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制品生产公司采购付款与筹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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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奶制品生产公司采购付款与筹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减少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品备件、燃料)以及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设备的行为,付款是指支付与购进物资或设备有关的款项2、的行为。第三条 对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四条 对在管理或办公过程中使用或耗用的各类物品,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必须遵循“集中采购、相互牵制”的原则,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公司总部备案,坚决杜绝由使用部门直接自行采购本部门所需物品的多头采购、各行其是的现象。 第五条 各分公司在3、公司总部核定的库存物资定额标准范围之内,除由总部需集中采购的生产消耗性物资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生产消耗性物资的采购,批准权限由各分公司自行制定并报公司总部备案;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原则上由公司总部统一采购,各分公司采购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设备或构成固定资产的其他物资要以获得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或授权为前提条件。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设置物资主管岗位,在主管副经理(副厂长)的领导主持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设置物资采购员岗位,负责具体办理物资主管人员交办的物资采购任务。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范4、围、特点和供货地点的远近,保持本单位适当品种和数量的库存物资,并根据物资实际库存情况,在各自的采购权限内自主决定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和地点,及时补充物资库存量。第九条 物资使用部门应按月向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报送本部门的物资使用计划,如所需物资无库存或库存量不足,则由物资管理部门填写物资请购单,物资使用部门可对无计划且无库存的急用物资直接填写物资请购单,经仓库保管员在物资请购单上签字后,报有批准采购权限的人员签字批准,再交采购员进行采购。无物资请购单的物资,仓库不得验收入库,财务部门不得给予报账,并要按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的物资采购权由各物资管理部门集中行使,未经5、各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和物资管理部门授权,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本部门所需的物资,否则仓库不得验收入库,财务部门不得给予报账,并要按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的物资采购原则上都要签订购销合同(在所在地市场购买的零星物资或钱货两清的物资采购除外),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输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约,各单位要明确制定签订合同的权限,合同印章要由专人保管,发现有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盖章并向合同签订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采购每项物资,应确定最佳的供应来源。对一些大额、重要的采购项目,应采取竞价方式来确定供应商,以6、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和成本的低廉。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的物资采购由物资管理部门集中办理,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经物资管理部门授权,可由物资使用部门自行采购所需物资。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要及时组织物资管理员进行入库前的清点验收,精密仪器、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首先比较所收物资与请购单、发票账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然后检查物资有无损坏、使用性能优劣,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的人员应对已收物资编制一式多联、事先编号的验收单进行签字,作为验收和检验物资的依据。物资验收入库后,才能与供货方结清货款,财务部门必须凭7、借付款通知书才能支付购货款。第十四条 按合同约定需要预付购货款的,由采购员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填写付款通知书,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按批准物资采购的权限办理付款批准手续后,交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预付货款业务。第十五条 货物及发票已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发票及清单核对无误后,由采购员填写付款通知书并经有权批准物资采购的人员签字批准后连同发票、入库清单和入库验收单一起交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业务;货物已到发票未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核对无误后,如供货方要求并经本单位有权批准物资采购的人员签字批准,可凭付款通知书支付不超过货物总价值80%的货款,待发票到后再付清余款;发票已8、到货物未到,不准支付购货款。采购业务完毕后,财务部门要催促采购员及时结清购货结余款,不留“尾巴”。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除购置固定资产可不必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向农民收购的产品不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外,其他管理或办公过程中使用或耗用的各类物品、生产消耗性物资的采购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方可报销。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完毕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一)采购后在未付款的并且未做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由采购员将原发票和税款抵扣联退还给销售方,属于采购物资退回的,由采购员与对方协商实物处理退回工作,属于销售折让的,采购员应从销售方重新取得折让后的增值税发票。(二)采购后已付货9、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做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部门的税务核算人员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开具进货退出证明单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由采购员送交销售方,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再转交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属于采购物资退回的,由采购员与对方协商实物处理退回工作。第四节 检查与监督第十八条 本公司由内部审计人员对采购与付款业务行使检查监督权。第十九条 对采购与付款业务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设置和批准权限的授权和执行情况。(二)申请物资采购的程序是否正确,审批物资采购是否有越权行为。(三)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情况,合同要约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有效。(四)物10、资采购专属权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资采购是否由物资管理部门集中办理,其他部门办理物资采购是否获得批准并经物资管理部门授权。(五)付款环节的控制。重点检查付款通知书填写是否完整,审批手续是否正确有效,是否凭付款通知书支付购货款。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筹资活动的11、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通过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第三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第四条 本公司的筹资活动集中在公司总部进行。2,000万元以上的借款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00-2,000万12、元的借款计划由本公司总裁班子集体审批,500万元以下的借款计划由本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总裁班子成员审批;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债券或股票的回购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授权和股东大会批准。第五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与发行公司债券、股票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总部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第六条 财务部、证券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九条 在实施筹资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筹资,要对筹资的效益可行13、性进行分析论证,确保筹资活动的效益性;要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筹资,确保筹资活动的合法性。第十条 借款方案(包括贷款额、贷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有权机构或人员批准后,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借款意向,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办理借款手续,直至取得资金。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证券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和财务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整理发行材料,由证券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与券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股票承销协议,直至发行完毕取得资金。不得14、由一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部过程。发行公司债券,应设立公司债券存根簿,用以记载以下内容:如发行记名债券,应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如发行无记名债券,应记载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和债券编号。未发行的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债券持有人的明细资料,应同总分类账核对相符,如由外部机构保存,需定期与外部机构核对。发行股票应设立股东名册。发行记名股票,股东名册应记载以下内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15、。发行无记名股票,应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第十二条 有关筹资合同、协议或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有权批准筹资业务的人员在各自的批准权限内批准。公司应授权有关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对重要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以备批准决策时参考。第十三条 财务部要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十四条 财务部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筹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第十五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16、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首先,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进行使用,确有必要改变筹措资金的用途或预算,必须事先获得批准该筹资计划的批准机构或人员的批准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或预算;其次,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将资金实际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最后,投资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的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及来源等内容,17、了解有关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给债权人和股东留下良好的信用形象。第十七条 偿还公司债券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办理。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财务部门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因,必要时提请公司最高管理层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第四节 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筹资活动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第十九条 筹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18、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整齐有序以及是否完整无缺。 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 所筹资金归还的情况。重点检查批准归还所筹资金的权限是否恰当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还又不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现象。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19、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揭示和防止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库存物资是指本公司持有的将在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品备件、燃料,以及尚未领出使用或安装的达到固定20、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设备。第三条 本公司对库存物资实行“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总部、各分公司的实际需要,核定各单位库存物资的定额指标,根据核定的库存物资定额指标合理购进所需物资,依据统一制定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对本单位的库存物资进行管理控制。 第四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21、务重叠。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设置物资主管岗位,在本单位主管副经理(副厂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库存物资管理控制工作,设置物资管理员岗位,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发料出库业务,登记仓库物资保管明细账,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并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财务部门要设置物资核算岗位,对本单位的物资收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每月与物资管理员登记的物资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库存物资会计账簿与物资管理部门的账簿完全一致。第七条 物资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各单位的物资主管22、人员行使,禁止办理无实物入库的验收入库手续,否则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第八条 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第九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主管负责物资管理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各分公司的库存物资如出现上述情形,应及时组织清点造册,查明原因,由主管负责人向公司总部报告,公23、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十条 物资验收入库前必须经物资主管人员签字批准,物资验收时要把实物与物资请购单上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相互对照,把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和供货清单与实物相互对照,货物如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应尽快查明原因上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验收正确无误,按物资的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开具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要把处理意见反馈给财务部门;验收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在验收单上加盖验收章并有当类物资主管人员、采购人员签字。第十一条 24、所有物资原则上储存在物资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进入库房或接触物资,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护理监管,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有效。物资管理员对入库物资要井然有序地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并定期检查,及时整理,克服库房物资贮存管理混乱,杜绝材料变质、偷盗丢失、私自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如采用货品库存卡、货品标牌,制定保安、防火、卫生制度等,实施有效管理。第十二条 坚持凭领料单发放物资。领料单上准确地记录物资种类、数量、金额及批准人、经办人姓名,是仓库发出物资的原始凭证。领用部门要填写领料单,列明领用部门、详实用途、品名、数量和领料人姓名,并由领用部25、门负责人或获得授权人签字批准,物资管理部门要对领料单进行审查,审查其填写内容是否详实,批准权限是否恰当或是否获得授权,经审查正确无误后由当类物资管理审核人在领料单上签字,然后交由物资管理员发放物资并在领料单上签名。领料单存在填写内容不详实或越权批准的行为,物资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签字或要求补办有关手续,物资管理部门明知领料单填写内容不详实或有越权批准的行为而予以审核签字,物资保管员明知领料单未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签字而予以发料,以失职论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 坚持定期盘点制度。盘点能全面清点库存物资,检查物资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26、,堵塞漏洞。要求各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盘点工作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盘点时应对每一种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点数,同时填写实际库存数量,然后按该类别物资的账面单价计算其总金额,将所得实际库存材料金额与账面库存金额进行比较,库存物资出现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要对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派不上用场的库存物资,要进行清点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部批准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由财务部门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以减少物资的库存量,减少库存物资的减值风险。27、第十五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将各单位领用物资进行汇总,连同领用单(财务核销联)上报财务部门物资核算人员、成本费用核算人员进行当期财务核算。第四节 监督检查第十六 条 本公司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对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第十七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物资管理、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现象。(二)物资验收入库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资验收入库验收单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无实物的验收入库行为。(三)库存物资出库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领料单是否填写详实、手续齐全,是否有越权批准行为及是否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签字28、。 (四)存物资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出现实物与账簿不符的情况是否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物资过期、变质、毁损、长期不用而不采取措施处理的现象。(五)对库存物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省XX股份有29、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购买股权、债权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第三条 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投资的授权人与执行人分离;投资的执行人与记录人、保管人分离;除证券部、财务部的指定专人外,其他人员接触证券必须经过适当授权;凭证式证券的保管与接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凭证式证券的存、取必须及时、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并由所有在场经受人员的签名。第二节 分30、工及授权第四条 公司设置投资管理部,全权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事宜。本公司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第五条 短期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对外投资的副总裁(副书记)审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对外投资的副总裁(副书记)签署意见后转呈公司总裁审批;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总裁班子成员集体审批;超过2,0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下比例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20%比例的项目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第六条 长期投资项目占31、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下比例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20%比例的长期项目由股东大会批准。委托贷款业务必须由董事会批准。第七条 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总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投资管理 部门具体负责,同时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作实施。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在对外投资活动中,形成初步投资意向后,必须首先向有权批准投资计划的机构或人员申请立项。第九条 投资计划获准立项后,为了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合法性论证,保证投资计划在国家对外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之内依法进行对外投资活动;为了避免盲目对外投资,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效益性,还必须对对拟投资32、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使投资项目能够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第十条 投资计划通过论证后,应及时报送有权批准投资计划的机构审批。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并获取被投资单位出具的投资证明。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33、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实际情况的变化需合理调整投资预算,必须事先报经有权机构批准。第十三条 公司获得的证券类资产(指股票和债券,下同)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自行保管。除无记名证券类资产外,本公司在购入证券类资产的当天应尽快将其登记于本公司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34、员的名下,以防止发生舞弊行为。第十四条 证券类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类资产,对任何证券类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证券类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第十五条 对于本公司所拥有的证券类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先进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第十六条 财务部要依法设置对外投资核算的会计科目,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核算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业务核算,详尽记录投资项35、目的整个经济活动过程,对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第十七条 在投资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财务部要加强审查投资项目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预算控制,实际投资超支达5%以上或虽超支比例不足5%但绝对金额达到50万元且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向有权批准投资项目的机构或人员报告。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对长期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其职责范围包括: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向本公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的,投资分36、析报告应包括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对于短期投资,也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的管理。第十九条 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由公司投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拟处置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原因,然后提交有权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批准投资处置计划的权限与批准投资项目的权限相同。第二十条 财务部要及时对投资处置进行会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第四节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对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第二十三条 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37、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对外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投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过程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38、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退出环节的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持有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用于生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所39、有设备、工具、仪器、房屋、建筑物。用于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的零部件,即使其价值在2,000元以上,也不在本规范所称的固定资产之列。第三条 购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准人应与执行人分离;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不能同时担任记账工作;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与领用人或建造安装人分离。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第四条 公司总部设置设备工程管理部,设置专职岗位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并作好公司总部的具体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各分公司(分厂)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责岗位,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并作好本单位的具体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的具体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的40、设备管理岗位,负责作好本部门(班组)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公司总部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控制管理并对各分公司(分厂)的固定资产核算、控制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分公司(分厂)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控制管理。第五条 公司总部统一行使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审批权限。各分公司(分厂)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或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生产部、技术部进行技术审查和必要性、可行性审查,重大项目必须报公司最高管理层审议通过,再下文批复申请单位准予实施。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分厂)对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41、购置和更新改造、大修理要抓紧组织实施,计划期内未能实施或客观原因导致取消计划的要写出书面说明向公司总部设备工程管理部报告,计划期内未能实施的项目未经再次批准立项不得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实施。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分厂)每年末必须将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报送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由设备工程管理部统一整理,提交公司总裁办公联席会议审查,根据生产计划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状况统一审批。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急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由设备工程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审查并签署意见,10万元以下的项目计划由对口主管副总裁批准,10万元以上50万元42、以下的项目由总裁批准,5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划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分厂)必须严格按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组织实施,如确有必要改变计划,或计划的预算变动幅度在5%以上或变化比例虽不达5%但绝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重新报公司总部批准后才能按改变后的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实施之前要明确具体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要会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及时对实施项目进行会计监督和核算,项目竣工后应尽快将项目投资结转。安装或建设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43、,应先行将工程投资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以工程中间验收报告为凭据)。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分厂)必须定期向公司总部报告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执行情况,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金额的5%或超支比例达不到5%但超金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提请公司总部审查批准。第九条 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和零部件,尚可使用的要送交本公司物资仓库作价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或大修理费用,对外有偿转让的应由物资管理部门处理,所得款项交财务部门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或大修理费用,严禁施工部门自行保管和对外转让,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 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固定资产,尚可继续使用的由本公司的44、固定资产管理专责到场封存,建立档案,调拨到其他部门或单位使用的要办理相关手续,对外有偿转让的需经设备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或主管副经理(副厂长)同意,并由设备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拟定合理的转让价格,不能继续使用的也应由设备工程管理部联系物资再生部门处理,所得款项交本公司财务部门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成本。其余的部门无权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分厂)需要添置固定资产(由工程项目结转的固定资产除外),必须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申请审批权限依据本公司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禁止没有获得批准就擅自购买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 各部门从物资仓库领用45、不需安装的设备,要在领料单上写明使用部门,领用需要安装的设备,要写明详实的安装地点,由获得授权的本部门负责人、对口主管副经理 (副厂长)签字批准,经库存物资主管人员签字审核后,由库存物资保管员发出设备,然后发料人和领料人在领用单上签名。第十三条 各部门领用设备后,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尽快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将各单位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连同领用单(财务核销联)上报财务部门固定资产核算人员进行当期财务核算。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分厂)的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要完整、规范地建立起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并督促本公司、部门和班组规范地建立起本46、部门所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保证固定资产档案与档案之间、档案与实物之间完全相符,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本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分厂)财务部门要建立起本级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之间完全相符,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本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处理。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分厂)内部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对口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调入、调出部门及本公司的设备工程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并由设备工程管理部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门调整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第十八条 各分47、公司(分厂)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的权限由公司总部设备工程管理部负责并报主管副总审批,调剂时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六份,调入、调出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公司总部设备工程管理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同时调出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将调出固定资产折余价值通过列帐通知单转移给调入单位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调入单位财务部门接到列帐通知单应及时登记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调出部门要做到先办理手续再放行所调拨的固定资产,否则首先要追究调出部门的责任,再追究其他部门的责任。第十九条 各分公司(分厂)的固定资产退出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应通知本单位的设备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到场封存并妥善安置,并在48、固定资产档案上注明闲置原因和闲置时间。以后如重新投入使用应由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专责到场解除封存并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注明重新使用的时间。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闲置状态和由闲置状态转入使用状态,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本级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都要登记相应的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或需要报废,使用部门要立即向本单位的设备工程管理部报告,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对毁损或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对毁损的设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属客观因素造成的由设备工程49、管理部向保险机构办理索赔手续。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或盘亏,应由同级的设备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出现盘盈的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并通过本级财务部门入账,出现盘亏的要分清责任,由所在单位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获准后注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有关档案,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盘亏的文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注销盘亏固定资产的明细账。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分厂)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盈或盘亏情况,同级的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要做出书面情况说明,上报给公司总部设备工程管理部备案,公司总部设备工程管理部要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公司总部财务部门固定资产核算人员。50、第四节 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购置、技术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的实施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是否批准立项,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以及是否严格按批复的计划实施。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计提折旧、技术改造、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有偿转让等环节的会计核算由审计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技术改造、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零部件和设备是否存在越权处置或处置不当等情况。第二十五条 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设置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由设备工程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人员配备和履行职责情况,固51、定资产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和档案与实物相符情况。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调拨前是否填写调拨单,调拨单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越权批准现象,各相关部门是否收到调拨单以及收到后是否及时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由设备工程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已由各分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进行封存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在管理档案上作注明。第二十八条 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是否已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对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是否先对毁损或报废固定资产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获准后52、再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九条 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是否查明原因并进行盘亏责任认定,以及是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理。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第四条 公司副总以上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五条 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设置54、如下岗位:(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 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55、,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七条 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按责任大小进行授权。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支付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1万元及以下的货币资金,超过1万元必须由主管的副总经理(副书记)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5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200万元以上由管理层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批准,1000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56、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对已支付的货币资金建立以 “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各分公司、事业部可以参照上述授权标准,结合本单位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大小和其他具体情况,自行拟定本单位的批准权限并报公司总部备案。第八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批准人必须在付款通知书上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批准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批准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第九条 签字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首先由本57、单位财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核算人员或货币资金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对货币资金的用途和批准权限进行审核,对超越支付范围和批准权限的,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或要求补办手续,批准人拒不配合的,审核人员有权向批准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经审核正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在通知书上签字,然后交出纳员填写有关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审核人明知付款通书超出支付范围或有越权批准行为而签字同意支付,或出纳员按没有审核人签字的付款通知书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以失职论处,并对由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第十条 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58、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二)支付批准。批准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批准人应当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在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书上签字并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复核人员签字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59、,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的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人民币,各分公司2000元人民币。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出纳员和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承担。第十三条 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优先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确实无法办理转账结算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才可以用现金支付。第十四条 取60、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需要借出货币资金,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公司员工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借款期限超过1个月不履行还款或报账义务且无正当理的,按所借金额从本人的工资中扣减,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所借款项由批准人在10天内限期追还,超过限期仍无法追还的,按所借金额从批准人的工资中扣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出纳员调离岗位,由出纳人员补足已擅自挪用、借出的货币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61、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第十六条 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如有与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第十七条 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要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月的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由出纳员登记日记账并连续编号后交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62、簿并装订成册,在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装订成册之前,其余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查。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准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出纳人员有擅自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岗位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银行存款账面调节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余额相符。如调节后不符,应查明原63、因,及时进行上报处理。第二十条 要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第二十一条 货币资金主管人员应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行账户、盘点库存现金,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相符,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否则以失职论处。第四节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第二十二条 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由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设置专门的备查薄进行登记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64、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票据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并对领出的空白票据的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催促领用人及时交回票据存根或回单,收回空白票据存根或回单并经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审核其支付金额和用途正确无误后,出纳人员应注销领出的空白票据;票据的背书转让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要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在备查薄上登记并注意掌握其动向,直到该票据兑现为止。第二十三条 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保管,出纳员名章由本人保管,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65、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五节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公司、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二十五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 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 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四) 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五)随机检查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66、情况。(六)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XX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成本费用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股份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规模,堵塞漏洞,制止铺张浪费和徇私舞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费用是指XX股份公司为了获取收益而发生67、或支付的各种耗费以及虽与获取收益无关但应由本期负担的各种耗费。第三条 成本费用的下列职务应分离:批准人与经办人的职务相分离;经办人与证明人、验收人相分离。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第四条 XX股份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和成本费用的承包考核方案由公司总部统一编制,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各项成本费用指标下达各单位执行实施。各分公司经理(分厂厂长)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本单位的成本费用的开支规模,确保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承包考核指标不超支。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开展正常业务开支的费用具有签字批准权,但一次开支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提请公司对口主管副总签字批准,50万元以上的正常费用开68、支应由公司高管集体批准;非正常业务开支由公司主管副总签字批准,一次性开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经公司高管集体批准,并形成会议记录。第六条 各分公司及下属单位在本单位的正常业务和下达成本费用指标范围之内有开支自主权,具体批准权限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实施,并报公司总部备案;非正常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广告宣传)原则上由公司总部统一开支,各下属单位如确有必要开支,应事先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第七条 各分公司及下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核算、记录本单位的开支成本费用,定期报告本单位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说明和分析。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分析全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及时向公司有关领69、导领导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分析资料。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将成本费用的承包指标合理分解至各职能部门或个人。第九条 各单位开支的成本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其他符合有关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有效凭据(并附与发票或凭据相关且必要的合同、协议、文件、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署名、表明经办人的身份或在有关凭据的填报栏上署名,需要证明或验收的由证明人或验收人署名并表明验收或证明身份,有权批准成本费用开支的人员应在自己职权范围和批准权限之内进行审批,表达批准或同意成本费用开支的意见并在发票或凭据上署名。报账人取得的发票应符合开具发票的有关规定并加盖70、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批准人应分别在发票或凭据上签名并作“经办”、“验收或证明”、“同意报账”的表述,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票或凭据,财务部门不得受理。第十条 成本费用禁止“白条”入账的现象,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由经办人在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办正式发票,将取得的“白条”作为原始凭据与补办的正式发票一起作为报账的原始凭证。第十一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对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或有不真实迹象的成本费用,要坚决拒绝办理报账业务,经办人员如有异议,应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解释无效的,提请本单位领导或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出面处理。第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71、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正确地编制有关成本费用开支的会计凭证,登记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帐薄,编制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报表。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分厂)要定期向公司总部报告单位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并对费用开支情况作必要的说明,对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对成本费用开支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保证成本费用开支的正常、有序。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随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纠正。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年度成本开支情况与下达的指标额进行比较、分72、析、考核,找出超支或节约的影响因素,明确责任,向有关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 XX股份公司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权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行使。第十七条 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成本费用控制的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由一人兼任两个以上不相容岗位的现象和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获得授权或批准。(二) 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重大开支由一人审批的现象。(三) 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始凭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及是否合法、真实和有效。(四) 成本费用开支的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录有关会计帐薄和编制有关会计报表是否准确、规范。(五) 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是73、否由公司高管授权或批准。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十九条 制度执行时间?第二十条 解释权限?XX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担 保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股份公司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担保行为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担保方74、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第三条 XX股份公司的担保行为集中在股份公司公司总部办理,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除非获得公司董事会和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否则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第四条 XX股份公司的担保行为以XX集团内部企业为对象,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担保,需进行担保认定,此项工作有审计部负责。或直接由财务部,应考虑审计的专业性和对风险的判断第五条 XX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第六条 XX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75、第七条 XX股份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对提保标的额不足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集团内部担保事项,行使担保批准权。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担保事项和为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八条 XX股份公司的担保事项经董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担保事项的具体工作。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九条 担保事项由被担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收到担保申请后,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同时要对拟提供担保的主合同的合法有效进行审查。第十76、条 对于担保标的额不足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全体董事对是否提供担保进行表决。对于担保标的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担保事项和为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则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对是否提供担保进行表决。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有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第十一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谁决策、谁负责”的担保责任制度,将担保事项与决策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促使决策责任人审慎决策,防范担保风77、险。XX股份公司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第十二条 XX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第十三条 XX股份公司的担保合同原件要尽快送交综合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对担保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第十五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78、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债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XX股份公司为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被担保人追偿。第四节 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 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权由监事会和内部审计人员共同行使。第十七条 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担保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二) 是否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现象,担保表决程序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三) 为集团外企业担保是否进行担保认定,对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四) 董事会秘书是否把担保事项及时对外79、进行公告。(五) 担保事项具体实施部门是否对担保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并形成定期报告第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担保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XX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XX股份公司自营或发包建设的房屋、建筑物、发供电和输变电工程以及需安装调试的主要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条 本公司的工程项目集中80、由XX股份公司总部集中审批并组织或授权实施。第四条 工程项目下列职务应当相互分离: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批人应与编制人相分离;工程支出的审批人应与执行人相互分离;重大合同必须由独立于经办人以外的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工程项目的验收人员应与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相分离。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第五条 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经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并取得相关的工程建设许可证,编制项目预算书,保证工程项目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第六条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公司的主管副总审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由公司董事长审批,500万元至1,0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董事集体审议决定,81、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要由股东大会批准。第七条 房屋建筑物类工程项目一律采取发包方式建设;其他工程项目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自营或发包方式进行实施。无论采取何种建设方式,均应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工程监管,了解工程进度,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按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第八条 XX股份公司的工程项目由财务部组织会计核算,或根据工程项目的授权由被授权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会计核算。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九条 工程项目形成初步实施意向之后,公司应指定有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程初步预算,写出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或其成员进行工程投资82、决策。第十条 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或其成员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各自的批准权限范围内,做出批准实施,要求、修改、重新评估可行性方案或不予批准等决定。第十一条 公司的发包工程要尽可能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并在企管部和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下进行公开的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要注意审查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和关联关系,防止可能发生的不利事件,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二条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重视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现场施工严格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要马上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返工或采83、取可靠的补救措施,同时定期写出现场监理施工进度报告。财务部要严格控制工程付款,严格按现场施工进度报告和主管领导的批准的额度支付工程款,加强对工程预算方案的考核监督和工程实施的核算监督,确保工程项目预算方案的贯彻执行和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真实、合法、完整。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检查工程是否到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技术或安全方面的隐患,财务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要参加验收工作,重点对工程投资的账面与实物进行核对,并对所有实物进行登记造册,为以后实施管理、核算作好准备。验收结束后,要写出书面的验收报告,要需要进行整改的,还必须说明需整改的项目和具84、体要求,限定整改时间,出现实物盘亏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再验收,完全合格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同时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由承建单位和资产管理单位签字交接,有关图纸、技术和管理资料要完整移交给接收单位,否则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验收报告需参与验收的全体成员签字。工程通过验收后,应及时与承建单位结清工程款,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如不能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决算,应及时按工程预算金额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待办理完工程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金额调整。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公司总部组成专门检查考核小组,对工程项目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分85、析,总结经验教训,存在预算超支的现象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运行后,财务部应对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对出现经济效益严重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诉内容的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第十六条 建立工程施工的阶段进度审计制度,对工程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工程项目决策部门及相关人员。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 XX股份公司的工程项目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是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划分是否符合控制的要求。(二) 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是否按授权审86、批制度执行。(三) 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制度以及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项目的各种准建手续是否齐全。(四) 工程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情况,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备。(五)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六) 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工程施工进度报告。(七) 工程项目验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财务部门和设备管理人员参与,是否进行了现场的资产登记和核对,以及是否对盘亏资产进行了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验收报告的签字情况。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87、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XX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股份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XX股份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接受客户订单、核准客户信用、签定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第三条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第四条 XX股份公司的产品由营销公司负责销售业务环节,公司88、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与帐款回收。第五条 销售公司负责产品的销售定价制度、折扣政策的制定并执行;股份公司物流部负责产品发货与运输;销售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开具、记入相关科目并通过内部往来转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销售实现的相关会计核算并通过内部往来转由财务部进行销售实现的相关会计核算。第六条 XX股份公司销售实现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收回销售收入存入公司总部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应收帐款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第七条 XX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催收工作由营销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实施,并负责对催收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根据授权接受89、客户订单后,编制一式多联的销售通知单,作为销售公司财务部门、物流部、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处理的依据,销售通知单传递到下一环节前,须经过销售部门主管的审批。负责该项业务业务的第九条 发票的开具:销售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货物到达时间?及时开具发票,并与销售通知单、到货凭证进行核对,若有不符及时上报,由销售公司与物流部协调解决,发票开具后及时传递给股份公司财务部。第十条 销售公司负责对销售价格、折扣等政策的制定并报股份公司批准后执行。政策改变后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内容、执行时间通知股份公司财务部。第十一条 物流部根据审批的销售通知单发货。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替换货物,确保与销售通知90、单的一致,在运输过程须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到达。发、运货凭证经审核后传递给股份公司财务部。第十二条 物流部应使用连续编号的发、运货凭证,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并对每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应当将销售通知单、发、运货凭证、发票进行核对并具以入帐进行会计核算。每月编制客户收款单,传递给销售公司进行货款催收,定期与销售公司符合应收帐款,保持一致性。财务部对以入帐的销售、发运货、发票等凭证承担保存职能。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应收帐款信用政策,根据上一年的销售额和应收帐款的回款情况及公司市场开发政策分区域和经销商制定。对应收帐款超出信用额度,财务部有权通知销售公司进行催收,并91、以书面形式通知物流部停止对该区域或经销商供货,物流部须待财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禁令解除后,方可依据销售通知单继续发货。信用额度的判定以月末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每月对应收帐款进行分析、评价。分析结果上报股份公司并传递给销售公司。对逾期一年以上的要求销售公司清理,有继续业务往来的单位,结清欠款或通过提供担保、抵押等方可发生新业务。必要时,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销售公司负责收集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并办理起诉事宜。情况特殊者,需经股份公司主管副总特批方可办理。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对愈期3年的应收帐款及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应由账款,应组织清理并查明原因,报公司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转作坏92、账损失并注销相关的应收账款明细账。第十七条 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退回产品须经质检部门和物流部验收、清点并开具退货接受单后方可入库。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销售退回单进行帐务处理。物流部对正常销售产品和销售退回产品分别保管,定期统计数量上报股份公司并根据(?部门)意见处理。第十八条 已注销的应收账款应做好账销案存,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有偿债能力应立即追索;对于已核销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冲减当期坏账准备(或管理费用)。第四节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本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第二十条 销售与收款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 财务部对凭证是否妥善保管,尤其是空白发票的管理,信用政策的变动是否经过审批,应收帐款的管理是否及时。(二) 物流部是否按销售通知单发货,销售退回的凭证是否健全、审批是否越权,处理退回产品是否经?(三) 销售公司是否按经审核的价目表进行销售,价格变动和销售折扣是否经审批,对应收帐款的催收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