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退休程序及交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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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845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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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离职退休程序及交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员工离职、退休管理制度1.0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与退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0 适用范围:全体离职与退休人员;3.0 离职类别:3.1 离职类别:辞职、辞退、擅自离职、劳动合同终止。3.2辞职管理: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申请,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进行书面申请。3.3辞退管理:3.3.1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2、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公司错误决定录用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3.2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4自动离职:3.4.1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公司3、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直至办完离职交接手续。3.4.2达到下列条件则视为自动离职:累计旷工超过 3 天(含3天)的;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3.5劳动合同终止: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0离职程序:4.1员工辞职程序:4.1.1员工辞职应按规定手工填写辞职申请表提交给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签署意见,递交本公司行政人事部门4、,由行政人事部人员递交各级领导签批。4.1.2 辞职申请表逐级审批通过后,由其本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辞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4.1.3在确定交接事宜完毕后,行政人事部为辞职员工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4.2公司辞退程序:4.2.1员工达到辞退条件,由其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辞退沟通,由其公司行政人事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4.2.2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好工作、财物交接后,方可离职。4.3自动离职:4.3.1用人部门应在员工擅自缺勤第一天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备员工异常情况,达到3天则由行政人事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并送达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于拒绝签收或者联系不上5、的员工,公司将通过其他形式予以通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4.4劳动合同终止程序:4.4.1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给员工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拒绝签收或者联系不上的员工,公司将通过其他形式予以通知;4.4.2. 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应于下发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3 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公司行政人事部。5.0离职谈话:5.1.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需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填写离职面谈表,对于优秀的员工进行挽留,挽留不能再签署其离职申请表。6.0离职交接:6.1离职员工应按离职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妥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事宜6、的交接工作;6.2原工作中保管办理的项目、账册以及公司的各项文件和客户资料等,须于离职前移交至直属上级指定的人员或相关部门;6.3相关接收人须在对应项目栏签字确认,接收人在工作、事务交接时,须认真审查,不当之处须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才发现财物、文件资料亏欠未清的,由接收人与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6.4离职员工在交接签署好的离职交接清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后,报所在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7.0离职结算:7.1. 结算时间:次月所在公司发放工资时结算;8.0社会保险和公积金:8.1公司在员工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对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关系进行转移手续。8.2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7、离职手续致使公司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9.0其他规定:9.1辞职员工在提交离职申请表后的 3 日(试用期)或者 30 日(正式员工期)内, 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责任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将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惩戒。9.2.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所在公司行政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员工。9.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擅自、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10离职分析:10.1行政人事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员工人事档案分离。自离职生效之日起,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1 年。10.2各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半年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11. 附则:11.1公司在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并执行本规定,如本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按法律、法规执行。11.2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属集团人力资源部。11.3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11.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