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14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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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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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I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规划背景.3 第一节 国土空间特征.3 第二节 现状与问题.6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8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11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11 第二节 总体定位.13 第三节 开发保护目标.14 第四节 空间战略.17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19 第一节 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19 第二节 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27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30 第四节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管控.31 第四章 保护2、生态空间,筑牢江河源生态安全屏障.34 第一节 构筑“双屏一廊、两区五山”生态格局.34 第二节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35 第三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36 第四节 加强生态资源保护.38 II 第五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40 第六节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41 第七节 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46 第五章 巩固农业空间,提标升级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49 第一节 构建“四带协同”的农业空间格局.49 第二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50 第三节 强化草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53 第四节 合理保障农业发展空间.55 第3、五节 优化乡村振兴空间布局.57 第六节 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59 第六章 聚力城镇空间,加快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发展新增长极.61 第一节 构建“一核双城、三带多点”城镇空间格局.61 第二节 优化城镇空间体系.63 第三节 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布局.64 第四节 引导产业空间布局.65 第五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66 第六节 推动城市更新.68 第七节 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70 第七章 完善城市功能,强化泛共和盆地城镇区支撑.72 第一节 打造泛共和盆地区域中心城市.72 第二节 打造贵德新兴小城市.75 III 第三节 建设兴海高原美丽生态宜居城镇.77 第四节 建设同德现代化4、美丽宜居城镇.79 第五节 建设贵南高原生态宜居城镇.81 第八章 塑造魅力空间,凸显圣洁海南国土空间特色.85 第一节 保护自然遗产弘扬历史文化.85 第二节 加快推进旅游名城建设.88 第三节 塑造高原美丽城镇特色风貌.89 第九章 强化空间统筹,支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92 第一节 优化综合立体交通和物流网络布局.92 第二节 保障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97 第三节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99 第四节 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100 第五节 推进新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01 第六节 健全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体系.106 第七节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112 第八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115、2 第十章 加强区域协调,实现全省中部崛起.114 第一节 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114 第二节 加强与周边市州协调发展.116 第三节 强化州域各县联动发展.117 第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119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119 IV 第二节 落实规划传导与用途管制.120 第三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123 第四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124 第五节 完善配套政策机制.125 第六节 近期安排.126 1 前 言 海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海南州)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隅,青海湖之南。近年来着力打造高原特色清洁能源大数据产业,稳步推进国家可持续6、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发展新增长极,高质量推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提标升级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发展优势得天独厚,发展基础坚实稳固,发展前景值得期待。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在全国大局中“三个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推进“三个先行区”建设,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进五项重大任务,建设产业“四地”,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落实全省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一优两高”战略、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着力构建产7、业“四地”的要求,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倡议、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加快推进、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崛起等重大战略机遇,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特编制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 规划)。规划作为市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 2 目标纲要 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的落实和深化,是海南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一定时期内海南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为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8、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作用,侧重实施性。规划范围为海南州所辖行政区域,包括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 5 县 36乡镇,州人民政府驻地共和县恰卜恰镇。规划基期为 2020 年,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到 2025 年,远景展望到 2050 年。文本中加下划线的内容以及附表中约束性指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本规划自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海南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9、行修改。3 第一章 规划背景 近年来,海南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成效显著,生态建设有了新进展、农牧空间展现新气象、城乡发展跃上新台阶、社会事业得到新加强、项目投资取得新突破、工业经济实现新提升、文旅发展开创新局面、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城乡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必须积极应对资源环境风险带来的挑战,准确把握区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第一节 国土空间特征 第1条 基本概况 高原地貌丰富多样。海南州地形以山地为主,四周环山,盆地居中,高原丘陵和河谷台地相间其中。由北而南依次为青海湖盆地、青海南山中起伏山地,共和-贵德盆地,河卡山中10、起伏山地,兴海-同德盆地,蘑菇山-桑赤岗大起伏山地,平均海拔 3200米以上,森林、草原、荒漠、湿地与河湖等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海南州地处青海省东北部,位于青藏高原农牧交错带,南部是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部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分之二面积位于共和县,黄河流域面积约占国土面积四分之三,是黄河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阻挡西部荒漠化向东 4 蔓延的天然生态屏障,对全省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和稳定起着重要作用。能源资源物种丰富。海南州风能、光能、水能资源丰富,地热资源潜力巨大,是新兴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高地。牦牛、藏羊、青稞、油菜等特11、色农牧资源优势突出。矿产资源种类丰富,有色金属、贵金属具有一定优势。野生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雪豹、白唇鹿、普氏原羚、野驴、黑颈鹤等是青藏高原的珍奇异兽。多元文化融合包容。地处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的交融地,孕育了多元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以古遗址、古建筑为主的文物古迹历史悠久,以传统音乐、舞蹈和技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多彩,海南州及所属五县全部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示范县,是民族团结进步的幸福家园。域内自然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绚丽多彩,文旅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地理区位优势突出。海南州位于“胡焕庸线”以西,地广人稀,是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区、河湟盆地向青南高原过渡地带12、。交通区位上具备承东启西、联通南北,近省会、通川藏的条件,州府所在地共和县恰卜恰镇位居西宁“一小时经济圈”,是青海联藏络疆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枢纽和青藏高原的东门户,区位优势突出,发展前景广阔。5 专栏 1 主要自然资源总体状况 土地资源。2020 年,海南州耕地面积为 9.93万公顷(148.88 万亩),草地面积 325.18万公顷(4877.77 万亩),林地面积 38.40 万公顷(576.00 万亩),建设用地 3.73万公顷(55.91 万亩),水域面积 30.82 万公顷(462.24万亩)。水资源。境内河流众多,主要为黄河水系和青海湖水系河流,是“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13、黄河总径流量 202亿立方米,黄河干流在境内流长 411.3公里,蜿蜒穿越境内 5 县 20乡,总流域面积 34203.4平方千米。青海湖水系主要包括布哈河、黑马河和倒淌河。青海湖是我国最大的内陆高原微咸水湖,湖面积 4573平方千米,湖水总容量 854亿立方米,平均水深 19.15 米。能源和矿产资源。海南州共发现各类矿种 46 种,占青海省已发现各类矿种 132种的 34.85%。其中已探明资源储量的有 35种,占全省已探明资源储量矿种 107 种的 32.71%,上资源储量表的有 24 种,占全省上表矿种 83 种的28.92%,矿区数最多为有色金属(铜、铅、锌)矿产,贵金属(金、银)也14、是具有相对优势的矿产资源。清洁能源资源。海南州太阳能资源丰富,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年均太阳辐射量在 6381.6 兆焦/平方米以上,高值可达 6705.1兆焦/平方米,年均日照时数在 2719小时以上,高值达 3115.4 小时,年均日照百分率在 55%80%之间。风功率密度等级达到 1 级2级,主风向和最大风能密度的方向基本一致,风速春季大,秋冬季小。风能资源较优区域主要集中在共和县切吉乡,年平均风功率密度约 200 瓦/平方米。野生动植物资源。境内野生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有野生经济植物 300余种,其中药用植物 134 种。野生动物鸟类有 110 多种,兽类 50 多种。列入国家一类保护的15、有雪豹、白唇鹿、普氏原羚、野驴、黑颈鹤、金雕、黑鹳等 7 种。6 第二节 现状与问题 第2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成效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深入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退牧还草、国土绿化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和工程,全力推进“三滩”引水及生态综合治理,探索“光伏+生态”治沙新模式,努力打造全省防沙治沙示范州和碳中和示范区。农业发展空间保障有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稳步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基本草原保护,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大力推进草原保护与修复,不断夯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16、地建设基础。资源优势逐步凸显。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农牧业资源、能源矿产资源等优势显著,尤其是清洁能源资源丰富,水电、光伏、风电、储能、地热资源条件优越,已成为全省清洁能源发展新高地。已建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至 2020 年底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1787.0 万千瓦。水能蕴藏量约占全省 55%,可开发光电规模约 1.59 亿千瓦,已建成全球最大的龙羊峡水光互补基地、中国最大单体风电场莫合风电场。干热岩资源总量折合标准煤 6300 亿吨,资源潜力巨大。空间支撑坚实稳固。国土空间有效支撑了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空间建设、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绿色产业园等产业载体集聚效应显现,2020 年海南州地区生产17、总值达到 181.56 亿 7 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3.8万元,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城镇空间拓展较快,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成为全省保持人口稳定增长的市州之一。第3条 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艰巨。近年来,生态建设和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湿地面积持续增加,但受自然气候条件及生态治理技术制约,流域生态系统恢复缓慢,水源涵养能力有待继续提高,环境质量退化趋势尚未得到完全遏制,治理任务仍然艰巨。如何正确处理高寒生态系统脆弱与生态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推动江河源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农业空间开发与保护亟待协调。受地理环境18、的制约,海南州耕地主要分布在盆地及河谷地带,耕地与城镇建设适宜区高度重叠,城乡建设、产业布局与耕地和草原保护利用的矛盾逐步显现。畜牧业生产集中度低,局部地区过度放牧,导致草地品质下降或退化。农业空间保护与开发之间、不同利用方式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城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城乡建设拓展较快,空间布局零散,建设用地效益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空间布局有待优化。城乡环境品质不佳,地域和民族特色不突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活化利用水平不高。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基本完 8 善,但城区高层级设施缺乏、乡村覆盖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尚未形成,铁路、航空运输短板明显。市政基础设施仍待完善,农村牧区供水、污水19、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发展质量不高、区域能级较弱。受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与兰州-西宁城市群中其他城市区域经济协作不充分,省会西宁虹吸效应显著,人口、消费外流情况突出。城市人口、经济规模不大,社会发育程度低、产业发展层次低、工业结构单一,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薄弱,区域中心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影响力、辐射力还有待提高。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第4条 生态文明建设对海南州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一优两高”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着力构建以产业“四地”为主体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海南州肩负着三江源、青海湖、黄河流域等生态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在着力20、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水电、光伏、风电、储能、地热(干热岩)等清洁能源,抢抓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发展生态旅游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建成绿色产业体系;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9 第5条 区域保护与发展战略叠加重塑区域发展新格局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一带一路”倡议、兰州-西宁城市群等区域战略叠加,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为海南州打造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立足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清洁能源、21、建设国家青藏高原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了机遇,区域交通等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加快,将进一步提升海南州内通外联能力,融入区域职能分工,极大地拓展经济发展的战略空间。第6条 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建设给海南州带来新机遇 从省域“一圈两区,两轴多点”城镇化发展格局来看,依托泛共和盆地城镇区作为省域发展新增长极的战略导向,海南州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共和县作为区域中心城市,未来向北经海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海北州)联河西走廊、中蒙俄通道,向南经果洛等方向连接成渝、云南、西藏,向东联通西宁-海东都市圈、向西连接柴达木盆地城镇区的战略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维护涉藏繁荣稳定、服务青藏高原腹地的战略要地职能将更加凸显。第7条 22、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生活寄予新期盼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回归以人为本、聚焦民生,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乡建设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空间。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客观要求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 10 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因地制宜建成城乡生活圈;不断完善城市配套设施,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生活需求、游憩需求等。第8条 统筹保护与发展面临一定挑战 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崛起面临生态考验。受地理环境和气候变化影响,生态系统仍较脆弱,生态保护重要性突出,生态治理修复任务艰巨,可供城镇建设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为保障国家23、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保障区域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基地、大数据产业园发展,促进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崛起,城乡建设面临的生态约束将更加突出。资源环境风险给城乡建设带来挑战。水资源风险较为突出,工程性缺水及区域资源性缺水问题、用水结构不均及用水效率粗放问题、水权及黄河取水许可的约束与限制三大问题构成水资源潜在风险。海南州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泥石流、滑坡、崩塌、斜坡、地裂缝、地震等,地灾易发点主要位于黄河沿岸,贵德县中北部、贵南县西北部分布较多;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冰雹、干旱、霜冻、连阴雨、雪灾等,主要分布在兴海西部、塔拉滩及龙羊峡周边,潜在风险隐患多,季节性明显,影响区域广泛,防灾减灾任务繁重24、。11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锚定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立足海南州资源环境特征和发展阶段,坚持生态优先和底线思维,以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引领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先行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样板区、青藏高原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集聚区为引领,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制定海南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目标和战略。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9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25、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锚定“六个现代化新青海”、聚力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六个海南”,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为导向,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为建 12 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筑牢根基,为建设现代化新海南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第10条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坚守底线。26、坚持底线思维、绿色发展,将生态保护摆在优先位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整体保护与自然修复,全面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强化底线管控,积极协调人、地、产、城、乡关系,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的空间格局。战略引领,统筹协调。落实新时代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立足“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州-西宁城市群等国家战略和“泛共和盆地城镇区”等重大战略,积极融入区域、协调联动,构建区域联动保护与发展格局。统筹州域各县,对海南州国土空间做出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安排。创新发展,集聚集约。围绕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27、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清洁能源、生态农牧业等领域技术与制度创新。坚持国土空间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充分发挥高原特色资源禀赋和优势,统筹优化城镇和乡村布局,严格实施资源总量和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支撑高质量发展。特色传承,彰显魅力。围绕“中华水塔”保护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标,协调资源保护与区域发展的矛盾,深入推 13 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以绿色算力为引领的新质生产力,扩大新兴产业规模,加快传统产业升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高原城市发展魅力。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坚持增28、进人民福祉,扩大公共服务用地供给,着力解决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强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国土空间利用质量和效率。第二节 总体定位 第11条 总体定位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重点针对生态本底脆弱与生态保护战略需求矛盾突出、产业基础薄弱与民生持续改善需求矛盾突出等问题,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动示范区创建重点任务,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对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治理、生态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示范效应,为落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实践经验。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引领区。充分发挥29、水、光、风、储能、地热等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清洁能源发展优势,建成全国清洁能源生产和“西电东输”两个主力基地,打造“绿电三江源”,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海南力量。14 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先行区。依托三江源、黄河、青海湖等高品质自然景观资源,以资源环境保护为基础有序引导旅游开发,加快构建全域旅游格局,推动特色文化、新兴产业、生态保护、城镇建设、乡村振兴与旅游深度融合,努力建设高原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样板区。充分发挥高原草原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加快推动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信息化,不断丰富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实现现代生态农牧业高效集聚发展,积极打造绿色30、发展样板。青藏高原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集聚区。依托清洁能源富集的优势及大数据产业基础,延伸拓展产业链,吸引大数据、云计算、大模型等绿色算力产业,深度融入国家算力体系建设和东数“西算、西存、西训”格局,打造青藏高原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第三节 开发保护目标 第12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到 2035 年,建成高水平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引领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先行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样板区、青藏高原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优化,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国家生态屏障地位进一步凸显。区域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共和区域中 131、5 心城市地位显著提升,建成均等化、高品质的城乡配套设施,高原美丽城镇、美丽城乡示范效应突出。国土空间保护水平大幅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安全底线得到严格落实。三江源地区、环湖地区、沿黄地区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三滩地区生态脆弱和退化严重区域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系统更加稳固,生态功能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开发效率显著提升。城乡空间集约高效,城镇空间有序集聚,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建设成效显著,州域内部城镇发展更加协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明显优化。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全面建立,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32、成效显著。国土空间支撑能力稳步增强。“空铁陆水”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渐完善,国土空间对外联通能力和开放度全面增强,泛共和盆地城镇区联系更加紧密。水利、能源、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得到有力保障,应对各类灾害的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国土空间服务品质持续提高。城乡社区生活圈建成全覆盖,人居环境品质得到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乡村振兴战略取得实质性进展。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大美青海、圣洁海南”城市形象及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特色突出。16 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建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逐步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国土空间数据、信息33、有序共享,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到 2050 年,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实稳固,生态脆弱性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国土空间格局全面优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有机融合的国土空间“生命共同体”格局全面形成。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州,引领泛共和盆地城镇区高质量崛起,建成安全、绿色、协调、集约、美丽的国土空间,成为国家绿色发展、生态崛起的典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主要指标 序号序号 指标指标 基期值基期值 2020 年年 目标值目标值 指标指标 属性属性 指标指标 层级层级 2025 年年 2035 年年 一、空间底线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8848.39 8848.39 34、约束性 州域 2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2.39 3.33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约束性 州域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132.6436 132.6436 132.6436 约束性 州域 4 耕地保有量(万亩)148.875 148.6055 148.6055 约束性 州域 5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33 1.33 约束性 州域 6 森林覆盖率(%)-3.17 3.72 预期性 州域 7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57.03 57.8 59.5 预期性 州域 17 8 湿地保护率(%)99.75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预期性 州域 9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35、%)21.802 26.14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预期性 州域 10 水域空间保有量(万亩)462.24 462.24 462.24 预期性 州域 11 自然和文化遗产(处)298 298 298 预期性 州域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12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209 190 161 约束性 州域 13 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133 124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预期性 州域 1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15*40*预期性 州域 三、空间品质 15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38.78 40 42 预期性 州域 16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36、 60 预期性 州域 17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7.0 7.0 预期性 州域(注:带指标为累计值;指标内涵及数据来源见规划说明)第四节 空间战略 第13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生态优先战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不动摇,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实施生态立州战略,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18 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安全格局,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提供坚强保障。盆地崛起战略。发挥区位及资源环境优势,围绕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为核心抓手,大力培育和引进清洁能源上下游产业,发展衍生数字经济新业态,在全省率37、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崛起,打造省域经济新增长极。集约创新战略。围绕构建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支撑保障发展空间,挖掘存量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空间格局、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城乡发展空间,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魅力塑造战略。依托青海湖、黄河流域自然景观,加强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凸显高原风貌、资源禀赋、地域特色,以保护显特色,以特色促发展,以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管控有效的空间布局助推高原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韧性提升战略。以交通引导城乡空间优化,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保障城乡宜居生活品质,关注生态安全,完善防灾体系,筑牢安全发展底线,落实基础设38、施条件、民生保障能力、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的要求。19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现状,突出海南州自然地理特征,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三区”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线”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协调融合、区域联动、开放协作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格局,加强国土空间分区管控,促进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第一节 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第14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39、。保质保量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将符合条件的耕地全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图斑,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和政府。到 2035 年,海南州耕地保护任务不低于 148.6055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2.6436 万亩,主要分布在海拔较低的盆地和河谷地带。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优先保护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稳妥有序恢复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拓展农产 20 品生产空间,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40、业空间结构和布局。专栏 2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耕地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青海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41、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采取措施,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42、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应当按照青海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 21 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43、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青海省的有关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15条 科学划定44、生态保护红线 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到 2035 年,海南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8848.39 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三江源中铁军功和青海湖等地区,少量分布在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生态保护红线中各类自然保护地占 99.24%。22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依据相关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做相应调整。以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空间为核心,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尤其是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扰动。整体保护和合理利45、用草原、森林、湿地、河流、湖泊、荒漠、戈壁、冰川等自然生态空间,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专栏 3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严格规范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不视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46、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缮生产生活设施。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 23 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47、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采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48、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上述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时附具省人民政府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明确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严格占用除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用地报 24 生态保护红线审批 批时,附具省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49、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稳妥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转换、赎买等方式,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50、,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第16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到 2035 年,海南州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 2020 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 1.33 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538.39 公顷,主要分布在黄河及恰卜恰河、茫拉河、巴曲河、大河坝河等黄河支流的河谷地带。开发边界内引导城镇建设集中紧凑布局,实现城镇有序建设、适度开发,开发边界外严禁进行集中的城镇建设活动,引导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逐步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25 第17条 科51、学划定主要灾害风险防控区 地质灾害风险区。州域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风险区主要分布于共和县恰卜恰镇、龙羊峡镇、倒淌河镇以及青海南山一带,贵德县沿黄河、东河、西河河谷斜坡地带、贵南县沙沟乡、茫拉河谷地及兴海县黄河、大河坝河河谷地带、同德县黄河、巴曲河河谷地带。城乡建设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风险影响,分类明确风险管控措施,高风险区应采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排危除险等整治措施严专栏 4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则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52、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集中建设区用于布局城市、建制镇和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城镇集中建设。弹性发展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弹性发展区范围内进行调整。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53、土空间规划修改程序进行。26 控风险。中风险区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采取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措施开展治理,全力确保安全。低风险区要按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开展城乡建设。单独选址项目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配套实施相关防护工程。地震灾害风险区。州域内分布活动断裂 6条,分别为青海南山北缘断裂、倒淌河临夏断裂、哇玉香卡拉干隐伏断裂、鄂拉山断裂、贵德断裂、中铁断裂,其中哇玉香卡拉干隐伏断裂、鄂拉山断裂、贵德断裂、中铁断裂为全新世活动断裂。州域地质灾害风险区主要分布于青海湖北侧倒淌河镇、黑马河镇一带、鄂拉山切吉乡、温泉乡一带以及河北乡、贵德河东乡、常牧镇等区域。推进泛共和盆地54、城镇区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落实青海省地震危险性区划要求,城乡建设工程应充分考虑断裂带的地震危害性及对场地的影响,采取合理的避让或抗震措施。洪涝风险控制线。以水利部门依法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 758.96 平方千米,保障防洪排涝系统完整性和通达性。对洪涝风险控制线内的耕地,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洪涝行泄空间;对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已建项目,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对桥梁、码头等审批类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消 27 除不利影响。第二节 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 第18条 落实并细化主体功能 55、落实省级规划中关于海南州各县主体功能区定位。共和县、贵德县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贵南县为省级农产品主产区,同德县、兴海县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立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标升级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加快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发展新增长极,发挥资源环境禀赋优势,结合各地开发保护基础,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细化形成“3+N”种主体功能区类型,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和叠加功能类型的精准落地,确保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实现逐级传导,实施差异化管控。重点生态功能区。海南州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 11 个乡镇,包括倒淌河镇、新街回族乡、森多镇、子科滩镇、曲什安56、镇、温泉乡、中铁乡、龙藏乡、唐谷镇、秀麻乡和河北乡,占海南州国土面积 40.18%,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促进特色牧业发展。农产品主产区。海南州划定农产品主产区 15个乡镇,包括廿地乡、石乃亥镇、切吉乡、塘格木镇、沙珠玉乡、铁盖乡、常牧镇、拉西瓦镇、尕让乡、过马营镇、塔秀乡、茫拉乡、沙沟乡、河卡镇和巴沟乡,占海南州国土面积 45.03%,28 结合资源环境特征、城镇发展条件、叠加能源资源富集区,突出不同乡镇在农牧业发展、城乡协调、新能源发展的差异。城市化地区。海南州划定城市化地区 10个乡镇,包括恰卜恰镇、龙羊峡镇、黑马河镇、江西沟镇、河西镇、河阴镇、河东乡、茫曲镇、唐乃亥乡和尕巴松多镇,占海南州57、国土面积 14.79%,是海南州人口、产业集聚的主要载体。第19条 细化叠加功能类型 能源资源富集区。主要分布在共和县的切吉乡、塘格木镇、沙珠玉乡、铁盖乡,贵德县的拉西瓦镇、常牧镇、贵南县的过马营镇、森多镇、塔秀乡、沙沟乡,同德县的尕巴松多镇、兴海县的河卡镇、子科滩镇、唐乃亥乡、曲什安镇等乡镇,占海南州国土面积 51.11%,重点加强水能、干热岩、地热、新能源的开发与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主要分布在共和县的恰卜恰镇、龙羊峡镇,贵德县的河西镇、河阴镇、河东乡,贵南县的沙沟乡、森多镇、茫曲镇、塔秀乡,同德县的巴沟乡,兴海县的河卡镇、唐乃亥乡、曲什安镇等区域,占海南州国土面积21.81%,重点加58、强历史文化保护,各县可结合历史文化资源分布情况,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细化范围。第20条 加强主体功能区管控 严格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构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屏障。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长,严控 29 建设占用生态用地,逐步调减农村居住用地。完善“人地挂钩”政策,促进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转移,现有人口相对集聚居住。保护生态栖息地、迁徙廊道等,实施以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加强农产品主产区管控。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限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用地增长,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配套建设用地,推进农牧产业化经营,培育高原绿色农牧产品品牌,协调生态保护与牧59、业发展,严格落实禁牧轮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积极引导城市化地区发展。鼓励人口向城市化地区转移和集聚,重点保障民生设施、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引导能源资源富集区开发。在资源保护前提下,积极引导新能源产业发展。在不影响安全、不降低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建设牧光互补、风光互补、干热岩、地热、抽水蓄能等能源项目,能源产业建设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及青海省相关规定。强化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保护。加强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管理,防止大拆大建破坏文物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在保障历史文化遗存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各类遗60、存的活化利用,充分保障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展示利用相关的用地。30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21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形成“双屏三区、一核一带”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双屏:指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屏障和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屏障,分别位于州域北部和南部,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底线。严格控制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和占用生态用地的建设行为,实现生态保护、绿色产业、生态农牧业和生态旅游协调布局。三区:指盆地新能源利用与生态协调区、东部河谷种植业及生物多样性协调区和高原生态畜牧业与生态协调区。其中盆地新能源利用与生态协调区,位于青海南山山脉以南、鄂61、拉山山脉以北,是整体地势较为平缓的地带,合理引导清洁能源产业布局,探索风光牧互补的特色农牧业之路;东部河谷种植业及生物多样性协调区,主要位于贵德县境内,是河流分布较密集的区域,以绿色有机农牧产品为核心,推进生态循环与农牧业协同发展,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高原生态畜牧业与生态协调区,主要位于兴海县西北部和同德县北部区域,以高原高山保护为基础,加大生态治理与冰山冻土保护力度,引导农牧业空间与绿色产业空间协调布局,有序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核:指共和县城区,定位于打造全省区域中心城市、31 泛共和盆地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发展。重点强化共和区域交通枢纽地位,62、促进绿色产业集聚,培育区域商业、公共服务、旅游服务职能,促进人口、产业等要素向城区集聚。一带:指沿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带,积极落实国家沿黄高质量发展战略。联动沿黄城镇,以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治理为基础,探索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特色农牧业与沿黄旅游业互促协调的高质量发展路径。第四节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管控 第22条 生态保护区 划定生态保护区,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进行严格保护。遵循生态系统完整性,重点保护三江源、黄河流域、青海湖地区,维护自然地貌特征,改善陆地生态系统,维护水系网格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连通性,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基底,以山脉、水系为骨架,以河流、湖库、交通沿线为廊63、道,划定生态保护区,占海南州国土总面积的 20.36%,主要分布在青海湖和三江源中铁军功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生态保护区参照生态保护红线管制要求进行管理,以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第23条 生态控制区 在生态保护区之外,将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 32 感脆弱,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划定为生态控制区,占海南州国土总面积的 4.25%,主要分布在龙羊峡水库、直亥雪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其它冰川、雪山、湿地等生态保护重要区。生态控制区内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同时满足有关森林、草原、64、湿地、河湖水系等相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提出的管控要求。第24条 农田保护区 将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农田保护区,占海南州国土总面积的 2.13%,主要分布在各县河谷或平原等优质耕地分布比较集中的区域。农田保护区应落实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从严管控非农建设行为。第25条 城镇发展区 将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符合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划定为城镇发展区,占海南州国土总面积的 0.15%。主要分布在各县县城、重点镇和其它镇建成区。城镇发展区鼓励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城镇建设集中布局,集约紧凑发展,按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进行管控65、。第26条 乡村发展区 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一般耕地、部分林地、村庄用地等以农业生产、林地保育、乡村发展为主的区域划定为 33 乡村发展区,占海南州国土总面积的 72.55%,在海南州广泛分布。其中,村庄建设区占海南州国土总面积的 0.65%,一般农业区占海南州国土总面积的 2.17%,林业发展区占海南州国土总面积的 7.54%,牧业发展区占海南州国土总面积的62.19%。乡村发展区内逐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有序推进村庄用地更新改造,允许布局一定量的旅游和清洁能源发展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农牧民安置房,重点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整治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第27条 矿产能源发展区 优化矿66、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需要划定的采矿区、风能和太阳能采集区,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龙羊峡水库及主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以外,占海南州国土总面积的 0.56%,主要分布在兴海县矿产资源富集区。在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调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34 第四章 保护生态空间,筑牢江河源生态安全屏障 海南州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泛共和盆地崛起和兰州-西宁城市群建设等重67、要战略的重叠区,拥有三江源、青海湖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华水塔”重要的组成部分,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要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得到全面加强。第一节 构筑“双屏一廊、两区五山”生态格局 第28条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构建“双屏一廊、两区五山”的生态空间格局,即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屏障、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屏障,沿黄生态廊道,鄂拉山脉生态脆弱敏感区、贵德沿黄谷地生态脆弱敏感区,日月山、南山、河卡山、鄂拉山、同德南部山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形成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和青海湖草原湿68、地南北两大生态屏障,以黄河流域草原湿地森林生态廊道为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三江源水源涵养能力明显提升,持续稳定向黄河中下游区域输出水质优良的水资源,黄河沿岸、环青海湖地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对三江源、青海湖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保护,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现代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区域范围和功能进一步优化,山水林 35 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高质量绿色发展方式更加成熟,实现天蓝、水清、地绿。第二节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29条 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 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69、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海南州自然保护地 2 类 5 种共 9 个,总面积 11356.59 平方千米。至 2035 年,海南州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26.14%。第30条 着力推进国家公园创建 高站位高标准推进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统筹湖里和岸上、水源和流域,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使创建国家公园和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相得益彰。通过环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恢复林草植被,治理风沙,防止荒漠化,稳定并逐步增加环湖河流入湖流量,遏制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状况,保护濒危物种普氏原羚栖息环境,不断提升青海湖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第31条 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和范围70、 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和简明性原则,合理布局现有自然保护区并明确具体范围。根据三江源中铁军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目标及功能定位,优化自然保护区 36 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与科学管理水平。在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的前提下,开展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边界范围优化。第32条 布局体现地域特色的自然公园 立足海南州特色和自然资源禀赋现状,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生产生活生态、开发服务休憩旅游等生态文化产品需求,优化自然公园空间布局,实现对海南州自然特征典型、资源禀赋高且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应保尽保。对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公园梳理归类,优化管控范围。加强自71、然公园与城乡生活空间融合联通,发挥自然公园作为科研教育基地、游憩体验平台、文化传承展示窗口的作用。第三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3条 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 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2025 年,海南州用水总量控制在 3.33 亿立方米,2035 年,用水总量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第34条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保障粮食安全、强化农业节水,逐步降低农业用水占比,筑牢生态屏障、维护生态安全,预留生态环境用水,坚持底 37 线约束,提高用水效率,保障城乡生活用水。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实施中72、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提高工业节水水平,限制高耗水产业及低效用水产业发展规模,大力发展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技术;提高生活节水水平,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技术改造。2035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省定目标。第35条 加强河流生态流量管控 以黄河干流、曲什安河、大河坝河、恰卜恰河、德拉河等主要支流为重点,落实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达标泄放,提高冬春季枯水期生态流量,维持河道生态系统稳定。第36条 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 划定海南州 9 条规模以上河流、4 个湖泊以及 227 条规模以下河流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 1073、4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线。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有效保护岸线资源,明确岸线功能分区、优化岸线空间布局、规范岸线开发利用活动。至 2035 年,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 100%。第37条 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 强化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管,严格执行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控入河湖排 38 污总量。至 2035 年,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 100%,黄河干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为类。第38条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划定恰让水库水源地、切吉滩水源地、岗拉湾水源地、卡加水库水源地、龙曲沟水源地、尕巴松多74、镇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至 203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 100%。第四节 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第39条 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系统 以天然林资源保护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推进森林休养生息,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加快森林植被及其生态系统的恢复,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巩固和扩大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成果,促进发展林下产业,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筑牢森林生态系统屏障。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林地保有量保持稳定。第475、0条 保护冰川雪山冻土,守护雪域高原 加强江河源头的冰川、雪山保护,对位于阿尼直亥雪山、河卡山、鄂拉山等冰川及永久积雪加强保护,加大对位于青海南山、日月山、拉脊山、扎马日岗、河卡山、鄂拉山等水源涵养区的高原多年冻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对 39 重点冰川、雪山、冻土开展监测和研究,全方位评估冰川雪山变化与气候变化、地质灾害、气候灾害等关联影响,掌握整体变化情况,建立地质灾害响应机制,防范风险。在岗日冰川、蚩根尔冰川、直亥雪山等大型冰川雪山群及阿勒大湾山-日月山-南山的古冰川遗址附近设置监测点、警示牌、保护围栏和巡查站点,严格控制在冰川、雪山、冻土区开展旅游等人为活动,整治旅游休闲等造成的冰川雪山垃76、圾问题,维持好冰川雪山冻土“固体水库”功能。第41条 保护湿地资源,守护“中华水塔”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湿地保护,保持既有空间不减少,并通过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增加湿地面积,健全湿地保护体系,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依托生态本底优势,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黄河、青海湖自然岸线和三江源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重点保护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贵德黄河清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青海贵南茫曲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龙羊峡水库、直亥雪山等湿地资源。通过推进湿地生态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恢复、青海湖水环境修复、“三滩十77、沟”综合治理等建设工程,恢复和扩大蓄水面积,加强湖滩湖荡湿地保护,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湿地植被修复,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40 第42条 保护荒漠资源,加强综合利用 持续推进贵南黄沙头等沙漠公园建设和保护,维护沙漠生态系统功能,增强沙漠生物多样性。在保护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发展沙漠生态观光旅游,打造生态沙漠游憩圣地。持续探索“光伏+生态”治沙新模式,开展光伏治沙工程,推广“板上发电、板下种草、板间养殖”多种业态融合发展模式,同步推进清洁能源发展与防沙治沙相结合,实现太阳能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畜牧业发展有机结合。第五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 第43条 严格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 78、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加强青海湖、三江源等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保护和修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构建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严格保护三江源羌塘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严格管控三江源和青海湖地区青海云杉、紫果云杉、祁连圆柏、白唇鹿、棕熊、黑颈鹤、大天鹅、普氏原羚等珍稀濒危物种及栖息地,风力发电项目应避让鸟类迁徙廊道,构建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第44条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 以青海湖、三江源为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和特有野生动植物、集群候鸟重要栖息地的保护,重点保护修复雪豹、白唇鹿、普氏原羚、藏野驴、麝、黑颈鹤、金雕、黑鹤等物种 41 的繁衍栖79、息活动区域。实施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建设,探索实施拆除、降低或改造草原围栏,避免野生动物栖息地破碎化、岛屿化和物种迁徙阻碍等问题。新建工程应避开野生动物迁徙通道,风力发电等设施布局建设应避让重要栖息地和迁飞节点,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留足野生动物通行通道。第45条 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加强重点珍稀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水产种质资源完整性保护,保护青海湖裸鲤等主要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生存环境,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控制渔业养殖强度,严格执行黄河、青海湖禁渔期、禁渔区等各项制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销售黄河珍稀水生生物行为。科学规范开展原生鱼类增殖放流,补充和恢复天然水域鱼类种质资源,维护80、水生生物多样性。第六节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46条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与完整性的保护和修复。针对海南州生态脆弱、功能退化的现实问题,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的原则,以“双屏两区”为重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42 第47条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治理重大工程 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青海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整治重大工程,提升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荒漠等自然生81、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实现“山青、水秀、林美、田良、湖净、草绿”目标,筑牢生态安全格局。统筹推进“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工程,鼓励乔灌草结合、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统一的生态修复工程,促进各项生态工程实施相得益彰。强化江河源头水生态保护,加大乡村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力度。加强切吉滩、塔拉滩、木格滩生态修复治理,大力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绿色小水电改造。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第48条 开展水生态保护与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划定海南州 9 条规模以上河流、4 个湖泊以及 227 条规模以下河流管理与保护82、范围线,划定 104 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线。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有效保护岸线资源,明确岸线功能分区、优化岸线空间布局、规范岸线开发利用活动。至 2035年,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 100%。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流域尺度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单元,分区统筹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系统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加大水环境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管,严 43 格执行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控入河湖排污总量。至 2035 年,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83、在 100%,黄河干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为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恰让水库水源地、切吉滩水源地、岗拉湾水源地、卡加水库水源地、龙曲沟水源地、尕巴松多镇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至 2035 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 100%。第49条 加强水土流失防治 重点加强三江源、青海湖、贵德低山丘陵等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以地表植被建设、侵蚀沟道治理为重点,完善流域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体系,适时推进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着力构建城镇及其周边小流域生态优美、生活宜居的生态环境,维护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深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84、施水土保持工程,突出加强共和盆地风蚀水蚀防风固沙保土区、青海湖盆地水蚀生态维护保土区、兴海中山河谷水蚀蓄水保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加强黄河干流以及江前河、赛欠河、曲什安河、沙沟河等支流综合治理。到 2035 年,严格落实省级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第50条 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44 实施共和盆地、环青海湖等地区荒漠化土地治理。对贵南县木格滩、黄沙头和共和县沙珠玉、三塔拉等地区 150万亩沙化土地有序实施防沙治沙工程,遏制沙漠化蔓延。遵循自然规律,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积极探索以放牧为主合理利用草场的生产经营方向,采取“沙漠+光伏+设施牧草种植”和飞播种草等治沙模式防止土地沙化,在清洁能源基地85、周边新建防风固沙带,建设国家沙漠自然公园,构建以林为主、林草结合的防风固沙林体系。到 2035 年,海南州累计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 4030.29 平方千米。第51条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 严格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在集中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以无主矿山和闭坑矿山为重点,分区分阶段系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以兴海县为重点,优先实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以生态脆弱区、黄河干流、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周边为重点,优先对生态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消除或减轻次生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86、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逐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加强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到 2035 年,海南州累计新增矿山生态修复面积达到 0.69 平方千米。45 第52条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完成海南州土壤污染源排查与整治工作,开展土壤污染动态监测,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数据库。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共和县、贵德县工业集中区在产和关闭搬迁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状况调查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治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积极推进兴海县等 8个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实行污染地块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共和县、兴海87、县、同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扎实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第53条 积极推进国土绿化工程 以“河湖库区、三滩十沟”(“三滩”指塔拉滩、切吉滩、木格滩,“十沟”指共和县曲沟,贵德县东沟、西河、尕让沟、罗汉堂沟,贵南县沙沟、茫拉沟,兴海县大河坝沟、曲什安沟,同德县巴沟)为重点,深入开展国土绿化巩固提升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增进人民生态福祉。依托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长江流域防护林等国家重点工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实施人工造林,继续推进国土绿化。不断拓展绿化空间,对重88、点生态脆弱区、宜林沙化土地、裸土地等实施造林绿化,有序安排年度绿化任务。到 2035 年,海南州森林覆盖率不低于 3.72%。规划造林绿化空间 163.74 万亩,46 主要分布在共和县塔拉滩、贵南县木格滩、青海湖东等沙漠地区和同德县的山地,并落实到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已明确的规划造林空间,作为带位置安排造林绿化任务的主要依据。对照规划期内森林覆盖率目标,有序安排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第七节 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第54条 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增汇 强化生态用地管控,保障碳汇功能空间,稳固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碳储量,开展林草资源保护、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提升净固碳量,强89、化吸收温室气体、改善气候条件的功能。注重生态空间结构改善和功能提升,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系统碳储量目标与城市生产生活空间的关系,构建屏障牢固、布局均衡、网络完备、结构合理的生态空间格局。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荒漠化治理和植被恢复,补充碳储量,通过保护优质耕地资源、提高耕种效率发挥土壤固碳效益,实施矿山治理及生态修复,控制碳泄露与碳排放量,提升生态基础设施增汇固碳潜力。第55条 发展清洁能源节能减碳 依托优质风光资源,以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为重点,建设国家新型能源产业基地,落实“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总体部署,建成千万千瓦级新能源枢纽区,积极实施“水风光热储一体化”发展,提高新能源在电网中的渗90、透率;建立 47 跨区域、远距离、大容量的电力输送体系,保障清洁能源全额消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节能减碳。到 2035 年,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 80%。第56条 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加快推进以绿色低碳旅游交通为突破口、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建设。打造青海湖慢行环线,推动旅游服务基础设施低碳化升级,在旅游景区建设生态停车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营地。积极推广电瓶车、混合动力车等交通工具在景区内应用。结合州域旅游交通网络,推进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着力将公路与铁路、机场高效衔接,优化综合运输网络布局,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91、,推动加氢站建设使用。探索交通运输工具清洁能源替代技术,强化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提高普通国省道宜绿化路段绿化率,提升公路干线废旧路面材料回收率和循环利用率。第57条 推进绿色低碳城乡建设 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建设,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完善城市蓝绿空间和开敞空间体系,构建自然通风廊道,加强城市内部碳汇资源建设,提升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促进城市碳氧收支平衡,建设绿色低碳社区,加强完整社区建设,构建 15分钟社区生活圈,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执行 48 绿色建筑标准,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打造绿色低碳乡村,构建自然紧92、凑的乡村格局,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等,全面促进乡村节能降碳。49 第五章 巩固农业空间,提标升级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控制城镇发展建设对周边耕地的占用,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利用非耕地和在不改变耕地的种植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引导耕地利用向规模化发展。依据地理条件和区位优势积极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生态农牧业,全力打造三江源地区绿色产业集聚发展桥头堡,促进海南州生态农牧业建设,加快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第一节 构建“四带协同”的农业空间格局 第58条 优化农业空间布局 构建现代生态农牧业93、总体格局。以优质集中耕地和牧草地为依托,加快形成农牧互补、草畜循环的绿色生产格局,打造环湖现代生态农牧业经济带、沿黄现代生态循环农牧业经济带、南部高寒牧区生态畜牧业经济带、沿黄冷水养殖适度开发带,引导建设高原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高原特色农牧业。立足海南州农牧业资源基础和农用地现状布局,大力发展区域优势农牧业、生态农牧业,构建特色鲜明、互为支撑的高原特色农牧空间格局,形成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保障生态农牧产品生产空间。50 第59条 打造四大特色产业基地 立足资源禀赋、产业承接、发展优势和基础条件,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大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充分利用海南州土地资源优势,94、发展壮大饲草产业基地;按照调结构、育特色、扩规模、增效益的要求,以黄河河谷地区高效生态农业区为主,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种植业基地;加大扶持力度,在特色农产品的优势产区贵德、共和等黄河谷地,打造设施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设施农业基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陆基生态养殖业,培育陆基渔业和建设渔业综合体,扶持养殖企业进行水产品的加工、冷链物流,成为全国重要的品牌冷水水产品供给基地和产业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稳定增长农畜产品供给水平,优化生产结构,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牛羊畜产品、青稞、油菜籽、水产品、蔬菜、95、水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等重点特色农畜产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第二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60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 148.6055 万亩耕地和 132.64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下达至各县,健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51 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突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依法落实耕地利96、用优先序,合理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实施表土剥离再利用。建立耕地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有效保护优质耕地,逐步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因地制宜,分类规划,综合配套,全面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第61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依法占用的,必须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占补平衡要求,做到补充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产能不下降。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97、任,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后期管理。第62条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有序推进共和县切吉乡、52 江西沟镇、倒淌河镇、贵德县河阴镇、河东乡、贵南县过马营镇、塔秀乡、同德县巴沟乡、兴海县河卡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加强优质耕地储备,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耕地,集中连片、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应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98、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第63条 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田间道路、灌排渠道、电力系统并种植农田防护林,开展耕地提质改造,综合运用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开展旱改水、农田连片整治、土壤培肥改良等重大工程,加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以种植业生产适宜区为基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情况,大力推进共和县塘格木镇、沙珠玉乡、恰卜恰镇、贵德县尕让乡、河东乡等重点区域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灌排设施和田间道路设施配套,培肥土壤,促进零散耕地集中连片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第6499、条 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在对生态环境不造成不良影响和水资源承载范围内,结合“三滩引水”工程,大力推进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等 53 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潜力较大的重点区域耕地开垦工程。充分利用其他草地、沙地、盐碱地等后备资源,大力实施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和耕地恢复,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耕地集中连片。以共和盆地、贵德河谷平原为重点,选择规模较大、与现状耕地连片分布、有较好的水源灌溉条件的宜耕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优先划入耕地战略储备区。到 2035 年,海南州通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实现新增耕地有所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100、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第三节 强化草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第65条 从严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基本草原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力度,对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的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草原,禁止乱采乱挖草原野生植物和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到 2035 年,海南州基本草原面积保持在草原面积的 80%以上。第66条 加强草原系统保护与修复 以草地生态系统的全面保护和自然恢复为导向,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完善草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支撑配套体系建设,全面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101、力,54 切实保障草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到 2035 年,海南州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综合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不低于 59.5%。第67条 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与禁牧减畜、草畜平衡管理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大环湖地区草种基地建设,转变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全力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和休牧、轮牧、禁牧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生态稳定。实施禁牧补助、休牧奖励面积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实现草畜平衡。积极创建草畜平衡示范县,推广草畜平衡经验和模式,推行划区轮牧、返青期休牧,合理均衡利用草原102、。优化牧区、农牧结合区和农区资源配置,推行“舍饲圈养、种养结合、农牧互补、牧繁农育”等循环生产模式。高效利用土地种植人工饲草,提升饲草料供给能力。支持暖棚、饲草基地、贮草棚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草场合理放牧和鼓励饲养畜结合。第68条 积极推进草原复合利用 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契机,积极申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系统保护高寒草甸、高寒草原、温性草原、温性荒漠等草地生态系统。开展适度放牧、生态旅游、科普宣教、科研监测、文化体验等活动,建设必要的服务设施,探索持续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的发展方式。充 55 分发挥草原生态和文化功能,打造一批草原旅游景区、度假地和精品旅游线路,推动草原旅103、游和生态康养产业发展。第四节 合理保障农业发展空间 第69条 发展特色,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空间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发展青稞、油菜、小麦、蔬菜、饲草产业,稳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重要地位,实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和重要农畜产品保障等功能,增加优质农畜产品供给。巩固青稞生产,稳定油菜小麦产量,建设黄河谷地蔬菜生产基地和优质种质资源基地。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加大扶持力度,保障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需要,建设精致农业发展示范区,保障贵德县、共和县等黄河谷地特色农产品发展空间,保障蔬菜、果品、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等设施农业及其农产品、农业机械等配套的仓库用地需104、要,打造设施农产品品牌。第70条 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 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畜产品加工产业,打造省内知名的肉食品加工基地,不断完善从种畜繁育到规模化养殖、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的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产业链体系,重点保障产业链接好、带动能力强的肉食品加工业用地需要。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和条件,重点 56 保障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粮油、蔬菜、肉食品、果品、水产品、花卉、食用菌、土特产品等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新建或改扩建用地需要,完善共和、贵德批发市场,加快推进龙羊峡水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新建、改造和扩建一批现代农资流通105、服务网络设施,加强产地专业化市场建设,重点强化冷藏保鲜设施、电子交易结算、质量检测、信息采集发布、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充分保障物流配送用地需要。推进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的田间市场建设,建立县级农畜产品物流中心,提升农畜产品市场流通水平。第71条 保障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空间 发挥黄河谷地气候人文资源优势,发展观光、休闲、教育、体验、健身等多功能的休闲农业,丰富和拓展休闲农业功能和文化内涵,打造黄河谷地休闲品牌。力争创建 3 个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5 个示范点,创建 10 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 个示范点,打造 3 条省级休闲农业精品线路。保障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用地106、需要,支持共和、贵德等县城周边发展城郊休闲农业,支持龙羊峡、拉西瓦等沿湖休闲渔业发展,培育知名景区观光休闲农业,鼓励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人家等发展休闲林业。第72条 支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 保护和提升草原质量,深入发掘海南州畜牧业资源优势,培育牦牛、藏羊等优质有机农牧产品,扩大绿色、有机、高 57 品、安全的优质特色产品供给,提升畜产品附加值,有效保障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的用地需要。建设全省藏羊产业发展示范区、高端牦牛生产养殖基地、奶制品和生猪供应基地,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第五节 优化乡村振兴空间布局 第73条 统筹乡村振兴空间 合理安排各类乡村空间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107、构建“乡镇中心村基层村”三个层级的乡村居民点体系。推进县域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一体规划,加快形成城镇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结合主体功能区要求,引导居住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城区、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保留与农牧业生产紧密关联的农牧区居民点。第74条 村庄分类引导 分类引导、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将海南州 36个乡镇的 426 个行政村和 2个国有牧场生产大队,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稳定发展、搬迁撤并”5种类型,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梯次推进,有序实现乡村振兴。第75条 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按需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深入108、挖掘村庄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特色资源;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58 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因村施策,依据村庄特色,确定规划类型,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保障合理合法的宅基地需求,有效指导村庄健康发展,共同构筑美丽乡村。第76条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因地制宜划定四类城乡融合发展单元,包括农业型、牧业型、公园型和园区型四类城乡融合发展单元;积极推进特色镇村联109、动发展,加快城乡要素流动,全域乡村空间发展格局逐渐演化形成以“乡村”+“特色乡镇”为基础的城乡融合单元发展模式。第77条 强化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保障 优化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和物流节点等集聚,加强城郊大仓基地等设施布局建设,增强城市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引导农产品初加工、产地直销等产业,在村庄优势区域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促进乡村振兴 59 战略实施。保障农业现代110、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强化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引和用途管制引导,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和点状供地实施政策,建立土地要素保障制度。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挖潜低效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保障旅游用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第六节 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78条 开展农用地整治 突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统筹推进零散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改善农田生态。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建设高原生态良田,推进拉西瓦灌区工程、共和盆地111、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工程、黄河茨哈水电站巴沟引水灌溉工程、尕干水库配套灌溉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实施共和县江西沟镇、贵德县尕让乡、贵南县沙沟乡、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兴海县河卡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第79条 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通过中心村建设、闲散居民点复垦、生态移民搬迁整治,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同时稳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等多种措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60 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农业发展区乡村重点加快新农村建设,原址就地改造农业区分散的小规模农村危房,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合理引导居民112、点集中布局。牧业发展区乡村总体遵循“大分散、小集中”的空间布局模式,形成季节性定居点,鼓励独立定居点牧民向周边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生态保护区内乡村应尊重农牧民意愿,实施游牧民定居点建设,逐步搬出生态保护区,也可保留部分独立定居点,注重与区域生态环境相协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包括贵南县、贵德县和共和县。第80条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持乡村自然景观。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严控生态空间转为农牧空间,建设“留得住乡愁,守得住青山”的美丽乡村。以美113、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大力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人畜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改善农村环境,打造高原安居乐业美丽家园。61 第六章 聚力城镇空间,加快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发展新增长极 强化中心集聚,发挥共和县、贵德县在新型城镇化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夯实交通干线沿线小城镇的特色支撑,以产业“四地”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提质增效,构建人口、产业与自然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城镇空间,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 构建“一核双城、三带多点”城镇空间格局 第8114、1条 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形成“一核双城、三带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优化以共和、贵德为中心,以环青海湖旅游线路、沿黄高等级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为纽带,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为支撑的城镇空间格局。全面支持共和建设为区域中心城市,做优做强共和与贵德中心城区。增强共和对区域战略资源的集聚集成能力、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城市地位,发挥共和对海南州和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发展重要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着力建设共和成为泛共和盆地城镇区的产业集聚中心、商贸流通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打造富有活力的核心增长极,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共和以恰卜恰镇,贵德以河阴镇、河西镇、河东乡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构建海南州“双城”城镇发展核心区115、。62 差异化分类建设三条城镇带。构建环湖生态文旅城镇带,依托环青海湖旅游线路,围绕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提升环湖城镇关联度,加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提升环湖文化旅游与商贸型特色小镇建设。构建沿黄明珠特色城镇带,依托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加强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与国土绿化,发展沿黄特色产业,构建沿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促进沿黄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构建沿线商贸枢纽城镇带,依托 G0613 西丽高速、G6 京藏高速、国道 310 连云港-共和公路、国道 227张掖-孟连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沿线城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农畜产品集散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促进沿线城镇人口合理集聚。完善县城和特色小城镇职能116、。高质量推进贵南中心城区(茫曲镇)、同德中心城区(尕巴松多镇)、兴海中心城区(子科滩镇)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质。择优培育一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形成产业特色明显、服务功能完善、带动乡村地区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第82条 多元路径推进新型城镇化 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极,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二三产业发展带动,积极建设产业基地。充分利用文化资源,推动就地城镇化。有序推进人口市民化,促进地区劳动力转移。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城区居住环境,提升城镇空间品质。63 第83条 人口与城镇化 2020 年海南州常住人口 44.7 万人,城镇常住人口 18.27万人,常住人口城117、镇化率 40.87%。到 2025 年,规划海南州常住人口 45.6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48%,城镇人口 21.9万人。到 2035 年,规划海南州常住人口 47.9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58%,城镇人口 27.8万人。第二节 优化城镇空间体系 第84条 合理确定城镇规模等级 引导城镇规模协调发展。规划形成区域中心城市、小城市、中心镇、一般镇 4 个规模等级,进一步推动人口向县城和中心城镇集中,城镇人口稳步提升,促进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差异化发展。第85条 全面提升城镇职能定位 完善综合服务型城镇,以综合服务为主,重点培育区域城镇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做精文化旅游型城镇,重点发118、展“文化+”、“旅游+”产业,带动城镇发展,促进文旅融合,城景联动。夯实生态农牧服务型城镇,发展以绿色有机产品生产为支撑的农牧业和以农牧生产服务、高原牧业观光及体验旅游为支撑的服务业。改善商贸流通型城镇,重点发展以农牧产品和旅游商品为主,以贸易、仓储、转运为支撑的商贸交通服务业。64 第三节 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86条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保障用地供给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总体思路,持续推动海南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制定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119、标准。规划形成“州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四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体系。充分保障用地供给。统筹布局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性设施,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充分保障重要公共服务用地供给,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第87条 建设城乡社区生活圈 城镇打造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考虑城镇等级、居住规模等因素,划定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和 5-10 分钟社区生活圈两级服务圈层。其中中心城区按照两级服务圈布局,鼓励有条件的新城区集中设置形成各级服务中心以集约用地;老城区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中心镇和一般镇按 15 分120、钟社区生活圈进行设施补充和完善。规划至 2035 年,城镇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覆盖率基本达到100%。乡村打造 30 分钟三次生活圈。规划形成“基本生活圈 65-一次生活圈-二次生活圈”三级空间分布体系。基本生活圈以本村为服务对象,提供最基本日常生产生活服务项目,服务半径以 0.5-1.0 千米为宜;一次生活圈以多个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以 5-10千米为宜;二次生活圈以集镇或镇区为依托,服务半径以 20-40 千米为宜。根据村庄生活生产方式,兼顾配置特色化服务设施,如活畜交易市场、兽医站、供氧站、粮食储藏站等。对于撤并搬迁类村庄不再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对于融入城镇类村庄以补齐基本生活圈为主。121、第四节 引导产业空间布局 第88条 优化产业结构体系 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构建“4+X”绿色现代产业体系,即:着力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和大数据产业聚集区,积极发展配套服务产业。第89条 统筹产业空间布局 构建“一核双向三带”产业空间。根据各县资源要素特征,规划形成以海南州绿色产业发展园区为主的共和县产业核心区;构建东西、南北互动外向发展格局;打造环湖地区经济带、沿黄河经济带、南部高寒牧区经济带三条产业经济带。第90条 推动产业向产业基地聚集 以各县产业基地为依托,集聚发展产业,重点打造七大 66 产业基地。同时,州域内各乡镇依据其122、定位,适当发展产业集中区,以农牧产业为主的乡镇可发展规模养殖、农牧产品加工产业;以旅游服务产业为主的乡镇可发展旅游服务、休闲观光产业。第91条 加强服务业与城镇融合 重点形成沿湖旅游服务、沿线生活服务两大服务轴。沿青海湖各乡镇重点发展服务青海湖的旅游服务功能,形成旅游服务轴;沿连接各县的主要高速公路、国道重点发展生活服务功能,形成生活服务轴。构建具有海南州特点的现代服务经济发展体系。依托五县城形成五大聚集区。突出发展文化旅游业,重点打造共和县旅游度假区、青海湖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贵德旅游综合示范区和龙羊峡铁盖休闲度假旅游区四大旅游区。加快建设大数据产业试验区,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123、,增强产业跨界融合、创新引领的强大动力。第五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第92条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风险评估,结合城镇定位和发展方向,严格落实各县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强化计划指标管控,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节地评价制度,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建设 67 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第93条 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和闲置土地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控,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土地,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工作机制,引导产业向园区和经济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社区124、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产业用地门槛,建立土地储备机制,探索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地指标优先向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倾斜。挖掘潜力,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破解闲置土地处置难题,加快实施城镇低效用地清理,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94条 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统筹 顺应城乡发展趋势,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充分论证地质环境承载力和容量,有序引导地下空间开发。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合理安排地下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加强古遗址、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监测,地下文物埋藏区原则上不125、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如确需建设必须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论证;应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和地下水主要含水层的分布区域,避免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对其环境造成不利影响。68 第六节 推动城市更新 第95条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坚持规划统筹、底线管控、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多方参与和因地制宜原则,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为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坚持城市体检先行,开展针对性调查,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发挥城市更新规划统筹作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系统谋划城市更新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强化126、精细化城市设计引导,将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规范和引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创新城市更新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明确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明确采取保护修缮、基础改善、以旧换新、“退二进三”和再开发策略,改善城市旧区环境较差、房屋年久残旧、市政设施落后、居住质量较差等地区,防止大拆大建,全方位、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第96条 加强城市更新指引 加强城市更新整体谋划,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问题导向、分区引导、精细管控、有序开展”为原则,识别城市更127、新重点地区,因地制宜划分 69 城市更新单元,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优先保障公共利益,推进城市合理有序更新。引导完善城市功能结构、提升城市活力、优化空间品质,引领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加快推动城市重要建筑、基础设施系统及社区抗震韧性评价及加固改造,提升城镇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共和县城重点推进中部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以综合整治、提升城镇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主;贵德县城重点保护好古城,做好旧区环境整治与风貌提升;兴海、贵南、同德重点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空间。第97条 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构建新增建设用地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体系。盘活“128、旧工矿”废弃地利用,腾挪旧城改造发展空间,同时加大对国家禁止类、淘汰类产业、“退二进三”产业及其他低效产业用地的退出、调整、改造和提升力度。制定工业用地节约用地控制标准及各类存量用地回购和转让政策,鼓励分散工矿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以加强保障民生和激励公益贡献为导向核定容积率,推进旧城镇功能转型升级。鼓励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70 第七节 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 第98条 优化城镇韧性空间结构 优化城镇安全韧性空间布局。提高城市风险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设129、施、燃气管线、高压输电走廊的防护距离及安全防范要求。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洪涝行泄空间,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避让或防护治理措施。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城乡建设充分考虑断裂带的地震危害性及对场地的影响,按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进行避让或管控。着力提升建筑抗震能力,针对地震高发、多发区域,城镇居民集聚区域的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提高抗震能力。第99条 预留城镇韧性公共空间 合理预留城镇韧性公共空间。建设完善城镇空间布局合理、资源统筹共享、功能设施完备、平急(疫/战)综合利用的防灾设施体系。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及空间资源的功能复合利用,将防灾防疫防空与公共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和城乡基础设施等融130、合共建共用。做好应急避难、疫情防控等功能转换,改善交通、市政等生命线工程接入条件,提高城镇公共空间韧性,预留应急避难、医疗空间。第100条 保障防灾设施空间需求 充分保障城镇防灾设施及防灾通道用地需求。立足城镇空间尺度优化城镇防灾设施及防灾通道系统布局,重点增强 71 灾害风险区的灾害响应和救援能力,充分保障防洪排涝、抗震减灾、气象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消防、人防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完善区域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医疗救治等设施布局。依托高速公路、铁路干线、通用航空构建系统化立体应急疏散救援通道网络,合理布局各类防灾抗灾救灾通道,构建完善立体通达的城市生命线系统工131、程。72 第七章 完善城市功能,强化泛共和盆地城镇区支撑 第一节 打造泛共和盆地区域中心城市 第101条 共和城市规模目标 规划常住人口 8.5 万人,规划服务人口 13.5 万人。第102条 共和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城市拓展方向为“北拓、西进、中优、南特、东控”。“北拓”指生活空间向北,拓展城市居住功能为主;“西进”指生产空间向西,推动现有产业形成集群;“南特”指游憩空间向南,侧重依托城南区位优势打造旅游服务功能;“中优”指老城优化提升空间及业态,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东控”指城东依托东山控制城市向东蔓延。第103条 共和城区空间布局引导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布局在城北地区和城南地区。落132、实海南州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州特殊教育学校、海南州高级中学扩建、海南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扩建、海南州人民医院扩建、海南州藏医院二期、海南州藏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海南州传染病医院、黄河文化公园非遗综合馆、海南州规划展览馆“(四地建设项目)、老年人养护院等州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集约利用机关团体用地,完善共和县级中学、小学、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预控区域性铁路廊道及交通场站用地。新建共和县城区第二净水厂,形成双水源供水格局。扩建共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新 73 增 110 千伏变电站满足生产生活用地需求。完善燃气、供热、通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设施用地空间。第104条 共和城区133、防灾减灾引导 完善抗震减灾工程,抗震设防基本烈度达到 7 度。完善防洪排涝体系,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 50 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 20年一遇。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消防覆盖水平。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构建现代化人防防护体系,建立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健全应急救灾体系。第105条 共和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引导 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分类引导形成重点建设区、引导建设区和管控限制区三类地下空间分区,以地下停车、市政、综合防灾功能为主。老城区集中改造的商业用地可布局适量地下商业空间。第106条 共和城区城市特色引导 强化州府核心引领,突出“多彩共和、现代州府”的城市特色,重点关注东山134、西山及恰卜恰河沿线生态开敞空间塑造。加强形态控制引导,强化“北高南低、沿河低矮、南部开敞”的高度控制引导策略。第107条 共和城区“四线”管控要求 恰卜恰河滨河绿地、东西向重要冲沟沿线绿地,环城路两侧绿带等绿地应纳入“绿线”管控,城北新区、老城区以及城南片区应各控制 1 处大型公园绿地。恰卜恰河、西台沟、74 次汗素沟、东河道、西河道应纳入“蓝线”管控。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市政交通设施纳入黄线管控,包括共和县客运站、公共停车场、共和县污水处理厂、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共和县固废综合处置中心、海南州医疗垃圾处置中心、消防站、110千伏共和变、110千伏云慧变、天然气门站、四方供热站等应纳入黄线135、管控。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如相关部门颁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则及时划定城市紫线。第108条 共和城区开发强度引导 共和县中心城区总体形成“北强南弱、沿河通透、南部低密”的开发强度管控。中心城区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2.2 以内,形成四级开发强度控制分区。城北新区南部区域和老城区恰卜恰河两岸局部区域为中高强度区,城北新区建筑高度控制在 80 米以内,老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在 60 米以内;城北新区北侧、老城区局部区域为中强度区,建筑高度不宜大于45米;老城区其他区域、西部产业园区、西北绿色物流发展区为中低强度区,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6米;南部休闲游憩特色发展区及老城区东侧局部沿山区域为低强度区,建136、筑高度不宜大于 30 米。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35%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40%以内,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50%以内。各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及建筑系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75 第二节 打造贵德新兴小城市 第109条 贵德城市规模目标 规划常住人口 7.2 万人,规划服务人口 12.1 万人。第110条 贵德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服务空间向东,高标准建设河东城市新区;生产空间向西,充实文化旅游创业园区;康养空间向北,低强度建设北岸康养组团;生活空间向南,充实城市品质居住和游憩空间;老城优化提升,合理保护利用贵德古城。第111条 贵德城区空间布局引导 扩大保137、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布局在河东片区、河西片区。预留黄河高质量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用地,落实贵德县九年一贯制学校、贵德县黄河文化博物馆、贵德县大剧院、贵德县二级图书馆、贵德县黄河美术馆等重大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配置。预控区域性铁路廊道及交通场站用地;新增拉西瓦南干渠引水水源,形成贵德县中心城区三水源供水格局;按照黄河生态保护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河西、河东、北岸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增容改造嵩巴 110 千伏变电站;完善燃气、供热、通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设施用地空间。第112条 贵德城区防灾减灾引导 完善抗震减灾工程,抗震设防基本烈度达到 7 度。中138、心城区防洪标准 50 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 20 年一遇。实施实 76 施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治理(贵德段二期)工程,开展东河、西河、烂泉沟中心城区段堤防达标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消防覆盖水平。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构建现代化人防防护体系,建立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健全应急救灾体系。第113条 贵德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引导 综合贵德古城保护、地下水位等因素,加强地下空间资源评估,有序推进地下空间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以地下停车、市政、综合防灾功能为主。第114条 贵德城区城市特色引导 应严格控制以文昌阁、玉皇阁、虎头崖、南海殿、南北山体等为主要标志的视线廊道,加强沿黄滨水开敞空间、南部城139、郊田园景观的塑造,严格控制以贵德古城为核心的传统风貌,按照“北低南高”引导建筑高度分区,整体建设以“清清黄河、高原绿洲”为特色的组团式城市空间形态。第115条 贵德城区“四线”管控要求 环古城绿地、东河滨河绿地、沿黄绿地、邻避设施防护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管控。黄河、西河、德拉河(东河)应纳入城市蓝线管控,其中黄河干流贵德中心城区段蓝线控制范围按照黄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线执行。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贵德污水处理厂、河东片区污水处理厂、35 千伏河东变、贵德汽车站等重大市政交通设施应纳入城市黄线管控。贵德县革命烈士陵园(历史建筑)应划入城市紫线管控。77 第116条 贵德城区开发强度引导 贵德古城及其140、周边容积率控制在 1.5 以内,建筑高度总体控制在 18 米以内,其余地段在不影响历史文化和重要视线通廊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局部地块容积率和建筑高度可适当提高,但容积率最大不应超过 2.0,建筑高度最高不应超过36 米。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35%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40%以内,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50%以内。第三节 建设兴海高原美丽生态宜居城镇 第117条 兴海城市规模目标 规划常住人口 4.3 万人,规划服务人口 5.3 万人。第118条 兴海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北向控制老城发展,打造县域综合服务中心。西向做优城西新区,打造县域综合服务副核和高品质宜居片区。141、南向提升人居环境,延展居住空间。东向优化产业空间,实现产城融合。第119条 兴海城区空间布局引导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重点布局在城南居住片区、城西居住片区。重点建设兴海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综合性非遗馆、非遗名录青海藏族唱经调博物馆、雪域藏巴文化博物馆、兴海安多民俗博物馆、兴海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九年一贯制民族寄宿制学校、城西小学、城东老年养护院等公共服务设 78 施项目,全面提升城区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设施配套水平。结合水源地就近建设兴海县自来水净水厂,扩建兴海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新建 110kV 子科滩变电站、兴海县燃气综合门站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完善县城供热、通信、环卫、公共交通等设施系142、统,保障设施用地空间。第120条 兴海城区防灾减灾引导 兴海县城防洪标准达到 30 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达到20年一遇。加强防震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基本烈度达到 7度。按照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划改建兴海县消防站。第121条 兴海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引导 推动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与利用,重点建设区主要位于老城区、城西新区及城南片区的综合服务中心。第122条 兴海城区城市特色引导 依托“两山夹一川”的地貌特征,划定风貌分区,建设独具兴海特色的城市风貌空间,营造“天人合一”的“高原美丽城镇”。加强对永春公园、幸福广场、老城中心等核心节点的空间形态控制,形式与周边山体协调的天际线,做143、好建筑空间与生态环境空间的融合。第123条 兴海城区“四线”管控要求 兴海永春公园、东大街公园、县政府广场、城南片区中心广场等重要绿地空间应纳入绿线管控。对城市发展全局有 79 影响的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供水、排水等市政交通设施纳入黄线管控,主要包括综合汽车客运枢纽、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供热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第124条 兴海城区开发强度引导 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强度按一级强度区、二级强度区、三级强度区进行强度整体控制,容积率控制在 1.8 以内。一级强度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 1.0 以内,二级强度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 1.5 以内,三级强度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 1.8 以内。高层控制区以低层、多层建144、筑为主,控制范围主要包括北部生态公益林周边地区以及老城区住宅用地,原则上高度控制在24 米以下,其它区域原则上高度控制在 36 米以下。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35%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40%以内,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50%以内。各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及建筑系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第四节 建设同德现代化美丽宜居城镇 第125条 同德城市规模目标 规划常住人口 2.7 万人,规划服务人口 3.2 万人。第126条 同德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依托西部同德新区适度向东拓展,提升新区人口、产业承载能力;推进中部老城区城市更新盘活存量资源,优化功能结构;向东依托现状145、园区适度拓展,建设现代化绿色产业 80 集群。第127条 同德城区空间布局引导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布局在新区居住组团、工业园区居住组团。中心城区配置文化馆、图书馆等群众文化活动中心。设置 1座二级公路客运站,预控铁路客运站一处。第128条 同德城区防灾减灾引导 完善抗震减灾工程,抗震设防基本烈度达到 7 度。完善防洪排涝体系,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 30 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 20年一遇。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消防覆盖水平。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构建现代化人防防护体系,建立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健全应急救灾体系。第129条 同德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引导 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146、源。集中在老城核心区、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中心等城市重点功能区。第130条 同德城区城市特色引导 依托伴山、近水、坡地三大地理特质和黄河巴曲峡谷宗日文化风貌,彰显宗日文化及高原山地城市形象,做好台地型城市的建筑色彩、建筑高度、建筑体量控制,注重建筑形体的空间组合,保证良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充分融入宗日文化元素,传承安多藏族的建筑特色,打造具有高原特色的风情街区,彰显“山水为底,新老辉映”的风貌特色与亮 81 点。第131条 同德城区“四线”管控要求 将规划确定的大型城市公园、结构性绿地、防护绿地纳入城市绿线管控范围。巴曲河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部分水体纳入城市蓝线范围。将城147、区供热站、邮局、电信局、污水处理厂、消防站、客运站、公交场站、停车场纳入黄线管理。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如相关部门颁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则及时划定城市紫线。第132条 同德城区开发强度引导 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强度按一级强度区、二级强度区、三级强度区进行分级控制,整体容积率控制在 1.8以内。其中,一级强度区率控制在 1.0以下,二级强度区容积率控制在 1.0-1.5 区间内,三级强度区容积率控制在 1.5-1.8 区间内。新城区以多层和小高层建筑为主,原则上高度控制在 36 米以下。老城区以多层建筑为主,局部可点缀高程建筑,原则上高度控制在 36 米以下。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35%以内14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40%以内,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50%以内。各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及建筑系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第五节 建设贵南高原生态宜居城镇 第133条 贵南城市规模目标 规划常住人口 1.6 万人,规划服务人口 2万人。82 第134条 贵南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规划形成“东进、南控、西拓、北特、中优”的城市空间发展策略。引导生活空间向西拓展,生产空间向东拓展,游憩空间向北延伸,老城优化提升,城南加强管控。第135条 贵南城区空间布局引导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重点布局在城东居住片区。持续完善中学、小学、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149、贵南县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应急水源地建设,落实多水源保障措施,优化配水管网布局,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城区污水支管建设,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扩建现状变电站,强化供电保障,完善公共交通设施。第136条 贵南城区防灾减灾引导 完善抗震减灾工程,抗震设防基本烈度达到 7 度。完善防洪排涝体系,中心城区防洪标准 30年一遇,山洪防治标准20 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 20 年一遇。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消防覆盖水平,加强消防供水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人民防空工程体系。第137条 贵南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引导 引导城区地下空间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地下空150、间资源,划分重点建设区、引导建设区等地下空间分区。83 第138条 贵南城区城市特色引导 突出高原美丽河谷和多级台地特色,重点塑造北侧茫拉河滨水休闲游憩带和城南生态控制廊道,重点管控山前界面、滨水界面和解放路界面,加强南北向山体台地和滨水空间的连通,形成“轴线集聚、沿绿舒展、疏密有致、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市形态。第139条 贵南城区“四线”管控要求 楔形绿地、茫拉河滨水绿地、高压线走廊防护绿地以及社区公园应纳入绿线管控。茫拉河、吴宝湾纳入蓝线管控。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市政、公共交通设施纳入黄线管控。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如相关部门颁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则及时划定城市紫线。第14151、0条 贵南城区开发强度引导 贵南县中心城区总体形成“中强南北弱”的开发强度管控。中心城区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1.8 以内,形成三级开发强度分区。一级开发强度分区为低强度区,包括文化路以北、南环路北侧用地和东部产业组团用地,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18米;二级开发强度分区为中强度区,主要分布于文化路以南、幸福路及南环路以北的区域,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0 米;三级开发强度分区为中高强度地段,包括游客服务中心、综合政务中心周边等区域,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大于 36米。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35%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密 84 度控制在 40%以内,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50%以内。各类工业用152、地容积率及建筑系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85 第八章 塑造魅力空间,凸显圣洁海南国土空间特色 立足海南州秀美湖光、黄河峡谷和险峻山脉以及多民族交融特色,打造青藏高原生态与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构建与现状资源和城乡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空间布局。结合生态本底与资源特色构建高原美丽城镇格局,加强景观风貌管控。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第一节 保护自然遗产弘扬历史文化 第141条 健全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强化青海湖等自然遗产保护。加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预备名录的青海湖的全面保护与利用,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遗产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保护和153、恢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原真性,加强对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的保护,适度有序开展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相关开发活动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自然遗产整体风貌。建立海南州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全面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贯彻黄河流域文化保护要求,系统保护 2条生态人文景观廊道、8 处中国传统村落、86 处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要素,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包括贵德文庙及玉皇阁、珍珠寺、赛宗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 86 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154、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加强部门协同,及时落实动态补划,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构建“两线、五区、多点”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以唐蕃古道、丝路南线两条生态人文景观廊道统筹沿线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发展;加强区域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整体保护,包括宗教民族民俗文化保护区、宗日文化保护区、长城文化保护区、卡约文化保护区、吐谷浑文化保护区;加强区域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整体保护,促进历史遗存有序转化为发展资源,系统保护海南州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在内的历史文化资源。第1155、42条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空间管控与利用 保护线性遗产廊道。以唐蕃古道、丝路南线生态人文景观廊道建设为核心,加强沿线自然景观与文化遗产整体管控,以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黄河、214 国道沿线为空间载体,保护并恢复遗产廊道的整体历史风貌与结构;加强沿线城镇文化旅游协同发展,增强线路展示与宣传,贯通景观休闲系统,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贵德古城。加强古城整体空间格局保护,保护古城传统街巷格局、周边山水环境和重要视廊视域,采取抢救性 87 措施保护古城城墙,逐步恢复古城历史风貌;以“和合”文化为主题,构建古城展示与利用线路,优化古城业态,积极融入沿黄文化旅游体系。保护传统村落。包括贵德县河西镇下排156、村、河西镇上刘屯村、拉西瓦镇罗汉堂村、拉西瓦镇昨那村、河西镇下刘屯村、拉西瓦镇曲乃亥村、拉西瓦镇仍果村、常牧镇周屯村。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对各传统村落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保持传统村落整体空间格局,对于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应予以整治,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传统村落进行迁并;保护和展示传统村落内反映传统生活习俗的典型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8处(13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78处(78个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89 处(189 个点)。严格遵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不允许改变文物的原有状况、面貌及157、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做到“修旧如旧”,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各县文物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应按照原址保护、整体保护、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实施保护,并加强管理,继续予以登记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建筑。包括 6 处历史建筑。各县划定包括历史建筑及必要的风貌协调区在内的紫线保护范围,并明确历史 88 建筑的保护措施;鼓励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州、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158、文化传承与展示空间。重点保护贵德尚尤则柔、拉伊、青海藏族唱经调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独具特色的民俗节庆活动、民间口头文学、地方特产、特色美食、传统手工技能和表演艺术的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活动,保护、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建设综合性非遗馆、非遗传习工坊、传统艺术表演场所等非遗保护传承、展览展示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县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和生产性示范基地。健全“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要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159、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第二节 加快推进旅游名城建设 第143条 构建特色旅游空间格局 重点建设“河湖-双城-三区-四道”的旅游空间。充分利用 89 黄河、青海湖“河湖”旅游资源,建设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带、青海湖国家公园。打造共和、贵德“双城”,作为州旅游核心驱动力。协同构建西北部滨湖生态旅游区、中东部休闲度假区、南部文化探险区“三区”,青海湖人文旅游风景道、沿黄河旅游风景道、唐蕃古道旅游风景道、张孟公路旅游风景道等“四道”。结合资源分布,形成环青海湖、环黄河、环龙羊峡、三贵环、同兴环等多个环线,以及重点旅游小镇、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第144条 支撑重大旅游项目用地 160、塑造“大美青海、圣洁海南”的旅游形象,培育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特色民宿、养生养老等产业。重点保障青海湖景区、龙羊峡景区、宗日文化旅游景区、黄河天峡旅游景区项目用地,引导共和县、贵德县区域旅游服务中心合理布局,依托共和机场和各县通用机场提升区域旅游交通枢纽功能。第三节 塑造高原美丽城镇特色风貌 第145条 构建高原美丽城镇特色风貌格局 围绕塑造“海藏通衢,雄奇天湖,黄河绿洲,高原新城”的特色风貌,构建“两核、三心、两带、五廊、多点、三片区”的高原美丽城镇风貌格局。“两核”以共和县恰卜恰镇和贵德县河阴镇为两个核心;“三心”以贵南县茫曲镇、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和兴海县子科滩镇为三心;“两带”青海湖 90161、 南岸人文景观带、黄河沿线生态景观带;“五廊”青藏高速山地草原风景道、共玉高速唐蕃古道文化风景道、张孟公路多彩人文风景道、卡约文化风景道、宗日文化风景道;“多点”分为 8个风貌重点镇和 6 个风貌特色镇;“三片区”北部环湖盆地风貌区、东部河谷风貌区和南部高原风貌区。第146条 加强景观风貌引导与管控 强化核心引领,统领海南州景观风貌。明确风貌管控范围、结构、风貌廊道、风貌节点、城市天际线等内容,在总体上要突出各县风貌特色元素,加强风貌协调性和可识别性。打造魅力景观带凸显资源特色。依托青海湖和黄河独特的资源禀赋,塑造两条独具魅力的景观带,展现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塑造富有活力的特色风景道。完善基162、础设施,强化区域交通联系,依托区域交通设施和现状资源禀赋,塑造不同的景观主题,打造五条特色风景道。因地制宜打造风貌特色镇与风貌重点镇。风貌特色镇应明确特色定位、景观风貌结构、景观风貌廊道、景观风貌节点、开敞空间体系等内容。风貌重点镇在风貌特色镇要求基础上还应结合主要交通线路划定重点风貌展示区与展示界面,详细梳理空间景观体系,培育重要景观节点,有序引导城镇风貌与人居环境品质提升。打造魅力三区彰显地域特色。打造东部河谷风貌区河谷寻踪、北部环湖盆地风貌区西海胜景和南部高原风貌区雪域 91 秘境魅力“三区”,因地制宜夯实生态本底,明确分区重点管控要求。92 第九章 强化空间统筹,支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63、以进一步支撑海南州融入区域协同发展为目标,补齐交通方式短板,提升互联互通水平,构筑区域综合枢纽,提升城乡交通品质,打造以共和为中心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韧性城市建设,以城市安全运行、灾害预防、公共安全、综合应急等体系建设为重点,构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支撑保障体系与安全韧性应急防灾体系。第一节 优化综合立体交通和物流网络布局 第147条 打造综合交通枢纽 进一步融入区域、构筑枢纽,打造兰州-西宁城市群向西开放的海藏交通门户枢纽。补齐短板、方式齐全,构筑公、铁、水、空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提升等级、互联互通,实现州域各县高等级公路网互联互通,强化州、县、乡(镇)164、村各级交通可达性与服务辐射能力。城乡协同、均衡发展,完善偏远农牧区的等级公路覆盖广度和深度,为农牧民提供高质量出行服务和保障,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不断提高。交旅融合、绿色品质,构建品质优越的体验式旅游交通服务体系,支撑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第148条 提质增效,建设高标准公路网络 到 2035 年,海南州公路网密度达到 0.36 千米/平方千米。构筑完善的高等级公路骨架网。至 2035 年,形成“四横 93 五纵七连”的高等级公路主骨架网络,实现州域各县及重要城镇节点高等级公路全覆盖。加密其他干线公路网。规划期内实现州域各县各乡镇二级以上公路全覆盖;通往乡镇所在地、各旅游景区、主要宗教寺庙的公165、路等级不低于三级。至 2035 年,普通国、省干线全部达到二级公路及以上技术标准,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共同支撑泛共和盆地“2 小时交通圈”建设。提升各县县道技术等级。至 2035年,各县县道全部达到三级公路及以上技术标准,实现县城与下辖各乡镇所在地之间 1小时公路可达。延伸拓展农村公路网。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打通农牧区出行“最后一公里”,推动海南州各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具备条件的大型建制村通双车道硬化公路。加强公路两侧建设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 20 米,省道不少于 15 米,县道不小于 10 米,乡道不小于 5 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166、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 30米。第149条 借力区域,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 预控城际铁路,打造“1 小时核心交通圈”。保障复合型铁路网建设空间,加快构建内外铁路通道,发挥铁路在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西宁-共和-青海湖-茶卡”城际铁路,同时预控共和-贵德城际铁路,与西宁大环 94 线铁路衔接。共和-贵德城际铁路与西宁大环线铁路远景构筑“西宁-共和-贵德”城际铁路环线,推进三地共同建设“1 小时核心交通圈”,不断提升内外联通水平。有效预留普通铁路廊道。保障“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和国际运输通道的铁路建设,积极推进“西宁-玉树-昌都”、“167、青藏滇”铁路建设项目,预控线路等级为国铁 级单线、电气化铁路,预留复线扩能改造条件。第150条 积极谋划,构建干支协同机场群 构建“1+3+N”的民用和应急保障机场群,实现州域各县航空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共和机场项目,完善跑道、滑行道、停机坪、航站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打造辐射泛共和盆地城镇区的地区型支线机场。规划期内新增及预控各级通用航空机场 7 座,民用旅游机场 1 座,实现各县、重点旅游景区的航空服务全覆盖。机场及其周边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应遵循绿色发展理念,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满足净空高度限制和电磁环境等要求。其中,共和机场净空保168、护区需结合机场规模、等级,合理划定净空保护区域,通用机场需按障碍物限制面进行净空保护范围划定。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在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所列活动的(包括排放大量烟雾、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等活动),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95 同时根据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际,构建无人机防控防御系统,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人机的防范工作。并在通用机场及其相关建设项目建设前期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鸟类迁徙通道,有效保障候鸟及野生动物迁徙安全。第151条 突出特色,打造高品质河湖水运 充分利用等级航道。维护现状建成的黄河海南段 6 级航道及青海湖旅游航道,结合旅游发展需要169、,合理扩建、延伸黄河各库区 6 级航道,打造主题突出、特色各异的黄河水上旅游环线。优化水运码头布局。维护黄河共和、贵德航段已建成的6 个固定客运码头,有序完成 3 个在建客运码头,新增贵南县沙拉码头、昂索码头、加土乎码头、尕马台码头等 4 个客运码头,统筹考虑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需求,适度增设青海湖国家公园旅游码头,为进一步拓展、延伸青海湖水上游线提供支撑。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构建完善的水上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实现龙羊峡库区、拉西瓦库区、贵德辖区通航水域通讯网路全覆盖。建设共和县龙羊峡水上搜救通讯指挥中心、贵德县水上搜救通讯指挥中心、贵南白刺滩库区搜救中心、贵南关塘库区搜救中心、兴海唐乃亥水170、上搜救通讯指挥中心、兴海羊曲水上搜救通讯指挥中心等应急救援系统。96 第152条 培育枢纽,高质量发展城乡公交 推进客运枢纽能级提升。结合城际铁路共和站建设,打造集城际铁路、城乡公交、城市公交、停车换乘等功能于一体,辐射区域出行和旅游中转的区域性综合性交通枢纽。保留共和、贵德 2个一级客运站;适时推进贵南、兴海、同德3 个县城客运站改扩建,达到二级客运站标准。拓展城乡公交通达深度。重点加密解决农牧区“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的乡村公交集散线路,近期逐步解决尚未通客车建制村的城乡公交通达问题,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快推进智能公交建设。实现海南州乡镇、建制村城乡公交通达率 100%,偏远农牧区出行难问题171、有效缓解,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城乡公交服务效率。至 2035 年,州域范围内构建“2小时”城乡公交通勤圈,实现主要城镇节点间 2小时城乡公交通达;各县县域范围内构建“1小时”城乡公交通勤圈,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畅通城乡交通运输连接。补齐偏远地区客运场站建设。新增共和县黑马河乡客运站、倒淌河镇客运站;贵德县尕让乡客运站、拉西瓦镇客运站、常牧镇客运站;兴海县曲什安客运站、赛宗寺客运站、温泉乡客运站、中铁乡客运站、中铁林场客运站;同德县河北乡客运站、唐谷镇客运站等。第153条 多式协同,完善现代化物流体系 构建完善的城镇物流中心体系与物流运输网络。形成 97“172、两主四辅多节点”的城镇物流中心体系,构建“公路为主、铁路为辅、航空补充”的物流运输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解决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二节 保障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 第154条 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推动清洁能源跨越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继续扩大水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推动储能、干热岩建设,以建成全国清洁能源生产和“西电东输”两个主力基地、打造“绿电三江源”为目标,持续推进塔拉滩、切吉滩千万千瓦级能源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木格滩、巴滩、那塘滩“新三滩”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到 2035 年,清洁能源比例为 80%,能源就地消纳比例为 8%。优化清173、洁能源布局,促进清洁能源健康发展。重点支持共和县塔拉滩、切吉滩;贵南县木格滩、巴拉哈滩;兴海县河卡镇;同德县巴滩;贵德县巴卡台等地建设大型清洁能源基地,保障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推进储能项目建设、保障储能工程、抽水蓄能电站等建设用地需求。发挥地热资源优势,打造中国地热之乡。2021-2025 年保障干热岩试验性发电项目用地,建成共和盆地国家干热岩勘查开发利用示范基地;2026-2035 年保障干热岩发电供暖建设用地需求,实现干热岩产业化开发利用。98 加快能源外输通道建设,建设安全互联的超高压电网。推动青海海南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以 750千伏变电站为主网架,优化调174、整 330千伏电网结构,加强联络互供能力,全面提高 330千伏网架安全可靠性;加强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建设,为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汇集创造条件,并加强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建设,提高电力外送能力。第155条 清洁能源用地引导 重点保障清洁能源产业用地。充分发挥新能源资源优势,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引导新能源产业发展。探索划定清洁能源用地引导线,将新能源用地分为三类区域,分别为优先发展区、引导发展区、控制引导区。清洁能源用地保障措施。清洁能源用地引导线以外不宜布局集中分布的风电、光电项目,清洁能源项目立项、勘察设计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控制引导线边界。项目落地原则上按照优先发展区、引导发展区175、控制引导区的优先顺序进行选址。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级保护林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清洁能源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第156条 建设保障有力的供电系统 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重,助力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打造 99 高原特色清洁能源大数据产业,建成 100%利用清洁能源运营的大数据示范基地,提高清洁能源本地消纳水平。升级改造城乡电力设施,大幅提高城乡供电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改造、优化现有配电网,提高各县配电网的负荷转移能力和对上一级电网故障时176、的支撑能力,使配电网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灵活性得到进一步提高。第三节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157条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在采矿权出让合同、开发利用方案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具体要求和措施,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高标准推进共和县地热、贵德县地热、满丈岗金铅锌矿、索拉沟铜铅锌矿等重点开采区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到 2035 年,海南州大中型矿山全部为绿色矿山,绿色矿山比例达 100%,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矿业发展方式新转变,做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177、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第158条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 按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相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统筹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兴海县日龙沟锡多 100 金属矿、铜峪沟铜矿、赛什塘铜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的保护,稳妥推进共和-贵德盆地地下热水、干热岩等矿产资源勘查,处理好地上与地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的关系,优化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布局。加强对达不到开发要求的矿产资源和矿产开发过程中共生、伴生的尚难利用资源的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在建矿山、178、生产矿山和关闭矿山因矿产开采形成的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四节 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第159条 优化水资源配置工程 统筹水资源优化配置。支持重大水源和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建设,促进水资源时空均衡,配合实施青海省引黄济宁工程建设,推进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及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含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及贵德片区供水工程)等骨干水利网络建设,支持 3 座中型水库、11座小型水库工程建设,保障海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引调水等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用地,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第160条 完善农牧区水利工程 加快农牧区民生水利179、工程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快农村牧区供水提档升级,在节 101 约集约、合理控制农村供水项目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支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保障沙珠玉灌区、马什格羊灌区、曲卜藏水库灌区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依托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增强灌区供水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第161条 强化防汛抗旱水利工程 完善城乡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河流防洪治理,针对黄河干流共和、贵德、同德三县防洪重点河段及高风险河段,保障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开展布哈河、沙珠玉河、巴180、曲河、大河坝、曲什安河等主要支流防洪达标建设,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开展恰当曲河、大水河、茫拉河、巴曲河、烂泉沟等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农村沟道治理,提升农村防洪能力;以山洪灾害严重的重点山洪沟为重点防治对象,开展山洪灾害治理;结合现有水库的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五节 推进新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162条 建设安全高效的供水系统 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引导城乡用水结构优化,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根据用水需求提升城乡供水规模,充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生态用水,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 102 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城181、乡供水标准和质量。构建多水源供水安全格局。共和县以切吉滩水源地为主要水源地,以恰让水库为备用水源,结合“三滩”引水工程新增大河坝水库水源地;贵德县以山坪台水源地为主要水源,以三河饮用水水源地、岗拉湾水源地为备用水源,结合黄河北岸供水工程、贵德县山坪水厂扩建工程,新增拉西瓦水库水源地;贵南县以卡加水库、东吾羊水库为主要水源,规划新增茫什多水库为备用水源地;同德县以尕干曲水源地、同德县第二水源地为主要水源,以规划巴曲水库为备用水源地;兴海县以日干水库水源地、龙曲沟水源地为主要水源,规划以夏囊水库为备用水源地。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182、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城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共和县自来水厂、贵德县山坪台水厂、同德县自来水厂、兴海县自来水厂、贵南县卡加水厂用地。加强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城区供水应急保障能力;改造城区供水管网,优化城区供水服务。巩固完善集镇供水工程,完善各集镇自来水厂,采取配套升级、联网改造等方式,提高集镇饮水集中供水率。优化城乡一体化供水布局,以管网延伸覆盖、规模化供水为主,小型集中供水为辅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到 2035 年,海南州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 98%。103 第163条 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 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根据污水处理量需求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城镇183、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建设,聚焦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短板,统筹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共和县污水处理厂、贵南县污水处理厂、同德县污水处理厂、兴海县污水处理厂,新建贵德县河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河西片区污水处理厂、河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等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用地;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保障 23 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用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小型化、适用化为主,沿青海湖区及沿黄河区域乡镇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推动重点流域水质改善。至 2035 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 97%,85%的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海184、南州绿色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贵南县新建森多产业园污水处理站用地;贵德县河西工业园、同德县尕巴松多扶贫产业园及省级扶贫产业园、兴海县大数据产业园、航空产业园及河卡镇有机畜牧业加工产业园等污水与城镇生活污水合并处理,统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保障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农村牧区生活污水采用可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即分散的原则统筹处理。城镇周边有接管条件的农村牧 104 区通过城镇污水管网延伸覆盖;距离城镇较远且居民点分布相对集中的农村牧区采用相对集中式小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居民点分布分散无管网统一收集条件的农村牧区采用分散式原位处理设施。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保障再生185、水利用工程用地,近期依托共和县污水处理厂、贵德县河阴污水处理厂建设 2座再生水利用工程;远期进一步结合贵南县污水处理厂、兴海县污水处理厂、同德县污水处理厂建设 3座再生水利用工程。至 2025 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达 0.06 亿立方米。完善城镇雨水基础设施。补齐城镇雨水排水管网短板,强化城区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提高城市排水能力。积极探索低降雨量地区和高海拔严寒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路径,共和县城区根据实际,在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和园林绿地等方面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纳入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第164条 建设安全可靠的燃气系统 加快输气设施建186、设,提高天然气气化率。至 2035年,各县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气化率为 100%,乡镇集中建设区管道天然气气化率为 80%;城镇管网可以延伸到的农村以管道天然气为主,其它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至 2025 年海南州用气量为 23615 万标立方米/年,至 2035 年海南州用气量为 29978 105 万标立方米/年。支持贵南县、贵德县、兴海县天然气门站及配套长输管线建设用地需求。第165条 建设清洁环保的供热系统 大力提升供暖清洁率,保障城乡居民温暖过冬。近期,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 80%以上,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100%,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 75%及以上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执行 7187、2%以上节能标准。至 2035 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100%。因地制宜选择方式多样清洁供暖模式,推进地热能等清洁供暖。共和县城 2025 年实现地热零碳供暖,贵德县城采用分布式燃气供暖+地热零碳供暖;贵南县、兴海县、同德县优先推进城镇集中供暖区域、公共建筑供采用电能替代进行供暖清洁化改造,条件成熟后向农牧区散户推广。待干热岩技术达到规模化、产业化利用阶段,海南州逐步采用干热岩城乡供暖。第166条 建设资源循环的环卫系统 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至 2035 年,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4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100%。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系统,强化分类投放引导,推进海南州城乡188、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摸清现有生活垃圾 106 填埋场剩余库容情况,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至2025 年,按照“一乡镇一填埋场”保障 14 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用地,逐步通过“填埋+高温热解”相结合的垃圾处理方式延长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保障各县垃圾高温热解气化焚烧厂用地。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处理处置体系。保障各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中心用地,建筑垃圾尽可能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各县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单独选址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稳步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189、保障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兴海 5 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同步配套完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完善面向全域的有害垃圾处置与管理体系。由州级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统筹处理海南州危险固体废弃物,医疗垃圾依托现状海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支持各县建设医疗废物存储冷库;强化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优化,建立新型工业体系,减少传统工业固体废弃产生。第六节 健全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体系 第167条 提升抗震减灾能力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0.15g,抗震设防基本烈度7度。10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标准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190、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生命线工程应当适当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在建设工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能力。推进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落实青海省地震危险性区划要求,城乡建设工程应充分考虑断裂带的地震危害性及对场地的影响,采取合理的避让或抗震措施。落实省级测震站网规划,完善地震监测设施布局,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第168条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采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相结合。对于规模191、较大、现状不稳定、威胁人口较多的灾害点,结合新农村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移民搬迁工程;暂无法实施搬迁安置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隐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管控,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安全管控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开发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的预防治理措施,有序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加强沿黄地区等地质灾易发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推进沿黄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因 108 地制宜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植被等措施。第169条 加强气象灾害防治 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推进气象观192、测站网发展,保障气象观测设施建设用地,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加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电力、通信线路巡查及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第170条 完善防洪排涝工程 共和、贵德县城防洪标准达到 50年一遇,兴海、同德、贵南县县城防洪标准 30 年一遇,重点镇防洪标准达到 20 年一遇,其余乡镇防洪标准 10-20 年一遇;山洪防治标准 10-20年一遇;县城内涝防治标准取 20 年一遇,重点镇内涝防治标准 10 年一遇,其余乡镇 5-10 年一遇。结合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进度适193、时调整风险管控范围,引导各项建设避开灾害风险区。加快推进黄河、布哈河、沙珠玉河、巴曲河、大河坝、曲什安河一干流五支流重点河段防洪达标治理,全面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开展恰卜恰河、大水河、茫拉河、烂泉沟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开展大沟、西河、果什布曲、豆后浪河等农村河道治理工程。第171条 提升消防安全保障 提高城乡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109 建设州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保障海南州战勤保障消防站、战勤物资储备库建设用地。保障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海南州培训基地建设用地,位于共和县。保障共和县第一消防站、共和县第二消防站以及海南州青海湖消防站用地;支持贵德县城东消防站建设,改建同德、兴194、海县消防站。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站。农村牧区形成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主要消防力量,以志愿消防队伍或企业兼职消防队伍为补充的消防体系,村庄内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供紧急使用的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人员防护器材。第172条 强化人防工程建设 构建现代人防综合防护体系。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形成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主体,各类工程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充分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人民防控工程建设用地。海南州以共和县城区为人防重点城市,按照达到国家三类防控城市的标准,配套完善人防工程,形成完整的通讯指挥系统,以政195、府机关、交通、水利、能源、通信枢纽、仓库等作为重点保护目标。支持人防指挥体系建设,保障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地面应急指挥中心等固定指挥场所建设用地。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医疗救护工程,构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三级医疗救护工程体系;建设防空专业队工程,保障重要目标的安全;共和城区人员掩蔽工程按照战时留城人口 40%、110 疏散人口60%,人均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1.0平方米配置,人员掩蔽工程规模约为 3.4 万平方米,人员掩蔽工程应与地面建筑相协调,结合文体中心、行政中心、商业中心等建设,并尽可能进行连通,发挥整体防护优势。第173条 健全应急救灾体系 建立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建立州、196、县、乡镇(大型、重要企事业单位)三级应急指挥中心,建立涵盖全域的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站。完善应急避难疏散救援系统。形成由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构成的应急避难体系:规划各县城设置 1 处中心避难场所,县城及集镇按照服务半径宜 2-3千米、步行 1小时内可以到达的要求设置固定避难疏散场地,各县城、乡镇及农村牧区集中居民点按照服务半径宜 500 米、步行 10 分钟内可以到达的要求设置紧急避难疏散场地。以G0613 西丽高速公路、G6 京藏高速公路、共和-海晏高速公路、湟中-贵德高速公路等为外救援疏散通道;以 G310 尖扎-共和高速公路、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泽库-切197、泉沟高速公路、G227 张掖至孟连公路贵德至大武段(一级公路)等为抗灾救灾干道;以 S307、S306、S216、S217 等为避难疏散主干道;以 X314、X316 等及其他与对外救援疏散通道连接的城市主干路为避难疏散次干道。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系统。落实省级应急物资装备综合保障基地项目,保障 1个省级应急物资装备综合保障基地用地,111 形成州、县、乡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保障 1 个州级救灾物资储备库、5 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用地,36 个乡镇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或与其他民政设施合建物资储备用房(不单独占地)。完善应急医疗救治设施。按照预防为主、平灾结合的原则,构建“分级诊疗医院、基层诊疗点198、传染病医院急救中心、急诊点”分级分类、多样化、有弹性的防灾医疗救治体系,依托海南州人民医院作为区域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基地,常规医疗服务设施应考虑快速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医院的要求,在各县城区战略留白区域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为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空间、设施应对安排,包括应急集中隔离、收治医院的选址、建设或改造方案,水电气讯及污水排放等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医护人员临时居住和相关物资储存、调配等。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各县城区探索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结合城市社区生活圈,以卫生医疗、生活服务、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为支撑,以居住功能为主体,以防疫抗灾为导向,将居住空间单元与健康设施单元相叠加,通过199、整合优化各类设施配置,提升单元内部韧性,使其具备灾害发生时分级防御的适应性。112 第七节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174条 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建设海南储备集群大数据中心,优化网络结构与基础设施布局。落实青海省数据中心“双核”发展布局体系,重点保障海南储备集群大数据中心建设用地。优化大数据中心至西宁市和国家主要核心节点的高速承载网络。依托丰富的节点间干线光缆,适度超前配置带宽,形成一张面向 5G 业务的网络。第175条 健全新一代信息网络建设 形成适应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发展的安全保障体系。保障电信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支持县城、重点乡镇、重点景区200、重点产业集聚区域实现 5G 全覆盖和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 5G连续覆盖。提升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基础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应用安全可控,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和公众通信网络能力大幅度提升。第八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第176条 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布局 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格按照“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各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确保各类项目的空间布局不冲突。线性基 113 础设施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共用廊道,提高复合利用水平,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和过度占用。第177条 基础设施用地集约化利用 加强201、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控制,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积极推广节地技术。统筹协调清洁能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等区域,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侵占和扰动。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相关区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第178条 保障各类重大项目用地 充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重点关注机场建设、铁路交通、高等级公路及城乡道路、客货运站项目,保障清洁能源建设、管道运输建设、水利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用地集聚集约高效利用。114 第十章 加强区域协调,实现全省中部崛起 第202、一节 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 第179条 示范引领沿黄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积极开展三江源、青海湖及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共同保护黄河上游支流水系,推进干流和小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整治,加强沿线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跨界污染协调管控治理,推进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常态化;统筹沿黄产业布局、岸线保护与建设,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准入,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沿黄城际铁路、G310 尖扎-共和高速公路、通用机场、水上旅游交通建设,支撑沿黄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共同挖掘特色文化资源、促进黄河上游203、文化旅游协作,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上游旅游带。第180条 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强化西向合作,加强东西协作,链接欧亚大陆。依托兰州-西宁城市群联通西部边疆和欧亚大陆的地缘优势,强化对欧洲、中亚和西亚的跨国合作,对接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和西亚以及中巴国际经济走廊。加大对中亚、西亚的产品输出,开展能矿资源、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加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的合作。强化文化合作,共建以文化生态、遗产保护开发为主题的西宁-海南-果洛-玉树、辐射链接西藏 115 拉萨-尼泊尔的南亚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依托东西协作、对口支援,构建起链接东西的产业、技术等交流平台。第181条 融入兰州-西宁城市群 204、协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协力构筑绿色循环型产业体系。与西宁协同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共同打造新能源基地和重要的光伏光热设备制造基地;统筹区域电源规划建设,共同强化国家“西电东送”基地建设。按照“研发在兰州西宁、转化在其它市州”的模式,谋求高新技术产业在海南落地。加快区域交通设施建设,融入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兰州-西宁-共和-青海湖-茶卡城际铁路、沿黄城际铁路、西宁-贵德城际铁路 3条城际铁路廊道;建设西宁-共和-玉树-昌都铁路,接入国家铁路干线网,提升对藏运输能力;新增 G310 尖扎-共和高速、西宁-贵德高速、G227 贵德-大武高速、共和-海晏高速、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江西沟高速连205、接线、泽库-切泉沟高速、贵德-同仁一级公路,与周边市县互联互通;共和机场航线布局与西宁曹家堡机场协同发展,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积极融入“西宁-海东都市圈”,承担产能疏解和产业协作配套。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前提下,以产业负面清单为基础,积极承接都市圈产业转移;推进科技、金融、人才和信息等合作交流,积极为都市圈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提供产业协作配套;发挥面向青南高原腹地的区位和交通中转优势,积极开拓货源市场,提高服务都市圈大 116 重件产品转运能力;积极承接西宁向外疏解的小型创新创业、文化等非中心功能,补位西宁-海东都市圈发展所需的旅游休闲、康养等功能。第二节 加强与周边市州协调发展 206、第182条 重点推进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建设 推进现代产业协作共兴,共建泛共和盆地绿色产业集聚区。重点协调环湖生态农牧业、沿黄生态循环农牧业、南部高寒牧区生态畜牧业和沿黄冷水养殖业。加快光电园区、风电园区、干热岩开发协调建设,共同打造青海省新型清洁能源和大数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共同建设环湖、沿黄文化旅游走廊。促进城镇空间联动对接,形成协调一体的新格局。共和应加快发展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构建能源输送通道;联动刚察推进青海湖环湖旅游,依托共和机场和二郎剑通用机场建设,加快区域旅游集散中心配套建设,推动共建青海湖国家公园;探索“飞地园”“共管园”等产业转移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共和作为区域中心城市207、的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塑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促进泛共和盆地城镇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对接共享。第183条 积极推进环湖地区保护与利用 坚守底线管控,落实国家公园管控分区。与海北州协同推进青海湖及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协调国家 117 公园管控分区与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的空间关系,确保各控制线之间不冲突。推进生态优先,强化环湖生态保护修复,聚焦湿地、草原、森林灌丛、荒漠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增强服务能级,提升环湖旅游发展功能。打造“环湖点状大众旅游”与“全流域深度生态体验”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实现流域内平衡及差异化发展,形成青海湖旅游品牌。208、做好园地协同,推动国家公园社区建设。第三节 强化州域各县联动发展 第184条 加强共和与贵德的双城协同 加快 G310尖扎-共和高速公路建设和沿黄城际铁路前期研究,推动青海湖-恰卜恰-龙羊峡-贵德旅游精品线路提档升级;加强共和县龙羊峡景区与贵德县巴卡台生态旅游景区、拉西瓦水利旅游景区与共和县协同建设;以环青海湖、沿黄旅游为重点,建设共和、贵德两个区域级旅游服务集散中心。加强两县在抽水蓄能电站、干热岩开发方面的协调建设。第185条 推进五县生态保护与文化协作 加强兴海县、同德县三江源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联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高寒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以唐蕃古道、丝路南线等生态人文景观廊道建设为抓手209、,加强沿线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体系性保护,加强贵南、同德两县在宗日文化、卡约文化方面的共同保护与开发。118 第186条 分段引导沿黄城镇保护与开发 贵德至沙沟段应彰显文旅特色,加强沿黄耕地保护,重点打造新型能源产业基地、加强黄河河谷地区耕地保护,沿黄发展以文化旅游、康养度假、观光旅游为主的服务业,加大湿地保护和地灾整治力度。河卡至曲什安段应夯实荒漠治理,推进沿黄草蓄平衡,重点加强沿黄土地退化沙化治理,合理利用荒漠景观资源;推进草地资源修复治理,严格实行草蓄平衡;发展绿色有机农牧产品。龙藏至河北段应严格生态保护,强化沿黄水源涵养,积极推进退田还湖、退养还滩、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三江源生态功能区210、实施林草地封育保护;沿黄城镇适当发展高原牧业观光及科普旅游。119 第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加强党的领导,以实现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各类规划编制,强化规划传导与衔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保障重点实施项目空间需求。完善政策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187条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211、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与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第188条 落实各级党委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 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第189条 建立海南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 加强部门和地区间协同,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配套政策,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协调解决国土空间保护、120 开发、利用和修复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国家、省级、州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第二节 落实规划传导与用途管制 第190条 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 强化212、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构建自上而下的传导机制,将本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约束性指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分级分类传导至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和兴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五县总体规划必须严格落实本规划明确的刚性管控要求。定性传导。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细化落实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保护目标定位、城镇体系、空间策略、城镇特色指引等宏观定性内容。各县按照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保护格局、城镇发展方向,衔接各专项系统空间安排,优化空间布局。主体功能传导。各县应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州级确定的规划目标、规划分区、重要控制线、城镇定位、要素配置等规划内容。建立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和主体功213、能区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开展主体功能区设施情况监测评估和名录动态调整。管制分区传导。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的要求,综合划定规划分区,明确州域国土空间利用主导方向。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落实好州级规 121 划分区方案,落实具体界线;结合详细规划编制需要,进一步划分各类功能分区内部用途分区,确定用地比例结构控制的相关要求。详细规划应根据上层次规划的国土空间利用主导功能和结构控制要求,确定不同地块划分、地块的使用性质以及相关控制指标,作为实施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控制线传导。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严格落实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214、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新能源产业引导控制线、重要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空间管控线。空间管控线划定成果纳入各级法定规划,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各层次规划、各类城乡建设行为及项目审批都应落实相应管控要求。指标传导。制定可落地、可实施的指标体系,量化落实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据核心指标制定评估考核机制,强化对资源总量和利用效率、空间管控底线的管控。分解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标,制定各县约束性指标分解方案。按照质量提升、布局优化、治理有效的原则,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规划核心指标分解到各县。名录传导和清单管理。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地等名录,向下逐级传导名录要求;对重大建设项215、目、土地整治项目、近期建设项目、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形成州县项目清单数据库。122 第191条 专项规划传导 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施全过程管理。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和规模,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三区三线”的协调衔接,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问题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落实上级规划管控要求。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重要历史文化保护等红线管控要求,细化空间布局方案。落实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相关专项规划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落实相关约束性指标,不得突216、破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内容。第192条 详细规划传导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详细规划传导。在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础上,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行政区或规划分区为单元,加强对详细规划的指引和传导。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加强国土空间利用主导功能和结构控制要求方面的指引和传导。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应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业空间,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同时加强指标落地、边界落实、分区准入和建设空间管制等方面的指引和传导。123 健全城市更新政策法规体系,出台针对存量用地处置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据217、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整合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成果制定,明确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第三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193条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构建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板。建立健全统一共享的国土空间信息基础平台。以基础地理信息和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依托时空大数据平台,统筹各部门各类空间关联现状数据,结合推进实景三维海南建设,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板。完善国土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提升面向政府218、部门、行业和社会的国土空间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图数一致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按照“多规合一”的原则,汇集社会经济、空间现状及规划等各类关联空间数据,形成“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同一平台”的“一张图”系统,实现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全过程在线监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状况实施动态监 124 测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点城镇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等方面的监测预警。对海南州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规划实施评估和行动计划编制的基础。第四节 实施规划全219、生命周期管理 第194条 建立规划体检评估机制 加强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机制,年度体检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五年评估结果作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建立海南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部门自评估和第三方综合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制度,开展规划动态维护。采取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优化调整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方式,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各项内容得到落实,并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反馈和修正,实现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第195条 完善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海南州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规划咨询机制,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220、在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作用,使规划更好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第196条 健全规划公开制度 实施阳光规划。在规划编制期间,适时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向 125 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完善审批制度。对已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修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确需修改的,依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划修改期间向社会公示规划修改内容。第197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制度 实施全过程监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责任规划师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的规划监管信息平台,强化对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221、信息化监管,促进行政机关和有关主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五节 完善配套政策机制 第198条 建立合作协作机制 建立外部合作协作机制。落实对接兰州-西宁城西群、泛共和盆地城镇区毗邻州县的协同保护、发展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同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内部联动管理机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和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体系等相关 126 管控要求及细则。衔接各部门“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对222、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安排进行统筹,制定近期行动计划和实施目标。第199条 积极落实新政策新机制 落实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落实低效用地整治、功能置换奖惩等机制。加大对各县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的统筹,依法依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强化资产管理。第六节 近期安排 第200条 近期规划目标 到 2025年,围绕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空间上保障“十四五”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海南州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协调性大幅提升,初步建立起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治理系统推进,生态空间持续改善;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升,基本草原得到223、有效保护,农牧空间品质稳步提升;城乡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短板不断补齐,城乡空间效益显著提高,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奠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空间基础。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48.6055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2.643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848.386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 1.33 倍,用水总量 127 控制在3.33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488,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7%,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 90%以上,清洁能源比例为 60%,能源就地消纳比例为 6.5%。第201条 保障“十四五”重点项目建设 重点做好省、州级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落实省、州重大创新载体、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和用地结构,提升生态屏障功能,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第202条 统筹推进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坚持自然恢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以大项工程、专项工程全面提升全域生态功能。重点推进三江源生态修复工程、“三北”防护林六期、“三滩”沙化土地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