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集团公司员工奖励与惩处审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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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831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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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集团公司员工奖励与惩处审批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为增强员工自觉与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提升员工履职的责任感与对企业的归属感,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管理,对涌现出的维护公司利益并取得较大贡献的好人好事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与其他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本管理规定统称为“过失行为”)的员工给予应有的惩处,经公司284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颁行XXXX燃气有限公司(本管理规定简称为“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XX年第一版)(以下简称“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是与公司以2、及公司直属管理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与公司所属事业部以及公司直属管理子公司订立劳务用工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本管理规定简称为“员工”),均适用本奖惩管理规定。第二条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国家执法机关查处的,按照国家执法机关的意见办理。但是在国家执法机关查处过程中,当事人因此涉及工作日缺勤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第二章奖励第三条员工在履职过程中的实际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区分不同的情况给予奖励:1、在市场发展、工程建设、气源保障、客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其他管理工作中,提出书面建议方案,经过执行确有成效,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企3、业贡献重大;2、积极拓展燃气市场,特别是工业客户市场、新能源市场拓展有重大突破、成绩突出的;3、积极拓展“XX紫荆”产品市场,取得优异销售业绩的;4、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化原有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有效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成绩突出的;5、在生产作业与施工作业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重特大隐患,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生产事故、环保事故,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的;6、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进行技术创新工作中取得突破,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显著促进作用的;7、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中,采用新办法,引入新机制,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成绩显著的;4、8、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合理化建议活动、“金点子建议计划”活动,所提建议经过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的;9、积极参与公司优质服务计划(SQS活动),通过SQS项目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在全国QC小组成果发布、港投集团成果发布中成绩优异的;10、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竞赛活动,在城建集团及以上、港投集团取得显著成绩的;11、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在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12、在公司经营活动中,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使国家(企业)与人民(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13、提供重要凭证,检举、揭发损害企业利益及/或违规行为,长期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14、为保护国家财产、企业资产与人民利5、益的见义勇为行为;15、拾金(包括财物)不昧行为;16、个人获得以下荣誉:、各级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各级政府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局及以上的政府职能部门所授予的“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公司“十佳优秀员工”、“十佳服务明星”和“十佳优秀党员”。1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第四条奖励包括下列任一种或多种组合形式:1、赞赏;2、通报表彰;3、晋升一级或多级职务级次(加薪);4、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到利于其从业技能发挥的岗位);5、一次性物质奖励;6、提供一次性的境内外旅游;7、优先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8、其他若有的奖励方式。第五条奖励程序:1、凡是公司已经颁行相关文件,明确奖励办法6、与程序的,依从其规定。2、其他符合奖励条件者,该员工所属的事业部或子公司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性支持文件呈送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经过调研核实后,提出奖励的初步建议,提请公司行政办公会审议确定。4、公司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书面行文下发奖励决定。第六条除赞赏以外的其他奖励形式,都要形成书面的证明性支持文件,并存入受奖励者的人事工作档案。第三章惩处第七条员工在实际履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一种或多种过失行为,将分别受到相应的惩处。1、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出勤上班,发生迟到、早退与违反电子考勤管理规定的行为;2、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穿着标志服、佩戴安全保护设备与设施(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工作证上岗的;3、没有7、遵循公司员工仪容仪表管理规定上岗的;4、在公司规定禁烟、禁燃区域内吸烟与燃放烟花爆竹,或携带易燃易爆与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办公或生产区域的;5、工作时间之内,在公司内外场所进行赌博,或违反规定在工作场所内打牌;6、未经批准,工作时间饮酒或在公司工作场所饮酒;7、在工作过程当中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或擅离职守、脱离工作岗位,或在倒班作业或一些特殊作业过程当中,接班人员未到,在班人员擅自离岗的;8、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辱骂上级与同事,或以任何不合法与不正当的方式,损害公司及或公司同事形象与声誉的;9、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履职岗位调整,或工作的安排与指令的;10、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煽8、动或组织人员非正常上访,或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影响的;11、个人或组织相关人员,私自安装、移改、拆除燃气设施的;12、盗窃或串谋盗窃公司资产财物(包括天然气),或私藏、私拿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己有的;13、破坏或危害公司财产,危害公司员工生命或人身安全及公众性命或财产的各种行为;14、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而使公司财务、设备与设施等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15、没有合法手续占有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房产、地产、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不服从公司清退工作要求的;16、在履职过程当中,隐瞒事实真相、推卸工作责任、包庇过失行为,或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或因其他主观原因,造成9、事故与经济损失,或发生事故(事件)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或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合理的救护而离开现场的;17、在执行公务时,以公司员工身份向任何单位及或个人索取或接受报酬与利益;18、在各类合同与协议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中,因当事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或形象声誉受损的;19、未经批准,擅自带走公司相关文件、图册、技术标准等相关信息资料,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20、在工作过程当中,有意涂改或乱填工作原始记录(原始信息),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报告、各项报表(包括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的; 21、在工作岗位变动时,未按规定做好工作移交、资料移交的;22、符合公司员工守则(2010、10年修订版)第五章工作时间与假期第十六条第一款认定的旷工情形,发生旷工行为的;23、因当事人原因,造成客户的合理投诉成立的;24、在教育课程培训(包括内培与外培)过程中,擅自迟到、早退与旷课,或参加公司外派培训,未取得相应合格证明的;25、员工在服务于公司期间,于工作时间之内,未经批准兼任何本公司以外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具体的管理职务、从事具体的岗位工作、担任培训授课导师);26、履行公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并且发生直接经济损失的;27、年度评核结果连续两次为不称职与基本称职,或累计不称职与基本称职的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的;28、其他若有发生的过失行为。第八条过失行为11、的惩处措施根据当事人发生过失行为严重的程度不同,以及当事人对于过失认识态度的不同,分别给予下列惩处:1、警告:适用于事业部或子公司层面的处理;2、通报批评:包括公司层面的通报批评,以及事业部与子公司层面的通报批评;3、岗位调整:当事人调离现有工作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其新的工作岗位;4、降低职务级次:当事人在现有职务级次的基础上,降一级及以上;5、减发或停发以下相关薪酬:、扣减当事人1-12个月当时应当享有的履职贡献薪酬,但减发薪酬后,当事人每月获得的剩余应发薪酬,不得低于XX市企业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停发当事人发生过失年度应当享受的年终双薪,以及若有的年终履职评估薪酬;、取消当事人发生12、过失年度个人表现评核的资格,第二年度全年暂停加薪;、取消当事人过失行为发生后,当年年度若有发放的单项一次性奖励;6、留用察看:保留当事人劳动关系最长一年,期间根据其实际履职的评估,确定届时公司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7、解除合同:通过劝退(当事人主动申请辞职)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或开除(当事人因违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8、其他若有的相对应的惩处措施。第九条过失行为的惩处措施可以单独实施,或组合实施。第十条过失行为的惩处程序:1、凡是公司已经颁行相关文件,明确惩处办法与程序的,依从其规定。2、事业部与子公司层面的通报批评,由事业部与子公司组织相关过失行为证明性支持材料的核查,经由事业13、部与子公司经理批准后,形成书面通报批评材料。3、其他惩处措施当事人所属的事业部或子公司,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性支持文件呈送人力资源部;4、人力资源部经过调研核实后,提出惩处的初步建议,提请公司行政办公会审议确定;5、公司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书面行文下发惩处决定。第十一条员工发生过失行为而受到的书面惩处决定,存入当事人的人事工作档案。第十二条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当中,连续或累计旷工达到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原颁行的“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当中,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达到三十个工作日以上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自本奖惩管理规定颁行时不再执行,但公司员工守则(2014、10年修订版)第五章工作时间与假期第十六条第一款认定的旷工情形,以及员工发生旷工行为的处理程序作为适用条款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员工无论是在执行公务时,或非执行公务时,因自身行为不当而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公司一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在本奖惩管理规定颁行之前,公司已经颁行适用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关于员工履职行为与职业操守的规定继续执行。但如果与本奖惩管理规定关于相同内涵的要求不相一致的,以本奖惩管理规定为准。第十五条本奖惩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缮,并会同事业部与子公司执行。第十六条本奖惩管理规定,经公司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总经理签发后执行。XXXX燃气有限公司 XX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