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职业学院党员工会教学及先进评选制度25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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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883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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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职业学院党员工会、教学及先进评选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办公室工作职责1.1在中心党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公司管理方针、管理目标,履行公司管理体系职能分解表中的主控要素,并承担其它要素相关职责,确保公司管理体系在本部门和本系统的有序运行。1.2负责中心文件的管理。负责中心行政文件的打印、分发工作,对各部门起草的公司文件,负责政策性审查及文字把关。1.3负责中心科技、文书、声像等档案管理工作。1.4负责中心对外接待工作。1.5负责中心专用车辆和局域网2、络管理工作。1.6 负责各项基础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1.7负责全校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政治处工作职责1.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根据中心党委的工作部署,承办中心日常党务工作;围绕中心工作主题,向党委提出开展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2履行中心管理体系职能分解表中的主控要素,并承担其它要素相关职责,确保中心管理体系在本部门和本系统的有序运行。1.3起草中心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拟定和完善修改中心党建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计划、意见、总结等,提交党委讨论通过后贯彻执行。1.4按照中心党政的决议、决定,组织办理组织机构的组建、撤销、岗位定编和人事安排工3、作。1.5协调好党委内部组织、宣传、纪委、武装各部门之间,党委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之间以及党委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互相配合,共同完成中心党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1.6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检查党委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基层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职工思想动态等,发现问题及时写出情况反映,并向中心汇报。1.7加强干部的管理,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科级干部绩效考评工作。1.8遵照中心的决议、决定,安排有关会议议题、议程等事宜,做好重要会议的会务及协调工作。工会工作职责1.1在党委领导下,依照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依法承担中心工会工作。1.2贯彻执行4、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中心管理方针、管理目标,履行公司管理体系职能分解表中的相关要素,确保公司管理体系在本部门和本系统的有序运行。1.3依照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组织行使职代会的职权,发挥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1.4负责组织召开中心职代会,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的实施、职工代表提案办理;承办职代会闭会期间和各个专门工作组的日常工作。1.5负责中心工会组织建设,以及基层工会组织的换届改选和会员发展工作。1.6围绕中心的教学培训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负责中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劳模的推荐、管理工作。1.7负责依法5、维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参与安全、劳动保护检查,参与职工工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伤的鉴定和职业病的防治。1.8负责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和职工疗(休)养的安排。1.9负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职工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服务、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贯彻执行马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10负责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女职工开展各项活动。1.11负责中心文体设施的管理,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参加上级和社会举办的文体比赛。1.12负责中心厂务公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校务公开有关文件和管理意见,以及校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工作。1.13负责中心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6、用,管好、用好工会经费。1.14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1.15协助中心党政部门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争”活动。人力资源处工作职责1.1 贯彻落实中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履行中心管理体系要素职能分解表中主控要素,承担其它要素相关职责,确保中心管理体系在本部门和本系统的有效运行。1.2负责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按照培训需求编制中心职工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3负责工资管理, 编制劳动工资计划,贯彻实施中心内部工资分配办法。1.4负教责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1.5负责教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及操作维护岗人员档案管理。1.6负责办理操作维护岗位人员的内外部调配和7、退休手续。1.7负责中心内部退养员工的管理工作。1.8负责中心劳动纪律管理。1.9负责各项基础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1.10负责教师进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1.11负责教师岗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并负责办理教师资格证。1.12负责劳务用工的管理。财务处工作职责1.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注和研究国家财经金融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2贯彻落实中心管理方针、管理目标,履行公司管理体系职能分解表中的相关要素,确保公司管理体系在本部门和本系统的有序运行。1.3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组织和编制中心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1.48、负责中心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1.5负责中心资金筹措和资金的集中管理工作,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办理中心内外的资金结算,审核、控制和监督资金的运作,核办中心的内部贷款,并监督贷款的使用,努力降低财务费用。1.6负责中心的财务预算编制,成本核算管理,税务筹划等会计实务工作。1.7负责中心日常财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报表资料,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1.8 组织中心年终决算工作,编制中心财务决算报告。1.9组织编制中心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参与中心经济活动分析和企业应上报基础资料的填报工作。1.10参与中心经济责任9、制执行情况的审计、下属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项目经理部审计、中心决定的专项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1.11负责中心财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管理。保卫处工作职责1.1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对全院进行防火、防毒、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事故的安全检查,确保全院的教育教学有序的开展及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2负责制定校园各项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安全工作的监督。1.3协助开展法纪、安全教育活动,以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与安全防范意识。1.4做好校园内门卫管理,夜间值班、巡逻等工作,确保校园安全。1.5做好校内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1.10、6负责学校单身教职工和学生集体户口管理。1.7协助做好学生宿舍应急事件的处理。1.8组织指导各部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购置,维修和管理,负责校园建筑的消防验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1.9协助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及上级领导、外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1.10做好教职工工伤的审验和申报工作。基建处工作职责基建处是马钢教育培训中心工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中心的整体规划、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屋大、中修及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中心的基本建设及维修任务。 1.2负责中心建设总体规划的制11、定与实施,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编报年度基建、维修计划和相应的任务书,做好施工前的准备。1.3根据中心建筑项目的不同用途和具体要求,负责起草委托设计任务书,办理建筑工程的规划、土地、消防、环保、报建等各种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施工手续和开工许可证。1.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工作,负责委托工程的勘探、设计、监理等事宜。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1.5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每项建设工程都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1.6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712、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协助监理对工程质量、工期等的监督工作。1.8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抽查、监督、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量签证;负责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等工作。1.9配合中心财务处做好工程财务结算和固定资产移交。1.10负责上报中心施工月、季、年基建统计报表,向领导汇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1.11做好基建文书、规划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1.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处工作职责后勤处是教育培训中心实施后勤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后勤服务工作进行规划和行政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1根据学校发展规13、划提出后勤建设与发展规划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1.2负责制定后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服务规范。 1.3负责学校下达的预算内后勤经费的计划管理和使用。 1.4负责固定资产(非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的管理。1.5代表学校与社会服务企业洽谈服务事宜,并实施管理和监督。1.6负责房产及房改相关事务的管理。1.7负责水、电、气管理,负责锅炉房、浴室和开水供应。1.8负责教学、办公和学生公寓水、电、家具的维修。1.9负责膳食管理和供应。1.10负责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1.11负责车辆管理。1.12负责办公用品、防暑降温及劳保物品的采购供应。1.13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和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1.14负责绿化14、管理。1.15负责劳务管理,负责卫生保洁、食堂劳务人员的管理。培训一处工作职责1.1负责公司党委统一安排的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专职党群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及专项业务培训轮训工作。1.2负责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与经营人员的任职基础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岗位培训)和在职研修。1.3负责公司业务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重点开展业务技术人员入职培训、创新能力培训和岗位能力提升研修。1.4负责开展最新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的推广培训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知识培训。1.5负责承办公司举办的各类专题讲座或专题研讨班(会)。1.6负责开展同各级各类党校、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建设15、专兼职相协调的教师队伍。1.7负责各级各类培训班的教务管理、学员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后勤服务等,负责各种体验式教学的组织与实施。1.8负责党校工作的对外联络、协调与统筹。1.9对外培训市场的开拓和培训项目(培训课程)的开发工作。1.10完成中心(党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培训二处工作职责1.1根据公司职工培训工作计划,编制马钢教育培训中心年度培训工作计划。1.2负责非学历培训任务的承接、组织安排和管理,负责对各系(处)培训工作的检查与协调。1.3负责培训班的报名、收费、资格审查等工作。1.4负责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1.5负责培训教材的采购与管理。1.6负责职工技能竞赛的组织、辅导与协调工作。16、1.7负责培训班的教学检查、考务、资料收集整理与统计工作。1.8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办证工作。1.9协助技能鉴定处做好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1.10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处工作职责1.1负责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考核的总体安排,编制考核计划。1.2负责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1.3负责中心特种作业考核工作。1.4负责中心相关考核的申报、公告、报名、缴费等工作。1.5负责中心相关考核试题库的建设。1.6负责组织各类考评员资格的培训和考核。1.7负责本部门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1.8负责相关证书的办理与发17、放工作。1.9负责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年检的组织工作。1.10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1.11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管理研究与科研开发处工作职责1.1负责制定、落实学院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1.2负责中心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管理;组织好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工作;负责做好学院资助课题的立项、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及成果验收工作;1.3负责对外学术交流和全院学术交流的管理,组织安排学术报告(讲座),承接中心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4负责科研工作量的核算,负责科研津贴的审定和发放。1.5负责学院学报的征订、发行、交换以及印刷、稿酬、审稿等具体工作。1.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18、作。学生处工作职责学生处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对学生工作的部署、决定;组织制定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各系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1.2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组织、实施学生学籍注册、清查工作,为休学、退学、转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对学生学籍档案及各类证、章进行统一管理。 1.3负责组织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数据审验、上报和毕业证书的审核办理及发放工作。1.4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教育计划、毕业生离校工作计划,协助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军训、毕业生文明离校19、教育等工作。1.5负责协调各系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协助做好学生违纪事件调查处理和申诉接待工作。1.6负责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协调与省市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关系,协调学生突发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理,及时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理赔手续。1.7负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协调各系做好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组织、资料审核、检查监督、评比表彰等工作。1.8负责指导各系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资料,开辟贫困生就学绿色通道,积极做好帮困助学工作。负责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信息报送、贷后监管等工作,协助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1.9负责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发布、资格20、审查、酬金发放等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勤工俭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1.10负责学生学费减免和应征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贷款补偿有关工作。1.11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相关管理制度和基础资料,拟定宿舍调整分配方案,组织、协调各系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住接待、毕业生离校退宿、文明宿舍评比及住宿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1.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教务处工作职责教务处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的学院教学行政管理机构。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1制定、修订、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组织或召集有关教学工作会议,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1.2组织制定学院全日制各专业的教学规划和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21、划。1.3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计划管理;制订院历,组织编排课程表、考试日程表。1.4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的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各教学单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1.5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改革方案,检查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的开展;承担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考核与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1.6负责学生考试的组织安排、考务管理及成绩统计存档工作; 1.7负责全院教室、实验室等的统一安排与调度使用。 1.8协助教学单位及人力资源处制定全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规划;指导和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1.9协助招就处做好各类22、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1.10负责全院教材、教学参考书的征订、发放、管理;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验收、维护维修、管理。1.11负责教师业务档案和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1.12计算、审核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1.13负责学院文印室的日常管理工作。1.1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1.1做好招生宣传,开展招生、就业工作调研。1.2执行教育厅的招生工作章程及有关规定和细则。 1.3编制、上报各类招生计划。1.4做好招生宣传工作。1.5完成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1.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1.7完成有关数据统计上报,材料整理归档,进行书面总结。1.23、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其他部门和同事搞好工作。1.9根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精神开展工作。1.10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相关数据统计及报送。1.11了解人才市场情况,广泛收集需求信息,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好各类招聘活动。1.12做好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及毕业生的推荐工作。1.13掌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完成就业率统计上报。1.14负责部门网页的管理、维护、内容更新。1.15完成文字材料的打印、发送及有关秘书工作。1.16协助其他同事做好工作,完成临时性任务。成人教育处工作职责1.1负责函授教学安排和管理协调工作;1.2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3负责自学考24、试的报名及考试的组织、成绩管理、证书发放工作; 1.4负责成人教学计划安排和管理协调工作;1.5负责外聘教师的选派;1.6负责专、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1.7负责晚间教学值班工作;1.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9协助处领导做好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1.10负责学籍管理及学生注册、休、复、转、退情况的整理;1.11负责成人考试的安排及成绩管理工作;1.12组织毕业审核、毕业证书的管理和发放;1.13负责学生信息电子注册工作;1.14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15负责函授学员学籍管理及学生注册、休、复、转、退情况的整理; 1.16负责函授考试的组织和成绩管理工作; 1.17负责函授教25、材的征订、管理和发放工作;1.18组织毕业审核、毕业证书的管理和发放;1.19负责成人联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1.20负责成教处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1.2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22协助晚间教学值班工作。实习实训处职责范围负责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执行,并掌握执行情况。1.1负责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实习实训安全。1.2负责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分析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1.3负责审定实习实训教学经费,掌握成本核算及工具、材料消耗情况。1.4负责毕业生“优秀实习报告”的评选工作。1.5负责组织起草实习教学管理26、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自编实习实训教材、讲义的审定。1.6负责学生技能大赛的组织、训练安排及参赛工作。1.7负责督促和指导兼职档案员做好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1.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1.9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协助各实习教研室编制学期生产实习实训授课计划,组织好实习实训教学。1.10经常深入现场、深入实际,参加教研室会议、参加听课,了解情况,掌握实习实训教学进度和授课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并及时汇总资料,做好统计工作。1.11负责检查实习实训教学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教研室申报的实习材料采购或验收工作。1.12负责协调各实习教研室的工作。1.13负责对27、实习指导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量的考核与记录,检查教师工作日志等工作。1.14保持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状况。1.15负责实习实训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出勤统计工作。图书馆工作职责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中心,是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它的工作是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1.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和发展方向,制订全馆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规划全院的图书建设工作。1.2负责编制进书计划,采集各类图书、报刊、资料,逐步形成具有学院专业特色的图书体系。1.3合理使用图书经费,做好全馆的馆舍、设备维修工作,重视自动化、网络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落28、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1.4负责馆藏图书、报刊、资料的订购、验收、编目工作;保持书刊、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逐步实现分类编目的标准化。1.5负责馆藏图书、报刊、资料的流通、保管、修补及装订等工作。1.6做好图书阅览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图书、资料咨询服务。1.7组织图书、资料的宣传、介绍活动。1.8根据教务处教材建设计划,做好教材的选购、配套采购、收发和结算工作。1.9制订全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建立和健全全馆人员的岗位职责,考核制度等。1.10参加馆际协作活动,促进资源共建、共知、共享。开展各种协作、合作和学术活动,努力创造协调的社会环境,争取社会支持,以便更好地为本院和社会服务。系部工作职责系29、部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教学、科研、培训、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按照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总体发展规划,谋划本部门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本部门学年及学期的工作计划。2、制定并实施本系部的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创建专业特色。3、制定或修订所属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审核学期授课教师名单,落实教学任务;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4、负责本部门教学各环节的落实以及日常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本系部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5、有计划的开展教育与教30、学的研究活动,积极开展教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经常性开展教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申报工作。6、参与有关实验室的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实验室的管理。7、适应高职教育特点,积极推进实践教育工作,建立与专业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实习、实训、研究和就业基地。8、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部门师资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业务素质;9、负责本部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10、负责本部门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学生处、财务处做好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推荐及跟踪工作。11、负责本31、部门党建工作、党员队伍教育管理。12、组织本部门的文艺、体育、学习竞赛等活动。1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和行政管理工作。1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教研室工作职责教研室是在系部领导下,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的基层教学组织,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1、依据学院及系部工作计划,制定产并实施本室工作计划。2、执行和落实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任务,落实课程的主讲教师。3、做好教学过程的组织工作,认真抓好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师资需求32、计划,提出师资培养意见,做好本教研室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研究与确定本教研室期末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并逐步建立有关课程试题库,组织阅卷及成绩分析。 6、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进行教材、教法研究,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提高堂教学质量措施;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经验交流,组织试讲、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7、组织编写有关课程的大纲、考纲、实验指导、教材等教学资料。8、做好本室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督促实验人员认真填写实验实训记录,检查实验开出率。9、完成学院、本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48xxxx科技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制度一、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1)入党积极分子33、的条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必须坚持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对党有明确的认识,懂得党的一些基础知识,积极靠近党组织,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第三,在工作、学习中表现较为出色,具有骨干作用;第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组织程序。对申请入党的同志,根据他们的表现,由党小组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然后提交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党委备案。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组织要求。党支部要根据入34、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实际情况,每年整顿一次,对已经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出去,把新涌现的、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吸收进来,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结构。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培养、教育的内容。第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第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第三、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第四、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第五、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2)培养、教育的方法。第一、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短期培训班的详细。第二、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第三、分配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工作。第四、为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3)入35、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考察的内容。第一、 考察其对党的认识是否全面、正确;第二、 考察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第三、 考察其组织纪律观念是否强;第四、 考察其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考察的方法。第一、 指定专人联系。第二、 定期考察。第三、 建立考察档案。二、 党员发展公示制度为了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特指定党员发展公示制度。1、公示对象:发展对象、待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2、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所在支部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3、公示程序: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制定的公告格式如实填写进行公示,并有专人受理来信、来访、来电。4、公示结果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都36、应将公示情况,向全体党员报告。三、 发展党员申报审批制度1、填写支部决议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的入党问题后,支部委员会要将大会决议认真填进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根据党员条件简要说明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支部党员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通过决议时的情况,要写明支部应到和实到会的党员人数,到会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行票决制,写明表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票数各多少,主要的不同意见是什么;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年、月、日)。对入党申请人的希望和要求。落款应写明支部名称,并由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2、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由党委委员担任。(青年学生党员可由37、所在支部书记担任)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审阅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符合党章规定。谈话时,要着重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及其觉悟程度,还有什么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谈话后,要认真地将谈话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填入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相应原本栏目内,并签名盖章。3、集体讨论审批坚持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审批时,应注意: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组织部门意见。认真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如果在一次会上同时审批多人,应逐个审查、讨论和表决,不能一起表决通过。要在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内填写38、党委的决议,同时要写清楚被批准对象的预备期从某年某月某日算起,并通知党支部。4、审批要求对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上报的决议,党委应及时审批。对于审批前调动工作的申请人,党委应尽可能在其调走前审批,至迟不超过3个月。对于审批期间申请人死亡,一般不应再予审批。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准通知后,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或召开党的会议公布,或张榜向群众公布。四、 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制度1、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对预备党员教育的重点和要求。要使预备党员成为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进一步抓好党内的思想政治教育,要继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继续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要继续进行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39、教育,切实解决好思想入党的问题。对预备党员考察的内容。第一,进一步考察他们的政治品质,对党对事业的态度;第二,进一步考察他们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作用;第三,进一步考察他们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第四,进一步考察他们是否努力克服自身的缺点,在思想、工作、学习中都有进步,符合党员条件。教育和考察的方法。第一,采取上党课、个别交谈等形式,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等方面的教育。第二,严格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均应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接受党内生活的教育和锻炼。第三,根据预备党员的具体情况,分配给适当的工作任40、务。第四,指定专人负责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并对他们的表现情况作好记实。第五,要求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2、预备党员的转正党员的转正程序概括地说,首先由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然后由党小组提出意见,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具体地说:第一、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第二、 党小组讨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第三、 征求群众对转正对象的意见。第四、 支部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五、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第六、 上级党组织审批。3、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但与党员标准还有一定距41、离的,可以延长预备期,由党支部继续教育和考察。延长期不宜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而且只能延长一次。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4、预备党员转正的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预备党员工作调动。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党支部应及时讨论。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某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支部应在转移关系的同时,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和能否转正的意见,向新的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期未满的,党支部应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向调入单位析党组织介绍清楚,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办理。对因病长期休养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处42、理。预备党员因病长期休养,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应视预备党员在病休期间的表现,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因病、因病去世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处理,预备党员逝世,一般不再办理转正手续。xxxx科技职业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为提高会议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特制定xxxx科技职业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议事内容范围和会议制度。一、议事内容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43、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二、会议主持人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三、参加人员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员副校长。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四、会前准备1、民主生活会前,由党委负责人委托纪委、政治处,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经收集整理后,如实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反馈。2、政治处于会前三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3、纪委、政治处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五、会议要求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44、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2、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会议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3、遵循“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造成浓厚的民主气氛。4、参加会议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密有关内容。六、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作详细记录,交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及时报上级党组织。按记录本号移交中心档案室归档。七、会议落实会后,纪委应根据会议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人,并狠抓落实。xxxx科技职业学院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教育制度45、为了使党员能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特制定xxxx科技职业学院党员教育制度。1、党员教育的原则(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2)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3)着眼于大多数的原则。(4)民主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5)身教同言教相结合。(6)教育与纪律惩处相结合的原则。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2)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3)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3、党员教育的形式(1)三会一课。(2)座谈讨论。(3)形象教育。(4)典型教育。二、党员评议制度为了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党风、党纪、组织观念、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议,特制定xxxx科技46、职业学院党员评议制度。是否具有坚定地共产主义信念,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基层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贡献。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必要时自觉牺牲个人利益。是否坚持参加党的正常组织生活,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47、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2、党员评议的程序、方法(1)学习教育。(2)自我鉴定。(3)民主评议。(4)组织考察。(5)表彰和处理。三、党员活动日制度为了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的党性,加强党的团结,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xxxx科技职业学院党员活动日制度。1、时间安排:一般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活动日。2、活动内容:召开党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报告和文件,结合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报告支部工作,履行新党员入党手续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过党的组织生活48、。活动中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问题。处理党务工作。3、活动要求:活动日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安排好活动内容和程序,保证活动日有条不紊,不流于形式。必须保证活动日的时间,决不能任意占用。活动内容既要丰富,有的放矢,又要保持相应稳定,使之系统化。活动形式应多种多样,书本学习,理论研讨,还要走出去,通过参观、走访等形式教育党员,以达到活动日的目的,使党员活动日具有生动性、实效性。xxxx科技职业学院工会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一)、学院工会委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主要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l、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培训中心党委的有关会议精神,布置中心工会工作。2、讨论工49、会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3、讨论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代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4、讨论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工会会员会籍处理及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的配备。(二)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它的任务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选举培训中心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 4、讨论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它问题。 二、学习制度 学院工会委员和基层工会主席以及工会小组长一般每年集中学习两次。工会主席、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工会专职干部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主要学习50、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政策、上级工会有关指示和文件,学习工会工作的有关知识。 三、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1、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要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2、学院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做到事前有规划、事后有总结,要留有书面文字材料。 四、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在工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和统计报表以及照片、音像、个人成果等资料,凡办理完毕,又具有保存价值的,都要随时归档,并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规律立卷。立成的案卷,在次年上半年向档案室移交。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1、建立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干事岗位责任制。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按照德、能、51、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平时注意考核,年终进行评议。 2、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在工会专兼职干部和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年终按标准进行自下而上的评比,评出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并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会例行活动制度 1、重大节日(元旦、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要组织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文体活动。 2、每年组织教职工开展一届的教职工球类或棋牌类比赛。 3、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 4、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在“母亲节”、“父亲节”和“儿童节”期间开展关爱活动。5、对患重病和住院手术的教职工进行慰问。6、对因直系亲属病故的教职工家庭进行慰问。二00九年十月xxxx科技职业学院职工代52、表大会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2、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3、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4、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5、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6、工会委员会作为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00九年十月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中层干部绩效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科级干部激励、53、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学院教学、培训、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三)考评结果与奖惩、培训、使用相结合;(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二、考评对象考评的对象为学院在职科级干部。三、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一)“德”:思想政治表现。主要指职业道德、大局意识、组织观念、联系群众、团结协作、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及廉洁从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二)“能”:工作能力。主要指组织54、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等。(三)“勤”:工作表现。主要指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作风、工作状态、勤奋程度、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敬业精神等。(四)“绩”:工作实绩。主要指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本部门完成工作情况等。(五)否决事项:主要指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由于个人原因,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当年考评即为“差”。四、考评办法和周期(一)考评办法考评主要依据科级干部现实表现,以测评的方式进行。根据“德”、“能”、“勤”、“绩”四方面测评内容,制定测评标准,进行多维度测评。主要通过上级测评、同级测评、职工代表和部门职工测评的方式进55、行。1、 上级测评院领导对院科级干部进行测评。2、 同级测评院科级干部之间相互测评。3、 职工代表和部门职工测评职工代表测评是通过职代会代表对科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部门职工测评是通过科干所在部门职工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二)考评周期:测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年底组织实施。五、测评标准测评标准为:好、较好、一般、差,对应的分值分别为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59分以下。测评人根据被测评对象的现实表现,对照“德”、“能”、“勤”、“绩”的内容要求,在做出基本评价的基础上,选择相对应的分值区间,打出明确的分值。六、权重分配上级测评、同级测评、职工56、代表和部门职工测评分别占测评总分的40%、20%和40%。在职工代表和部门职工测评中,职工代表的测评权重占60%,部门职工的测评权重占40%。七、记分办法(一)测评总分测评总分=A40%B20%C40%其中:A、B、C分别为上级测评平均分、同级测评平均分、职工代表和本部门职工测评分。(二)职工代表和部门职工测评分C测评分=M60%N40%其中:M为职工代表测评平均分,N为科干所在部门职工测评平均分八、考评结果评价根据考评得分情况,将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应的分值分别为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59分以下。九、考评工作程序(一)政治处根据公司要求提出当年科干绩57、效考评实施方案,报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二)科干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述职报告。(三)政治处组织和实施上级测评、同级测评、职工代表和部门职工测评工作。(四)政治处汇总科干考评结果,报院党委会审定考评结果。(五)政治处负责向科干本人反馈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档次。(六)科干对绩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反馈结果7日内可以通过政治处向院党委申诉。政治处在接到申诉后将申诉提交院党委复核审定,并将最终考评结果再次向提出申诉的科干本人反馈。(七)最终考评结果存入本人绩效考评档案。十、考评结果的运用(一)将全校科级干部考评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二)考评结果与科干调整任用相结合。对58、当年考评结果为“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评结果为“差”的,经考察了解,如无特殊原因,给予免职处理;对当年考评结果为末尾2名的,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考评结果连续两年为尾数的,经考察了解,如无特殊原因,给予免职或解聘处理。(二)考评结果的处理与科干年终奖挂钩。十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一)院党委领导科干绩效考评工作。政治处承办,纪委、工会配合。(二)政治处负责科干测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各方面考评结果的汇总、上报、反馈等工作。工会主要负责对职工代表测评的指导、监督。纪委主要负责提供科干遵守廉洁从业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十二、其它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并根据每年实施情况,逐步修改完59、善。xxxx科技职业学院“推优”工作条例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我院“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xx省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一、总则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60、重要工作,认真地抓实抓好。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意培养、教育,条件成熟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两个文明建设,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 “推优”工作的重点是学生团员中的骨干、干部和优秀分子。第五条 党团组织要注重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团员、团干部队伍素质,为“推优”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推荐对象及条件第六条 凡年龄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入党,团组织关系61、在我院的共青团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列为推荐对象。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势政治,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获得奖学金一次以上。3、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师爱校,助人为乐,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4、自觉遵守团纪,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院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认真完成团组织、系和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发挥表率作用。第七条 对获得班级、院级及院级以上“优秀团干部62、”、“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团员重点推荐。三、推优工作程序第八条 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每学期一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1、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投票,提出推荐候选人;2、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得票情况,在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申请入党推荐表”,报系团总支审定;3、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系党支部汇报,报院团委。院团委审核确定后报院政治处;4、院党委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进行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制订培养发展计划,并及时将讨论结果通知系党支部和院团委。563、 “推优”工作要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应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原则。四、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九条 党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各种社会实践中。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帮助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第十条 党组织要根据青年成长的特点及其规律,按照党员标准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参加学党章小组、业余党校的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64、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第十一条 推荐的团员被党组织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共青团组织也要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工作。五、“推优”工作责任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纳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常抓不懈。党委政治处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把“推优”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时对“推优”工作一并进行检查。党支部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建立必要的党团联系制度,每学期听取一次共青团组织“推优”的工作汇报。第十三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落65、到实处,纳入团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制度。要及时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情况,提出“推优”工作意见和建议。六、“推优”工作纪律第十四条 “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第十五条 各级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消,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第十六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从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战略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66、,认真负责,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使我院大学生党员比例不断提高。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马钢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以及公司党委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明确中心党政班子和领导人员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应负责任,保证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中心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依据公司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67、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努力构建惩防体系,促进企业廉洁和谐、健康发展。第三条 实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工作目标管理,与培训、教学等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 实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68、结合,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调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第二章 责任分解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进行分解,落实责任人。(一)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中心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三)中心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中心贯彻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69、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中心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责任内容第六条 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及各支部、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及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状况,研究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二)开展党纪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教育。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风廉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提高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70、以及上级发布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建设情况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五)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七)依法依纪领导、组织责任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能。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及各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71、廉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负责组织党风廉政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负责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发现不廉洁行为,及时指出,进行批评教育,促其纠正。(三)定期召开党(支)委会和有关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能,督促并抓好相关案件的查处。(四)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部署、检查、总结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检查、总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依法治校,开展民主监督,在重大问题上,严格依照决策程序办事。第八条 单位和部门其他副职领导人员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党委部署和安排,对直接承担的党72、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落实。(二)对直接管理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不廉洁行为,及时指出,批评教育,促其纠正。(三)对分管范围内易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薄弱环节和岗位,完善监督制约措施;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影响中心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采取措施严格处理并及时上报。第九条 中心党政领导人员和各支部、处室、系部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自觉勤勉敬业、廉洁从业。第四章 责任考核第十条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接受公司党委组织考核。中心领导负责对分管处室、系部执行党73、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第十一条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检查考核:(一) 专项检查考核(与党风建设情况检查结合进行)。(二) 动态考核(视情况而定,见实施细则)。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承办。第十二条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考核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原则上一年一次。中心要把贯彻执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对党支部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进行述职述廉报告,也要检查本人执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第十三条 中层干部执行党风74、责任制的情况,与年终奖励考核兑现相挂钩。中层干部执行党风责任制情况结果,作为单位、部门评优和干部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中层以上干部违反本规定第三章责任内容的,应做工作未做,应尽领导责任而未尽的,按照上级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给予组织处理、扣除奖励薪酬、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责令作出检查,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并视情扣减奖励薪酬。(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对上级的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不组织学习、宣传,或者不认真组织实施,或者对党员、管理人员不进行党风党纪75、和规章制度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对所管理单位、部门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不监督、检查、考核的,致使发生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党纪政纪,或调离岗位、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并视情扣减奖励薪酬。(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失误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三)由于严重违章违规或失职渎职,造成中心资金、资源资产严重流失的。(四)违反76、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行为的人的。(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审计、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包屁、纵容的。(八)对虽经班子集体研究但明显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情形,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责任人的党纪处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对责任人的政纪处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薪酬扣减按公司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分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发生严重不廉洁行为的纳入对77、分管领导的考核。第十六条 已知所管辖范围内的有违纪违法问题主动查处,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不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相关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未按规定开展的,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责任人责任;被司法机关查处的,加重追究责任。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的关键和重要环节,要实事求是,操作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第十八条 需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办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心纪委。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xx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贯彻落78、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现根据马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学院改革发展的具体实际,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健全符合学院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进学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努力建设和谐校园,夺取学院“十一五”的新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二、工作原则1、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主79、要目标、基本原则,从我院实际出发,总结多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制定可行、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构建和谐廉洁校园、优化育人环境。3、坚持与时俱进,以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制度健全完善为重点,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提出近三年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任务,规划今后若干年反腐倡廉工作。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运用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加强研究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学院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把握规律性,解决新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80、有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三、目标与步骤成立领导机构,进行责任分解,并按分解的项目任务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逐步深化,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初步形成;到2010年,基本建成符合学院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四、近期目标实施办法(一) 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抓好领导人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对领导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业道德教育、党的优81、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和增强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反腐倡廉理论教育。中心组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把学习贯彻党章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2、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和校园广播等形式多样的文化载体,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校园氛围。抓好党员、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形式教育和现代传媒教育相结合,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坚持每年一次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反腐82、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注意培养、推荐和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加强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并认真落实。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营造廉洁和谐氛围。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和法纪观念。通过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培养全体教职员工良好的自律意识、行为习惯和反腐倡廉意识,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加强对学生的廉洁教育。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课堂、进校园工作,把廉政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培养83、学生廉洁公正素质和提高抵御腐败的免疫力。(二)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法治校3、规范决策行为进一步完善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并完善学院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重要人事问题和党委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及重要问题都应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院长办公会、专题办公会议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过职代会讨论、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制度完善决策制度。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凡涉及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必须由学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84、。4、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校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按照安冶学院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和规范有序、形式多样、便于师生和群众监督”的原则,及时公开各项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建设;重大工程招投标情况;聘任、考核、晋升、奖惩、职称评定;干部聘任;招生录取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情况等。对敏感和热点问题在公开的同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积极协调和协助有关部门予以答复和解决,使校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各职能部门要围绕学院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规范政策制度、监督指导的职能,坚持依法治校理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依法管理和规范学院的各85、项事务,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5、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坚持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学院中层干部。进一步完善人事聘用工作程序和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6、规范基建工程管理。进一步加大调控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物质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实验仪器设备、教学器材、图书等大宗物质采购的招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院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处置、产权变更报告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86、失。(三) 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7、强化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坚持预防为主、监督前置。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及时沟通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运用监督成果,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加强学院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如实反馈给班子成员,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切实整改。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视对述职述廉程序监督和民主测评结果运用。坚持完善领导班子87、内部监督,“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等制度。8、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畅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渠道,完善对党政职能部门人员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和完善对职务职称聘任、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评价及教师奖励、教学评估、教材评审等规定的公开、结果公示和其它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对学院重点部位的监督。完善对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建设工程、以及招生、考试、收费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9、强化行政监督加强学院内部行政监管。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88、,完善上下级管理机制和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的建设,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问责制,实现权责对等。建立完善学院重要决策落实督办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10、强化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工会、共青团及党风监督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完善学院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制。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1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健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体制学院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党委书记为第89、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落实人员责任,建立督查机制,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2、加强检查考核,务求工作实效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逐级汇报制度。把落实实施纲要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内容,列为考核奖惩标准。每年年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进行检查。13、加强调查研究,勇于开拓创新组织各支部开展高等学院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深入调查学院工作的薄弱环节,抓住重点,有所突破,逐步建立教育、监督、惩治的长效机制。xxxx科技职业学院信访工作制度为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信访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加快发展、提高竞争能力”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维护稳定的教育环境90、,特制定本制度。一、信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信访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信访工作网络。二、学院党政联席会每半年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分析本单位信访动态,研究信访工作措施。三、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部署信访工作,处理信访问题。四、每周二、三、四、五为院领导接待来访日。来访人员预约、接待由信访办公室负责安排。五、来访信函(电)的处理,由信访办公室按照登记记录、呈送领导阅示、查办处理、汇报查办结果、回信(电)答复、材料归档、信息报送公司信访办的程序办理。六、在信访工作中实施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主管为第一责任人。91、对因工作不细、处理草率等原因导致发生越级上访案件,要追究领导责任,并与科级干部的经济考核挂钩,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打击、报复信访人员的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组织信访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信访工作研讨交流、培训等活动,定期组织兼职信访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信访信息。八、按公司要求及时做好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xxxx科技职业学院保密工作制度一、本制度依据马钢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院保密委员会在院党委和公司保密委的领导下,负责院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院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教职工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应严格按照国92、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由职能部门提出保密等级,院保密委员会审核,报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四、院领导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保发19973号),严格保密纪律。五、密码电报管理应严格按照xxxx科技职业学院密码电报管理制度执行。六、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密级文件,如确属工作需要,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复制的文件要登记,用后收回,不得擅自销毁。七、严格文件登记制度,在收发、阅办、传递、清退、归档过程中,均严格签字手续,确保有专人负责处理。八、出席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领回的密件和外出参观考察、技术交流领回的密件或需要承担保密93、义务的文件资料,均应在回单位后10天内交院办或档案室保管,不得长期留在个人手中。九、市内传递密件,应由机要交通人员或其他机要人员专送和签字,中途不得他往,也不得随便托人捎带和代收、代签。十、向市外传递密件,要认真包装、密封、标明密级,按机要渠道投递,不得在普通邮政投递。十一、涉密计算机、联网计算机要设置相应的保密防护设施,不得用计算机、传真机、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传送秘密事项,以免造成泄密。十二、传阅密件要使用专用文件夹,由办公室机要人员直接送取,阅件人不得横传;当天不能阅完的秘密文件应入保险柜保存;密件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上级部门许可,不得扩大阅件范围;密件用毕应及时94、退还。十三、复印(复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xx省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复制)件要与原件一样进行保密管理。十四、凡涉外活动中涉及到有关国家秘密和企业重要商业秘密事项,应严格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xx省保密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十五、我院从省级部门取回的考试卷,属于国家秘密级项目。由主办科室按xxxx科技职业学院考试试卷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严格管理,确保试卷进、出过程中绝对安全保密。十六、属本校内部事项的文件、资料及记录本应严格保管,不得擅自扩散。十七、登录公司办公自动化网络用拨号上网,并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由专人负责管理,登录密码不得外泄95、。十八、对废旧文件、内部资料的处理,有关部门必须登记造册后,交办公室送至造纸厂化浆,统一销毁,不得擅自处理。xxxx科技职业学院密码电报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密码电报管理,确保密码电报的绝对安全,特制定密码电报管理制度。一、密码电报经管人员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同一切违反保密纪律现象作斗争。二、加强对密码电报经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对新上岗的经管理人员按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并及时报市委机要局备案。三、密码电报经管人员须遵守下列保密规定:(一)不询问、阅听、记录不该知晓的秘密事项;(二)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秘密96、载体;(三)不携带秘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或者参加外事活动;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四)不在没有保密条件的家中阅办涉秘资料;(五)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六)不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中谈论、传输秘密事项;(七)不擅自引带他人到涉秘要害部位活动;(八)不对组织隐瞒自己或他人的泄密行为。四、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以确保秘密不被泄漏,并及时报市委机要局备案。五、密码电报由经管人员签收、清退,经管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主任签收、清退,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替代。六、签收、清退密码电报须携带公文包,乘专车去市委机要局,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严禁携带密码电报中途到公共场所97、办理其他事务。八、密码电报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严禁携带回家。九、经管人员须严格抓好密码电报的签收、登记、办理、保管、清退等环节,使用专用登记本、办理标签,做到认真、慎密、及时。十、密码电报由经管人员当面送阅,及时取回,不得横传或在非管理人员处存放。十一、严禁擅自扩大密码电报阅看范围;严禁翻印、复印、转发、传真。十二、回复密码电报时,密码电报稿只在软盘中存储,严禁存放计算机硬盘,软盘与电报稿一并送交市委机要局。十三、密码电报经管人员须严格执行关于密码电报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保管的电报定期检查,及时清退,发现丢失密码电报和泄密情况,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院密码电报管理的主管领导98、,院办公室主任为院密码电报管理的分管领导。xxxx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条 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既具有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也具有职业教育的规律,教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这些规律。第二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形成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教学管理手段的先进性;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99、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体系。第三条 学院在教学管理中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院、系(部)按分工各负其责。第五条 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负责。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协助院长领导教学、管理教学日常工作。教务处是学院管理全日制学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全日制学历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第六条 系部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100、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并具有管理所属专业学生工作的职能。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由系(部)主任负责。系(部)可安排一位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并设教务秘书协助系(部)领导处理教学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第七条 教研室是学院的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学的工作,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组织教师业务进修等。专业教研室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联系和合作。第八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专业的设置与建设等重大教学事项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充分重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第九条 学院根据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以及学院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和调整专业设置,制订专业建101、设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第十条 专业教学计划是学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系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院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研究起草方案,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后颁布实施。教学计划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如需变动,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的有关要求编制,经系(部)审定后实施。第十二条 每学期的校历由教务处负责编制,报学院批准后公布。第十三条 制订开课计划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步骤。102、全院开课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各系部应根据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确定教材,按时报送教务处,以便征订教材、下达教学任务书和编制课程表。第十四条 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编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如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如作重大改动,需提交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查批准,并书面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五条 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制订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课时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103、划应按规范化要求认真编制,内容包括:本次课的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具、作业内容和要求、课后小结等。课时授课计划应妥善保管,以备抽查。第十六条 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教务处依据开课计划和各系部确定的任课教师编制,于开课学期的上学期放假前一周下发。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持教案(课时授课计划与讲稿)上课。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职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104、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实践教学和考核办法要规范,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大纲,严格按教学大纲实施,保障教学质量。第十九条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试题不能偏离课程教学大纲,应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应推广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学生进入考场考试必须持有学生证、考试证,监考教师必须先验证后发卷。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105、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对班级较多的同一试卷应实行流水阅卷。系(部)及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核或抽查。第二十条 要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及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辅导答疑要定时、定点,选修课程应列入计划管理范畴,不得在教学活动时间内安排其它活动。第二十一条 系部和教研室要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检查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教研室要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协助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106、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系部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二十三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以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由学院教育督导室和教务处负责第二十五条 建立听课制度。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均要参加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听课须填写学院统一印107、制的听课记录表,评价意见要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第二十六条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监控制度。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教学过程,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评估监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各系部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课堂测评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评教结果汇总分析后交教务处存档。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教务处要会同学生处和各系部定期召开学生调查会、教师座谈会、毕业生座谈会,每周一次及时收集教学日志上学生反馈的信息,坚持教学巡视制108、度,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学生处就业办和教务处要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网络,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第六章 教学改革与基础建设第三十条 教学改革是推动教育教学进一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有效保证。学院重视教学改革在各项工作中的地位,组织力量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第三十一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研究新专业的设置,对现有专业教学进行改革。要按专业成立由院内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研究制订专业设置和改革方案。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由系和相关专业教研室负责。109、教学改革要有经过专家论证的方案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并有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验收办法。第三十二条 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学院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每门课程的建设时间,一般为13年。系(部)要根据学院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和课程建设的规划,研究和规划本系部各专业的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提出改革现有课程、开设新课程的计划。课程开发和改革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审议,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由系(部)负责实施。各门课程应成立相应的课程建设小组,由课程所在教研室领导,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第三十三条 要重110、视实践教学设施的建设。学院根据教学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每个建设项目都要建立由主要使用的系部、教务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筹建组,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建设组要提出立项报告、设备选型调研报告和经费概算,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项目建成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纪委、财务处、教务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施视其性质,由学院统一管理或移交有关系部管理使用。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学院均拥有财产所有权和统一调配权。各项设施的管理均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设施的功能和效益。第三十四条 教材建设包括自编和选用两个方面。自编和选用教材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111、,既要考虑教材的先进性和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优先选用高职高专优秀教材。学院制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做好教材建设的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第七章 教师管理第三十五条 系部和教研室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主讲教师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任课期间应保持教师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应优先安排上课。第三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未完成定额工作量的教师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学院根据教学工作规范和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实行教师聘任112、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晋升的依据,并实行“末位警告制”。第三十八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系(部)必须制定师资建设规划和年度师资建设工作计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对新教师要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有具体的培训目的和内容。要实行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培养具有“双师素质”型的师资。要十分重视从生产现场选配优秀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第三十九条 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学院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兼113、职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库,制订关于兼职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做好兼职教师的推荐、聘任、教学管理、咨询和联系服务等各项工作。第四十条 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向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经教育帮助未改进者,调离教师岗位。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第四十一条 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历史记载。既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以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114、关精神制订教学类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归档范围内容、材料整理和归档验收等具体要求。各系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应把教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布置落实。第四十二条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档案室负责全院教学档案的归档验收和管理工作;教务处、各系部要指定专人兼任档案员,按教学类档案管理办法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表的规定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筛选、整理、编目造册、归档、利用和统计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正确和规范。第四十三条 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为学院改革、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第九章 成人教育的教学管理第四十四条 学院除全日115、制高职教育外,还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成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等各项工作由成教处与培训处负责实施。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教学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和实施,须认真执行本条例关于全日制高职教学相同的程序和要求。举办各种岗位培训班,要根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培训要求研究制订教学计划。按计划开设的课程、讲座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认真备课。要根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培训要求对学员严格考核,确保教学质量。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学院原有规章中的规定如有同本条例相抵触的内容,均按本条例的规定116、执行。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对本条例进行修改。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设立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评议、评定和咨询机构,旨在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在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任务第四条 指导、审议并参与制定学院学术发展规划。第五条 审议学院学科及专业的设置,审议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第六条 评定学院的科研成果,推荐申报各117、类奖励的科研成果。第七条 对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查、评审和验收。第八条 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第九条 指导各系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第十条 审定教工职称评审报批条件及新进教师的业务能力。第十一条 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第三章 委员条件及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政策,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第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办事公道,责任心强,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以聘请院118、外专家学者担任客座委员。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秘书长1人,委员1723人。第十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其委员由院长聘任。第十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离退休或调离学院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职务,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中止其委员资格,并按章程增补。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日常事务由秘书长负责。第四章 会议制度第十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一般以会议方式开展学术、教学指导工作。第二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于会议前三天告知议题。一般每学期举行12次会议。第二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需要议决事项119、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达到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方能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院财务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单列。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0年7月xxxx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xxxx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审议、评价、咨询的专门机构。第三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第二章 组成第四120、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教学经验与教学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和行业企业知名专家组成。第五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委员由主任提名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第六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主任、委员可连聘连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本人可提出辞聘申请,也可由主任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第七条 各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教学指导小组,指导本系(部)的教学工作。第三章 职能第八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及时了解和把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态121、势,充分发挥在学院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咨询和监督作用。第九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一)审议学院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二)研究、论证和审议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三)指导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四)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五)研究、审议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六)研究、审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七)指导学院开展教学改革;(八)指导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九)评价系、部的教学工作;(十)评定院级教学成果、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等,评定教学荣誉称号和教学奖项,推荐上级各类教学奖及教学122、成果奖;(十一)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十二)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能。第四章 会议制度第十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第十一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于会议前三天告知议题。一般每学期举行1-2次会议。第十二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需要议决事项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达到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方能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123、改权和解释权属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并报院长办公会备案 xxxx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一、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院专业建设的咨询指导机构,对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二、各专业建设委员由各系(部)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领导,成员为本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者,校外企事业单位从事该专业工作的高级技术专家或技术管理者。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和秘书负责。三、专业建设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学院颁发证书,聘期一届3年。对于在聘期内不称职的,学院将予以解聘。如遇缺员时,应及时补充相应的委员。四、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任职资格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熟悉124、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及教学工作;2、本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者,在专业上有较深的造诣和威望,教学效果好,知识面宽,视野开阔,接受外界信息量大;3、校外企事业单位从事该专业工作的高级技术专家或技术管理者;4、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5、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工作责任感强。五、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任务1、负责本专业大类的人才社会需求与人才规格的调研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归档工作;2、制定或优化专业教学计划;3、负责教学大纲的制定、修改与审查工作;4、负责新专业的开发、论证、建设与指导工作;5、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本专业建设如专业基本条件、专业教学状况、专业教学效果等125、进行评估,写出书面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6、提出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与实施方案。xxxx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条例。第一条 教学督导室是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组织。第二条 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室的日常事务。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聘请本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学和教学管理126、经验较为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修养好,愿意为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的教师担任。第四条 教学督导室主要工作职责:1、就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2、就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院(部)执行学校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3、协助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院(部)、系、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考试试卷进行抽查和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材料。4、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抽查;总结教风127、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同时,每位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填写听课表,并进行反馈。5、通过听课和检查,了解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对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计划、安排和运行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检查和总结,对如何提高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6、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并对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学生信息反馈意见。8、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参与教学工作的各项评价,并完成其它相关工作。第五条教学督导室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128、形式开展活动。学院定期召开督导室会议,主管校长参加,由督导室报告督导工作情况。第六条 教学督导室每学期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主管领导。督导室集体或个人可随时向教务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教务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将对督导室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第七条 各处、室、系应积极支持、配合学院教学督导室的工作。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xxxx科技职业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条例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系部的教学管理职能,特制定本条例。二、系部组织1、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模式。129、系部是学院教学行政的基层组织和教学工作的执行机构,接受院长和教学副院长的领导。在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研究所等部门的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科研开发等工作。系部还具有管理有关专业学生工作的功能和职责。2、系部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任负责系部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别负责教学管理、科研与实验室、学生工作。各系部应聘任工作能力较强并较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教学秘书,协助做好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3、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研究所(室)主任等人选将逐步由双向聘任向竞争上岗过渡。三、系部基本任务系部主任在院长、分管教130、学副院长领导下,主持全系部的教学、教科研、实验室建设、学生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培训任务;对外代表系部,对内负责行政工作。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精心组织安排并管好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要树立良好的教风,做到教书与育人统一。2、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开展学术交流、教研教改工作。3、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文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校本教材或讲义的编写。做好教学档案建档、归档工作。4、及时下达教务处配课计划。组织各教研室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任课教师,并审定上报。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工作量统计工作。检查和督促教师备课131、讲课、批改作业和执行其他教学任务,协调教学工作的运行,搞好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5、督促本系部各教研室,按时完成各专业考试(考查)试题审核、上报、考试(考查)成绩汇总、上报、分析等工作。6、组织系部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工作。7、负责制订本系部师资培养计划,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认真做好教师考核工作,进行教师出勤统计和工作量计算,并及时上报。8、负责系部所属实验室、实习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9、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做好本系部学生出勤统计工作。及时做好违反校纪校规学生的教育、帮助和处理工作。10、搞好系部自身建设和管理,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132、四、系部工作要求l、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系部实际,广泛听取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政治思想工作和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工、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2、教学工作是系部的中心任务。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主讲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合理分配并及时督促检查教师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树立严谨的教风、学风,要求教师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注意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改进教学工作,做到教学相长。3、应严格教学要求,改进教学方法,搞好课程建设。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教学;要努力加强实133、践性教学环节,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能力培养;要认真抓好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做好各课程的教学总结;要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交流,推广教学经验,找出差距,及时改进。4、应有计划地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与教学的研究活动。组织听课、试讲,积极进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每学期应有教研活动计划,并作好记录。5、组织对教学、科研、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每年度必须对全系部教师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实验室管理工作、教书育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6、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各专业的实验室、实践教学场所建设规划,并定期检查;审核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建设的技术文件和管理办法,督促检查实践教学的日常管134、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实践教学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7、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本系部的发展规划、专业方向、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经费使用等规划或意见。定期召开系部工作会议,协调和检查各方面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教师意见;在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前,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向系部大会报告工作。xxxx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教学计划是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范化、一致性,特拟定本指导意见。一、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135、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的可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未来 面向世界 面向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应努力体现学院和专业的特色。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过程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院教务处提出的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136、标的基本规格以及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系(部)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二、基本要求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而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调整修订或制定相应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有关系(部)在前一学期末提出,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三、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1、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137、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突出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138、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制订教学计划要做到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教学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6、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各专业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双证”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努力办出高等职139、业学院特色。四、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1、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进度表,必要的说明。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3、实训时间分配问题根据各专业特点,凡有实训课时的专业,均有详细的实训时间分配表。4、教学进度表(见附1)5、各专业基础课程开设要求(见附2)。课堂教学(包括实验课)总课时为1600至1800学时。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140、发布之日起实施。xxxx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制订授课计划的几项规定授课计划分为学期授课计划和课时授课计划(教案、讲稿)。学期授课计划是完成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学期授课内容、教学进度以及采用主要教学方式的主体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课时授课计划,是主讲教师在上课前组织每次课堂教学的具体计划,其编写过程也是教师备课的主要环节。为了使广大教师正确地制订授课计划,特作如下规定:一、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作为某门课程的教学组织者、实施者,应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课时授课计划。二、在制定授课计划前,任课教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已有基础及相关课程的学习141、情况,同时要充分了解所任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作用与要求。三、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等有关文件,在开课前基本完成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工作。四、学期授课计划应写明: 1、选用教材(或参考教材); 2、授课专业及班级; 3、授课章节及内容提要(按2学时划分),总教学时数应符合教学计划规定和所在学期的教学进程; 4、授课形式应分别注明讲授、实验、讨论或练习等;五、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主讲教师如要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时,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如作重大变动,需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六、主讲教师必须根据学期授课142、计划,在每次上课前制定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课时授课计划。七、主讲教师在制定课时授课计划时,要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认真构思研究教学方法。运用启发式教学,做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使学生能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八、课时授课计划应按规范化要求编制,须包含以下内容: 1、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授课日期; 2、本次课课题、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3、本次教学内容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 4、教学组织形式; 5、教学辅助手段,如示教实验、示教办法、所用教具等: 6、作业内容和要求; 7、课后小结。九、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务处、教育督导室和各143、系部,可将授课计划作为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十、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报系部、教务处各一份,主讲教师留一份。课时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妥善保管,以备抽查。xxxx科技职业学院关于配课、排课、调课的有关规定配课、排课是实施教学计划的重要步骤。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对配课、排课以及必须的调课作如下规定:一、配课1、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4周前,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院的总体安排,并经各系(部)和有关部门讨论汇总后,合理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进程和校历。“教学进程表”一经审定,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2、确定下学期“教学进程表”后,教务处将下学期教学任务连同“教学进程表”一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系(部),由各系(部144、)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任教条件进行配课。各系(部)应把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授、副教授、讲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3、教学任务分配的一般原则: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该专业所在系承担;公共基础课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由计算机系承担、英语由外语系承担外,其余均由基础部承担;全院性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分配到相关的系(部)承担。有关教学任务分配中的一些问题,由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对于明确分配到各系(部)的教学任务,由各系(部)负责落实。4、各系(部)应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开设的上一学期第16周前,落实好教学任务,制定本系(部)教师教学任务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审核各系(145、部)配课计划。对于不符合授课资格或不符合教师教学工作量规定要求的,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系(部)进行调整。二、排课1、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的一周前排定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分送各系(部)和学院各有关部门。2、排课的基本原则:按照教学规律和课程性质,以及学生的学习负担、教室容纳量、实验室条件等情况统筹安排,每天最多按8节正课排课。3、课表排定后,开学两周内不得变动。属于下列情况者允许在两周后调整课表:任课教师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需调换教师,而调换后教师上课时间发生矛盾等。4、为了保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课表运行期间,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随意调课、停146、课。属于下列情况者允许临时调课;(1)经医生证明,教师因病暂时不能上课的;(2)教师因工作需要出差的;(3)学院安排学生有重大集体活动等。三、调课1、凡因故调课、停课者,须由教师本人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研室和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安排执行。 2、任课教师在任课期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中断教学者,须由各系(部)及时负责落实接任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3、课表下达后,原则上不能调整课程的教学时数。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课时,须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4、不按手续任意调课、私自调课或随意增删课时者,作教学事故处理。 xxxx科技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为了147、使教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学校人才培养的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教材的选用1、选用教材的原则是符合高职高专教材的要求,教材内容、编排等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2、教务处要尽可能全面、准确发布教材目录、教参信息和提供样书,给各系(部)在制订教材购置计划时提供指导与参考。3、选用教材必须符合学院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专业教学需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突出高职特色,坚持择优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来出版的国优、省优、部优的高职高专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者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的高职高专教材。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材按有关148、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各系(部)应对教材进行系统配备和优化教材系列,尽量避免前后课程内容的重复或脱节,制订出各门课程教材配备的最佳方案。经确认为最佳方案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拒绝使用。4、选用教材一般先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并填写选用教材申请表,各专业或课程教学团队认真讨论确定后报系(部)领导审批。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全校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应连续使用3届,以保持相对稳定。5、教材预订分春秋两次进行。在每学期第13周前将下学期教材征订表报教务处,教材征订表采用网上申报。如因超过时间申报,导致不能按时供应教材者,由有关人员负责。第二章 教材的订购1、我校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办149、理订购和供应业务。未经系(部)领导同意、教务处或成教处批准,教师不得自行把包销教材直接售给学生。经批准选用的教材,须经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订购和供应手续。2、教材选用由分管教学的系(部)领导负责,各专业或课程团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生人数,按专业制订学生使用的教材征订计划,于每学期第13周前将教材征订计划表报教务处。教材征订计划表须经系(部)领导签字后报出,征订计划一旦报出,原则上不再变动。经教务处同意,各班级一般只配备一本教师备课用书。如确需备课需要,教师自行购买的教材,必须凭发票、教材、教学任务书到教务处办理教材入库、出库手续后,方可报销。3、各门课程的教学参考书一般由主讲教师推荐,学150、生自行购买。4、如人才培养方案变动或漏报的教材,由各系(部)报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补订。漏报的教材如经教务处努力后仍不能买到,所造成的责任由漏报的系(部)负责。5、各教学单位预定的教材必须按时使用,不得因授课教师的更换而变更原订或零购教材。订了不用造成浪费的,所订教学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若因招生计划等客观原因造成积压浪费的,则查明原因,上报学校另行处理。第三章 教材的发放 1、属教务处按计划订购、付印的教材、讲义,由教务处保管,并负责发放。成教处须协同发放成人教育教材。2、 教师用书由各系(部)教务员按教务处通知时间统一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数量:主讲、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各一套,同版本两151、年内不再领取,修订改版的可重领),教师个别领取则凭教学任务书和教学单位的批条到教务处领取。3、在每学期学生报到至开课的时间段内,教务处制定并公布领取教材的统一时间安排,学生按学校要求缴纳教材费,出示缴费证明后,由系(部)组织学生按各班级实际缴费人数到教材仓库统一办理领取教材手续,签收领取后自行分发。领取时务必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4、教材一经发出,如果有涂写或人为损坏的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质量问题,经教材中心确认后方可退换。5、选修课的教材,必须在填报教材征订(补订)单时写清楚,人数尽可能估计准确。开课前各学院(部)把人数报教材中心,学生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领用。6、学生遗失教材,若152、教材在保证计划供应后尚有剩余,学生可到教务处办理补购手续。7、异动学生(休学、转学、转专业、退学、专升本)需要领用、更换或退换教材,须凭教务处书面通知,方能办理教材的相应手续。退换的教材必须完好无损并没有任何涂写,否则不予退换。8、经各专业负责人按教学要求列入征订计划的教材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需要发放的教材、学习辅导书、音像制品等,学生不得拒领。第四章 教材的结算1、为简化学生购买教材的手续,学校实行教材费代收代管的办法。学生教材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每学年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教材费结算手续。2、学生中途变动与毕业的结算:(1)学生因故退学、转学或死亡的,其入学时缴交的教材资料费一律153、不退。转专业、转班级的不退预缴教材款,预缴款带入新班。复学者按所在班级缴交教材预收款。(2)学生毕业时,经教务处核算,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到财务处办理教材费结算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第五章 废旧教材的处理1、多余的库存教材,经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同意不再继续使用,均属废旧教材。2、由于改版或改选,或因全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或因招生计划、课程标准变化等原因,经确定不能再在教学中使用的原订教材,由原订购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通过办理财务手续,按废旧教材处理。3、废旧教材由教务处提出书目和经费总额报学校审查批准后可转为图书馆用书、折价出售或报废等。第六章 教材库严格做好书库管理工作,使书库管理规范154、有序。教材入库和教材发放的帐目要清晰,库存数量清楚。库存教材要妥善保管,防潮、防蛀、防火、防盗,把教材积压、破损、报废降到最低程度。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xxxx科技职业学院考试规定 考试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既反映了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也反映了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为了使考试做到真实、严格、公正,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考场规则:1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考试开始后的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不得入场,并按“旷考”处理。2参加考试的学生必155、须衣着整齐,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考场。3学生考试时应带“考试证”,并按指定的位置就坐。凡不带“考试证”并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者,不发给考卷,不准参加考试。4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由教师指定的书籍、手册和文具用品入座。其它物品若已带入考场,则一律存放在指定位置。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各种通讯工具均应关闭。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准交头接耳,互相讲话,东张西望,传递物品,任意走动。需要提问题时,应在原座位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需借用他人文具用品时,由监考教师代借,不得自行其事。6考试当中学生不准随意出入考场,若因身体原因需要中途离场,应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准出156、入。7学生对装订的试卷不得拆开,对单页试卷不得撕开,已做完的试卷应反放在自己的桌上。8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在考试结束5分钟之前交卷的学生应将考卷反放在桌上,迅速离开考场,并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外大声谈话。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到考试结束时交卷的学生,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将试卷反放在桌上,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入卷,进行清点,认定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对于不按时交卷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宣布该生试卷无效。第二条 学生在考试开始之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为违反考场纪律。1借故与监考人员争辩、纠缠,影响考场秩序,干扰他人考试者。2在考场内有使用各种通讯工具、讲157、话、东张西望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者。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自行向他人借用文具用品者。4交卷离开考场后,在考场外大声讲话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议论,不听劝阻者。5穿背心、拖鞋进入考场者。6违反规定拆开装订的考卷或撕开单页考卷者。第三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为作弊:1闭卷考试开始后,发现夹带与本次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本或写有与本次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纸条等物品者。2考试中传递试卷、草稿纸或各种纸条者。3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不听监考人员警告和制止,再次违反者。4窥视他人卷面或为他人窥视提供方便者。5互换试卷,替他人代做试卷的双方。6替他人代考或让他人代考者。7以任何方式窃取考卷者158、。8教师在阅卷当中发现有作弊嫌疑,并经查实确认者。9上述没有列入的以其它方式进行作弊者。第四条 对旷考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第五条 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作如下处理:1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2进行书面检查,并根据其违纪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第六条 对考试作弊的学生作如下处理:1作弊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并取消补考资格,该课程作积欠处理。2凡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作弊手段恶劣,性质严重者(如前述第三条5、6、7款所列)或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最后一学期考试作弊者作结业处理。第八条 159、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成绩是学生知识、技能、素质的综合反映。为适应当前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和熟练技能的合格劳动者,全面、综合、公平地衡量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制定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考试资格学生参加课程考核前,应当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缺交作业超过应交作业次数或数量的三分之一者,或缺做实验超过应做实验次数的三分之一者,或与课程相关而未单独开设课程的实验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160、核的资格。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报学生所在系、部批准后,于考核前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二、考试办法有条件的科目应尽量采用教考分离。考试方法可选择下面一种或几种:(1)闭卷考试(2)开卷考试(3)实作(4)口试(5)综合作业或课堂综合练习(要求独立完成)(6)小论文(7)小制作三、成绩评定办法(一)有大型作业、实验的课程成绩评定1、期末成绩占全期总成绩的702、大型作业、实验占全期总成绩的203、平时成绩占全期总成绩的10平时成绩由以下四部分评定:(1)小测验、作业占5(2) 考勤、纪律占5(二)无大型作业、实验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1、期末成绩占全期成绩的702、平时成绩占全161、期成绩的30(三)单独计成绩的实验、实训成绩评定1、实验成绩评定(1)期末实验考试占全期总成绩的30(2)平时实验的操作分占全期的60(3)实验是否严肃认真占5(4)实验中是否能独立完成、独立思考占52、实训成绩评定(参考)(1)实训中是否勤学苦练,有钻研精神,占10(2)实训是否达到实训目标30(3)实训中的基本动手能力50(4)实训中独立思考,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10(四)体育课成绩评定l、运动能力与技术,占全期总成绩的602、身体素质、考勤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占全期总成绩的40四、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成绩评定1、设计成绩占60,其中(1)设计论文过程30(2)设计论文成果302、答辩成162、绩40(1)答辩报告水平10(2)回答质疑20(3答辩思维表达10具体要求见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xxxx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与要求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必需的基本训练。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1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2制定设计方案或实验方案的能力;3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4综合分析、总结提高、形成初步观点与结论、编制设163、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5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第三条 选题恰当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指导教师在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题目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2题目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即选题在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3题目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164、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4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5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实践)、理论探讨、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综合类型等,对各类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1)工科专业学生主要选择结合工程实践类课题,首先保证基本设计训练,并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提高和拓展。也可结合实习单位生产实际,选择有实用价值的课题;(2)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观点,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了解学科前沿;(3)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新颖性,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165、热点问题,论文要有新的观点和方法;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每生一题,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课题与分配课题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可以多个学生共同做一个课题,但必须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要有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分工要明确,工作量要适当。第五条 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外,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或实习单位的工作实际,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第三章 选题、审题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陈述课题类型、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166、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由主管教学系主任签字认可。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定课题。学生选题后,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除提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必要的内容、要求应完成的工作外,还要按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第七条 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第八条 选题、审题、填写任务书等工作应尽可能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提前考虑和准备。拟题、选题、审题、填写任务书等工作完成后,各系将进行毕业设计的专业、学生数、课题等情况在第五学期开学初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第167、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际工作时间跨越一学期,各系在第四学期除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拟题、选题、审题等工作外,同时在第五学期开学初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学生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第十条 各系将教师给学生讲解和指导学生的时间安排报教务处和课时科。教务处和课时科将检查教师、学生到位情况;第五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硕士研究生或相当中级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报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查。第十二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0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168、设计(论文)进行期间,要有相应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指导。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问题上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1选择课题,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阅,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准后下达给学生;2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方法、规范要求等内容的讲解,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几次指169、导答疑,同时对工作进程与质量进行检查。3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5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和任务书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6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第十六条 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第十七条 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第十八条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170、文)、成果、资料整理好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第七章 成绩评定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如: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撰写和图纸、作品的质量等)为依据。第二十一条 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建议成绩。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教研室主任审定,并掌握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即优秀率不得超过20%,良好率不得超过65%)。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各等级评定标准总体如下,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成绩评定标准171、。1 优秀(1)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任务,能灵活、正确、综合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在某些方面有独特见解或创造,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实用价值。(2)设计方案合理,指导思想明确,考虑问题全面,论证充分,计算数据准确。(3)毕业论文、说明书质量高。文理通顺、层次分明、逻辑性强、书写工整、整洁。图纸符合国家标准、图面布局合理、干净。(4)实验技能好,动手能力强,记录数据准确可*。引用社会调查资料、文史资料真实可靠、有典型意义。(5)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积极认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6)在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2良好(1)能较全面完成毕业设计任务,能灵活、正确、综合运用本专业基础理172、论及专业技术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2)设计方案合理,指导思想明确,考虑问题全面,论证充分,计算数据准确。(3)毕业论文、说明书质量较高。文理通顺、层次分明、逻辑性强、书写工整、整洁。图纸符合国家标准、图面布局合理、干净。(4)实验技能较好,动手能力较强,记录数据比较可靠。引用社会调查资料、文史资料真实可信、有典型意义。(5)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积极努力,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6)答辩中回答问题较为正确。3中等(1)能完成毕业设计任务,能运用本专业的技术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2)设计方案合理,指导思想较明确,考虑问题较全面,论证较充分。计算数据基本正确。(3)毕业论文、说明书质173、量尚好,书写工整,图纸符合国家标准、布局基本合理。(4)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数据基本正确。引用社会调查资料、文史资料真实可信。(5)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在教师的指导下,基本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6)答辩中回答主要问题正确。4及格(1)能基本完成毕业设计任务,有一定的应用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2)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考虑问题基本正确,论证尚充分。计算数据基本正确。(3)毕业论文、说明书无原则错误,文理较通顺,书写较工整。图纸基本符合国家标准。(4)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引用社会调查资料、文史资料无原则错误。(5)在教师指导下,能基本完成毕业设计任务。(6)答辩中基本上174、能回答主要问题,无重大错误。5不及格(1)抄袭或编造数据、信息。(2)试验、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3)论文、说明书、图纸不完整,有原则错误,或实验技能差(4)最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不能掌握,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有关要求。(5)答辩中基本概念不清楚,主要问题回答错误,经过启发仍不能较正确地回答问题,达不到最低要求。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负责实施。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是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工作规定,负责该项工作的宏观管理175、和经费审核,检查和总结毕业论文工作。第二十七条 各系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检查并落实本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指导教师;预算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组织教师命题和学生选题;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组织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批阅和成绩审定;收集、整理并保存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等。第二十八条 教研室负责配备指导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督促并考核教师对学生的指导。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176、。第三十条 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动员。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检查工作分前期和期中两个阶段进行。前期:各系着重检查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期中:教务处和各系组织期中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风、工作态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系将学生成绩在规定时间交教务处学籍科,经审核成绩评定符合学校规定后,即可录入学生成绩并归档。2教务处和督导处对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按5%的比例177、进行随机抽查工作。各系将被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第三十三条 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系安排保存,保存期为三年。其中选择部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学校档案馆存档。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6年6月起实施。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xxxx科技职业学院教178、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为端正教风,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办法。一、教学事故及类型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训与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的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做了的,均属教学事故。2、教学事故按事故行为主观意愿,分为无过失事故和故意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两类:A教学类教学事故;B管理类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的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179、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二、教学事故的划分A、教学类教学事故(一)一般教学事故()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2、未经教务处、系(部)批准擅自调、代课。3、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4课时及以上。4、授课计划与教学大纲有较大出入,讲课不按授课计划进行。5、采用内容已过时的旧教案授课。6、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7、实训、实验、实习等技能教学过程中教师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内容和操作要求进行指导。8、教育过程中有明显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9、教学内容有严重错误。10、教学过程中随意离开教学场所。11、未经专业(教研室)180、主任和系部分管领导批准、未在教材中心办理更改教材使用手续,私自使用或订购其他教材。12、实训(验)准备不充分,未事先联系好实习地点、指导人员,影响实训(验)、实习时间达半天及以上的。13、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却又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14、不按课程考试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15、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按提前10分钟到场计算)。16、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不认真,不按规定进行指导。17、不按时上交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单、考卷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18、私自合班或拆班教学的。19、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的。(二)严重教学事故()1、上课无故181、迟到或提前下课1030分钟,或指导实习时无故离开学生一天以上。2、授课计划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未经系、部审定和批准而修改授课计划。3、在计划课时内未完成教学任务。4、监考时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视而不见,或为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说情。5、学生外出实习、写生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或社会纠纷,指导老师不在现场或不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6、未经学院批准改动课程名称或实训(验)项目。7、旷课1节或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2节(含实验、实训、实习)。8、监考未到场或未按时发放试卷。9、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泄露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10、无教案或讲稿授课。11、课堂上打骂、侮辱学生。12、教学工作量未满,且有能力182、接受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13、实训(验)过程中由于指导老师的原因,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14、在教学中攻击、诽谤他人。15、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场所使用通讯工具。16、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6课时以上。(三)重大教学事故()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言论,并造成严重影响。2、旷课2课时及以上。3、实训(验)过程中由于指导教师原因,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3000元以上或重大人身安全事故。B、管理类教学事故(一)一般教学事故()1、没有按时开门影响教学。2、粉笔未准备好或电铃出现故障后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处理影响教学。3、183、教室的灯管、风扇、桌椅、黑板、投影仪、计算机等损坏,报修后24小时内未及时修理。4、排课出现较大差错或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的疏漏。5、登录学生成绩出现差错。6、印刷试卷数量不够或质量太差,影响考试。7、调、停课后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的。8、安排教室或实训室出现冲突而影响教学秩序。(二)严重教学事故()1、更改学生成绩,或为教师、学生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绩单)。2、非教学部门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因失职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或干扰教学秩序。3、对教学事故拖延24小时未报或隐瞒不报的。(三)重大教学事故()1、在教学过程中,因管理或指导不当造成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上或人员重大伤亡的。2、184、擅自变更学生学籍或制造假文凭。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1、事故发现者(学生、本院教职工、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督导室人员反映事故责任者的具体违纪行为。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在记录上签名。2、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及时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3、责任者填写或教务处代填教学事故处理单。4、所有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督导室与责任者所在部门共同认定事故的级别,再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若有争议,可由学院办公会裁定。四、教学事故的处理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一学期内被认定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需口头向部门领导作出检查,并罚款40元;第二次重犯者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在185、部门大会作公开检查,扣发100元奖金。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在部门大会上检讨,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在一年内取消晋升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扣发200元奖金。3、一学期累计出现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两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4、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并扣发责任人50%的年终奖:两年内取消晋升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领导,视责任大小也给予相应的处分。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材料记入责任人档案。5、对于发生、级教学事故的系、部、处、室扣部门考核分。6、对于拒不认错、态度恶劣186、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直至解聘处分。7、事故责任人自行报告,且认识深刻并自觉改正者,从轻处理。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者,免予处分;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者,免予“一年内取消晋升职称资格”处分;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两年内取消晋升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改为“一年内取消晋升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五、附则1、事故举报者受学院保护与奖励。除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外,一般事故举报者奖50元,严重教学事故举报者奖200元,重大教学事故举报者奖500元。2、对教学事故知情且包庇者,与事故责任人同等处罚。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xxxx科技职业学院教学过程监187、控体系一、监控机构的设置教学监控是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之一,而教学过程又是有关教学的个人行为、群体行为和管理行为的综合实践。因此,教学监控的主体应是教学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监控机构,如:教务处、督导室等。我院教学过程监控机构由院(教务处、督导室等)、系(部、二级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监控主体构成,以系(部)监控为主,逐级负责,分工协作。二、监控依据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是由各个教学环节组成的,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必须遵循教学规律有条不紊地进行。教学过程监控的本意就在于对照标准要求,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找出差距,以便采取措施改进教学工作。在对教学过程监控时,学院现行的各种教学条例、制度和规定及188、教学工作规范是主要的监控依据。三、监控体系的构建学院的教学工作是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内外影响因素众多,教学目标一经确定,教学过程就成为实现系统功能的制约因素。对涉及面广、矛盾复杂的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即在教学全过程中,选择一些对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影响较大的教学阶段和教学环节作为监控面。我院教学监控面主要有四个:教学计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考查等。根据各个监控面的内涵,设计监控点,对院、系(部、二级学院)、教研室(实验室)规定监控职责和措施,使监控体系达到合理有效、便于操作的目的和要求。四、监控闭环的形成教学过程监控是一种状态监控,其作用在于通过信息反馈调189、节教学工作。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处理应按教研室(实验室)系(部)、 督导室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走向,采取自下而上、分流归口、各司其职、分级处理,重大问题一步到位的办法。对存在于教学单位,经其努力可以改进而又非改不可的问题,由教务处负责提出具体要求和改进意见。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认真研究、及时改进,并将改进情况报送教务处,必要时教务处应派人复查。五、监控制度的制定从整体看,教学过程监控体系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贯穿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调整;二是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或评价。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控体系对教学质量的监督保证作用,将监控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实施如下监控制度:1、日常教学190、巡视制。由教务处、 督导室、学生处和各系(部)对全院日常教学秩序进行每日巡视监控。2、定期监控报告制。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学期初(教师报到日开学后第一周)教学准备和课堂教学情况;期中综合教学检查;期末考试考查工作;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工作。由教学单位以书面形式简明扼要地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及时通报。3、教学工作评估制。包括系级教学评估、优秀课程评估、优秀教师评选和优秀教研室(实验室)评选等。3、监控责任制。按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原则,对各级监控主体该做而未做或未做好而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教务部门应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判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问题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191、处理。5、监控优秀奖励制。对教学过程监控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教学单位,由院设立奖项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六、监控职责划分监控方面监控点监控依据教学过程监控职责划分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教学计划计划执行教学计划、校历表、教学任务书、课程表、教学进程表1、教务处在开学第一周,深入课堂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执行课表情况;2、教务处于期中按校历表检查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时间,抽查已结束课程执行教学计划情况;3、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教务处全面审查各教学单位教学平衡表,并质询计划异动情况。1、开学前半周检查各教研室的教学准备情况;2、非本单位教师担任的课程结束时,检查其执行教学计划情况;3、对正192、常调课严格审批手续,并由教务干事检查实施情况;4、检查教研室执行教学计划情况。1、开课前收交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2、期中及本室教师担任课程结束时,全面检查执行教学计划情况;3、教师调课申请(含临时性停课),必须落实调课、补课时间和措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态度水平方法内容教书育人及教学秩序和条件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表1、院部、教务处负责人及教育督导室成员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课堂和实验室听课;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务处及教育督导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2、教务处和教育督导室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一次对教学工作的调查,调查面一般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0%;3、教务处每学期193、统计一次实验、实习开出率;4、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后勤处对全院教室的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处理。1、系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2、教案抽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份;3、作业抽查每月不少于2个班;4、对实验、实习报告和课程设计的抽查,每月不少于2个班;5、系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经常性地巡视课堂和实验室,掌握情况,及时处理问题;6、采用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直接交淡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制定相应对策;7、学生辅导员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保证教学秩序良好;8、每学期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1、每月教研室(实验室)教研活动,检查教学进度及教学194、大纲执行情况,分析研究教学中的有关问题;2、组织课堂听课和讲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3次;3、组织课程教学小结的交流;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课题选择师资配备教师指导答辩工作学生表现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规定、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1、教务处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2周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2、中期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指导工作;3、对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每月一轮的常规抽查;4、答辩期间检查各单位答辩工作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并抽查学生文本和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参与部分学生的毕业答辩。1、本单位195、专家指导小组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3周对指导教师的申报课题进行审定;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3、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小组每月12次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进行检查;4、毕业答辩前进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5、答辩委员会对答辩小组提出的学生毕业没计(论文)答辩成绩和总成绩进行审定;6、检查文本归档情况和指导教师的工作小结。1、预审指导教师的课题申报;2、初审任务书(指导书);3、每周检查指导教师分阶段布置任务的进展情况;4、答辩前对指导教师评阅学生文本情况予以了解和督查;5、对指导教师的工作小结进行分析汇总,上报所在系。考试考查考场环境试卷质量考纪考风成绩分布关于考试(含补考)196、命题的若干规定、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1、对期末考试和较大规模的统考组织巡视;2、对试卷制作质量和保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3、每学期对全校考试成绩的分布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处理好异常情况。1、巡视和检查本单位考场,及时处理非正常情况;2、审定较大规模的统考试题;3、检查教研室对该项工作的监控情况。1、审定试题和考试方式;2、检查统考阅卷过程和课程考试成绩的形成过程;3、评估课程考试成绩分布,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xxxx科技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xx高等197、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文件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资源共享为手段,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学的质量和整体实力。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含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实验实训示范中心、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第四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省的拨款和学院配套的专项经费。二、管理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负责制订本院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申报、建198、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设质量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订和发布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三)组织项目评审、推荐,提出立项方案;(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五)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学院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立项后的监督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二)向学院报送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接受学院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199、(三)每年12月底前,向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一)召开报告会,开展项目开题工作;(二)制订项目建设计划;(三)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四)合理分批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五)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六)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第八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批准。三、经费管理第九条为鼓励各单位和教师积极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院将加大对质量工程建设的投入,对获准立项200、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以下标准投入建设和配套经费:1、对获得学院院级质量工程建设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一定的建设启动经费资助;对于获国家、省级立项而未下拨经费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院比照相应级别的科研自筹经费项目予以配套。2、对获得国家、省级立项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院给予经费配套(配套比例为国家级1:2,省级1:1);3、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按国家奖励金额1: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按省级奖励金额1: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按奖励金额1: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分年核201、定拨付的办法,项目经费的报销、使用与项目的开展进度相挂勾。经费的使用实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项目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上报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备查;验收结束后,经费余额结转下一项目使用。第十一条 经费开支范围:1、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和资料的费用。2、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3、会议费:包括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等支出。4、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5、设备购置费:用于项目研究、演示等必备设备的采购费用,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6、人员经费:包括项目成员的劳务202、费、专家咨询费、稿费等;以及非课题组成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7、其他费用。凡使用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项目单位资产统一管理,综合使用。第十二条 提取项目经费(指学院配套经费)的5%作为质量工程管理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处掌握使用,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四、检查验收与奖惩第十三条质量工程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组织专家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负责组织项目组接受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第十四条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建设过程中采用报告会的方式,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项目进展情况;(二)资金的使用情况;(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203、和改进措施。第十五条项目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工程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研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告诫、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一) 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三)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四) 项目经费的使用严重违背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第十六条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举行报告会的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完成情况;(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三)项目管理情况;204、(四)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七条验收结束后,由质量工程办公室提出,报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研究,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缓发项目负责人绩效津贴,暂停项目经费报销和奖励,要求在半年内完成整改,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后再予补发和报销。第十八条 申报奖励办法:(一)下达项目规定了奖励比例的,按下拨经费的比例予以执行。申报组内部的奖励,在项目负责人主持下,按以下原则分配:1、项目负责人获得奖励总额的20%;2、项目团队(含负责人和其他成员)获得奖励总额的40%,按申报过程中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3、申报参与、保障的单位和个人(含项目团队人员)获得奖励总额的40%,按申报过程中的贡献205、大小进行分配。(二)下达项目未规定奖励比例的,原则上提取下拨经费的20%作为奖励,但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申报组内部的奖励分配办法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三)下达项目规定为奖励个人的,下拨经费给获奖者个人,配套经费的三分之一奖励给获奖者个人,配套经费的三分之二根据申报过程中的贡献大小奖励给其他申报参与、保障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九条 建设奖励办法:建设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教学、教研获奖成果仍比照其获奖励标准配套奖励。第二十条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适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我院教学改革工作。五、附则第二十一条干部培训、206、国际合作相关项目比照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xxxx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的首要职能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搞好专业建设关系到培养人才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办学效益的好坏,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是学校教学管理的经常性的中心任务。为推动全院专业建设,学院决定开展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并就此提出以下意见:一、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条件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可分为系级、院级、省级、国家级等四个层次。不同层次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有不同的要求,但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一定的特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必须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207、需的,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科学先进,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要求;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居于领先地位。2、师资队伍精良。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必须十分重视并确有成效。现有师资队伍数量应当与学生规模相适应,且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和学缘结构均比较合理,有一定数量的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有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形成了较强的教学科研梯队。同时,教师队伍必须有优良的精神状态,热爱教育事业,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团结协作,积极进取。3、教学管理严格。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必须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且能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齐全,且能认真组织实施;教学208、档案完备,且管理规范。4、基本办学条件良好。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应当有较好的实验实训条件,有较充足的图书资料,选用和编写有一批质量较高、有一定特色的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视听教材和教学课件。5、教研教改好。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必须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教研教改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6、毕业生质量高。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一般必须是已经向社会输送了多届毕业生的专业,且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专业基础较好,职业能力较强,就业率高,用人单位满意。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申报系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申报与确定办法,由各系自行规定;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209、业由系向学院局面申报;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由学院组织申报。三、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评审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和实习实训处长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指定一名办公室主任。各系(院)申报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材料应于每年9月30日以前报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0月20日以前,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院长审批确定后予以公布。四、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措施1、成立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除负责评审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外,主要职责是规划全院的专业设置和210、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系(二级学院)开展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总结交流经验,并负责组织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申报。2、设立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基金。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确定后,学院将根据其建设和发展规划,从专业建设基金中拨给专项经费,确保其规划的实施。3、保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专业带头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千方百计为他们解除各种杂务,让其集中精力从事教学、教研教改和科学研究,如确有必要还可为其配备业务助手。4、优先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引进高学历、高学衔、高职称的优秀人才,不断充实和更新其教师梯队;优先安排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教师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5、优先安排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实验室211、的改建、扩建工程,优先为其购置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6、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周期一般定为3年,期中和期满,学院组织评估。对在改革和建设中确实做出了出色成绩的人员,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xxxx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制订(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教学计划是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范化、一致性,特拟定本指导意见。一、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212、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的高等技术应用性、技能型专门人才。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的可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未来 面向世界 面向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应努力体现学院和专业的特色。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过程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院教务处提出的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规格以及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系(部)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专213、业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二、基本要求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而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调整修订或制定相应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有关系(部)在前一学期末提出,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三、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1、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214、系。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突出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制订教学计划要做到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215、节,增加实训教学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6、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各专业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双证”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努力办出高等职业学院特色。四、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1、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216、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进度表,必要的说明。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3、实训时间分配问题根据各专业特点,凡有实训课时的专业,均有详细的实训时间分配表。4、教学进度表(见附1)5、各专业基础课程开设要求(见附2)。课堂教学(包括实验课)总课时为1600至1800学时。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xx科技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217、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xxxx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218、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第五条 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顶岗实习的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第六条 各专业顶岗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0%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第七条 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219、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教务处批准、实习实训处同意,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第八条 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招生就业处、实习实训处和各系部安排。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就业处同意后报分院领导审核批准。第九条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220、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第十条 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第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记、进行总结。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日志、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报告四部分综合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20%、30%、20%。成绩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221、等级以上者获得学校、企业可以签发工作经历证明,并纳入学籍管理。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犯学院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第三章 顶岗实习组织第十四条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实习实训处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系部落实,并成立由学院领导、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实习实训处、招生就业处、各系部、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222、实习期间,要安排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及兼职教师组成实习指导教师,以学院指导教师为主。兼职教师由学校聘请顶岗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负责。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老师挂职锻炼” 的原则安排。年青老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老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职锻炼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第十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一)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活动。(二)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223、的考勤、考核和记载。(三)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院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四)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五)签批学生3天以内的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应及时与学院联系,按照学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履行请假手续)。(六)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七)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第四章 顶岗实习管理第十八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场纪场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224、努力掌握专业技能。第十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第二十条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第二十一条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顶岗实习基地分散的矛盾。各系部要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招生就业处、实习实训处负责协调。各系部要建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225、最少与各实习点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第二十三条班主任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后的226、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可通过网络、电话、通信等方式进行。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学院规定执行。第五章 紧急情况预案第二十六条 由于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时间长,实习地点分散,企业种类繁多,工种不一,劳动时间段复杂,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学校及接受学生单位必须以高度的关爱心、责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预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通常这要求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并尽最大努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应按生227、命重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第一时间对事件作出快速反应,不惜代价把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减到最轻。1、学生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系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2、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企业应尽早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系领导汇报处理。3、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酌情将情况反映系领导。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228、,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院领导。4、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学校。5、工作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6、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授权专人负责向媒体发布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它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具体实习方案参照此管理规定编写。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29、2010年4月xxxx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均为学院财产。在学院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分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主要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第二条 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专管通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和公物私化,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第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是800元(含800元)以230、上为仪器设备及800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第四条 各单位应重视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学院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第五条 各类仪器的资料均要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汇总,并每年向教务处上报各类统计数据。第六条 学院各单位应当重视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学院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予以承认和奖励。第七条 师生员工都必须爱护教学仪器设备,不得任意改装、出借、调拨及携231、往院外。确实需要时,应经教务处同意。第八条 学院对教学仪器设备及物品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至报废的全过程实行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及物品应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第二章 教学仪器设备计划、采购、供应第十条 学院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院。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购置的仪器设备经过入库验收后,方可凭账单和验收单到计财处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必须根据学院发展、专业设置、学科方向的实际需要,本着实用、节约、先进的原则,全面规划,并进行经费预算232、。第十二条 填报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应具备下列各要素: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价格、供货时间等(规格、型号不清的必须用文学加以说明)。计划填写要准确,统一用计算机输出。第十三条 全院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的收集、汇总、审核、报批等工作归教务处。第十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报送程序:1、计划提出由教学仪器设备的基层使用单位(系部、处室)完成;2、基层使用单位将计划送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3、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情况报分管院长或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低值易耗品(玻璃器皿、药品等)购置计划要求每学期的第十五周报教务处。第十五条 教务处受学院委托对外签订订货合同233、,其它任何单位未征得教务处同意不得对外自行签订合同。第十六条 设备购置的审批权限及采购方式:由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根据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情况报分管院长或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采购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马钢总公司有关集中采购文件执行。第十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监督与审计:1、建立严格的实物和技术验收制度,由计划提出的系部、教务处、纪检相关处室共同完成,以系部为主;2、财务和纪检监督贯彻整个采购活动的始终,分别对计划所涉物品的价格、质量和付款方式进行评议和监督。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购回后,统一由教务处进行资产登记,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分管院长,经批准后,财务处凭教务处负责人、分管院长的签字和入234、库单办理报帐手续。第十九条 各有关使用单位凭教务处的通知办理领货手续。第三章 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与处理第二十条 学院师生员工,都要自觉地爱护学院的各种设备器材,各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对设备器材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第二十一条 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均应赔偿。教务处应根据具体情节、物资性质、财产价值和责任人的认识态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第二十二条 对责任事故的处理应有书面材料,由教务处转交学院有关部门作为考绩、鉴定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器材235、损坏丢失的应给予赔偿。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造成设备器材损坏的;2、不执行管理制度,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3、尚未了解和掌握操作规程或不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造成损坏的;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保管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5、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器材丢失的;6、虽不属于赔偿范围,但在财产损坏丢失一月以上仍不报告或事故发生不努力保护现场,不组织抢修的。第二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的价值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1、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但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坏的;3、236、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4、因工作需要,须经常冲洗、移动易碎易坏物品造成损失的。第二十五条 赔偿处理的计价原则1、对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仪器如录音机、电扇、手表、秒表、计算器、工具等,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按每使用一年折旧10%的计价赔偿;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的,按原价赔偿;2、对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计价应按下列原则进行:(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计算修理和所配零件费用;(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4)仪器设备全部损坏无法修复的,按折旧后价格的30-70%237、赔偿。第二十六条 对于超出赔偿程度的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应根据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罚金、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二十七条 对于设备的器材损坏丢失的处理,由设备器材使用单位报告情况,教务处按有关规定权限进行处理或上报。第二十八条 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处理权限:按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处理有关文件执行。第四章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简易故障的检修工作,以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第三十条 凡各实验室无法自行检修的仪器设备则报教务处组织修理。第三十一条 请修单位采用电话报修或书面报修,教务处接到请修通238、知后,除急修随时安排修理外,一般两天内安排修理。第三十二条 原则上教学仪器设备的检修由使用单位实施。凡使用单位不能修理的,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请生产厂家或其它单位(或个人)修理。第三十三条 对报修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充分论证,对已超过耐用期或损坏较严惩或维修费用达到同型号新设备购置费60%以上的等无修理(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修理。第三十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专立帐户,由教务处和各使用单位共同管理。第五章 教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第三十八条 教学仪器设备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1、使用期限已超过耐用期,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者;2、经技239、术鉴定确定质量太差或损坏太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者;3、因国家标准改变等原因,已被淘汰又不易改制它用的,失去使用价值者。第三十九条 需报废处理的教学仪器设备,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1、符合报废规定的,由实验室提出申请,系(部)组织三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初步鉴定后填写“教学仪器设备报废鉴定登记表”,经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2、教务处收到报废登记表后,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处室组织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鉴定结论,须主管院长审批后;报学院批准。3、经批准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其报废鉴定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后勤处相关科室进行帐卡调整,一份系(部)实验室留存,一份教务处归档并进240、行帐卡调整;4、经批准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系(部)实验室收到审批后的登记表后,须及时送教务处,由修理技术人员进行拆卸,将零件用于同类其它仪器设备的修理。第四十条 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应当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学院年度设备经费。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年五月xxxx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论文、论著、教材和教研成果的奖励规定为充分调动本中心全体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发表或出版高质量的论文、论著和教材,创造高质量的教研成果,不断提升中心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规241、定。1、论文(调研报告)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调研报告)1篇,按照以下标准奖励。刊 物奖 励 标 准备 注国家级重点刊物1500元/篇期刊等级由科研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认定国家级一般刊物1000元/篇省级刊物400元/篇内刊和本校学报100元/篇2、论著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20万字以下奖励3000元,每增加1万字,增加奖金150元;公开出版学术编著或译著,20万字以下奖励2000元,每增加1万字,增加奖金80元。3、教材教材分正式出版和内部使用两种。(1)正式出版的教材参编者编写内容4万字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奖励标准项目主编第一副主编第二副主编备注国家级教材6000元/部1500242、元/部1500元/部省级教材3000元/部800元/部800元/部其它正式出版教材2000元/部500元/部500元/部注:如果参编者编写内容在4万字以下或第三名以后副主编或只参与教材编写的人员按字数进行奖励,标准为国家级教材每1万字奖励150元;省级教材每1万字奖励80元。其它正式出版教材每1万字奖励60元。(2)内部使用的教材独立编写教材者,每万字奖励50元。参加教材编辑的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3)说明国家级教材指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组织编写的规划教材;省级教材指省教育厅批准组织编写的规划教材;奖励应在著作初次出版后予以一次性奖励,再版不重复奖励;如果省级教243、材被批准为国家级教材,采用补差办法重新核定奖励额度;学校资助出版发行等费用的正式出版教材,其奖励额度乘以0.5。4、教研成果教研成果包括教研教改课题、教学工具(手段)、实验工具(手段)、精品课程。(1)已结题的教研课题和获奖的教研成果:参照中心科研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2)其他教研成果:参照中心有关奖励办法执行。没有相关奖励办法的,由科研处和教务处提出奖励意见,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6、本规定适用于2005年1月1日以后的教师论文、论著、教材和教研成果。7、本规定由科研处、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一年七月二十日xxxx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一、科研244、工作管理条例(一)科学研究是各类院校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和先导。马钢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研工作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调查研究,探索规律,提出对策,为马钢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服务,为中心教学和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二)中心科研工作要做到“两个围绕”、“三个坚持”,即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围绕公司和中心的重大实际问题;坚持以应用型科研为主的方向,坚持遵章管理,坚持规范运作。科研要切实发挥作用,逐步提升对中心的贡献率。(三)中心成立管理研究与科研开发处(以下简称245、科研处)。科研处具体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评审鉴定;协调课题(项目)组的活动;定期组织科研成果评比和有关学术科研会议;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推动与厂矿之间的科研协作;对中心设立的研究所进行工作协调和相关业务指导。(四)各系、部秘书即兼职科研秘书,负责本部门的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心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发挥专业优势和学科优势,积极申报和承揽各级科研项目和科研课题,大力推进校内外科研合作,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科研活动。(五)中心根据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开展的科研项目进行奖励。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奖励由作者或课题项目组长提出申请,科研处提出奖励意246、见,分管主任审核后,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发放。(六)中心实行教师科研工作量管理制度。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须发表一篇论文或参加一个科研教研项目;具备中级职称的教师每两年须发表一篇论文或参加一个科研教研项目;具备初级职称的教师每两年须提交一篇论文或参加一个科研教研项目。每学年末,各系、部、处、室、站、馆(以下简称中心各部门)应对所在部门的教师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并报科研处。完成60%以上工作量为合格;完成75%以上工作量为良好;完成90%以上工作量为优秀。中心对年度科研工作量优秀的部门予以奖励。(七)中心以提取的科研费用设立科研基金,按照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和使用。(八)中心各部门要加强对247、本部门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督促和检查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科研任务。各系、部要定期召开或参加教研科研会议或学术报告会,并向科研处提供完备的会议资料。(九)中心各部门可以根据教师的专业学科特点,独立或联合其他院校建立学科研究机构,建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技术攻关等科研合作基地和工作联系点;每学期末应将教师的调研咨询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科研处。(十)中心定期召开科研工作会议,总结表彰优秀科研人员和优秀科研成果,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中心定期开展科研成果评比交流活动,根据“坚持标准、严格评优”的原则,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心定期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组织召开学术研讨会和学术报告会。(十一248、)科研处建立科研人员的科研档案。各类科研成果、成果获奖证书、项目申请书和结项书、项目合同(协议)书、项目鉴定证书等科研资料应于每学期末交科研处登记归档,登记时须提供原件。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的类别1、中心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中心自主立项研究的项目、中心约请有关单位合作的项目。2、为外单位服务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项目、科研服务项目、合作研发项目、其他委托项目等。(二)项目管理的程序1、项目的立项:项目立项前,项目申请人须按统一格式填写项目申请书,对于中心自主立项的项目,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论证会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最后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2、项目组的成立:项目组要有明确249、的研究目标;要有学术带头人担任课题长;课题(项目)要符合中心科研工作的方向。课题(项目)组成员由课题长进行选择确定。3、为外单位服务的项目,中心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双方在签订合同(协议)时,要充分协商,明确协作内容、形式、技术和经济指标、研究经费、风险承担、违约责任、成果分配等内容。4、为外单位服务的项目,其课题长应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以及可行性分析、技术协议、知识产权协议、法人委托书等,报科研处登记备案。5、纵向委托项目的管理,按照委托部门制订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实施时,由项目申报部门归口管理,科研处办理项目评审、鉴定、结项、奖励等事宜250、。6、教研教改课题的申报、立项审查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实行过程管理,科研处负责课题结项管理。(三)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外单位投入的课题(项目)研究经费、中心投入的用于开展该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的配套费用、中心投入的用于资助中心自主立项研究的课题(项目)费用。具体管理与使用遵照:1、外单位提供的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资助经费到校后,中心按照到校经费总额的10%提取进入中心科研基金;开展科研培训、服务获得的费用在到校后,中心提取20%;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应用获得的收入(减去成本后),中心提取30%。项目经费其余部分,由课题长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按程序报分管主任或中251、心主任审批,用于该项目的日常开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一次性结清全部剩余经费。课题长要建立并保管该项目经费使用帐目。2、属于中心立项的科研项目,中心按项目贡献率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不再从其他渠道给以经费支持。项目结题并通过鉴定后,中心按奖励办法给予奖励。3、外单位的带有经费资助的纵向委托课题,中心按照外单位经费资助额度,给以1:1被套资金。4、项目组在使用经费购买实验材料或开展与项目相关的活动时,要遵守合同(协议),经费使用超支部分由项目组自付。5、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科研资料(信息)费、调研(差旅)费、专家论证(评审、鉴定、检测)费、实验材料(小型设备)费、大型设备使(租)用费、借调人员劳252、务费、交通费、产权使用费等。(四)课题长的权利和责任1、课题长具有选择课题组成员的权利,具有按计划自主使用项目经费和自主分配项目奖励的权利。2、课题长要承担因违反合同(协议)所带来的风险;有责任保证项目研究的连续性;若无故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中心有权追回先期支付的启动资金。对项目研究无进展或开展不力的研究人员,中心有权中止其继续研究。(五)其它1、项目完成后,需持有结题证明。需鉴定的项目,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科研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课题长在项目结题后进行经费结算时,须提出申请,由科研处出具意见,到中心财务办理结算事宜。3、中心所属研究所、中心自主开展的项目,经费自负盈亏。三、科研基金管理办法253、(一)基金的设立:中心在原有科研奖励基金的基础上设立科研基金,基金来源包括原有基金、中心拨款、科研协作单位和民间的资助、中心提取的科研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资金来源。(二)基金的管理:中心财务专项管理基金使用。(三)基金的使用范围:本基金仅限于资助中心立项的重点科研项目。具体使用范围包括:项目资助、项目奖励、专家论证(评审、鉴定)费、大型设备使(租)用费、检测费、产权使用费等。科研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四)基金的使用程序:由科研处提出申请,报请分管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由中心财务列支。四、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在执行奖励时,坚持以下原则:以项目为抓手;强调贡献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一254、)奖励类别1、结题项目:指中心教职工作为项目课题长承担的各级各类委托项目、合作项目。2、获奖成果:指中心教职工在校外获得奖励的管理工程成果、科技开发成果、学术成果。3、学术成果:指中心教职工在具有CN刊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二)奖励标准1、奖励标准一览表:(单位:元)奖 励 类 别国家级省(部)级公司(市)级中心立项课题结题项目科技或管理工程项目1000060004000科研处提出意见,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人文社科项目800030001000获奖成果科技或管理工程成果1000030001000学术成果1000500200学术成果国家重点期刊1500元;一般期刊1000元4001255、00(含中心学报、校刊) 上述奖励标准均以一等奖计算。执行时,国家级二等奖按省(部)级一等奖计算,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三等奖按公司(市)级计算。2、教材及辅助教材的奖励标准:根据中心教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三)其他说明1、科研津贴:研究所负责人根据项目大小、劳动付出,自行发放津贴。2、各奖励项目须由作者或课题长提出申请,科研处或教务处出具奖励意见,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3、期刊等级根据xx省人事厅内部文件进行认定。文件不能认定的,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认定。五、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心主任办公会。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xxx科技职业学院教研教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随着院系二级256、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为了加强系部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活动的开展,增强系部管理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形成我院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系部教研教改工作经费核定办法1、核定办法系部教研教改工作经费组成:按基本经费、开设的高职专业数(或学科数)、教学与培训课时数、在校高职生人数等四个方面指标为依据进行核算,标准如下:(1)基本经费:20005000元/年;(2)专业数(或学科数)定额:1000元/个、年(3)教学工作量定额:0.5元/课时(4)生均定额:6元/生、年。2、说明(1)基本经费由院领导根据各系部教研教改工作开展情况,每学期核定一次。(2)开设专业数(或学科数),257、按每学期实际开设的高职专业数计算,同一个专业若同时含有二年制、三年制两种形式,则专业数按2个计算;学科数是指基础部开设的学科。(3)教学与培训课时,按本系部教师的承担的学院各类培训和学历教育教学的实际课时数计算。(4)学生数,上半年按3月底的实际注册的高职学生人数计算,下半年按10月底的实际注册高职学生人数计算;在计算期外若有人数变动则不作调整。二、系部教研教改工作经费使用范围1、用于系部教师的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2、用于探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教学改革活动。3、用于新专业论证以及专业建设。4、用于难上课程和示范性课程的课时津贴。5、用于有利于加强系部管理而开展活动的奖励。三、系258、部教研教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1、各系部教研教改工作经费由教务处按标准进行核定。2、各系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计划在每学期第三周之前报教务处,教研活动总结在每学期最后一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院领导。3、系部教研教改工作经费实行总额包干、统筹使用、余额结传、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4、教研教改工作经费每年分两次下达各系部(4月初和11月初)。 5、教研教改工作经费审批程序:由系部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审核,分管院长审批,财务处核报。各系部应建立经费使用计划和账目,指定专人管理,统筹安排好全年经费,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用好管好教研教改工作经费。本办法由教259、务处负责解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260、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261、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xxxx科技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学院接受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262、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学生在校263、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院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申请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5、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如有异议,向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向学院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 遵守学院管理制度;3、 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学264、业;4、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5、 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265、论何时,一经查实,学院即取消其学籍。对情况恶劣的,将报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由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过期两周以上(含两周266、)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 学生应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的评定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补考按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的品德评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须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四条 267、学生可以根据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辅修或选修校内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我院与他校间的校际协议申请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或学分)由本院审核后予以承认登记。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学院组织的任何考试,并遵守xxxx科技职业学院考场规则。严禁考试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作弊,该课程总成绩以“0”分记,除成绩记载注明“作弊”字样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不予正常补考。经教育,学生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给予补考。剽窃、抄袭他人课程设计、论文者,该课程总成绩以“0”分记,除成绩记载注明“作弊”字样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由他人代替考试、268、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六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视做旷课,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节 升级、留级第十七条 学生学期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学分)是学生升级、留级根本依据。具体按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所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按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程序办理。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269、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具体按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的;3、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4、应予退学的;5、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学院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按前面程序办理,并且由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第五节 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法270、定学制两年。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院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第二十四条 学生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学院报省教育厅备案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学生户口不变更。学院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方可复学。具体按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第六节 退学第二十七条 27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 留级一次后,成绩考核再次达留级条件者;(二)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不含服兵役);(三)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四) 申请复学经审核不合格而不准复学者;(五) 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六) 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者;(七)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八) 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按本条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相关材料 ,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并经院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272、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寄往学生家庭所在地并在学院内公告,视为送达。同时报xx省教育厅备案。第二十九条 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必须从退学或处理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户籍所在地。其善后问题按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xx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办理。第七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一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273、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学院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符合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三十三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或课程并达到该专业或课程辅修要求的学生,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或课程辅修证明。第三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第三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生须按入学时确定的学习类型和学习形式获得学历证书。第三十六条 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xx省教育厅注册,并由xx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核、备案。第三十七条274、 对违规入学者,学院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由学院追回或宣布证书无效并报xx省教育厅备案。第三十八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三十九条 学院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第四十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学生信箱等方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275、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出版、印刷、私发未经学院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院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四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内进行宗教活动。第四十三条 学生可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有关程序和管理办法按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第四十四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研、职业技能、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课外活动应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276、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进行。第四十五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能影响正常的学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管理规定按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院将依法劝阻或制止。第四十七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须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浏览或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言论,第四十八条 学生住校必须遵守xx277、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第四十九条 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根据xxxx科技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条 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进行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院将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种评优活动。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生的纪律处分将根据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第五十二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以下五种:1、 警告2、 严重警告3、 记过4、 278、留校察看5、 开除学籍第五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1、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触犯国家法律,构成行事犯罪的;2、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3、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4、 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合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5、 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五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听取学生或其代表279、人的陈述和申辩。第五十五条 学院对学生进行开除学籍处分须经院长会议研究决定。第五十六条 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对学生的各类处分决定都要以学院文件下发相关部门,由学生所在系以合适的方式公布或告之学生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五十七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具体按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第五十八条 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或学籍处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或处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280、提出书面申请。第五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并报学院重新研究决定。第六十条 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xx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第六十一条 从处理、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六十二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转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六十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院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281、档案。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原各项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说明理由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282、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由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校回家或原单位医治,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始向学院学生处提交入学申请,并出具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283、,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各类在籍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方可注册,并持学生证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必须履行学院规定的有关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由系负责制订,计划中应规定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时数。第六条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四类,即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除选修课外,其余三类课程均为必修课。第七条 教学计划中除课外实践环节284、外的其它各个教学环节(如军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均为必修课。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各系应向学生公布教学计划,并指导学生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学习。三、教学组织第九条 考勤与纪律1、学生应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参加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2、学生要参加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验、劳动、军训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学生考勤由班长具体负责,班长必须认真、如实地将每周出、缺勤情况报送系办公室,并及时向学生公布。3、寒暑假结束,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并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病或其他285、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或参加学习时,须提交必要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按旷课处理。4、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校内外学习活动时,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两天以内的本人提出申请,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批准。外出实习期间,因病必须请假,按实习守则中有关规定办理。5、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销假者,应交必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续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的按旷课处理。6、对于学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劳动、实习、军训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一天按旷课四学时计。7、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286、及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8、旷课达到该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该门课程平时成绩不合格,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四、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大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的品德评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进行小结和鉴定,应以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为目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考核(考试和考查),考核成绩归入学生学籍档案。1、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实践操作、口试等。主干课程一般应采取闭卷笔试,其它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任课教师确定,经教研287、室研究后,报系主任批准。2、 每学期期末集中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不超过6门,其余课程考试可在课程结束后分散进行。3、凡考试的课程考试成绩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中等(65-74分)、及格(60-64分)、不及格(60分以下)。补考及格,成绩按“及格”成绩记载,并在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4、除课程外,其它教学环节的考核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5、课程考试前,教师应对学生的作业、实验、小测试、课堂提问等平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考核成绩的30%。有实验课的课程,凡缺做实验或实验不及格者,该门课程按不及格288、处理。6、严格禁止抄袭作业。任课教师发现学生抄袭作业,要给予严肃批评,并将该次作业按零分计或令其重做;对屡教不改经常抄袭他人作业的,平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该生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7、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书面向系办公室申请缓考,因病请假须有医院证明,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无效。在考前未办理缓考并未参加考试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被批准缓考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缓考课程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不及格者不再安排正常补考。8、课程成绩不及格,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在最后一学期参加积欠补考。9、英语教学过程中,后级英语通289、过者,前级英语不及格可免去积欠补考。10、学生应严肃认真对待考试,严格遵守xxxx科技职业学院考试规则,凡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对考核作弊的学生,不论情节如何,该课程以零分计,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1、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考试不及格者应补考。因身体情况不适宜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注明期限)和体育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可以修学体育保健课,其考核成绩按正常体育课成绩记载。体育成绩按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规定办法计算。第十二条 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290、议申请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五、升级、试读与留级第十三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籍处理,以本学年必修课不及格门连同以前各学期课程不及格门数总和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1、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2、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达4门者,跟班试读。试读学生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如仍有不及格课程,则不予补考,直接按留级处理;试读学生如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全部课程及格,则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准予再补考一次。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少于4门者,可以升级,其不及格课程毕业前再予补考;不及格课程仍达4门或以上者,应予以留级。每学年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291、仍有4门(含4门)以上者,作留级处理(公共体育课、军事理论课不及格,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3、跨学期设置的课程,在学籍处理时英语以1门课程计算,其余课程每学期均按1门课程计算。4、留级学生,除德育课、体育课、公益劳动课外,其余已学课程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六、退学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1、经补考累计不及格门数达5门(含5门)以上课程者;2、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停学),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不含服兵役);3、学生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含两次)者。4、休学、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5、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6、经学院动员,因病该292、休学而不休学,且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7、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按本条规定退学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第十五条 学生退学由系填写退学呈报表,系主任签署意见,送交学生处复核,报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第十六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1、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2、经确诊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3、退学学生经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由学生处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由教务处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293、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4、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5、对退学学生,学院收取的费用一律不退。七、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可以休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294、第十九条 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医院诊断材料),家长签字,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生因病必须休学,本人虽未提出申请,亦应通知学生本人限期办理休学离校手续)第二十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其在校户口不予迁出,学院保留其学籍。2、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3、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自理。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学院报省教育厅备案者,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295、定办理: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已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2、凡休学、停学期满要求复学的学生,一律在休学、停学期满前一周,持有关证明到所在系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处,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到下一年级学习,如该专业下一届未招生,可转入由学院安排的相近专业学习。3、学生在其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学院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八、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296、一般不予转专业,确有特殊困难,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系、转专业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3、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如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等情形)。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系、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年级及以上的学297、生。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3、应予以退学的学生。4、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有相同专业的学生。5、对口转入统招,或虽属对口生,但入考试类别不一致的学生。6、跨文、理科或学科跨度较大的学生。7、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8、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第二十六条 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系准许申请转系、转专业的人数要控制一定的比例。转系、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系部考核学院批准,可转入下一年级,凡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系、转专业一次。第二十七条 转系、转专业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1、学生转系、转298、专业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2、申请转系、转专业学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推荐,拟转入专业系审核同意,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由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3、拟转入专业系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告知其相关课程的考核时间、地点,并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4、被批准转系、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5、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学习,需转系、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主任签署意见,由拟转入系审查同意,报教务审批后办理转系、转专业手续。6、学生转系、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收系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299、定。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学的条件:1、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有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申请转学。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3)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4)应予以退学者。(5)无正当理由者。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的办法: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学院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 ,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省教育厅与转入地省教育厅协商,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院所在地公安部门。1、本院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申请300、,系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由学院批准,拟转入学院审核报批。具体手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2、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申请办理,以保证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校学习。3、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院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九、毕业与结业第三十条 学院要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学生作出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等德智体各方面,写出评语,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第三十一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可准301、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证书离校半年后一年内向学院申请补考(或补做)一次,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生对学院所发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妥为保存。如有遗失,由本人向学院申请,经审核后依据情况出具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证明书。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毕业生有遵守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对于不遵守毕业生就业规定、违反就业协议、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的毕业生,经多方教育拒不改正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优秀毕业生,学院将本着优才优用的302、原则,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xxxx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在校生服役、退役复学学籍管理的说明根据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5皖征联字第1号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针对在校学生服役、退役复学有关学籍管理的情况说明如下: 1、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考试,若未能安排,任课教师可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直接确定该门课程成绩。2、对入伍时已经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并予电子注册。3、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大学生的复学工作,保证他们能够及时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303、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4、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一年内,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作肄业、结业处理。 二九年三月xxxx科技职业学院收取和减免学生学费暂行方法为了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学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同时考虑到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特制定本办法。一、学费的缴纳和收取第一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额度,确定我院当年的收费标准。第二条 学费按学年在第一学期开学初收缴,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不予退还。第三条 对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征入伍的学生304、可按比例退还学费。第四条 学生因保留学籍、留级、休学而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一律按所转入年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已缴费的要补足转入年级学费的差额)第五条 欠费学生所获得的奖学金应用于冲抵所欠学费。第六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开学报到时,应先缴纳学费,再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自报到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交清学费,对逾期不交者采取以下措施:1、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如发现未缴学费却办理注册手续者,追究经办工作人员责任。2、拖欠学费者,不享受学费减免。二、学费的减免第七条 减免额度1、每学年减免学费总金额控制在当年所收学费总金额的3%以内,从严掌握,不得突破。2、学生在校期间减免学费累计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其应305、交学费总金额的30%。第八条 减免学费的范围和条件1、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减免学费。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作为评定减免学费的对象。(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或国家或省级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3)、严重亏损的工矿企业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低微,入不敷出,生活严重困难的学生;(4)、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所在地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学年的学费减免:(1)、弄虚作假、谎报家经济情306、况者;(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学生;(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或者在生活上有其他挥霍浪费行为的学生;(4)、留级生。第九条 减免学费评定时间和程序1、减免学费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初进行,期末前结束,并将减免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通报院财务处。2、学费减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出具由乡(镇)政府或城市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有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3、班级评议,系审核,并提出减免意见后汇总报学生处。4、学生处审查同意后通知各系,并汇总造表报院财务处,办理有关减免学费的手续。5、各系要加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凡经学院批准减免学费学生其名单和减免金额各系要307、张榜公布,以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xxxx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当年省厅下达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各系可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乱纪现象;(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二条:申请与审核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308、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每年省厅下发指标后,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下达的指标按比例下发到各系;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对照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4、各系评审小组根据学院下达指标进行评审,并公示三天,接受投诉;5、公布结果后各系提交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工作小组;6、学院评审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审核后在规定时间上报省厅备案;7、财务处按评审通过的名单及资助档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学生手中。 二七年十月xxxx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309、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第4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认定机构第5条 学校成立由分310、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相关处室各系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第6条 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系秘书、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7条 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2-4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认定的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的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第三章 认定标准第8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学生三类。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性困难的可以认定为特殊困311、难学生。(一)学生本人能够证明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孤残学生、烈312、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6、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9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严格认定工作313、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10条 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学生处全面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招生期间,给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于高年级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每年7月上旬)到所在系领取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314、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xxxx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11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通知本系学生自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xxxx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交班主任处。第12条 各系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同时结合学生提交的xxxx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学生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第13条 各系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结合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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