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水害预测探放水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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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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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水害预测、探放水)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防治水机构- 1 -第二章 防治水制度- 5 -第一节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5 -第二节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8 -第三节 防治水考核制度- 10 -第四节 防治水相关措施审签制度- 12 -第五节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3 -第六节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25 -第七节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7 -第八节 汛期巡查制度- 29 -第九节 大、暴雨天气停工撤人制度- 30 -第十节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32、1 -第十一节 矿井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32 -第三章 探放水制度- 35 -第一节 探放水制度- 35 -第二节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38 -第三节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39 -第四节 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40 -第一章 防治水机构为了更好地开展防治水工作,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经矿领导开会研究决定,现成立煤矿防治水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一、防治水机构组成组 长:副组长:成 员:防治水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由地质副总工程师和地测科长主持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矿的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为了搞好井下探放水,防治水机构下设钻探队,队长,班长郭英法,技3、术员王国平,组长冯志云、任蛇宁;组员曹财旺、乔会龙、薛奴升、郭文瑞、任爱明。二、防治水机构职责1、负责全矿水文工作的监督管理,每月排查一次矿井水害隐患情况,负责检查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全矿综合性的治理措施。 2、负责研究全矿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及开展水文工作的方法措施,学习新经验、新技术并负责推广应用,切实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3、负责制定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网络,合理布置水文观测系统。 4、经常分析研究井下各类突水点的情况,分析突水原因、出水层位、涌水量大小,并组织制定防治水措施。5、负责审批矿井重大水害的工程设计、防治水措施,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水害情况。6、负责审批矿井打钻、注浆的工4、程设计及安全措施,并组织进行实施。7、负责审查矿井防(隔)离煤柱的留设情况,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8、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对受水害威胁的地点,有权提出停止生产的命令,并及时研究防治水的措施。9、每月月末负责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会议,总结当月防治水工作,部署下月防治水工作,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主要负责人及主要成员职责1、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规定,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核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矿井水灾演习;负责防治水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2、执行矿长:做好防治水的人、财、物的5、供应,负责协调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做好治安防范工作。3、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管理防治水及技术工作,确保管理体系畅通;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负责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作业规程。4、生产矿长:负责组织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监督和落实工程进程、施工质量和验收,协调工程生产过程中各种工作关系,保证正常生产。5、安全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6、矿长助理(主管通风):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通风工作负全面责任。在井下发生水害的地点,组织6、矿井通风方面的主要工作。7、机电副总工程师: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督查机电工区做好机电排水设备选型工作,督促供销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负责监督排水设备的日常检修检查,保证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排水管路的畅通。8、地质副总工程师: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具体责任。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和中长期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参与井下隐患排查和汛期地面巡查,审核防治水方案和措施。9、调度室主任: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负责协调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7、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10、机运工区区长:负责矿井各排水点、各水平排水、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核算、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11、合部长:负责矿井防治水所需物质的储备和材料的供应,保证供应及时到位。12、技术科科长: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留有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8、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时间。13地测科长: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深入现场,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时解决采掘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水文地质问题。认真做好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编制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措施,认真填绘各类图纸及台账。14、 钻探队队长: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第二章 防治水制度第一节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一 、 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9、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要负有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地测科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3、组织编制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按防治水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地测人员对防治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水文观测站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地测人员对矿井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知识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科员素质。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发10、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水文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在地测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处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负责全矿井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3、协助地测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登记在涌水量观测台帐。4、协助地测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完善探放水设计,并根据情况到钻场进行技术指导。 7、负责矿井充水性11、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提供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0、积极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11、坚持“以人文本,安全第一”,做好地质水文分析及观测,确保安全施工。12、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方针,掌握井下探放水位置,提出合理化建议。三、钻探队岗位责任制(一)钻探队队长岗位责任制1、钻探队队长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工作方面负全面责任。2、负责12、钻探施工和钻探队的行政管理工作。3、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钻探工作,按时完成钻探任务。4、负责组织贯彻钻机钻进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5、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事故的发生。6、负责钻机设备正常运行,检查运行状况,搞好设备维修和保养。7、抓好职工的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技术业务素质。(二)钻探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在钻探队队长的领导下,负责钻探的技术工作。2、监督钻机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取全取准钻孔地质资料,对不执行设计要求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3、学习、贯彻有关规范、规程,掌握13、勘探设计的有关要求和勘探区内的基本地质情况,熟悉岩、煤层对比标志,掌握岩石分类命名原则和描述方法,做好岩、煤分层鉴定工作。4、负责做好日常地质管理工作: (1)认真检查钻探各种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2)经常分析研究钻孔情况,确认达到设计目的时,经矿各部门和科室同意后终孔。 (3)终孔后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地质资料整理。 (4)编制施工总结,及时向矿各部门提交钻探资料。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1、在钻探队队长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2、严格遵守钻探操作规程,在钻进过程中观察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正常钻进。3、熟悉钻探记录的有关要求,认真按规定项目做好钻探钻进记14、录。详细准确做好钻探进尺、涌水情况、岩芯的记录工作。4、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5、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状态良好。6、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7、负责各种钻具的清洗、维护、保管和摆放,搞好文明生产。第二节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 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15、水工作的技术管理。2、 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3、 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4、 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5、 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16、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 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7、 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17、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8、 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需变更边界煤柱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9、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矿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截措施。10、 矿井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节18、 防治水考核制度一、防治水考核制度 根据县煤炭局指示精神和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煤矿开采4#煤层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主要水害为老空水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矿防治水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分为十三项:1、矿井防治水制度是否齐全2、是否有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3、是否坚持定期会议制度4、有无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5、是否进行防治水资料管理6、人员配备是否齐备及技术水平如何7、水文地质图纸是否齐全8、是否有技术成果资料9、原始资料是否妥善保管10、水情水害是否预报及治理11、是否进行技术管理12、是否进行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13、有无关闭废弃煤矿调查(二)每月月底对照项目,整理资料,完善图纸,进行总结,查缺19、补遗。(三)每季度末配合公司进行一次地质防治水质量达标检查。二、防治水奖惩制度(一)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二)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三)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20、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500元。3、对于全年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100元。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技术创新或推广新技术取得卓越成绩的个人奖励1000元。(五)安检科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及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并对相关领导给予撤职处分。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钻孔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300元,个人罚款1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予以开除。21、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6、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7、现场情况有变化但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第四节 防治水相关措施审签制度一、防治水需要严格进行审签的相关措施包括 (1)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2)探放采空区积水安全技术措施 (3)过断层、陷落柱、破碎区等易导水地质构造变化带安全技术措施 (4)掘进工作面排水安全技术措施 (5)掘进穿越岩溶裂隙含水层等岩层安全技术措施 二、第一条、22、第二条防治水措施由钻探队根据井下现场施工情况和基础水文地质资料,提前分析,提前编制。其余三条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 三、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地测副总亲自审阅修订,完成后报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上报、下发、传达、使用。四、经过总工程师审批的措施,必须由钻探队长负责组织传达贯彻、考试学习。由施工队长现场落实兑现,并由安全副矿长、安检科负责监管。 基本要求:1、无措施施工的,一次处罚施工组织负责人300元,处罚监管负责人100元。 2、措施编制及审签不及时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3、措施传达贯彻、考试学习不及时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 4、措施现场不兑现的, 由安全副矿长视情节23、轻重予以施工队长 100500元罚款。 5、因措施不到位或措施不兑现,造成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五节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煤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等要求,按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组 长:副组长: 赵宝忠 胡文益 贾宝财 成 员: 朱金生 王乃财 24、刘 琦黄梦新 杜永军 翟春增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主 任: 副主任:成 员: 朱金生 王乃财 刘 琦黄梦新 杜永军 翟春增(二)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1)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策、决定,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2) 地测科职25、责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并督促落实掘进队组编制超前钻探措施。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26、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留设防(隔)水煤柱或岩柱。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等相关调查工作。(3)调度室职责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负责协调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27、灾工作。(4)技术科职责 负责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水泵房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掘进工作面水窝的清挖工作。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5) 安检科职责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6) 机运工区职责负责督促、协调28、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在每年雨季前负责中央水仓、掘进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各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送发相关领导和科队。负责分管范围内排水系统、设备、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负责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29、防止管路漏水淹没巷道。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7)通风工区职责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穿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8)综合部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9) 钻探队职责 负责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负责将本单位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测科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30、”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钻场施工牌板和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二、防治水管理(一)防治水相关规定1、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等。在掘进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2、地测科按要求在设计前为技术科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3、机运工区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二)探放水规定 1、探放水范围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31、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积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时必须进行探放水。2、探放水要求钻探队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钻探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次打完钻将原始记录报地测科。 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32、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场施工牌板,严格管理,钻探队要加强督促检查。掘进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科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三)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1、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隔水保安煤柱 煤层露头风化带;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临近地带; 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33、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分区隔离开采边界;受保护的观测孔和注浆孔。 2、留设防隔水保安煤柱的要求地测科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四) 井下排水管理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两台D465010型水泵,额定流量为46m3/h,额定扬程为500m;一台D85678型水泵,额定流量为85m3/h,额定扬程为536m。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34、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中央水仓有效容量225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掘进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机运工区必须加强对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五)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35、设备、管路等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测科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迎头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单,技术科根据预报通知单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工区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运工区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成后方可移交。 4、各掘进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测科提供的预测最大涌36、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由技术科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严禁将淋水、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三、矿井水防治(一)地表水防治地测科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37、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渗、灌入井下。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4、漏水的38、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情况,必须及时处理。6、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7、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二) 煤层顶板水防治1、地测科要查明4#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及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39、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2、地测科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3、钻探队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3#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三)煤层底板水害防治1、技术科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2、地测科负责指导掘进队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1)地测科配合其他部40、门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观测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2)掘进过程中过构造发育地段时,地测科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突水。(四) 采空区积水防治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地测科要加强在掘进过程中遇到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3、地测科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41、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4、地测科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培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5、地测科每月开展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第六节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为了煤矿安全生产和计划生产,保障煤矿财产和工人生命安全,根据县煤炭局安全检查指示精神,编制本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一、防治水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部门。必须按照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 二、防治水技术组应根据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42、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科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三、预测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进行预测时,要搜集齐全有关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得出正确结论。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四、水害预测预报应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底、季底、月底要进行43、总结,并按年度装订成册,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五、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六、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七、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八、必要时,应做出临时性水害预测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出临时水害预测预报: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或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44、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7、接近有积水可能的灌浆区时;8、大雨季节,地面洪水有可能灌入井下时。九、所有水害预测预报,均须经过地测科长、地质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签字,然后发给有关领导、科室和施工队。第七节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加强水害监控,彻底治理水害隐患,特编制本制度。一、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 长:副组长: 胡文益 贾宝财 组 员: 朱金生 王奶财 刘 琦 黄孟新 杜永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二、 工作要求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全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45、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注浆效果、涌水情况,二期施工时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2、防治水隐患排查可以与每月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进行,由排查治理小组组长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上级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排查治理小组组长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46、发有关施工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6、各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7、地测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47、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8、各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三违”处罚。第八节 汛期巡查制度本井田范围内的4#煤层在南部和东部有采空区,采空区内原有的煤层厚度为0.52米,采空区冒落后可能波及地表造成地表裂缝和塌陷,为防止汛期雨水沿塌陷区或裂缝流入井下,造成井下涌水量增大或淹井事故。根据县煤炭局中煤行字第【2011】32号文件精神,建立本矿井汛期巡查制度如下:一、成立汛期巡查小组组 长:副组长: 成 员: 王晓刚 赵世伟 杨凯茹 吕艳文 二、48、按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节目,收听收看天气节目由调度室负责,当收听收看到大到暴雨节目时,提前一天时间通知汛期巡查小组。三、每次大雨或暴雨前,对矿区范围内的地表有无塌陷或裂缝进行巡查,对井口防洪沟、防洪堤坝重点检查,防止大气降水沿塌陷裂缝及井口流入井下。另外,安排专人对矿区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河流的重点部位加强巡查,特别是在暴雨灾害期间,必须实施全天不间断巡视。一旦发现因暴雨洪水引发淹井、地质灾害等预兆,必须立即撤人,确保安全。四、对查出的塌陷区划出范围,对查出的塌陷裂缝用土填实、填平,并使其高出周围地表。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工业广场、生产厂房和49、职工宿舍等生产生活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加固防洪等保护措施,防止因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事故。六、大雨、暴雨后对井下涌水量进行观测,以检验降水对井下涌水的影响。七、汛期期间每月5号、15号、25号按时进行检查。当天有事不能检查的,第二天进行检查。检查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第九节 大、暴雨天气停工撤人制度本井田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为大陆性季风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64.2mm。历年最大降水量为619.1mm,最小413.7mm。冬春两季多西北风少雨雪,而夏季雨季集中,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60%,有时会出现洪水灾害。根据中煤行字201210号文件通知精神,50、为了预防雨季大雨暴雨天气造成煤矿井下涌水、停电及其它自然灾害事故,吕梁煤矿特制定大、暴雨天气停工撤人制度。1、指定专人收听、收看天气预报节目,并和吕梁市气象台建立定向联系,负责收集大风、大雨和暴雨的气象资料。2、遇有大雨或暴雨天气及时通知矿调度室,与矿长协商井下停工撤人事宜。3、撤人时由生产矿长统一指挥撤人秩序,先一线后二线最后安检科进行督查人是否上完。 4、大雨或暴雨开始,矿上马上组织撤人,撤退前做好井下的安全工作,不得留下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撤退的人员必须电话通知调度室。5、停工时,井下不得停止通风、排水,副井提升人系统必须保持正常通行状态,绞车房上下信号硐室必须有专人值班。6、大雨或暴雨在51、降雨过程中要有专人对降雨量进行观测。7、暴雨过后半小时与气象台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确认暴雨过后,再组织生产。8、停工撤人和恢复生产要做好记录。第十节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矿井应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和分析评价工作,为了切实抓好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钻探队必须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2、钻探队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签字验收确认移交表。3、钻探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清楚允许掘进距离和探放水总结。4、钻探队要在现场认真填写防治水安全移52、交单和现场记录牌板,并有施工人员和采掘施工单位班组长签字。5、钻探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6、采掘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放水或探水钻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7、采掘工作面负责人和探放水施工人员发现有水害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矿调度室。8、探放水结束后,由地质副总、跟班矿领导、安检科长、调度主任、地测科长、钻探队长和掘进队长现场验收并在确认移交表签字,各签字人员签字时要注意钻孔是否合格,确定无误后并由钻探队发出允许掘进通知单,方可进行施工。9、探水方式可采取钻探和物探相结合的方式,但不能用物探代替钻探53、。(后附探放水钻孔验收确认移交表)第十一节 矿井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增强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严格防范水害事故发生,明确其责任追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责任追究人员范围矿 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部长、科长地测科科长、副科长施工单位钻探队3、矿井防治水责任追究处罚分为四级,并同责任追究者年薪收入考核挂钩。四级处罚为:1、警告,严重警告;2、记过,记大过;3、降级;4、解聘。3.1 警告,严重警告:每处分一次扣罚本人年薪所得1%-3%。3.2 记过,记大过:记过处分每次扣罚本人年薪所得5%,记大过处分每次扣罚本人年薪所得54、8%。3.3 降级:降级处分每次扣罚本人年薪所得10%-20%,并执行降级处分后相应的年薪。3.4 解聘、解除劳动关系,:解聘处分扣罚本人原职年薪所得20%-30%,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形成相应后果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4.1因个人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4.2没有服从领导正确安排或指导,失误情节轻微者。4.3本职工作推诿,拖沓,不能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未造成后果者。4.4 工作粗心大意,使本职工作出现漏洞,未造成后果者。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成相应后果的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5.1对上级指示、文件、规定或者限期命令,不能按期完成或完成状况不符合要求,影响55、矿井相关工作或造成轻微后果者。5.2工作中,因工作能力低或业务水平差,而造成防治水工作出现人为失误,造成轻微后果者。5.3因用权不当或滥用职权,而造成后果者。5.4未建立探放水队伍和实施“十六字”防治水原则的。5.5未建立水灾防治规章制度及防治水规划的。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成相应后果的予以降级。6.1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监督、指导,检查不得力,责任心差,致使矿井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6.2发现现场有突水征兆,而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了生水害事故者。6.3不能胜任所担负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者。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式相应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7.1 所担负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严重失职,给矿井造成巨大经56、济损失。7.2 因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缺失,造成了生多人死亡事故。7.3水害事故预防失误,导致发生矿井水害事故。 第三章 探放水制度第一节 探放水制度一、所有新开的掘进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随”的探放水程序。二、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围岩出水或出水异常,怀疑附近有积水区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探放水。即“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三、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严格进行探放水: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有积水的采空区、井巷、老空区时;2、接近或将穿过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3、打开防隔水煤57、(岩)柱进行放水前;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9、接近其它可能突水的地区。经探水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四、对采空积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将这些地区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上。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58、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本矿采空积水区,要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区范围、积水量、最低点标高等,由积水区边界外推60米作为积水警戒线,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岩巷20米,煤巷3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并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完后或涌水量得到有效控制、涌水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继续掘进。五、探放水钻孔的设计必须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六、探放水设计由钻探队编制,探放水钻孔59、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门地质技术人员负责,严格按批准的探放水措施落实,否则不准施工;施工措施要包括防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内容。七、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地测科要编制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八、钻探工必须熟悉透水的各种预兆,班组长或工人发现透水预兆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九、探水设备,排水设施,要配套齐全。十、掘进巷道,接近积水地区时,要防止透水事故发生,其安全措施如下:1、探水巷道断面不宜过大,从而缩小受压面积。2、掘进60、工作面遇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掘进,向矿调度室汇报,撤出人员。3、在探水眼严密的掩护下,且保持设计超前距,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保持掘进工作面煤体抗压强度。4、严格坚持水害预报制度,按“及时、可靠、全面”的六字方针,对全矿各个采掘工作面进行分析、排查、预报,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制定专门措施,认真贯彻落实。5、井下探放水管理,严格执行探放水原则和探放水审批制度,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的编制要有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探放水设计和现场施工一定要满足工程要求,严格控制探放水距离。十一、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和可能出水区,必须采取措施先进行探水,探水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护,钻61、眼探水时,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得拔出钻杆,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做好防水准备后,再进行放水,严禁用放炮法进行放水。第二节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一、探放水资料收集1、钻探队资料管理: 钻探队每次打完钻后及时填写探放水原始记录和探放水总结,将记录和总结上报地测科,同时队组要复印一份留底。 2、地测科资料管理 (1)对钻探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探放水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2)地测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钻探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二、62、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 1、钻探队各班组长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调度室汇报。 2、钻探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3、对发现的钻孔孔数、方向、角度、深度等不符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做好记录。 4、地测科相关人员必须下井现场了解探放水情况,对探水、放水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专门措施或提出技改计划,加强管理。 5、地测科定期对探放水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归档。钻探队待打钻完毕后对施工地点探放水进行工作总结。三、探放水资料审批制度 163、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程设计由钻探队组织编制,经钻探队队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钻探队组织施工,按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 2、钻探队对每班打钻记录表进行审核,待打钻完毕后向地测科报送探放水原始记录。 3、地测科对打钻记录和探放水管理台帐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4、钻探队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钻探队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地质副总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钻探队组织施工。第三节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一、钻探队负责对井下各掘进作业地点探掘情况进行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1)钻孔数量(2)钻孔角度(3)钻孔终孔深度(4)水患基本情况 64、二、地测科对掘进工作面迎头探水钻孔实际剩余长度进行测量验收,确保终孔位置距离工作面迎头不少于30米。 三、钻探队待探完之后,对物探、钻探情况必须编写报表,报地测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物探报表应包括准确的探测地点,物探距离和物探成果。钻探应包括钻孔数量、钻孔长度、钻孔角度和钻探情况。考核办法:1、未按规定进行探掘公示或公示不准确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 2、未按规定上报物探、钻探成果的,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3、未按规定对钻孔验收或验收弄虚作假的,一次处罚责任人 200 元。第四节 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矿井探放水工作的有关细则,对违反规程及条例造65、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2、因对矿井生产及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了解不够,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不及时,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3、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地点,未及时向领导提出汇报和防范措施,造成水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4、未及时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造成水害隐患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5、水害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救援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6、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7、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没有受到教育不放66、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8、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撤职,以至追究刑事责任。9、罚款处罚标准: (1)一般探放水事故,罚事故单位领导100-3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元;(2)重大探放水事故,罚事故单位领导2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 元;(3)特大防治水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4)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附:探放水钻孔验收确认移交表班次: 时间:钻场地点钻场名称钻孔编号钻孔深度(m)瓦斯浓度(%)超前距离(m)允许掘进距离(m)存在问题单位地质副总跟班矿领导安检科长调度主任地测科长钻探队长掘进队长签字日期 注:1、探放水结束后,各签字人员签字时要注意钻孔是否合格,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2、由地质副总、跟班矿领导、安检科长、调度主任、地测科长、钻探队长签字,并由钻探队发出允许掘进通知单,掘进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