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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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91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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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编 制 说 明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是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公司116号文件、煤销集团班组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矿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形成的,是矿井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运作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也是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制度汇编的全面内容,地测科针对本科具体工作性质制定安全制度煤矿地测科安全制度,内容如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地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2、任制1.1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安全上负技术责任。1.2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向本科职工贯彻。1.3 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安全活动。1.4 经常深入井下,掌握“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1.5 做好内部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2.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1 每位员工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员工出现失职时安检科及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2 员工有事不能上岗时,必须提前16小时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替岗作3、业,严禁空岗。2.3 顶岗人员在上岗前,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2.4 当岗位之间或某一项任务职责不明时,由现场跟班队长、分管业务部门或分管矿领导进行协调。2.5 各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越权行事。2.6 当本岗位工作任务出现重大变化无法按规定完成时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二、风险管理制度1.风险预控管理制度1.1 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1.2 各单位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3 作业规程由4、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1.4 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2.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2.1矿属各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2.2安检科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2.3安检科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2.4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2.5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5、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2.6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安检科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2.7安检科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2.8各业务部门和安检科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2.9安检科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2.1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3.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3.1 工作前风险评6、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3.2 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3.3 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班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辅助生产班、检修班及其它作业班组,由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3.4 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3.5 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7、三、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1.不安全行为检查1.1安检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1.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检员、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8、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1.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1.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检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1.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1.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1.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现场管理9、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1.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1.9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1.10 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1.11 跟班队长负责10、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检科进行处理。1.12 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1.13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1.14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11、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1.15 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1.16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1.17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1.18 各部12、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检科,由安检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2.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2.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2.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2.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13、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2.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2.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2.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3.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3.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14、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3.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3.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检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3.4安检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跟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机电科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3.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15、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3.6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3.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检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4.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4.1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覆盖井下、地面厂区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及相关方所有区域作业活动的全过程。4.2矿领导、机关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对日常检查发现的人员不安全行为均16、负纠正及处罚管理责任。4.3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作业行为负主要监管责任,对于本单位人员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跟班队长、班组长负现场管理的主要责任。4.4各单位对本单位工作责任区域内人员,包括其它单位在本区域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的不安全作业行为负一定监管责任。4.5工会负责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思想转化帮教工作。要按期组织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家访,提请家属给亲人创造温馨、舒适、和谐的家庭环境,全方位帮教员工杜绝不安全行为。4.6安检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控制。4.7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安检科针17、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整改防范措施。4.8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4.9安检科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四、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18、程度的人员。1.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1.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2.各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定完成任务奖的前提,各单位、岗位、工种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并完成生产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3.任何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给予经济、行政处分。4.各单位违反安全规程,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追究第一责任者的责任。4.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人员。4.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4.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4.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19、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着的责任:5.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5.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5.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5.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报复的。5.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庇护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五、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1.登高或高空作业安全检查监测制度1.1登高或高空作业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贯彻学习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20、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应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1.2离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该视为高空作业。1.3登高或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要对登高使用的梯子、保险绳等登高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不完好的工器具必须更换方可使用。1.4登杆进行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杆塔是否牢固,新立的杆基未完全加固前,严禁攀登,遇有刷、起土、上拔的杆体应先进行加固或支好架杆,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1.5登高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系好后要检查是否有脱扣的可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高空作业需转位时,不得失去安21、全保护。1.6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并绑牢且要有限制梯子的高度和角度的措施。1.7高空作业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传递材料工具时,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作业地点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1.8高空焊接时,下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1.9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要用栅栏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 禁止通行”等警示牌。1.10 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安排专人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护,要明确现场作业、监护人员,布置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严禁单岗作业。1.11各单位要对所有爬梯进行编号,建立了爬梯使用管理台帐。1.12安检科对登高或高空作业现场至少每周专人检查一次,并保存相关记22、录。1.13 固定梯每季度检查一次,移动式爬梯、脚手架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2.敲帮问顶制度2.1对巷道顶板、煤帮进行敲帮问顶是有效防止冒顶和片帮伤人事故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对综采工作面巷道进行敲帮问顶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连采工作面巷道敲帮问顶由跟班队长、锚杆组组长负责,安检员负责监督执行情况。2.2 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处理时,要使用工作面配备的敲帮问顶专用工具进行处理。清理顶帮时由外向里,由高到低,处理人员必须站在顶帮完整的地方。综采工作面在进入工作面联巷及机头机尾电机盖板处备有处理零皮、片帮的专用工具。连采工作面在辅运顺槽工作面最前一个联巷后5-10m放置处理片帮和冒23、顶的专用工具。2.3 综采工作面接班后必须由跟班队长对上顺槽机尾50米前巷道、下顺槽移变列车前50米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使用专用工具立即处理,对无法处理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通知生产办落实具体的解决方案。对巷道检查后要及时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2.4 连采工作面生产班接班以后必须对上班掘进支护巷道进行敲帮问顶。跟班队长负责接班后的敲帮问顶工作,要使用专用工具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2.5 在打眼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将顶帮活矸及时清理后方可作业,正在支护巷道由锚杆机司机负责处理顶板离层、零片,煤帮不稳定处经处理后,由外24、往里推进支护。如检查顶板有构造、淋水,顶板不稳定时,要执行特殊顶板支护措施,煤帮有无法处理的裂缝时要打帮锚杆。2.6连续运煤系统掘进工作面,由跟班队长负责对运煤系统刚性架长度内的巷道在当班内不少于一次的顶板、抹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7 运煤车掘进工作面,由跟班队长负责对给料破碎机前运煤车作业区内进行顶板、煤帮、抹角的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8 安检员每班必须要对综采工作面上顺槽机尾50米前巷道、下顺槽移变列车前50米巷道顶板、煤帮进行检查;对连采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工作面向外不少于4个联巷段顶板、煤帮、抹角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一人无法处理的要与工作面当班跟25、班队长或现场作业人员共同处理。2.9 各单位担任敲帮问顶的人员,必须经过敲帮问顶的专门培训。六、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所有生产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2.在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各单位必须每三个月学习一次,并保留相应学习记录。3.新型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新上岗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签订师徒协议,师傅有义务教导新员工正确的操作设备,新上岗员工在没有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时严禁操作设备。5.同台设备需要几个人共同操作时,人员的使用单位要尽量考虑小组人员的素质,以便更好地合作。6.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7.机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防护网、26、防护罩不符合要求,技术指标不达标,机身的设计不符合人机工程的要求,操作人员有权提出改造的要求,甚至有权拒绝使用。8.操作人员不得甩掉任何保护装置,甩掉保护装置而导致事故要追究责任。9.设备吊装、拆卸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10.发现操作的设备有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11.机械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应挂标识牌板。12.在运转的机械设备上禁止做以下工作:12.1清扫转动部位;12.2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12.3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13.设备观察窗和计量仪器附近均应设置照明灯,以便操作、观察和测量。七、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27、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管理,确保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化,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1.安检科负责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制定公开方案,做好有关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对员工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要建立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公开档案。2.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公开事项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以促进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3.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要求:3.1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使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在员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3.2公开的内容应经过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28、后方可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本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在本质安全管理过程中各级领导应付的责任以及对上级和员工的相关承诺、员工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在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类目标指标及其完成情况、各类先进评比、奖惩情况等。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通过单位网站、宣传栏或以文件形式下发组织员工学习等形式向员工进行宣传以实现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化。5.要根据公开内容和员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方式,满足广大员工的需求。6.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经常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收29、集、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以保证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八、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复杂的不安全因素,往往会造成煤矿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事故就要把事故的危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把事故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为此特制定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1发生事故时由矿长根据事故的情况,下达启动相应的预案;当矿长出差或其它情况不在单位时由矿长指定一名在矿的领导下达启动相应的预案; 1.2预案启动后,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30、危险区域。1.3在煤矿发生事故后,矿救灾指挥部立即集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井下救灾工作。1.4在参加井下抢险救灾时必须有保证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1.5在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与公司总调度室联系协调解决。1.6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才可入井。1.7对井下人数的清点工作由各单位单位负责人、井口值班人员、灯房值班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共同完成。1.8在煤矿事故处理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需要时组织好人员参加抢险救灾。2.当矿井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31、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及电控设备等反馈到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向矿值班矿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通知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矿救灾指挥部各成员。2.1 重大事故通知顺序: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要立即按以下顺序通知矿领导及有关单位。第一、值班矿领导、矿长、救护队、总工程师、调度室。第二、矿级领导、调度主任、通风队长、安检科长、事故单位、矿医院。第三、机电科长、运输队长、技术科长、供应科长、治保科长。第四、矿属其它有关单位。2.2成立事故处理指挥部:2.2.1 指挥部总 指 挥:矿 长副总指挥:矿总工程师成 员:根据事故类别由矿长指定2.2.2 前32、线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易于处理事故的地点和参加处理事故的成员。2.3 处理事故有关人员的职责2.3.1 矿长:是处理灾变事故的全权指挥,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2.3.2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变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2.3.3 副矿长: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并签发抢救事故用的特别许可证。2.3.4 矿机电副总: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机电方面的抢修工作。2.3.5 救护队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33、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2.3.6 安全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2.3.7 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2.3.8 通风队队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通风状况,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2.3.9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及时将事故情况向救护队、矿长和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下达指挥不命令,随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2.3.10 供应科长、机电科长、运输科长、医院院长、治保科34、长等都应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负责完成抢救和处理事故中的任务。2.4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指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事故措施2.4.1 处理事故中井下指挥部应设在新鲜风流,不受威胁的安全地点;井下指挥部应有矿山救护队的指挥员、待命小队和医生值班、和直通指挥部和事故处理地点的直通电话。2.4.2 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救援队员不得少于6人,且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2.4.3 加强管理,备有服务处理事故的相关图纸。九、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安全培训制度1.1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要贯彻强制培训、岗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施正规培训。1.2 对放炮员、瓦检员、电钳工、绞车司机、专职安全员等特殊35、工种人员,必须要进行外培,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率必须保证100%。1.3 安检科要随时掌握特殊工种人员的变更情况,特殊工种变更时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新工种证书,方准上岗。1.4 其它非特殊工种人员和临时工要由安检科牵头,用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安检科抓好培训工作,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不准流于形式,否则,要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进行处罚。1.5 每期培训非特殊工种必须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培训时间,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本单位 专业工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具体时间由本单位自行安排,但必须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累计课时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将计划报安检科。36、1.6 鼓励各专业工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熟知本岗位工种操作技能,对学以致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1.7 各单位对新招收的临时工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否则也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300元的罚款。1.8 各单位担任授课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懂什么、会什么的原则制定培训内容,保证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法律法规常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1.9 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10 对精心组织培训工作、收到良好效果的单位领导和表现突出的授课人员,要根据累计授课时间给予相应奖励。1.11 如每月有培训情况变化,可另行安排培训37、计划。2.安全教育制度2.1 各单位每班要利用班前会不少于20分钟的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向职工讲清每道工序安全注意事项和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教育职工做到自觉遵章守纪,坚持开展每周安全学习活动,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并有安全活动记录。2.2 安检科要经常深入生产区队(科)检查记录监督指导安全教育活动,结合公司、矿历年事故案例开展现身说法教育,使职工真正体会到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三违”的危害性。2.3 宣传科、安检科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安全动态报刊、宣传栏等开展大平面的安全教育活动,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4 要做好安全重点人物的安全思想教育,采用党员、干部与他们交朋友,对38、重点人物进行重点帮教。2.5 对一些典型的“三违”人员要避免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要以教育为主,采取教育与惩罚结合的办法,使“三违”人员痛改前非。2.6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日经常性的开展案例教育。区队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事故案例分析、宣讲,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确保实现无隐患下作业。2.7制作的案例宣传教育牌板要摆放在员工办公活动比较集中的场所,通过对这些事故案例的学习,使员工及时受到安全警示教育,敲响安全警钟。2.8对本矿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组织追查分析,从现场管理、技术装备、人员培训等方方面面进行剖析,提出改进意见,防止类似事故39、重复发生。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了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如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矿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是预防矿井主要灾害的责任人之一。2.矿属各业务部门对分管专业的灾害预防负技术管理和监督责任。3.矿属各业务部门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存在的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4.矿属基层单位对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5.矿属基层单位要经常组织自检自查,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6.矿有关单位定期组织进行各岗位、各工种的岗位风险辩识,通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0、,杜绝事故发生。7.井下各生产工作面每班必须配有专职瓦检人员,发现有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如处理不完,必须在现场交接班,直到处理完毕。否则,追究当班瓦检员的责任。8.所有井下现场指挥人员、工作人员都必须听从瓦检员对瓦斯的处理意见,凡不听从瓦检员劝阻,在瓦斯超限区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9.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一班三检”、“四人连锁”制度。不准空班漏检,要作好记录,坚守岗位,擅离职守、作假记录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0.排放瓦斯时,制定专门措施,送有关领导及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不能进行排放瓦斯工作。11.煤与瓦斯41、突出,制定专门的综合防突措施,成立综合防突管理小组。12.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都要选择井下避难场所,避灾场所都要选择在进风系统的新鲜风流中。1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不佩带者严禁入井。14.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品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一经发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处罚。15.井下主要峒室、通风巷内必须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没有制定措施、制定后没有审批或审批后没有贯彻,不准进行焊接工作。16.对火区、采空区要定期巡回检查各种有害气体并详细记录,绘制由线图进行处理;当发现CO、温度等参数异常变化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上级领导。17.井下所放42、炮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放炮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18.建立完整的防尘系统,通风队专业防尘小组负责全矿井下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故意损坏防尘设施,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和处罚。19.各采、掘、区队班长应负责本区域的防尘设施的保护使用和防灭尘工作,防灭尘设施损坏要追究刑事责任、严肃处理。20.专职瓦检员和安全员对负责区域或其它施工区队的防灭尘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责任,查处问题责成区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通风、安检科值班干部汇报。21.各区队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的洒水灭尘。22.采掘队负责:采煤队每小时接班后,负责43、连采工作面洗尘一次,各顺槽保持煤尘不超限,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掘进队负责所属范围内洗尘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工作,施工贯通前要执行每周至少清洗沉积煤尘一次。23.矿在雨季来临前成立专门的防洪领导小组,做好雨季防洪工作。24.井下主要排水泵和备用排水泵由机电科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机电科负主要责任。25.矿技术部门查明原临近古窑的水文情况,在临近古窑区、断层逞或有透水预兆地区施工必须制定探放水措施。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制度,如因技术失误导致事故,技术科负全部责任。十一、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入井须知1.1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必须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戴防尘口罩。144、.2入井前严禁喝酒,入井时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1.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加盖安监公司公章的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1.4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自行寻找。1.5副井是人员、设备入井的唯一通道,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对不配合检查者,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1.6入井人员要主动接受检查,乘车入井的人员必须接受检身员的检查。1.7入井人员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1.8参观检45、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1.9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1.10入井人员乘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嬉戏打闹和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开车前要发出警号,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不得扒跳、上下车。1.11 入井载人车辆严禁超员乘车或携带超长、超宽物料乘车。1.12 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1.13 每一入井46、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十二、安全举报制度为了实现全员参与风险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大对“三违”、未遂事故的预控,特制定本制度。1.所有作业人员都有义务举报“三违”及未遂事故。2.不论任何时间、地点,一经发现“三违”必须立即制止,及时向安检科或调度室汇报。3.对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情节严重的,矿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4.对“三违”现象不加制止和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给予单位5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给予个人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5.对“三违”现象、未遂47、事故的汇报要形成统一表格,详实填写相关内容。安检科负责对汇报表的统计,并保存记录。6.对“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一般的“三违”未遂事故一次奖励50元,对于重大的未遂事故一次奖励100元。凡当面举报“三违”者,经安检科核实后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所罚“三违”金额200%的提成奖励;对多次举报“三违”有功人员要做为评选安全先进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三违”人员“带错立功”制,即让“三违”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再抓一个“三违”,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7.矿里设置“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电话,通安科举报电话:04778291361,举报可直接或采取打电话的形式举报,“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受理单位48、为安检科。8.对“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严格保密。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十三、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为使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班组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一般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3.活动内容 3.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3.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49、 3.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3.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3.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十四、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 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机构组 长:周福宽副组长:张立文、王伊生、赵宝森、师永忠、李建华、 李修改成 员:智国军、张传喜、马存平、徐振杰、张飞、韩胜广 沈 武 为了落实防治职业病采取的措施,明确各分管领导的职责,其分管范围如下:组长职责:组织防治职业病所需要的人、财、物的调动,监督防治职业病措施及责任的落实。副组长职责:为了有效的防治职业病履行各自职责,协助组长制定防治职业病的50、安全措施及措施的落实。成员职责:严格按照制定的防治职业病措施组织实施。2.防治职业病采取的措施2.1 矿从吨煤中按比例提取费用做为防治职业病的专用经费,其包括(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经费,综合防尘经费,劳动保护用品经费)。2.2 各单位分会主席协同矿工会主席负责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2.3 新入矿接尘人员,实行就业前查体、排X线胸片,杜绝职业病禁忌症。2.4 对已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每一年进行一次体检,每年对接触粉尘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病者及时治疗并调离工作岗位。2.5 保证尘肺普查排片质量,甲级片达30%以上,乙级片达到51、95%以上,废片率降到2%以下。2.6 制定年度职业病普查计划,详细掌握历年入矿接尘人数及其工种变化情况,建立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档案。2.7 定期对接尘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发病率。2.8 坚持综合防尘能够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建立健全防治粉尘机构及措施,防尘系统覆盖全矿井。2.9 定期对矿井进回风巷进行冲洗工作,采区进回风巷安设净化水幕,各装载、运载点实行喷雾洒水。进行洒水灭尘。2.11 采、掘、在制定作业规程时必须把综合防尘的内容详细写入规程中。2.12 组长每月组织一次防治职业病办公会研究、总结、部署防治职业病工作。2.13 加强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发现噪音超标,及时采取措施。2.1452、 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2.15 工作场所影响员工健康的环境指标的有关规定2.16 噪声每年监测2次,由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填报噪声监测数据报表,并建档保存,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2.17 厂界噪声:夜间不大于55dB(A),白天不大于65dB(A);2.18 生活区噪声:夜间不大于50dB(A),白天不大于60dB(A);2.19 井下各作业场所: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的,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耳塞,并检查耳塞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2.20 温度、湿度、风速、粉尘及影响井下环境的气体53、 。井下环境由通风队具体负责监测,温度、湿度、粉尘浓度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测、风速每旬进行一次检测,O2、CO、CO2每班进行检测(控制指标见下表)。地 点温度()湿度(%)粉尘浓度(mg/m3)O2(%)CO(PPm)CO2(%)风速(m/s)综采工作面2698全尘10mg/m3呼尘3.5mg/ m320240.51.24掘进工作面2698全尘10mg/m3呼尘3.5mg/ m320240.50.154采掘面回风26全尘10mg/m3呼尘3.5mg/ m319240.50.154进风巷22695全尘10mg/m3呼尘3.5mg/ m320240.58总回风26全尘10mg/m3呼尘3.5mg/ 54、m319240.515机电硐室309519240.50.15十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 长:周福宽 副组长:张立文、王伊生、赵宝森、师永忠、李建华、 李修改成 员:智国军、张传喜、马存平、徐振杰、张飞、韩胜广 沈 武 2环境管理职责2.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2.2 技术科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年度计划、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2.3 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抓好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百分百合格。2.4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2.5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2.6 负55、责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2.7 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2.8 负责组织单位准备、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2.9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2.10 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2.11 负责地表塌陷区的检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专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3.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3.1噪音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1.1 在有噪声源的地方安装前盖设消音棚,安装消音器,设隔音值班室。3.1.2 对场区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种植乔灌木,形56、成隔音林带。3.1.3 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采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监测噪音情况。3.2 污水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2.1 场区的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3.2.2 矿井水先经在井下抽至地面,净压水池重复用于工作面生产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喷雾灭尘,其余部分达标排放。3.3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3.1 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规划排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处置。3.3.2 井下产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内,不准乱排乱倒。3.3.3 排至矸石场的煤矸石及时用土覆盖(覆盖厚度60cm)掩埋,平整并种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着火,污染环境。3.3.4 产生的废皮带、棉57、纱、油桶、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到物资供应中心废品回收场处,由其按规定处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区且及时严密封堵,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对将来的环境产生影响。3.3.5 安检科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4 扬尘的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4.1 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扬尘点应建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3.4.2 地面矸石山用沙土覆盖后,需洒水灭尘。3.4.3 辅运线路煤场定期洒灭尘,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防扬尘污染。3.5 环境绿化美化按照“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进行。 十六、班前会制度为确保安全均衡生产,各区队必须每班召开班前会;每位员58、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1.由参加矿调度会的队领导传达当日公司及矿调度会议精神,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及当班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2.技术员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3.跟班队长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安排当班的安全工作。4.班组长布置当班的具体工作,并对当班的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险评估结果,强调应遵守的安全技术措施。5.班组成员对当班的生产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6.每班组织12名班组成员对本岗位从事的生产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口述。7.当班人员及队领导评价整个工作的风险评估内容是否齐全,对有遗漏风险或问题进行补充。8.做好会议内容的相关记录。9.班前会时间应控制在三十分钟之内。十七、安59、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根据本质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以上质量保安全,以质量创效益的目的,具体如下:1.各单位要继续把质量标准化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在巩固过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质量标准化落实工作,根据矿下达的质量标准 化评比内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参与评比的各类专业(采、掘、机、运、通、调度、技术),必须达到神华集团公司企业级。3.矿井达标均执行神华集团公司下发的井下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矿每月由安检科、技术科组织三次检查,检查时间定为10日、20日、30日,各生产单位、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队参加,检查覆60、盖面要达到100%,按公司千分制综合考核办法,执行安全质量奖罚。5.检查结果由安检科汇总,将每次检查原始记录妥善保存,不得丢失和损坏,以备年终查阅。6.各单位做好每月一次的公司检查配合工作。7.检查人员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关,逐条逐项检查评分定级,对马虎从事,走马观花,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造成事故严肃处理。8.自检每次占全月总成绩的50%,公司检查占每月总成绩的30%,日常安全活动占总成绩的20%。9.生产单位有一次不参加检查,全月总成绩中扣除5分。10.生产单位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从全月总成绩中扣除20分。11.发生一人或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矿井取消达标资格。12.矿将用公司千分制安全基61、金对各单位实行奖罚,对质量标准化达标单位给予奖励,未达到单位给予对等处罚。13.矿将对参与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各单位按公司千分制综合考核办法同时给予奖罚。十八、反“三违”制度及未遂事故管理为了实现全员参与风险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大对“三违”、未遂事故的预控,特制定本制度。1.所有作业人员都有义务举报“三违”及未遂事故。2.不论任何时间、地点,一经发现“三违”必须立即制止,及时向安检科或调度室汇报。3.对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情节严重的,矿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4.对“三违”现象不加制止和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给予62、单位5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给予个人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5.对“三违”现象、未遂事故的汇报要形成统一表格,详实填写相关内容。安检科负责对汇报表的统计,并保存记录。6.对“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一般的未遂事故一次奖励50元,对于重大的未遂事故一次奖励100元。凡当面举报“三违”者,经安检科核实后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所罚“三违”金额200%的提成奖励;对多次举报“三违”有功人员要做为评选安全先进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三违”人员“带错立功”制,即让“三违”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再抓一个“三违”,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7.矿里设置“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电话,举报可直接或采取打63、电话的形式举报,“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受理单位为安检科。8.对“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严格保密。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十九、安全奖罚制度1.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人员。1.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1.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2.各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定完成任务奖的前提,各单位、岗位64、工种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并完成生产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3.任何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给予经济、行政处分。4.各单位违反安全规程,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追究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4.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人员。4.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4.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4.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着的责任:5.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5.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5.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65、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5.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报复的。5.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庇护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二十、班组建设管理制度1.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2.区队、车间班组建设要作出规划,确立目标,制定达标方案,并要与班长业绩考核挂钩。3.区队、车间对班组建设必建立如下制度。3.1班前会制度;3.2交接班制度;3.3班前安全评估制度;3.4安全教育制度;3.5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制度;3.6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3.7安全质量66、检查制度;3.8隐患排查制度;3.9考勤制度;3.10正规循环作业制度;3.11汇报制度;3.12 安全质量奖罚制度;3.13“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岗位工作标准;3.14 班组长聘用制度。4.区队、车间要做到工作事务公开,建立合理的劳动分配制度,充分体现按劳计酬的原则,公开、公正,接受员工监督。5.区队、车间要建立班组长聘任制度,明确任职条件,工作权限、职责范围、规定班组长在全班人均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的比例。6.区队、车间要在班组开展岗位学技能活动,用签约的形式开展一对一的传、帮、带活动。7.通过班组建设要实现三无、三保(三无即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井无死亡,三保、即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67、区队保全矿)。8.矿对班组建设进行月检、季评、年总结,对升级合格的班组要及时上报,对发生事故班组按奖罚办法给予责任人和班组处罚,成绩突出和升级班组给予奖励。二十一、群安网员岗员管理制度1.总则1.1制定目的:建立群众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管理网络化,全方位加强安全管理。1.2适用范围:本矿各单位。1.3职责与权限1.3.1工会主席负责群安网员活动的全面管理工作;团委书记负责岗员活动的全面管理工作。1.3.2各基层工会、团委具体负责群安网员、岗员活动的管理工作。1.3.3群安员按其职责行使监督、检查权。2.群安网员岗员工作职责2.1要充分发挥安全群安员监督检查作用,狠反“三违”,出现“三违68、”现象要及时制止,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2.2协助区队、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2.3协助区队长、班组长组织员工学习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2.4协助区队、班组认真贯彻“三大规程”,监督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执行情况。2.5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积极配合区队长、班组长及时排除隐患。 2.6要经常进行安全状况和事故原因分析研究,做到“三不放过”。2.7当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向上级汇报,协助班组长、区队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8群安员对当班存在的安全隐69、患,班后必须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同治书后报队领导,当班队领导要及时在事故隐患整改同治书上签写处理意见,并责成专人负责,限期处理。 2.9对于队内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矿调度、安检、工会或团委,调度、安检、工会、团委要及时在当天调度会上通报整改情况。二十二、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奖罚制度及处罚标准1、李家壕煤矿风险责任处罚标准风险等级主要责任人处罚标准管理人员处罚标准主要责任人扣分标准低罚款100元罚款50元扣1分一般罚款200元罚款100元扣2分中等罚款300元罚款200元扣3分重大罚款500元罚款300元扣4分特大罚款800元罚款500元扣5分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执行神包矿业公司2003年6月170、日制定的安全质量项目的具体规定。2.其它不安全行为的处罚2.1作业人员出现下列不安全行为,根据情节处以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上下班时间忙着交接班,提前离开岗位等车; 作业中不按要求戴防尘口罩、不穿防砸靴或不戴安全头盔; 井下私自拆卸矿灯; 使用不完好的防护用品; 敲帮问顶不使用专用工具; 在井下休息吃饭时摘掉安全帽或安全头盔; 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携带火源; 井下作业不系安全帽帽带; 在安全出口通道内放置其他物品,造成通道不畅通。2.2 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擅自组织安排生产,处以责任人800元罚款。2.3 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进行作业,给予违章71、指挥者8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2.4 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以及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新员工上岗未签订师徒协议,对责任单位负责培训管理的人员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600元。2.5 各级管理人员、专检人员出现对不安全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的不作为现象,未对其所负责的工作场所及设备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处理,任由施工单位继续生产和使用设备,处以责任人800元罚款。2.6 经检查人员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存有隐患的工作场所或设备由安检科或相关业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对负责安排的部门负责人罚款200500元。2.7 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对责任者罚72、款500元,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2.8 因不安全行为导致轻伤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50%,处以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1000元罚款,责任人10002000元罚款。2.9 因不安全行为导致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全部扣除,处以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罚款,责任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10 不安全行为人员谎报单位、姓名者,追究责任,并处以500元罚款。2.11 管理人员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罚款1000元,一年内不予评优晋级。2.12 年内个人不安全行为累计三次以上,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并给予开除留用一年处分。2.13 一年内,不安全行为人员73、累计达到10人次以上的单位不得参加年终先进集体评比,并扣发本单位安全奖。2.14 对于严重的或造成后果的不安全行为按规定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处罚金额对照违章事实执行本办法,同时给予责任人不少于一周的强制待岗培训处理。另外,根据责任落实分别给予责任人开除、开除留用、撤职、记大过、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3.员工不安全行为积分考核办法3.1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尊章守纪,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积分扣分考核。3.2扣分标准 员工基础安全分为10分。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考核,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5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4分;74、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3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2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1分。3.3扣分方式按照扣分标准和不安全行为性质,对责任人进行累计扣分考核,动态监查。凡出现不安全行为,除罚款、待岗培训处理外,根据违章情况进行考核扣分。3.4不同分值等级相应处罚标准3.4.1对于扣1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1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元。3.4.2对于扣2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2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3.4.3对于扣3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3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75、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200元。3.4.4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4分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并处5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7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3.4.5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5分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并处8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3.4.6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69分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对责任人并处10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30天。3.4.7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超过10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予不安全行为人员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二十三、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76、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各级领导恪尽职守、依法治企,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以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神包矿业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是指本矿对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的对象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77、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的制度。3.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的对象(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对象)为本矿各级管理人员及分管领导。4.责任追究办法,按照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对问责对象,坚持实事求是,追究过错与安全责任相对应、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对象应当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与扩大。责任追究对象应当主动接受广大员工和各相关组织的监督。5.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78、,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6.任何组织及每位员工均有权向矿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责任追究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7.责任追究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7.1 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及其它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7.2 经安委会会议、安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的安全工作报告、重大安全事项或在某一时期、某一方面安全重点工作中应由其承担的任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7.3 未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办法及相关规定,影响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和安全整体工作部署的。7.4 对职工代表提出的79、安全生产议案、广大员工提出的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7.5 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安全工作的。7.6 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隐患,未进行及时整改和解决,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7.7 对重大安全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滥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7.8 对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虚报、迟报的。7.9 对所管辖的单位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严重违反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80、所管辖的单位或人员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滥用职权违章指挥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7.10 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员工生命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委塞责,不按有关规定、两级公司及矿有关部署,未能及时、有效地启动紧急预案进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7.11 依照有关规定,应对责任追究对象进行问责的其他事项。8.对责任追究对象的问责,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本矿其他副职提出,责成安监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最后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出处理决定。9.责任追究对象应当配合调查,真实汇报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81、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10.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处分的类别包括:10.1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0.2 通报批评;10.3 警告;10.4 严重警告;10.5 记过;10.6 记大过;10.7 降职;10.8 责令辞职;10.9 撤职;10.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11.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理。12.责任追究对象有违反法律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调查组工作人员与责任追究对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14.对责任追究对82、象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5.责任追究对象对行政处分有异议,或者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10日内申请复核。16.在复核期间,行政处分一般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17.本问责制解释权属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二十四、安全举报制度1.为了加强对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等法律,83、特制定本办法。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纪、违规行为向矿纪委、安检科举报。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奖金从矿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4.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4.1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的。4.2 隐瞒伤亡事故不按规定上报的。4.3 其它生产活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安检科和各单位以及各管理部门没有发现的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5.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提倡并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举84、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6.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由矿安检科负责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由矿安检科对举报人给予奖励。17.7.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17.8.矿安检科依法依纪保护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矿安检科将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17.9.矿范围内受理举报的部门为矿安检科。安检科:举报电话0477829136117.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十五、加强技术管理制度1. 施工前技术科必须提前制定85、出施工方案,绘制出施工图纸(图纸必须做到科学合理)。2.技术科下达施工命令,施工队方可施工。3.施工前技术科组织施工队编写作业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规程会审。4.在施工过程中,技术科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当出现变化时,技术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同分管领导共同商讨。5.技术科必须及时编制作业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中长远计划),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6.技术科要及时编制各种报表,做到上报及时,数字准确。7.对图纸、资料管理要指派专人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查阅有续。8.工作面回采前,技术科应及时提供地质预报说明书且力求做到准确、可靠。9.在施工过程中,技术科及时给定中、腰线,确保施工方86、案按设计执行。10.掘进巷道临近贯通时,技术科要按规程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11.技术科必须做到测量准确,台帐清晰,台帐管理有序。12.施工队必须根据技术要求施工,否则进行处罚。13.矿属各队必须按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施工。14.施工队施工前必须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审批后方可施工。15.机电、运输、通风按本系统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化要求严格管理。二十六、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管理,确保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化,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检科负责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制定公开方案,做好有关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对员工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要建87、立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公开档案。2.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公开事项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以促进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3.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要求:3.1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使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在员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3.2公开的内容应经过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本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在本质安全管理过程中各级领导应付的责任以及对上级和员工的相关承诺、员工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在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类目标指标及其完成情况、各类先进评比、奖惩情况等。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通过单位网站、宣传栏或以文件形式下发组织员工学习等形式向员工进行宣传以实现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化。5.要根据公开内容和员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方式,满足广大员工的需求。6.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经常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以保证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