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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运输生产及突发事故管理规定60页
煤矿机电运输生产及突发事故管理规定6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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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事故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8775 2024-09-07 58页 217.64KB
1、煤矿机电运输生产及突发事故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机电、运输生产管理1(一)、关于供电管理的规定1(二)、关于供压风、供水的管理规定2(三)、关于运煤系统的管理规定2(四)、关于运输及提升系统的规定6(五)、关于检修及申请的规定10二、采煤、掘进生产管理规定11三、重点工程管理12四、重大突发事故的管理规定13五、井下工程交接、验收管理规定13六、单项工程及零星工程管理办法22七、其它辅助生产管理规定32八、煤矿总值班管理制度33九、煤矿 事故追查报告36十、煤矿总值班交接班制度38十一、2、煤矿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39十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41十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42十四、煤矿科区管理人员带班管理制度44十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矿跟班人员的管理规定45十六、煤矿会议管理规定47(一)、晨会48(二)、安全生产会议48(三)、安全生产协调、兑现会议49(四)、生产调度会议50(五)、事故分析追查会议50十七、水沟、沉淀池管理规定.51十八、生产通讯管理规定.51十九、核子秤计量管理规定.53煤矿生产管理规定为保障我矿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相关管理规定:一、机电、运输生产管理(3、一)关于供电管理的规定1、职责划分:我矿地面高压外围供电系统由机电科、经营管理部负责;地面变电所至地面车间、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供电系统由机电科四大件工区负责;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由机电科电管工区负责;大巷小线由运输区负责;采区内部及其他供电系统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2、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其他人为原因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将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1)、影响全矿井上、下供电中断时间10分钟以内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5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超过10分钟以上的,按矿安全1号文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理。2)、影响井下一个采区供电中断时间30分钟以内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4、0元20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超过30分钟以上的,按矿安全1号文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理。3)、影响重点头面、重要车间供电中断时间30分钟以内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2000元罚款,责任人罚款300元,超过30分钟以上的,根据事故追查意见处理。4)、影响本单位供电中断的,影响时间按500元/小时罚款,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追查意见处理。3、机电科四大件工区加强矿灯检修和维护,凡因检修管理不到位,影响井下矿灯使用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二)关于供压风、供水的管理规定1、责任划分:地面压风系统及主干管路的安设和日常管理由机电科四大件工区负责;地面供水系统及主5、干管路的安设和日常管理由后勤保障部负责;井下压风、供水主干线路的安设和日常管理由机电科保运工区负责,采区内部压风、供水管路的安设和日常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无人施工巷道内的压风、供水管路的安设和日常管理由修护区负责。2、因压风机设备检修不到位,影响全矿供风的(风压6kg/cm2以下为影响),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责任人罚款500元。3、因检修不到位或人为原因造成地面供水系统故障或主干管路损坏,影响全矿井供水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责任人罚款500元。4、因检修不到位或人为原因造成大巷主干管路损坏,使主要生产区域压风或供水中断影响生产的,给予责任单位罚500元/小时,责任6、人罚款300元。5、因检修不到位或人为原因造成大巷主干管路或采区分支管路损坏,使井下一个采区压风或供水中断影响生产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小时,责任人罚款300元。(三)关于运煤系统的管理规定1、井下各煤仓司机和地面集控室必须协调好,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调配各煤仓,及时转煤,凡因自身影响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煤仓满眼,影响生产的,每30分钟罚责任单位5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以此类推。2、各皮带机运输系统及各转载点、给煤机因检修不到位,而造成故障影响生产的,主井停钩或各采区煤仓满眼的,按每30分钟计算,罚责任单位500元,以此类推。(不超过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对现场责任人不及7、时汇报的罚款100元。3、井下煤仓上口应安装400mm400mm的篦子,如眼口篦子不符合标准或篦子损坏,使大块矸石、长料、杂物等进入煤仓,造成蓬眼、卡眼、堵眼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小时。4、井下巷道维修、清理、卧底或采、掘工作面回收、拆除、安装、转料时,严禁将大块矸石、长料、杂物进入系统,否则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不用的杂物、长料要集中装车升井移交相关单位,严禁进入系统,否则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5、采掘工作面必须在运输系统中设置排水系统,做到煤水分流,凡因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水煤进入系统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责任人罚款28、00元/次;原煤运输系统在停车或空车运转期间,各转载点喷雾必须及时关闭,严禁长流水现象,凡发现一次,给予现场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如因水煤进入系统,造成煤仓窜眼或皮带机打滑、飞车影响生产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小时罚款,责任人罚款200元/次;煤仓斜巷长流水应及时引入水沟,凡发现长流水进入煤仓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6、整个生产系统的运转必须服从调度的统一协调指挥,严禁其他单位擅自作主而变更,对于违反规定的,矿将根据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300500元。7、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大块矸石、长料、杂物时,应立即停车处理,严9、禁大块矸石、长料、杂物进入系统,否则给予当班责任人罚款300元;各系统内出现大块矸石、长料、杂物或水煤进入系统时,转载点司机必须及时处理,同时向矿调度所汇报,调度将对造成杂物进系统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瞒报、迟报者,给予100元罚款;因大块矸石、长料、杂物或水煤进入系统造成影响生产时间较长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小时,同时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8、每月度末,主井、井下主要运输系统及地面选煤厂系统运转正常,月度完成提煤目标任务,给予机电科四大件、保运工区、选煤厂、调度所等相关单位一定的经济奖励。(四)关于运输及提升系统的规定1、车皮及物料装卸管理1)、运输区每天在地面矸石山车场处备10、足车皮,并冲刷清理干净,以保证各单位装料使用;各单位装料前必须到地面矸石山翻罐笼处登记装料所需车皮数量及车号。2)、运输区必须保证地面装料车皮、入井车皮不得有大底车,保证车辆完好;修旧利废科确保叉车、大平板车的完好,运输区把好车辆入井关,不完好车辆严禁入井。3)、装料单位必须在防护栏外装车,严禁占道,装车完毕后必须用粉笔在车身标注使用单位、日期及物料的使用地点,还要认真填写车皮使用情况标识牌(粉笔、浆糊、标识牌由运输区提供),并把标识牌粘在车皮右上角,且装料车皮号码必须与车皮号码一致,入井前在副井上口进行登记,经运输区批准后方可推到防护栏内轨道上,否则运输区有权拒绝其物料入井。4)、严禁在井下11、翻车、砸矿车销子、在车皮内拌料;在井下装料及杂物时,必须集中装车且要装满,不得装半车和物料混装;严禁大矸石装入车皮内,以防影响地面翻罐笼翻矸或卡眼。5)、黄沙、水泥、炮泥、速凝剂、木托盘、铁托盘、刮板机链条、电缆钩、瓦石、石子、砖头和炸药等可用车皮装载;U型棚、工字钢、轨道、管子等长物料使用叉车;支架,大型设备使用平板车装,严禁偏重、超长、超宽、超高,且要求车身处捆扎牢靠,两头包扎结实,严禁使用铁丝捆扎。大件装车前,必须将大件上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如需增加配重,必须用袋装物方可。6)、装车时必须保证:装车长度小于4.3米;装车宽度小于1.5米;装车高度小于2.2米。7)、料车入井后,生产单位12、把盖章签字后的矿用车辆要车单交运输区调度员,运输区调度员按矿用车辆要车单要求把料车送达指定地点。生产单位如下急用物料时,由调度所直接指挥运输区及时把物料送到指定地点。8)、各生产单位使用车皮装料,必须在24小时内把料卸掉(以料车送到指定接收地点开始计算时间),以提高车皮的周转使用。特殊头面,则由生产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由分管矿领导平衡后交运输区备案。9)、升井物料在井下装车后,装料单位必须注明单位及日期,物料升井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交、卸掉,周六、周日升井物料推至修旧利废科院内,周一必须办理交卸手续;在井下卸料的,必须把料卸干净,不得留大底车。2、车皮供应、重车运输管理1)、运输区每天必须按矿13、制定的生产计划供给各单位所需车皮,运输区调度员以生产单位盖章签字后的矿用车辆要车单要求,把车皮送达指定地点。2)、有梭车的施工地点,车皮供应按生产计划为准,确保梭车正常运行,当重车达到30车时,梭车司机必须提前联系调度站把重车拉出,调度站接到通知后40分钟内必须到梭车施工地点把重车拉出;无梭车施工地点,确保其迎头不低于25张座底车,以重车换车皮方式给予供应车皮。3)、凡因自身或其它因素影响,造成该头面车皮计划需变更的(增加或不用的),必须及时通知调度所、运输区,以免造成车皮积压。4)、车皮、料车送到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后,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整理车场,接收车皮、料车。3、大巷推车管理1)、急用料、超长14、料方可大巷推车,其它情况严禁推车。2)、各单位需要推车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运输区、安监处、调度所及矿总值班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3)、井下大巷推车时间为每日16:0018:30,其他时间严禁推车。特殊情况下,经调度所、运输区调度站同意后方可推车;推车前,推车人员必须通知运输区调度站,调度站允许后方可推车。4)、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要及时停止推车;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4、叉车、大平板车管理规定1)、职责界定(1)、修旧利废科:负责全矿叉车、大平板车的统一管理、使用、审批、维修、在籍统计。(2)、15、运输区:负责全矿叉车、大平板车的升井、入井、及井下所辖巷道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3)、安监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叉车、大平板车的完好状态进行检查,并对叉车、大平板车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4)、使用单位:负责对叉车、大平板车的领用、大件装车及斜巷运输等工作的落实。2)、管理规定:(1)、各单位需使用叉车、大平板车前,必须持有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单,方可领用。每辆车缴纳50元押金,在申请日期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每日每辆车20元收取滞纳金,依此类推。(2)、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检查叉车、大平板车是否完好,发现达不到完好标准的,有权拒绝使用,并汇报分管车辆矿领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3)、16、修旧利废科要严格执行叉车、大平板车定期维修制度,如因维修人员不负责任而出现叉车、大平板车故障,或因叉车、大平板车安全质量不完好而影响生产的,对修旧利废科罚款1000元,行政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专职维修负责人送“三违”学习班学习。(4)、使用单位在大件装车前,应安排当班队长对叉车、大平板车完好进行检查,如因叉车、大平板车不完好而装车造成车辆掉道和其它事故,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行政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5)、大件装车前,必须将大件上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如需增加配重,必须用袋装物):大件装车后不能出现歪斜、超高、超宽、超长等现象,凡因以上情况造成影响运输、升井及发生事故的,对使用单位17、罚款1000元,行政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6)、大件运输过程中,运输区必须安排一名队长沿途指挥,负责运输线路、电机车在完好状态下工作,如因轨道、电机车不完好造成影响生产机运输事故,送跟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对运输区罚款1000元,行政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7)、修旧利废科把全矿所有叉车、大平板车进行统一编号,必须指派专人对叉车、大平板车进行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登记备案。待大件运输结束后,由修旧利废科对叉车、大平板车进行一次大型修理,并编制大型修理计划报批,把修复后的叉车、大平板车按编号登记备案。3)、使用及完好标准(1)、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中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18、其间隙不大于3mm。(2)、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10mm。(3)、车轮定期注油,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mm,圆锥滚柱轴承不超过3mm。(4)、矿车的车梁、碰头、插销安全系数不小于10,连接钩环和插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和插销的弯曲值不超过链销直径的10%,碰头完整,不得有裂纹。(5)、底梁不得有开焊和裂纹,铆钉、螺栓不得有松动。(6)、支架装车前必须将支架前、后立柱、推移及侧护收完,且侧护要用销子锁死;若侧护及推移变形不能收完,必须将其拆卸后方可装车。(7)、支架装车时,若出现支架底座变形的必须用木楔垫实。若支架装车后19、出现三超现象时,必须将支架解体后方可装车。(8)、电机车运输支架时,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链接车辆数,且平板车之间、平板车与电机车之间的链接必须用专用链板。(9)、电机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直道时2m/s,弯道和道岔时0.5m/s。(10)、电机车运送综采支架时,车辆两侧严禁有人。(11)、综采支架运到副井绕道(中转站)后,用四个木楔把四个轮子楔牢,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在综采支架升井前必须经过副井绕道的限宽限高装置,若不经过限宽限高装置而造成车辆无法入罐升井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5、奖、惩条例1)、运输区地面矸石山20、装料车未备足,影响物料正常入井,给予运输区当班负责人罚款200元;运输区未按矿制定的生产计划及时供给各单位所需车皮,造成影响生产,每少一张车皮给予运输区罚款50元,以此类推。因自身或其它因素影响该头面车皮计划需变更时,生产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调度所、运输区,凡因未及时汇报,造成车皮积压超过24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车。2)、地面矸石山堆积翻不掉,而影响车皮供应不及时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每小班影响翻矸超过2小时,罚责任单位1000元,影响车皮数量按50元/车处罚;如因矸石山架头常带水卡矸,造成矸石山周围道路堵塞或因矸石潮湿,影响金垣公司砖厂不能正常使用的,罚运输区5001000元;21、金垣公司必须及时将堵塞周围道路的矸石或潮矸石转走,否则造成影响生产或道路不通的,罚金垣公司500元/次。3)、因运输区不及时供应给梭车施工地点车皮,造成影响生产的,给予运输区罚款200元/次;未按规定给无梭车施工地点配备座底车,每少一车给予运输区罚款50元/张;当重车达到规定数量,梭车司机不及时汇报,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调度站接到汇报超过40分钟未安排电机车去拉重车,给予运输区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4)、各单位装料不登记或者登记错误,在防护栏内装车,不注明装料单位、日期及使用地点,不在右上角粘贴标识牌的给予装料负责人罚款100元。5)、使用车皮装升井物料未注明装料单位的,由运输区进行核查22、,一经查出按50元/车进行处罚,使用叉车、平板车装料未注明装料单位的由修旧利废科核查,一经查出按50元/车进行处罚;入井物料到位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卸掉,否则每积压一车给予使用单位罚款50元,以此类推。6)、运输区必须保证入井车辆完好,并且没有大底车,否则给予运输区罚款50元/车;井下卸料留有大底车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车。7)、升井物料到地面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卸掉的给予使用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严禁在护栏内卸料,否则,卸料人员进“三违”学习,并罚款200元。8)、车皮、料车送到指定地点后,生产单位无人接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9)、车皮装货严禁出现半车货现象(距车帮上沿超过223、00mm为半车货),否则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车;凡因大矸石装入车皮,影响地面翻罐笼翻矸或卡眼,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车;发现在井下翻车、砸矿车销子、在车皮内拌料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车;使用叉车、大平板车装物料时,未按规定装车的,给予装车单位罚款200元/车。10)、大巷推车未按要求推车的,给予推车人罚款100元;提出申请而未按申请实施的,给予申请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情况特殊,则需向调度所、运输区进行说明。11)、副井上、下口装车送点5秒后,副井绞车房未及时提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2)、副井提升(下)大件或支架时,因机电科、运输区现场管理不到位,影响的大件24、或支架不能正常提升(下)的,每影响10分钟,罚责任单位100元,以此类推。因生产单位未提前准备好(包括大件捆扎、设备调整、部分大件超高、超宽未提前拆除等),影响副井提升的,每10分钟,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13)、井下主斜巷运输系统(三采区轨道上山、92采区轨道上山等)运输期间,因施工单位未提前准备好,(包括大件捆扎、设备调整、部分大件超高、超宽未提前拆除等)造成斜巷绞车闲置停勾,每30分钟罚责任单位200元,现场责任人100元,以此类推。因责任单位检修不到位,造成绞车不能正常运行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小时,责任人200元,以此类推。14)、运输区必须严格按照井下乘人车运行时间25、发车,无特殊情况造成井下乘人车延误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责任人200元罚款。15)、每月度末,副井、井下主要轨道运输系统及地面翻罐笼系统运转正常,月度完成井下各单位的车皮供应,重点掘进头面车皮供应充足,给予机电科四大件、运输区、调度所等相关单位一定的经济奖励。(五)关于检修及申请的规定1、各单位检修时间原则上必须统一。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检修时间的,必须服从矿调度所的统一指挥,由调度所汇报矿总值班并征得同意后,对检修时间进行适当调整。2、主、副井及主要运煤系统无申请报告超出检修时间的,每超过10分钟,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以此类推;出现机电故障时,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26、,如汇报延迟或隐瞒不报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3、如在检修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需立即处理的,施工人员在处理过程中,要及时汇报矿调度所。凡因处理故障未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造成时间延长的,矿将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小时,造成事故的另行追查处罚。4、各单位的申请报告必须提前在调度会审批,并且有被影响单位值班人员签字,凡因被影响单位没签字,申请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到被影响单位施工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另行追查处罚。5、各单位的申请报告的工作内容,必须在申请时间内完成。对在重要车间(如:主井、副井、中央煤仓给煤机、装载硐室、井下各主要皮带运输27、系统等)的工作内容,未在申请时间内完成的,每延长10分钟给予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以此类推;其它施工地点的申请,未在申请时间内完成的,每延长30分钟,给予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单位罚款500元,以此类推。6、申请单位开始施工前和施工结束后,都必须向矿调度所汇报,在征得矿调度所同意后方可施工或离开施工现场,未向矿调度所汇报擅自施工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查处罚。二、采煤、掘进生产管理规定1、各采、掘工作面及其生产系统出现机电或其它因素影响生产时,跟班人员或包机人员必须及时汇报,严禁瞒报或迟报。否则造成影响生产时间超过1小28、时的,由矿总值班负责组织追查事故原因,并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小时。2、当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影响生产时,生产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所,凡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按实际影响时间处罚外,另加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责任人300元。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事故扩大或影响时间延长的,处罚加倍。3、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进行施工,严禁割顶留底,如遇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需调整时,必须及时调整,减少人为出矸石。凡未按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规定施工,发生掉顶、漏顶等影响煤质的,将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4、加强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的29、风、水、电管理,凡影响正常出煤及进尺的,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者,(申请停风、停水、停电、例行检修时间除外),由矿总值班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小时,造成事故的另行追查处罚。5、各单位严禁随意停电、停压风、停水,如遇突发事件(如水管跑水,水阀坏等)需及时处理时,在处理过程中必须向矿调度所汇报,调度员应及时汇报矿总值班领导及分管领导。凡是发现突发事件(如水管跑水、水阀坏等),不及时处理或私自处理不向矿调度所汇报的,矿将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小时,造成事故的另行追查处罚。6、凡出现瓦斯超限事故时,必须由矿总值班及分30、管领导,按等级制(瓦斯超限达1%2%以下的,通风副总必须参加,2%3%的,矿总工程师必须参加,3%以的矿长必须参加)负责追查分析,并按祁矿安全一号文及“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上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三、重点工程管理1、当采煤工作面安装、收作、初次放顶、过断层、异常带期间或遇特殊情况时,矿调度所应根据矿领导指示,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监处、调度所有现场经验和助理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跟班,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待工程安全结束后,矿将给予跟班人员相应的跟班费。2、当掘进工作面安装、拆除综掘机和大型设备、重点头面揭煤、贯通或遇特殊情况时,矿调度所应根据矿领导指示,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监处、调度所有现场31、经验和助理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跟班,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待工程安全结束后,矿将给予跟班人员相应的跟班费。3、采掘系统重点施工头面,凡因自身管理影响生产的,根据生产管理规定加倍处罚,外围影响的加倍处罚。4、重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日考核,周通报,月奖罚的原则,凡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月度未完成生产计划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外围单位造成生产任务未完成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5、重点工程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的,矿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四、重大突发事故的管理规定1、全矿各单位在生产施工期间,如遇突发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中心如实汇报事故情况,凡因本单位主要领导未立即向矿调度中心汇报的,32、经查核实的,罚单位主要领导5001000元。2、施工单位在处理突发事故过程中,必须及时将施工进度如实向矿调度中心汇报,严禁隐瞒事故真象及进度,凡隐瞒事故真象及进度的,经查核实的,罚单位主要领导5001000元。3、当井下生产头面和运输系统等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如:窜眼、设备抢修或人身事故抢险等),当班调度员立即安排就近施工单位人员组织抢险或处理生产事故,施工单位人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凡接到通知未组织人员抢险或组织人员不及时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现场责任人300元,延误或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时,按矿其它管理规定加倍处理。五、井下工程交接、验收管理规定为保证采、掘工程交接工作规范、有序33、的进行,根据我矿具体情况,特就工程交接、验收工作规定如下:(一)、成立工程交接、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经营矿长、各分管矿长成 员: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部、调度所、安监处、经营管理部等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二)、交接、验收管理规定1、凡需交接的井下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后与交接、验收单一并报调度所。交接、验收申请单的内容包括:移交工程名称、移交原因、移交工程平面图(标明移交工程量)及所交电器设备的型号、数量和材料存放位置等(附:交接、验收工作职责介定及某某工程交接、验收单),由调度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交接验收。2、井下所有工程,必34、须是一工程一交接、验收;原则上谁使用谁接收,无使用单位的一律由修护区接收。任何单位接收后都必须负责管理维护好管辖区内的一切机电设备及安全设施,当管辖区内的巷道和电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在本单位不需使用、或因临时工作原因调往别的地点施工后,原使用单位必须在三天内按该管理规定第一条履行交接手续,否则,将给予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每次2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矿指定单位临时看管的不在此内)。3、所有移交工程(含钻机窝)必须符合施工作业规程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与作业规程不相符的地方,以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为依据。4、工程移交、换头、换面时必须保证通风(防尘)、供(排)水、供风、供电、通讯系统35、及运输系统的完好(以作业规程为准),巷道内正常使用的电器设备及其它安全设施一并进行交接时,要必须确保电器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完好,并附设备清单。5、当巷道及巷道内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需多家单位使用时,必须由总工程师指定一家单位负责管理,否则,安监处运管办将给予挂牌停止使用;凡不使用的电器及机械设备,必须由原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转运到指定地点或升井。(特殊情况除外,具体由分管矿领导安排)6、凡在单项工程施工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如因工作需要移交其它单位的工程,移交单位的剩余工作量将由生产技术部、调度所、经营管理部等单位现场评估工资或折算进尺量并汇报给有关领导后,由接收单位继续施工。7、工程接收单36、位必须提前到现场查看,及时发现移交前施工存在的问题,并把问题向矿生产技术部汇报,生产技术部下联系单交施工单位施工,如接收单位未到现场查看,在工程移交时发现的新问题一律由接收单位整改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及罚款200元。8、移交单位申请移交报告后,未能按移交期限进行正常移交的,将对移交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9、凡申请移交单位递交移交报告后,职能科室未进行组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200元。10、凡调度所通知参加交接验收的相关单位,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如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则必须指派负责专项业务的人员参加)凡不参加的视为同意验收,并对责37、任人罚款2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11、巷道交接、验收时必须具备一次成巷,对所移交的电器设备、安全设施、供风、供水管路等必须具备完好条件;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或各项设施不完好而造成一次移交不掉者(地质条件变化除外,并要有生产技术部出具证明),需进行再次交接、验收时必须收取责任单位服务费,服务费由调度所根据性质出具书面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批,经营管理部负责从责任单位工资中提取现金,分发给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对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移交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落实解决,如到期仍未整改的将对责任单位追加罚款10002000元。现场交接、验收存在的小问题,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现场定出整改限期,并负责监督落38、实,凡具备移交的工程必须现场交接完毕。12、所有参加交接、验收工作人员,必须对本专业认真负责,否则将承担处理遗留问题时的部分费用。13、工程施工完毕而具备移交条件或采煤、掘进工作面互相调整的,移交验收时必须由分管矿领导参加。工作面形成系统后的大型工程交接、验收,必须由分管矿长参加。现场参加验收人员交接、验收后,在现场签字后方可升井(遇特殊情况时,可升井后开专题会解决)。附件1、工程交接、验收流程附件2、某某工程交接、验收申请报告(三)、工程交接、验收工作职责界定1、生产技术部: 巷道位置、方向、倾角,断面尺寸,水沟设计,支护形式,锚杆、网片、锚索规格选择及使用,锚杆、锚索拉力试验台帐,隐蔽工程39、台帐,轨道、地滚子及道岔型号,道板规格及使用,风水管路的使用吊挂,电缆钩的吊挂、规格设计,剩余工程量的评估。2、安监处:斜巷一坡三档,防跑车装置,行人不行车标志,绞车信号(红、绿灯),压车柱子,保险绳,钢丝绳,钩头与钩头卡子和不使用时的锁具等是否安全牢靠,三、四岔门管理、挑棚管理,隐蔽工程台帐,平巷地档、斜巷地滚子的使用及绞车基础;风水管路的正常使用及吊挂,单项工程范围内文明施工等验收。3、经营管理部:材料的转帐(水泥、黄沙、瓜子片、笆片、塘柴、背板、工字钢、U型钢)及各种材料的转运,剩余工程量(或工程费)的评估。4、机电科:机电设备、电缆的转帐、不使用设备回收时的监督管理,电缆吊挂及电缆勾规40、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验收。5、修旧利废科:摩擦支柱(单体)、机电设备移交转帐,不使用设备回收时的监督管理,工字钢、U型钢、道板、电缆钩、塘柴、笆片、背板等物料的转运、移交及使用台帐。6、通防科:风水管路安设使用(水管每隔50m安设一拔哨,风管每隔100m安设一拔哨)、抽排管路安设使用及其吊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验收。7、运输区:轨道、道岔型号,道板及使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验收。8、调度所:移交、验收工作人员的组织,移交时剩余工程量(或工程费)评估,处理遗留问题时协调督促。9、移交单位:所移交的工程必须按作业规程施工,要符合完好标准,并保证正常使用;在移交、验收过程中,所有使用的设备、安全生产设施41、运输系统、通讯系统要完好正常使用,如擅自拆除安全生产设施,将按照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送安监处“三违”学习班学习。10、修护区:按作业规程规定验收,确保巷道的正常维修与安全使用。11、抽排区:按设计要求验收钻场,其中包括钻场的位置、尺寸、层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保钻场能够安全正常使用。12、如所移交的工程必须符合移交标准,所有参加移交、验收人员必须现场在移交、验收单上签字。如移交工程存在问题,不符合移交条件,参加移交人员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以便进行二次移交。附件1 工程交接、验收工作流程移交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调度所组织验收单位经管部调度所接收单位移交单位抽排区运输区生42、技部安监处经管部机电科修旧利废通防科组织各项工程的移交、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平衡、跟踪落实轨道、道岔的验收防尘设施、抽排管路的验收、移交对机电设备、铁器材料的验收、移交对移交、验收的工程量进行整合,申请移交、验收对移交的设备、设施、工程量进行检查、验收瓦斯抽放钻场的验收对机电设备、电缆的验收或转账工程是否按要求施工,对剩余工程量进行评估对材料转账、转运及工程量评估各项安全设施、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验收各单位验收人员签字调度所整理归档备案附件2煤电煤矿关于 工程交接、验收申请工程名称: 编 号: 开工时间: 施工单位: (盖章)年 月 日某某工程竣工交接、验收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地点验收43、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参加验收单位人员签 字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调度所生产技术部安监处经营管理部通防科运输区修旧利废设备机电科坑代矿领导附图:某某工程交接、验收平面示意图六、单项工程及零星工程管理办法为强化过程控制,进一步加强单项工程及零星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验收程序,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一)、成立单项、零星工程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经营矿长、各分管矿长成 员: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部、调度所、安监处、经营管理部等相关单位(二)、单项工程管理规定1、单项工程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单项工程的审批、验收及施工管理工作。2、单项工程的范围界定44、:1)、矿生产计划安排下达的工程;2)、在生产过程中,因遇地质条件变化急待处理的工程;3)、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矿临时安排的工程。3、单项工程的预算管理1)、单项工程预算分三种基本类型:巷道维修类;采掘单项工程类;辅助单位单项施工、安装工程等;2)、单项工程实行预算制管理,一工程一措施一预算,单项工程措施编制按矿相关文件执行;构成单项工程的必须编制工程预算书,预算书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工期、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办法,劳动力消耗、材料费用消耗、主工单价、辅工单价、工资收入,以及有关奖罚办法等。3)、单项工程计划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交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组织经营管理部、安监处、调度所45、施工管理单位共同划线,确定工程量及施工内容;由生产技术部按月下达施工计划。因地质条件变化矿临时安排或应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监、调度、经管、施工单位进行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单项工程,确定后,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经管部进行审核。否则,经管部不予结算。4)、严格控制计划外工程,无计划以及没按规定程序施工、验收的工程,经营管理部不予结算。计件单位计划外工程需由单位写出申请,由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结算。5)、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审核后单项工程进行施工,如需变动,应预先通知生产技术部,在征得矿审批同意或设计部门认可后,完善变更手续,否则,工程变更部分经营管理部不予结46、算,且因变更发生的材料费用自理。4、单项工程的验收与结算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向调度所提交单项工程验收申请,申请单应注明工程名称、联系单编号(或设计图编号)、施工单位、开工时间。否则,不予验收、结算。2)、调度所组织技术、安监处、经管等单位持单项工程验收结算单在工程施工结束后三天内集体验收,并填写验收工程量,交经管部结算。3)、单项工程实行现场验收,现场签字,对不合格的工程除不计工程量外,并给予单位负责人300元到500元的罚款。4)、凡发现单项工程现场与开工申请单严重不符,除不进行验收外,另处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施工单位5000元。5)、因工程质量问题而进行的卧底、撕帮及47、巷道维护一律不作为单项工程进行验收。6)、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凡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行验收的,给予责任人300元罚款。7)、单项工程验收后,有关单位应将开工申请、验收资料及施工设计、措施、图纸一并收齐存档,作为工程结算依据。8)、未经联合验收的单项工程、零星工程不予结算,任何人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9)、经管部根据验收所核定的工作量,结合单项工程定额及审核后的单项工程预算,核定总费用(工资及材料),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最终结算。5、单项工程的考核1)、考核的项目按预算书执行,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时按调整预算规定的要求,经现场核定后可调整预算。2)、完成预算书中所定的工程量,48、支付核定的工资;对没按规定时间完工的当月不予结算,跨月度工程按工程进度逐月结算。3)、工作面安装、拆除、巷修、轨修等,在完工时必须把设备、材料清理回收干净。丢失、损坏按原值的100%扣罚。修旧利废科提供设备考核依据,经营管理部提供材料考核依据。4)、安装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时(工程质量合格率由安监处提供),矿支付全部效益工资,安装工程质量每降1%扣效益工资总额1%,安装合格率在90%以下时支付效益工资50%。运转设备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正常生产,因安装质量达不到时,每推迟一班扣责任单位500元。5)、安全考核,按矿有关安全规定执行。(三)、零星工程管理规定1、零星工程内容及范围:零49、星工程一般指矿井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施工的临时性工程(外委单位零星工程施工由相关单位负责监管,施工单位向监管单位“一天三汇报”,如地测科安排的打钻等)。2、零星工程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零星工程应实行闭合管理,总值班人员负责对当日零星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兑现,并在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单上签字,交由矿调度部门保存。矿调度部门应建立零星工程管理台帐。2)、零星工程施工人员应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3)、矿安监部门要及时掌握井下零星工程施工情况,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4)、施工单位当班带班人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施工情况,并填写零星工程施工记录。3、零星工程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50、零星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填写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单,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及地点、施工人数、安全负责人、影响范围、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2)、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单必须经矿技术、安监、调度、通风、机电、运输等有关部门值班人员签字后,由当日值班矿领导进行审批。3)、24小时以上的或有计划的24小时以内的零星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时间紧迫的应急抢险施工,可不填写申请单,不编制文字措施,但必须有3人以上(其中要有1名队长或其以上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并做好文字记录,由队长或其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并及时向矿调度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5)、零星工程施工,一般不51、允许单人作业,确需单人作业的,必须由班队长根据工作地点的环境,向施工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2人以上的,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5人以上的,必须有队级或其以上管理人员现场跟班。6)、当班未完工的零星工程,下班可继续施工,但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必须重新填写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单。4、零星工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1)、零星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对于相同工序、服务于同一作业场所的多次重复的零星工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临时安排的工作量较小、能够一次性完成的工作,必须有开工申请单,申请单上必须注明工作内容、技术要求、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负责人。2)、52、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专业的零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开工申请单由当日矿总值班人员审批(审批一定要侧重于安全)。3)、批准的技术措施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贯彻并签字;申请单内容必须由施工单位当天值班人员或单位技术主管向作业人员贯彻并签字。5、零星工程的验收、兑现1)、零星工程必须实行闭合管理,即调度会上申请,安监处全程监督,调度所、经管部考核验收。对于当日计划内完成的零星工程,调度所、经管部进行考核验收,并在“零星工程验收单”上签字。2)、调度所设立零星工程记录台帐,并保存“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单”、“零星工程峻工验收单”、“零星工程施工台账”,以备核查。5、零星工程安全责任的落实1)53、零星工程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跟班人员或安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监处负安全监管责任。2)、安监处负责安排安监员对正在施工的零星工程进行巡检。凡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必须与现场安全负责人共同签字落实,否则,如发生事故,与安全负责人负同等责任。3)、职能部门安排的零星工程,凡不了解现场情况,随意下达开工通知书,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视为直接责任者;存在隐患的零星工程,如不进行安排的,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视为第二责任者。四、单项、零星工程移交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井下工程交接、验收管理规定执行。附件1:单项工程施工申请单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54、附件2: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单及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1 煤电煤矿关于 单项工程验收申请工程名称: 编 号: 开工时间: 施工单位: (盖章)年 月 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地点验收内容参加验收单位人员签 字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调度所生产技术部安监处经营管理部备 注附图:单项工程验收平面示意图附件2 煤矿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单施工区队施工地点施工时间年 月 日 班至 年 月 日 班施工内容(工作量)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编制人: 年 月 日现场施工负责人 年 月 日下达任务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现场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安监处: 年 月 日施工人员:调度所: 年 月 日矿领导:55、 年 月 日煤矿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名称施工时间施工单位施工地点验收内容参加验收单位人员签 字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调度所生产技术部安监处经营管理部备 注七、其他辅助生产管理规定1、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矿各单位提出的申请中影响到本单位的有关事项传达贯彻到位。凡因值班人员未传达贯彻,而影响本单位或其它单位生产的,罚责任人200元/次。如传达贯彻到位,而未落实到位的,罚责任人200元/次,影响生产时间按500元/小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将本单位的申请报告(改风、改水、停电搭火、甩火和轨道更换等)涉及的被影响单位和影响范围,在申请单上必须注明和注全,并由被影响单位值班人员签字,56、凡因在申请单上没有注明、注全被影响单位和被影响范围,影响到安全生产的,罚当日值班人员200元/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影响生产时间另外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罚。3、矿领导召开的各类会议,如单位主要领导没有参加的,单位参会人员必须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及时传达会议内容,凡未及时传达会议内容,造成生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罚责任人200元/次,如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未及时向下级传达会议内容,造成生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罚责任人500元/次。4、矿领导召开的各类会议,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上安排的各类生产任务,凡未落实或未及时落实,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相关规定给予加倍处57、罚。5、各单位值班人员在其值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在接通知后立即到副(主)井口接工伤,并及时护送到医院检查,负责办理好各类手续。凡发现值班人员未到井口接工伤的,造成工伤延误治疗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100元/次,当日值班人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相关管理规定加倍处理。6、外委单位进矿施工的,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负责监管其安全生产,凡影响生产、延误工期或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罚监管单位500元/次,主要负责人200元/次。影响矿其它单位生产的,按矿相关管理规定另外处罚。7、凡外来入井人员首次入井者,必须经我矿相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否则一律按“三违”处理。监管单位主58、要领导负连带责任,给予罚款200元/次。8、各生产及辅助单位,平时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规范员工行为,凡发现有以下行为的:故意破坏生产设备,随意关、停压风、压力水,乱拨大巷气动道叉,随意开、停大巷喷雾,井下主斜巷运输巷随意乱拉急停的,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500元/次,相关当事人1000元/次,造成生产事故的,按矿相关管理规定另外处罚。9、各生产单位所需的各类材料,凡因自身原因,造成影响生产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提供各类材料的单位,凡因自身原因,造成材料未及时到货,而影响生产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造成生产影响的,按矿59、相关管理规定另外处罚。 10、凡需要检验合格后入井的设备,必须经相关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设备未经检验入井,造成生产影响或事故的,由矿总值班负责追查责任人,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矿有关规定另行处罚。11、井下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瓦斯异常、地质变化、水文变化、机电事故等)时,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及矿领导汇报,凡没有汇报、沟通的,造成生产影响及发生事故的,给予主要责任人500元罚款。12、地面加工各类生产材料,要如实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加工,凡因生产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规范,造成生产影响或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罚生产单位责任人2060、0元/次,因加工单位未加工合格或超时的,造成生产影响或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罚加工单位责任人200元/次。八、煤矿总值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矿值班人员值班职责,加强值班人员责任心,确保全矿井上、下生产信息畅通,及时处理、追查应急、突发等重要事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望各位参加矿值班人员认真执行:一、矿总值班由一名副总以上矿领导和三名具备值班资格的职能科室人员组成。二、矿总值班人员要按照排定的值班日期值班,值班时间从当日16:00至次日16:00,全天24小时履行值班职责,不得随意离矿。三、总值班矿领导因事不能参加排定值班的,必须提前向矿长请假,并将相互调班情况报调度备案。四、参加矿总值班的职61、能科室人员因事不能参加排定值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总值班矿领导批准,交调度所备案,否则按脱岗论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五、矿总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听取调度员汇报当日安全生产情况,不接电话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次,造成延误生产或事故的,将按矿生产管理规定处理。六、矿总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当班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及时全面的了解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克服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排除安全隐患和生产故障,使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协调有序进行。七、当安全生产系统不正常时,值班人员在接到调度汇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如遇到解决不掉的问题时,要及时向矿总值班62、和分管领导汇报,在得到总值班和分管领导明确指示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按照领导指示安排责任单位落实兑现。八、当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时,矿总值班人员必须积极组织进行抢救工作,且必须至少有一名矿值班人员带领安监处人员下井组织抢救,查看现场,并做好相关记录;凡接到调度通知无故不下井或拖延下井时间的,给予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取消矿总值班资格并罚款500元。九、矿总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事故追查程序对当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按照上级文件及矿各类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拿出处理意见,做好追查记录,整理事故追查报告,递交矿总值班领导审查,需上传要及时将追查报告上传公司调度中心,否则不予交63、班并给予罚款100元,对故意拖延或不认真整理事故追查报告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十、矿总值班领导在值班前一天必须下井带夜班,交班后休息一天,第三天下井带早班,第四天下井带中班,了解掌握井下各采掘头面及各修护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上井后要按规定填写带班记录,职能科室参加矿值班人员必须全员陪同,并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器,由本人向调度所汇报,严禁替他人汇报,否则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十一、矿总值班人员组织召开每晚19:30的生产调度会,认真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审查各单位作业计划、审批各类申请报告、布置落实当日安全生产任务,做好生产调度会议记录。十二、矿总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矿总值班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64、必须在调度所进行现场交接班,要做到交清、接清,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确需交下一班督办的,应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否则不予交班。十三、矿总值班领导要加强对各单位值班人员的管理,各单位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经矿总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十四、矿总值班人员负责在带班入井前到副井口现场督察职工入井情况,并按副井口集中交窑管理规定在副井口信息站签字;签名时只准签本人的姓名(以备月底考核),严禁代他人签名,否则将视为无效签字。十五、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每次将从值班费中扣除200元,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值班资格。十六、事故追查报告格式如下:九、煤矿 事故追查报告一、事故单位:二、事故发生时间: 年 65、月 日 时 分三、事故地点:四、事故性质:五、工伤情况:六、事故追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七、事故追查地点:八、事故追查主持人:九、参加事故追查人员:矿总值班领导:安全矿长:分管矿领导:参加人员:十、伤者情况:姓名: 性别: 年龄:文化程度: 籍贯: 工种: 何时参加工作: 其它:十一、医院鉴定:十二、事故地点概况:十三、事故详细经过:(事故的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灾变的控制情况。)十四、事故原因(包括如下内容):1、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3、深层次原因:十五、责任人:十六、事故教训:十七、事故防范措施:十八、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有法律依据或者66、按照有关规定等。)十九、事故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总值班:(签字) 年 月 日分管矿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安全矿长:(签字) 年 月 日安监处:(签字) 年 月 日生产技术部:(签字) 年 月 日调度所:(签字) 年 月 日事故单位:(签字) 年 月 日二十、事故现场示意图(附图): 煤矿 年 月 日注:无人身伤害时,第十、十一项取消。十、煤矿总值班交接班制度为加强矿总值班管理,避免交接班出现漏洞,造成接班人员接班后对生产状态和上班遗留问题不清楚,造成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矿总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本制度。(二)、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每日下午16:30)在矿调度室现场67、交接班,接班人员因故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矿。(三)、矿总值班人员对当班全矿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及事故追查必须解决处理完毕,如确需交下一班督办的,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否则不予交班。(四)、交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五)、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在确认交清后,接班人员必须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凡交接班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的,给予副值班人员罚款100元/人。(六)、接班人员接班后应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和事故记录,对上班遗留问题要跟踪落实处理。(七)、若出现交班人员未交清本班问题或接班人员对上班问题未接清而造成失误的,视情节68、轻重,将按照公司及矿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十一、煤矿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煤电安 2010146号)精神,切实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矿领导下井带班作如下规定:(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党委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2、带班次数: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他领导按带班计划要求执行。3、矿调度所每月末排定下月领导带班计划,于每月28日前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室、安全监察69、局各一份,并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应安排替班人员,严禁空班。4、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向矿长请假,并自行协调他人带班,同时提前一个班将信息反馈矿调度台以便记录和安排。5、矿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带班人员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接班人员入井时间为:(早班:5:005:30,中班:12:0012:30,夜班:20:0020:30)。6、矿带班领导下井时,带班人员姓名在井口大屏幕公示(安监处信息站负责;调度所每月初,在矿务公示栏公示上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由调度下月初在晨会上通报。7、带班人员在井下调度站进行现场交接班70、,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8、带班矿领导每班应在到岗后和离岗前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二)、带班人员职责:1、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大巷道贯通、突出煤层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重大危险源的处理等,由带班人员现场指挥,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2、下井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3、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71、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5、带班领导在井下交接班硐室进行现场交接班,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6、带班领导升井后,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填写在井口信息站带班记录上。(三)、考核及责任追究 1、矿领导带班情况由矿调度所负责统计、上报、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3、带班人员当班未72、与员工同下同上的,由调度所在晨会上给予通报,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100元/次。5、矿带班按矿统一部署认真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确保矿实现安全生产月,给予带班人员奖励200 元/月/人。6、带班期间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矿带班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万元以上重奖。十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73、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煤电安 2010146号)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2、带班人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调度站现场交接。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矿井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升井。4、发生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同时向矿调度所汇报,方能离开。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74、不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所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监处负责发放和管理。十三、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煤电安 2010146号)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包括: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人员定位系统信息。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内容为带班人员下井时间、地点、经75、过线路、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内容为带班人员、交班时间、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等)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每少填一次记录罚款100元。3、每天由井口信息站信息整理人员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必须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安排人员跟踪落实处理,形成隐患闭合管理。未能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每条给予当班信息人员罚款100元。4、安监处信息站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分月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时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如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簿丢失,给予安监76、处罚款10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5、矿领导带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信息由通防科监测工区存储,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如数据丢失,给予监测工区罚款10000元,给予监测工区区长及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6、调度所当班人员对带班领导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行走轨迹进行跟踪,发现信号不上传,及时联系监测工区或经管部进行处理。因跟踪、维护不到位造成带班领导信息无法上传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十四、煤矿科区管理人员带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辅助单位管理人员带班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科(区)、队领导干部下井次数、跟班的规定177、采煤、掘进、修护、机电、运输、通防、抽排等单位党政负责人、技术主管的下井数不少于15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5个;工会主席、工区区长、副区长等班子副职下井数不少于17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8个;生产技术部、瓦斯办、安监处、调度所、修旧利废科等职能科室单位,正职下井不少于12个,副职下井数不少于15个。2、采掘、修护各生产队、通防科瓦检队、抽排区钻机队、机电科保运工区、运输区运输队、修旧利废科转运队,每班必须有队级管理人员带班。3、对井下安装、拆除、瓦斯排放、重大巷道贯通、突出煤层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火区启封和密闭、重大危险源的处理等,必须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在现场带班78、指挥。4、干部带班时,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上岗和离岗时必须在作业地点向矿调度汇报,由调度所记录汇报内容。5、带班干部是现场安全、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必须统一指挥现场的安全生产,遇异常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向矿调度汇报,严禁隐瞒不报或虚假汇报。6、带班干部升井后必须在信息站认真填写带班信息记录卡。7科、区、队干部下井数、带班数由矿调度统计公布,组织部、经管部按规定进行考核。(二)、奖罚规定1、带班干部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未能与工人同上同下,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处理。2、对违反第一条第三款的,将对单位党政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3、干部79、带班期间,遇异常情况不汇报或虚假汇报的,按瞒报或虚报处理。4、组织部、纪委、工会团委等单位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科、区管理人员下井跟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及质量标准化奖励挂钩。5、矿建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对干部下井和带班情况的监督。安监处举报电话:3980259 3980258,调度所举报电话: 3980116。十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矿跟班人员的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加强井下生产安全重点跟踪落实,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施工地点,组织矿跟班人员现场跟班,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特规定如下:(一)、矿成立跟班人员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采煤矿长80、掘进矿长、经营矿长成 员:安全副总、分管副总、调度所所长、生产技术部部长、通防科科长、瓦斯办主任、经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生产单位区长(二)、跟班人员组成情况:安监处、调度所、生产技术部等相关专业人员。(三)、跟班人员必须有一定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并具有责任心的主管技术员以上的管理人员。(四)、矿组织跟班的事项如下:(1)采煤专业:工作面的安装、拆除、初次放顶、过应力集中区和大的地质构造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点。(2)掘进专业:综掘机等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迎头过应力集中区和大的地质构造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点。(3)一通三防专业:瓦斯排放、重大巷道贯通,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启封和密闭等。81、(4)其它重大危险源的处理等。五、跟班制度:(1)跟班人员入井前必须认真学习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并按要求指导、协调和安排工作。(2)跟班人员重点监督、检查当班的安全施工情况,以及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发现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汇报。(3)跟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下。(4)跟班人员入井后必须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即下井到工作面向矿调度所汇报第一遍,班中第二遍,升井前向矿调度汇报第三遍。(5)矿跟班人员入井后,必须在施工现场向集团公司调度中心认真汇报当班施工计划。(6)跟班人员升井后及时到调度所填写跟班记录,否则以脱岗处理。(7)矿跟班人员在跟班期间如遇矿值班、带班、单82、位值时,必须以矿跟班为主,并协调好其他工作;如因跟班人员出差、学习、年休、病、事假等,不能正常跟班时,必须由本人与替班人员口对好后,并办理正规的请、病、事假手续,交调度所备查,方可离开,否则,将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8)发现空班一次给予罚款100元,并按“三违”论处,漏填、漏报一项罚款50元,以此类推。如发现漏填、漏报情况出现二次以上者,将取消其跟班资格,并交矿处理。(9)跟班期间,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以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扣除当班跟班人员跟班费,并按事故追查处理。(10)跟班人员名单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供,交调度所审查后,由调度所编排跟班班次,并随通知同时发布上网和通知各单位值班人83、员,各跟班人员认真查阅 ;跟班结束时间由矿调度所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另行通知。(11)跟班人员的跟班费,由调度所按考勤情况列支,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后发放。十六、煤矿会议管理规定为了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会场秩序,针对矿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切实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并明确责任,特制定会议管理规定如下:1、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50元,如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或调度所长请假,凡无故旷会者,罚款100元。2、在会议期间,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震动、静音状态,对违反规定者,手机每响一次罚款50元;严禁在会场看报纸、睡觉、玩手机、随意84、走动、随意说话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50元/次。3、会议期间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发言人发言,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随意发言,遇到有争议的问题不得争吵,不得扰乱会场秩序,违者罚款50元。4、会议室内严禁抽烟,违者罚款50元/次。5、参加会议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的各类公共设备,如有损坏,按价赔偿。6、各单位参加会议人员,会后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会议内容,并向员工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按会议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并落实,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影响安全生产情节严重者,将根据矿相关管理规定加重处罚。(一)、晨会1、每周一至周五7:40在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矿属各单位科(区)长、书记及全体矿领导参85、加。3、会议由调度所负责点名。4、各单位负责人汇报本单位需矿领导平衡的有关事宜及各类会议、活动通知事项。5、矿领导布署当日工作安排。(二)、安全生产会议1、每周二下午15:00在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会议。2、安全生产会必须由生产副总以上矿领导和各生产科(区)、队主要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参加,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会议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会议安排议程如下:1)、由调度所汇报上周生产会任务落实兑现情况;2)、由安监处相关专业负责人汇报本周安全检查内容。3)、由生产技术部通报矿生产重点、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4)、生产、辅助单位汇报需矿领导平衡解决的各类问题。5)、生产副总以上矿86、领导解答、平衡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6)、调度所整理会议纪要上网公布并跟踪协调各项任务的落实兑现。4、每周一13:00之前,各生产单位应及时将所需平衡解决的问题,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调度所,由调度所负责汇总后交各分管矿领导处理,因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次。5、每周三,调度所要将本周安全生产会议内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在矿内部网站发布,各单位应认真查询并对照会议内容进行落实。6、安全生产会上,矿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兑现,无故落实不到位或落实不及时的,每次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拒不落实的,将给予行政处理。7、安全生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87、,因调度所跟踪落实不到位或信息反馈不及时的,给予罚款200元/次。8、安全生产会议结束后,如需观看影片资料时,与会人员不得早退,违者罚款100元/次。(三)、安全生产协调、兑现会议1、安全生产协调、兑现会议定于每周一、三、四、五下午16:00在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会议由生产副总以上矿领导和各生产科(区)主要负责人参加,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会议管理制度。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分管矿领导请假,同时安排单位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会议。4、安全生产兑现协调会议安排议程如下:1)、调度所汇报安全生产例会、生产兑现会协调问题的跟踪落实情况,以及当天需要协调平衡的问题。2)、安监处88、通报全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3)、由生产一、二线单位(按照采煤、掘进、修护、机电、运输、通防及辅助单位的顺序)汇报需矿协调的工作,由分管矿领导平衡协调。(四)、生产调度会议1、生产调度会议定于每日19:30分在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准时召开。2、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值班资格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值班。3、各单位值班人员提前将各类申请单认真规范填写好,在调度会议召开之前,联系该影响单位值班人员签字认可,并由职能科室值班人员签字。4、各单位值班人员将施工申请报告,上报当日矿总值班领导协调审批。5、各生产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汇报当日生产计划安排情况。(五)、事故分析追查会议 1、参加事故追89、查分析会议的人员,必须按照调度通知的会议时间、地点提前到场,严禁迟到或旷会,否则按煤矿会议管理制度处理。2、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会议的当事人必须如实汇报,严禁弄虚作假,如当事人谎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矿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3、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追查分析会议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十七、水沟、沉淀池管理规定1、各采区斜巷在设计时,生产技术部应把斜巷上、下口的水沟、沉淀池纳入设计方案内,其水沟及沉淀池的规格按照采区涌水量设计。2、井下大巷水沟、沉淀池内的沉积物的沉积量,由修护区安排专人巡查,根据其沉积量由分管矿领导安排统一清理,如因巡查不到位,大巷水沟、沉淀池堵塞,造成大巷积水的90、,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3、井下采区斜巷上、下口水沟和沉淀池内的沉积物及环境卫生,由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清理,因清理不及时造成水流堵塞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4、属公共使用的采区斜巷,该斜巷上、下口水沟、沉淀池内的沉积物及环境卫生,由安监处负责指定相关单位负责清理,因清理不及时造成水流堵塞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5、井下水沟、沉淀池内的沉积物不得超过水面向下30cm,管理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定期巡查,以便及时清理,否则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职能科室人员发现水沟、沉淀池内沉积物、杂物阻塞的,有权责令管理单位整改处理,并91、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十八、生产通讯管理规定1、井上、下生产作业场所需要安装生产电话的,经调度所长同意后方可安装,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安装,否则给予该使用单位罚款500元。2、生产电话安装后,按就近方便的原则明确使用单位,并填写交接验收单,做到谁使用谁管理。3、生产电话安装后,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挪移、拆卸,确需改变使用地点的,须向矿调度所汇报后,由通讯队负责挪移安装,并重新填写交接验收单,否则给予该使用单位罚款200元。4、话机安放的位置必须在能够保证人身安全不受威胁的地点,采煤工作面电话机应安置在机头躲避硐室或操作台;掘进巷道电话机应安置在机头躲避硐室或迎头警戒线以外的躲避硐室内,没有躲避硐92、室的不予安装。5、发现电话机没有按要求位置安装的,给予调度所通讯队负责人罚款200元。6、使用单位必须保障所辖区域内的通讯线路吊挂整齐,严禁出现明接头,否则每发现一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如被上级领导定为失爆的,责任一律由使用单位承担。7、各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应及时回收电话线,回收时每捆长度不得少于100米,并缴到调度所通讯队,通讯队做好回收记录并由缴送单位签字,通讯队定期对各回采工作面回采长度及所回收上缴的电话线长度进行对比考核,每少回收上缴1米电话线,给予使用单位罚款30元。8、轨道大巷主干电缆,如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保护不善造成损坏,电缆按200元/处罚款,光缆按1000元/93、处罚款。9、凡发现电话机丢失或损坏的,对使用单位按每部5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同时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10、对私自截断电话线用于吊挂电缆、风水管路或作为他用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11、凡因人为原因造成电话通讯故障的,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找不出责任人的,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次。12、通讯队要在库房内备留不低于3000米的备用通讯线,完好的电话机不低于5部备用,以便遇突发事件时使用。13、对各项罚款的收入,在矿财务部设立账户,每季度按矿相关规定提取,奖励给通讯维修人员。十九、核子秤计量管理规定1、核子秤安装调试结束后,交由94、使用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保证秤体清洁。如发现秤体有浮煤造成计量参数发生改变,导致计量误差,每次罚使用单位100元。2、核子秤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秤体,信号传输线和电源线。确保计量可靠性,如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影响的,每次罚管理人员100元。3、因非人为因素造成核子秤损坏或信号漂移,而影响采区原煤计量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并根据采区当天进尺情况,月底结算时予以追加或扣除差额。4、利用核子秤进行作弊的单位 ,管理人员发现后应扣除多余产量,对使用单位予以重罚,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将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学习。5、各采区相关人员发现核子秤秤体倾斜,损害丢失等情况时,有义务向调度所汇报,以便及时处理。6、禁止出现管理人员与采区单位利用核子秤进行作弊,一经发现,罚管理人员与采区单位各500元,并将管理人员调离本单位。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依照集团公司、公司及煤矿安全1号文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祁 东 煤 矿 二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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