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店铺招聘录用及离职晋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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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078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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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店铺招聘录用及离职晋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招聘与录用1、招聘和录用条件:根据店铺各岗位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择优录取。2、招聘程序:各店铺负责人提交招聘需求申请至副总批复后交零售管理部。具体程序如下:(1) 门店通过各渠道提供初步人选的各类资料;(2) 门店参考人才资料确定面试人员;(3) 门店店长通知面试并进行初试,普通员工店长复试,副店长以上员工督导复试;(4) 零售管理部负责所有新入职员工的审核、报批工作;(5) 门店下发录用通知并办理录用手续;二试用1、经核走予以2、录用人员于报到当日携带: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 至门店办理就职手续。2、新进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内按照零售管理部的要求由门店依据个人工作表现, 对新入职员工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交转正申请、延期转正或者辞退报告,由零售管理部审 核后统一报副总批复。3、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均有权提前三日提岀辞职或解雇,员工离职前须向上级主管交接各项财、 物手续。三. 转正及合同签订试用员工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个人向门店提交转正申请,门店转报零售管理部,由零售管理部统一审核、报批、通知、薪资调整,薪资调整在转正后的次月执行。四. 离职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等。13、辞职: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如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门店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经店长、督导审核并签字认可的书面辞职报告方可生效,公司将按照正常工资发放时间结算工资, 但不予结算任何福利。2、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公司原岗位要求,无法胜任本职, 并经调岗后仍无法胜任者,公司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雇,届时公司将按照正常工资发放时间结 算工资”但不予结算任何福利。3、开除:因触犯法律、法规,受到治安或刑律处罚者,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 予以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4、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日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处,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旷 工4、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X五内部调动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上级主管有权对属下员工进行工作岗位上的 调动,员工应积极配合,确保工作效率。门店内部员工调动,店长应知会督导,门店间员工调动, 需督导上报零售管理部审核。六. 培训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投资,公司为所有工作表现岀色、具有较大潜力并忠诚献身于公司的 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所有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参加门店组织的入职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 岗。对于在职同事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培训。对于参加经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的员工,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包括服务年限和服务期未满需补偿5、条款等内容。培训期间视同正常上班时间,培训期间的考勤参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对已确认的培训,无 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七. 晋升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完善的晋升通道。对于业绩突出,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及献身精神的 员工由上级主管提名、申请,经零售管理部部审核,报副总批准,零售管理部经授权后发文任命 予以晋升公布。八. 奖惩1、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一次性重奖 (1)提岀具体的合理化方案,经采纳执行后取得显著成效者;(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公司财物信誉遭受重大损失者; (3)采取有效措施,节省公司费用或提高销售业绩,成绩显著者; 2、惩罚: (1)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视情况予以经济惩罚,惩罚6、款项将直接从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具体惩罚条款如下: 上班吃零食、玩游戏、听音乐、公话私打、大声喧哗者;进入门店不按规定着装者(拖鞋、 膝上短裤、裙、背心、吊带装等);随意吐痰、舌L扔杂物等有损毁公共卫生行为者;浪费公司水、 电、等财物或擅用公司物品者;被警告后仍然我行我素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工作 失职,造成公司账务等数据错乱者一律给予行政处罚50元; 连续迟到或一次性迟到超过壹小时者;在禁烟区吸烟者。未经店长批准将自身承办事宜擅自 转交他人代办者;公司组织的重要会议或培训有迟到、不穿工装、不带工牌者一律给予行政处罚50元; 对上级的工作安排拒从抗命或有顶撞、要挟上级言、行者;因玩忽7、职守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 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者;损毁公司财物或装潢外观者;未及时上报重大工作事项或故意隐瞒 不报、造成事态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者;泄露公司机密(包括财务及销售资料等)或篡改公司电 脑资讯、资料,造成损失或未经许可将公司资讯、资料带出公司者;因保管失职,造成公司财物 短缺者给予100-300元行政处罚。(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提前开除: 工作拒不服从上级安排,经教育无效者;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或同事,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者; 连续三个月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完成绩效指标者; 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公司财物累计损失卷仟元以上者; 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收受贿赂或回扣者; 窃取公司商业机密,损毁公司名誉,造成后果者;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公司利益,性质严重者; 侵占、盗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连续旷工达三天以上者; 入职时隐瞒重大事项(疾病、简历等)或虚假经历经查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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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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