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工程图纸结算招标分包商管理制度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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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432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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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业公司工程图纸、结算招标、分包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1 工程图纸管理制度设计111 图纸自审管理办法图纸自审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图纸自审工作,使图纸满足公司要求,提高会审工作质量和项目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图纸自审工作。第3条 图纸自审工作由公司设计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主要工种班组长等参与执行。第2章 图纸自审的内容第4条 图纸自审前,需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第5条2、 审查图纸说明、设计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相互之间是否矛盾。第6条 审查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第7条 审查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构件平、立面的配筋与剖面等是否存在错误。第8条 审查专业图之间、专业图内各图之间、图与表之间的规格、标号、材质、数量、坐标、标高等主要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有“错、漏、缺”。第9条 审查施工图中各专业的设计人员是否已在会签栏目签字。第10条 审查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第11条 审查实现新技术项目、特殊工程、复杂设备的技术可能性和必要性。第12条 审查采用的新材料以及特殊材料的技术性能资料是否3、齐备。第3章 图纸自审记录第13条 设计管理部负责检查自审记录工作,图纸自审记录应包括对设计图纸提出的疑问和对设计图纸的有关建议。第14条 在图纸自审前,设计管理部需将自审结果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提早熟悉图纸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好设计交底准备,以节省时间,提高会审的质量。第4章 附则第15条 本办法由设计管理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设计管理部所有。第16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3 图纸资料管理办法图纸资料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规范项目设计图纸的管理,便于施工过程控制,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实施,同时为工程索赔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所4、有设计图纸。第3条 职责公司设计管理部是技术图纸等相关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设计管理部设专人(可兼职)负责图纸的发放和归档工作。第2章 图纸的评审第4条 设计管理部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设计图内部评审工作。内部评审可根据图纸内容分阶段进行评审。第5条 工程技术部组织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图纸会审会议,充分熟悉掌握设计具体情况,解决会审中出现的图纸问题。第6条 针对施工中碰到的各种问题,设计单位可进行设计变更,但须由公司设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审批通过。第3章 图纸的发放与管理第7条 设计管理部负责从设计单位领取设计图纸。第8条 图纸发送一般采用图文发送单的形式,设计单位草拟图文5、发送单,经设计管理部经理审阅后签发。第9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公司各部门提供的图纸需求发放图纸。第10条 一般情况下,施工图可按如下方式分配:项目施工单位 套施工图,项目监理公司 套,项目各工种工程师 套。第11条 施工图纸一经发放,不再回收,失去时效自动作废。第12条 图纸管理人员需详细记录图纸接收与发放情况,设立设计图纸收发台账。第13条 各专业技术人员领取图纸后,由领取图纸的人员负责保管,并在图纸的印章边签名。一旦发现图纸乱堆、乱放、损坏或丢失,须对领取人(或保管人)进行处罚,每丢失一张罚 元,并责令其将丢失的图纸复印一份。第14条 作废图纸经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后,由各领取人加盖“作废6、”章。第15条 零星工程图纸需经设计管理部经理在设计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第16条 零星工程图纸发放标准为工程技术部、材料设备部各1份,领用人在设计通知单上签收。第4章 图纸的归档第17条 项目竣工前,设计管理部图纸管理人员负责对各阶段设计图纸进行分项分类存档整理工作。第18条 项目竣工后,公司设计管理部做好项目竣工图纸的编制工作,将需存档的各阶段设计图纸移交公司项目经理部图纸管理人员,配合完成项目资料存档工作。第5章 附则第19条 本办法由公司设计管理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设计管理部所有。第20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22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对工程7、项目的结算管理,提高工程人员的成本意识,使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结算的管理事项。第3条 工程结算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经济权益原则。第2章 结算定额单价确定规范第4条 结算定额单价以预算、合同及招标价为主,同预算项目相同的分项,单价必须相同,不得调整。第5条 增加项目的结算单价按相应的定额单价套入。第6条 设计中的分项工程在定额上既不能换算,又不能套用时,必须编制补充单价。第7条 除定额说明容许换算外,其余不得任意调整。第8条 土建部分的甲供材料需安装的项目计费直接在预算标书单价中扣出,不计任何费用。第9条 安装部分的甲8、供材料、设备需安装的项目不计取税金。第3章 结算工程量确定规范工程量是工程结算的重要内容与依据,结算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10条 必须严格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相关系数调整换算等内容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11条 必须严格按图纸、随工签证和相关协议计算、计列单项工程量。第12条 要在日常的工作中逐步总结影响结算及时性、准确性的主要矛盾,安排合理的计算程序。第13条 结合工作情况,整理汇总各种常用资料,使用常用的定额外标准、常用的计算结果,分门别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以备查。第14条 依据施工图和竣工图,按实物工程量编制结算,任何计费都必须有据可查,不得随意编列。第9、15条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以实际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就位净值数量为准,不得将“工地材料投入量”和“实际安装就位净值数量”混为一谈。第4章 结算造价确定规范第16条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分类计算并当月结算。第17条 结算造价要求分项计算并编制分项汇总表,其计算公式如下:结算造价=预算造价+设计变造价+现场签证造价+人工补差+材料差价+增加项目第18条 工程结算需确定现场的实际情况、土壤的种类、放坡坡度、运距等。第19条 工程结算需扣除甲供材料的多用材料费,扣除预算中的未施工项目的造价。第20条 材料价差严格按项目经理部的材料限价进行调整。第5章 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规范第21条 项目经理部预结算人10、员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第22条 主体工程项目应于承包商提供结算后的2个月内核对完毕,总体结算应在竣工验收后的5个月内完成,其他工程项目应在乙方提供结算后的30天内核对完毕。第23条 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依据如下所示:1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资料;2施工设计、竣工图纸、施工预算、承包合同;3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申请;4随工现场签证;5工程委托书;6材料市场价格资料;7工程各项取费标准和双方协议等。第24条 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程序如下:1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计划;2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经理部预决算人员必须对原预算及不清楚的问题及时与造价管理部联系;3造价管理部有必要进行关于前期预算编11、制问题的结算工作协调及配合;4收集并整理结算依据,包括分项工程的材料设备限价价格表、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造价的会议纪要、图纸部分未施工项目的记录、付款及待垫款、甲供材料设备的领用清单、承包商的结算报价等;5项目经理部预决算人员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并与承包商进行核对;6项目经理部预决算人员单列清理甲供的预算工程量及承建商超领用量的扣款表;7确定结算造价后,1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造价管理部进行核定。第25条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经理部应核实竣工图纸的完整性。第26条 项目经理部需提前选择供电、自来水、煤气、电话工程结算,便于承包商配合业主入住的“四通”工作。第27条 工程竣工结算书的主要12、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经济分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竣工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图、工程量、机械台班费、人员费、材料费、各种工程签证等;3工程结算的分析。第28条 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经项目经理部预算人员及造价管理部人员相互交叉审核,经审核后的造价方可作为最终的结算价。第29条 项目经理部建立“承包商的结算报送及审核情况登记台账”,便于时间的掌握及责任的界定。第30条 项目经理部预算人员必须建立“三方及甲供材料的领用及付款台账”,对领用单的原件进行存档,便于结算扣减。第6章 附则第31条 本制度由造价管理部拟定,并由造价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32条 本制13、度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27 工程尾款支付工作规定工程尾款支付工作规定第1条 目的为确保工程尾款的正确支付,避免产生遗留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相关定义工程尾款是指工程完工并已完成结算程序,但还未支付的款项,包含质保金和除质保金外的其他款项。第3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经结算审核的工程(除零星工程以外)。第4条 职责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扣款、保修情况、工程档案资料的上交情况作最后确认。2财务部负责工程尾款的审核与支付工作。第5条 工程尾款支付原则1按合同主体分类管理。2减少对公司当前进行的其他项目的影响。3考虑减少公司风险和保护公司的信誉。4根14、据资金状况制订支付计划并有效执行。第6条 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工程结算经造价管理部审核完毕后,造价总工程师在填写“付款申请单”之前,必须先办理“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单”,该确认单作为办理结算付款的前提条件。第7条 工程检查根据“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单”的要求,由造价工程师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再次确认该工程已无任何质量、保修上的扣款。如果有扣款,则应开出扣款单,以便在尾款中扣除,并以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为准。第8条 工程档案管理为保证完整工程档案,项目工程师应到档案专管人员处再次核实归档情况,并签署意见。第9条 “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单”管理项目经理部在办理完“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单”后,方可办理付款申请,该确认单15、即作为尾款付款申请的附件,一起上报公司财务部。第10条 本规定由公司造价管理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造价管理部所有。第11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131 项目招标管理制度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1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2合理评估投标公司,选择与工程项目匹配的承包商。3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及所有甲供、乙供(包括三方合同)的工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以下情况除外。1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或者采购材料设备在1万元以下的。2明码实价的商品以及垄断经营项目。3经公司16、总经理批准的其他项目。第3条 招标原则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的行为。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书编制标底。4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的那家。6公平、公正、公开原则。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免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第2章 招标管理组织及其职能第4条 招标管理组织公司的建设工程招标工作17、由本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5条 组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负责组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一般应包括总经理(可授权),主管副总,项目开发部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部经理及专业人员,造价管理部经理及专业人员等。第6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确定招标方式。2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3确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他合同形式。4确定投标单位。5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其成员。6确定中标单位。第7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1项目开发部的主要职能(1)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和技术要求)。(2)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18、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2工程技术部的主要职能(1)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2)编制招标文件,发标,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3)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4)负责会务安排。3造价管理部的主要职能造价管理部主要负责编制标底、接标、参与开标、评经济标、谈判。第3章 招标方式的选择第8条 选择招标方式本公司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招标(又称为协商议标)三种方式。1单项工程发包、重要单位工程发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2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用邀请招标、定向招标的方式进行。第9条 公开招标1公开招标的定义公开19、招标即由公司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形式公开发表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特征、质量要求、招标投标日期等。2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开发部经理牵头,项目开发部组织招标活动。3公开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对承包商进行考察,报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2)某些经过公司审批已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3)某些垄断工程。第10条 邀请招标1邀请招标的定义。邀请招标是公司根据工程特点,有20、选择地向有限的几个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该工程能力的企业)发出招标通知,邀请其前来投标。2邀请招标的使用范围。邀请招标是建立在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的情报资料,已经得知被邀请的企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信誉和实力,曾承担过类似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施工经验和信誉都比较可靠,工程质量和进度能基本上得到保证。第11条 定向招标1定向招标的定义。定向招标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选定本公司所熟悉并信任的施工承包企业,并与之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合同的招标活动。2定向招标的适用范围。因定向招标方式没有竞争性,一般适用于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以及急于开工、没有充足时间组织招标竞争的工程。此21、外,因政策等特殊原因,承包商目前处于垄断地位时,也适合采用定向招标这一方式。第4章 项目招标前期准备第12条 制订招投标工作计划1项目开发部根据项目的总体安排,提出项目招标工作计划。2项目招标工作计划报经招标领导工作小组审查,报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应严格贯彻执行。第13条 招标登记1凡按规定应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发部均应到市招标办进行招标登记。2项目开发部报建人员应牵头落实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1)去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实现“三通一平”。(3)落实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4)组织有证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5)进行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并22、向有关部门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第14条 招标文件编制与报批1项目开发部牵头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1)招标工程综合说明。(2)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方案报董事会审查确定。(3)材料设备部确定甲供材料范围(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以及材料价差处理方法。(4)造价管理部提出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确定。(5)造价管理部编制现行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内容需修改和添加的条款。2招标文件编制好后,项目开发部应组织工程技术部、造价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就其中主要条款及要求作出书面评审,评审记录为招标文件修改及正式成文的依据。3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报招23、标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后,报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署批准。4招标文件经董事会签批后,项目开发部报市招标办核准。第15条 编制投标须知1公布招标项目。2确定项目的资金来源。3确定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1)与招标标书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招标标书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3)招标需要的其他条件。第16条 编制投标书1项目名称。2投标单位名称。3投标单位现有的工作基础。4攻关内容及技术路线。5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6计划进度及完成时间。7投标报价、构成细目及制定原则。8主要工作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分工)。9投标方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10投标单位领24、导意见及签章。11投标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及签章。第17条 标底编制与审核1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的委托方式及编制原则经公司领导确定后由项目开发部编写委托说明。2非委托的标底由项目开发部组织造价管理部、财务部、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编制,标底文件直接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董事会审核。3标底文件经董事长签署后,由项目开发部报市招标办核准。4标底文件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第5章 项目招标过程管理第18条 发出招标公告项目开发部根据招标工作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需包含以下内容。1招标组织部门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目录。3招标项目预期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及完成时间等25、。4获取投标标书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标书收取的费用等。第19条 资格预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投标企业资格,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小组正副组长及董事会审核后,向市招标办提请审查投标企业的资格,方能确定投标企业。投标企业资格预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由财务部落实投标企业的注册合格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及其他经济性指标。2由工程技术部审查落实投标企业承包同类工程的经历。3由造价管理部与拟投标企业进行经济条件谈判,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4投标企业必须书面承诺我方提出的有关条件后方能正式参加投标。第20条 招标、评标、决标、中标过程管理1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向经市招标办核准的投标企业发出投标26、通知书。2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和施工图,并由财务部收取押金。3工程技术部组织投标企业踏勘现场。4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企业介绍招标工程的详细情况,解答有关问题。5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收、审核投标企业送交的投标书,并编写审核报告。6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开标会议。7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标、决标,并将决标报告报请董事会审查确定,决标报告经董事长签署后由项目开发部报请市招标办审核。8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向投标企业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9造价管理部会同工程技术部、项目开发部、财务部负责与中标企业进行合同条款谈判,并将谈判结果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董事长审查27、。10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董事长签署批准的合同条款基准,授权与中标企业签订正式合同。11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中标企业持合同正式文本,向市招标办缴纳招标管理费。第6章 其他相关规定第21条 保密规定公开招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第22条 招标工作纪律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第23条 监标1各招标主办部门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须接受监标领导小组对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28、2招标工作由主管领导对阶段性成果进行监督,在监督中发现不合格的情况,限期整改。3主管领导组织每年年终对招标工作做出评价,并结合年终考评工作,建议相关主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或人员进行奖惩。第24条 建立台账各招标主办部门必须由专人管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建立管理台账,按类别和形成时间及时登记、收集、整理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标底、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等文件资料,妥善保管,严禁丢失。第25条 文件记录要求招标有关记录的格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单位的相应记录格式要求或公司贯标文件记录要求。第26条 奖惩办法1对在招标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节约了招标费用和建设成本的个人和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29、办法另行规定。2对在招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个人和部门,将追究行政责任,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3对在招标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泄露标底,擅自启标篡改投标书内容,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个人和部门,将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7章 附则第27条 本制度由项目开发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项目开发部所有。第28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133 项目招标标底管理规定项目招标标底管理规定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底,严格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加强项目招标标底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标底的制定与管理。第2章 标底编制的原则30、与依据第3条 标底编制的原则1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参照国家编制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确定工程量和计算标底价格。2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3标底的计价内容、计算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调整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5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6承接标底编制业务的单位及其标底编制人员,不得参与标底审定工作;负责审定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也不得参与标底31、编制工作;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工作。7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第4条 标底编制的依据1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2项目概算等技术经济资料。3设计图纸(包括符合设计深度的施工图或扩初设计图以及相配套的各种标准或通用图集)和有关的设计说明。4已经批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交底纪要、施工方案交底文件等。5工程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4要素市场价格和地区预算材料价格。4经政府批准的取费标准和其他特殊要求。第3章 标底文件的构成与要求第5条 标底文件的构成招标标底文件主要32、由标底报审表和标底正文两大部分构成。第6条 标底报审表标底报审表是招标文件和标底正文内容的综合摘要,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招标工程综合说明。2标底价格。3招标工程总造价中各项费用的说明。第7条 标底正文1总则,主要说明标底编制单位的名称、持有的标底编制资质等级证书,标底编制的人员及其执业资格证书,标底具备条件,编制标底的原则和方法,标底的审定机构,对标底的封存、保密要求等内容。2标底的要求及其编制说明,主要说明招标人在方案、质量、期限、价金、方法、措施等诸方面的综合性预期控制指标或要求,并要阐释其依据、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式等。第4章 编制标底价格第8条 选择标底价格编制的33、基础标底可按价格的类型区分,编制基础应根据招标图纸的深度、工程复杂程度、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等进行选择。1如果招标图是施工图,标底应以施工图以及施工图预算为基础进行编制。2如果招标图是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标底应以概算为基础或以扩大综合定额为基础来编制。3如果招标时只有方案图或初步设计,标底可用平方米造价指标或单元指标进行编制。4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定额计价的,招标标底价根据拟建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单位估价表或定额、工程项目计算类别、取费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预算价格、政府的市场指导价等进行编制。5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综合单价的(即单价中包括所有费用),标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算。6国内项目,34、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具体规定或部分未作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定额中没有包含的项目,可根据有造价管理部门定期颁布的市场指导价进行计算。7国际工程编制标底,一般是根据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合同条件,在招标截止日期前的规定时间内,由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按照当地、当时的市场单价或综合单价编制工程概算。第9条 编制标底价格需具备的条件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相关的其他条款。2工程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资料、编制标底所依据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地质、水文以及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3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交35、底。4基础定额、地方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5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以及市场间接费、利润、价格一般水平。第10条 编制标底价格的程序1确定特殊施工方法、工程量清单、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材料设备清单、补充消耗量定额等。2确定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3确定间接费、利润和计算税金。4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测算施工周期内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的风险系数。第11条 编制标底价格的注意事项1标底价格的计算说明。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3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人估算的和临时的,作为编制标底价格及投标报价的36、共同基础。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填入的单价与合价,应按约定的定额(工、料、机)消耗标准及市场价格确定,作为直接费的基础。间接费、利润、税金、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测算的风险金等费用,计入标底价格其他相应的计算表中。5采用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6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每一项工程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7标底价格除非特别注明,所有标价应以人民币表示。第12条 特殊施工方法及其影响的说明根37、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如需采取特殊施工方法的,应说明施工方法和采取的措施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第5章 标底文件的审定与管理第13条 标底文件的审定1公司的标底文件无论是内部人员编制,还是委托外部咨询单位编制,都需要监理单位在招标前对其进行审核。2标底编制人员和标底审定人员必须严格区分,不准以编代审、编审合一。第14条 对标底一般内容的审定1工程范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承包范围。2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有无错算、漏算和重复计算。3使用定额、选用单价是否准确,有无错选、错算和换算错误。4各项费用、费率使用及计算基础是否准确,有无使用错误,有无多算、漏算和计算错误。5标底总价计算程序是否准确38、,有无计算错误。6标底总价是否突破概算或批准的投资预算数。7主要设备、材料和特种材料的数量是否准确,有无多算或少算。第15条 采用工料单价的标底价格的审定1标底价格计价内容的审定标底价格计价内容主要包括发包承包的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条款。2工程预算的审定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生项”补充定额单价、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取费标准、利润、设备费、税金以及主要材料设备数量等。3预算外费用的审定预算外费用包括材料、设备的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材料设备差39、价等。第16条 采用综合单价的标底价格的审定1标底价格计价内容的审定标底价格计价内容主要包括发包承包的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条款。2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的分析工程量清单单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计取的价格、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取费标准等。3其他费用的审定其他费用包括设备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等。第17条 标底报批、审定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标底文件及标底总价需报请市招标办审定、核准后方能生效。第18条 标底的保密工作1标底密封后,由招标经办人取回保管。2核准后的标底总价为招标工程的最终标底价,未经招投标管理负责40、人同意,任何人无权再变更标底总价。3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自编制之日起至公布之日止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6章 附则第19条 本规定由项目开发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项目开发部所有。第20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14 工程外包管理制度设计141 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加强对工程分包承包工作的管理与控制,提高工程项目运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进度计划,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相关定义工程承包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建设或施工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向本公司承包部分工程任务的行为,具体的承包方式包括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第3条 适用范41、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工程承包管理各项工作。第4条 归口管理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选择工程承包商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并签订有效合同。第2章 分包准备工作第5条 工程分包范围规定1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或重点难点项目,其主体工程一般不予外包。2项目上主要物资的采购、保管等重要岗位,必须由内部职工担任,不得使用工程承包商人员。第6条 组建招标小组项目施工需要选用承包商的,由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议)标小组,负责工程承包商的招标工作。第7条 制定工程分包工作方案招(议)标小组综合工程特点、投资规模、工期要求等42、因素,以经过评估确认的承包基数为依据,确定工程分包工作方案。第8条 工程分包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1分包标段、分包方式。2承包商的专业种类、业绩和特殊能力要求。3拟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要求。4招标组织方案、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等。第3章 选择承包商第9条 承包商选择原则1严格资格审查原则。2合同管理的原则。3择优选用原则,选择具有相应管理和施工能力,具有安全、质量、资金保证能力以及环境保护能力,信誉状况良好且未与公司发生经济或其他纠纷的工程承包商。第10条 承包商选择主要程序1根据工程分包工作方案,起草招标文件,经研究通过后对外发布招标邀请信息。2对投标者提供的资审文件进行审查和评43、价,拟定入围者名单,发出招标邀请。3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经研究由项目经理确定工程承包商,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4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第11条 签订承包合同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确认中标单位达到投标书中承诺的标准后,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第12条 承包合同要求1公司要求统一使用我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2具体工程项目可根据其特点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但不得与通用条款抵触。3特殊情况使用其他文本的合同,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措词严谨,并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第13条 履约保证金1签订承包合同前必须按照规定足额收取工程承包商不低于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4、视履约情况返还。3合同期限未满,但由于工程承包商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第4章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第14条 管理职责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商的资源配置、施工能力、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控制。第15条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项目经理部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及时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岗前培训,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所建工程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第16条 资金材料管理项目经理部确保拨付的资金和主材用于本工程,防止转移和流失,不得以包代管。第17条 材料设备支持项目经理部在向工程承包商提供机械、设备、机具、周转材料时,必须按对外租用价事先签订45、租用合同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第18条 激励项目经理部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工程创优,对施工进度快、质量好的予以奖励,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质量差的予以处罚,以调动工程承包商的积极性,达到双赢的目的。第19条 指导与监督项目经理部需加强对工程承包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实行向外包工程派出领工员或旁站质量安全监理制度。第20条 治安管理项目经理部加强对工程承包商的治安管理,经常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对其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第21条 拨付工程款公司按合同向工程承包商拨付工程款。拨付时,应扣收各项欠款,代扣各项税费。第22条 保修规定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果产生保修项目,应及时书面通知保修单位修复,保修费在46、保修期满后视修复情况扣留或返还。第23条 竣工结算工程承包商在办理竣工结算时,项目经理部组织各相关部门汇总各种费用、欠款资料,最后由项目经理审签。第5章 承包商的考核与评估第24条 承包商考核公司对纳入“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册”的工程承包商,针对其履约情况建立信誉等级考核制度,对工程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核。第25条 工作检查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商的使用、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工程承包商考核资料,每半年公布一次“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册”,对工程承包商的使用情况进行备案。第26条 工程承包商等级划分工程承包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禁用”三个等级。第27条 信誉47、等级为“合格”的工程承包商应满足的条件1人员、机械和周转性材料上场情况符合承包合同条件,满足承包工作要求。2合同执行期内,承包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年检合格有效,未降低资质使用的。3服从项目经理部管理协调,其管理能力及所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资金等满足合同要求。4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及其他严重违反施工合同和管理规定的行为。5施工生活设施符合项目经理部统一要求,内部管理顺畅,队伍遵章守法,且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法律纠纷,治安良好。第28条 “不合格”级工程承包商违反上述规定,或因承包商违约原因中途解除合同关系的,等级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工程承包48、商不得使用。第29条 “禁用”级工程承包商工程承包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等级认定为“禁用”。1承诺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及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到位,不能按项目计划完成,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2承包能力低下,发生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3以任何形式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4不顾全大局,不服从项目安排,不听从指挥调度的。5与本公司发生经济或其他法律纠纷,恶意行为损害我公司利益,严重违约的。6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参与团伙恶性治安案件的。第6章 附则第30条 本制度制定后,需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废止时亦同。第31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142 工程分包商管理办法工程49、分包商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加强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工程的进度与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相关定义工程分包是指公司将工程项目承包给建设单位后,该单位又将其所承包工程项目发包给其他建筑施工单位的行为。第3条 施工分包的基本原则1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2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3施工分包必须实施合同管理。第4条 职责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公司各类项目的分包商管理,其他部门需配合其工作。第2章 分包申请审批第5条 分包申请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商后,应以分包申请报告的形式向本公司、监理单位提出分包申请50、。第6条 分包申请报告的内容分包申请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分包工程的情况,说明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及本次分包工程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2分包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分包商的企业简介、施工能力、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财务状况等。3分包协议草案,说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经济行政关系、责权利关系、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商设备、到场时间以及材料供应情况等。第7条 分包申请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分包申请报告首先应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然后交我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查,重点审查承包商的分包办法、分包商的基本情况等。第8条 分包商调查我公司项目经理部与监理单位对分包商进行调查,主要核实承包商申报的分包商情况51、是否属实。第3章 分包合同管理第9条 分包合同签订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第10条 分包合同内容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地约定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第11条 分包合同送审备案1承包商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时,承包商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第4章 分包商管理第12条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在分包商进场后,项目经理部亲自或指令承包商向分包商交代各项监理程序,并要求分包商严格遵照执行,若发现分包商在执行中有违反规定的监理程序的行52、为,公司应及时发出指令,要求承包商马上停止分包商的施工工作。第13条 工地会议公司鼓励分包商参加工地会议,加强分包商对工程情况的了解,提高其实施工程计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14条 督促分包工作项目经理部督促承包商严格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和认真实施分包工程,保证分包工程的进度与质量。第15条 检查分包现场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商的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检查分包商的设备使用情况,根据分包协议中规定的设备种类、数量及可用程度等进行核实。2检查分包商的施工人员情况,根据分包协议中有关配备人员的规定,核查其人员资质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的情况,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53、的标准。第16条 停止施工规定当分包商违反合同、规范及监理程序,且不积极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意见并予以改进时,公司有权书面指令分包商暂停施工,直至工作得到改进,效果令人满意为止。第17条 拒绝签署付款凭证的规定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时,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签署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第18条 取消分包资格的规定项目经理部发现分包商因技术力量薄弱,无法按合同要求保证分包工程质量或分包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忽视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项目经理部可书面指令或要求承包商取消其分包资格。第5章 分包责任规定第19条 连带责任分包商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54、分包工程发包人(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和分包商就分包工程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20条 安全责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商备案,专业工程承包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第21条 杜绝转包行为公司杜绝转包行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视为转包行为,予以惩罚。1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2承包商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55、为。第6章 附则第22条 本办法制定后,需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废止时亦同。第23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15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设计152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第2章 合同签订权限规定第3条 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具有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代理专职或兼职人员签订。第4条 公司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 000以上,或工程总造价在56、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法务部、财务部、造价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后,方可予以签订。第5条 公司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 000(含1 000)以下,或工程造价在30万100万元的工程,必须由公司组织评审,报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6条 公司小型工程和维修工程建筑面积在300以下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公司项目经理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第7条 公司施工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正本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第8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以公司名义发包且未获总经理批57、准的工程项目属违法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不参与监督、检查、管理,不提供技术资料,不得统计工程量,如果出现各类事故问题,责任者自负,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3章 施工合同的订立第9条 工程项目招标后,公司按照标书规定的时间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第10条 公司组织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公司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标准文本起草合同的具体条款,经合同评审小组评审后,与施工单位洽谈修订,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由双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第11条 施工合同内容必须按照全国统一合同文本拟定,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条款具体、双方责任明确58、手续完备。第12条 施工合同内容应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和义务、工程范围、工程开竣工时间、中间验收时间、工程质量等级、工程价款、拨款方式和结算方法、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技术资料交付时间、交付验收、双方相互协调和奖罚违约责任等条款。第13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统一格式的台账。第4章 合同管理第14条 公司对合同台账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第15条 确因客观原因或施工单位出现的问题,不能履行合同时,项目经理部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合同条款并评审,取得对方签证,并填写合同修改通知单,工程竣工后合同文件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第16条 公司对分承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建立档案,实行不合格淘汰制。第17条 公司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工程分承包商需及时终结合同,予以清退,同时列入“禁用工程分承包商名单”,并随时逐级上报。第18条 施工现场发生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补充或修订合同,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本项目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无异议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第19条 补充或修订合同必须及时签证,不得先施工后签证,严禁竣工决算时补办签证手续。第5章 附则第20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第21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