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名师奖评审及考试违纪处理管理制度汇编5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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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14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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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学名师奖评审及考试违纪处理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教学名师奖评审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责 任 人: 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校长、学校党委。二、评审依据按照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及办法实施。三、评审条件和标准(一)评审条件(1)申报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必须具有受聘教授职务、面向专科学生实际授课不少于80学时/年,外语交流能力强;(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行为;(3)积极进行课程建设,更新教学内容,负责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2、4)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5)主持过国家、省、校重大教改项目和高级别科研项目;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和科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教材;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6)重视教学队伍建设,负责过省校级教学团队或人才培养实验区项目;(7)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8)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连续五年优秀。(二)评审标准按照xx幼专教学名师评选量化评分表(征求意见稿)执行。四、申请与受理(一)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奖评审专家组”,严格按照条件,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由本人向所3、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评选条件进行全面的审核。 (二)学校成立“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奖评选专家评审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参评教师进行评选。对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三)学校对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四)省级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的推荐在校级教学名师中产生。五、审查与决定教学单位和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初评,由学校党委进行最终评审并公示结果。六、公开公示组织人事部将学校党委审议通过的教学名师(新秀)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七、监督检查执行xx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4、运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八、责任追究执行xx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教学名师奖评审工作流程图附件:教学名师奖评审制度流程图教师填写申请书教学单位初审教学成果校内展示组织人事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上报校党委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颁发获奖证书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依据我校制定的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文件执行。三、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及程序1.有反映该项成果的科学总结、文件汇编或论文,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教5、学工作的成果,应予以优先考虑。经过国家或省、校教学改革立项及“质量工程”的项目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先获奖。2.学校成立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下设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评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如有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本人教学成果时应全程回避,以示公正。3.经过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结果,由学校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由评审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异议。6、4.获奖的校级教学成果,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5.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与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6.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根据申报数量与质量,设定各等级奖项的比例为1:2:3。7.对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学校将颁发证书和奖金;推荐到国家级或省级的获奖者,不重复颁发奖金。四、权力行使的范围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兼职教师和教学行政人员。五、公开公示将本制度的原文在xx幼专办公网()上公示。六、监督检查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七、责任追究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7、(试行)。附: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流程图附件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流程图教师申报填写申报表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结果校园网上公示评审办公室处理有异议结果颁发证书,学校备案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考试科科长、主管副处长二、权力行使依据根据我校制定的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条例行使权利三、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一)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程序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0”分:(1)未携带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的; (2)不具备考场资格进入考场的;(3)未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入座,未按要求将8、物品放到指定地点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考试过程中私自借用考试工具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和有违考试公正公平行为的;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场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处分,成绩记“0”分:(1)课桌上或课桌内放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纸或其他物品的; (2)身上或其他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3)传递或接受考卷、草稿纸等; (4) 偷看书籍、笔记、字条或别人试卷的; (5) 交卷时互相核对或涂改答案的; (6) 使用禁止的手机、电子词典、MP3等通信或电子工具的; (7) 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案等9、考试材料的; (8)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教师在指定时间去试卷库取考试卷,由监考教师监考,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对违纪学生做好标注,教师在递交卷子时先报违纪名单。(二)对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要求凡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教师都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考绩的原则,及时向上级汇报,如发现部门或个人对其隐瞒或漏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三)对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结论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考纪的原则,具体处理意见如下:1、对情节严重者,与监考教师发生口角并出手伤人等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2、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反纪律或作弊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警告等处分,该科成10、绩为“0”分,取消本年度的所有评优资格。3、对于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的认定及处理事宜,均执行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学生违纪的行为等,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校长办公室决定。四、权力行使的范围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个系部。五、公开公示将本制度的原文在xx幼专校内网站()公示。六、监督检查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七、责任追究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试行)。附: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程序流程图附件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程序流程图考生违纪监考教师标注 教务处审核 进行处理工作 记录备案教学过程组织与管理制度11、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依据我校制定的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办法(修订稿)黑幼专政发【xx】15号文件执行。三、各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办法(一)各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程序1、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2、二级教学事故由系、部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核实后,报教学校长决定。3、教学差错由系、部做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二)各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要求凡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发生的部门,应本着实事求事、从严治教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如发现部门或个人对其隐瞒、漏报,一经查实,将12、严肃处理。(三)各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结论按照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的原则,具体处理意见如下:1、对一级教学事故的当事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以下处理:(1)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2)年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3)取消本年度评先、晋级、晋升资格、扣除全年岗位津贴。(4)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限期整改时间一年。如再次出现教学事故,取消教师资格,管理人员调离本工作单位。2、对二级教学事故的当事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以下处理:(1)年度考核作基本合格。(2)取消本年度评优、晋级资格,扣除半年岗位津贴。(3)全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时间半年。如再次出现教学事故,按一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3、对出13、现教学差错的当事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以下处理:(1)教师发生教学差错,由系部按照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2)扣除当月岗位津贴。本部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时间两个月。如再次出现教学差错,按二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4、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认定及处理事宜,均执行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等,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校长办公会决定。四、权力行使的范围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个系部教育工作。五、公开公示将本制度在xx幼专校内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将处理结果在该网站公示7天,接受监督。六、监督检查 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七、责任追究14、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附件: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流程图附件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流程图一级教学事故 二级教学事故 教学差错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系部提出处理意见 系部做出处理意见 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教务处核实 教务处备案学校备案 学校备案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责任人: 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二、管理依据依据 xx省教育厅文件、xx市教育局文件行使权利。三、审批条件和标准(一)xx省教育厅文件(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四、申请程序与办法(一)申请程序和办法 1. 申请15、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式一份)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历证书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由就读学校出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的全省统一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合格成绩或免试证明。 五、认定程序与办法1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16、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材料和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高等学校提交规定的基本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依照认定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权限,由本认定机构或送上一级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高等学校受理申请和认定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或认定。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现场测试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4教师资格认17、定机构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做出的认定结论,通知申请人或以适当方式公布。待报国家审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六、公开公示认定结果在xx幼专办公网(网址:xx)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7天。七、监督检查执行xx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八、责任追究执行xx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流程图学生网上报名教育局审核学生现场确认国家审核发证成人教育学籍学历管理规定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二、权力运行依据根据xx年3月教18、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成人学生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三、适用范围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四、培养目标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19、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五、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 参加社会服务,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20、得相应的学历证书;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依法向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5、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 学生应养成上网习惯,以及时获取学校有关通知和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办理各项事务。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学籍管理第一条 入学与注册1、凡按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21、新生,必须持我校的入学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2、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继续教育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未经请假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3、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应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循私舞弊入学者,经查证属实,即予取消学籍。4、已注册的新生均须填写有关的表格,并进行统一排号,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由继续教育处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时交所在单位归档。5、对患有疾病的新生,凭县级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当年在校学习的,需本人到学校先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再办理休学申请,保留一年入22、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复学,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随第二年新生一起报到上课。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6、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报到注册、交费,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7、在籍学生一律不予更改姓名。第二条 学制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考勤8、学生上课、考试、实验都实行考勤。各班主任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做好考勤记录。9、学生困病或因事不能上课、参加面授时,须提前到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23、。事假凭任职单位证明;病假凭县级医院诊断书。给假权限:系主管成教工作主任一天;继续教育处主管成教工作主任三天;成教工作校长三天以上。10、学生每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必须交费进行重读,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一学期者按留级处理,如无级可留者,应予退学。连续两学期旷课,作退学处理。11、学生请假期满,应向所在系销假。销假后请假单由各系在授课结束后交继续教育处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第四条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12、学生按教学计划所修读的课程,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方式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13、考试(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提出,经系主管成教工作主24、任审定,报继续教育处批准,可采用闭卷,开卷或口试方式进行。14、课程考试(考查)的试题由主讲教师按课程的性质,内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A、B两套试题,有题库的课程应从题库抽题。各套试题内容有别,但题量、难易度相等,不得出偏题、怪题。15、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考试(考查)课程总评成绩,原则上期未考试(考查)占60%,平时成绩占40%。平时成绩由自学作业(15%)、测验(5%)、平时学习出勤(20%)等情况综合评定。16、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缓考: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处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具体负责25、人批准后,方可缓考。批准单交继续教育处学籍管理人员备案。缓考时间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两次缓考,超过两次按旷考处理。旷考:考试期间未经批准而缺考者,作旷考论。旷考课程成绩记为旷考0分,不予正常补考,须交费重修。学生在校期间有四次旷考者,作退学处理。17、学生考试不得违纪,凡违纪者,该课程成绩记为违纪0分,不准正常补考,并给予纪律处分,该课程交费重修。18、补考:学生每学期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开学后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只由卷面成绩构成,补考不及格须交费重修。补考时间由成教办统一组织安排。19、学期未考试(补考)评定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一式两份26、成绩报告单,并签名,由主管成教工作主任复核后,加盖主任印章和公章,报送继续教育处。20、课程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由评定教师向继续教育处申述更改理由,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在更改成绩后面署上评定教师的姓名。21、免修成绩记载:以学生提供成绩证明的实际成绩记载。第五条 免修22、学生进入我校学习以前取得的有关课程成绩,除必修课中的专业课、毕业论文外,符合以下条件,经批准可以办理课程免修。(1)学生已取得同层次,同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者。(2)第二学历的学生第一学历在校期间同课程,同学时的该课程考试合格者。 (3)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进修同专业,同层次的27、相同课程,成绩合格者。 23、凡申请免修者,应出示有效的记载成绩的原件,由继续教育处审批后,复印存档,学生成绩按此登记。24、课程免修申请必须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一次性提出。第六条 转学与转专业25、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26、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学或转专业:(1) 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学或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27、学生转学、转专业均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处提出申请,按下列办法办理。(1)学生转专业需经主管继续教育的校长同意,待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入统考科目、录取分数线相同的专业。(2)学生转出我校,需持转入学校接收证28、明,经主管继续教育的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3)学生转入我校,经继续教育处审查批准,发函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复函,待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28、转学、转专业的学生需按规定缴纳费用。29、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转专业。第七条 休学、复学、退学30、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须休养或长期治疗者;(2)因工作需要,一年内不能继续学习者;(3) 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31、学生休学由本人申请,填写学籍变动登记表,并附必要的证明(诊断、单位证明),经系主管主任同意签字加盖公章,报继续教育处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32、休学期限为一年,29、超过规定期限按自动退学处理。33、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须于开学一周内,持相关证明到继续教育处办理复学手续,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复学。34、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没有下一年级,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处批准,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3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 无故不上课或不参加面授累计课时达两学期者;(2) 学习期间考核成绩补考后三科不及格者;(3)休学后不按期复学者;(4) 不按时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36、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第八条 毕业、结业37、学生毕业前,应由各系组织学生进行毕业鉴定,并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档案。30、38、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39、学生虽学习期满,但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含毕业论文的成绩)有不及格或缺考者,不得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半年至一年内,由本人申请,准予补考一次,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违纪三次或三次以上者,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后不再给补考机会。40、毕业证书只发放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因某种原因遗失,一律不予补发。如确有需要可由学生本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经查证核实后,补办毕业证明书。七、公示公开本制度原文在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xx)上公布。八、监督检查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31、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九、责任追究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流程图附件: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流程图报校长审批报主管校长审批承办人按领导审批意见办理处长提出审核意见承办人审核录取资格、入学资格、转(休、退)学申请专业建设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依据我校制定的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三、专业建设的申报程序1新设专业建设 由专业所在系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小组申报,并于每年1月按要求填写专业建设立项申报32、表和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2重点专业建设 由专业所在系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小组申报,系部论证和综合分析后推荐,并于每年1月按要求填写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和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评审,学校审批。3改革试点专业立项 由专业所在系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小组申报,确有较强的行业或地方特色,专业的设置经过了科学论证,符合经济和社会的需要,经系部论证和综合分析后推荐,并于每年1月按要求填写改革试点专业申报表和改革试点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评审,学校审批。四、专业建设经费扶持1新设专业从批准立项建设开始,建设期为三年,经费标准为10000元33、/项目;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为三年,经费标准为20000元/项目;改革试点专业参照执行。项目立项后建立经费卡。经费分3批核拨:首批启动经费(项目经费的1/4左右),在项目立项后核拨;第二批建设经费(项目经费的1/3左右),在年度检查、考核后视上年进展情况核拨,对于上年度未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将停止下年度经费的核拨,上年度已核拨的经费可继续使用;第三批经费在结项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核拨。2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专业的调研,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研究,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34、改革方案试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教师短期进修培养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其中资料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调研活动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劳务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项目建设中涉及专业图书购置、仪器设备添置的,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学校所有,并由系部负责管理。3经费使用、报销的审批程序:经费使用实行分块限额制。经费报销按经办、验收、审核、审批程序办理。专业负责人或工作小组组长为经费的经办人,系部分管领导为验收人,然后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五、权力行使的范围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个系部。35、六、公开公示将本制度的原文在xx幼专校内网站()公示。七、监督检查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八、责任追究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试行)。附:专业申报程序流程图专业申报程序流程图系部申报填写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和专业建设规划教务处审核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批专业建设经费报销审批流程图专业负责人(工作小组组长)提交经费使用明细系部分管领导验收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课程建设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教务科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依据我校制定的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36、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文件执行。三、课程评估的程序 l、教务处制订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见附件),下发到各系(部)。各系(部)根据标准进行自评,填写课程建设结项申请表交教务处,同时准备好反映自评结果的课程建设材料。2、教务处依据标准规定的合格课程、重点课程和优质课程标准,确定备选课程。3、教务处组织专家到各系(部)对课程建设进行实地评估。对备选优质课程进行全面评估,对合格课程进行抽样评估。4、专家组在评估结束后,提出重点课程和优质课程名单。5、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重点课程和优质课程名单进行审查和表决。6、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公示7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口头或37、书面的形式向教务处提出。 7、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评选结果自动生效。如有异议,教务处负责调查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四、权力行使的范围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个系部的教学工作。五、公开公示将本制度的原文在xx幼专校内网站()公示。六、监督检查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七、责任追究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试行)。附:课程建设评估流程图附件课程建设评估流程图教务处制订并下发建设评价标准系部填写课程建设结项申请表并准备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实地评估专家提出评估意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和表决校园网公示学校备案优秀38、实践学生评选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依据我校制定的xx幼专学生实习成绩及优秀实习生、指导教师评定办法执行。三、实习成绩的构成及评分标准(一)实习成绩由以下五个方面的成绩构成1 实习材料40%2实习单位的评价与鉴定10%3个人实习总结10%4实习调查报告20%5实习手册的填写20%(二)实习成绩以百分制记。具体记分标准如下:1 实习手册填写 实习手册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齐全,字迹工整,实习日记30篇,每篇300字以上。1520分。 实习手册各项内容填写较完整、规范、齐全,字迹较工整,实习日记30篇,少39、数日记篇幅不足300字。1012分。 实习手册不完整、规范、齐全,字迹不工整,实习日记30篇,多数日记篇幅300字以下。58分。2实习调查报告 主题突出,观点正确,论证充分,有创见,文字2000字以上。15-20分。 主题突出,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字数在2000字以下。10-15分。 主题较突出,观点较正确,论证较充分,字数在1000字以下。5-8分。3个人实习总结 内容充实,总结全面,客观真实,文字1200字以上。810分。 内容较充实,总结较全面,客观真实,文字1200字以下。57分。 内容不充实,总结不全面,文字不足1000字。5分 注:2、3两项均按要求交打印稿。四、评选名额 优秀实习40、生:校级优秀实习生20% , 系级优秀实习生15%。五、优秀实习生评定标准 根据实习各项成绩总评,结合实习期间综合表现,由指导教师提出优秀实习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核,最后确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张榜公布一周,接受监督,无争议者即当选优秀实习生。(1) 实习态度认真,工作积极肯干,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期间,虚心向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学习,培养良好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2) 能了解本学科基础教育改革基本情况,积累成熟经验,并能适当进行探索;熟悉本学科知识及教学内容,能根据年级特点做正确区分;初步掌握教学方法与技巧。注意能力锻炼,在教师指导下,教学效果良好,课堂教学受到41、实习学校师生的好评,教学工作实习成绩优秀。(3) 经常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及时辅导,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多种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优秀。(4)能根据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筛选出有关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成果突出,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绩优秀。(5)为人师表,尊重导师,团结同学,虚心求教,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6) 关心学校的教育改革,通过教育实习,能对学校的教改提出合理建议。六、权力行使范围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个系部的实践教学工作。七、公开公示本制度的原文将在xx幼专办公网上公布。(网址xx)八、监督检查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42、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九、责任追究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试行)附:优秀实践学生评选流程图附件优秀实践学生评选流程图 教务处下发评选方案 带队教师与实习基地共同商讨实习生名单 教务处实践科审核名单 教务处将名单上报学校批示 教材选用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依据我校制定的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选用与管理办法执行。三、教材选用的原则 (一)选用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43、的培养。 (二)选用教材的政治思想观点要正确,没有政策性的错误。概念的阐释、原理的论证、数据的引用等必须准确。除了要较好地体现本学科的内在科学逻辑,恰当反映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外在联系外,还要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果和发展趋势。 (三)教材选用时,要遵循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面向21世纪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四)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使用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案例材料要尽量形成配套体系。(五)凡开设课程拟选用自编教材(讲义)的,按照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编教材、讲义编44、审、印刷及使用办法的文件精神进行逐级申报审批。四、教材选用的程序(一)按照教材选用原则,由主讲教师先提出所开课程选定教材的建议,报所在系(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系(部)汇总填写各专业教材预订单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二)对已申报的教材征订计划,一般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的,由开课系(部)填写教材选用变更申请表,经系(部)分管领导签字,与教务处协商后方能更改。(三)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的征订,为保证教材质量,不允许教师个人直接向学生出售教材或未经批准改变教材计划。五、权力行使范围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个系部的教学工作。六、公开公示将本文件在xx幼专的办公网上(xx).五45、监督检查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六、责任追究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试行)附:教材选用审批流程图附件教材选用审批流程图 教务处下发教材征订通知 各系部上报拟选用教材统计表 教务处实践科初审教材明细 教务处将名单上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通过 将教材明细报书商购书常规教学检查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依据我校制定的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教学质量检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常规教学检查的构成及实施 教学质量检查是教学工作常规管理46、的重要方面。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是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质量检查,促使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有效途径。第一、经常性检查 (一)领导干部经常性听课制度 建立经常性听课制度,是各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经常性深入教学、深入师生,不断推动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1、各级领导深入课堂听课的主要任务是:(1)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措施; (2)密切同师生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3)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学生学习纪律、出席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47、; (4)推广、总结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水平提高。 2、参加经常性听课的领导干部包括:学校领导;各系(部)正、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教务处正、副处长及相关科室科长;有关处(部)主要领导。 3、每位领导听课次数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每学期达到: 学校领导不少于二次; 系(部)正、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听课节数按学校教师量化考核方案执行; 教务处正、副处长,相关科室科长不少于六次; 有关处(部)主要领导在工作允许的条件下应主动听课。 4、每位领导听课的具体时间和课程自行选定,事先可不通知授课教师。 5、每位领导听课时,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笔记,每学期期末将听课笔记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将每学期各级领导48、听课情况进行汇总,使职能部门通过听课笔记反馈的信息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二)校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制度建立校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制度,是学校领导加强教学管理、深入教学一线的重要措施。目的是使校领导经常深入各教学联系单位,及时准确地了解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为领导决策学校的教学改革、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提供依据。(三)召开师生座谈会各教研室要在课程的不同进程阶段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本阶段的教学意见,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系(部)和教务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和教师代表座谈会,了解教师和学生对本系(部)和全49、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 (四)建立学生信息反馈系统学生作为教学基本要素和教学过程的主体,对教师的评价和对课堂教学工作的要求和建议能够及时地反馈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1、设置学生信息员每班设置一名学生信息员,由各班学习成绩好、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其具体职责是:(1)了解学生对授课教师的评价以及对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学校反馈本班所有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2)及时反馈本系以及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差距,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3)注意总结本班授课教师中出现的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好、责任心强、深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教师典型向学50、校有关部门汇报,以便于学校了解情况,并将反馈的信息作为其业绩考核及先优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4)对个别授课教师存在的教学态度不够认真、缺乏敬业精神、教学效果差、应付了事的情况,要及时反馈给职能部门,以便于职能部门做出处理。2、建立学生评价反馈制度每学期课程进行过程中,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本学期所有讲授课程的教师进行评价,使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地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五)建立教学督导制为加强教学监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小组。对全校教师开展教学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评价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建议。各系(部)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小组,对51、本单位的教学进行检查指导。(六)调查问卷教务处要不定期对各系(部)教师和学生进行一定目的和内容的调查问卷。目的是为了解、研究和解决一些重大或突出问题,以保证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第二、定期教学检查每学期安排三次定期教学检查:学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一)学期初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各系部做好学期初的教学检查工作,及早发现和解决影响教学过程正常进行的各种问题,确保开学初教学秩序。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教学安排是否合理、有无冲突;教师、学生到课堂的情况;教学条件、教学设备准备情况等。(二)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是最主要的一种教学检查形式,是对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情况进行的全面细致的52、检查,采取多种形式从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不同侧面了解教学运行状况。检查内容包括:1、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检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的改革措施)等方面。2、各系部、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教研室教学任务完成情况。3、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4、系主任及教师间相互听课情况。5、教师备课情况,教案质量情况。6、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习实验准备情况。7、学生学习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8、教学评估工作开展的情况。检查方式有:1、教师自查。2、系部内部开展互查和评比活动。3、教务处组织教师检查评比,并及时反馈。4、检查有关教学文件,如听课记53、录本,教研活动记录本、授课计划、辅导日志和实验室日志等。5、组织听课组进行听课评价。6、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发问卷调查,进行学生评教及时反馈。7、召开全校教学人员大会,进行总结,表扬优秀教学人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改进措施。(三)期末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是定期教学检查中重要的环节。通过期末教学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在规范化考试工作中的成绩与问题,肯定本学期教学工作成绩以及研究分析解决本学期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且重在总结经验,不断探索一些带有规律性的新进展,从而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同时检查各教学单位下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 四.权力行使的范围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个系部教学工作。五.54、公开公示本制度的原文将在xx幼专办公网(xx)上公布。六.监督检查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七.责任追究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附:教学质量检查管理运行图附件教学质量检查管理运行图成立教学检查机构校工作小组定期检查、系部工作小组不定期检查学校、系部对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系部处理结果学校备案、对学校处理结果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学校备案学生缓考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考试科科长、主管副处长二、权力行使依据根据我校制定的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条例行使权力三55、学生考试缓考处理程序1.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可以由本人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单。2.缓考申请表要经所属系部辅导员、系主任核实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后备案,否则按旷考处理。3.因病申请缓考,必须出示正规医院(县级以上)诊断。4.因直系亲属病危、病故者,须提供当地乡(镇)以上行政部门证明或父母单位证明。5.因公办理校外事务,须提供学校证明。 四、学生考试缓考处理要求经批准缓考者,可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但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学期补考,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清理课程积欠考试。五、学生考试缓考处理结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处理意见如下:1.审核老师要严格审查56、考生上交的申请表或证明,如发现部门或个人隐瞒或漏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2.若该生经查为属实,予以批准。如若该生的申请表或证明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严重者予以开除学籍、留校察看、记过处分、警告处分等。3对于学生考试缓考处理的认定及处理事宜,均执行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学生缓考的行为等,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校长办公室决定。六、 权力行使的范围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个系部。七、公开公示将本制度的原文在xx幼专校内网站()公示。八、监督检查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九、责任追究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57、追究问责办法(试行)。附:学生缓考审批程序流程图附件学生缓考审批程序流程图考生本人考前填写缓考申请表所属辅导员审批系主任核实审批教务处审批学校备案停、串、代课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教务科科长、主管副处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依据我校制定的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课堂教学教师停、串、代课的暂行规定文件执行。三、停、串、代课暂行规定1各教学单位、教师个人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改按教学计划编制的各年级、班级课表。课程设置确需变动时,应由系(部)提前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执行。2.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58、无关的活动。 3.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任课教师不能按原课表授课,需要调课、或请人代课的,必须提前一天向系、部主任提出申请,并报请教务处批准;系、部主任因事因病或因公外出需调课、串课或找人代课也需要提前一天报教务处批准;凡是上课前四小时内告知系部及教务处、或事先未履行调课串课审批手续而补手续者、或因私事月调课超过两节以上者按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处理。4.因某些活动需要个别系或全校调课、停课的,应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内规定的教育见习、实习,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停课时间并通知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师。 5.所有需要调课、停课的教师都应持审批意见表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作好调课、停课59、安排。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人员要负责做好调课情况登记,并提前通知有关学生。如因突发事情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由教师所在系(部)负责人于当天到教务处代办手续。 6.任课教师不得擅自与学生商定调课、停课和补课时间。所有的调课、停课和补课时间必须在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旷课论处。 四、权力行使的范围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个系部教学工作。五、公开公示 将本制度原文在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http:/.10)上公示六、监督检查 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七、责任追究执行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试行)。附:课堂教学教师停、串、代课审批流程图附件课堂教学教师停、串、代课审批流程图任课教师填申请表系部教学主任审批教务处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