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会议职业卫生技术审批制度19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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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836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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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会议职业卫生、技术审批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3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3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8安全监察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9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2采掘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3机运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4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5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6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7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8瓦2、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9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钻探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1测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2监控微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3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4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5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6打点挂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7轨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8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9矿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0翻矸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1抽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32压风机安全生产责任制33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34电话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5锅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6钢丝绳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7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8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9放炮作业中警戒人员安全责任制40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1采掘3、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2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3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4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5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6井巷掘进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7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8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耗斗装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51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2炸药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3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管理制度54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55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6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7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58七、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9八、安 全 监 督 检 查 制 度60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63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4、管理制度65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72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73十三、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81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83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84十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85十七、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87十八、安全举报制度88十九、安全与效益挂钩制度89二十、安全操作规程管理的制度91二十一、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93二十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94二十三、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95二十四、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96二十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98二十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9二十七、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00二十八、重大危险源安5、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102二十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4三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06三十一、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07三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09三十三、班前会学习制度110三十四、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11三十五、瓦斯检查及管理制度113三十六、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15三十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16三十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17三十九、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119四十、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20四十一、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21四十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24四十三、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5四十四、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126四十五、安全质量检查及6、跟踪处理制度.127四十六、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130四十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2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1、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6、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9、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一、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直接领导本矿安全机构并开展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人员。三、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组织制定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措施及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四、不断改进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本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到每月组织一次8、全面安全大检查,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事故隐患。六、必须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和“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人员和材料。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积极协助矿长抓好本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全面负责。二、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主持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三、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矿长及上9、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对专职或兼职安监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保证监察到位。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追查各类事故,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六、定期举办“三违”学习班,做好严重“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七、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积极协助矿长抓好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二、执行落实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上齐安全设备,严格按照10、有关安全生产法,集团本矿安全生产规定和施工作业规程,措施组织好本矿的安全生产。三、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四、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抓好隐患的排查落实汇报,杜绝“三违”现象。五、严格按措施安排生产工作,抓好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创造安全施工环境,保证本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六、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积极协助矿长抓好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矿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组织制定、11、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三、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四、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五、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六、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工程师是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二、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政策,组织制定本矿长远生产发展规划12、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和矿井紧急救援预案。三、认真抓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坚持“十二字”方针,对防治瓦斯的重点工作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消除“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四、坚持每月审查一次矿井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五、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作用,针对矿井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六、抓好工程技术人员的自身建设和内业管理,加强安全技术培训, 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科技素质13、。安全监察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批示、通报,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二、参加本矿各类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会审工作,积极提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意见,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三、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三违”现象及时处理和制止。四、配合各单位搞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和考核工作,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和对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违章和脱岗现象及时追查分析处理。五、协同本矿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和查岗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14、时汇总填写三联单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定期进行复查工作,堵塞不安全漏洞。六、组织各类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安全奖罚工作。七、负责各类事故的原始资料统计和鉴定,建立各种事故台账和记录,并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安全资料。八、负责本矿工伤审报工作,严格把关,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九、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抓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采掘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做好本部门所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文件要求,切实把好作业规程和措施15、的审批关,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增补相应的措施。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供地质资料,确保施工安全。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作业规程以及施工措施指挥生产,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和下达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通知、通报。四、督促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为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五、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落实,发现“三违”和安全隐患要立即制止并督促隐患整改。六、严格设计把关,对井下采掘巷道的设计、布置必须考虑供电、供水和通风、运输安全,积极为生产施工创造良好的16、工作环境。七、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对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顶、结束放顶、过老巷、断层、巷道贯通等及时制定专门措施,并督促执行落实。八、负责编制本矿年度、季度、月生产作业计划,为本矿经指标计划的确定提供生产方面依据,并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九、负责日常生产调度工作,掌握和平动态,协助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发生事故及时按程序汇报。十、负责本矿地测探放水技术业务工作,做好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注意“三个煤量”平衡,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十一、负责编制本矿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并抓好计划的实施落实。十二、加强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做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十三、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坚持有疑必报,17、先探后掘的原则组织生产,同时要做好生产单位的协调工作,平衡安全生产所需材料的及时供给。通风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及时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通风工程计划。二、认真组织实施瓦斯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保证通风设备安全、可靠运转。三、编制临时停风、瓦斯排放和密闭破除等安全和施工措施,编制、审批有关作业规程。四、按有关要求进行风量测定,粉尘、瓦斯检查和自然火灾监测等工作,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消除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五、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调整、瓦斯检查、风量测定、局扇安放、风筒吊挂,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六、及时进行新建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和“一通三防”质量全面验收,完成通风、18、注浆、钻探进尺等作业计划。七、认真实施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时收集通风资料,做好通风档案工作,上报资料及时准确。八、负责对主要大巷、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总风巷、采区回风巷等的粉尘定期冲刷,并按规定及时对采、掘工作面的粉尘进行测定分析。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领导安全会议,并做好记录。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落实情况。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提供交通服务。三、及时处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指令等文件。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五、按程序对上级来的文19、件进行拆封,登记、呈批、传阅、保管、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文件的安全传阅,做到不丢失,不泄露,不私自复印文件。六、保管好本矿领导,行政及办公室内的公章和领导书记、矿长的印章,并严格按规定印。七、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打印公文不丢失泄露,按时清销废残资料。八、收发员确保文件、电、信的安全,特别是机密文件的安全。采掘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本矿矿长、生产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二、组织召开好本单位每周的安全活动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20、安全生产。四、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处理安全隐患,为和平创造良好环境。五、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执行落实。六、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现场的安全环境,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措施、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培训规划,对入井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八、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机运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本矿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21、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矿长搞好矿井运输和安全供电,对本矿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二、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健全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体制度,并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三、参与制定并实施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处理计划。四、抓好机电运输特殊工种的培训教育,严格机电运输设备管理,组织开展好本矿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五、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组织抢险,并组织参与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六、指导矿井电气设备的防爆及三大保护试验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大小绞车、电机车、矿井固定机械及交、直流电器设备的报修22、计划。七、负责指导机电、运输专业的技术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使用先进的安全装备,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矿井安全供电和运输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本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协助队(部)长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全面负责。二、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认真制定本单位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规程、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规程措施,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五、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赶赴事故23、现场组织抢险,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六、组织职工参加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七、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掌握本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统计和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产预报工作,及时做好生产调度日报。二、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三、抓好空车周转、材料供应、风、水、电等五大关键,确保矿井正常生产。四、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认真做好各项记录资料和台账。五、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24、好完整的记录。六、掌握全本矿采掘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七、轮流深入井下了解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存在的问题。八、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搞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九、值班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认真做好交接班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管理矿山安全生产。二、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三大25、规程”为依据,认真检查各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程,措施进行落实,发现不安全隐患要果断处理,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监促整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停止工作。四、积极深入现场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对违章人员要及时进行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责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五、认真做好当班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评估工作,及时收集各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对存在问题要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并监促整改,把住现场施工安全关。六、严格遵章守纪,清政执法,在安全管理中敢管、最抓、最碰硬,对“三违”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七、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26、任务。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严把井口安全检查关。二、负责对出入井人员和入井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严禁穿化仟衣服的人员,非防爆电气设备及烟火进入井下。三、负责对井口的安全管理,其20米范围内严禁有烟火,一旦发现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四、坚守工作岗位,凡外来人员没有本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陪同,严禁其入井。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按规定进行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二、负责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突、防水、瓦斯抽放及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三、负责及27、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矿井涌出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四、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援员工作。五、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改道、回收工作,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二、负责局部通风机的风筒等导风设施的运送、安装、维护、拆除和回收工作。三、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可靠性。四、为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性,所修建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按设计或指定位置施28、工。五、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包括墙改门或门改墙等)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六、当发生事故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七、熟悉局部通风机的结构、原理、性能、技术特征和一般的维修知识。八、掌握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和现场的使用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九、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都必须符合规定和质量标准的要求。钻探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井下进行钻探工作。二、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钻探操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三、负责全矿范围内的生产地质、水文地质、瓦斯抽放、煤尘注水及其它各类钻探工程及封孔29、任务。四、保证钻探工程质量,提交数据全面正确钻探成果,按报表格式内容填写,不得漏顶。五、负责全矿井下煤层板探放水,注浆截流和富水性改造及地质孔通风孔,排放瓦斯孔,老空积水等工作,每孔在钻探过程中应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内容详细,终孔要写出书面报告。发现富水征兆或其他问题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六、负责钻探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检修。七、负责钻机配件计划的编制与送审和领取。八、对钻探计划完成情况,质量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与其他有关部门联系有关打钻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测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矿尘、温30、度的测定工作。经常对矿井通风、瓦斯、矸尘、防灭火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二、编制通风、瓦斯、矸尘、防灭火报表,绘制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图,及时填写各种通风设施台账、管理牌板。三、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矿井空气取样工作,参加矿井反风演习,风机性能测定以及通风阻力测定工作。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情况,发理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并向调度室和队值班室汇报。四、参加根据生产或科研需要进行特殊的测定工作。五、必须掌握与本岗有关的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维修方法,并能熟练地使用各种仪表。监控微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微机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微机性能,熟悉微机操作。二、值班人员要认真监屏幕显示各测点的31、变化,听到报警后立即通知通风值班人员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三、发现微机或传输数据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脱岗、串岗、搞好现场交接班。五、努力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监测工应根据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按有关规定、细则提前安装传感器,传感器的安设地点,数量等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二、需安设监测装置必须在地面时进行二四小时测试通电运行,证明合格后,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发入井证后,方能到工作面安装使用。三、负责对井下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移动、修理和更换,做到三天一检查,10天一校准,保证性能稳定,系统运32、行正常。四、井下探头使用数不得低于在册台数的60%,井下使用的探头合格率为100%。五、加强对监测系统的检查,凡不爱护监测系统,装置被破坏丢失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七、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技术素质和业务保安能力。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大中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工作、施工前必须做好工具、材料准备,并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措施及时完成任务。二、按标准要求安装架空、电缆线路和保护装置,并定期对高压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进行耐压试验,保护装置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确保安全。三、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禁止带电作业。四、登高作33、业时首先检查攀登物是否坚固可靠,如有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登高或登空时必须事先检查好保险带,爬梯、登高梯子要放稳、牢固。五、裸露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盘必须设好保护罩或栏杆。六、负责全本矿重要电器设备的定期和预防性检修,按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按质完成电器检修和定期检修工作,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对鉴定工作。七、凡是检修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进行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挂牌加锁或放专人看守,检修完拆除,并及时向调度汇报。八、在井下上、下山工作时,上、 下山口设好警戒人员,联络信号及有关事项必须与绞车司机和信号人员交待清楚。九、认真执行“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的规定”,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十、凡是检修好的设备34、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有分管的技术人员签字,交设备组存档。十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十二、负责室内外的文明生产。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应经安全技术培训,持有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二、工作前必须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好防护眼镜和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电焊,扣紧袖口,戴好防护帽。三、易燃易爆口,压力容器,管道以及仓库厌经办理动火手续及安全处理,不准焊接,在半封闭容器内焊接时应有绝缘垫板和专人监护并用12V安全电压照明和通风。四、移动和吊运电焊机时,应先拆除电源线,导线穿过通道应加设保护。五、雨天室外焊接,应有防雨,防触电可靠措施。六、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清理现场,熄灭35、火种。打点挂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打点挂钩人员必须固定专人,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工作,并严格按照“打点挂钩、双岗作业”制执行。二、班前不许喝酒,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好工作地点文明生产,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三、接班时,各处电铃要检查试铃,线路畅通,铃声清楚,方能提升,否则不许提升,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派人处理。四、打点挂钩人员,打点发出信号要清楚,不许有速音或断音现象。五、提升或下放工作开始前,必须检查挡车器是否安全可靠,提升工作开始后,必须及时使用档车器,不用者按违章处理。六、打点挂钩人员必须检查钩头、绳卡连接装置及钩头附近钢丝绳是否完好,发现有问题汇报部值班人员派人处理。七、提升或下放36、前,要插好插销、链环、挂好保险绳(保险绳必须长度合适)和红灯,并检查无误后方可发出打点信号。八、打点挂钩工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不听劝阻者,报本矿安全部追查。九、各处空重车提升数量按作业规定执行,不许超挂,材料车提升必须使用正规插销。禁止使用铁丝、风镐钎或其它材料代替插销。十、禁止任何人登车。挂钩人员必须在矿车停稳后,拔插销取钩,禁止登车拔插销。轨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按设计质量标准,完成全本矿矿井重要运输巷、地面运输轨道铺设、修理和维修工作,保持轨道平、直、稳、道岔灵活好用。二、钉道前要检查好工具、材料、道钉和抬运轨道、道岔、道木时,要检查抬运工具是否结实牢靠,并注意手脚37、,互叫互应。三、铺轨道时,工作人员要带安全帽,要按作业规程施工。四、修理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绞车道、大巷、石门、平硐、地面轻轨和隧道、轨道时,应事先通知司机和有关人员,道悬空时,禁止车辆通行。五、修道地点前后要挂“停止通车”牌。并设障碍物,还要在两端设红灯或设专人看守,严防车辆通行。修好后要进行试车检查。六、打二锤时,不准两人对面工作,并随时注意锤把的可靠程度,在机车巷道工作时互相打招呼,注意机车动向,离车60m即应提前躲避。七、在井下回风巷钉道时,应检查瓦斯,注意钉道时的火花,以防引起瓦斯爆炸。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当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二、上岗人员必须神志清醒,酒后精38、神不振,视听力障碍人员不得上岗操作。三、设备运行前必须认真细心检查,特别对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更应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四、设备运行中必须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嬉戏打闹。在操作时,司机应手不离操作手把,严禁在设备没有完全停稳前就在操作台上替换司机。五、提升信号一定要听清看准,确认后才能开动或停止绞车。宁可慢开一分钟,决不抢先一秒钟。对于设备运行中的非正常信号,必须先停车,查明原因,再继续开车。六、上岗人员应熟悉本职业务,钻研技术,要求做到三知四会(知道结构原理、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七、认真填写运转记录、39、检查记录、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八、负责本岗位内各种设备,设备配件工具、器材等齐全完好,保持设备及车房硐室整齐清洁。矿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苦练基本功,达到应知应会水平。二、严格执行收发制度与交接班制度。三、确保所管矿灯盏盏明亮,使用时间不得低于11小时。四、消灭红、灭灯,消灭失爆,保证矿灯不漏酸,比重合格。当班发现问题,当班修理。五、端正服务态度,热情接待领、交、修灯职工。六、保持设备(充电架、矿灯和其它附属设备)和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做到文明生产。七、认真填写矿灯考勤;矿灯检修;补液调比重;交接班红、灭灯等各项记录。翻矸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使用自动翻矸机可人力翻矸机将井下40、排出的矸石翻倒于矸石山。负责绞车安全运转。矸石山扒矸,配合移车架,打信号,冲矸石、推车、摘挂钩工作。二、井下出多少车矸石,及时翻多少车矸石,不积压车皮,加快车皮的周转和做到安全运输。三、爱护好机械设备,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注油,保证设备安全完好。四、做好轨道、道岔的日常维修工作,保持运输线路畅通。五、时刻注意安全操作,不出人身伤亡事故。六、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并做好运输工作量记录。抽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爱护设备,保护国家财产,严格执行要害岗位出入登记制度。二、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会客,不看书刊,不打瞌睡,41、不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现场交接班,提前15分钟到工作岗位,交班人详细把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接班人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符合交班情况后,双方在交接簿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三、经常检查各种仪表指示,转动轴承,电机温度,设备有无声响,有无漏油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抽风机安全运行。四、熟悉各闸板作用及反风倒风操作顺序,倒换风机必须空载起动。停机后检查闸板位置是否正常。五、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资料。准确记录风机的静压、动压值、电流、电压等。六、清洁设备,搞好环境卫生。工具备件存放整齐。压风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熟知设备42、性能,用途,作用,熟练无误的操作压风机,保证生产供风。二、对机械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做到供风及时保证安全运转。三、司机及包机人员工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时提出检修计划及检修项目,并参加检修及试车验收。四、认真填写当玉机械运转工作日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五、搞好设备清洁和环境卫生,尽量做到修旧利废,节约消耗,保管好材料备件。六、奠定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不准睡觉,工作时不准看书刊和干私活。七、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注意注油器断水保护装置,压风机的风压、油压、电机温度、压风机温升、水温等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停机,采取排除故障措施。水43、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现场交接班,提前15分钟到岗,坚持工具不齐全不接;机房现场不清洁不接;上一班运转情况不明不接;轴瓦螺丝不紧不接;盘根不加好,漏水不接;龙头埋住不接;各部螺丝不紧固不接。做好开停水泵的各种记录,认真执行每30分钟对供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二、运行中检查各种仪表的指示,电机泵体轴承的温度,注意听设备的声响是否正常,检查盘根漏水是否超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保证供水泵安全运行,随时掌握水位情况,及时和电力调度(或变电所)联系,根据水位和负荷情况开、停水泵,经常检查并汇报吸水井的淤塞情况。四、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看小说,不干私活,不打瞌睡,不脱岗,经常擦拭机械设备,搞好室内外44、环境卫生。五、当涌水量突然增大,备用泵全部开动后,水位继续上升时,应关闭防水调节闸门,减少进水量,并立即汇报。电话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井上、下、矿、内外电话线路的架设、安装与检修,检修井上、下电话机,交换台的安装、拆换检修及话务员缺勤时临时顶班,保证所有电话完好、畅通、井下电话防爆。锅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全矿澡塘及冬季取暖的正常供热。二、负责锅炉的正常保养工作,做到随时注意观察、监护锅炉的运行情况和安全装置。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三、注意观察锅炉的水位计和水温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势,保证合理供热。四、负责锅炉房的环境卫生,保持设备清洁整齐。五、坚定工作岗位,不脱岗,值岗不睡觉,认真做好45、锅炉运行的各种记录。六、接班人提前15分钟到达锅炉房,交班运行时的锅炉压和水位要正常,安全部位要灵敏可靠,炉体无异常现象,燃烧正常,并清好炉。锅炉清洁工具放整齐,辅机附件及室内环境良好。交接班时应做到的检查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并将情况记入运行记录。钢丝绳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规定检查钢丝绳情况。二、杜绝使用中的钢丝绳漏检。三、发现钢丝绳索质量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记录准确清楚,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四、认真履行兼职安检员职责。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检查设备,观察仪表,如出现跳闸、停电、停风必46、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按指示及时处理,填写各种记录,严格执行“停关电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要害部门出入登记记录”。高压送电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低压送电有专人通知,确保安全运转和及时供电。二、参加变电所检修工作。三、坚守岗位,班中不准睡觉,不看书报,不擅离职守,准确掌握设备性能和工作情况,严格先检查后交接班制度。四、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五、经常保持与机电科和机电调度联系,听从机电科的指挥,熟知事故停电的倒闸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六、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及时观察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的仪表指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认真填写事故记录和巡回检查情况记录。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持证上岗47、作业在班组长的指挥下,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作业图表和操作规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爆破作业任务。二、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地领取计划内所用爆破材料,做到不丢失、不浪费、不转交他人,不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及时交回炸药库,办好清退手续。三、在井下背运爆破材料,与同行人要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或打闹。中途休息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远离电缆和金属导体等物。四、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别存放在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应放在支架完好顶板好的地方,并要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放在干燥地点,负责管好用好爆破安全用具。五、爆破作业时,要自联自检自放,严禁多人操作。48、爆破器把手或钥匙要随时携带,妥善保管,不放炮或联线时,严禁将把手或钥匙插入爆破器上或交于他人,母线要摘掉并扭结。六、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认真装配引药,不要装垫药和盖药。装药前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掌握好装药量。炮眼要装水炮泥,炮泥要充满填实,不用的炮眼或残眼要用炮泥填实,保证爆破的效果和安全。七、放炮母线要有足够长度,要大于规定的距离,母线接头要包裹绝缘层。使用时要悬挂好,不允许和电缆以及导电物体接触。八、爆破后,与作业班(组)长同时进入作业工作面,认真进行检查,发现瞎炮要及时处理,如果当班处理不完,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待清楚。九、爆破后,要仔细检查爆破效果,经49、施工班(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放炮作业中警戒人员安全责任制一、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二、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未经培训的人担任,也不准许由放炮员兼任。三、警戒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打盹睡觉、打闹、闲唠,更不准脱岗。四、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五、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六、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必须超过规程规定的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七、一般贯通巷道相距10m,有冲击地压煤巷贯通掘进相距30m,实行单向掘进;每次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派专人警戒,并设栅50、栏。八、放炮地点较远或上、下山与平巷贯通,要多派一个人去,待警戒就位后,此人返回通知班组长,才能下令放炮;此人未返回之前,不准放炮。九、放炮后,警戒人员要接到口头通知后才能撤回,不准事先约好某种信号(如扣几次炮响,敲几下煤壁等)便私下撤回。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二、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三、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四、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五、如发生51、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采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二、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四、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五、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八、有权52、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机电维修工应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二、负责对所有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运转。三、悬挂整理电缆,闲置的机电设备,线路,管路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四、根据生产需要移置,安装各种机电设备,铺设电缆和管路,做到布置合理,有条有絮。五、与采面各类工种密切联系,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运转故障,保证不因机电设备故障影响生产。六、对采面所有机电设备做到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一切机电设备完好率符合标准要求。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将本队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运到指定位置,53、并将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二、工作面要按规定数保持有备用材料及支柱。并将存放地的杂物清理干净。三、负责将工作面回出的设备,支架运到地面。四、运料工熟悉运料系统的轨道状况,并经常检查维护。五、推车时,遇弯道、岔道、行人等必须减速慢行。过风门时,过一道关一道,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六、装卸物料时,两人要同起同放。七、使用小绞车运料时,开车前先检查绞车各部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然后再开车。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井下电钳工必须经学习、培训并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二、井下电钳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三、井下电钳工54、必须熟悉所辖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与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四、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五、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完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六、从事检修作业时,必须执行停电,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禁止盲目送电。七、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八、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5、一、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所在单位的人员与设备安全负责,确保生产的安全运行。二、集中精力,谨慎操作,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在操作中严格执行“三不开”(信号不明不开、没看清上下钩不开、启动状态不正常不开)、“五注意”(注意电压、电流表是否正常,注意制动闸是否可靠,注意深度指示器是否准确,注意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注意润滑系统是否正常)。三、加强责任心,做到“三知”(知设备结构、知设备性能、知安全设施的作用原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进行岗位练兵)。四、认真填写交56、接班记录、巡回在检查记录、安全装置试验记录、人员进出记录、运转日志。五、做到检修、消防用具齐全,保持设备与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六、主提升机操作工必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无证不准操作。井巷掘进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熟悉本掘进工作面的位置、地质条件、钻爆工艺等基本知识。二、熟练掌握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方式和本工种使用的设备、设施性能。三、熟练掌握掘进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四、熟练掌握掘进支护工的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知识。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二、积极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培训学57、习,按时参加班前会和安全学习会。三、了解巷道的用途、巷道的规格尺寸及技术要求,熟悉施工范围内作业的环境、避灾路线等和安全防范措施。四、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干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不合格品工程。五、落实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按章操作,努力完成当班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二、积极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按时参加开好班前会和安全学习会。三、熟悉施工范围内的作业环境、避灾路线和安全防范措施,了解巷道的规格尺寸及技术要求。四、熟悉掌握施工爆破说明书、炮眼布置图及各种技术参数,严格按作业规程58、的规定进行施工。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杜绝不合格品工程。六、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杜绝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二、积极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和各种安全活动,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本单位的安全学习会。三、熟悉施工范围内的作业环境,以及运输线上的安全设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四、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不合格品。五、努力完成当班的任务,为生产创造良好的服务。耗斗装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59、主”的方针。二、积极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按时参加开好班前会和各种安全学习会。三、熟悉掌握巷道的用途、施工工艺、各种操作技术以及施工顺序。四、熟悉机械性能原理和各种技术参数。五、熟悉施工范围内的作业环境,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二、积极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和各种安全活动 ,按时参加班前会和安全学习。三、熟悉施工范围内的作业环境、巷道的用途以及施工操作顺序。四、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干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不合格工程。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努力完成当班工作任务。炸药库保管员安全生60、产责任制一、认真负责炸药、雷管收发,保管工作,做到账目清楚数字准确无误。二、测试雷管按规程要求,测出数据分组编号。三、凡无合格证的放炮员、安全员不准进入井下药库内。发药管无“三证”、“二袋”(即合格证、火工本、放炮员号牌,背药袋、管袋)者,缺一不得发出药管。四、每班交接记录必须按生产区、队、班、组记录清楚消耗,领出、交回等数字、各班交接班时交接清楚签字。五、井下药库保管员负责按规定回收包装箱80%完好。六、认真搞好环境卫生,库内外要整齐、清洁、无杂物。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安办会)由法人代表主持召开。第二条:矿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61、副科长以上(含副科级管理人员)、基层单位队长。第三条:参加安办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四条:安办会应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和电话会议精神等。第五条:安办会应听取有关业务部门对执行“三大规程”、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第六条:安办会应作重研究、分析当前矿井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并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制定出解决措施,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人负责整改。第七条:安办会应对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的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案例分析,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并落实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第八条62、:安办会应检查上次会议确定的事项,没有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对无故拖延的要追究责任。第九条:安办会决定的事项,由安监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参加安办会的人员要认真作好记录,安监部门要作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安办会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矿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第二条:矿将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并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生产链,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三条:每年初矿以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把目标分解到各科室区队,矿长与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四条:各科室也要以责任书的形式,将目标分解到班63、组单位,矿长与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五条:基层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做到安全生产人人头上有指标,事事人人抓安全。第六条:矿、科、队和班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负责,根据各级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划。第七条:安全目标必须与每个责任人和全体员工的经济利益挂钩。矿将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实行考核奖惩。第八条:矿安监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矿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64、适用于矿所属各单位、部门。第三条:本制度以“安全第一”、“及时保障”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矿的安全投入保障工作的展开。第四条: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矿研究制定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矿所属各单位、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第五条:按照“安全费用办法”, 矿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即从成本中每月提取吨煤安全费用;安全投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第六条:安全投入资金保障范围:(一)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三)65、安全奖励;(四)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五)抢险救灾;(六)其他与矿井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三条 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安监处科长任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协调。各科室要相应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分66、设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七个专业,专业组成员由各业务部门分管相关专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各部门每年初都要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年终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严格按年初制定的奖惩标准兑现。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2、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对达到既定等级的单位,矿将按当年初制定的奖惩标准兑现。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规定,结合本矿员工及岗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67、本制度:第一条:培训的基本原则:培训要坚持必要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现实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对员工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对新进员工和调换工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准予上岗。第三条:从事有职业危险、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经过劳动保护的教育和技术培训,在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由安全监察科负责安排培训。第六条:员工外出培训按矿68、规定执行。七、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条:矿所属各单位,每月应不少于一次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特殊情况要增加检查次数。第二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由安监部门组织,矿、科、队领导及管理人员参加,按专业分组,由组长负责分片检查。第三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指定地点,服从安排。有事应向组织者请假,检查工作应纳入全年安全工作考核。第四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按照“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严格检查。对查出的正常生产中一般隐患,落实当班班组长及时整改;对危急安全的重大隐患,检查人员有权决定69、当班停产,督促跟班队干落实人员现场整改隐患,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第五条:安全检查组组长,对安全检查的情况应作好记录,由安监部门对检查的情况汇总,并及时通报。第六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当班又难以整改的,由安监部门汇同有关业务部门按照“四落实”(时间、措施、资金、负责人)原则,整改隐患。第七条:安监部门对查出的隐患的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整改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第八条:各矿安监部门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矿安监处汇报。八、安 全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为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执行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施工措施规程。及时消除隐患,70、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执行。(一)、有关管理规定1、矿坚持每周或每旬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由矿长主持,安全监察部门牵头。矿分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部门和机关直接生产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2、各生产单位,每天由队长主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坚持整改大隐患不过天小隐患不过班。3、各生产班组开工前和施工中由班组长负责对生产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实现生产安全。4、矿机关部门、安全监察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井下地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安全生产工作纪律1、各71、级领导必须以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广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决定和安排,严禁超越和违反客观规律盲目决定,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对违章者必须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罚。2、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依法办矿,按章作业,令行禁止。3、企业职工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严禁酒后上岗。4、企业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5、做到“五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专项整治到位和责任追究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一级带一级72、,一级保一级的安全生产措施。(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1、本矿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管辖范围抓好落实。2、各单位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本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主持研究 “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3、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每月总工程师组织对通风统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凡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风量不足等,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4、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开停,严禁局扇吸循环风。5、采掘工作面必须配专职瓦检员,严禁无证的瓦检员上岗。严禁出现瓦73、检员代头代面,瓦斯检查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瓦检员脱岗、岗上睡觉等情况。6、各单位要建立瓦斯超限报告制,井下作业地点一但发生瓦斯超限,不论什么时间通风队值班人员要按要求汇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接到瓦斯超限的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向煤炭局汇报。7、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对三专两闭锁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检查维护,必须按照本矿规定的制度执行。8、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各类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9、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规定检查记录,必须督促按规定74、使用水炮泥和封填炮泥。10、井下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失爆,井下电气设备检修严禁瓦斯超限,严禁带电作业。12、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开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进行永久封闭,开采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回采结束15天内必须封闭。13、矿及安全监察部门、安检人员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并存档备案。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条:生产矿井水平延75、深、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统一由矿组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第二条:矿井水平延深、改建、扩建工程及其他维简资金项目,原则上由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第三条:必须坚持设计和审批程序。一、矿井水平延深、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专篇由有资质单位编写,报上级审批。安全专篇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工作。二、工程设计分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三、方案设计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第四条:矿井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设计规程、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以生产集中、系统简单、技术先进、经济76、合理为原则,做到工期短、投资省、达产快、综合经济效益好。第五条:工程设计一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修改设计要严格进行审查,凡属重大修改(如:水平的生产能力、阶段垂高、开拓方式、井底车场形式、井筒数目及所选岩层层位、采区位置、重要设备选型、以及其可能导致增加投资的修改),必须报原设计单位批准。第六条:所有设计变更、修改文件都要交卷存查。未经上述程序审批,擅自修改设计,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由责任人自行解决超支费用。第七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八条:作业规程应结合生产实际,能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第九77、条:作业规程必须坚持会审制度,生产、安全、有关业务部门以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条:作业规程必须坚持贯彻学习制度。第十一条:作业规程每月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生产实际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复查。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遇地质变化、采面初次放顶和收尾,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矿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矿的生产实际,特制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第三条:设备管理原则: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78、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企业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五条:设备管理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进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知维修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第六条: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适时改造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企业生产发展需要,是矿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职责。第七条:矿长对本矿设备管理全面负责。其主要79、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根据矿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定期召开设备管理会议,研究、部署和检查设备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审定矿设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3.正确掌握、使用折旧资金和大修理资金,组织审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审批预算。4、保持矿设备新度系数不下降。5、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教育和技术培训。6、负责组织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的追查和处理。第八条:矿的设备管理体制,实行分矿、科室、区队(车间80、)三级管理。第九条:矿机电科是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在设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程,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实施办法。2、负责本矿生产矿井机电设备的平衡调剂,提高设备利用率,掌握各单位使用设备动态状况,办理矿内部设备调拔和设备报废申请手续,核定机电设备的需用量,汇总、编制设备购置申请计划,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审查验收。3、负责审批停产检修计划和设备大修理计划,对矿井主要机电设备实行计划检修制度,并督促实施。检查、核定大修理费用使用情况,对大修理后的主要设备实行验收制。4、负责闲置设备的处置和处理,组织重要大型设备到货后的验收。5、参与81、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6、参与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方面的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设备管理竞赛活动,推广设备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7、参与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或决定。第二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条:设备规划,由分管机电的副矿长组织生产、机电、安监、计划、财务等部门,根据本矿生产发展、安全、产品质量、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环保和推进技术进步等方面的要求,提出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和综合平衡后制定。第十一条:设备购置计划,由机电科根据矿所属单位的设备购置计划和生产需求,会同矿有关部门平衡编制,经矿长或主管机电的副矿长审82、批后执行。矿各单位的设备购置计划,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经矿长或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审定后,报矿机电科。设备购置计划分两种:1、年度计划,当年十二月中旬上报次年设备购置计划;2、危及安全、生产的特殊情况,以文件方式及时上报。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参与验收,同时清理资料归挡。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参与矿内新建、扩建、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购置等工作,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把好设备投产前的质量、备件和资料验收关。第十三条:设备的选型要注意通用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和煤安标志的、非淘汰型产品。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都必须进行选型设计并报83、审。设备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浪费,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要有设计图纸及预算书,并报矿审查批准,小型、移动设备的安装由矿自行组织安排。斜井小绞车及使用期在半年以上的平巷调度小绞车必须固定安装(有基础)。不完好的设备不准安装。第十五条:设备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调试和验收工作。大型固定设备由矿组织验收,小型移动设备由矿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有机电、生产、安监、计划等部门参加,验收后的资料签章后集中存档妥善保管。第十六条:主要设备必需做到图纸资料齐全,并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建档妥善保管。第十七条:暂不使用的闲置设备、零部件等,84、必须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无法入库保管的设备,要下垫上盖,防止日晒,雨淋,锈蚀,严禁拆套。必须拆套时,应经总经理或机电副总经理批准。第三章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九条: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新设备使用前,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出操作维护规程,组织司机和维护人员学习考核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第二十条、:各单位的新设备投入使用初期,设备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运行情况,及时向机电处和供应矿反馈信息。第二十一条:要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对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对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对公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运行设备,操作工执行交接班制;85、对主要管路、缆线装置和分散设备实行区域包干、巡回检查维护制。第二十二条:各种主要设备的司机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身体素质符合岗位安全要求条件者,由矿分别发证,矿机电处审核。司机和操作人员每年考核审证一次。第二十三条:要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程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程以及不合理使用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报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第二十四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完好标准的要求,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者不准使用86、。第二十五条:所有设备,都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保持经常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第二十六条:对抽、压、排、绞,主要运搬绞车、动力等主要设备和供电系统进行不定期的技术测定和调试,保证和恢复设备的安全和经济性能。第二十七条:设备维护工作要落实维护责任制。对负责管辖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实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认真填写记录。第二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运行。第二十九条:所有设备的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校验。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等安87、全仪表,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第三十条:主要设备及其机房硐室,必须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装备,要有完整的制度、规程、记录、图纸。第三十一条:要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对主要设备实行润滑专责管理。第三十二条:设备发生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严格处理,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主要设备发生事故,不分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矿机电处,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第四章 设备的检修第三十三条:坚持执行设备维修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88、推行故障和状态监测技术,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第三十四条:设备检修分日常检修(小修),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和大修理三种类别,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1、采、掘、运输等移动设备,要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每天要安排不少于4小时的维修时间。2、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要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要及时修复备用。矿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要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3、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和系统要安排在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矿井主要提升系统,每天要保证2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4、井下、地面输配电系统,要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预防性试验完毕,四月底向机电处上89、报“防雷电、防排水工作情况统计表”。第三十五条 本矿设备大修理业务采取三种形式:(1)单位自修;(2)机制矿承修;(3)统一外委承修。第三十六条:设备小、中、大修和日常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摊入生产成本,各单位自提自用。每年十二月中旬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编制上报第二年设备大修理计划,经矿机电科统一审核后,经矿长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七条:设备大修理业务的开展,由机电科进行检查、督促,收集汇报,深入现场了解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大修业务顺利开展,并纳入矿长承包考核内容。各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设备大修理完成情况明细表”,十二月中旬报送完毕(全年完成情况),以便掌握设备大修理状况,提高设备完好率。第90、三十八条:需外委大修的设备,由单位提出,机电科审核同意,经矿长批准执行。第三十九条:主要设备的大修,要编制大修作业计划,包括检修前的技术准备、生产准备、安全措施、项目责任人,按计划施工。大修竣工后,由矿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报告及其检修内容归档保存。第四十条:矿井的停产检修应均衡进行,一般每季度一次,而且尽量利用节假日。第四十一条:矿停产检修计划必须由矿长组织审查批准。第四十二条:停产检修的单位,要及早抓好检修的一切准备工作,检修所需的配件、材料,要指定专人进行采购,每个项目、每台设备,都要有检修任务书,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落实到班组和个人。第四十三条:需要停风、停电及井下进行焊接时,要制定安91、全措施,按规定履行审查签字手续,由主管机电的副矿长实施。检修输、配电系统和变配电设备,要持操作票、工作票进行操作和作业,停送电要有专人指挥。第四十四条:停产检修完成后,矿领导要亲自组织,对每个项目、每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试运转,保证检修后能正常生产。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每年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第三条: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签字。第四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每季对照矿井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增加相应92、的补充措施。第五条:矿井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防洪演习、反风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组织人员专门研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六条:矿井各业务部门要搞好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七条: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整改难易程度限定时间、落实人员进行整改,并组织人员按时复查验收。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查岗制度,搞好查岗活动,减少违章,防止事故。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和协助现场各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第十条:对重大安全隐患矿井要及时报告,其整改的进展情况也要向矿相93、关部门汇报,矿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矿隐患整改,并进行验收。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条:组织指挥系统1、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矿其他副职、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矿山救护队队长及相关专业人员为组员。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的抢险救灾组织工作,采取一切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第二条:上报制度1、当煤矿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事故现场人或发现人应以最快的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他人向矿调度室报告灾害事故情况。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灾害事故情况报告值班矿领导。3、矿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灾害事故情况报告矿主管领导。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94、点,事故类别、范围,尚在灾区的人员数量及其位置。5、重伤事故报至矿,死亡及以上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政府部门。第三条:抢救指挥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矿山兼职救护队队长为指挥部成员。2、矿长对抢救工作具体负责。如与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服务于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的矿山救护队队长担任作战部指挥,协调救护行动。3、矿井发生火、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4、矿井发生事故后,如果有外区域矿山救护队联95、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矿所在区域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如所在区域的救护队长不能胜任指挥工作,则由指挥部总指挥另行委任。5、为保证重大事故井下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应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并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井下基地电话应专人看守并做好记录,井下基地指挥员应经常与抢救指挥部、灾区工作的救护小队保持联系。井下救灾过程中应由专有检测风流和有害气体浓度;灾情突然发生变化时,井下基地指挥员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96、。第四条:矿井灾害应急救援措施、矿井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1、自救及安全撤离的措施、事故发现人以最快的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他人向调度室报告灾害事故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发现人有权通知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值班调度员接到灾情报告后,要以最快速度,最有效的方式通知灾害区域的人员从灾区撤出,同时,报告救灾指挥部,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灾区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班长或值班领导的带领下,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撤离时必须遵循的原则: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出。位于回风侧的人员,可佩戴自救器顺风流退出,但尽量从回风路线中沿着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若回风路线97、较长,有被爆炸和火焰袭来的可能时,则应向下卧倒。在无自救器时,可在口内衔湿毛巾或伏于水沟中,以减轻有毒有害气体的侵袭和灼伤。遇到无法撤退(道路冒顶堵塞、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很高而又缺乏自救器时),即应迅速进入适合躲避的地点,如峒室、相邻两道风门之间或就近点取用岩块、木板等物砌筑隔墙,人员静卧于内并留下信号或标志,以待救护。、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各队队长严格控制下井人员,同时清点统计留在井下的人数,并报告调度室。救灾中,凡入井人员必须持有由救灾指挥长签发的特殊入井许可证,方能领取矿灯入井。2、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当在井下发生火灾时:、发现人或救灾指挥部指定的人员,矿山救护队员或98、参加救灾的其它人员,首先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抢救遇难人员,再尽快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即刻组织灭火,以防止火焰的蔓延及灾区的扩大。、停电顺序:1)各机电峒室着火或电缆燃烧,就应由分管机电的副矿长或由机电科长指挥,停供受影响电路的电源;2)灾情危险时,应由救灾指挥长通知地面或井下变电所停送井下受威胁区域的高压电源;3)各石门巷道揭穿煤层时发生爆炸或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着火,由调度值班员用电话通知井下值班电工立即停送灾区及其影响区域内的电源,掘进工作面,严禁任意停送局扇电源,但可先停掘进工作面其它设备的电源。、救护队行动路线:救护队下井进入灾区抢救应以小队为单位,救99、护队员应备带一定数量的自救器等到设备,若遇独头(掘进工作面)发生事故,第一小队入灾区,第二小队在井下救护基地待命,第三小队在地面待遇命。若遇回采工作面、机电峒室发生事故,第一、二小队同时进入灾区,规定第一小队沿进风路线进入,第二小队沿回风路线进入,第三小队在地面待命。、按照救灾指挥部决定,在就近的安全地点建立救护基地并设置电话,由救灾指挥长指定专人负责值班,随时汇报情况,接受命令,布置救灾。、根据已探明的火灾区域范围和地点,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A、当火灾发生在主要进风巷到等,可进行全矿井反风。B、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100、时可加大风量。C、若因火灾造成停电,不得随意供电,因断电停风受影响区域的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恢复送风前供电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且征得救灾指挥部许可后,方能供电通风。D、无论是采取正常通风还是采取增减风量、反风、短路通风或停风等措施都必须征得抢救指挥部的同意,同时必须做到:不致造成灾害扩大、瓦斯积聚、煤尘飞扬,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区或让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巷道内,有助于控制火势,阻止火区扩大,能创造人员接近火区灭火的条件。E、在火势不大,有条件直接灭火时,应由现场指挥长决定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只有直接灭火无效时,才能采取隔绝方法101、灭火,封闭火区,并要注意:a、根据火区瓦斯情况,应由救灾指挥部决定是否采取减少风量的措施,进一步减弱火势。与此同时,救护队员在火区进、回风巷道迅速修筑永久密闭(其位置由指挥部决定)。b、在减少风量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防止在修筑永久密闭墙过程中,火区内的瓦斯积聚而引起爆炸。因此必须做到进、回风侧的永久密闭,应同时施工,同时结束,以减少封闭时间,在施工永久密闭墙过程中,应指定专人对火区的瓦斯浓度进行连续测定,根据瓦斯浓度升高的速度以及施工人员撤到不受爆炸影响区域的时间,来确定允许继续施工的火区最低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接近此值时,施工人员应迅速撤退。为了进、回风侧配合密切,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电话直接102、联系。、灭火的方法A、初发火时,火源范围不大,应控制火势,直接灭火。若因发生电气火花或电缆燃烧未自动断电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就近用砂子、岩粉、干粉灭火器等直接灭火。水源方便时,断电后无其它材料灭火时也可用水灭火。B、采掘工作面,因炸药爆炸燃烧引起支护材料或煤炭燃烧时,可采取挖除火源、扑打火源或用水等其它灭火材料灭火。、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值班调度员接到瓦斯或煤尘爆炸的报告时,应立即通知事故发现人或受灾害影响区域的工作人员,在值班干部或值班组长带领下按避灾路线图撤离灾区直到安全地点。同时向矿井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指定专人或区域瓦斯检查员,对井下未波及区的电话进行守护,以保持对事故情103、况的了解。、救灾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后,应积极组成以矿长为指挥长的救灾办公室,及时开展工作,通知各队队长清点统计井下人数,控制下井人员,通知矿山救护队待命参战。、应立即切断事故区及回风侧影响区的电源。、矿山救护队员行动路线同发生火灾时相同。、在距爆炸点较近的进风风流中适当位置而又不在爆炸点加风侧或爆炸波冲击影响的地方,设立井下救护基地,设置电话,由指挥长指定的专人负责值班。、矿山救护队首先应协助组织撤退灾区或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退路线同发生火灾时相同)。并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或救灾指挥长确定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判明发生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及遇难人数及所在地点等迅速进行抢救。所有救灾人104、员都应佩戴呼吸器或自救器,并作好参战准备。、救护队员在进入灾区探明情况时,发现火源应立即组织扑灭。、控制事故扩大,救灾指挥长应以能便于撤离灾区人员和有利于事故的处理,能限制事故和不导致事故扩大作为前提,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停风、反风、风流短路和增减风量等决定。、到事故地点抢救的原则和要求:首先要弄清和侦察事故的区域,侦察工作按救护条例进行,进入灾区后应详细地查清灾区受难的人数和地点,并尽可能将他们引到新鲜风流的巷道或撤到地面。同时,应进一步弄清事故地点,影响范围、性质,预计可能采取的最有效的处理方法及可能涉及区域内的支护、通风、防火等设施情况,事故区及可能涉及区的大体情况,并把这些情况迅速报告105、指挥部以便进一步听取指挥长的抢救计划或抢救命令。抢救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难人员和提供给遇难人员的自救器,对充满有害气体的巷道进行排放,并以最短的风路和绕过可能有人活动的地点,将废风(气)引走。有电气设备的区域进行通风,清除因事故造成对安全有威胁的岩块。对有冒落危险的顶帮进行支护,若有火源,应立即灭火,与此同时,对爆炸区域再次详细地进一步调查,弄清爆炸地点气流方向和波及的范围,防止二次爆炸或冲击的可能和危险。、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和对事故现场的清理。、为抢救事故所需的材料及工具,由供应上负责准备,由指挥部指定人员运往井下救护基地,由值班负责人管理。、为了减少灾区威胁,受灾人106、员能够短时间内自救,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熟练掌握自救和使用自救器的知识,并在适当地点设避难硐室和向职工进行避难知识的教育,正确估计或统计停放在灾区的人员及抢救顺序、方位、抢救人员行动路线等。、矿井发生顶板事故和机运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1、发生顶板事故时:、事故发现人立即报告调度室。、即探明冒落的范围和遇难的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并防止事故扩大。、若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岩块,但必须防止岩石滑动扩大事故。、遇有滑底或大面积冒落埋没人员时,应探询上、下人员情况,尽快将被埋人员救出。、若事故发生在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人员被煤或矸石堵塞,抢救人员要找好退路,107、然后将威胁人身安全的煤岩放掉,排除堵塞,救出人员。、抢救人员在在进行D、E、F前三项工作时,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去迅速抢救他人。、必要时,救灾指挥部决定通知救护队赶赴现场,运用先进措施和手段参与抢救。2、发生机运事故时:、首先报告矿调度室,并由调度室立即通知机运科、安监科及值班矿领导、运输队长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分析、察看、了解事故情况。、及时抢救事故和处理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矿井发生透水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1、向矿调度室汇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迅速撤离事故现场,人往高处走,撤到上一个水平直至地面。2、若是上山独头透水,退路被堵住无108、法撤离,人员应在迎头上躲避,等待救援。3、立即通知救护队组织抢救,排除积水。4、人员撤到地面后,立即清点人数。第五条:准备好有关处理事故的一些技术图纸资料1、矿井通风系统图2、矿井供电系统图3、矿井通迅系统图4、矿井压风管路图5、地面消防材料库和消防材料配备图6、井下消防材料库和消防材料配备图7、井上、下对照图8、井下避灾路线图9、井下防尘系统图10、反风试验报告及保证反风设施安全可靠检查报告十三、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科建立专户,每月按规定将资金划入,由安监科)责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109、得挪作他用,分年度核算余额可结转次年继续使用。第二条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上级安全奖励;2、提取吨煤安全费用,用于安全奖励。 3、安全罚款。第三条奖励权限1、对科级以下的职工个人给予安全奖励由各科报名,矿核定后执行。2、对科级以上的管理人员给予安全奖励由矿统一批准后执行。3、对质量达标的单位给予奖励。第四条个人得奖条件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贡献特别大,成绩显著,可报请给予更高奖励:1、出现事故预兆或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因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了事故的损失程度的。2、敢于抵制或举报“三违”人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抢险救灾,明显减少了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3110、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确有明显效果的。4、在安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和革新,在实际应用中,确有显著成效的。5、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仪器仪表,并对安全生产条件有显著改善的有功人员。6、其他按规定应给予奖励的人员。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和生命安全,便于安全管理和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及分布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井建立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在入井口设立检身房,配备相应的检身人员,保证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身。 第三条 建立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111、,当班班组长在入井前和出井后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本班入井、出井人数,矿灯房、自救器发放点每班统计所发放的矿灯、自救器个数及领退时间,定时向调度室汇报各单位出入井人数,凡超过12小时未退的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并进行清查,调度室应立即查明未出井的原因。 第四条 检身人员必须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严格的检身,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饮酒和穿化纤衣服,清查入井人员工作服的衣袋及工具包,检查是否有烟草和点火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杜绝一切禁止入井的物品进入井下,同时对井口严加看管,防止不法分子入井破坏生产和井下物资被盗。 第五条 如果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统计112、出井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第六条 各基层队由当班跟班队干和班组长负责清点本队入井、出井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发现有未按时出井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其姓名、入井时间、工作地点等情况,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明原因。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一条:各工种操作规程由矿统一组织编制。第二条:操作规程的编制,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安全可靠,技术进步,能够反映实际情况,指导安全生产。第三条:编制的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第四条:操作规程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补充修订,对出现新的工种、岗位必须及时编写其113、相应的操作规程。第五条:各工种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操作。第六条:安监科、各业务部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其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如发现未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者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七条: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且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各生产矿井必须每月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每半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十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上级要求,结合矿实际,为认真做好下井带114、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二、矿井法人、矿长必须认真对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做好安排,明确分工(下井带班制度和人员分工名单上墙),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副矿级和每一区队一名副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在井下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三、矿井班子成员必须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在井下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班子成员必须班班轮留盯在现场指挥,确保安全生产。矿安检科必须派人深入井下现场督促检查指导。四、法人、矿长每月下井深入现场检查工作不得少于10个;副矿长、安监科长、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个。五、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入井前115、必须向工人交待清楚作业的种类、需完成的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明确好分工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六、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井下现场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现场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记录上交班的带班人与接班的带班人双方必须签字。七、法人、矿长要建立好下井档案。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及落实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八、矿井管理人员实行下井次数与经济收入挂钩考核。九、对严格遵守、执行下井带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了事故的有功人员将予嘉奖。十、矿安检科加强对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进行督查。116、十一、矿井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情况列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内容之一进行考评、奖罚。十七、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现场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管理人员每月深入现场次数按矿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建立管理人员深入现场登记制度。第四条:上井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现场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第五条: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必须在隐患整改后向安监科汇报整改情况。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整改的,应制定专门整改计划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安监科要督促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跟踪整改的落实情况,按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谎报或整改117、不彻底的责任人及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第七条:凡有隐患不落实整改的按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报告并由安监科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达整改责任人,发现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致安全地点,责令有关单位责任人负责限期整改。第九条:在现场检查中对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的,按标准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十八、安全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制订了安全举报制度如下:118、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二、全矿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站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站主管人员汇报,矿负责对举报人保密。四、奖惩办法: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矿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200元的奖励。2、对现场制止“119、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的奖励或记功。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十九、安全与效益挂钩制度矿设立安全与效益奖励基金,由财务科建立专户,每月按规定将资金划入,由矿安监科负责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分年度核算余额可结转次年继续使用。安全与效益奖励基金来源1、矿安全奖励;2、矿拨款。3、安全吨煤提取费用(按上级规定执行)。4、安全罚款。奖励对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或职工个人给120、予200元(包括200元)以下的奖励由矿安监科核定,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在安全工作中,对单位或职工个人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表彰由矿安监科组织有关部门核实后,提交矿安全办公会或报告矿长批准后执行。个人得奖条件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50200元的奖励,贡献特别大,成绩显著,可报请给予更高奖励:1、出现事故预兆或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因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了事故的损失程度的。2、敢于抵制或举报“三违”人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抢险救灾,明显减少了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3、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确有明显效果的。4、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和革新,在实际121、应用中,确有显著成效的。5、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仪器仪表,并对安全生产条件有显著改善的有功人员。处罚对“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调查清楚后按安全生产执法处罚标准执行。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处罚标准(每出现一人):事故单位必须承担上级罚款的5%10%,并扣发事故单位当月岗位效益工资的10%,业务专业组全体成员当月岗位效益工资的8%,发生重伤责任事故单位处罚标准(每重伤一人):扣发事故单位当月岗位效益工资的5%,业务专业组全体成员当月岗位效益工资的4%。发生非伤亡事故单位及个人的处罚标准(每发生一次):发生一般非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的,直接责任者122、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0%。打击、报复和辱骂在安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人员,给予责任者处以50200元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二十、安全操作规程管理的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操作规程编制范围:全矿采、掘、机、运、通等工程施工。二、编制依据: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以及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三、编制要求:1、必123、须按照符合实际、指导作业、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的原则编写。2、编制者要广泛征求单位意见,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四、操作规程的审批:1、操作规程编制完毕后,先提交到技术科科长进行初审,审查是否漏项,是否符合技术设计原则,不符合要求重新编制,然后报请总工程师决定传阅或会审。2、一般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组织有关部门集体会审,如需传阅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五、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工程作业前,必须带领职工学习操作规程,不经操作规程学习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500元。2、各工种操作规程要装订成册,下发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一般下发到:生产科长、技术科长、安监站、通风科、施工单位及矿档124、案室。二十一、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一、为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二、区队、班组对区域内的生产环节,设施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安全形势检查、分析,将排查结果于当月3日、13日、23日报矿安全监察站。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专业内的不安全问题。并于当月5日、15日、25日专业内召开碰头会,把安全形势及时上报矿安全监察站,有安监站汇总。四、矿安全监察部门及时将安全形势向有关领导汇报。五、矿安监部门每旬必须把安全形势情况汇总、筛选分报各矿级领导。二十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即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连锁换牌。125、“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放炮前,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各项放炮准备工作,布置警戒,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3、瓦斯检查员在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4、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发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钟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联接线进行联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方可放炮。 5、放炮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放炮器把手和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至少等待15分钟且炮烟吹散后,126、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才可同时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浓度、是否有瞎炮、处理顶板活矸,认为无问题后,三牌才各归原主,班组长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二十三、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我矿的安全设备、器材按其性能及使用要求实行分口管理,各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使用的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2、除有特殊要求外,每月由机电科牵头,通风、安检等部门参加,对我矿安全设备、器材进行一次大检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3、各单位要设立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人检查、维修安全设备、器材,确保完好率达到要求,对超出有效期或损坏的设备、器材应及时申报,矿给予补充、更换。4、无故损坏安全设备、器材的,按受损设备原价127、的25倍进行赔偿,并由矿追究单位领导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5、每次检查、维修记录由机电科收集存档。二十四、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对井下所有特殊、岗位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一次罚款20元。、业务部门必须严格监督瓦检员,如发现漏查、假检或假汇报者,降一级工资处理。如当月犯二次错误的,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理。、对井下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坚守岗位,发现脱岗一次降一级工资处分。、瓦检员对当班所辖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瓦斯出现易常、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矿调度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元,二次降128、一级工资处分。、安监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盯着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监员,如不盯着督促处理,又不向调度室汇报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给予降一级工资处理。、安监员对现场的“三违”现场及人员必须立即进行制止,不立即制止一次罚款50元。、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拉到规定距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否则一次罚联锁人员各100元,造成事故降一级工资处理。、放炮员必须搞好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工具箱内,并上锁,装配引药必须避开电器设备。炸药、雷129、管严禁乱失扔乱放,否则一次罚款50元。二十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三违”现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单位组织追查,处理结果报安检科备案。、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经济损失在50元以内的;、未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当事人必须按安检科通知的时间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准时到安检科参加追查,当事人无故不参加或无领导带队的按50元人罚款,迟到者罚10元人次,安检科再次通知仍拒不参加追查的,经请示有关领导,对有关人员作停班处理。、事故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者必须把事故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汇报清楚,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否则一经查出,从重处罚。、安全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把130、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经过完整、详实地记录清楚,事故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者落实清楚,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由参加人员签字备案。、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因人而异、不了了之。对制度中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凡为事故责任者开脱、说情的,由安检科开罚款单,先交罚金200元。、对无理取闹、干扰事故追查或对追查事故人员及提供真相人员打击报复的一律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矿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事故分析处理,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9、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分级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事故分析处理必须严肃认真。二十六、消防安全管理131、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班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职能每日对矿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矿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领导,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132、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133、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二十七、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安全管理责任,所有建设项目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严格实施煤矿井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井下工程严禁使用与资质不相符的施工队伍。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134、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 第二条 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施工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 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的编制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第五条 在135、建煤矿项目揭穿(开)所有煤层,无论即将揭穿(开)的煤层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细则的规定程序采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经效果检验防突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揭煤工作。 第六条 在建煤矿项目揭穿(开)煤层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揭煤措施进行揭煤工作。 第七条 凡在建煤矿井巷揭煤的防突措施必须采用抽放瓦斯或排放瓦斯的防突措施。当瓦斯压力达到0.5MPa及以上时,必须采取瓦斯抽放的措施,且预抽率必须大于30%,否则不得进行揭煤工作。 第八条 生产矿井的技改项目揭开突出煤层前,必须严格按照石门揭煤的规定编审揭煤措施。 第九条 突出矿136、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各煤层前,必须测定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并根据测定的相关参数制定相应的揭煤措施。 第十条 突出煤层的煤巷掘进工作面遇断层,当断层的落差大于煤层厚度时,必须严格按石门揭煤的规定编审揭煤措施。 第十一条 在建大中型矿井要建立防突专业队伍,石门揭煤工作由防突专业队伍或石门揭煤专业化队伍承担。 第十二条 在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煤层法线距小于20m的巷道,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50m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误穿煤层。 第十三条 开拓巷道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137、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两项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二十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指岩尘、煤尘和水泥粉尘)是矿井(含选煤厂、建井单位,以下同)主要职业危害。为防治矿井井下粉尘,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规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管理制度,完善综合防尘设施,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 为减少作业过程煤(岩)尘138、危害,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场所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 采煤工作面应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以减少生产过程的煤尘产生量。 炮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掘进峒室及钻场,必须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前冲洗巷壁、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综合防尘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员现场监督落实。 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139、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为便于冲洗、洒水降尘,防止粉尘危害,防尘供水管路应敷设至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并保证水压、水量和雾化效果。爆破、出煤和移架等作业产尘较大时,必须使用水幕净化风流,无净化水幕或未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煤和爆破作业。 必须认真落实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冲洗巷道,杜绝井下煤尘堆积,避免粉尘飞扬。 必须加强除尘风机、防尘供水管路和阀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喷雾装置、风流净化水幕、喷雾装置等防尘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确140、保正常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危害。 矿井必须配备粉尘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必须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LD3892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 矿井井下空气成分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要求,当空气的成分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停止作业,将人员撤141、至安全地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十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142、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劳143、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三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第一条:各工种操作规程由矿统一组织编制。第二条:操作144、规程的编制,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安全可靠,技术进步,能够反映实际情况,指导安全生产。第三条:编制的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第四条:操作规程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补充修订,对出现新的工种、岗位必须及时编写其相应的操作规程。第五条:各生产矿井各工种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操作。第六条:安监科、各业务部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其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如发现未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者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七条: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且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145、可上岗作业。第八条:每月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每半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三十一、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井下主要运输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罐笼,各运输转载点,巷道交叉口及拐弯处都必须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安装防尘洒水系统;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使用水炮眼,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掘进工作面采面扒装出煤(矸)时,必须边洒水边装煤(矸),做到无水不作业。锚喷作业时,要使用湿料喷浆,做到拌好的料,用手能捏成团,嘴吹无灰;采煤工作面的采146、煤机上的内外喷雾装置应齐全完好,水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割煤时,打开煤机内外喷雾装置,实现湿式割煤;坚持定期冲洗井巷煤尘,主要大巷每半年刷白一次,主要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和主要运煤巷每天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综采支架每班冲洗一次。冲洗煤尘时要注意保护电器设备;井下电器设备上的粉尘由各施工单位跟班电工负责清扫,不得有煤尘堆积,但严禁用水冲洗;各运输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由皮带(溜子)司机负责防尘工作,喷雾洒水装置由皮带(溜子)司机负责开、关,开动皮带(溜子)时必须打开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降尘,防止煤尘飞扬。停止皮带(溜子)运行时,必须立即关上喷雾洒水装置;掘147、进工作面施工完毕后,不得随意拆卸防尘设备。若需拆除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隔炸水袋,有条件还要搞好煤体注水工作;必须保证防尘用水供应量,水质必须符合标准;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和分析,并认真作好记录;定期检算井下各风流巷道的风速,防止风速过大而产生粉尘飞扬。每一位入井人员都应采取具体防护措施。三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尘害,保护职工健康,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必须切实抓好控制和消灭尘肺的发生,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贯彻防尘措施,提高防尘、降尘效果,有计划地对工人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健康卡片,了解尘肺病发病情况,为进一步作好防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个体防护是综148、合防尘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体防护的防尘用具主要包括:防尘风罩、防尘帽、防尘呼吸器、防尘口罩等,其目的是使佩带者能呼吸净化后的清洁空气、又不影响工作。采用经济实用的防尘口罩作为其个体防护的措施,对长时间工作在采掘工作面等产尘大的地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矿要及时购进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三十三、班前会学习制度1、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2、班前会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2、班前会的召开必须拟稿发言,针对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班需要干的工作进行安排。3、班前会的记录必须记录清楚工作的安排内容、参加班前会人数、各施工地点的负责人、班前会组织人等内容。4、班前会必须针对各施工地点的作业环149、境,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施工负责人。5、安排整改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有整改情况反馈意见。6、班前会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齐全。三十四、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每个放炮员使用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器要随身携带。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150、联单手续,每班在工作地点实际消耗的炸药量、雷管量要由当班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或领取。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并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药外面。装配引药时,首先用木质竹箭扎眼,不准直接用雷管扎眼。装药时,首先必须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151、“一炮三检查”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局部瓦斯积聚,才准装药放炮,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装药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制度,即由放炮员、瓦检员、班长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及支架情况完好后,再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程要求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钟后,才可放炮。放炮后,等炮烟吹散至少停5分钟,班长152、放炮员、瓦检员才可同时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检查是否有瞎炮,处理顶板活矸,认为无问题后,三牌才各归原主,班长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距离的规定(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153、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7)发现的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台放炮器,一条母线的标准,放炮器具体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严禁在一154、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三十五、瓦斯检查及管理制度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通风工区每月都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其检查次数为:采掘工作面、巷道大修、巷道回收、排放瓦斯尾巷、有电器设备的地点、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井下硐室、运输大巷、总回风道、密闭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重点头面和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责任范围,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每次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该155、处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并告诉该处的作业人员,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在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的同时一并汇报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放炮员是否按规程要求装药放炮,以及附近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该工作面作业。瓦检器在入井前,必须对气路系统、光路系统及外观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检器下井检查瓦斯。瓦检员还必须带长度不小156、于1.2m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瓦斯。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其具体办法为: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两道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为该掘进头开偏口以里,其它地点在其责任范围的巷道内,交接班办法采用“交接班联锁牌”和相互在瓦检手册上签字两种办法同时进行,交接时,必须将其责任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等交接清楚。通风部门的干部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对所经线路各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同时还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一通三防”设施完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后,方可离开现场。凡发现井下风流有变化,必须立即检157、查瓦斯,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井下各地点一旦查出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由瓦检员负责警戒,未经瓦检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井下凡是长度大于6m的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在未封闭前,必须设瓦检员值班、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井下发现瓦斯积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瓦斯或立即予以封闭,在未处理前,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通风部门每日必须将瓦斯日报和通风重点调度日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总工程师对日报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158、见,矿调度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凡发现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等,一律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研究布署加强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三十六、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利用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执行下列规定:矿井停电停风后,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全负压通风巷道的瓦斯时,在启动主要扇风机前,先打开井口防爆门或其它有关风门,利用风流短路法进行排放,主要扇风机正常运转后,再逐渐关闭防爆门或有关风门,确保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159、员方可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当总排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点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全负压通风巷道,逐步恢复生产。利用局部扇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由现场瓦检员自行排放;当瓦斯浓度在13时,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区长提出口头措施,指定通风值班干部或班长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时,由通风工区编写专门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矿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风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160、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须停电、撤人,并在所有可能进入这些巷道的入口处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并设专人站岗。排放独头巷道的瓦斯,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有控制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 浓度都不超过1.5。控制风量可采用绳索法、三通法或断开风带法。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可送电,依次排放。排放密闭的尾巷,联通161、采空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通风工区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由外向里,逐节加接风带,控制风量,逐段排放。排放瓦斯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前,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排放过程中和排放结束都必须向矿调度汇报。三十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162、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透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透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163、,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且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置警戒。三十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和管理由通风部门负责,安装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局扇一律由瓦检员管理,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停开局扇。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扇风机,都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扇型号、供风长度164、局扇的吸入风量、全负压风量、风带出口风量、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等内容。严格局扇无计划停风的管理和考核,凡局扇发生无计划停风,矿安检部门都要认真追查分析,严肃处理。坚持掘进开工验收制度,凡发现局扇“三专两闭锁”、局扇的安装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该掘进工作面一律不许开工。需要短时间封闭的巷道,必须进行三断(断风水管、断电缆、断轨道),即一切带电物体不得进入封闭的盲巷。井下禁止出现盲巷,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利用扩散通风且巷道长度小于6m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情况,并在巷道口悬挂瓦斯牌板,将每班检查的瓦斯情况填写在瓦斯牌板上,若瓦斯超限,要立即采取措施进165、行处理。风筒到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最大不超过5米,严禁任何人员将迎头风带解开,一经发现,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严格风带质量管理,发现风带有破口、缺环、节头漏风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带吊挂要做到“两靠一直”,风带拐弯必须设弯头,风带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风带,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一次成巷,若确需挪动风带,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停止迎头工作,方许挪动,否则,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风带工166、更换风带时,必须与迎头瓦检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按随意解开风带处罚,更换风带时,要先将更换上去的风带吊挂好,并注意风带长度是否相同,然后再解开被换风带,及时换上。若更换时间过长,造成瓦斯超限,严格按无计划排放瓦斯追查处理。局扇安装好后,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启动局扇,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三次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喝循环风,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调,立即进行处理。三十九、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征兆,都应立167、即通知矿调度,矿调度应立即通知矿长、工程师和通风区长,工程师立即组织通风工区和救护队迅速查明火情,采取措施处理。一旦发生自燃发火事故,矿必须立即成立灭火救灾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工程师负责灭火技术指挥、救护、通风、安检、技术、机电、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制定灭火技术方案。发生自然发火事故后,未经灭火救灾领导小组同意,严禁任何人改变火区通风系统。封闭火区必须做到进、回风系统同时封闭,即进、回风密闭墙砌筑过程中,各预留一棵10寸管,保持火区原通风系统,施工完毕后,由救护队同时上档板封堵。四十、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各区队责任。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168、防尘洒水和消防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设到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以及矿井主要进、回风道。井下所有巷道风安设的防尘管路,必须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和必要时灭火用。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完善防尘管路系统,否则,不得投产。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偏口以里,落山角以外2050米,回风巷内每隔100m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时正常使用,所有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就位、出煤时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从开偏口以里30米,距迎头2050米范围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放炮及出货时正常使用,采用皮带、溜子运输的掘进巷道,169、所有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就位、出货时正常使用。其它全负压通风巷道由通风工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和数量。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头每次放炮前后及出货过程中,都必须洒水消尘,即对迎头30米范围内全部冲洒一遍。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其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200Lm 2,水棚排距1.23m,棚区长度大于20米,由通风工区负责安装、维护、管理。四十一、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传感器的安设种类170、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及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171、或上井检修。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7天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172、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测装置。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对需要经常移动的173、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测工或瓦检员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检查、有治理、有落实、有验收、有限期治理负责人。特制定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矿井由安全矿长全面负责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并作好工作记录。二、每班设置专职安全员,检查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到人头,立即治理,对当班无法完成的治理项目,由安全员下达安全隐患治理通知单,限期由专职负责人治理并与下一班安全员交班清楚。三、每项治理的内容必须确立治理验收负责人,并备有174、记录。四、每天由安全监察人员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交给安全员监督治理,并对照下达的安全隐患治理通知单进行治理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五、每周由安全矿长带头进行一次矿井全面安全隐患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确立治理负责人并限定治理期限;对本周内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做好本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记录,并进行存档。六、对查出较大的安全隐患,必须经安全生产办公室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提取专项安全治理资金,按照治理措施确定专职负责人限期治理,并按时上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强化爆破工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1、175、各生产班队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分装、分运,并严格加锁。2、各生产队领下井的炸药、雷管必须全部用于落煤,不得作它用,并且每次用药都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进行清点、监督,以保证炸药、雷管的安全使用。3、发现有质量不合的炸药或雷管,应及时报告并上交安全科,由安全科集中处理。4、各生产班队所用的炸药、雷管的消耗,在出井以后必须认真、准确无误地填写消耗记录并签字。5、使用的起爆器、放炮母线必须完好、无损,如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应及时修复。6、每个生产班队用剩的炸药、雷管必须在出井后立即交还炸药库。7、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精神指示,认真贯彻落实17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矿实际,为把我矿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使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一、实行以法人代表、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为首的矿领导班子对我矿进行井下轮换带班制度,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二、矿级主要领导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实行井下8小时带班作业制,对我矿井下所有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负全面责任。三、各带班领导必须作好井下带班记录,做好井下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措施,并认真作好井下交接班工作,始终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四、严格监督、落实班前会上各项生产计划、安全责任,周密布置,严格检查177、。把生产中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具体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五、带班入井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企业的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六、各带班领导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因有特殊事情耽误,必须事先向矿主要领导请假,终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金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井、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全生产管178、理委员会,矿设安全科、井口设安全小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井口有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4、安全科,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规程及措施落实,查现场安全隐患和抓“三违工作,对矿井“c”级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并实时跟踪验收处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5、井设安检小组,抓本井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井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6、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179、处理,防止事故发生。7、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1、安全生产记录。井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办公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180、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井队和安全科,由井队和安全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誊填报。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全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 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全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181、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孕”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好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3、每月月底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182、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5、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6、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1、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 2、搞好抢救工作。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183、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搞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 4、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搞事故分析,讲明事故情况,原因,找出防范措施,使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理,从而引起重视。5、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无安全措施,不得生184、产。6、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严惩责任人。7、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轻伤由安检科同医院处理。重伤则由矿安监处、生产技术科等单位处理。重伤以上事故,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测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有效预防和避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第446号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即“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185、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矿用防爆合格证”和“煤安(MA)标志准用证”。 第二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联网监督、分级响应”的原则。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及计算机网络等管理知识,并熟悉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操作技能,了解显示、报警信息的含义,能够独立按程序处置异常情况和各种报警信息。 第四条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值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所有从业人员(管理、值班、维护、调校)要按特殊工种对待,并有认证资质的培186、训机构培训,经安全监测中心考核合格后,持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五条 通风队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直接管理部门,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全面管理,负责信息监管、汇总、上报。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和调度指挥中心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异常情况和监测信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必须联合及时下达指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第六条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报表、台帐、记录和图纸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并归档保存完好。 第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和调度指挥中心发现报警,当报警超过三分钟,调度、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撤出人员、进行整改的指令,并将处理结果备案。报警超187、过六分钟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报送上级煤矿安全部门。 第八条 按照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负主要责任,矿通风队(安全监测中心)负有全面管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责任。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报告,并安排维修人员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属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停止运行。 第九条 监控、调度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188、核查。 第十条 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设备设施监管的专用设施,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要建立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要建立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测试、检修、维护等管理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煤矿网络专用设备必须有充足的备用量。第十三条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机房应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以及防火,防静电、防雷电、空调系统、后备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完好及运行正常,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测试,做好测189、试记录。不能达到有关规定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第十四条 金凤煤矿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与国际互连网络连接、运行游戏和从事与监测系统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须配备防火墙设备和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最大限度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哪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第十七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19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提高职工抗灾能力,对从业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教育,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每月对全矿所有职工进行1次全员培训,重点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培训顶板、通风、运输、机电、入井须知等业务知识。二、每周以班组为单位,组织职工安全学习,总结上周安全情况,布置下周安全工作重点。三、每月由矿部组织职工集中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总结一月来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的安全重点工作。四、对新招工人,先报县安全站进行培训,再由矿组织培训,要求所有入井职工做到应知应会,按章作业。未经培训不得录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直到培训、考核合格为止。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六、对特殊地点的技术措施,施工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签字。七、每天召开班前调度会,对工人进行班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