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及应急预案10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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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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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 3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4 机构设置 4 管理体系 4 监督体系 4 人 员 4职 责 5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 8 安全生产责任8 安全生产风险保证 8 安全生产会议 8 安全生产投入 8 安全制度建设 8 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 劳动保护8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9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9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9 安全宣传 2、9 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管理 9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灾后重建 10第六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 10第七章 考核及奖惩10第八章 附则 13 附件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图 7附件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14 附件三:安全保护手册内容目录 15附件四: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资料内容 16附件五: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17附件六: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18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9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 石料开采作业安全规定22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23 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4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5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5汽车、机械驾驶安全管理规定 3、41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 录第一章 总则 .42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证系统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42总经理(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职责 42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43其他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44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45总经济师的安全职责 45 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46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46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生产副职的安全职责 47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48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其他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49工区(作业队、厂、车间)主任、队长及副职的安全职责 50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51技术员的安4、全职责 .52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52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53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证系统各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54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职责 54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54工程技术(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5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6设备物资部门的安全职责 56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职责 57保卫部门的安全职责 58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59综合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59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安全职责 59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9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60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安全职责 .62第五章 党、工、团系统安全职5、责 63 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63党支部的安全职责 63纪律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 64工会组织的安全职责 64共青团组织的安全职责 65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66总 则.6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修订的管理机构.6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实施的指挥机构.6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及职责分工.6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资源配备及日常管理.68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的辩识、评价及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69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70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程序及指挥70关于突发情况下的警戒、交通管制、控制及保护区域 71安全生产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发布,传递机构及人员71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评估及终止的决定 7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灾后恢复72 第四部分 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73 总则.73 安全检查组织管理.73安全检查内容.74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整改77危险源检查监控.78附则.79检查表格.7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83 总则83 事故报告83 事故调查84 事故处理84处罚.85附则.86第五部分 安全生产协议书(合同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87-90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以及工程项目顺利进行,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包括从事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第三条 所属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第四条 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8、安全生产职责,端正思想,明确责任,落实制度,严明纪律,措施得当,及时检查,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第五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时,及时预警监测、救援、恢复重建。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9、,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中毒和火灾等各类事故,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3以内;粉尘、噪声、污水指标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第八条 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第九条 机构设置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委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二、安全10、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领导提供安全决策意见。三、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第十条 保证体系一、总经理(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三总师)协助总经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副总经理(三总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协调工作;四、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负责本单位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 监督体系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11、门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此部门在完成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同时,在公司安全总监的领导下履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其它职能部门和公司所属单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完成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同时,履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所属单位及其它职能部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人员公司、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 24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第十三条 职责详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图附件一1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图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委 员:安全总监、职能部门负责人、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人 安安全总监 全生安全管理部门 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领导小组 产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监 安全管理人员督体 系所属单位、员工总承包、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分管副总经理总承包、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员工安全管理人员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总监各职能部门安 全生产 管理体系 监督 监督 监督 实现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13、及监督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程参建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以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形式,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项目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后按协议向公司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后向公司交纳10000-20000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入安全生产奖惩基金专户管理。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由公司 组织,会议材料的归档工作 (安委会14、办公室)负责。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投入公司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公司及参建各单位必需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第十八条 安全制度建设 工程项目参建各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实际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详见附件二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参建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员工业务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15、人员和新入厂员工以及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严格新入厂员工及时获得入厂安全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参建各单位编制安全保护手册,印发给现场全体人员。安全保护手册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三。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第二十条劳动保护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参建各单位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应监督、指导其正确佩带、使用,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公司定期16、对参建各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等进行检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有权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重大危险隐患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罚或勒令停产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公司每年对参建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检查;每季度对参建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对各单位所属项目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司将根据国家和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不同阶段,对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对在用的威胁公众和职工安全的重、特17、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等不安全因数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进行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依照国家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分类、登记、建档、监控工作。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安全情况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和完整地分析事故,各单位应逐级按时上报月、季(年)报表。第二十四条 安全宣传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18、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资料管理,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资料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程序,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资料内容详见附件四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灾后重建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办公室。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建立相应应急管理机构。第二十六条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建立本单位自然灾害 、事故灾19、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各专项应急救援。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时,及时预警监测、救援,积极进行恢复重建。第六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二十七条为了保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报告,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类事故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事故,凡属重伤及伤亡以上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第二十七条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经过和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进行责任处罚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责任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20、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订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第七章 考核及奖惩第二十八条 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有力度,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第二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户(设在财务部门),单独列帐,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来源:1、工程参建单位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向公司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2、上级给予的安全奖金;3、安全生产违约金;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第三十条 奖励一、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予奖励(奖21、励费用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开支)。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标准:l、一年内无工伤死亡和重伤责任事故,轻伤待工率1以下,人均经济损失100元以下。2、严格遵章守纪,安全组织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3、安全思想树立牢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工作真抓实干。4、爱护机械设备,生产环境安全有序,车容车貌好。5、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推荐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评、审定。奖励分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考核标准: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积极组织职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及各22、项安全规章制度。2、积极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定期安排布置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积极施救,或在事故抢险中,使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者。3、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交通事放和职业病等方面,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果的。4、积极制止和处理“三违”行为,定期主动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生产情况的。5、在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要求的。6、其他在劳动安全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五、先进个人按上述标准考评推荐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经审定评为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奖励10003000元奖金。六、先进单位、先进安23、全第一责任人奖励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评比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特殊贡献者除外)。第三十一条 违约处罚一、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或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酿成各类生产责任事故者,均应根据事故性质后果处以违约金:对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班组和个人,将视情况进行违约金处罚。1、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导致职工因工死亡或重伤事故的。2、不坚持安全活动制度,对恶劣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3、违反国家道24、路交通安全法规、机械操作规程而产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设备、车辆损坏者,以及未经工作安排私驾车辆,或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者。4、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或修理质量不合要求而造成事故者。5、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和车辆交通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对事故责任人员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的。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三、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及造成事故的处罚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检查、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等,由安全管理部门讨论研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执行。四、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标准:1、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二项1款之规定,发生职工(含劳25、务工)因工重伤或死亡的单位,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况处10005000元违约金。2、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2、4、5款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况处1002000元违约金,并赔偿5一15%的经济损失。3、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二项3款规定发生事故者,根据责任情况赔偿经济损失标准为:(l)全部责任15%,主要责任10%,同等责任7%,次要责任5。(2)酒后驾车(机),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等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100%由当事人承担。4、违约单位对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负连带责任。五、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200元。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26、。2、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3、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4、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5、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者。9、爆破作业炮工不坚持“七不放,八不准”者。10、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六、承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时,经司法机关认定的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公司可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支。经考核评比安全工作合格单位给予27、退回提取的安全风险保证金;被考核评比为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安全风险保证金不退回,作为安全生产违约金处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被直接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1、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2、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社会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单位暴光);3、一年中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达三人及以上;4、发生死亡及以上安全事故而隐瞒不报。七、违章违纪处罚违约金必须在处罚通知单开出后五天内如数上缴,存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户。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五。公司每季度对参建各单位进行一次季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对28、各单位所属项目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在季度末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季度考核结果并入年度考核。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六。第三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安全措施、安全方案;6、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7、重大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8、用电安全管理制度9、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0、防汛安全管理制度1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消29、防安全管理制度1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5、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管理制度17、分包队伍(外协队)与外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8、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2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22、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附件三:安全保护手册内容安全保护手册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 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 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3) 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4) 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 (5) 汽车驾驶安全; (6) 用电安全;30、(7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8灌浆作业的安全;(9)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10)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11)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12)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13)机修作业的安全;(14)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15)高空作业的安全;(16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7)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8)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19)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20)信号和告警知识;(21)应急救援;()其它有关规定。附件四: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资料内容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记录;3、安全培训记录;4、安全检查记录;5、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整改记录;6、重大危险源监31、控记录;7、重大险情事故分析处理记录;8、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实施效果记录;9、安全投入管理记录;1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记录;11、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记录;12、安全警示标识设施设置情况记录;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及分发记录;14、安全管理文件登记记录;15、安全生产奖惩记录;1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17、安全监督记录;18、尘、毒、噪污染源防治情况记录;20、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记录;21、职业病情况(相关人员体检、职业病人员)登记;22、来人来访处理记录;23、工程分包施工队伍资质、业绩及人员档案和劳32、务用工人员档案;24、特种设备清单。附件五: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序号考核项目标准分考评方法扣分标准实得分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5查各单位与其所属队伍安全责任书文本及实际执行情况未签责任书队伍数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5查责任单位与其所属队伍安全规划、计划、规定、办法文件、相应记录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的扣1 2分;未将规划、计划纳入生产的扣1分;计划贯彻落实不好的扣12分。3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5查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制度、通知情况;本单位制度和执行情况;本单位制度和招待情况贯彻上级规定、制度、通知不力的视情况扣12分;本单位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扣13分。4安全机构、人33、员安全专项措施经费5查安全机构人员情况;查机构人员工作情况;查安全措施经费实际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12分;安全机构、人员工作差的扣12分;经费不落实的扣12分。5事故防范工作30查事故隐患、查易燃易爆物品的落实情况。无证上岗1人扣26分;现场隐患1处扣26分;“四防”不全扣2分;标志缺、损1处扣26分;爆炸物品私购1次扣2分;私藏1次扣2分;帐务不符扣2分;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扣24分6安全宣传教育10查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规定、通知、办法、标语、标牌落实情况和相应各种记录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不到100%扣12分;查无记录台帐1次扣0.5分(每年不于10次);无宣传标语、标牌扣134、3分(每合同段不少于3条);凡通报批评1次扣5分,表扬1次加5分。7劳动保护10查劳动保护情况;现场防护情况;安全帽、绳等保护情况、童工情况无安全防护1处扣2分;有童工1人次扣2分;危险地段作业无安全帽、绳等保护1处(1人)扣14分;有聋、哑、瞎、残、老民工扣1分。8法制宣传教育5查法制宣传情况;社群关系情况有“六害”现象扣12分;有矛盾、纠纷造成社会影响扣13分9事故报告、查处5查事故原始统计台帐、资料;结案处理情况资料不全扣12分;结案率低于100%扣13分。10责任目标千人死亡率0.35人10查事故现场及统计资料超过扣10分千人重伤率0.45人5超过扣5分施工阻车1小时以上2扣2分施工导35、致交通事故3扣3分附件六: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第一节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一、一般安全规定1、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5、重要的安36、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材“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37、拆除。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6、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7、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8、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9、清场、砍树要组38、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干上断树筒,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三、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1、施工之前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米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3、自上而下进行施工,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施工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合标准。4、高防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39、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6、施工中山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坡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四、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40、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五、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1、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2、在陡坡高坡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41、再提铲倒车。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l.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4、多机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5、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控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身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六、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1、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一级行事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42、。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4、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七、压路机作业安全规定: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43、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严禁脱档滑行。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c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cm。5、振动压路机还应遵守如下规定:起振和傍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上行走,严禁振动。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至2遍,然后再进行振动碾压。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在急转弯时不得,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第二节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一、炮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爆破物品的运、管、领、用均应按省公路局民用爆破物品管理44、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二、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炮工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当日退库,严禁擅自收藏,乱丢乱放。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私存、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对于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四、爆破器材的运输1、完善、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员、驾驶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是采取铺垫措施。3、在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固定措施,各施工单位提取雷管数量较少,为确45、保安全,必须加以固定,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长时间颠簸,造成所装载雷管箱部分散包,零散雷管在车内发生摩擦撞击爆炸,以致引发整车爆炸。4、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在选择路线和控制车速上应确保安全,通过人烟稠密的地方,应率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5、进行爆破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及指挥,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六、爆破作业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培训的炮工,外包人员持证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公司安技科资质审定后,方可使用。七、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须撤离危险区。各施工项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信号。八、在接近村镇施工爆破频繁地段,施工单位应与村镇地方政府协调,制定安全防46、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九、装药筑炮时,严禁烟火,无关人员撤离现场。装填炮孔时,发药数量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炮孔必须当班爆破。十、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其长度要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至少不得短于1.2m,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用脚踩或挤压己点燃的导火索。十一、爆破时记清爆炸次数与炮孔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15分钟,爆破人员先进入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待炮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可入场。十二、爆破后检查有无危险情况,清除松散土石后才能施工。如发生瞎炮必须报告安技员,及时组织经验丰富的炮工进行技术处理。十三、大型爆破及特殊作业47、,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设计审批,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第三节 石料开采作业安全规定一、开辟石料场要本着有利于安全管理,石料质量好,有利于运输等条件选定,料场选定后,要从安全生产组织施工。首先清理好场地,修整各种运输便道,找好爆破工作掩体,施工人员避让位置。二、料场经爆破后,应自上而下清除未脱落的松动部分,严禁撬空下部使其自然坍落,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同时操作。三、撬石工人要戴好安全帽,高边坡危险地段要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绳。撬石时要注意身体平衡,切忌用力过猛,防止失去重心跌落。四、人工修凿毛石,应与他人距离3m以外,避免石块或铁钻飞起伤人。使锤应注意前后左右,检查锤48、把是否牢靠。五、轧石机应装防护罩,喂石料入料斗应使其自由落下,禁止用手脚推入,注意石料尺寸规格,轧石箱被石卡住时,必须使用特制的铁钩钩出石料,禁止用手取。六、石料堆放规矩有序,不影响交通和施工。毛石,块石堆放高度不超过lm。七、料场运输便道宽度,直道不少于3.5m,弯道4.5m,最小半径不小于12m,纵坡不超过10,便桥承载能力不小于12吨:手推车便道,单行道不少于0.8m,双行道不少于I.6m,纵坡不大于3。八、人工或空压机打孔炸石,空气粉尘最高容许值为10mg%/m3,检浊超标的应采取水力消尘措施。 第四节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一、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49、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二、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三、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 7m,2035KV不得小于l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四、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五、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50、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六、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七、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八、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九、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十、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党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51、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十一、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这送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十二、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冷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之间,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联锁保护。第五节 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水泥稳定层拌合场安全规定:1、拌合场的石料、砂砾、水泥要分别堆放整齐,要方便进料的装载机作业。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现场。2、拌合场要统一指挥,有统一指挥信号,做到作业人员人人明白,共同遵守。3、拌合机操作台视线一定要开阔,可以观察到整个拌合场地作业情况52、,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4、作业人员一律穿工作服,配戴好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禁止戴头巾、纱巾,要检查机器各部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在无异常情况下按顺序开机。5、机器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皮带的托轮中,有故障或发现异物要切断电源,停机检查。6、禁止翻越运行中的皮带,禁止非作业人员接近旋转装置,设备运行部位,传动部位应加防护罩。7、收工停机之前,应使设备内的原料除尽。二、沥青操作人员安全规定:l、沥青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操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及防护用品。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沥青作业时必须防火、防爆、防烫伤、53、防中毒。3、沥青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消防沙,定期检查其性能良好。4、严禁熬油时跨越油锅、油灶,并在其周围增设安全防护栏及安全防护网。5、接放热沥青时,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油罐烫伤操作人员。三、沥青混和料拌合设备安全规定:l、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须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作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2、燃烧系统一次点火未成时,必须等待未燃气体排净后,再进行二次点火。3、机组运行中,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位。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4、运转中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传动部份要加防护罩。5、人员需进入搅拌54、鼓工作时,鼓外需设一个人监护。四、路面摊铺安全规定:1、进行沥青混合料摊铺的人员要穿反毛皮鞋,配戴口罩和防护眼镜。2、摊铺料场地自卸车进料时要专人指挥,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3、压路机在开动或倒退前,机驾人员应先察看前后左右,看准人员或障碍物。4、压路机在高填方或傍山路段碾压路基,路基应按设计宽度超宽0.30.5m。5、严禁在压路机未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第六节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一般安全规定: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55、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5、其它规定与第四条之规定相同。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及土石开挖见第四条二、三。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l、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56、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3、坑深2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道板不少于1.2m。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上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业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入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57、。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工人挖孔作业。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l、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4、使用58、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大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六、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立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车。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59、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眼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件材料的吊栏。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谁铺谁钉。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况下翻越。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安全网。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七60、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l、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龙、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起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动作。661、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八、导梁(桁梁)安装安全规定:l、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培训。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桁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62、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本楔楔紧。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两支点处,还63、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动作。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十、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1、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64、前后牵此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门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5m以上。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十一、千斤顶操作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做承载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练操作。1、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能、尺寸65、相同的栋木。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则加设支撑;构件面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或下落时,另一端要支稳,撑牢。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5、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椹75。十二、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l、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轨道铺设应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 ,轨道与其它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道口。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66、应进行检查。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木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5、大型预制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简支架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6、拖车运输构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宜缓行,避免急刹车。7、装卸车地点路面要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刹闸。十三、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l、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斜道上应有防滑设备。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67、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4、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5、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9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速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十四、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68、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8、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十五、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l、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69、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方可操作。2、向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3、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l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车靠,模极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6、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70、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7、使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日处应配刃口皮套。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9、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楼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十六、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1、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4、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71、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7、在已拼装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月加设护栏。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10、张拉钢丝束完毕返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12、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72、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十七、脚手架安全规定l、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2、门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连系和剪刀支撑。3、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份均不得与模板相联。4、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5、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6、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木固定稳妥、牢固、牢73、靠、防止摆动摇晃。7、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8、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9、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接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十八、支架施工安全规定: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件和钢管等。2、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3、支立排架要74、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先稳。7、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十九、木工机械安全规定:l、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3、操作人员工75、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4、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锯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5、圆盘锯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不得有连续齿。6、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手不得继续推进。7、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木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8、平刨机创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指严禁放在木节上。9、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76、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创口 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5mm。刨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10、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方能进行,防止台面与刨面接触造成事故。11、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全金马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旋应钳入糟内,高刀背不得少于10mm。12、平面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仰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13、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项平直,发现材料走模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14、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77、,每次削量不得超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cm时须垫衬托板。二十、钢筋制作安全规定: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2、钢筋调直及冷技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 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半径小而集束切割。4、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5、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78、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二十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1、电焊:(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 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79、设进、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 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 1015分钟。(7)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地线。 (8)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各消防设备。(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2、气焊(l)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各有灵敏可靠的防回火安全装置。(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80、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3)氧气瓶、乙炔发考器受热不得高于35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交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交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8)电石应在干燥的81、地方,移动或搬支应找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9)放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筒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第七节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一般安全规定l、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出进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一安排。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安全。3、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82、检查交接班情况。4、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5、不良地质施工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二、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3、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4、风钻钻眼83、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7、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车速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待避84、时,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三、爆破作业安全规定: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4、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并不得85、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5、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应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间距必须大于1m。7、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司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迹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8、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86、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9、装炮时应使用水质炮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己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12、土质或岩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至安全距离。贯通后的导坑应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行。四、洞内运输安全规定:1、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87、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或强行搭车。4、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载机械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电缆线、高压胶管等应有专人收放保护。5、车辆在装卸碴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须开灯鸣号或由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边缘处设置挡车木。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88、辆撞碰。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五、支护工程安全规定:l、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及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人随时检查,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撤出施工人员,再进行加固。3、洞内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口地段的支撑宜向外多架5一8m明厢,并在其预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89、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支抵工作面。5、不得将支撑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支撑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楔紧。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7、支撑使用的梁、柱、连接杆件等选材,必须符合设计和承载要求。水支撑宜用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保证坑道运输净空。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喷嘴严禁对人放置。9、检查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的变形或锚杯失效时,90、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支架。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六、衬砌工程安全规定l、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口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2、衬砌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或尖角突出。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保证车辆行人能安全通过。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的铺设,91、应钉铺车靠,木板两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应设置不低于l 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作业人员和放置的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承载重量,不得在平台上破解石料。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6、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7、拆除灌筑混凝土楼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时,拱圈部份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除。8、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9、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 m时,应间歇4小时后方可继续92、砌筑。若墙后越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于(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10、压装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机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拨改时必须在撤降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11、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12、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93、七、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1、隧道施工时通风设备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出入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下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3、施工时宜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4、在凿岩和装碴尤其是工作面上,放炮前后和出渣前应进行洒水喷雾。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5、防尘用水应经过沉淀或过滤,保持清洁卫生。水中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6、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含尘94、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7、隧道作业环境标准(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5)氮气化合物(换算为二氧化氮)浓度在5mg /m3以下。(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 /m3。(7)硫化氢浓使不得超过30mg /m3。(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 /m3。(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C八、照明安全规定l、隧道内的照明灯泡要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并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合理分布。2、隧道内用电95、线路,要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或其它金属件上,也不得捆扎在一起。开关处应加水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也应牢固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3、隧道内各部份照明电压应为:(l)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 1236V。(2)成洞地段为220V。(3)手提式作业灯为1236V。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线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5、在潮湿及漏水的隧道中,电灯应使用防水灯日。九、排水安全规定: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涌水量20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96、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2、抽水机应采用电力机械,并有一定备用台数。3、隧道开挖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探,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十、隧道工程防火安全规定:l、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足够而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2、洞口20 m范围的杂草必须清除干净,洞口30 m范围内禁止火源,库房20 m范围内严禁烟火。3、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4、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97、品。5、清洗风动工具应在洞外进行。第八节 汽车、机械驾驶安全管理规定1、汽车、机械驾驶人员的安个操作规格应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的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2、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3、应按规定认真做好汽车、机械的定岗、定员工作。驾驶人员及其所驾车辆机械一经确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应保持长期相对稳定,使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机械的技术状况有较好把握,以确保安全生产。4、严禁无证驾车、驾机,酒后驾车、驾机;严禁穿拖鞋驾车、驾机;严禁超载带人,和自卸车、施工机械载人;未经领导工作安排,严禁将所驾车辆机械交他人驾驶。5、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和机98、械要勤俭营、勤保养,保持车辆、机械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病”作业。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四条 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99、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科学、规范、有序、受控发展。第六条 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党、政、工、团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部署,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工作。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各类部门和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工程参建各单位包括从事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的单位。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证系统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八条 总经理(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职责1、总经理(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100、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批阅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并部署落实。4、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安全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配置负责。5、审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或委托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6、接受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101、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继续教育,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7、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8、负责对所属部门、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年度考核,按安全职责履行结果进行奖惩。9、组织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0、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 参加或主持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1、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2、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102、和建议。13、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九条 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并负责在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贯彻落实。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工作目标计划,部署、督促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4、领导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对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配备进行督促、落实。5、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6、督促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实施,负责对生产经103、营场所安全条件符合性的检查落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7、协助总经理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8、批阅分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落实。9、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大检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组织年终考核评定工作。10、主持或参加较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审批事故报告。负责公司事故统计报表的审定。11、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定期对监控效果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12、督促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的有效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实现安全生产科学、规范104、有序、受控。13、在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14、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条 其他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主动协助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抓好全公司性安全工作。2、督促分管单位、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3、督促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投入,制定安全投入计划,确保安全投入项目有效实施,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105、件的生产经营场所。4、督促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5、督促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积极预防重大事故发生。6、督促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依法使用、管理分包队伍和劳务用工,加强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7、负责处理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施工进度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合理组织施工。8、督促工程参建各单位项目部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尘、毒、噪。9、督促危险部位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施。10 、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参加安全奖励、考核106、评定决策活动。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3、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负责组织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专题研究和攻关。5、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的要求及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6、组织审批技术革新及新工艺、新技术中的安全施工措施。7、 负责组织解决施工生产中的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参加并协助生产(安全)副总107、经理召开好安全情况分析会,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审查制定整改计划。8、 负责组织审定大型机电设备改造、修复有关技术措施,确保改造、修复后的大型机电设备具有安全可靠的工作性能。9、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10、参加较大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事故的技术方面的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第十二条 总经济师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经济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项目和投入,予以保证。2、把安全生产的内容列入内部经108、济责任制,并督促严格考核。3、在审核生产经营计划时,考虑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目标同步发展。4、在经济分配方案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生产经营结果与安全生产效果挂钩。5、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参加安全生产分析活动,在经济政策上制定、调整、完善安全投入、安全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办法,促进生产安全,为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6、组织制订有关安全生产基金的提取、使用管理规定,并督促认真执行。7、教育经营管理部门的人员加强安全责任感,指导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履行部门安全工作职责。8、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十三条 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1、认真109、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财经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2、组织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应将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与监察、安全活动、安全奖励、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等项目和活动的专用资金纳入计划,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得到落实。3、组织制订有关安全生产基金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规定,并督促认真执行。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及时支付并监督正确使用。5、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保证其有关费用的开支。6、教育财务部门的人员加强安全责任感,指导他110、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履行部门安全岗位职责。7、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1、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落实。4、直接主管或安排行政副职主管安全监督部门。按照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111、级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完善监督手段; 支持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5、审订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6、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7、保证本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8、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必需的资金投入。审定有关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并检查落实效果。9、负责督促落实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 督促重大危险部位施工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10、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112、三级安全教育” 、“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11、依法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保证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严格按合同执行。工程分包安全监督管理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做到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严禁“以包代管” 。12、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13、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定期进行分析,积极有效的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14、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11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及重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6、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第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生产副职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2、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本单位的生产部署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3、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4、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督促落实114、安全投入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6、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措施,有效实施并做到安全责任的落实。7、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系统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8、负责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采取现场监督施工。9、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项目工程)客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的监控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115、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履行告知员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10、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实施整改措施,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1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计划,进行检查督促,做到有效实施。12、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创造和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尘、毒、噪。13、参加或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14、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15、负责组织实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116、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依法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16、负责实施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17、经常深入施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1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主持重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业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2、组织编制安全设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措施的安全技术可靠性负责。 3、结合本单位生产施工特点,健全117、本单位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操作)票,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5、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负责监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6、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和报批。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及重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9、副总工程师(专业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118、师做好安全工作,并承担分管业务范围中的安全职责。第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其他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深入分管工作部门和工程项目,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各级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3、负责督促自己分管的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有关安全管理问题负领导责任。4、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项目的认真实施,围绕文明施工、安全生产119、,做到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安全教育培训正常开展、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发放、安全活动有效进行、安全奖励及时兑现等,落实安全投入计划。5、督促分管部门(项目部)加强安全检查,及时进行隐患整改。6、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做到正确处理施工进度与生产安全的关系、施工作业与安全措施落实的关系。7、及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重大施工安全技术问题和安全管理问题,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8、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依法管理。9、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第十八条 工区(施工作业队、厂、车间)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的安全职责1、120、工区(作业队、厂、车间)主任、队长是工区(作业队、厂、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区(作业队、厂、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副主任、副队长对工区(作业队、厂、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工区(作业队、厂、车间)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区(作业队、厂、车间)安全目标的实现。3、组织编制本工区(作业队、厂、车间)安全文明生产与尘、毒、噪治理的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5、认121、真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6、按时提出本工区(作业队、厂、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7、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工作,保证每一个参加施工的职工接受安全技术交底。8、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9、领导、支持工区(作业队、厂、车间)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每月定期召开工区(作业队、厂、车间)安全分析会;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122、,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做出批示。10、负责定期组织本工区(作业队、厂、车间)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工区(作业队、厂、车间)施工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1、负责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12、贯彻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13、负责组织本工区(作业队、厂、车间)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教育,做好班组“三工教育”工作。14、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5、按公司有关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岗位培训教育和安全管理123、继续教育。第十九条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责任人)的安全职责1、 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2、 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3、 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编写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操作)票的报审。经批准后对相关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调度、作业队(厂)、班(组)等生产骨干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作业队(厂)、班(组)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书面交底工作。督促指导技术员按规定的作业程序指导施工生产。监督安全技术措施与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执124、行情况。5、负责组织、检查、指导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认真实施。6、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班(组)的班前安全生产会和班后安全小结。7、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作。8、组织编制本工程项目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9、负责组织本工地(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10、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11、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审阅作业队(厂)、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12、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125、出技术性防范措施。13、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实施,并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分管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负责。14、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对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第二十条 技术员的安全职责1、负责所在工作岗位的安全技术工作2、协助作业队(厂)、班(组)长组织本队(厂)、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3、指导工人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生产。4、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作业程序指导书的编写及书面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5、协助队(厂)、班(组)长进行本队(厂)、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126、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6、参加本队(厂)、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协助队(厂)、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施工内容(项目、人、物、环境、办法、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127、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5、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 、查精神状态)站班会及班后安全小结。6、每班巡视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7、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严禁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人员上岗操作;做好全班人员(包括临时性用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8、在每项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签字。128、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9、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堆码整齐,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1、开展好本班(组)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每周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施工现场安全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落实上级和本企业、本作业队下达的反事故措施。12、负责对本班(组)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认真考核129、,运用经济手段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树立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13、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现场,并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第二十二条 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的措施,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4、认真参加班前安全会,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130、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4、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5、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6、 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7、 施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一切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1131、0、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11、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证系统各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职责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组织,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文明生产等实际情况,与时俱进,适时提出加强安全工作与改善劳动保护工作的措施132、及规则。3、对公司涉及安全文明生产、劳动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奖励等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做出决策。4、对公司重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政策性文件进行审定。5、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按上级规定配置安监人员,指导和支持安监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6、听取总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安全情势的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7、在考核、评价领导班子时,应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主要条件之一。8、对突出的生产安全问题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进行决策。9、审定公司年终安全生产考核评定结果。10、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安全工作133、。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安全职责1、在安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安委会的日常性工作,安委会的意见、指令由办公室传达和贯彻。2、掌握公司安全状况,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状态进行阶段性分析和总结。3.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安全、伤亡事故、职业病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4.组织开展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完成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为目的的科学技术专题研究,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与科学技术。5.汇集、传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技术信息与现代安全管理资料,推动全公司安全工作不断创新。6.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检查和安全竞134、赛活动,参加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五条 工程技术(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负责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2、负责督促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作业程序)的同时,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技术管理程序履行审批后,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督促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4、负责督促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需要,组织安排编制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135、等考核。5、负责督促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技术措施、作业程序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以及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对技术交底的有效性负责;做到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6、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验评工作。7、在生产计划会和施工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8、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从技术管理方面给与纠正和完善。10、参加有关安全设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11、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136、规程的制定和审查。12、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13、对本单位新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4、负责对用于生产、加工、存储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达到所具备的安全技术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六条 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负责在进行生产经营计划、合同、统计、预算、定额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的同时,把生产安全放在首位,突出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编制本部门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季度(月)、单项安全投入计划,137、并督促实施。3、对工程施工按阶段、项目进行结算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签字,不得结算。4、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5、在招用承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6、对于录用的承包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业绩和安全资质的评价,确保其业绩和资质满足施工安全需求。7、对于录用的承包单位,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并督促其对安全责任书的有效实施。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第二十七条 设备物资部门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138、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和危险品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3、负责对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单位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整改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4、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5、参加安全技术139、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并负责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6、负责审查特种设备安拆、改造、维修和危险物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资质与持证情况。无证或不合格者,严禁从事相关作业。7、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储存的有关检测、检验以及年审的管理工作,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所需的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工器具的供应及管理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9、负责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10、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140、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11、负责编制本部门归口业务范围的年度、季度(月)、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督促实施。12、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危险物品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13、定期进行施工机械设备、仓储物资及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专业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1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15、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141、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2、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3、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指导、督促作业队(厂)、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4、负责安排调换工种和长期脱岗职工进行新岗位和再上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5、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相应资质,方可安排上岗工作。6、定期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资源配置和资格持证情142、况进行调研和清理,并负责组织年审;不适合人员要收回资格证书,并指导各单位根椐正常生产需要合理配置有资格的持证人员。7、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提取和建立。8、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9、负责对用工人员进行管理。10、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的安全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做好本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部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 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3、 负责对从事爆143、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含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资质有效性和爆破物资的采购、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组织火工材料管理、使用、储存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施工单位(含工程分包单位)及相关管理、使用、储存人员无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等合法资证不准从事与爆破有关联的任何工作。4、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5、 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6、 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组织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明确现场消防紧急联络体制。7、 负责组织专项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8、 组织制定144、防火防爆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9、 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1、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组织资金,及时提供资金。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及时承付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3、负责收取安全违约金或罚款。第三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的安全职责1、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方面和内容,督促、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2、及时印发、转发、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处理好有关安全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总经理做145、好涉及安全工作事务的外事接待等工作,配合、协助安监部门抓好全局性安全工作。3、负责公司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办公、生活区域消防保卫、卫生安全工作。4、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协调安排和做好安全会议活动的各项工作。5、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意见。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安全职责第三十二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上级有关规定,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和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生产的重大社会活动。2、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审定后监督执行。3146、制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工作。6、协助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每季度一次)。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审查和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8、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协助解决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9、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1014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11、监督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生产技术管理骨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12、制定安全奖惩办法,对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奖罚。13、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的尘、毒、噪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4、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15、负责审查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16、负责工程施工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17、参加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加重大施工机械、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1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监督有148、关单位创造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第三十三条 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生产的重大社会活动。2、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4、协助经理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5、参加生产调度会,及时检查、布置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149、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7、参加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9、协助领导定期(项目部不少于1次/月)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验证。10、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督促改正。11、协150、助领导开展重大危险源(因素)监控工作,负责登记建档和上报;督促技术(施工)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对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的知情情况的落实。12、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拆、使用、维修和检测按国家有关安全许可资质规定执行。无相应资质,不得从事其活动。13、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作业。14、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分公司1次/季度,项目部1次/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监督、检查工地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15、组织编制劳151、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计划。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及定期试验、鉴定工作。负责审批劳保制度规定外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计划。16、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17、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8、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负责制订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及时兑现安全奖励,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19、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临时性用工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分包项目有关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规定的实施。20、制订和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对工地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资质及人选有权提152、出调整意见。21、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2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第三十四条 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在部门的领导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章守纪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开展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153、行处罚;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4、参加本项目部(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5、协助项目部(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工区(队、厂、车间)、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6、参加项目部(工地)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7、参加项目部(工地)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业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154、(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原则督促整改。8、督促并协助项目部(工地)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9、监督、检查项目部(工地)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开展对重大危险源(因素)监控工作,负责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履行报告。10、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所在单位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11、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12、负责本单位、项目部(工地)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13、负责本单位、项目部(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14、参加本单位、项目部(工地)安全考核与奖惩工作。15、参加本单位、项目部(工地)各类安全事155、故调查处理。16、兼职安全员在业务上受专职安全员指导,安全监察活动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开展。第六章 党、工、团系统安全职责第三十五条 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1、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2、协同行政正职组建好企业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班子,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3、把安全工作列入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企业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156、。4、把安全思想教育列入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组织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围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6、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给予大力支持。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遵章157、守纪的自觉性。2、教育全体党员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各种例行安全活动和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活动,带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助行政部门搞好安全生产。4、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5、督促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在党内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时,应将安全生产业绩作为一项重要条件;对由于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较大人身伤亡、交通、设备、火灾等事故的党员,给予党内处分,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158、任。6、协助行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三十七条 纪律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1、参加重大生产性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中毒等事故调查,对由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负责进行处理。2、监督各级领导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监督和检查工程招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工程承包出现的问题有权向提出整改意见或做出中止承包行为的建议,并调查处理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3、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遵章守纪教育时,同时进行遵守安全法规与起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4、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159、理职责实施监察。第三十八条 工会组织的安全职责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2、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行政依法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工作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3、按照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劳动安全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与各种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单位开展劳动安160、全卫生监督检查,监督本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预防职业病、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协助行政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5、参加本单位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会同行政方面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6、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7、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8、有权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实施效果、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提出意见。9、有权对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161、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第三十九条 共青团组织的安全职责1、号召和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种安全技术知识、技能。2、督促团员、青年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负责号召团员、青年积极响应、踊跃参加上级和企业组织的安全演讲、竞赛等各项重大安全活动。4、组织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安全生产,从我做起” ,提倡“团员身边无事故”。 第三162、部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 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突发性事故制定的。是为了确保突发性事故事前有准备、有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能做到按程序控制,努力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损失降低到最小。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为单元指挥系统, 既每一个单位应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做到措施可行,资源落实,职责明确,程序明了,过程受控。做到有组织有系统的管理,严格预案启动的审批,保证预案一旦启动,便有效实施。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修163、订的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修订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始终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实施的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实施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具有发布启动预案命令的权利。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不在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发布预案命令。预案启动命令应通过会议形式或书面形式、通讯、电子媒体形式下发,由下达命令人员签署,以最短时间内传递到各相关层面。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164、领导小组)是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指挥机构。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及职责分工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指挥机构、管理机构、抢险突击队、医务救援队组成。1、指挥系统公司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组长)为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实施的命令发布人,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实施过程的指挥工作,安全生产常务副主任(常务副组长)协助主任(组长)工作。当主任(组长)不在时,代替主任(组长)行使指挥权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按照救援分工职责认真落实,积极开展工作。2、管理系统各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预案未启动实施前的日常管理165、工作和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救援抢险过程中的职责。(1)综合管理部门A、负责预案启动实施的信息传达。B、负责通讯、防疫救护治疗(医院、急救站、救护队、救护车)措施的落实及有关日常管理和救援时的实施。C、负责召集、组织救护人员和联系医院进行急救事项。D、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道路、车辆交通管理。综合管理部门经理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设备物资管理部门A、负责落实救护所需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工器具、物资的日常管理和救治时的补充,保证储备工作落实到设备物资名称、数量,具体到物由谁管理、怎么管理、救护时万一满足不了需求时如何补充。B、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内容。设备物资部门经理是此项166、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工程管理部门A、负责救护现场施救方案中的有关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B、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内容。C、负责重点保护部位措施的管理。D、负责事故现场消除、整理及恢复措施的管理。工程管理部门经理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保卫部门A、负责全公司日常防火、防爆管理工作。B、负责制订现场救护时所需的防灭火、防爆炸措施,保证储备的救护设施的有效性、救护组织人员。C、负责组织现场救护过程中的防灭火、防爆炸工作。D、负责紧急情况下的现场警戒、警示。保卫部门经理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安全管理部门A、负责对救护措施、设备物资、组织人员、通讯、消防、卫生防疫、急救167、站、医院等资源准备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的组织工作,并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价确认。B、负责救护过程中的警戒、警示、交通管理,检查重点部位保护措施落实的有效性。C、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设备、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D、负责对重大危险部位日常监控管理工作有效性的监督检查。E、参加对事故现场的整理和恢复措施的制订,并进行督促实施。安全部门经理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抢险突击队抢险突击队主要职责是: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在指挥系统的指挥下,按照拟订的措施,对突发性的灾情进行有组织的抢险施救。抢险突击队队长是执行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突击队队员在队长的组织安排下履行抢险救助职责。项目部抢险突击队的组成项目168、部抢险突击队主要由企业员工和从事工程建设的协作人员组成,明确突击队队长和队员职责,根据不同性质的事故进行组织实施,以满足抢险救护需要为原则。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资源配备及日常管理1、人员配备及管理指挥、管理、抢险人员按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进行配备,做到相关人员知情。为保证应急救援时的设备设施和物资及时有效投入使用,各级应急预案指挥控制单元应明确抢救治疗医院、联系方式、通讯号码、联系人、救护方式、交通工具等。距离医院和城市较远,交通不便的工程项目部,应储备紧急救治的药品和设施器具,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兼职救护人员。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减少伤员痛苦。2、公司办公楼资源配备及管理(1)救169、援医务人员:由综合管理部门联系阳泉第一医院负责组织,联系电话: 负责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 (2)消防及人员配备管理。主要以义务消防队为主,加上目前已形成的消防系统,保卫部门主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必要时,报地方消防队扑救。(3)救援时的水、电、气控制。发生事故时,对电源和气源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此项工作由综合管理部门承担,主要负责人 ,电话 : 对电源、气源和水源控制网络的布置做到详细了解,有效控制。(4)交通运输车辆及人员配备,以公司小车班为主,保证越野车2部、卧车2部、大客车1部。必要时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投入。主要负责人:综合管理部门经理 ,联系电话:以上工作的确认和日常管理,由170、(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检查确认,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六、关于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的辩识、评价及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公司办公区域的紧急情况或突发性灾害可能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导致:1、由区域内或周边的燃气管道设施及危险爆炸物品所致造成的灾害。2、由电气或火源控制不当造成的火灾。3、由于地质、建筑物本身及有关自然灾害所致,造成的建筑物坍塌灾害。4、其他。以上各类原因导致的突发性灾害可能造成建筑物、设备的损坏和人员的伤害。其中,燃气管理设施及危险爆炸物品所致造成的突发性情况性质严重,应重点加强日常对其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清除。设施和电气、火源、建筑物管171、理由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虽然该区域内无相关生产作业情况,但危险爆炸物品的危害仍然存在,因此应对周边进行有效监控,重点由保卫部门管理。车辆的行驶运输,是重大危险源监控范围,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其所属的车辆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包括车况、制度的落实)。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由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加强地质观测和房屋结构变化动态观察。综上所述,主要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的灾害类别,应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为原则,做到积极防范。通过规范管理,建立危险源(点)日常检查制度,对危险源(点)进行受控管理。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各级救援组织应树立“措施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172、对救援人员训练有素,掌握必要的应急抢险知识,了解控制要点,熟悉控制程序。1、对应急救援的相关人员根据分工组织学习教育,掌握必须的知识。2、消防人员的演习。3、对气源、电源的控制人员的培训教育。4、指挥部成员掌握应急程序和应急内容。5、职工培训掌握应急救护程序和内容。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程序及指挥公司、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于一般性的突发性事件,启动抢险施救预案及实施,原则上以一个单位为一个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系统,负责本单位及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1、项目部的抢险救援以项目部为主。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173、。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必要时首先向工程所在地地方相关组织或地方政府求助,并同时向公司救援指挥部报告,公司根据情况进行决策。2、公司根据所在地的地理区域可划分为:跨片区的救助应通过公司指挥系统统一安排组织实施。3、一般性突发事件及灾害的救护工作,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一人以上伤亡或群伤事故,或设备设施发生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及建筑物局部发生险情或即成的灾害和突发性事故,按照公司现行事故处理办法实施。4、重特大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救护。是指可能造成3人(含3人)以上,设备设施、建筑物等可能造成的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灾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相应的救援指挥系统组织救援。5、发生应急救援的单174、位应在迅速且认真分析灾情后,立即组织抢险,并积极配合医院、消防进行救护抢险,同时控制相关气源、电源、水源。对可能影响到的施工生产、居民、档案馆、科研院等重要部位进行重点保护,做好交通车辆管理控制工作, 进行区域警戒。必要时需社会支持和救助的,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联系。九、关于突发情况下的警戒、交通管制、控制及保护区域在发生突发情况下,应及时对人员通行和交通车辆通行进行警戒控制,对涉及的施工生产区域、生活居民区域、办公区域、学校、幼儿园等场所进行控制。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做出明确的警戒控制区域。1、控制进出通道;2、控制电源、气源、水源;3、及时疏散有关保护区域的人员;4、保护档案室,视情175、节将被保护物撤出或就地防护。十、关于安全生产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发布,传递机构及人员1、信息发布及应急救援过程,在应急救援指挥部主任下达命令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或安排下达传递到相关人员,发言人为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负责人。2、信息传递方式:口头、书面、电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过程中,保证至少有2个以上的电话源(必须保证有一个移动电话)做为信息传递使用。十一、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评估及终止的决定1、灾情得到控制,受灾人员得到施救,设备设施构筑物灾害得到控制并对周围设施和人员已不构成危险,即可确认为终止应急救援。2、根据抢险突击队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综合报告进行分析决策,由各突击队长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向现场指挥176、长报告。经综合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安全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确认,并发布终止应急救援的指令及信息。3、由安全、保卫、生产、设材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进行事故评估。4、由指挥长主持、讨论、研究并制订现场清除、整理及恢复措施,并书面下达安排实施。十二、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灾后恢复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事故灾后评估,提出恢复具体措施,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各单位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发现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77、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管理第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类别主要有:1、日常现场值班检查;2、施工队和班组检查;3、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4、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和季节施工等专业检查;5、综合检查。第五条 日常现场安全值班检查,每班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专职安全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检查。第六条 作业队检查由队长组织,每天或每周对分管的作业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第七条 班组检查由班长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178、进行安全检查。第八条 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检查应制订专项制度、专人负责、专项检查。第九条 专业检查由公司、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组织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第十条 综合检查由公司、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各级主管领导组织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或本单位安全管理系统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其检查频次为:1、项目部每月不少于1次;2、公司每季度1次(每年1次安全综合考核检查);3、工区(施工队、车间、厂)每周组织1次检查。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1、现场查看;2179、仪器监测;3、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4、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5、其它形式。第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安全管理体系;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实效;查安全培训教育;查安全意识;查不安全因素及隐患整改;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查安全工作活动记录;查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查安全防护设施;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查安全投入实施情况等。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体系1、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级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180、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执行效果。2、是否落实了本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执行情况。3、是否针对本单位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以及执行效果。4、是否结合本单位生产施工特点制定了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办法以及执行效果。5、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6、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7、安全投入管理及实施效果。8、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情况。9、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工作台帐、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第十五条 贯彻落实上级181、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十六条 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1、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爆破、隧洞开挖,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2、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电梯、吊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使用、检测合格证和定期审验。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1、各级领导、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4、特殊工作岗位人员182、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5、职工常规安全教育情况及分包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6、转岗教育和劳务用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7、违章教育情况。8、新入场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活动记录,是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写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检查工作重点之一。第二十条 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1、作业场地是否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是否有盖板或护拦,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风良好。2、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5米且平整畅通。3、用电线路、风水管路是否布置整齐、醒183、目,架空高度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米的防护栏杆,悬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是否设置了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5、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准确、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是否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6、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 危险施工场所1、高处临空边缘是否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是否栓戴安全绳,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是否无危岩,是否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2、隧洞作业洞口是否有防护设施,洞内是否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爆破作业是否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3、184、起重作业是否吊、挂、绑扎牢固,且起重空间无障碍物,竖井、斜井洞口周围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围栏。第二十二条 机电设备1、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2、固定设备(1)外观是否整洁,且基础稳固,传动、转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2)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雨措施。3、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1)制动是否可靠,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是否齐全可靠;(2)外观是否整洁且颜色鲜明。4、机动车辆(1)方向和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且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2)指示仪表是否齐185、全、灵敏、准确且外观整洁、颜色鲜明。5、起重设备(1)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2)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3)吊钩、索具、钢丝绳是否完好且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6、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7、变压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标志,地面设置时,周围防护围栏高度是否大于1.8米,悬空设置时,变压器高度是否大于2.5米。8、锅炉压力容器的监控、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密闭、不泄漏。第二十三条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186、1、储运、使用、销毁的安全保卫措施是否齐全且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2、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单独建筑的储存地点周围是否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防护围墙或围栏;4、是否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的宽度是否大于3.5米且畅通无障碍;5、照明、动力装置是否是防爆型且避雷装置良好;6、禁止烟火的标志是否明显。第二十四条 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1、是否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并经验收合格;2、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脚踏板是否铺满、固定,临空面边缘栏杆设置高度是否大于1米,栏杆下面是否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第二十五条 场内机动车辆道路1、基础是否稳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宽度是187、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2、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离路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第四章 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第二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就地整改。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较大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由检查负责人、整改责任人签字认可,责任单位必须迅速落实整改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第二十八条 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整改后,需经安全部门和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确认整改效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需将整改活动书面资料存档备查。第五章 危险源188、检查监控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源的预知、检查、评价和监控,制订应急预案。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为安全检查重点,公司、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检查中,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效果。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管理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因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利,未履行安全职责或造成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安全生产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果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存档。第三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要求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存档。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189、(内容随工程实际增减)检查内容指标项扣分标准满分评分监理安全监理责任制无安全监理责任制,扣10分;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4-6分;10安全监理计划无安全监理计划,扣10分;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4-6分;10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1.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2.未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审查不全、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10督促隐患整改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指令,扣10分; 2.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扣7-9分;3.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未报主管部门,扣10分190、; 10安全监理台账和日志无安全监理台账,扣10分;台账不全或无具体内容,未经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扣4-6分;无安全监理日志,扣2分;10施工安全生产费用1.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或台账不清,扣5分;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扣5-10分;2.未对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扣5分;10安全生产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缺一项扣4分;有一项制度无针对性或不落实,扣4分;2.未明确分包工程安全职责或不落实, 扣10-20分;40三类人员证书“三类人员”一人无证书扣5分;证书未复审,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发现一人次扣2分;发现证书伪造,扣10分; 10风险管理1.未对本工程进行191、危险源识别评价,扣10分;危险源识别无针对性,扣4-10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施管理,扣7-10分;2.未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扣10分;未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扣4-6分;3.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全,扣7-10分;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时更新,未组织演练,扣4-6分;10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4-8分;2.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未报批,扣3-6分;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或不可操作,扣4-6分;3.未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扣10分;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的,扣1-3192、分;2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1.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扣8分;无到岗、离岗记录,扣1-3分;2.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资格证书,发现一人扣3分; 10施工设备1.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验收,扣10分;2.无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扣4-6分;3.起重设备吊装无试吊记录,扣4-6分;10消防和危险品管理1.无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扣10分; 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4-6分;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扣1-3分;2.无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账,扣7-10分;10施工驻地1.办公生活区选址存在风险,扣5-10分;2.未按规定将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开,扣4-6分;3.装配式房屋无合格证书, 扣3分193、;10注:1表中“三类人员”是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每项最多扣减至0分; 安全生产现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督查内容扣分标准满分评分工程通用现场布置和防护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扣2-5分;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2-6分;3.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扣2-4分;4.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5-10分;5.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人扣1分;10临时用电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无保护,扣5-7分;2.临时用电未采194、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扣2分;3.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4.潮湿作业现场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每发现一处扣2分;10模板、支架及脚手架1.大型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安装与拆除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2.大型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扣3-5分;3.支架未经预压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扣4-6分;5.脚手架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每发现一处扣4分; 10施工机具1.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195、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时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扣2分;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扣1-3分;4.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2分,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4分;5.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4-6分;6.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10垂直升降设备1.垂直升降设备无验收合格证书,扣10分; 2.架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扣8分;3.设备承载超过额定承载重量,扣196、5分;4.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5.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扣3分;10起重作业1.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扣7分;2.起重设施未取得准用证,扣5分;3.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扣2分;4.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扣5分;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5.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处扣5分; 6.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信号传递,每发现一处扣3分; 10高处作业1. 作业平台脚手板不铺满或存在翘头板,无专设通道或爬梯,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4-6分;2.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每发现一处扣2分;10基坑197、作业1.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扣2-5分; 2.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扣5分;3.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4.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扣3分;10水上、水下作业1.无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10分;2.风力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仍继续作业,扣7分;3.施工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无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设要求,扣1-6分;4. 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扣7-10分;5. 潜水员无证上岗,潜198、水员未按规程下潜,值班人员脱岗,每发现一人扣2分; 10公路工程专用高边坡1.高边坡作业中存在立体交叉,扣4-6分;2.高陡边坡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有效防护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10桥梁人工挖孔桩孔壁未进行防护,未设置高出地面围栏,桩孔边沿堆物,人工挖孔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发现一项扣2分; 101.索塔、立柱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电梯,扣7-10分;2.悬索桥施工中临时工作索、牵引索、防护围栏设置不符合规定,扣7-10分;3.跨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时未设岗哨管理,或未设置防护措施,扣7-10分;10隧道1.隧道洞口无登记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扣4-8分;2.隧道内作业环境条件不符合作业标准,199、扣4-8分; 101.有不良地质情况时,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扣6-10分;2.有瓦斯的隧道,未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扣6-10分;3.有瓦斯的隧道,机具、器材未采用防爆型,扣6-10分;10水运工程专用打桩、挖泥1.未经海事部门审批并发布航行通告,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7-10分; 2.打桩船绑、吊桩钢丝绳扣不符合规定,吊桩时吊点不符合要求,扣1-3分;3.挖泥船主吊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标准,扣1-3分;4.船舶作业未显示水上作业号型、号灯、信号旗,夜间作业照明的照度值不足,每发现一项扣2分;10沉箱出运与安装1.沉箱顶升时,牵引绳两侧站人,发现一人扣2分;2.沉箱吃水、压载、浮游稳定和拖力,未按照200、相关规范进行验算,扣7-10分;3.气囊的额定工作压力,未进行充气试验,扣1-3分;4.沉箱出放前,未按规定对牵引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扣4-6分;5.沉箱移运通道、地面发现有尖锐物及障碍物,地面变形明显,扣4-6分,6.沉箱出运作业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线,沉箱溜放时无明确指挥信号及联系方式,扣1-3分;7.沉箱浮运拖带前,未经不少于24h的漂浮试验,扣2分;8.沉箱拖带时,沉箱顶部未设置明显的航行标志,扣1-3分;10注:1每项最多扣减至0分;计分方法检查评分T:T(D n /E n)100其中:D为所查内容实得分;E为所查内容应得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201、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202、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包括从事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的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203、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七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八条事204、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九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事故经过和原因没205、有查清不放过,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进行责任处罚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责任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订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第十二条公司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6、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事故统计上报规定,及时将工伤人员相关诊断证明同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要求上报,按规定组织伤残人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落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第五章处罚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倍处罚(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规定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207、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由事故单位内部处罚),公司扣除其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208、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六章附 则第十九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安全生产合同书建设单位 甲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乙方:为在 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健康的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特签订此安全生产合同。第一条 建设单位的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209、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1、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及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210、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劳务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必须做到横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中毒和火灾等各类事故,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3以内;粉尘、噪声、污水指标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第三条 安全培训教育认证211、1、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2、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施工单位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3、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需要调整人员时,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第四条 安全技术管理教育1、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 (或措施),方案(或措施)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212、批。2、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3、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的安全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执行验收制度,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必须经验收后,办理验收手续方可施工。第五条 安全检查制度1、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本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接受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和相关奖罚。2、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定期大检查制度,并执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日检、班组自检制度,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消项制度。3、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要从细、从严,确保消除隐患与违章,实行安全213、生产文明施工: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使用。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建设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情况。负责本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作业区域、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日常管理,防止火灾、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第六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非本方设立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及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毁、改做他用或变更位置,因施工需要做变动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协调处理。第七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若与其他总承包单214、位发生平面或立体交叉作业危及安全时,可报告建设单位协调处理,应自觉配合与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调度与安排。第八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自备或租用的大型吊装设备必须在技术监督部门注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等作业时,须在作业现场四周拉设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第九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做他用。电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或采取加热防冻措施,必须有专人值班。第十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注意地下管线及文物和高低压架空线路215、的保护,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如因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及文物和高低压架空线路的损坏,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并负责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外地人员施工,向当地市、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手续,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建设单位报施工人员花名册,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第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要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做出记录或拍照。并按照“四不216、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时,及时预警监测、救援、恢复重建。 第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第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的各种事故,伤亡指标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承担。第十六条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217、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或妨碍治安的行为。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权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甚至不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的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第十八条 总承包单(施工单位)位不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和本合同有关内容组织施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建设单位有权加倍处罚。第十九条 为保证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加强风险意识,强化思想,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于合同签定后五日内向建设单位按工程承包合同价千分之一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2万元,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处罚款直接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不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单位视同主动解除工程承包合同。本合同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至工程总承包合同终止而终止。建设单位 甲方: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协议订立日期: 协议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