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打卡早退旷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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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708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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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考勤打卡、早退旷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公司午餐时间会轮流安排一人到前台值班,午餐时间为1个小时,员工可以在12:0014:00时间区域内自由选2、择就餐时间。第四条、打卡制度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中午下班、中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卡一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未打卡每次扣款10元。每月未打卡或迟到30分钟及以下的可以有一次不扣款。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在OA上填写公出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第五条、迟到/早退/旷工制度一、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二、迟3、到、早退扣款明细:迟到时间每次扣款金额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10元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视为事假迟到、早退时间4小时视为旷工三、关于旷工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 、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迟到、早退时间4小时,仍没有请假的。第六条、请假制度一、事假管理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4、动离职处理。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在OA上填写请假单,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0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1、 请假的审批权限请假天数提前天数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部门总监总经理1天及以下1天审核审核批准3天以内3天审核审核批准7天以内7天审核审核审核批准7天以上15天审核审核审核批准15天以上30天审核审核审核批准注:如因领导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确认,可在得到领导本人电话许可后,方可休假,事后应补齐审批手续。2、法定假日:共计11天,分别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3天、端午节1天、中秋5、节1天、国庆节3天。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5、各类假期对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二、病假管理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6、。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0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病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1、病假医疗期期限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中所含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根据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7、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2、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短期病假(1-6个月)按下述比例支付:1)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2)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3)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 80; 4)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5) 已满8年及8 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长期病假(六个月以上)按下述比例支付:1)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的40;2) 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 3) 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4) 朱小彬是一家公司的行政主管,至今在该单位的连续工龄是3年,小彬每月薪资5000元。上周末她在一次外出中把脚崴了,医院检查结果为骨折,需在家休养2个月(在医疗期内)。休假中,公司每月至少需支付她多少病假工资呢? A.2500元 B.3000元C.3500元D.4000元 正确答案:C。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9、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所以,朱小彬在休假中,每月至少可享有的病假工资为500070%=3500元。 相关“政策链接”请看: 一、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10、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三、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11、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另需注意: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2)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病假工资计算1) 病假期间的工资计算基数为月标准工资2) 日工资=月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3) 月工资=12、月计算基数病假工资比例4)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5) 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6)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给予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员工当事人应退出劳动岗位,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休假管理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13、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14、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15、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四、婚假管理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7天,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3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经部门主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员工休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否则按事假处理。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五、丧假管理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16、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经员工申请由公司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职,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周内使用,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员工休丧假需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六、产假、哺乳假、产假待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已购买生育保险的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17、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1、产假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以下所有产假都是指计划内生育的,计划外的没有)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1.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1.2晚育假:增加30天;男员工享受3天的护理假;1.3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1.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难产、多胞胎生育假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18、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按产假算计划内流产产假不限次数,计划外流产产假只有一次,(包括计划内的流产,如计划内休过流产产假则计划外不得再休),计划外的流产产假为14天。 3、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按病假工资结算。4、产前假:19、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的工资待遇按工资的80%发放。5、产假待遇5.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20、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并且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2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21、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和生育津贴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计发。本市或外省市城镇户籍员工生育保险交满12个月的,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发,没有交满十二个月的按最低基数2892元除以30天计发。如果员工在本单位没有工作满12个月的,按员工生育前22、所有工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除以30天计发。本市人员失业时生育的按最低基数2892元除以30天计发。5.3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补贴为30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补贴为300元。6、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23、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第七条、加班制度一、加班申请流程:流程内容时效性备注填表加班申请单填写当天17:30前详细填写加班工作内容审核部门主管审核18:00前确认有无加班必要及加班安排是否合理核准董事核准18:00前董事最终核准其他当事人加签申请单第二天18:00前加班具体时间按考勤记录计算二、加班的认定:1、每日18:00-19:00期间1小时不作为加班。2、未经主管及董事批准的加班申请视为无效。三、加班管理:1、具体加班时间由当事人填写的加班申请表与日考勤结果对照确定;2、加班但未填加班申请表或已填加班申请表而未打卡者,均视为无效加班;3、对考勤中发现的虚填假报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我司规章制度处理。四、加班计算方法:1、加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外出加班者均以电话向主管汇报;无考勤或未汇报者,均视为无效加班。(往返路程不计入加班时间)2、各部门应不断提高和改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绩效,逐步控制和减少加班,对于加班应随时追踪控制,确保加班的工作绩效。第八条、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事部。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