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投资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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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662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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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投资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1.1 为了规范XX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对参(控)股公司权益性资产和经营项目资产的监管,更好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提高经营性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1.2 XX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范围是指所持参(控)股公司的股权管理,以及综合事业局委托XX公司管理的国有股权管理和公司经营性项目(非股权)资产。1.3 对公司的股权管理是指公司依2、照所持参(控)股公司的股份份额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会,并通过由XX公司推荐的并按规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行使出资人管理权力。1.4 公司对参(控)公司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行使出资人管理权利。2)实行股权代表责任制。1.5 对(非股权)经营性项目资产的管理是指受公司委托,对负责经营公司自行投资管理项目的有关部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的考核管理活动,确保公司的投资安全与回报。第二章 股权代表的推荐与管理2.1 为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以更好地体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并有利于参(控)股公司的自我发展,必须建立健全公司股权代表的推荐和管3、理制度。 2.2 股权代表是指由公司推荐,并经参(控)股公司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 2.3 股权代表应该具备的条件:1)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2)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3)较高的业务技能及管理水平;4)XX公司在职职工。2.4 股权代表的推荐程序为:分管副总经理提出初步意见、总经理办公会形成集体意见、报董事长审批、企业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2.5 股权代表于年终须向公司做工作汇报,并提供书面报告,公司根据效绩考评情况对股权代表进行考评和奖惩。2.6 股权代表辞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并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股权代表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有其它约定4、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公司也有权随时做出调整。 2.7 股权代表必须遵守XX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参(控)股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XX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该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8 股权代表违反本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给XX公司及参(控)股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 对控股公司的股权管理3.1 XX公司的控股公司,是指XX公司的股权在所有股东单位中,股份比例占相对或绝对的多数,并由XX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长职务的公司。 3.2 对XX公司的控股公司,规模较大的,原则上必须建立为股东各方服务的专职董事会办公机构,负责与各股5、东单位联络以及处理董事会、监事会日常事务。没有建立的,由该公司董事会委托XX公司相关部门代行处理有关事务。3.3 XX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者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必须对控股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预算、投资、贷款、担保等事项进行预研究,并对每年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XX公司和该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3.4 建立公司对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重要提(议)案审议决策机制。3.5 对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一般提(议)案,由股权代表自行处理,重大事项,或者股权代表认为有必要的事项,由股权代表向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并提出建议。3.6 董事6、监事如不能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应及时通知公司,由公司指定人员参加会议。3.7 股权代表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并将会议材料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存档。对股权代表的工作,要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3.8 控股公司的董事长由公司推荐,并按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控股公司董事长按公司法的规定和该公司章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代表公司并通过该公司董事会,对控股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该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负主要责任;2)提名该公司总经理人选;3)对该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评;4)控股公司如果出现重大经营问7、题,董事长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措施。3.9 控股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有关会计报表,由公司财务部编制合并报表。3.10 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控股公司应按期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拒交。第四章 对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 4.1 对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是指公司依照参股股份份额及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并按参股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通过董事、监事行使出资人权利,参与参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 4.2 公司对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提(议)案的审议决策机制,参照对控股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4.3 参股公司的股权代表的工作报告制度,参照对8、控股子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4.4 股权代表必须定期向公司提供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材料,以及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有关部门备案。4.5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按参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办理。第五章 经营性项目管理 5.1 经营性项目资产是指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对符合公司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提高的项目,通过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 5.2 经营性项目由企管部代表公司进行监管,受公司委托对外洽谈业务,承办合同签订、手续办理等工作,必要时可委派项目联络人,加强对外联络工作。5.3 企业管理部按照公司的经济发展目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工作,加强对经营性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5.4 企业管理部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项目管理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6.1 本办法解释权XX公司。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二xx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