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掘进采煤提升运输与火工放炮管理制度汇编7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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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788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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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公司掘进采煤提升运输与火工放炮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管理制度1第一章 一般规定2第二章、掘进采煤部分46第三章 提升运输部分49第四章 一通三防部分51第四章 机电部分54第五章 火工、放炮管理55第六章 奖 励571、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和依法管理的新型用工制度,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完善的现代企业用人新机制。根据我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企业职工与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董事会委托的代理人)与公司员工本人直接签订。第四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订制度,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1、不遵守岗位聘约,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定期考核不合格者。 2、合同期内连续旷工8天或累计旷工1 5天者。 3、合同期内连续迟到、早退、脱岗10次者,累计迟到、早3、退、脱岗30次者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行政、刑事处罚者。 4、合同期内违反公司安全、作业、操作三大规程的,进“三违”学习班三次以上者。 5、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医疗期满后,经县(市)级以上劳动鉴订机构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安排工作岗位无故不上班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合同期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者。 3、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4、的。 7、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9、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本条6、7、8款而解除合同的,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他情况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本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决定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等。第八条: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同工同酬,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真正体现“同工同酬原则,自本制度实施之曰起,原有工资中的各项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第九条:在合同期限内,员工的收入随着公司经济效益的高低上、下浮动5、。 1、地面各工种工资实行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具体按照公司乌煤司字(2002)28号文件执行。 2、各分矿工资实行吨煤成本工资。 第十条:l、公司各分矿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所在区队队长批准;三天至二十天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批;二十一天以上者,单位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人力资源备案,但全年员工请事假不得超过六十天,超过六十天者需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3、地面员工出差、请销假,按公司地面人员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须经指定医院开具有效的病假证明,方可休假。凡休假超过30日以上的,由其所在单位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公司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6、劳动保险等待遇,女职工享受妊娠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内,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除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外,任何一方中途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其标准按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的天数5元。 第十四条:本制度与公司现行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科。2、公司地面单位人员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地面单位员工出勤的管理,特制订本考勤制度。一、考勤的原则地面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每班工作八小时进行考勤。(地面单位包括医7、院、学校、八号井建井办公室人员及实行效益工资的所有地面单位和部门)二、考勤员与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职责1、考勤员与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学习熟悉公司考勤制度假期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办事公道,一视同仁。2、考勤必须严格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究责任,后果自负。 3、实行日考勤。考勤员必须于当日工作结束前对员工出勤用规定的符号如实做记录,各类缺勤(旷工除外)须附经审批同意的相应证明。 4、对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考勤员必须在考勤表上记录清楚。 5、考勤表必须填写清晰、整洁,一律不允许有涂改,做到不漏项、不漏报。 6、每月地面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考勤表和工资名册,核实后签字。考勤员将工8、资名册和考勤表及缺勤的病事假证件于每月二十一目前 交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核,并说明当月的考勤的具体情况。只报工资名册不报考勤表及缺勤的证明,人力资源科不审批发放当月工资。 7、如发生内部调动情况,以月底所在单位为准,负责全月考勤。8、地面各单位当月考勤在上报前予以公布。 三、考勤的具体细则1、各类假期的审批,工休考勤按公司假期管理规定执行。2、签到考勤:地面各单位部门必须执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每日上午、下午各一次,以规定的作息时间为签到时间,到时考勤员终止签到,凡未按时签到人员该天按迟到或旷工处理。3、请假规定:请病事假事先必须有假条,经审批同意将假条报考勤员后方9、可离去,病假须有当地医疗单位证明。地面单位员工请病事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由总经理审批。科级干部病事假由总经理审批,副总等公司领导由董事长审批。4、出差规定:地面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办理业务,公司领导出差办事,出差前须在所在单位办理出差登记,并将批准的派遣单交所在单位考勤员登记,不许未经批准出差,或先出差后办出差手续。员工出差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科级干部由总经理审批;副总等公司领导由董事长审批。没有派遣单外出或不办理出差考勤登记的按旷工处理,所在单位财务、公司财务不予报销出差费用。5、旷工:旷10、工系指员工因下列情况的缺勤 (1)、未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不到工; (2)、假期或出差时间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未获领导审批同意; (3)、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分配工作后消极怠工; (4)、工作时间假公济私,办私事,干私活; (5)、属于本人原因,被公安机关拘留; (6)、未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其中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四小时计,超过四小时按旷工八小时计。(7)迟到、早退、脱岗当日累计超过一小时按旷工4小时计,超过四小时按旷工八小时计。四、罚则:1、公司考勤管理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时对地面单位员工出勤及考勤情况进行检查。2、公司党政办、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科月底审核查实虚报考勤一次,扣发考11、勤员及审核领导当月工资各1 00元,公司党政办、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科不履行审核职责,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工资各l OO元。3、对迟到、早退、旷工行为的处罚。 (1)、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发工资10元。 (2)、旷工每天扣发工资100元。 (3)、事假月累计7天,病假月累计l 5天者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4)、事假年累计30天,病假年累计50天,旷工年累计5天,迟到、早退年累计20次者所保留的效益工资不予发放。 (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警告处分者,所保留的效益工资不予发放。3、公司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12、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以事故预防为基本出发点,“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请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查处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为基本原则,逐步实施公司事故调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本报告制度执行。一、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当天(24小时)向公司安监局汇报。二、矿领导在发生事故后要积极协助公司安监局及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责任者,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接受事故调查。三、公司安监局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轻重伤事故及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统计工作。四、公司安监局要对事故及时做出处理,并以书面形13、式向全公司通报单位事故经过,责任划分,及处理情况,以起到警示作用。五、轻、重伤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公司安监局、总工办、纪检委、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六、死亡事故,由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局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负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积极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七、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九、各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后,必须在当时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监局,五天内写出事故报告交公司安监局。十、轻重伤事故发生后当天不汇报的,恶意隐瞒事故的14、,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十一、轻重伤事故发生后,不按期交事故报告的,事故报告不按要求写的,对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公司制度处罚。十二、隐瞒轻、重伤事故不向公司安监局汇报的,单位一经查出,不论事故轻、重,均按事故单位重伤指标进行兑现。十三、各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故调查,未经公司安监局允许,单位不能安排生产。十四、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公司按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十五、公司轻重伤等事故,由公司安监局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十六、公司全年的轻重伤等事故由公司安监局统计报公司安委会审查确定。4、公司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例15、会是矿井安全会、班前会、调度会、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会,公司安全会及 “一通三防”质量评分会及其他临时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等。 2、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周星期三下午定期召开一次,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各分矿、职能科室,安全生产技术员全部参加,会议地点在三楼会议室。 3、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会内容围绕解决各矿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协调各单位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安全整改办法等内容召开。 4、公司安全会除每周三安全生产调度会正常召开外,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安排,不定期召开。 5、公司安全会,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安监局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要。 6、公司安全会内容围绕,解决安全存在隐患,16、通报处理重大违章,制订补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目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审核工伤、职业病。 7、公司安监局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分会议,由各分矿分管“一通三防副矿长,通安队长,科室技术员参加,会议内容为对质量标准验收的矿井进行评分,提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办法,分矿分管“一通三防副矿长无故不参加,该矿井不予评分。 8、公司各矿每周必须按期组织全矿井职工召开一次安全会,会议由各矿矿长主持,会议内容为解决并通报安全存在问题及隐患,“三违”处理,安全工作安排,传达公司对矿井的各项要求等,并有会议记录可查。9、公司各矿、队每班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班前安全会当班队长及安全员主17、持,值班矿长应巡视检查各队安全会召开情况,对各队存在主要安全问题,给予讲解,安排,并落实到责作任人,会议要有参加人记录,有会议内容记录,有工作安排记录。10、公司各矿应每天召开一次调度会,由矿长主持,副矿长、各队队长、技术人员参加,讨论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整改办法,并有会议记录。11、公司安全例会,必须按例会制度规定的次数召开,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召开的应调整时间,给予补充召开,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安全例会,否则按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处罚。12、听取各矿及相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情况,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18、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13、对矿井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14、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15、每次会议之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会议纪要、记录纳入挡案管理。 16会议所议定的事项、决定,必须落实到人、制定安全措施、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5、公司管理人员入井井登记、入档制度根据(国务院令446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对各矿副队长以上基层管理人员、科室技术员、科室及机关相关部门领导进19、行如下入井登记、考核管理:1、 严格严格遵守(国务院令446号)公司领导及职能科室下井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下井制度执行。2、 公司各矿门卫严格执行出、入井验身、登记制度。3、 公司各矿副队长以上基层管理人员、科室技术员、科室及机关相关部门领导入井,公司各矿门卫必须做好出、入井登记,并由本人亲自签字。4、 出、入井登记表严禁擅自涂改,并将登记表保存好,在每个月底前交安全科存档。5、 各矿在每个月20日前必须将安全员及机关相关部门的下井天数,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机关部门领导的下井天数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考核发放,不得弄虚作假。6、 公司安全员及机关相关部门领导下井必须填写安全20、检查报表,并由矿井领导签字。7、 各矿基层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好现场交接班记录。6、公司安全仪器送检维护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矿安全仪器的统一管理,确保安全仪器的正确使用、送检、维护,特制定以下制度: 1、各矿必须指派专人通安队长或瓦检班长送检静管理安全仪器(光干涉瓦检器、便携式报警仪),按时送检和领取仪器。 2、送检安全仪器时,各矿必须做好详细的登记记录:包括仪器编号、送检日期、送检人签名、送检原因。 3、送检原因一栏必须填写正确真实,内容包括:更换人姓名、更换日期、被更换仪器编号)更换原因、重新更换使用仪器编号、使用班次。 4、领取仪器时通安队长或瓦检班长凭瓦检室开据的21、送检收据,现场检查合格签字后领取。 5、仪器在使用当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更换和送检,对所使用的仪器应小心爱护,造成仪器丢失、损坏、丢失零部件,由该使用者照价赔偿,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应的处罚。 ,_ 6、瓦检室的修理人员必须对送检的仪器问清送检原因,维修时做到认真负责,确保维修鉴定质量,杜绝鉴定事故发生。 7、公司各矿应积极主动配合瓦检室工作,共同努力做好安全仪器的使用管理和曰常工作,保证公司的全生产。 7、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及处理制度为了加强各级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制,完全杜绝安全检查中存在的漏洞,真正将安全预防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到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整改,实现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推动公司的22、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及处理制度,公司各级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1、 公司各级干部职工在进行安全检查,井下作业时如发现事故隐患都要积极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2、 各职能科室技术人员入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将事故隐患,存在问题及时填写在事故隐患处理卡上向上级汇报。3、 事故隐患一旦被有关人员查出要做到,有查出,有汇报,有安全落实整改,有监督。4、 各职能科室技术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填写事故处理卡后,要及时让被检查矿井领导签字,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相关措施,限期整改,严抓落实。5、 公司安全检查,及夜间抽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监局及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并向全23、公司进行通报。6、 公司安全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当班处理的必须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的制定措施,安排专人跟班处理,直至事故隐患完全处理完毕,方允许离开。7、 分矿值班矿长,安全员,队长发现事故隐患后,能够现场做出处理的现场处理,并向上级汇报,不能现场处理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监局、总工办汇报。8、 公司领导和职能科室接到单位出现事故隐患,不论任何时间都要高度重视,立即商议,决策采取相关的处理措施,安排专人到现场处理。9、 单位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工作,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取相关及时措施处理。10、 分矿值班矿长、安全员、队长在安排职工处理事故隐患24、时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无误,不得借故离开处理隐患现场,否则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11、 公司救护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24小时待命,接到通知后立即出动,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12、 公司干部领导,技术人员,分矿管理人员,救护队员,分矿瓦检员。通风工等工人要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要及时查找,发现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本事故隐患报告及时处理制度执行。8、公司事故统计汇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以事故预防为基本出发点,“四不放过”的基本原则,逐步实施公司事故调查的标准化,规范化25、,特制定本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公司各分矿必须严格按照本报告制度执行。1、 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当天(24小时)向公司安监局汇报。2、 各单位领导在发生事故后要积极协助公司安监局及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责任责,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接受事故调查。3、 公司安监局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轻重伤事故及末遂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统计工作。4、 公司安监局对事故及时做出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向全公司通报单位事故经过,责任划分,处理情况,以起到警示作用。5、 轻、重伤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安监局、总工办、纪检委、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6、 死亡事故,由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局成立的事故调查组26、调查,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积极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7、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9、 各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后,必须在当时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监局,五天内写出事故报告交公司公司安监局。10、 轻重伤事故发生后当天不汇报的,恶意隐瞒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11、 轻重伤事故发生后,不按期交事故报告的,事故报告不按要求写的,对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公司制度处罚。12、 隐瞒轻、重伤事故不向公司安监局汇报的,单位一经查出,不论事故轻27、,重,均按事故单位重伤指标进行兑现。13、 各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故调查,未经公司安监局允许,单位不能安排生产。14、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公司按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5、 公司轻重伤等事故,由公司安监局按照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16、 公司全年的轻重伤等事故由公司安监局统计报公司安委会审查确定。9、公司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 公司分矿、各科室在安全检查时要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运转及完好情况,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情况。2、 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地目的,要求。公司组织安全检查要成立由领28、导负责,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检查小组,并以书面通知下发科室,做到有计划地分组进行全面检查。3、 分矿自检由分矿组织各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成立自检小组进行检查,矿井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全面自检,并有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办法。4、 公司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在的现场签发 安全隐患处理卡,交有关处理责任人签字,立即现场落实,并安排人员事后复查落实情况。5、 安全检查中发现由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由检查小组下发书面整改办法通报,限定整改。到期限后如没有按要求整改,按公司安全奖惩细则有关规定处罚。6、 分矿及公司安监局、总工办进行安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做29、到“不安全不生产”并派人现场监督、蹲点,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订措施,督促整改,直到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才能离开,做不到者按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处罚。7、 安全检查和抽查,要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每到一处必须做到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图形式,走过场,并将走到的路线在处理卡上写明。8、 在检查中,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出面处理,或在会议各提出,大家协商解决,不能悬而不决,坐视不管,影响安全生产。9、 公司安监局、总工办技术人员入井日常检查,排查隐患应对井下发现安全隐患及处理办法填写在隐患处理卡上让处理隐患责任人签字,并有限定期限及措施,隐患处30、理卡交安全科存档。10、 对隐患排查要做到有安排,有监督,有复查落实责任人,填写隐患处理卡人员必须在最后期限里对处理隐患单位,进行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不复查者,按有关规定处罚。11、 公司安全检查组,夜间抽查小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违章,要及时给予文件形式通报到各单位,起到警示作用,存在隐患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科。12、 上级部门对公司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责任人制定整改办法,以书面下发限期整改的通知并逐一落实责任人,落实单位及责任人要按期复查整改情况,不按期整改,不复查,追究责任人责任。10、公司安全例会制度1、 安全例会是分矿安全31、会、班前会、调度会、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会,公司安全会及“一通三防”质量评分会及其他临时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等。2、 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周星期三下午定期召开一次,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各分矿、职能科室,安全生产技术员全部参加,会议地点在三楼会议室。3、 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会内容围绕解决分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单位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安全整改办法等内容召开。4、 公司安全会除每周三安全生产调度会正常召开外,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安排,不定期召开。5、 公司安全会,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安全科负责通知有关有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要,会议地点在安全科。6、 公司安全会内容围绕:解决安全存在隐患32、,通报处理重大违章,制订补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目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审核工伤、职业病。7、 公司安监局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分会议,由分矿分管“一通三防”副矿长,通安队长,科室技术员参加,会议内容为对质量标准验收的矿井进行评分,提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办法,分矿分管“一通三防”副矿长无故不参加,该矿井不予评分。8、 公司分矿每周必须按期组织全矿井职工召开一次安全会,会议由分矿矿长主持,会议内容为解决并通报安全存在问题及隐患,“三违”处理,安全工作安排,传达公司对矿井的各项要求等,并有会议记录可查。9、 公司分矿各队每班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班前安全会由当班队长33、及安全员主持,分矿值班矿长应巡视检查各队安全会召开情况,对各队存在主要安全安全问题,给予讲解,安排,并落实到责任人,会议要有参加人记录,有会议内容记录,有工作安排记录。10、 公司分矿应每天召开一次调度会,由分矿矿长主持,各副矿长、技术人员,队长参加,讨论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整改办法,并有会议。11、 公司安全例会,必须按例会制度规定的次数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召开的应调整时间,给予补充召开,任何人不得无帮缺席安全例会,否则按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罚。11、公司技术方案审批制度为适应公司机构改革,加强公司技术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并结合34、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 矿井开拓设计、采区设计、由公司总工办负责完成,经公司技术讨论会通过后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2、 采煤工作面布置设计、工作面开采设计、主要井巷工程(井筒、大巷、石门、采区上下山、工作面巷道、主要硐室、主要车场等)的单项施工图设计由公司总工办负责完成,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3、 辅助井巷工程(上述以外的辅助硐室、联络巷、辅助车场、临时水仓等)的单项施工图设计由矿井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报送矿井相关职能科室的科长、矿井总工程师、矿井生产副矿长、矿长审批后执行,同时报公司总工办备案。4、 公司各矿井35、的长期防治水计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公司总工办负责编制,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矿井涌水异常区域及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由矿井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报送矿井相关职能科室的科长、矿井总工程师、矿井生产副矿长、矿长审批后执行,同时报公司总工办、安监局备案。5、 矿井的采区地质说明书由公司总工办负责编制,报送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矿井的回采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矿井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报送矿井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审批后执行。6、 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变化带的安全技术措施、井巷工程施工(包括巷修)需处理安全隐患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前的安全36、技术措施由矿井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报送矿井相关职能科室的科长、矿井总工程师、矿井生产副矿长、矿长审批后执行同时报公司总工办、安监局备案。7、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的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安装与拆除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补充规定、更换、和拆修工作面支架大型部件时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井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报矿井各职能科室科长、矿井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总工办、安监局备案。8、 3000米以下井巷工程贯通设计由矿井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报矿井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公司总工办备案。9、 矿井采煤工作面正式生产前,掘进巷道开口前,机电设备37、安装完毕后使用之前,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矿井各职能科室、相关施工队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将验收结果报公司总工办、安监局备案。10、 矿井石门、煤仓、穿煤(岩)层巷道的素描图以及巷道柱状图由矿井生产技术科负责绘制,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办备案。11、 喷浆、铺设永久或临时轨道、砌碹、锚索支护等辅助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井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报矿井施工队长、矿井各职能科室科长、矿井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公司总工办、安监局备案。12、 公司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公司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公司雨季巡视制度、公司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公司年度雨季三防措施与应38、急预案由公司总工办负责制定,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各矿井相应制度由矿井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报送矿井相关职能科室的科长、矿井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审批后执行同时报公司总工办、安监局备案。13、 各矿井年度地质预报及水情水害预报由公司总工办负责制定,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各矿井季度、月、及临时性地质预报及水情水害预报由矿井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报送矿井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审批后执行。14、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局制定,报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39、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年度通风设计、年度防灭火设计、矿井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矿井“安全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由矿井安全管理科负责完成,报送矿井相关职能科室的科长、矿井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审批后执行同时报公司总工办、安监局备案。15、 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反风演习计划由矿井安全管理科负责完成,报送矿井相关职能科室的科长、矿井总工程师、矿井安全副矿长、矿长审批后执行同时报公司总工办、安监局备案,公司安监局、总工办负责技术指导。16、 矿井及采掘工作面风量分配计划由矿井安全管理科负责完成,报送矿井安全管理科长、矿井总工程师、矿井安全副矿长、矿长审批后执行同40、时报公司总工办、安监局备案。17、 矿井开启封闭墙的报告,井下使用明火的报告经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由矿井安全管理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送矿井安全副矿长、矿井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执行。采掘工作面过有害气体异常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井安全管理科制定,报送矿井安全副矿长、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汇报。18、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及瓦斯检查线路由矿井安全管理科制定,报送矿井安全管理科长、矿井安全副矿长、矿井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并报公司总工办、安监局备案。19、 矿井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由矿井安全管理科制定安全措施,41、报送矿井安全副矿长、矿井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执行。停风区排放瓦斯时,由矿井安全管理科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送矿井安全副矿长、矿井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执行。20、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由矿井机电科制定安全措施,报送矿井机电、安全副矿长、矿井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并报公司监控室备案。21、 矿井的瓦斯日报表由矿井安全管理科长、通安队长,矿井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审签,有害气体异常或超限时,需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22、 矿井测风、测尘记录由矿井通安队长、安全管理科长、安全副矿长、矿井总工、矿长审签并报公司42、总工办、安监局备案。矿井的测水记录由矿井生产科长、矿井总工程师审签并报公司总工办备案。23、 公司总监控室的瓦斯报表由当日值班领导,公司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审签。矿井监控室的瓦日报表由矿井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矿长审签。24、 矿井、采区供电设计、大型设备的安装设计由公司总工办负责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25、 矿井要求改变供电方式,改变设备使用性能等有关改变机电设备使用的报告矿长审签后由公司总工办、安监局,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26、 大型设备(提升机、主扇、胶带输送机、主排水泵、采煤机、大型刮板运输机)安装43、与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办负责制定。报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27、 小型设备(除大型设备以外的各类设备)检修与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由矿井机电科负责制定,报机电副矿长、矿井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公司总工办、安监局备案。28、 矿井设备检修计划由矿井机电科负责完成,报矿井机电副矿长、矿井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执行同时报公司总工办、安监局备案。12、公司交换图制度为规范我公司与上级主管部门,总公司与各分矿间的联系,特制定公司交换图制度。1、 公司安监局、总工办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交换一次图纸,包括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供44、电系统图。2、 各分矿每月25日前向安监局、总工办交换一次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季度交换一次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3、 各单位、科室的交换图纸要准确反映本时期的准确情况,做到图纸清晰,图例统一规范。否则罚主要负责人50100元,且限期改正。4、 不按规定时间内交换图纸或超期5天及以上者处200元以下(处罚责任人)。以上规定有不完善之处再进行填补。13、公司成果资料和图纸使用保管制度为了更好地使用和保管成果资料和图纸,保护矿山原始施工资料和井巷布置开拓情况,为今后工作提供数据与资料。特制定本制度以便加强管理。1、 公司成果资料和图纸和图纸属矿集体财产,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随45、意使用或损坏。2、 公司和各分矿地测资料和图纸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对成果资料和图纸建立清晰目录,对使用和保管情况有清楚记录,做到合理保管。3、 公司各矿井和上级相关部门使用资料或图纸需经生产副总经理或公司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登记借阅,并记录使用情况和归还时间。4、 外单位使用需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签字借出,并定出归还日期。5、 各分矿对于已使用过短期内不再使用的资料图纸要妥善保管或送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本制度各分矿和相关科室人员需认真执行,对违犯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依情做处罚。14、公司关于各单位使用和保管测量仪器的规定我公司各分矿和生产科使用的各测量仪器,为保证仪器使用年限,确保测量精度,保护46、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1、 对各测量仪器(经纬仪、水准仪等)要经常定期检校,要有检校记录和使用完好记录。2、 仪器井下使用出井后,要及时擦试,凉干后方可装箱。3、 井下使用仪器时,不得让仪器搭乘运输车辆,由人员背着出入。仪器架站时要检查站点的安全状况和有无淋水,如有上述情况当选择移站或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4、 禁止人员或重物品放在仪器箱上,任何个人不得将仪器随意外借。15、公司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为保证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真实可靠正确指挥生产,做到层层把关,杜绝因地测资料和报告的精度太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工作被动,特制定本制度以便加强管理。1、 各生产矿井在采掘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地测47、资料在收集整理后先由井口技术室和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研究讨论资料的价值和可靠程度,并根据附近已掌握的地测资料探讨、推出将会遇到的地质变化和煤层变化情况,写好技术报告。2、 将整理好的地测资料和分析好的技术报告报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审批,生产技术科审批后报公司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3、 公司各生产矿井的地测资料,技术报告使用前只有在经过审批后才可使用不经审批的资料和技术报告禁止使用和指挥生产。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公司各生产矿井严格执行,如在使用过程中需补充内容,生产技术科及补充修定,不得延误。16、公司图纸定期填绘制度1、 严格遵守公司的图纸定期交接制度。2、 分矿48、图纸必须每月到公司调度室交换一次图纸,旧图纸每年到调度室更换一次新图纸。3、 每次定期填写的实测距离不得超过30米。4、 每次实测的成果当天必须认真算出并经检核无误后方可记入测量成果表。5、 上图前严格执行对算制度,确认无误后,方可上图。6、 不得在图纸填绘时弄虚作假。7、 要保证填绘后的图纸,图面清洁,线条清晰,正确。17、公司矿井地质预测预报制度为了提供准确、可靠、及时的地质资料,正确指导矿井安全生产,现对公司各矿井地质预测预报制度要求如下:1、公司各矿井地质预测预报同分矿调度站全面负责,公司总工办配合、审查、把关。2、根据公司总工办提供各种地质资料矿井调度站技术员对本矿井范围内的煤层走向49、煤层倾向、煤层倾角,地质构造等作到准确掌握,当矿井对本矿范围内某一区域进行规划设计前,公司总工办技术员对该区域的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公司领导作出正确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3、施工前分矿调度站依照图纸得出施工巷道及其附近的地质构造情况,作出地质预测、预报,依此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地质情况作出预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分矿调度站技术员及时掌握现场地质变化情况,补充和修正由图纸得出的结论并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地质情况作出新的准确的预测预报,同时将地质预测预报及时反馈给公司总工办,以便公司依据现场情况作出正确的决定。4、根据已掘完巷道所揭露的煤层关系50、及地质变化情况,及时修正原有地质预测预报成果下发给施工队。5、对不能准确进行地质预测预报的地段不得随意施工,由分矿技术人员同公司总工办取得联系后才能在公司总工办的指导下进行预报指导施工。18、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矿井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预见性,可操作性。2、各单位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例,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3、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4、矿长及各职能科室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制定本单位实现安全目标的规划和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551、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6、安全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与安全奖罚相结合。19、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一般规定 、每月由公司领导组织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 、公司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每拖延一天对安全科罚款20元。 3、安监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 矿区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及时下发,各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52、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每缺一人次罚有关责任人员100 元,迟到罚款50元。安监局无故不组织罚款200元。 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监局。不认真检查罚款50元。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监局 。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安监局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20元。 6、“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科室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监局,无故不组织对主管科室53、领导罚款100元,科室罚款200元。 7、各基层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对领导罚款100元。 8、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 不处理,按“三违”同样处理。 9、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 作伪证者,除与“三违”同样处理外,再罚款100元。 10、“三违”人员拒绝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或给“三违” 者说情,掩盖事实真相,罚款50元。 11、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再就业中心学习后待岗。 12、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54、 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 13、干部违章指挥按“三违”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干部,给予行政警告、降 一级工资半年直至撤职处分。 14、 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安教室学习三天,每天交学费10元并过“五关”。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恢复工作,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习直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调度室,事故汇报不及时,对事故单位罚款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16、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调度室报到,无故不来每次罚款50元。55、调度室没有通知,对调度员每次罚款50元。 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现场保护好,只有等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现场勘察完毕,经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严禁破坏作假,对故意破坏现场,对破坏人罚款200元。 18、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9、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0、对因工受伤人员报工伤,轻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200元;重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500元的;由于本56、人违章作业造成自己工伤的每报一次,罚款500元;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工伤的,由责任人缴纳报工伤罚款500元;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免交罚款。 2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发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对事故单位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一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二级事故,对事故57、单位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起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和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罚技术员100元,科长50元。24、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并有考试成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况相符,按期进行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25、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58、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罚技术员100元,跟班干部50元。 26、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毕后报有关单位,否则每少一份罚技术员50员。 27、各单位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调度室联系者,按照脱岗处理,罚款100元。2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29、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谩骂,拒绝检查,否则罚款50元。3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人车乘座制度,听从指挥按秩序出入,严禁拥挤,严禁站在防护链或红灯以内,否则罚款50元。31、所有入井人59、员必须爱护井下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100员,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32、凡应持证上岗而不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33、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否则罚责任人100员。 34、升井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矿灯、自救器者,罚款100元。 35、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200元并降薪一级。井下吸烟,开除矿籍。 36、发现有人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100元。 37、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留矿察看。 38、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者加罚100元并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60、 39、盗窃、破坏公物(剥电缆)矿用材料、设备者,根据性质、损坏大小给予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矿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0、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开除矿籍。 41、不听劝阻,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 逗留(执行任务者完成后必须离开现场),每次罚款50元。 42、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造成事故,视事故性质罚款 100元直至降级处分。 43、值班的安全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井下者,当天按旷工处理,视其情节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第二章、掘进采煤部分 44、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罚该作61、业班组100元。 45、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用攒杆用于敲帮问顶,没有攒杆罚区队100元。 46、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工作面的活矸和危石,工作面安全后方可作业,危石不处理冒险作业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7、掘进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每发现一处罚区队跟班干部20元。 48、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修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9、不按规定支护或支护倒不修复扶正继续作业者,62、 罚当班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各50元。 50、 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而作业,罚科区领导和技术员各100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作业班组100元。 51、 贯通巷道炮掘接近20米时(机掘50m),地测部门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每一处罚生产科长50元。 52、凡规定先探后掘的工作面不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 53、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4、砌碹带帽时,推子木、边墙木以及碹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5、 掘进工作面空63、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要求而又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0元。 56、锚网支护,锚杆托板没有紧贴岩壁、紧固螺丝没有拧紧锁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出现一处罚10元。 57、采掘工程面必须带瓦斯报警仪,并挂在指定的位置否则罚班组安全员50元。 58、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端头支护,没少一根梁罚款当班作业班组50元。 5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自动卸压或单体不用铁丝捆绑与支架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60、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超前支护,每少一米罚款当班作业班组20元。 61、采煤机、暂停或停止作业检修时不切断电源或不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罚责任人员50元。 664、2、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作业时,不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闭锁输送机,罚相关责任人员100元。 63、 在片帮或伞檐大的危险区域内无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罚当班班组长50元,安全员50元。 64、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保持至少2个通畅的安全出口,一个通进风水平,另一个通回风水平,并经常检查维护,保持通常,否则罚款100元。 65、回收支护无安全措施,罚带班干部50元。 66、无安全措施,盲目从下向上爬入眼内处理卡眼,罚款100元或警告处分。 67、煤仓、溜煤眼和小眼上口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的安全箅子,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安装箅子的必须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1.5m,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绳,否则罚款1065、0元。 68、检查和处理堵塞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用放炮方法处理时,每次只准使用一个雷管,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爆破前必须检查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否则罚款100元。 69、采掘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发现工作面有断梁、折腿、工作面支架弯曲较严重的,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护,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0、工作面运输机必须按要求定期加油润滑,否则罚款100元。第三章 提升运输部分1、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带好紧急信号发送器坐在有防坠把手或制动把手的位置上,否则罚款100元。无跟车工,信号工发信号放车罚信号工100元。2、提放物料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66、车的连接和装载及保险绳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宽、超高、捆绑不牢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信号,否则罚款100元。3、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在机头和机尾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倒向滚筒直接接触的防护栏,否则罚款100元4、在有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必须加设过桥,否则罚款100元,有过桥行人不走过桥罚款50元。5、提升绞车各种保护装置不全,并未按要求按期解决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 6、往井下放大件无安全措施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 7、斜坡道提升必须不使用标准的挂链、插销、保险绳,钢丝绳损坏继续提升的,否则责任人罚款100元。 8、斜坡道提放67、物料,不按规定使用阻、挡车器、红灯罚款50元。上下山信号不全,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绞车启动后干私活、看书报者罚款100元。 10、绞车和电车司机开车睡觉,罚款200元,并降一级工资一年。 11、绞车司机在启动、提、放过程中误操作,信号工误打信号。不带电下放,罚款100元。 12、绞车过卷、过放、罚责任人员200元,降薪一级。 13、非信号工乱打信号,罚款100元。擅自爬井筒,罚款100元。 14、井口检身工不按规定检身或工人不服从检查,乘车不听从指挥闯红灯、拥挤、车末停稳就上下人,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15、皮带巡检人员对每条皮带不进行认真检查、维修, 每发现一个托辊不转圈,对68、责任人员罚款20元。因皮带司机、 给煤机司机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皮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1000元。 16、不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钢丝绳,导致保险系数 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罚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100元。 17、井口推车工因工作失误造成物料坠井、跑车或在井筒内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罚责任人员200元,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开除、留用或追究刑事责任。 18、刮板机、皮带机启动时,人员乘踏链板或皮带运行,罚款100元。 19、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用溜子或胶带运输机运送设备物料,罚有关责任者100元。 2069、炸药、雷管不分别装运或与人员同乘车辆运行, 罚有关责任者50元直至警告处分。 21、损坏运输通讯设备和装备,乱拨岔道或设障碍, 罚款50-100元。 22、人车、不按规定检查、试车或人车摇控信号不用或失灵,罚有关责任者50元。 23、斜井运行期间,任何人员不经调度室同意,擅自横穿井筒或在井筒内作业,信号工知道井筒内有人作业,不安排绞车停止运行,罚有关责任人员100元。24、检修皮带机、刮板机、小绞车或排除故障时不停机,罚款50元,发生事故另行处理。第四章 一通三防部分 25、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规程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通风科100元。 26、矿井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70、取措施,进行风量调整,否则罚款100元。 27、出现一处不合理的通风或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没有及时发现和调整每处罚通风科100元。 28、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29、井下风门打开不关,风门不闭锁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50元。30、工作中无故损坏,破坏风门,及其它通风设施的,罚款100元。 31、所有暂不用巷道未按规定及时打栅栏或密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2、工作面巷道内缺少隔爆水袋,或水袋水量不足,罚款50元/个。33、巷道煤尘厚度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米。34、采用均压通风的工作面,必须经常调整,保证工作面的均压,每发现一71、次达不到要求,罚50元。35、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洒水灭尘,灭尘不及时,每次罚100元。36、井下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50元37、井下通风不合理,有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等,每发现一次罚100元。38、瓦斯检查必须三对口,对检查不认真,虚报瞒报,数据不准确,三对口对不上,罚责任人100元。 39、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因此造成风流短路每拖延一天罚有关责任者50元。 40、掘进工作面不安装局扇或风筒末端距迎头超过10米,罚施工班组50元。 41、擅自停开局扇,罚款100元,直至行政警告处分。 42、局扇停止运转不撤人、罚有关责任人员50-100元。 472、3、风筒破口大于5厘米不及时粘补、风筒接口不严密每处罚通风工50元。 44、擅自拆除或进入栅栏、密闭、盲巷者罚款100元直至降薪一级。对井下各工作面的盲巷、盲眼由通风科统一进行处理,每发现一处,罚通风科200元。 45、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伪造数据,罚款500元,进矿再就业培训中心。 46、瓦斯超限不按规定撒人或报告,罚瓦检员500 元,直至开除矿籍。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的报告不迅速采取措施处理,按事故对通风科进行追查处罚。 47、在井口禁烟区内吸烟,罚款50元。 48、因带电作业而造成短路、火花引起火灾,责任者降薪一级至开除矿籍。 49、未经通风部门允许,擅自拆移局扇、拆除风筒、随便调整通风73、系统、破坏通风设施,每次罚款100元。 50、不按规定质量要求施工密闭导致跑风、漏气或因此造成火灾、 中毒事故,前者罚款50元,后者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 51、抢险救灾救护使用物品损坏、仪器失灵、影响救灾救护工作,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52、下井不按规定带自救器或自救器不随身携带、擅自打开造成失效、丢失、损坏,每项罚款100元,损坏按原价赔款。 53、危险区域有人作业,救护队员不按矿、科的要求到现场值班或值班不负责任,对当班救护队员罚款100元。 54、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要求携带、使用和损坏瓦斯自动报警仪,每次罚款50元,无故损坏照价赔偿。第四章 机电部分1、井下不得74、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否则罚款200元。2、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款200元。3、停电作业时,开关不验电、不上锁、不挂牌或非本工种人员乱动和操作电气设备者,罚款100元直至降薪一级。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5、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 6、 各种电气设备保护使用不符合规定、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罚有关单位100-300元 。 7、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电队检查合格后,开入井证方可入井,否则严禁入井,失爆电器入井罚责任单位200元。 8、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75、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刚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罚有关人员50元。故意损坏电气设备、设施、装备,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留用。 9、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罚款100元。 10、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1、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发责任单位200元。 12、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100元。1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76、电的馈电线路,否则罚款100元。14、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否则罚款100元。 15、井上下机电硐室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并且各种记录齐全,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16、发放的矿灯必须保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否则罚款50元。第五章 火工、放炮管理 1、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分开运送,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否则罚款100元。 2、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严禁其77、他人员同乘,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他人代理,否则罚款100元。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炸药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必须放在安全的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100元。 5、装配引药时必须符合规程326条的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6、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严禁一次打眼装药分次起爆,否则罚款100元。 7、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或瞎炮,否则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留矿察看。 8、炮眼封泥必须使用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78、爆破,否则罚款100元。 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布置专人警戒,不按规定派警戒人员或警戒人员失职将他人放入警戒区内罚责任者100元。不听警戒人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内者,罚款100元。 10、炮眼深度小于0.6m ,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却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否则罚款100元。 11、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12、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放炮前不间隔大喊三声放炮,对当班放炮员罚款100元。 1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79、带,严禁转交他人,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 14、私藏、炸药、雷管或不将剩余雷管、炸药退回库房, 按每节炸药或雷管罚款20元累计。丢失炸药、雷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或地面放炮无安全措施,每项罚款100 元。放炮联线、检查线路、通电放炮不是一人操作,罚款50 元。 16、井下火药库工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发放火工品,每次罚款50元,不刻号或漏刻、错刻,每枚罚责任者20元。第六章 奖 励 1、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或有关单位进行汇报,并积极参加隐患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1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2、对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活动,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给予 20080、-1000元奖励。 3、对敢于坚决制止三违现象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奖励。20、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由安全部门组织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四定”的形式下发,限期整改。二、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安全了再生产的原则。三、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四、安全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五、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21、公司安全检查制度1、由公司安全部门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凡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服81、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出井时及时汇报安监局、总工办。2、在检查时,如未发现存在的明显隐患,而导致在下次检查前发生事故的小组成员,视情节负相关责任。3、公司安全部门根据各检查组织汇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整理,按“四定”形式于次日调度晨会分别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四定”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时间按期对隐患逐项进行彻底整改。如有特殊不能按期整改的项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向安监局写出书面延期报告。4、公司安全部门要根据“四定”规定的时间逐项进行落实。无故没有按时整改的,要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科室组织,其82、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监局。5、各基层科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22、公司顶板管理制度一、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生产、调度第一责任人及采掘一线矿长基层单位相应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工程技术人员、队长和班组长为成员,其中成员规定3-5人。二、在煤层开采前,生产技术部门搞清开采区域内的地质情况。1、历史开采遗留的采空区、塌陷区。2、小窑入侵遗留的采空区和塌陷区。3、上部采空区和塌陷区积水。4、上部开采出现的火区情况。5、与周围巷道及相83、临煤层的关系及火区,采空区、塌陷区的情况。6、绘制地表塌陷、上部回采情况与井下实际回采对照图。三、在回采前,生产技术部门要做好开采区域的探测工作。1、开采前对开采区域进行探测,根据以前的回采记录,进一步摸清开采区域与周围采空区及相临煤层的关系。2、绘制井下探测图,作好预测预报工作。四、回采过程中地表观测。1、顶板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地表塌陷进行观察,对观察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到生产单位。2、根据井下实际回采情况对地表塌陷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掌握井下和地面的对应关系。五、地表回填矿井对地表塌陷及时进行回填,必须保质保量并有完善的回填记录。六、采区回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1、工作面液压支84、架和单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选型、安装、布置和使用。2、工作面开切及初次放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3、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放顶眼的质量,引药制作、联线、装药和炮泥充填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做到顶板随采随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后部悬顶。若架后顶板在10米-20米范围内还未按要求及时冒落的,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防止顶板突然冒落、气体涌出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1)、回采过程中,后部始终要留有足够的垫层,垫层必须超过支架顶部3米,严禁将架后放空。(2)、回采过程中,后部留设隔离煤柱,隔离煤柱尺寸8米-10米,重新做开切。 (3)85、在回采从未冒落的(特)厚煤层中,当工作面推进10-20米时,后部必须留设隔离煤柱。 (4)、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压缩氧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5)、每班至少安排不少于四人的救护队员现场值班。(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4、加强回采工作面两个端头的支护管理。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端头支护。5、认真开展矿压观测工作,提前掌握顶板动态,使矿压观测工作在回采过程中发挥作用,指导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为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6、按规程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单体要穿鞋,必须保证超前支护的数量和质量。7、定期检查两巷的支护情况。较破碎和压力86、较大的地段要加大支护密度。8、开采到上部遗留有较大煤柱的区域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采取掘上方爆破巷,在爆破巷内打眼提前进行超前松动爆破将煤柱破坏。9、加强工作面架前的顶板管理。工作面进刀后液压支架要及时推进减少架前空顶暴露的时间。架前打眼角度应向架后倾斜或垂直顶板。严禁架前出煤。10、做好工作面安装及撤面(收尾)的顶板管理工作。新安装工作面和收尾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1、回采过程中,采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回采记录,回采记录能真实反映回采情况。七、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1、坚持使用好前探梁。2、认真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3、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 4、对于采用锚杆、87、锚网新技术进行支护的巷道,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达到锚固力的设计要求,坚持一次成巷,并收集一定的顶板管理的依据,提高顶板管理的科学性。八、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复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和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九、奖励对顶班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效益的人员。十、鼓励在顶班管理中采用符合我矿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十一、加强工作面的放炮管理。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十二、认真搞好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用新技术搞好顶板管理。23、公司矿压观测管理制度一、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生产、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生产科及88、采掘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基层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工程技术人员、队长和班组长为成员,其中成员规定3-5人。二、采煤面矿压观测仪表管理制度1、在安装及更换矿压观测仪表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有关内容操作执行,防止误操作而损坏仪表。2、采煤工作面仪表的安装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设。具体安装要求如下: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要保证有六块仪表;南北端头液压支架各安装一块,剩余四块表均匀安装在其他液压支架上,每周调换安装一次(未安装仪表的液压支架),能保证工作面所有液压支架有压力读数记录。炮采工作面液压支架要保证至少有三块仪表;南北端头及中间液压支架各安装一块。3、圆图仪必须每天进行更换记录纸,89、并对圆图仪表检查是否完好。4、直读表每天早、中、夜三班各记录一次数据,数据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整理、记录。生产科每星期检查一次。5、每天更换下来的圆图仪记录纸,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整理清晰并展成连续的矿压曲线图,不能弄虚作假。6、各个测点的矿压观测仪表每天进行三次检查,如发现仪表损坏应及时更换。7、直读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安装。8、矿压观测数据力求精确、详实,能真实反映顶板来压情况。每星期作一次量表校验。9、矿压观测仪表必须派专人负责,保管好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并做好台帐,如丢失由本单位负责全价赔偿。10、工作面安全出口超前支护单体每班次各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进行90、观测并记录好。11、各单位必须爱护好矿压观测设备,设备要保持清洁,悬挂要整齐,防止放炮或其他人为损坏而造成仪表报废,如仪表报废则由本单位负责全价赔偿。12、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矿压观测仪表。13、对矿压观测仪表使用不正常或损坏而不及时更换。三、掘进锚网面矿压观测仪表管理制度1、对仪表仪器必须派专人负责,保管好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并做好台帐,如丢失由本单位负责全价赔偿。2、对使用过程中不按说明书操作或人为损坏的,由本单位负责赔偿。3、仪表数据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记录,每班三次要求数据真实。4、每星期对仪表进行一次校验,每周对测点重新定位。5、对工作面没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或安装不正确的如发现一91、次罚款100元。6、对使用不正常或损坏的必须及时更换。四、其他管理制度1、各单位仪表的发放、购买及使用情况等,生产科必须有台帐记录。2、各单位使用的仪表仪器损坏的,如修理不好的要及时送到生产科,由生产科负责送出维修。3、锚杆拉力计由开拓区负责保管,如丢失则由开拓区负责赔偿。4、由生产科和开拓区工程技术人员每周对锚网工作面进行一次锚杆拉力试验,并对测点及数据都有详细记录。5、采掘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压观测数据的收集整理、记录、分析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并做出顶板来压预报。6、采掘单位要建立矿压观测仪器仪表台帐、记录仪器仪表数量型号、出厂日期、编号合格证书等资料及工作面安装数量、备用数量情况。24、92、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井下作业要做到两级考勤。即:下井人员除井口考勤室考勤外,各班组(区队)同时做出考勤记录,月末两级的考勤日数必须一致。否则各单位有权拒付工资。2、考勤室工作人员要大公无私,认真负责,做到对事不对人,要加强责任感。3、全矿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格考勤,各科室、班组要有考勤员,月末考勤表上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方可计算工资,机关科室考勤表月末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劳资科计算工资。4、全矿各单位原始考勤材料及个人病假条、事假条等由各单位核算员统一整理,将订成册备查。劳资科要不定期地检查,如发现原始材料不全,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单位考勤一年后交资料室93、保管。5、各单位要严格考勤纪律,严格区分旷工、事假、病假、伤休的界限,对不请假而缺勤者,不能姑息迁就,不能将旷工当事假,也不能将事假改为病假。 25、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社会保险的制度和政策法规。2、严格落实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人员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3、按规定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及时上缴,做到不拖欠。4、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报表。5、按规定建立本单位职工个人台帐,社会保险手册并对其进行严格管理。6、严格审核并及时申报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7、实行微机化管理,做到统一规范,使社会保险制度化,规范化。 26、公司劳动工资管理1、认真贯彻党的各项工资工作的方针政策。 2、94、严格执行劳动法规。3、严格控制工资基金计划,做到合理使用,合理管理。4、对全矿岗位工资做到易岗易薪,严格按照公司归岗表执行。5、对加班工资做到严格控制,合理使用。6、确保岗位变动的劳动差别与工资差别的动态平衡。7、以薪酬制度管理为理念,不断深化完善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8、劳动工资统计严格按统计指标划分、分类,做到数据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预测,提供反映有关劳动经济现象的统计数据。 27、公司探亲管理制度1、职工探亲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已婚职工探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一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职工探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2、连续工作满20年或者95、年龄40周岁以上的职工,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坐卧席位费。3、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28、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制度1、企业为了全面了解职工,合理使用人才,必须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并由劳动人事部门统一编号集中管理。2、职工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职工登记表。(2)职工体检表。(3)审批登记表。(4)职工奖惩资料。(5)职工体检照片。(6)职工转正定级、晋升、晋职表。(7)退休、退职登记表。3、档案三转递:职工由于工作单位的变动,其档案必须随职工调往,及时进行转递,并办理其材料登记手续,以便备查。4、职工离休、退休、退职、死96、亡时,其档案不得销毁,另行编号管理。 29、公司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1、火工品总库过期失效的火工品,要由总库清查数量,进行登记建帐,提出书面销毁报告书,说明原因,经供应处,保卫处,安监局审查批准后进行监督销毁。2、井下火工库存放的火工品,因失效不能使用的要严禁发放,经有关单位检查后可申请报废后做销毁处理。3、各矿井下失效的火工品,销毁由供应部门提出报告,经矿安全部门、保卫科检查签字后,报主管矿长批准方可进行监督销毁。4、火工品在销毁前必须填报销毁明细表,要定清楚销毁时间、数量、审批机关、现场监督和执行人员.申请报告及报表由火工品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上级检查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5、销毁火工品时,必须在保卫部门专人现场指挥下进行,派好警戒,保证安全销毁工作结束后,现场监督应在登记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