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打卡及假别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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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692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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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考勤打卡及假别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公司的考勤管理规范化,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勤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公司全体员工。三、工作时间:五天半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四、考勤规定1、 考勤周期规定: 1.1每月1日至30日为考勤周期。1.2各分公司:每月1日各分公司文员须将考勤汇总表上报人力资源部,3日前人力资源部将考勤报至财务部。 2、打卡: 2.1打卡时间:每天需打卡或签表两次(上、下班各1次) 2.2 员工应遵照规定时间自行2、打卡,不能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 2.4 员工因公外出办事,而又无法及时赶回公司打卡的,次日需经直属上司签卡确认后,方可录入考勤; 2.5职工忘打卡,需得到直属上司的签名确认后方可录入出勤,月签名以3次(含)为有效; 2.6职工忘打卡次数1个月累计不能超过3次(含),超3次者,每超1次以事假1天论。 2.7签卡权限分配: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签卡;主管级员工由其直属经理签卡。3、假别规定 本公司假别为: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事假、病假、陪产假、补休假、年度有薪假;3.1 婚假:凡公司正式员工结婚时,公司核定婚假(试用期员工除外)。 达到法定适婚年龄结婚者(男23周岁、女20周岁),给予一般3、婚假3天; 达到晚婚年龄结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享有晚婚假13天 (休假天数连续计算含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 婚假必须自结婚日起半年内休完,否则视同放弃; 销假:婚假结束后,需本人带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否则按事假处理。3.2 产假:凡公司正式女员工,原则上要求工作满二年,核定产假(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休假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日及节假日)。 产假(顺产)为90天; 晚育者(即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 难产增加30天; 多胞胎即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其它相关假别(如流产等)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销假:产假结束后,需本人带相关证件到人力资源部消假,否则按4、事假处理。 3.3 丧假:凡公司正式员工所属直系亲属死亡时,核给丧假(休假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员工所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核给丧假3天; 销假:丧假结束后,需本人提供相关证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4 工伤假:凡公司员工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公司参考指定医院之诊断证明及建议休养日,核给员工工伤假,(工伤鉴定依法规办理)。 3.5 事 假;员工因事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期间无薪。 3.6 病 假:员工非因工引起之伤害、疾病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医疗者,可凭正规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公司参照医院建议之休息日核给病假天数。3.7 补休假:职工因工5、作而加班可申请补休假;补休假应遵守先加班后补休的原则,当月的加班应于当月补休完,若因工作原因当月无法安排补休的可累积至下月,当年度(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的加班无法补休完的,不累积至下一年度。 3.8 年度有薪假: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从第二年度开始可享受有薪假期7天(含公休日及节假日),以后每服务满一年增加1天,最多为20天。 4、婚假、产假、丧假、陪产假、年度有薪假,员工当年不申请休息,视自动放弃处理,不得累计至第二年。5、请假5.1员工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填写请假单呈请核准,除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可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或电话告知直属上司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5.2员6、工请假核准权限:假别适用对象天数/销假核准权限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事 假员工不超过1天(含)核准1天以上3天(含)以内审核核准3天以上审核审核核准主管3天以内(含)核准3天以上审核核准经理1天以上(含)核准病 假依据医院证明给予核准假期员工3天以内(含)审核核准3天以上审核审核核准主管3天以内(含)核准3天以上审核核准经理1天以上(含)核准工伤假全员具工伤报告并出具医院证明审核审核核准婚假全员出具结婚证复印件审核审核核准丧假全员出示相关证明审核审核核准产假(陪产假)全员出示相关证明审核审核核准补休假员工/主管依加班天数补休审核核准5.3 请假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以1小时计。5.47、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经直属主管(经理)审核后,需持相关证明至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再报批。5.5以上假别核准后,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6、加班6.1 因本职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加班的,按补休处理。7、迟到、早退、旷工7.1 员工迟到、早退者15分钟以内,每人每次给予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将扣除半天工资。7.2旷工:未经准假而未到岗者,或假期已满而未续假者,均视为旷工。员工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30分钟以内)不能超过三次(含),超三次以上者每超一次按旷工1天计。连续旷工3天(含),视自动离职处理。 7.3 处罚 凡代人打卡,一经查出,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7.3.2 旷工:旷工一日,按标准日工资3倍处罚,月累计旷工达3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累计旷工达5天(含)以上,予以开除。五、法定假期遵照劳动法规定,公司于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农历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均予放假,具体放假时间根据每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放假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办理。六、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留对此制度修订权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