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全套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8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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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878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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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全套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反馈表部门 时间制度汇编不合理章节:不合理原因:修改建议: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说明:本制度汇编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公司所有部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望各部门能够在实施过程中提出宝贵的意见,为制度下次修订提供宝贵的意见,保证其符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目录前 言1安全生产概念、方针、原则、基本要求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0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2、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3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7安全会议管理制度2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25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9事故、事件管理制度4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69安全生产考核制度74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81消防管理制度8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9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4场站安全管理制度119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28安全基础资料管理办法131用电安全管理办法135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13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42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48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53管网巡查“丢牌”管理规定158劳保用品管理办法162附件1:xx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2:xx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基础表格前 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与否直接关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高低。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汇编。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全面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防火、防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全面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概念、方针、原则、基本要求第一章 安全生产概念第一条 安全生产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指公司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保证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保证公司健康顺利发展和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第二条 公司安全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第三章 安全生产原则第三条 总经理是5、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人,部门正职(副职)领导是本部门、场站站长是本场站、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技术工作者和生产组织者在生产技术实施过程中应当主动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要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从组织上、制度上固定下来,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第五条 安全生产是全员的事情,公司安全生产涉及到燃气供应的各个环节,只有全员参与,全员有责,才能确保安全。第六条 无论其它各项工作成绩再好,只要出现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责任人、事故部门取消一切先进评比资格。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6、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第八条 在处理事故时,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四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九条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原则,由总经理领导,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直接负责。第十条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例会等制度。第十二条 贯彻和执行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指引。第十三条 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含年度安全培训计划),逐级签订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目7、标认真考核,奖惩兑现。第十四条 确定重点要害部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保证各部位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存档及编制安全事故案例资料。第十六条 组建事故应急抢险队伍,配置应急抢险机具,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第十七条 广泛深入地开展员工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第十八条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如实、及时上报。第二十条 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公司各级管理者参8、与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效果,规范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尽职守、各负其责。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场站。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人。第五条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六条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9、,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七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管理制度,明确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与评审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第八条 建立企业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量。第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单位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第十条 责任制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10、和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层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11、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第三章 职责第三条 安委会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委会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第五条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第六条 安委会修改后下发至各部门。第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第七条 安委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第八条 安委会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12、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第十条 安委会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第六章 培训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安全监察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第十三条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第七章 评审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监察部、工程技术部、调控中心等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第八章 修订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的评13、审结果进行。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第九章 考核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委会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结果报厂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第十章 周期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xx公司安委会负责对各部室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xx14、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五条 各部室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一)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订。(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15、指标。(三)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不能高于行业、安监部门和集团公司规定的目标指标,不得高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四)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初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第八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一)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或修订后,安全总监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部室,并形成文下发。(二)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例会或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1)安全总监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16、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2)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例会或安全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及其实施计划。(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四)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1)安全监察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2)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3)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17、整改措施。(4)公司安委会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5)根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或修改,由公司安委会负责执行。 (6)经调整或修改后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需重新下发至各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18、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场站。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第三章 配备要求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第五条 一线部室、各场站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要求各设置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第四章 职责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19、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八)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七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三)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四)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五)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第八条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所属部室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二)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三)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20、责令立即整改;(四)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五)对于本部室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报告;(六)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七)组织建立本部室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及时掌握最新最有效的法律法规条款,认真落实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规律,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或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方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要适用于公司的日常管理、21、生产、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渠道,确定其适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第三条 部门职责:(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收集及相关标准的整理由安全部负责,确认其适用性,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录一览表。(二)安全部应妥善保存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原件并进一步确认环境安全部门所收集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三)安全部在确认的法律法规中筛选出最适合公司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传达给部门员工,并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担任相关岗位职责。(四)安全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每年一次,每次培训的情况。记录及方法和要求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五)法规的更新由安全部负责,每次更新经22、说明整理后交由综合部补发给相关部门,并将旧的文件收回或注销,以免误用。第四条 工作程序(一)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1)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2)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3)xx市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4)其他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与合理要求等。第五条 获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渠道、方式、时机(一)通过政府机构、企业协会、图书馆、专业性报刊杂志、电子网络、认证机构、新闻媒体等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和通知、补充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特殊条款,以保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变化的及时跟23、踪。(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补充与更改,应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年底进行。期间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与通知的出台须进行适时更新、整理。第六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日常实际生产中的执行情况,由安全部监督。第三章 附则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期开始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安全生产法及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复工、转岗)员工以及进入公司新员工、实习等人员。第三条依照24、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二章 教育分类和要求第四条 公司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一)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二)每年安全再教育不能少于8学时。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25、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 新入公司人员教育培训新入公司员工包括:新进公司的管理干部、员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等。公司对新入员工进行公司、部门(场站)、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总时间不少于72学时。(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安全部组织实施,人事培训部门协助完成,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有关事故案例等;(5)消防和自救基本知识;(二)部门(场站)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监察部监督,26、部门(场站)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1)本部门(场站)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制度;(2)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4)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6)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部门(场站)负责人负责,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27、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除上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公司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教育,熟练掌握本岗位应具备的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事故应急预案(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四)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章其他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 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至少1次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第十条 对调换工种人员、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作业人员或离28、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一条 市场化用工和其他临时进入公司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工作。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单独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并由所在部门将违纪员工名单报安全部备案。第十三条 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站队长,人事部门应明确其安全职责,并会同安全部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第四章 安全教育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人事培训部门在安全部的协助下负责公司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安全教育培训和办证管理。第十五条 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事部29、门组织,安全部负责实施完成,培训完毕后经安全部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负责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第十六条 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学习、培训计划报公司安全部。生产部门应组织实施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培训档案,报安全部备案。第十七条 每年公司安全部在人事培训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公司全员参加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第十八条 对公司全员的安全教育,人事培训部门应全过程参与培训,严格进行培训过程管理,包括考勤、上课纪律维护、监考等。第十九条 所有安全培训教育,由负责实施教育部门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记录主要内容应包括:教育人、被教育人、教30、育内容、教育考核结果(合格)、被教育人签字确认记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分析和解决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会议按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安委会、安全工作例会、生产部门安全工作会。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一)由安委会主任或安委会主任委托安委会副主任主持。视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临时通知相关人员。(二)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三)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和编发纪要。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签发。(四)会议任务:31、 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需经安委会成员研究讨论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制定安全生产决定。第四条 安全工作例会(一)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二)参加人员: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员、安全员。(三)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记录和编发纪要。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签发。(四)会议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安全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各级检查时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安全措施并分解给具体人员,对于未按期完成任务要追究责任。(2)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32、况总结,包括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3)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异议的问题,议定相应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4)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安全生产计划,分析思想状态,议定开展安全活动及思想教育工作,讨论决定奖惩事宜。第五条 生产部门安全工作会(一)生产部门负责人主持。每周召开一次。(二)参加人员:各场站长、兼职安全员(三)生产部门自行负责组织、记录和编发纪要。纪要由主持会议人签发。(四)会议任务: 传达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决定,通报本周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出现的安全问题,学习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第六条 会议要求 (一)33、会议应到人员非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应向会议组织人请假。 (二)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会前必须亲笔签到,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 (三)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在下一次安全会议上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四)会议组织单位要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工作,内容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发言记录)、会议纪要等。第七条 会议记录、人员出勤将被列入部门、人员的考核项目。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患于未然,34、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安全总监、安全部人员、各部门安全员。第二章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四条 负责对基层单位有关安全规章、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实施对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负责对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施工安全协议中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七条 负责对现场安全、环保监控装置、消防设施、应急救护设施等安全装置设施的35、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九条 有权直接向上级和主管领导反应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第十条 有权在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第十一条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等,有权要求整改或改正。第十二条 对违章或安全管理松懈情节严重单位,有权进行处罚。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秉公办事、忠于职守。第四章 组织与分工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年中、年终公司安全大检查。第十五条 由安全部、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司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36、节假日检查及日常安全检查等。第十六条 各场站、班组负责对所辖范围安全隐患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第十七条 由调控中心组织人员,负责对居民用户及商业用户实施入户安检。第五章 检查分类及内容 第十八条 年中、年终安委会组织对公司全面性的安全大检查。第十九条 日常安全检查(一)场站负责人应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值班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对口现场检查交接班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巡检;巡线工按规定对管线沿线附属设施进行巡检;所属部门安全员应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二) 各部门、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37、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三) 各部门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条 季度安全检查季度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季节特点,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触电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一条 专项安全检查(一)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二)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三)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四)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设施、清洁卫生、生产工艺等进行专业性检查、检测。第二十二条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 入户安全检查由调控中心组织人员,对各类燃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居民用户入户38、检查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商业用户入户安检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是对燃气用户表具、灶具、热水管及立管、胶管等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统计和处理包裹、窃气等违章用气行为,发放宣传资料。在安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回馈到调控中心,由调控中心及时安排整改,消除隐患。第六章 检查要求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或人员解决。第二十五条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劳动纪律、防火灭火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第二十六条 对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39、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场站及其他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第二十七条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部负责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安全总监审批后实施。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控制、防范与扼制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40、设阶段施工安全管理。第二章 安全管理目标第三条杜绝重大伤亡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轻伤控制指标为零。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领导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对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其施工安全管理不足之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是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有权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其施工安全管理不足之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第七条 监理单位是施工现场管理的直接实施者,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直接负责,有权对41、施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其施工安全管理不足之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第八条 施工单位是现场施工的直接实施者,对施工现场安全负直接责任。第四章 施工管理规定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1)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承包内容)和税务登记证(2)具备相关承包资质(3)依法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负责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监护人资质(四)进场施工机械器具、车辆的合格证及安全性能(五)安全的风险评价及防范风险的具体的安全措施方案第42、十条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根据本办法,还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由工程部监督落实。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由财务部管理,工程竣工后若没有违章违法操作,将归还保证金给参建单位,否则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第十二条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与下属人员签订安全协议,同时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第十三条 工程主管部门在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对下属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章 施工安43、全管理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会议(每周1次),对现场形势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栏、警示带、警示牌等防护工具,禁止闲杂人员进出,确保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第十七条 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以及设计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第十八条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线路、电缆、配电盘(箱)、开关的用电设施应按规范架设、安装。用电线路绝缘44、良好,配电箱(盘)门锁齐全,防雨、水、防腐、接地良好并挂有安全标志。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第二十条 在靠近道路、居民区、人员较多的地带施工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过往安全,天黑要设置信号灯,配置值班人员,防止人员和车辆误入作业区。第二十一条 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2米以上)等危险性作业必须现场专人监督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第二十二条 对于重要危险施工作业区域要安排人员24小时进行看护。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安全部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第二十四条 工程主管部门应定期45、开展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4次。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日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改完毕报检查单位验收签字。第七章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或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将依据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现场46、出现违章违纪,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引发责任事故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出现违章违纪,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部门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引发责任事故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章 施工安全资料管理第三十三条 工程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项安全管理资料存档备案,如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特种人员资质备案、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监理单位审核记录、安全协议、隐患整改记录等。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47、 本办法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责任和其他责任。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一、违反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 3000元;2.施工单位无安全措施方案或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1000 元;3.建设单位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每延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天;4. 施工单位必须对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未受安全教育,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5.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48、的,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超期未复证者按无证者处理;6.施工单位领导或管理人员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者,每次罚款500元;7.施工现场各机组(班组)无负责人,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无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三员”身份识别不清,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次;8.现场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全,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罚100元/次,施工人员酒后进入现场,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野蛮施工,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9.未与下属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10.现场有闲杂人员,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49、罚50元/次。二、违反施工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警示设施不齐全,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2.施工大开挖无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3.公路、铁路、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未设临时交通指挥、未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等明显标志,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4.开挖深度超过2m(含2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无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5.试压、穿越等无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6.各类施工机具未设防护棚和安全操作规程、无防护挡板,转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50、位罚款100500元;7.各种预留孔和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8.随意拆除、挪用安全保护装置、设施、用具标志等,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9.靠近带电区域或高压线路下方、附近起吊作业,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10.吊装危险区域无安全警戒线、安全警告、提示标志、安全监护人等,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元500元/次;11.各类电气设备无可靠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罚100500元/次;12.电气开关箱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源线乱接乱拉或严重违章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1、500元/次;13.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塔吊未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未办理相应的验收挂牌制度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次;14.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高处作业、高空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3000元;三、违反文明施工1.在施工区域或主要道路上、乱堆放建筑材料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2.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清理不干净,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四、违章、违纪1.进入施工区域不戴安全帽者,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2.高处作业52、不系或不按规定挂好安全带者,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3.施工现场无登高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次;4.禁烟区域抽烟者,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5.未经搭设单位同意,乱拆脚手架、栏杆、跳板、安全网、坑洞盖板、塔架地锚缆绳、机电设备、构筑物的支撑、衬垫等安全设施或机电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警告标志及信号等,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6.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不听劝告者应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7.凡违反各工种操作规程,不按安全交底及有关施工程序施工操作者、高处抛物、落53、物或违反起重、电气、受压容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者,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8.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乱动电柜、电器、机械开关者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酿成后果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9.每发生一起斗殴事件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送至司法机关处理;10.每发生一起偷盗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送至司法机关处理;11.其他对建设单位发出的安全管理要求不通知不组织、不落实或敷衍了事或采取蒙骗方式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加倍处罚;安 全 会 议 记 录 表会议类别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会议主题时间会议内容出席人员签字安全检查记录 54、编号:TZZY-JC-01检查时间记录人参加检查人员检查地点(部位)检 查 主 要 内 容主 要 存 在 问 题检 查 意 见 检查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整 改 记 录 表 施 工 单 位请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整改措施:整改实施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整改复查意见:检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安 全 交 底 记 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交底项目(部位)交底日期交底内容(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交底人接受交底组负责人接受交底人数安全违章处罚单违章处罚单一联 违章处罚单二联 违章处罚单三联存根安全部门留存编号:001财务部门留存编号:001被处罚单位(人)留存编号55、:001处罚内容处罚原因:签章:处罚原因:签章:处罚原因:签章:处罚结果:签章:处罚结果:签章:处罚结果:签章:签字被罚单位(人)签字: 年 月 日被罚单位(人)签字: 年 月 日被罚单位(人)签字: 年 月 日外来人员或单位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时间部门培训人培训题目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 受教育单位负责人培训合格后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生产事故、事件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事故、事件管理。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一)事故:56、造成死亡、伤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有害环境影响的意外情况。(二)事件:本制度中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情况。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环保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人,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当事人对事故、事件负直接责任。第五条 安全部是事故、事件归口管理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事故管理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负监督管理责任。第六条 事故、事件部门所有人员均应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应急,事故、事件调查,事故、事件处理。 第七条 事故分类及等级划分。(详见附件1)第三章 事故57、事件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要按程序及时组织报告,事故报告分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第八条 内部报告程序事故、事件单位相关部门当事 人或现场人员上级主管单位安全部门xx中泰公司总经理xx中泰公司安全总监xx中泰公司安全监察部事故、事件单位安全部门事故、事件单位分管领导、总经理第九条 外部报告程序涉及需要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事件,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单位相关要求进行报告。第四章 事故、事件报告第十条 发生事故部门应按办法程序逐级上报事故简况,一般及以上事故应立即以口头形式上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接报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汇报,按有关规定上报。第十一条 涉及人员伤亡及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需要58、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安全部报请公司总经理后,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 相关说明 (一)安全部具体负责资料上报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结束后分两次上报事故资料。(1)在事故报告办法时限内上报事故经过(2)事故调查报告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建议)(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6)改进措施; (7)事故报告部门。(三)事故涉及保险理赔的,由事故发生部门通知公司负责保险业务的部门办公59、室进行理赔,并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四)对于非责任事故,事故部门也要按程序上报。非责任事故对人员不作处理,但应提出改进措施。(五)事故发生部门故意隐瞒不报事故的,任何员工有权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司予以奖励。 后附:集团公司事故、事件内部报告要求第五章 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第十三条 事故、事件处理原则:客户、员工的安全健康优先;防止事故、事件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抢险指挥部门及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做好抢险、抢救和现场保护等事项,公司领导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迅速做出险情判断并按险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五条 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60、即组织抢险抢救,发生一般事故A级以上事故要迅速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程序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要进行现场拍照、录像(有条件的),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清理现场;死亡事故现场需经当地安全监察、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清理现场。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立即组织清洗、清理现场,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及无次生事故发生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第六章 事61、故、事件调查处理原则第十八条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事件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事件当事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事故、事件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第七章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或技术部门)牵头组织调查;道路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生产、火灾及其它事故由安全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第二十条 一般事故C级和一般事故B级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生产部门、工程部、安全部参加调查。第二十一条 一般事故A级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xx中泰公司主管62、部门视情况派人员参与。第二十二条 较、重大以上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上级相关部门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公司全力配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xx中泰公司安全监察部派人员参与事故调查。第二十三条 发生员工工伤事故,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第二十四条 事故、事件调查组职责(一)查明事故、事件经过,查明事故、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 确定事故、事件的性质和责任,确定事故、事件责任者;(三) 提出对事故、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五) 写出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六)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调查组人员应对报告63、的真实性负责。第八章 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分类第二十五条 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第二十六条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发生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又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第九章 事故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首先追究事故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一)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或标准,或违反本公司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及相关规定;(二)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混乱;(三)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未经考试合格安排上岗操作,导致员工缺乏安全知识而发生事故;(四)明知64、设备有缺陷,不按规定安排检修,带病运行;(五)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取保护、防范措施,包括信号、标志、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缺陷;(六)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削减安全设施;(七)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八)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却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九)发生事故后未积极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十)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清除事故隐患;(十一)违章指挥生产,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十二)对屡次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熟视无睹或不加制止;(十三)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不采纳;(十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65、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环保配套设备没有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从而造成事故;(十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救援;(十六)强令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纵容酒后开车,忽视管理造成机动车带病运行的;(十七)事故瞒报、虚报、迟报事故。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首先追究当事者责任。(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四)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五)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六)当事者瞒报、虚报、迟报事故,不保护现场、无理拒绝事故调查组调查或不如66、实反映情况;(七)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违章肇事、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八)其它违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对于一般B级事故(包括一般B级事故)以上事故责任者的追究依据集团公司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第三十条 对事故部门的处理及领导责任追究依据集团公司规定执行。(详见附件4)第三十一条对于一般C级事故责任者追究:对于一般C级事故,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经济处罚;对于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给予一定处理。第十章 事故善后处理第三十二条 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工伤认定及保险由事故处理部门配合当地劳动部门或相关法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伤67、残鉴定由事故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安全部评定后)报当地劳动部门或有关法定部门进行鉴定。 第三十三条 对于事故造成影响的,包括非责任事故,要利用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积极消除负面影响,降低各类风险。 第十一章 事故统计及分析第三十四条 安全部负责建立事故台帐。第三十五条 各部室每年分年中、年末两次对本部门事故分别进行统计分析,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第十二章 事故档案与案例第三十六条 所有发生的事故,必须建立事故档案并编制案例。事故档案及案例各部门应整理、存档,报安全部备案。第三十七条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须有完整的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事故资料:(一)事故登记表;(二)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68、,物证、人证及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三)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四)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及设计资料; (五)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六)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部门材料;(七)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文件;(八)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第三十八条 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应存档、备案。 第十三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事故分类及损失计算(2)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内部报告要求(3)事故、事件快报表(4)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69、事故责任者的处理(5)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单位的处理及领导责任追究(6)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处理审批权限及期限附件1:事故分类及损失计算1 按事故性质分为(1)责任事故: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非预谋性事故。(2)非责任事故(含自然灾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或者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而本单位有关人员无法控制的事故。(3)监督管理责任事故:对外发包的工程及运营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非安全生产责任等事故。(4)破坏事故: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2 按事故内容分为(1)火灾事故:因燃气泄漏遇到着火源、电气短路、用火不善等原因导致的着火事故(不论火势大70、小、人员伤亡与否、财物损失多少、均按火灾事故处理)。(2)爆炸(燃)事故:因燃气泄漏、压力容器超压等原因导致的意外爆炸(燃),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无论人员伤亡与否,财物损失多少,均按爆炸(燃)事故处理)。(3)交通事故:燃气的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等生产车辆及各种办公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4)停气事故: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指挥错误造成燃气停止供应的事故。(5)设备事故: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6)环境污染事故: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在71、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检修、管网检修、抢修、残液残渣处理等原因而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植被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7)健康危害事故:由于燃气泄漏或作业场所空气中超过了最高容许浓度,在短期内从呼吸道吸入大量有害气体,致使作业人员昏迷窒息或被泄漏的燃气在高(低)温下中暑(冻伤)的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等)。(8)人员伤亡事故: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9)重、特大未遂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处理及时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10)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72、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11)生产事故: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指挥错误造成生产工艺不正常,停电、停气或减产、跑料、串料,机器运转异常等事故。(12)除以上事故分类,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分类。3 事故分类事故等级事故伤害及损失程度一般事故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50万元73、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上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备注1.可能造成较大以上(含)的险情事故比照一般事故处理。2.涉及工伤事故及有关法律事务时,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3.死亡指当时死亡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标准。4.重伤:损失工作105天以上的失能伤害。参考G74、B6441-86。5.轻伤:人员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104日的失能伤害。参考GB6441-86。6.“以上和以下”除标注外其它含本数。7.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等按国家规定执行。4事故损失计算(1)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损财产的损失,计算范围包括:a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含护理费) 丧葬及抚恤费用 补助及救济费用 歇工工资b 善后处理费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现场抢救费用 清理现场费用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c 财产损失价值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2)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75、计算范围包括:a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b 工作损失价值c 资源损失价值d 处理环境污染费用e 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f 其他损失费附件2: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内部报告要求事故等级报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结束或处理后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发生事故单位须在30分钟内通知xx中泰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向公司安全总监、总经理报告。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以事故、事件快报表形式上报xx中泰安全监察部。事故单位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发生事故单位安全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事件处理报告单报xx中泰公司安全监察部。一般事故一般事故A级发生事故单位须在60分钟内通知xx中泰安全监察76、部,由安全监察部向公司安全总监、总经理报告。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以事故、事件快报表形式上报xx中泰安全监察部。一般事故B级发生事故单位须在120分钟内通知xx中泰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向公司安全总监、总经理报告。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12 小时内以事故、事件快报表形式上报xx中泰安全监察部。一般事故C级发生事故单位须在8 小时内通知xx中泰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向公司安全总监、总经理报告。发生事故单位须在24 小时内以事故、事件快报表形式上报xx中泰安全监察部。对发生事件或非责任事故,各子公司也要按程序在24小时内以事故、事件快报表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附件3: 事故、事件快报表事故、77、事件发生单位事故、事件发生时间事故、事件发生地点事故、事件类型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伤亡情况事故、事件基本情况审批人 : 经办人: 上报时间:附件4: 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事故等级事故责任者责任追究一般事故一般事故C级事故单位自行处理。一般事故B级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通报批评处分,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次要责任者,建议扣除当年安全奖,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一般事故A级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通报批评处分,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较大事故主要责任者78、,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重大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撤职撤级、留用察看处分,并处以300005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职处分,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次要责任者,给予撤职降级、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并处以5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事故A级以上事79、故责任者的处罚,由事故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xx中泰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备注:a 若个人随身携带保管的公司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或者现金、有价证券存放不按规定存放的,造成丢失、被盗的,由个人负责按现值赔偿。b 没有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被抢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额度,参照附件1 的“事故分类”确定事故等级予以处理。c 违章事故。(违章是指人为的故意造成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次违章行为建议罚款501000 元,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实施,查出的违章,要开具专用罚单进行处罚,罚款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罚金作为安全80、管理奖励基金,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各子公司要制定详细的奖罚细则。d 监督管理责任事故:对外发包的工程及运营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非安全生产责任等事故,按照事故等级降一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件5: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单位的处理及领导责任追究事故等级事故单位及领导责任追究一般事故一般事故C级事故单位自行处理,每起责任事故扣减年终安全环保目标考核的530%。一般事故B级领导责任追究至事故单位安全总监、分管领导。安全总监、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建议扣除当年安全奖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事故单位每起扣减年终安全环保目标考核的3050%。一般事故A级领导责任追究至事故单位第81、一责任人、安全总监、分管领导。建议事故单位董事会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建议处以1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安全总监给予行政通报处分,建议处以5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分管领导给予行政通报批评,建议处以3000元罚款。事故单位每发生一起,扣减年终安全环保目标考核的50-100%、安全保障考核50-100%。较大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至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建议事故单位董事会给予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免职处分,建议处以2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安全总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建议处以15000元罚款,视情节赔82、偿部分经济损失。分管领导给予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建议处以10000元罚款。事故单位每发生一起,安全考核不得分。重大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至xx中泰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相关领导;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建议事故单位董事会给予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撤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建议处以5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建议事故单位董事会给予安全总监、分管领导,给予行政降级、撤职降级处分,建议处以3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重大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至xx中泰公司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相关领导;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总83、监、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建议事故单位董事会给予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开除公职处分,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凡相关领导,给予撤职撤级、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建议处以50000元罚款,视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对于发生事故、事件的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xx中泰公司将追究该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建议事故单位给予处以2000-5000元罚款处罚。a 故意瞒报、虚报、迟报事故(包括非责任事故)、事件的;b 不积极组织救援,造成事故、事件扩大的;c 阻扰事故、事件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附件6: 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处理审批权限及期限事故84、等级事故责任者责任追究一般事故一般事故C级事故单位内部行文处理,处理结果报xx中泰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事故单位审批及上报备案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一般事故B级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xx中泰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再报xx中泰公司安全总监签批同意后执行,处理结果报xx中泰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事故单位审批及上报备案时间不超过10天。一般事故A级事故单位、xx中泰安全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报xx中泰公司安全总监审核,由xx中泰公司安委会会签,再报总经理签批后执行。事故单位、xx中泰安全监察部上报时间不超过20天,xx中泰公司审批、签批时间不超过10天。较大事故事故单位、xx中泰安全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报x85、x中泰公司安全总监、人事管理部门会签后,报xx中泰公司安委会审核,再报总经理签批后执行。事故单位、xx中泰安全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时间不超过30天,xx中泰公司审批时间不超过20天。重大事故事故单位、xx中泰安全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报xx中泰公司安全总监、人事管理部门会签后,报xx中泰公司安委会审核,再报总经理签批后执行。事故单位、xx中泰安全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时间不超过30天,xx中泰公司审批时间不超过20天。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xx中泰安全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报xx中泰公司安全总监、人事管理部门会签后,报xx中泰公司安委会审核,再报总经理签批后执行。事故单位、xx中泰安全监察部提出86、处理意见上报时间不超过30天,xx中泰公司审批时间不超过25天。备注: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上报、处理的,需向xx中泰公司安全监察部办公室请示,经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时上报、处理期限。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xx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消除隐患、减少事故,规范日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违章”是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或状态。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公司安委会为安全奖惩办法研究和决策机构,安全部为实施部门。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四条 安全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两种形式,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87、。具体实施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五条 依据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和年度考核情况实施奖惩。第六条 安全部建立奖惩台帐,负责起草奖惩通报。第七条 安全部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提交奖惩意见,进行审议。第四章 处罚标准第八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尚未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每次处罚10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处罚。(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串岗、打牌、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三)乱接乱拉电器线路,线头裸露、闸刀开关缺盖、保险丝不符合标准的;(四)用电设备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不符合标准,移动电器设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未先断电,或者未安装漏电88、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的;(五)对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迟报、漏报、谎报或者隐瞒不报,对各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拖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六)下班后没有关闭照明灯、空调器用电设施的;(七)违章超速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的;(八)指挥违章驾车的;(九)对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本岗位操作规程不熟悉的; (十)阻碍正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第九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尚未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0-3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处罚。(一)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阀、压力表、避雷装置、静电接地装置、漏电保护器等未按办法检测检验的;(二)安全、消防器材设施管理不善,配置不合理,人为造成过89、期、失灵或损坏的;(三)站区、抢险队、维修防爆工具、抢修工具、防护用品不齐全或失灵损坏未及时补修的;(四)场站等场所内安装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验的;(五)仓库物资存放混乱、归类不清及未按材料堆放要求存放的(落地、雨淋、沾油等)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有关办法的;(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原材料无进货检验手段或不做检验的;(八)车辆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的,车辆带病运行的;(九)管线及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无计划、记录或存档不完整的;(十)没有制定抢修抢险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十一)安全资料胡填乱画或管理不善的;(十二)对事故、存在重大事故90、隐患迟报、漏报、谎报或者隐瞒不报,对各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拖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扣发全部风险奖励金及全部风险抵押金。(一)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二)生产事故或火灾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力量抢救或抢救措施不力,增加了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三)不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致再次发生事故的;(四)对伤亡事故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和包庇事故责任人的;(五) 对遵守和执行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安全91、员的责任,罚款比例分别为安全风险奖励金的10%20%。(一)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安全法令、条例、决定,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忽视安全,发现事故隐患而未及时处理的;(二)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技术合格证上岗的;(三)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房屋不采取措施,安全装置未配置或失灵的;(四)发生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的。第五章 处罚的实施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实施,对查出的违章,均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开具专用罚单进行处罚,罚单转财务部备案,在违章人安全风险奖励金中扣除(若不享受安全风险奖励金,则从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第十三条92、 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员工违反此管理办法所处的罚金,以现金或扣发安全风险奖励金的形式交到财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奖惩基金,建立专项奖惩基金账户,专款专用。第六章 奖励条款安全奖励由安全部提出奖励建议,经安全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包括: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发放奖金等。第十四条对安全技术进行革新,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奖励5001000元。第十五条 及时发现、上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200元。第十六条 参与抢险救灾,及时排除险情,减少损失的,根据贡献大小,奖励20050093、元。第十七条 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总监可根据安全管理的成绩,对有贡献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员工进行安全奖励。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投入。第二章 安全生产94、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第三条 提取标准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提取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小条为基准和第九条第(二)小条为基准进行提取。第四条 使用范围 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一) 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二)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会议和学习考察费用;(三) 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条幅标语、操作规程;(四)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五) 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六) 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和评审、及技术咨询费用;(七) 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及救援保障费用;(八) 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95、器、通讯器材费用;(九) 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十)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费用;(十一) 安全设施的投入,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场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等设备设施;(十二)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十三) 安全检查与评价所需费用;(十四) 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用等;(十五) 公司员工定期的员工身体检查等;(十六) 公司员工生产和操作岗位的环境维护与整治;(十七)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十八) 安保费96、用;(十九) 保障安全所需的其它费用。第三章 管理和职责第五条 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费用台账。第七条 安全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编制汇总年度安全经费投入情况报告。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各部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97、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九条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安委会讨论决定。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公司的安全投入有足够的资金使用。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第四章 实施程序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第十三条 安委会根据安全生98、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第十四条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上报至安委会总经理审批相关单位(部门)报送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财务部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专款专用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资金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委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相关单位填写安全生产费 99、用月度预算表 安委会 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公司领导、安委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第十八条 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第十九条 安全部定期对各部门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依据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每年年初公司对集团公司的100、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与各部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室对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分解,层层签订,最终责任到人。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日常安全管理考核。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一)各部室责任人对本部室安全环保工作负有下列责任:(1)组织建立、健全、实施本部室安全环保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部室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部室安全、环保工作投入并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部室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室的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及环境事故;(7)杜绝本部室有101、责交通亡人事故(以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二)其他员工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目标负责。第六条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安全日常管理考核包含为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安全规章制度;(3)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4)安全监督与保障;(5)事故统计、分析与处理;(6)工程建设安全管理;(7)日常安全管理;考核依据事故统计资料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进行考核、及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活动人员签到作为依据。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是以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则进行考核,日常安全管理考核以(详见附件1日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为准则进行考核。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公司设立以安全生产委员会为102、领导核心的考核组织,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处理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事宜。第九条 公司安全总监及各部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由公司安委会负责实施考核。各部室成员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由各部室负责人负责实施考核。第十条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由安委会或安全部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中,对发现违章的人员或相关责任人或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所实施的考核。第十一条 安委会办公室年底负责对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上报安委会主任。第四章 考核时间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每年1月1日12月31日考核。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由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考核13次。第十四条 每年12103、月26日至12月31日,安委会办公室将各考核进行汇总。第五章 奖惩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依据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相关条款实施处罚,处罚金额直接从安全奖励金中扣除。第十六条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满分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80-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公司不发放安全奖励金。第十七条 出现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直接追究直接责任者、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事故部门两年内取消评选先进部室资格和先进称号,主要责任人两年内不得评选先进和晋升。第十八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104、会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 对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事故责任追究视情况按照国家或集团公司以及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处理。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考 核 项 目扣分标准被处罚人员签字备 注一、违反劳保用品穿戴规定1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不戴安全帽 2分/次22米以上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等 2分/次3工作期间操作人员未正确规范佩戴、穿着、使用岗位标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2分/次4从事带电作业,未按要求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或未按要求使用绝缘工具的 2105、分/次5巡线人员上班期间不按要求穿工作服 2分/次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不履行本岗位职责,随意改变安全操作程序 2分/次2当发现设备有异常,存在隐患时,不报告检修,强行使用 5分/次3擅自动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 2分/次4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5分/次5设备的传动、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或随意拆除4分/次6维修人员检修设备时未与设备使用部门进行协调联系 2分/次7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停机检修时,未悬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 5分/次8私自乱接电源 2分/次9其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分/次三、安全管理1车辆状态牌是否正确摆放,用户一户一档台账的建立是否规范; 1分/次2生产现场材料、原料、工具等摆106、放不规范,现场脏乱; 1分/次3上班前不准酗酒,上班时不准喝酒;2分/次4穿带铁钉的鞋进入防爆生产区域;5分/次5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生产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2分/次6生产现场吸烟、携带火种,及打开手机、使用非防爆对讲机和不经批准使用照相器材; 5分/次7非火警私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 4分/次8生产现场安全通道被堵塞; 2分/次9长输管线巡线人员、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无记录、计划或存档不完整的2分/次10班组人员安全值班巡查记录不如实、按时填写; 2分/次11巡线人员未及时发现管线异常情况; 2分/次12兼职安全员未及时对施工单位做安全培训、未及时建立登记台账; 2分/次13107、兼职安全员会议缺席;1分/次14兼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 2分/次15各岗位兼职安全员未及时上报安全检查记录、或者安全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3分/次16现场作业完成后,工器具、设备、材料没有及时回收存放; 2分/次17损坏站内各类防爆及报警等安全设施; 5分/次18工作期间脱岗、睡岗、串岗、打牌、下棋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3分/次19站区内打架斗殴; 10分/次20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分/次四、安全事故、隐患整改;1发生一起微伤事故(意外伤害) 2分/次2发生一起微伤事故(违章作业) 10分/次3发生一起轻微火灾事故(责任事故) 10分/次4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50108、分/次5发生其它责任性安全事故 20分/次6隐瞒事故不报或事故发生后不配合公司调查组调查取证的20分/次五、违反下列条款之一,对部门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扣除一定分数;1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阀、压力表、避雷装置、静电接地装置、漏电保护器等未按办法检测检验的5分/次2安全、消防器材设施管理不善,配置不合理,人为造成过期、失灵或损坏的。5分/次3站区、抢险队、维修所防爆工具、抢修工具、防护用品不齐全或失灵损坏未及时补的。5分/次4场站等场所内安装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验的。5分/次5仓库物资存放混乱、归类不清及未按材料堆放要求存放的(落地、雨淋、沾油等)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有关办109、法的。5分/次6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5分/次7原材料无进货检验手段或不做检验的。5分/次8车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车辆带病运行的。5分/次9管网及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无计划、记录或存档不完整的。5分/次10安全资料胡填乱画或管理不善的。5分/次六、其他1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例会纪要资料是否学习作好记录1分/次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对各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拖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5分/次3安全相关报表上报不及时(周报、计划等)1分/次4安全活动缺席1分/次5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2分/次6对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本岗位操作规程不熟悉的2分/次7阻碍正常安110、全管理工作开展的5分/次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天然气易燃易爆,为了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到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生产运营活动。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公司调控中心负责对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及防火、防爆措施的具体落实。第四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措施的具体落实。第五条 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各部门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考核。第三章 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爆要求第六条 站场建筑设计、生产装置、设备应符合要满足国家防火、防爆要求。第七条 依据GB50058-2002爆炸和火灾危险111、环境电力设计规范设计规定,公司各站场内装置区为“2区”,其他非生产区域及值班区域为非防爆区。第八条 安全阀外观要良好,在校验周期内,并经常校验,保证有效。 第九条 输送管线及放空管(筒)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 第十条 对已损坏或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及时停止使用,尽快修复。 第十一条 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2 米以上。 (二)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布置设备的放空管应高于建筑物、构筑物 2 米以上。 第十二条 输送设备及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12、第十三条 所有防静电所设的接地线必须导电良好,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 10 平方毫米。 第四章 消防组织与设施第十四条 公司应急救援抢险队在安委会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抢险队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抢险工作计划,进行经常的消防教育、训练和演练。 第十六条 结合安全专项检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管理(一)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放在露天和高温场所;(二)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保管,定时检查维护,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三)室内外的消防栓、灭火器严禁埋、压、圈、占;(四)站内配置的灭火器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113、查结果做详细记录。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应补充驱动气体;(五)消防器材、消防水泵严禁他用;(六)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影响灭火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第五章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第十八条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站内吸烟、携带火种及打开手机、使用非防爆对讲机和不经批准使用照相器材;(二)严禁未办理动火手续,在站内进行施工动火或生活用火;(三)夜间燃气设施作业,应采用防爆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非防爆照明设施;(四)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防爆生产区域;(五)严禁在场站等防火区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六)严禁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进入场站,批准进入的车辆必须戴好防火帽;(七)严禁114、在站区内排放易燃、易爆物料(污油、污水)及危险品化学;(八)严禁在站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撞击作业;(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十)严禁损坏站内各类防爆及报警设施。第六章 各种发火源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焊割动火 (一)在没有确保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在危险场所动火,对需要检修的部分应办理安全动火作业证; (二)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 6 级以上的强风时,应停止作业。;(三)对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上动火,在焊割前要冲洗干净。 第二十条 摩擦、冲击及高温表面:(一)搬运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拉拖和滚动。在危险115、场所生产操作过程中所用的扳手、手锤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质;(二)高温设备和管道必须保温,不得在其上烘烤可燃物。 第二十一条 点火 (一)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二)不允许装设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如确因工作需要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业。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防火防爆工作是关系到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因此,每一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在各自所管辖的范围加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八章 附则116、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坚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切实将消防工作贯穿于生产过程中,实行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第四条 消防设施建设要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场站。第二章 消防管理基本原则第六条 公司安委会全面领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是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17、对各部门消防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生产部门应配置专职或兼职消防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公司安委会全面领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部署消防工作;(二) 组织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整改火险隐患;(三)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四)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组织消防灭火演习;(六)负责向上级消防机构汇报消防安全工作;(七)负责总结公司消防工作。第十条 安全部消防职责(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范;(二) 制定公司消防安118、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三) 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灭火、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四)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措施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五) 组织制定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六)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七)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第十一条 各部室、场站长消防职责各部室、场站长负责人,为管辖范围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室(站)长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公司部署的消防工作任务;(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站)防火安全制度,并组织落实;(三)负责对本部门(站)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119、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灭火的能力,配合公司做好消防演习;(四)组织本部门(站)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自查自纠,研究整改火灾隐患;(五)负责总结本部门消防工作;(六)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考核,组织开展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例行的实施和演练;(七)消防检查与安全检查同时联合进行,每月一次。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凡有能力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无能力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上报,经批准后立即整改;(八)负责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管理。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等划定禁火区域,在禁火区域120、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到安全技术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在专人监护下方可施工;(九)熟悉所需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经常进行消防演练,熟悉扑救各种火灾的方法;(十一)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进行隐患整改;(十二)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员工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防火责任人,使员工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懂得逃生方法;培训员工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初期火灾事故、会组织疏散逃生;(十三)对员工防火责任的要求:要求每个员工都应达到“三懂、四会”。1、三懂:(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121、施(3)三懂本岗位扑救的方法2、四会:(1)一会报警(2)二会使用灭火器材(3)三会发现排除火灾隐患(4)四会扑救初起火灾第四章 消防器材管理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准损坏和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通道。第十三条 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第十四条 消防器材及设施、设备附近不准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第十五条 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做到:(一)有保护装置,在室外放置的灭火器要搭防雨、防晒棚;(二)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还应避免阳光暴晒和热辐射,以防失效;(三)干粉灭火器的存放温度在摄氏度之间,不宜过高或过低;(四)对灭火器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外表缺件、有122、破损现象或压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五)灭火器一经打开使用,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及时进行充装。第五章 消防安全检查第十六条 各重要消防部位要定期进行检查,部门实行周检查,班组实行班前检查,重大节假日由安全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检查后,均应作出检查记录,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未整改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一)消防安全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禁烟区有无吸烟情123、况;(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八)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九)防火巡查情况;(十)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等;(十一)重点要害部位是否有灭火疏散预案;(十二)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情况。第六章 火灾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第十九条 发生火险时,现场人员除积极组织扑救外,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必要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求援。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的程序及时间要求,按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查明失火原因及124、造成损失情况,确保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损失的准确性。第二十二条 做好详细的事故处理记录,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失火经过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失火原因;发生火灾的教训;对火灾善后工作和责任者的处理。第七章 消防装备管理要求第二十四条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一)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人们取用(包括不受阻挡和碰撞)的地点;(二)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三)灭火器在某些场所设置时应有指示标志;(四)灭火器应设置稳固;(五)设置的灭火器铭牌必须朝外;(六)手提式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125、,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七)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八)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九)每个地点灭火器设置应不少于2具,但不应多于5具;(十)按建筑面积,重点部位每50平方米设置1具,其它建筑按建筑面积,每80平方米设置1具;(十一)重大危险部位可设置部分35Kg干粉灭火器;(十二)生产区的门卫附近应设置适当数量的干粉灭火器。第二十五条 灭火器存放的管理灭火器要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处,不得暴晒,且温度保持在-30+40,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并保持干燥、通风,切忌雨淋、日光曝晒或强烈辐射,以免影响正常使用。第二十六条 灭火器126、的外观检查(一)检查灭火器的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射不多,也必须按办法要求再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重新铅封;(二)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三)检查灭火器可见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装配是否合理;(四)检查贮存式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五)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检查干粉灭火器喷嘴的防潮堵是否完好,喷枪零件是否完备。第八章 消防应急预案第二十七条 公司生产部门、输气场站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消防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 消防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一) 扑救火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127、)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灭火、抢救、通讯联络、火场警卫和后勤保障各环节的组织程序;(三)本部门消防设施及消防力量的配备情况;(四)识别可能导致火灾的危险因素;(五)可能引起火险事故物资的火灾特性;(六)火线发生后可能的蔓延趋势;(七)防火重点要害部位的确定 (八) 扑救火灾的具体措施;(九)地理位置与四邻关系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方案。第九章 教育培训第二十九条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对新上岗及转岗和进入生产区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及操作技能。第三十条 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128、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十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安全部为公司消防工作检查与考核归口管理部门。第三十二条 公司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检查、考核、评比中,将消防管理工作作为公司年度评比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的重要条件之一。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xx中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129、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公司经营的产品天然气属于第二类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第四条 辨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200456号的界定: 长输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公司长输管道设计压力4.0MPa、管130、径DN406.4mm、距离约60km故属于重大危险源,需申报登记管理。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五条 公司须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第六条 安全部负责指导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上报,并制定危险源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监督、监控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七条 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危险源所在部门应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执行。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和检验记131、录。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报表;(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五)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记录;(六)重大危险源抢维修记录;(七)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监控;(八)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督管理记录;(九)重点危险源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第132、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要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第四章 监督考核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要对重大危险源做好监督控制管理工作,公司安全部要对执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该规定的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在各类维修、检验和改造过程中动火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场站设备及燃气管网设施的133、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天然气分输站、调压站生产区域内的工艺管道、设备的改造、城镇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检维修及长输管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作业和长输管线设施连接、维修、抢修所要采取的动火作业。第三条 本制度的制定参考了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 5858-2004的相关内容。第二章 动火方式分类第四条 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134、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第三章 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及动火许可证第五条 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和方案,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六条 动火单位应当按要求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将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一起上报安全部。第七条 办理动火证时必须按实际需要申请动火时间期限和动火作业范围,严禁超时效和范围作业。一级动火证有效期8小时,二级动火证有效期3天,三级动火证有效期5天,当动火时效和范围超过动火作业许可证签发的范围时,需按要求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第四章 动火分级和范围第八条 动火分级(一)一级动火作业:生产135、运行下的长输管线、场站管道、调压站内管道动火作业、城镇管网的抢险维修动火、阀室内部动火。(二)二级动火作业分输站、调压站内设备的改造、维修动火作业;管道的日常检修动火;计量管道动火作业。(三)三级动火作业 一、二级动火之外的一切工艺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为三级动火作业。第五章 动火审批及权限第九条 动火作业方案制定和审批(一)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报动火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安全部审核,最后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副总进行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动火。(二)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报动火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安全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第十条 在动火作业方案审136、核前,负责审核(批)部门、人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查看情况,方可签字同意。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下抢修动火作业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可用非书面的形式向动火作业级别相应的主管部门或领导请示,经批准后严格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作业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涉及其他外单位时,应提前沟通协商动火时间,共同制定动火方案,并有专人负责动火时的现场监护协调工作。第六章 动火要求第十三条 动火作业安全部派人现场监督,动火作业部门兼职安全员现场监护,动火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动火。第十四条 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设置护栏或警戒线,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可燃气体聚积,清理现场137、一切可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必要时应配备防毒面具。大型接气、改线、检修作业,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安全部派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第十五条 管道带压动火作业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仪),确认不会发生可燃气体聚集时,方可动火作业;(二)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严禁管内产生负压;(三)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引燃火焰时,要防止人员被烧伤,待火焰稳定后,操作人员方可操作。第十六条 停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堵盲板,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二)138、清除沉积的可燃杂物,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连续三次(每次间隔5分钟)对可燃气体和氧含量进行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可燃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20%以下为合格;(三)取样分析与动火时间超过1小时或作业中断1小时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应重新取样检测分析,合格后重新办理手续方可继续作业;(四)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作业设备或管道遇有漏气或串气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第十七条 正常运行生产储存区域内,凡非必须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第十八条 动火部门在动火前,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动火方案交底,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139、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做到“三不动火”,即不是批准有效的动火申请不动火、未经认真检查、逐条落实防火措施的不动火,没有动火负责人及现场监护人的不动火。第十九条 动火监护人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监火人有权要求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第二十条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动火作业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对动火作业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停止违反动火方案的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方案有权拒绝操作。 动火部门如发现不安全因素140、存在,应停止动火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动火审批主管领导,经采取可靠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遇有5.5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进行围隔并控制火花飞溅。第二十一条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米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乙炔、氧气瓶等应在操作区10米以外,夜间施工应采取防爆照明设备,严禁使用碘钨灯。第二十二条 凡参加动火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动火警戒区域。第二十三条 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非生产紧急需要,一律禁止动火作业。第二十四条 动火作业时,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达现场,各负141、其责,认真监督、负责动火作业任务的实施。第二十五条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按规定对动火质量进行检测、检查。第二十六条 有关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在审批动火申请时要严肃认真地审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签字。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安全部是动火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动火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实施作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八条 动火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部、动火部门、实施具体动火作业单位各一份。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驾驶员和员工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xx中泰燃气142、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公司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中,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第三条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员工应尽的义务,公司应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保证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安全部是公司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交通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文件143、;(二)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三)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的建设、制度建设、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和方案的制定落实;(四)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五)负责建议、组织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等。第六条 车辆主管部门应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二)制定公司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日常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交通违章的情况及时处理;(四)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司交通事故,建立交通档案,统计、分析交通事故并及时上报;(五)负责建立并管理驾驶员、车辆144、管理档案。第三章 交通安全教育第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要结合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第八条 交通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第九条 交通安全教育内容:(一)交通法规、交通规则、交通安全常识、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以及xx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等;(二)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四章 车辆管理第十条 公司在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变动、变更、过户、转籍等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主要记录车辆的履145、历、历次大修的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及时维护保养车辆,并对车辆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不得使用。第十三条 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经年检合格的车辆,方可上路行驶。第十四条 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禁止司机疲劳驾驶。长途行车必须有措施保障,防止超速赶路,以确保乘车人和驾驶员及车辆的安全。第十五条 车辆一般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外过夜,早晚有接送领导及其他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放地点不做特殊要求。第五章 驾驶人员管理第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146、必须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自觉服从公安交警和公司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第十七条 驾驶员由车辆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学习,保证安全行车。第十八条 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如无故延误、私自捎客、捎货等,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驾驶员承担。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在兼职安全员的组织下,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学习,案例分析,车辆维修、保养等内容。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持证人员还必须参加每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审,经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147、教练他人学习驾驶。如有违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第二十二条 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和把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对违反办法者要予以严肃处理。由此肇事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准驾:(一)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已离开工作岗位,退休、退养或自谋职业的;(三)所在单位认为不适应驾驶车辆的;(四)不再驾驶车辆的;(五)受国家法律制裁的;(六)醉酒后驾驶车辆的;(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包括同等责任)的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八)其它严重违章违规148、行为的。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一)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二)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办法,严重影响安全行车;(三)装载危险物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全,没有专人押运;(四)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第二十六条 身体状况差、思想素质低或多次严重违章、发生事故的驾驶员,根据情节给予调换岗位或辞退。第二十七条 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公司车辆主管部门报告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必须赔偿一定的损失。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有车辆管理员(兼职安全员),驾驶员如发现车辆出现问题,无力排除此故障时,应及时报告车辆管149、理员(兼职安全员),不得带故障出车。第六章 检查考核第二十九条 公司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每季度对车辆主管部门车辆管理实施检查,检查内容:(一)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安全相关文件落实情况;(二)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主要记录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的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三)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情况;(四)日常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处理记录及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第三十条 车辆管理员,每月定期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第三十一条 公司将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150、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特种设备作业的部门和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151、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章 培训、取证及发证第五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第七条 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对外培训取证、审证工作,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第三章 监152、督管理第八条 安全部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对违章人员,将依据本制度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所在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六)其他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由公司人事主管部门牵头负153、责复审相关手续的办理。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收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二)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三)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四)拒绝违章指挥;(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部154、门负责人报告;(六)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证书。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变动时,需经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门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变动手续。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费用由公司承担,凡因个人原因造成二次缴纳培训费及复审的由个人承担。工作未满三年调离本单位的,培训及复审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第十七条 离开特种设备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155、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部门和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高处作业;(四)制冷与空调专业;(五)危险化学品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156、(六)国家规定其他特种作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157、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 培训、取证及发证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158、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八条 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对外培训取证、审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安全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对违章人员,将依据本制度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所在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一)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159、件;(六)其他规定的义务。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2个月前,由公司人事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复审相关手续的办理,持证人员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160、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积极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四)拒绝违章指挥;(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六)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161、地媒体予以公告,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证书。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变动时,需经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门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变动手续。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费用由公司承担,凡因个人原因造成二次缴纳培训费及复审的由个人承担。工作未满三年调离本单位的,培训及复审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第十九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场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场站管理,加强站区安全管理,保证公司生产安全162、运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制度具体落实。第三条 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第四条 进站须知(一)进站人员必须遵守站内各项管理办法;(二)严禁在站区内吸烟及使用明火;(三)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烟头等)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站区,进入站内必须交出手机等通讯工具;(四)进入站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五)非本站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时,须经站长批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陪同,经登记、检查、教育后方可入站;(六)参观学习人员需公司有关领导陪同及站区工作人员引导,方可入站;(七)严禁穿钉鞋入站,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穿防静电服装;(八)163、非消防应急需要,未经站长同意,禁止动用站内任何消防设施和器材;(九)未经公司安全部批准,站内禁止拍照和录像;(十)站内生产区严禁骑摩托车及自行车;(十一)非站区工作人员,禁止操作站区内的设备、设施;(十二)酒后人员不得进入站区,严禁小孩或领小孩进入站区。第五条 进出车辆管理(一)公司生产车辆和经公司批准进入的车辆,加戴防火帽后按规定路线进入站区,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按指定位置停放;(二)外来拉送货物的车辆,值班人员要进行检查登记,加戴防火帽后方可按规定路线进、出站区;(三)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必须在进入站区门口前下车,将车辆推入站区停放位置,并摆放整齐;(四)禁止拖拉机、电瓶车164、畜力车驶入站区;(五)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站区前应将铁质导静电接地线提起(铜芯导电橡胶不用);(六)停车后必须拔下车钥匙,锁好车,并采取防滑措施。第六条 参观学习管理(一)进入站区参观学习,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二)未经批准,参观学习车辆一律不准进站;(三)公司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接待参观学习人员;(四)参观学习人员到站后,要到值班室进行登记,并由值班人员告知进站要求;(五)参观学习人员应在参观学习组织人员或接待人员陪同下进站参观学习;(六)参观学习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参观学习;(七)参观学习前,应向参观学习人员讲解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严禁攀爬、动手操作设备、165、不按规定线路行走,生产区内不得作为逗留休息场所,参观学习完毕应立即离开;(八)参观学习人员应严格遵守站区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站区施工管理(一)施工审批(1)施工队入站前,工程部应对施工队单位资质、人员资质、进场设备及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安全部备案后,方可为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要求进站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进站工作卡,无卡人员不得进入站区作业;(2)站内任何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手续审批后,方可施工;(3)如有危险作业施工,施工队应预先做好施工方案先由所属部门审核后再报公司安全部审批,方可实施。(二)施工安全(1)施工现场应设立护栏、路障、隔离带、警示灯等安全标志;(2)施工队伍应配166、备必要的灭火器材;(3)施工完毕后,施工队伍应立即清理施工现场。(三)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由站区所属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站施工;(2)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站内各项安全管理规定;(3)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严禁光背、赤脚等不文明行为;(4)施工人员未经站长许可禁止动用站内的各种设施;(5)施工人员严禁在站内随意走动。第八条 站区工作人员管理(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职责和操作规程;(三)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管理维护好站内的各类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必须保证完好有效;(四)工作人员应熟知进站须知167、及站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五)工作人员严禁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站;(六)工作人员在站内严禁吸烟;(七)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八)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进站;(九)工作人员严禁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十)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十一)禁止班前饮酒,禁止脱岗、串岗、睡岗等行为;(十二)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区抢险预案,做到“四懂四会”。第九条 站内保卫管理(一)制定“四防”措施,责任到人;(二)落实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不定时对执勤、巡查情况进行检查;(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四)熟悉巡查区域、地段内的168、基本情况。如要害部位、重点目标分布、位置、地形、地貌、路线、工作死角情况、昼夜人员的流量以及治安情况等;(五)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对于值班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六)保持高度警惕,严格盘查出入站区的车辆及陌生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七)站区周围杜绝各类火源,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要熟悉消防器材、设施的具体位置及操作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抢险预案的演练。第十条 交接班管理(一)交接班的时间每个生产班结束之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应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情况在此时间内提前上岗接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结束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二)交接班的组织工作,应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或代班长169、负责;(三)交接班的内容班组运行记录;设备工作情况;各种阀门的开关情况;压力的变化情况和进出气情况;本班次内发现并处理了哪些隐患问题,还遗留什么问题,重点应注意哪些部位;清点交接工具。(四)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要有固定的书面格式,交班人要逐项填写清楚,接班人要详细询问、现场检查核实清楚后,由双方班长在记录上签字;(五)当班人员应完成本班次任务,本班次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在本班次内消除。如遇客观原因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如本班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故意留待下一班,或接班人实地检查设备运行工况与交接班提供的情况不符合、不清楚时,接班人有权拒绝签字,并及时向170、部门负责人报告;(六)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在接班人员签字接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七)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并要妥善保存好,不得涂改、撕毁,定期上交部门保存以备待查。第十一条 员工安全培训管理(一)站区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站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二)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岗位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3)岗位工作特性;(4)岗位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教训;(5)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方法;(6)应急预案的培训;(三)培训对象(1)新进员工;(2)转岗员工;(3)在岗员工;(四)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培训执行情况,171、各部门要建立重点岗位员工培训台帐;(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六)站区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格式化;(七)重点设备或装置投产、大修,应在停气前、检修前和通气前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对重大的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站区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八)定期组织对专、兼职安全管理员、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九)各站区负责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十)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一律禁止上岗。第十二条 站区操作安全管理(一)站内设备应定期检查172、和修理,并采取防腐措施。各类阀门和管道应完好无损,无腐蚀迹象,外表防腐层应完好,管道应有色标和流向标示;(二)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每年应在雨季之前检测一次,调控中心应做好记录;(三)站区道路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堆物、占用;(四)站区内应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除枯草、杂草; (五)在防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设施,并保持其完好;(六)在雷电、暴雨时,严禁进行天然气等可燃气体放散作业及装卸气操作;(七)凡防爆电气设备须按办法定期检测,并按办法维修;(八)站内要求两路电源供电,确保连续、稳定、安全供气;(九)生产区内操作应采用防爆工具,当采用钢制工具时,应在工具接触面上涂抹黄油,以防产生火花;(十)确173、保附属安全装置正常,并按期校验;(十一)应做好生产、消防设备的防冻保温工作,及时排污、排水;(十二)加强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检查,保证灵敏可靠;(十三)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十四)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等安全标志;(十五)站区应急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第十三条 生产区巡回检查管理(一)巡回检查分为站区负责人组织的每日安全巡查和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定时操作巡查;(二)站区负责人每4小时带领站区有关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管路的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种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和防火巡查;(三)站区操作人员每小时至少进行一次174、对站区内设备的压力、液位、温度和安全装置,及主要操作控制阀门安全巡查。第二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的资金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投入。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公司的安全投入有足够的资金使用。第四条 每年的10月下旬,公司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将下年度安全费用使175、用计划报至财务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安全费用的直接报财务费审批。第三章 提取标准与使用范围第五条 公司按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 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 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 000万元至10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 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六条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一)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二)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176、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四)安全设施的投入,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场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应急救援设施等设备设施;(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六)安全风险抵押金;(七)安全检查与评价所需费用;(八)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九)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十)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用177、等;(十一)公司员工职业病的防制措施,以及定期的员工身体检查等;(十二)公司员工生产和操作岗位的环境维护与整治。第四章 管理与责任第七条 安全资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各部门自行建立安全费用使用专项台帐。公司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八条 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九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 公司对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公司开会讨论决定以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178、正确使用,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第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经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 安全部对各部门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基础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基础资料管理,确保规范公司的安全基础资料存档备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179、本办法规定了建立安全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设置原则和管理要求及责任部门。第二章 基础资料的类别第三条 安全基础资料主要包括文件、台帐、报表、记录等。第四条 各类基础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文件:(1)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通知、通报,以及标准等;(2)工作规划(计划):应包括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及安全控制指标、考核情况。(二)台帐:(1)组织机构:各类安全组织机构网络、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岗位职责台帐;(2)安全承包点:领导干部承包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分布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应包括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承包点名180、称、活动内容、提出和帮助解决的问题,考核意见;(3)事故管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事故综合分析;(4)隐患治理:隐患调查、登记及整改方案;(5)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危险源建档登记、定时评估及监控;(6)安全装备、设施:安全装备、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功能、数量、分布、检定周期、使用年限、负责人等内容;(7)安全投入:使用部门、使用目的、使用时间、审批人、经办人及金额;(8)消防设施:编号、器材名称、购置日期、摆放位置、数量、使用部门、器材管理负责人、更换时间等;(9)劳保发放:应包括发放时间、数量、防护用品名称、配备发放到何部门、领取人姓名、工种;(10)特殊工种:应包括特种作业181、人员所在部门、姓名、性别、工种、从事本工种时间、发证机关、证号、复审时间、复审期限;(11)教育培训:应包括部门名称、姓名、职务或岗位、时间、内容、成绩、取证情况、培训机构名称等;新员工、转岗、临时用工人员应建立安全教育卡片;(12)反三违:违章人员姓名、单位、违章类型、查处时间、处理结果;(13)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名称、类型、编制部门、发布时间、备案情况、变更情况、演练记录。(三)报表(1)统计报表:劳保申购、安全生产费用年度计划;(2)总结:安全活动和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等工作总结;(3)其他安全报表。(四)记录(1)安全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安全专题会议记录、纪要等;(2182、)安全活动:应包括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组织单位、部门,活动内容、活动主题、参加单位、参加人数、取得的效果等;(3)安全检查:检查的计划、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4)作业许可:应包括动火、动土、零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工作票,作业票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作业单位、时间、地点、审批人、安全防护措施等;(5)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会议、安全活动等。主要应包括活动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名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活动内容、发言情况、检查人员签字等内容。(五)其他(1)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资料、说明书、检验报告等;(2)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检测仪校验记录(报告);(3)安全评价报告等。第三章 各类安全基础183、资料的分工与管理第五条 公司安全基础资料格式由安全部统一制定,分发给各部门,各部门依据表格填写备案。第六条 安全基础资料分工与管理依据谁组织、谁建立的原则,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属性,负责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第七条 安全基础资料涉及到集团公司对公司年度考核,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务必重视,因资料不完善影响到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成绩,公司将追究其相关部门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用电管理,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用电活动。184、第二章 用电管理第三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二)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带电作业;(三)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四)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第四条 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拉线接电器设备。站区线路不准私自改动,如确需改动的,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第五条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前整齐穿戴安全185、防护用品。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第六条 站区所属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变更必须按电力设计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允许无权进行任何电器的安装和变更。第七条 电工负责电力设施和发电机的日常检修与维护保养。第八条 电工在各类电器设备的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九条 配电室必须摆设有关电工工具,配电室大门钥匙由电工专人负责管理。第十条 配电室的各种闸刀开关应悬挂安全标志。第十一条 公司电工负责安装的各种临时电线,在使用终止后及时拆除。第十二条186、 非上级检查和特殊紧急情况,非电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配电室。第三章 安全用电防护用品及管理第十三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电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第十四条 安全防护用品应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第十五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在各自所管辖的范围内加强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第十七条 安全部对公司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本办法的部门和人员依照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罚187、。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的设计、安装、维护、使用、检验检测必须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安全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做好所辖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工作。第四条 调控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联系气象部门对防雷、防静188、电设施进行检测。第三章 防雷、防静电设施要求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是公司雷电灾害的重点防御对象,必须安装相应的防雷设施:(一)公司所有办公楼、厂房、物资仓库;(二)场站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场所;(三)输配电系统、重要电气装置;(四)信息化系统和自动监控系统的主要设施;(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其中第(二)、(四)项所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还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防静电装置。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对象以外的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第四章 公司防雷、防静电设施设计第六条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规定,工艺装置区189、内露天布置的天然气钢质密封设备、容器等必须设防雷接地。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设避雷针(线)保护。当钢制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公司各场站工艺装置区按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进行设计,由于钢制顶板厚度均大于4mm,故不设避雷针保护,只做防雷接地。第七条 值班室及配电间等按三类防雷建、构筑物进行设计,采用避雷带保护。第八条 防止雷电侵入,在10千伏变压器侧安装线路避雷器,在电缆与架空线路的连接处设阀型避雷器。第九条 防止雷电侵入,在低压开关柜进线母线侧加装并联式电涌保护器,办公室信息设备电源配电箱、UPS前端及信息设备的电源进线处均加装电涌保护器。第十条 站内采用联合接地装置190、,所有建筑物内电气设备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及仪表、通信接地采用共同接地体。接地电阻小于1。第十一条 放空区单独设防雷接地装置1处,接地电阻10。放空管利用金属放空管管体作为接闪器,接地点不少于2处。第十二条 阀室放空区单独设防雷接地装置1处,接地电阻10。放空管利用金属放空管管体作为接闪器,接地点不少于2处。第五章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防静电验收合格。第十四条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各种防静电防护用品(如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手套等),不得穿戴191、合成纤维及丝绸衣物,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等。第十五条 调控中心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场站每季度、其他部门每半年应对所辖范围内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测试,检查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对各固定设备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发现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的,应及时联系防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十六条 调控中心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30天向防雷专业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防雷专业检测机构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工作,在检测完毕后应建立档案。第十七条 调控中心应加强防雷、防静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防静192、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第十八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第三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作业必须做风险评估报告。193、第二章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及管理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部门向公司安全部提出申请,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六条 作业部门负责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认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作业部门应检查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并符合要求。第七条 作业部门负责人在复查安全条件和预防措施符合要求后签署认可意见,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公司分管安全副总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第八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作业监护。第九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共设两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留存备查,第二联在作业前,作业部门负责人核实安全措施后签字认可,194、交监护人员持有,作业完毕后将作业票交作业部门留存备查,保存一年以上。第十条 作业票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新修期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三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 第三章 职责第十一条 作业前安全部应派人现场监督,作业部门应指定专人监护。第十二条 作业监护人职责(一)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二)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三)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四)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195、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五)监护人要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第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职责(一)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二)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按办法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四)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第四章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 在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第十五条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196、,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第十六条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可燃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20%以下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办法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作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也可选用便携式仪器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第十七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办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197、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办法办理。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第十九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第二十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第二十一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第二十二条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办法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第二十三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198、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第二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第二十五条 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第二十六条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第二十七条 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第五章 其它注意事项第二十八条 发放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应立刻开始作业,以免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如时间199、超过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分析化验间隔的有效时限,应重新化验,并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第二十九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设备、场所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备有必要的急救器具。第三十条 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第三十一条 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第三十二条 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第三十三条 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实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200、处理。第三十四条 作业人员配戴的护防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第三十五条 禁止以下作业:(一)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二)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三)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四)禁止超时作业;(五)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六)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证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201、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场站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设备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设备设施包括范围: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设施、监视测量设施设备、办公用品、交通运输车辆、供电供热供水通讯设施设备。注释:安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安全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做好所辖范围内的生产202、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调控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修、改造及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 调控中心应负责下列资料的备案工作:(一)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帐;(二)设施设备技术档案;(三)设施设备故障和维修纪录;(四)设施设备维修计划;(五)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检测台帐及相关的资料整理、管理;(六)生产设施、设备变更台帐和相关资料;(七)建立监视与测量设备台帐和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管理。第三章 设备选购第七条 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选购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和安全性能良好的设备。第八条 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将设备设施规格、型号、材质要求、安203、全要求、数量等写清楚,将需用时间写明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采购部门。第九条 安全部对购进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对具有保质期的设备按照保质期进行跟踪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整改书限期整改。第四章 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安全管理:(一)安装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二)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三)制定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职责及制度;(四)进行员工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一条 设备使用中的安全管理:(一)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204、全部定期对调控中心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二) 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故障未排除前严禁继续使用; (三)调控中心要制定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路线图,并严格执行; (四)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二条 设备故障处理办法(一)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二)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三)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报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如何处理;(四)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205、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第五章 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共同管理”的原则,主要设备包机到人,实行挂牌管理。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二)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三)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四)设备易损件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五)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 设备维修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表上。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大修、维修记206、录。 第十六条 调控中心要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行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确定大修时间、材料消耗、维修费用等,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 重要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经公司安全部、工程部检查、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调控中心要建立设施设备技术档案,记载设备使用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第六章 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 第十九条 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基本要求 : (一)采用“四新技术”可以提高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就可申请改造207、; (二)设施设备改造要有经济、技术安全方面的论证,不能轻易蛮干,要用科学的态度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进行。第二十条 设施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一)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二)设施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改造维修后仍达不到使用要求或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判定报废的设备; (三)设施设备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四)从安全、精度、能耗等方面,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设备。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施设备可申请报废。 第二十一条 设备报废手续 由设施设备使用部门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安全部确认并签署意见,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设备报废程序实施报废208、。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根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是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第三条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二章 作业分级及作业要求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209、(一)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高度在510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高度在10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 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要求作业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第六条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恐高症、深度近视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二)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灵便,裤脚要扎住,不准穿光滑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从事高210、处作业;(三)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第三章 许可证办理第七条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第八条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高处作业票由作业部门负责填写,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公司分管安全副总或安全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第九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第十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留存备查,第二联在作业前,作业部门负责人核实安全措施后签字认可,交监护人员持有,作业完毕后将作业票交作业部门留存备查211、,保存一年以上。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十二条 作业部门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作业部门、施工单位专人现场监护,安全部派人现场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第十三条 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第四章 作业安全措施及作业人员职责第十四条 作业安全措施(一)登高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212、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二)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挂系在活动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四)进入作业区域的作业人员及其他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五)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213、(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六)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七)所用的登高用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应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八)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214、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九)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十)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十一)严禁酒后作业。第十五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二)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215、可证中的安全措施;(三)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四)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五)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管网巡查“丢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管网设备的运行安全,提高巡线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避免阀门跑、冒、滴、漏而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杜绝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有效的监督检查巡线人员的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丟牌”规定第二条 “丟牌”是指特定部门人员在管网216、阀井内放置规定的标识物,由巡线人员在巡查线路中将阀门井内标识物取回并按不同颜色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主管部门、领导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标识物分为红、黄、蓝三种颜色的圆形塑料牌,印有公司名称及统一编号。(一)红色标识牌(ZG001至ZG020)由安全总监负责放置;(二)黄色标识牌(A001至A030)由安全部负责放置;(三)蓝色标识牌(Y001至Y050)由生产运营部负责放置。第四条 标识牌采用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不定量的方法进行放置,红色标识牌的丢放每月均不得少于1次,黄色标识牌的丢放每月均不得少于2次,蓝色标识牌的丢放每月不得少于3次。第五条 标识牌放置应建立收、放标识牌台帐。第六条 巡线217、人员规定在2日内将黄牌、蓝牌取回;3日内将红牌取回,分别交给主管部门和领导,否则将视为漏查或没有巡查到位,给予经济处罚。第七条 已验收移交燃气管道由调控中心负责统一编号,未验收燃气管道由工程部负责统一编号。第八条 管网巡线采用管网巡视、检测、维护、保养以及抽放水等多种合作的方式,巡查检漏坚持“雨后必巡线,水泡显漏点;刮风必巡线,下风闻漏点;常观管旁树,叶枯见漏点”的原则。第三章 处罚规定第九条 巡线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井、调压箱(柜)内放置的标识牌取回并上交,分别处以:红牌50元/块、黄牌30元/块、蓝牌20元/块的经济处罚。罚款以现金形式上交至财务部。第十条 “丟牌”人员在“丟牌”时发现阀218、门井被掩埋或损坏,巡线人员未及时上报也无记录,经证实后,对巡线人员给予50元/井的经济处罚,罚款以现金形式上交至财务部。第十一条 “丟牌”部门人员应将标识牌安全放置于阀井内明显的位置。第十二条 标识牌发生丢失、损坏需补充时,由安全部负责制作。第十三条 此规定作为对巡线人员的年终安全考核依据。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管网巡查“丢牌”记录附件1:管网巡查“丢牌”记录 丢牌时间: 年 月 日 时 丢牌负责人: 丢牌色别:管段 丢牌丟牌阀井位置丟牌阀井编号标识牌编号标识牌收回时间巡线员确认签字园区管网丢牌数量:收回数量:张郭管网丢219、牌数量:收回数量:居民用户管网丢牌数量:收回数量:阀门井状况管网状况计量撬状况调压箱(柜)状况劳保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审批、采购、发放等管理程序,控制劳保用品的使用与成本,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公司在职员工均可按其工种标准享受劳保用品。第二章 劳保用品的定义及分类第三条 劳保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一)工作服(夏装、冬装)、手套、毛巾、草帽、雨衣、雨鞋、工具包、棉纱等;(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6大类(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220、护具)(4)防护服类(防静电工作服等)(5)防护鞋类(电绝缘鞋、防静电鞋、防刺穿鞋等)(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等)(三)其他劳保福利:洗涤剂、蚊香、洗衣粉、洗手液、肥皂等第三章 劳保用品申请第四条 劳保用品按季申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公司各部门将下季度申请计划经安全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公司负责采购的部门。第五条 劳保用品申请应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四章 劳保用品采购第六条 经营计划部按计划负责防护类劳保采购及手套、草帽、雨衣、雨鞋、工具包、棉纱等,不得超出购买计划。第七条 综合部按计划负责医药类及日常洗涤用品、毛巾、驱蚊液等物品的采购,不得超出购买计221、划。第五章 劳保用品验收第八条 防护类劳保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验收内容:(一)每件产品上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名称或品牌标记、制造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许可证编号;(二)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等产品,标准要求每件产品上应有生产商所在的省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发放的安全鉴定证。第九条 对于一些非防护类劳保用品进行验收,如医药用品的验收应注意有效期及使用范围。第六章 劳保用品发放、报废第十条 劳保用品按季发放,发放标准具体参照附件。 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功能超过有效期时,应及时报废。第七章 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 劳222、动防护用品使用部门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并为每个员工建立员工劳保用品领用卡(见附件5)。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第十四条 使用者应爱惜劳保用品,保持劳保用品的整洁、卫生,合理延长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第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因损坏、防护功能失效或超过有效期时,应及时更换或报废。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个人自行赔偿。第八章 医药卫生用品和高温津贴的发放管理第十六条 安全部负责公司的常规医药卫生用品管理及发放,安全部每季度向综合管理部申报所需药品清单计划,由综合部负责购买。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根据自身需要到安全部领取与病223、情相符的适量药品,不得欺领、冒领。 第十八条 高温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每年六至七月份随工资一次性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迟,发放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第九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工作服的采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将需求计划报至安全部,经安全部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第二十条 劳保用品使用部门应做好发放记录,明确到个人。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或遇到重大抢维修需领取额外劳保用品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安全部核实后视具体情况发放。第二十二条 负责劳保采购的部门应将单件劳保的报价反馈至财务 部,财务部负责建立劳保费用台账。第二十三条 防寒衣服、雨衣、雨靴、工作服等多年224、使用的物品,使用年限未到期,如有人员调换工种、工作调动或离职时,所在部门应负责收回,交回经营计划部。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个别劳保用品没有涉及到的部门或个人,如有需求可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申请使用用途理合理,予以申报。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将公司人员变动情况报至安全部(部门变动、岗位变动、及人员变动),安全部根据变化,做出调整。第二十六条 领取劳保用品必须当面点清,丢失不补。第二十七条 安全部对发放的劳动用品建立完善的台帐。第二十八条 安全部将跟踪劳保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作为部门或个人年度安全考核项目。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225、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表1 劳保申请、采购、发放流程表附表2 劳保用品领用申请审批表附表3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附表4 劳保用品领用台帐附表5 员工劳保用品领用卡附表6 员工医药卫生领用台账附表7 其他劳保福利发放标准附表1 劳保申请、采购、发放流程表 劳保用品领用申请审批表 申报季度: 申报日期:序号品 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领用理由备注12345678910111213费 用 合 计 申请部门: 部门领导: 安全部: 附表2 劳保用品领用附件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名称发放标准(次/年)工种(岗位) 线 手 套雨衣雨鞋反光衣劳保服安全帽绝缘手套劳保鞋夏装冬装1机关工作人员1/31/31/226、21/31/32调控中心4/11/21/21/21/21/31/22/11/23工程部1/21/21/21/31/21/24市场部1/21/21/21/31/21/2附表4 劳保用品领用台帐 领用部门: 时间领用数量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毛巾线手套帆布手套口罩雨衣雨鞋草帽反光衣工具包防护镜安全帽绝缘手套劳保鞋护耳罩防护眼镜劳保服夏装冬装工作制服领用人签名附表5 员工劳保用品领用卡员工劳保用品领用卡姓名性别部门入司时间员工编号工种调换后部门调换后工种序号名称领用时间有效期至领用人签名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备注:如员工存在劳保损坏现象应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6 员工医药卫生领用台账医药卫生用品名称领用数量领用时间领用人签名冻伤药创口贴药用纱布紫药水云南白药喷雾剂温度计阿莫西林藿香正气水龙虎人丹清凉油附表7 其他劳保福利发放标准 名称发放标准(次/年)工种(岗位)洗涤剂蚊香(6月-10月,不包括10月)洗衣粉洗手液肥皂1机关工作人员2/11盒/人4/12/14/1 2调控中心 2/12盒/人4/12/14/13工程部、市场部2/11盒/人4/1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