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在职业务培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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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在职业务培训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在职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改善职工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建立人才辈出的激励机制,努力创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工队伍,根据国家、水利部和综合事业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职工培训是指新华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相关的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活动。第三条公司职工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根据2、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规定。第四条公司每年对在职员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公司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到公司工作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二)选择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一致的原则;(三)参加培训人员要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四)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提出个人申请。(五)凡参加水利系统举办的本专业业务培训和外系统举办的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公司予以报销全部学费。(六)参加职称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第五条 公司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应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3、下,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程序如下:(一)个人填写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在职培训申请单;(二)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填写的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在职培训申请单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于年度考核优秀及工作表现突出的报考者可以优先考虑。(三)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四)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在职培训申请单由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交人事部门盖章生效,并存档备案。第六条 公司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培训,对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第七条 公司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4、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并由相关部门结合工作需要提出培训计划。第八条 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取,可适当用于职工培训。第九条。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业务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参加培训。第十条 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另有约定的可除外)。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凡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者由公司报销全部费用。第十二条 参加由公司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学习为期一年以上的职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第十三条 职工应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第十四条 由公司出资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凡未经过单位批准,自行参加培训者,费用自理,如影响本职工作,除扣除误工工资外,给予相应处理。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XX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在职培训申请单 培训名称编号参加培训人员姓名、所在部门培训时间(起止日期)培训地点培训经费培训方式(脱产、在职)主办单位培训人员所在部门经理意见公司人事部门意见培训人员所在部门主管副总意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此表交人事部门盖章后生效,并由人事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