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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业公司安全生产变更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汇编79页
棉业公司安全生产变更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汇编7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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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678 2024-09-03 77页 206.29KB
1、棉业公司安全生产、变更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42、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5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5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7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05、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26、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247、安全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278、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39、安全标准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3510、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制度3711、变更管理制度381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113、设施、设备的维护2、保养、检测制度4414、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5险源管理制度4516、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531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4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5619、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572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021、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612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2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42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6725、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6826、应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7127、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722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429、三违行为管理制度7430、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76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3、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目标: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二、管理计划。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3、制定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车辆、设备及设施的维修、监测、检查制度;消除生产安全事故4、隐患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预案)、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制度;5、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三、配备要求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5、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四、职责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6、有权责令立即整改;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7、向办公室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3.2经理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3.3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3.4办公室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8、测量。4 内容与要求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4.1.1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保障;4.1.2公司领导层、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要与管理制度协调一致;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能考核。4.1.4 最高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9、纠正一次行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4.1.5中层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认可安全生产表现;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4.1.6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4.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10、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或 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11、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2%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设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12、新,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设备设施;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13、告。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七、安全办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14、列支。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5、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一、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3工伤的界定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15、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16、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4责任划分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4.2办公室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17、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协助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5工伤管理程序5.1办理投保5.1.1各部在每月3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交企管人事部。5.1.2企管人事部于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报保险公司。5.2事故处理5.2.1当发生工伤事故18、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或当班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5.2.2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同时通知部门负责人。5.2.3部门负责人,除在第一时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到现场组织救护外,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汇报。5.2.4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先期的治疗费用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垫付。5.2.5治疗期间的费用以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名义,经总经理签字后报请公司申请办理借款手续。5.3责任追究参照公司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5.4报险程序5.4.1为保证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能及时报险,确保报险的有效性,员工个人及各部门发19、生工伤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企管人事部报险,具体要求如下:5.4.1.1厂内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安全责任人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办公室,以确保企管人事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时报险。如卖场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须由保卫部门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涉,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办公室。5.4.1.2厂外工伤事故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或机动车伤害,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及时告知企管人事部,且在20、24小时内将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企管人事部,并在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5.4.2除上述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责任认定书外,员工治疗结束后,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5.4.2.1门诊治疗的须提供5.4.2.1.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5.4.2.1.2门诊病历。5.4.2.1.3用药明细及发票。5.4.2.1.4检验报告单。5.4.2.2住院治疗的提供5.4.2.2.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5.4.2.2.2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5.4.2.2.3用药明细及发票。5.4.2.2.4检验报告单。5.4.2.3注意21、事项5.4.2.3.1因各部门上报不及时、瞒报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而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给予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员工上下班出现的工伤事故,如因工伤员工个人汇报不及时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5.4.2.3.2严禁各部将员工工伤治疗费用以工资或奖金方式补贴给出资人。5.4.2.3.3无论部门安排人员或工伤员工本人在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时,务必确保院方出具的各项单据中的名字与工伤员工身份证中的名字书写一致,且各项单据加盖医院专用章。5.4.2.3.4各项费用单据、材料须经企管人事部核准后,22、方可在财务部门进行冲账或办理报销手续。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2、机构23、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24、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领导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25、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26、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3、检查和整改第十三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十四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27、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十五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第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28、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十七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第十八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29、00万元的事故。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二30、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31、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二十一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32、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33、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6、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都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3.2各部34、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工作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4.2获取方法 4.2.1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办公室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5、2.3办公室负责通过工商、化工等部门获取合同管理方面的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2.4办公室负责通过质检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2.5财务部负责通过税务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税收管理方面的国家、地方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2.6其它职能部门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3确认、分发和更新 4.3.1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是否与公司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4.3.2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36、法规及其它要求。4.3.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风险评价小组每年一次对分公司获取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一次评审,以确定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适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附则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7、安全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相关37、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定、修改、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条 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裁办公会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38、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第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二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四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 规章制度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39、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八条 规章制度按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 第九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40、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第一节 立 项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行政总裁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41、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 呈行政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第二节 起 草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42、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每一条款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索引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43、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第二十一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行政总裁审阅并协助行政总裁召集总裁办公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四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的审44、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出具审查报告报总裁办公会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批准或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转送行政人事部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印刷。第三节 修改、废止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行政人事部立项、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公司总裁办公会审定。行政人事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六条 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行政人事45、部审核起草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 二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第二十八条 对没有修改/废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行政人事部退回起草部门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第四节 审议、公告第三十条 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需经公司行政审定的提请总裁办公会审定并经行政总裁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三十二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46、度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网站的内部网页上公布同时发各下属企业。 第三十三条 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由行政人事部以存档备案。8、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1、“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革新以及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项目,均属建设项目。第二条、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应当先评价后建设,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积极采用安全的工艺、设施和无毒无害或低害的原材料。1、组织管理1.1公司负责人负责对所属建设项目安全实行管理。1.2安全科职责12.1审查初47、步设计安全篇章和采取的安全技术和设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先进性。122监督施工中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职业健康的落实。123组织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正式投产使用后的运行效果。13建设单位从开始编制项目建议书到项目验收投产,必须有安全部门参加。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完成安全预评价的编制工作,经安全生产部签字后,方可执行。3、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3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初步设计的安全篇章,按要求及审批意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32建设项目不得采用不成熟的防治技术。33建设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具备安全条款,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要求施工,防止造成安全生产事故。34建设项目48、施工阶段应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4、竣工验收阶段41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在进行生产准备工作时,应同时做好安全设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安全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及监控仪器设备,制定安全设施工艺操作规程,建立安全设施岗位责任和运行台帐。42试车过程中,应有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及建设项目所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运行效果,提交检查报告。43安全设施经试车成功后,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应将安全设施有关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整理成册,按规定编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安全科。44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产。9、安全标准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49、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本单位制定的、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的控制,保证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管理。2.编制依据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3.1 总经理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标准化文件的批准和发布。并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3.2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标准化文件。3.3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与审核。3.4办公室负责厂级文件的备案、登记、发放。3.5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文件、安全生产管理50、制度的修改和修订。3.6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和修订。4.工作程序4.1文件的制定4.1.1办公室根据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文件,经安全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4.1.2 各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委员会审批后发布、实施。4.1.3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本部门归口的各岗位进行危害分析,经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后,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委员会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4.2发放管51、理4.2.1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发放管理。4.2.2 文件在发放前,办公室确定发放范围。4.3文件的修改与修订4.3.1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进行修改或修订:a)、文件编制本身重大失误;b)、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出现变动;c)、与上级有关规定、法令、法规相悖;d)、其它情况。4.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安全领导小组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安全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办公室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修订。4.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安全领导小组交书面申请,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52、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改或修订。10、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制度1.进厂验收:1.1新设备进厂后,由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办公室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1.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1.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办公室通知供应部,再由供应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2.设备的报废: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53、算。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2.2设备报废的审批: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2.3销帐:设备经报废后,应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等表单中予以销帐处理,应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批准人、报废执行人等。11、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为54、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部。适时地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响应主管部门号召,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 本文件的变更指管理变更、人员变更、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场所变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4.1.1 管理变更55、: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4.1.2 人员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4.1.3 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4.1.4 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4.1.5 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4.2 管理变更时,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4.3 人员变更管理4.3.1 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4.3.256、 外来施工队伍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4.3.3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4.4 工艺变更管理4.4.1 由工艺变更的技术负责部门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4.5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4.5.1 由变更负责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4.5.2 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57、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4.6场所变更时由场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5 相关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会议记录1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分类与管理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58、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所有事故都由办公室负59、责管理。办公室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二、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公司、部门、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60、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发生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完整的资料和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伤亡人员确定。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补报。四、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经理、部门主任、班组长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61、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综合部部长负责。管理部门已指定或已建议指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未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经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应在发生后由部门和有62、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对重大事故,各部门、班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结束后,要及时予以通报和分析,吸取经验教训。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防范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贡献63、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13、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64、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14、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3 职责3.1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3.2仓库负责保管。3.3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危65、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4 工作程序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66、的使用范围。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4.2.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4.2.3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4.2.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7、和操作规程。4.2.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68、。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4.3.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69、辆进入库区。4.3.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4.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70、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4.4.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4.4.2.3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4.5.2安全生产部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71、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生产部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4.5.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172、5、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73、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74、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75、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76、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77、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16、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78、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6、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7、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79、使用。8、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80、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81、罚。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1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12、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1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82、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17、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18、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总公司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公司。1、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有关职业83、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2、积极创建文明厂区,做到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加强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设立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安全生产。项目经理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车间主任为成员;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工种队、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复审;5、公司安全员针对专业工种的特点的具体安全要求,对各工种队分别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6、各车间、班组要经常性对人员进行84、安全知识和意识的教育,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提出安全要求;7、根据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编制安全防护手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根据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安全控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控制;9、进入现场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制度,对特殊工种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10、制定临时用电方案和用电防火措施;11、公司经常利用标语、板报、广播、文件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9、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为了预85、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的种类: 1、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9类: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 1、职业中毒:由于施工现场通风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造成局部环境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护,或者防护不当。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减少,进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2、尘肺:粉尘作86、业人员,如石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重时可导致尘肺。 3、职业性耳病 4、职业性眼病。 5、心血管疾病 6、高温中暑 三、预防措施 1、公司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 (l)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由公司及办公室负责,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87、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特别是油漆工、电焊工、粉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3、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公司及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6、办公室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88、禁忌的工作。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8、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9、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劳动者必须配置一定的防护用品,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不得89、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12、发现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作业。13、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2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车间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90、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重点的车间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分管安全厂长,每年24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4、各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1次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及时汇报厂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6、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91、,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21、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1、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3、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企业、企业能解决的不推上级部门。4、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计划,在安全经费或技改经费中解决。2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92、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技术含量高,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二、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运行、维修)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冲压机械操作。、锅炉司炉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93、考核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复审与培训、取得和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保部统一办理,管理。五、复审内容、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健康体检。六、日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考核试卷和体检表等由职业培94、训学校同意存档。、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操作规程,确保相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2 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3 职责3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32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点检。4 工作流程41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设备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95、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部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由设备部交付使用部门使用。42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设备部应当向长治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3对于新增的厂内机动车辆如叉车,设备部应当凭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去长治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厂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44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96、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f)特种设备履历卡4.5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每天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并作好记录。设备部每季度应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如设备部无具有特种设备检修资格人员,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负责进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由设备部97、联络供应厂商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处理。46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47设备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设备部处理(或委外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98、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10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4.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按要求定期复训,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行政人事部应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99、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请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2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责任人:外来单位及人员。内容:1、进入我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2、由于施工100、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公司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公司生产、实验区域。5、进出我公司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公司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公司安全生产部,由我公司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安全成产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7、暂住我公司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公司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101、我公司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公司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公司施工项目。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公司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25、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2 引用文件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04.09国务院令第439号3 术语和定义3.1 绩效单位根据安全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3.2 安全标准化绩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102、度和操作规程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4 运行控制4.1 文件与资料4.1.1 明确绩效考核运行中的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文件现行有效。4.1.2 文件和资料应便于使用和获取。紧急情况下,应确保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有效的工程图、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4.1.3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应便于理解,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4.1.4 文件和资料应传达到公司内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4.1.5 应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能防止误用。4.2 记录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晰,标识明确,并确定保存期,存放安全,便于查阅。4.3 完善与改进4.3.1 针对考核中103、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4.3.2 持续改进绩效考核制度,不断降低、控制或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害。5 绩效考核评定5.1 本标准中的考核内容,各考核处室按月定期进行考核,扣分累积,年终算出各单位实际得分。5.2 年终安全考核按100分计,其中事故考核占50%,日常安全管理占50%,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分8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年终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方具备评选先进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年终绩效考评将受到一定影响。5.3 在日常安全考核中,无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并在年终安全考核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单位,给予104、安全奖励。5.4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没有超标,但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年终安全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单位,不给予安全奖励。5.5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超标的单位,年终不给予安全奖励。5.6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对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5.7 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火灾、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处室和主管领导,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对隐瞒不报、有意拖延不报、漏105、报、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保护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5.8 结合单位的工作特点,凡接触危险作业或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单位,根据作业情况和操作频率,确定不同的工作危险程度系数,在年终安全奖励时,根据考核分数、单位人数及危险系数,经安委会决定奖励金额。26、应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1、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2、制定全厂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根据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的特点、范围,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106、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5、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27、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5)带电作业。(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107、射性物质的作业。(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9)其它危险作业。2、危险作业审批(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4)作业人员由危险108、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3、危险作业的实施(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109、显的警示标志。(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2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生产、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110、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准设置防盗窗,疏散门向外开启。 6、生产车间存放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过l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 7、严禁在生产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8、生产场所严禁使用电炉。29、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地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二、职责:1、安全部负责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行为,并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查处“三违”。三、监督管理:1、安全部负责宣传教育和111、监督本部门人员遵章守纪,发现“三违”行为及时进行登记,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兑现处罚。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应该互相提醒、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发现“三违”现象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3、安全部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现象,或接到举报,应立即通知违章发生单位对违章发生的原因、违章的后果进行评估,同时落实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生产科。4、对“三违”行为一律记录在案,处罚参考造成后果严重程度、违反“三违”的次数以及对待“三违”的态度等情节。处罚包括:批评教育、扣除单位安全奖、减分等,如果导致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5、对于初次违章,而且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112、育;凡两次以上的,除受到相应的处罚外,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30、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警示标识的相关管理内容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382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职责3.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3.2 项目部安全员具体负责本规定在本项目的实施。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设置原则 a)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113、止标识; b)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c)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d)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4.2 设置要求 a)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b)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c)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d)安全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8安全标志的规定。4.3 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4.3.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并统一购置、配备。4.3.2 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购置。4.3.3 安全警示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各项目部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4.3.4 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5 记录 安全警示标识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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