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水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水管理制度4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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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87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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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水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水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抓好工程的贯通测量,确保安全贯通。 第二条抓好资料分析研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确性,避免 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协助总工程师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及冬防、夏防计划。 第五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作好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及搞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提出矿井防治水方案,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六条要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并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以利安全生产。地测2、科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为编制生产规划、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提供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瓦斯、煤层赋存情况等资料,确保生产与施工安全。 第二条负责批准设计或审查断层、煤(岩)柱、矿井隔离煤(岩)柱、巷道隔水岩柱、巷道距煤层的安全岩柱等防治水或防治瓦斯的各种安全岩柱。 第三条及时收集采掘过程中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 第四条按时测量矿井涌水量及钻孔水位,编制年或历年矿井涌水量曲线图。 第五条根据通风队提供的矿井分地点瓦斯涌出量,结合矿井地质构造特征,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搞好瓦斯突出预测预报工作。 第六条对疑水区(断层、破碎带、被淹井巷、含水层、岩柱变小、可疑钻孔处等)要坚3、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必须保持石门揭煤的安全岩柱和巷道距煤层的安全岩柱的设计厚度,杜绝误揭煤层或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负责矿井防洪系统设计,每年夏季前提出防洪工程计划及矿井防洪安全措施。 第九条及时编制采、掘、开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及新采区的地质报告,提出各种地质说明书。 第十条按时钻探煤层厚度,编制全矿井1:2000煤厚图和采掘工作面1:500煤厚图。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及集团公司煤矿防治水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4、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 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周崇峰(总5、经理)副组长:田赞生 马建平 王德成 朱洪明成 员:韩彦民 王小帅 康留武 范建新 赵吉峰以及各科队长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地质测量科为防治水专门机构。韩彦民任主任。 四、 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和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暂行规定。 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6、治水工程。 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总经理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2、副总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7、规程、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 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5、 安监科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6、工程技术科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 7、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8、 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9、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10、通防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8、11、 综合队、机电安装工区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 12、各施工区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13、公司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职能部门和基层区队的业务工作内容 一)地质测量科 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9、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10、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11、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能化公司。 10、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二)工程技术科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12、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13、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三) 调度室 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四) 安全监察科 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14、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通风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 3、.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六)机电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15、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七) 综合办 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 八) 救护队 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 九) 采掘区队 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16、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负责编制作17、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控水阀门的安设密度为大于15。下山每隔15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装一组。 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2/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18、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 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 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 12、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十19、)通防工区、瓦斯防治工区 1、负责编制防水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 2、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3、负责钻场的防治水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迎头)。 4、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须倒入水沟。 5、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硐室)。 七、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20、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 组 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 员: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综合办等单位正职。 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兼任。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21、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地质测量部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22、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23、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24、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25、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 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 安检科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26、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 机电管理部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第十条 通风科职责 1、负27、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部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井下机电队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28、第十四条 井下采掘队组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第十五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 1、各业务部室、井下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地质测量科备案。如因工29、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地质测量部。 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盘区永久水仓、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盘区及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3、地质测量科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科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科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6、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30、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六条 探放水规定 (一) 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 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31、要求 1、地质测量科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队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32、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七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地质测量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33、道及工作面。 第十八条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井底水泵房有二台D85454型水泵,额定流量为85m3/h,额定扬程为180m。一台D46-306型水泵,额定流量46m3/h,额定扬程180m.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井底水仓有效长度145m,净断面4.2m2,有效容量610 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34、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及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质测量科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35、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质测量科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科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科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根据水文36、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要在移交单上签字。37、采煤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采煤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地质测量科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地质测量科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38、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二十二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三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39、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五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第二十六条 地质测量科要查明七2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40、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二十七条 地质测量科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第二十八条 地质测量科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3#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生产技术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41、治水工程。 第三十条 地质测量科负责指导采掘队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地质测量科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 第三十二条 地质测量科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三条 地质测量科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42、自动观测系统。 第三十四条 地质测量科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 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地质测量科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三十七条 地质测量科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三十八条 地质测量科定期开展矿井防43、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九条 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四十条 地质测量科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 第四十一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十二条 考核与奖惩 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44、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 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 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二条 地质测量科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45、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集团公司资源管理局的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通风科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 施工队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46、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科汇报。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47、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透仪、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地质测量部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48、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地质测量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洛阳公司。 3、地质测量科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科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及相关49、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质测量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科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质测量科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质50、测量科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51、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五) 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惩和其它 第九条 地质测量科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地质测量部部门52、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质测量科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分管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长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 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53、个人进行奖励。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54、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55、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56、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57、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58、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59、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60、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