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开采公司爆破器材及火工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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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817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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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开采公司爆破器材及火工品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爆破器材管理制度2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3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4爆破器材发放、领用、清退度 5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制度6爆破器材库防火警卫制度7火工品管理制度8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第1条 为加强煤矿爆破器材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业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称爆破器材是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第3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装卸、储存、保管、支领和清退、销毁和雷管编号应当遵守民用爆竹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2、程和本制度。第4条 煤矿应当建立涉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所涉人员在爆破器材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建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在运输、搬运、使用中正确操作。第5条 从事运输、装卸、保管和使用等涉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6条 煤矿组织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的相关民用爆炸放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第7条 由地面向爆破器材库、向矿井运输爆破器材,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由专职人员装卸和押运,在指定地点卸车。库管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填写爆破器材领料单,并立即装专车(爆破器材专用车),运往井下爆破器材库。第8条 从地面向井3、下运送爆破器材,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约定运送时间,保证车辆优先通行。装载容器、堆放、升降速度、运送时间、押运和乘降人数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9条 井下爆破工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亲自运送,不准委托他人代运。炸药由井下爆破工或在井下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运送炸药和雷管时,应当分装在药包和雷管箱内。领到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到达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应分别放有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上锁。严禁在交接班时间携带爆破器材沿井筒上下。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第10条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设计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4、施工。施工结束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11条 井下爆破器材库、用室存放的爆破器材应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数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12条 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得空岗、漏岗和随意脱岗;要实行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第13条 除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擅入爆破器材库;检查人员必须持要害证或保卫科信件证明,方可由库管人员陪同检查。井库区的人员应当详细登记。第14条 库内防火设施符合要求。照明灯须加以防爆套,禁止携带矿灯进入库区。第15条 应当建立爆破器材出、入库帐卡,做到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5、放爆破器材应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班报表。第16条 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帐建卡,交接班或清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第17条 库管人员每日应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爆破器材发放、领用、清退制度第18条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应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填写领料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第19条 井下爆破工持井下爆破工证和批准的领料单(爆破器材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破器材,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爆破器材领退记录本。第20条 当班火药、雷管实际使用量,由井下爆破工核实,填入火药领用记录本,经当班队长审查签字;余量由井下爆破工当班全部退回爆破器材库,不得带到井6、下或井下其他地方存放。库管人员应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退回量无误后,方可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有误,须由井下爆破工查明原因。第21条 电雷管须经过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专人专号发放使用。未经电阻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无编号的,不准发放。第22条 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水炮泥与雷管按比例发放。第23条 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单独存放,定期上交公安部门。第24条 爆破器材实行批号管理。发放时应坚持先进先发,保质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炸药检查和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一、 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则不得发放。二、 雷管检查:金属7、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三、 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未做全电阻检查不得发放。四、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理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帐,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五、 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0.05安)。六、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8、脚线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准备发放。爆破器材库防火警卫制度爆炸材料是关系到社会治安和矿井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爆炸材料安全储存、发放、使用,根据库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聚源煤矿爆破器材库防火警卫制度。1、 库房管理员必须从思想上高度警惕和重视,认真执行库房交接班制度。2、 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防火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时立即上报安全科,补充齐全。3、 检查防火器材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时及时处理。4、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保养和使用,遇到险情时能够及时熟练的使用灭火器材,并能准确自救,确保安9、全。5、 本矿到库房检查人员,要做好入库登记手续。6、 对上级入库检查人员要做好迎检工作,并做好记录。7、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库;爆破工、领药工不准进入库房内,只准在库房门口外凭有效领退单按规定办理领退手续。若发现领退手续不全或有问题时及时向安全科汇报,由安全科向有关矿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根据矿领导的指示解决问题,严禁在库房和他人发生争执。火工品管理制度1、炸药库管理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应仔细查看领料单上写明的火工品种类和数量,发放后应重新核对一次。发放的电雷管应进行桥电阻、全电阻测定,不合格的电雷管不得发放。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管理制度领取、运送雷管、炸药。领取数量应根据本班生产的需要,填写领料单并经过所在队队长、安全科批准。领取时要当面点清数量和品种,不得代领,领取的炸药、雷管要分装在坚实的木箱内,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在中途逗留。 3、放炮员应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放炮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收集的残留炸药、雷管等,应在下班后填写退料单如数退回炸药库。4、火工品存放和装配引药都应选择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体的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