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考核及奖励激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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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150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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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员工考核及奖励激励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集团公司考核激励制度一、全员综合考评机制考评时间全员综合考评以季度为考评周期,即于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完成上一季度全员综合考评工作。考评内容及分值界定在综合考评内容构成上,按照集团公司对中层干部及普通员工岗位的不同要求,从综合素质、精神作风、工作业绩三大方面分别进行全方位考察,其中综合素质占20、精神作风占40、工作业绩占40,总分为100分。考评方式及计算办法全体中层干部和普通员工须参加全员综合考评,被考评中层干部由主管领导综合评议2、部门中层民主评议及部门员工民主评议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被考评普通员工由部门领导综合评议、部门中层民主评议及部门员工民主评议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考评结果采取加权平均的计算方式,将三种打分按照4:3:3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评分及结果汇总要求1、对被考评人的评分主要考虑其上一季度的工作表现,考评人无须对自己评分;评分务必独立完成,杜绝相互交流,不允许出现漏人、漏项、漏签。2、全员综合考评结果将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各员工得分按中层干部、普通员工、试用员工三类进行排序并发文公布;3、全员综合考评结果将纳入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档案,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所有考评原始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采取查询、透3、露、窥探等方式泄密,一经查实,将直接予以开除处理。人事管理特别规定1、全员综合考评排名位列本部门全体员工最后一位的试用员工当月不得申请转正;试用期内,两次位列本部门全体员工最后一位,则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重要依据;2、每年度,全员综合考评排名位列本部门最后一位两次及以上的正式员工,则作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重要依据,可列入岗位调整人员范围;经岗位调整后,排名仍位列本部门最后一位,作为再次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重要依据,列入淘汰人员范围;3、申请提拔晋升的员工须位列全年全员综合考评排名的前20;4、全员综合考评结果将与月度奖金、年终奖金个人系数挂钩,具体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二、集团员工奖励制度奖励条件4、: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业绩突出、表现优秀,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员工,公司予以奖励:1、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2、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3、为公司赢得特殊荣誉;4、完成公司重要指令性任务;5、在完善公司制度、理顺管理流程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6、对公司节能降耗做出重要贡献或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7、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中发挥主要作用,有效维护公司社会声誉;8、日常工作中,业绩突出、工作高效、勤于思考、积极主动、勇挑重担、乐于助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9、积极沟通,对其它部门工作开展发挥有效协助作用;10、公司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其它情况。奖励方式:授予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奖、优秀经5、理奖、优秀员工奖),职务晋级,薪资晋升,一次性奖金奖励,通报表扬,其他奖励方式。根据受奖员工具体贡献,以上奖励方式可合并执行。三、集团员工失职问责制度失职问责:本办法所称的“失职问责”,是指各单位、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依据“三不放过”管理原则,对应予问责事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三不放过:本办法所称的“三不放过”管理原则,是指各单位、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职事项后:一是没有查清原因不放过;二是没有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放过;三是没有做出处理不放过。失职问责处理标准:对失职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标准,最低应该给予批评的行政处分并至少扣罚个人当月奖金的26、0%(未转正员工最低扣罚100元);失职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责任人屡次出现失职行为的,应给予警告、降职(调岗)、撤职(待岗)、开除等处分;失职行为触犯刑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时,具体方式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遵循统一的档级标准。行政处分档级标准分为:批评、警告、降职(调岗)、撤职(待岗)、开除。经济处罚档级标准分为: 第一档:扣罚当月20%的奖金;第二档:扣罚当月30%-60%的奖金;第三档:扣罚当月70%-100%的奖金;第四档:扣罚当月全部奖金并至少降1级工资;第五档:扣罚当月全部奖金并至少降2级工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合并处罚的标准为:第7、一档行政处分给予第一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第二档行政处分给予第二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第三档行政处分给予第三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第四档行政处分给予第四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给予开除处分的,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支付赔偿金。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所适用的处分方式:(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1、索贿、受贿、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的;2、散布有损公司或公司领导声誉的言论,破坏公司形象的;3、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4、组织、煽动、参与怠工或罢工的;5、威胁、谩骂、企图要挟上级领导的;6、涉嫌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情节8、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1、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的;2、工作中徇私舞弊,指使、授意、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活动的;5、越权逾矩擅自对外发表言论,影响公司工作正常开展的;6、在其他公司以任何形式兼职的。(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调岗)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1、工作缺乏责任心,能力水平低下影响工作开展的;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统一调配管理(包括拒不移交工作及相关资料)的;3、缺乏精品意识,造成工作返工并造成公司损失的9、;4、未经批准采取各种方式窃取、收集公司机密信息及资料的;5、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6、对公司调查事项隐瞒真相、出具伪证,影响或不配合调查工作的。(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调岗)或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1、未按照公司规定流程、权限操作,造成工作错误或工作进度延缓、延误的;2、发表、传播不实消息的;3、在不恰当场合擅自谈论、泄露公司内部工作机密及资料的;4、对突发性事件及有损公司权益事件未能及时有效处理或瞒报、谎报、迟报的;5、领导干部违反通讯工具畅通管理规定,影响工作开展的;6、采用不实理由请10、假,影响工作的。(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警告的行政处分;多次发生或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调岗)和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1、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2、在劳动纪律检查中违反劳动纪律的;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错误或工作进度延缓、延误的;4、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统一安排活动、会议的;5、浪费、损坏公司资产的;6、不服从上级主管对于出差、工作任务内部调配等工作安排的;7、工作当中有推诿扯皮、推脱责任行为的;8、工作态度不积极主动,影响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9、工作虚于应付,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10、因工作态度、能力、方式等原因招致11、其他部门、员工或外部单位、客户投诉的;11、工作场合喧哗、吵闹、制造事端纠纷,影响办公秩序的;12、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有规定的。失职问责处理程序:1、出现失职行为时,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找原因、明确责任、落实补救措施并对失职行为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向本单位或部门全体员工进行通报。2、扣减责任人当月奖金的,由各单位在评定、上报奖金系数时予以落实。3、可能给予降薪、降职、免职、辞退、开除等处分的,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责令失职行为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视其认识的深刻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再按集团规定审批权限,上报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集团本部各部门,应将有审批权领导审批结果连同责任人书面检讨一并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发文执行;地区公司各部门,应将有审批权领导审批结果连同责任人书面检讨一并报本单位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发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