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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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699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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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请休假暂行规定 第一条休假的种类及时限 (一)法定节日 (1)法定节日对象:全体公司职员(除“三八”妇女节外)。 (2)法定节日假期: 1)1月1日全民元旦,一天; 2)正月初一全民春节,三天(初一至初三); 3)5月1日全民国际劳动节,三天(1日至3日),(假期可按当年 国家规定而变动); 4)10月1日全民国庆节,三天(1日至3日),(假期可按当年国家 规定而变动); 5)3月8日妇女节,半天。 如因工作等需要调整法定节日的休假时间,另行通知。 (二2、)探亲假 (1)探亲假对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亲) 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 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亲)的待遇。如 出现以下情况则不享受探亲假: 1)退休、退职; 2)受刑事处分执行期间; 3)见习、实习或跟班学习期间; 4)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当年; (2)探亲假假期(指与亲人团聚时间): 1)已婚探望父母,假期15天/4年。若工作允许或职工自愿,可分 次休假,但总天数不能超过15天/4年,且只能每四年报销一次 第 1 页共6页 探亲费。 2)探望配偶每年双方中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25天/年。 3)未3、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期15天/年。 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病假 职工因患病需医治时,可以请病假。 (五)事假 如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有正当理由者,可以请事假。 (六)婚丧假 (1)婚丧假对象:举办婚丧的职员。 (2)婚丧假假期: 1)普通婚假3天,晚婚假10天(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 2)直系亲属丧假3天,旁系亲属丧假1天。 (七)产假和晚育假 (1)产假和晚育假的对象:需要生育的女性职工。 (2)产假和晚育假的假期: 1)单胎顺产,产休假为产前15天、产后75天,合计90天。晚育(女 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方(该处男方指初婚 者或从未生育过孩4、子的再婚者)给予在女方产假期内的三天假期。 2)难产时,产假增加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时,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休产假和晚育假时,所有增加的假日必须与正常产假假日连续使用。 注:法定节日适逢公休假日在次日补假;倘若当年其他几类假日重合时,不再补假,同时职工也不能将几类假期合并使用。 第二条特殊时期请休假时间规定 鉴于春节请休假比较集中,为保证不影响生产,此阶段请假,最早须在正月初一的前四天内(不含正月初一)请假。 第三条假期待遇 (一)办公室人员待遇如下: 1.病假 (1)当月病假一天以上工资扣发。 (2)员工(含拿计件工资的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做劝退处理,且按 国家规定发一5、定的补偿金; 2.产假 按市社保局规定的生育补助费发放。 3.事假 (1)当月事假一天以上工资扣发。 (2)当年员工(含拿计件工资的员工)请事假累计达三个月者,按自动 离职处理。 4.工伤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的,停工留薪期内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 遇。 第四条休假办理手续 (一)办理程序 (1)委托人员代管工作; (2)填写请假单,并附上必要证明(如病假,需有公立医院医生证明); (3)呈递请假单和必要证明,向审批人员或部门请示; (46、)自身留一请假记录以备月底汇总; (5)把获得批准的请假单和必要证明交给出勤考核部门或人员,同时留 下休假期间的联系电话; (6)离开岗位休假。 (二)休假审批 (1)普通职工: 1)一至三天以内的假期。可在部门内或分厂内审批。 2)三天以上的假期(不含婚假、产假)。普通职工可由部门经理或分厂 厂长审批,必要时须得到主管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3)婚假、产假的假期,必须得到工会主席的审批和主管总监或分公司 总经理的批准。 (2)特聘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含中高层管理人员): 1)一天以内的假期。可在部门内或分厂内审批。 2)两至三天以内的假期。必须得到主管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3)三天以7、上假期(不含婚假、产假)必须得到主管总监或分公司总经 理的批准,并且还必须前往人力资源部备案。 4)婚假、产假的假期,必须得到主管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的批准。 (3)中高层管理者(分厂厂长、部门经理、总监和分公司副总经理及总 经理) 1)分公司直辖的分厂厂长,不论假期长短,必须得到分公司总经理的 审批;总公司直辖的分厂厂长,不论假期长短,必须得到总公司总经 理的审批。 2)分厂厂长除外的中高层管理者,不论假期长短,必须得到总公司总 经理的审批。 中高层管理者的所有请假必须前往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且所有婚假、产假需有工会主席的备案。 (三)休假备案 所有请休假经审批同意后,请休假人员必须8、经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考勤的人员备案。其中婚假、产假还必须经由工会主席备案。 (四)假期完后销假 (1)假期完后,职工必须前往请休假的审批人员处报到,再到考勤处签 到。 (2)月底时,考勤人员将请休假人员的请休假情况进行汇总,交人力资 源部或请休假人员工资发放的部门。 第五条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探亲假休完后,探亲者可在公司规定的日期内(若无特别规定,可在假期结束的一周内)进行探亲路费报销。路费报销规定如下: (1)报销范围: 1)普通的长途公共汽车费、火车硬席坐位费、轮船三等舱船票费、 不多于20元的市内公交车车费、特殊情况下的火车硬席卧铺费以 及其他交通工具的路费。 2)如火车票从代理人处购9、买,可另报销25元以内代理费; 3)如因特定原因需要中转并住宿的,可另报销一晚100元以内普通 床位住宿费; 4)如超标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2)费用报销的补充说明: 1)火车硬席卧铺费报销的特殊原因是指: a)乘车时间在晚8时至次日7时之间的时段超过6小时。 b)中层管理以上的人员(部门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助理)探 亲时乘坐火车。 2)1晚普通房间床位住宿费报销的特定原因是指: a)没有直达车船的路段,途中必须中转住宿; b)必须从晚10时至次日早6时间开始,等候车、船或其他交通工 具超过6小时; (3)报销的费用计算: 1)对既通火车又通轮船或长途车的路10、段,按票价最低的一种车船票 价计发。 2)与父母、配偶分居三地者,如某一年内既符合探望配偶又符合探 望父母时,其探亲路费,顺路的按最远探亲地点计发,不顺路的 按上述探亲路费报销规定分别计发。 (4)报销程序: 1)填写现金报销单,附上相关的报销凭证。 2)在公司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将报销单和报销凭证一并送交人力 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审核报销的费用; 4)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其中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外勤和营销人员的请休假由销售公司自行管理,未办理正式人事关系及户口调入手续但被公司聘用的人员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