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买卖市场电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7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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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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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买卖市场电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XX粮食交易市场交易规则2XX粮食交易市场交易会员管理办法(XX版)6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XX版)9高粱订单(XX版)15粳稻订单(XX版)17粳米订单(XX版)20玉米订单(XX版)24订单专场交货申请表27订单专场交货匹配结果暨协议31仓单抵顶履约担保金业务管理办法(XX版)33仓单抵顶履约担保金业务办理申请表34仓单抵顶履约担保金业务解除申请表34订单风险管理办法(XX版)36XX粮食交易市场招标、拍卖专场交易细则(XX版)32、9招标专场申请表43招标专场申请受理及确认凭证47拍卖专场申请表48拍卖专场申请受理及确认凭证52招标、拍卖专场交货质量管理办法(XX版)53招标专场交货协议57拍卖专场交货协议59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仓库管理办法(XX版)61指定仓库仓储协议65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厂库交货管理办法(XX版)69指定厂库交货进度协议72XX粮食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XX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组织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接受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第二条 为规范交易活动的参与方法和业务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特制定本规则。第3、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市场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参与范围第四条 市场在采集需求后组织实施特定品种、等级的粮食或其他农副产品的交易活动。第五条 由市场规定交易会员、指定仓库、结算银行需具备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由市场认定其资格后参与交易活动。第六条 交易会员、指定仓库、结算银行在交易活动中的职能如下:(一)交易会员向市场租用交易摊位从事交易活动;(二)指定仓库向交易会员提供仓储物流服务;(三)结算银行向市场、交易会员、指定仓库提供资金划拨服务。第三章 交易业务第七条 市场以下列方式组织交易业务:(一)招标专场:买方交易会员挂牌,卖方交易会员发出竞价交易指令最终成交;(二)拍卖4、专场:卖方交易会员挂牌,买方交易会员发出竞价交易指令最终成交;(三)订单专场:市场以订单形式挂牌,买卖双方交易会员分别发出竞价交易指令按价格、时间顺序匹配成交;(四)订单择购专场:市场以订单形式挂牌,买卖双方交易会员分别发出竞价交易指令按价格、时间顺序匹配成交,在约定买入价格的前提下由买方交易会员向卖方交易会员支付订金;(五)订单择销专场:市场以订单形式挂牌,买卖双方交易会员分别发出竞价交易指令按价格、时间顺序匹配成交,在约定卖出价格的前提下由卖方交易会员向买方交易会员支付订金。第八条 市场采用电子交易系统实施交易业务。交易会员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以电子签名认证身份后连接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发出交5、易指令集中交易。双方成交时,由电子交易系统记录成交时间、内容,并向成交双方发出成交结果回报。第九条 交易会员经由电子交易系统成交即双方达成交易合同。第十条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由市场提前发布。第四章 交货业务第十一条 交易会员达成交易合同后,在规定期限内由市场组织交货,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在指定仓库或指定仓库以外地点进行货物交接。在指定仓库进行货物交接的,指定仓库验核、保管并协助发运货物。需要质检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的,由指定仓库配合完成。在指定仓库以外地点进行货物交接的,由市场或指定仓库协助交易会员办理。第五章 结算业务第十二条 交易会员用于交易业务、交货业务的资金由6、市场统一结算,通过结算银行完成结算资金的划拨。第十三条 结算可分为以下类别:(一)手续费结算:交易会员在交易成交、办理货物交接时,市场结算交易会员应付交易手续费、交货手续费;(二)履约担保金结算:交易会员在规定履约担保金的交易成交时,市场代交易会员结算应留存履约担保金。留存金额可根据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前进行适当调整。履约担保金是暂扣的交易会员留存资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或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后全额释放;(三)货款结算:交易会员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市场代交易会员结算应收应付货款;(四)补偿金结算:交易会员按规定程序转让或解除合同时,市场代交易会员结算应收应付补偿金;(五)账面盈亏结算:交易会员履行合同前,7、市场按行情变动情况代交易会员结算账面盈亏。出现账面盈利时不增加结算资金,出现账面亏损时,按账面亏损数额暂扣结算资金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六)仓储物流服务费结算:指定仓库向交易会员提供仓储物流服务时,市场代指定仓库及交易会员结算应收应付费用(指定仓库未开通此项业务时,可按市场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与交易会员单独结算);(七)订金结算:交易会员在规定订金的交易成交时,市场代交易会员结算应收应付订金。第十四条 市场在结算银行设立结算账户,按交易会员分账管理资金,结算后生成数据报表供交易会员查询核对。第十五条 交易会员应在结算账户内留存足够资金以确保结算及时完成。第六章 信息发布第十六条 市场采用数据电文等8、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及在互联网设置的网站对交易会员发布公告、交易行情、成交结果、结算数据等需发布的信息。第十七条 转发市场所发布信息需经市场同意,市场对转发信息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第十八条 交易会员应正确使用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及时确认市场所发布的信息。市场对交易会员操作不当、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第七章 异常情况第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市场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变更交易时间、暂停交易活动、调整交易业务、结算业务及提前结束合同等紧急措施化解风险:(一)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故障等市场不可预测或无法控9、制的原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二)交易会员出现结算或交货危机,对其他交易会员、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三)市场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市场依据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检查交易规则的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二)监督、检查交易会员的财务、资信、合同的履行状况;(三)监督、检查指定仓库、结算银行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业务活动。第二十二条 市场禁止下列行为:(一)私下串通交易;(二)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三)提供虚假数据、资料;(四)拖欠应付或应留存资金;(五)泄露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六)不10、协助或妨碍市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七)破坏正常供求关系,扰乱交易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或相关规定的行为属于违规。市场有权对违规行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处罚。违规情节构成犯罪的,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违反交易合同等交易活动中所达成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违约责任确定后,市场有权代违约方以其履约担保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为限,向守约方进行赔偿。第二十五条 发现市场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有权向市场举报。经查证核实后,由市场严肃处理并通知举报者。第九章 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 对市场所做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场提出复议申请。在市场做出11、复议结果前,执行原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 交易会员、指定仓库、结算银行之间发生的有关交易活动的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书面提请市场调解。经市场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市场监督执行。第二十八条 交易会员、指定仓库、结算银行之间或交易会员、指定仓库、结算银行与市场之间发生的有关交易活动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XX粮食交易市场。第三十条 XX粮食交易市场可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业务细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正式发布日起生效。XX粮食交易市场交易会员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交易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交易会员12、的合法权益,规范交易会员在XX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易会员是指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场审核批准,在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组织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第二章 交易会员资格及交易摊位第四条 申请成为交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农民合作组织;(二)承认并遵守市场的规章和业务制度;(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 申请成为交易会员须向市场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入市协议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企业法人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市场认13、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六条 市场收到符合要求的入市申请材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市场对符合交易会员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入市通知书。第七条 申请单位自收到入市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如下事项:(一)办理有关人员和印鉴的授权手续;(二)在市场指定的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三)缴纳当年交易摊位使用费; (四)其他必须办理的事项。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市资格。第八条 申请单位完成入市手续后,即正式取得交易会员资格。由市场颁发交易会员证书,并为其发放交易摊位号及初始密码。交易会员凭初始密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重新设定密码后方可参与交易。交易摊位号及密码是交易会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14、进行交易的身份依据,交易会员应妥善管理,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交易会员承担。第九条 交易会员理事会是交易会员的自律性常设机构,由交易会员选举产生。交易会员理事会代表全体交易会员行使对市场发展的建议权、对市场公平交易的监督权,并在必要时协助市场化解风险。第十条 每个交易摊位每年须缴纳交易摊位使用费1.2万元。交易摊位使用费由市场按期统一收取,不办理中途返还。交易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摊位,可向市场提出申请,由市场审核批准。第十一条 交易会员不继续在市场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交易会员资格及交易摊位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会员须对其交易摊位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经市场批准,交易摊15、位可以转让。市场禁止私下转让交易摊位。第十三条 对交易摊位进行转让的,应提前向市场提交转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一)出让方向市场提交交易摊位转让申请;(二)受让方尚未成为交易会员的,须向市场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会员资格申请文件。第十四条 市场在接到上述交易摊位转让申请文件后,对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市场向申请双方发出同意该交易摊位转让的通知。第十五条 出让方在接到市场同意其交易摊位转让的通知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下列事项: (一)了结该交易摊位持有的商品;(二)结清该交易摊位与市场的全部债权与债务;(三)退还与该交易摊位有关的各种票据和证件;(四)与受让方签订交易摊位转16、让协议,并报市场备案;(五)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交易会员因转让而失去其全部交易摊位的,应同时办理交易会员资格注销手续。第十六条 出让方完成上述手续后,市场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受让方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的,视为放弃受让交易摊位。第十七条 兼并交易会员的法人或与交易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若要承继交易会员资格,必须向市场提出申请,经市场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交易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取消其交易会员资格:(一)资金、人员和设备严重不足的;(二)拒绝执行市场决议的;(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市场规章及有关规定的。17、第十九条 交易会员被取消资格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下列事项:(一)了结持有商品;(二)结清与市场的全部债权与债务;(三)退还各种票据和市场颁发的各种证件;(四)办理专用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五)退还市场提供的各种交易设备;(六)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逾期未了结持有商品的,市场将于到期日下一个交易日对其商品执行代转让或代解除;未结清与市场债务的,市场将从交易会员剩余资金中扣除,剩余资金不足以结清与市场债务的,市场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其他未办事项由市场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交易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书面报告:(一)法定代表人变更;(二)注册资本总额或股权结18、构变更;(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变更;(四)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逾期未办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交易会员承担责任。第三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XX粮食交易市场。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XX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XX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组织的订单专场交易正常进行,根据XX粮食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订单专场的交易标的是由市场以订单形式规定质量标准和交货方式的粮食或其他农副产品。第三条 订单专场交易的参与者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章 交易名词第四条 基准价是订单专场的交易指导价格。第五条 笔是订19、单专场的交易数量单位,根据标的规定每笔代表数量。第六条 市前竞价是每个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由交易会员对标的发出交易指令并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一次性匹配成交的过程。第七条 开市价是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经市前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经市前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市前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格为开市价。第八条 收市价是当日某一标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第九条 最高价是当日某一标的最高成交价格。第十条 最低价是当日某一标的最低成交价格。第十一条 最新价是当日某一标的即时成交价格。第十二条 结算价是当日某一标的成交价格按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第十三条 涨跌是某一标的最新价20、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第十四条 涨跌限幅是对某一标的涨跌的控制范围。第十五条 申买价是按价位高低及时间先后排序的某一标的等待成交的买入价格。第十六条 申买量是某一标的申买价所对应的数量。第十七条 申卖价是按价位低高及时间先后排序的某一标的等待成交的卖出价格。第十八条 申卖量是某一标的申卖价所对应的数量。第十九条 成交量是当日某一标的成交数量。第二十条 订货量是买入、卖出某一标的成交而未转让的总数量。第三章 交易准备第二十一条 由市场确定交易标的并公布基准价。第二十二条 交易会员通过交易摊位发出交易指令前,应在结算账户内留存足够资金。交易系统随时核查可用资金余额,一旦发生不足,即对交易指令自动21、设限。第四章 交易业务第二十三条 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进行市前竞价。市前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产生成交价格,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此价格的买入指令全部成交;低于此价格的卖出指令全部成交;等于此价格的买入或卖出指令,根据申买量和申卖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数量成交;若有多个价位满足最大成交量原则,则取与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最接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经市前竞价未成交的交易指令可自动参加开市后的交易。第二十四条 开市后交易会员发出的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统内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排序,当申买价等于申卖价时,两者匹配成交;当申买价大于申卖价时,两者以申买价、申卖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22、价格匹配成交。如未能按申买量或申卖量一次全部成交,剩余部分仍存于交易系统内,可继续参加当日交易。第二十五条 各标的上市交易当日以基准价计算涨跌限幅。当日的涨跌限幅为规定的涨跌限幅的两倍,如有成交,下一交易日恢复到规定的涨跌限幅;如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限幅。自标的上市交易当日起如连续三个交易日无成交,市场可对基准价作适当调整。第二十六条 交易会员应在涨跌限幅以内价位发出交易指令,交易指令的单次最大限量为1000笔。第二十七条 每个交易摊位对同一标的买入、卖出订货量各不能超过规定数量。第二十八条 交易会员通过交易系统成交即与成交对方就标的达成订单。在最后交易日前,订单可通过交23、易系统以取得或支付补偿金的形式转让或解除。订单发生转让的,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市场通过交易系统即时发布开市价、收市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涨跌、申买价、申卖价、申买量、申卖量、成交量、结算价、订货量等信息。第三十条 交易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获得交易摊位的成交记录,对成交记录如有异议应在收市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第五章 交货业务第三十一条 交易会员可从按期交货和提前交货的二种方式中任选一种完成货物交接(在厂库交货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第三十二条 按期交货的交易会员应在规定的最后交货日前完成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如下:(一)在货物入库前30个工作日内,由卖方交易会24、员向市场提出交货申请;(二)市场核准交货申请后,发出交货通知并暂扣入库定金;(三)在交货通知发出30个工作日内,卖方交易会员将货物存入指定仓库并签订仓储协议、取得入库验收单,市场释放入库定金;(四)卖方交易会员向市场申请仓单留存,由市场组织质检机构对入库的货物统一检验,并收取检验费用(货物入库存储后不能按订单规定的检验方法取样检验的,检验在货物入库时进行); (五)市场对符合交货标准的仓单予以留存并开具仓单持有凭证(仓单留存期限不超过质检报告日起60个自然日);(六)按照地域、数量条件由市场统一匹配买卖双方交易会员的交货对应关系,经确定后不能更改;(七)买方交易会员在结算账户内存入货款。第三十25、三条 市场在确认卖方交易会员的足额留存仓单、买方交易会员的全额货款无误后,于第二个工作日向买方开具提货单,留存仓单及仓单持有凭证同时作废。最后交货日后,仓储费由买方交易会员负责。第三十四条 提货单开出当日(含)起5个工作日为验收期。货物入库存储后不能按订单规定的检验方法取样检验的,买方交易会员应先办理货物出库,验收期可延长至提货单开出当日(含)起第15个工作日。 买方交易会员在验收期内查验货物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如无异议,则视为无交货纠纷,整个交货过程结束;如有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市场在收到书面异议当日(含)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或指定质检机构对货物进行复检。对存在异26、议部分的复检费用及该部分在复检期间的仓储费由买方交易会员垫付,并由责任方最终支付,复检结果作为处理质量纠纷的最终依据。买方交易会员在验收期内未办理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第三十五条 提前交货的交易会员应在规定的交货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交货手续,具体程序如下:(一)自标的上市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起,交易会员即可向市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提前交货意向,申请应包括数量、质量指标、存放地点、交货时间等内容;(二)市场按照申请内容发布公告,征寻接受方交易会员;(三)由提前交货的双方自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提交市场核准,市场负责协助双方执行协议。第六章 结算业务第三十六条 市场在交易会员发出交易指令买入、27、卖出成交时,按标的规定标准在成交双方的结算账户中暂扣履约担保金。将货物存放于指定仓库的卖方交易会员可向市场申请仓单留存用以抵顶履约担保金。第三十七条 市场在交易会员发出交易指令转让成交时,按以下程序结算履约担保金及补偿金:(一)释放暂扣的出让方的履约担保金;(二)在受让方结算账户中按标的规定标准暂扣履约担保金;(三)按原成交价格与转让价格计算并划转出让方、受让方的应收、应付补偿金。第三十八条 市场向成交双方交易会员分别收取交易手续费。第三十九条 每一交易日收市后,市场以结算价计算各交易会员的账面盈亏。当账面盈亏为正值时不增加结算资金;当账面盈亏为负值时,暂扣相应金额的结算资金。第四十条 结算账28、户中未使用和未暂扣的资金构成可用资金,市场以可用资金和履约担保金的比例计算安全系数,用以评估各结算账户的资金风险,公式如下:安全系数=(履约担保金可用资金)履约担保金100当安全系数低于100%时,视为存在风险。第四十一条 市场在核准卖方交易会员的交货申请后在其结算账户中按核准数量暂扣入库定金。在交货通知的有效期内全部入库的,全额释放入库定金;未全部入库的,按入库数量释放入库定金,剩余部分由指定仓库收取。第四十二条 交易会员以交货月份当月的全部成交价格按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值作为交货价格,在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完成交货结算。具体程序如下:(一)市场将买方交易会员的履约担保金计入货款;(二)以交货价29、格解除订单并由市场按原成交价格与交货价格计算并划转双方交易会员的应收、应付补偿金;(三)市场向双方交易会员分别收取交货手续费;(四)最后交货日收市前,买方交易会员在结算资金可用部分中补足货款及包装款,卖方交易会员将仓单足额留存于市场;(五)市场向买方交易会员开具提货单,并代其向卖方交易会员划转货款及包装款的80(在厂库交货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六)最后验收日后一个月内,以含税价格成交的卖方交易会员向买方交易会员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市场代买方交易会员向卖方交易会员划转货款及包装款的剩余部分。第四十三条 提前交货的交易会员以市场核准日的结算价作为交货价格,按以下程序完成交货结算:(一30、)以交货价格解除订单并由市场按原成交价格与交货价格计算并划转双方交易会员的应收、应付补偿金;(二)市场向双方交易会员分别收取交货手续费;(三)卖方交易会员未在市场留存仓单的,由交易会员按双方协议自行交接货物与货款,市场仅负责释放双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四)卖方交易会员已在市场留存仓单的,买方交易会员在交货当日收市前,在结算资金可用部分中补足货款及包装款,由市场向买方交易会员开具提货单,并代其向卖方交易会员划转货款及包装款的80,市场根据双方协议在买方交易会员验收货物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代其向卖方交易会员划转货款及包装款的剩余部分。第四十四条 每日结算完毕,如果交易会员的结算账户中可用资金发生不31、足,则该结算数据即视为市场向交易会员发出的追加资金通知。第四十五条 交易会员如果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不迟于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场。遇特殊情况,交易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为交易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第七章 违规与违约第四十六条 交易会员结算账户中可用资金发生不足时,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未补足的,构成违规。由市场按以下方式处理:安全系数小于100,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追加资金使安全系数100% ,市场有权代其转让订单直至安全系数大于或等于100,因转让而支付交易手续费及补偿金的,由该交易会员负担。第四十32、七条 交易会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数交付货款或未如数留存仓单的,构成违约。经市场解除订单后,从违约方的结算账户中预留违约部分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并代其划转给守约方作为赔偿,违约部分的交货终止。第四十八条 交易会员双方皆构成违约的,市场分别扣罚双方违约部分履约担保金作为风险基金。第四十九条 以含税价格成交的卖方交易会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买方交易会员如数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违约。经市场催促无效的,市场将违约部分货款及包装款的11.5划转给买方交易会员作为赔偿。第五十条 卖方交易会员所交付的货物经复检不符合交货质量标准的,构成违约。市场代卖方交易会员将违约部分货款的3划转给买方交易会员作为赔偿,货33、物归买方所有。以含税价格成交的卖方交易会员按实际收到金额向买方交易会员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八章 异常情况第五十一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收市价达到涨跌限幅的上限或下限,市场可自下一交易日采取调整履约担保金标准、涨跌限幅等市场认为有必要的交易风险控制措施,如果同方向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跌限幅的上限或下限,市场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包括代交易会员转让、解除订单等一切必要措施化解交易风险。第五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市场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变更交易时间、暂停交易活动、调整交易业务、交货业务、结算业务及提前解除订单等紧急措施:(一)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故障等34、市场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二)交易会员出现结算或交货危机,对其他交易会员、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三)市场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XX粮食交易市场。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粮食交易市场高粱订单(XX版)交易品种高粱交易单位1吨笔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涨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结算价60元吨交货月份1、3、5、7、9、11月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最后交易日交货月份第十个工作日最后交货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工作日最后验收日提货单开具日(含当日)后第五个工作日35、交货等级符合XX粮食交易市场高粱订单交货标准(XX版)交货地点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仓库报价基准在基准点指定仓库内的不含包装提货价(含税)交货升贴水标准非基准点指定仓库交货加算地区升贴水;替代品加算等级升贴水履约担保金320元/吨交易手续费1元笔交货手续费3元吨交易代码S摊位最大订货量50000笔其他事项按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办理XX粮食交易市场高粱订单交货标准(XX版)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XX粮食交易市场高粱订单的交货质量监控指标、分级标准、检验方法及包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X粮食交易市场高粱订单交货的标准品和替代品。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36、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制定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下列标准被修订时,XX粮食交易市场将采用最新版本。GB 823187高粱3 定 义本标准采用的定义按GB 823187高粱解释。4 交货等级及质量监控指标交货等级容重(克/升)不完善粒()杂质()水分()带壳粒()色泽气味17405.01.014.58.0正常272037005 交货标准品、替代品及升贴水二等高粱为标准品,一等、三等为替代品。按等级确定替代品升贴水,一等、三等高粱的升贴水标准(元吨)分别为15、40。6 检验方法按照GB 823187高粱执行。7 包装物可采用散粮(无包装)或包粮形式交货。以散粮形式交货的,原则上应以整仓(囤)为单位确37、定入库或出库数量。以包粮形式交货的,包装物为长1XX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麻袋达不到上述标准,可由指定仓库调换麻袋或对缝口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交易会员承担。麻袋数量按每吨12条计算。麻袋重量按每条0.9公斤计重。麻袋价格由XX粮食交易市场确定并提前公布。XX粮食交易市场粳稻订单(XX版)交易品种粳稻交易单位1吨笔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涨跌限幅上一交易日38、结算价100元吨交货月份1、3、5、7、9、11月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最后交易日交货月份第十个工作日最后交货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工作日最后验收日提货单开具日(含当日)后第五个工作日交货等级符合XX粮食交易市场粳稻订单交货标准(试行)交货地点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仓库报价基准在基准点指定仓库内的不含包装提货价(含税)交货升贴水标准非基准点指定仓库交货加算地区升贴水;替代品加算等级升贴水履约担保金400元/吨交易手续费1.5元笔交货手续费3元吨交易代码P摊位最大订货量50000笔其他事项按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办理XX粮食交易市场粳稻订单交货39、标准(XX版)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粮食交易市场粳稻订单的交货质量监控指标、分级标准、检验方法及包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X粮食交易市场粳稻订单交货的标准品和替代品。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制定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下列标准被修订时,XX粮食交易市场将采用最新版本。GB 13501999 稻谷GB/T 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的定义按GB 13501999稻谷GB/T 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解释。4 交货等级及质量监控指标4.1 见下表交货等级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黄粒米()谷外糙米40、()水分()色泽气味181.060.01.01.02.05-10月14.511-4月 15.5 正常279.0377.0475.0573.04.2 粳稻中混有其他类稻谷不超过5.0。4.3 粳稻储存品质:交货应符合“宜存”规定。 5 交货标准品、替代品及升贴水三等粳稻为标准品,一等、二等、四等、五等为替代品。按等级确定替代品升贴水,一等、二等、四等、五等的升贴水标准(元吨)分别为40、20、50、100。6 检验方法按照GB 13501999稻谷和GB/T 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执行。7 包装物可采用散粮(无包装)或包粮形式交货。以散粮形式交货的,原则上应以整仓(囤)为单位确定41、入库或出库数量。以包粮形式交货的,包装物为长1XX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8针以上(含18针)标准。麻袋达不到上述标准,可由指定仓库调换麻袋或对缝口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交易会员承担。麻袋数量按每吨14条计算。麻袋重量按每条0.9公斤计重。麻袋价格由XX粮食交易市场确定并提前公布。8其他以散粮形式交货的,出库时谷外糙米允许指标为3。XX粮食交易市场粳米1订单(XX版)交易品种粳米交易单位1吨笔报价单42、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涨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0元吨交货月份2、4、6、8、10、12月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最后交易日交货月份第十个工作日最后交货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工作日最后验收日提货单开具日(含当日)后第五个工作日交货等级符合XX粮食交易市场粳米订单交货标准(试行)交货地点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仓(厂)库报价基准在基准点指定仓(厂)库内的不含包装提货价(含税)交货升贴水标准非基准点指定仓库交货加算地区升贴水;替代品加算等级升贴水履约担保金600元/吨交易手续费1.5元笔交货手续费3元吨交易代码R摊位最大订货量50000笔其他事项43、按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办理XX粮食交易市场粳米2订单(XX版)交易品种粳米交易单位1百公斤笔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涨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元百公斤交货月份2、4、6、8、10、12月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最后交易日交货月份第十个工作日最后交货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工作日最后验收日提货单开具日(含当日)后第五个工作日交货等级符合XX粮食交易市场粳米订单交货标准(试行)交货地点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仓(厂)库报价基准在基准点指定仓(厂)库内的不含包装提货价(含税)交货升贴水标准非基准点指定仓库交货加算地区升贴水;替代品加算44、等级升贴水履约担保金60元/百公斤交易手续费0.4元笔交货手续费1元百公斤交易代码RR摊位最大订货量50000笔其他事项按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办理XX粮食交易市场粳米订单交货标准(XX版)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粮食交易市场粳米订单的交货质量监控指标、分级标准、检验方法及包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X粮食交易市场粳米订单交货的标准品和替代品。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制定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下列标准被修订时,XX粮食交易市场将采用最新版本。GB 13541986大米 3 定义本标准采用的定义按GB 13541986大米解释。4 交45、货等级及质量监控指标4.1 见下表交货等级加工精度不完善粒(,)最 大 限 度 杂 质碎米(,)黄粒米(,)水分(,)色泽气味口味总量(,)其中总量其中:小碎米糠粉(,)矿物质(,)带壳稗粒(粒/kg,)稻谷粒(粒/kg,)特等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3.00.200.150.0210415.01.52.05-10月14.5 11-4月15.5正常一等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4.00.250.200.02206二等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6.00.300.200.02308三等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8.00.350.200.0240104.2 粳米精度,以国家制定的精46、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在制定精度标准样品时,要参照下述文字规定: 特等:背沟有皮,粒面米皮基本去净的占85以上; 一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5的占80以上;二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3的占75以上;三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2的占70以上。 4.3 粳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5.0。 4.4 自订单最后交货日至粳米的保质期到期日应不少于90日。5 交货的标准品、替代品及升贴水一等粳米为标准品,特等、二等、三等为替代品。按等级确定替代品升贴水,特等、二等、三等的升贴水标准(元吨)分别为20、50、110。6 检验方法按照GB 13541986大米执行。7 包装物包装应使47、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大米专用包装袋,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封口严密,适应于保管和运输。7.1 包装物应印有下列标识(1)产品名称;(2)厂名和厂址;(3)QS认证编号;(4)产品标准代号:应含有“GB 13541986”字样;(5)净重(公斤);(6)质量等级;(7)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个别标识项目不足或产品标准代码未含有“GB 13541986”字样的,可在附随的编号证或合格证上予以标识。7.2 包装规格(1)在指定仓库交货的,限定使用25公斤包装袋,每吨按40条计算,包装按每条0.06公斤计重。(2)在厂库交货的,可由买方与指定厂库协商确定,建议使用10公斤或25公斤包装袋。10公斤包装袋48、按每吨100条计算,包装按每条0.03公斤计重;25公斤包装袋按每吨40条计算,包装按每条0.06公斤计重。7.3 包装价格包装物价格由XX粮食交易市场确定并提前公布。XX粮食交易市场玉米订单(XX版)交易品种玉米交易单位1吨笔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涨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结算价60元吨交货月份1、3、5、7、9、11月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最后交易日交货月份第十个工作日最后交货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工作日最后验收日提货单开具日(含当日)后第五个工作日交货等级符合XX粮食交易市场玉米订单交货标准(试行)交货地点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仓库报价49、基准在基准点指定仓库内的不含包装提货价(含税)交货升贴水标准非基准点指定仓库交货加算地区升贴水;替代品加算等级升贴水履约担保金320元/吨交易手续费1元笔交货手续费1元吨交易代码C摊位最大订货量50000笔其他事项按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办理XX粮食交易市场玉米订单交货标准(XX版)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粮食交易市场玉米订单的交货质量监控指标、分级标准、检验方法及包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X粮食交易市场玉米订单交货的标准品和替代品。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制定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下列标准被修订时,XX粮食交易市场将采用最新版本50、。按照GB 13531999和GB/T 205702006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执行。3 定义本标准采用的定义按GB 13531999和GB/T 205702006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解释。4 交货等级及质量监控指标交货等级容重(克/升)杂质()水分()不完善粒()脂肪酸值(mgKOH/100g)气味色泽总量其中:生霉粒17101.014.58.02.0或2.0且4.050正常268536605 交货标准品、替代品及升贴水二等玉米(生霉粒2.0)为标准品,一等(生霉粒4.0)、二等(生霉粒2.0且4.0)、三等(生霉粒4.0)为替代品。按交货等级及不完善粒中的生霉粒指标确定替代品等级升贴水。交货51、等级等级升贴水(元吨)生霉粒 2.0生霉粒 2.0且4.0110152025320456 检验方法按照GB 13531999和GB/T 205702006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执行。7 包装物可采用散粮(无包装)或包粮形式交货。以散粮形式交货的,原则上应以整仓(囤)为单位确定入库或出库数量。以包粮形式交货的,包装物为长1XX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麻袋达不到上述标准,可由指定仓库52、调换麻袋或对缝口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交易会员承担。麻袋数量按每吨12条计算。麻袋重量按每条0.9公斤计重。麻袋价格由XX粮食交易市场确定并提前公布。8 其他以散粮形式交货的,出库时不完善粒总量允许指标为12。 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货申请表编号: 交易会员号摊位号全 称地 址邮 编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品种代码数量(吨)质量等级交货时间按期交货年 月 提前交货年 月交货地点指定仓(厂)库名称非指定仓库(请填写附表)入库方式 已在库内 铁路 汽车 船舶 联运包装形态散粮 麻袋 塑料编织袋 其他( )交易会员签(章):经办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品53、种、质量等级或时间、地点不同的货物交货时需分别填写申请表;2.由XX粮食交易市场开具交货通知单后方可办理入库交货手续。 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货申请表(附表)编号: 仓库全称所属地区详细地址邮 编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储运条件铁路专用线有专用线名称无铁路到站名称至铁路到站距离 (千 米)水路码头有水路码头名称无至水路码头距离 (千 米)装运能力 (吨天)地磅额定称量 (吨)场地面积 (平 米)其中硬化地面 (平 米)罩棚覆盖面积 (平 米)仓房面积 (平 米)月申请仓单最大数量 (吨/月)粮食收购许可证 有 无收费标准出入仓库费用仓储费(元/吨/天)包粮入库包干费用(检斤、卸车、码封垛等54、)(元/吨)包粮出库包干费用(拆垛、装车、检斤等)(元/吨)散粮入库包干费用(检斤、卸车、进仓/建囤等)(元/吨)散粮出库包干费用(出仓/拆囤、装车、检斤等)(元/吨)短运费(元/吨)代垫费(元/吨)港杂费(元/吨)如有其他请详细注明:仓库内主要作业费用熏蒸费(元/吨)散粮筛选(元/吨)散粮装包、缝口(元/吨)更换包装(包括倒包、更换包装、缝口)(元/件)XX粮食交易市场签(章):经办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仓库签(章):法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此附表与XX粮食交易市场交货申请表同时使用,表内注明的收费标准适用于XX粮食交易市场所有交易会员。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货匹配结55、果暨协议(No. ) 买方: 日期:卖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XX粮食交易市场达成订单并匹配交货,特约定如下:品种代码数量(吨)单价(元/吨)货款合计(元)交货价格等级升贴水地区升贴水第一条 交货质量标准、时间及地点包装方式:质量标准 最后交货日 交货地点 包装方式 包装款合计(元) 第二条 仓储费用:最后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第三条 验收办法:按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结算方式:按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卖方以包装形式交货,买方需在存入货款同时存入包装款56、。第五条 发票信息:购货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名称 账号 第六条 争议处理:买卖双方因交货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其他约定:本协议根据买卖双方通过XX粮食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系统达成的订单生成,当且仅当通过该系统交货匹配成功时视为签订生效。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仓单抵顶履约担保金业务管理办法(XX版)第一条 为保证XX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仓单抵顶履约担保金(以下简称“抵顶”)业务正常进行,根据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抵顶的办理(一)申请:交易会员在办理抵顶业务前,57、须完成仓单留存手续并向市场提出申请(厂库仓单暂不能办理此项业务)。(二)交存:交易会员须在申请获准后将仓单持有凭证送市场办理交存手续,经办人须同时提交由交易会员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第三条 抵顶的使用(一)市场根据留存仓单数量批准抵顶数额,对交易会员在此数额内卖出货物成交的订单免收履约担保金。(二)在抵顶数额内卖出货物成交的订单不能转让。(三)在抵顶数额内卖出货物成交的订单在办理交货手续前正常计算账面盈亏。第四条 抵顶的期限抵顶的期限不能超过仓单留存的有效期,到期后如要延续需重新办理。第五条 抵顶的解除(一)交易会员在抵顶到期前申请交货获准后,抵顶自动解除,进入交货程序。(二)交易会员在抵顶到期前58、申请解除,应按办理手续当日标准补足履约担保金,抵顶解除后,可由授权的经办人取回仓单持有凭证。(三)交易会员在抵顶到期前未按上述程序解除抵顶,经市场催促无效的,由市场在抵顶到期日当日办理解除手续并按当日的标准收取履约担保金,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及后果由该交易会员承担。第六条 办理抵顶的交易会员承担在抵顶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等相关费用。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XX粮食交易市场。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仓单抵顶履约担保金业务办理申请表 编号:申请单位: 摊位号:仓单持有凭证编号:批准日结算价: 释放履约担保金: 留存仓单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订单最后交货日: 年 月 日59、声明:我单位申请以仓单抵顶履约担保金,愿遵守XX粮食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单位(签章): XX粮食交易市场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备注:本表提交时应附申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批准日结算单、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结算财务部:交易管理部: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仓单抵顶履约担保金业务解除申请表 编号:申请单位: 摊位号:仓单持有凭证编号: 抵顶业务办理编号:批准日结算价: 应收履约担保金: 订单最后交货日: 年 月 日声明:我单位申请解除仓单抵顶履约担保金,愿遵守XX粮食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60、申请单位(签章): XX粮食交易市场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备注:本表提交时应附申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批准日结算单、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结算财务部:交易管理部: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风险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订单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XX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组织的交易正常进行,根据XX粮食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订单风险管理实行履约担保金制度、摊位最大订货量限制制度、涨跌限幅制度、代转让制度及代解除制度。第三条 与订单有关的交易参与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履约担61、保金制度第四条 订单采用履约担保金制度。履约担保金标准由市场规定并提前公布,市场可根据情况对履约担保金标准进行调整。履约担保金可以作为货款使用。第三章 摊位最大订货量限制制度第五条 订单采用摊位最大订货量限制制度。摊位最大订货量由市场规定,各摊位对同一品种的最大订货量不能超过限额。订货量达到限额后,不允许继续增加。第四章 涨跌限幅制度第六条 订单采用价格涨跌限幅制度。涨跌限幅由市场规定并提前公布,市场可根据情况对涨跌限幅进行调整。第七条 新品种上市当日的涨跌限幅为规定的涨跌限幅的两倍,如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规定的涨跌限幅;如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限幅。第八条 当交易价62、格达到涨跌限幅时,交易系统采用转让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匹配成交。第九条 当连续三个交易日某一品种的申买价或申卖价同向达到涨幅的上限或跌幅的下限,直至当日交易结束,市场可采取包括代解除制度所规定措施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化解风险。第五章 代转让制度第十条 订单采用代转让制度作为处理交易会员违规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第十一条 当交易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场有权代其对订单进行转让:(一)可用资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二)因违规订货量超过限额或被市场认定为丧失履约能力的。第十二条 代转让的执行原则:市场执行代转让前,应先由交易会员自己执行转让,除特别规定时限外,一律限定在开市后30分63、钟内进行。若交易会员在时限内未执行完毕,则由市场代其按品种及订货量大小顺序依次执行,直至该交易会员的安全系数大于或等于100。第十三条 因市场执行代转让而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皆由被执行的交易会员承担。第六章 代解除制度第十四条 订单采用代解除制度作为执行涨跌限幅及代转让的补充措施。第十五条 当连续三个交易日(第N、N+1、N+2个交易日)对某一品种的申买价或申卖价达到涨幅的上限或跌幅的下限直至当日交易结束,市场可在第N+2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将以此价格申报转让但未成交的订单与该品种账面盈亏为盈利的反方向订单匹配,并按当日已达到的涨跌限幅价格解除参与匹配双方的订单。具体方法如下:(一)申报转让范围的64、确定: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已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涨跌限幅价申报转让而无法成交的、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所有订单。若交易会员不愿按上述方法转让可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回转让指令,不作转让申报。(二)参与匹配范围的确定:该品种的订单价格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净账面盈利大于零的全部订单都列入匹配范围。参与匹配的订单按净账面盈利大小顺序排列。同一交易会员双方向持有订单的,按成交时间顺序将其双方向订单相抵后的净量参与匹配。(三)匹配的分配原则及方法:1、分配原则(1)在参与匹配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不同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首先分配给净账面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比例一以上的订单(以下简65、称盈利比例一以上订单);其次分配给净账面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比例二以上而小于比例一的订单(以下简称盈利比例二以上订单);再次分配给净账面盈利小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比例二而大于零的订单(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订单);(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转让数量(剩余申报转让数量)与各级参与匹配的盈利订单数量之比进行分配。2、分配方法及步骤:若净账面盈利比例一以上的订单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转让数量,则根据申报转让数量与净账面盈利比例一以上的订单数量的比例,将申报转让数量向净账面盈利比例一以上的订单分配实际匹配数量;若净账面盈利比例一以上的订单数量小于申报转让数量, 则根据净账面盈利比66、例一以上的订单数量与申报转让数量的比例,将净账面盈利比例一以上的订单向申报转让数量分配实际匹配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转让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净账面盈利比例二以上的订单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净账面盈利大于零的订单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3、比例一大于比例二,且比例一、比例二由市场根据当时风险程度确定。(四)匹配的执行:由市场根据风险程度于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确定执行,执行价格为该品种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限幅价,执行结果作为第N+2个交易日交易会员的交易结果。第十六条 当市场对交易会员执行的代转让因价格达到涨跌限幅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完成,且该交易会员的安全系数小于35,依67、然存在履约风险,则市场可在结算时,在该品种的全部订单中依次选取订单价格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净账面盈利最大的反方向订单与该交易会员的订单匹配,并按当日的涨跌限幅价将双方订单解除,直至该交易会员的安全系数大于或等于100。参与匹配范围的确定:(一)优先选取未完成仓单留存手续的订单参与匹配;(二)按成交时间顺序,将同一交易会员的双方向订单相抵后的净量中,净账面赢利最大的订单优先参与匹配。第十七条 因市场执行代解除而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皆由被执行的交易会员承担。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在采取本办法规定的措施后若风险仍未化解,则市场宣布为异常情况,可继续采取必要措施化解风险。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XX68、粮食交易市场。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粮食交易市场招标、拍卖专场交易细则(XX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XX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组织的招标专场、拍卖专场交易正常进行,根据XX粮食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招标、拍卖专场的交易标的是由交易会员按本细则自主确定质量标准和交货方式的粮食或其他农副产品。第三条 招标、拍卖专场交易的参与者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章 交易名词第四条 招标专场是由拟买入标的的交易会员作为交易发起方,通过市场预先公告标的的详细资料,挂牌报价,在交易实施时间内交易会员自主应价,以最低应价成交,成交双方由市场协助签订交货协议并进行结算、交69、货的交易方式。第五条 拍卖专场是由拟卖出标的的交易会员作为交易发起方,通过市场预先公告标的的详细资料,挂牌报价,在交易实施时间内交易会员自主应价,以最高应价成交,成交双方由市场协助签订交货协议并进行结算、交货的交易方式。第六条 交易节是在招标、拍卖专场中,市场对每个标的设定的交易实施时间。第七条 起报价是在招标、拍卖专场中设定的起点价格。第八条 返销价是在招标专场中由发起方交易会员设定的自身可以参与应价卖出标的的最低价格;返销是在招标专场中由发起方交易会员以返销价或高于返销价的价格参与应价的行为。第九条 回购价是在拍卖专场中由发起方交易会员设定的自身可以参与应价买回标的的最高价格;回购是在拍卖70、专场中由发起方交易会员以回购价或低于回购价参与应价的行为。第十条 竞价幅是在招标、拍卖专场中,减价、加价的最小间隔价差,减价、加价的幅度可以是竞价幅的整数倍。第十一条 收货库内交货:于买方交易会员指定收货地点验收交货。卖方交易会员承担至收货地点前的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买方交易会员承担在收货地点检斤、卸车等相关费用。第十二条 铁路到站车板交货:于买方交易会员指定铁路到站验收交货。卖方交易会员承担至铁路到站货物离开车板前的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买方交易会员承担在铁路到站的检斤、卸车等相关费用。第十三条 水路到岸船板交货:于买方交易会员指定水路到岸验收交货。卖方交易会员承担至水路到岸货物离开船板前71、的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买方交易会员承担在水路到岸的检斤、卸船等相关费用。第十四条 仓储库内交货:于卖方交易会员货物仓储地点验收交货。卖方交易会员以仓储货位状态交货;买方交易会员承担检斤、出库、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第十五条 铁路发运车板前交货:于卖方交易会员指定铁路发站验收交货。卖方交易会员承担至铁路发站的运输、卸车等相关费用;买方交易会员承担站台使用、检斤、装车、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水路发运船板前交货:于卖方交易会员指定水路码头验收交货。卖方交易会员承担至水路码头的运输、卸车等相关费用;买方交易会员承担码头使用、检斤、装船、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第三章 交易准备第十七条 拟发起72、招标专场的交易会员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明确标的等级、各项质量指标和数量,填写XX粮食交易市场招标专场交易申请表,按统一格式向市场提交拟买入标的的详细资料。第十八条 拟发起拍卖专场的交易会员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明确标的等级、各项质量指标和数量,填写XX粮食交易市场拍卖专场交易申请表,按统一格式向市场提供拟卖出标的的详细资料。市场可对标的抽检或要求送样。第十九条 招标专场的交货方式可分为收货库内交货、铁路到站车板交货、水路到岸船板交货。拟发起招标专场的交易会员可选择任意一种交货方式,并以此作为价格计算基准。如选择市场指定仓库以外的仓库作为收货库,需同时提交该仓库的各项收费标73、准等基本信息。拍卖专场的交货方式可分为仓储库内交货、铁路发运车板前交货、水路发运船板前交货。拟发起拍卖专场的交易会员可选择任意一种交货方式,并以此作为价格计算基准。如选择在市场指定仓库以外的仓库内交货,需同时提交该仓库的各项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第二十条 同品种、等级的货物数量大且可分割时,交易会员可按保管条件或发运的数量单位等将货物划分成若干个标的,以供逐笔交易,所划分数量应为吨的整数倍。第二十一条 标的的质量确认方式可从以下二种中任选一种:(一)第三方检验;(二)双方协商。选择第一种质量确认方式的,双方成交后由买方交易会员委托经市场指定的质检机构参与验收交货,以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质量74、确认依据,检验费用由发起方交易会员承担;选择第二种质量确认方式的,以成交双方的协商结果作为质量确认依据。第二十二条 市场根据发起方交易会员提供的资料,确定交易实施时间等各项受理内容,并通知发起方交易会员确认,经确认后的受理内容不得修改。第二十三条 受理内容确认后,市场在发起方交易会员的结算账户以起报价计算按标的价值的一定比例暂扣履约担保金。拍卖专场的发起方交易会员可从以下二种履约担保方式中任选一种替代履约担保金,并在交易实施的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完成担保手续,将相关文件提交市场备案:(一)将不少于标的总量10的货物存放在市场指定仓库作为担保;(二)将标的存放在非市场指定仓库,由市场认可的部门监管并75、担保。第二十四条 市场在交易实施的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发布交易公告,对外公布有关招标、拍卖交易的详细资料。第二十五条 对无法按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金或相应担保的,市场可取消受理。第四章 交易业务第二十六条 招标、拍卖专场按照交易公告内容依次进行。第二十七条 当交易节开始,交易会员按照交易公告的竞价幅,自起报价开始交易。第二十八条 在交易节内,以两分钟、一分钟倒计时方式确定有效应价。倒计时在每次应价时启动。在倒计时间内,如果交易会员继续应价,则倒计时重新启动,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如果没有交易会员应价,则以当前价位成交,交易结束。在倒计时间内交易节结束即停止交易。第二十九条 在交易节内没有交易会员应76、价的,交易节结束即交易结束。第三十条 在交易会员结算资金不足时,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限制交易会员应价。第三十一条 在招标专场的交易过程中,如果当前价位高于返销价,发起方交易会员可以自主减价返销;如果当前价位等于或低于返销价,则发起方交易会员无权返销;如果成交结果高于返销价,而发起方交易会员没有在交易节内减价返销,则该成交结果有效,发起方交易会员不得提出异议。第三十二条 在拍卖专场的交易过程中,如果当前价位低于回购价,发起方交易会员可以自主加价回购;如果当前价位等于或高于回购价,则发起方交易会员无权回购;如果成交结果低于回购价,而发起方交易会员没有在交易节内加价回购,则该成交结果有效,发起方交易会77、员不得提出异议。第三十三条 由市场按照每个交易节的成交结果即成交双方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形成交货协议文本,并以此通知双方签署。发起方交易会员应在市场发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双方签订的交货协议交付市场审核备案。第五章 结算与交货业务第三十四条 交易会员在招标、拍卖专场中成交时,市场在应价成交的卖方、买方交易会员结算账户中以起报价计算按标的价值的一定比例暂扣履约担保金;按标的成交金额的1.5分别向成交双方收取手续费。第三十五条 在招标、拍卖专场的交易过程中无人应价或交易会员返销、回购与自身成交而结束交易的,免收手续费。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拍卖专场中成交的买方交易会员应在签订交货协议后二个工作日内,78、将标的成交金额与履约担保金的差额部分存入结算账户。由市场确认资金到账后,通知卖方交易会员开始交货。第三十七条 在招标专场中,约定在收货库内交货的,由买方交易会员在收货库内验收货物;约定在铁路到站车板或水路到岸船板交货的,由买方交易会员在卸车或卸船时验收货物。在拍卖专场中,约定在仓储库内交货的,由买方交易会员在仓储库内验收货物;约定在铁路发运车板前或水路发运船板前交货的,由买方交易会员在装车或装船前验收货物。货物验收后,双方共同签署货物验收单,由买方交易会员提交市场作为结算依据;以第三方检验作为质量确认方式的,应根据第三方检验结果签署货物验收单。第三十八条 市场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货物验收单后三个工79、作日内释放暂扣的卖方交易会员履约担保金,代买方交易会员向卖方交易会员划转货款。第六章 违规与违约处理第三十九条 交易会员在交易申请被受理后又撤回申请的,构成违规。市场扣罚其履约担保金的20。第四十条 交易会员在市场发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签订交货协议的,构成违约。违约责任确认后,市场代违约方向守约方划转履约担保金作为赔偿,合同终止。双方均违约的,市场扣罚双方履约担保金作为风险基金。第四十一条 交易会员签订交货协议后,买方交易会员未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与履约担保金的差额部分存入结算账户的,构成违约。市场代买方交易会员向卖方交易会员划转履约担保金作为赔偿,合同终止。交易会员不履行交货协议约定80、条款的,构成违约。违约责任确认后,市场以履约担保金为限,代违约方向守约方划转资金作为赔偿。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故障等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违约的,不追究违约责任。第四十二条 交易会员在履行交货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市场调解。经市场调解无效的,可提请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市场在争议解决前停止对相关资金的释放与划转。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XX粮食交易市场。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日起实施。 XX粮食交易市场招标专场申请表编号: 交易会员号摊位号全 称地 址邮 编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如有不同联系人81、请于下栏填写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品 种数量(吨)产 地生产年度质量等级质量确认方式第三方检验 双方协商包装形态散粮 麻袋 塑料编织袋 其他( )拟实施时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计价交货方式收货库内交货 仓储库指定仓库 名称非指定仓库(请填写附表)铁路到站车板交货车站或专用线名水路到岸船板交货港口或码头名起报价(元/吨)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返销价(元/吨)至 年 月 日备注事项(质量指标要求、是否含税价、货物检斤方式,包装物计重计价方式等需备注信息):交易会员签(章):经办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招标专场申请表(含附表)由交易会员提交XX粮食交易市场;2、品种、质量等82、级或实施时间、地点不同的交易需分别申请。XX粮食交易市场招标专场申请表(附表)编号: 仓库全称所属地区详细地址邮 编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储运条件铁路专用线有专用线名称无铁路到站名称至铁路到站距离(千米)水路码头有水路码头名称无至水路码头距离(千米)出入库装运能力 (吨天)地磅额定称量 (吨)场地面积(平米)其中硬化地面 (平米)罩棚覆盖面积(平米)仓房面积(平米)粮食收购许可证 有 无收费标准出入仓库费用仓储费(元/吨/天)包粮入库包干费用(检斤、卸车、码封垛等)(元/吨)包粮出库包干费用(拆垛、装车、检斤等)(元/吨)散粮入库包干费用(检斤、卸车、进仓/建囤等)(元/吨)散粮出库包干费用83、(出仓/拆囤、装车、检斤等)(元/吨)短运费(元/吨)代垫费(元/吨)港杂费(元/吨)如有其他请详细注明:仓库内主要作业费用熏蒸费(元/吨)散粮筛选(元/吨)散粮装包、缝口(元/吨)更换包装(包括倒包、更换包装、缝口)(元/件)XX粮食交易市场(签)章:经办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仓库签(章):法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此附表与招标专场申请表同时使用,表内注明的收费标准适用于XX粮食交易市场所有交易会员。XX粮食交易市场招标专场申请受理及确认凭证受理号: 申请编号交易会员号摊位号全 称地 址邮 编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品 种数量(吨)产 地生产年度质量84、等级质量确认方式包装形态计价交货方式交货地实施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起报价元/吨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返销价元/吨竞价幅元/吨备注事项本会员对受理内容确认无误。交易会员签(章):经办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招标专场申请受理及确认凭证及招标专场申请表(含附表)正本由交易会员提交市场。XX粮食交易市场拍卖专场申请表编号: 交易会员号摊位号全 称地 址邮 编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如有不同联系人请于下栏填写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品 种数量(吨)产地生产年度质量等级质量确认方式第三方检验 双方协商包装形态散粮 麻袋 塑料编织袋 其他( )拟实施时间85、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计价交货方式仓储库内交货 仓储库指定仓库 名称非指定仓库(请填写附表)铁路发运车板前交货 车站或专用线名现存放地水路发运船板前交货港口或码头名现存放地起报价(元/吨)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回购价(元/吨)如按货位、仓位等划分交易数量,需在划分数量后注明所对应货位、仓位(吨) 有 无备注事项(质量指标要求、是否含税价、货物检斤方式,包装物计重计价方式等需备注信息):交易会员签(章):经办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拍卖专场申请表(含附表)由交易会员提交XX粮食交易市场;2、品种、质量等级或实施时间、地点不同的交易需分别申请。XX粮食交易市场拍86、卖专场申请表(附表)编号: 仓库全称所属地区详细地址邮 编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储运条件铁路专用线有专用线名称无铁路到站名称至铁路到站距离(千米)水路码头有水路码头名称无至水路码头距离(千米)出入仓库装运能力(吨天)地磅额定称量 (吨)场地面积(平米)其中硬化地面 (平米)罩棚覆盖面积(平米)仓房面积(平米)粮食收购许可证 有 无收费标准出入仓库费用仓储费(元/吨/天)包粮入库包干费用(检斤、卸车、码封垛等)(元/吨)包粮出库包干费用(拆垛、装车、检斤等)(元/吨)散粮入库包干费用(检斤、卸车、进仓/建囤等)(元/吨)散粮出库包干费用(出仓/拆囤、装车、检斤等)(元/吨)短运费(元/吨)代垫87、费(元/吨)港杂费(元/吨)如有其他请详细注明:仓库内主要作业费用熏蒸费(元/吨)散粮筛选(元/吨)散粮装包、缝口(元/吨)更换包装(包括倒包、更换包装、缝口)(元/件)XX粮食交易市场盖章:经办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仓库签(章):法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此附表与拍卖专场申请表同时使用,表内注明的收费标准适用于XX粮食交易市场所有交易会员。XX粮食交易市场拍卖专场申请受理及确认凭证受理号: 申请编号交易会员号摊位号全 称地 址邮 编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联系人手 机电 话传 真品 种数量(吨)产 地生产年度质量等级质量确认方式包装形态计价交货方式交货地仓储库或现存放地实施88、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起报价元/吨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回购价元/吨竞价幅元/吨如有按货位、仓位等划分交易数量,在以下标注明细: 有 无备注事项本会员对受理内容确认无误交易会员签(章):经办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拍卖专场申请受理及确认凭证及拍卖专场申请表(含附表)正本由交易会员提交市场。XX粮食交易市场招标、拍卖专场交货质量管理办法(XX版)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拍卖专场的商品管理,依质论价,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贸易惯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用于招标、拍卖专场的商品应参照本办法,在交易公告及成交后签订的交货协议中明确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第三条89、 本办法仅对质量控制指标提供指导,如成交双方另有约定时,以双方约定为准。第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XX粮食交易市场。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招标、拍卖专场稻谷交货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501999稻谷,本办法选取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互混率、黄粒米、谷外糙米作为质量控制指标。第二条 出糙率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高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低1个百分点,扣价1.0;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过3个百分点的,为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三条 整精米率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高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低1个百分点,扣价090、.8;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过5个百分点的,为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四条 杂质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1.8;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1个百分点的,为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五条 水分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1.3;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2个百分点的,为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六条 互混率(混有其他类稻谷)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2个百分点,扣价1.0;高不足2个百分点者,不扣91、价;高过5个百分点的,为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七条 黄粒米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1.3;高不足1个百分点者,不扣价;高过2个百分点的,为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八条 谷外糙米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2个百分点,扣价1.1;高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5个百分点的,为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附件:2招标、拍卖专场大米交货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541986大米,本办法选取互混率、加工精度、不完善粒、杂质总量、碎米总量、水分、黄粒92、米作为质量控制指标,并规定了依质论价的原则。第二条 互混率(混有其他类大米)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1.1;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5个百分点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三条 加工精度以交易公告的等级为基础,高于公告等级的,不增价;低1个等级,扣价3;低过1个等级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四条 不完善粒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0.9;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4个百分点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五条 杂质总量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93、,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0.05个百分点扣价1.9;高不足0.05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0.1个百分点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六条 碎米总量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5个百分点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七条 水分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1.5;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2个百分点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八条 黄粒米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94、1.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2个百分点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附件:3招标、拍卖专场高粱交货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2311987高粱,本办法选取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水分、带壳粒作为质量控制指标。第二条 容重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高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低2g/L扣价0.5;低不足2g/L者,不扣价;低过6g/L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三条 不完善粒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过1个百分点,扣价0.8;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4个百分点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95、可拒收货物。第四条 杂质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1.7;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1个百分点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五条 水分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1.3;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2个百分点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六条 带壳粒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2个百分点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附件:4招标、拍卖专场玉米交货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96、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531999玉米,本办法选取容重、杂质、水分、不完善粒总量、生霉粒作为质量控制指标。第二条 容重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高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低2g/L扣价0.5;低不足2g/L的,不扣价;低过6g/L的,卖方交易会员违约,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第三条 杂质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1.7;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1个百分点的,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卖方交易会员违约。第四条 水分以交易公告的指标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1.3;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297、个百分点的,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卖方交易会员违约。第五条 不完善粒总量以交易公告质量标准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价0.8;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4个百分点的,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卖方交易会员违约。第六条 生霉粒以交易公告质量标准为基础,低于公告指标的,不增价;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价1.5;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过2个百分点的,买方交易会员可拒收货物,卖方交易会员违约。XX粮食交易市场招标专场交货协议买方(发起方):协议编号:卖方:受理号:成交地点:XX粮食交易市场成交时间: 年 月 日买卖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根据XX粮食交易98、市场招标、拍卖专场交易细则由XX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组织交货,达成如下协议:品种数量(吨)单价(元/吨)总金额(元)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条 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包装物:以市场发布的交易公告内容为准。第二条 验收办法:卖方于交货期限内交货后由买方组织验收。货物数量以交货地点的地磅或抽验结果为准。验收期限为交货期限后五个工作日(含)。验收期限内的货物仓储费用由买方承担。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后由买方提交市场。第三条 结算方式:按XX粮食交易市场招标拍卖专场交易细则办理。买卖双方约定由市场监督发票交付的,市场在收到货物验收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代买方向卖方划转80货款,卖方应99、在签署货物验收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发票,市场在卖方出具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代买方向卖方划转剩余货款;卖方未按期出具发票经市场催促无效的,市场可将剩余货款退还给买方。第四条 争议处理:1、因交货质量发生争议,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由市场指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市场凭检验结果确定争议的责任方,并按照招标、拍卖专场交货质量管理办法处理。如因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或全部退货,市场按退货比例代卖方向买方划转履约担保金作为赔偿。市场处理争议而发生的费用由争议的责任方承担。2、卖方未在交货期限内如数交货,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终止交货,由市场按未交货的比例代卖方向买方划转履约担保金作为赔偿。3100、买方未在验收期限内验收货物,视同于验收合格,并已签署货物验收单,市场按第三条规定代买方向卖方划转货款。第五条 不可抗力: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铁路运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由双方协商并将双方协议提交市场。第六条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及市场各留存一份,在原件送达之前以传真等数据电文方式所送达的内容,与原件具备同等效力。买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卖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签约时间: 年 月 日XX粮食交易市场拍卖专场交货协议卖方(发起方):协议编号:买方:101、受理号:成交地点:XX粮食交易市场成交时间: 年 月 日买卖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根据XX粮食交易市场招标、拍卖专场交易细则由XX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组织交货,达成如下协议:品种数量(吨)单价(元/吨)总金额(元)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条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包装物:以市场发布的交易公告内容为准。第二条验收办法:卖方于交货期限内交货后由买方组织验收。货物数量以交货地点的地磅或抽验结果为准。验收期限为交货期限后五个工作日(含)。验收期限内的货物仓储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后由卖方提交市场。第三条结算方式:按XX粮食交易市场招标拍卖专场交易细则办理102、。买卖双方约定由市场监督发票交付的,市场在收到货物验收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代买方向卖方划转80货款,卖方应在签署货物验收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发票,市场在卖方出具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卖方划转剩余货款;卖方未按期出具发票经市场催促无效的,市场可将剩余货款退还给买方。第四条争议处理:1、因交货质量发生争议,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由市场指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市场凭检验结果确定争议的责任方,并按照招标、拍卖专场交货质量管理办法处理。如因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或全部退货,市场按退货比例代卖方向买方划转履约担保金作为赔偿。市场处理争议而发生的费用由争议的责任方承担。2、卖方未在交货期限内如数交货,经103、买卖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终止交货,由市场按未交货的比例代卖方向买方划转履约担保金作为赔偿。3、买方未在验收期限内验收货物,视同于验收合格,并已签署货物验收单,市场按第三条规定代买方向卖方划转货款。第五条不可抗力: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铁路运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由双方协商并将双方协议提交市场。第六条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及市场各留存一份,在原件送达之前以传真等数据电文方式所送达的内容,与原件具备同等效力。卖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买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地址:电话:104、传真:签约时间: 年 月 日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仓库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XX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指定仓库的管理,保证交货业务正常进行,根据XX粮食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定仓库是指经市场审定的交货地点。第三条 市场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仓库进行管理,指定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第四条 申请指定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遵守市场的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达到市场规定的数额,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严格、完善的检105、验、出入库、库存管理等规章制度;(五)仓储设备完好、消防设施齐全,具备一定规模;(六)检测、化验设备完善,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七)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有铁路专用线或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能力;(八)配备电脑和相应操作人员,能够与市场实现数据实时交换;(九)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成为指定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一)指定仓库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四)检测、化验设备清单,计量合格证的复印件;(五)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六)仓库入、出库及保管费用标准;(七)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六条 指定仓库的审批程序:(一)市场106、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二)市场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三)市场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指定仓库。第七条 指定仓库经市场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一)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管理与市场有关的交货业务;(二)市场规定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指定仓库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等事项,应及时向市场报告。第九条 指定仓库申请放弃或被取消指定仓库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一)与市场交货业务有关的货物全部出库;(二)了结与市场的债权债务。第十条 指定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市场应及时通告交易会员及指定仓库。第三章 入库、保管和出库第十一条 指定仓库的日107、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货物入库、保管和出库。第十二条 指定仓库应保证交货货物优先办理入、出库手续。第十三条 货物入库:(一)指定仓库凭交货通知单及市场有关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并填写入库验收单。验收内容包括:到货日期、货物名称、入库重量、入库件数、货位号、检验结果、包装、对货物处理意见、检验人及检验日期。如货物存在有包装破漏、污染、缝口不牢,货物异味、发热、结块、霉变、活虫、水分过高或不均等不符合保管条件或交货标准的现象,指定仓库应及时建议交易会员处理,如没有明确的答复,指定仓库有权拒收;(二)指定仓库提取样品留存;(三)指定仓库与交易会员签署仓储协议。第十四条 货物的堆码方法必须执行行业或相关部门108、规定,且应当将不同等级、品牌、批次的货物分开存放,实行挂牌管理,挂牌标识的内容应包括仓库编号、货位编号、品名、数量、等级、产地。 第十五条 样品的提取及存放应符合粮食检验要求。第十六条 指定仓库对货物承担保管责任,应根据自身仓储条件维护货物安全:(一)指定仓库应定期巡检货物,如出现虫情,结状等现象应通知交易会员并及时处理;(二)指定仓库应对交易会员用于交货的货物单独设账管理,并不得擅自变动货位或出库;(三)指定仓库应保守与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第十七条 指定仓库应主动配合市场指定质检机构检验货物,并依据检验报告对符合交货标准的货物开具仓单。第十八条 仓储损耗:(一)符合交货标准的货物在入库后一个109、月内生成仓单并将仓单留存于市场的,到最后交货日的仓储损耗按2扣除;(二)交货验收期(从提货单开出日至最后验收日),不计算仓储损耗;(三)已开出提货单,未办理出库的货物自最后验收日次日起,每个月的仓储损耗为1;不足15天(含)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第十九条 仓储费标准及收取:(一)存储时间、重量分别按货物实际入库后的存储时间和未扣除仓储损耗的货物重量计算;(二)仓储等费用由指定仓库按市场最新公布已执行的标准同交易会员协商确定;(三)指定仓库开具仓单时,需与交易会员结清至最后交货日的仓储等一切费用;(四)仓库杂项业务服务费由双方协商制定,不应高于市场的指导价。第二十条110、 货物出库:(一)对已开具仓单的货物必须凭市场签发的提货单提货;(二)提货人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在指定仓库登记、签字结清相应全部费用;(三)实际出库重量以指定仓库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称量为准; (四)包装物应予扣除;(五)货物仓储损耗按规定标准予以扣除。如发生货物短缺,由指定仓库负责补足。第二十一条 由于指定仓库的原因导致货物延迟发运,仓库不得收取延迟部分的仓储费。由于变更发运地点及发运方式、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或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货物发运推迟,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提货人承担。第二十二条 指定仓库须及时向市场通报货物发运的进度、仓位、货位的变动情况等。第四章 抵顶、质押和挂111、失第二十三条 交易会员用仓单抵顶履约担保金的,由市场通知指定仓库协助办理。第二十四条 交易会员将仓单质押的,需与指定仓库及质权方,三方共同签署协议并及时到市场备案。第二十五条 仓单、仓单持有凭证或提货单丢失的,应及时到指定仓库及市场办理挂失,在登报公示后方可补办。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市场对指定仓库实行抽查和年审制度。市场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消防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成绩、账目管理、交易会员满意程度以及市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而又不能及时改善的,市场可以取消其指定仓库的资格。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XX粮食交易市场。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112、生效。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仓库仓储协议编号: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XX粮食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并执行XX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货物入库(一)甲方应在市场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全部入库,如甲方超出规定时限,乙方可在得到市场允许后不再为甲方保留库容。(二)货物入库时,甲方应到库监收。甲方不到库监收,则认定甲方对乙方所收的货物重量、质量及包装没有异议。(三)货物入库后,乙方依据入库验收结果,向甲方开具入库验收单。第三条 仓单留存(一)甲方向市场申请仓单留存。(二)市场调取入库验113、收单后,委托质检机构对乙方检验合格的货物进行复检,并出具质检报告。(三)根据复检结果,对符合市场交货标准的货物,乙方向甲方开具市场统一格式的仓单,与甲方结清至最后交货日止的仓储等相关费用,并按本协议规定扣除仓储损耗;对不符合市场交货标准的货物,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办法,继续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向甲方开具存货凭证。(四)甲方将仓单提交市场留存,并取得仓单持有凭证,仓单留存的期限不超过质检报告日起60个自然日。(五)如果甲方凭提货单申请仓单留存,由市场委托质检机构对货物进行复检,并执行本条第(三)、(四)款程序。提货单的货物在存储状态不能按订单规定的检验方法取样检验的,甲方应先办理货物出库。第四条 货物114、储存要求(一)乙方按国家和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仓储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货物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安全。(二)乙方不得将入库货物与其商品性能相抵触、污染、串味、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同一仓间。 (三)乙方对入库货物须集中堆放,散粮以整仓(囤)为一个货位;包粮可选择60吨一个货位(或其他重量一个货位),货位须有明显的标识。 (四)生成仓单后,乙方不能移动、调换甲方货物。(五)仓储损耗1、符合交货标准的货物在入库后一个月内生成仓单并将仓单留存于市场的,到最后交货日的仓储损耗按2扣除。2、交货验收期(从提货单开出日至最后验收日),不计算仓储损耗。3、货物未办理出库,凭提货单申请仓单留存的115、,自最后验收日次日起每个月的仓储损耗为1;不足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4、未在入库后一个月内生成仓单的货物,仓储损耗按以下标准执行:(六)乙方在储存的过程中发现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现甲方所储存货物出现虫情,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在3日内不到场,则视为同意熏蒸,熏蒸费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仓储费项目、标准(一)计费时间、重量分别按甲方货物实际入库后的存储时间和未扣除仓储损耗的货物重量计算。(二)仓储等费用由甲方按市场最新公布已执行的标准,同乙方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出入仓库费用仓储费(元/吨/天)包粮入库包干费用(检116、斤、卸车、码封垛等)(元/吨)包粮出库包干费用(拆垛、装车、检斤等)(元/吨)散粮入库包干费用(检斤、卸车、进仓/建囤等)(元/吨)散粮出库包干费用(出仓/拆囤、装车、检斤等)(元/吨)短运费(元/吨)代垫费(元/吨)港杂费(元/吨)其他收费项目仓库内主要作业费用熏蒸费(元/吨)散粮筛选(元/吨)散粮装包、缝口(元/吨)更换包装(包括倒包、更换包装、缝口)(元/件)第六条 货物出库(一)已办理仓单留存的凭提货单提货,未办理仓单留存的凭指定仓库开具的存货凭证提货。(二)提货人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在乙方登记、签字结清相应全部费用。(三)实际出库重量以过乙方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最后验117、收日后仓储损耗由提货方负责,超过规定标准出现货物短缺的由乙方负责补足。第七条 责任划分(一)甲方责任:1、乙方按货物储存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储存过程中质量出现变化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2、按规定保管的货物因储存时间过长引起质量自然变化,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入库验收单规定项目对货物进行验收,并按货物储存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2、乙方仓库必须保财产险,乙方若没保财产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118、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会同市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场备案一份。甲方(章): 乙方(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厂库交货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XX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指定厂库的交货管理,根据XX粮食交易市场订单专场交易细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定厂库交货是指以商品生产厂家作为交货地点,根据卖方交易会员要求,生产厂家将正在119、生产或将要生产的商品提前出具仓单,并按照买方交易会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品生产履行交货义务。第三条 市场根据本办法对指定厂库交货进行管理,交易会员、指定厂库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仓单生成第四条 仓单生成包括指定厂库签发及市场留存等环节。第五条 卖方交易会员与指定厂库确定交货后,由指定厂库签发仓单。第六条 指定厂库仓单需注明交货品种、数量、等级、包装、交货起始日、交易会员及指定厂库联系方式等,加盖指定厂库公章和交易会员公章,同时注明开具日期。第七条 交易会员办理仓单留存手续时,市场在指定厂库结算账户暂扣交货保证金;卖方交易会员可对指定厂库仓单出具担保函,并以其履约担保金作为120、交货保证金。交货保证金该商品交货月份履约担保金交货数量第八条 指定厂库的仓单最大留存数量和日交货速度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场批准并公布。仓单最大留存数量是指单一指定厂库当前已签发且尚未提货的仓单的最大数量,即市场可留存的仓单数量;日交货速度是指定厂库每天在24时之前安排商品交货的最低数量。第三章 交货与结算第九条 市场在交货日收到买方交易会员全额货款和卖方交易会员留存的足额仓单后,于第二个工作日向买方交易会员开具提货单,仓单及仓单持有凭证同时作废。由卖方交易会员对指定厂库仓单出具担保函的,市场将其履约担保金暂扣于结算账户作为指定厂库交货保证金。第十条 买方交易会员应在提货单开具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121、含当日)向指定厂库提交提货单,确定交货日期、数量等有关出库事宜,并与指定厂库签订交货进度协议交付市场备案。第十一条 指定厂库应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订单标准,并在出库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商品的数量、重量以指定厂库出库时的检数、检斤为准。第十二条 商品出库时,买方交易会员应到指定厂库监发,并按订单要求查验货物。买方交易会员未到指定厂库监发,或在商品出库时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无交货纠纷,整个交货过程结束。第十三条 指定厂库应将每天向各买方交易会员交出的商品数量上报市场,以备核查。第十四条 如果多个买方交易会员同时要求提货,且日提货总量超出指定厂库的日交货速度时,指定厂库应根据各买方交易会员提交提货单122、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交货。第十五条 指定厂库有义务帮助买方交易会员协调仓储和运输。第十六条 市场在指定厂库完成全部商品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代买方交易会员向卖方交易会员划转货款及包装款的80,同时释放交货保证金。在卖方交易会员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市场代买方交易会员向卖方交易会员划转货款及包装款的剩余部分。第四章 调解与处理第十七条 买方交易会员在提货单开具日的5个工作日后(不含当日)且在15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厂库办理提货的,应按以下标准向指定厂库支付滞纳金。指定厂库仍按订单标准承担有关商品质量、交货时间和交货速度的责任。滞纳金=1.5元/吨天应办理而未办理提货的商品数量滞留天数第十八条 123、买方交易会员在提货单开具日后的15工作日后(不含当日)到指定厂库办理提货的,应按以下标准向指定厂库支付滞纳金。指定厂库在提货单开具日后的2个月内按照贸易惯例交货,不再按订单标准承担有关商品质量、交货时间和交货速度的责任。滞纳金=2元/吨天应办理而未办理提货的商品数量15天第十九条 指定厂库向买方交易会员交货时,买方交易会员因其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出库,买方交易会员应向指定厂库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1元/吨天应提货出库而未提货出库的商品数量滞留天数第二十条 指定厂库在约定的日期内完成全部商品的交货,但未按约定的交货进度保证各交货日的交货数量,指定厂库应向买方交易会员支付交货进度赔偿金。交货124、进度赔偿金=该商品交货价各交货日应交而未交的商品数量0.5第二十一条 指定厂库在约定的日期内不能完成全部商品的交货,在按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赔偿的基础上,还应向买方交易会员支付交货不足赔偿金。交货不足赔偿金=该商品交货价按商品总量中应交而未交的商品数量1同时,按以下程序处理:(一)指定厂库与买方交易会员协商继续或终止交货事宜,签订协议交付市场备案;(二)如为继续交货,指定厂库可选择继续生产或向买方交易会员提供其他地点的相同质量和数量的商品,并承担调整交货地点产生的全部费用;(三)如为终止交货,指定厂库向买方交易会员支付终止交货赔偿金。终止交货赔偿金=该商品交货价按商品总量应交而未交的商品数量20第125、二十二条 在商品出库时若买方交易会员对商品提出异议,书面要求市场调解,则商品出库暂停,由市场进行调解并由指定质检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调解与检验费用由买方交易会员垫付,最后由责任方支付,检验结果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如经检验确定商品不符合订单标准,市场组织指定厂库与买方交易会员协商继续或终止交货事宜,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继续交货的,指定厂库可选择改进生产或向买方交易会员提供其他地点的相同质量和数量的商品,并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买方交易会员支付调解与检验期间的交货进度赔偿金、交货不足赔偿金,同时承担因改进生产或调整交货地点产生的全部费用;(二)终止交货的,指定仓库应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126、条规定向买方交易会员支付调解与检验期间的交货进度赔偿金、交货不足赔偿金,并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买方交易会员支付终止交货赔偿金。如经检验确定商品符合订单标准,按第十九条规定由买方交易会员向指定厂库支付调解与检验期间的滞纳金,指定厂库继续向买方交易会员交货。第二十三条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装卸时,指定厂库和买方交易会员不需支付滞纳金或赔偿金。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因指定厂库责任发生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交货违约行为时,指定厂库向买方交易会员未支付赔偿金或支付数额不足的,市场可按以下步骤处理:(一)以指定厂库出具的交货保证方式支付;(二)先由卖方交易会员垫付,再向指定厂库追索;(三127、)通过包括法律程序在内的其他手段向指定厂库追索。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XX粮食交易市场。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厂库交货进度协议编号:甲方(提货方):乙方(指定厂库):根据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厂库交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 时凭提货单到乙方处办理提货事宜。第二条 交货进度如下:交/提货时间数量注意事项第三条 提货时,提货人应出具甲方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在乙方登记、签字。第四条 商品出厂时,甲方应到乙方监发。甲方不到乙方监发的,则认定对乙方所发的商品质量、数量、重量没有异议。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产品合格证,实际出库重量以过乙方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依据XX粮食交易市场指定厂库交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会同XX粮食交易市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XX粮食交易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粮食交易市场备案一份。甲方(章): 乙方(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