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劳动人事及财务保密管理制度5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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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产公司劳动人事及财务保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考勤是员工参加工作的记录,是考核员工工作态度,实施对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日常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本手段。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执行考勤制度。第二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考勤制度如下:第二章 作 息 时 间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个工作日、每日八小时工作制。第四条 公司员工可享受每年十天的法定公休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第五2、条 作息时间:1 作息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 (午餐时间:11:3012:30)2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临时调整作息时间。第三章 考 勤 方 法第六条 公司实行考勤制,考勤记录由办公室每月统一发放并按月统计。第七条 员工上下班,须按时签到或签离。员工不得为他人代签到或签离,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第八条 业务人员因公在外未能及时签到或签离,应事先向主管副总经理请假并说明理由,由副总经理批准并通知办公室。第九条 员工因故不能在上班时间或在办公时间内因私外出或早退,均应事先向部门经理填写请假申请,办妥手续。遇有不可抗力之情形不能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者,应尽快在缺席当天内以电话通知主管领导,3、并于恢复上班后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者,视同未请假处理。第十条 实行考勤制度后,公司将严格以考勤记录为出勤日数,作为职员工资和资金发放的基本依据。第四章 劳 动 纪 律第十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工作时间。凡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职工奖惩条例,发放工资和资金。第十二条 员工不得违反劳动纪律。凡有违反者,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对其作扣发资金或工资的经济处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反劳动纪律:1 超过上班规定时间而签到者,视为迟到;2 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者,视为早退;3 上班超过一小时签到者,视为旷工半日4 下班提前一小时离开者,视为旷工半日5 一4、个月内有三次迟到或早退者视为旷工一日,连续三日迟或早退者视为旷工两日;6 未经批准请假或假期满后不续假未获准者,视为旷工论处。第五章 处 罚 规 定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按照以下办法予以处罚:1 迟到或一次者扣发半日工资和等值奖金;2 旷工半日扣发一日工资和等值奖金;3 旷工一日者扣发三日工资和等值奖金;4 连续旷工三日者,扣发半个月工资和等值奖金;5 连续旷工五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日者,作自动辞职处理;6 病假必须有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者的出勤天数按实际病假发生天数并考虑有薪病假天数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7 请事假者,经领导批准,请假期工资和奖金数按实际发生天数计扣。第六章 5、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执行。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达到“保障使用、保证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部门。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分类第三条 公司设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第四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各部门可设部门章和专用章。第五条 为开展业务所需,经批准可刻制标有序号的业务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收缴第六条 公司公章的刻制,由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局提出申请(附拟刻制公章图样),经批准后到指定单位刻制。第七条 公司各类业务6、专用章由行政人事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刻制。第八条 所有刻制的印章必须经上级审批单位下达启用通知、履行登记手续的,方可启用。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 公司公章用于涉及公司的协议、出资证明等带有实质性内容的业务材料、法律文件,须经公司批准并有总经理签的授权委托书;用于上报文件、材料和项目批复,须经公司行政或业务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公司公章由办公室指定的正式职工专管。严禁携带公章外出。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印章在公司规定的部门职能、权限和业务范围内使用,一般用于公司内部事务往来和非业务性文件;必要时,经公司行政领导或部门领导批准,也可用于对外7、进行一般工作联系和签订与业务有关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性文件。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的公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用于代表公司的对外行文及签订有关行政、人事事务方面的合同、协议书等。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部门的印章对外使用时,须部门领导批准或授权;非经批准,不得对外使用。第十四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签订对外销售、发包、经营等单项业务的协议和合同。第十五条 公司业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对外发布公司单方面的公告、信息、宣传资料等。第十六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业务专用外使用时,须由当事人将有关合同、协议书、宣传资料的文本呈报有关领导审批,签订有关协议、合同时,只能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第十七条 8、加章后的文件、合同的原件等必须立即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一般资料必须将文本的式样交办公室备案。第十八条 公司和各级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或有关部门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后方可使用。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人员方能使用公司财务专用章,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或保管。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印鉴名章,必须分开保存,严禁由一人保管。凡个人签字方能生效的签字人,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印章。第五章 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印章要端正盖在公文末尾的生效日期中间,并要做到上不压正文。严防错盖漏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等空白纸张上盖章。第二十二条 公司印章使用时,必须进行使用登记,注明日期、文件内容、份数、报送单位、经办人、批准9、人等。作为档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第二十三条 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用后锁进保险柜。第六章 处 罚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章、印章、专用章,给公司造成声誉和利益上损失,违反公章、印章、专用章使用、保管规定,擅用携章外出发生丢失的,公司可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同时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直至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并有权向其主张损失赔偿。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密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保守国家及公司机密,是公司职员的重要职责和义务。为此,根据国家保10、密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第二章 保 密 要 则第二条 严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对带有密级的国家或公司文件,公司的计划、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的重要资料、文字记录、计算机软件等载体、经济合同文本、报表等,要加强管理,严格保密,防止丢失和对外扩散。第三条 建立重要文件专传制度,由行政人事部专人办理直接传送,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横传,不得散发给下级人员或公司以外人员阅览。第四条 不属于本级人员知道的各类秘密及公司重大事项,应坚持不问,不看,不说的原则。不与无关人员谈论保密事项;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秘密内容;不与家属、子女、亲友谈论公司秘密。第五条 加强对文件、资料、重要经11、济合同文本的管理,秘密级以上文件要注明保密等级,并必须由专人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的借用制度,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复制,外传加秘极的文件和公司的重要资料,需要摘录内容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报有关负责人批准。第三章 密级文件和资料和管理第七条 公司秘密资料及重大事项的密级,由总经理确定。第八条 公司秘密资料及重大事项的掌握权限:1 绝密级资料及重大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掌握。2 机密级资料及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掌握。3 秘密级资料及事项,由公司部门及以上负责人掌握。第九条 对外经济合同提供资料保密工作的基本程序:1 根据对外经济合同的实际需要,确定12、提供资料的范围。2 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3 经审查属于公司秘密的资料,其中能够作技术处理且经技术处理后能够符合对外经济合同项目实际需要的,应当作技术处理。4 提供公司秘密资料,需经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单位批准。5 经批准提供公司秘密资料,应事先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第十条 对外提供公司秘密资料的审批权限:公司秘密资料,确需对外提供的,视资料密级,由公司秘密资料掌握权限内的负责人审批。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明确不属于公司秘密的资料,不需要经过保密审批,但提供内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报有关负责人审批。第十二条 各种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按时归档、清退、销毁。销毁机密、绝13、密文件必须认真登记,由二人以上监销。第十三条 不得随意传播各级保密会议的会议内容;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外借会议记录、录音。第十四条 保密人员在工作调离时,要认真清退自己经管的文件、资料,办好交接手续,由同级负责人监交。第十五条 在涉外活动中,各级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第四章 处 罚第十六条 凡泄露公司秘密的,公司依照本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第十七条 对泄露公司秘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5000元100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并有权向其提出损失赔14、偿主张:1 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2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3 泄露公司秘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4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十八条 因泄露公司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公司有权予以没收。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试行。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实行全员聘任制。公司与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职工的招聘第三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办公室在总经理的指15、导下,根据公司业务要求,统一负责招聘工作。第四条 公司聘用职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选贤的原则。第五条 应聘来公司工作的职工,均需据实填写职工履历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半彩色免冠照片两张交公司办公室。待业青年或下岗职工,需提交待业证或下岗证复印件。非本地户口的应聘职工还需提交暂住户口证明、出外务工证明和当地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技术职称、高等学历和其他技能证书的应聘职工,如应聘专业技术部门或岗位的,需提交有关技能证书复印件。第六条 应聘人员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考核和审查。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质、社会履历、工作业绩、工作能力、职称与技能、个人志向、应聘原因、家庭情16、况、身体状况等。考核人员应根据考核情况填写应聘职工考核情况表,与应聘人员的资料一并交行政人事部及使用部门审定。第七条 经预选合格的应聘人员,须由公司统一组织参加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健康者,方能聘用。第三章 职工的试用和聘任第八条 应聘职工经考核合格,并经使用部门同意后,填写同意试用通知书,经有权批准人签字后交公司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第九条 公司对应聘职工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经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可免于试用。试用期满,胜任工作岗们的,可以转正为公司正式聘任职工。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可以解除试用关系。第十条 公司决定试用的应聘职工,须与公司办公室或用人单位签订试用合同或注明17、有试用期条款的聘用合同。合同的样本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提供。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决定留用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转正通知书,经有权批准人签字后交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二条 需转正的职工,应与公司或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样本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统一提供。第十三条 签订试用合同时,待业青年须将待业证明原件、非本地户口的应聘职工须将务工证明原件、下岗职工需将下岗证明原件交公司办公室保存。第十四条 试用期未满,由公司或用人单位决定辞退或自行辞聘的职工,用人部门须在该职工离职前三日内填写中止试用通知书,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同时公司办公室退还待业证、下岗证或务工证原件。第四章 聘用关系18、终止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聘用关系自然终止:1 试用期间终止聘用关系的;2 试用期结束,未签订聘任合同的;3 聘任合同期,未续签的;4 聘任合同期限未满,公司或受聘人遇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人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均同意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聘用关系实际终止:1聘任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解聘和辞聘的;2聘任合同有效期内,因用人单位发生破产、撤消、提前 清盘等情况不能履行聘任合同的 ;受聘人因人为原因 不能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的;3. 按照聘任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符合聘用关系实际终止 条件的。第十七条 聘用关系的自然终止,公司与受聘人互不承担赔偿责19、任;发生聘用关系实际终止时,须按照聘任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聘任关系终止,用人单位需负责在职工离岗后五个工作日内填写解除聘任关系通知单,送公司办公室备案(符合中止试用通知书的除外)。解除聘任关系通知单样本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统一提供。第五章 职工人事档案的调动第十九条 试用期职工一般不予办理人事档案的调动手续,特殊情况需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程序办理。第二十条 非本地户口的职工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调动手续。第二十一条 已转正的职工,确因需要并符合人事档案调动条件的,需由本人提交人事档案调动申请书,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存放公司所在地人才市场。第六章 聘任工作的管理权限第20、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决定。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除须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外,还需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部的业务指导与考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决定。第七章 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可使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的使用和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第二十六条 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作息时间、工资待遇等,由行政人事部确定。第二十七条 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忠实可靠、品行良好。确定使用的,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第二十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作人员须签订临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第21、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减少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信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中的合同行为及其合同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一律采用合同形式。本规定所称之“合同”,是指公司或所属单位与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签订的、具有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或民事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该协议须命名为合同或者协议。22、公司或所属单位与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拟定的表明双方种共同意愿的、或不含有具体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一般原则性文件,不应赋予其法律效力,也不应使用上款规定的合同名称,但可以命名为意向书、备记录或会谈纪要等。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都应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实行专人集中管理和备案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将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实行集中管理和备案。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五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同进行统一管理的职能机构。公司直接办理签订合同业务的人员为合同承办人员。合同承办人员,办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中的具体事务。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合同管理人员23、的主要职责是:1 制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2 监督检查公司系统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并定期提出合同管理情况的报告;3 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4 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审定合同,防止不完善、不合法的合同出现。5 参与处理公司系统的诉讼、非诉讼法律纠纷;6 根据总经理授权,起草并办理有关授权性文件。第七条 合同承办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 依法办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事务;2 提请合同管理人员、本部门负责人和和控股股东的合同管理职能机构,提请审查其经办的合同;3 对所办理合同负有认真执行的责任,并经常检查合同履行情况;4 及时向公司领导24、合同管理员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5 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6 妥善保管合同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与管理第八条 凡对外进行业务活动,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通过文件、信函、电报、电传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的协议,经批准,可以视作书面合同,但应及时做好归档备查。第九条 合同的签订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并由合格的签约人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签订。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合格签约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明确的授权证书。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证书,无权代表法人签订合同。25、第十条 签订合同时,对对方履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资信)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书外,还应要求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企业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经济担保。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合同管理员或者合同管理机构的审查。合同经审查认为确无问题后,经批准方可加盖有效合同公章,并由合同签约人签名(或印章),方能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向书、备记录及会谈纪要等文件,一般只由合格签约人签署,不加盖有效合同公章;如特别需要加盖公章,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之“有效合同公章”,系指公司名称公章、合同26、专用章。公司掌管有效合同公章的人员应设立专门的合同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应于合同加盖公章后保留一份合同原件备案。第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 签约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2 签约双方是否自愿平等;3 签约双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4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5 合同项目是否可行;6 合同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 文字表达是否清楚、准确。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需要公证、鉴证的,可以向法定机关申请公证、鉴证。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将合同正本交由本单位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办人员备用。依公司管理权限规定,需要抄送、抄报的,要及时办理。27、第十六条 行政人事部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同进行管理:1 实质管理,即参与合同的谈判和合同内容的设定,并视具体情况可参与起草合同文本;2 形式管理,即对合同文本作签约前的是否完善、合法的审查;3 备案管理,即要求在合同签署后的一定期间内,将合同文本和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材料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或自行立档备查。第十七条 公司的合同,按以下规定确定管理形式:1 部门权限内的业务性合同,实行备案管理;依总经理授权委托书签署的业务性合同,实行形式管理,但是对其中总经理特别指定的合同,实行实质管理。2 部门权限内的非业务性合同,实行部门自行备案管理;但对其中总经理特别指定的合同,实行形式管理或实28、质管理。第十八条 实行实质管理的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应于进行正式谈判的七天以前,向总经理办公室通报一次基本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经会商,承办部门或企业应拟定谈判提纲。谈判提纲应就合同涉及的主要方面提出预选方案;经批准的谈判提纲是谈判的依据,谈判人员应受其约束。实行实质管理的合同,总经理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可以参与起草合同文本,承办部门或企业可以约请总经理办公室派员参加正式谈判。第十九条 实行形式管理的合同,承办部门或企业应于签约前将合同文本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查,同时就附报以下有关文件:1 有关对方资格、情况的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等;2 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等;3 公司29、内部的有关审批文件;4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承办部门或企业应按总经理办公室的意见修改、增删条款,或补充必要的材料。总经理办公室审查合同的时间视具体情况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实行形式管理的合同,经总经理办公室查认可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签约。第二十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合同,应于合同签约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正本副本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涉及经济收支条款的,还应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所有合同文本必须打印成稿,并注明签约日期及签约人。第二十二条 所有合同都应分类编号。合同编号不能中断间隔,不能预留编号,不能与时间顺序不符。第二十三条 每项合同都必须建档管理。合同档案应包括:1 合同文本原件及其各附件30、;2 订立合同前产生的相关材料;3 履行合同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合同的相关材料,是指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有关的任何有法律意义的材料。其中要特别注意来往电报、信件、传真及电话记录、会谈记录的收集和归档。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员,要定期对本单位上月的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进行清理和归档。每年七月份和一月份,公司对合同进行调查统计,所属单位应按发送的有关表格及要求填写,经本单位负责人认可后报送公司行政人事部。第四章 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二十五条 生效后的合同如需要变更、转让、解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要及时检查履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合同31、承办人员要及时询问;必要时,相关实施部门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履约能力。如可以确定对方不能履行合同,要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对方不履行合同,我方必须不间断地主张权利,催促履行。前后两次催促履行或对方书面承认后的第一次催促履行相隔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主张权利催促履行必须采取送达、电报、传真等方式,必须取得对方的回执性材料。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承办人员办理好上述两款事务负有督促、检查和协助办理的职责。第二十七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合同管理员,并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合同纠纷可以依照法律或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业务32、部门的涉讼事务,视具体情况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承办或协助办理。应将下列情况和文件上报总经理及控股股东备案:1 涉案基本情况及连带问题、涉及的财产金额和人员、案情背景;2 有关诉讼文书、法院裁审的法律文书、涉及的合同和证据材料复印件;3 诉讼方案;4 聘请律师情况;5 对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预计。第二十九条 各所属单位在诉讼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通报诉讼进度及诉讼结案情况。第五章 罚 则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视具体情节,给予以下处罚并有权向其主张损失赔偿。1 在明知合同不完善、不合法的情况下签约,造成损失的,给予500元以上、3000元下的罚款,并同时给予警告以上直至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233、 发现合同无法履约,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而不报告,也不采取补求措施的,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同时给予警告以上直至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3 合同档案混乱,发生丢失或者缺页缺件的,给予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同时给予警告以上直至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4 未经批准或者私自动用公章、格式合同对外以公司或者所属单位的名义签署合同的,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同时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直至撤销行政职务持处分。5 拒绝对经办的合同集中、统一保管,或者拒绝备案管理和审查、检查的,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第三十34、一条 对未按本规定执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但情节较轻或损失金额不大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较前条轻微的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的合同、章程,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业务接受浙江房产集团的指导。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三条 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机构,设置独35、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任命。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务会计业务的主管部门。公司财务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六条 公司系统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或上岗证,经考核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后方可上岗。第七条 任用财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公司董事及行政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或利益相关人,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人员。第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于敢于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财务人员,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并要求其赔偿因其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第九条 财务人36、员对于公司经济活动中的财务行为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如出现失误、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调离、离职时,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将本人所接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第三章 财务会计工作要则第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部门是本公司财产、资金、成本、费用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综合职能部门,本公司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合同、协议、单证、发票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记录经济活动的依据。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正确。37、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制单复核、出纳、记帐人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收、付款凭证,还必须由收、付款人签字确认。第十四条 财会人员要会同财物管理部门,每一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会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理。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相互制约的财务控制体系,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钱与物分管的制度。第十六条 用款或报销费用,任何人不能批准其本人发生的开支;任何人不能批准其近亲属的费用开支。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出纳员以外的38、财会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第十七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制度的规定。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划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年度按照日历年度确定,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工作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办理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签署证明,做到语录准确,内容真实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第二十条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39、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第二十一条 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第二十二条 各项财产物资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第二十三条 会计核算要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作为资本性支出。第二十四条 公司前后各期的会计核算方法必须连贯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须先经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政局、税务局备案,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公司的财40、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要满足董事会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强宏观调控及内部经营管理, 利于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第二十六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第二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第二十八条 会计核算所用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用中文记载。各种会计记录必须清晰、简明、易懂,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第二十九条 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分类帐不能使用活页帐簿,必须使用订本式帐簿。 各种帐簿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月(年)度终了,必须结41、出本月合计、本月累计(本年合计)的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 各种帐簿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第三十条 若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其软件必须采用经过注册且经国家指定部门验证合格的软件公司编制的软件、必须满足本制度的要求,并具备安全保密功能。必须将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各种数据和资料打印成书面形式装订保存。第五章 财务计划管理第三十一条 公司要执行严格的财务计划管理制度,以便对收支平衡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第三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一日起,公司会同财务部(主管会计)负责编制次年度公司或本单位固定成本计划、经营收入计划及经营性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固定成本计划内容包括:人工费成本、办公费成本42、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财务成本及经营性项目固定性成本等。 经营收入计划内容包括:应于上年度发生而推迟的经营收入、上年度已开始执行的、按照合同应于次年度发生的经营收入、已发生在外投资应发生于次年度的投资收益、各单位的经营收入、各单位次年度计划发生的其他经营收入。 经营性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包括:次年度因新发生正常经营而必须的流动资金、归还上年度已发生借款或贷款本息而发生的流动资金、因其他可预见因素将于次年度发生的流动资金等。经营性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用途、占用时间、还款计划等内容。 以上计划提交当年度最后一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作为次年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的标准,43、应由总经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第三十三条 公司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表(月报)制度,会同其他月报表一并报公司总经理。第六章 权益资金管理第三十四条 权益资金即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四十条 实收资本管理1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合同、章程的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2 公司的投资人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责表中分别列项反映。现金投资,按照实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入帐;实物投资,按照合同、章程和验收清单中所列金额入帐;由于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44、本帐户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帐本位币差额应当作为资本公积核算。3 公司筹集到的资本金在营运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十一条 资本公积金管理1 资本公积金是一种资本的储备形式,可以依法转化为资本金。2 资本公积金包括投资者的出资额与资本金的差额,资本汇率折算差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实行分户明细核算。3 资本公积金要遵守资本保全的原则,正确区分资本与资本公积的界限,如实进行帐务处理。4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金。5 对国家各种专项拨款,45、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应单独核算管理。第七章 负债管理第四十二条 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资产和劳务偿付的债务。根据偿还期的长短,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它是公司筹集资金的重要方面。第四十三条 流动负债管理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以及应付票据和预提费用等。 1短期借款管理 (1)短期借款是公司为维持正常经营资金而借入的或为抵偿项债务而借入的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借款必须根据公司的资金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借款时要与对方签定协议,并按期归还。 (3)实行分户核算,46、同时设立台帐,详细记录借款单位、还款日期、利率、金额、合同号等。 (4)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数额较大,为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可采取预提方法。 2应付及预收帐款管理 (1)应付及预收帐款应根据有关凭证进行分户核算。 (2)应付帐款一般在短期内支付,对不易拖欠或影响公司信誉的债务应及时支付,支付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审批手续。 (3)对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已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作为公司的一项额外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3应付工资管理 (1)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 (2)职工工资额度的审批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47、责办理。 (3)职工工资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工资发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构成职工工资总额的内容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5)当月发放的工资,应在月终按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 4应交税金管理 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税法规定,按不同税种设置明细科目,月末按规定税率正确计提,并在规定期限前上缴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 长期负债管理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1 正确计算长期负债的费用。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建造的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48、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因定资产价值;已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预提计入该项目的成本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第八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重点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流动资金要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专职管理部门进行流动资金统一管理,资金使用按总经理批准的财务计划执行,超出计划或漏排计划部分,随时请示,待批准后方可动用。第四十七条 统一调49、度、组织流动资金的合理使用,平衡财务收支、定期检查分析流动资金指标,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公司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第四十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的货币资金分现金和银行存款两大项,它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是主管货币资金的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各级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合理调度资金,挖掘潜力,加快资金周转。 1 现金支付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公司一切款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采用现金结算,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2 库存现金经核定为壹万元,限额不足要及时向银行提取,超过限额及时送存银行。3 报销现金一般在100元内,报销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完整、真50、实、合法,符合有关财经规定,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及经手人签字,购买物品须有验收人签字,对不符合手续及财务制度的,财会人员应予退回。4 现金收入必须给交款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非出纳人员不能擅自收取现金,营运业务收入必须及时解交银行。5 个人借款必须由经办人填写领款单,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因公借款必须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对无故拖欠不报支的,财务部有权拒绝再次借款。6 出纳人员对收付的现金必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收款须加盖收款人私章,当日终了。应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帐日清,帐款相符,过夜现金必须在下班离岗前存放保险箱。7 巨额现金存取,必须有保卫部人员陪51、同出纳员一起到银行办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备用金限额。对库存现金的保管情况,财务部应会同保卫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8 遵守现金管理纪律,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设“小金库”。 第四十九条 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存款是公司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除不超过壹万元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都必须存入银行。2 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一切收付款项除按规定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3 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余额,搞好资金调度。满足公司营运业务资金的需要。4 52、收入管理银行收入的汇款单必须及时查清汇入款的结算部门和结算内容,及时入帐。收入的支票汇票必须仔细审核出具标款单位的名称、帐号、大小写金额的正确性,并核实记录付款人的身份证,仔细填写银行进帐单,及时解交银行。 5使用管理银行支付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营业性支出及代垫费用1万元以内的要有分管副总经理签字,1万元以上要有总经理签字。出纳人员在存余额内凭审批手续齐全的支付凭证予以支付。 6帐务管理 出纳应对银行收付款每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日帐日清,并定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确保银行存款帐帐相符。第五十条 应收及预付53、款管理应收及预付款是公司在营运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同国家、其它单位和公司职工个人发生的经济联系,出现一些待结未结的应收及预付款。严格控制应收帐款的限额和回收时间,避免公司资金被客户或其他单位长期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1)定期进行应收帐款的帐龄分析,编制帐龄分析表,发现呆帐、死帐及时处理。在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2%提取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年末,根据应收帐款余额计算应提的坏帐准备金大于或小于帐面实际数的数额,应计入或冲减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2)应收票据应在取得票据时就进行帐务处理54、,并设立票据台帐,详细登记付款单位,签票日期、金额、兑付日期等,按期办理票据的兑付。第九章 存货管理第五十一条 存货是公司为营运而储备的资产,包括各种主要材料、其它材料、设备、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是公司一项重要的流动资金产,财务部、行政部和工程部应加强对存货的核算和日常管理。第五十二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1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途中损耗及缴纳的税金计价。2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付计价。3 委托外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计价。4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5 盘盈55、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市价计价。6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本企业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五十三条 存货的会计核算1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对购入的存货应认真审核发票和验收单,符合手续方能入帐。2 设置材料明细帐和低值易耗品明细帐,正确核算存货的增减,定期与实物保管员核对。3 存货领用采用一次推销法,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一次性摊销,办公用品购入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各部门按领用日期分别计入当月办公费。4 参加存货的盘点工作,对已确认的盈亏,经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四条 存货的日常管理1 购置材料、燃56、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由采购部门统一购置。事先须提出购置计划,5000元内由主管领导签批,交财务部备案,超过5000元,报总经理签批。2 采购部门对购入的存货,组织分管人员进行验收核实,填制一式三份的验收清单,一份留底,一份保管员入帐,一份随同发票交财务部。3 已购入的存货,采购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收发工作,建立材料明细帐,由保管员根据验收和领料单逐笔登记,每半月将单据汇总,分类填入物料明细表上报财务部。4 存货领用采取“先进先出法”,领用时填写一式三份的领料单,由部门领用人、负责人签字,一份留底,一份作保管员领出凭证,一份交财务部。5 实物保管员应把好货物的验收、领用关。对已入库的存货57、,应按不同的性能,存放要求分类存放。做好保管、保养工作,防止存货霉变损坏。保管员工作调动,须办理交接手续,帐目不清,实物短缺,应追究经济责任。6 采用实地盘存制,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发生盈亏及时查明原因,对已确认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盘亏500元内报主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报部经理审批)并及时调整帐面,做到帐实相符。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装卸机械以及与营运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营运生产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购置固定资产由总经理签批58、,并按规定的的权限和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手续完备。1自营购置的固定资产 (1)购入的设备和物品要有供货单位的发票,主管领导,设备管理部门及经办人员的签字,并附有验收清单。 (2)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有工程竣工明细单,工程决算,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单,工程部负责办理,财务部审核确认。 2出包完成的固定资产出包工程竣工要有建设单位或承包施工单位的“财产明细表”,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办理交接手续,明细表应详细说明该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技术性能、数量、单价、总值、附属设备、预计使用年限等,并连同说明书、技术图纸等文件一并交给办公室存档,财务部据此入帐。 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支付的运59、输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2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付计价。用银行贷款建造竣工后的利息支出作为期间费用,不再计入该项固定资产支出。(1)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工资、机械施工费以及分摊工程管理费等计价。(2) 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3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按照捐赠提供的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本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物品的市场价计价。 6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60、改建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7盘盈时,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购置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本公司固定资产采取平均年限折旧法(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1折旧公式年折旧率 = (1-3%)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2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根据国家公布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执行(见附表61、一)。3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1 固定资产的出售对多余的、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或上级批准对外出售,实行有偿转让。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人员按双方协定的价格,填制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一式三份,详细列明该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一份交调入单位,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交财务部作核销凭证,并及时将出售后的款项上交财务部。2固定资产的报废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对已损坏或不能使用的,组织人员处理;对应报废的,由使用部62、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办公室核查,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使用部门留存,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交财务部作减少该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3固定资产的盘亏经盘点确认盘亏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属于失窃的,应报告保卫部门进行追查。投保的,由办公室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对无法追回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填制固定资产盘亏清单位,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在总经理领导下,由行政部负责集中管理,按固定资产使用,存放地点,层层落实到各科室。各使用部门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63、”。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提高使用效率。 2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 行政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租赁、内部转移、修理、报废的审批手续。 (2)组织制订固定资产的保护制度,交接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对新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工作,组织设备的拆除、安装、托运等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帐工作。 (4)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检查、维修管理、编制维修计划。 (5)负责固定资产档案的保管和完整,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按固定资产目录分类、分项。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物设卡,保管定人,管理定人,并经常与财务部进行帐帐核对,做到帐、卡、64、物相符。 (6)组织财会、使用部门等组成清查小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审定报批手续。 3财务部是公司管理固定资产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形成的汇总管理。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核算,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租赁、修理、清理报废、工程交接等会计手续及款项筹集和结算工作。 (2)参加固定资产的盘点、盘盈、盘亏、报废的审查和技术鉴定工作。(3) 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 4使用部门是公司固定资产具体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养护。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工作。 (2)参加固定65、资产的盘点。 (3)负责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大修理审请。对需修理和不能使用、毁损的固定资产书面报告办公室,并办理调入、调出的交接手续。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第六十一条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经营特许权、商誉等。通常代表企业拥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或者优先权,是公司获得额外收益的长期资产。第六十二条 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1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2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3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4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66、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5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六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有效期有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期限的,按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平均摊销。摊销采取直线法,每期的摊销额:每期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价值摊销期限 第六十四条 无形资产的转让 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所有权,其结转成本等于该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转让使用权,其结转成本为履行出让合同所规定义务时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转出时,应通过评估确认其实际67、价值,确保公司应有的权益,防止资产流失。 第六十五条 递延资产1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支出、设备大修理费、办公及经营场地的整修工程费、水电增容费、电话初装费,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2 递延资产本身没有价值,不能转让。3 开办费是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按五年期限平均摊销。4 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第六十六条 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是指除流68、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外的长期资产。包括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这类资产具有专门用途,一般不参加公司的正常营运活动。 第十二章 对外投资第六十七条 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是指超过一年以上投资;短期投资,是指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随时可变现的投资。 第六十八条 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如下: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价;以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第六十九条 公司认购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价款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69、息后的差额计价。第七十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外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资或提供借款。第七十一条 长期投资的股利或者利息收入;长期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时,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其帐面成本和已登记入帐的应收股利或者应计利息之间的差额,确立作为投资收益。第十三章 成本和费用第七十二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生效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严禁将非生产性的耗费挤入成本。 第七十三条 公司在生效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除外),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70、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严禁用不正当的“预提”和“待摊”的手法,隐瞒利润或虚作收入。 第七十四条 公司要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认真归集和分配各项成本、费用,正确核算成本。 第七十五条 各公司应按工资总额,计提下列费用。 (1)提取14%的福利费; (2)提取2%工会经费; (3)提取15%的教育经费。 第七十六条 公司可以根据规定提取或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公司规定的福利、奖励支出,但不得超过公司规定。 第七十七条 业务应酬费开支,应本着节约原则,做到先请示,后请客,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七十八条 公司的赞助,捐赠必须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71、。 第七十九条 员工差旅费开支标准,员工探亲往返路费标准另订。第八十条 企业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受益期限较长的费用,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并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期限,进行分期摊销,但分摊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十一条 应付未付的利息、房租、大宗运输费用等,可以根据合同、协议规定的标准预提,计入当期成本。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支付费用月份的成本。第十四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股东权益 第八十二条 营运收入1 营运收入是指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对外销售开发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多种活动所取得的销售、结算收入。72、这些收入包括:开发产品的销售和结算收入;房屋出租和售后服务收入及其他材料、物资的销售收入。3 营运收入的确认:开发产品在办妥移交手续,开具发票并收到价款或取得购买方的付款认可证明时,确认营运收入的实现。4 发现少收、漏收的款项应补列营运收入。 第八十三条 利润1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期间从事营运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一般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它是反映公司经济效益,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2利润总额的确定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运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运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管业务成本营运运税金及73、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运运税金及附加4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的利润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5 公司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6 当期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即为当期净利润。 第八十四条 分配公司所得税后分配顺序为: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 提取法定公积金,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去应弥补的亏损之后的剩余利润的10%,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3 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去应弥补的亏损之后的剩余利润的5%10%,具体数额由董事会决定。4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74、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5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第十五章 清算业务第八十五条 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应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了财务清算工作,财产清算的作价方法由清算委员会确定,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六条 自清算开始,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本年度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表。清算终了,编制并报送自清算开始至清算结束的清算损益表及财产分配表。清算终了的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在公司注销工商登记之前。第八十七条 清算完毕,清算小组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清算报告。第十六章 财务报告 第八十八条 75、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及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经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有关附表,主要是存货分类明细表,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分类明细表,在建工程明细表,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表,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内部往来明细表以及外币资金情况等。第八十九条 公司月度、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除按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报送外,还要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公司的会计报表、财务报告76、报送的时间;月度报表,在月终后十天内报出;季度报表在季度终后十五天内报出;年度报表在年度终后三十天内报出。每向主管副总经理报送现金流量表。第九十条 公司对各所属单位报来的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由总会计师审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后分别报送政府职能部门和各股东单位。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十一条 会计档案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通过会计核算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告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为业务的重要的资料和证据。 第九十二条 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是会计档案管理的负责部门。财会部门负责档案和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工作;档案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九十三条 当年的会计档案77、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在次年元月底之前负责立好案卷。立卷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到时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第九十四条 建立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制度。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公司。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附表二)。 本资料来自企业管理资源网本资料来自企业管理资源网 第九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1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公司董事会或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派人监督销毁。2 对保管期满但尚未也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存放,另行立卷,直至债权债务结清为止。3 建立会计档案的监督制度,监督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后,应将销毁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第十八章 审计监督 第九十七条 公司每年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监督。第十九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制度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等,以后如有变动,应按新的规定办理;本制度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公司总会计师提出修订意见,报董事会讨论修订。 第九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