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员工试用报到及人事考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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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员工试用报到及人事考核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了本校教职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调岗、服务、移交、给假、考核、退休、抚恤等事项。第三条 本校自校长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校教职工。第四条 本校各级教职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聘用第一条 本校所需教职工,由上级部门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第二条 本校聘用各级教职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三条 新进教职工的聘用,根据业2、务需要统筹安排。第四条 本校各级教职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1、教师编制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2、其他编制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第五条 本校特勤人员(保安),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保安: 身高1.70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试用及报到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有实际需要的订立试用期,试用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订。第二条 教职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按规定解除合同。 第三条 教职工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携带或完成以下物件,并按规定时间上班。1、填写个人履历表;2、交照片2张;3、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4、交学历证书3、复印件。 调岗第一条 本校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根据人员特长随时调动任一教职工的服务岗位。第二条 学校依其教职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第三条 调岗教职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工作可由具体责任部门协调解决。服务第一条 本校各级教职工应遵守本校一切规章制度。第二条 本校教职工应接受学校的安排,不得无故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第三条 本校教职工应维护学校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校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校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校名义。第四条 本校教职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第五条 本校教职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4、诿。第六条 本校教职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第七条 本校教职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校名誉的行为。第八条 本校教职工出勤管理应依教职工上下班制度的规定办理。第九条 本校教职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的事。移交第一条 本校教职工经调岗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第二条 本校教职工的移交分下列级别:1、中层干部:是指室主任。2、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事务(财务等)的人员。第三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对所经管的事务造具移交清册。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5、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等)。3、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4、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第四条 中层干部移交时应由校领导监交,以下人员移交时可由该部门主任监交。第五条 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加盖印章后做成三份,一份送校长室,另二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第六条 重要材料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接管、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临6、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询情不报的,并予议处。第九条 后任核对时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上报校长。 考核第一条 考核目的是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为其在调整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奖惩、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考核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职工与领导相结合评定的原则,坚持把握标准、力求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工作表现的原则。第三条考核的对象:行政管理系列人员和教师系列人员。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表现和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7、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业务技能;勤:主要考核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性质和办事效率)情况。第五条 校教职工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每学期考核一次,每两学期为一年度考核。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试用人员、挂编人员、长病假人员第七条 考核成绩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第八条 教职工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满腔热情,勤奋苦干,精益求精;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2、合格:拥护党的8、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制度;工作积极,业务熟悉,履行职责,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或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3、不合格: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较低,政治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旷工的。第九条 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晋升工资的资格。2、具有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职务的资格;3、具有优先续聘资格。第十条 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和其它奖金,并予批评教育。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待岗或辞退。3、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正常晋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