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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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条 员工福利假规定一、 婚假、产假、探亲假、年假、丧假统称福利假。二、福利假必须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将休假申请交办公室备案、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享受。一、 婚假:1、 符合法定年龄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休婚假。2、 员工凭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3、 婚假三天。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假十天。4、 婚假只可一次休完,不可存休倒休。二、 产假:1、 已婚女工生育休假为产假。2、 已婚女工产前体检,必须持有医院就诊证明,每两周2、占用工作时间一天以内的,视为出勤。3、 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三、 带薪年假:1、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实满一年,每年休假七天。2、 带薪年假必须一次休完。3、 如无特殊原因,未休当年度带薪年假者,视为自动放弃。4、 如确因工作原因,未休当年度带薪年假者,须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入下年度。四、 丧假:1、 员工亲属死亡可休丧假。2、 员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爱人、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休丧假三天。3、 员工因其他亲属去世请假视同事假。4、 休丧假需持有关证明。五、 婚假、年3、假、丧假不影响工资的发放,产假只发放基本工资。六、 探亲假:1、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可享受探亲假。2、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依本规定探望配偶;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依本规定探望父母;但是员工与父母一方中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适用本规定。3、员工探亲假期:(1)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十天;(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十天。(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十天。探亲假期含员工与亲人团聚和往返路程的时间。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4、探亲时间的安排需根据4、公司的工作情况而定。第二条 医疗报销一、 公司每年给予正式员工一次性医药费补助600元,员工看病医药费全年累计金额在600元以内的一律自理,超出600元(不含600元)且不足2000元的,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予以报销。二、 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的,按超出部分的80%予以报销。三、 在公司工作3年以下的,按超出部分的60%予以报销。四、 员工医药费每月累计或每次超过2000元的(含2000元),按国家大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五、 公司为员工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凡属大病范围即一次性住院,出院或连续就诊30日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的,必须凭公司发放的医疗保险卡到指定医院就诊。如需转院应有指定医院出具的转5、院证明,否则统筹不予报销。第三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一、 本企业劳动合同制的正式职工,一律按国家规定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8%;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8%。其中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按国家规定调整。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并抵减个人所得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三、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离开本单位时,如新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本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市管理中心6、办理转移手续;如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本单位封存职工个人帐户,待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再做转移;如职工个人暂未找到工作,本单位可将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到该职工档案存放地。四、 外地户口的本单位职工一律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按国家规定与本地户口的职工共同承担相同义务、享受相同权利,农村户口的职工暂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五、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情况时,按国家规定支取个人帐号上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范围是:1、 购买自住住房;2、 建造自住住房;3、 大修自住住房(不含房屋装修);4、 缴纳房租,即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工资收入5%的部分;5、 离退休及死亡人员(其中死亡人员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帐户余额);6、 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 本人户口迁出现住市县或出境定居的;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本单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后,开始受理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的各项申请,具体承办部门为办公室,办公室同时负责政策咨询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第四条 午餐补助金公司给予每位员工(含试用期员工)每个工作日人民币6元的午餐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