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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科技项目申报审批及质量管理制度汇编247页
建筑公司科技项目申报审批及质量管理制度汇编24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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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4092 2024-09-07 243页 1.31MB
1、建筑公司科技项目申报审批及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科技进步,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总公司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科技开发计划以“科技兴”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形成我在市场竞争中的技术优势。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系统内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制定和管理同级的科技开发计划,对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实施立项、检查、验收、奖惩等工作,最终促使科技开发计划管理走向科学2、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第四条 科技部归口管理科技开发计划,制定中长期开发规划,编制年度级科技开发计划项目,指导、协调系统内的科技开发计划实施工作。第五条 科技开发计划包括立项条件、立项目标、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企业标准、建筑工法、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内容,是企业实施技术和管理创新的专项计划。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第六条 立项条件 申请立项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前瞻性,对全今后发展能发挥作用的科研项目。2、属于技术积累,能产生技术优势,为承接大型项目发挥作用的综合创新项目。3、属于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第七条 立项目标 申请立项项目应达到下列目标之一:1、项目要产生良好的3、经济、社会效益。2、具有很好的推广应用前景。3、形成一定比例的工法、企业标准和专利技术。第八条 项目来源1、指令性。由科技部根据的发展方向指定单位和人员来完成。2、自主性。由属各单位按下述的有关事项进行申报。第九条 申报材料 凡申报级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由申请单位对申报项目逐一填写科技开发项目申请表(附件1),用A4纸张打印装订,一式2份,同时附上相应的电子文件。第十条 申报程序 申报级的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由属各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并上报科技部。总部各部门申请的开发项目由各部门直接报科技部。第十一条 申报时间 属各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须于每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本年度级科4、技开发计划项目的材料报至科技部。申报内容为本条例第九条的内容(申报材料)。第十二条 立项预审由科技部和分管领导负责,写出预审意见和决定提交科技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预审标准为:1、是否符合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2、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规。3、项目分析是否客观、科学。4、开发项目是否符合的发展方向。第十三条 立项审批 由科技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和认定,最终决定年度级科技开发计划项目。(一)评审标准为:1、技术先进性。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本单位经济发展的需要,注重选用高新技术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2、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合理性。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对经济效益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优先安排。3、项目可5、行性。生产要素配置优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本单位和相应地区的资源优势,易于形成新兴产业。(二)认定优先原则是:1、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领先和先进水平。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同类地区、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3、有利于加强校企结合、企企联合,促进单位的发展,提高单位的知名度。4、有利于高新产业的开发。5、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转移剩余劳动力。第十四条 计划下达科技部将认定的级项目编制成年度计划,于每年4月底前下达到属各单位,由相应科技管理部门去组织实施。第三章 项目实施第十五条 属各单位在收到总部下达的级年度计划后,务必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立即转发到下属区域公司和项目组。2、根据6、具体情况,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签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合同书。3、按时发放科技开发资金。4、随时记录,积累原始资料。5、进行阶段性检查。6、总结季度工作状况和项目实施现状、存在问题。7、季度性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科技部报告本条款中第6项的内容。8、项目完成后应按科技开发计划项目验收资料整理细则和工法、企业标准以及专利技术的标准认真总结和申报。第十六条 科技部对立项的科技开发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和中间检查。第十七条 指令性计划项目由科技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第十八条 级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由于出现不可预见或难以抗拒等原因需要修改或变更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由科技部进行调7、整、备案。第十九条 属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科技开发计划年度执行报告制度。1、科技开发计划年度执行报告。它包括科技开发计划工作年度执行报告(附件2)和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附件3)两部分。2、科技开发计划年度执行报告由科技部制定统一的内容提纲。3、属各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将本单位的科技开发计划年度执行报告于每年1月15日前汇总报送科技部。4、科技部于每年一季度前汇总、编印全科技开发计划年度执行报告。第四章 项目验收第二十条 级科技开发计划项目验收由科技部负责受理,并组织验收。重大项目可申请由总公司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现场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验收委员8、会进行验收。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人员不得作为验收组成员。第二十二条 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项目组在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检,并做好验收资料及现场的准备工作。2、申请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文件资料,提前1个月上报科技部审核。3、科技部审核。按以下验收条件进行:(1)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2) 立项目标是否实现。(3) 是否有申请报告。(4)科技开发计划项目验收资料整理细则中规定的其它要求是否完成。4、科技部下发验收通知,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委员会成员。5、召开验收会议。6、验收结束后,项目组整改验收资料,并及时报送科技部。7、正式验收资料经验收小组和科技部9、核准同意后,发给科技开发项目验收证书(附件4),并印发通报。第二十三条 科技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设备等科技成果的鉴定与否,由验收委员会据情确定。需要鉴定的,按照国家、总公司有关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验收后,要继续进行跟踪管理,以扩大实施效果。第二十五条 对不符合验收条件或符合验收条件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指出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限期整改,准备下次验收。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六条 科技开发计划项目所需经费依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科技开发费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七条 科技开发计划大力提倡多渠道筹资,建立起以单位自筹为主、信贷、合资、争取政府拨款等相结合的稳定10、的投资体系。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确保资金到位。第二十九条 验收科技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申报单位负担。第六章 培训管理第三十条 人才培训主要围绕科技开发计划的实施与扩散组织进行。科技开发计划包括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两大类。采取面授、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第三十一条 人才培训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培训工作的目标是方便快捷地造就一大批又红又专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二条 科技开发项目完成后经验收或鉴定,可按科技进步奖励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申报科技进步奖。相关单位、集体或个人可申报优秀集体或个人奖。第三十三条 各由于项目负责人在成果实施中合理管理,节余经费。经科技部确11、认后可按节余经费的30%奖励开发项目的有关人员。第三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当事人及申报单位的责任:1、玩忽职守,给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挪用、克扣、截留科技开发经费的。3、压制科技、打击科技工作者、阻挠项目实施的。4、在立项实施中弄虚作假的。5、侵犯集体和他人技术权益的。6、对立项项目敷衍了事,态度不重视的。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自己和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科技开发计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科技部。附件 1、科技开发项目申请表 2、科技开发计划工作年度执行报告 3、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4、科技开发项目验收证书附12、件1 编 号: 密 级:科技开发项目申 请 表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一)项目的基本技术构想(二)项目计划达到的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指标(三)项目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分析(四)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工作条件(五)项目的计划工作进度(六)项目所需经费来源及详细预算(七)项目参加人基本情况(1)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年龄专 业技术职称职务技术特长通讯方法地址: 电话:(2)项目组其它主要成员情况姓 名年 龄职 称工 作 单 位备 注(八)项目成果方式及鉴定验收方法(九)成果及其经济效益归属(十)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意见 总工(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十一)审核13、意见 总工(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十二)批准使用的科技开发费数额经审查批准, 给予( )元的科技开发费。第一批款项于 年 月 日前汇往承担单位指定帐号。(盖章)年 月 日(十二)批准使用的科技开发费数额经审查批准, 给予( )元的科技开发费。第一批款项于 年 月 日前汇往承担单位指定帐号。(盖章)年 月 日附件2科技开发计划工 作 年 度 执 行 报 告单位名称: 时 间: 年 月 日正文内容:1、 本年度科技开发计划立项综述(要附上文)2、 科技开发计划组织管理机构和责任制落实情况3、 科技开发计划项目进展情况4、 科技开发费使用情况审查意见 (本栏目由科技部填写)附件3科技开14、发计划项 目 年 度 执 行 报 告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时 间: 年 月 日正文内容:1、 项目简介2、 项目工作机构简介3、 项目进展情况4、 项目经费决算情况审查意见 (本栏目由科技部填写)附件4.科技开发项目验 收 证 书科验字 第 号立项年度及编号: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验 收 时 间: 年 月 日1、简要技术说明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2、推广应用前景与措施3、主要技术文件目录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批费用和项目详细结算说明)5、测试报告6、验收意见(鉴定意见)7、成果完成单位意见 单位:(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8、科技部审核意见单位:(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915、财务部审核意见单位:(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10、审批意见单位:(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主 要 研 制 人 员 名 单序号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技术职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对推广工作的贡献验 收 委 员 会 名 单序号验收人职务姓 名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签名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我确立科技兴企的发展战略。应该持续发展我的科技优势,使科技优势成为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 为保证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总部建立科技资金。第三条 为规范科技资金的收取、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技资金的建立第四条 科技资金从管理费中预支,年度结算时列入当期损益,其额度控16、制在上年度本部施工总产值的2。第五条 子公司按上年度本部施工总产值的2建立科技资金,并向总部上交其中的20%,纳入总部科技资金帐户,用于总部对子公司科技开发立项经费和科技奖励的支出。第六条 科技资金以年度核算,余额不滚存,不结转。第七条 有关部门应积极拓宽科技资金的收入渠道,通过争取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开发项目,获得相应的开发资金,作为科技资金的补充。第八条 科技资金由财务部、资金部负责建立。第三章 科技资金的使用第九条 科技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总部批准立项的科技开发项目经费;(二)科技奖励,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级科技进步奖(指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奖励项目) 2、“五小”成果17、奖3、级企业工法编制奖4、地市级及以上科技奖的项目(限直营公司、直管项目和委托型项目),不含总公司的奖项(三)级(及以上)科技示范工程经费(四)企业信息化建设资金(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费用,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对建筑工程用施工机具、设备的技术改造2、对建筑工程中落后的施工技术的改造科技投入不包括大型施工机具的购置、设备更新等。第十条 年初由技术质量部做各项费用的预算,并经科技领导小组审批,财务部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拨付,超出预算费用,须经长批准。第十一条 全用于科技开发和奖励的资金应不低于当年科技资金总额的30%。第四章 科技开发项目经费第十二条 科技开发立项经费的拨付本着“谁投入,谁享有产18、权”的原则。对经批准的子公司等法人单位的立项项目,当总部拨付项目经费,总部同相关单位共同拥有该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所有经总部批准立项的项目,总部均按照批复经费金额进行全额拨款。 第十四条 拨款采用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审批通过后,先拨付总额的20%作为启动资金;中间检查通过后,再拨付总额的40%;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开发经费。第十五条 科技开发项目经费的主要使用范围:1、考察、调研费;2、咨询费;3、资料费; 4、用于开发用的小型专用测试或办公设备; 5、开发人员(包括外聘人员)的劳务费; 6、技术中心开发人员的工资(含奖金、加班费等);7、差旅费;8、项目查新费;9、成果19、鉴定费。第十六条 科技开发项目费用由总部或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单独列账,审核部门为科技主管部门,审批领导为总工程师。 第十七条 所有开发项目经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一经发现,即终止拨款,并对申报单位处以项目批复经费的2倍罚款,同时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立项项目终止并要求取消时,应退回已拨付的所有资金。第五章 科技奖奖励经费第十九条 根据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五小”成果竞赛管理办法、企业工法编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技奖由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各类科技进步奖项进行评审,最后由总工程师签字审定。技术质量部门下发文件,在全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科技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20、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和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五小”成果、优秀三级工法奖。 第二十一条 获得地市级以上(不含总公司的奖项)科技奖的项目,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技术质量部申报备案。每年度科技奖励评审会之前,各单位向技术质量部提交获奖项目的申报资料及获奖证书,经提交科技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其中,直营公司、直管项目、总部部门的项目由奖励,子公司等法人单位的项目,由各法人单位自行奖励):(一)国家级科技奖1、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0万元二等奖 15万元三等奖 7万元2、 科技创新、五小成果奖:创新项目 3000元先进集体 2000元先进个人 10021、0元3、一级工法 : 4万元(二)省部级(不含总公司)科技奖1、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5万元二等奖 2.5万元三等奖 7000元2、科技创新、五小成果奖:创新项目 2000元 先进集体 1000元先进个人 500元3、二级工法 :2万元(三)地市级科技奖1、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万元二等奖 1万元 三等奖 6000元2、科技创新、五小成果奖:创新项目 1000元 先进集体 500元先进个人 100元第二十二条 凡获得科技奖的项目,奖金及荣誉证书由颁发,奖励标准如下: (一)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万元二等奖 1万元三等奖 5000元(二)专利成果奖一等奖 2万元二等奖 1万元三等奖 5000元(三)22、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一等奖 1万元二等奖 5000元三等奖 2500元(四)优秀论文奖一等奖 2000元二等奖 1000元三等奖 500元(五)“五小”成果奖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 500元三等奖 260元(六)优秀三级工法 3000元(七)科技进步先进集体(设34个) 4000元(八)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每单位各1名) 1000元第二十三条 各项奖金分配在项目内部采取按贡献系数评奖的方法,即对参加人员人均评定贡献系数:凡参加本项工作人员其基数为1.0,项目负责人可加0.5,提出科学方案设计者加1.0,解决关键技术者加1.0,数据处理或编写报告者加0.5,其他工作和贡献还可规定若干系数。最后按23、下式计算:奖金总额每人所得奖金额= 个人贡献系数 贡献系数总额第六章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经费 第二十四条 根据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立项由技术质量部进行预审,提交总工程师审批,技术质量部下达立项计划文件。第二十五条 被列入省部级的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一次给予10000元的启动费用;被列入总公司级和级的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一次给予8000元的启动费用。启动费用由各项目所属的法人单位拨付。第二十六条 科技示范工程启动费主要用于项目与信息化办公相关的一些网络设施的设置与购置等。第二十七条 由两家联合实施的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将启动费用拨付给总承包单位。第二十八条 科技示范验收评24、审未能通过的项目,或因故要求消项的项目,应全额交回已拨付的启动资金。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各法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科技兴”的方针,推动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提高我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我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科技字200237号)、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特对原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条例进行25、修订。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实施、总结、验收等工作。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第四条 本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奖励办法见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实施组织第五条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分为级和公司(子公司和直营公司)级两个层次,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26、进行,科技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应用成果验收评审,以及推荐申报总公司级科技示范工程等工作。第六条 公司级科技示范工程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各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应参照本条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公司级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应用成果总结、验收评审,以及推荐申报级科技示范工程、申报科学技术奖等工作。第七条 委托型项目在受委托公司进行申报,在确定为科技示范工程后,其受委托公司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管理。直管型项目在确定为科技示范工程后,科技管理部和总承包项目部技术部门共同对其进行管理。第三章 申 报第八条 科技示范工程的基本申报条件:新27、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国内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同时,配有足够的计算机,并形成域网,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总承包、专业分包等班子)健全,有贯彻企业标准的责任人和负责人,申报书中计划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在三年内能够完成。第九条 科技示范工程应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并必须采用其中6项以上(企业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为必推项目)。第十条 科技示范工程要达到以下指标要求:(1)工程质量符合评优良标准;(2)工期完全履约;(3)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1.5%以上;(4)无重大安全事故;(5)贯彻企业管理标准严格,总承包28、组织落实,总承包管理到位,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化施工有突破,文明施工水平高。第十一条 凡能满足本条例第八、第九、第十条的规定,属单位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各单位应在已被批准列为公司级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中择优申报,直管型工程可直接申报,于每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技管理部。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五份(格式见附件1)。(二)推广工作计划一式2份。主要内容包括:(1)推广工作领导机构(总承包、专业分包)、成员、域网形成计划、计算机配备计划;(2)总承包管理措施;(3)新技术推广措施;(4)推广项目的具体内容;(5)计划推广量;(6)预计效益;(7)推广项目负责人。(三)施29、工组织设计一份。(四)上述资料统一使用A4纸(297210mm)打印,同时通过电子信箱报科技管理部一份电子版资料。第十三条 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填写意见,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第四章 审批立项第十四条 科技部根据各单位申报项目情况,对建设规模、结构特征、技术难度、社会影响和资金情况等进行审查,提出立项意见,提交总工程师。第十五条 总工程师根据科技管理部提交的审查意见确定是否立项,并批示。第十六项 总工程师批准后,科技管理部及时编制下达科技示范工程立项文件,反馈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三份给申报单位。并从中择优申报总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第十七条 科技示范工程除在每30、年3月份集中审批外,也可根据工程承接时间和特点,随时申报立项。第十八条 已经被批准列为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如遇特殊情况(立项条件发生变化或工程因故停、缓建),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科技管理部书面报告,说明停、缓建原因及可能复工时间,如不再具备科技示范工程的条件,应及时书面报告要求消项。据情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第十九条 为确保科技示范工程能在科技、信息化、贯标和总承包方面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实施过程有序受控,并能得到层次的及时指导,科技示范工程数量应严格控制。第五章 实 施第二十条 科技示范工程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与协调,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科技示范工程具体实施单位(项31、目经理部)应成立科技示范工程实施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科技示范工程的实施管理,同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责、权、利对等,使科技示范工程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第二十二条 加强研究开发与科技推广的结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和创新活动(可以是结合推广项目的二次开发)。第二十三条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各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要认真做文字记录,并对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讲评,同时应选择恰当方式进行通报。(二)科技管理部对科技示范工程,至少进行一次中间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见附件2)。第六章 总 结第二十四条 承担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应注32、意日常的资料积累,对新技术的总结要坚持及时、准确、源于项目、高于项目的原则,并应特别重视单项技术的总结和提高,其总结资料可及时向内外刊物投稿。第二十五条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部在完成全部计划开发和引进的新技术项目后,应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综合资料汇总、编辑和总结,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科技示范工程资料上报以前,各单位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的审查并经总工签署意见。第二十六条 科技示范工程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就、体会与建议,详细撰写格式见附件3); (二)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33、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经济效益综合分析报告(可计算部分应提供相应数据,见附件4;不可量化的应采用文字说明,并形成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见附件5)。第二十七条 科技示范工程经济效益的计算,应特别注意数据取值有据,计算过程符合有关规定和逻辑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法计算时,应用文字表述清楚。第七章 验 收第二十八条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部在完成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的内容后,且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应准备好验收评审资料,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验收条件时,可向科技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条件如下:(一) 已通过公司级示范工程验收;(二) 采34、用建设部十项建筑新技术中6项以上新技术;(三) 工程质量经评审达到优良;(四) 工期合理,满足业主要求;(五) 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1.5%以上;(六) 严格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第二十九条 科技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验收评审资料(1套),并在申请验收时间的1个月前报科技管理部,资料应包括:(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验收证书(格式见附件6,填写公司级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二)新技术应用的有关图片; (三)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五)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 (六)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 (七)效益证明(35、有关部门的签字认可或建设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 (八)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九)工期证明;(十)文明安全施工情况证明; (十一)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十二)其他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十三)科技示范工程专辑资料(格式见附件7);(十四)包含以上内容的光盘。其中第212项内容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第三十条 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一) 科技管理部 (1)初审执行单位提交的验收评审资料;(2)确定验收评审时间、地点、验收评审专家,并提前通知申请验收的公司管理部门和验收评审专家;(336、)确定验收评审议程;(4)拟出验收意见讨论稿。(二) 申请验收单位管理部门 (1)安排好验收会议室,准备手提电脑一台以及用于汇报的投影仪等设备;(2)确定验收评审工作人员,做好对验收评审专家的接待工作和验收期间的服务工作;(3)准备“验收会议签到表”,格式见附件8;(4)确定本单位参加验收评审人员,并提前通知参加人员;(5)确定验收汇报人,并准备好发言稿,打印57份,发言时间控制在1530分钟。第三十一条 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由科技管理部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由37人组成,由总部有关部门、各公司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科技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宜聘为专家组成员。第三十二条 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工作分37、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验收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科技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报送的验收评审资料和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验收意见。验收评审专家必须为科技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验收评审工作费用由科技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承担。第三十三条 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四)新技术应用经济效益计算是否准确、合理;(五)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验收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科技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38、价。第三十四条 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程序:(一)专家听取推广工作报告;(二)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三)专家审查科技示范工程资料;(四)专家签署验收意见;(五)科技管理部印发通报。第三十五条 对科技示范工程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指出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限期整改。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六条 通过验收评审的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科技管理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公告,并颁发证书。第三十七条 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验收后,可根据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申报科学技术奖中应用技术成果类,并按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奖励。第三十八条 通过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的项目,按该工程所获得科技进步效益额的2%奖励主要完成人员。由两家以上单位共同完39、成的项目,由各单位分别从本单位完成的科技进步效益额中提取2%奖励本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第三十九条 对已通过验收评审的科技示范工程,如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验收材料弄虚作假,将撤销其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条例(科字1998第117号)作废。附件1: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 报 书编 号: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实施单位: 实施时间: 科 技 管 理 部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大纲(重点突出科技成果部分) 工程进度计划及总负责人一、工程进度计划: 二、工程总负责人(姓名、单位40、职务) 工程技术总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拟推广项目简介(技术特点、适用范围、颁布单位等)经费投入本单位经费投入(万元)上级补助经费(万元)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效益(万元)科技进步效益率(%)社会效益 主要参加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务职称本项目工作范围申报单位意见 (签 章)年 月 日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附件2: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中间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推广领导机构:域网形成和计算机配备情况: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推广和开发项目完成情况:已完成项目(是否进行总结):正在实施项目:未实施项目:质量情况:工期情况:安全情况:41、贯标情况:科技进步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信息化管理情况:总承包与现场管理等目标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检查人:附件3: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格式范例工程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1 工程概况主要说明:工程地点、建筑规模、建筑背景、工程总投资、占地总面积和建筑面积;建筑平面形状、尺寸,建筑层数、结构类型和复杂程度;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以及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建设监理单位名称及其监理班子组织状况;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技术应用达到的经济效益值和效益率;工程达到的质量目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2 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管理主要说明:推42、广工作领导机构(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及成员;工作职责范围;域网形成和计算机配备等。3 新技术推广实施情况分别对推广应用的各项新技术进行简要总结:本工程实施部位、应用面积或应用量;技术特点或关键技术;本工程应用效益分析、本工程实施效果等。4 体会与建议 主要说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前景;今后需要注意的问题等。附件4:技术进步经济效益与节约材料计算认证书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应用工程名称应用时间认证书编号技认字( )第 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进步项目简要内容经济效益计算范围技术进步取得的经济效益与节约材料数量计算方法及说明财务部门认证复审确认意见:认证人:部门主管:材料部门认证复审确认意见:认43、证人:部门主管单位审定意见填报人:技术主管:附件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汇总表 单位:万元序号项 目 名 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合 计工程总造价:科技进步效益率: (注:科技进步效益率=科技进步效益值/应用新技术覆盖项目工程总造价)附件6: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验 收 证 书编 号: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实施单位: 实施起止时间: 科技管理部工程概况推广科技成果项目清单经费投入本单位经费投入(万元)上级补助经费(万元)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效益(万元)科技进步效益率(%)社会效益和其效益说明推广工作总结材料清单申报单位验收意见(签 章)年 月 日 主管单位验收意见(签 章)年 月 日主 要 推 广 人 员 44、名 单序号姓 名年 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对推广工作的贡献项 目 验 收 成 员 名 单序号验收会职务姓 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职务职务职称签 名附件7: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专辑格式范例名称(黑体加粗小二号字)承建单位(仿宋小三号字)一、概况(黑体加粗四号字)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宋体5号字,行距18)二、新技术应用情况按建设部10 项新技术顺序介绍(宋体5号字,行距18)三、技术开发与创新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宋体5号字,行距18)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包45、括:社会效益、科技进步效益、科技进步效益率、质量、工期等(宋体5号字,行距18)五、体会和建议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宋体5号字,行距18)六、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没有可不填)其他注意事项: 1、要求统一使用A4字格式,页编距上2.5cm、下2.5cm、左2.8cm、右2.8cm;2、有彩色工程照片的交易张照片,并扫描成高精度电子文档;3、有关数据应以表格形式反映,文章中尽量减少图形。附件8: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签到表序号姓 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职务职务职称联系电话企业工法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46、一条 为了总结我各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施工技术,促进我的技术积累、技术跟踪、技术转让和推广工作的开展,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施工技术管理新机制,以促进施工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迅速提高,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和总公司施工企业工法制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三条 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综合配套技术的应用方法。它既可是单项工程工法,也可是综合工程的系统工法。它47、要具有新颖、适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保证施工安全等特点。第四条 工法分为一级(国家级)、二级(总公司级、省级)、三级(企业级)三个等级。本各法人单位编制的工法均为三级工法,因此各法人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工法管理办法,并对本单位形成的工法进行评定、管理。第二章 工法管理机构第五条 工法管理由各法人单位分别管理,即本部负责直营公司、直管型项目和委托型项目的工法管理,各子公司分别负责本单位的工法管理。第六条 本部企业工法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科技管理部归口管理,并指定专人承办,负责本部工法的编制、申报、审定、推广应用及考核与奖励等工作。各法人单位工法在本单位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技48、术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第七条 各直营公司工法在本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指定专人承办,负责本公司工法的编制、申报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委托型项目编写的工法由受委托公司有关技术主管部门管理,负责组织编制、申报等工作。直管型项目由科技管理部直接配合项目的管理、组织编制、申报等工作。第三章 工法的编写要求第八条 工法的内容一般包括:(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二)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三)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四)材料性能: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质量要求等。(五)49、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六)工艺流程及操作方法: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七)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 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八)劳动组织: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九)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明确其检验办法。(十)安全措施:说明本工法在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十一)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二)工程50、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应用实例。第九条 按第八条要求的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通俗、用语准确规范、标题明确,数据要准确,要反映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应用和推广水平及效果,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在现有基础上为推动工法的编制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大力提倡搞系列工法;提高工法应用水平及采用现代化表达方式,如声像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第十条 工法的编制责权要明确,编制单位、执笔人、审批要署名,对某些关键性的技术,应按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申请产权保护。第四章 工法的申报第十一条 工法51、的认定申报:工法编写完成后,分别向所在法人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申报,由各法人单位自行组织评审、认定。直营公司、直管项目、委托型项目编写的工法,直接向科技管理部申报。第十二条 本部工法各级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人编写工法,并认真填写工法申报书,在“推荐意见”栏必须填写对本工法的评价意见,于每年1月10 日前将全部申报资料上报科技管理部,过期不予受理。其他法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申报时间。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要求:(一)全部申报材料包括:各公司、项目推荐工法汇总表1份,全部推荐资料的书面资料(内容见申报书“附件目录”)和电子版(word格式,3.5寸盘或刻录成光盘,或通过电子邮件)。(二)工法申报书格52、式见附件1;工法编写详细格式等要求见附件2。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要求统一采用A4(297210)规格办公纸,其装订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塑料文件夹,也不需要另加封皮。第十四条 科技管理部对申报的工法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申报工法编写的格式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要求。(二)申报书是否认真填写,申报认证资料是否齐全。第十五条 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工法资料,科技管理部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修改。第五章 工法的审定等级标准第十六条 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一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总公司或地区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二级工53、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工程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三级工法。第十七条 施工工法当具备以下要求之一时,才能体现出先进性:(一)国内外或总公司、本单位未有先例的独特技术。(二)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或总公司、本单位领先水平的技术。(三)有所创新和发展的热门技术。(四)加以完善、拓展和配套的实用技术。第六章 工法的审定第十八条 成立企业工法审定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工法的审定工作。工法审定采取会议审定或分组分别进行审定等形式,由科技管理部从各直营公司或总部邀请长期从事施工技术工作,具有一定施工技术水平的人员进行审查。其他法人单位的工法审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审定形式和审定人员。第十九54、条 每项工法审查均由一名主审员和两名副审员负责审查,写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向工法审定领导小组汇报。审定领导小组对工法进行认定,并由科技管理部负责上报总工程师进行最后的审定。第二十条 本部审定后的工法由科技管理部负责进行公布,并对其统一编号。工法编号格式为:QGF/008-00-00-0000 工法批准年号 工法编号 企业代号:八本部00 一公司01 二公司02 三公司03 土木公司04 安装公司05 机械化公司06 装饰公司07各法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企业工法的公布,并按统一要求进行对工法进行编号。第二十一条 各法人单位审定的工法应向科技管理部备案,并可参加优秀三级工法的评审。第七章 优秀三级工法的55、申报、评审第二十二条 凡被法人单位审定的三级工法,均可由其技术主管部门从中推荐,申报优秀三级工法奖。第二十三条 优秀三级工法的申报、评审等程序,详见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第六、七、八、九章的有关条款。优秀三级工法的申报资料要求同本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并同时提供三级工法批准的文件。第二十四条 优秀三级工法获奖数量根据当年本项目申报总数量确定,淘汰项占15%。优秀三级工法的奖励见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第八章 二级工法的推荐申报第二十五条 每年科技管理部从本年度获得优秀三级工法中遴选,推荐申报总公司二级工法。第二十六条 各法人单位根据当地建设部门评审情况,可从本单位审定的三级工法中遴选,推荐申报地方二级工法56、。第二十七条 二级工法向上级推荐时,不得重复推荐。各单位自行向当地建设部门申报成果时,也应注意不得重复申报。第二十八条 被推荐参加总公司二级工法评审的单位,应根据科技管理部的统一安排,对工法资料作进一步的整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法将不予向上推荐。第九章 工法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九条 科技管理部每年将审定的工法进行汇编,并在网站专栏发布。第三十条 各级技术主管部门要加大工法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工法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在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编制过程中,积极引用企业工法。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注意技术跟踪,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工法在应用中的改进,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57、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工法的知识产权归各所在法人单位所有。职工对工法技术的发明、创造和提出的“诀窍、绝招”,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单位在申报工法时,其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各审查人员不得泄密。工法在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其保密部分可以删除。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条款由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附件1:工法申报书工法名称: 编写单位: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科技管理部工法名称主要完成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主要完成人姓名职务职称所在工作单位本工法应用的工程名称及时间本工法关键技术名称鉴定时间及组织单位本工法关键技术获得成果奖励的情况工法内容简介: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有专利权的58、,请注明专利号):技术水平和技术难点(包括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的比较):工程应用情况及推广前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工法主要完成单位意见年 月 日(公章)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意年 月 日(公章)审定领导小组认定意见主审员: 副审员: 、 年 月 日总工程师审定意见总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公章)附 件 目 录一、 工法正文二、 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三、 各工程应用证明四、 经济效益证明五、 关键技术获科技奖奖励的证明附件2:工法编写格式要求1、工法编写的字数宜为50008000字。2、工法正文应有标题,标题下居中注明编制单位、主要执笔人。3、工法按本办法第三章第59、八条要求的内容编写,其编制层次划分及编号见下示意图如下:章 节 条 款 项 1 2 3.1 3.3.1 1 1) (1)3 3.2 3.2.2 2 2) (2)4 3.3 3.2.3 3 3) (3)5上述层次划分中,“章”列于居中位置,采用三号黑体字;“节” 列于居中位置,采用四号黑体字;“条” 列于顶格位置,采用四号宋体字;“款” 列于空二字位置,采用四号宋体字;“项” 列于空三字位置,采用四号宋体字。4、表有关要求:(1)表应有表名,列于表格上方居中位置;(2)条文中的表应按条号前加“表”字编号。当一个条文中有多个表时,可在条号后加表的顺序号。如第3.2.5条的两个表,其表编号应分别为“60、”、“”。(3)表格名称字体为小四号黑体字,表编号居表名称前空一字;表内字体为仿宋小四号字。(4)表应排列在有关条文的附近,与条文的内容相呼应,并可采用“符合表5.2.3规定”或“按照表5.2.3的规定确定”等典型用语。(5)当遇大表格须跨两页以上时,应在每页重复表的编号,并在续表的编号前加“续表”二字。5、图有关要求(1)图应有图名,列于图下方居中。(2)条文中的图应按条号前加“图”字编号。当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时,可在条文号后加图的顺序号,例如第3.2.5条的两个图,其图号应分别为“”、“”。(3)对几个分图组成一个图号的图,在每个分图左下方采用(a)、(b)、(c)顺序编号并书写分图名。(61、4)图应排在有关条文内容之后,并可采用括号标出图的编号。(5)图中不宜写文字,仅标以图注号1、2、3或a、b、c,图注应在图的下方排列,图的编号及图名应在图注的上方。(6)插图名称为小四号黑体字,图编号居图名称前空一字。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合法有效地利用知识资源,提高职工创作发明的积极性,促进已有技术优势向生产力转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知识产62、权管理理念,规范并加强(下简称)知识产权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单位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经济综合实力。第三条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鼓励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技术、管理和机制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第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使命是满足企业应对WTO的迫切需要,在技术和管理上寻求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增加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增强企业技术实力;使科技管理逐步转向以知识产权为核心;重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推进体系,并形成63、符合情的考核体系、激励机制。第五条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根据目前现状,管理重点在著作权和专利权。第六条 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下列情况:(一)在本职工作中创作的作品;(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三)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四)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作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职务作品。 第七条 本条例涉及的奖励详见科技进步奖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本条例仅适用于64、属范围内。第二章 管理工作机构及人员职责第九条 各单位经理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推动者和领导者,总工程师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科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把其作为考核科技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和激励措施,促使知识产权工作迅速起步,并能在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第十条 科技管理部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工作涉及法律、技术、管理等领域,在属于新的业务系统。各单位必须指定专职(子公司)和兼职(直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员,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情况65、应报备案。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接受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应持证上岗。第十三条 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聘请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知识产权顾问,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专利申请、技术和法律咨询、投诉和应诉等工作。知识产权顾问应选择忠于职守、精通业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的人员担任,签订任职(聘用)合同。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台帐,按月将知识产权管理情况报。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变化、已有专利权、正在和准备申请的专利、专利转让和收益及相关奖励的情况(见附件一)。第三章 著作权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本章所称的著作权主要指及其下属单位对其职务66、作品享有的权利。第十六条 作品主要形式包括:(一)文字作品及口述作品;(二)摄影、录像作品;(三)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如:工法、工艺标准、贯标认证文件等);(四)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技术、成套技术等);(五)工程施工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六)计算机软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作品。第十七条 按指令编著的著作管理归属于科技开发管理,按照科技开发计划管理条例、科技进步奖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著作权归属,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第十八条 作品完成后,由创作人向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汇报著作内容,并进行审查出版。著作权享有67、和保护按有关程序申请,并按照“附件二”要求报备案。第十九条 作品的著作权由作品创作人所在法人单位享有,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创作人具有署名权和取得报酬的权利。第二十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应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一)著作出版、宣讲;(二)职务与非职务作品的审查;(三)著作评价、评估;(四)著作资产运营,包括著作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作价投资、质押等;(五)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著作权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六)对涉及著作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七)著作权保护,包括侵权监视、诉讼及开发期的保密等;(八)68、其它著作产权管理事项。第二十一条 根据目前状况,著作权进行备案管理(见附件二)的主要内容有:著作书籍(国家注册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和书籍);计算机软件。第二十二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创造人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创作人。第二十三条 创作人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第二十四条 引用和转载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69、。第二十五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第二十六条 对有可能形成著作权的和已有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应依照著作权法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第二十七条 著作权创造单位只享有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使用该作品的权利。同本单位以外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时,应向备案(见附件二),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第二十八条 转让专有使用权时,专有使用权的内容应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70、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引进著作权前,应到备案(见附件二),纳入著作权的备案管理,必要时由安排专业人员参与谈判或核查有关资料。第三十条 奖励金额为:(一)著作权创作单位使用该作品,从实施效益中提取12.5%奖励创作人。实施所得效益应由创作人或著作权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及核算资料,并经备案。奖金由著作创作单位提供。(二)向内或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许可使用和转让某项著作权后,应当将许可使用和转让收益的35%支付给创作人,65%支付著作权创造单位。第三十一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个月内向著作权人和有关单位及部门支付报酬。第三十二条 71、科学技术作品中涉及专利的,应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按法律规定执行。第四章 专利权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本章所称的专利权主要指及其下属单位对其职务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专利法主要分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十五条 凡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与实用新型应基本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72、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二)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第三十六条 申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第三十七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73、次展出的; (二)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第三十八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三十九条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法人单位,创造发明的完成单位负责以法人单位的名义组织申请专利,专利被批准后,专利权由该单位持有。第四十条 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单位、覆盖相关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74、制度。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应包括:(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三)专利评价、评估;(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作价投资、质押等;(五)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等;(八)其它专利产权管理事项。第四十一条 立项开发的专利技术归属于科技开发管理,按照科技开发计划管理条例、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条款执行,专利权归属,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第四十二条 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关技75、术开发合同,或者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单位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明确可能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专利权归属与其本人及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权的归属。第四十三条 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检索。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第四十四条 对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 所在单位必须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第四十五条 对符合申请专利76、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导致技术发明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守秘密。单位职工调离、离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单位前,应将其工作中形成的技术资料交还单位,未经单位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单位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第四十七条 申请专利前,发明人(设计人)向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发明创造内容,到进行备案(见附件三),提出备案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主管领导批准后,起草专利申请文件,并根据需要委托代理人。第四十八条 对下列各项,依专利法规77、定,不应申请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第四十九条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一般应将其纳入单位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单位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第五十条 单位享有的专利权,需要对外签订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时必须经备案(见附件三)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必要时由参与同对方签订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凡违反本条规定擅自对外许可或转让的,蒙受的一切损失均由有关责任人负责。第五十一条 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专利检索报告:(一)技术、成套设78、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第五十二条 从外引进专利技术时应向备案(见附件三)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由科技管理部安排专业人员参与技术谈判或核查对方专利资料。第五十三条 组建中外合资、合作单位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单位应由外方提供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和论证。与外方签订涉及专利或将来可能涉及专利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专利事宜或可能涉及的专利事项应作明确约定。第五十四条 专利申请及专利维持等费用,创作发明单位负责。第五十五条 属各单位要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79、,估算单位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单位财会核算管理体系,作为单位经营决策的依据。第五十六条 统一建立的专利信息系统,属各单位共享专利信息资源。单位的专利权管理人员、专利顾问要及时收集、研究与单位有关的专利信息,充实完善专利信息系统,为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相关活动提供支持。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依法维护其专利权益,并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发生被侵权,或者与他方产生专利侵权纠纷或其它专利纠纷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要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职工有义务保护本单位的专利权不受侵犯。发现侵犯本单位专利权行为,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第五十八条 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80、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报备案(见附件三),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第五十九条 关于专利技术的奖励:(一)一项专利授权后,一月内由发明(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按年度专利成果奖三等奖的奖金额给发明(设计)人予以奖励。在年度科技评审时,根据专利成果获奖等级补齐相应的奖金差额,评奖办法详见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和科技进步奖资金管理办法。(二)专利实施或转让后的奖励:1、专利权持有人实施该专利后,应将每年实施效益的5%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实施专利所得效益应由专利发明(设计)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及核算资料报备案。由专利实施单位提供奖金。2、向内或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许可使用和转让某项专利后,应将收益中提81、取35%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提取65%支付创作发明单位。第五章 考核评价第六十条 按照知识产权有关考核指标对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一)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拥有量,包括自主开发和引进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二)专利开发率,即专利权数(含申请专利)与同期开发投资额之比,以及与单位技术人员人数之比;(三)专利收益;(四)专利管理综合水平,包括专利产权管理状况,专利信息利用状况,制定与实施专利战略状况,专利收益分配与奖励状况等。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应将专利权作为考核技术人员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聘任技82、术人员职务或评选先进时时,应将其获著作权和专利权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对于专利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并在评定技术职务时对拥有专利产权的人员,应予破格晋升。第六十二条 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的鉴定验收与奖励时,应将项目知识产权情况作为重要考评依据。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条例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奖罚制度。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第六十四条 内所属单位及个人有侵权行为、未及时申请专利和忽视知识产权保护,将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或损失额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或损失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单位损失的,8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六十六条 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之规定的,追究其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撤职、除名等处分。违反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六十七条 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非职务创作申请著作权,单位应予以支持,不得压制和侵犯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的,由单位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职工就其做出的发明创造的职务与非职务性质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报进行协调。仍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第八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科字2001236号)同84、时作废。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科技管理部。附件一: 月份知识产权情况报表编 制 单 位: 单 位 负 责 人: 知识产权管理员: 年 月 日 制 月份知识产权情况报表页 码:第 页/共 页 制表机关:填报单位:(盖章) 文 号:科字(2003)第 号序号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类型发明设计人及著作权人法律状态有效时间(年)评估价值(万元)知识产权投入费用(元)知识产权收益(元)推广使用情况合计费用其中:合计费用其中:开发费用维持费用引进费用转让费用获取利润合计知识产权实施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管理人员变化、准备申请的专利、准备开发的著作权及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相关奖励等情况):单位负责人: 部门85、负责人: 知识产权管理员: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著作权项目备 案 证 书 备案年度及编号 著作项目名称 著作持有单位 备 案 时 间 制著作备案书填写说明1、著作备案书是我知识产权管理的技术文件和依据之一,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填写。著作备案书大小为A4(297210毫米)竖向,填写的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规格内排印,不需另加封面。2、表内有关内容按著作权专业术语填写。如表内没有内容应填“无”。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字迹为黑色。3、著作类别主要有:著作书籍(国家注册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和书籍);计算机软件。名称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项86、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和特征(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字数不得超过200个汉字。4、本调查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设计。本表格解释权在科技管理部。一、著作基本情况著作类型:项目名称中文英文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完成部门项 目可否转让可否完成日期年 月 日保护期限年著作简介:二、著作备案意见著作权持有单位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三、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著作权持有单位意见及合同简要说明:单位(盖章) 87、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三:专利权项目备 案 证 书 备案年度及编号 专利项目名称 专利持有单位 备 案 时 间 制专利备案书填写说明1、专利备案书是我知识产权管理的技术文件和依据之一,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填写。专利备案书大小为A4(297210毫米)竖向,填写的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规格内排印,不需另加封面。2、表内有关内容按国家专利注册时的相关内容填写。如表内没有内容应填“无”。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字迹为黑色。3、专利类别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88、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名称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和特征(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摘要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字数不得超过200个汉字。 4、本调查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设计。本表格解释权在科技管理部。一、专利基本情况专利类别:名 称公 开 号公开日期申 请 号分案申请号申请日期颁证日期优 先89、 权申 请 人地 址申请人所属单位发明(设计)人国际申请国际公布进入国家日期专利代理机构代 理 人摘要:二、专利申请备案专利权持有单位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三、专利许可合同(转让合同)备案专利权持有单位意见及合同简要说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四、专利放弃备案专利权持有单位意见及放弃的简要说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五、附件目录1、专利申请证书(复印件90、)2、证书(复印件)3、技术评价证明4、专利转让合同书5、其他证明书科技领导小组工作条例(试行)一、 总则:1. 为适应“大科技”战略,促进科技与经营结合、科技与管理结合、科技与企业发展结合;为加强科技工作的领导,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二、 小组组成:1. 科技领导小组由长、生产副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2. 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生产副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3.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部。三、 工作职责:1. 负责审定科技发展规划。2. 负责审定科技管理制度。3. 负责审定91、科技资金使用方案。4. 负责科技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5. 负责审定科技进步奖励。6. 协助建立科技管理体系。7. 检查、督促科技管理部门工作。四、 工作规则:1. 科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例会。2. 第一次例会时间为每年一季度,主要研究科技奖励项目、科技开发项目立项审查、听取上年度科技工作总结和当年度科技工作计划。3. 第二次例会时间为每年三季度,主要听取各项科技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4. 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到会时由常务副组长主持。5. 根据需要,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可随时组织临时会议。6. 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提出,由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成文,与会前2-3天交由各小组成员审阅。7. 92、会议记录由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并于会后5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统一编号,视需要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签发。五、 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条例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试行)一、 总则:1.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党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2. 科协的宗旨是:团结企业科技工作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各种群众性科技活动,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推动企业科技发展;代表科技人员利益,反映他们的呼声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企业科技人员服务。 3. 科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 93、任务1. 协助企业领导做好科技人员的思想工作,倡导企业精神、科学精神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2. 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组织科技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技术难题献计献策,科学论证,为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3. 组织技术交流活动,推荐优秀论文,推广新技术; 4. 配合开展专业技术教育,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技人员的技术水平; 5. 组织专业技术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6. 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方法,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职工科技文化素质;7. 组织“五小”成果活动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8. 积极与各级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9. 表彰、奖励科协工作先进个94、人,宣传科技人员先进事迹; 10. 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11. 完成企业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 会员1. 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成为会员: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2) 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各类科技人员; 3) 支持科协工作。4) 本企业为科协会员单位.2.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 对科协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科协帮助申诉和维护;4) 遵守科协章程,执行决议; 5) 维护企业利益,保守企业技术秘密; 6) 参加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委托的任务。795、)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四、 组织1. 科协的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二至四年举行一次。2.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 讨论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 审议批准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 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和倡议; 4) 选举科协新一届委员会; 5) 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 3. 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科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负责领导科协工作。其职能是: 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 制订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3) 领导所属组织开展各项活动;4) 召开下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4. 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96、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科协主席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席由总工程师担任,秘书长一般由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担任。5. 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休会期间,由科协常务副主席负责日常工作。6. 科协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科技人员数量设立分会和专业学组(专业委员会)。 五、 经费1. 科协活动经费在科技资金中列支。六、 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条例由技术质量部解释。所属公司科技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 总 则1、根据总公司关于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加强总部对科技、质量、工作的指导与控制,以推动科技质量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对象是属子公司、97、直营公司。二、 考核内容与指标1、 科技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主要考核公司总工在位及授权情况、 科技(技术)管理部门设置情况、科技职能落实情况、科技开发机构设置、开发人员设置情况。2、 科技投入(仅限子公司)是否按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科技资金,并按规定使用;是否按科技资金额的20%向总部上交了科技资金;科技开发项目资金是否到位;科技奖励是否及时兑现等。3、 科技进步获奖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级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优秀论文奖的情况等。4、 科技开发 主要考核科技开发项目立项、实施与验收情况。 5、 科技示范管理主要考核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项、实施与验98、收情况。 6、 工法编制考核获得一、二、三级工法的数量。7、 质量管理考核质量投诉、质量事故的数量;工程创优计划的建立与执行、质量报表完成情况等。8、 质量创优成果考核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良工程、优质工程的数量等。三、考核及奖惩办法1、 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实地考核两种形式:每年年底,各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认真填写所属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年度考评表,并附相关见证资料于12月25日前报技术质量部。每年年底,总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公司本年度的科技、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汇报,审阅考核材料和相关的文件、资料,填写所属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年度考评表,并在99、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报主管领导。2、 总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对各公司(按直营公司、子公司分别进行)排名; 3、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荣誉称号。四、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技术质量部。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子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年度考评表直营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年度考评表子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年度考评表公司: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计分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1科技体系建立情况公司总工在位 +5分2公司总工授权 +2分3是否有技术质量管理部门 +5分4是否有技术质量管理职能 +2分5是否有技术开发机构、人员 +5分6科技投入是否建立科技资金是+30分,否-30分一票否决指100、标7是否按要求上交了科技资金是+20分,否-20分8科技开发资金是否按要求投入是+20分,否-20分9科技奖励是否及时兑现是+20分,否-20分10科技进步获奖情况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30分11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25分1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25分1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20分1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每项+10分15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一等奖每项+10分16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二等奖每项+8分17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三等奖每项+5分18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一等奖每项+8分19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二等奖每项+5分20优秀施工组织设计101、奖、优秀论文奖三等奖每项+3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计分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21科技开发情况科技开发立项数量每项+5分22开发项目按计划实施每项+8分23开发项目延期每项-3分24开发项目销项每项-10分25科技示范工程管理批准的级科技示范工程数量每项+5分26总公司级及以上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项+8分27完成验收的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数量每项+8分28示范工程按计划实施每项-3分29取消立项每项-10分30工法编制获一级工法数量每项+25分31获二级工法数量每项+15分32获三级工法数量每项+5分33质量管理质量投诉数量每次-5分34质量事故数量每次-10分35是否建立质量创优滚动计划有+5分,无102、-5分36工程创优是否按滚动计划是+5分,否-5分37质量报表及时性、准确性是+5分,否-5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计分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38质量创优成果获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数量每项+20分39获总公司优质工程金奖项目数量每项+15分40获省部级优质工程数量每项+10分41获总公司优质工程银奖项目数量每项+10分42获十佳工程数量每项+8分43获优质工程数量每项+5分44其他工作直营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年度考评表公司:时间: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计分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1科技体系建立情况公司总工在位 +5分该2项以高分计2公司总工授权 +2分3是否有技术质量管理部门 +5分该2项以高分计4103、是否有技术质量管理职能 +2分5科技进步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30分6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25分7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25分8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20分9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每项+10分10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一等奖每项+10分11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二等奖每项+8分12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三等奖每项+5分13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一等奖每项+8分14科技奖励是否及时兑现是+20分,否-20分15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二等奖每项+5分16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三等奖每项+3分17科技开发情况科技开发立项数量每项+5分18开发项104、目通过验收数量每项+8分19开发项目延期每项-3分20开发项目销项每项-10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计分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22科技示范工程管理批准的级科技示范工程数量每项+5分23总公司级及以上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项+8分24完成验收的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数量每项+8分25示范工程延期每项-3分26取消立项每项-10分27工法编制获一级工法数量每项+25分28获二级工法数量每项+15分29获三级工法数量每项+5分30质量管理质量投诉数量每次-5分31质量事故数量每次-10分32是否建立质量创优滚动计划有+5分,无-5分33工程创优是否按滚动计划是+5分,否-5分34质量报表及时性、准确性是+5分,105、否-5分35质量创优成果获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数量每项+20分36获总公司优质工程金奖项目数量每项+15分37获省部级优质工程数量每项+10分38获总公司优质工程银奖项目数量每项+10分39获十佳工程数量每项+8分40获优质工程数量每项+5分41信息化得分青年“五小”成果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全青年“五小”成果竞赛活动,鼓励广大青年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投身创新实践,发挥智力优势,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五小”成果是指围绕企业生产管理、经营决策、施工技术、工艺设备等进行的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并付之实施,取得106、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第三条 “五小”竞赛活动应是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和青年集体(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青年是成果完成的主体),立足本职岗位,以创新为手段,以创效为目的的创造“五小”成果竞赛活动。是“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每年竞赛评比一次。第四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本单位评审获二等奖以上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赛。1、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在降低能耗、增收节支、开源节流方面的“五小”成果。2、以工程项目为载体的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等方面的“五小”成果。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有所创新“五小”成果。4、在企业管理、施工生产以及文明、安全等方面107、的“五小”成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是“五小”竞赛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五小”成果竞赛的组织领导、成果评审、成果转化及奖励等各项工作。团委、科技部是“五小”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机构,科技部负责成果的预审及终评的组织工作。团委负责竞赛组织、成果的申报、审核、归档等日常工作。第六条 各公司设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五小”成果的评审和推荐上报工作。公司团委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七条 申报成果的资料一律使用A4规格纸,按规定的申报书式样打印装订成册;以图纸为主的项目,图纸绘制应清晰。所有资料一式两份。第八条 申报成果必须报送如下附件:1、同级财务、技术、工程管理等部108、门的认可证明和公司评审意见。2、申报成果说明书(包括选题背景、目的、总体思路、理论计算、工作原理、示意图或详图)。3、小发明要有实物或样品的照片;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要有图纸或照片;小建议要有采用单位的证明。4、所有资料的软盘(最好是Word文件)。第九条 申报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应超过5人,顺序按其贡献大小排列。第十条 成果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1日。各子公司申报的成果不得少于10项,直营公司不得少于5项。第十一条 凡申报过“五小”成果、科技进步奖、“QC”成果的项目,不准再申报。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十二条 “五小”成果的评审工作按预审、终审程序进行。团委和科技部负责预审工作,科学技术委员会109、负责终审工作。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申报的成果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四、七、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第十三条 终审评审时,每名评委就其分担的成果进行详细审核,写出书面的评审意见,并向终审会议汇报;终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超出全体评委半数同意评定的等级,即为评审委员会终审结果。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奖励第十四条 申报的“五小”成果,按成果经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的可行性、创新性和推广性;成果的成熟性和完整性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 成果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使用价值,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二等奖 成果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产生较显著的经济效益;三等奖 成果具有一定的科技水平和使用价110、值,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第十五条 每届“五小”成果竞赛评审出一等奖10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5项;成果竞赛组织奖4个。第十六条 获奖的“五小”成果,由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项目奖励金额1000元,二等奖项目奖励金额600元,三等奖 奖励金额400元。奖励资金由总工审批,在科技奖励基金中开支;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参照科技奖励办法)。第十七条 获奖成果作为完成人晋级、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要批评教育,并追回已发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八条 每年从获奖成果中选择优秀项目进行全发布,推动成果的转化应用。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111、办法由科技部和团委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长科技特别奖奖励条例(试行)一 总则第一条 为在企业内营造尊重科技人才,重视科学技术的良好氛围,发挥科学技术推动企业发展的作用,设立长科技特别奖。第二条 长科技特别奖是科学技术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设立并组织实施。第三条 长科技特别奖面向全科技工作者,重点奖励在企业科技进步方面做出特殊业绩,取得突出成绩,为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人员。 二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长科技特别奖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所从事的科学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科技素养和科学研究精神。二、较长时间从事科学研究、科技管理、工程技术实践、科技成果推广等科学技术活动,并符合下列112、条件之一:1、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果,对企业科技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2、主持并完成重大工程技术攻关课题,具有显著效益。3、在推动企业科技管理体制、科技创新机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为企业持续发展做出重要技术积累。4、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果。5、在重大工程项目中,依靠科技进步取得显著效益,并获得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第五条 对于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并在所获奖励成果中做出重要贡献者,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论文者,予以优先考虑。三 评审 第六条 长科技特别奖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每113、次获奖人数为12人。 第五条 长科技特别奖人选由属各单位负责推荐。第六条 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长科技特别奖的初评工作,初评数量为2名。第七条 由党政联席会根据初评结果,最终确定获奖人数和人员。四 奖励 第八条 对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5万元/人,奖金自科技资金中列支。五 其他 第九条 长科技特别奖的评选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充分体现评选活动的权威性。有关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详尽,任何组织、个人在推荐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 本条例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增进企业文化114、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设立的科技进步奖,主要用于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管理条例在考虑本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尽量与国家、总公司的评奖办法接轨,设立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和科技进步先进集体、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第四条 本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奖励办法见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属各单位参考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本115、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科技奖励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实施机构是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公告、争议处理等工作;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科技管理部,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评审委员的聘任、评审会的组织及颁奖、获奖资料管理和归档、向总公司以上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等工作。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第七条 属各单位评审管理工作的领导者为本单位总工程师,下设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公告、争议处理等工作;具体管理机构设在本单位的科技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成果向上级部门申报、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获奖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等各项工作。第116、三章 奖励类别和范围第八条 科学技术奖(一)科学技术奖类别1. 科研开发成果类(1)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2)在科研开发过程中的发明创造;(3)结合工程载体,培育、集成固有技术和管理技术,并有所创新的成套施工技术成果。(4)自行开发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应用软件。2. 应用技术成果类(1)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经消化吸收并具有创造性的新成果,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2)在工程实践对科技成果的应用进行了二次开发,并经实践证明在降低生产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益的成果。(3)列入国家、建设部、总公司、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的117、项目,推广面大、经济效益显著的成果;(4)在建设部、总公司、所在省市和科技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推广新技术量大面广、技术进步效益率达到1.5%以上,并在推广中有重大创新的成果;3. 软科学成果类(1)为建筑行业发展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新的理论研究,经实践证明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起了重大作用的成果;(2)紧密结合建筑业的科研、生产、经营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国内外科技水平、经济建设、市场需求情况和发展趋势,并已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期刊、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重要译著、计算机数据库等科技情报收集加工成果。(3)凡被评为本以上的优秀工法项目。(二)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1. 在工程建设领域,在工程承包、118、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建筑科研、房地产投资与开发、海外工程、建材和建筑机械生产等活动中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2. 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并取得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3. 为促进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从而提出和研究发展的有关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学术论文、企业技术标准、著作、程序软件、音像制品等,并经实践采用证明产生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4.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119、,为提高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水平,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九条 专利成果奖 (一)本内发明创造获得的专利成果。 (二)专利成果必须获得专利证书。第十条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内各单位编制,完全用于指导施工的,并且工程已竣工的项目;(二)建设规模较大的工业、民用建筑(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米)、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机电安装等工程(工程总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施工组织设计;(三)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业、民用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基础、结构、装修等部位;(四)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是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若干分部或分项施工方120、案的形式。第十一条 优秀论文奖(一)论文可以是对企业管理、某项技术的探讨研究,也可以是对某项技术或某个工程的总结。(二)申报的论文必须是在内刊物、省级及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第十二条 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属各子公司、直营公司科技工作最高管理层,重视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科技成果突出,在本系统内科技进步各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均可申请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第十三条 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总部、属各单位三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等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均可申请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第十四条 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属各单位科技管理人员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科技推广、科研开发、技术改造121、合理化建议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均可申请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第四章 奖励评审等级和标准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奖根据成果的水平、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数量根据当年本项目申报总数量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50%,淘汰项占10%。第十六条 专利成果奖根据其对企业主业的关联性、专利的类别、专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大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专利成果奖只要获得了专利证书,职务发明创作均可评奖,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50%。第十七条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根据编写内容、编制难度、规范性、可操作性、引用技术122、的先进性以及实施效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数量根据当年本项目申报总数量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50%,淘汰项占10%。第十八条 优秀论文根据内容难度、撰写规范性、创造性、逻辑性和条理性以及发表的刊物层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数量根据当年本项目申报总数量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50%,淘汰项占10%。第十九条 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根据评审标准,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第二十条 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根据评奖标准,每年评选科技进步先进集体24个,优秀科技管理人员812人。评审标准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奖评123、审标准(一)科研开发成果类一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及其以上水平,技术上有大的突破或创新,技术难度大或复杂,对推动科技进步有大的作用,并取得了很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上有明显进步或创新,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科技进步有较大的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三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接近国内先进,达到内领先水平,技术上有进步或创新,技术难度较大,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应用新技术成果类一等奖: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及其以上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124、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建筑行业或总公司科技进步等方面有显著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单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创经济效益7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200万元或效益率达3%)。二等奖: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并有所创新,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起了大的作用,并取得大的经济效益(单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创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150万元或效益率达2.5%)。三等奖: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125、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接近国内先进或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本企业科技进步等方面有较大的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单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创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80万元或效益率达1.5%)。(三)软科学成果类一等奖:成果有大的创造性贡献,难度大,成果应用后产生了很大影响,取得了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成果有较大的创造性贡献,难度较大,成果应用后产生了较大影响,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等奖:成果有创造性贡献,有一定难度,成果应用后产生了较大影响,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26、第二十二条 专利成果奖评审标准一等奖:发明类或实用新型类专利,对企业发展关联性大,可为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等奖:发明类或实用新型类专利,对企业发展关联性较大,可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等奖:外观设计类专利,对企业发展有一定关联性,可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二十三条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评审标准一等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难度大,编写内容齐全、规范,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实施兑现率达95%及其以上。二等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难度较大,编写内容较齐全、规范,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实施兑现率达85%及其以上。三等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有一定难度,编写内容较齐全127、规范,有一定的操作性,实施效果较好,实施兑现率达70%及其以上。第二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评审标准一等奖:论文课题新颖,具有难度,撰写内容齐全,编制格式规范,并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上,如建筑技术、建筑结构、施工技术、给水排水、采暖与通风、工程机械、企业管理等及相当于上述级别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并被收录于论文集出版的论文。二等奖:论文课题较新颖,具有较大难度,撰写内容齐全,编制格式规范,并在省市等地区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等地区性学术会议发表或收录于论文集出版的论文。三等奖:论文课题较新颖或具有一定难度,撰写内容较齐全,编制格式规范,并在省市(含本)等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第二十五128、条 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评审标准科技管理部对各子公司、直营公司按附件1:“对公司科技工作评审标准”中内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分数值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第二十六条 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评审标准(一)建立健全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机构,科技工作做到有领导负责,有工作班子和规划,有合理的科技人员机构;(二)技术进步工作考核达到优良;(三)至少有两项获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有一项专利成果;(四)科技管理工作到位,做好上传下达和自身的业务工作;(五)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措施,保证科技开发项目和科技推广工作的落实。第二十七条 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评审标准(一)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具有科学、求129、实、忘我奉献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二)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科技进步工作经验,对科技进步工作有创新和贡献;(三)努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能较好地完成科研、技术改造和科技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好科技奖励申报工作;(四)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中有创新,工作深入细致,组织管理工作出色,经济效益显著;(五)对企业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审查、组织实施、评审、奖励等工作。第五章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第二十八条 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和优秀论文奖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科技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作130、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二)项目创新点的提出者,或新产品的设计者;(三)在成果完成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四)直接参与并解决在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技术难点。第二十九条 凡领导干部确曾参加了某项课题研究,并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亦可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但应对其所做的技术贡献附如实说明材料,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本人签字,方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第三十条 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和优秀论文奖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究、应用或推广等工作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条件,并对最终成果起到重要作用的基层单位。第三十131、一条 各成果在申报书中填写的主要完成人,应限制在下列数额内,顺序按其贡献大小排列。(一)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申报限额:一等奖13人、二等奖11人、三等奖9人。(二)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申报限额:一等奖7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5人。第三十二条 科技进步先进单位指属子公司或直营公司,不含其他直属单位和第三级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工作最高管理层人数定为3人:公司经理、书记、总工程师。第六章 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第三十三条 凡符合本条例关于奖励对象与奖励范围要求条件的单位、集体以及先进成果,其中先进成果资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有资格申报科技进步奖:(一)当年公司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132、;(二)直营单位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三)当年经过验收的科技立项项目、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及获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成果。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科技管理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认真申报资料,在推荐书上必须填写对申报成果的评价意见,于每年4月1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上报科技管理部,过期不予受理。第三十五条 科技管理部对申报的成果资料进行予审,予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 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要求;(二) 申报书是否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报资料是否齐全,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五章规定;(三)申报资料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四)对申报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有疑问时,应与申报单位协商处理,对重大问题必要133、时可组织调查;(五)有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第三十六条 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科技管理部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成果,取消本次评审资格。第三十七条 申报资料要求:(一)全部推荐材料包括: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全部推荐成果的推荐书电子文件(word格式,3.5寸软盘或刻录成光盘),成果推荐书、附件材料等。(二)推荐书格式:“科学技术奖奖励推荐书”见附件2,“专利成果奖奖励推荐书”见附件3,“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奖励推荐书”见附件4,“优秀论文(施工总结)奖奖励推荐书”见附件5,“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推荐书”见附件6、“科技进步先进集体134、奖推荐书”见附件7、“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推荐书”见附件8。要求统一采用A4(297210)规格办公纸,其装订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塑料文件夹,也不需另加封皮。推荐书要求一式5份。(三)技术资料及其他附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材料和相应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申请资料、查新报告、经济效益证明、推广应用证明等,科学技术奖资料附件详细格式见附件9。以上资料一式5份。(四)申报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成果,必须通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证书,或是经过地方主管部门产品合格及安全鉴定,并需提供510分钟的声像资料,要求以VCD光盘形式上报,确实无法提供录像的,可提供Powerp135、oint文件格式的演示材料,以供全体评委了解成果情况;申报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必须通过本科学技术委员会验收组的验收,或必须有查新报告。第三十八条 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应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申报书。第七章 评审程序第三十九条 科技进步奖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由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原则上必须到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者,应提前报告,并从本单位委托一名相应水平的代表参加评审工作,委托的代表必须是长期从事科技工作人员。第四十条 对申报的每一项成果分别由一名评委任主审员,两名评委任副审员,对成果逐项核准、评审,并公正地对成果做出评价,写出书面评136、审意见(见附件12),并向评审会议汇报。主审介绍,副审补充。第四十一条 申报一等奖以上的成果,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在必要时可在评审会现场播放有关声像资料,以供全体评委进一步了解成果内容。第四十二条 全体评委在听取三位评委的意见后,对其进行审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每一获奖项目评定等级票数应超过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评奖数量不超过规定数量,总的原则是宁缺毋滥。第四十三条 科技进步奖评审意见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不授、缓评五种。第四十四条 获奖等级的确定(一)评委每次投票不得超过规定奖励名额数,否则视为无效票。评选计票时,一等奖项目以实际得票数为准;二、三等奖项目票数应将相应的一、二等奖票137、数累计在内。(二)若评定项目数量等于奖励名额,即为评审结果。若评定项目数量大于奖励名额,以得票多少确定奖励名额。被排除项目与被保留项目得票相等时,分别依含有高等级票多者优先,条件相同时再进行投票,或由主任委员裁定。(三)若某一等级的评定项目数量小于应奖励名额,其空缺数量:1. 小于等于40%,不再增补名额,可在下一等级增加相应数量,即保持获奖总数不变;2. 大于40%(选票离散),再从下一等级的前三项中投增补。第八章 评审公告和争议处理第四十五条 经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获奖成果,科技管理部在半个月内向全公布结果,征求异议,自公告之日起,成果争议受理期为两个月。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不得拖延或拒绝138、公布评审结果。第四十六条 申报单位在接到评奖结果后,应及时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评审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及受奖资格、获奖等级提出异议。第四十七条 对提出的异议,须填写科技进步奖争议表(见附件13),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科技管理部。第四十八条 对科技获奖成果发生争议时,按下列程序处理:(一)接到争议函件后,应及时将争议意见通知获奖成果的完成单位和申报单位,限期一个月内提出应诉意见,如在限期内不作答复,视为放弃获奖资格。与争议问题有关的任何一方,均需如实地提供有关争议的旁证和补充材料。(二)凡涉及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或名次排列的争议问题,应在成果公告后两个月内,由申报部门139、负责处理,并将结果报科技管理部审核、备案。(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异议,一般由科技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四)科技管理部将争议处理意见提交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成果争议有最终裁决权。第九章 审批及授权第四十九条 争议期截止后,无争议或争议解决后的项目,由科技管理部上报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作最后审定。第五十条 审定后的项目由颁发获奖表彰决定,并向获奖项目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状、证书。并按照本科技奖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颁发奖金。第五十一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消其奖励,退回其奖金,并按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处分。第五十二条 科技进步奖获奖情况记140、入成果完成人的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章 获奖成果资料管理 第五十三条 科技管理部对获奖的成果资料负责归档工作,在成果评审完毕后两个月内将成果资料按档案室有关要求整理并移交档案室。第五十四条 为加强对获奖科技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交流获奖成果经验,科技管理部每年及时组织对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获奖成果编制科技进步获奖成果专辑,每个获奖成果编辑资料在成果申报的同时由申报单位提供(格式见附件14);对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获奖成果必须提供完整的电子版本,以便及时充实到本互联网“施工组织设计数据库”中。第十一章 总公司以上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第五十五条 每年科技管理部从本141、年度获得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遴选,推荐申报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第五十六条 科技管理部根据各地建设部门评奖情况,可从本年度获得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遴选,推荐申报地方科学技术奖。各单位应协助科技管理部的申报工作。第五十七条 科学技术奖向上级推荐时,不得重复推荐。各单位自行向当地建设部门申报成果时,也应注意不得重复申报,否则将取消其向总公司申报的资格。第五十八条 被推荐参加总公司或各地地方评奖的单位,应根据科技管理部的统一安排,对获奖资料作进一步的整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成果将不予向上推荐。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在成果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凡接触申报文件的单位和个人,负有对成果内容保142、密的义务。第六十条 本条例由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科技奖奖励条例作废。附件1:对公司科技工作评审标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备注科技体系建立情况公司总工在位+5分该2项以高分计公司总工授权+2分有科技部+5分该2项以高分计有科技部职能+2分有技术开发部+5分有技术开发部职责、开发人员+5分科技进步获奖情况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30分多次获奖项目以最高分计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25分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每项+20分省部级(含总公司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20分省部级(含总公司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15分省部级(含总公司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每项+1143、0分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一等奖每项+10分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二等奖每项+8分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三等奖每项+5分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一等奖每项+8分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二等奖每项+5分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三等奖每项+3分科技开发情况科技开发立项数量每项+2分立项资金到位每项+20分不到位对等扣分立项成果按计划进行每项+4分立项成果获奖每项+4分立项成果未按计划进行(指拖延,人员不到位)每项2分立项项目取消每项4分科技示范工程管理情况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项+2分该2项以最高分计总公司级及其以上级的科技示范工程每项+5分完成科技示范工程验收每项+5分科技示范144、工程按文件兑现奖励每项+5分项目年度按计划进行每项+5分取消立项每项7分工法编制获得一级工法每项+20 分多次获奖项以最高分计获得二级工法每项+15 分获得三级工法每项+5分质量管理情况获得国家鲁班奖项目及国优质工程奖每项+20分多次获奖项以最高分计获得省部级工程质量奖项目(含总公司)每项+15分获得十佳工程奖项目每项+10分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目每项+5分科技工作日常管理情况年初制定科技工作计划+5分该项目未进行的,对等扣分年底进行科技工作总结+5分完成科技进步效益指标+10分科技进步奖兑现+40分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未完成一次5分附件2:科学技术奖奖励推荐书一、项目基本情况奖145、励类别:项目名称中文英文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可否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密级及保密期限主题词所属行业所属专业任务来源A.国家计划 B.部、委 C.省、市、自治区 D.基金资助 E.其它单位委托 F.中外合作 G.自选 H.其它 I.非职务计划名称和编号项目起止时间起始: 年 月 日完成: 年 月 日(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不超过800字)二、项目简介三、项目详细内容1. 立项背景(相关科学技术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不超过800字)2. 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关键技术、实施效果) (纸面不敷,可另加页)3. 发现、发明及创新146、点4. 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 (不超过800字)5. 应用、推广及论文引用情况6. 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额经济效益总额 栏目年份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创收外汇(美元)增收(节支)总额年年年年累计各栏目的计算依据:社会效益: (不超过400字)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获奖时间奖励名称奖励等级授奖部门(单位)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1. 、院级设立的科技奖励2. 常设的民间科技奖励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国别申请号专利号项目名称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第 完成人姓名党派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地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务、职称文化程度专业、专长外147、语语种熟练程度精通 熟练 良好 一般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 情 况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年 月 至 年 月对成果创造性贡献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第 完成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要贡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八、申报单位意见完成单位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年 月 日申报单位意见:(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九、评审意见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 月 日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十、附件目录1. 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2. 应用证明3. 项目查新报告或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4. 其它证明材料科学技术奖奖励申报书填写说明 科学技术148、奖奖励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科学技术奖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填写。 申报书大小为 A4(297 X 210毫米)竖装,填写的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规格内排印,申报书的附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并装订成册。装订后的申报书不需另加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按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及数额填写。 申报单位 成果完成单位隶属的公司级单位为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在“可”或“否”前方框内划“”。 申报日期 填写正式149、向总公司申报项目的日期。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申报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应加“;”号。 所属行业: 1. 电子、仪器、仪表 8. 水利 15. 环保 2. 轻工 9. 化工 16. 自然、灾害 3. 纺织 10. 冶金 17. 民用核技术 4. 地质、采矿 11. 建材 18. 软科学 5. 机械 12. 工程建设 19 . 安全6. 电力 13. 林业 20. 科技著作 7. 交通 14. 医疗、卫生 21. 科技服务计量、标准、图书、情报 把所属行业名称填入表中。 所属专业:(工程建设类,其它行业可不填)1. 建筑工程勘察、检测技术2.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150、3. 建筑结构及施工工艺4. 建筑制品与新型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生产5. 建筑机械与机具6. 建筑设备安装技术7.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与防灾技术8.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9. 工程管理技术10. 房地产开发、建设11. 信息技术及施工自动化技术把项目所属专业填入表中。 任务来源指申报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在相应的字母上划“”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B部、委: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或中央机关团体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 E其它单位委托:指各种(全151、民、集体、中外合资等)企业委托的项目。“委托”关系应以正式合同、协议等为依据; F中外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成果,且成果为我国可共享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其他: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I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位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主要论文公开发表、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152、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 三、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应就申报书规定的标题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1. 立项背景应引用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文献,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 2. 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引入正文,一般不应采取“见* *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有四点指示: (1) 总体思路。经过国内外情况的调研,形成的153、解决该项科技问题的总体构思,如何继承已有科学技术的长处,克服其不足,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创造一个什么样的新成果。 (2) 技术方案。应较详细写明有哪些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 根据科学技术项目的特点,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属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型。重点写明主要的学术观点,在科学理论上的创见、研究方法的创新以及在综合分析基础上阐明的创造性的意见,并补充详实内容及证实其客观性。 属于设备类型。要求画出结构图、动态程序图、关键部件应注明特殊材料、工艺和调试技术及性能指标; 属于方法类别。应写明基本原理、动作程序、实现条件和配套的特殊设备等; 属154、于物质类型。分为化学的与非化学的。一般均写明组成成份、合成方法(工艺)、物理化学性能和最佳条件以及完成工艺所需要的特殊设备; 属于新用途类型。写明以往解决同一技术问题所用的方法,已知设备、方法、物质等原来用途,新用途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条件等。 此外,软科学、科技服务类项目,应着重在指导思想、科学原理、分析方 法、实施方法、实际效果,以及为决策科学化服务方面进行阐明。 推广项目应说明推广者在已取得的重大效益中所采用的创造性技术推广措施。(3) 关键技术。应写明项目完成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效果、完成具有决定意义,并对项目水平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环节。(4) 实施效果。这里只需简明填写,如节省能源、原材155、料消耗,提高工效或在学科、专业发展上的作用意义等。 3. 发现、发明和创新点是申报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争议的关键依据。创新点应简明、准确、完善地阐述。 科学技术创新。一般可用三种类型概括所有科技创新: (1) 基础型创新。关于自然现象规律的新认识,关于科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关于原理、机理进一步阐明;关于研究方法手段上的创新或通过基础数据的科学积累总结出的规律认识等。 (2) 复合(集成)型创新。指的是对已有科学技术的新组合、嫁接、移植以及推广(新方法),应写清楚新组合、新结构、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用途等(无需再写过程和比较)。 (3) 改进型创新。是指对已有科学技术的改进156、,或者单一改进,或者综合改进。只需写明改进了什么(无需再写过程及比较)。4. 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就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科学技术水平同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水平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必要时,可列表说明。 5. 应用、推广及论文引用情况应就申报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 6. 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 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栏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并必须切实反映由于采用该项目后,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157、高劳动生产率等作用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是指申报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提高决策科学化、技术服务及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出说明。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写明申报项目曾经获得过何种、何级科技奖励,主要是指获得公司级设立的科技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五、申请、获得专业情况表 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应包括申报项目中所含的全部专利申请情况及已获得的国内外专利。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158、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此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作为科技著作的主要完成人应注明作者或编辑身份。 创造性贡献对应发现、发明和创新点一栏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所完成的创造性科学技术工作内容。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应准确无误,书写工整,并在单位名称栏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八、申报意见 完成单位审核意见一般应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与其它合作单位协商后填写,其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种的条件写明申报理由和等级;对单位、人员排序和前述技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意见由申报部门审查后填写,填写要求同上,加盖159、部门公章。 九、评审意见组织评审单位意见由科技管理部填写具体意见。 科学技术奖奖励评审委员会意见是对项目的最终审批意见。 十、附件目录 附件是申报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主要包括: 1. 技术评价证明是指该项目完成人及其单位出具的反映申报项目可信度及水平的客观材料,如总结、报告、学术会议、公开刊物发表文章、鉴定会材料及有效实施等证明文件; 2. 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的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 3. 项目查新报告或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是指申报项目在指定查新单位按统一格式出具的查新报告,或国家发明专利书和发明权利要求书的复印件。 4. 其它证明是指对项目的评160、价性意见和获得奖励的复印件。申报软科学的项目应指明国内外重要书籍、报刊中的引用情况,及对评价该著作的复印件、出版情况及著作样本等。附件3:专利成果奖奖励推荐书一、专利基本情况专利名称中文英文发明(设计)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期专利号申报单位法律状态是否有效是否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备案情况是 否主题词所属行业所属专业专利起止时间起始: 年 月 日完成: 年 月 日二、专利详细内容1. 专利开发的背景(相关背景技术状况) (不超过800字)2. 本项目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包括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限600个汉字)3. 专利权利要求及创新点:4. 专利推广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161、益说明:三、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第 完成人姓名党派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地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务、职称文化程度专业、专长外语语种熟练程度精通 熟练 良好 一般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 情 况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年 月 至 年 月对成果创造性贡献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第 完成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要贡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五、申报单位意见完成单位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年 月 日申报单位意见:(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六、评审意见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 月 日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意见 (盖章)年 月 日七、附件目录1. 162、专利申请资料(复印件)2. 专利证书(复印件)3. 技术评价证明材料4. 其他资料(包括专利转让合同等)附件4: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奖励推荐书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文英文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可否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密级及保密期限主题词所属行业所属专业项目起止时间起始: 年 月 日完成: 年 月 日二、工程概况(工程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等概况,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管理等情况) (不超过800字)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简介 1.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简介重点:施工方案和主要项目施工方法、工期安排、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措施、新技术应用以及实施情况和效益等。 2. 163、施工组织总设计简介重点:施工布置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资源运用,总分包管理,主要施工措施,科技开发与应用,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情况1. 质量安全现实性2. 工期现实性3. 经济效益现实性4. 文明施工现实性5. 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额经济效益总额 栏目年份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创收外汇(美元)增收(节支)总额年年年年累计各栏目的计算依据:社会效益: (不超过400字)五、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第 完成人姓名党派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地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务、职称文化程度专业、专长外语语种熟练程度精通 熟164、练 良好 一般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 情 况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年 月 至 年 月对成果创造性贡献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第 完成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要贡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七、申报单位意见完成单位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年 月 日申报单位意见:(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八、评审意见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 月 日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意见 (盖章)年 月 日九、附件目录1. 施工组织设计(复印件)2. 应用证明3. 其它证明材料附件5:优秀论文奖奖励推荐表一、论文基本情况论文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姓 名职 务职 称所在单位文背景概要论文内容165、简介(重点:1. 科学性2. 创造性3. 平易性)质量安全现实性工期现实性经济效益现实性二、申报单位意见完成单位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年 月 日申报单位意见:(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三、评审意见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 月 日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四、附件目录1. 论文全文2. 论文发表证明资料3. 其它材料附件6:科技进步先进单位推荐表先进单位名称科技进步最高管理层成员通信地址邮编本单位科技进步管理体系建立情况:上年度获科技进步奖情况(填写不下可附页)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类别获奖等级颁奖部门科技开发情况:工法编制情况(可附页)工法名称认定等级认定单位科技示166、范工程管理情况:质量奖获奖情况:科技工作日常管理情况:(附上年度科技进步奖奖金发放证明资料)推荐单位意见年 月 日 盖 章科学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意见年 月 日 盖 章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意见 年 月 日附件7:科技进步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集体名称集体人数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职务通信地址邮编先进事迹与成果 (可另加页)推荐单位意见年 月 日 盖 章科学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意见年 月 日 盖 章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意见 年 月 日附件8:优秀科技管理人员推荐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本岗位任职时间 简 历主要工作业绩突出事迹 (可另加页)获奖情况推荐单位部门意见167、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意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意见附件9:“科学技术奖”附件资料整理要求一、资料目录要求:(一)科研开发成果类. 鉴定大纲或科技开发项目验收证书;. 科技开发项目申请表;. 研制总结报告(以下供参考)3.1 立项背景3.2 项目概况3.3 攻关目标3.4 关键技术突破与创新3.5 应用综合效果3.6 结束语4. 技术总结报告(当成果包含有多项技术时,应对每项技术进行详细总结,撰写格式可按照论文形式进行。)5. 设计计算报告;6. 测试报告;7. 可靠性试验报告或工业性考核报告;. 标准化审查报告;9. 产品技术经济分析报告;10. 用户意见书;11. 产品工艺文件;12. 产168、品使用说明书;13. 主要配套件技术文件;14. 查新报告、专利证书。(二)应用技术成果类1. 鉴定大纲或科技开发项目验收证书;2. 科技开发项目申请表;3. 研究总结报告(参考“科研开发成果类”);4. 有关技术指标测试、实验报告;5. 有关设计、技术图表;. 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经济效益综合分析(按附件10表格形式填写); . 用户报告;9. 查新报告、专利证书。(三)软科学成果类1. 鉴定大纲或科技开发项目验收证书;2. 科技开发项目申请表;3. 研制报告(参考“科研开发成果类”);4. 技术(或专著、专题调研报告、标准等)总结(参考“科研开发成果类”);5. 标准化审查报告;6. 169、用户意见和用户名单;7. 用户手册;8. 应用实例9. 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四)推广、应用类1. 前言2.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3.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实施计划 3.1 推广工作领导机构及成员 3.1.1 组织机构 3.1.2 工作职责范围 3.2 推广措施 3.3 推广项目具体内容(几项技术,各技术特点) 3.4 计划推广量(实施部位、面积或体积等) 3.5 推广项目负责人(落实每项项目的负责人) 3.6 预计产生效益(对每项进行分析)4.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工作总结报告 5.1 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建筑规模、建筑背景、工程总投资、工程建筑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170、5.2 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5.3 工程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5.4 工程实施过程中工作情况(包括如何具体落实人员负责、如何组织检查、如何处理特殊事件等)6.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总结报告 6.1 工程概况(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概况) 6.2 工程拟定应用的新技术 6.3 概括介绍各项新技术应用情况和应用效果 6.4 新技术应用效益情况7. 单项新技术应用总结(含量较高或难度较大的新技术单独总结,每篇自成一片论文,撰写格式按论文格式进行)8. 科技进步效益综合分析报告8.1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总造价、科技进步总效益,科技进步效益率。8.2 每项技术获得的经济效益单独计算、填表,表格格式见附件171、10。 9. 科技示范工程证明材料 9.1 质量评定证明(当地建管部门或监理、业主证明) 9.2 安全评价证明(当地安全部门或监理、业主证明) 9.3 文明施工评价证明(当地政府部门或监理、业主评价) 9.4 工期评价证明(监理或业主证明) 9.5 其他证明资料(如有科技开发项目,有省部级以上的鉴定证书等)二、资料装订要求及顺序:1. 资料装订尽量装订成软皮书形式,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塑料封皮形式。2. 附件资料较厚装订不便时,可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应注意尽量将技术总结和认证资料分开装订。3. 封皮颜色宜采用米黄色或浅绿色,封面设计统一按附件11的格式。4. 封二为本成果的图片资料,图片较多时,可172、多页设置。各图片应有文字说明。5. 封二以后则为附件资料目录,资料正文。附件10:技术进步经济效益与节约三材计算认证书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应用工程名称应用时间认证书编号 技认字( )第 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进步项目简要内容经济效益计算范围技术进步取得的经济效益与节约三材数量计算方法技说明财务部门认证复审确认意见:认证人:部门主管:材料部门认证复审确认意见:认证人:部门主管:单位审定意见填报人:技术主管:附件11:科学技术奖资料(成果名称) 蓝 色公司年 月附件12:科技进步奖评审意见表送审日期: 年 月 日主副审员姓名年龄职务性别职称工作单位专业项目类别推荐等级项目名称同意等级评审173、意见:附件13:科技进步奖争议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部门获奖等级异议人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异议性质异议的主要内容和论据:附件目录:异议人(签名): 年 月 日异议单位联系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第八届科技奖争议登记表填写说明1. 对科技项目提出异议者须填写“争议登记表”,争议登记表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分别送报项目的申报部门和科技管理部。争议登记表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2. “异议性质”是指:(1)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含名次排列)提出的异议;(2)对项目的实质性内容提出的异议或两者兼有。3. “异议的主要内容和论据”是指围绕争议的实质问题阐明异议的主要内容和174、论据,如填写不下请加附页。4. “附件目录”是指阐明异议的论点所提供的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的详细目录。5. 个人提出的异议须由本人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6. 如无异议,也必须在“异议的主要内容和论据”栏内填“无”字样,并在异议单位及联系人(签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附件14: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专辑格式范例成果名称(黑体加粗小二号字)获奖单位(仿宋小三号字)获奖等级1. 项目简介(黑体加粗四号字)1.1 开发研制情况(宋体5号字加粗,行距18)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宋体5号字,行175、距18)1.2 主要技术指标(或主要功能)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1.3 主要优势及特点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2. 实际应用情况2.1 使用说明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2.2 推广应用实例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2.3 效益分析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176、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3. 技术依托单位通讯方式单 位:地 址:邮 编:联 系 人: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第二部分总公司科技管理制度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推动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提高总公司整体工程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好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177、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本办法所称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总公司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科技进步效益率:科技进步效益合同额x100 第三条 示范工程分为总公司和工程级两个工作层次,总公司示范工程由科技开发部对口管理,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应用成果验收评审,以及推荐申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作;级示范工程由各工程科技管理部门对口管理,并应参照本办178、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示范工程的实施与落实。 第四条 示范工程的基本申报条件: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国内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且申报书中计划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可在三年内完成。 第五条 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均可按要求申报示范工程,各工程应在已被批准列为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中择优申报。 第六条 申报单位各应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5份),制定推广工作计划(一式2份),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报总公司科技开发部。 第七条 总公司科技开发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批准列入示范工程计划并发文公布。 已经179、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总公司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八条 示范工程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与协调,严格管理,按照推广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总公司科技开发部将视工程进展情况,对部分示范工程进行中间检查。 第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示范工程因故停、缓建,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总公司书面汇报,说明停、缓建原因及可能复工时间。 第十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在完成示范工程申报书的内容后,且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应准备好验收评审资料,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总公司科技开发部提出验收申请: (一)已通过级示范工180、程验收; (二)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 (三)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四)工期合理,满足业主要求 (五)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1.5%以上; (六)严格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验收评审资料(1套),并在申请验收时间的1个月前送达总公司科技开发部,资料应包括: (一)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验收证书(见附件,填写级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 (二)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复印件);(三)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四) 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五) 单项新技181、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 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七) 工期证明; (八) 效益证明(可计算部分应提供相应数据,不可量化的应采用文字说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九) 文明安全施工情况证明; (十) 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法等); (十一) 其它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十二) 包含以上内容的光盘。 其中第211项内容应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 示范工程的验182、收评审由总公司科技开发部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由57人组成,由总公司科技开发部、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外聘专家组成。该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十条的要求; (二) 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 (三) 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 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验收评审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 示范工程验收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验收评审专家必183、须认真审查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报送的验收评审资料和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评审专家必须为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验收评审工作费用由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承担。第十五条 验收评审专家组组长应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专家对该验收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验收评审意见不能成立。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签字。第十六条 示范工程通过评审,其中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大、推广应用新技术面广量大、针对工程特点积极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其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可综合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其他项目可综合评价为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七条184、 通过验收评审的示范工程,总公司科技开发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公告,并颁发奖牌、证书。 第十八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专家组要指出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限期整改。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可视同通过验收。 第十九条 列入级以上示范工程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可根据有关奖励条例申报总公司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条 对已通过验收评审的示范工程,如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验收材料弄虚作假,将撤消其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96办字第234号)同时废止。工程总公司施工企业工法制度185、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总结总公司直属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施工技术,促进总公司集团的技术积累、技术跟踪、技术转让和推广工作的开展,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施工技术管理新机制,以促进施工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迅速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法是具有指导企业施工与管理的一种规范化文件,是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施工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技术、高科技发展以及推广ISO-9000系列标准的必然趋势。第三条 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综合配套技术的应用方法。它既可是单项工程工法,也可是186、综合工程的系统工法。它要具有新颖、适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保证施工安全等特点。第四条 工法的内容包括:1、前言;2、特点;3、适用范围;4、材料性能;5、工艺原理;6、工艺流程及操作方法;7、机具设备;8、劳动组织;9、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10、安全措施;11、效益分析;12、工程实例。第五条 工法要反映企业和总公司的管理技术水平、应用和推广水平及效果。在现有基础上为推动工法的编制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大力提倡搞系列工法;提高工法应用水平及采用现代化表达方式,如声像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第六条 工法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格式编写,文字要简练、通俗、用语准确规范、标题明确。第187、七条 工法的编制责权要明确,编制单位、执笔人、审批要署名,对某些关键性的技术要保密,具体的保密内容,由各编制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掌握。参加工法评审的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应对工法成果保密,不得向外提供或泄露资料内容。第八条 工法分为一级(国家级)、二级(总公司级、省级)、三级(企业级)三个等级。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一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总公司或地区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二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工程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三级工法。第九条 工法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即工法的申报首先由各工程提出,达到三级工法水平188、的,由工程自行组织评审、认定,并且上报总公司;二级工法由总公司从三级工法中按照二级工法的标准评审认定;一级工法由总公司从评审认定后的二级工法中推荐上报上级部门,评定出一级工法。第十条 工法的评定、组织工作以及颁布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公司系统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下设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工法的评审工作。工法的管理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三级工法由各工程自行评定和颁布,并且上报总公司备案;二级工法由总公司评定、定期颁布,一级工法由上级部门评定并定期颁布。各级管理部门都应建立一套工法管理档案。第十一条 总公司一般每年下达一次工法编制计划。各应于3月底前将工法编制年度计划、拟申报总公司级工189、法的计划和年度工法项目执行情况报总公司。第十二条 总公司级工法成果的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各应在二季度按总公司工法申报表的要求,备齐资料报总公司,三级工法评审的办法和时间,由工程自定。第十三条 由总公司主管部门对下属施工企业实施工法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工法的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技术进步的内容之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深入发展。考核时,还应对工法的编制人员做适当的表扬和奖励。第十四条 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成果,及时总结应用经验、不断充实、完善和更新工法。第十五条 总公司工法采用统一编号,其格式为:GF/0 00 000 0000 工法批准年度 工法编号 企业代号:一01 二02 三03 190、四04 五05 六06 七07 八08 下属各公司09 工法等级:1、2、3第十六条 三级工法的管理办法,参照此办法由各自行制定。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关于专利技术和技术转让的规定,工法成果实行有偿转让。经成果编制者同意也可无偿使用。第十八条 各级工法成果中若包含某种经国家专利批准的专利技术或工艺诀窍,应采用有偿转让。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各施工企业。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1994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第十九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191、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第三条 总公司受国家科委指定负责管理、监督总公司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总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执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第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第五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总公司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的多种形式得到评价和认可。第二章 鉴定范围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鉴定:(一)完成国家、建设部、总公司科技发展计划,达到规定的192、技术要求的,并列入总公司科技成果鉴定年度计划的项目;(二)在建设事业中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列入年度总公司科技成果鉴定计划的项目;(三)技术成熟并有明显创造性、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对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鉴定计划外项目;(四)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并且申报鉴定的成果没有异议或争议;技术资料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 下列条件的项目不组织鉴定:(一)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以研究报告形式发布;(二)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自申请日起不组织鉴定;(三)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由生产实施单位作出评价;(四)自新开发的一般性应用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得以认可;(五)列入总公司或院示范工程193、计划的项目,由总公司或院组织示范工程验收。第三章 鉴定的组织和鉴定形式及选聘专家第八条 根据国家科委鉴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总公司科技开发部是总公司系统鉴定工作的组织单位。第九条 经科技开发部同意鉴定的项目,可以由科技开发部主持鉴定,也可以由科技开发部办理委托手续,由、院科技部门主持鉴定工作。第十条 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函审鉴定三种形式,并具有同等效力:(一)检测鉴定:测试性能指标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采用检测鉴定形式。(二)会议鉴定:需请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测试和听取成果完成者答辩的科技成果,采用会议鉴定形式。(三)函审鉴定:由参加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获得194、评价的成果,采用函审鉴定形式。第十一条 聘请专家(一)下列人员可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中青年科技骨干);2、对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二)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2、计划任务下达单位的人员;3、任务委托单位的人员;4、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生产的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鉴定专家由科技开发部在国家、有关省部和总公司鉴定专家库中选择,申报单位不得自行聘请。第十三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195、被鉴定的成果进行独立的、认真负责的审查,对成果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结论。第十四条 科技开发部和主持鉴定单位要积极配合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对专家在鉴定工作中提出的请求,认真研究并及时答复,不得干扰专家的鉴定工作。第四章 鉴定的程序第十五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成果可以提出申请鉴定,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向科技开发部申请鉴定。同一项目只能鉴定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鉴定。第十六条 申报鉴定程序: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以下简称鉴定证书)草稿1份和资料套,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在建议鉴定日期的前2个月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等资料报送科技开发部。第十七条196、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主要资料:(一)应用技术类1、鉴定大纲;2、课题合同(任务)书;3、研究总结报告;4、有关技术指标测试、实验报告;5、有关设计、技术图表;、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查新报告;、经济效益综合分析;9、用户报告。(二)新产品类、鉴定大纲;、课题合同(任务)书;、设计计算报告;4、试制总结报告;5、产品性能测试报告;6、可靠性试验报告或工业性考核报告;7、标准化审查报告;8、产品技术经济分析报告;9.用户意见书;10、产品工艺文件;11、产品使用说明书;12、主要配套件技术文件;13、产品照片;14、查新报告。(三)计算机软件1、鉴定大纲;2、课题合同(任务)书;3、研制报告;4、197、技术报告;5、测试报告;6、用户意见和用户名单;7、用户手册;8、应用实例“9、查新报告。(四)应用技术类新产品类计算机软件类的鉴定大纲主要内容有:1、项目来源;2、鉴定依据;3、鉴定目的;4、建议鉴定的内容;5、建议鉴定的程序;6、鉴定资料目录及提供单位。第十八条 科技开发部在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后,进行形式审查和会同有关业务管理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在一个月后作出以下批复意见:(一)是否同意鉴定;(二)鉴定的形式;(三)确定主持鉴定单位;(四)确定鉴定委员;(五)根据专业确定测试组或函审组的名单。第十九条 检测鉴定步骤,由科技开发部根据成果专业确定检测单位,同时下达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任198、务委托书;检测单位在接到委托书后,一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做出“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如果凭检测报告难于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作出质量和水平评价时,科技开发部和主持鉴定单位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5名同行专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盖上“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报送科技开发部办理鉴定证书(鉴定证书的办理见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条 会议鉴定步骤(一)会前准备科技开发部发会议通知,确定鉴定日期、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确定聘请至15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及正、副组长;将鉴定资料在鉴定会10日前送交鉴定委员会成员。在鉴定会召开之前,将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成果,做出测试报告,并由此测试组专家签199、字。(二)会议过程、主持鉴定单位负责人召集鉴定会,宣布并通过鉴定委员会组成名单和出席鉴定会专家人员后,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到五分之四;被聘专家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不得因专家不到会临时更换鉴定委员。、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做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专家现场观察或观看演示。专家根据鉴定资料和听取的报告及现场考察或观看的演示,专家对成果提出质疑,可要求复核试验和测试结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必须据实回答,提供所需要的原始技术资料。、专家对被鉴定成果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鉴定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成果的200、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及推广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做出评议,由鉴定委员会指定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不得由其他人代拟。鉴定意见必须经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才有效。专家的不同意见要在鉴定结论中明确记载。、鉴定意见形成后,鉴定委员在鉴定意见原稿和鉴定证书中“鉴定委员会委员签字表”栏签字。有不同意的专家有权拒绝签字,鉴定意见签字的原稿由科技开发部保存。鉴定意见中不明确写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科技开发部和主持鉴定单位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如果评议未通过,应正式写出理由。经科技开发部审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单位。、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参加1至2位代表列席专家201、评议会议(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发表评价意见。、鉴定专家应对成果保守秘密。8、鉴定委员会宣读鉴定意见后,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主持会议,有关领导讲话,鉴定会结束。成果通过鉴定后,可办理鉴定证书(鉴定证书的办理见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函审鉴定步骤由科技开发部确定应聘请59人函审组专家及正、副组长,并将成果的技术资料、科技成果函审表、起草的鉴定证书初稿,送函审专家审阅。专家按鉴定评议内容写出审查意见,寄回科技开发部。科技开发部接到专家审查意见,送函审组正、副组长,正、副组长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填写综合函审意见,提出书面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函审组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202、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的意见形成。不同意见在结论中要明确记载。函审组正、副组长在鉴定意见签字后报科技开发部,可办理鉴定证书(鉴定证书的办理进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不同意组织鉴定的成果由科技开发部向申请鉴定单位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 科技开发部在鉴定工作结束后,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由国家科委制定的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最多不超过30份)。鉴定证书由科技开发部统一编号;科技开发部主管经理签字;主持鉴定单位盖章;科技开发部在组织鉴定单位一栏盖“总公司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后,鉴定证书生效。其他印章一律无效。第五章 鉴定管理第二十四条 专家技术咨询费应在专家评议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发给203、,经费由成果完成单位支付。第二十五条 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第二十六条 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第二十七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系统的鉴定采用国家科委统一印制的各种鉴定文件格式:(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三)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四)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204、报告;(五)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任务委托书。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或在鉴定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予撤销。第三十条 参加鉴定有关人员,未经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应当依据有关的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工程总公司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科205、字第号)废止。总公司青年科技奖奖励条例 第一条 总公司青年科技奖是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总公司设立并亲自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工程建设领域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奖励在总公司科技进步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从而为总公司整体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在学术研究,科学实践、技术进步等领域有影响,有成就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并努力在总公司全系统乃至全国建筑工程领域营造尊重科技人才,重视科学技术的良好氛围,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为推动行业进步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 总公司青年科技奖申报和获奖者需具有以下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206、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二) 热爱本企业,热爱工程建设事业,热爱所从事的科学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科技素养和较强的科学研究精神。 (三) 较长时间从事科学研究,科技管理,工程技术实践、科技成果推广等科学技术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果,对建筑工程行业科技水平有较大推动作用。 2. 在工程技术实践方面,主持完成重大工程技术攻关课题,取得显著效益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3. 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对推动科技进步管理体制、科技创新机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为企业持续发展做出重要技术积累。 4. 在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207、取得显著应用成效。 (四) 对于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并在所获奖励成果中做出重要贡献者,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论文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励。 (五)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三条 总公司青年科技奖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对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5000元人,有关经费自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专用资金中支出。 第四条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为总公司所属各、院级法人组织,由具体负责科技奖励工作部门具体组织推荐,各单位原则上应设立推荐委员会,由本单位在科学技术活动各个领域的权威专家组织初评,并做出推荐意208、见。第五条 总公司青年科技奖的组织评选单位为总公司,其有关的政策、决策由总公司主管科技奖励工作的领导决定。设立评选委员会,由科学技术活动各方面的权威专家组成,负责评选获奖者。评选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设在总公司科技开发部内。第六条 经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产生总公司青年科技奖获奖人选,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告表彰,并给予奖励。获奖者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总公司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充分体现评选活动的权威性。有关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详尽,任何组织、个人在推荐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第209、八条 有关总公司青年科技奖的组织推荐,奖励实施严格依照本条例执行,并由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增进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奖励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速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设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主要用于奖励在工程建设领域210、对推动整个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同意设立,相当于省部级科技奖励。 第三条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 1、在工程建设领域,在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建筑科研、房地产投资与开发、海外工程、建材和建筑机械生产等活动中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2、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3、为促进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从而提出和研究发展的有关科学决策、科211、学管理的学术论文、著作、程序软件、音像制品等,并经实践采用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为提高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水平,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根据科技成果的水平先进程度、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大小、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小,分设总经理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每届获奖数量原则上总经理特别奖不超过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35项。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212、证书及奖金。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总经理特别奖 奖状、证书 拾万元 一等 奖状、证书 伍万元 二等 奖状、证书 贰万伍仟元 三等 奖状、证书 捌仟元 第五条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有关政策、决策由总公司主管科技奖励工作的主管领导决定。设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设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一次。 第六条 申报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软科学项目除外)项目,必须经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 第七条 获得过其它省、部委以上组织的科技奖励的科213、技成果, 以及获得过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总公司科学技术奖。 第八条 申报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告拟授奖项目。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为争议期,争议期结束后将拟授奖项目及争议处理意见提交总公司主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的获奖成果由总公司正式公告、颁奖。 第九条 获得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由总公司撤消其奖励,退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条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总214、公司将根据本条例制定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条例(科管字199736号)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实施细则、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奖奖励办法(科开字1997)43号)同时废止。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奖励类别和范围 第二条 根据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范围,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类别: (一)科研开发成果类 (1)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215、工艺; (2)在科研开发过程中的发明创造; (3)自行开发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应用软件。 (二)应用技术成果类 (1)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经消化吸收并具有创造性的新成果; (2)对科技成果的应用进行了二次开发,并取得了显著效益的成果; (3)在工程实践中开发的,并经实践证明在降低生产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益的成果。 (三)软科学成果类(1)为建筑行业发展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新的理论研究, 经实践证明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起了重大作用的成果:(2)紧密结合建筑业的科研、生产、经营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国内外科技水平、经济建设、市场需求情况和发展趋势,并已产生明显社会经济效益216、的期刊、专著、专题调研、重要译著、计算机数据库等科技情报搜集加工成果; (3)凡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优秀工法项目。 (四)推广、应用类 (1)列入国家、建设部、总公司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的项目,推广面大、经济效益显著的成果; (2)在建设部、总公司科技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推广新技术量大面广、技术进步效益率达到1.5%以上,并在推广中有重大创新的成果; (3)引进国内外先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经消化、吸收并做出创造性发展,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217、况,建立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制度。 第四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均有资格申报总公司科学技术奖: (1)获院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2)总公司直营单位取得的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 第五条 申报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成果,需提供5-10分钟的声像资料,申报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 第六条 初审单位在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上必须填写对申报成果的评价意见。 第七条 申报的成果经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由该办公室通知初审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成果,取消本次评奖资格。四、218、评审组织、评审标准及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 第八条 完成成果的单位为完成单位。 第九条 完成单位所隶属的院级单位为成果的申报单位,也是成果的初审单位。 第十条 总公司在科技开发部设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评审委员的聘任、评审会的组织及颁奖等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公司科技开发部内。 第十一条 奖励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在总公司系统的贯彻实施;(2)制定、下发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3)负责推荐、聘任总公司科学技术219、奖励评审委员: (4)审定、批准每届评奖的奖项和等级; (5)审定、批准、公告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授奖成果。 第十二条 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设立评审专家库,由总公司系统内、外各专业专家组成,从中遴选专家组成每届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为奖励评审最高权威机构。每届评委任期五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评审委员条件: (1)具有高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建筑科技工作或工程管理工作,熟悉建筑行业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科技奖励政策,热心科技奖励工作,对评审工作认真负责,科学公正;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220、参加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评审委员接受总公司聘任,对评委会负责。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及工作程序 (1)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体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评审委员会负责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授奖建议。 (二)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 总经理特别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为提高全行业科技水平有重大突破的科技成果,对总公司科技事业有重大贡献,并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学研究成果、做出杰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第十六条 科研开发成果类 一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上有很大的突破或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或很复杂,对推动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并产生221、很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技术上有大的突破或创新,技术难度大或复杂,对推动科技进步有大的作用,并取得了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上有明显进步或创新,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科技进步有较大的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应用新技术成果类 一等奖: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建筑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有显著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等奖: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222、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建筑行业或总公司科技进步等方面起了大的作用,并取得大的经济效益。 三等奖: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并有所创新,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总公司或本企业科技进步等方面有较大的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 推广、应用类 一等奖:暂不设。 二等奖:推广科技成果数量或推广面很大,技术创新程度高,组织工作和推广措施很完善,直接经济效益很显著,并具223、有很大的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很大,推广应用新技术整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对提高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等奖:推广科技成果数量或推广面大,技术创新程度较高,组织工作和推广措施完善,直接经济效益显著,并具有较大的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推广应用新技术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对提高企业的整体技术起到大的推动作用。 第十九条 软科学成果类 一等奖:暂不设 二等奖:成果有大的创造性贡献,难度大,成果应用后产生了很大影响,取得了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成果有较大的创造性贡献,难度较大,成果应用后产生了较大影响,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 224、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从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中选聘委员进行该次评审,人数不少于20人。确定的评委原则上必须到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者,需对所评审成果提出书面意见,送交评委会。 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对每一参评成果由两位评委分别担任主、副审委员,负责系统评述该成果特点,并公正地对成果做出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意见分为:总经理特别奖、一等、二等、三等、不授、缓评六种。 第二十三条 申报一等奖以上的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在必要时组织有关项目的现场答辩,申报二等奖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在评审会现场播放的有关声、像资料,以供全体评委进225、一步了解成果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全体评委在听取两位评委的意见后,按评审标准,在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审表打分,并由计算机统计结果。 第二十五条 根据计算机对选票的统计结果,评委对其进行审议后,投票表决确定评奖项目。获总经理特别奖的成果需获得六分之五以上的选票,其它等级奖励需获得获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第二十六条 授奖成果数量按照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规定执行,并参考申报成果总数及成果总体水平,总的原则是宁缺毋滥。五、评审公告及争议 第二十七条 评奖结果确定后,着奖励办公室在半个月内向各申报单位和完成单位公布结果,征求异议,争议期为二个月。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不得拖延或拒绝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八226、条 申报单位在接到评奖结果后,应及时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评审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及受奖资格、获奖等级提出异议。 第二十九条 对提出的异议,须填写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争议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奖励办公室受理。 第三十条 异议中属于有关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组成及其排序等方面问题,一般应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奖励办公室批准;涉及两个以上院级单位的异议,一般由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由奖励办公室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总公司主管科技奖励领导审定。六、审批及授奖 第三十一条 争议期截止后,无争议或争议解决后的项目,由奖励办公室上报总公司主管科技奖励领导审定。 第三十二227、条 审定后的项目由总公司颁发获奖表彰决定,并向获奖项目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状、证书。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部在科学技术奖颁发表彰决定后,向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颁发奖金。根据总公司利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制定奖金标准如下:总经理特别奖 10万元 一等奖: 5万元 二等奖: 2.5万元 三等奖: 0.8万元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收到奖金后应按完成人的贡献大小下发奖金,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总额不少于奖金总额的50%-70%。七、奖励经费 第三十五条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资金由总公司专门设立,用于发放奖金和保证奖励工作的正常组织、运行。 第三十六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由奖励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部拨发。八、国家科学技228、术奖励的推荐 第三十七条 每年总公司科技开发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规定的推荐项目配额,从近两届获得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遴选,推荐申报参加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九、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第三十八条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的全过程中,对完成成果起主要作用的基础单位。 第三十九条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做出创造贡献的人员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项目创新点的提出者,或新产品的设计者;(2)关键技术和技术疑难问题的实际解决者:(3)技术应用过程中重要技术难点的解决者。 第四十条 申报总经理特别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 申报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3人,申报二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1人,申报三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十、其它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颁布的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条例、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实施细则、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奖奖励办法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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