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开发公司员工试用期及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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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开发公司员工试用期及人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人事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各事业部、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集团派驻子公司人员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由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代理。第二章员工入职第三条对被确定录用的员工,应当及时办理入职手续,指导新员工填妥员工入职档案,并与新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第四条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相关资格、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半年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五)6张证件照;(六)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注明公司全称、部门全称、岗位全称、任职起止时间及工作表现情况);(七)户口薄复印件;(八)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应届毕业生报到证;(九)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十)特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五条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时,应当指导新员工在试用期不购买社会保险承诺书上签字。第六条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办完新员工入职手续后5天之内建立新员工人事档案,10天之内将新员工个人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新员工入职引导3、表规定的内容,在新员工入职第一天完成入职引导手续和岗前培训引导工作,并在1个月内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第八条新员工报到15天后,用人单位应将员工入职引导表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第三章员工试用期第九条新员工办完入职手续后,即进入试用期。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员工试用期管理。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新员工进入试用期后第一周、第一个月、第二个月为时间节点,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跟踪,并适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反馈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如发现试用员工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沟通,并妥善办理该试用员工的辞退手续。第十二条在办理试用员工辞退手续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4、几个环节:(一)检查该员工的工作日志;(二)填写试用员工跟踪表;(三)全面了解该员工的思想动态以及用人单位的意见;(四)与该员工谈话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第十三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终止新员工的试用期:(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患精神疾病或传染病的;(三)应聘时隐瞒自己真实情况的;(四)不胜任岗位工作、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规定的;(六)违反员工守则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第十四条试用员工转正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各项信息,全面了解试用员工思想动态以及用人单位意见,并在试用员工跟踪表中填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5、。第四章员工转正第十五条对试用期满的员工,应当及时办理转正手续。试用员工请假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按请假天数延期转正。第十六条试用员工转正,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试用员工提交转正申请书(附本人工作总结),填写员工转正表和员工转正考评表(员工只填自评栏);(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试用员工跟踪表送交试用员工所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分;(三)用人单位审核并提出是否转正的建议;(四)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包括对公司价值观的认识和认同、对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的熟悉和掌握程度、是否达到岗位所需要的技能、主要工作业绩、对岗位或部门工作的建议、今后工作打算等内容)。(四)召开转正述职会议(主要适用于经理级6、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关领导组成评审组,按照员工述职评审人员提问评审人员评分转正述职小结工作人员收集评分表进行统计汇总的流程办理);(五)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转正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并作出转正或延长试用期或直接淘汰的决定;(六)按照程序报批。第十七条试用员工转正前应当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表现、试用员工跟踪情况和转正述职情况。第十八条试用员工的综合考核实行100分制。(一)参加转正述职的试用期员工(一般为经理以上岗位试用人员),试用期转正考核表得分占考核总分的50%,试用期员工跟踪表得分占考核总分的20%,转正述职得分占考核总分的30%。7、(二)不参加转正述职的试用期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5%,试用期员工跟踪表得分占考核总分的35%。第十九条试用员工综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的,可当即转正;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60分以上的,应当延长试用期,并待延长试用期满后再进行考核,考核总分达到80分的可批准转正,达不到80分的可视情予以淘汰;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直接予以淘汰。第二十条转正时间均从每月1日起计。入职时间在15日(含15日)以前的,转正时间从转正当月1日起计;入职时间在15日以后的,转正时间从转正次月1日起计。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试用员工转正考核结束3天以内,向试用员工及其所在单位反馈考核情况。8、试用员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3天以内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反馈给申诉人。员工对转正考核结果不满意而且不签字确认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采用邮寄方式将云南省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考评表寄送给该员工。第二十二条集团中高层员工及核心岗位员工转正,原则上按照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但应在述职报告中增加以下两项内容:(一)入职后集团领导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二)在履职中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给公司带来的管理效益或经济效益(举例说明)。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员工转正流程,办理员工转正手续。(一)9、一般员工、经理级员工转正,原则上参照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二)副总经理级、总经理级员工转正,原则上参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集团派驻子公司人员的转正,由集团人力资源管控中心办理,但应充分征求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该员工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试用员工的转正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当按照员工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将转正资料存入该员工人事档案。第五章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一般应在新员工入职1个月之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第二十七条根据录用人员的不同类别,建立不同的劳资关系。(一)长期录用的、并且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二)被返聘的军地退休人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停薪留职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员,签订返聘合同(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各单位招用的保安员、保洁员、后勤服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四)招聘的未毕业大中专学生,签订实习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