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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装有限公司行政部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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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手册
上传人:职z****i 编号:1110082 2024-09-07 60页 198.92KB
1、行政部工作手册行政部工作手册一、保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2、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利益的重3、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保密措施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 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4、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5、。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责任与处罚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6、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印信管理制度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四) 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7、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第四条 印信盖用(一)文件需用印时,应8、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第五条 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第七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卫生管理准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第二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第三条 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9、遵行。第四条 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 碎屑。第六条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飞扬。第七条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第八条 饮水必须清洁。第九条 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第十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第十一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第十二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10、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第十三条 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 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第十四条 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第十五条 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第十六条 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第十七条 各工作11、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第十八条 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第十九条 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条 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 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 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值班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12、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13、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14、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电话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当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第五条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15、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第七条 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16、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第七条 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予考虑电话问题。值班室管理制度第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第二条 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第三条 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第四条 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第17、五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第六条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第七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第八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保险库管理办法第一条 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金、支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第二条 总经理得指派专人负责经管保险库。第三条 经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18、第四条 经管人应备签收簿,凡入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 收人签收,以明权责。第五条 经管人应将入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日期等 记入档案明细表(附件3.9.7),以利查询。第六条 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第七条 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第八条 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第九条 盘点方式如下: (一)经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二)关系企业用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人员盘点一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人员盘点一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19、人员进行抽点。 (五)盘点人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十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 要求着装。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20、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使用年限第一条 兹订定本公司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第二条 工作服装的制发:(1)21、工作服装的制作由管理部统筹招商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分支机构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项办法在当地招商承制,但必需将制作计划预算会管理部后办理。(2)每一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各一套为限列入年度预算。(3)员工到职完成保证资料后即可领取工作服(临时工及包工均不发服装)。(4)制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具领用名册盖章领用。(5)工作服数量:夏服:男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西裤一条。女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短裙一条。冬服:一律制发深灰色茄克一件同色长裤一条。数量:男女性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装各一套。(6)套量: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制成样装由员工套22、量而定。第三条 换季:每年以四月、十一月为换装时间。第四条 服装穿着规定:(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免穿着。(2)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着出厂外。第五条 使用年限:(1)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一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2)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3)离职员工如领用服装未届保管年限应即缴还,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第六条 工作服装制发费用由各部门按实发数量分摊。第七条 各部门未达该期营业目标不赚钱时,及全公司未达到营业总目标均不制发上项工作服装(如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二、工业安全管理准则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23、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 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第四条 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第五条 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第六条 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第七条 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第八条 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24、报告。火灾防护第一条 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第二条 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第三条 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第三条 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第四条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第五条 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第六条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第七条 电器设备应经常25、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第八条 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第九条 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第十条 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第十一条 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第十二条 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第十三条 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第十四条 如火26、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第十五条 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第一条 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第二条 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第三条 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第四条 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27、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第五条 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第六条 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第七条 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第一条 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 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第二条 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28、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第三条 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第四条 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第五条 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三、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准则。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29、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课订定呈准公布实施。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30、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 时之需。(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 置,并立即报告上级。(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 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 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31、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课核阅。人员管制第一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第二条 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纪录。第三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经副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第四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第五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32、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第五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第六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第七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物品管制第一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33、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第二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第三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第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第五条 34、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 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第六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 厂务单位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车辆管制第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第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处理:(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 一35、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即时纠正。第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 规定所处理。第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 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紧急事件之处理第一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第二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1)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务单位。(2)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3)36、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第三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 关主管。 附则第一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第二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电脑室管理规定第一条 电脑室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第二条 电脑室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科学地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第三条 信息载体须安全存放、保管37、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第四条 电脑室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 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五条 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第六条 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 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第七条 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 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保险库管理办法第一条 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金、支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第二条 总经理得指派专人负38、责经管保险库。第三条 经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第四条 经管人应备签收簿,凡入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人签收,以明权责。第五条 经管人应将入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日期等记入档案明细表(附件3.9.7),以利查询。第六条 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第七条 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第八条 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第九条 盘点方式如下:(一)经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二)关系企业用保险库(编号39、1):每年由总管理处人员盘点一次。(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人员盘点一次。(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人员进行抽点。(五)盘点人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第十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办公室布置要点第一条 各部厂以大办公室集中办公为原则。第二条 经理室、厂长室设于大办公室的一端,与所属单位以玻璃隔间。第三条 各部厂所属单位座位应采同一方向,后排为科长或直属股长,中排为股长,前排为 一般职员。第四条 接洽外客频繁的职员,其座位排在柜台边为原则。第五条 办公桌以单独排列为原则,如因场地或事实需要,得二桌并排。第六条 接洽外客以在柜台外长沙发或在经理室40、厂长室客厅接洽为原则。第七条 因工作性质需独立设置的小型办公室,其室内布置比照大办公室布置的原则办理。第八条 办公室内办公桌椅、保密箱、书橱颜色暂定为灰色,墙壁、天花板颜色暂定为白色, 柜台、窗框及木质隔间暂定为乳黄色。第九条 各单位钉挂衔牌方式如下: (一)大办公室及独立设置之小型办公室衔牌,钉挂于入口处适当位置。 (二)大办公室内单位衔牌,钉挂于各单位主管座位上方适当位置。 (三)衔牌颜色为绿底白字,其规格宽度为高度的二倍。第十条 大办公室内如场地允许,可划出一角为更衣室。第十一条 箱橱顶上及柜台上不得堆置文件。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单位办公室布置图及座位图由总务部庶务科于本要点公布后30天41、内派 员实地绘制呈报。 第十三条 本要点经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总台值班管理规定第一条 总台及各楼层值班小姐,统称总办文员。第二条 总办文员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装。第三条 总办文员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挂领导值班 牌,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侯员工上班,主动递送卡片;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第四条 总办文员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找高层领导的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42、第五条 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文员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室开会时,应事先做好清洁工作,并主动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倒茶水。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第六条 值班文员应推迟30分钟下班,各楼层文员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整机并检查各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通知总台。当天值班的总台文员,亦应在员工下班后巡逻楼层,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第七条 总办文员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其批评,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理,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43、予辞退处理企业总机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机房是全厂通讯联络的机要重地,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第二条 话务员在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做到: (1)接、转迅速、准确; (2)值机用话简炼、清晰,回话礼貌、耐心; (3)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 (4)精心操作,爱护设备,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做好机房、机台清洁工作; (5)作好交接班和长话记录; (6)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窃听电话,不泄漏机密。第三条 凡因公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先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卡,经 批准 后,总机房才能办理。未经批准,话务员不得擅自挂长途电话。第四条 原则上不接私人和外单位人员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履行登44、记批准手续,并到财 务部门办理缴交押金手续后,总机室才予挂接,通话结束后凭总机房回单到财务部门结清费用。第五条 机房内不准抽烟、喧闹和闲谈,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第六条 话务员应经常检查机台完好状态,发现故障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电话维修员和领导。第七条 话务员应定期进行用户的访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第八条 电话维修人员须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线路畅通。 第九条 应经常对总机的通讯情况和邮电局转来的各类长途电话情况进行检查。长途电话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电话的使用能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成本,特拟本办法。第二条 电话的管理由管理部总筹负45、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督导与控制。第三条 电话使用须知: (一)辖区内的洽公。 (二)时间以三分钟为限,自我控制。 (三)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 (四)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第四条 长途电话使用须知: (一)各办公场所应备置长途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讫时间、联络事项 及交涉结果。本表每月转管理部呈总经理核阅。(二)长途电话限所长以上人员挂拨。(三)一般人员需挂用长途电话时需先经所长以上人员批准(无所长者由该单位主管核准)。(四)禁止挂用私人长途电话。(五)违反长途电话使用电话需知,或控制表未记载,或记载不实者,一律作记过处分。员工46、打卡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办理。第二条 本公司内勤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 下午到公司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各记大过一次处分。第六条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外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47、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转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卡片放回原处。第八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公司由前台文员(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况及调整打卡钟,工厂由门卫负责。第九条 在公司用餐时,内勤人员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时,则按规定每日打卡四次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第三条 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48、,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第四条 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时计算。(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第五条 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2)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第六条 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第七条 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49、,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第八条 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第九条 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议处。第十条 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 离去。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50、出,须时有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 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第十二条 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式卡上签证。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订时亦同五、行政事务管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档案管理第三条 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51、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52、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 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第十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53、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 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公文打印管理第一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第二条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第三条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办公用品的管理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54、负责 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 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报刊及邮发管理第一条55、 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第三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附则第一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第二条 本规定如有56、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 提 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第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第四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六、出差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办法(一)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 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57、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第三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58、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第九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 情予以补贴。(二)国外部分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59、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第十二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第十三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第十四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第十五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三)附则第十六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60、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第十七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第十八条 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出差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写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第三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一)国内61、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第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第六条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员工出差实施细则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62、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第二条 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第三条 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第四条 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第五条 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63、付。第六条 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第七条 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第八条 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第九条 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第十条 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64、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第十二条 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七、档案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第四条 坚持65、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第五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66、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第七条 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3)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4)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5)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三)归档范围第八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第九条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67、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第十条 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第十二条 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材料。第十五条 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第十六条 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四)平时归卷第十九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68、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第二十一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五)立卷(案卷质量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第二十四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69、: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二十五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第二十六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第二十七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70、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第三十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第三十一条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71、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第三十二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第三十三条 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第三十四条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文书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党支部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党支部书记签发;公司本部各部门的文72、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第二条 文件签发后,送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字,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能复印、盖章。第三条 文件和原稿,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第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第五条 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和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第六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后,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73、时报送。第七条 传阅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落实公文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第二条 本公司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行文单位,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第三条 各部室、各单位及各有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第四条 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磁盘。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74、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 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单位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第五条 公司发文的程序为:拟搞、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发文、 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第六条 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催办、立卷、归档。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规章。(二)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三)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第七条 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三天内批复。第八条 各75、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 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第九条 公司所有发文,发文单位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领导签字)审核稿件连同正本二份送总裁办档案室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第十条 收文由总裁办公室统一负责。总裁办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阅示完毕后,由总裁办收回归档。第十一条 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发文,一定要由总裁办统一编号:(1)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字(年)号;(2)公司党总支发文,用党字(年)号;(3)以工会、共青团、妇联名义发文,用政字(年)号;(4)76、公司监事会发文,用监字(年)号;(5)董事局发文,用董字(年)号;(6)董事局委员会发文,用董字(年号;(7)董事局委员会所属机构发文,用董字(年)号;(8)其他管理部门的发文,用字(年)号。第十二条 董事会机构及经营管理部门除经对方同意,一般不对外发文。第十三条 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任命等,其他文件一般用公司信笺印发。文书管理规则第一条 目的: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以增进文书处理之品质及效率,特订定本规则。第二条 范围:本规则所称文书管理,指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或各公司(含事业部、业务执行部 门与外界来往的文书(包括电报)及关系企业(含公司内容)各部门77、间来往文书(包含签呈),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与控制。第三条 总收发部门:总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办理,各公司(工厂)所在地的总收发由其所属总务部门办理。总收发部门负责文书之收受及发送。第四条 管理部门:(1)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及各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外界来、往的文书,以各公司总经理室或管理处为管理部门;营业、采购、工务、资料、法律、服务、训练等业务部门的文书,得以各该业务部门的最高主管部门为管理部门。(2)各公司所在地与外界来往属地区性文书,以其所在地之经理室或管理处为管理部。(3)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来往文书原则上以厂、处、部、室以上部门为管理部。(78、4)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文、稽催、校对、监印、档案管理等事宜;文书未按规定处理者,管理部门不得受理。 第五条 主办及会办部门(1)文书内容所涉及的业务主办部门为该项文书的主办部门,如有涉及其他部门时,其他部门则为该项文书的会办部门。(2)本企业各类资料对外统一报送的主办、会办及提供部门。第六条 行文名义、署名及印信借用(1)对关系企业外机构行文的名义、署名及用印规定如下:以公司名义由董事长署名盖董事长职章:属政策性或影响公司重大权益的行文。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章:对政府各部、会、局、署及其所属一级、 二机构或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所属一级机构等之行79、文。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签字章。(2)对省政府、市政府所属二级机构等的行文。(3)对当地市、县政府及其所属一级机构的行文。(4)对税务、金融机关的行文。(5)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代表各公司对外的行文(但本款第六项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6)以公司名义,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对本款第二项所列以外的公家机构或公民营企业、法人团体的行文。 营业、资料、工务等部门于各类规章规定的核决权限或授权范围内对客户、厂商之间的行文。(7)以部门名义,由厂处长署名盖厂处长职衔签字章。 营业、资材、工务等部门于各类规章规定的核决权限或授权范围内对客户、厂商之间的行文。(8)以部门名义盖部80、门章: 采购部门对厂商的行文。 人事、服务、训练、法律等部门于经办业务之权责范围内对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 或个人的行文。(9)应依本款第四项的名义、署名及用印规定行文而该行文单位无经理者,得盖用公司公 章行文。(10)因环境特殊或事实需要,须另行规定行文名义、署名及印信使用者,应专案签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呈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第七条 关系企业各部门间应以部门名义行文,并依下列规定签署、用印:(1)正式行文者,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或事业部经理署名盖职衔签字章为之;以业务接洽便函行文者,由经办部门主管及经办人署名,盖用部门章。(2)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对各公司行文的油印函件,盖用部门章。(3)工务81、资材、会计、总务等服务部门对其他部门的行文盖部门章。(4)厂、处以上部门主管对其直辖部门行文以部门主管之职衔签字章签署。第八条 公告、人事通知单、聘任书、奖状、契约及依法令或特定业务(如进出口、税务、关税、劳保、投标等),须加盖公司或业务专用章的文件,均应盖章,并视业务需要依规定加盖董事长或总经理之职衔签字章或职章或加盖于其权限或授权范围内的部门主管签字章或私章。第九条 行文的判行权限(1)以董事长署名行文者,应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呈董事长判行。(2)以总经理署名行文者,除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代表各公司对外行文得由经理(主任)判行者外,应送各公司总经理室转呈总经理判行。(3)以事业部经理署名82、行文者、应送经理室转呈经理判行。(4)以部门名义由厂处长署名行文者,应由部门主管判行。(5)以部门名义行文者,应由部门主管判行。 (6)以公司名义盖用公司公章行文者,应由经理级人员判行。(7)因专案业务需要,如进出口、税务、关税、劳保、投标等使用公司名义,须盖用董事长或总经理之业务专用章者,行文时应经各该业务部门主管于授权之范围内经核准后始得为之。(8)固定格式文书,应由署名的主管于原稿判行后,授权业务主办部门主管依式行文。文书处理程式. 通则第一条 文书分类(1)机密类:具有专利性、独特技术性的资料及特定列管的业务机密文件,应依文书管理规则第九章规定办理。(2)A类:凡关系重大,足以影响公司83、权益的文书,应呈总经理核阅后始得分文办理。(3)B类:一般文书及经常性业务往来文书。(4)C类:一般通知或参考性的函件无须呈判者,仅登记分文直接交经办部门处理后归档。(5)其他类:与公司业务无直接关系之表报、宣传或印刷函件,无需收文、登记,可直接送有关部门参阅。第二条 收发文登记单(1)第一联为收(发)文登记单,收发人员按流水号码顺序装订存查。(2)第二联为催办单,于送经办部门签收文件后,收发人员收回,按处理期限或待复日期之先后次序整理,按日核对催办。(3)第三联为主管催办单,经办部门主管于交办文件后留存,按处理期限或待复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随时稽催督导用。(4)第四联为经办人员存查联,于文件84、办妥后按结案、未结案分类存查。(5)第五联为核查联,于文件办妥时随文归档,如系代行或授权判行的文件,由收发人员转送主管核阅后归档。第三条 收(发)文字号的制定管理(1)对外行文的字号公司:X1X2(X3)总字第号。X1X2为公司简称;X3为地区别,不需分地区者省略;为公司收(发)文流水号。事业部(含直属部门):X1X2(X3)X4字第号(X4为事业部或直属部门代字,由各公司总经理室制定管理)。营业部门:由各公司总经理室制定。 (2)对关系企业行文的字号由各公司总经理室统一制定管理。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统一制定管理。(3)收发文编号由文书管理部门按年份依流水号码一文一号编列。85、业务接洽便函另行编定,亦采流水号码一文一号编列。复文以收文号码为发文号码,如有二号以上来文并案处理,以最后的收文号码为发文号码。主动发文号码与一般收复文号码采取同一编号顺序。.与外界来往文件第四条 收文(1)登记、分文来文由收发人员拆封后,于收(发)文登记单登记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者、来文字号、来文日期、附件及摘要后,送分文人员依其性质判定文书类别、经办部门,再由收发人员分发。 (2)文件的分送收发人员分发文件,应留存收(发)文登记单第一联,依收文编号之流水号码装订之。其余第二、三、四、五联连同来文以分文专用卷宗送交经办部门主管核定要否答复及处理期限,记入收(发)文登记单第二、三、四、五联86、,第二联于当天签收后,夹放于分文专用卷宗退还收发人员,由收发人员按处理期限的日期先后予以整理为文件催办之用。(3)文件交办经办部门主管将文件批交办理时,应将经办人姓名记入收(发)文登记单第三、四、五联,留存第三联按处理日期之先后整理稽催督导,第四、五联连同文件交经办人办理。 (4)文件处理经办人办理文件时,应将拟办或复文拟搞签呈主管判行。经办人应将处理经过、结果或复文摘要记录于收(发)文登记单第四、五联记要联记要栏(如不敷使用时,得以文书签办单补充,签办单随同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流程处理),并填记预定保存期限及销案或待复日期后连同来文(复文时需附复文稿)经呈判后打字、校对再转送文书管理部门收87、发人员。经办部门主管于文件判行后,将收(发)文登记单第三联抽出销案。收发人员收到办妥的来文及收(发)文登记单第四、五联时: A.如无需复文者,依其类别编定档号填记于第四、五联将档号及销案日期转记第一联,抽出原留存的第二联销案,并将第五联同文件归档,将第四联退还经办人。 B.如需复文者,将复文及复文搞送请监印人员用印后,复文封发投邮;来文、复文稿、复文底本则依其类别编写档号填记于第四、五联后,第五联连同来文、复文稿、复文底本归档,并抽出原留存的第二联销案(如需待复者,则将第二联依待复日期的先后整理以备稽催),再将第四联退还经办人。经办部门如业务需要,可以复文底本留存。来文附件如属现金、支票、汇票88、或其他有价证券等,经办部门经办人于接到来文时,应即缴交出纳部门签收不应随文传递。 第五条 主动发文(1)拟稿、登记经办人以公文稿笺拟妥文稿,检附收(发)文登记单一式五联,填写受文者、类别、经办部门、内容摘要、附件、经办人姓名、预定保存年限及销案或待复期限等栏,呈部门主管会核稿人员经判行,送收发人员编号,转打字、校对后,送交文书管理部门收发人员。(2)发文处理收发人员收到发文文件、原稿收(发)文登记单(一式五联),即将发文文件及原稿送请监印人员用印。文件封发投邮后,登记单第一联依收发文编号的流水号装订;无须待复文件,第二、三联即予销案,如须待复者,第二联由收发人员暂存,第三联送经办部门主管,均依89、待复日期的先后整理以备稽催;第四、五联连同发文原稿及底本依其类别编写档号,将档号及销案日期填记于第一联后,第四联交还经办人存查,第五联连同发文原稿、底本归档。第六条 外界复文的处理收发人员及文书经办部门收到外界复文,除按收文程序处理外,收发人员应抽出原发文的第二联销案,将销案日期转记原发文的第一联,并将收文日期及字号转记于原发文后归档的第五联,经办部门接到复文时,主管应抽出原发文的第三联销案,经办人应于原发文的第四联填记收文日期及字号。 .关系企业来往文件第七条 行文方式(1)正式以公文用纸或油印函件行文者,依本章的规定处理。一般性的规定、通知、公告等函件无需复文时,发文部门仍办理发文手续,受90、文部门则依下列方式处理:主管部门对其直辖部门行文时,受文部门免办收文手续。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及各公司相互行文,由受文公司总经理室或部、室、中心 文书管理部门办理收文,其转交所属部门时,所属部门免办收文手续。受文部门依前二项的规定免办收文者仍应处理呈核后依收文日期先后顺序归档。(2)以业务接洽便函行文者,依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3)各类文书的行文,应就组织层级需要数量一次印发,避免逐级转文重印延误时效。第八条 业务接洽便函之处理(1)发文经办人发文时,应将接洽内容列记于业务接洽便函第一联,并填记文书类别、受文者、待复期限、附件等各栏,呈请主管判行后另依式填写三联连同第一联呈主管主管签署,一并91、送收发人员编号并记载于收(发)文编号登记表再送监印人员用印后,由收发人员将业务接洽便函第二、三、四联送交受文部门,第一联则依待复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2)收文受文部门的收发人员收到业务接洽便函第二、三、四联,于便函上填记收文时间、编定收文号码并记载收(发)文编号登记表将便函第二、三、四联送呈部门主管批定经办人后,由收发人员将二、三联交由经办人承办,第四联经经办人签收后由收发人员按发文部门要求的待复日期先后整理,以备稽催。(3)复文经办人收到来文应于第三联拟具复文稿并填写销案或待复日期,及预定保存期限(如需签办,则以文书签办单办理,签办单连同业务接洽便函第三联处理),经主管判行后,依式填写于92、第二联,一并呈主管签署再送由收发人员转请用印并抽出原暂存之第四联转记销案或待复日期,将第二联送交受文部门(原发文部门),第三、四联编定档号填记于档号栏后;第三联依其类别归档;第四联依收文流水编号的顺序存查。如未结案,则第四联按待复日期先后整理以备稽催。(4)回文处理发文部门的收发人员收到复文部门送达的便函第二联时,于原暂存的第一联注记复文的收文时间;第二联转送经办人呈阅办妥并注明预定保存期限送收发人员抽出第一联销案,再一并编定档号填记于档号栏,第一联依发文流水编号的顺序装订存查,第二联依其类别存档,如未结案,第一联需加注复文部门要求的待复日期,并按此日期的先后整理以备稽催,再行复文时,则依发文93、程序办理。第九条 信函处理(1)指名营业、工务、资材及采购人员收受的信函由信封上的记载可认为公务文书者,应视同公务文书拆封,如系私事,再予发还;未能办认为公务文书的信函,经其本人拆封后如系公务文书,应交收发人员依本规则处理。(2)指名经副理以上人员的信函,迳送其本人,如系公务文书,再交收发人员依本规则办理。 第十条 签呈处理(1)经办人因特殊案件的处理,需签请主管核示时,以签呈用纸缮写一份行之,签呈经核决并依示办妥后应依类别归档。(2)经办人签拟后层呈主管核示,如需呈转经(副)理级以上主管核示者(各公司经理室、总经理室以及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为呈总经理或董事长核示者)则于厂(处)长(部、室主94、管)签示后,由厂(处)、部(室)收发人员登记于签呈事务备查表转呈经(副)理以上主管(各公司经理室、总经理室及总管理处为总经理或董事长)核示,于核示后由厂(处)部(室)收发人员转记批示情形,呈送厂(处)长(部室主管)核阅后,交由经办人依示办理,但与会办部门有关者应复印分送会办部门协同处理或备查。经办人办妥后,将签呈交由厂(处)、部(室)收发人员编定档号填记于签呈及签呈事务备查表后,签呈依其类别归档。签呈内容不宜为公众周知者,应指定专人专案签办。第十一条 合约处理(1)订立或修改合约时,经办部门拟稿后判行前,应将文稿转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核稿。判行后依业务需要份数送请缮打、校对、用印。(2)固定格95、式的合约书其原稿应依前款规定经核稿判行后使用,经办部门使用时依式填写所需份数呈准后,直接送请用印。 (3)合约书签约代表原稿、正本的保管部门规定。保管部门收到合约书正本应即贴足印花并予销印后与原稿一并归档。其他业务有关部门均以副本留存备用。第十二条 副本及图书处理副本视同正式文书,应依规定处理、归档;各类图书应指定部门集中管理。第十三条 电报处理电报视同文书,依本规则办理。第十四条 文书处理要点(1)经办文书遇有关系重大足以影响公司权益之重要文件,应将正本妥为保藏,每有应用均以副本或影本层呈处理。(2)为利文书处理并达分层负责目的,经办人应就内容要点签拟意见或选稿随来文呈部门主管核阅批办,各主96、管人员应对文案注意见,避免只签名而无意见。(3)经办、会稿、核稿等人员之答名,应清晰可辨,不得潦草难认。(4)经办文书应视其轻重而定缓急,如案情涉及其他部门应照会办理,会稿案件会办部门应按速件处理之。第十五条 文件处理期限(1)收发人员收文时,原则上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最迟应于文到一小时送交有关人员。(2)分文人员的分文时期,由各公司视其收文数量自行订定。(3)经办人员的处理期限。速件、电报、机密文件等应随到随办,于文到一日内处理完毕为原则。一般案件由部门主管斟酌经办人的工作量,指定处理期限,一般以文到三日内处 理完毕为原则。 来文定有答复期限者,应尽力于来文所定期限内处理完毕。计划、试验、97、研究、开发、规章修订、测定、搜集资料等特殊案件部门主管应斟酌实际需要分别规定其处理期限。监印人员原则上于当天完成用印。文件归档,应日案日清,最迟不得逾二日。签呈案件,按分层负责的决行层次,由各公司自行订定时限。第十六条 文件稽催(1)经办人如未能如期办妥文件,应于处理期限届满前,经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以口头通知文书收发人员更改处理期限。(2)收发人员应按日检查催办联,到期未见办妥销案者,应先以口头通知经办部门主管,如再俟一天仍不见办妥销案者,应即以文书催办单一式二联,送经办部门主管交由经办人填注拟完成日期及迟延原因经主管批核后,经办部门自存一份,一份送还收发人员继续依期稽催,收发人员应随时将稽98、催情形记录于稽催联。第十七条 发送方式文书发送方式分为专送、邮寄(平信、限时、挂号、航空)、电报(寻常、加急、书信、打字)及集运等,经办人应于文书底稿上注明。第十八条 文件递送(1)呈阅文件的递送方式文件呈阅、呈判、会办时,如为普通案件以浅灰色卷宗递送,如系机密,紧急或A类案件,则以桔红色卷宗递送。(2)部门间文件的递送发文及受文部门在同一厂区内,可以文件直接递送,如需签收者,可以自存联送请请受文部门签收后取回稽催。发文及受文部门在不同厂区者,发文部门收发人员需将文件依受文部门地区别以(处)、部(室)为单位装入内部信封予以递送,内部信封仅书写受文部门的厂、处、部、室名称不另注明经办人姓名,由受99、文部门收发人员统一拆封分发。各公司于各办公地区应设一文件寄送中心,总公司为各公司总经理室,各公司(工厂)所在地为总务部门,各寄送中心得规定每日截止收件时间,以便整理集中装运。收发人员将文件递交寄送中心后,寄送中心人员应将同一受文部门之厂(处)部(室)的文件集中整理,开具文件递送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连同文件汇总装入地区别专用文件袋寄送。收文地区之寄送中心人员收到文件袋拆开后,即以文件递送清单第二、三联连同文件送交各厂(处)收发人员签收后留存第二联,第三联以当天文件袋送还原发文的寄送中心存查。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寄送各厂区的文件,一律递交各公司的寄送中心登记转送。总公司各寄送中心100、的文件袋,需于下午五时前送交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运寄。 原则上文件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寄送中心人员须于每日上午上班后30分钟内将文件袋内文件分送各厂(处)、部(室)收发人员签收。印信.印信种类第一条 种类(1)公章:各公司向主管机构登记之公司印鉴及特定业务专用之公司印信。(2)职章:ZK(1.董事长、各公司总经理刻有公司名衔及职别的印信。(3)职衔签字章:各公司厂、处长以上主管刻有职衔及签名的印信。(4)部门章:刻有公司及部门名衔之印信。如为不得对企业外行文之部门,应于部门章 上加注对内专用之字样。(5)校对章、骑缝章、附件章:刻有公司名衔及校对章或骑缝章附件章等字样印信。第二条 印信的资料101、及形式:所有印信均为圆形橡皮质。.印信使用第三条 监印人员(1)各公司公章及董事长职章之监印人员应签请本企业董事长核定后任用。(2)特定业务专用的图记及董事长职章、公章、总经理职章之监印人员应签请各公司总 经理核定后任用。(3)各部门主管的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指定监印人员。(4)监印人员不在时,应由代理人代为监印,代理人的任用应依前三款的规定签准或指派。第四条 印信盖用(1)行文时应依第八条的规定判行送请监印人员依第七条的规定于函件、文稿及底本上用印。(2)其他文件需盖用印信者,经办人应填具盖用印信申请单一式二联,经呈准后凭以申请用印,监印人员除于文件上用印外,还应于盖用印信申请单正102、面加盖使用的印信,并收存第一联,第二联退回经办部门存查。第五条 印色使用:公章、职章以红色印泥或红色打印水用印的。.印信管理第六条 印信的核定及制发部门(1)公章、董事长及各公司总经理之职章及职衔签字章均经总管理处董事长核定,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室为管理部门统一制发。(2)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的部门章或特定业务之主管职章经各部(室)经理(主任)核定,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室为管理部门统一制发。(3)各事业部经理、厂(处)长的职衔签字章、特定业务之主管职章及各部门的部门章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定由各公司总经理室为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第七条 印信登记业务主办部门需用特定印信或业务专用印信向有关主管机构报备时,该印103、信的登记、更换、撤销等的手续,均由该主办部门办理。第八条 印信申请(1)印信制发的申请因业务需要或组织变更,由主办部门填具请(制)发印信申请表一份,送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呈请核定后由管理部门制发。(2)印信换发的申请印信的印文磨损申请换发时,由监印人员填具请(换)发印信申请表一份,于备注栏拓具印模,叙明制发日期,送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呈请核定后由管理部门换发。原有废旧印信应于换发的印信收到后一周内,由监印人员依本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3)印信补发的申请印信毁损或遗失时,监印人员除向该印信登记机构报备并依法公告作废外,应填具请(补)发印信申请表一份,于备注104、栏叙明原印的种类、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及失职人员的议处,并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呈经核定后,由管理部门补发。 补发印信的文字体应有异于原印信,以资区别。遗失的印信寻获时,应即交由监印人员于二日内依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4)印信增刊的申请一种印信以制发一枚为原则,但如因业务需要或受地区限制需增刊者,由业务主办部 门依本条第一款规则申请。增刊的印信应由管理部门斟酌实情设法加以区别。第九章 印信缴销(1)废旧、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信,应由监印人员填具缴销印信申请表一份,送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呈经核定后,检具缴销之印信,送缴管理部门撤销。(2)印信管理部门105、收到缴销的印信,即斟酌实情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销。第十条 印信管理(1)各种印信由各监印人员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2)印信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信之制发、换发、补发、稽查等管理工作,并设立 印信登记表拓具印模、样本,依序装订成册,以利管理。(3)印信不固定换发年限,印信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应稽查一次。(4)主管、监印人员或印信管理人员交接时,应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并报送印信管理部门。档案管理.管理部门第一条 管理部门(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搞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106、妥为保存,文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影本。(2)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定管理;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整理与分类第二条 文件点收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5)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文件 送107、归档。第三条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第四条 档案分类(1) 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3)同一108、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109、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第六条 档号编定(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顺序编列档号。(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 (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110、类别,编列档号。(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归档与档案清理第七条 保存期限(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第八条 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111、永久保存的文书。(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 的文书。(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第九条 档卷清理(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依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次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收(发)112、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调卷第十条 调卷程序(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其部门主管(科长以上)核准后持向管档人员调阅。(2)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3)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得免填调卷单。(4)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讹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第十一条 调卷管理(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113、重新办理。(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原因,请管档人员负二责处理。 (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授受。(4)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机密文件第十二条 范围(1)生产设备设计图:具有专利性与独特性之机械设计图,以及生产设备布置图。(2) 技术性的资料:独特技术性的操作标准,与外人技术合作或外人技术指导资料, 产品配方,产品开发,改良或试验资料,国外现场实习报告及其他技术上属于机密性之资料。(3) 业务性之资料:销售成本资料,市场情报114、,国外业务考察报告及其他业务上属于机密性之资料。 (4)其他经厂处长以上主管认为有必要列入机密文件管理之一切资料。第十三条 保管部门(1)外来机密文件应以各公司总经理室为保管部门;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准得于事业部、研究所或工厂所在地保存者,应以事业部经理室、研究所所长室、驻厂经(副)理室或总经理指定之部门为保管部门。(2)属技术、开发、工务、营业等部门自行建立之专业性机密文件,应以各事业部经理室或厂区文书管理部门为保管部门。(3)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之机密文件,属各该部门承办之专责性质者,应以各该部、室、中心为保管部门。(4)各保管部门应指定专人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定(总管理处由总经理核定),负责机115、密文件收发、登记及归档等事务。第十四条 外来机密文件处理(1)外来机密文件由代表公司取得该文件的人员径送该公司总经理室机密文件保管人员,以收(发)文登记单一式五联登记,呈请总经理核派经办人(主办人)及指定处理期限后,其分文、经办、复文或主动发文均依第四章之规定流程处理。唯其递送均应亲自为之,不得假手他人。(2)若文件内容影响公司权益重大时,保管人员于文件分类办理时,应以影本为之,原文件由保管人员妥藏。(3)主办人于文件处理期间,需负保密全责;如需分派其所属人员办理时,则于每日上班以文件传递记录卡注明时间、用途由经办人签章后,文件传递记录卡由主办人留存,密件交经办人办理。于当日下班(或完工)时主116、办人应负责将密件收回,并于文件传递记录卡填注收回时间,由经办人签认后随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与密件一并归档。(4)密件办妥后由主办人亲自递送或封妥签章交予文书管理部门收发人员寄送。第十五条 自创之专业性机密文件处理(1)隶属性技术、开发、工务、营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于承办特定项目之业务所建立的资料,应视同机密文件,依本章的规定办理。(2)前款各项机密文件的经办部门应于每月底编制翌月的工作计划表写明交办的特定业务工作主题、内容摘要、经办人及预定完成期限等,经主管核定后,一份自存,一份送保管部门存查。第十六条 经办方式(1)经办人应于办公场所处理机密文件,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转借、出示于他人,处理期间117、并应妥善收存,防止他人轻易取得或翻阅。(2)经办人不得请托他人代抄、代描机密文件,非经经理级以上主管核准者,亦不得擅自复制。(3)经办人如因公确需携带机密文件外出时,应呈经理级以上主管(专业性机密文件得呈厂、处长)核准后为的。 (4)经办人如未能于规定期限内处理完竣,应于到期前签呈交办之主管核准延长处理期限并联络保管人员延缓稽催。第十七条 归档(1)外来机密文件于主办人办妥并经总经理核定保存期限后,应将文件连同收(发)文登记单第四、五联及文件传递记录卡送交保管人员签收,编定档号,依其类别登入机密文件保管备查簿,第四联送回主办人存查,第五联连同文件归档。(2)内部自行建立之机密文件,经办人办妥并118、经厂、处长核定保存期限后,应将文件类别、内容摘要、预定保存期限等填入机密文件送件单,随文件送交保管人员编定档号并签收后,机密文件送件单退回经办人存查,文件由保管人员依类归档并将其名称及归档编号登入机密文件保管备查簿。第十八条 档案整理(1)保管人员应将每月增加的机密文件,于翌月五日前填更机密文件增列表呈总经理(专业性者呈经理)核阅。并于每年年底清理档卷,将认为已无需继续保管或已消失机密性质的文件,造具机密文件销毁表呈报总经理(专业性者呈经理)核准后销毁或送回原经办部门按一般文书办理归档。(2)保管人员应于每月底查对机密文件增列表及出国计划书或工作计划表,如有应送而未送归档者,则以便函稽催经办部119、门送交归档。(3)机密文件应单独成立档卷,与其他一般文件分开保管。 第十九条 调卷(1)各部门需调阅机密文件时,除依第四十八条规定方式办理外,经办人填具调卷单注明调阅期间及用途,应经调阅部门厂处长证明并送保管部门主管同意后,始得调卷。(2)保管人员接到经核准之调卷单,应即开立文件传递记录卡一份,连同密件交予调卷人签收后,文件传递记录卡由保管人员留存。用毕归还时,密件经保管人员点收无误后,将归还时间填记于文件传递记录卡并经调卷人签认后一并存档。第二十条 副本机密文件需影、复印时,应呈经理以上主管(专业性者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准后,交由保管人员印发,并将份数登记于机密文件保管备查簿;副本(含复印件120、)视同正本依本规则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文件管理经办人、保管人员或调卷人员应妥善管理经手的机密文件;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或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议处: (1)拆散原案显有弊端者。 (2)原案被污损、抽换、涂改或遗失者。 (3)擅自将文件携带外出,转借或出示于人及其他宣泄机密情事者。 (4)调卷逾期拒不归还而不申述理由者。 (5)擅自请托他人代抄、代描、复印或打字、印刷者。 (6)文件分办传递时,未以文件传递记录卡记载或未于分办当日下班(或完工)时收回(缴回)妥藏者。附则第二十二条 文件处理日数的统计(1)各收发人员根据收(发)文登记单第一联,业务接洽便函第一联(发文)及第四联121、(收文)分别造具文件处理统计表一式二份,于翌月五日前,一份呈送经理核阅后存经理室备查(全公司的文件处理统计表应呈总经理核阅后存总经理室备查),一份自存。(2)处理日数计算标准.收文案件:自总收文之日起至复文发出或文件归档之日止,所需日数扣除例假日后为实际处理日数。发文案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其销案之日止,所需日数扣除例假日后,为实际处理日数。第二十三条 文书用纸(1)对关系企业外机构之行文以公文用纸为之。对客户或厂商行文得以印有公司名衔的书函。(2)关系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行文以业务接洽便函为之,但公司间的行文亦得以公文用纸。(3)电报以电报专用纸。(4)签呈以签呈专用纸。第二十四条 文件处理之122、稽查各公司总经理室应不定期派员稽查各部门之文书处理情形并随时予以辅导,如有异常应即通知经办部门主管处理之。第二十五条 实施与修改本办法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文印室管理规定第一条 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二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予办理;部门经理不在时,可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第三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第四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123、,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来拿取回,不得延误。 第五条 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第六条 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作统计核算。属业务部门的,由各部门承担费用;属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归列行政开支。第七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或处50元以上罚款,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处5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企业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124、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 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第三条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管理。(二)收文的管理第四条 公文的签收1.凡来厂公启文件(除厂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2.对上级125、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启文件,厂领导启封后,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第六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126、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3.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第七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127、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两办机要秘书,切忌横传。5.两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三)发文的管理第八条 发文的规定1.全厂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委和128、厂部,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厂部同意发文,则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厂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3.对全厂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厂长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厂领导批准签发。第九条 发文的范围:1.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2.党委、厂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1)公布全厂规章制度;(2129、)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3)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4)公布全厂性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6)其他有关全厂的重大事项;3.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4.在工厂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130、执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5.凡各业务科室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6.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部名义发文。(四)发文程序与要求第十条发文程序规定:1.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2.党委、厂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3.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4.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131、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5.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6.经两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誊写清楚;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11.文件打132、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12.文件打字后,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第十一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两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第十二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 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第十三条 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厂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133、。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第十五条 文件的归档范围: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工厂报告、申请的批复;(2)党委、厂部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3)厂党委会、厂长办公室、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4)厂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厂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134、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5)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厂在会上汇报表言材料等;(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厂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厂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8)反映本厂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厂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9)工厂日志和大事记;(10)工厂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2.业务科室,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立卷要求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135、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 完整性。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七)文件的销毁第十七条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两办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文件的管理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文书的处理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136、纪律教育,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并按照收文薄检查归档,以防遗漏。第二十条 各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文书或有关人员核对整理后,于次年第二季度送交档案室归档,各单位、各经办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应该归档的文件。第二十一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由档案室鉴别、登记后销售。本细则从年月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人事管理规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137、本规则。第二条 范围:(1)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2)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雇 用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 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 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138、表件:(1)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2)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3)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4)试用同意保证。(5)人事资料。(6)扶养亲属申报表。(7)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1)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2)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4)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5)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6)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7)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8)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9)未满18岁者。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 况139、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1)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2)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服 务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 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 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第十一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 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第十二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一)迟到、早退1.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140、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2. 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3.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4. 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 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二)旷工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3. 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4. 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径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待 141、遇第十三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第十四条 员工待遇分为:(1)本薪: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2)津贴(各项津贴支付标准另订): 第十四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月薪人员,翌月5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及翌月5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第十五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休 假第十六条 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142、,享受国定休假日。第十七条 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 工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国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补假与否依政府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1)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2)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3)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4)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 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第十九条 特别休假因年143、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雇主应发给薪资。第二十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请假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 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3)婚假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四)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44、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五)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六)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145、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1)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2)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146、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47、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2)旷工达3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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