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公司岗位职责操作制度手册.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15074
2024-09-07
77页
504.29KB
1、人 的 最 大 潜 能 , 为 酒 店 的 经 营 目 标 能 够 提 供 巨 大 的 增 值 效 应 。正 所 谓 没 有 高 素 质 、 高 效 率 、 高 满 意 度 的 员 工 就 没 有 高 满 意 度 的 顾 客 和酒 店 的 高 效 益 。 人 力 资 源 部 作 为 开 发 、 管 理 酒 店 人 力 资 源 的 职 能 部 门 , 所 处的 位 置 和 所 担 负 的 责 任 都 是 极 为 重 要 的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要 负 责 以 下 工 作 : 人 力 规 划 、 员 工 招 聘 、 录 用 、 培 训 、 考 核 、工 资 、 劳 保 、 福 利 、 调 配2、 、 质 检 、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等 工 作 。下 设 部 门 : 人 事 部 、 培 训 部 、 质 检 部 、 员 工 宿 舍 、 员 工 更 衣 室二 、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重 要 性人 力 资 源 部 是 酒 店 中 最 关 键 的 决 策 职 能 部 门 之 一 , 酒 店 的 经 营 管 理 离 不 开人 、 财 、 物 、 时 间 、 信 息 等 资 源 。 在 诸 资 源 中 , 唯 有 人 力 资 源 是 最 为 宝 贵 的 。 因为 , 其 它 任 何 资 源 均 由 人 来 开 发 利 用 , 而 且 通 过 合 理 地 开 发 人 力 资 源 、 充 分 3、发 挥人 的 最 大 潜 能 , 能 够 产 生 巨 大 的 增 值 效 应 , 国 会 的 最 核 心 内 容 就 是 要 通 过 最 大 程度 地 满 足 目 标 客 源 市 场 的 需 求 , 以 实 现 企 业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最 大 化 。三 、 功 能 和 作 用人 力 资 源 部 的 功 能 和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 即 提 供 酒 店 经 营 活 动 中 所 需的 充 足 的 各 种 人 力 资 源 ; 提 高 人 员 素 质 以 及 合 理 利 用 和 开 发 人 力 资 源 ; 发 挥 员 工的 积 极 性 , 挖 掘 潜 能 。l4、通 过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工 作 , 在 全 店 上 下 均 能 明 确 地 树 立 起 现 代 人 才 观 念 ,真 正 做 到 了 解 人 、 关 心 人 、 尊 重 人 、 培 养 人 , 合 理 地 选 好 人 、 用 好 人 ,使 得 人 尽 其 才 、 才 尽 其 用 。l要 在 酒 店 内 部 真 正 按 照 科 学 合 理 的 原 则 , 根 据 实 现 企 业 目 标 的 需 要 , 从最 大 限 度 调 动 人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 创 造 性 出 发 , 制 定 出 整 套 包 括 选 拔 、 培养 、 使 用 、 考 核 和 奖 惩 在 内 的 劳 动 人 5、事 制 度 和 分 配 制 度 , 科 学 地 定 岗 定编 , 使 人 与 事 得 以 最 佳 结 合 。l人 力 资 源 部 的 工 作 特 点 是 既 有 阶 段 性 目 标 , 又 要 有 贯 彻 始 终 、 永 无 止 境的 追 求 。 因 为 社 会 的 发 展 , 科 学 技 术 的 进 步 会 不 断 地 给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提出 新 课 题 , 且 酒 店 管 理 思 想 、 管 理 体 制 、 管 理 手 段 和 管 理 方 法 的 科 学 化 、现 代 化 本 身 也 要 求 员 工 不 断 调 整 自 己 的 知 识 结 构 , 提 高 自 己 的 知 识 水 6、平 。人 力 资 源 部 要 尽 可 能 为 员 工 表 现 自 己 的 能 力 提 供 机 会 , 使 他 们 获 得 的 知识 在 实 践 中 转 化 为 经 验 , 上 升 为 理 论 。四 、 基 本 任 务人 力 资 源 部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遵 循 国 家 的 劳 动 人 事 法 规 和 政 策 , 围 绕 酒 店 的 经 营管 理 这 一 中 心 开 展 工 作 ,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和 开 发 人 力 资 源 , 不 断 提 高 员 工 的 整 体素 质 , 优 化 人 才 资 源 , 实 现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最 大 化 。 具 体 有 7、以 下 内 容 :1)直 接 负 责 整 个 酒 店 的 人 力 规 划 、 员 工 招 聘 、 录 用 、 培 训 、 考 核 、 工 、 保 、福 利 、 调 配 、 质 检 、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等 工 作 。2)开 展 各 种 有 效 活 动 , 密 切 劳 资 关 系 , 协 调 政 府 、 企 业 、 员 工 、 客 人 之 间的 利 益 , 增 强 员 工 的 向 心 力 、 凝 聚 力 。3)完 善 工 资 分 配 和 福 利 制 度 , 吸 引 和 留 住 优 秀 人 才 。4)负 责 对 员 工 的 工 作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 确 保 酒 店 服 务 质 量 8、。5)负 责 制 定 员 工 手 册 、 劳 动 合 同 及 酒 店 的 人 事 规 章 制 度 。6)负 责 同 政 府 机 关 、 社 会 团 体 、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及 其 他 同 行 建 立 并 保 持 友 好的 工 作 关 系 。7)审 核 人 力 资 源 的 财 政 预 算 和 支 出 , 做 好 各 项 成 本 控 制 工 作 。8)负 责 审 核 酒 店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和 月 度 培 训 计 划 , 建 立 和 完 善 酒 店 二 级 培 训体 系 。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架 构 图(后 附)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 第 二 节岗 位 职 责 及9、 素 质 要 求 直 接 上 级 : 人 事 行 政 总 监 直 属 下 级 : 劳 资 福 利 主 管 、 培 训 质 检 主 管 、 人 事 外 勤 主 管 、 培 训 教 师 、 工 资员 兼 文 员 、 宿 舍 主 管 等 1、 负 责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日 常 工 作 。 2、 协 调 与 其 他 部 门 的 关 系 。 3、 草 拟 和 修 订 员 工 手 册 、 人 员 编 制 、 工 资 方 案 、 劳 动 合 同 、 年度 计 划 、 年 度 预 算 。 4、 负 责 制 定 和 跟 踪 落 实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年 度 、 月 度 和 每 周 的 工 作10、 计 划 。 5、 处 理 员 工 的 违 纪 和 犯 规 行 为 及 调 查 报 告 。 6、 与 总 办 主 任 共 同 负 责 质 检 工 作 。 7、 负 责 草 拟 、 修 改 并 执 行 有 关 人 事 方 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8、 审 批 有 关 人 士 的 各 类 表 格 、 书 面 材 料 及 备 忘 录 。 9、 处 理 各 种 投 诉 和 员 工 /部 门 之 间 的 纠 纷 。 10、 筹 划 并 举 办 各 类 大 型 员 工 活 动 ( 如 : 生 日 庆 典 、 员 工 大 会 等 )。 11、 负 责 招 聘 、 筛 选 、 考 评 、 培 养 11、 调 动 、 解 雇 、 处 分 所 有 员 工 。 12、 负 责 制 定 酒 店 年 度 培 训 规 划 和 月 度 培 训 计 划 . 13、 与 本 行 业 大 中 专 院 校 建 立 联 系 , 定 期 招 收 实 习 学 生 。 14、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部 公 章 的 管 理 工 作 。 素 质 要 求 : 有 感 召 力 、 有 责 任 感 、 有 凝 聚 力 、 成 熟 、 三 年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自 然 条 件 : 25 岁 以 上 , 50 岁 以 下 , 身 体 健 康 , 精 力 旺 盛 , 仪 表 端 庄 , 气 质 高雅 。 文 化 程 度12、 : 相 关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 有 社 会 学 、 心 理 学 或 管 理 学 基 础 工 作 经 验 : 3 年 以 上 大 型 酒 店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 2 年 以 上 人 事 经 理 工 作 经 验 。 特 殊 要 求 : 熟 练 使 用 电 脑 及 其 他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 熟 悉 掌 握 政 府 或 劳 动 部 门 有关 人 事 方 面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等 。 有 较 强 的 计 划 、 组 织 、 领 导 、 协 调 、 控 制 、 督导 能 力 。 劳 资 福 利 主 管 : 直 属 上 级 : 人 力 资 源 部 经13、 理 直 属 下 级 : 工 资 员 兼 文 员 、 更 衣 室 管 理 员 1、 办 理 员 工 的 劳 动 保 险 购 买 、 变 更 等 手 续 。 2、 办 理 员 工 工 伤 上 报 、 赔 偿 事 宜 。 3、 办 理 酒 店 每 年 度 保 险 年 审 工 作 。 4、 办 理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公 证 手 续 。 5、 按 季 度 办 理 员 工 暂 住 证 及 变 更 事 宜 。 6、 办 理 酒 店 劳 务 用 工 手 续 。 7、 办 理 境 外 或 港 职 人 员 在 深 就 业 手 续 。 8、 办 理 酒 店 每 年 度 的 劳 动 年 审 工 作 。 914、 办 理 酒 店 每 年 度 的 工 资 手 册 年 审 工 作 。 10、 办 理 酒 店 员 工 招 调 工 、 招 调 干 手 续 , 以 及 相 关 的 入 户 、 粮 油 关 系 。 11、 跟 进 员 工 至 劳 动 局 的 仲 裁 事 件 。 12、 负 责 组 织 员 工 生 日 会 、 生 日 活 动 的 安 排 。 13、 负 责 员 工 板 报 栏 、 员 工 信 箱 等 的 管 理 工 作 。 14、 负 责 统 计 、 审 阅 、 打 印 、 呈 送 各 种 对 外 报 表 报 告 。 15、 负 责 同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保 证 良 好 工 作 关 系 。 15、16、 完 成 部 门 经 理 委 派 的 其 他 工 作 。 素 质 要 求 : 工 作 细 心 , 稳 重 , 具 亲 和 力 。 自 然 条 件 : 23 岁 以 上 , 身 体 健 康 , 仪 表 端 庄 。 文 化 程 度 : 相 关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 有 社 会 学 、 心 理 学 或 管 理 学 基 础 工 作 经 验 : 3 年 以 上 大 型 酒 店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 2 年 以 上 人 事 主 管 工 作 经 验 。 特 殊 要 求 : 受 过 劳 动 人 事 部 门 专 业 培 训 , 熟 练 使 用 电 脑 及 其 他 办 公 自 动16、 化 设 备 ,熟 悉 掌 握 政 府 或 劳 动 部 门 有 关 人 事 方 面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等 。 人 事 外 勤 主 管 直 属 上 级 :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1、 负 责 办 理 员 工 的 入 职 和 离 职 手 续 。 2、 办 理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签 署 、 续 签 工 作 。 3、 负 责 建 立 、 完 善 、 更 新 保 管 全 体 员 工 的 档 案 和 电 脑 数 据 库 。 4、 每 周 每 月 人 事 统 计 、 报 表 报 印 工 作 。 5、 员 工 报 纸 征 稿 、 出 版 工 作 。 6、 协 助 人 力 资 源 部 17、经 理 做 好 招 工 、 面 试 与 招 聘 实 习 生 工 作 。 7、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部 所 有 固 定 资 产 的 统 计 管 理 工 作 。 8、 起 草 、 打 印 一 般 性 人 事 发 文 。 9、 完 成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临 时 委 派 的 其 他 工 作 。 素 质 要 求 : 有 责 任 心 , 二 年 以 上 同 业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自 然 条 件 : 22 岁 以 上 , 身 体 健 康 , 仪 表 端 庄 。 文 化 程 度 : 相 关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工 作 经 验 : 2 年 以 上 大 型 酒 店 管 理 18、工 作 经 验 , 1 年 以 上 人 事 主 管 工 作 经 验 。 特 殊 要 求 : 熟 练 使 用 电 脑 及 其 他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 熟 悉 掌 握 政 府 或 劳 动 部 门 有 关人 事 方 面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等 。 有 较 强 的 计 划 、 组 织 、 领 导 、 协 调 、 控 制 、 督 导 能力 。 工 资 员 兼 文 员 直 接 上 级 : 劳 资 福 利 主 管1、 执 行 有 关 员 工 福 利 、 待 遇 、 工 资 、 津 贴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 2、 负 责 接 听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办 公 室 电 话 并19、 代 理 留 言 、 答 复 、 传 呼 、 转 达 。 3、 负 责 安 排 、 准 备 、 提 醒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的 日 常 约 会 、 例 会 及 外 访 时 间 。 4、 负 责 建 立 、 完 善 、 更 新 、 保 管 各 种 文 件 档 案 。 5、 审 核 员 工 考 勤 、 加 班 补 休 、 工 资 奖 金 等 。 6、 负 责 电 脑 、 考 勤 、 工 资 、 数 据 库 的 建 立 与 维 护 工 作 。 9、 负 责 申 领 、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文 具 、 书 籍 、 仪 器 、 设 备 。 10、 完 成 领 导 临 时 委 派 的 20、其 他 工 作 。 素 质 要 求 : 有 责 任 心 , 一 年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自 然 条 件 : 18 岁 以 上 , 身 体 健 康 , 仪 表 端 庄 。 文 化 程 度 : 相 关 专 业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工 作 经 验 : 1 年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 特 殊 要 求 : 熟 练 使 用 电 脑 及 其 他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员 工 更 衣 间 清 洁 工直 属 上 级 : 劳 资 福 利 主 管1、 负 责 员 工 更 衣 间 的 清 洁 卫 生 和 安 全 。2、 负 责 员 工 更 衣 间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垃 圾 清 21、扫 。3、 更 衣 柜 钥 匙 的 管 理 、 发 放 和 回 收 工 作 。4、 领 导 交 与 的 其 他 工 作 。5、 每 月 员 工 考 勤 卡 、 饭 卡 的 填 写 、 分 发 、 整 理 、 检 查 工 作 。6、 完 成 领 导 临 时 委 派 的 其 他 工 作 。素 质 要 求 : 有 责 任 心 , 一 年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自 然 条 件 : 25 岁 以 上 , 身 体 健 康 , 仪 表 端 庄 。 文 化 程 度 : 相 关 专 业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工 作 经 验 : 2 年 以 上 酒 店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 培 训 质 检 主 22、管直 属 上 级 :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直 属 下 级 : 培 训 教 师1、 在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领 导 下 , 全 面 负 责 培 训 部 管 理 、 培 训 、 督 导 工 作 和 酒 店各 级 管 理 人 员 、 员 工 的 培 训 工 作 。2、 根 据 酒 店 经 营 方 针 和 酒 店 在 管 理 、 服 务 上 存 在 的 问 题 , 分 析 培 训 需 求 ,协 助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制 定 酒 店 年 度 培 训 规 划 和 月 度 培 训 计 划 。4、 负 责 酒 店 年 度 、 月 度 培 训 计 划 实 施 的 组 织 、 协 调 工 23、作 。5、 制 定 酒 店 年 度 培 训 预 算 。6、 负 责 按 期 向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反 馈 酒 店 培 训 实 施 结 果 。7、 负 责 建 立 并 完 善 酒 店 二 级 培 训 体 系 。8、 安 排 各 部 制 定 年 度 、 月 度 培 训 计 划 。9、 组 织 和 主 持 重 要 的 培 训 活 动 。10、 负 责 同 教 育 机 构 建 立 友 好 的 工 作 关 系 。11、 审 批 修 订 各 种 培 训 教 材 。12、 负 责 员 工 板 报 宣 传 栏 的 出 版 , 定 期 向 企 业 杂 志 提 供 知 识 性 文 章 。13、 负 责 24、建 立 酒 店 培 训 档 案 。14、 具 体 负 责 质 检 工 作 的 计 划 、 组 织 与 监 督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素 质 要 求 : 有 感 召 力 、 有 责 任 感 、 有 凝 聚 力 、 成 熟 、 三 年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自 然 条 件 : 25 岁 以 上 , 身 体 健 康 , 精 力 旺 盛 , 仪 表 端 庄 , 气 质 高 雅 。 文 化 程 度 : 相 关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 有 社 会 学 、 心 理 学 或 管 理 学 基 础 工 作 经 验 : 3 年 以 上 大 型 酒 店25、 培 训 工 作 经 验 , 2 年 以 上 酒 店 培 训 主 管 工 作 经 验 。有 自 己 独 特 的 授 课 方 式 , 有 酒 店 质 检 工 作 经 验 优 先 。 特 殊 要 求 : 熟 练 使 用 电 脑 及 其 他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 熟 悉 掌 握 政 府 或 劳 动 部 门 有关 人 事 方 面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等 。文 化 程 度 : 相 关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工 作 经 验 : 2 年 以 上 大 型 酒 店 培 训 工 作 经 验 , 1 年 以 上 培 训 主 管 工 作 经 验 。 特 殊 要 求 : 熟 练 使 26、用 电 脑 及 其 他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 有 自 己 独 特 的 授 课 方 式 。 培 训 教 师直 属 上 级 : 培 训 质 检 主 管1、 负 责 承 担 英 语 教 学 工 作 。2、 负 责 担 任 粤 语 教 学 工 作 。3、 负 责 翻 译 酒 店 对 内 、 对 外 的 重 要 英 语 文 件 。4、 负 责 酒 店 英 语 及 其 他 语 种 等 级 考 核 的 组 织 、 实 施 工 作 。5、 负 责 编 写 结 合 酒 店 实 际 的 岗 位 英 语 培 训 教 材 。6、 负 责 录 用 实 习 生 的 英 语 面 试 工 作 。7、 完 成 领 导27、 临 时 委 派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素 质 要 求 : 有 责 任 心 , 一 年 以 上 同 业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自 然 条 件 : 22 岁 以 上 , 身 体 健 康 , 仪 表 端 庄 。 文 化 程 度 :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 英 语 、 粤 语 及 普 通 话 流 利 工 作 经 验 : 2 年 以 上 大 型 酒 店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 有 自 己 独 特 的 授 课 方 式 。 员 工 宿 舍 主 管直 属 上 级 :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直 属 下 级 : 宿 舍 管 理 员、 宿 舍 维 修 工1、 协 助 人 力 28、资 源 部 经 理 管 理 员 工 宿 舍 。2、 负 责 员 工 宿 舍 管 理 员 的 排 班 、 考 勤 及 日 常 管 理 。 严 格 按 照 分 配 标 准 安 排员 工 入 住 , 坚 持 原 则 。3、 组 织 召 开 本 组 管 理 员 的 每 周 例 会 , 及 时 向 上 汇 报 工 作 情 况 , 并 向 下 传 达上 级 的 要 求 。4、 负 责 申 领 清 洁 用 品 。5、 负 责 员 工 宿 舍 固 定 资 产 保 管 及 每 月 盘 点 清 查 。6、 协 助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做 好 寝 室 的 日 检 、 周 检 、 月 检 工 作 。7、 做 29、好 管 理 员 的 消 防 培 训 , 并 做 好 宿 舍 消 防 预 防 工 作 。8、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素 质 要 求 : 有 责 任 心 , 有 一 定 的 管 理 才 能 自 然 条 件 : 30 岁 以 上 , 身 体 健 康 , 仪 表 端 庄 文 化 程 度 : 相 关 专 业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工 作 经 验 : 2 年 以 上 大 型 酒 店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员 工 宿 舍 管 理 员直 属 上 级 : 员 工 宿 舍 主 管1、 负 责 员 工 宿 舍 的 清 洁 工 作 。2、 负 责 员 工 宿 舍 人 员 的 进 出30、 管 理 。3、 负 责 宿 舍 清 洁 卫 生 的 抽 查 工 作 。4、 完 成 宿 舍 主 管 委 派 的 其 他 工 作 。素 质 要 求 : 有 责 任 心 , 二 年 以 上 同 业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自 然 条 件 : 30 岁 以 上 , 身 体 健 康 , 仪 表 端 庄 文 化 程 度 : 相 关 专 业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工 作 经 验 : 2 年 以 上 大 型 酒 店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员 工 宿 舍 维 修 工直 属 上 级 : 宿 舍 主 管1、 负 责 员 工 宿 舍 的 水 电 维 修 工 作 。2、 负 责 员 工 宿 舍 的 下 31、水 道 维 修 工 作 。3、 宿 舍 管 理 员 不 在 时 顶 替 值 班 。4、 完 成 宿 舍 主 管 安 排 的 其 他 工 作 。素 质 要 求 : 有 责 任 心 , 二 年 以 上 同 业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自 然 条 件 : 24 岁 以 上 , 身 体 健 康 , 仪 表 端 庄 。 文 化 程 度 : 相 关 专 业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工 作 经 验 : 2 年 以 上 酒 店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 医 务 室 医 生 直 属 上 级 :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岗 位 职 责 1、 负 责 酒 店 员 工 医 疗 保 健 工 作 , 负 责 管 理 32、医 务 室 的 人 员 和 设 备 。 负 责 对 酒店 食 品 卫 生 和 环 境 卫 生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 2、 负 责 落 实 对 酒 店 员 工 的 医 疗 保 健 、 预 防 宣 传 及 每 年 的 员 工 体 检 工 作 。 3、 组 织 本 室 医 务 人 员 及 时 为 患 病 员 工 诊 治 , 使 患 一 般 性 疾 病 的 员 工 及 时 得到 治 疗 , 把 患 重 病 的 员 工 及 时 转 送 医 院 。 4、 负 责 制 定 医 务 室 的 购 药 计 划 , 补 充 必 要 的 医 疗 器 械 及 物 品 。 5、 负 责 医 务 室 所 购 进 药 33、品 、 器 械 的 验 收 、 登 记 、 结 账 等 项 工 作 。 6、 负 责 对 特 殊 病 症 、 急 诊 病 人 按 酒 店 规 定 做 好 专 诊 工 作 及 员 工 医 药 费 的 审核 工 作 。 7、 负 责 医 务 室 人 员 的 排 班 、 考 勤 及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8、 协 助 酒 店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计 划 生 育 、 健 康 证 、 献 血 等 工 作 。 9、 负 责 食 品 检 验 和 环 境 卫 生 检 测 , 确 保 把 食 品 中 毒 的 可 能 性 降 到 零 , 确 保环 境 卫 生 达 到 和 超 过 国 家 标 准 。 1034、 完 成 上 级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 素 质 要 求 基 本 素 质 :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 能 冷 静 地 处 理 好 应 急 事 务 , 既 能 从 管 理 好 酒 店出 发 , 又 能 理 解 员 工 并 维 护 员 工 利 益 。 自 然 条 件 : 五 官 端 正 , 身 体 健 康 , 年 龄 30 岁 以 上 , 男 女 不 限 。 文 化 程 度 : 医 科 大 学 毕 业 , 最 好 是 内 科 。 工 作 经 验 : 8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 特 殊 要 求 : 具 有 主 治 医 师 专 业 职 称 优 先 。 第 三 节规35、 章 制 度 及 程 序入 职 离 职 制 度 及 程 序1、入 职 手 续 办 理 :1、 招 聘 原 则 :A、 因 事 设 岗 , 因 岗 择 人 ;B、 先 店 内 , 后 店 外 ;C、 公 开 招 聘 , 平 等 竞 争 , 择 优 录 用 ;2、 招 聘 条 件 :A、一 线 面 客 员 工 基 本 要 求 : 年 龄 :18 26岁 , 实 际 表 现 无 劣 迹 ,品 质 优 良 , 身 体 健 康 , 气 质 高 雅 ,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 特 殊 岗 位 或有 特 殊 技 能 可 适 当 放 宽 ), 普 通 话 标 准 ( 粤 语 、 英 语 或 其 他 语 种36、流 利 可 优 先 考 虑 )。 身 高 : 女158CM 以 上 , 男170CM 以 上 。B、后 勤 或 其 他 工 种 则 根 据 部 门 及 岗 位 需 要 。3、 招 聘 程 序 及 步 骤 :A、用 人 部 门 根 据 本 部 人 员 编 制 及 淡 旺 季 等 情 况 通 过 与 人 事 部 协 商有 计 划 地 招 聘 人 员 。B、员 工 提 出 辞 职 , 部 门 应 在 三 天 之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上 报 人 事 部 , 以便 人 力 资 源 部 提 前 进 行 人 力 调 配 。C、面 试 : 任 何 面 试 人 员 必 须 首 先 到 人 力 资 源 部 面37、 试 , 经 人 事 主 管考 核 签 字 后 方 可 到 用 人 部 门 进 行 第 二 次 面 试 , 由 用 人 部 门 确 定职 位 、 工 资 、 入 职 日 期 ( 每 周 一 , 若 有 特 殊 情 况 请 预 先 通 知 人力 资 源 部 ), 后 返 回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复 核 , 再 逐 级 审 批 后 方 可到 人 力 资 源 部 办 理 入 职 手 续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 各 级 别 员 工 入 职最 终 审 批 权 限 及 程 序 如 下 表 :审 批 级 别董 事 会总 经 理主 管 副 总 经 理人 事 行 政 总 监部 门 总 监人 38、力 资 源 部 经理部 门 经 理报 批 级 别 及 权 限总监级部 门 经 理级分 部 经 理 级主管级领班级员工级D、E、入 职 前 员 工 必 须 准 备 好 如 下 资 料 : 身 份 证 、 本 人 有 效 学 历 证 、相 关 资 格 证 书 、 计 划 生 育 证 、 健 康 证 、 照 片 、 制 服 押 金300 元 。全 体 员 工 须 办 理 深 圳 户 口 担 保 手 续 ( 详 见 深 圳 担 保 要 求 ), 保 安员 须 有 户 口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门 “ 无 犯 罪 纪 录 ” 证 明 书 。入 职 手 续 办 理 时 间 为 每 周 一 , 入 职 培39、 训 时 间 为 每 周 二 及 周 三 ,到 部 门 报 到 时 间 为 每 周 四 , 部 门 在 三 个 月 内 必 须 安 排 新 入 职 员工 进 行 部 门 内 部 的 业 务 知 识 及 技 能 培 训 。二 、 离 职 手 续 办 理 :1、员 工 辞 职 须 向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辞 职 申 请 。 试 用 期 内 提 前 七 天 , 试 用 期 后 提前 三 十 天 , 否 则 扣 除 七 天 ( 试 用 期 内 ) 或 三 十 天 ( 通 过 试 用 期 转 正 后 ) 工资 作 为 提 前 通 知 款 。2、部 门 在 收 到 员 工 辞 职 申 请 后 , 应 40、首 先 了 解 辞 职 原 因 ( 可 以 挽 留 应 尽 量 挽留 ), 后 由 部 门 填 写 离 职 审 批 单 , 经 员 工 本 人 及 部 门 经 理/总 监 签 字 后 于 三天 内 送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 员 工 辞 职 审 批 权 限 及 程 序 如 下 表 :审 批 级 别董 事 会总 经 理主 管 副 总 经 理人 事 行 政 总 监部 门 总 监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部 门 经 理报 批 级 别 及 权 限总 监 级部 门 经 理 级分 部 经 理 级主 管 级领 班 级员 工 级3、如 员 工 属 自 动 离 职 ( 连 续 三 天 旷 工 ), 则 部 41、门 应 于 第 四 天 将 离 职 审 批 表 报人 力 资 源 部 。4、被 开 除 员 工 的 部 门 应 于 当 天 上 报 离 职 审 批 表 至 人 力 资 源 部 并 通 知 员 工 。被 开 除 员 工 须 于 即 日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 酒 店 将 永 不 再 录 用 。5、如 部 门 根 据 营 业 需 要 进 行 裁 员 , 应 提 前 七 天 ( 试 用 期 内 ) 或 一 个 月 ( 通过 试 用 期 转 正 后 )通 知 员 工 本 人 ,并 在 三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上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6、经 过 以 上 级 别 逐 一 审 批 后 , 42、在 最 后 工 作 日 由 员 工 本 人 到 人 力 资 源 部 领 取离 职 清 单 , 并 于 三 天 内 办 完 全 部 离 职 手 续 及 结 账 手 续 。7、未 过 试 用 期 的 员 工 辞 职 时 须 扣 除 培 训 及 其 他 有 关 费 用100 元 。8、如 因 劣 迹 被 酒 店 开 除 或 辞 退 的 员 工 将 永 不 再 录 用 , 被 裁 员 的 员 工 将 根 据其 表 现 在 一 年 以 后 考 虑 再 录 用 。试 用 期 转 正 制 度 及 程 序1.原 则 上 所 有 新 入 职 员 工 试 用 期 一 般 为 三 个 月 , 不 准 提 前 转 正43、 , 特 殊 情况 须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及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方 可 提 前 转 正 。2.试 用 期 内 享 受 酒 店 规 定 之 工 资 及 福 利 待 遇 。3.试 用 期 合 格 后 , 先 由 员 工 本 人 填 写 “ 新 员 工 部 门 入 职 培 训 检 查 表 ” 及试 用 期 内 之 工 作 总 结 。 再 由 部 门 出 具 “ 人 事 考 核/变 动 表 ”, 对 该 员 工 试用 期 内 之 总 体 表 现 做 书 面 考 核 , 后 统 一 报 至 人 力 资 源 部 , 经 逐 级 报 批后 方 可 生 效 。4.如 不 能 通 过 试 用 期 ,44、 部 门 应 出 具 “ 人 事 考 核/变 动 表 ” 注 明 原 因 及 延 长试 用 期 时 间 (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三 个 月 )。5.如 员 工 在 试 用 期 内 表 现 不 合 格 、 体 检 不 合 格 或 被 发 现 个 人 资 料 有 虚 假成 份 , 酒 店 有 权 予 以 即 日 辞 退 并 不 予 任 何 补 偿 。6.如 员 工 在 试 用 期 内 提 出 辞 职 , 需 要 提 前7 天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酒 店 或 以7天 工 资 补 偿 代 替 通 知 。7.试 用 期 内 辞 职 的 员 工 应 向 酒 店 缴 纳 人 民 币100元 ( 45、手 续 费 、 办 证 费 及培 训 费 )。8.转 正 之 员 工 享 受 酒 店 规 定 之 工 资 及 福 利 待 遇 。9.转 正 的 员 工 , 如 因 个 人 原 因 提 出 辞 职 , 应 提 前1个 月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本 部 门 或 以1个 月 工 资 补 偿 代 替 通 知 。 如 因 酒 店 裁 员 , 部 门 应 提 前1个 月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员 工 本 人 , 否 则 予 以1 个 月 工 资 补 偿 代 替 通 知 。10.如 员 工 在 试 用 期 过 后 严 重 违 反 酒 店 规 定 , 酒 店 有 权 即 日 辞 退 并 不 予 任何46、 补 偿 。11.相 关 人 事 变 动 各 部 门 应 在 三 天 之 内 以 ( 试 用 期 内 需 当 天 ) 书 面 通 知 人力 资 源 部 。假 期 制 度 及 程 序员 工 各 种 假 期 的 申 请 , 无 论 时 间 长 短 , 一 律 填 写 “ 假 期 申 请 表 ” 由 部 门 经 理/总 监 批 准 后 生 效 , 请 假 归 来 需 向 部 门 经 理/总 监 销 假 ,“ 假 期 申 请 表 ” 填 写 两 份 ,一 份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 一 份 留 部 门 存 查 。一 、 主 管 级 及 以 下 员 工 请 假 由 部 门 经 理/总 监 批 准 生47、 效 , 主 管 级 以 上 人 员 请 假 需报 总 经 理 , 批 准 后 方 生 效 , 并 需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二 、 请 假 天 数 审 批 : 部 门 经 理/总 监 可 批 准 本 部 门 员 工 ( 包 括 主 管 ) 请 假3 天 。3天 以 上 由 部 门 经 理/总 监 在 “ 假 期 申 请 表 ” 中 签 署 意 见 ,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批 。特 殊 情 况 需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 各 部 门 员 工 请 假 后 的 有 关 工 作 等 均 由 各 部 门 自 行安 排 。三 、 假 期 分 类 :2、3、4、5、6、7、8、法 48、定 假 : 中 国 国 内 执 行 元 旦1 天 , 春 节3 天 , 五 一 劳 动 节3 天 , 国 庆 节3天 , 合 计10 天 。 法 定 假 日 由 部 门 安 排 轮 休 , 遇 法 定 假 日 正 常 上 班 的 , 由部 门 安 排 补 休 , 若 部 门 因 工 作 不 能 安 排 休 息 或 补 休 , 则 按 加 班 规 定 履 行 审批 手 续 后 发 给 加 班 工 资 。年 假 申 请 : 凡 在 酒 店 工 作 满 一 年 , 出 勤 率 在95%以 上 的 员 工 , 可 获 有 薪 年假 七 天 、 经 理 级 以 上 可 获 十 天 ( 含 例 假 不 含49、 法 定 假 日 )。 休 年 假 必 须 提 前十 五 天 申 请 , 填 写 “ 假 期 申 请 表 ” 后 由 部 门 主 管 审 批 ,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高 级 主 管 级 及 以 上 员 工 申 请 年 假 须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方 为 有 效 。 年 假 原 则 是 不得 延 至 下 年 度 , 特 殊 情 况 需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事 假 申 请 : 请 事 假 必 须 提 前 一 天 向 部 门 经 理 申 请 。 如 属 急 事 来 不 及 当 面 请假 , 必 须 在24 小 时 以 其 他 方 式 ( 如 电 话 ) 补 办 请 假 手 续50、 。 凡 请 假 者 需 仔细 填 写 “ 假 期 申 请 表 ”, 请 假 三 天 以 内 由 部 门 经 理 批 准 , 四 天 至 十 天 须 经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批 。 原 则 上 未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和 总 经 理 的 特 别 审 批 , 事 假 一 年内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二 十 天 。 事 假 一 天 扣 一 天 工 资 。病 假 申 请 : 休 病 假 者 必 须 由 酒 店 医 生 开 据 病 假 证 明 。 休 病 假 的 员 工 需 填 写“ 假 期 申 请 表 ”, 附 病 假 证 明 , 经 部 门 经 理/总 监 批 准 后 报 人 力 资 源 51、部 。 突发 性 急 病 需 休 假 者 , 应 在24 小 时 之 内 电 话 通 知 部 门 经 理/总 监 , 回 来 后 出据 医 院 开 据 的 急 诊 及 病 假 证 明 并 补 办 请 假 手 续 。 员 工 一 年 内 只 有 六 天 有 薪病 假 , 超 过 则 为 无 薪 假 。慰 唁/恩 恤 假 : 员 工 直 系 亲 属 ( 三 代 以 内 ) 去 世 者 , 酒 店 给 予 三 天 有 薪 假期 。 员 工 应 先 填 写 “ 假 期 申 请 表 ”, 由 部 门 经 理/总 监 批 准 后 , 附 有 关 证 明报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工 伤 假 : 经 52、有 关 医 院 或 酒 店 医 生 开 据 证 明 , 填 写 “ 假 期 申 请 表 ”, 经 部 门经 理/总 监 批 准 后 , 附 有 关 证 明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产 假 : 符 合 国 家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的 在 职 女 员 工 , 在 入 职 满 一 年 后 可 享 受90天 有 薪 产 假 。 经 有 关 医 院 或 酒 店 医 生 开 据 证 明 并 须 出 具 “ 准 生 证 ”, 填 写“ 假 期 申 请 表 ”,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总 监 批 准 后 方 可 休 假 , 附 有 关 证 明 报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医 务 室53、 诊 病 程 序 及 标 准 ( 一 )、 办 理 手 续 1、 热 情 接 待 前 来 就 诊 的 职 工 。 2、 要 求 办 理 好 有 关 手 续 。 ( 二 )、 问 诊 1、 医 生 接 诊 后 要 详 细 询 问 病 史 、 发 病 症 状 、 曾 有 否 用 药 治 疗 , 何 种 药 品 ,目 前 病 情 发 展 如 何 。 2、 传 染 病 者 要 询 问 家 庭 及 个 人 传 染 病 史 , 问 诊 要 耐 心 。 ( 三 )、 检 查 1、 检 查 要 按 各 科 疾 病 分 科 进 行 。 2、 专 科 疾 病 根 据 医 生 专 业 特 长 检 查 。 并 根 据54、 医 务 室 现 有 器 械 及 设 备 进 行 检查 。 ( 四 )、 治 疗 1、 用 药 要 细 心 , 正 确 使 用 药 物 , 一 般 病 用 药 控 制 在 三 天 以 内 。 2、 用 药 情 况 要 详 细 在 登 记 本 上 登 记 。 3、 要 注 意 药 物 剂 量 , 药 袋 要 写 明 用 法 、 用 量 , 叮 嘱 病 人 注 意 服 药 注 意 事 项 。 考 勤 制 度 及 程 序员 工 考 勤 制 度 是 对 员 工 出 勤 情 况 进 行 考 察 , 是 严 格 执 行 酒 店 劳 动 纪 律 , 提 高酒 店 服 务 质 量 和 效 益 不 可 缺 少 55、的 制 度 。9、 上 、 下 班 : 员 工 必 须 按 所 在 部 门 编 排 的 班 次 上 班 、 按 时 上 、 下 班 。上 、 下 班时 必 须 按 规 定 由 本 人 在 打 卡 机 上 计 打 时 间 , 不 得 委 托 别 人 代 为 打 卡 。10、凡 已 到 上 班 时 间 , 本 人 还 未 到 岗 位 时 即 视 为 迟 到 , 凡 未 到 下 班 时 间 , 提前 离 岗 打 卡 下 班 即 为 早 退 。 如 果 员 工 打 卡 后 没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达 指 定 工 作 岗 位 ,同 样 视 为 迟 到 。 迟 到 或 早 退 每 次 均 以 十 分 56、钟 为 限 , 超 过 十 分 钟 则 按 两 次 迟 到或 退 计 算 , 如 果 员 工 每 月 迟 到 一 次 扣 除 工 资 的1%, 两 次2%, 以 此 类 推 , 五次 以 上 者 扣 除 当 月 工 资 。11、旷 工 : 凡 超 过 迟 到 时 间1 小 时 以 上 , 或 超 过 规 定 上 班 时 间1 小 时 未 到 达指 定 工 作 岗 位 , 又 无 充 分 理 由 补 假 手 续 者 , 视 为 旷 工 。 旷 工 扣 除 当 日 工 资 ,并 罚 款5%的 工 资 , 旷 工 两 天 者 , 给 予 最 后 警 告 , 罚 款50%工 资 , 连 续 旷 工三 57、天 或 三 天 以 上 者 按 自 动 离 职 处 理 , 并 扣 除 当 月 工 资 。部 门 在 每 月 月 末 前 将 部 门 考 勤 做 好 , 当 月 考 勤 如 有 变 动 应 提 前 做 好 记 录 。 人力 资 源 部 有 权 随 时 查 阅 各 部 考 勤 纪 录 , 并 按 考 勤 核 查 在 岗 位 人 员 。 如 不 在 岗 位 或脱 岗 并 不 能 说 明 原 因 将 按 旷 工 论 处 。工 资 保 密 制 度 及 程 序为 切 实 保 证 按 劳 取 酬 、 按 效 益 取 酬 、 按 责 取 酬 、 按 技 取 酬 、 按 岗 取 酬 , 打 破平 均 主 义 58、, 体 现 按 劳 分 配 的 原 则 , 使 酒 店 工 作 、 奖 金 改 革 分 配 政 策 正 常 实 施 , 进而 提 高 酒 店 的 管 理 质 量 和 经 济 效 益 , 酒 店 要 实 行 工 资 、 奖 金 保 密 制 度 。1、2、3、4、工 资 奖 金 直 接 关 系 酒 店 和 员 工 切 身 利 益 , 应 依 据 规 定 和 程 序 只 限 一 定 范 围的 人 员 操 作 。根 据 酒 店 实 际 情 况 ,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工 资 保 密 的 日 常 工 作 。 酒 店 所 有 员 工 都有 保 守 工 资 秘 密 的 义 务 。参 与 工 资 保 密 59、工 作 的 机 构 及 人 员 :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财 务 总 监 、 人 事 行政 总 监 、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 人 事 工 资 员 、 财 务 部 经 理 、 工 资 员部 门 总 监 只 限 知 道 本 部 内 员 工 的 工 资 , 但 不 得 向 外 泄 露 。工 资 保 密 运 作 程 序 :1、2、3、普 通 员 工 工 资 : 部 门 总 监 根 据 工 资 标 准 在 员 工 入 职 时 在 入 职 表 上 填 写 工 资标 准 。 由 人 事 部 专 人 负 责 确 定 员 工 的 工 资 变 动 , 填 写 工 资 变 动 表 , 经 人60、 事行 政 总 监 及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签 批 ,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及 人 事 行 政 总 监 根 据 总 经 理 确 定 的 管 理 人员 的 工 资 填 写 工 资 变 动 表 , 报 总 经 理 签 批 , 转 财 务 部 。参 与 工 资 保 密 工 作 的 人 员 应 尽 职 尽 严 守 工 资 秘 密 , 不 允 许 向 外 人 及 亲 属 泄露 。 若 发 现 违 反 规 定 者 , 经 核 查 属 实 针 依 据 情 节 轻 重 加 以 处 理 , 轻 者 调 离岗 位 , 重 者 , 将 按 违 纪61、 处 理 , 直 至 辞 退 。上 级 与 下 级 之 间 、 部 门 之 间 、 班 级 之 间 、 员 工 之 间 也 应 遵 守 保 密 规 定 , 做 到不 告 知 、 不 打 听 、 不 传 播 工 资 、 奖 金 所 得 。 若 发 现 违 反 纪 律 者 , 也 将 视 情 节 轻 重按 违 纪 处 理 , 直 至 辞 退 。绩 效 考 评 制 度 及 程 序绩 效 考 评(以 下 简 称 考 评)是 指 用 系 统 的 方 法 、 原 理 、 评 定 、 测 量 员 工 在 职务 上 的 工 作 行 为 和 工 作 效 果 。目 的 在 于 通 过 对 员 工 的 实 际 工 62、作 奖 况 、为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调 动 以 及 加 薪 、 晋 升 、 奖 励 表 彰 等 提 供 客 观 可 靠 依 据 。 为 准 确 评 定 员 工 履 行岗 位 职 责 的 情 况 , 以 此 确 定 员 工 升 职 、 加 薪 、 转 正 、 调 职 等 人 事 变 动 的 依 据 。 考评 内 容 侧 重 “ 德 、 能 、 勤 、 绩 ” 四 个 方 面 。 考 核 分 为 试 用 考 核 、 平 时 考 核 、 年 中考 核 、 年 终 考 核 。1 试 用 考 核 : 新 入 职 员 工 在 试 用 期 满 ( 一 般 为 三 个 月 ) 后 应 参 加 试 用 63、考 核 ,由 试 用 部 门 主 管 考 核 , 经 理/总 监 签 字 认 可 。 无 论 考 核 通 过 是 否 部 门 均 应 附试 用 考 核 表 , 注 明 具 体 事 实 情 节 , 呈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 延 长 试 用 期 一 般 不 超过 三 个 月 , 被 考 核 人 员 要 向 考 核 者 提 交 工 作 总 结 。2 平时 考 核 :A 各 级 主 管 对 所 属 员 工 应 就 其 工 作 效 率 、 操 行 、 态 度 、 学 识 、 技 能 随时 考 核 , 其 有 特 殊 功 过 者 , 应 随 时 报 请 奖 惩 。B 主 管 人 员 , 对 员 工 64、假 勤 奖 惩 应 统 计 详 载 于 请 假 记 录 簿 内 , 以 供 考 核的 参 与 。3 年 中 考 核 : 于 每 年6 月 底 进 行 , 但 经 决 议 无 必 要 可 以 取 消 。4 年 终 考 核 :A 员 工 于 每 年12 月 底 举 行 总 考 核1 次 。B 考 核 时 , 各 部 门 主 管 参 考 平 时 考 核 记 录 及 人 事 记 录 的 假 勤 记 录 , 填具 考 核 表 送 人 力 资 源 部 复 审 。5 下 列 情 况 不 得 参 加 考 核 :A 试 用 期 内 的 员 工 。B 实 习 生 。C 兼 职 、 特 约 人 员 。D 出 勤 率65、 不 满95%以 上 者 。6 有 关 规 定 :A考 核 人 员 应 严 守 秘 密 , 不 得 营 私 舞 弊 。B所 有 人 事 变 动 : 培 训 、 转 正 、 加 薪 、 晋 级 、 奖 励 等 均 需 考 核 ;C考 核 过 程 及 方 法 : 被 考 核 做 工 作 总 结 , 直 属 主 管 、 部 门 经 理 和 有 关人 员 共 同 民 主 评 议 , 确 定 该 员 工 是 否 进 行 人 事 变 动 。 后 由 部 门 填 写 人事 变 动 考 核 表 经 部 门 总 监 签 字 认 可 后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D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在 三 天 之 内 对 66、拟 变 动 人 员 进 行 复 考 , 通 过 后 依 次 逐 级审 批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审 批 后 的 表 格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做 变 动 或 奖 惩 。每 月 最 佳 员 工 评 选 规 定为 了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和 员 工 素 质 , 激 励 员 工 不 断 进 取 , 特 作 出 如 下 规 定 :1、 评 选 程 序 :一 、 每 月 最 后 一 个 周 六 之 前 , 由 部 门 经 理 或 总 监 召 集 部 门 员 工 评 选 至 少 一 名候 选 人 参 加 当 月 的 酒 店 最 佳 员 工 称 号 的 角 逐 。二 、 所 属 部 门67、 经 理 或 总 监 负 责 填 写 所 附 的 最 佳 员 工 评 估 表 并 附 上 候 选 人的 照 片 后 , 上 交 人 体 制 力 资 源 部 。三 、 人 力 资 源 部 在 汇 总 了 所 有 的 最 佳 员 工 评 估 表 后 将 审 核 候 选 人 的 参 选资 格 , 并 将 所 有 候 选 人 列 入 选 票 。四 、 每 月 第 一 周 的 周 二 部 门 经 理 例 会 后 ,“ 最 佳 员 工 评 选 委 员 会 ” 开 会 并 采取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评 选 所 有 符 合 参 选 条 件 的 候 选 人 。五 、 人 力 资 源 部 将 通 知 获 68、选 员 工 所 属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有 关 选 举 结 果 , 并 落 实 奖金 和 奖 状 ( 由 总 经 理 签 字 ) 事 宜 。六 、 所 属 部 门 负 责 人 将 通 知 并 安 排 当 选 员 工 按 时 参 加 每 月 第 二 个 周 三 举 行的 “ 最 佳 员 工 表 彰 大 会 ”。七 、 每 月 第 二 个 周 三 下 午 举 办 “ 最 佳 员 工 表 彰 大 会 ” 届 时 由 总 经 理 颁 奖 。 并同 当 先 员 工 合 影 留 念 。八 、 市 场 销 售 部 ( 美 工 ) 将 负 责 摄 影 和 冲 印 照 片 , 并 于 第 二 个 周 末 前69、 将 照 片交 到 人 力 资 源 部 , 将 于 第 三 个 周 末 前 最 佳 员 工 照 片 张 贴 在 “ 员 工 告 示 栏内 ”。2、 评 选 标 准一 、 出 勤 守 时 状 况 ( 如 : 当 月 无 病/事 假 、 无 早 退/迟 到 等 );二 、 工 作 热 情 与 主 动 性 ( 如 : 当 月 主 动 承 担 额 外 工 作 , 并 干 劲 十 足 );三 、 工 作 数 量 与 质 量 ( 如 : 当 月 的 工 会 数 量 与 质 量 超 过 标 准 要 求 并 高 于 其 他员 工 );四 、 工 作 知 识 与 技 能 ( 如 :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知 70、识 与 技 能 超 过 标 准 要 求 并 高 于 其他 员 工 );五 、 个 人 仪 表 与 个 人 卫 生 ( 如 : 个 人 仪 表 仪 容 及 卫 生 符 合 酒 店 规 定 并 高 于 其他 员 工 );六 、 对 他 人 的 礼 貌 程 度 ( 如 : 对 客 人 和 同 事 的 言 谈 举 止 彬 彬 有 礼 , 得 体 大 方 ,并 受 到 他 人 的 好 评 );七 、 处 理 人 际 关 系 水 平 如 : 与 客 人 和 同 事 的 人 际 关 系 融 洽 和 谐 , 并 能 处 理 好各 种 工 作 关 系 );八 、 团 队 协 作 与 助 人 为 乐 如 : 能 71、团 结 同 事 , 互 帮 互 助 , 为 集 体 增 光 , 为 酒 店添 彩 等 );九 、 主 动 培 训 与 参 加 培 训 ( 发 : 主 动 承 担 培 训 他 人 的 工 作 , 并 积 极 参 加 与 工会 相 关 的 种 培 训 );第 四 节 培 训 制 度 与 程 序一 、 建 立 酒 店 培 训 系 统1、酒 店 培 训 系 统 的 构 成 : 即 : 培 训 部 和 酒 店 其 他 部 门。酒 店 明 确 规 定 :培 训 是 酒 店 管 理 的 有 效 手 段 之 一 ,酒 店 的 管 理 者 也 应 该 是 培 训 者 ,培 训 工 作 是 从 人 力 资 源 部72、 所 有 任 职 人 员 到 各 部 门 经 理 、 主 管 所 必 须 承 担 的 责 任 。因 此 , 上 述 人 员 必 须 参 加 培 训 员 资 格 培 训 , 并 通 过 考 试 获 得 资 格 证 书 , 作 为 任 职资 格 的 一 项 条 件 。2、3、培 训 部 应 承 担 的 培 训 责 任 :1)贯 彻 酒 店 培 训 工 作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及 要 求 。2)负 责 全 店 年 度 、 月 度 培 训 计 划 及 预 算 的 制 定 及 培 训 工 作 的 组 织 、 协 调 、实 施 。3)受 总 经 理 及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委 托 , 负 73、责 安 排 、 检 查 各 部 门 的 年 度 、 月 度培 训 计 划 的 制 定 及 培 训 工 作 的 实 施 。4)每 月30 日 前 向 各 部 门 下 达 下 一 个 月 份 培 训 工 作 任 务 , 并 收 取 各 部 门 当 月培 训 工 作 汇 报 表 。5)培 训 部 的 培 训 活 动 侧 重 于 举 办 入 职 培 训 、 晋 升 培 训 、 在 职 研 讨 、 调 职 培训 、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和 举 办 各 类 知 识 性 专 题 培 训 班 , 安 排 店 内 外 交 叉 及 派出 培 训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 安 排 各 种 来 店 实 习 生 74、的 组 织 和 管 理 , 组 织 全 店 性大 型 培 训 竞 赛 活 动 。6)根 据 培 训 情 况 填 写 培 训 手 册 、 培 训 卡 。各 部 门 应 承 担 的 培 训 责 任 :1)部 门 应 明 确 一 名 主 管 培 训 的 总 监 或 经 理 级 人 员 名 单 , 并 负 责 与 培 训 部 进行 工 作 沟 通 。2)根 据 培 训 部 下 达 的 培 训 任 务 及 本 部 门 培 训 需 求 , 制 定 部 门 的 年 度 、 月 度培 训 计 划 , 于 每 月12 日 前 报 培 训 部 , 并 将 培 训 活 动 中 需 培 训 部 协 调 的 有关 事 75、宜 一 并 报 培 训 部 , 由 培 训 部 负 责 统 一 解 决 。3)其 主 办 的 培 训 活 动 侧 重 于 贯 彻 酒 店 服 务 标 准 , 提 高 员 工 操 作 技 能 及 待 客态 度 、 管 理 技 能 、 技 巧 、 应 变 能 力 等 工 作 所 需 的 培 训 项 目 。4)部 门 还 应 承 担 本 专 业 的 店 内 培 训 活 动 , 如 : 财 务 部 承 担 节 约 控 制 费 用 培训 、 销 售 部 承 担 营 销 技 巧 培 训 、 电 脑 部 承 担 电 脑 培 训 、 保 安 部 承 担 安 全消 防 培 训 、 工 程 部 承 担 设 施 设76、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培 训 及 节 能 培 训 。 各 部 门 主管 培 训 的 总 监 或 经 理 应 做 出 培 训 计 划 , 在 培 训 部 协 助 下 , 完 成 好 培 训 任务 。二 、 员 工 在 职 培 训 考 勤 制 度 :1 所 有 员 工 , 必 须 严 格 按 培 训 部 的 通 知 参 加 培 训 , 凡 无 故 未 参 加 者 , 新 员工 不 得 入 职 , 其 它 在 职 参 加 培 训 的 员 工 , 严 格 按 考 勤 制 度 处 理 。2 应 参 加 培 训 的 员 工 不 得 迟 到 , 早 退 和 旷 课 , 凡 无 故 旷 课 者 , 做 旷77、 工 处 理 ;缺 一 节 课 为 旷 工 一 天 , 迟 到 或 早 退 三 次 为 旷 课 一 节 , 以 此 类 推 。3 培 训 期 间 , 因 特 殊 情 况 须 请 假 的 员 工 , 须 提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申 请 , 经 部 门经 理 和 培 训 部 经 理 批 准 后 , 方 可 请 假 , 并 将 假 条 送 培 训 部 备 存 。三 、 培 训 考 试 制 度1 所 有 参 加 培 训 的 员 工 都 必 须 参 加 评 估 考 试 , 凡 无 故 不 参 加 考 试 者 , 做 考勤 或 无 薪 下 岗 培 训 处 理 。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参 加 考 试78、 者 , 要 以 书 面 形 式 申 请 ,方 可 补 考 ;1.参 加 考 试 不 及 格 的 员 工 , 允 许 补 考 一 次 , 再 不 及 格 , 新 员 工 取 消 录 用 资格 , 其 他 在 职 培 训 的 员 工 , 根 据 岗 位 要 求 和 本 人 的 表 现 做 调 整 ;2.考 试 中 有 舞 弊 行 为 者 , 做 考 勤 处 理 。四 、 培 训 奖 惩 制 度1.在 各 项 培 训 中 , 对 出 勤 率 高 , 表 现 突 出 , 在 考 核 中 取 得 前 三 名 者 , 颁 发荣 誉 证 书 及 申 请 总 经 理 基 金 给 予 一 定 的 物 质 奖 79、励 。2.参 加 服 务 英 语 培 训 的 员 工 , 经 英 语 定 级 考 核 ( 以 口 试 为 主 ), 成 绩 突 出者 , 可 享 受 月 英 语 津 贴 ( 中 级30 元 , 高 级50 元 ), 每 半 年 复 考 一 次 。3.市 旅 游 局 的 初 、 中 级 技 术 等 级 考 核 的 员 工 , 如 在 单 项 考 核 中 取 得 前 五 名 ,酒 店 给 予 奖 励 。 考 取 初 级 职 称 者 每 月 享 受 津 贴20 元 , 中 级 职 称 每 月 享受 津 贴30 元 ;4.参 加 省 级 以 上 比 赛 考 核 的 员 工 , 取 得 名 次 为 酒 80、店 争 光 , 除 给 予 通 报 表 扬外 , 酒 店 将 给 予 适 当 的 奖 励 。5.考 核 不 合 格 , 视 程 度 予 以 扣 分 处 罚 。五 、 培 训 激 励 制 度1.部 门 训 导 师 在 酒 店 安 排 外 出 培 训 时 ,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 应 给 予 优 先 考 虑 。2.各 项 培 训 活 动 成 绩 合 格 者 , 由 酒 店 颁 发 结 业 证 书 , 记 入 其 本 人 培 训 档 案 。3.培 训 考 试 成 绩 应 作 为 该 员 工 在 晋 级 提 升 时 的 参 考 条 件 之 一 。4.每 年 教 师 节 慰 问 训 导 师 并 表81、 彰 优 秀 训 导 师 。六 、 工 作 程 序 及 标 准( 一 ) 收 集 部 门 培 训 活 动 记 录 表1.发 出 培 训 记 录 表在 每 月 第 一 周 将 培 训 活 动 记 录 表 发 给 各 部 培 训 督 导 员 。2.督 促在 每 月 最 后 一 周 , 提 醒 未 完 成 培 训 的 部 门 抓 紧 完 成 , 并 按 时 交 表 。3.统 计1) 在 每 月 最 后3 天 前 统 计 出 。按 时 完 成 培 训 的 部 门未 按 时 完 成 培 训 的 部 门部 分 完 成 培 训 的 部 门2) 整 理 后 存 档4.通 报1)每 月 最 后 一 天 用 备 82、忘 录 (MEMO) 形 式 向 部 门 通 报 培 训 活 动 情 况 。表 扬 按 时 完 成 的 部 门通 报 未 完 成 的 部 门2)未 完 成 的 部 门 要 将 原 因 书 面 告 知 培 训 部 。3)部 门 培 训 情 况 报 告 抄 送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5.存 档将 当 月 的 部 门 培 训 情 况 存 入 档 案( 二 )、 培 训 课 程 评 估1.发 出 评 估 表a)每 次 课 程 结 束 前 发 评 估 表 。b)讲 解 填 写 要 求 。2.填 写 评 估 表学 员 可 不 写 自 己 的 姓 名 , 但 要 写 清 课 程 名 称 , 实 83、事 求 是 地 回 答 问 题 。评 估 项 目 :1)课 程 是 否 达 到 了 目 标 。2)教 材 是 否 适 用 。3)教 学 方 法 是 否 满 意 。4)培 训 内 容 是 否 于 工 作 有 利 。1.2.5)你 感 兴 趣 的 内 容 和 不 感 兴 趣 的 内 容 。6)你 对 改 进 课 程 的 意 见 。分 析a)仔 细 阅 读 评 估 表 。b)摘 录 学 员 意 见 。c)分 析 集 中 的 问 题 。d)修 改 教 案 , 改 进 教 法 。存 档将 课 程 评 估 表 存 档 。( 三 )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1.准 备 工 作1)由 培 训 部 通 报 培84、 训 人 员 名 单 。2)制 定 新 员 工 培 训 计 划 。3)培 训 教 室 和 培 训 时 间 。4)确 定 培 训 科 目 和 训 导 师 。5)提 前3 天 通 知 总 经 理 及 有 关 部 门 。6)准 备 好 各 类 培 训 材 料 。 2、 培 训 安 排1)所 有 新 员 工 到 指 定 地 点 签 到 。2)请 总 经 理 与 新 员 工 见 面 并 致 欢 迎 辞 。3)请 有 关 部 门 的 经 理 与 员 工 见 面 并 简 单 介 绍 本 部 门 的 情 况 。4)严 格 按 新 员 工 培 训 计 划 进 行 培 训 。5)培 训 结 束 后 进 行 考 核85、 , 并 将 考 核 成 绩 记 入 本 人 培 训 档 案 。6)请 各 部 门 领 导 迎 接 新 员 工 到 岗 。7)部 门 制 定 出 新 员 工 业 务 技 能 培 训 计 划 , 培 训 时 间 为13 个 月 。8)经 部 门 对 新 员 工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后 , 方 可 正 式 上 岗 。3、 培 训 内 容1) 酒 店 培 训l酒 店 的 历 史l作 为 酒 店 一 员 所 肩 负 的 使 命 , 职 业 道 德l酒 店 的 目 标l酒 店 的 组 织 结 构 图l酒 店 的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名 单l各 部 门 所 担 当 的 角 色 、 职 能 及 产 86、品l参 观 酒 店l酒 店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工 作 程 序l福 利 待 遇l培 训 和 发 展 机 会l客 房 关 系/好 客 服 务l仪 容 仪 表 与 个 人 卫 生l防 火 安 全2)部 门 培 训l部 门 的 职 能 与 目 标l部 门 与 岗 位 的 组 织 结 构 图l本 部 门 、 岗 位 与 酒 店 其 它 部 门 、 岗 位 之 间 的 关 系l部 门 及 酒 店 的 有 关 政 策 、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程 序l参 观 部 门 各 部 位l介 绍 各 工 作 组l工 作 的 职 责 与 责 任l工 作 标 准l工 作 评 估l接 受 培 训向 新 员 工 87、说 明 :1)合 同 中 的 条 款 、 条 件2)有 关 待 遇 : 如 医 疗 保 险 、 病 事 假3)有 关 酒 店 的 规 章 制 度 及 政 策4)参 观 员 工 通 道 及 更 衣 室5)更 衣 柜 的 钥 匙6)饭 卡7)工 服8)名 牌9)员 工 证10)11)员 工 手 册向 主 管 介 绍 新 员 工 4、 考 核 培 训 结 果考 核 内 容 :酒 店 的 基 本 服 务 设 施各 娱 乐 场 所 和 餐 厅 的 营 业 时 间客 房 总 数 及 类 型店 规 店 纪 、 礼 节 礼 貌酒 店 安 全 防 火 知 识 及 灭 火 器 的 使 用部 门 考 核 内 容 :88、 新 员 工 业 务 技 能 是 否 达 到 了 合 格 标 准部 门 考 核 后 , 填 写 培 训 跟 踪 表 , 报 培 训 部5、 填 写 培 训 档 案各 种 准 确 无 误 。填 写 新 员 工 的 培 训 档 案 要 清 晰 工 整 。将 新 员 工 的 培 训 档 案 发 至 有 关 部 门 。将 新 员 工 培 训 计 划 和 完 成 情 况 记 录 存 档 。注 :1) 所 有 新 入 店 员 工 都必 须 参 加 由 培 训 部 组 织 的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2)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 新 员 工 必 须 先 培 训 后 上 岗 。( 四 ) 新 员 工89、 参 观 酒 店 的 程 序 与 要 求1、 计 划 协 调1)在 不 影 响 正 常 营 业 的 情 况 下 , 组 织 参 观 。2)与 有 关 部 门 联 系 , 通 知 参 观 人 数 , 确 定 参 观 地 点 和 路 线 以 及 参 观 时间 。2、 明 确 参 观 要 求 1) 遇 见 客 人 要 微 笑 , 然 后 礼 貌 地 打 招 呼 。2) 跟 紧 队 伍 , 礼 让 客 人3) 参 观 中 不 要 喧 哗 , 勾 肩 搭 背 , 乱 摸 物 品 , 新 员 工 可 以 提 问 题 。3、 实 地 参 观 1) 细 心 讲 解 , 并 请 所 在 部 门 主 管 对 经 90、营 情 况 及 营 业 时 间 等 进 行 介 绍 。2) 回 答 新 员 工 提 出 的 问 题 。3) 在 参 观 过 程 中 , 就 培 训 过 的 一 些 问 题 向 新 员 工 提 问 , 以 加 深 他 们 对 酒店 的 印 象 。 树 立 新 员 工 加 盟 酒 店 的 自 豪 感 。( 五 ) 外 语 培 训1 准 备 工 作1)根 据 酒 店 需 要 , 安 排 相 应 的 培 训 。2)培 训 部 发 通 知 给 各 部 室 。3)张 贴 通 知 让 员 工 知 道 , 部 门 根 据 要 求 填 写 报 名 表 。2 审 定 资 格1)每 位 员 工 只 能 报 一 个 91、班 次 的 外 语 学 习 班 。2)报 名 员 工 要 通 过 外 语 水 平 测 试 。3)报 名 学 习 人 员 必 须 保 证 出 勤 率 不 低 于95 , 否 则 无 资 格 参 加 结 业 考试4)一 线 员 工 优 先 录 取 。3 入 学 考 试1)公 布 考 试 人 员 名 单 。2)公 布 考 试 地 点 和 时 间 。3)严 格 考 试 , 按 不 同 程 度 编 排 外 语 学 习 班 。4 确 认 学 员1) 公 布 录 取 人 员 名 单 和 分 班 人 员 名 单 。2) 购 买 学 习 教 材 。3) 公 布 上 课 地 点 和 时 间 。5 培 训 内 容192、) 岗 位 英 语2) 酒 店 英 语3) 商 务 英 语 6 培 训 方 式情 景 式 、 参 与 式 、 电 化 教 学 式7 开 学 典 礼请 总 经 理 讲 话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监 讲 话8 结 业 考 试学 习 结 束 后 , 所 有 员 工 必 须 参 加 考 试 , 包 括 :A 笔 试 B。 口 试 C。 听 力 理 解9 结 业 典 礼1) 培 训 部 经 理 主 持 大 会 。2) 请 副 总 经 理 向 通 过 考 核 的 员 工 颁 发 证 书 。3) 请 总 经 理 给 优 秀 学 员 颁 发 证 书 。4) 请 总 经 理 做 总 结 发 言 。5) 大 会 93、结 束10 存 档把 学 员 的 学 习 情 况 存 入 个 人 培 训 档 案 , 并 通 知 各 部 门 领 导 。注 : 关 于 外 语 水 平 的 标 准高 级 : 指 通 过 国 内 英 语 六 级 或 出 国 人 员 考 试 听 、 说 、 读 、 写 俱 佳 , 或 通 过国 外 托 福 考 试 达600 分 以 上 。中 级 : 指 通 过 国 家 英 语 四 级 考 试 并 能 进 行 考 试 并 能 进 行 一 般 的 听 、 说 、 写 、译 。初 级 : 指 通 过 国 家 英 语 二 级 考 试 , 并 能 借 助 于 词 典 翻 译 简 单 文 章 , 进 行 一般94、 日 常 的 简 单 会 议 。( 六 ) 办 理 员 工 国 内 培 训1 推 荐填 写 培 训 申 请 表 , 部 门 直 接 主 管 签 字 , 部 门 负 责 人 同 意 并 签 字 , 报 告 内容 : 培 训 时 间 培 训 地 点 培 训 经 费对 上 级 单 位 组 织 的 各 种 临 时 性 业 务 培 训 、 业 务 比 赛 、 各 类 测 试 等 统 一 由培 训 部 进 行 汇 总 、 甄 选 并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原 则 上 一 个 人 不 能 同 时 在 两 处 进 行 培 训 、 测 试 、 比 赛 。2 上 报 总 经 理 培 训 部 通 过 认 真 研95、 究 , 认 为 有 必 要 进 行 的 , 由 培 训 部 统 一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上 报总 经 理 批 示 。 对 不 占 用 工 作 时 间 的 培 训 , 由 部 门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 报 培 训 部 备 案 。 费 用 控 制1) 酒 店 总 经 理 批 准 的 培 训 其 报 名 费 、 教 材 费 、 考 试 费 或 比 赛 费 原 则 上 酒店 给 报 销 , 但 必 须 是 考 核 合 格 , 凭 合 格 证 书 按 三 年 分 次 报 销 , 第 一 年30 , 第 二 年30 , 第 三 年40 报 销 。 考 试 不 合 格 , 费 用 自 理 。2)96、 有 关 培 训 费 以 外 的 费 用 , 按 国 家 规 定 和 酒 店 当 时 的 规 定 。3) 一 切 和 培 训 有 关 的 费 用 , 均 需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经 理 签 字 , 经 人 事 行 政 总监 审 核 ,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方 可 报 销 。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参 加 人 需 到 培 训部 填 写 登 记 表 。 内 容 有 : 姓 名 、 职 务 、 部 门 内 容 、 费 用 、 地 点 、 组 织 者 有 无 附 件 4.成 行 : 按 时 安 全 成 行 。 5.汇 报 对 参 加 培 训 的 人 员 , 学 习 结 束 后 到 培97、 训 部 汇 报 培 训 情 况 , 并 填 写 外 出 培 训 人员 汇 报 表 其 内 容 有 : 1) 培 训 内 容 及 主 要 收 获 。 1) 对 酒 店 工 作 有 什 么 好 的 建 议 。2) 你 将 在 今 后 如 何 把 学 到 的 东 西 用 在 工 作 中 。6.存 档 将 员 工 外 出 培 训 的 时 间 、 地 点 、 费 用 、 培 训 内 容 填 写 在 员 工 培 训 卡 片上 。( 七 ) 办 理 员 工 出 国 培 训1、 资 格 审 查1) 在 酒 店 工 作 满 一 年 以 上 的 正 式 员 工 。2) 有 潜 力 的 管 理 干 部 。3) 有98、 发 展 的 技 术 尖 子 。4) 重 点 部 门 的 业 务 骨 干 。5) 根 据 酒 店 的 业 务 发 展 , 特 别 需 要 到 国 外 学 习 、 培 训 的 员 工 。1 申 报1) 各 部 于 本 年 度 的11月 底 , 将 下 年 度 本 部 出 国 培 训 的 人 员 申 请表 报 交 培 训 部 。 内 容 有 :l培 训 目 的l培 训 项 目l培 训 人 数l前 往 国 家l培 训 时 间2) 查 阅 出 国 人 员 培 训 档 案 。3) 确 定 出 国 受 训 人 选 。4) 培 训 部 确 定 出 国 培 训 计 划 。 内 容 有 :l受 训 人 员 简 99、历l培 训 目 的l培 训 项 目 名 称 、 内 容l培 训 机 构 名 称 及 地 点l培 训 日 程 安 排l培 训 有 关 费 用 预 算l受 训 人 在 国 外 培 训 期 前 后 将 为 酒 店 做 哪 些 商 务 拜 访 或 销 售联 系 工 作 。5) 上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 人 事 行 政 总 监 审 核 。3 审 批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准 备 工 作总 经 理 批 准 后1)完 善 出 国 培 训 计 划 和 具 体 安 排 并 办 理 有 关 出 国 的 各 种 手 续 。2)财 务 部 审 查 出 国 人 员 培 训 经 费 预 算 。5 面 谈100、培 训 计 划 的 具 体 细 节 。1) 培 训 政 策 和 注 意 事 项 。2) 外 事 纪 律 。6、 签 约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出 国 受 训 人 员 签 定 出 国 受 训 人 员 协 议 书必 须 为 酒店 服 务 满5年 , 并 组 织 当 地 公 证 处 作 出 国 培 训 公 证 , 若 其 在 酒 店 工作 未 满 期 限 其 产 生 的 经 费 必 须 分 年 摊 销 补 偿 。7、 送 行 、 迎 接培 训 部 负 责 欢 送 培 训 员 工 到 车 站 、 机 场 。 培 训 部 负 责 回 国 员 工 的 接 站 工 作 。通 知 回 国 人 员 上 班 101、报 到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8、 总 结 、 存 档做 好 回 国 人 员 的 总 结 。 包 括 :1) 于 上 班 当 天 提 交 培 训 报 告 及 评 估 报 告 。2) 副 本 提 交 培 训 部 经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监 、 总 经 理 。3) 参 加 海 外 培 训 的 证 书 或 有 关 信 函 都 要 存 入 受 训 人 员 的 个 人 档 案 。4) 受 训 人 员 回 店 工 作 安 排 。( 八 ) 办 理 店 内 交 叉 培 训1 提 出 申 请 及 申 请 资 格1) 申 请 店 内 培 训 的 人 员 , 必 须 提 前 半 个 月 向 培 训102、 部 提 出 申 请 。 内 容有 : 培 训 目 的 培 训 内 容 和 具 体 安 排 i. 培 训 部 门 和 岗 位 2) 申 请 书 必 须 有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 3) 申 请 人 必 须 是 在 本 酒 店 工 作 满 半 年 以 上 的 员 工 。 但 因 工 作 需 要 , 如市 场 销 售 部 等 业 务 部 门 不 受 此 限 。 要 求 现 实 表 现 较 好 , 有 培 养 潜力 或 部 门 拟 晋 升 人 员 。 4) 培 训 日 期 一 般 在 旅 游 淡 季 。 5) 申 请 所 去 培 训 部 门 必 须 和 自 己 所 在 部 门 有 相 关 性103、 。 总 经 理 特 别 批准 除 外 。 2 沟 通 培 训 部 与 相 关 部 门 联 系 。 3 制 定 计 划 将 培 训 具 体 安 排 写 成 书 面 材 料 。 4 上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将 书 面 材 料 上 报 总 经 理 , 批 准 后 方 可 执 行 。 5 执 行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和 培 训 人 员 要 按 计 划 进 行 培 训 。 6 培 训 总 结 培 训 人 员 需 要 在 培 训 结 束 后 一 周 内 将 自 己 的 培 训 总 结 报 告 递 交 人 力 资 源部 。 7 存 档 将 该 员 工 在 店 内 交 叉 培 训 的 鉴 定 存 在104、 个 人 档 案 中 。 ( 九 ) 接 待 安 排 外 来 培 训 a)对 方 联 系 1) 联 系 单 位 凭 接 受 培 训 单 位 介 绍 信 。 2) 培 训 项 目 和 要 求 。 3) 培 训 人 数 、 起 止 时 间 。 b)介 绍 本 酒 店 的 情 况 。 1) 介 绍 本 酒 店 的 培 训 的 情 况 。 2) 介 绍 本 酒 店 的 培 训 政 策 规 定 。 3) 交 待 培 训 费 用 和 有 关 费 用 情 况 。 c)同 部 门 沟 通 与 对 方 要 求 培 训 的 部 门 协 商 培 训 事 宜 : 能 否 满 足 对 方 的 要 求 。 可 接 待 培105、 训 生 的 人 数 。 写 出 培 训 计 划 。 b)1)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培 训 工 作 。 4.向 酒 店 领 导 汇 报 1) 将 与 部 门 协 商 的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总 经 理 汇 报 , 听 取 总 经 理 的 指 示 。 2) 向 对 方 领 导 说 明 我 酒 店 领 导 的 意 见 。 5.确 认 1) 双 方 在 培 训 协 议 书 签 字 。 2) 按 照 酒 店 的 规 定 收 取 培 训 费 和 其 他 费 用 。 6.入 店 培 训 1) 按 照 培 训 大 纲 的 要 求 , 对 培 训 生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培 训 。 2) 培106、 训 内 容 : 酒 店 简 介 、 店 规 店 纪 。 3) 入 店 培 训 考 试 。 7 办 理 入 店 手 续 12)培 训 生 填 写 “ 外 来 培 训 登 记 表 ”。 13)领 取 饭 卡 、 出 入 证 、 工 号 牌 、 工 服 、 更 衣 柜 。 14)通 知 有 关 部 门 迎 接 培 训 生 。 15)由 部 门 制 定 出 培 训 生 业 务 培 训 计 划 , 交 培 训 部 存 档 。 a) 落 实 检 查 a)定 期 与 部 门 联 系 , 了 解 培 训 情 况 。 定 期 与 培 训 生 联 系 , 及 时 解 决 培 训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 9 107、结 业 考 核 培 训 结 束 前 10 天 通 知 培 训 部 门 对 培 训 生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 1) 业 务 知 识 考 核 2) 实 际 操 作 考 核 10 评 估1) 培 训 结 束 前 一 周 通 知 培 训 生 做 书 面 总 结 。2) 培 训 结 束 前 一 周 通 知 部 门 负 责 领 导 对 培 训 生 做 出 书 面 评 估 。3) 培 训 结 束 前 一 天 , 由 培 训 部 对 培 训 生 做 出 书 面 评 估 表 。11 总 结 会1) 培 训 结 束 当 天 , 召 开 负 责 部 门 、 培 训 部 、 对 方 领 导 参 加 的 培 训 108、总 结 会2) 请 双 方 领 导 参 加3) 请 培 训 生 代 表 讲 话4) 请 领 导 颁 发 培 训 结 业 证 书12 欢 送1) 总 结 会 后 , 办 理 离 店 手 续2) 交 回 工 号 牌 、 更 衣 柜 、 餐 票 、 工 服3) 欢 送 培 训 生 离 店( 十 ) 培 训 外 单 位 员 工1 对 方 联 系1) 联 系 单 位 凭 接 受 培 训 单 位 介 绍 信 。2) 培 训 项 目 和 要 求 。3) 培 训 人 数 、 起 止 时 间 。2 介 绍 本 酒 店 的 情 况1) 介 绍 本 酒 店 的 情 况2) 介 绍 本 酒 店 的 培 训 政 策 规109、 定3) 交 待 培 训 费 用 和 有 关 费 用 情 况3 同 部 门 沟 通与 对 方 要 求 培 训 项 目 相 关 的 部 门 协 商 培 训 事 宜 :1) 能 否 满 足 对 方 的 要 求 。2) 可 选 出 的 培 训 老 师 。3) 写 出 培 训 计 划 。4)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培 训 工 作 。4 向 酒 店 领 导 汇 报1) 将 与 部 门 协 商 的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总 经 理 汇 报 , 听 取 总 经 理 的 指 示 。2) 向 对 方 领 导 说 明 我 酒 店 领 导 的 意 见 。5 确 认1) 双 方 在 培 训 协 议 书 上110、 签 字2) 按 照 酒 店 的 规 定 收 取 培 训 费 和 其 他 费 用 。6 出 店 培 训2) 按 照 培 训 大 纲 的 要 求 , 对 外 单 位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3) 培 训 结 束 后 填 写 培 训 评 估 表 。4) 根 据 意 见 改 进 教 程 。7 出 店 培 训 手 续1) 出 店 培 训 教 师 必 须 填 写 外 出 培 训 登 记 表 , 部 门 负 责 人 同 意 , 人 力 资 源 部 经理 审 核 , 呈 交 总 经 理 批 准 。2)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人 力 资 源 部 为 其 办 理 外 出 员 工 讲 师 证 。3) 培 111、训 结 束 后 , 将 培 训 评 估 表 与 教 程 改 进 书 和 员 工 讲 师 证 交 回 人 力 资 源 部 。8 人 力 资 源 部 将 反 馈 意 见 书 面 报 告 总 经 理 。( 十 一 ) 管 理 培 训 器 材 和 培 训 资 料对 于 购 进 的 培 训 器 材 进 行 核 对 , 核 对 无 误 后 方 可 接 收 。1.把 教 学 用 录 音 带 、 录 像 带 、VCD 列 出 目 录 , 分 别 入 库 保 存 。2.借 用 物 品 和 资 料 要 详 细 登 记 , 注 明 姓 名 、 部 门 、 资 料 名 称 、 借 阅 日 期和 归 还 日 期 。 部112、 门 经 理 核 准 , 并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签 字 。3.归 还 物 品 时 要 仔 细 检 查 、 如 有 损 坏 按 规 定 赔 偿 。4.定 时 清 点 培 训 资 料 。( 十 二 ) 管 理 文 件1.将 各 类 文 件 分 类 、 归 档 在 不 同 的 文 件 夹 中 。2.及 时 存 放 文 件 。3.将 重 要 文 件 单 独 挑 出 , 长 期 保 存 。4.经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确 认 后 , 挑 出 没 有 保 留 价 值 的 文 字 材 料 及 时 销 毁 。第 五 节管理规定12人 力 资 源 部 办 公 室 管 理 规 定所 有 人 力113、 资 源 部 职 员 必 须 按 时 上 下 班 ,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 有 事 及 生 病 必 须 向上 级 请 假 ;严 格 遵 守 酒 店 内 部 及 人 力 资 源 部 内 部 的 一 切 规 章 制 度 , 如 有 触 犯 则 从 重 处罚 ;3456789爱 护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公 共 设 施 及 物 品 , 上 下 班 锁 好 本 人 职 责 内 的 一 切 门 窗 及柜 子 。 最 后 离 开 的 员 工 要 关 掉 办 公 室 的 一 切 应 该 关 掉 的 电 器 ;,上 班 时 间 不 得 做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 , 暂 时 离 开 要 知 会114、 同 事 或 向 经 理 请 假 ;上 班 时 间 必 须 穿 工 服 , 佩 戴 工 牌 , 工 服 必 须 干 净 、 整 洁 , 仪 表 整 洁 、 大 方 ;责 任 内 的 工 作 要 在 当 天 完 成 , 做 好 工 作 记 录 , 每 周 末 在 本 部 例 会 上 汇 报 工作 ;所 有 在 职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谋 取 私 利 ;对 待 领 导 及 员 工 有 礼 貌 , 切 记 “ 员 工 就 是 上 帝 ”;团 结 同 事 努 力 工 作 ;10对 员 工 的 违 纪 行 为 要 进 行 处 理 , 切 不 可 视 而 不 见 ;11要 有 高 度 的 责 115、任 感 和 严 谨 的 工 作 态 度 , 不 得 推 卸 责 任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规 定1、人 事 档 案 的 内 容 : 员 工 人 事 档 案 是 关 于 员 工 个 人 及 有 关 方 面 历 史 情 况 资 料 ,其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记 载 和 叙 述 员 工 要 人 经 历 、基 本 情 况 、成 长 历 史 及 思 想 发 展 变 化 进 程 的 履 历 ,自 传 材 料 等 。员 工 以 往 工 作 或 学 习 单 位 对 员 工 本 人 优 缺 点 进 行 的 鉴 别 和 评 价 , 对 其 学 历 、专 长 、 业 务 及 有 关 能 力 的 评 定 和116、 考 核 材 料 。对 员 工 的 有 关 历 史 问 题 进 行 审 查 , 选 择 与 复 查 的 人 事 材 料 。记 载 员 工 专 家 反 组 织 纪 律 而 受 到 处 分 及 受 到 各 级 各 类 表 彰 、 奖 励 的 人 事 材料 。2、人 事 档 案 保 密 规 定 : 酒 店 人 力 资 源 部 在 员 工 入 职 时 所 填 写 材 料 一 定 要 调 查 核实 确 保 人 事 档 案 的 真 实 性 , 对 其 档 案 内 的 一 切 材 料 不 得 加 以 删 除 或 销 毁 , 并且 必 须 严 格 保 密 , 不 得 擅 自 向 外 扩 散 。3、员 工 人 117、事 档 案 变 更 规 定 : 员 工 入 店 后 , 由 其 本 人 填 写 职 位 申 请 表 , 其 内容 包 括 员 工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民 族 、 籍 贯 、 政 治 面 貌 、 文 化 程 度 、 婚姻 状 况 、 家 庭 住 址 、 联 系 电 话 、 家 庭 情 况 、 个 人 兴 趣 爱 好 、 学 历 、 工 作 经 历 、特 长 及 专 业 技 能 、 奖 惩 记 录 等 项 目 。 项 目 内 容 如 有 变 化 , 员 工 应 以 书 面 的 方式 及 时 准 确 地 向 人 力 资 源 部 报 告 , 以 便 使 员 工 个 人 档 案 118、内 有 关 记 录 得 以 相 应更 正 , 确 保 人 力 资 源 部 掌 握 正 确 无 误 的 资 料 。员 工 人 事 档 案 的 使 用 , 员 工 人 事 档 案 为 酒 店 的 决 策 部 门 提 供 各 种 人 事 方 面 的 基 本数 据 ,并 为 人 事 统 计 分 析 提 供 资 料 。酒 店 人 事 决 策 人 员 可 以 通 过 对 有 效 数 据 分 析 ,了 解 酒 店 人 员 结 构 的 变 动 情 况 , 为 制 定 酒 店 人 力 资 源 发 发 展 规 划 提 供 依 据 。 酒 店认 真 做 好 员 工 档 案 材 料 的 收 集 、 鉴 别 、 整 理119、 、 保 管 和 利 用 , 充 分 发 挥 员 工 档 案 材料 的 作 用 , 为 酒 店 人 力 资 源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奠 定 扎 实 基 础 。总 经 理 基 金 奖 励 管 理 规 定为 了 在 格 兰 德 假 日 俱 乐 部 形 成 拾 金 不 昧 的 良 好 风 尚 , 鼓 励 员 工 在 自 我 身上 自 觉 体 现 酒 店 的 整 体 形 象 ,凡 酒 店 各 部 门 出 现 好 人 好 事 ,均 应 及 时 填 写 好人 好 事 登 记 表 报 人 事 培 训 部 , 并 特 制 定 如 下 总 经 理 基 金 奖 励 制 度 :一 、 凡 拾 到 客 人 现 金120、3000 元 以 下 或 同 等 价 值 物 品 上 交 者 , 酒 店 将 给 予 通报 表 扬 ;二 、 凡 拾 到 客 人 现 金3000 元-6000 元 或 同 等 价 值 物 品 上 交 者 , 酒 店 将 给予100 元 奖 励 金 及 通 报 表 扬 ;三 、 凡 拾 到 客 人 现 金6000 元-9000 元 或 同 等 价 值 物 品 上 交 者 , 酒 店 将 给予200 元 奖 励 金 及 通 报 表 扬 ;四 、 凡 拾 到 客 人 现 金9000 元 及 以 上 或 同 等 价 值 物 品 上 交 者 , 酒 店 将 给 予200 元 奖 励 金 及 颁 发 总 121、经 理 签 署 的 荣 誉 证 书 。奖 罚 管 理 规 定拥 有 众 多 员 工 的 酒 店 坚 持 规 章 制 度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对 于 那 些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将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处 罚 步 骤 :一 、 口 头 警 告 : 适 用 于 任 何 较 小 过 失 ;二 、 第 一 次 书 面 警 告 : 触 犯 任 何 较 大 过 失 或 重 复 触 犯 较 小 过 失 ;三 、 第 二 次 书 面 警 告 : 重 复 犯 任 何 较 大 过 失 ;四 、 最 后 书 面 警 告 : 重 复 触 犯 任 何 过 失 ;五 、 停 职 检 查 : 触 犯 任122、 何 严 重 过 失 ;六 、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触 犯 严 重 过 失 或 重 复 触 犯 任 何 过 失 ;扣 款 标 准 : 本 酒 店 实 行 扣 分 制 ,1 分 等 于1%基 本 工 资 , 并 在 当 月 工 资 中 体现 , 不 允 许 现 金 罚 款 。 如 有 违 反 , 将 追 究 部 门 最 高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过 失 详 情 : 请 参 阅 员 工 手 册 员 工 工 牌 管 理 规 定为 了 加 强 管 理 ,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更 好 地 体 现 出 酒 店 员 工 的 职 业 风 范 , 凡 员 工 上岗 必 须 佩 带 工 牌 。1、123、发 放 范 围 : 在 酒 店 任 职 的 正 式 员 工 试 用 期 人 员 和 实 习 生 。2、部 门 经 理 级 及 以 上 人 员 佩 带 集 团 标 志 。3、部 门 经 理 级 以 下 人 员 佩 带 工 牌 , 以 贡 英 文 名 为 主 , 牌 面 上 人 员 工 本 人 的 工 号及 部 门 。4、试 用 期 内 人 员 及 实 习 生 佩 带 “TRAINEE” 牌 。5、员 工 在 工 作 岗 位 上 必 须 将 工 牌 端 正 地 佩 带 于 左 上 胸 。6、凡 不 佩 带 工 牌 者 将 处 以 罚 款 。7、不 得 互 换 工 牌 , 凡 发 现 佩 带 其 他124、 员 工 工 牌 者 , 将 给 予 警 告 , 并 处 以 罚 款 。8、佩 带 一 年 以 上 , 磨 损 不 能 使 用 的 工 牌 在 更 换 时 不 收 费 。 佩 带 不 足 一 年 因 磨 损不 能 使 用 的 工 牌 , 视 磨 损 程 序 收 取 一 定 的 工 本 费 。9、凡 属 丢 失 或 故 意 损 坏 的 需 要 更 换 工 牌 者 需 要 缴 纳 工 本 费 。10、离 职 人 员 需 将 工 牌 交 回 人 事 部 , 不 能 交 回 者 需 在 工 资 中 扣 回 工 本 费 。1.2.员 工 医 疗 保 健 管 理 规 定酒 店 医 务 室 免 费 为 全 125、体 员 工 服 务,同 时 也 为 酒 店 宾 客 提 供 简单 的 医 疗 服 务 。员 工 就 诊 须 持 求 诊 单 及 员 工 证 , 求 诊 单 应 认 真 填 写 并 由 部门 经 理 签 名 同 意 方 为 有 效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可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代 签 ), 医 生有 权 拒 绝 任 何 手 续 不 全 者 就 诊 。3.求 诊 单 一 式 三 份 , 由 医 生 填 写 诊 断 结 果 并 签 名 后 , 第 一 联 留 医 务 室 存 档 ; 第二 联 交 人 力 资 部 ; 第 三 联 交 部 门 存 档 ; 每 月 统 计 上 交 人126、 力 资 源 部 。4.员 工 就 诊 应 向 医 生 如 实 叙 述 病 情 , 医 生 根 据 病 情 诊 断 , 严 格 掌 握 药 品 的 适 应症 和 用 药 量 ( 一 般 不 超 过 三 天 ), 员 工 应 积 极 配 合 , 不 得 自 行 点 药 。5.员 工 因 病 需 要 休 息 时 , 由 医 生 开 具 病 假 意 见 书 ( 一 般 不 超 过 两 天 ) 交 部 门 备案 , 社 会 医 院 所 开 病 假 证 明 由 医 生 根 据 病 情 , 病 历 审 核 后 送 交 部 门 备 案 。 不见 病 人 不 开 假 , 事 后 不 补 假 。6.员 工 因 127、病 需 到 医 院 检 查 或 治 疗 , 必 须 经 医 生 同 意 ,( 急 诊 除 外 ), 并 领 取 转 诊单 到 指 定 医 院 就 诊 。7.员 工 外 诊 的 费 用 , 须 持 转 诊 单 、 病 历 、 有 效 收 据 经 医 生 审批 , 方 可 到 财 务 部 报 销 , 部 门 副 经 理 以 上 人 员 报 销 外 诊 费 的80%( 每 月 不 超过100 元 ); 其 他 员 工 报 销 外 诊 费 的60%( 每 月 不 超 过60 元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须 写 明 原 因 上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并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方 可 报 销 128、超 额 部 分 , 试 用 期 内 外诊 不 予 报 销 。8.如 则 急 诊 , 员 工 可 就 近 到 市 、 区 级 人 民 医 院 或 中 医 院 就 诊 , 急 诊 病 假 单 必 须于24 小 时 内 携 急 诊 证 明 及 病 历 本 交 到 医 务 室 医 生 确 认 同 意 方 为 有 效 , 急 诊 费用 也 须 医 生 确 认 后 按 规 定 报 销 。9.员 工 因 病 需 住 院 治 疗 时 , 医 务 室 应 及 时 向 主 管 部 门 、 领 导 报 告 ( 急 诊 除 外 )经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批 准 后 方 可 住 院 。10、 员 工 住 院 治 疗129、 费 用 按 员 工 报 销 限 额 及 报 销 标 准 , 并 结 合 员 工 服 务 期 限 ( 按 月计 算 ) 累 计 之 后 ( 扣 除 入 职 后 已 报 销 的 医 疗 费 用 ) 予 以 报 销 。 住 院 费 用 报 销范 围 限 : 病 人 床 位 费 、 医 药 费 、 治 疗 检 查 费 ( 包 括 手 术 费 )。 住 院 一 个 月 以上 , 费 用 自 理 。11、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人 员 到 外 就 医 费 用 不 予 报 销 , 特 殊 情 况 经 管 理 层 批 准 可 考 虑 适当 补 贴 ( 如 重 病 住 院 等 )。12、 凡 属 弄 虚 作130、 假 骗 取 医 疗 报 销 作 为 的 , 一 经 查 实 , 当 以 报 销 钱 额 的 十 倍 予 以 处罚 。13、 凡 因 公 受 伤 者 , 需 立 即 或 二 十 四 小 时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到 人 力 资 源 部 , 以 便 人力 资 源 部 在 三 天 内 报 保 险 局 工 伤 处 , 实 际 工 伤 费 用 , 经 主 管 证 实 、 医 生 诊 断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核 实 , 准 予 报 销 。 凡 逾 期 未 报 的 , 工 伤 医 疗 费 用 由 所 在 部 门自 行 承 担 。客 用 设 施 管 理 规 定1、 电 梯 : 分 部 经 理131、 级 以 下 员 工 不 可 一 律 不 可 乘 坐 客 用 电 梯 ,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l送 餐 部 送 餐 到 客 房 时 , 回 程 不 可 ;l行 李 生 送 客 至 客 房 时 , 回 程 不 可 ;l因 清 洁 或 维 修 电 梯 ;l特 殊 情 况 或 紧 急 事 故 ;2、 任 何 员 工 不 能 使 用 公 共 或 客 用 电 话 ;3、 分 部 经 理 级 以 下 员 工 上 下 班 必 须 走 员 工 通 道 , 如 非 公 事 , 禁 止 穿 越 酒 店 大 堂 ;4、 除 负 责 运 输 人 员 外 , 所 有 员 工 如 非 公 事 不 得 乘 坐 运 输132、 电 梯 ;5、 非 公 事 所 有 员 工 禁 止 进 入 酒 店 客 用 区 域 , 包 括 大 堂 、 各 营 业 点 、 客 房 区 域 等 。6、 禁 止 使 用 一 切 供 客 人 使 用 的 设 备 设 施 ;望 各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以 身 作 则 , 并 监 督 属 下 员 工 , 另 请 保 安 监 控 室 录 下 有 关违 纪 行 为 , 一 经 发 现 违 纪 者 按 酒 店 有 关 规 定 严 惩 。实 习 生 管 理 规 定为 方 便 对 学 生 的 统 一 管 理 , 保 持 稳 定 , 提 高 工 作 积 极 性 , 现 对 实 习 学 生工 资 、 福 133、利 待 遇 及 有 关 人 事 变 动 作 如 下 规 定 :1.因 酒 店 与 实 习 生 学 校 有 实 习 协 议 , 原 则 上 所 有 实 习 生 不 予 转 正 , 实 习期 内 享 受 酒 店 与 学 校 所 签 协 议 之 工 资 。2.除 工 资 外 , 实 习 学 生 享 受 酒 店 正 式 员 工 应 享 有 的 食 宿 及 员 工 活 动 等 福利 。3.在 实 习 期 间 实 习 生 若 表 现 极 为 突 出 者 , 或 有 特 殊 贡 献 , 在 实 习 期 半 年后 , 由 部 门 报 批 、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及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可 转 为 134、酒 店 正 式 员工 , 但 必 须 有 三 个 月 的 试 用 期 , 试 用 期 内 享 受 酒 店 社 招 人 员 试 用 期 内相 应 工 资 待 遇 , 试 用 期 过 后 方 可 享 受 正 式 员 工 相 应 的 工 资 待 遇 。员 工 宿 舍 值 班 管 理 规 定一 值 班 时 间 :早 班 :08:00-16:00 中 班 :16:00-24:00 晚 班 :24:00-08:00 值 班 时 间 不 得 随 便 离 岗 ,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 必 须 先 请 假 并 有 人 代 岗 , 各 班 交接 必 须 提 前10 分 钟 办 好 交 班 手 续 。二 严 135、格 执 行 宿 舍 管 理 制 度 , 坚 持 原 则 ,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三 注 重 个 人 言 行 举 止 和 仪 容 仪 表 。 对 待 员 工 及 客 人 来 访 , 热 情 有 礼 , 亲 切 和蔼 。 说 话 多 使 用 “ 请 ”、“ 谢 谢 ”、“ 对 不 起 ”、“ 请 稍 等 ” 的 礼 貌 用 语 。 对 身份 不 明 、 动 机 不 纯 者 , 当 值 人 员 有 权 制 止 进 入 宿 舍 区 , 必 要 时 与 保 安 部 取得 联 系 。四 多 巡 察 , 及 时 敏 感 地 发 现 问 题 , 杜 绝 一 切 安 全 隐 患 和 浪 费 现 象 ( 如136、 水 、 电等 ), 熟 练 撑 握 灭 火 器 的 用 法 , 熟 悉 紧 急 情 况 的 疏 散 规 程 。五 不 准 在 值 班 岗 位 聚 众 闲 谈 、 睡 觉 、 看 书 报 、 听 录 音 机 等 。六 做 好 来 访 、 入 住 、 辞 职 人 员 及 巡 查 等 情 况 的 值 班 记 录 。七 为 员 工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 积 极 协 助 员 工 解 决 实 际 困 难 。八 听 从 领 班 的 工 作 指 示 , 同 心 协 力 做 好 宿 舍 管 理 工 作 。宿 舍 卫 生 检 查 标 准 及 奖 惩 规 定目 的 : 节 约 开 支 , 保 持 宿 舍 卫137、 生 整 洁 , 为 员 工 创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休 息 环 境 。卫 生 检 查 内 容 : 白 天 不 开 灯 , 无 故 不 开 风 扇 , 晚 上 睡 觉 后 要 关 灯 , 人 走 后 关 灯 和风 扇 , 严 禁 长 流 水 , 用 后 及 时 关 紧 水 龙 头 。 床 上 被 品 整 洁 干 净 , 床 下 物 品 摆 放 整齐 , 室 内 无 异 味 , 地 面 上 无 垃 圾 或 积 水 , 洗 手 间 干 净 无 异 味 , 其 他 与 卫 生 相 关 内容 。评 比 标 准 : 优 、 中 、 差 共 三 个 等 级评 比 方 法 : 每 间 宿 舍 评 选 出138、 一 名 舍 长 , 专 门 负 责 该 宿 舍 的 卫 生 , 由 舍 长 安 排 每 天卫 生 值 班 人 员 。 宿 舍 管 理 员 负 责 进 行 每 天 例 行 检 查 , 根 据 检 查 内 容 对 每 个 房 间 进行 优 、 中 、 差 三 等 级 , 并 进 行 登 记 , 每 月 月 末 进 行 统 计 , 根 据 统 计 结 果 评 选 出 月内 最 佳 宿 舍3 个 和 最 差 宿 舍3 个 。奖 惩 办 法 : 最 佳 宿 舍 舍 长 奖 励2%的 工 资 , 其 他 人 员 奖 励1%工 资 。 最 差 宿 舍 舍长 罚 款2%的 工 资 , 其 他 人 员 罚 款139、1%工 资 。 均 在 当 月 工 资 中 体 现 。 最 佳 宿 舍 及最 差 宿 舍 将 在 员 工 板 报 栏 中 公 布 出 来 。员 工 通 道 管 理 规 定为 规 范 酒 店 管 理 和 避 免 酒 店 物 品 流 失 , 现 对 员 工 出 入 酒 店 有 关 事 宜 做 如 下 规定 :l原 则 上 酒 店 所 有 员 工 上 下 班 必 须 走 设 在 酒 店 地 下 室 东 侧 的 “ 员 工 通 道 ”,不 可 走 其 他 任 何 出 入 通 道 , 并 且 凭 “ 员 工 证 ” 出 入 酒 店 。l出 入 酒 店 地 下 室 通 道 时 只 可 在 酒 店 后 侧 140、绕 行 , 不 可 走 酒 店 门 前 。l部 门 经 理 级 及 以 上 员 工 、 区 域 当 值 服 务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及 特 殊 情 况 报 批 后 可走 其 他 通 道 。l部 门 经 理 级 及 以 上 员 工 、 区 域 当 值 服 务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及 特 殊 情 况 报 批 后 可走 客 用 电 梯 , 其 他 员 工 均 不 可 乘 坐 客 用 电 梯 。l下 班 后 无 故 不 得 在 酒 店 的 任 何 营 业 场 所 滞 留 ( 消 费 除 外 )。l酒 店 员 工 在 携 带 大 型 物 品 或 类 似 酒 店 物 品 出 酒 店 时 必 须 要141、 有 部 门 经 理 或总 监 签 字 的 “ 员 工/宾 客 公 物 携 出 单 ” 方 可 携 带 外 出 ,“ 员 工/宾 客 公 物 携 出单 ” 在 出 “ 员 工 通 道 ” 时 应 主 动 交 给 保 安 员 后 上 交 保 安 部 , 否 则 保 安 有 权扣 押 并 上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l坚 决 禁 止 携 带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品 进 入 酒 店 , 违 者 送 交 公 安 机 关 处 理 。l员 工 通 道 内 禁 任 何 机 动 车 辆 或 非 机 动 车 辆 进 入 , 特 殊 情 况 需 部 门 经 理 或 总监 书 面 批 准 方 可 入 内 。非 酒 店 员 工 出 入 员 工 通 道 时 , 保 安 对 其 携 带 物 品 有 权 进 行 必 要 的 检 查 , 没有 酒 店 “ 员 工/宾 客 携 出 单 ” 时 决 不 允 许 携 带 酒 店 任 何 物 品 出 去 , 有 类 似 情 况 保 安应 即 时 上 报 值 班 主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