门的年度申报工作。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临时发现的隐患,需立即上报治理的隐患项目,根据隐患的级别,由基层单位和二级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实行日常申报,及时治理。第十七条 对于需267、要进行立项治理的隐患,实行逐级申报。由隐患所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按照分专业、分级管理批准后进行立项。基层不能整改的隐患应向本单位的主管部门申报;二级单位不能整改的隐患应向公司的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八条 隐患申报的内容和材料应包括:(一)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二)隐患治理项目调查报告;(三)隐患治理项目评估报告;(四)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五)事故隐患整改建议;(六)整改资金估算及来源。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所报隐患,公司评估后没有立项的由本单位成本解决。公司立项的事故隐患,由规划计划处落实治理资金。第二十条 一般事故隐患,由二级单位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并负责未整改期268、间隐患监控措施的督察落实。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并负责未整改期间隐患监控措施的督察落实。第二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和验收“六落实”。第二十三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进行消项。第二十四条 隐患治理整改项目完成后三个月至半年之内,由隐患的主管部门对其效果进行验证,并留下相应的验证结果。隐患项目效果验证记录按管理级别报相应安全环保部门备案。(一)一般事故隐患由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效果验证,生产、工艺、设备和安全等部门参加。(二)公司级的隐患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效果验证269、。第二十五条 安全部门按备案级别实行分级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落实情况;(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形象进度;(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五)事故隐患的验收情况。第五章 事故隐患记录与统计第二十六条 所有事故隐患在发现当日,都要在班组安全隐患治理记录中记录。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台帐。(见附件1)第二十八条 事故隐患治理后,应有完整的事故隐患治理报告。事故隐患治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四)事故隐患治理的目标或效果要求;(五)事故隐患治理方案270、;(六)治理资金及来源;(七)治理情况;(八)验收人及时间。第二十九条 事故隐患治理报告为永久性资料,由二级单位存档。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 对发现并及时报告以下事故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一)报告非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二)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事故隐患的。各单位及基层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在本规定奖励范围之内。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现生产(生活)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由本单位负责人填写“事故隐患报告确认单”(见附件2),逐级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岗位员工发现事故隐患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271、反映。情况特别紧急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置,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十二条 公司和所属单位应当按以下标准对及时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奖励:(一)对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100至500元;(二)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500至2000元。第三十三条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部门应下发事故隐患治理通知书,责成事故隐患单位限时组织评估和处置,并督促组织治理。第三十四条 应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272、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治理不认真等,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油田公司和原XX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有关事故隐患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XX油田公司隐患治理项目台帐2事故隐患报告确认单3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4关于申报XXXX年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汇总表附件1XX油田公司(单位)XXXX年隐患治理项目台帐序号隐患名称隐患内容及部位风险级别当前采取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治理措施、整改方273、案(简要)投入资金管理级别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负责部门(人)验收和效果验证情况(签名)备注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填表说明:隐患内容及部位:简要隐患现状描述、识别的隐患可能危害事件和不符合的法律法规、安全、环境规范(定)及其条款内容及部位;风险级别:是指隐患单位运用安全评价方法对隐患进行客观评价所确定的风险级别(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当前采取的防范措施:填写该隐患治理前,当前制定的风险防范、监控和应急措施内容。有关单位和岗位人员在该隐患治理前应严格执行和落实当前采取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治理措施方案:简要填论证确定的隐患治理措施或整改方案内容。负责部门(人):按照“谁主管,274、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单位)和负责人员;验收和效果验证情况:填写是否通过验收和效果验证,具体验收和验证时间。备注:该栏填写各栏目未尽事宜,当隐患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风险控制效果未达到预期目的时,可将其原因和分析填入该栏。附件2事故隐患报告确认单单位: 编号:报告日期年 月 日报告方式报告内容(包括隐患发现的时间、简要描述、制定的防范措施等) 报告人:隐患所在基层单位评估确认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二级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评估确认意见:部门负责人: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包括评估和确认的安全事故隐患等级)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保存部门:各级安全主管275、部门 保存期:一年附件3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申报单位申报日期隐患名称及部位隐患现状内容隐患的评价结果隐患的治理方案预计投资额目前采取的控制应急措施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说明:1、此表使用于公司各级隐患立项报告;2、隐患情况说明要概述隐患内容、数量以及危害等。附件4关于申报XXXX年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汇总表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计划资金(万元)隐患项目内容(简述现状和整改、治理的必要性)整改及监控方案(简述主要工作量,包括主要设备、设施、材料、施工和安全防护等)项目治理资金筹措方式治理时间安排是否委托设计备注1投资项目/安保基金/设备临购/月度检修项目是/否2345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XX石276、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及要害部位安全监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重大危险源及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结合油田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用、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小于500米的几个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277、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本规定所称要害部位是指关键生产装置、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档案馆、重要物资存放场所等不属于重大危险源范畴,但又对生产、生活的安全性起重大影响的部位。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及要害部位的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及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负总责,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及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第四条 油田及各相关单位安全部门是重大危险源及要害部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勘探、开发、机动设备、炼化、井控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重大危险源及要害部位实施检查。278、第五条 油田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上报登记制度,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上报登记。上报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危险物质种类和名称;(二) 危险物质物理化学特性;(三) 危险物质数量;(四) 危险物质所在地及周围环境;(五) 危险物质用途;(六) 危险源辐射区域内作业人员情况(出现频率、密度);(七) 危险源辐射区域内设备、设施及工艺状况;(八) 安全评价报告。第六条 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依据上报重大危险源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调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确认,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一)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二) 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279、类别和严重性等;(三) 所在场所分布图及工艺设计标准,工艺设备设施状况等;(四) 历史事故记录;(五) 辐射范围内工作人员情况,包括:数量、工龄、文化程度及人员能力评价情况等;(六) 所在场所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培训教育情况;(七) 风险评价及风险削减措施实施情况;(八) 应急预案及演习计划等。第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它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第八条 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后将安全评价报告及应急预案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280、门、其它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基层单位,应制定有关监测、检查等控制措施,包括:监测、检查的内容、路线、频次和责任人等,经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纳入HSE体系或“两书一表”运行。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基层组织应针对危险源特性,根据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经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纳入HSE体系或“两书一表”运行。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应严格执行消防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所有现场作业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有毒有害重大危险源应严格执行有关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的281、规定和标准,配齐有效的防护用品和防尘、防毒设施。人员应经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 其它各种重大危险源应不断加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必须进行危害辩识,制定HSE作业计划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制度,挂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危险物质种类、数量、物理化学特性、影响及后果、主要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主要负责人和挂点承包领导等。第十六条 油田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领导安全联系点制度。各级承包领导按规定进行282、检查。第十七条 要害部位按重大危险源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三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XX油田公司重大危险源及要害部位附件XX油田公司重大危险源及要害部位一、重大危险源:1. 鄯善采油厂鄯善联合站2. 鄯善采油厂丘陵联合站3. 温米采油厂温米联合站4. 吐鲁番采油厂神泉联合站5. 吐鲁番采油厂红连联合站6. 吐鲁番采油厂雁木西联合站7. 鲁克沁采油厂注气站8. 三塘湖采油厂牛圈湖联合站9. 丘东采油厂气处理厂10. XX天然气化工厂顺酐装置11. XX天然气化工厂溶剂油装置12. 甲醇厂13. 甲醇厂巴喀原稳分厂14. 销售公司283、油库15. 销售公司加油加气站16. 销售公司甲醇外运站17. 销售公司储装站18. 销售公司轻烃外运站19. 哈密基地液化气站20. 中油燃气气库、加油加气站21. 井下作业公司加油站22. 特种车辆工程公司加油站二、要害部位:1. 各采油厂临时拉油站2. 鲁克沁采油厂集输站3. 水电处110变电所4. 特车公司三分公司5. 鄯善采油厂鄯勒站6. 鄯善采油厂巴喀接转站7. 鄯善物业鄯善2号气站8. 物资处危化品仓库9. 井下公司配液站10. 技术档案馆11. 哈密基地办公大楼12. 哈密石油大厦13. 吐鲁番石油大厦14. 乌鲁木齐石油大厦15. 哈密购物中心16. 哈密物业锅炉房17. 哈284、密文体中心18. 鄯善物业锅炉房19. 鄯善文体中心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托管单位)对生产(生活)场所施工作业、技术服务及“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员工和承包商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XX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为XX油田提供施工作业、技术服务、安全检测仪器、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评价等承包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是指钻井、井下作285、业、试油,测井、录井,热洗清蜡,油田技术服务,生产场所机械维修,交通运输、产能建设等各类作业;“四新”试验,是指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油田进行的试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为XX油田提供施工作业、技术服务、安全检测仪器、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的承包商。第二章 承包商资质审查第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作业队伍及“四新”试验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二)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完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三)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书;(五)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286、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 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大型施工设备、机具、运输设备参加商业保险,并按时缴纳保险费;(七) 施工装备、机具配置满足行业标准规定,经检验合格。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性能可靠;(八)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九)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办证所需材料(一) 通用部分1企业经营执照;2企业税务登记证;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主管机关颁发287、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7本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大型施工设备、机具、运输设备商业保险的证明资料;8公司市场准入证。(二) 相应资质证书1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区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备案文件或资料);2消防工程安装、检测企业提供自治区颁发的消防工程安装、检测企业从业资格证;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企业提供特种设备相关等级证书;4压力管道安装企业提供自治区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油田地面工程应为二级以上);5从事与井筒有关的油田技术服务企业,需提供集团公司颁发的相关等级证书;6交通运输企业提供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288、证;7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需提供以下资料:(1) 新技术:必须提供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操作方法、安全评价及试验数据、推荐报告和业绩报告。(2) 新工艺:必须提供工艺规范、安全评价和试验数据、推荐报告和业绩证明。(3) 新产品: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安全评价报告、业绩证明书及推荐报告。第七条 办证程序(一) 领取并填写XX油田公司施工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表(见附件);(二) 将申请表和有关资料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三) 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对申办者进行相关检查;(四) 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 办证时间从每年12月份开始,每周二集中办理。“四新”试验原则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一289、次专家评审,依据评审意见办理准入。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四新”试验实行单项或专项准入,仅限使用一次(交给试用单位)。试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价,若在试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用并上报公司有关处室和质量安全环保处。第十条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考核(一) 承包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部门检查中若发现人员、装备不符合要求,作业过程中严重违章或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发证部门有权对安全许可证重新审核。审核期间应停产,并不能参加任何招、投、议标活动。(二) 取证后凡在年度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要向安全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进行停产整顿,经安全部门验290、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三) 对发生事故后既不报告又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发证部门有权收回安全许可证,并在一年内不予办证。第十一条 各单位对安全许可证要严格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准许未办证者进入油田参与招标和进行“四新”试验;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章处理责任者。第十二条 工程服务类承包商必须与甲方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度和安全合同条款。第十三条 特殊产品供应商在与甲方签定的经济合同中必须有安全专项条款,将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一一明确。第十四条 承包操作运行业务的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执行业主单位的HSE“两书一表”。第十五条 从事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必须针对具体的项目编291、制项目HSE“两书一表”,报甲方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各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各类承包商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承包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第十七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建立承包商安全生产档案,并全面考核承包商安全业绩,对于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停工整顿、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承包商予以表扬和嘉奖。第十八条 承包商发生违章、事故参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安全生产合同处理;承包商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油田范围内予以通报。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原公司关于安全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XX油田公司施工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表附件XX油田公司施工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盖章)企业名称法人代表通信地址单位性质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职工人数企业代码安全机构名称管理人员数申请范围批准范围 承办人:批准意见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