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及督导制度汇编8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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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458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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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及督导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03xx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1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33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36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44经济与管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45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工作条例49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制度50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52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调(停)课、补课的暂行规定56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582、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59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实训管理制度 62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管理,促进教育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合格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是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突出应用型教育特色。 第二条教学管理涉及到所有教学人员,除执行本规范外,经济与管理学院针对教学工作的各个主要环节,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教学管理严格细化第三条要建立一支高水平和高效率的教学管理队伍。第二章 教师管理 第四3、条重视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师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等因素,制定全院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第五条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六条教师应具有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全面实施硕士化工程。全部教师都必须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院配合学校应作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尽快达到学历要求;同时配合学院人事处招聘高学历教师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4、任教。 第七条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掌握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教师应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广博的知识面,在所任学科专业上应具有较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了解与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续顺序,按强化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教学;还应具有开展科学研究及自我提高的能力。第八条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水平,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第九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经常深入生产、管理和服务现场,参加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第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掌握现场技术,提高专业5、实践技能,鼓励教师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考试,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必须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以严谨的教风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堂课,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并作好记录。主动承担专业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课程的能力(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每年应撰写出1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第十二条重视对专业带头人6、和课程主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科技经济发展动态,开阔视野;要创造条件,优先让他们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要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切实起到专业带头人的骨干作用。对教师要不断进行素质、职业道德以及创业、创新精神的教育与培养。一是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开课。二是要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脱产进修或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取得高一级学历或学位者,要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教师培养班、学习班或学术报告会。7、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成立教师考评委员会。根据本规范和学院制定的有关教学规章制度,加强平时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平时考核与全面考核结合起来。 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学院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第三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计划是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知识能力结构等要求组织制定的。它通常由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知识能力结构、教学环节设置、课程设置、课程教8、学时数、实践与技能教学、考试考查、理论与技能教学计划表等要素组成,各部分均有必须的说明。 实践性教学计划由系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拟订初稿。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必须充分征求企业和用人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分解。 第十五条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完成。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动,但允许在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意见由专业教研室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系审查,报教务处、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一般应采用教学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通常由制订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9、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等部分组成。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充分体现教学计划中对本课程技能教学的要求,要具体落实技能教学的内容、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教学进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专业教研室和系批准,并不得随意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第十八条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应首先选用国家教育部的统编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协编教材或基本符合教学其他教材,但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同意。对于难以选到适应教材的课程,系、教研室应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10、 第十九条系要重视教材管理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无论采用何种教材都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不得随意更换,每学期开学前,要做到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供教学使用。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发放教学参考资料,确有必要的,须经教研室、系讨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同意,随教材一并发放。 第四章教学行政管理 第二十条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研室拟定,经系学术委员会审批,系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做好总结。 第二十一条系、11、专业教研室应按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内容应简明扼要,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经系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第二十二条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教学实习、公益劳动、考试课程及日期等内容,由教务处组织系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数应控制在028学时。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三条根据教务处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系择优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经教务处审核批后,由教务处于放假前两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12、教学任务通知书应包括课程名称、授课班级、总课时、本学期课时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 任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分为总表和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总表应填写完整,学时数应与授课计划的时数一致。授课计划表应按表列项目填写,以两学时为一单元,实践性教学、电教内容、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讨论,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部)、专业教研室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动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二十五条课程表是全系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由教务13、处组织各系部编排,教务处长审批后于放假前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原则上须提前小时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需临时停课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并由教务处下达通知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教室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系组织学生认真逐项填写,排入课程表的实践性教学应记入教室日志。教务处组织系部或教研室至少四周检查一次各班级教室日志,并填写出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发现问题应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系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系和教研室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14、,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的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开学前及学期初的主要工作。 1、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2、检查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如任课教师的状况,教材的供应情况,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实习点的落实等; 3、办理学生补考、会同学工处办理学生注册、升留级; 4、发放教室日志; 5、统计在系学生人数变动情况; 6、整理上学期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并按规定建档及移交系、学院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学期中的主要工作是组织评教评学,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进度、开展教学评估分析15、教学质量。特别要注意实践性教学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学期末的主要工作: 1、制定或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程表,确定任课教师,编制课程表; 2、督促下学期任课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并进行审批; 3、组织和安排学生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布置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填写工作情况登记表,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完成情况; 5、填写、统计学生的成绩,通知学生下学期报到时间和补考时间; 6、做好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 7、做好新生入学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上级及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 2、系教学工作计16、划和总结; 3、系和教研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4、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始资料及结果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5、系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系办公室和教学办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交档案室保管,并另立电子文档版本保管。 第三十二条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说明表; 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3、校历; 4、教学进程表; 5、学期授课计划总表和教学实验开出项目汇总表; 6、学期考试、毕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表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等; 7、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和大纲;17、 8、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统计表; 9、学期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 教学业务档案由系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院档案室保管。第三十三条学生学籍档案的主要内容: 1、按学号编制的在校生学生名单; 2、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留级、跳级及奖惩等文件; 3、每学期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4、学生各学期成绩统计表。 以上材料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留。第三十四条教授业务档案(即教师及实验指导老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工作情况登记18、表; 2、教师的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刊、译文、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 4、各种教学业务(含上课、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指导、认知实习指导邓)、技术培训的材料; 5、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管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第三十五条任课教师要遵循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 第三十六条备课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和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做好以下几点: 1、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知识基础,特别是基础19、较差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2、根据学院、系编写教案的规定,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生产、管理、服务实践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教学内容要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实例和案例,理论联系实际,设计好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4、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5、教案应填写完整,教师备课笔记的内容应根据各专业各课程的特点详细编写,并不断更新和补充; 6、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指20、导教室、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后,才能正式授课; 7、教师讲授曾经讲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并最少储备两周以上的教案; 8、处理好与先行课和后续课程的衔接; 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学模型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实训课以及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授课 任课教师要认真讲课,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做好以下几点: 要从应用型教育的特点出发,突出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能力和21、培养全面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 要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讲课力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准确生动、板书工整有序,富有启发性; 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上课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教师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应充分采用电22、教手段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同步,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第三十八条作业。 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课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原则上每次课后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原则上学生作业全批全改,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辅导和答疑。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实践活动、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任课教师每周至少下班辅导一次。凡教务处、系、部排定的辅导课,23、教师应按时进行。辅导时间、内容应按学校规定的记载。辅导中除解答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条过程考核教学。 技能教学是职业教育中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技能(实务)训练、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验(实习)应有指导书或教材。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与社会调查要有任务书及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说明和图纸、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统一的规律和要求,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实验报告的批改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都有亲自参加实验操24、作的机会。每次实验都应有实验报告。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及解答问题;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技能训练,作息时间参照8小时工作制。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生产实际,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和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提前两周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课题)。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掌握进度,确保质量,严格考核,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25、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少于1小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四十一条实习。 实习也是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按其性质和任务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劳动)和毕业实习等。 实习计划由各系安排专业教研室结合学校和实习场所的情况拟定,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认真填写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实习纪录,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实习结束时,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的格26、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第四十二条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教务处应将每学期期末考核科目列入教学进程表。单元测试、考查应在学期中分散进行。期末考核前一周应停止一切测验或考察。各类考核在学生成绩中的权重,按学院统一规定执行。 教师应认真进行考核命题。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在考试命题中发挥作用;无试题库时,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也可由专业教研室或系部指定非任课教师命题。采用同一学期27、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应统一试卷。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两份试卷(一份作备用或补考用),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等比例应恰当。命题应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综合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 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应严格保密。 教师应按评分标准认真阅卷评分。阅卷工作尽量采用同课教师分题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按百分28、制(一般不出现小数)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 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做好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监考人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纪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 学生试卷与成绩由教师统计并在考试后7天内上报校教学管理系统,评阅后的考卷和学生成绩表一经上传,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需改动应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长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签署意见。 第四十三条 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要有计划地开展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质量意识、社交能力、竞争和合作精神,开拓和创业精神;要有组织地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第29、二课堂活动应组织健康、计划落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有意义,开展正常,有记录,有总结。 第六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评估 第四十四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教学研究的组织与管理。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系教学研究工作。 第四十五条系、教研室每学期制定教学研究计划,建立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参加教研活动、教学质量检查、考试考核成绩分析、教学研究论文评选和教学信息管理等制度,定期组织全校性的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学及教改经验交流。 第四十六条教研室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它直接承担学院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直接影响学院的教育、30、教学质量。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时间,每周不得少于两学时。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实验实训技术的改进和实验实训室建设;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他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观摩、教改等活动。教师除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外,还应主动探索所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注意积累教学资料和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研究的内涵扩展,应向应用型课题发展,密切联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实际,成果要有较高技术含量,要运用于生产,要促使专业教师不断写出考察报告和新的案例。兼职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 第四十七条教学评估是教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31、,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教学评估工作作为系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除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评估工作外,系还应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评估。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通过常规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等形式,建立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通过毕业生调查、与用人单位座谈等形式,建立人才需求与毕业生质量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各种层次的教学评估收集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办学效益的反馈信息等。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八条做好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要形成制度,一般每年要进行一次分专业调查32、或全面调查,调查人数可根据需要抽样,调查内容应包括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业务素质。 第四十九条要开展学校间的信息交流,注意吸收兄弟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收集获取与学院专业、教学有关的国内外生产、科研资料,以利于系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七章教学设施管理 第五十条为确保技能教学顺利进行,应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要制定实验室实训室工作年度计划,其中包括技能教学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新开实训项目计划及实训技术改进计划等。实验实训室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实训操作规程、仪器保养制度,损坏仪器赔偿制度和仪器外借制度。每次实验实训结束应及时填写技能教学情况记录表作为统计实验开33、出率、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利用率及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仪器设备必须合理放置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随时满足教学需要。第五十一条重视系内实习场所的建设,实习设备的完备率应不低于按教学计划要求的20%;切实加强校内实习场所及设备的管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习开出率。定期检查和保养各种设备、设施,确保实习设备的完好率。第五十二条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相关规定按照系每年制定的相关实习制度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范由经济系会同各教研室、系办公室和教学办、学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经济系。规范中的条款与学院文件或指示精神不符的,按学院文件或指示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细则从公布34、之日起执xx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编班第二条 凡按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条 35、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四条 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若患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若患有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疾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xx市第一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36、消入学资格。取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二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于下一年开学时持学校指定医院的健康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第六条 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证遗失,应向所在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学生证只能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一人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第七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按规定缴纳学费的义务37、。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后方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都应按专业编入相应班级,并参加班级活动。第十条 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准予复学的,原则上应按规定编入下一年级的相应班级。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转入)、转专业应按转入前的年级及获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应的班级。第三章 学制、学位与在校学习年限第十二条 标准学制与学位: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专升本专业学制二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本38、科专业毕业生,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可授予相应的专业学士学位。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允许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提前或推后1-2年毕业,四年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最高年限为6年,三年制专科生在校学习最高年限为5年,两年制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最高年限为4年,学生毕业时学制均按标准学制计,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十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内未能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需延期修读的学生,经审批,允许在最高学习年限内继续修完毕业最低学分,同时也允许修习其它课程,成绩合格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第四章 课程分类与学分绩点第十五条学生应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第十六条 必修39、课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指学校根据各学科特点,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是指各专业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不得用其他课程替代。课程考核方式均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第十七条 选修课为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是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技能和扩大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非限制性选修课。限制性选修课是在指定的一些课程范围内引导学生选修的课程,非限制性选修课是可在学校范围内任意选修的课程。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教学40、环节,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第十九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学期考核合格或补考、重新学习后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第二十条 必修课的学分不得由选修课的学分补足。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应明确规定各课程学分,每门课程每学期评定一次成绩;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在结束时进行考核。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应明确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优劣用学分绩点来衡量,学分绩点反映了课程学习的质量,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总体学习质量的标志,学生在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按以下办法计算学分绩点。(一) 成绩和等级的绩点系数折算百41、分制60分成绩折算绩点为1.0,60分以上每增加1分(不足1分四舍五入),则绩点增加0.1。成绩和等级的绩点折算对照表如下:百分制绩点系数五级制绩点系数二级制绩点系数901004.05.0优4.5合格2.580893.03.9良3.570792.02.9中2.560691.01.9及格1.559以下0不及格0不合格0 (二)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将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按上表规定转换为绩点,再将绩点乘以学分数,得出该课程学分绩点。 即: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数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修读期间所取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之和,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42、。 即: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计算一次。学生在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按以上办法计算总的平均绩点。某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该课程的绩点系数。专业培养方案所列的全部课程都参与学分绩点的计算(创新性实验、创业类课程等课外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但记入学生的修业总学分)。平均绩点数只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采取四舍五入法。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43、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二十五条课程的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一般是专业主干课程及其他重要课程,考查课是除考试课程以外的其它课程。应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每学期安排的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一)考试课程的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二)考查课程的成绩根据学生听课情况、课堂讨论、完成作业、完成实验或阶段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也可以安排总结性测验来评定;或各占一定的比例。考查课程、教育实习、专业实践、军训、毕业论文(设计)等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分;(三)某门课程不论何种原因缺课(含实验课;网络课、自修性课程除外。)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1/344、的,均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和次学期初的补考,但允许申请重新学习;(四)学生公共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五)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的成绩根据课程考核、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实验或实习报告及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第二十六条 各课程经期末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次学期初的补考,补考及格的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记载。补考不及格的须申请下一年级同专业对应学期相同课程的重新学习。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试前向开课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附有充分理由的证明材料,经开课院(系)领导批准,并由教学秘书告知任课教师。确因突发急性疾病来不及考前办理缓45、考手续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天内凭证明材料补办缓考申请手续,逾期不得补办,按缺考处理。缓考与次学期初的补考同时进行,按实际成绩记载,且不得再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必须申请重新学习。第二十八条 无故缺考或严重违反考核纪律及考试作弊、毕业论文(设计)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该课程成绩无效,且不得参加次学期初的补考,违反考核纪律及考试作弊或毕业论文(设计)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的,按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经处分,态度端正且有改过的,可申请该课程重新学习(或重做)。因急病造成的缺考,经本人申请,开课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可参加该课程次学期初的补考。第46、二十九条任课教师须于课程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报告单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名,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复核后连同学生试卷一并存档,同时将一份成绩报告单送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存档。学生对个人成绩有疑问或成绩出现错误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开课院系提出复核申请,经开课院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可进行查卷。成绩有误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修改报告单”并署名,经开课院系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修改成绩。成绩修改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逾期不办理者,不予处理。第六章 课程选修、免修、免听、缓修与重新学习第三十条 课程选修(一)校级公共选修课程实行网上47、选课,各专业培养方案应明确本专业毕业所需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二)专业选修课由学生根据培养方案,按规定选择本专业各种选修课程,由各院(系)负责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确定,公布各课程选课学生名单;(三)学校鼓励学生选修学校开设的跨专业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相应手续后,经课程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并于开课上一学期期末交教务处审批;(四)选修学生不足20人的课程,一般不单独设班开课。学生获准选修某门课程后,不得中途退选;(五)凡规定要有先修课程的,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后,方可选修该门课程; 同一课程的理论和实验若分别开课,应同时选修;(六)专业选修课一经选定,其管理按必修课办法执行。第三十一48、条 课程免修(一)凡报考硕士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学生,若报考课程与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相同或相近,且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后达6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免修相应学期相应课程(按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的,仅能申请免修其中一门课程),其学期成绩按换算后的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二)学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症,可持xx市第一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务室复查,校军训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审批,可以申请免于或暂缓参加军事训练;(三)学生确属健康原因,可持xx市第一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校医务室复查,体育课可转修“体育保健课”,并参加理论课等的考核,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但需注明“体育保健课”。第三十二条 课程免听学习成49、绩优秀,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的学生(其中,报考硕士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学生,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可申请免听本学期部分课程,学生一学期申请免听的课程数一般不得超过二门,且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并参加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第三十三条 课程缓修学生因基础差或健康条件造成学习困难者,一个学期可缓修某些对后续课程影响不大的课程2-4学分。第三十四条 课程重新学习(含重做,下同)(一)学生对已修读的课程,无论何种原因未取得学分,均须参加重新学习。1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期末考核不及格,经次学期初的补考仍不及格,须申请重新学习;2校级公共非限制性选修课期50、末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学生可根据累积学分获得的情况,决定重新学习或改选其它课程;3实验课缺做实验项目达1/3者,不得参加期末考核和次学期初的补考,必须重新学习; 4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1/3者,不得参加期末考核和次学期初的补考,必须重新学习;5无故缺考或严重违反考核纪律及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次学期初的补考,但允许申请重新学习;6.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实践)评定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做;7.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新学习,取最高成绩计算其学分绩点并载入学籍档案。(二)重新学习可以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也可以及时选读其他班级的相同课程。如课程停开,开课院系可以指定51、学生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其他替代课程。学生可以根据对重新学习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部分免听,经任课教师同意、报开课院系备案后,可不必全程听课而参加课程考试,免听课学生应按要求完成作业,其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三)重新学习考核时间与期末考核同时进行,若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核,并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缓考。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的,另外安排考核;开班重新学习课程也可以单独安排考核,但教考必须分离。重新学习成绩均按实际成绩计算其学分绩点和载入学籍档案。第三十五条 选修、免修、免听、缓修、重新学习的办理程序:本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任课教师及课程所在院(系)审批,一份存学生所在院52、(系),一份交任课教师备案。开学三周内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申请免修、免听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各类手续必须在该课程授课前办妥,未经审批而参加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无效。第七章 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第三十六条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未因学习纪律问题受到任何处分,缴清主修专业学费且各课程成绩均合格及以上,学有余力者,可以申请学校开设的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 (一)双学士学位指以本专业为主修,跨学科门类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及学士学位前提下,达到第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学位要求,经学校核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授予第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同时53、符合第(二)款要求的,予以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二)辅修第二专业指以本专业为主修,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前提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初向接收院系提出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申请,且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申请辅修名单须经双方院系考核,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学校审批并公布。第三十八条 学生获得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资格后,不得更改已选定的专业及学科门类。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辅修手续,方可按照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由主修专54、业院系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十九条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修读出现冲突时,经任课教师同意批准,辅修专业院系批准后可采取部分听课形式修读该门课程。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或要求低于主修专业的,可以申请免修;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不能免修。辅修专业免修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毕业最低学分的20%。第四十条 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院系有权中止该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一)考试作弊受处分;(二)中途自动停学;(三)未按时缴交主修专业及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学费;第四十一条 申请了双学位(或辅修专业),且已修满55、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但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修满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者,按以下情形处理:(一)申请主修专业延期修读,在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毕业及学位后,符合相关规定者,授予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证书;(二)未申请主修专业延期修读,不能取得主修专业毕业及学位的,根据本章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不予颁发其辅修专业(或学位)证书;第四十二条 已获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或主修专业已毕业但未修满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学习年限与主修专业修读年限一致,主修专业毕业生可以在最高学习年限范围内申请辅修专业的“延期修读”,达毕业或学位条件的,授予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未达毕业或学56、位条件的,经主修专业院系批准,辅修及双专业(学位)所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相应选修课程学分。第四十三条 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考勤与请假第四十四条 出勤的检查与处理(一)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毕业设计(论文)和政治学习等均实行考勤(经批准自修、免修者除外)。学生应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种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超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实习、劳动、军训和毕业设计(论文)等一天按5学时计算,上课旷课按实际授课的时数计算,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1学时计;(二)对旷课的学生,应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57、,直到纪律处分,处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实行双向考勤。由学习委员和任课教师负责。 学习委员每周向院系办公室提交考勤表,任课教师上课时要对学生考勤,每月5日前向学生所在院系办报告学生听课出勤情况,并将考勤情况登记表存入教师手册中。院系办公室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并将缺勤达纪律处分情况报学工部(处)处理;(四)非限定性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考勤由教师指定一名科代表负责,每次课均须向任课教师报告出勤情况。教师对学生的考勤情况应在教学情况登记表上记载。第四十五条 请假(一)学生请假,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二)病假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下同), 须经辅导员批准;病58、假3天以上2周以内, 须经辅导员签署意见,院系分管领导批准;病假2周以上的, 须经辅导员和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三)事假、公假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事假、公假1天以内的,须经辅导员批准;事假、公假1天以上1周以内的,须经辅导员签署意见,院系分管领导批准;事假、公假1周以上2周以内的,须经辅导员和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事假、公假不得超过2周。经批准后的准假通知书由院系办公室登记,并通知任课教师;(四)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请假期满前另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方有效;否则,按旷课论处。第九章 转学与转专业第四十六条转学(一)学生应当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59、,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由本人申请,经两校同意及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管理部门将批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二)本校学生要求转出的,须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三)申请转学手续,须在每年的1月和7月份办理,以确保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校学习;(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或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 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4、60、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5. 按定向、委托培养录取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施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 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七条 转专业(一)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但为便于学生自主发展,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转专业;(二)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实行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上学生只能在本院系范围内转专业,且转出、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数的5%;(三)61、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在大一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双方院(系)提出意见,由转入院(系)在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逾期不予受理;(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出转专业申请: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例如: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特长学科方面的学术性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据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3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各门课程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在该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62、专业:1.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2. 各类定向、委培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3.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者;4.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5.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及以上者;6.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招生者(如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第二学士学位、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招生时按特殊类型招生,申请非同类型之间转专业者(如艺术、体育类与非艺术、体育类之间,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美术与音乐之间,软件工程、闽台合作专业与其它专业等);8.应予退学处理者;9.无正当理由及其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第四十八条 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原则上按照转入63、专业所在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三)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免修该课程并进行学分确认(按新专业对应课程学分确认);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但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当重新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但可以申请免听;其它已通过课程的学分可申请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四)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当年学费高于原专业的,须补交差额部分;若低于原专业学费标准的不再退还学费的差额;(五)补修课程应履行相应的手续;(六)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发放的64、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教材费按实际领用的结算。第十章 休学与复学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6周(含6周)的;(二)一学期内因故请假缺课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含1/3)的;(三)确有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按有关规定认为必须休学的;第五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1学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续休,但累计不超过2年;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未修满一学期又休学的,应视为连续休学。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学生因需要也可以申请中途保留学籍12年从事创业等活动,但不论何65、种原因,在校总时间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第五十二条 休学学生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申请休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二)办理完休学手续后即应离校回家,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满方能申请复学;(三)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休学学生患病,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四)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其发生的所有行为,均由学生自行负责。若其犯有严重错误或触犯刑律,达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留校察看”及以上者,不予复学,予以退学。第五十三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66、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填写复学申请表,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在注册前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经xx市第一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有关证件,并经审查合格,方准办理注册手续;(二)复学学生原则上应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若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中断招生,可安排到其他相近专业学习。个别基础好、自学能力强的,可根据情况,在复学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参加原年级所学课程的考试,各门课程考试全部及格且平均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可跟原年级学习; (三)复学学生的缴费标准与其复学后就读的专业同年级学生相同。第十一章 退学 第五十四67、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经补考,连续两学期未取得6学分及以上者;(二)在校学习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学习时间累计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者;(三)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四)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者;(五)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达到学校纪律处分规定者;(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八)本人申请退学,说服无效者。退学处理由各院(系)提出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学生申请退学的,需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时报省68、教育厅备案。第五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退学处理的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并在其原户籍所在地落户。入学前是在职职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二)退学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并由所在院(系)按程序送到学生本人。学生本人拒绝签收退学决定书的,由院(系)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邀请二名以上的教师或学生到场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将退学决定书留置在学生本人宿舍或其它经常居住场所,即视为送达;因特殊情况,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院(系)在公告栏公布退学决定并拍照存档,自公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或将退学决定书用69、邮政挂号或邮政快件方式寄至家长,在邮递单上写明退学决定书字样,并将交寄凭证及有关记录存档;(三)退学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经学生本人申请,可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及以上的,同时发给肄业证书。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取消学籍,不予发给退学证明及肄业证书。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均不得申请复学。第十二章 学业警示、留(降)级与退学试读第五十六条学生经补考一学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达到该学期课程学分总数的12者,或者本科学生经补考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和达到16学分者,由学生所在院(系)对其实行学业警示。第五十七条 因学业原因而被中途退学处理、并确有强烈的继续完成学业意愿的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申请退学试读70、,学生退学试读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中应认真剖析造成学业不佳的原因,明确努力方向;(二)辅导员、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三)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编入下一个年级跟班试读;(四) 申请试读的学生应按就读年级收费标准执行,并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努力提高学业成绩,不得出现新的不及格课程;(五) 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间未出现新的不及格课程,各方面表现良好,期满后可由试读生提出申请,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经审批后,解除试读,转为正式生;(六) 试读的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三周。第五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留(降)级。留(降)级按学年处理,收费71、标准执行就读专业年级标准 (一)对受到“学业警示”后,下一学期经补考仍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累计有五门课程不及格,但尚未达到在校最高习期限者,应予留(降)级,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二)学生学业差,跟班学习困难,主动申请留(降)级,但尚未达到在校最高学习期限者,可以申请留(降)级,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三)留(降)级时,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培养方案发生变化的,应按新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留(降)级前已取得的课程学分与现就读专业培养方案一致的予以认定,不一致的课程学分按要求认定为校公共课或专业任选课学分;(四)申请自动留(降)级的学生必须在开72、学后1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批后,编入该专业下一年级相关班级。第十三章 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第五十九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六十条申请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生,符合本规定第七章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要求的,由学校发给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第六十一条在规定学制内未能修完毕业最低学分申请延期修读的学生,经批准可在最高学习年限内申请所欠课程的重新学习。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73、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一)最高学习年限已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内容,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90%及以上,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审批后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二)学生在规定学制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内容,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90%及以上,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又不愿意延期修读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后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三)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未解除处分,学生本人不愿意申请延期修读,申请结业的,学校审批后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以上情形结业的学生,不能74、换发毕业证书;(四)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未解除者,允许申请延期修读。在最高学习年限范围内,表现良好,解除处分后本人可提出毕业申请,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尚有课程未获得学分的,须申请重新学习至符合毕业要求,方准予毕业。第六十三条 学生没有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在校学习1年以上所修课程学分达30学分及以上,且退学离校手续办理完整,准予发给肄业证书。第六十四条在规定的学制时间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并达到其他教学环节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准备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提前1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出提前毕75、业的修习计划后报送教务处备案。第六十五条学生毕业时,须做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第六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及时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注册。第六十七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六十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办法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按xx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办理。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六十九条本规定从xx级学生开始实施,凡与本规定不相76、符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七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本院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建立良好的学风与教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xx学院校级教学管理规范已及我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教学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一、 院内教学管理机构 1、院内教学及教学改革常规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对于比较重大的教学及教学改革工作由分管院领导提交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院下设四个教研室:市场营销专业教研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研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研室和旅游管理专业教研室。各教研室设主任一名。各教研室负责对所含课程教学内容、进度安排、教学改革的探讨和执行,并负责对校院77、有关教学工作任务的实施执行。 3、建立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院日常教学工作监督和检查,并审议重大教学改革方案。指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二、日常教学管理1、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已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并实施,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属于教学改革范畴内需要小范围调整计划和大纲的,应提前一学期由所在教研室讨论通过并报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2、 各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德育大纲”精神,制定本课程德育教育实施细纲,并在备课时写入教案,课堂教学中认真实施。3、 各任课教师应提前一个月完成课程内容的备课。由各教研室对照教学进度表每月进行检78、查,并做好记录,对未完成的教师按教学质量降一挡记分。4、 教案应常备常新。同一教案使用不得超过两轮。第二使用该教案时,必须根据第一轮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后再行使用。5、 实行新教师第一轮上课前的试教制度,做好以老带新工作。此任务由各教研室完成。6、 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关。(1) 教师应准时上下课,考勤由教学秘书负责。(2) 进行通知和不通知结合的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每学期由各教研室统一组织听23门公开课,各教研室内教师互相听课23次。院教学指导小组成员抽查听课23次。听课和评课情况将反馈各教研组及个人,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每为老师每学期应听课8节。(3) 每学期期中举行学生座谈会,专题讨论教学情况,并79、对各课程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年考核参考。(4) 鼓励老师大胆尝试各种新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中有应尽量采用投影、录象、CAI等先进教学手段。7、 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内容认真挑选布置一定量的课后作业,作业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所布置的作业在第二次上课前收齐,并在第三次上课前批改发还。各任课教师要作好作业出现问题的纪录,院教学工作指导将抽查部分作业进行检查。8、 加强教育实习和专业见习工作的管理。带队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带队期间不得随意离队外出。实习结束返校后,应向院里作书面总结汇报。9、 学期结束时,每位教师必须作出学期教学工作小结,上交院存入院教学档案。教师个人的教学材料必须自己保存80、完好。三、 考试工作管理1、各课程的阶段考试由任课教师命题、监考。2、各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出好两套期末试卷备用。试卷必须各教研室主任签阅后上交院教学秘书。3 、做好试卷存档工作,试卷由专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院试卷库。4 、期末监考采用临时排位方式,由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安排考生座位。5、期末试卷采用小组流水作业方式进行,改卷组成员由各教研室确定。6、学生学期成绩的评定方法由任课教师学期初向学生公布于教学进度表中(同时上报一份到院里),期考试卷批改结束,马上进行总评成绩平的评定统计,由评卷组教师共同签名后上报。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更改。7、任课教师要对期考试卷进行试卷综合分析,分析结果上81、院里存档。四、以上条款的解释及未尽事宜的补充由院务会负责。条款内容若与校发文件相抵触时,以校发文件为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构建一套先进、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最重要的是要创新机制、更新观念,建立和完善学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配制一支高素质的质量监控队伍。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构,制定各类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为全面规范的开展质量监控工作提供依据。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总体构架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总体构架目标体系人才培养目标系统人才培养过程系统人才培养质量系统组织体系学院、教研室构成二级监控组织方法体系常规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教学任务落实、教师到岗、学生报到、教学保障期中教学82、检查教学文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讲稿)课堂教学(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方法,教学态度、水平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进度,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操作技能,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教学信息(教师座谈、学生座谈、网上的反馈)期末教学检查考风考纪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统计、考试质量分析学籍处理教学工作完成情况专项评估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信息监控制度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教师职称评定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主讲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核制度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生选课制度教师教学竞赛制度反馈调控体系常规教学检查反馈调控83、专项评估反馈调控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调控教学督导反馈调控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调控毕业生社会评价反馈调控以上五大体系的构建,在目标设计、组织保障、监控措施、反馈调控之间形成一个闭环,通过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沟通,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现有的办学条件下达到最佳的状态。二、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体系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体系通过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科学设计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一)科学制订并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必须保证培养方案的前瞻性和稳定性;要加强对培养方案制订过程的监控,深入调研、周密论84、证,从源头上保证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确需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的,应按规范程序递交申请进行审批。(二)大力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学科专业是高校发展的“本”、“源”、“纲”,学科专业的规划与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中之重,是衡量高校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学院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自身实际,科学制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完善整体教学改革方案,优化专业设置,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大力扶持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优、教学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努力提高新专业的办学水85、平,培养知识、能力与素质有机结合的各类专门人才。(三)制订规范的教学大纲。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注重教学内容更新和知识的全面系统,科学制订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按照大纲开展教学,严格规范教学行为。(四)强化教材建设与管理。教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要做好教材管理工作,规范教材选用程序,提高教材的使用质量与效益;通过特色教材建设立项、联合编写教材等方式,积极推进教材建设工作。(五)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与选聘。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大任课教师资格审核、监督力度,规范教师聘任,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为本科生授课,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六)严格课堂教学要求,规范86、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督促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教师应根据大纲和进度计划在课前认真备课并精心设计教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要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刻苦学习,克服教与学的“两张皮”现象;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阐述准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论证严密,反映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突出重难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七)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课程是教学实施的重要载体,课程教学是教学活动的基础,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单元,教学质量的好坏、专业人才素质的高低都直接依赖于每门课程的建设水平。(八)深入推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采取灵87、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倡导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研究型学习方式。在教学目的上,要以人为本,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积极构建新的教学模式,从学生实际出发,开展自学式、探讨式、研究式、合作式学习。同时,积极推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改革传统教学手段。(九)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及评估体系。针对实践教学中的主要环节制(修)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课程设计规定、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学年论文管理办法、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与评价方法,不断充实和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十)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和考试质量分析工作。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88、课程考试的命题、试卷审查、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学院负责试卷审核、印刷、考试安排、考试质量总体分析工作。(十一)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严把选题关、指导关、答辩关及成绩评审关,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质量分析工作。(十二)强化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加强对学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考研率、就业率及就业层次、用人单位评价、各项竞赛获奖率、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调查与统计分析,为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改进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三、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体系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通过“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监控”的原则实现教学质量各环节的逐级监控。(一)学院89、教学质量监控以教学过程自我监控为主,在院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负责对学院的整体教学工作、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控。 (二)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监控以教学环节的日常监控为主,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听课、试卷命题、阅卷、试卷质量分析、毕业论文质量分析等工作,并通过校、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检查评估(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进度计划、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研活动的开展等),严把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四、教学质量监控的方法体系以评估检查为重点,以教学信息监控为辅助,针对教学全过程实施监控。(一)常规教学检查。学院要组织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尤其是“期初”、“期中”90、“期末”的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以教学秩序和教学准备及教师、学生到位情况为主,由学院及教研室组织;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研室自查为主,学院在此基础上对半学期以来教学工作进行抽查;期末教学检查以监测考风、考纪为重点,由学院组织。(二)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充分发挥院级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推动教学管理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三)专业评估。以专业评估为契机,促进加强专业建设,推动学科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着力打造重点专业,凝炼办学特色。 (四)课程评估。深入开展课程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省级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候选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91、,坚持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阶段性验收评估和结项评估;深入挖掘课程资源,及时总结课程建设的经验,推动课程建设的整合化和系列化。(五)教材评估。积极开展教材评估,坚决淘汰过时、劣质的教材,建立奖惩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六)实验室评估。坚持开展实验室评估,促进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院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实验教学环境的整体优化,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促进实验室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七)试卷评估。积极开展试卷评估,强化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尤其是教研室主任的责任意识,确保试卷质量,使各级各类考试能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八92、)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严格按照xx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坚持执行选题、开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评优、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切实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九)教研室评估。积极开展教研室评估,推动教学研究与改革的不断深入,使教研室真正担负起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和改革的职责,保证教学工作的高效运行。(十)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制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个性与共性相统一,形成性评价与终极性评价相协调”的“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质量评价机制,科学合理地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监控。(十一)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学93、生评教、领导和督导评教相结合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对评价结论不合格的教师,组织专家进行诊断性听课,如结论属实,则暂停其教学工作或调离教学岗位,督促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十二)教学信息监控。通过师生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员、校园网络等渠道,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校园网上公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精品课程、精品候选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接受师生监督评议。五、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体系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先导,严格执行为保障,全面监控教学质量。(一)科学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遵循教学工作的规律,融入现代教育管理思想,建立科学系统、简便易行的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94、标准;结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实验教学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相关制度规范,在教学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切实保证教学质量。(二)“二级听课”制度,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应经常深入课堂、实验室听课,开展教学调研,了解教学情况,指导教学工作。学院每学期要统计并公布听课情况,大力营造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三)教学督导制度。教学督导采取听课、座谈会、教学调研等工作方式,为学院重大教学政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大量听课,掌握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的一线教学情况;对教学效果较差的中青年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对毕业论文(设计)质95、量、试卷质量进行抽查评价;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四)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树立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的实效性,为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服务。(五)教师职称评定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把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课时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对其教学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对晋升讲师的教师,其最近一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晋升副教授以上的教师96、,其最近一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对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不予聘用和晋升。 (六)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按质和量两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分配制度挂钩;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手段的应用和改进、课程建设情况、教学研究情况、指导教育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及其效果等方面。通过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着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七)主讲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资格审核制度。每学期由学院组织督导成员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本院的主讲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和教学水平进行审核97、,形成鉴定意见报学院审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初次主讲新课程的青年教师,必须进行试讲,不合要求者暂时不能讲授该课程。教师开设新课,必须先提交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文件,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开设。(八)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xx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坚持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明教学纪律,增强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维护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九)学生选课制度。要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教师挂牌上课,学生自主选课的制度,形成院内竞争机制,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十)教98、师教学竞赛制度。积极开展青年教师优质课竞赛和各种形式的教学基本功大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全院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师基本素质。六、信息反馈调控体系以日常教学检查与专项评估为契机,以教学督导、学生教学信息员及用人单位为依托,加大反馈和调控力度,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一)常规教学检查反馈调控。将常规性教学检查和周期性教学检查相结合,及时查找和纠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要认真深入地开展总结研究,推动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专项评估反馈调控。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分发挥系级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99、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评估、教材评估、试卷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评估、教研室评估等专项评估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切实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三)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调控。科学设计评价方案,进一步加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其正面导引作用,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四)教学督导反馈调控。将“监督”与“引导”相结合,不断丰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要将督导意见及时反馈给向相关教师,督促和指导其改进工作,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质量。(五)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调控。坚持执行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以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为载体,及时收集、整100、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个人,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六)人才培养质量反馈调控。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向校外延伸,积极开展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与分析工作,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看法以及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保持动态的适应性。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监控关键点 监控对象 监控与评价机构及方式1、专业定位2、培养目标1、学院教学督导小组2、学生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1、专业定位2、培养计划3、培养目标 机构1、教材、教室2、教学基地3、学生4、教师队伍5、教学管理文件6、教学101、管理人员教学条件 监控方式1、教学检查、巡视2、领导、专家听课3、课堂(实训)教学质量评估4、教学信息反馈5、讲课比赛等6、问卷调查(新专业满意度、专业课程满意度、教材使用情况满意度)教学实施过程1、课堂教学(教师、学生)2、实验、实习3、第二课堂 1、考试、考核2、毕业论文(设计)3、毕业生质量教学效果经济与管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包括: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习题课。 一、备课 教师认真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备课要紧紧把握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充分掌握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程序,优化教学方法,写好教案。 1、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坚持“学贯中西、102、厚积薄发”的精神,精选教学内容,把握本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要讲授的内容融会贯通,明确教学内容的深广度及其内在联系,并要保证讲课内容有足够的信息量。 2、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分清教学内容的主干与支节部分,突出重点与难点,精心设计教学程序,作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 3、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的关系。教师备课不但要钻研教材知识,还应挖掘教材中有培养学生某种能力的因素,要考虑如何通过传授知识来培养学生的能力。 4、备课要注意联系学生的实际。了解整个班级和学生的情况及特点,是备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教师要根据不同班级的不同特点,正确处理教学大纲的原则要求和学生实103、际知识水平的关系,通过教师的努力,尽可能把两者统一起来。 5、写好教案。教案书写应遵循教案书写的规定。 6、备课要考虑好教学方法、准备好教具。 7、备课中要安排好讲课的顺序、讲授方法,恰当地应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发应用计算机课件等。 8、从事一门课程的教学时间满6年以上的教师,继续担任该门课程的教学时,可以将原有教案修订、补充后继续使用;从事一门课程的教学时间满20年的教师,继续担任该门课程的教学时,可以使用提纲式教案。 二、讲课 讲课是教师依据授课计划、大纲和教材,按规定的时间对班级学生进行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 1、每次上课必须要有教案,杜绝无教案上课。 2、讲课必须贯彻“104、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基本内容,坚决摒弃多而杂、使人不得要领的讲课方式。 3、讲授时要做到内容熟练,思路清晰,概念、定义准确,逻辑严密。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能脱开教案上课。 4、要密切联系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实际。既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也要注意实际联系理论。体现学做统一,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手脑并用。 5、讲课时不仅要注重知识的传授,更要在教会学习方法上下工夫,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6、要运用启发式教学,以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应处于积极状态。教师发挥主导作用,学生体现主体作用。双边活动思维同步,相互呼应,配合默契。教师要善于激发学生思维“热点”,紧紧抓住105、学生的注意力,创造一个由教师与学生共同探求知识的良好氛围。授课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主,突出知识的应用。 7、教师要练好教学基本功,讲课中要做到语言准确,言简意明,形象生动,教师必须用普通话讲课。板书要简明工整。注意服饰整洁,仪表大方,语言配合情感手势,辅以板书、图表,做到得心应手,恰到好处。 8、及时填写“教学日志”,认真做好学生考勤。 9、利用课堂教学,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教师要挖掘教材内容的思想性,使“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使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道德有机结合,寓德育于智育之中。教师对学生中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如纪律、卫生、品德等方面的问题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三、辅导 106、辅导的目的是在学生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学生在听课、作业以及课外阅读参考资料或深入钻研时所发生的疑难问题进行具体的解答和指导。 1、辅导时,教师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个别辅导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辅导时可介绍补充的参考资料,或启发他们思考一些提高性的问题。对少数学习较差的学生,采用重点辅导的同时,要鼓励他们增强学习的信心,要加强质疑,以督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学习。当部分或全体学生具有共同性的问题时,可安排集体辅导。 2、教师在辅导过程中,应细心倾听学生提出的问题,弄清疑难所在,采用启发式的方法引导学生思考。对于经过引导学生可以自己解决的问题,应指出方向或参考资料,启107、发他们自己去解决。 3、每周一次课的教师,每周晚自习辅导至少一次。每周两次(含两次)课以上的教师,每周晚自习辅导至少两次。原则上教师上课的当天晚上到班级辅导,并认真签到。 4、对于三年制高职及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的晚自习辅导,改为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情况,利用课余时间,固定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四、批改作业 1、作业种类:阅读作业包括为预习或复习而阅读科学书籍以及为扩大知识面、加深对教材理解而阅读的参考书等;口头或书面作业包括背诵、复述、作文、演算习题、绘制图表等;实验和操作作业包括测绘、误差分析等;调研和社会实践作业包括参观、访问、锻炼等。 2、每次课后应布置一次作业。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108、当,应紧扣教学重点。 3、周学时在12学时以下的教师,其所任课班级课程作业(不含大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日记、实训报告、调研报告)必须全批全改;周学时在12学时以上(含12学时)的教师,一个班必须全批全改,两个班至少批改班级人数1/2,三个班及以上至少批改班级人数的1/3。 4、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应在班级中成立学生助教小组,帮助教师对未批改作业进行核对、登录。 5、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并以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要及时掌握了解全班作业完成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作业讲评要及时。 五、习题课 习题课是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发展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109、力的教学环节。 1、习题课应着重把课堂讲授中的基本理论加以集中和提炼,使其典型化和具体化。解析典型题目,要贯穿必要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以及解题方法和技巧,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选题是上好习题课的关键一环。教师必须根据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分析各章节教材的内容,把握住核心,确定习题课的目的和要求,然后选择有代表性和启发性的,既要联系多方面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又需要一定的技巧才能论证演算的题目。选好题目之后,教师要亲自演算一遍,尽可能预先估计学生会遇到的困难和错误,并确定解决的办法。 3、习题课要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动手为主,特别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110、由浅入深,逐步提高。一般情况下,在学生自己解题时,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同时观察学生解题的情况,及时发现典型(正确和错误)的论证和解决方法,必要时,教师可进行启发,或让学生讨论,使正确的方法得到肯定,错误得到纠正。讨论完毕,教师作小结。 4、教师上习题课应事先写好教案。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工作条例为了监控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xx学院发关于印发(xx学院教学工作规程(试行)等教学工作管理文件的通知精神,经学院党政研究,成立学院教学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并制定工作条例,具体如下:一、学院教学督导、评估工作小组构成二、学院教学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工作条例1111、教学督导、评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课程建设评估,学期初、期中、期未教学工作检查、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2、研究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组织和落实每年的教学活动月活动。4、工作小组的每位成员要深入到课堂教学中掌握全系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并给任课教师反馈意见。5、光明磊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不私午弊。6、遵守有关纪律,保守秘密,不将会议上的有关内容外传,否则将追究有人员的责任。7、每学期召开教学工作专题讨论会不少于4次,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制度为加强对教学过112、程的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通过听课,使教师能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课堂教学、重视教研的良好风气,促进我院教改教研工作的开展。听课是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自觉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听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并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为我院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供基础资料。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和我院具体情况,规定如下:一、听课量1、院党政领导干部每月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2、教研室主任每月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3、不具备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每月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4、主讲教师每月听113、课次数不少2次;5、辅导员每月听课次数不少2次。专任教师在不影响本人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参加所在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听课。二、听课范围和方式1、我院全日制学生所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听课范围;2、个人听课以随机、随堂方式进行,课前无需通知授课教师本人;3、教研室应为每个新从教教师组织1次集体听课活动;4、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12次以教研为目的的集体听课活动。三、听课要求1、听课教师听课时应携带xx学院听课记录本,并对授课情况进行认真、详实记录;2、听课教师在听课过程中如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应,以便得到妥善解决;3、集体听课结束后应开展讲评活动,并做好详尽的记录。四、听课管理1、教师每学期开学114、时到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xx学院听课记录本;2、听课教师应在学期结束时将本人的xx学院听课记录本交回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保存;3、院主管领导每月应向全院教师通报上个月的听课情况,督促教师认真完成自己的听课任务。4、xx学院听课记录本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应得到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考察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考核质量,使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绩考核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规范、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凡学生所修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学分。第二条 各专业培养计划规115、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或其它实践教学单独进行考核,未独立设课的同理论课一起评定综合成绩。第三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进行课程成绩评定,考查课可采用五级分制进行课程成绩评定,五级即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59分以下)。第二章 考勤第四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所修读课程的一切教学活动,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军训、劳动等所有教学环节。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教师按规定对学生上课情况实行考勤,并如实做好考勤记录。考勤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但每门课程116、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上课次数的1/3,学时较少的课程考勤次数不得少于5次。学生要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等学习任务。对旷课、缺课以及未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等学习任务的,按规定进行处理。第五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考查课以不及格记):1、旷课累计达考勤次数的1/3者;2、课程作业、实验报告1/3不交者;3、含请假在内缺课超过1/3学时者。第六条 考核内容中含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的课程,实验部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理论部分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第七条 凡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的,任课教师应当在考核前提交有关拟取消学生考核资格的报告,并附必要的书面认117、定材料,经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由院党政办公室通知学生本人。第三章 考试课成绩评定第八条 考试课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由教师分别评定,按各自所占比例综合评定出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有实验课且占比例较大的可达40%。任课教师于开学初到院党政办公室拷贝每门课程的xx学院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文档,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的积累。第九条 考试课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勤情况、课堂笔记、课堂表现、习题课、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和不单独进行考核的实验等进行综合评定。教师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要有原始旁证材料,做到规范、合理。第十条 考试课程的任118、课教师在开课时,要向学生说明课程的考核形式,成绩评定办法和评分标准,公布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第十一条 考试的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验技能考核等办法。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准备时间为10分钟,口试时间一般为10分钟,题签数应当不少于考试人数。第十二条 凡属校、院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期中、期末闭卷考试,待考试结束时,必须对试卷进行密封。密封要求如下:1、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试卷密封封面上“监考记录”中的各项内容,考试结束,当即清点试卷,收发试卷数必须一致,以保证试卷不会流失。然后交院考务办公室验收、装订并盖密封章。2、密封后的试卷交由教学秘书保存,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进行批改。第十三条 凡由119、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当在学院统一指定的阅卷地点集中阅卷。阅卷程序及要求如下:1、阅卷组及负责阅卷教师到院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并进行登记,然后到统一的阅卷地点进行阅卷,阅卷期间试卷由阅卷单位及个人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地点。2、各门课程的试卷,应当严格按标准答案批阅,如实反映考核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提分,否则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两名以上教师教授同一门课程,要分题集体评卷。3、阅卷教师批阅试卷必须严肃、认真并力求公正、合理,不可拆封。核出每份试卷总分后,要认真填写封面上的阅卷记录。4、评卷工作应当在考试后三日内结束并将试卷送教学秘书处。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成绩单上填写120、好平时成绩,做好总评成绩的核定,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交教学秘书处,同时报电子文档。根据学院总体安排将教研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的学生成绩单输入教务管理系统。第四章 考查课成绩评定第十五条 考查课的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实验、实习、作业以及平时测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测验次数以每学期23次为宜,不得采用期末集中测验的办法评定考查课成绩。计算机操作考核测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第十六条 考查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4日内评出成绩,并将学生成绩单(含平时各项考核成绩)和评定学生成绩的依据材料报送教师所在院(系)存档备案。第五章 课程成绩登记与公布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成绩审核登121、记小组,负责对考试课试卷的拆封和成绩登记工作;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登载成绩。第十八条 成绩登载必须使用学院设计好的学分制成绩登记表(到教学秘书处拷贝电子文档),平时、期中、期末(期末试卷分数)应按百分制填入成绩单相应栏目中,总成绩为各项成绩按规定比例相加之和。成绩登记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任课教师将两份纸质成绩表、电子文档、补考名单交教学秘书处。第十九条 缓考、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学生在成绩单的期末考试成绩栏内和录入教务系统时的备注栏内分别填写“缓考”、“取消”、“旷考”、“违纪”字样。另外,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学生在填写成绩单或录入教务系统时,其“总成绩”一栏登记为“0122、”。第二十条 学院及任课教师应加强考卷、考查课成绩评定依据材料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注意做好试卷和成绩保密工作,并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成绩。第二十一条 学生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由学院按学校规定及时向学生公布。在学生放假离校时,凡学生在离校时未公布的考试课程成绩按下例办法之一执行。(1)学生将写好接收地址和接收人姓名的信封及挂号邮资交所在院党政办公室,学院将通知内容寄给接收人。(2)登录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生按可行性自主选择成绩查询方式,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由学院为学生寄送成绩通知单。第六章 试卷复查第二十二条 考试课成绩公布后,学生如对考核成绩提出质疑拟复查试卷,必须自成123、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复查试卷手续,因假期不能及时办理复查手续者,应当在开学第一周周三前办理,逾期一律不予复查。第二十三条 试卷复查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试卷复查书面申请;2、送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名、院教学副院长审批批准;3、由学院安排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一同复查试卷。4、复查工作结束后,由教研室主任写出复查报告,提出更正方案,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xx年2月开始执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调(停)课、补课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院师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有124、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停课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按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执行。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二、调课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教师接受学院统一组织的其他工作任务时,原则上不得占用正常本科教学时间。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课的,应由主管教125、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后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手续。4、进修:因参加进修、学习、支教等活动,须出具学校派出单位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5、其它: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学院教学秘书和主管教学副院长报告,学院须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本人应向学院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补假手续,按旷课处理。三、补课符合以下情况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可以安排补课。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2、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缺课;3、因126、节假日、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4、因统考或学生参加竞赛等造成学时不足。凡经学院批准的调(停)课,一个月内老师们应自行安排补课,补课通知单应交由院办教学秘书处备档,教学秘书应对老师的补课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四、手续办理任课教师需要调课时,必须事先填写xx学院经管理院调(停)课申请表,并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停)课手续。调(停)课手续一般需要提前一天办理,由教书秘书负责通知学生。五、事故处理1、教师应严格按学校排定的课程表上课,教师个人均不得自行调课。凡未办理手续并经批准,而擅自调、换、停课者,一经发现,即按xx学院关于教学工作差错及事故处理的规定(试127、行)处理。2、一学期内,教师每门课程调课或停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二次(特殊情况除外),超过二次后的调、停课程,自第三次调(停)课经补课后,补课课时量按90%计算。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要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待本职工件,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二、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配合教研室,结合实际完善实验器材或教学实验资料,并配合好实验指导教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三、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128、,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挥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潜力,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改造工件。四、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使实验室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投资方案的制订,设备经费的分配,并负责进行投资的效益评估。六、加强科学管理,逐步实行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等现代管理手段,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129、绩等进行考核。八、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购置和管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九、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应针对高温、低温、辐射、室内空气污染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十、实验室应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培训工作,并经常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出外参观学习,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是高等院校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学校综合检验学生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理论的水平,引导学生了解和掌握开展本学科科研的一般规范、过程、和方法,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130、,适应社会对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要求的手段和途径。为了保障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有关文件和通知的要求和xx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及格式规范要求的精神,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组织和实施为了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学院组成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为组员的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并选派部分具有一定本学科科研能力的助教协助开展指导工作;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有关规范和文件的制定和编篡,并组织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具体131、实施。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必须参与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具有讲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参与专科和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助教可协助开展专科和高职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学术个性的培养,在研究思想和开展研究的基本方法上给予毕业生认真细致的指导,并本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职业精神,严格要求学生,在指导过程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指导学生选题。其中包括:评估学生自拟题目的研究价值和可行性,在学生没能自拟题目或所拟题目被指导教师否决的情况下,指导学生另行选题或指定学生毕业论文132、的题目。2、指导学生规范地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审定学生拟定的研究方案和毕业论文工作分阶段进度计划,定期与学生交流并就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辅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各阶段工作的质量。3、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并按照规范格式的要求处理文献信息。4、 指导学生按照规范格式的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并认真批阅学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和包括中英文摘要在内的毕业论文所有章节。5、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能超过30%。6、按照规定项目的要求,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全部资料,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预审,认真书写评阅意见,并在要求指导教师签字的材料上签字。7、参与论文答辩,并根据学生的工133、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论文的质量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完成对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的初步评定。8、成绩评定完成后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指导手册、正稿、教师评分表、听课笔记等所有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对于未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教师,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三、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的选题、实际撰写、和编辑修改过程中,必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具体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1、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设想,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任务。2、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134、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3、严格按照xx学院规定的学生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撰写、编辑、和印刷毕业论文。4、把毕业论文一式两份并按照规范编辑的毕业论文电子稿统一发放到毕业论文资料袋,在资料袋上列明材料清单,在指导教师在所有必要的材料上签字后,上交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存档。四、中期检查 为了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履行毕业论文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生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学生和指导教师座谈会、学生毕业论文相关材料抽样检查的形式开展学生毕业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并把检查的结果向有关论文指导教师和学生及时反馈以便进行整改。 五、论文答辩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毕业论文答辩135、由各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预审。经指导教师认定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根据本院办学规模和论文指导力量的实际情况,专科毕业生、高职毕业生、和论文初审成绩在中等以下(含中等)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由指导小组成员分别命题的毕业论文集中书面答辩;毕业论文初审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口头答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并需由学生本人向院、校两级提交暂缓毕业的书面申请;本科毕业生还必须同时提交暂缓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1、毕业论文被发现,并经查实具有抄袭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2、毕业论文的撰写、编辑、印刷不符合xx学院公布的格式和规范要求者。3136、在学校规定的停课论文写作期内以任何理由离校,致使缺勤日超过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期限者。4、没按照经由指导教师同意的分阶段工作计划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导致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规定的任务者。六、成绩终评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后,由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对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进行最终评定,指定相关教师提供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总结。 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训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实训队伍是学院开展实训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实验室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力量。为了加强实习、实训建设和管理,提高我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建立一支高水平137、的实习、实训指导队伍,鼓励实训指导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实训工作条例(一) 总 则第一条 实训基地、实训室是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隶属或依托学校管理,实验、实训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实训室138、在院、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做出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作为工作重点;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工作,使它成为校办科技产业的支柱和新产品的源泉,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从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应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要有重点的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装备实验室,要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实现现代化。第六条 139、要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和稳定的队伍,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二)基 本 任 务第七条 实训室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完善相关教学资料,合理安排实训时间及地点,实训指导人员要负责好相关事务,保证实训教学顺利进行。第八条 实训室要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训方法,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训比例,通过实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训技能以及综合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第九条 实训室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实训基地的作用,大力进行科学研究,积极开展校内外学术、技术交140、流、技术开发活动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第十条 要发动教师、实训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第十一条 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学校管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三) 体 制第十二条 学院由一名院长分管全院实训工作,实训部是主管全院实训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并结合我院实际拟定实施办法;(二)检查督促各实训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训室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训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四)制定和完善实训室工作各项141、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包括:实训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审核评估制度;实训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训室在使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五)主管实训队伍建设。与人事处一起做好实训技术人员的定编、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第十三条 实训采用一级管理与二级管理相结合,以二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第十四条 各系应有一名系领导分管实训工作,根据本院实训室的规模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总量,可设专职或兼职管理岗位。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实训工作委员会,由主管院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训室建设与管理、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实训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142、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四) 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 实训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实训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训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二)有符合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四)有合格的实训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实训专职人员。(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实训室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要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全面安排,有步骤、有措施、有重点地进行。实训室应当根据教学发展要求及科研方向,提出具体建设规划。(见附件一)第十八条 实训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从教育143、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训室建设。要有稳定合理的教学设备费、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以及实训室的改、扩建费等。凡利用实训室进行有偿服务的,也要将收入的一部份用于实训室建设。第十九条 建立实训室的评估制度,实训室与实训部按照实训室基本条件、管理水平、综合效益等方面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对实训室开展评估工作,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十条 加强实训室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保密工作、安全管理、放射性管理等法规和制度,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工144、作。第二十一条 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在实训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部(88)教备局08号文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和本院的有关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和经济与管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实训室要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避免重复购置,提倡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学院全局发展需要,实训部有权对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统一调配。第二十三条 要采用计算机网络145、等现代化手段,进一步强化实训室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科学化体系,及时为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训室情况的准确数据。第二十四条 加强实训队伍的建设、培训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二、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实训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在系部、实训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实验、实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2、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实训指导书,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3、在每次学生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详细讲解本次课的目146、的、要求、内容、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做好示范操作,指导学生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4、每个实训项目结束前,指导教师要进行讲评,小结本次实验、实训课的情况,分析实训项目的重点、难点并做好学生答疑工作。5、指导教师要认真巡视学生实训的整个操作过程,随时解答学生的提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耐心细致地为学生做好实践教学服务,保证实训课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 6、指导教师要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用于实践教学,研究、探索和改革实践教学及技能训练方法和考核方法,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7、要重视和研究实训室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利用,做好仪器设备及测量工具的计量、校准、标定工作,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147、态。8、要重视技术标准的使用,树立标准化意识,教育学生养成尊重事实,重视标准依据,善于分析问题的良好习惯。9、认真做好学生实训成绩的考核,综合学生对待学习的态度、动手能力、实训作业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的质量及考试成绩等几个方面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本实训项目的成绩,报相关部门备案。10、根据学院制订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对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指导,以保持仪器设备的性能稳定,在实验或实训中如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展,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11、指导教师在做好学生实训指导的同时,认真做好实训室使用的相关记录。12148、指导教师应根据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的要求,在前一学期末填报本学期实训教学计划。(见附件三)13、积极配合系(部)做好实训室建设。14、对实训室的建设及仪器设备的购置提出建议,对新添置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及调试。第二章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1、实训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训教学的随意性。2、单独设实训课的课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实训教学的总学时数。不单独设实训教学的课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该课程实训教149、学所占学时数,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3、实训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实训教学指导文件。每门实训课均须制定实训教学大纲。未独立开设的实训课,其实训教学大纲作为课程教学大纲的子大纲附于教学大纲之中。实训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训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要求要确定本课程实训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实训项目的确定(包括选做项目),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考试和评分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训指导书(或实训教材)和考核学生实训课成绩的依据。各门实训课都应有实训教学大纲,没有大纲不能开课。4、实训教学大纲须经学院、专业教研室讨论编写后报教务科研处150、,再由教务科研处会同实训部组织专家评议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经主管院长批准的实训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维护实训教学大纲的严肃性,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5、为规范实训教学,便于院系对实训教学进度的了解与检查,学院应组织教师编写实训教学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学前报送实训部。 6、每学期的实训教学任务由各系负责在前一学期期末下达,学院应根据实训教学任务,组织有关指导人员认真填写实训教学计划表(附件二)讨论签字后于放假前报实训部一份。7、实训课表、上机训练课表一经下达,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学院将按课表进度检查实训计151、划执行情况和实训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指导人员提出申请,经实训部会同教务科研处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串课处理。二、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1、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训项目。2、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实训教材(讲义)或实训指导书。指导书应包括实训目的、要求、实训原理、所用仪器、步骤和方法、注意事项、预习要求、实训报告要求等,实训指导书应随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3、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实训教案。每次实训课之前,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152、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训所用的材料和工具,对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训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对实训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训要进行预测,对新到岗或首开实训的指导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及试讲、试做。4、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训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做实训前,负责指导的工作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并给予指导讲解。5、学生第一次上实训课,由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训守则及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训。6、指导教师在实训前应对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主讲教师必须配合实训技术人员做好实训的指导。实训中,153、指导教师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7、实训教学实行“原始记录签字制度”。实训指导人员必须让学生独立操作实训,并检查每组学生实训报告上的原始记录,检查合格签字后返给学生,凡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学生依据经指导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完成实训报告,并与实训报告一并上交。凡无经实训指导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或实训报告中数据与原始记录不符者,按没参加本次实训处理,凡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必做实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否则不得参加理论课考试。8、上实训课时,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训纪律,保持肃静和实训室清洁,不准动154、用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实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准备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训。9、实训结束后,实训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原因,必须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报告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如实填写实训教学日志(见附件三)。10、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训或重写实训报告。11、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是学院实训教学管理经常性和重要性工作,提高实训教学质量是实训教学检查的根本目的。进行实训教学检查是为了深入了解实训教学情况155、,巩固成绩、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实训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的正确实施。实训教学检查主要是对实训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实训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12、院领导将不定期进行实训教学检查,通过检查、抽测学生实践能力、检查学生实训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各门实训课的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文字记录。13、实训部负责制定实训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训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实训教学检查的156、总结,肯定成绩,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实训教学和实训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训教学质量和实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三、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1、实训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每门实训课结束后,在期末考试前,指导老师要对学生的实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补考。2、实训课成绩包括表现成绩和考核成绩,表现成绩可分为预习情况、纪律表现、实训操作和实训报告完成情况。考核成绩可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实训课成绩以一定比例计入学生该门课程总成绩或作为独立成绩单列。3、实训课表现成绩和考核成绩由实训教师负责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覆157、盖所有学生应掌握内容,考核以实际操作为主。凡实训操作未通过者,该门实训课成绩以不及格计,必须补考。4、学生实训考核成绩应当和理论考核成绩一样,存档并装入学生档案。四、实训教学研究1、教研室、实训室主任应组织实训技术人员,开展实训教学法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2、有条件的实训室,可在常规型实训的基础上,增加综合型、设计型实训,多开选做实训,更新实训项目,并加强使用现代测试手段和微机进行实验数据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训练。3、实训室要创造条件,积极设法对师生实行开放,尽量采取开放式实训教学。4、要鼓励实训技术人员,自行研制或改进实训装置。五、校外实训管理办法校外实训是指组织学生到社会上的158、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的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而有效的教学手段,是“技术立院”理念的具体体现。为使校外实训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生安全,提高实训成效,减少或避免对实训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的影响,树立我院良好的社会形象,规范全院校外实训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要求1、各班在学生离院实训前,要联系、落实好实训单位,做好实训计划和具体方案,各方面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2、要加强对参加校外实训学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爱岗敬业教育、文明礼貌教育。明确实训的意义、目的和要求;3、凡参加校外实训的学生最好购买人身159、意外保险;4、学院要安排指导教师负责本班校外实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5、实训计划及具体方案要提前三周报送实训部,实训部同意后方可实施。未落实校外实训单位的,应提前六周报告实训部。若在开学前三周组织学生校外实训的,必须在上学期末按上述要求做好准备。(二)组织与实施1、校外实训是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训部、各系(部)组织实施;2、实训部负责协调和管理各系(部)的校外实训工作,共同研究和解决实训中可能出现的问题。3、时间安排,原则上按各系(部)教学计划进行,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后、延长或缩短实训时间的,有关系(部)应提前一周报告实训部和教务处,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4、校外实训所需要的费用按学院财务160、制度办理;指导教师的课酬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三)过程管理与指导教师职责1、校外实训前,指导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召开动员会,做好安全教育、实训要求等教育工作。2、校外实训的第一天,指导教师必须组织带领学生到实训单位,并强调实训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3、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训的全过程负责,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关心他们实习、生活等状况;密切与实训单位沟通,努力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课题。配合实训单位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4、指导教师要协调好与实训单位的关系,执行、落实实161、训计划和方案;实训结束后,两周内写出总结(计划、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实训质量的分析与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交学院、实训部各一分;5、指导教师负责对每个学生实训成绩的评定。其中:考勤占20%,实训表现占30%,实习课题和总结占30%、实训单位鉴定占20%;总评: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6、学院领导对实训全过程进行适当的检查、指导、督促,负责对实训指导教师管理;7、实训部负责全院各年级专业校外实训过程的检查、指导。(校外实训(实习)计划表、学生校外实训(实习)鉴定表见附件四、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xx年10月162、附件一经济与管理学院 年度实训建设项目申 报 表申报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项目分析报告要求内容一 、现状和任务二 、申报理由三 、投资效益预测(教学、科研、对外服务、其他)四 、实训建设条件五 、经费预算(万元)各级意见学院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实训部意见签名 年 月 日教务科研处教学计划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后勤管理处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分管院长意见签名 年 月 日院长意见签名 年 月 日附件二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训教学计划表实训班级 人数 周次月份日期实训内容实训地点指导教师一二三四五六日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1、 本表归入教师163、个人教学业务档案,请做好全学期实训教学安排并认真填写。2、 实训教学一旦确定,请不要随意更改,如需更改要提前两周提出申请,需要实训部、学院逐级批准。3、 本表作为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检查和阶段性教学检查的主要依据,请认真执行。4、 本表填好后于开学后第二周上交至实训部。附件三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训教学日志学院实验室实验专业实验班级实验课程实验日期实验项目实验课时实验类别(下画线表示)基础、技术基础、专业、科研、生产、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实验考试、其他实验人数每组人数实验科类(下画线表示)本科、专科、中专、其他实验要求(下画线表示)必修、选修、其他获奖等级实验耗材折算金额(元)164、学生考勤登记学生完成实验情况实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实验结束后仪器设备状况备注实验指导人员签名: 实验室管理员签名:附件四 学生校外实训(实习)计划表编号:院 系专 业班 级人 数男(人)女(人)实训(实习)起止时间联系电话实训(实习)单位名称实训(实习)单位地址、电话院实训室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学院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实训部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教务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主管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备注附件五 学生校外实训(实习)鉴定表编号:院 系专 业班 级姓 名性 别政治面目实训(实习)起止时间联系电话实训(实习)单位名称实训(实习)单位地址、电话实训实习项目内容自我鉴定实训实习单位评价实训(实习)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指导教师鉴定总评: 签名: 年 月 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