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奖励惩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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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奖励、惩罚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员工奖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01条 为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强对奖励工作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第02条 公司对在履行好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为公司赢得利益或荣誉,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给予奖励。第03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奖惩的日常管理。第二章 奖励条件第04条 公司设立项奖励,达标奖励和优先奖励三个大项,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一、立项奖励:指公司已单独发文的专项奖励2、。1、 技术进步和合理化建议奖(按企业技术进步与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执行);2、 6S管理(按6S正负激励奖励)3、 比赛奖励(获奖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核,报总经理签字予以奖励)。二、达标奖励:指通过努力,人人能争取到的全员奖励(有则奖,不评比)1、 安全奖(安全员所任负责部门无事故)2、 优秀通讯员奖(向公司办、线办投稿)3、 自学成才奖(获得相应证书)4、 家庭和睦奖(被居委会、村委会评为五好家庭)5、 好人好事奖(协助他人,拾金不昧等)6、 保密、检举奖(保密举报、违规违纪举报)7、 英雄奖(与犯罪分子作斗争)8、 抢险、排险奖(抢险救灾、排除事故、保护公司财产)三、优先奖励(按部门、车间每月3、评比一次,实行优先奖励,有则奖,奖励名额控制在10%左右)1、 小技改先进2、 小工艺改进先进3、 小设备改进先进4、 团结协作奖5、 劳动积极分子6、 宣传积极分子7、 文体积极分子8、 培训学习先进第三章 奖励的标准第05条 员工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06条 精神鼓励分为行政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1、 行政嘉奖由相关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分为:A. 外派培训学习;B. 通报表扬。2、 公司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干部,优秀员工,先进集体;A. 优秀员工年底由各级评选产生,分部门级优秀员工和公司级优秀员工。部门级优秀员工由各部门,分公司内部按公司确定的比例评选产生,公司级优秀4、员工由公司全体员工按一定比例评选产生。B. 优秀干部年底由全体干部按确定比例评选产生。优秀干部所在部门或公司即为先进集体。第07条 物质奖励的标准:1、 部门级优秀员工,每人奖励600元;2、 公司级优秀员工和优秀干部,每人奖励1000元。连续被评为公司级优秀员工和优秀中层的,奖励标准为个人当选的次数乘以1000元,同时按公司员工晋升、降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岗位系数或职称晋升;3、 部门获先进集体奖励3000元4、 个人获集团荣誉者,每人奖励1000元;5、 个人获市级荣誉者,每人奖励2000元;6、 个人获省级荣誉者,每人奖励3000元;7、 个人获国家级荣誉者,每人奖励4000元;8、 5、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的,按公司企业技术进步与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奖励;9、 部门获外部集体荣誉者,奖励标准具体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10、 其他奖励的标准见奖惩制度的规定。第四章 惩罚的标准第08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6、.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 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 利用工厂名7、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09条 物质惩罚的标准见奖惩制度之规定。第四章 奖惩的审批与实施程序第10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奖惩事宜的办理并将员工资料及时归档。第11条 同一年度内同一项工作、同一8、个活动或同一事迹获得多方面、多层次荣誉的,公司只按其获奖的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第12条 同一年度内某项工作、活动或事迹已获奖励的,第二次获得同层次荣誉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第13条 在外获得荣誉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第14条 评比程序:“立项奖励”和“达标奖励”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励申报表,再由部门(车间)集中,报办公室。“优先奖励”先由部门(车间)组织评比,被评上的对象需填报“奖励申报表”,集中交办公室。第15条 评比时间:每月26号,由各部门(车间)组织评比,月底前将奖励申报表集中交办公室,次月五号,公司评审组组织评审,报领导审批,并予以张榜公布。第16条 评奖监督:对评比有异议的,可在当月26号次月8号前向评审组提出。第17条 发奖时间:次月10日。第18条 员工之惩戒事项,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审批材料,检举人列举事实,当事人签字认可,逐级核定后,报请总经理核定。 第19条 记过和免职的惩戒予以张榜公布。物质惩戒在审批通过后第二个月的当事人工资中兑现。第五章 附 则第20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21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第22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引用文件人事管理规定企业技术进步与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