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建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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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401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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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建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施工项目质量目标管理制度5第一条 目的5第二条 范围5第三条 责任5(二)各级人员履行责任与义务,为完成目标做出贡献。5第四条 目标制定的要求5(六)项目目标应覆盖项目实施所有单位;6第五条 目标的贯彻6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6二、施工记录管理制度6第一条 目的6(一)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6第二条 范围7第三条 责任7第四条 工程资料记录填写要求7(一)工程资料因由相关责任人自行填写,禁止代签;7(六)施工记录填写完整后应尽早打包提交资料员校对;7第五2、条 工程资料记录标识要求7(五)重要记录应加盖“复印无效”标识,并保留原件;8第六条 工程资料记录验收、移交、存档要求8(十)归档资料内容要求:8第七条 工程资料记录检索、保存及处置要求9三、项目施工人员管理制度9第一条 目的9(二)为保障公司发展而建立长远目标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9第二条 范围9(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与监理、设计、业主方联系人员。9第三条 责任9(一)总经理负责提出公司发展规划;9(三)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9第四条 人力资源发展要求9第五条人力资源资质要求10(三)按各证件复核周期对证件有效性进行检查;10(六)外出人员自觉维护公司形象。10第六条 3、人力资源培养要求10(二)每年实施一次人力资源能力评定,考核相应岗位任职能力;10(四)在公司内部提倡良好的内部竞争模式,提高各方面工作能力。10第一条 目的10第二条 范围10(一)由本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实施的施工工程项目。10第三条 责任10第四条 工程项目投标准备要求10第五条 合同履行要求11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11第一条 目的11第二条 范围11(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内的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11第三条 责任11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资料要求11(一)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给应有计划的实施;11第五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方的选择12(二)供方选择时应尽量4、选取环保、安全性高的材料;12(四)供方选择应保持公平、公正;12第六条 供方管理要求12第七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管理12(一)施工现场应符合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做到整齐堆放;12(三)施工区域应以周围挡墙为边界,保证不占用道路;12(十)不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时出场。13第一条 目的13(二)对分包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13第二条 范围13(一)工程项目中其他分包活动的施工方。13第三条 责任13第四条 合格分包方要求13第五条 合格分包方的选择13(二)分包方选择时应尽量选取有过合作且信誉良好的合作方;13(四)分包方选择应保持公平、公正;14第六条 5、分包方管理要求14第七条 分包方的现场管理14(五)施工方现场应按照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进行施工。14第一条 目的14第二条 范围14(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14第三条 责任14(一)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15第四条 信息及沟通相关要求15(四)项目部在开工前确定应收集信息的完整性,提交开工申请;15第五条 施工质量管理策划要求15第六条 施工设计要求16第七条 施工准备控制要求16(一)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施工组织部署,包括:16第八条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16(一)应取得相关的施工指导性文件规范施工过程16第九条 服务控制要求17(二)项目部负责6、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17(四)合同条款明示“质量保修”服务要求,签订质量保修书;17第一条 目的17第二条 范围17(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17第三条 责任17第四条 质量评定办法和等级划分17第五条 检验评定步骤、方法的要求18(二)协作施工人员,在工作组内部开展互检;18第六条 不合格控制18(一)严格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实施对不合格品的处置;18(三)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符合项目应保持发现的证据;18第一条 目的18第二条 范围18(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19第三条 责任19第四条 管理自查与评价实施方法19(一)以项7、目为单位组织实施管理自查与评价活动;19第五条 管理自查与评价准则19第五条 管理自查与评价的利用及改进的方法19十、实验、检测管理制度19第一条 目的20第二条 范围20(一)施工所用工程材料、构件、试块。20第三条 责任20第四条 实验、检测的对象20第五条 实验、检测管理办法20(二)实验、检测人应在实施前确认所用监视测量设备的有效性;20第六条 实验、检测实施要求20(四)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制定检验批及检验计划;20第一条 目的20第二条 范围21(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21第三条 责任21第四条 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21(一)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损失费8、用满五万元以上均需上报21(三)质量问题、事故的认定方法:21(四)根据质量事故严重程度应酌情上报至公司各级管理部门;21(五)根据质量事故严重程度分级制定处理办法21第一条 目的22(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22第二条 范围22(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22第三条 责任22(二)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22第四条 事故责任分类22第五条 事故管理22第六条 行政处罚23十三、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24第一条 目的24第二条 范围24第三条 责任24第四条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24(一)收集的信息应包括:24(二)质量信息的传递流程见信息沟通控制9、程序。25(五)施工企业在分析过程中,应使用有效的分析方法。25第五条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25(四)各级部门按规定保存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的记录。26第一条 目的26(二)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26第二条 范围26(一)公司所承接建设项目中相关人员。26第三条 责任26第四条 考核原则26(一)以提升绩效水平为最终目的;26第五条 明确的绩效目标26(一)员工绩效目标来自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层层分解;26第六条 考核的频率、时机及方法26(四)考核程序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实施27(五)考核结果的运用27 一、施工项目质量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根据公司的质量方针制定项10、目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水平。 第二条 范围 (一)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所有施工项目均应按本管理制度制定工程目标。 第三条 责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环境控制保证; (二)各级人员履行责任与义务,为完成目标做出贡献。 第四条 目标制定的要求 (一)各项目制定的目标不能低于国家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的限定内容; (二)各项目制定的目标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三)各项目制定的目标需要体现本公司经营方针理念; (四)各项目制定的目标应能够体现与时代共同进步的特征; (五)各项目制定的目标要以顾客的利益为首要满足条件,并符合社会的需求; (六)项目目标应11、覆盖项目实施所有单位; (七)制定的目标必须能够进行测量和评价,禁止制定空洞、宽泛无实际意义的目标; (八)制定目标应层层分解,保证各单位能够团结合作,共同完成目标。 第五条 目标的贯彻 (一)制定的项目目标必须要有相关责任人,并以责任书形式得到规定并加强约束力; (二)各级部门、单位做好目标的统计与反馈工作,如实上报数据; (三)目标制定、目标实现措施规划、目标考核方法应同步策划、同步实施; (四)施工所用指导性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于项目情况的描述都需对目标加以引用,并说明; (五)目标制定后应有计划的实施宣传,使实施范围内所有公司员工知晓; (六)目标制定后禁止擅自更改目标,目标的更12、改评审由工程部全权负责; (七)项目目标应有项目实施所有人员应恪守目标邀约,禁止因个人利益背弃目标,违者视情节轻重论处; (八)重大疑难项目,应分阶段制定目标,并有计划的贯彻目标,适当提高目标考核约束力。 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 (一)按计划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目标的项目部所有人员均计入日常考核绩效,以奖金方式进行奖励; (二)超额完成目标或完成重大突破性目标将视员工贡献,在公司范围内公开表扬,并酌情实施嘉奖; (三)良好的目标管理模式应得到广泛的宣传,并交予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学习; (四)未完成目标单位应自觉反思、分析并提交报告至管理层裁定; (五)因个人原因无作为、反对甚至破坏目标完成计划的公司将13、严肃处理。二、施工记录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 (二)规定记录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要求; (三)规定对存档记录的管理应符合GB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第二条 范围 (一)适用于为准备竣工验收备案所提供的施工过程的证据; (二)适用于法律法规要求所明确规定的施工记录内容; (三)适用于应业主、监理、设计方、上级监管单位要求所记录的工程数据及表格。 第三条 责任 (一)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完整; (二)各级人员保证提交施工记录数据真实可信,并且清晰可辨; (三)施工项目为总承包的,由资料员督促其他分包、合作单位提交资料汇总。 第14、四条 工程资料记录填写要求 (一)工程资料因由相关责任人自行填写,禁止代签; (二)工程资料记录因填写完整,如因实际情况无法填写内容应加以备注; (三)工程资料填写应如实记录真实情况,如因实际原因无法当场填写造成填写日期延后的应以实际实施时间、地点等内容为准; (四)工程资料填写应尽量保证清晰可辨,如因浸水等其他原因造成资料损坏的,必须及时提出并及时补充、修改; (五)使用耐久性强的记录工具,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六)施工记录填写完整后应尽早打包提交资料员校对; (七)需交付监理、业主审核确认的资料,由提交人留复印15、件作为备份,并随时跟踪保证按期取回; (八)所有同一项目记录表单应备注序号、总计数并按次序排列; (九)有追溯性或成套记录应一一对应存放; (十)缺少表格应及时提出,归档记录表禁止使用自画记录表或草稿类记录,一经发现,按章罚处; (十一)记录表内填写应预算空处,减少超边框填写; (十二)填表人必须预留装订线,装订处禁止填写记录内容。 第五条 工程资料记录标识要求 (一)工程资料记录应有计划的进行编目,利于查找; (二)工程资料记录需盖章审核的,因先填写后盖章; (三)外委验证记录应保留试验单位公章、检定标识清晰; (四)对因实际原因进行修改或空缺的内容加以标注,必要时选用醒目色彩明示; (五)16、重要记录应加盖“复印无效”标识,并保留原件; (六)记录原标注一律添加在表格左下,字体略小、加黑,各填表人员加强注意。 第六条 工程资料记录验收、移交、存档要求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督促和协调施工单位检查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修改,补齐,直至重做; (二)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合同协议规定时间移交建设单位,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施工技术资料在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章; (四)案卷采用统一装具和规格尺寸,采用硬壳卷皮和卷盒,尺寸为310(高)X220(宽)mm,案卷软内卷皮尺寸297(高)X210(宽)mm。卷皮材料应坚固耐用; 17、(五)超A4大小记录、图纸折叠存放,图纸折叠前按图框剪裁,折叠方式采用“手风琴风箱式”,图标、图章保持部分露出; (六)归档记录使用棉线装订,订结打在背面,归档图纸散装; (七)归档记录案卷封面表明目录、卷号、备考表放在卷首; (八)装订外盒标明工程名称、负责人、编制单位、日期、档案号、案卷卷次; (九)归档记录保管期限设定为“永久”、密级为“保密”,并在装订外盒标明。 (十)归档资料内容要求: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2 施工试验报告; 3 施工记录; 4 预检记录; 5 隐检记录; 6 基础结构验收记录; 7 管道工程质量检验及分部验收记录; 8 设备安装质量检18、验及分部验收记录; 9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 10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1 竣工验收评定记录; 1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3 设计图纸; 14 其他。 第七条 工程资料记录检索、保存及处置要求 (一)工程资料归档前由资料员负责管理,工程资料记录查阅、借用应经过资料员认可; (二)工程资料归档后由档案员负责管理,由档案员负责资料检索,相关人员凭各部门领导批示进行借阅; (三)工程资料归档成册后按归档日期前后排列,档案员负责档案室的日常清洁,防止丢失、虫蛀、霉烂; (四)除重大决策或法律法规要求外工程资料严格保密,并永久保存,如需销毁因持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三、项目19、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保持为满足工程质量、资质、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二)为保障公司发展而建立长远目标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第二条 范围 (一)适用于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五大员、特殊工种; (二)适用于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与监理、设计、业主方联系人员。 第三条 责任 (一)总经理负责提出公司发展规划; (二)建设副总经理按发展规划所提出要求进行管理运作层的组建; (三)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人力资源发展要求 (一)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按建筑业企业资质20、等级标准实施,以资质等级发展为主导; (二)为保证技术能力发展,每年订立培训计划,对各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技术及管理培训; (三)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运行,办公室加强人员监督,对各专业岗位以招聘、培训的方式建立人才储备系统。 第五条人力资源资质要求 (一)保证招聘、项目申报、招标确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并真实有效; (二)办公室应保留各人员资质的证据,如特殊工种上岗证(原件); (三)按各证件复核周期对证件有效性进行检查; (四)证件丢失、外借、外留应向证件持有人、办公室管理人说明,并保留证据; (五)丢失证件应尽早补回,外借、外留证件由使用人负责到期取回; (六)外出人员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第六条 人21、力资源培养要求 (一)人力资源招聘、培训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配置和培训控制要求实施; (二)每年实施一次人力资源能力评定,考核相应岗位任职能力; (三)实施员工激励,鼓励各人员自我增值,并提供相关支持与奖励; (四)在公司内部提倡良好的内部竞争模式,提高各方面工作能力。四、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条 范围 (一)由本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实施的施工工程项目。 第三条 责任 (一)经营部负责做好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保证合同合法有效; (二)经营部、工程部共同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三)工程部按合同要求22、履行义务。 第四条 工程项目投标准备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前明确项目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按要求参加招标答疑活动; (三)项目负责人做好招标书的传阅、要求理解及招标答疑意愿的各单位传达; (四)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要求各级资料评审工作; (五)在实施投标及签约前必须明确以下要求: 1 发包方明示的要求; 2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 3 与工程施工、验收和保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4 其他相关要求 第五条 合同履行要求 (一)合同相关内容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 (二)项目涉及人员以交底方式明确合同要求; (三)项目施工中每月组织一次例行会议,听取监理、业主方23、意见,并改正; (四)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合同、设计要求实施,如因实际情况需修改的应申报业主批准; (五)合同的修改必须得到业主、相关单位、公司的认可,修改合同时按规定做好合同修改记录,并按要求做好原合同的处置工作; (六)合同条款的实施、修改由项目部负责逐级传达,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笔记记录; (七)竣工验收前,按合同要求实施内部自检工作,以确定施工工程符合合同、设计要求。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保证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二)保障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供给满足施工需求。 第二条 范围 (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内的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24、三条 责任 (一)项目部负责做好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做好资金获取与支持。 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资料要求 (一)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给应有计划的实施; (二)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在进场前完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三)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并保留检验合格的证据; (四)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特种设备资料完整后应报监理审批备案; 第五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方的选择 (一)严格按照采购控制程序要求对供方进行应有的检查及评审,并保证以下内容; 1 供方是合法有效的生产单位; 2 供方能够提供材料、构配25、件、设备质量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声明; 3 供方供货能力能够保障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4 供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可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完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管理; 5 合理的售价。 (二)供方选择时应尽量选取环保、安全性高的材料; (三)供方选择时应优先选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 (四)供方选择应保持公平、公正; (五)每12个月对供方实施再次评审,再次评审应增加考虑合作业绩。 第六条 供方管理要求 (一)应保持各供方联系记录,并整理汇总成台帐,方便检索; (二)保持各供方供货的检验记录; (三)以合同或协议方法确定供方责任与义务; (四)保持应有的沟通渠道,保障正常的售后服务26、权利。 第七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符合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做到整齐堆放; (二)施工现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放置应保证有计划的规划空地,独立存放,并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上明确堆放区域; (三)施工区域应以周围挡墙为边界,保证不占用道路; (四)模板、钢管、扣件、脚片、木料等要集中堆放整齐,并有标识,待用材料与待检材料,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应分隔堆放,防止误用; (五)大件物品堆放应便于装运; (六)配电间、易燃易爆品仓库禁止堆放杂物; (七)堆放物品最高限高应符合要求,禁止不同性质物品无序堆叠; (八)砂石分类围堆,砌体材料成垛,钢筋分类堆放,并都要有标识。石灰池要有防护隔27、离措施,确保灰浆不外溢; (九)仓库内要有货架,材料工具堆放有序、整齐有标识,保持仓库内整洁; (十)不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时出场。六、分包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明确各管理层次和部门在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对分包方实施管理。 (二)对分包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范围 (一)工程项目中其他分包活动的施工方。 第三条 责任 (一)工程管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方的评价工作,选择合格的分包方; (二)其他部门参与劳务分包方的评价; (三)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在施工现场对分包方工作进行控制。 第四条 合格分包方要求 1 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符合施工要求; 2 28、专业能力符合要求; 3 人员结构和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4 机具装备满足施工需要; 5 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满足施工要求; 6 工程业绩和信誉良好。 第五条 合格分包方的选择 (一)严格按照采购控制程序要求对分包方进行应有的检查及评审,并保证以下内容; 1 分包方是合法有效的生产单位; 2 分包方能够提供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符合质量要求的保证能力; 3 分包方施工能力能够保障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4 分包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可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完善项目的管理; 5 合理的成本控制,保证在预算内完成施工项目。 (二)分包方选择时应尽量选取有过合作且信誉良好的合作方; (三)分包29、方选择时应优先选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 (四)分包方选择应保持公平、公正; (五)每12个月对分包方实施再次评审,再次评审应增加考虑合作业绩。 第六条 分包方管理要求 (一)应保持各分包方联系记录,并整理汇总成台帐,方便检索; (二)保持各分包方的评价记录; (三)以合同或协议方法确定分包方责任与义务; (四)保持应有的沟通渠道,保障正常的售后服务权利。 第七条 分包方的现场管理 (一)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要求对现场施工方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项目管理部门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30、对分包方的事故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 1 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2 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 (三)项目管理部门对分包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应符合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分包合同的约定,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包括: 1 对分包方的事故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 2 依据规定的步骤和标准对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四)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 (五)施工方现场应按照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七、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对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策31、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二)作为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二条 范围 (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 第三条 责任 (一)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 (二)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管理策划及现场施工方法和服务的控制; (三)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共同实施施工建设管理活动以符合法规、标准、设计、合同所声明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信息及沟通相关要求 (一)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归档资料的整理(归档资料范围见施工记录管理制度); (二)项目施工过程检验记录由资料员向专门工程资料提供单位购买; (三)项目部严格32、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违规事件进行报告和处理; (四)项目部在开工前确定应收集信息的完整性,提交开工申请; (五)项目部工程文件以申请-提交-审批-反馈的形式进行传递,需要时保留复印件作为追溯的证据; (六)项目部每月例行参加监理组织召开的会议,与业主、设计及相关方进行沟通; (七)项目部日常沟通中重要事件应使用“联系单”传递,并记录事件传递内容,其他信息采用留言板、记录本及口头形式沟通; (八)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总指挥出席参加重大以上事件会议及分部分项验收会议。 第五条 施工质量管理策划要求 (一)各项目以符合合同及施工法律法规强制条款为首要任务,实施施工质量管理策划; (二)3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质量管理策划的领导性文件,并确定以下内容;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1 施工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三)项目施工的策划内容应以项目经理为首,逐级传达。 (四)项目策划文件应通过内部审核,监理审批后生效,发放; (五)项目策划文件不适用时,项目经理应及时调整,确保工程质量,并再次报审34、。 第六条 施工设计要求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需实施项目施工设计; (二)项目施工设计应符合工程管理控制程序; (三)项目施工设计应进行审核、检验、评审、验证,并保留相关的记录; 第七条 施工准备控制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施工组织部署,包括: 1 劳动力组织; 2 机械设备器具组织及进场; 3 材料组织; 4 文件资料交接准备。 (二)项目经理应确保施工条件符合开工许可,组织进场; (三)确保交底内容能够贯彻到各层次和阶段; (四)开工前向监理提交开工报告,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八条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一)应取得相关的施工指导性文件规范施工过程 1 施工图纸; 2 设计文35、件; 3 验收标准; 4 施工工艺评定; 5 作业指导书; (二)组建适宜的施工班组并确定相应的职责; (三)按工程验收标准制定各项目施工阶段的验收计划; (四)明确安全施工与环境施工的要求 (五)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相关的说明; (六)对分包方按采购控制程序,保证分包项目符合项目总体质量要求; (七)制定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表,并按进度组织各施工班组施工,控制施工进度; (八)对关键工序、重要工序进行加严检查,并按工程管理控制程序做好过程确认; 第九条 服务控制要求 (一)项目部以挡墙为界,施工项目入口设立大门,规定施工范围; (二)项目部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项目部负责36、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期间的建设项目使用性不被损坏; (四)合同条款明示“质量保修”服务要求,签订质量保修书; (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八、施工质量检查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指导组织对工程项目各施工分部(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二条 范围 (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 第三条 责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检查活动; (二)施工员负责作业活动时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质量员负责施工项目内部自检及37、质量评定工作; (四)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检验活动的规范性; (五)资料员负责准备外委检验及监理监督检查所需提供证据。 第四条 质量评定办法和等级划分 (一)各项目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分解进行质量检验; (二)应明确施工质量的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来自于施工图纸、说明书、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是对分项工程进行综合的质量签发,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补救处理,把质量事故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四)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时对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签订,作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五)质量评定分“优良”、“合格”两个等38、级,评定条件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六)质量评定记录数据应保留允许偏差范围,方便比对; (七)所有质量评定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第五条 检验评定步骤、方法的要求 (一)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质量意识,同时对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自检; (二)协作施工人员,在工作组内部开展互检; (三)施工班组质量员和班组长在下班前或工程阶段完成后,组织人员项目检查当日完成工作质量; (四)主要工序交接时由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交接检查; (五)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在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39、专职质量员负责抽检各个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七)大面积砼浇筑、焊接、防水、灌注桩等难以实施检验的过程实施前,因对操作人员、设备、技术资料、施工方法实施确认,施工人员因填报“操作申请”,批准后开始施工; (八)长时间观测项目,应保持施工日记,作为施工检查的记录; (九)施工检查的质量评定结论及时提交监理审批备案。 第六条 不合格控制(一)严格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实施对不合格品的处置; (二)连续性、普遍性的质量问题,因提交不合格评审,确定纠正预防措施; (三)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符合项目应保持发现的证据; (四)对不合格品及不符合项目实施一一对应的复检方式,必须发现一个、消灭一个,禁止隐瞒不合格事实40、; (五)不合格记录及整改记录统一保留,并作为最终验收证据的一部分。九、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对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频度和方法做出明确规定;。 (二)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范围 (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 第三条 责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管理自查与评价活动; (二)质量员及资料员负责提供管理自查与评价所需的证据; (三)项目部所有人员参与管理自查与评价活动,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管理自查与评价实施方法 (一)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实施管理自查与评价活动; (二)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所有人员参与管理自查与评价活动; (41、三)需要时,可邀请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相关方参与管理自查与评价活动; (四)项目经理原则在工程竣工前组织一次管理自查与评价活动,适当时可增加管理自查与评价活动的频次; (五)管理自查与评价最终应形成报告,由项目经理负责编写,并提交公司审议,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质量管理的策划及最终结果的符合性; 2 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3 合同的履行情况; 4 项目实施疑点、难点及控制方法、结果; 5 项目施工文明及安全控制方法及成效; 6 目标的实现; 7 改进的建议及意见。 第五条 管理自查与评价准则 (一)法律和标准规范 (二)本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公司手42、册、程序及其支持性文件等; (三)来自于上级单位、监管单位、监理、业主的整改要求。 第五条 管理自查与评价的利用及改进的方法 (一)公司建立项目自查与评价活动的报告并作为项目经理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二)各项目部门实施可参考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疑点、难点及其管理方法进行借鉴; (三)相关建议及意见提交管理层审议,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之一。十、实验、检测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为保障最终竣工验收顺利进行提供所需的证据; (二)为保障工程质量对施工相关项目实施所需的实验和检测。 (三)规定实验、检测的方法、时机与要求 (四)确定实验、检测相关管理控制人员的职能及权限。 第二条 范围 (一)施43、工所用工程材料、构件、试块。 第三条 责任 (一)质量员负责项目部内部实验和检测; (二)资料员负责将实验和检测数据提交监理审批; (三)外委检测由有资质的外委实验室完成,资料员负责核对资料的准确。 第四条 实验、检测的对象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所确定的主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所要求的一般项目; (三)重要分部或重大危险分部所进行的抽样。 第五条 实验、检测管理办法 (一)实验、检测使用监视测量设备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实施; (二)实验、检测人应在实施前确认所用监视测量设备的有效性; (三)实验、检测交由外委实验室进行的,应确认实验室资质、能力,相44、关控制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 (四)实验、检测应选用正确的监视测量设备及场所,确保实验、检测数据正确。 第六条 实验、检测实施要求 (一)实验、检测过程全程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实施; (二)禁止无资质人员和不明状态的监视测量设备实施实验、检测; (三)用感官作为实验、检测的应由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实施检查; (四)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制定检验批及检验计划; (五)实验、检测所用记录应保留原始数据,并将检验记录提交监理审批。十一、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规定对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的职责、权限和活动流程。 第二条 范围 (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 责45、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就质量问题组织与监理、业主、设计方、相关单位进行沟通; (二)各级人员负责上报发现的质量问题; (三)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负责问题分析及整改措施的制定; (四)各施工人员负责整改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一)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损失费用满五万元以上均需上报 (二)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进行分级定性,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及其他; (三)质量问题、事故的认定方法: 1 经过技术签订,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缺陷; 2 影响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 3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质量标准的要求,46、需进行修补、返工,损失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 4 超出设计标准位移、沉降甚至发生坍塌、倒塌等工程事故; 5 频繁、多次发生同一质量问题。 (四)根据质量事故严重程度应酌情上报至公司各级管理部门; 1 重大/特大事故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公司管理层; 2 较大事故应在一周内上报公司管理层; 3 一般事故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公司管理层; 4 其他事故由项目部进行记录,项目总结时汇报; 5 上报人员不限,各工程管理人员可越级上报。 (五)根据质量事故严重程度分级制定处理办法 1 重大、特大、较大事故由公司管理层组织专门技术处理小组,由临时组长负责处置; 2 一般以下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质量处理小组47、,现场整改; 3 调查处理过程严格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实施; 4 工程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自行处理,一经发现隐瞒事故要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5 对隐瞒质量问题、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更大损失的,一经查出均做出严肃处理; 6 对造成质量问题、事故,对事故责任中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外,还必须做到消除质量隐患,吸取教训,落实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现; 7 处置小组应进行仔细调查分析,认真采取补救措施,妥善处理,做到不留隐患; 8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见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9事故处理相关记录应进行保留;十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48、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 (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 范围 (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 责任 (一)工程部组织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 (二)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事故责任分类 (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 (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49、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 事故管理 (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 (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 (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50、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事故分析会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建设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六条 行政处罚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51、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或降级、撤(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罚,其中: 1 由于内部或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 2 对由于各项规章的宣传、培训不到位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授意下属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的,或当月累计警告两次的,进行公开批评; 3 对于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不力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一次严重事故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处以降职; 4 对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妨碍、干涉、拖延事故调查,致使一般事故连续出现两次,或当月累计出现四52、次,或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的,或连续降级两次的,应予以离职调查。 (二)事故责任员工或相关责任人除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待岗、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其中 1 由于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工作失误、未经批准而擅自操作非职责内的或非常规业务活动引发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处以警告; 2 由于违章操作、擅离岗位、配合不及时等造成的一般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或当月连续两次受警告处分的,进行公开批评; 3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或连续两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或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处以待岗; 4 当出现紧急情况,不报告,又不采取有效53、措施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以上原因导致重大事故出现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无论是经济处罚,还是行政处罚,由调查小组依照本制度提出处理建议,报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 (四)所有处罚决定执行前交办公室备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加薪、录用的依据。十三、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通过对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确定改进的目标,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条 范围 (二)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改进活动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信息分析、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第三条 责任 (一)工程管理部门是质量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指54、导、检查、监督质量信息的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 (二)其它各部门、项目部负责收集各自信息和数据,并选用合适的数据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控制和实施改进。 (三)施工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实施制定的质量改进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质量记录、分析控制和实施改进。 第四条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一)收集的信息应包括: 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 2 工程建设有关方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 3 各管理层次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及工程质量的检查结果; 4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结果; 5 同行业其他施工企业的经验教训; 6 市场需求; 7 质量回访和服务信息。 (二)质量信息的传55、递流程见信息沟通控制程序。 (三)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其作为质量分析和改进的信息予以保存和利用。 (四)各管理层次应按规定对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目标实现的程度,识别需要改进的领域和机会,并采取改进措施。分析结果包括: 1 工程建设有关方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的满意程度; 2 施工和服务质量达到要求的程度; 3 工程质量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发展趋势以及改进的机会; 4 与供应方、分包方合作的评价。(五)施工企业在分析过程中,应使用有效的分析方法。 1 .数理统计; 2 抽样检验; 3 因果图; 4 排列图等。 (六)企业高层领56、导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分析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状况,提出改进目标和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包括: 1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2 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 3 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状况及发展趋势; 4 潜在问题的预测; 5 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改进的提高的机会; 6 资源需求及满足要求的程度。 第五条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一)企业高级领导层根据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目标,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的效果; (二)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分析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或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三)企业高级领导层根据质量管理分析57、评价的结果,确定质量管理创新的目标及措施,并跟踪、反馈实施结果。 (四)各级部门按规定保存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的记录。十四、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规定对于项目施工涉及员工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频度; (二)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 (三)通过考核激励员工努力提高工作绩效,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条 范围 (一)公司所承接建设项目中相关人员。 第三条 责任 (一)办公室归口管理员工考核。 (二)项目部负责做好员工自评和部门内部评价; (三)各人员如实提交考核所用相关证据及数据。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以提升绩效水平为最终目的; (二)不仅强调结果导向,而58、且重视为达成目标而进行的绩效沟通过程; (三)领导和员工共同参与; (四)重视团队作用,关注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明确的绩效目标 (一)员工绩效目标来自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层层分解; (二)目标要清晰、明确,让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能够准确的理解目标; (三)目标要量化,考核时可以采用相同的标准准确衡量; (四)目标要和工作、岗位职责有相关性; (五)目标要有时限性,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六条 考核的频率、时机及方法 (一)考核的频率:年度考核 (二)考核依据: 1 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情况作为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2 上下级及同事间的关系; 3 日常工作中检查所得出错的频率; 4 员工自59、我提升的意愿。 (三)考核的权限: 层级考核。即:各下属员工由直接上级考核,直至总经理,管理评审实施对总经理考核。(四)考核程序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实施 1 年末(管理评审前),办公室分发“年度人力资源能力评价表”各部门人员填写; 2 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给予考核结果反馈; 3 办公室对各部门进行目标统计; 4 直接上级对各人员结合目标实现情况及评价记录,给出综合评价; 5 办公室汇总考核记录表。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 考核的结果将作为绩效奖金发放依据; 2 考核结果较好人员会作为升职机会有效考虑对象; 3 考核得分过低项目,受考核人需自我反省,并提交“改进措施方案”; 4 改进措施方案中涉及培训需求部门公司将视情况予以满足; 5 连续两年考核总分过低人员,公司将视情况作出岗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