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及新进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制度138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4172
2024-09-08
135页
456.09KB
1、大学教师及新进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全员聘用制文件(一)主体文件1.全员聘用制指导意见32.教师分类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83.非教师岗位人员分类聘用考核管理办法15(二)配套文件及说明1.聘用合同管理条例212.人员聘用合同书313.教师及其他人员岗位目标责任书(参考样本)424.关于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说明43二、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文件()主体文件1.关于新选聘教师试行聘期制的实施意见452.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48(二)配套文件及说明1. 聘期制教师试行工作说2、明552.聘期制教师聘用合同(缺)3.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缺)三、其他高校的相关参考资料1.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572.大学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办法(试行)953.大学全员聘期考核实施方案1134.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127人事制度改革文件架构一、全员聘用制文件(一)主体文件1.全员聘用制指导意见2.教师分类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3.非教师岗位人员分类聘用考核管理办法(二)配套文件及说明1.聘用合同管理条例2.人员聘用合同书3.教师及其他人员岗位目标责任书(参考样本)4.关于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说明二、新近人员实行聘用制文件()主体文件1.关于新选聘教师试行聘期制的实施意见2.非事业编3、制合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二)配套文件及说明1. 聘期制教师试行工作说明2.聘期制教师聘用合同(缺)3.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缺)三、其他高校的相关参考资料关于人事制度改革文件架构的说明一、人事制度改革文件体系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用人机制改革,为事业编制内人员实行全员聘用的系列文件,第二部:选聘机制改革,为新进人员采取合同聘用的系列文件。二、用人机制改革,在编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文件体系包含三个文件,全员聘用制指导意见为全员聘用主体文件,两个考核办法教师分类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非教师岗位人员分类聘用考核管理办法,从岗位的设置、分类、聘用及考核等几个方面,分别对教师和非教师岗位人员如何分4、类实施全员聘用做了更为详细说明和布置。聘用合同管理条例规定了全员聘用合同各环节关键点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以聘用合同管理条例为指导,聘用上岗人员必须签订人员聘用合同书和教师及其他人员岗位目标责任书,岗位目标责任因岗位差异和学科差异较大,学校此处仅提供参考样本,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自行制定。三、选聘机制改革,新进人员实行聘期制。文件体系包含两个文件,文件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从实施范围、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以及薪酬待遇等方面,分别对教师和非教师岗位实行聘期制的相关问题做了规定。聘期制教师试行工作说明为教师试行聘期制度的配套实施方案。新聘上岗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教师签订5、聘期制教师聘用合同,非教师签订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一)主体文件全员聘用制指导意见为激发教职工活力,提升人才资源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岗位职责任务为核心,以评价激励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形成岗位明确、职责清晰、注重绩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从整体上增强队伍活力和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二、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岗位设置要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学科发展6、的需要出发。2.分类指导。根据教师、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工勤等队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强化分类管理。3.合约管理。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权力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学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4.分级负责。学校在全员聘用中起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作用,各用人单位为落实全员聘用制工作的主体。三、人员范围学校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教师、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四、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方案目前参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学校将根据国家编制管理、岗位设置有关文件和发展规划,逐步调整岗位设置综合方案。二级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具7、体方案,报学校审批。五、 岗位聘用(一)聘用组织学校成立全员聘任委员会,由全体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部分成员、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1审议学校全员聘用总体方案的制定;2.审议各二级单位全员聘用实施方案;3.确定聘用合同范本;4负责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聘用审核;5.处理争议。学校全员聘用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办公室、纪委、组织部、人事部、财务部、工会、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后勤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拟定学校全员聘用总体方案、聘用合同范本,以及全校人员聘用和考核评价的指导8、和协调工作,各项工作经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校全员聘用委员会。 全员聘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二级单位成立单位全员聘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单位全员聘用实施方案;2.组织本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以及考核评价工作;3.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4.负责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聘用方式及管理1.所有纳入全员聘用范围的人员,可采用竞聘上岗或考评上岗方式聘用至相应岗位。2.二级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若有空岗,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条件和程序见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关于新选聘教师试行聘期制的指导意见和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9、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3.实施全员聘用后各类人员的晋升和晋级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聘任暂行办法、职员聘用管理办法以及高级技师、技师和等级工聘任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六、合同管理(一)聘用合同由学校与教职工订立。合同一式三份,学校、受聘人员及用人单位三方各执一份。(二)聘用合同由合同主文本和岗位目标责任书构成。其中,合同主文本确立受聘人与学校在法律意义上的人事关系,明确三方基本权利义务,附加岗位目标责任书确定岗位名称、职责任务、考核要点等具体岗位内容。(三)教师10、系列高级岗位可依据学科实际确定聘期,一个聘期一般为4年,其他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5年。初次就业人员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在本校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经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同意,聘期可至法定退休时间。 (四)聘期内因晋升或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五)原与学校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按照原合同执行。(六)上级任命的领导干部,其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命书可视为聘书,无需另行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和人文社科资深教授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七、 考核管理(一)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11、二)考核应以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书为依据,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采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考核方式。(三)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四)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八、人事争议处理(一)全员聘用中所产生的人事争议,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复核、申诉、调解。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请调解、仲裁。(二)负有学校全员聘用、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12、回避: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2.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九、有关说明(一) 以下纳入全员聘用范围但未能聘用上岗的,分情况处理: 1.不参加竞聘或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同主动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2.参加竞聘未能聘用的,与学校签订缓聘合同,由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并组织培训,缓聘期一般为12年,期间停发奖励绩效和年终绩效,保留基本工资。期满仍未能聘用的,则终止与学校的聘用关系。缓聘期间可参加学校空余岗位的竞聘,也可由学校统筹安排至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专项事务岗位,上岗后,重新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及福利13、待遇。 (三)产业、附属学校等单位的全员聘用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教师分类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全员聘用制指导意见、关于新选聘教师试行聘期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分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用制,受聘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学校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任务实施聘用与考核,聘用与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第四条 教师分类聘用与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负责宏观控制和指导协调,二级单位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工作的落实。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纳14、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的在岗教师。八、 岗位分类及设置第六条 教师高级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四类,中级及以下岗位原则上不进行分类。第七条 教学为主型岗位(一)教学为主型岗位是指承担本科生全校通识必修课和专业通识必修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教学研究工作的岗位。(二)教学为主型岗位占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比例为:开设全校通识必修课程的单位不超过30%(外语学院不超过50%);从事体育、军事等公共基础教学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90%,其他单位不超过10%。不承担本科生教学的单位不得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 第八条 教学科研型岗位 (一)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指同时承担高质量的课程教学、教育教15、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二)承担本科生教学的二级单位,除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外,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应不少于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80%。 第九条 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科研为主型岗位是指专职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研究基地(中心)等二级单位科研为主型岗位不少于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80%,其他单位可酌情设置。 第十条 社会服务型岗位 (一)社会服务型岗位是指主要从事横向课题研究开发、科技推广、成果转化、应用咨询、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的岗位。(二) 社会服务型岗位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10%。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在学校岗位控制范围16、内,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分类设置方案,报学校审核备案。第三章 聘用管理 第十二条 可采取“分类入轨,考评上岗”的方式,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控制的各类教师岗位比例,通过个人申报和单位统筹,保证所有在编在岗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人实际,按照现岗位等级分别入轨到以上四类岗位。 第十三条 各类岗位的晋升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的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在学校控制的岗位范围内,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单位考评同意,报学校备案后可聘用到其他类别教师岗位,所有申请岗位类别调整的教师必须符合拟聘岗位的聘用条件,否则只能低聘下一级岗位。第十五条 教师岗位若有空缺,必须公开招聘,招聘条件及程序按照学校人才17、引进和教师选聘相关文件执行。第四章 岗位职责及要求第十六条 二、三级岗位教师岗位职责及要求: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题,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2.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4.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第十七条 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岗位基本职责及要求(一)每年应完成规定学时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主讲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承18、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双语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等);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有义务承担班主任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二)教学为主型岗位考核的重点是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第十八条 教学科研型教师高级岗位职责及要求(一) 每年完成规定学时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主讲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完成规定的科学研究工作任务量;有义务承担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学科梯队建设和国际交流任务。 (二)教学科研型岗位考核的重点是教育19、教学质量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第十九条 科研为主型教师高级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每年应承担规定的科学研究目标任务,讲授一定学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好。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完成规定的科学研究工作任务量。有义务承担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学科梯队建设和国际交流任务。(二)科研为主型岗位考核的重点是高质量的论文、科研经费到账和完成情况以及研究生培养情况。第二十条 社会服务型教师高级岗位职责及要求(一)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应用开发型研究项目或其他横向科研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及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有义务承担和参与教学改革、学20、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二)社会服务型岗位考核的重点是应用型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及完成情况,授权实施的发明专利情况,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科研成果的转化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第二十一条 中级及以下岗位职责及要求 1.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3.协助指导研究生、担任班主任(导师)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在国内外进行研修与深造。第二十二条 二级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详细职责及任务要求,以及年度和聘期考核关键指标。第五章 考核管理第二十三条 教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21、核相结合的方式,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聘期考核主要参照。第二十四条 考核依据为岗位职责以及合同约定的岗位任务要求。岗位任务应包含二级单位规定的基本业务量和由教师本人所提出的体现质量与创新的标志性成果两个方面,将共性与个性,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激发教师提升教学科研水平的内在动力与创造力。第二十五条 院士和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可免除考核;对进入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和合同要求执行。以重大课题专项为依托的团队成员可根据课题结题成果、以及本人在课题研究中的主要贡献为考核依据。从事原创性或基础性理论研究的教师,由本人提交研究计划书,经单位同意,学校备案后可适当延长考核周期,但最长不得超22、过两个聘期。第一个聘期结束,受聘人必须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阶段性成果。第二十六条 二级单位负责教师考核具体工作,单位可采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学生评议、同行评议以及组织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第二十七条 单位建立教师年度和聘期考核绩效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关键指标。对在年度考核中未见成效的前期工作,需要在档案中予以陈述。学校建立教师考核信息平台,汇总并公开展示教师聘期内的教学科研成果以及考核结果,接受师生的监督。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惩、业绩津贴发放以及续聘、转岗、终止聘23、用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根据考核结果,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人员需要变更、续聘合同的由二级单位审核确定并将考核结果及下一期聘用意见报人事部备案;需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须报学校审核确定;正高二、三级的考核结果及下一聘期的聘用意见由单位报学校审核确定。第六章 申诉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教师对聘用及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的一周内向单位聘用考核组织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各级聘用考核组织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当事人。第三十条 当事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收到处理结果一周内向上一级聘用考核组织提出申诉,学校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确定后,若无新的证据24、,学校不受理重复申请。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全员聘用的各级组织及职责见全员聘用制指导意见。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考核的实施工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委员会、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教授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第三十二条 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教师分类聘用及考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方案、人员聘用方案以及考核评价方案。方案须经民主程序,集体协商决定,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武 汉 大 学 二一四年 月 日非教师岗位人员分类聘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员聘用实施意见,规范人员岗位分类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推25、动管理队伍、教学科研辅助队伍和工勤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对非教师岗位人员依法实施按岗位聘用、考核,并通过聘用确定人事关系。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学校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非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第四条本办法按照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与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不同类型岗位分类管理、权利争议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五条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岗位要件设置,并经学校核定后方能聘用员工上岗。第六条岗位要件。学校所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岗位要件缺失的,不予以核定。其中:(一)岗位名称。岗位名称按照“内设26、机构名称+职务名称或事务名称”形成,其中内设机构名称、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事务名称由二级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如事务秘书、事务助理、事务专员、主管、业务员、管理员等。(二)职责任务。岗位职责按照所在机构职责进行分配设置,应有明确的岗位职权、业务范围及直接负责的上一级领导岗位。岗位任务可以根据需要按照聘期或分年度设定,应有具体工作质量、数量的描述及目标要求,是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岗位职责任务应围绕机构职责、团队目标、工作效率,科学设置,合理分配,避免岗位职责不清、任务分配过高或过低。二级单位应为员工履职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三)工作标准。岗位工作应设立一定的标准要求,包27、括流程规范、考核评估要点等。工作标准可以定量,也可以定性设置。(四)任职条件。任何岗位均应设置相应的任职条件,可包括资历、学历、政治面貌、专业背景、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健康状况等。不得设置与法律相悖的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针对特定自然人的任职条件。同类岗位任职条件学校有明确规定的,实际执行条件不应低于学校规定。第七条工勤岗位由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与各类非事业编制工勤岗位统筹设置,不专门设置事业编制工勤岗位。第八条学校负责岗位分类、岗位总量控制,核定二级单位岗位数和岗位设置,分类授权二级单位进行岗位分级设置和管理。校(部)机关根据学校核定的职能、机构、职务和岗位数,提交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由学校28、统一核定发文执行。学校直属科研机构在学校核定的机构、职务和岗位数内,向学校申报岗位设置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学院(系)在学校核定的机构、职务和岗位数内,自行进行岗位设置,报学校核定后批复执行。经学校批准的独立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外机构在学校核定的机构、职务和岗位数内,经学校授权自行进行岗位设置,报学校备案后执行。二级单位岗位设置数可少于学校核定岗位数,但不得超岗设置。第九条所有二级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均应经过民主管理程序、集体决策产生,岗位设置由学校核定后应在本单位公示。第十条岗位设置发生变动的,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变更。第三章 岗位聘用第十一条全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9、和工勤人员均应按岗位要求聘用,与学校订立岗位聘用合同,依据合同履行岗位工作。未参加聘用的不得履行岗位工作。第十二条聘用过程遵守公开聘用、竞聘上岗原则。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学校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十三条学校负责组织岗位聘用,二级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第十四条二级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程序如下:(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全校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组织考评;(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报送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工勤岗位的聘用程序与非事业编制工勤岗位统筹进行,手续按照事业编制内人员办理。第十五条聘用手续包括复查聘用材料、订立30、聘用合同、上岗履职、材料归档等。聘用材料包括二级单位聘用程序报告、聘用岗位一览表、考评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人员聘用审批表。人员聘用审批表进入个人档案。第十六条岗位聘用应人岗相适,高级别或高层次岗位、职务、职称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聘到低级别岗位上。第十七条根据学校政策新聘、调入或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上述程序聘用。第十八条非公开竞聘岗位按照管理权限,其中学校任命的中层副职以上管理岗位由学校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内设机构主任、副主任管理岗位和其他非公开竞聘岗位由所在二级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第十九条二级单位首次实施聘用的,可以在岗位设置完成后采取原岗人员直接聘用,也可采取公开竞聘。直接聘用只适用于首次31、实施,此后空岗均应采取公开竞聘方式。第二十条原有与学校已经订立聘用合同的各类人员,在首次实施聘用后,合同主体继续执行。可采取订立补充合同及岗位目标责任书的形式,逐步过渡。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校内岗位因竞聘、任命、调动发生变动的,合同主体文本不变,重新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第四章 分类考核和培训第二十二条学校和二级单位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员工表现。具体考核工作由二级单位负责。第二十三条中层副职以上管理岗位按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岗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按年度和聘期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以工作绩效为考核重点,并结合其他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考核结果。年度考核32、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人事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整岗位、调整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二十五条工作绩效按年度进行考核,分为A、B、C、D四等,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可采取分类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各类岗位的以下内容:管理岗位分类:(一)团队管理型。主要是指各类工作团队的主要负责岗位。如内设机构主任、各管理层级主管、团队负责人等。其考核重点应为团队工作绩效。应包括团队任务完成情况、团队执行力、团队协作状态、团队创新精神、团队成员评价等。(二)专项事务型。主要是指各类具有较强高等教育特点的专业性管理岗33、位。如学生事务、教务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外事管理、财务管理等专项事务岗位。其考核重点应为专项事务完成水平、专项事务完善和改进,以及外部评价等。(三)通用事务型。主要是指各类党政管理岗位。如党务、综合行政、宣传等岗位。其考核重点应为岗位履职的执行力、配合力、工作效率等。(四)保障服务型。主要是指各类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保障服务的岗位。如基建、后勤、保卫等管理岗位。其考核重点应为服务效益评估、服务评价反馈、成本控制等。专业技术岗位分类:(五)教学科研辅助型。主要是指各类承担实验教学、技术教学任务,及各类为科研提供辅助工作的实验岗位。其考核重点应为教学量、教学状态评估、教学仪器维护及科研团队的评34、价反馈等。(六)专业业务型。主要是指各类具有一定独立性、承担专业业务的技术岗位。如图书资料、工程、医疗卫生技术等岗位。其考核重点应为专业技术水平、服务对象评价等。工勤岗位工作绩效由二级单位与非事业编制工勤岗位统筹考核。第二十六条工作绩效的考核重点应根据各岗位具体情况写入岗位目标责任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是员工管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但不进入人事档案。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不同岗位类型的要求,编制各类岗位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分级分类培训。第二十八条员工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九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五章 附则第三35、十条各类岗位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薪酬福利。第三十一条岗位聘用所产生的的人事争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复核、申诉、调解。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请调解、仲裁。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条款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二)配套文件及说明聘用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员聘用制,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聘用合同关系,保障聘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聘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36、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聘用合同是指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聘用合同文本及相关的岗位责任书、合同变更、补充协议、附属约定、附件等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所有教师、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以下统称“受聘人员”)。对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领导干部,其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命书可视为聘书,该类领导干部无需另行签订聘用合同37、。第四条学校人事部负责聘用合同的管理和实施,二级单位指定相应聘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聘用工作。学校教代会、工会以及纪检部门依法对履行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学校应在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第六条聘用合同由学校、受聘人员双方订立。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七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聘用合同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聘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遵守聘用合同约定的,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八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学校和受聘人员的相关信息;(二)聘用合同期限;(三)岗位名称、38、岗位类别及其职责要求;(四)岗位纪律及岗位工作条件;(五)工资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险;(六)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学校与受聘人员还可以约定其他的事项。第九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个聘期一般3-5年,教师系列高级岗位可根据学科实际确定聘期。受聘人员在本校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受聘人员书面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期应至法定退休时间。第十条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新进受聘人员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一条39、下列聘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聘用合同的;(二)学校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受聘人员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聘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对聘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二条聘用合同被确认无效,受聘人员已付出劳动的,学校应当向受聘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受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中止第十三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40、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人事政策另有规定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第十四条学校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聘用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经学校和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聘用合同变更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十六条 受聘人员因职称、职务、职员晋升或降级等原因发生岗位调整的,可根据情况签订新的岗位目标任务责任书。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一)受聘人员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二)受聘人员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三41、)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聘用合同的中止履行,自学校确认前款所列情形发生并作出中止履行聘用合同的决定之日起生效。聘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中止情形消失的,聘用合同尚未履行部分应继续履行,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聘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受聘人员被依法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聘用合同期满的,聘用合同可以终止。第十八条 聘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学校和受聘人员均暂停行使和履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中止履行聘用合同期间,不计算受聘人员在学校的工作年限;但是受聘人员因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而中止履行聘用合同的除外。聘用合同恢复履行的,聘用合同42、中止履行期间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金,学校不予补缴。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第十九条经学校和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条 受聘人员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及所在单位。学校应当自收到受聘人员辞聘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受聘人员的解除聘用合同的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学校和二级单位:(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四)依法服兵役的;(五)学校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六)学校以暴力、威43、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受聘人员工作的;(七)因学校的原因致使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情形出现,导致聘用合同无效的;除上述情形及其它特殊规定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聘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解除聘用合同。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解除聘用合同。法44、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工作调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三)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四)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五)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七)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45、情节的;(八)受聘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九)被判处刑法主刑的;(十)受聘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学校提出,拒不改正的;(十一)因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聘用合同无效的;(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受聘人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46、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学校与受聘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聘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解除合同:(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六)在学校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一)聘用合同期满的;(二)受聘人员按照47、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三)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或者宣告失踪;(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聘用合同期满,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五、六、七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四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合同。第二十七条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受聘人员应按学校的书面通知,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前往学校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应于约定的离校日之前完成办理手续。受聘人员应该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学校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向受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学校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聘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48、两年备查。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按照受聘人员在学校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一)学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考核仍不合格,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四)受聘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六、七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五)除学校维持或者提高聘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49、定终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以受聘人员在学校每工作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的月工资的标准向受聘人员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受聘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受聘人员月工资高于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二十九条 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学校与二级单位应书面通知受聘人员是否续聘。受聘人员同意续聘的,学校和二级单位可以续聘其从事原岗位工作,并于聘用合50、同期满前,与受聘人员签订续聘合同。续聘的聘期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执行。聘用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长聘用合同,延长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单最长不超过受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学校为受聘人员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或者学校提供了特殊引进条件的,可以与该受聘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受聘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学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学校提供的培训费用或者特殊引进费用。学校要求受聘人员支付的违约金不51、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相关费用。学校与受聘人员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二条学校与受聘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保守学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或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受聘人员,学校可以在聘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受聘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受聘人员经济补偿。受聘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学校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三条受聘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违反聘用合同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条款,给学校造成损失的,52、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受聘人员与学校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协调,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以向湖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订立并在本条例施行之日存续的聘用合同,继续履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自本管理条例执行之日,原学校有关人事制度规定与本管理条例相抵触者,以本管理条例规定为准。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编号: 人员聘用合同书用人单位: 受聘人员: 人事部制填写说明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聘用合同管理条例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53、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修改调整有关条款。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3.本聘用合同书须有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甲方:人事部(代表)地址:武昌区珞珈山,行政楼东南楼 邮政编码:430072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54、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联系人: 乙方与指定联系人关系: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人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所在具体单位): (乙方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根据聘用合同管理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三)55、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的工作,岗位类别为 。 (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由甲方和用人单位制定,并与乙方签订岗位目标任务责任书。签订的岗位目标任务责任书须在学校内部进行公开展示(涉密内容除外)。(三)乙方服从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目标任务责任书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四)在聘期间,甲方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签订新的岗位目标任务责任书。三、岗位纪律(一)甲方和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56、考核与奖惩。(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和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三)其他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一)甲方和用人单位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二)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三)甲方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业务知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四)其他条件: 。五、工资福利待遇(一)甲方和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相关待遇。(二)乙方工资调整,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学57、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六、聘用合同的变更(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三)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和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签订新的岗位目标任务责任书。七、聘用合同的解除、终止(一)当聘用合同出现聘用合同管理条例规定的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时,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人事部门应向乙方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聘用合同证58、明书。经济补偿按聘用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二)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八、其他约定(一)甲方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二)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可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违约责任(一59、)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有聘用合同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违约情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违反聘用合同管理条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违反聘用合同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按聘用合同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附则(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二)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及诉讼。(三)本合同一式四份,60、甲、乙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存档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1、 2、 3、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岗位调整通知书 编号:(乙方)因你在 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聘用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 。调整后的岗位职责见岗位职责任务书特此通知。甲方(签字盖章) 用人单位(签61、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岗位目标责任书(教学岗位人员)姓名单位岗位类型现从事专业 (学科)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教学及课程建设任务拟授课名称教学年度授课对象及人数学时数是否新课指导研究生情况独立指导硕士协助协指导硕士博士博士教改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成果国际级省部级校级教改论文或报告精品课及基地建设其他科研主持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其他纵向横向到账经费纵向横向论文专著检索论文国内期刊专著SCISSCIEIISTP奖励重要其他专利申请专利其中:发明专利科技奖励国家级教育部其他省部级其他其他学科建设工作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培养后备学术带头人院(系、所、室)任职情况担任学术组织负责62、人情况其 它聘期内拟做的重要工作,以及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描述学院签章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本人承诺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本人签名: 日期:(备注:可根据内容自行调节大小;要用A4正反面打印)岗位责任书(其他人员表)姓名部门职 务聘任岗位主要社会兼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部门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本人承诺 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本人签名: 日期:注:所聘岗位填写:辅导员、管理、教辅、工勤 可根据内容自行调节大小;要用16k正反面打印关于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说明一、制定原则1岗位名63、称、岗位职责、岗位任务相统一原则。聘期内目标任务是对岗位职责的细化和量化,必须与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相统一。2.突出重点原则。制定目标责任书,应根据所在系、所、中心、教研室、办公室或实验室等的职能和每个岗位的职责紧紧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提出各岗位的目标任务。3.发展性原则。各单位对每个岗位的工作要结合聘期内工作发展需要,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科学预测后做出全面规划,可能增加的任务尽可能予以体现。4.突出创新原则。制定目标责任书,要立足工作创新,体现工作的开创性、创新性、求实性和突破性,要有新内容、新思路和新举措。5. 满负荷工作原则。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日常业务,实行目标任务层层分64、解、落实到人,制定出每个岗位的目标任务。不同岗位类型以及不同岗位的人员工作任务应有不同要求。6.分工合作原则。各单位在制定各岗位的目标责任时,既要考虑到各岗位的职责明确,同时要兼顾整体工作之间的衔接,做到有分工、有合作,确保整体工作任务能够有序高效开展。7务实详尽原则。对职责和任务描述以写实为主,避免使用空洞和修饰性语言,对承担的各项任务,尽可能详尽说明。对承担的工作任务概括、描述用词要清晰准确。8分类分时原则。根据承担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分类填写,对同类工作不可划分为多条,各项职责之间区分清晰明了,对于阶段性工作和日常性工作分时填写。9定量定性原则。能量化的目标要予以量化,不能量化的目标要尽可能65、细化,对每项工作都要明确责任人,量化到岗,细化到人。10利于考核原则。聘用合同书及其附件是学校和各单位对上岗职工进行日常、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是续聘、奖惩、工资晋升、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各单位制定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必须考虑以上提出的考核要求,便于对教职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和相应的考核管理。二、其他说明1各单位可以参照学校范本制定各类岗位目标责任书,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学院和个人情况进行调整。2. 教学、科研等岗位目标任务可分年度制定,也可按照聘期制定。3.教学岗位目标任务可分为岗位最低目标任务、合格目标任务和个人聘期预期目标任务等方面。岗位最低或合格目标任务为单位制定的必须完成的工作66、,主要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以定量为主,定性描述为辅;个人预期目标任务为教职员工本人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制定的高于岗位合格目标的个人聘期预期目标。4.目标任务的确定要把握“完成单位运行工作总体任务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的提升和学术的创新”的发展思路。二、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文件()主体文件关于新选聘教师试行聘期制的指导意见为探索灵活选人用人机制,提高新选聘师资质量,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以 “聘期制”为核心,在学校层面建立“合约聘用管理”与“事业编制管理”相结合的师资选聘制度,扩大学院在教师选聘方面的自主权,推动院系建立符合学科特色67、和发展需要的教师聘期管理制度,激发选聘教师活力,提高选聘质量。二、总体目标通过“聘期制”建设,扩大教师选聘范围,吸引并培养优秀人才,优化学校师资结构;推动新选聘教师尽快脱颖而出,提高优秀成果产出率;建立一套“能进能出”的教师聘用、晋升、流转机制。三、基本原则1. 坚持合约聘期制与事业编制相结合的渐进改革原则;2. 坚持通过聘期考核建立竞争激励、流转退出机制的原则;3. 坚持扩大院系选人用人自主权的原则;4. 坚持聘用制的合约化、规范化原则。四、实施范围除高层次引进人才之外的所有新选聘教师,主要分成三类:第一类:有学科依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院系以及科研单位,符合学校教师选聘条件的选聘人员;第二68、类:因特殊专业要求,学历放宽到硕士研究生的选聘人员;第三类:主要承担学校公共基础教学任务的选聘人员。五、岗位设置和聘用1. 设岗单位根据学科发展的结构性问题、现有梯队的人员缺口、学科建设目标等提出3年选聘计划。计划应包括设岗学科、研究方向、招聘条件等,报学校审核后公开招聘。2. 选聘基本条件由学校确定,具体岗位条件由设岗单位提出后报学校审核。3. 新选聘教师分类采取合约聘期制。(1)第一类教师采取“3年+3年”或其他年限构成的合约聘期制,聘期内达到规定条件者纳入事业编制。合约聘期分两种方式:方式一:首次聘期纳入博士后管理,在站期一般为3年。在站期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承担设岗单位相应教学科研工69、作。薪酬待遇标准由学校制定,经费由学校承担。博士后出站未能转为事业编制的,若需续聘,则可继续做第二站博士后。此外,第二个聘期也可转为单位自聘教师,签订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薪酬待遇标准由设岗单位制定,学校给予一定补贴。方式二:不纳入博士后管理、设岗单位自行聘用的教师,根据单位需要直接签订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可采取“3年+3年”或者“5年+1年”等聘用方式。薪酬待遇标准由所在单位制定,学校给予一定补贴。(2)第二、三类教师由各单位自聘,人员经费由设岗单位自行承担,原则上不纳入事业编制,按照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岗位数由学校核定,经费按预算包干使用。六、聘期考核1. 聘期合约(合同70、或协议,下同)中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将其作为聘期考核重要依据,须严格考核标准。2. 第一类教师聘期结束由设岗单位组织考核,申请入编者报人事部审批。首次聘期届满,达到设岗单位副教授评聘的学术水平者,可申请纳入事业编制;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和设岗单位同意可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第二个聘期届满,达到设岗单位副教授评聘的学术水平者,可申请纳入事业编制;仍未能转入事业编制的,合约终止。聘期内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提前申请入编考核。3第二类、第三类教师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优秀的,可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续聘条件发生变化的,由设岗单位提出更改。七、薪酬福利71、及保障1. 第一类教师聘期内基本达到设岗单位副教授薪酬水平,第二类、第三类教师薪酬由设岗单位参照校内同类教师自行制定。学校与个人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缴纳社保。2聘期制教师聘期内同等享受休假、公租房、子女入学、入托等福利待遇,双方可以协商建立年度薪酬调整机制。3. 设岗单位为聘期制教师提供与其他教师同等条件的科研保障和科研启动经费。附件:聘期制教师试行工作说明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非事业编制的合同72、聘用管理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合同聘用人员)。第三条合同聘用人员的管理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岗薪匹配、注重绩效”的原则。第四条人事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为合同聘用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岗位审批、聘用合同审定、用人单位薪酬标准及动态调整制度的审核、以及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用人单位是合同聘用人员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其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第二章岗位设置及用人方式第五条学校合同聘用人员岗位分为A类岗位和B类岗位。A类岗位包括:管理和专业技术核心岗位;B类岗位包括:须长期聘用的管理辅助岗位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特殊技能型工勤岗位,以及科研助理岗位。第73、六条A类岗位由学校人事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设置,并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B类岗位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服务等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报人事部审批后设置。第三章招聘与选拔第七条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二)A类岗位人员招聘条件:1.符合相关岗位的专业和工作要求。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学习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并毕业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3.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对于专业性强、较紧缺的专业74、技术岗位,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三)B类岗位的招聘条件,如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资格等级以及年龄等,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自行设立,报人事部审核后执行。第八条A类岗位的招聘选拔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统一组织。B类岗位招聘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可常年招聘; 第九条招聘选拔程序1.公布招聘信息。学校根据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和空岗数量,向校内外公布招聘岗位及要求。2.个人申请。应聘者按招聘条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应聘岗位,并提交应聘材料。3.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材料,按照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等情况,严格进行资格审查。4.招聘选拔。学校或用75、人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对应聘者进行选拔考核,择优确定录用人选。考核主要方式有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计算机操作测评、英语口语测评、岗位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核等。5.审批聘用。学校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第十条已聘B类岗位人员,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达到A等级一次以上,参加A类岗位的招聘选拔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并在招聘选拔中优先考虑。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聘用合同一般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完成一定任务合同。第十二条聘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类别、工作性质,与聘用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对于聘用到A类岗位、B类岗位中需长期聘用的管理辅助岗位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特殊技能型工勤岗位76、的人员,一般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个聘期一般3-5年;对于项目聘用的科研助理岗位,一般根据项目的开展时间,签订完成一定任务合同。 第十三条学校授权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人事部备案。聘用合同应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聘用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的续订。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用人单位需续聘的,须向学校人事部提出续聘申请,人事部审核批准后,用人单位与之签订续聘合同。第十五条A类岗位聘用人员两个聘期结束后,聘期考核取得优秀至少一次或1/2以上的年度考核取得A等级的,第二个聘期结束后学校可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第十六条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B类岗位聘用人77、员,一般不超过两个聘期,第二个聘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续聘,如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聘用的,须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人。第十七条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D等级)或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须向人事部提出解聘申请,人事部审核批准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到人事部办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等解聘手续。第十八条聘用合同的终止。聘用人员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的,用人单位与之终止聘用合同,并到人事部办理终止聘用合同证明等终止聘用手续。第五章日常管理与考核第十九条户口及人事档案。A类岗位聘用人员的户口、人事档案由学校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管理;B类岗位聘用人员的户口、人78、事档案由聘用人员自行委托人才市场代为管理。第二十条组织关系及工会关系。在聘期间,学校聘用人员的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应转入。 第二十一条聘用人员在聘期间可按相关程序办理校园卡。第二十二条A类岗位聘用人员在聘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职员职级、专业技术等级、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和聘任,亦可参加各单位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竞聘和晋升。晋升后,岗位职责和任务发生变化的,须补充签订新的岗位任务目标责任书。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学校聘用人员考核办法制订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按照聘用合同中明确的岗位职责、岗位目标任务等内容,及时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备案。第六章薪酬及福利待遇79、第二十四条A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可分解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其他绩效奖励等部分发放。基本工资参照学校同类人员确定,绩效工资及其他绩效奖励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聘用人员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考核情况,自行确定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报人事部审批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五条B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结构薪酬或协议薪酬。结构薪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绩效和其他奖励绩效。基础工资:基础工资由基数和增加额构成。基数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基数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而调整;增加额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每达到A等级一次,增加额为当年基数的5%,年度考核每达到B等级一次,增加额为当年基数的3%。岗位绩效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同工80、同酬、市场导向、岗薪匹配、注重绩效”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任务量、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等方面制订符合单位实际的岗位薪酬动态调整机制,报人事部审批后执行。其他奖励绩效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情况自行确定,报人事部审核后发放。第二十六条学校机关、直属单位中纳入学校财力承担人员经费的单位, B类岗位聘用人员的岗位绩效、其他奖励绩效的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由学校人事部和财务部统一制定。第二十七条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在聘期间依法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八条在聘期间,A类聘用人员可向学校81、后勤保障部申请校内周转房,具体办法由后勤保障部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在聘期间,全职聘用人员子女入幼儿园、上中小学、享受相关待遇;子女报考中、高等学校,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三十条在聘期间,聘用人员可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第七章经费支持第三十一条聘用人员薪酬经费依据学校两级财务制度,按照“谁用人,谁付钱”的原则管理。第三十二条A类岗位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费用由学校财力承担;B类岗位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第三十三条A类岗位聘用人员薪酬经费须从各用人员单位薪酬经费中列支;B类岗位聘用人员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可以从学校事业经费与财务预算安82、排的包干经费、用人单位事业经费与筹措的其他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方面列支。第三十四条B类岗位中,按学校合同聘用方式用人的,用人单位须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每人每月向学校支付管理费,学校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按劳务派遣方式用人的,用人单位须向相应的劳务派遣公司按派遣协议支付管理费。第八章监督检查与劳动争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违规用人。因违法违规用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按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经济责任。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学校人事部或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裁决。第九83、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原学校聘用的合同用工、科研流动岗纳入B类相应岗位管理。第三十八条学校非事业编制中临时性、替代性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辅助性的工勤岗位,应以劳务派遣方式用人,其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第三十九条学校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教师参照学校协同创新平台与团队人员进行管理。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学校人事部审核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武 汉 大 学 二一四年 月 日(二)配套文件及说明聘期制教师试行工作说明一、组织84、实施1. 前期试点。年学校直属各科研单位全部实施,同时鼓励部分学科较强、岗位目标清晰、财力状况较好的院系先期试点。2. 阶段推进。年上半年从岗位申报、公开招聘、合同聘用、聘期考核等环节逐步完善。3. 全面实施。年在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实施。4. 聘期制按单位组织实施,未纳入聘期制管理单位的教师,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聘期制。5. 纳入聘期制管理的试点单位中,已经在站的师资博士后,可申请聘期制,首次聘期可从进站时间起计。二、设岗单位以书面方式提出聘期制试点申报,并提交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1. 从年申报纳入聘期制的选聘计划(包括设岗学科、研究方向、岗位条件、岗位需求数等);2. 选聘条件和程序;385、. 入编条件、聘期管理和考核方式;4. 薪酬福利待遇(博士后期间年收入总计12万)。三、人事部负责审核,与试点单位沟通协商后以书面方式回复,并将实施细则备案。四、试点单位按选聘程序进行招聘、考核,拟聘人选报人事部审批,材料包括:1.聘期制教师审批表。2. 结合本单位当年岗位计划,提出拟聘人选的工作任务(含教学任务)、聘期考核方式及薪酬,此项内容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列入聘用合约中。3. 应聘者报名时向设岗单位提交的各项个人材料,包括:(1)个人申请(打印件应有本人亲笔签名);(2)学习及工作简历,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统一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含86、SCI、EI、CSSCI收录论文的检索报告)、科研项目、专利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4)不少于3位校外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人需出具单位在职证明。若新选聘教师需进站做博士后,同时需要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进站材料。五、聘期制教师聘期内与正式职工同等享受休假、公租房、子女入学、入托等福利待遇,办理校园卡并开通到图书馆借阅功能。六、聘期结束前最后一学期,设岗单位应启动相应的聘期考核工作,并在聘期终止前2个月,向人事部报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入编、终止或续聘建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复后办理相关手续87、。三、参考资料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和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关于教师分类管理的精神,在上一轮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的重要支撑,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必然选择。第二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学科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根据研88、究型大学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教师岗位,建立各类岗位的考核评价与支持体系。第三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实现“三个统一”为基本原则,即实现教师责权利的统一,实现各类教师之间协调发展的统一,实现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整体绩效增长的统一。第四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构建适合各类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为直接目标,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第五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强化岗位管理、突出绩效考核为工作重点,有机结合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同步实施教师岗位分类与分级聘用工作。第六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学校宏观统筹、院(系)具体实施为推进方式,鼓89、励院(系)结合实际工作,在学校的政策范围内,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第二章 岗位分类第七条 根据现阶段研究型大学建设任务的需要,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学生思政教师5种类别。5类教师都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都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通过对各类岗位的宏观调控,保证研究型大学建设各项任务的实现。第八条 教学为主型岗位(一)教学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质量的本科生基础课、研究生公共学位课(以下统称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岗位。(二)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设置教授(二四级)、副教授(五七级)岗位。90、部分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的院系可根据实际设置讲师岗位(八十级)。(三)聘用到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系)教学为主型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四)教学为主型教师应年均承担相当学时的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具体学时数由各单位在学校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讲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承担高水平的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研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考核的重点是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91、学术水平等内容。可以承担科研和指导研究生工作,但不作为考核要求。第九条 教学科研型岗位(一)教学科研型岗位是同时承担高质量的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二)教学科研型岗位设置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岗位。(三)聘用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新进人员,除特殊学科(专业)外,应具有国内“985工程”或部属“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或国外名牌大学的博士学位;目前在编教师,聘用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四)教学科研型教师应年均承担一定学时的本科生或研92、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完整讲授一门课程,具体学时数由各单位在学校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授、副教授应主讲本科生课程;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根据条件和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考核的重点是高质量教学、高水平科研成果等内容。第十条 科研为主型岗位(一)科研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所承担的科研工作任务要高于教学科研型岗位对科研工作任务的要求。(二)科研为主型岗位设置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岗位。已有教师系列专93、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聘用科研为主型岗位后可保留原职务名称。(三)聘用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同时,应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承担国家重大(或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四)科研为主型岗位中偏重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岗位考核重点是高质量的论文、专利(或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下同)、专著、科学研究成果获奖等内容,偏重应用开发研究的岗位考核重点是科研经费到款额、授权的发明专利、科研工作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贡献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该类岗位教师可不承担具体的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但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94、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型岗位和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章 岗位核算与激励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需要,结合人员队伍现状,对大学教师岗位核算办法、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办法进行修订。学生思政教师岗位核算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生师比,承担的公共、基础课和为其他学院(系)授课教学工作量,以及国家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各学院(系)的基本岗位数;根据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一提三优”工程的建设指标和学校转型升级工程的建设需求,依据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95、国际交流5方面的重大成果产出核定各学院(系)的调节岗位数。学院(系)的实验教学中心岗位和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单独核算。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岗位,用以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第十四条 各学院(系)教师岗位总量和结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当岗位核算依据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可对相关学院(系)的岗位数量、结构进行调整。第十五条 为完善青年教师成长通道,支持青年教师倾心基础研究,学校在科研为主型岗位通道中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基础研究岗位不占用学院(系)的高级岗位额度,学校承担其工资和岗位业绩津贴。基础研究岗位考核的重点是高质量的论文、国家级科学基金项目等。岗位聘期结束后可继续应聘基础研究岗位,不符合条件或考核不合96、格的不再续聘。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为建设一支总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科研队伍,学校在科研为主型岗位通道中设置“专职科研岗位”。专职科研岗位是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之外设立的、采取合同制方式聘用,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岗位。专职科研岗位的聘期依据承担的科研项目期限确定,工资和岗位业绩津贴等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专职科研岗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七条 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继续实施岗位业绩津贴制度和各类单项奖励制度。(一)学校以核定的教师岗位数量和岗位业绩津贴标准为依据,核算院(系)年度岗位业绩津贴,以院(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年度基本工作任务为核97、心实施院(系)年度绩效考核。对于全面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学校全额核拨院(系)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否则依具体情况核减;对于超额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学校依据超额部分核拨年度增量津贴;对于优质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学校以教学奖励、实验教学奖励、科研奖励等形式颁发年度奖金,各单项奖励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将对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年度增量津贴和年度奖金进行总量控制,并优化三者之间的比例。(二)各院(系)应保证课堂教学等人才培养工作在岗位业绩津贴分配中的重要地位。教学为主型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约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考核合格的,应保证获得不低于80%的标准岗位业绩津贴;教学科研型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约定的教98、学工作量并考核合格的,应保证获得不低于30%的标准岗位业绩津贴;其余部分主要考核上述岗位职责约定的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工作完成情况。(三)科研为主型教师的岗位业绩津贴以自筹为主,以其承担的科研项目为依据,根据学校有关立项奖励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学院(系)根据其承担的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核发相应的业绩津贴。第四章 岗位聘用与考核第十八条 本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通过教师个人申报和学院(系)统筹安排,保证所有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5类教师岗位;入轨后,各类教师岗位的晋升、聘用与考核程序按照99、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学校、学院(系)制定的各类岗位聘用条件与聘期职责执行。教授(研究员)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为院士。本次聘用起止日期为:。第十九条 学校授权学院(系)同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聘期结束后,续聘人员可申请岗位类别调整。聘期内,特殊情况下,由受聘人员提出申请并经学院(系)同意,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审核同意后聘用其他类别岗位,聘用后按照新聘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所有申请岗位调整的人员必须符合拟聘岗位的聘用条件,否则只能低聘下一级岗位。教师岗位类别调整原则上在年初进行。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队伍的引进或补充以不同类别岗位空缺情况为依100、据。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教师因退休或调出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时,学院(系)可提前引进或补充教师。提前进校的教师按试聘期进行管理(试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学院(系)要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并通过助课等方式加强其教学能力培养,保证过“教学关”。试聘期的岗位业绩津贴由学校参照同类岗位等级核拨,由院(系)考核发放。第二十一条 学院(系)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惩、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低聘,或转聘非教师岗位,或不再续聘。受聘人员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101、到二、三级岗位的教师、进入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采用中期评估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各学院(系)以学科(专业)及其方向团队为基本单元设置岗位,明确团队建设目标,实行团队考核。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各类岗位教师在校外兼实职(不包含学术组织兼职、社会公益兼职、学术荣誉性兼职以及由学校派遣的兼职等)。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和学校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第二十四条 延聘和不满1个聘期即将退休的教师不参加本次教师岗位分类聘用,按原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进行聘用,直至退休。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102、设办公室,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二十六条 学院(系)成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小组,由学院(系)党政负责人、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成员中不担任院、系、所等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的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20%,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教师岗位聘用中的学术评议工作由学院(系)教授会负责。具体聘用程序参见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5)。(一)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103、教授(研究员)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以及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二)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岗位的聘用条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人力资源处联合制定;(三)科研为主型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与人力资源处联合制定;(四)实验教学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与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与人力资源处联合制定;(五)学生思政教师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与岗位职责由学生工作(部)处与人力资源处联合制定。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系)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结合“十二五”建设规划,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与教师具104、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系)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与具体岗位职责。教学科研型岗位的聘用条件应统筹考虑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岗位的聘用条件,结合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时选定的参照系学科单位的聘用条件制定。学院(系)制定的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意见及附件有关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聘期职责中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的作者单位必须为“大学”,对进校不足2年的引进人才或接收博士后出站人员,此项可不做要求。第三十一条 本意见由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105、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附件:1.关于教师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2.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3.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4.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聘用基本条件5.教授(研究员)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附件1关于教师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为顺利实施我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为各学院(系)具体操作提供指导,参考同类同层次学校的经验,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职责基本框架(一)共性项1聘期内,每学年至少完整地讲授12门公共、基础课(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本科生实践106、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2聘期内,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并出版教材或专著。3聘期内,应主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聘期内,应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二)个性项5负责本专业(课程)教学梯队建设,培养并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6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其中,二、三级岗教授应负责本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掌握本专业(课程)的学术和教育发展动态,并不断将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7有义务承担专业、课程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可以承担科研和指导研究生工作,但不作为考核要求。二、教学科研型教授岗位职责基本107、框架(一)共性项1聘期内,每年至少完整地讲授1门本科生理论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主持(参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2聘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聘期内,承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或相当项目。4聘期内,出版专著或教材,或取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或以第一人(含学生第1名,教师第2名,下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二)个性项5负责本学科梯队建设,指导本学科的青年教108、师、访问学者或博士后。6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其中,二、三级岗教授应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提出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思维的建设性意见,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不断探索,并将新的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7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三、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岗位职责基本框架(一)共性项1聘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聘期内,承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或相当项目。3聘期内从事基础、应用基础研究者,以第一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或教材(主编),或取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聘期内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军品科研生产者,以第一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及争取科研109、经费到款。(二)个性项4负责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培养本学科青年学术骨干、博士后或访问学者。5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二、三级岗研究员应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提出本学科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不断探索和超越其前沿领域。6承担指导研究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7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四、有关说明(一)本指导意见对教学为主型教授、教学科研型教授和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岗位的基本职责内容进行了框架性描述,其中,共性项是各级教师在聘期内必须完成的岗位职责,个性项可结合上岗教师的岗位等级和个人特长确定。各学院(系)在与受聘人110、员约定岗位职责时,要参照上述内容对正高、副高及以下岗位职责分别提出相应要求,统筹安排、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二)各学院(系)应在本框架下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院(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任务,结合岗位设置,将目标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类别、等级岗位职责中,从而形成教师岗位职责中有关年均授课学时数、发表论文、出版教材(专著) 、做学术报告、参加科研(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科学研究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科研经费到款额等具体数量、排名和级别要求,报学校审批后执行。(三)各学院(系)在111、与教授(研究员)二、三级岗位受聘人员约定岗位职责时,要重点强调学科(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跟踪引领国际学术前沿、青年教师培养和国际化建设等内容。(四)学校授权学院(系)以岗位职责内容为核心同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报学校备案,并严格实行聘期考核。(五)校内“双肩挑”人员,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要求。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可适当减免工作量要求,具体由各学院(系)自行规定。附件2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凡受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规定的教112、学、教研、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受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专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一、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和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3在副教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二)外语条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6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113、以上;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三)培训要求除体育学、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外,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四)岗位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学风严谨正派,有长期讲授公共、基础课的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很强的课程组织与建设能力,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系统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研究工作要求1完整地主讲过12门公共、基础课,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114、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系)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2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5篇;并作为主编、副主编(前3名)已正式出版教材至少1本。3主持(参与)(前2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1项。4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1项(国家级有效名次,省部级前3名),或本科优秀主讲教师一、二等奖获得者,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一等奖获得者,或获得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项目1项(前2名115、),或提出过教学改革重大建议被学校采纳且有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5完成下列项目之一者,可不要求上述3、4两项:(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类)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前2名)。(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类)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前2名)。(3)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前2名)。二、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应具有硕士学位;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及以上,其他人员应在讲师岗位上履行116、职责5年及以上。(二)外语条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外语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6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三)培训要求除体育学、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外,聘用当年在45117、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四)岗位能力要求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学风严谨正派,有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课程组织能力,在本学科教学做出过重要贡献。(五)任现职以来教学、研究工作要求1完整地主讲过12门公共、基础课,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 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系)教学为主型讲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2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3篇;并参编(前4名)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至少1本。3参与完成省118、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参与)(前2名)完成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4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或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国家级有效名次,省部级前3名,校级第1名),或本科优秀主讲教师获得者,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获得者,或获得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材项目1项(国家级前3名,省部级前2名),或提出过教学改革建议被学校采纳且有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三、有关说明(一)人力资源处将会同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出台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该目录出台前,如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出现争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二)教师岗位119、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所有教师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和学生思政教师5种类型教师岗位,入轨后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晋升、聘用条件按本条件执行。拟设置教学为主型讲师岗位的学院(系)应参照教学为主型教授和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自行制定本学院(系)的教学为主型讲师岗位聘用条件。附件3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凡受聘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120、。受聘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专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一、教学科研型教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3在副教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二)外语条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外语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2TOEFL(托福)成绩8121、0分以上,或GRE成绩26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三)培训要求除体育学、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外,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具体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四)岗位能力要求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主持承担科学研究项目,122、并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且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或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有长期、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及教研工作要求1. 每学年至少完整主讲12门课程(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系)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且教学效果优良。2. 作为指导教师全过程培养过2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3. 主持(参与)(前3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参与)(前2名)完成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本科优秀主讲教师获得者,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获得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123、位论文,或主持(参与)校级(前2名)精品课程建设。4对新进和同级转岗的教师视具体情况适度调整上述要求。(六)任现职以来研究工作及成果要求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和EI(核心期刊)收录论文2篇;B、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SCI、SSCI或A&HCI收录论文1篇,或发表EI期刊收录论文3篇,或发表CSSCI期刊收录论文5篇。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理工类学科(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124、(前2名),或主编教材1部(前2名)。(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8名)或二等奖(前5名)1项。(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4项。(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前3名),或获得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项目1项(前2名)。B、人文社科类学科(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第1名)。(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8名)及以上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1项。(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125、目称号1项(前3名),或获得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项目1项(前2名)。4完成下列项目之一者,可不要求上述2、3两项:(1)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承研的国家、国防重大计划类科研项目或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校内前2名)。(2)其他单项研究经费在800万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校内前2名)。(3)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或“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或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二、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和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126、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及以上,其他人员应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二)外语条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外语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6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127、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三)培训要求除体育学、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外,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具体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四)岗位能力要求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并有重要的、有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圆满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且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及教研工作要求1. 每学年至少完整主讲12门课程,任现职以来年128、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系)教学科研型讲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且教学效果优良。2. 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1届,或指导3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3. 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本科优秀主讲教师获得者,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获得者,或参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4对新进和同级转岗的教师视具体情况适度调整上述要求。(六)任现职以来研究工作及成果要求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EI(核心期刊)收录论文2篇;B、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SCI、SSCI或A&HCI收129、录论文1篇,或发表EI期刊收录论文2篇,或发表CSSCI期刊收录论文3篇。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理工类学科(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副主编教材1部。(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8名)或三等奖1项(前5名)。(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4)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国家级为有效名次,省部级为前3名),或获得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130、上教材项目1项(前3名)。B、人文社科类学科(1)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主编、副主编)1部。(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1项(前6名),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二等奖(前4名)或三等奖(前2名)1项。(3)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国家级为有效名次,省部级为前3名),或获得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材项目1项(前3名)。三、有关说明(一)本条件是学院(系)制定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的最低要求,各学院(系)应结合学科参照系单位的聘用条件,制定131、学院(系)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以及讲师和助教岗位的聘用条件。(二)对于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规格和数量, 各学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提出具体的要求,有条件的学院(系)可引入JCR检索论文等评价体系。(三)人力资源处将会同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出台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该目录出台前,如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出现争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四)在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本学科国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视为发表SCI、SSCI或A&HCI收录论文1篇。(五)年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所有教师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132、型和学生思政教师5种类型教师岗位,入轨后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晋升、聘用条件按各学院(系)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执行。附件4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凡受聘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一、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和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133、3在副研究员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二)外语条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外语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6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除体育学、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134、的教师外,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具体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四)岗位能力要求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系统的研究成果,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五)任现职以来人才培养工作要求作为导师全过程培养过2届合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六)任现135、职以来科学研究工作要求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收录论文3篇,或SCI收录论文2篇和EI(核心期刊)收录论文2篇;B、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SCI、SSCI或A&HCI收录论文2篇,或发表EI期刊收录论文4篇,或发表CSSCI期刊收录论文7篇。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理工类学科(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前2名)。(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1项。(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136、权发明专利5项。B、人文社科类学科(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第1名)。(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名)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1项。4完成下列项目之一者,可不要求上述2、3两项:(1)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承研的国家、国防重大计划类科研项目或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校内第1名)。(2)其他单项研究经费在1000万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校内第1名)。(3)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或“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或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二、科研为主型副研究员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一)学历、资137、历条件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和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3具有博士学位者,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履行职责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及以上,其他人员应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二)外语条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外语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2TOEFL(托福)成绩8138、0分以上,或GRE成绩26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三)培训要求除体育学、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外,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具体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四)岗位能力要求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139、更新知识结构;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较复杂的、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五)任现职以来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1届,或指导3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六)任现职以来科学研究工作要求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和EI(核心期刊)收录论文2篇;B、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SCI、SSCI或A&HCI收录论文1篇,或发表EI期刊收140、录论文3篇,或发表CSSCI期刊收录论文5篇。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3应满足以下条件1项:A、理工类学科(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1项。(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3项。B、人文社科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主编、副主编)1部。(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有效名次),或三等奖1项(前5名),或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41、1名)1项。三、有关说明(一)人力资源处将会同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出台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该目录出台前,如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出现争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二)在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本学科国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视为发表SCI、SSCI或A&HCI收录论文1篇。(三)本条件是学院(系)制定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聘用条件的最低要求,各学院(系)应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各学院(系)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以及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岗位的聘用条件。(四)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所有教师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142、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和学生思政教师5种类型教师岗位,入轨后科研为主型教师的晋升、聘用条件按各学院(系)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执行。附件5教授(研究员)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必备条件 申报者应履行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作为本学科(方向)、专业、课程负责人,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课程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上个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对本学科、专业、课程梯队建设、发展的预期目标做出承诺。 (二)任现职以来满足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18项条件之一的教授(研究员),可直接聘用二级岗位,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直至退休或国家人才计划聘任合同期满。143、 1教学类条件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名); (2)国家级教学名师; (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4)校终身荣誉示范主讲教师; 2科研类条件 (5)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有效名次);(6)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经管学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5篇及以上;(7)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8)“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或国家“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或国家“863计划”主题专家;3团队类条件 (9)国家自然科学144、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10)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4人才计划及奖项类条件(11)“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12)“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1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4)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学术兼职类条件 (16)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17)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18)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三)满足必备条件,任正高级职务10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24项条件之一者;或任正高级职务5-10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24项条件2项者;或任正高级职务不满5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24项条件3145、项者,可申报二级岗位,通过评审后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1教学类条件 (1)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 (2)近5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提名论文的指导教师; (3)近5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有效名次)或二等奖获得者(第1名); (4)省级教学名师; (5)年及以后校示范主讲教师; 2科研类条件(6)近5年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7)近5年“973计划”课题 、“863计划”课题负责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8)近5年2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9)近5年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获得者(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146、)一等奖获得者(第1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获得者(均第1名); (10)近5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被JCR检索源中一区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人文经管学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及以上; (11)近5年10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获得者;(12)近5年军民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且单项国拨经费2000万元及以上; 3学术职务类条件(13)现任国家、国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人;(14)现任学校“十二五”规划确定的“5+1”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15)现任国家147、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16)现任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负责人、通过国际或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专业负责人;(17)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领导成员,国家部委、总装、海装等科学技术评审论证专家(具体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4团队类条件 (18)现任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19)现任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5人才计划及奖项类条件 (20)现任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负责人; (21)“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2)“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148、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23)“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24)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一)必备条件 申报者为本学科、专业、课程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上个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二)任现职以来满足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24项条件之一的教授(研究员),可申报三级岗位,通过评审后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1教学类条件 (1)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 (2)近5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提名论文的指导教师; (3)近5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第1名); (4)省级教学名师;(5)年及以后校示范主讲教师149、; 2科研类条件 (6)近5年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7)近5年“973计划”课题 、“863计划”课题负责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8)近5年2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9)近5年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获得者(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获得者(均第1名); (10)近5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被JCR检索源中一区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人文经管学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论文被150、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及以上; (11)近5年10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获得者;(12)近5年军民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且单项国拨经费2000万元及以上; 3学术职务类条件 (13)现任国家、国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人;(14)现任学校“十二五”规划确定的“5+1”中属于1的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15)现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16)现任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负责人、通过国际或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专业负责人; (17)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领导成员,国家部委、总装、海装等科学技术评审论证专家(具体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4团队类条件 (18)现任国防科151、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19)现任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5人才计划及奖项类条件 (20)现任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负责人; (21)“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2)“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23)“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24)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三)满足必备条件,任正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17项条件之一者;或任正高级职务不满5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17项条件2项者,可申报三级岗位,通过评审后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1教学类条152、件 (1)近5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有效名次),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第1名); (2)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3)近5年省部级及以上教材项目第一主编; (4)近5年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5)近5年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6)聘期内获2次本科生优秀主讲教师一等奖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一等奖; 2科研类条件 (7)近5年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前2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2项获得者(均第1名); (8)近5年主持计划类科研项目单项经费50153、0万元及以上(不含自筹),或主持单项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9)近5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被JCR检索源中一区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人文经管学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及以上,或出版具有学术影响力的专著2部及以上。 (10)近5年8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获得者;3学术职务类条件(11)现任省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12)现任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4团队类条件(13)现任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5人才计划及奖项类条件 (14)教育部“新154、世纪(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15)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 (16)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7)省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入选者。 三、有关说明 学校发展急需的引进人才,入选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经校长提名、学校认定,可聘用到二、三级岗位。大学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教师的工作表现与业绩,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教师的聘任、晋升、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简称155、教师考核办法)。第二条教师考核遵循的原则:(一)充分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如实反映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全貌,注重实绩。(二)客观,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三)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自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四)激励教师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优势互补,合作攻坚,创一流业绩。第三条分级考核。学校从全校总体情况出发制定本办法。各院(系)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副教授及以下教师,由院(系)考核,教授由校、院(系)两级考核。二考核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第四条各级教师的考核,以相应的教师岗位职责为依据,着重考核其师德、教风和工作业绩。师德、教风的考核,主要156、从遵纪守法、敬业进取、教书育人、科研道德、团结协作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工作业绩的考核,主要从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和学科建设以及兼任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方面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第五条副教授及以下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由各院(系)根据附录中关于助教、讲师、副教授职务职责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工作安排,制定助教、讲师、副教授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人事处备案,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系)制定副教授考核实施细则时,应包含下列基本要求:(一)每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所讲课程的最低学时数,由各院(系)157、根据本院(系)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自行规定。(二)有明确的教学、科研的研究方向,并有相应的研究课题,每年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三)除个别学科外,一般应指导1名以上研究生(含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第六条教授考核,按照大学教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办法执行。第七条副教授及以下教师考核每年一次,安排在年底进行。第八条教师考核应根据教师本人在考核期内的师德、教风和工作业绩的不同,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第九条教师评为优秀的人数,应在规定的限额以内,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一心一意扑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严谨治学,开拓进取,为大家所公认。(二)师德158、高尚、教风严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受到学生好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优势互补、团结合作,以大局和事业为重,身先他人,起到了良好的模范作用;(三)工作业绩突出,讲授课程教学效果好(含实验教学、临床教学、毕业设计等);或承担的科研(含教改、教学研究、编写教材)任务,完成质量高。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考核不合格:(一)师德、教风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二)未经学校批准,私办公司、盈利性经济实体或从事其他第二职业;(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四)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五)受到学校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六)未经批准超假30天以上159、或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第十一条下列情况应在考核中实事求是地肯定,予以正确评价:(一)因争取重大课题、重大基地建设项目、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和出版重要著作,已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作了大量前期工作,目前尚无最终结果,需要继续工作的。(二)从事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研究,需要多年时间连续工作才能出阶段成果或完成的。(三)由院(系)安排在职读学位,正在就读中,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的。三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二条教师考核合格者,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第十三条教师考核不合格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由院(系)向其提出告诫,帮助制订改进措施,不发当年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下一年度160、校内综合津贴按下一级教师职务发放。(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停止聘任现岗位职务,重新安排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教师考核的结果,归入本人档案。四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第十五条教师的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处负责全校教师考核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六条各院(系)成立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院(系)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部门工会主席、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院(系)教师考核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是:(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并报校人事处备案;(二)按照学校161、的统一部署,组织本院(系)的教师考核工作;(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确定副教授及以下教师的考核等级,并提出教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的意见,报学校审定;(四)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用于指导本院(系)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第十七条教师考核的工作程序(一)根据校、院(系)关于教师考核的文件要求,由教师填写考核表,交所在基层单位;(二)由基层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所在院(系);(三)院(系)教师考核小组确定副教授及以下教师的考核等级;(四)将副教授及以下教师的考核结果汇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教师职务职责助教基本职责:(一)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162、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二)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三)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四)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讲师基本职责:(一)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者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二)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三)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四)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五)承担课程辅163、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教学工作,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六)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副教授基本职责:(一)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者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二)主持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研究、编审教材、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三)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四)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教学工作,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学科、专业建设;(五)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164、教授基本职责:(一)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者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二)主持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研究,主持或者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三)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主编、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指导实验室建设工作;(四)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教师;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研修人员;(五)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教学工作,领导学科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工作。大学教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主导和中坚作用,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根据国家法律165、法规和教师职务职责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简称教授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大学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的配套文件。教授的考核按本办法执行,其中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校内特聘教授按照其聘任目标任务要求进行考核。第三条教授考核,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逢单号年为检查,逢双号年为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教授履行岗位职责的检查和考核,均与全校各级教师考核同步进行,并参加教师评优。特聘教授同步参加教师评优。第四条教授考核,着重考核其师德、教风和工作业绩。教授师德、教风的考核,与全校各级教师的师德、教风考核要求相同。第五条教授考核,在考核期内达到下列五条基本要求的,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166、(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相应的研究课题,是本学科(含本学科某一学术领域或某一学术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学术骨干,带领(或参与)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重视培养年轻教师,充分发挥学术团队的作用。对个别学科的特殊研究方向,经院(系)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学术梯队可不作要求。(二)必须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讲课任务,其教学工作量由各院(系)根据教学任务的要求自行规定。讲授的课程,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认定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三)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向本学科师生作学术报告一次及以上。(四)博士生导师应招收二名及以上研究生(指列入国家计划的,下同167、),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博士研究生;非博士生导师,应招收二名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目前尚未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的教授,应做到切实主持(或参与)组织争取或申报相应学位授予权的工作。(五)下列内容中至少有一项达到了要求:1.承担公共课、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讲课任务达到320学时,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认定教学效果良好。2.主持有经费支持的国家计划项目(含教改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合作承担单项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国家计划项目(含教改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或主持单项经费在15万元以上的其它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合作承担单项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其它科研项目;或主持累计经费在168、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或主持承担单项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社科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合作承担单项经费在8万元以上的社科项目;或主持累计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社科项目。医科教授:或作为主要成员合作承担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国家计划项目;或主持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的其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合作承担单项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其他科研项目;或主持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其他要求不变。以上项目均以实到经费为准,并按合同要求完成科研任务。3.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为三大索引(SCI、EI、ISTP)、文科两大索引(SSCI、AHCI)和医科IM收录两篇及以上;或出版专著(含统编教材)一本。4.获得国169、家级研究成果奖的主要成员;或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均以奖证为准)。医科具有教授、主任医师双职务的教师,除需达到上列五条基本要求外,还需完成临床医疗工作任务。完成临床医疗工作任务的数量由各医院自行规定,报学校备案。第六条属下列情况,在考核中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评价:(一)因争取重大课题、重大基地建设项目、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和出版重要著作,已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作了大量前期工作,本考核期内尚无最后定论,需继续工作的;(二)从事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研究,需要多年时间连续工作才能出阶段成果或最终完成的;(三)为培养和扶持年轻教师,在争取或承担重要课题、重要项目、出170、版重要著作等工作中,实际上起着带头人作用或发挥了核心作用,而发扬人梯精神主动不挂名、不当负责人的。(四)兼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机构兼职的教授,为学校和本院(系)的建设发展投入了大量精力,作出了积极贡献的。第七条教授评优,应在规定限额以内,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一心一意扑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严谨治学,开拓进取,为大家所公认。(二)师德高尚、教风好,为人师表,严谨治教,言传身教,受到学生好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优势互补,团结合作;关心年轻教师,指导扶持;以大局和事业为重,身先他人,起到了良好的模范作用。(三)工作业绩突出,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好,获得校级及171、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指导的学位论文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或承担的科研(含教改、教学研究、编写教材)任务,学术水平高,获得了省部级以上的奖励;或研究成果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管理工作、国内外学术机构兼职中对促进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考核不合格:(一)师德、教风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二)未经学校批准,私办公司、盈利性经济实体或从事其他第二职业;(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四)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五)受到学校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六)未经批准超假30天以上或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172、定的行为。第九条教授考核合格者,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教授待遇。第十条教授考核不合格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由学校责成院(系)向其提出告诫,帮助制订改进措施;不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下一年度校内综合津贴按副教授标准发放。下一轮按教授岗位职责考核合格者,继续享受教授的各项待遇。(二)连续两轮考核不合格者,停止聘任教授职务,重新安排工作。对不服从安排工作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教授考核的方法和工作程序教授考核,采用校、院(系)两级负责、两级考核的办法,自下而上进行。院(系)组织考核,学校进行审定。检查由院(系)负责,学校抽查。(一)教授考核,先由教授本人填写大学教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表,173、交所在基层单位。基层单位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院(系)。(二)院(系)教师考核小组听取教授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述职,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意见,经院长(系主任)签字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审核。(三)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教授考核的结果。(四)教授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延聘的教授,是否参加考核,可尊重本人意见。参加考核者,可参加教师评优,不参加考核者,考核结果视同合格。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大学职员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员管理,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职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效率和管理水平,174、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校职员制度试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3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4个人工作总结与履行职责检查相结合;5领导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第三条考核内容学校按岗位职责要求对职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职员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一)德的主要考核内容1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主要考核职员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的情况;对党的基本路线、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事关国家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态度。2职业道德。主要考核职员爱岗敬业的精神,组织原则175、,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合作精神,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以及廉洁奉公的表现。(二)能的主要考核内容1岗位职责所涉及的范围、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的熟悉程度。相关岗位职责的熟悉程度。2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拟定各种文稿的能力和水平。4工作中的协调能力。5计算机技术和外语水平。(三)勤的主要考核内容1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的主动性。2创新求实、勤奋敬业和刻苦钻研的精神和表现。3出勤率。(四)绩的主要考核内容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情况。3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取得的实际效果,特别是突出的工作业绩。4履行岗位职责中出现的失误176、情况。5履行岗位职责的经验总结及工作建议。第四条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的人数掌握在单位职员在岗总人数的10%以内;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单位,评定优秀的比例掌握在15%以内。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1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履行岗位职责。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3未经学校同意(以学校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为准),私自在外办(参与)公司或参与其他经济实体等。4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5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6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7出国探亲逾期不归超过30天。8劳动纪律松懈,有177、旷工行为。9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工伤等病人除外)。第五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工资,实施奖惩、能否续聘和职级变动的依据。第六条职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与该聘期最后一年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一)职员的聘期考核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职员考核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其他高级职员的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中初级职员的考核由各单位组织进行。(二)职员的年度考核担任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职员考核,结合年度干部考核进行。其中,校领导和中层正职干部由校党委组织考核,中层副职干部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其他职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组织进行。其中,不担任领导职务的高级职员的考核表报职员聘任178、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归档。第七条职员考核工作程序。(一)自评:个人总结,并如实填写考核表。(二)群众评议:被考核职员在适当的范围内述职,宣读个人总结,采取不同形式征求群众意见。(三)各级考核组进行考核:核实自评结果,并结合群众评议意见和平时考核意见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评语,决定考核等级。(四)公布考核结果(只公布考核等级)。(五)归档,并向人事处报送考核等级。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大学院(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及奖励办法为激励各院(系)努力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不断上水平,制定本办法。一、考核以各院(系)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为主要依据,并179、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3.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4.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二、考核内容1.学科建设;2.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3.科学研究与科技产业;4.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5.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教育与管理;6.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财务管理;7.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三、考核工作程序1.各院(系)据实写出自评报告(一般在2000字左右),其主要内容是:一年来完成任务的基本情况(突出重点,突出实绩,突出主要问题);按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进行自评,并提出自评等级;一年来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180、建议。2.各考核组代表学校到各院(系)采取听、看、议、评的方法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提出考核意见(含考核等级),交校人事处。3.校人事处汇总各考核组的考核意见,报校党委常委会。4.校党委常委会审查各院(系)考核意见,做出考核结论。5.通报考核结论,按规定兑现奖惩。6.在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第二年的工作目标,由各院(系)拟定本单位第二年的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四、考核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分别对各院(系)进行考核。五、考核等级和奖惩办法(一)单项考核的等级附表一至附表六分别列出了院(系)前六项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根据每项考核的总分,评出单项考核的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181、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第七项不列总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评出等级(二)综合考核的等级和奖励办法1.综合各院(系)前六个单项的考核情况,并结合第七项的等级,评出各院(系)本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综合考核等级标准:优秀:前六项中,四项或四项以上为优秀,其余项为良好,第七项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良好:前六项中,四项或四项以上为良好或良好以上,其余项为合格,第七项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合格:介于良好与不合格之间。不合格:七项中,两项及以上不合格。对于在工作中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给学校的名誉或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182、造成重大火灾、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单位,综合考核等级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2.奖惩办法:(1)综合考核评为优秀六项优:按该院(系)年工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五项优:按该院(系)年工资总额的4%给予奖励;四项优:按该院(系)年工资总额的3.5%给予奖励。(2)综合考核评为良好四项优及以上:按该院(系)年工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三项优:按该院(系)年工资总额的2.6%给予奖励;二项优:按该院(系)年工资总额的2.2%给予奖励;一项优:按该院(系)年工资总额的1.8%给予奖励;其它:按该院(系)年工资总额的1.5%给予奖励。(3)综合考核评为合格按该院(系)年工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对于以上院183、(系)党政主要负责人(2人),将按综合考核的情况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4)综合考核评为不合格该院(系)按其年工资总额的1%-2%向学校交纳经费,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减发下一年度校内综合津贴。3.以上综合考核奖励均由学校支付一半奖金,另外提供一半奖金额度,经费由单位自筹。 大学全员聘期考核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员岗位管理,完善科学合理的全员评价机制,根据大学岗位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大学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破除以评定终身; 2.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激发活力与创新; 3.推动岗位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建立教师的升降级制度,奖优汰劣; 5.推进用人、考184、核与评价权限重心下移,充分尊重二级单位的行政权力、教授的学术权利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二、考核原则1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突出绩效,分类分级全面考核;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4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5学校与二级单位两级考核相结合,以二级单位考核为主;6个人自评、学术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三、考核及免于考核的对象1.考核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2.免于聘期考核的对象(1)院士;(2)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受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185、况。其中:1教学科研人员 以教师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以相关系列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和专业技能。3管理人员 以各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4工勤技能人员 以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五、考核组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聘期及年度考核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日186、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一)聘期考核1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制订的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大学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本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职责和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其中教学科研单位的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应包括各等级优秀的遴选标准和产生程序。教学科研二至四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教学科研岗位优秀人员的遴选标准应充分考虑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要求。(2)具体组织并实施聘期考核,接受并处理申诉,公示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核材料归档。2分类分级考核(187、1)教学科研人员 三级教授及以下人员由二级单位负责聘期考核,二级教授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考核。(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聘期考核。(3)管理人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和二级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处级、科级干部的聘期考核已由组织部考核完毕,处级干部的聘期考核结果由组织部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科级干部的聘期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科员的聘期考核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4)工勤技能人员 由各二级单位负责考核。(二)年度考核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其中,正处职干部年度考核,由组织部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正处级、副处、科级干部188、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各类各级人员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同步进行。六、考核等次(一)聘期考核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分为两个等次,即合格、不合格。1.聘期考核优秀的确定教学科研人员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且考核在本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排名前10%的(以本单位在岗的各等级人员数为基数)。2.聘期考核合格的确定(1)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2)特殊情况下考核合格的确定:因下列任一情况在聘期内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正高岗位教师,可通过本人申请、答辩、院学术委189、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及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考察通过、公示、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讨论通过等程序,聘期考核可认定为合格。争取重大课题、重大基地建设项目、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和出版重要著作,已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聘期内尚无最后定论,需继续工作的;从事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研究或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工作,需要多年时间连续工作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最终完成的;为学科建设和院系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3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1)在聘期内,未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的(不含上述特殊情况下考核合格的人员);(2)违反师德规定或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190、干扰考核的;(3)经查实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4)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7)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8)其他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和不定等次、未考核二种情况,其基本标准是:1优秀认真学习、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定为优秀:(1)本年度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的;(2191、)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的;(3)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含5天),病假超过15天以上(含15天)的;(4)本年度出现其他责任事故的。 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以院(中心)、部、处等为单位进行核定,优秀总比例控制在单位人数12%以内。2合格认真学习、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3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基本合格:(1)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60天以内;病假累计2个月(满60天)以上、3个月(满90天,不含周六、周日)192、以内的;(2)违反校纪校规,虽未受处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2)无故拒绝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3)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的;(4)工作严重失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5)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的。5不定等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攻读博士或硕士前已参加工作人员,以及博士后、部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等人员)在见习期(初期)、试用期193、和学徒期,其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定级依据。6未考核由于被考核者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考核,未填写岗位聘期考核及度考核表,造成基层单位无法签署意见,考核小组不能定考核等次和进入个人档案的人员。七、考核程序(一)聘期考核1个人自评 参加考核的各类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岗位聘期考核及年度考核表。2.材料展示 教学科研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聘期考核表由业务所在单位上网展示,展示期为5个工作日。 3业绩评议 (1)教学科研人员业绩评议程序二级教授:本单位全体教授及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人进行业绩评议,提出考核意见;个人在校学术委员会述职;校194、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考核结果。三级教授及以下:三级教授在本单位述职;其他人员考核方式由二级单位自行决定;本单位全体教授及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人进行业绩评议;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的遴选办法和程序遴选各等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优秀人选。(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议程序由各二级单位参照教学科研人员业绩评议程序自行制定,并组织考核。(3)管理人员业绩评议程序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其工作业绩由各二级单位参考科级干部考核办法,自行制定评议细则进行考核。(4)工勤技能人员业绩评议程序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制定评议细则进行考核。4结果审核与公示 业绩评议的结果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195、工作小组审核公示,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和管理人员(科员)的考核结果由各二级单位上网公示,二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结果由学校组织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5组织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二)年度考核1个人总结。由本人如实填写岗位聘期考核及年度考核表。2. 单位考核。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可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在一定的范围内组织述职和评议。3.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按管理权限公示。八、考核结果的使用1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聘期考核结果是续聘、降聘、待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是本年度兑现校内津贴和下一步国家绩效工资改革的重要196、依据;是下一轮专业技术岗位续聘和优先晋级的重要依据。(1)优先晋级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期考核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 下一轮分级聘用时,优先晋级(不含二级、五级、八级专业技术人员)。(2)续聘聘期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续聘。(3)降聘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予以降级低聘。按专业技术岗位13个等级,依次降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并享受新聘用岗位的校内津贴待遇,保留原岗位基本工资及薪级工资。若第二个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了上一个岗位等级的工作任务,则重新聘用上岗,并恢复其原享受的工资及校内津贴等待遇。(4)待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降级低聘;或者单197、位缓聘或不聘,均转为待聘人员,需要转岗或培训提高后再上岗,转岗或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确定相应待遇。(5)解聘待聘人员在三个年度内不能重新上岗的,予以解聘。2.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1)年度考核的结果是工资晋升、津贴发放、奖惩的重要依据;(2)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学校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向其提出告诫,督促、帮助其制订改进措施,并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九、其他问题1各二级单位需根据学校考核的基本要求及学校制订的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其中,教学科研单位的考198、核实施细则还应包括各等级优秀的遴选标准和产生程序。于11月20日前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布。2考核工作中涉及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均为年1月以来的。由本单位教学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科研办公室提供年以来的相关基础数据。3.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考核,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工勤人员按工勤岗位考核。4.下列人员可选择“双肩挑”岗位,“双肩挑”人员必须在其业务单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考核。(1)教学科研单位:院长、副院长;中心(所)主任(所长)、副主任(副所长);(2)直属附属单位:在本人业务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副处副高以上人员。199、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再界定为“双肩挑”,但本次可选择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也可参加下一轮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分级后,退出管理岗位,由其业务所在单位聘任。5.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界定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执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可选择教学科研岗位,也可选择管理岗位,并按选定的岗位在所在学院参加聘期考核。选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须参加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6.年月日以来,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按新岗位考核。7聘期内符200、合下列任一条件,可简化聘期考核程序,只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岗位聘期考核及年度考核表,不参加述职,由二级单位出具聘期和年度考核意见:(1)标志性成果、标志性人才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863”计划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国防重大或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其他1000万(研究经费)以上重大项目的负责人;教育部哲学社科重大攻关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的负责人;国家科技或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的第一201、获奖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等。(2)60岁及以上博导、57岁及以上正高。(3)年当年已退休或将要退休的人员,不填写岗位聘期考核及年度考核表,由二级单位出具聘期和年度考核意见。8.外派人员在本人所在单位参加聘期和年度考核;统招统分博士后、年新调入人员和人才交流中心政策性待安置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聘期考核。9.涉密人员按涉密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10.正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个聘期在本等考核为优秀的,后续聘期不再考核。11申诉 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书面提出;工作小组须在5个202、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结果通知申诉人,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若仍有异议,还可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受理投诉与申诉后,须进行调查核实,写出书面报告,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最后裁决。 12时间安排 (1)11月20日前,各单位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及各类岗位具体工作职责、调整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2)11月25日前,个人自评、材料展示;(3)12月5日前,二级单位组织业绩评议、遴选优秀人选、审核结果并公示; (4)12月10日前,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领导工作小组审定;(5203、)12月15日前,校学术委员会对二级教授学术业绩进行评议并公示;(6)12月20日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考核结果。本次聘期考核应涵盖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结果要参考年度考核结果。聘期考核表中的有关内容应包括年的工作业绩。十、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为了推进岗位职务聘任工作,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一、教师岗位共同职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勤奋工作。二、教授(研究员)岗位工作职责1、教学工作每年承担2门以上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讲授任204、务(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以上,教学效果优良。2、科学研究年均到校财务的个人科研经费达到规定要求;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基地建设项目)1项或参与并按时完成(排前三名)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或以第一申请人的资格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3、论文、著作及奖励年均在国内外权威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聘期内专业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力争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力争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下同)2篇以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专205、业学会优秀论文奖或力争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基础课、公共课)1部,本人为正副主编或撰写10万字以上;或获得1项国家、省部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下同);或获1项国际学术奖;或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4、人才培养博士导师每年至少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各1名,硕士导师每年至少指导硕士研究生2名;完成单位安排的指导青年教师及其他人才培养任务。 5、专业(课程)建设与基地、实验室建设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申报新专业(或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工作;或主持完成申206、报重点学科、重点课程工作;或主持完成专业(教学、课程)改革工作;或主持完成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工作。6、学术交流至少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或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出国3个月以上;或承担一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或邀请国外知名同行专家来校讲学、合作科研;或每年面向全校(或本专业教师和博士生、硕士生)举办一次专题学术讲座。三、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工作职责1、教学工作每年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任务(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以上,教学效果优良。2、科学研究年均到校财务的个人科研经费达到规定要求;主207、持科研项目(基地建设项目)1项或参与并按时完成(排前三名)纵向(或3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2项,或以第一、第二申请人的资格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3、论文、著作及奖励年均在权威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聘期内专业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力争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1篇以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优秀论文奖;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基础课、公共课)1部,本人为正副主编或撰写5万字以上;或获得1项国家、省部级成果奖。4、人才培养硕士导师每年至少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完成单位安排的指导青年教师及其他人才培养任务,或承208、担学生班主任、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 5、专业(课程)建设与基地、实验室建设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申报新专业(或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工作;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申报重点学科、重点课程工作;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专业(教学、课程)改革工作;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教学(科研)基地、实验室建设工作。6、学术交流至少参加一次国内学术会议;或以进修生、访问学者身份出国3个月以上; 或参与一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四、讲师岗位工作职责1、教学任务 每年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以上,教学效果良好。2、科学研究年均到校财务的个人科研经费达到规定要求;参与并按时完成科研项目、教研课题1项或20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3、论文、著作及奖励年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聘期内至少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加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的编写工作,个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4、人才培养承担学生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5、专业(课程)建设与基地及实验室建设参与完成申报新专业(或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工作;参与完成申报重点学科、重点课程工作;参与完成专业(教学、课程)改革工作;参与完成教学基地建设工作。6、学术交流与继续教育聘期内力争参加一次国内学术会议;或进修课程210、参加外语、计算机培训并成绩合格。五、助教岗位工作职责1、教学工作每年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辅导工作或部分章节的讲授任务(英语、体育教师应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以上,教学效果良好。2、科研工作承担部分科研项目、教改课题的研究工作。3、论文及奖励聘期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教材工作;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参加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4、人才培养承担学生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社团指导工作。六、其它本岗位工作职责是学校对各级教师的一般要求,各学院(部、系、所、中心)还应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以本岗位工作职责为基础,根据不同类型的教师(基础教学型、实践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专职科研型),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并通过任务书、工作协议书、聘任合同书等方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