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汇编9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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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544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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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 -第五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 -第六章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办法- 10 -第七章 附 则- 11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12第一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9第三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20第四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0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2第六章 安全保2、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4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5第八章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33第九章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5第十章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38第十一章 防洪防汛施工安全制度40第十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1第十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42第十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42第十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43第十六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制度45附 件47第十七章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60第十八章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61第十九章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62第二十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3第二十一章 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643、第二十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64第二十三章 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66第二十四章 高空作业安全制度70第二十五章 防火、防风和防冻安全制度71第二十六章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73第二十七章 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77第二十八章 便道、便桥通行及养护作业制度80第二十九章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80第三十章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81第三十一章 “三检查”“一交接制度”83第三十二章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84第三十三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86第三十四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87第三十五章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88第三十七章 附 则90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4、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吉图珲客专站前六标段七工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及营业线行车、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和经济损失,根据国家、铁道部、吉图珲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第三条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吉图珲客专六标七工区项目部及所属工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5、。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狠抓落实,规范管理,杜绝违章,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 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安全工作目标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铁道部、吉图珲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强作业层的过程安全自控,按照“横向到边,纵6、向到底,控制有效”的原则,对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控制,保证施工安全状况有序、可控。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第一条 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紧紧围绕和谐铁路建设,以创建安全工程和精品工程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围绕“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有序控制,持续稳定”的思路,明确安全责任,盯住危险源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过程控制,狠抓制度落实,全面贯彻“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整体推进,确保吉图珲客专站前六标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第二条 根据铁道部、吉图珲公司、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安全目标及安全红线是:1、安全目标: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7、6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消灭既有线行车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A、B类事故;消灭责任等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爆破物品丢失事故、重大塌方事故。2、“严格执行安全2条红线”(1)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2)隧道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一条 为保证本项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石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站前工程六标段七工区安全生产目标。决定成立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吉图珲客专六标段七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副组长:成 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8、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吉图珲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各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条 各架子队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在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工区经理:总工程师工区副经理 工区副经理工区副经理9、安全总监工程管理部部长:实验室主任:测量队队长:安全质量部部长:物资部部长:计划合同部部长:设备部部长: 架子队队长架子队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第四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全过程控制的目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施工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下图。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图安全保证体系 经济保证制度保证组织保证思想保证技术保证工区经理部安全 领导小组包保责任制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技术措施、规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10、各工区安全 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周、月安全生产会议及总结评比制度安全监察检查员巡查制度安全生产三检查一交接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工序、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系统工程、提供安全技术信息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奖罚分明施工技术、法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架子队安全 领导小组安全第一、工前培训操作规程规范教育制定教育计划架子队安全员工班兼职安全员经济兑现全体参建员工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五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只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第二条 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工区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工区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各部室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管责任。工区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对本工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管段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架子队在安全生产中负直接责任。第三条 工区经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审查本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审定安全12、生产方面奖惩事宜。3.审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4.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必要形式的演练,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四条 党工委书记职责1.坚决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标准,与工区经理共同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共同决定重大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共同对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考核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13、.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将安全生产措施纳入项目形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党员,批评处理违章违纪的党员。5.定期会同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党员“三无”(党员无违章违纪、党员无事故、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加强内部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管理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及时组织交流。6.深入施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安全生产中14、的思想政治工作。7.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主动联系、沟通媒体,控制不实舆论报道,减少负面舆论报道,维护企业社会形象。并督促行政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8.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督促落实关于劳动保护监察的“三个条例”以及开展“青年监督岗”活动的措施,齐心协力,从严要求,共同抓好安全工作。第五条 安全总监职责1.协助工区经理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和策划。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15、3.审批本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培训效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4.参加重难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审批,具体负责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和修订工作。5.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六条 总工程师职责1.协助工区经理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业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2.组织编制或审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3.对本项目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16、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操作规程,组织重大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4.指导安质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组织研究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5.协助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第七条 工区副经理职责1.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教育广大员工遵章守纪,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2.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参与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3.支持安全贯标部和安检人员正确行使安全监督职权。第八条 安检工程师职责1.在安全总监和安质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17、规程和防范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有权责令改正;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权责令停工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有关施工作业队项目限期整改并负责现场复查验证。3.参加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定期分析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4.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建立、更新,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5.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持证上岗,秉公办理,坚持原则,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第九条 安全质量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在工区经理和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安18、全监管工作。2.负责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3.掌握本项目安全动态,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或工点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督促现场整改。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本项目评先评优工作。6.负责对各工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留相关资料。7.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执行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1.19、在编制或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同时制定或审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2.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重、难、新项目,不良气候条件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或审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执行情况。3.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提出解决办法。5.进行项目革新,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符合安全环保卫生要求。及时提出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则、规范和规程,并有计划地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6.定期参加安全生20、产专题会议,从技术质量角度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建议。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职责1.协助工区项目部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2.起草有关文件、工作总结、报告材料应将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3.参加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二条 计划部职责1.编制下达施工生产计划任务时,应列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规定标准编制劳动保护经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2.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就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意见。3.负责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21、,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财务部职责1.按照要求确保资金到位,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各种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3.会同安全部门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工区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内容。4.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就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意见。5.负责安全奖惩资金的落实。第十四条 物资设备部职责1.制定本项目有关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2.对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所需设施、材料、物品的采购、验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3.配合安全贯标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 安全标准工地22、建设办法第一条 基本要求1.为进一步加强吉图珲客专站前六标七工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保证铁路施工的正常进行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施工工地的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业主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2. 工区项目部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23、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3.工区项目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考评工作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工程师及各工区安质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监督、指导本管段工地的文明工地建设工作,进行日常检查。4.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与营区、混凝土拌合站、材料厂、钢筋加工厂、四电迁改施工,施工便道,施工标志、标识管理,施工人员管理、临时用电管理等。5.本办法适用于工区项目部管辖内从事的施工活动。第二条 管理机构 1.为加工区项目部文明工地建设、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组织领导,工区项24、目部成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 成 员: 赵红权 赵志帅 吴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部长兼任。2.工区项目部各工区成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强有力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保障体系,在工区项目部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第三条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另行文。第七章 附 则第一条 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业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文件与本办法配套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办理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教育25、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特种作业人员都能持证上岗,实现“四消灭、两确保”安全目标,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 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业主、业主及地方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第二条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未培训禁上岗”的原则,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为重点,按照“安全常识普及培训、特殊工种专门培训、分批进场分批培训”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地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第三条 严格执行“铁道部铁26、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xx总发200975号关于印发xx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xx总发2010168号关于印发xx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主要管理人员及“四员一长”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具备培训资质、发证资质的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四条 安全教育形式取采自主培训和委托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内部教育分为工区项目部级、工区级、队级(班组)三级教育形式。第五条 工区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工区项目部安质部负责,主要对工区项目部本级管理人员和所属工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国家、铁道部现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27、理和技术、应急救援和事故案例教育等,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6学时。主要内容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生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条例。2.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铁道部、业主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现行规章制度和要求。3.xx总发200975号关于印发xx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xx总发2010168号关于印发xx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及相关纪要。4.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分布及主要管理和技术控制措施等28、;5.本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和事故案例专项教育。本级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安质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安全总监审定后由工区经理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质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对培训效果进行书面评价。上述记录由工区项目部安质部门保留备案。第六条 工区级安全教育:由工区安质部门组织,主要对工区本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技术干部、架子队长(工长、施工负责人)、现场安全员、防护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29、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和事故案例教育等进行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1.本工区施工生产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运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8.与本岗位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本级安全培训教育可采30、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工区安质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审定后由工区经理审批,工区项目部安质部门备案。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质部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对培训效果进行书面评价。上述记录由工区安质环保部保留备案。第七条 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现场负责人(架子队长或工长)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累计不少于431、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遵章守纪教育。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用品、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和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要求。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7.新的施工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运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8.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本级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工区现场负责人(架子队长或工长)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工区安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备案。培训教材由工区安质部32、门负责人组织编制,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授课并考核,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汇总后报工区安质部门保留备案。第八条 特殊工种培训: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特种设备司机、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由地方县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上岗前需经工区安质部门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曾出现过的典型事故33、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职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设备的配置、维修和使用常识。5.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等。附件1:安全教育记录卡附件2: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单附件3:自编教材封面样本及书面安全评价附件4: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安全教育记录卡教育类别: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主讲单位部门主讲人受教育单位人数人 数选用教材名称/自编教材编制人签名具 体 教 育 内 容:被教育人签名记录人:注:教育类别:项目级、工区项目部级、队级(班组)级三级教育和特种工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单姓名性别从事工种或岗位/职务身份证号从事34、本工种或岗位年限考核 成绩本人签名教育类别: 地 点: 授课人: 时间: 年 月 日教育培训对象类别:参加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时间: 教材编制人职务、职称和签名:教材审批人职务、职称和签名;本次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安全评价1.自编教材或选用教材质量:在接受培训人员中随机抽样15人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良、一般、不合格三类;评价为优良为3分,合格为2分,不合格为1分。教材质量总评(累加)40-45分为总体优良;30-40分为总体合格;30分以下为总体不合格。培训方式为自学的,本项总体评价成绩双倍计算。2.授课人教学质量:在接受培训人员中随机抽样15人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良、一般、不合格三类;评价为35、优良为3分,合格为2分,不合格为1分。教材质量总评(累加)40-45分为总体优良;30-40分为总体合格;30分以下为总体不合格。培训方式为自学的,本项不作评价。3.考试成绩评价:百分制考试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8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人员的;为优良;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75至85分之间,不及格人员比例不超过5%,为合格;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下,且不及格人员比例超过5%的,为不合格。本次培训结论及改进措施:上述三项内容有一项总评为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培训;上述三项内容有两项总评为合格的,要提出改进意见。统计分析人签名: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序号姓名工种身体状况培训时间发证单位/时期证件编号36、复审时间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37、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三条 考核、发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章 外部劳务38、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工区应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状况、技能证书,坚持择优录取、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则。第二条 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第三条 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1.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详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临时工必须同职工一样参加工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区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作风正派的带工人员对劳务工进行施工管理;劳务工必须听从带工人员的指挥、指导。 4.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临时工39、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劳务工、临时工不准单独在营业线上道作业。劳务工、临时工不按要求作业、不听从指挥、违章蛮干,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同职工一样,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各工区应及时对劳务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检查。7.各工区要保障劳务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作好他们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他们的人身不受伤害。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四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 各工区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应与技术交底同时进行。第三条40、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第五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区工区经理或总工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管理人员、架子队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第六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班长(领工员)和现场技术员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架子队长和班组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上签字确认,现场技术员、安全员及施工班组各执一份。第七条 分包工长向作业班组交待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讲话,对每天41、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全员签字手续。第八条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第九条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第十条 安全技术交底涵盖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患措施;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42、施工安全纪律;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交底人签字;交底审核人员签字(一般为交底人的直接领导);接受交底人签字;交底时间。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既定的安全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形式: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第二条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1.工区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工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43、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并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计划报工区经理批准后实施,检查完成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奖罚通报,检查资料归档备案。2.工区每十天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或专业性检查,由工区安质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及专业分工,并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计划报工区经理批准后实施,检查完成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奖罚通报,检查资料归档备案。上东京隧道、日光山隧道、后安山隧道、长图隧道、牡图线改线特大桥、曲水特大桥、嘎呀河特大桥、营业(旁)顶涵和接长涵等安全高风险工点施工,各工区主管安全负责人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44、3.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五查”即: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即:3.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3.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3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3.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3.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演练情况;3.6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3.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等。4.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4.1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4.2对塔吊、垂直运输机(架)、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进45、行安全检查。4.3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第三条 经常性安全检查1.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现场日常巡回检查表由工区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现场安全员共同编制,报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后由现场安全员逐日填写,检查资料由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收集归档。2.工区工程部门、设备部门、物资部门和计划等部门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编制专项的检查表,检查内容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检查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案。第四条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工区项目部和工区在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46、部门检查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夏季检查防洪、防署、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2.冬季检查防冻、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3.春秋季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4.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检查。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1.安全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的跟踪检查工作。2.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对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员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47、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4.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有既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限期整改。6.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意见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第六章 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保证资金管理,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48、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按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专项台帐,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措施费为建筑安装费的1.5。第三条 安全保证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加强防护、保险措施等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第四条 安全保证资金采取计划控制、动态调整、专款专用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范围:1.施工生产场所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开支;2.各种机械设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开支;3.职业劳动保护方面的开支;4.劳动卫生检测、检查等开支;5.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开支;6.其他用于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开支。第六条 安全保49、证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充分征求技术、机械设备、物资、劳资、财务等业务部门的意见,做到不重不漏。第七条 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纳入年度安全保证资金开支计划的安全防护项目开支,由具体经办人员提出报告,经工区项目部、工区领导审查、计合部及财部审核后据实核销。安全保证资金由工区安全部门提出,同级计财部门列销。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等未纳入年度开支计划的项目,应同时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安全保证资金的核算:计财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费用的核算,同时应对照安全保证50、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辅助核算台账。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1.有关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2.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关于印发的通知(xx总发(2 0O9)75号)、转发铁道部的通知(xx运发(20lO)l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xx总发(20l0)168号)等文件,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51、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第二条 基本要求1.既有线旁边施工,各工区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2.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工区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担任上述工作。3.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52、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所有劳务工必须先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5.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专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期间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级53、施工包括: 区间临时铺设岔线,设辅助所或线路所。 长图、沈吉线封锁6小时以上或影响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长图、沈吉线,进行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棋盘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6小时以上。 吉林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6小时以上。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如新线引入、区间拨接线路、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具体在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时由铁路局认定。2.级施工包括: 长图、沈吉线封锁区间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 长图、沈吉线进行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结构物施工。 棋盘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5小时以上。54、 吉林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5小时以上。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如新线引入、区间拨接线路、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具体在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时由铁路局认定。3.、级以外的各类施工为级施工。第四条 施工组织领导工区项目部成立以常务副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室主管及相关工区经理为成员的营业线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相关工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专项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施工结束后,主持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55、况进行全面总结。第五条 施工安全协议审批1.认真贯彻落实xx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xx总发200975号)、xx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xx总发2010168号)。2. 各参建单位要针对既有线、临近既有线及跨公路施工与相关单位签定相应的安全配合协议书。3.安全配合协议书要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工序。 4.工区要组织有关人员核对现场实际情况,确认施工项目对既有线的影响范围,走访设备主管单位,掌握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及设备运用情况,清楚地下设施的埋设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设备产权单位签订详细的安全协议。 5. 安全协议中必须注明施工程序、影响范围、双方界56、定的安全责任范围。6. 所有的施工安全协议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设备主管单位同意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最后报路局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第六条 施工计划申报程序及内容1.工区项目部及工区应于每月5日前将会签完的次月施工计划,先报吉图珲公司安质部预审后,再上报xx主管业务处审批(由主管处审查后报总工室)。2.工区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 施工方案设计a. 施工项目及负责人;b. 施工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c. 施工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d. 施工方式、流程、施工过渡方案及施工组织;e. 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f. 施工防护办法;g. 列车运行条件;h. 验收安排;i.施工安全协议书57、。同时还应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及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a. 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b. 平面示意图(施工地点、影响范围、既有设备现状、工程数量表及施工单位划界);c. 施工流程图(施工总工期、分段及分期施工顺序、控制工程的施工方法、劳力机具配备、施工进度等);d. 施工封锁地点(包括信联闭设备停用)、封锁次数、每次所需封锁时间及影响范围;e. 机具设备、施工用料数量及调运方案;f. 施工过渡方案及施工期间分段、分期预留的行车条件;g. 施工主体单位与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调方案;h. 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施工安全协议58、书a.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b.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c.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d. 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施工地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e. 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f. 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h. 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七条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1.未纳入xx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严禁进行施工。特殊情况下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59、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2.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xx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3. 施工计划变更必须报指挥部核查。第八条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指挥部和公司审核,并报xx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工区项目部及工区应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签订相关施工配合协议。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对施工安全关键处所实施卡控。未经批准的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60、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严肃追究施工单位责任;3.禁止工区把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工程进行分包,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必须经吉图珲公司进行审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4.工区在营业线施工中应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5.工区需对营业线10m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实施安全盯控,在设备管理部门专人监护指导下施工作业,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6.在施工中如遇到因施工需拆除既有防护栅栏、增设临时道口等扰动营业线设备的情况,工区项目部工区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按照设备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申报手续批复并与设备接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工区方可施工。61、施工期间,工区必须派专人负责看护、检查施工地段,指挥部必须对施工地段纳入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7.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由工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8.施工单位要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开展预想活动。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安全工作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评比、有考核。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做到责任到人。9.营业线施工造成铁路行车事62、故时,公司及参建单位必须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第九条 施工过程一般安全措施1.制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不准进场作业;其防护要求按“技规”规定的防护办法,如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组织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2.防护员、联络员指定专人,并由经过严格训练和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任务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合格人员及时代替;防护使用的便携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3.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63、止错听、错记,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4.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第十条 保护既有通讯、信号、水电等设备的安全措施1.施工前,应按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约请工务、电务、水电段等有关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或可能影响通讯、信号、水电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进行调查。,采用探测仪器和其它有效方法确定各种电缆、管线位置,探明后设立明显标志。应分别与运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熟悉由工务、电务和水电部门提供的既有设备的情况和资料64、,特别是地下电缆、管道等隐蔽工程的情况,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而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或迁移方案,经批准后方能施工。2.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严禁在接近地下电缆线路左右各2m范围内的地面进行钻探、挖土、推土及压路等机械化作业,禁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等,或倾倒含酸、碱、盐类物品。3.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三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能造成设备隐患。4.禁止向电杆、接触网、信号机柱等设备上抛掷杂物,搭挂各种临时电力线、广播线、电话线。5.施工造成原有信号、通信、供电设备损坏,或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施工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通知车站、电务和水电派人抢修,防止扩大损失,以65、确保行车安全。6.自动闭塞区段施工前,应报所属电务段备案施工,严禁把单轨小车,钢钎等导电良好的工具、设备横放在两条钢轨上,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撬棍等工具,以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而影响行车信号。在上述地段进行线路捣固或调整轨缝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坏轨道电路接线和绝缘片等设备,避免造成轨道故障。第十一条 既有线旁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1.在铁路行车线旁施工,对于工作量大、技术复杂的工程,需封锁或在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铁路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办理施工安全审批手续;对工作量较小的工程,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施工,与邻近车站事先联系,并取得同意。2.路堤填筑采取边填边挖台阶的方法,保持既有66、边坡的稳定。路基填筑到接近既有线路肩标高时,在新老路肩衔接处设立限界杆,挂安全绳,并由专人指挥,防止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既有路肩侵入限界而影响行车安全。3.线路旁开挖水沟、边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采用扣轨、慢行或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挖好后长期暴露不砌。地质条件较差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加以支撑。4.在运营线旁修筑路肩及坡脚挡墙前,要与工务、电务、通信、供电等及时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征得他们的书面同意,以确保行车安全;备足施工和抢险材料。施工期间,派专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视线路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有碍行车安全的病害。5.土质路堤的基础开挖要尽量避免在67、雨季施工,如确需在雨季开挖,要加强线路质量和有确保安全的措施。第十二条 春运、节假日期间安全措施对影响地段已开始施工的工点,及时进行恢复或加强防护,并派专人盯控,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在停工期间加强施工地段既有线巡视检查工作,派专人定时、定岗进行四班倒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第十三条 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1.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行车事故必须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严格执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2.对在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3.年度质量安全检查、考评和奖励实行“安全行车事故”一票否决制。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68、理办法铁办 2008 19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xx总发(2 0O9)75号)、转发铁道部的通知(xx运发(20lO)l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xx总发(20l0)168号)执行。第八章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第一条 总则1.为规范吉图珲客专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21号建发)关于印发xx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00827)等相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制度。2.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工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基本要求。第二条 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方案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施工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69、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工程范围见”221号建发)关于印发xx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特点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3.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3.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3.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70、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3.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3.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4.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要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具体见”221号建发)关于印发xx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5.不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工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总监组织本单位工程、安质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审合格后,由工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6. 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6.1专家组71、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以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6.2指挥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6.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6.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6.5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6.6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7.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7.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7.2方案中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7.3方案中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可靠;7.4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安全专项施72、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8.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挥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9. 深基坑支护检算、支架检算、吊篮检算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检算报告需有检算人员和单位的签章。连续梁线形控制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条 隧道抢险救援应急预案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对这些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处于73、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救援人员演练,具体按照铁建设【2010】88号文编制和执行。第九章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工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等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及设备总容量50KW以上应由机电部门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工区项目总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3.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74、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工程制度和电气防火措施。第二条 电工是指符合国标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人员并持有近期考核技术证件者。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和维护必须由正式电气工作人员担任,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电工本),持证上岗;3.新参加工作的维修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4.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第三条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设计时,要认真进行现场堪察,对高低压线路的具体位置进行实测实量。1.在建工程75、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14.01106.0351108.022010330500152.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当发现施工现场外电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马上采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或拆改线路等安全防护措施。3.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m)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76、第四条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低电压照明器:1.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2.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第五条 接地和防雷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有关规定。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第七条 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一般规定:1.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77、拆除应由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2.现场施工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3.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线路地面要有埋设电缆标志;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与金属接触必须套上防护套管;场内禁止使用裸体导线。4.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悬挂“高压电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5.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78、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或保证绝缘良好;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6.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当用电线路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第八条 用电设备和机具1.机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规定设置;选择要合理,接地保护要良好,所有电器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架设规范并正确安装漏电保护器,保证机电设备经济安全运行。2.机电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3.用电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4.工作中如遇停电,应先拉开关、切断电源,来电时应先检查设备和线路状况,如无异常,方可合闸。第九条 检查与维修:1.各种电器设备的检修,应停电作业;电源79、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机电部门批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2.项目安全部门、机电部门组织专业电工每月对现场用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安全检查程序: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安全检查评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填写隐患整改回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通知部门现场复查验收手续。3.雨季施工前,机电部门组织专业电工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防湿漏电检查;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4.各工区机电部门必须针对漏电、触电事故建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培训演80、练,并留存相关记录。第十章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第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条 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的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第三条 工区安质部门负责选购和制作安全标志牌,选购制作的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2001安全色,CB2894-1996安全标志,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志铁建设2009(44)号的规定;第四条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81、5度;第五条 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第六条 现场安全标志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并依此进行布置;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工区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第八条 标志牌由安全部门组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第九条 工区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第十条 工程竣工后,工区安全部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82、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安全色与安全标志: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人们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红色:禁止、停止。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黄色:警告,注意。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用途:指令标志等。绿色:标示,安全状态,通行。用途: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红白间隔条纹:禁止越过。用途: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黄黑间隔条纹:警告危险。用途: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2.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83、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警告标志、提示标志四类。2.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2.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2.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圆开边框;2.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圆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第十一章 防洪防汛施工安全制度第一条 汛期到来之前,集团公司工区项目部成立以工区经理为组长的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并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第84、二条 各工区工区经理负责组织好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器材,安排专人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工区项目部和工区牵头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气象动态,及时了解雨情水情,以便做好整体工作安排和防洪防汛工作。第三条 工区项目部和各工区开展抗洪防汛专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抗洪防汛方案是否可行,职工住房环境、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所等是否安全可以及排水、防水设施是否齐备等。第四条 各工区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编制有专门的雨季施工方案和防洪度汛方案。施工中要疏通排水设施,保证河道畅通,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第五条 施工中,架子队应85、注意保护好防汛设施,不得损坏沿线排水系统,不因施工而削弱河流、堰塘、堤坝的抗洪能力,不因施工引起雨水冲刷路基或引起既有排水设施的淤塞,并注意疏通河道沟渠,不削减过水断面,确保水流畅通。第六条 当接到可能发生暴雨、洪水警报后,由调度立即通知各工区负责人、架子队队长、工地值班人员,迅速对危险地段进行普查,当出现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架子队队长,并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和疏通道路的侧沟、管涵工作;并对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等做出判断,向工区经理汇报,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汇报。必要时上报下游地方政府。第七条 顾全大局,服从当地防汛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统一调配,发生险情时全力投入抢险。第十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86、制度第一条 工区项目部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工区项目部要由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交通安全专管人员组织编制检查计划和专业检查表,并报工区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专项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二条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交通安全专管人员负责对驾驶员每旬进行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文件等。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准私自用车;任何车辆的时速决不准超过有关要求和规定所限制的速度,行驶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法则。第四条 严禁领导干部、非驾驶人员或有驾照不在岗位的人员驾车。严禁司机酒后驾车。第五87、条 严禁带故障车辆上路,不管大车、小车或轨道车等作业车,没有安全保障的车,坚决不准使用。另外,各单位和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车辆的保养、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车辆带病上路。第六条 严禁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员,要通过加强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专题教育,严禁故障车上路、驾驶员疲劳驾车及强行超车等,以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七条 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私自停放;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工区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确保车辆完好。第十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工区要明确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将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安全副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旁站员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要88、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登记。第二条 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及时到岗到位,不得在其它部门中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重复使用,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第三条 报送的登记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根据岗位资格和其任职条件,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已在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职责、职权和岗位,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已报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 事故报告制度1. 现场发89、生生产安全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工区于1小时内报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区项目部在一小时内报集团公司。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工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同时报告集团公司。3.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90、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二条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 事故发生后,工区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请目击人或肇事见证人签字。2.事故调查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项目和个人了91、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的事故调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事故处理:集团公司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第十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92、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1.触电、火灾及爆炸;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铁路设施;4.铁路营业线施工;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第二条 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93、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第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一个项目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第四条 工区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工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工区项目部备案,工区项目部在各工区预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线突发事故(事94、件)点和内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编制综合性预案,做为工区预案的支撑和保障,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第五条 两级预案由工区项目部、工区分管安全副指挥或安全总监组织定期演练,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正,保存相关记录。第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第七条 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 应急救援的器材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95、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九条 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抄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十六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制度第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1.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96、使用安全规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4.项目机电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每年要对特97、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由设备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故障设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8.由设备部门牵头,安全部门、工程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现场实际,详细编制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培训演练并修改。9.特98、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有关要求参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架子队长、现场安全员和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11.项目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根据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执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99、附件。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机电部门负责人。4.在岗人员应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5.工区应坚持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第三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100、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附 件第一条 特种设备岗位职责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1.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1.2全面负责现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1.3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1.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1.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1.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1.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1.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101、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2、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2.1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2.2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2.3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2.4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2.5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2.6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2.7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2.8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第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1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1.1.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1.1.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1.1.3吊物102、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1.1.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1.1.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1.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1.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1.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1.4.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1.4.2超载不吊;1.4.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1.4.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1.4.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1.4.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1.4.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1.4.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1.4.9斜拉歪线工件不;。1.4.1103、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不吊。1.5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1.5.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1.5.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1.5.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1.5.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1.5.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1.5.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2、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2.1吊车司104、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了解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技术,方能操作吊机;2.2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2.3禁止起重机在不打支脚或支脚未打好之前就操作起重机;2.4起重作业前,应对被起吊的物体的重量、形状、起吊位置、使用的吊具及捆绑情况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特殊吊装时必须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2.5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前,必须观察周围的地面及空间环境,防止在作业时碰撞架空电线、电缆和光缆。在高压电力线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或起重物体应与高压电力线路保持足105、够的安全距离,同时须有专人监护;2.6起重机在工作时的风力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数值;2.7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时,应服从现场专职指挥员的指挥;2.8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吊车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2.9起重机在停止作业或吊车司机休息时,严禁将被起重的物体停放在半空中。3、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3.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3.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106、锁死,并应按照发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4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开始作业;3.5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3.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的情况下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进行调整;3.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3.8伸出起107、重臂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臂杆的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3.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壁全部伸出后,变幅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3.10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3.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的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3.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用低速挡;3.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3.14作业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提升108、卷扬机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3.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操作动作;3.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3.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3.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防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锁住起重机操纵室门;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109、气压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3.19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3.20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品。4、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1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4.2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个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4.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顶部时,应减110、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4.4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4.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中午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4.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4.7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4.8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4.9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111、,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4.10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4.1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笔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4.1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4.13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或地锚与建筑物固定;4.1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5、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1开始工作前,必须由司机按规定进行112、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5.2作业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5.3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5.4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5.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5.6起中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应113、采取措施。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5.7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禁止作运输机械使用;5.8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5.9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5.10要避免起重机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如果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5.11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5.12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114、,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5.13履带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程。6、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移动式起重机包括: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6.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6.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6.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6.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115、,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6.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6.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6.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6.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6.8.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6.8.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6.8.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7、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116、程:7.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7.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7.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7.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7.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和紧螺丝等工作;7.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8、锅炉安全使用规程:8.1一般要求:8.1.1及时清除锅炉体内的水垢或积灰;8.1.2新装锅炉在使用前进行烘炉,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8.1.3新装锅炉在使用前应进行煮炉;8.1.4锅炉给水应符合GB1576的要求。8.2锅炉运行:8.2.1投运前全面检查锅炉本体及各附件状117、态是否良好;8.2.2锅炉升压要缓慢,不小于2.5小时;8.2.3煤层厚度要逐渐增加;8.2.4记住锅炉运行要点(详见说明书);8.2.5锅炉运行8小时后要定期排污;8.2.6运行810小时,要清洗一次;8.2.7定期检查、实验、校正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等锅炉附件,若有缺陷及时消除。8.3锅炉的维护:8.3.1累计运行6个月以后,应除去水垢一次;8.3.2经常清除对流管内的水垢;8.3.3运行15天,应清除炉胆内的积灰一次;8.3.4运行1520天以后,应清除烟窗积灰一次;8.3.5要熟知说明书上关于违章操作维护的危害。9、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9.1按规定进行保养润滑,保养部位如下:9.1.1118、减速箱要经常检查,看齿轮油量是否充足,若不足要及时添加;9.1.2电控柜内各电器元件要保持清洁,要作好防水工作;9.1.3每班上下班时都要检查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正常,有无松动、损坏。9.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吊:9.2.1被吊物重量超过本机最大起吊重量;9.2.2指挥信号不清;9.2.3吊物下方有人或吊物上方站人;9.2.4起吊埋在地下物;9.2.5斜拉倾斜;9.2.6零碎小物无容器;9.2.7吊物重量不详;9.2.8六级以上强风。9.3作业前,操作者与指挥者必须统一信号,旗语或手势任选一种,熟练后方可作业。9.4注意人身、设备安全:9.4.1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启动;9.4.2下班时切断119、电源;9.4.3雨天时电控柜、电机等电器设备加防雨保护;9.4.4操作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周围工作人员和其它机械,避免事故发生;9.4.5挂钩上升离电动葫芦距离不应小于1.5米;9.4.6操作者穿绝缘鞋。10、HZN90A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10.1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10.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室,严禁酒后操作;10.3开机前,要在拌和站周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启响电铃启动运转;10.4严格执行运行程序:启动顺序为:空压机液压泵站搅拌主机斜皮带机;停机顺序为斜皮带机搅拌主机液压泵120、站空压机电脑关闭总电源;10.5打开电脑正确进入主程序:核实各行程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核实完毕后方可准确输入配方。10.6机器运转过程中,要严格监视控制各种物料称量精度和搅拌时间,保证混凝土质量标准;10.7机器内部检修维护时,必须有专人对启动过程进行监控,严防以外事故发生;10.8未经领导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电器线路和更换元件;10.9每月要对电子秤调校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11、布料机安全操作规程11.1每次工作前,对重要焊接部位、螺纹、销轴连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1.2各种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安全有效;11.3砼输送管接头卡箍必须锁紧,防止自行开启;11.4浇筑砼时如发现布料121、机臂端管堵塞,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胶管周围,避免被自由摆动的胶管击伤;11.5在浇灌砼过程中,布料机臂端的软管不允许弯折,不允许敲击砼输送管,不得松开任何接头卡箍;11.6浇注暂时中断时,首先应反向泵(吸)23个冲程,使砼输送管道减压,然后正向、反向反复泵吸砼,保持砼流动性;11.7浇注停顿时间较长时,应将砼吸回料斗,搅拌 ,再泵送;11.8长时间停歇时,应每隔20分钟正反向泵砼,使砼循环一次;11.9如发生管路堵塞,应立即将剩余砼泵回料斗,并不断搅拌,并及时进行排除故障;11.10一节壁回转和二节臂回转都应独立进行,不可组合运作,避免事故的发生;11.11每次结束工作以后,应将二臂回臂回转至一122、臂下侧;11.12操作时遇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12、900t提梁机安全操作规程:12.1提梁机由专人驾驶。司机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驾驶;12.2严禁非司机人员进入驾驶室,严禁酒后作业;12.3司机工作时,由专职指挥人员指挥,但当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在查明情况后再行启动;12.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对提梁机进行详细的检查和空车运行,查看机械、电气、液压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确认状态完好后方可正式运行、吊重;12.5每班第一次吊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起升至不超过0.5m的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12.6在执123、行每一个动作前,司机必须鸣铃来示意地面人员让开;12.7在吊装重物过程中,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活动;12.8在重物吊装的过程中,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12.9严禁人员随重物一起升降;12.10严禁重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13、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13.1架桥机纵向运行轨道两侧规定高度要求对应水平,保持平稳。前、中、后支腿各横向运行轨道要求水平,并严格控制间距,三条轨道必须平行;13.2斜交桥梁混凝土梁安装时,架桥机前、中、后支腿行走轮位置,左右轮要前后错开,其间距可根据斜交角度计算,以便支腿轮可在同一横向轨道上运行(具体事宜请与制造单位联系);13.3架桥机纵向移动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求一次到位124、,不允许中途停顿;13.4架桥机天车携带混凝土梁纵向运行时,前支腿部位要求用手拉葫芦(5t)与横移轨道拉紧固定,加强稳定性;13.5安装桥梁有上下纵坡时,架桥机纵向位移要有防止滑行措施。例如:采用三角铁块在轮子前后作防护,特别中腿距梁端很近,移位时要注意控制;13.6架桥机拼装后一定要进行吊重试吊运行,也可用混凝土梁试吊后,架桥机再运行到位开始安装作业;13.7架桥机安装作业时,要经常注意安全检查,每安装一孔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停止工作并及时处理后才能继续作业。不允许机械电气带故障工作;13.8安装作业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得斜吊提升作业;13.9连接销子加工材质必须按设计图纸的要125、求进行,不得用低号钢加工代替;13.10五级风以上严禁作业,必须用索具稳固架桥机和起吊天车,架桥机停止工作时要切断电源,以防发生意外;13.11架桥机纵向就位必须严格控制位置尺寸,确保混凝土预制梁安装顺利就位;13.12由于架桥机属桥梁安装大型专用设备,架桥机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要设专职操作人员、专职电工和专职安全检查员,并有严格的施工组织及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人员基本条件如下:13.12.1指挥员1名:熟悉桥梁结构及起重工作的基本要求。首先熟悉架桥机的结构、拼装程序、操作方法和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熟悉指挥信号,责任心强;13.12.2电工一名:能看懂架桥机电路126、图并能按图接线,能在工作中迅速排除故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反应敏捷者担任和负责架桥机的操作;13.12.3液压工1名:熟悉液压系统的基本知识和使用及维修技能,能正确操作和排除有关故障;13.12.4起重工3名:具有多年从事起重工作的经历,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力学知识,熟悉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13.12.5辅助工3名: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强力壮,能吃苦耐劳,肯钻研业务的青年,并作为培养的对象使用。13.13悬臂纵移时,上部两天车必须后退,前天车退至后支腿处,后天车退至后支腿和后顶高支腿中间;13.14中顶高支腿顶高时,前天车必须退至前支腿处;后天车必须退至后支腿127、处;13.15前支腿或后顶高支腿顶高时,两天车必须退至中腿附近;13.16前支腿顶高就位后,必须采用专用夹具将顶高行程段锁紧,以免千斤顶长时间受力;13.17液压系统:13.17.1属于同一液压缸上的两个球型截止阀,必须同时关闭或同时打开,切不可只打开期中一个而关闭另一个,否则将会造成事故甚至使软管爆裂或液压缸损坏;13.17.2根据前、中、后三个支腿和吊梁千斤顶的不同工况来确定溢流阀的整定值,但最大不得超过31MPa。整定后即用螺帽锁紧,并不可任意改动整定压力,过小则工作中经常溢流,造成油温升高甚至不能工作;整定压力过大则不能起保险作用,使元件损坏。具体整定数值由现场技术人员确定;13.17128、.3当油温超过70时应停机冷却,当油温低于0应考虑更换低温液压油;13.17.4各部元件、管路如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由经过训练的专职技术人员检查修理,操作人员不可擅自拆卸;13.18架桥机必须设置避雷装置,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13.19架桥机大车行走方梁的承载能力应满足有关要求,两自由端必须设置挡铁。大车行走箱处配备有专用工具(楔铁)和警示牌,若由于机械、电气或误操作引起大车行走失控时,将楔铁塞入行走轮于轨道之间,使架桥机不能继续滑移;13.20在架桥机纵移或横移轨道两端,必须设置挡铁,以保证架桥机的移位安全;13.21架桥机工作前,应调整前、中和后支腿高度,使架桥机主梁纵向坡度1.5%;129、13.22架桥机纵向行走轨道的铺设纵坡1%3%时,必须用卷扬机将架桥机牵引保护,以防止溜车下滑。备注:本办法暂不列移动模架施工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工区项目部和各工区项目部要结合施工实际,对移动模架安全操作规程单独编制并专门、重点、反复培训。第十七章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第一条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牵头组织验收。第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第三条 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第四条 安全总监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第五条 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130、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六条 普通的脚手架、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七条 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条 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第十条 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第十一条 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JGJ462005的131、规范标准。第十二条 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第十八章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第一条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1.建设部发文公布的;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4.施工单位自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第二条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第三条 各地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第十九章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第132、一条 各工区安质部门对各自分管段落内的危险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岗位名录和在岗人员名细表。第二条 施工前要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交底,书面告知操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用途,以及个人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等。第三条 工区要为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由项目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保存相关记录。第四条 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岗位安全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第五条 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用具的配133、置要求:1.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的工人,要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2.对在声、强光、热幅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3.对在有水或液体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提供防水靴或防水鞋等。4.对液体注浆等接触危险化学物品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专用工作服、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5.对电气操作工人,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6.对在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场所工作的工人,提供防毒救护用具。第六条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1.噪声不得超过最高分贝数,车间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2.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134、报警装置、通讯装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3.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健康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以上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配置可由项目安全部门根据各工程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等有关文件进行危险场所的识别、评价和策划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由现场安全员统一负责,并在现场公示责任人。第二十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135、,对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员工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时发放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由安全部门确定有毒、有害工种及从事该工种的员工。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定有毒有害工作的场所及预防、应急措施,并向作业人员公开。按要求,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人员体检,并建立、保管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职业病诊断的有关工作和确诊职业病人的上报工作。管理要求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离岗前应体检,在岗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每年至少监测一次。第二十一章 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统一由工区136、为班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由各负责人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条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第三条 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工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第四条 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137、第二十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适用公司全体施工作业人员。1、职责: 1.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138、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1.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1.4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1.5计财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1.6安质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2、事故隐患 2.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139、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工作程序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工区经理任组长,安质部部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3.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140、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报告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报告中应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3.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3.3.1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3.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141、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3.4档案建立 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二十三章 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储存和使用,防止爆破安全事故及火工用品流失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请工区结合管段内施工项目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第二条 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相关要求:1.爆破工必须经过地方公安部门正规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2.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142、规章等制度。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爆破安全技术设计实施。3.爆破设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方能进行相应等级的爆破设计。露天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3.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3.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3.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3.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4.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143、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5.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5.1起爆应由值班指挥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5.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5.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5.4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6.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6.1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米。6.2火花起爆必须用导144、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使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6.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6.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地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7.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8.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8.1应由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置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8.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145、起爆。8.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8.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8.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8.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隧道开挖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第条露天爆破作业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使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押运,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严禁丢失。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2.1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2.2相邻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m;2.3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2.4双线上半146、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2.5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3.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3.1照明不足;3.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3.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3.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3.5出现、种异常情况未经地质预报的;3.6没有警戒好的。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6.1有无瞎炮;6.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6.3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6.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7.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147、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8.1制订操作细则并经批准;8.2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8.3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9.两个相向贯通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进行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标志。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0.1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药量;10.2洞身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10.3设立明显的标致和专人看守;10.3加148、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11.进入爆破作业区的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对失效(哑炮处理)的爆炸物品,也应记入爆破记录表。严禁乱丢乱放,洞内应设置临时火工品存储箱2个(存储箱内壁应内衬橡皮胶垫),雷管、炸药应分箱并上锁,专人看护,仅限当班临时存放。12.瞎炮的处理按前款8规定执行。13.当隧道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规定。第三条 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要求爆炸物品临时存储专用仓库的选址需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储存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149、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2.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4.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150、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组织监督销毁。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导致火工品遗失或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章 高空作业安全制度第一条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等国家现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第二条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由项目安全部门建立花名册,定期组织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第三条 架子队负责人监控项目:1.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151、装置。2.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高空作业。第四条 现场安全员监控项目: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严禁在脚手架上乱堆、乱放工具,严禁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体以防伤人。2.严禁酒后登高作业。3.严禁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4.严禁焊工在高空作业时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者切割余料掉下。5.严禁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贝雷片上弦和未固定的其他活动的构件上停留、行走。6.交流电工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度适当。7.高152、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使用前应进行细致检查。第二十五章 防火、防风和防冻安全制度第一条 防火安全1.为确保生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2.防火安全一般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从事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动火审批制度。3.工区成立以工区经理为领导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1520人义务消防队,建立义务消防队员名册及个人教育培训档案,组织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153、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负责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和标志的配置与维护和保养。4.现场防火一般要求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电工、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库管员要熟悉库154、存材料的性质。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吸烟。有条件的,现场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5.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季度由工区经理组织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求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内容主要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6.各工区负责155、编制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第二条 防风安全1.注意天气变化,观察风力、风向,提前做好防风、抗风措施的准备。2.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等恶劣天气,塔式起重机应停止作业,且将吊臂顺风向停机;同时,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大模板的高空运输和拆除作业。3.高空156、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进行支架、模板等作业时必须加设缆风绳,并有稳定的锚固。4.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随意生火,以防引发火灾。5.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必须覆盖牢靠,防止扬尘。6.电杆、变压器、临时房屋、库房等必须有稳定的抗风设施,防止大风吹倒或掀盖。第三条 防冻制度冬季施工时要制定专项冬季施工方案,冬季施工要采取合理的保温错。另行文规定。第二十六章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第一条 一般要求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经国家承认的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爆破工必须服从爆破工程师的领导,作业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157、规程,认真落实由爆破专家编制的工点爆破技术实施方案。3、爆破工必须严格领发料制度,作到每次爆破每次领取,爆完料清,禁止一次多领,领用台帐记录齐全。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第二条 爆破设计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其他一般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2、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3、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158、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5、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实施,爆破设计书、说明书、修改和补充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后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6、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第三条 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一般要求: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159、。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2.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2.2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3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2.4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2.5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2.6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 损坏的;2.7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2.8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2.9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的人员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160、门批准。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4、爆后检查等待时间4.1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4.2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4.3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4.4拆除爆破爆后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4.5洞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的等待时间,也设计确定。5、一般岩石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161、坡、危石;硐室爆破、拆除爆破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爆破作业,爆后检查应按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6、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7、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8、盲炮处理8.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8.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定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8.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8.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162、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8.5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8.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8.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8.8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8.9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经检查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163、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以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加收雷管。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8.10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可在距盲164、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向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9、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第二十七章 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火工产品管理1、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主管领导负责制。2、使用火工产品的工区项目应成立以工区工区经理为组长,工程、物资、安全、公安保卫、爆破作业班组长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火工产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165、施工现场的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工作。3、工区工区经理、物资部门(物资管理人员)、工程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部门(安全员)、爆破班组长(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职责详见中铁十二局集团工程项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公安200717号)有关规定。4、火工产品的选址建库有关要求详见中铁十二局集团工程项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公安200717号)有关规定。5、火工产品的购买: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前应由物资部门依法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合法使用证明;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166、银行账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待领取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火工产品购买许可证后,再到指定供应点购买并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购买成交之日起3日内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购买火工产品,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6、火工产品的运输尽量争取由指定供应点或厂家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库房交货验收。火工产品运至库房,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点验、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7、火工产品的储存7.1火工产品必须储存在经当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专用库房,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7.2库房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市级公安机167、关考核合格,取得许可证的正式职工担任。每库应选派3名以上配备必要自卫防护器械的看守员和保管员进行看守管理,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7.3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必须进行登记、签字,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备,账物相符。7.4储存火工产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7.5火工产品在库内堆放时应码放整齐,控制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6米,以防倒塌。堆垛之间应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应不小于0.4米,底部应铺垫0.20.3米厚的垫木。7.6库内储存的火工产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标识。雷管箱应放在木架上,木架每格只168、堆放一层,放在地面上时,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铺设胶质皮垫或木板。7.7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火工产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火工产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8、火工产品的使用8.1火工产品的使用项目必须由项目公安部门向地方有关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在使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使用。8.2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由市级公安机关考核合格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8.3不准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火工产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严禁将火工产品承包169、给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保管、使用。8.4项目公安部门应对爆破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适合者,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或工程竣工后,应将相关证件及时收回。8.5使用火工产品时,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班使用的申请计划,经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审核、现场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物资部门开具发料单,由指定的爆破作业人员凭物资部门开具的发料单到库房领取,发料要当场办理登记签字手续。8.6领取爆破器材,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火工产品不得同时领取。8.7对当班末使用完的剩余火工产品,保管员应及时清点退库并登记入账。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170、以物易物;严禁带回宿舍、工棚;不准临时存放在其他材料机具仓库内,不准放在施工现场留作下次使用,更不准乱丢乱放。8.8项目爆破施工完成后,项目物资部门应及时将剩余的火工产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可以经当地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退回厂家或指定的经销点。少量和变质、过期失效的,应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1、施工现场设保安值班室,由专人昼夜轮流值班。保安人员必须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员工担任,工作时佩带执勤标志。2、现场保安人员主要职责:2.1非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人施工现场,确需进入施工现场的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171、可进入工地。 2.2进入工地的材料,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运输车辆的车号等。2.3对当天发生的情况,在记录本上注明,以便向接班人员交待,双方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准离开岗位。2.4上班期间不得睡觉、喝酒,并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3、现场保安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发现擅自离岗,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十八章 便道、便桥通行及养护作业制度第一条 便道、便桥的建设要求按照现场管理标准化要求执行。第二条 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1、各工区项目部为便道养护责任主体,负责本管区内便道、便桥日常养护管理。要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其岗位职责、考172、核标准和奖罚措施,实行路段养护责任人与管理责任人沿路挂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路段养护责任人与管理责任人必须加强路况检查,切实将各项养护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养护质量,确保施工便道、便桥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3、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3.1路面坑槽,交通标志、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损坏是否及时警示,并按规定时限按时修补;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设置规范的临时警示设施告知过往车辆。3.2限速、限载或绕行标志是否齐全,危险路段的警告标志是否齐全,两侧排水沟是否畅通,坡脚有无积水现象等,3.3冬季施工路面防滑、雨季排水、浓雾视线不良、洪水冲涮便道、便桥的应急处理措施等。4、养护检查要求。养护责任人每日全线巡查一次,建173、立日常巡查记录;管理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情况书面报工区项目部工程管理部。5、工区项目部、各工区项目部在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中将便道、便桥的养护列为检查考核内容。第二十九章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第一条 各工区要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第二条 保险期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及时办理保险顺延手续。第三条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第四条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计财部174、门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第五条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第六条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第七条 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175、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第三十章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第一条 危险源辨识1.工区项目部/工区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并据此编制如:营业线行车、坍塌、高坠、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触电、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2.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单独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3.根据危险源辨识,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风险告知教育,并在各工序(工种)施工点悬挂作业风险告知牌,告知内容176、包括本工序(工种)作业(或作业环境)潜在的风险,针对性的防护措施,风险管理人员等内容。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内容。1.防止铁路营业线行车事故、坍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高坠、起重、机械、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2.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各种职业健康技术措施。3.劳动安全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技术措施。4.安全技术及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组织训练措施。5.其他。第三条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核工区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工程施工特点、风险评估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在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时编制(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一级工程管理部门在审查17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上一级工程管理部门、业主或监理审批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及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履行相应手续,保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第四条 凡属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任务,由工区工程部门单独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经上一级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工区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分工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178、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高空、水上、潜水作业;8.高墩、大跨(含跨铁路/公路/航道)、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9.铁路既有线工程;10.隧道工程;11.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第五条 具有重大风险,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丰富专业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方可179、下达实施。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第六条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经审定批准下达,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第三十一章 “三检查”“一交接制度”第一条 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施工生产工班或小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如无法解决应立即上报,求得解决。1.班前检查内容:告知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问题及事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2.班中检查内容: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班后检查内容:分析本班作业时还存在哪些不180、安全因素,提出解决办法。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未遂事故/事件。第二条 交接班制度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并签字。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作业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说明:如瞎炮、坍方、瓦斯、突然涌水、运输轨道、输电线路等以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181、好情况。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组长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本班工作,同时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交接班记录簿,由分工区结合施工生产、工程质量有关要求自行印制、下发使用。使用完毕后的交接班记录簿,由分工区(队)保管备查。到工程竣工、正式交付使用后销毁。第三十二章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第一条 工区项目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本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文件、安全包保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本级安全宣传培训资料,各项目分部三级教育182、汇总情况);4.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台帐(包括本级定期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等);5.安全专题会议记录台帐(制定规章制度、部署安全检查、研究安全奖罚事宜和较大隐患治理方案等);6.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监控备案台帐;7.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汇总统计台帐;8.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花名册汇总统计台帐;9.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汇总统计台帐(含分包方设备,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编号、操作人员及操作证书编号等);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各工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备案,本级综合预案的编制、审批、演练、修订等,地方和业主相关应急预案等)11.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调查处理资料等。12.183、上级制订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等。第二条 安全报表上报时间要求:1.月报:工区于每月22日前将安全情况报表报送工区项目部安质部。2.半年报表:工区于6月30日前报送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并附安全生产工作小结。3.年度报表:工区于12月30日前报送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并附年度安全工作小结。第三条 各工区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本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文件、安全包保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记录等);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和活动资料;4.上场员工“三级”教育资料;5.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台帐(包括本级定期和经常性安184、全检查情况等);6.安全专题会议记录台帐(制定规章制度、部署安全检查、研究安全奖罚事宜和较大隐患治理方案等);7.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台帐;8.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名细台帐;9.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花名册、体检名册;10.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分包方的机械设备);11.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验收、发放登记台帐;12.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14.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调查处理资料等。15.上级制订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等。第三十三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条 总则 根据工区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185、的职责要求,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因此为及时准确的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第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由工区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组织,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人员参加,每月定期召开。第四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第五条 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要求,在186、全标段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第六条 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施工。第七条 征求各部门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现场,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第三十四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第一条 集团公司工区项目部对工区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实,对工区项目部每次罚款0.51.0万元;第二条 发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另罚工区项目部15万元;第三条 施工、生活区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和厨房不卫生,容易传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项罚工区项目部0.5万187、元;第四条 机械设备操作、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对工区项目部罚款0.5万元;第五条 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项目处以0.51.0万元的罚款。1、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违反高空作业防范规定现象的(脚手架未绑扎连接牢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2、危险作业(事故易发点)施工中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无安全注意事项的;3、隧道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如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照明及通风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排水不畅等;4、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药保管和使用,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5、爆破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6、工程抢188、险应急物资不到位或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的;7、施工现场不按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操作的;第六条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2万元;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5万元;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0万元;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0万元;凡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损失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负。第七条 对于发现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罚1万元;发生事故被群众举报,导致恶劣影响的,罚10万元;第八条 甲方、监理、设计等单位或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来工地检查工作时或在全线组织的大检查、评比、观摩中,因安全问题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报或造成恶劣189、影响一次,罚款20万元;第九条 获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工区项目部1万元;获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2万元;获吉图珲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奖励3万元;第三十五章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落实安全质量终端责任制度,增强各工区的安全质量意识,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质量目标顺利实现,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标准化管理,制定如下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1.1 杜绝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2 杜绝工程质量重大及以上事故;1.3杜绝因建设引起的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1.4遏制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工程质量大事故和一般事190、故、因建设引起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2.质量事故控制目标:2.1实现合同质量要求。2.2杜绝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质量损失事故。2.3一般质量事故按2亿元一起控制。3.创誉目标:3.1无重大不良行为,不影响集团公司工区项目部的信誉评价。3.2吉图珲公司的平时安全检查中,确保每季度无A、B类问题(红、黄色整改通知书),C类问题每季度控制在二起。3.3吉图珲公司的季度目标考核中,每次确保乙级及以上;每次的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杜绝丙级,综合得分低于70分。四、被考核对象及风险抵押金数额:风险抵押金在责任状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工区项目部计财部一次性交纳 元。考核对象为工区班子成员,缴纳金额191、为:工区工区经理 30000元 工区项目书记 20000元工区项目安全分管领导 15000元 工区项目总工 15000元 5.获奖条件及奖励5.1每季度工区安全质量生产情况良好,实现安全、质量、创誉目标,则给予个人风险抵压金 0.5 倍奖励。5.2吉图珲公司的季度目标考核中,综合得分90分以上被评为甲级且在全线各标段排名第一,给予个人风险抵押金 1 倍奖励。6.受罚条件与罚款6.1季度工区安全、质量、创誉目标有一项未完成,且造成影响恶劣,则个人风险抵押金全部被扣除。6.2创誉目标第二条C类问题控制量虽未完成,但未造成影响的,则个人风险抵押金经工区项目部领导研究讨论后给予酌情扣除。上述与工区项目192、部安全、质量等管理办法中奖罚条款相同奖罚,执行时不重复奖罚。以上奖罚由工区项目部次季度末兑现,罚款所得用于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工区项目部领导决定。第三十六章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工区项目部定期对架子队进行以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考核,并与经济收入和奖罚挂钩,考核人员的安全业绩。2工区项目部除接受建设、监理等单位在安全工作上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接受管理,还应接受施工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3工区项目部应强化对架子队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合格的作业队伍,并加强管理,对架子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本办法,架子队内部的安全管理应参照本办法执行。4工193、区经理、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律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措施要求,不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认识,增强防范能力,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第三十七章 附 则第一条 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吉图珲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与本办法配套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所定标准低于业主、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或与之相冲突时,以集团公司、业主规定为准。附件:1.安全检查处罚单 2.工区项目部安全事故个人经济赔偿通知书 3.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罚款通知书附件1 安全检查处罚单(正联、存根)年 月 日 编号:工程名称罚款金额工程部位检查时间194、施工单位参检人员处罚原因处罚方式整改意见整改期限检查负责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骑缝章安全检查处罚单(副联、交处罚人)年 月 日 编号:工程名称罚款金额工程部位检查时间施工单位参检人员处罚原因处罚方式整改意见整改期限检查负责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附件2工区项目部安全事故个人经济赔偿通知书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发生 安全事故,经 年 月 日工区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决定,依据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 条,对事故责任人处以以下经济赔偿:1. 赔偿 元;2. 赔偿 元;3. 赔偿 元;4. 赔偿 元;5. 合计: 元。请你工区于 年 月 日前将个人赔偿金缴至工区项目部计财部,逾期按1%/日收取滞纳金。 年 月 附件3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罚款通知书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件,员工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依据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 条,对你工区处以以下罚款:第1款: 罚款 元;第2款: 罚款 元;第3款: 罚款 元;第4款: 罚款 元;第5款: 罚款 元;合计: 元。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罚金缴至工区项目部计财部,逾期按1%/日收取滞纳金。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