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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城项目商业办公楼机电安装分包工程合同(207页)
金融城项目商业办公楼机电安装分包工程合同(20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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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53705 2024-08-02 207页 2.79MB
1、金融城AT090956地块项目(28层(部分7层,另设地下室4层)设计商业办公楼1幢)机电安装分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日 期: 目录第三章 合同条款3第一部分 协议书31 分包工程概况32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33 合同价款与支付74 工期75 物料供应方式76 工程质量标准87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88 词语含议89 分包人承诺810 承包人承诺811 合同的生效8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0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0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2三、 工期16四、 质量与安全17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17六、 工程变更18七、 竣工验收及结算19八、 违约、索赔及争议19九、 保障2、保险及担保21十、 其他22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4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4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7三、 工期35四、 质量与安全36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37六、 工程变更46七、 竣工验收及结算50八、 违约、索赔及争议55九、 保障、保险及担保69十、 其他70附件一 房屋建筑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76附件二 施工界面划分表80附件三 材料品牌推荐表101附件四 廉政协议(格式)118附件五 履约保函样本121附件六: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122附件七 安全生产、消防保卫与工程资料管理协议书158附件八 招标答疑、技术要求165附件九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174附件十 机电3、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标准181附件十一 安全管理协议书185附件十二:越秀地产质量管理手册(另册)189附件十三 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说明190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册)208116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分包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金融城AT090956地块项目(28层(部分7层,另设地下室4层)设计商业办公楼1幢)机电安装分包工程1.2 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北4、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6地块1.3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422.96m2,总建筑面积:104153.5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7287.40(包括 1 栋 28层办公楼建筑面积约77287.40,其中1-7层是裙楼,8-28层是塔楼);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6866.10。2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有关资料、文件及说明,承包机电工程及纳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工作内容:2.1 自行施工部分2.1.1 电气系统(1) 低压配电系统及动力系统:从低压配电柜出线(不含低压配电柜)至末端配电箱/柜,本次施工范围内的用电设备(如空调设备、水泵、风机、防火卷帘等5、) 的电气工程。(2) 照明系统:配电箱/柜出线至用电末端的电气工程;不包括公共范围内的精装修区域(大堂、公共走道、电梯厅、前室等)的普通照明回路;不含厨房、餐饮、商铺的配电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不包括智能化机房配电总箱、消控中心配电总箱、开关房配电总箱、电房配电总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3) 应急照明系统:负责从控制主机至末端疏散标志灯的所有工作内容, 包含主机、分机、线管、线缆、标志灯等。(4) 发电机及整个项目的环保验收:负责发电机房环保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和安装(包括发电机房内的装修(含噪音处理)、排烟管、烟气尾气净化处理、进排风系统、供油系统、机房隔音门、机房照明系统等)。(5) 航空照6、明系统:包图纸深化、供货、施工及验收通过。2.1.2 给排水系统(1) 永久供水系统:永久供水工程的报装、设计(含规划报建)、施工、验收、装表通水、协助签订供用水协议。(2) 给水系统:包括从市政给水管网到市政水表(含水表、阀门)再到各给水点的设备、管道、阀门、阀门井、给水器具等(不包括卫生间、餐饮、厨房的第一个阀门或水表以后的给水系统);含给水系统所须的报建、水质检验、协调整个项目的自来水工程的验收工作。(3) 污水/废水系统:包括从各室内排水起源点至接入室外的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化粪池/隔油池的设备、管道、阀门、排水器具等(不包括排水横管穿出卫生间、厨房墙体或连接房间内立管前50CM以前的排7、水系统,但包括卫生间沉箱地漏至立管之间的地漏、管道及附件;不包括园建绿化区域的排水系统)。 雨水系统:包括从各室内排水起源点至接入室外的第一个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的设备、管道、阀门排水器具等;压力排水系统:包括从各室内排水起源点至接入室外的第一个排水检查井/雨水口/化粪池/隔油 池的设备、管道、阀门、排水器具等(不包括卫生间的排水器具);2.1.3 室内消防系统(1) 消防水系统:含室外消防管网、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智能大空间水炮灭火系统、水-泡沫灭火系统等。(2) 消防电系统:由各类主机(含主机)至各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系统、测温光纤系统、余压控制器系统、智能疏散照明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水炮控制系统)末端以及至须进行消防信号监控及联动控制的末端设备之间的各种设备、机柜(柜式、琴台式)、接线箱、端子箱、模块、线槽桥架、配管、配线及各类末端等;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部消防系统调试,包报建、包与相关政府的联系、协调,试运行,包验收,包出证。(3)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负责从火灾报警控制主机(或区域报警控制器)及联动控制盘、消防智能UPS电源盘至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末端(含末端)(包括但不限于探测器、模块、警铃、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火灾显示盘等)之间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须进行消防信9、号监控及联动控制的末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机、水泵、应急照明强启配电箱、非消防电源切断的配电箱、各类风口风阀、各类消防水管道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液位控制装置、防火卷帘、防火门、气体灭火系统、电梯等)之间接线等所有工作内容。(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负责从电气火灾报警主机至配电箱(不含配电箱及箱内的探测器、温度探头、模块、互感器及温度传感器)之间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负责与配电箱内探测器、温度探头、模块、互感器及温度传感器等的接线。(5) 防火门监控系统:负责从防火门监控主机至末端(门磁开关、电磁释放器、电动闭门器)(不含末端)之间的所有工作内容。(6)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负责10、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主机至监控配电箱(不含配电箱及箱内的探测器、模块及传感器)之间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负责与配电箱内探测器、模块及传感器等的接线。(7) 气体灭火系统:负责整个项目的气体灭火系统的深化设计及施工,包含气体灭火报警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成套设备及其管网等。(8) 测温光纤系统:从测温光纤系统主机至末端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测温光纤系统主机电脑、温度感测系统软件、 光纤开关、警报输出单元、光纤速接器、感温光纤等。(9) 余压控制系统(10) 其它消防设备设施(含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灭火器具、防毒面具等)2.1.4 空调及通风系统(1) 通风、防排烟系统:包括整个项目的通风、防排烟系统,11、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静压箱、消音器、风管、风阀、 支吊架、风口(不含精装修区域的末端风口百叶)等。(2) 空调风系统:包括整个项目的空调风系统(不含精装修区域的末端风口百叶)。(3) 空调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冷凝水系统、冷冻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水管、保温、水阀、支吊架等。(4) 中央空调群控系统(5) 温控器与风机盘管二通阀的控制系统2.1.5 泛光照明系统:从泛光照明配电箱至末端灯具(含光源及支架)的安装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灯具(含光源及支架)、灯具电源适配器、灯具间及灯具与适配器间的连线、配电箱出线至灯具电源适配器部分的连线。泛光照明控制系统所需的一切软硬件设备、控制器、线缆12、及附属器件。2.1.6 擦窗机系统:擦窗机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2.1.7 预埋工程:0.00以上套管(含防水套管)/线管预埋施工等。2.1.8 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的防雷接地,并做好标识;2.1.9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负责合同(或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系统深化设计。提交的深化设计图纸须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设计院确认,如不能通过设计院认可时,则须无条件对设计进行修改,直至满足要求并确保通过各项验收,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1.10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现有图纸、资料完成隔声降噪的方案或深化设计,并完成施工。且需自行考虑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实际施工的差异所13、产生的费用,确保满足隔声降噪要求。2.1.11 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除一次修补、塞洞和塞缝以外的孔洞修补、沟槽修补、塞洞和塞缝的工作,配合总承包单位一次孔洞封堵、一次沟槽修补、一次塞洞和塞缝。2.1.12 精装修施工区域,服从精装修单位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含材料堆放规定、消防规定、成品保护规定等),主动与精装修单位进行协调及配合。2.1.13 在合理时间向承包人及其他专业单位提交预埋管线、套管等之定位图及开孔、打凿等具体施工图纸。2.1.14 负责主导、协调整个项目机电工程的联动调试。2.1.15 负责完成本项目全部机电专业的管线综合平衡设计,负责管线综合平衡现场管理。2.1.16 在施工阶段对14、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包括暖通、电气(含智能化)、给排水、消防、泛光照明、擦窗机、装修(机电部分)、园林(机电部分)、电梯、外电、燃气等)的BIM技术的管理及应用需要机电单位负责实施。(详见附件八)2.1.17 配合智能化、永久供电、电梯、园建绿化、装修等专业工程的相关调试、试运转、验收工作。2.2 检测、验收、出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2.2.1 消防验收、出证:负责就本项目向相关政府部门的整体消防报建报审(包括消防对建筑、机电、装修的报建报审要求)。包括就本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资料,完成审核所需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获得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亦包括发包人进行二次装修时所需的消防报建报审(包括15、消防对建筑、机电、装修报建报审要求)工作,并获得消防设计审核合格。2.2.2 消防工程第三方检测: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完工后,协助发包人委托经当地公安消防总队审查核准的检测中心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且分包人确保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2.2.3 永久供水工程的设计、报装、通水验收、协助签订供用水协议。负责永久供水工程与供水部门等相关单位协调,确定供水方案,办理相关报装(报验)手续,协助发包人申领水表,提供相关验收报告。投标人包方案设计、包方案审批、包施工图设计(含审批手续)、包材料(设备)采购、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包负责装表通水交付使用等工作。2.2.4 水质检测:建筑工16、程完工后,负责完成经当地环保、水质及卫生学检验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检测中心进行水质检测并达到各检测项目合格和出证。2.2.5 环保检测及验收:负责整个项目的环保检测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环保工程检测及验收)。2.2.6 节能检测及验收:配合承包人完成整个项目的节能检测和验收。2.2.7 防雷检测及验收:配合承包人完成整个项目的防雷检测和验收。2.2.8 负责航空障碍照明报建、审查、验收、出证。2.2.9 市政排水检测及验收:配合承包人完成整个项目的市政排水系统的检测和验收。2.2.10 配合整个项目的报建、检测、验收。2.2.11 上述各项相关检测项目在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时,须按当地政府和质监17、站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相关检测费用由分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若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检测未能通过,分包人须负责重新检测的相关事项至合格通过,同时须承担相关费用。上述各项相关的报建、审查、检测、验收、出证等工作,在实施期间当地政府和质监站等相关部门有新的规定(要求)的,分包人必须认真执行,由分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2.3 专业工程管理配合工作分包人负责与其他机电专业如二次装修(机电部分)、智能化、园建绿化(机电部分)、电梯等的统筹协调工作;分包人负责各专业间综合管线的平衡及优化,对燃气、供水、供电、环保及与其他相关专业的配合服务。2.4 分包人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本项目低压受电相关工作内容;负18、责本工程整个消防系统的联动和调试,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消防验收。2.5 分包人需配合管线预埋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分包人还需对相关单位已完成的涉及消防验收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该部分设备和设施不满足消防验收要求时,须及时向承包人及发包人报告。2.6 提供保证发包人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运作所需要的全部技术文件(含将维保手册移交给物业),以及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2.7 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零星工作。2.8 分包人与承包人、二次装修单位、其他专业单位的施工界面详见附件二。3 合同价款与支付3.1按承包范围内容,工程价款(不含税)A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19、写)其中:分部分项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措施项目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其他项目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3.2增值税税金B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为A*9% 元(小写)。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按计价当期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最新规定税率计取;分包人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要求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3.3合同价款(含税金)CA+B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上述合同价款的支付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9条。4 工期总工期 731 个日历天(指经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开工时间至完成竣工验收【竣工备案验收】的时间)。计划20、于2020 年3月31日开工,2022年3月31日竣工验收(竣工备案验收)。工期节点要求详合同专用条款13条。5 物料供应方式5.1 甲供材料:无。5.2 甲询乙供材料/设备:无。5.3 专业暂估价工程:无。5.4 发包人推荐品牌,由分包人根据推荐品牌范围自报的材料设备(具体详见附件三)。5.5 其它材料:由分包人自行报价并经发包人审批后供应。6 工程质量标准6.1 工程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标准)。6.2 配合总承包单位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配合项目获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及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所需的配合工作。越秀地产集团定期的第21、三方质量评估总包标段综合得分平均不低于88分(其中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项得分不能低于80分)且实测实量不得低于90分(详见附件十二)。7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8 词语含议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9 分包人承诺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成本协议书第2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承担完成分包工程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责任。10 承包人承诺承22、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3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1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承包人分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23、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24、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25、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26、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选通知书中的中选价格一致。1.17 中选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选的通知。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27、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 小时或天:28、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及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果有);(2)中选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投标须知、(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29、标准)(另册)、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工程量清单(另册)、招标控制价及发招标文件后至提交报价前之补充文件(含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充图纸等);(6)投标文件(含附件、投标文件澄清、承诺书及补充资料等);(7)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若投标文件的标准高于招标文件的,则投标文件该项解释顺序优先于招标文件,按投标文件标准执行。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30、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31、。4 图纸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32、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总包合同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33、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 指令和决定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34、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7 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 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35、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7.4 项目经理应36、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 分包项目经理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37、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9 承包人的工作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38、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39、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0 分包人的工作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40、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41、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11 总包合同解除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42、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12 转包与再分包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43、务分包企业。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三、 工期13 开工与延期开工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44、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4 工期延误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6)不可抗力的原因;(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45、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 暂停施工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6 工程竣工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46、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四、 质量与安全17 质量检查与验收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47、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8 安全施工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19 合同价款及调整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选通知书中的中选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9.2 分包工程48、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49、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l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20 工程量的确认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50、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21 合同价款的支付215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52、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六、 工程变更22 工程变更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53、ll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七、 竣工验收及结算23 竣工验收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54、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24 竣工结算及移交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55、程竣工结算。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分包人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 质量保修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56、执行。八、 违约、索赔及争议26 违约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57、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58、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7 索赔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59、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不积极配60、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28 争议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61、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 保障、保险及担保29 保障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 人员的伤亡;(2) 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1) 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2) 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62、的索赔、诉讼等。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30 保险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 担保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2 如分包63、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十、 其他32 材料设备供应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33 文物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64、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34 不可抗力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5 分包合同解除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65、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6 合同生效与终止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66、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7 合同份数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8 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总则:本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说明或修改,未对通过条款进行补充、说明或修改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1.2补充以下内容:合同67、文件所述的“合同条款”,均包括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惟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符时,以专用条款的约定为准。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关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无效。1.3补充以下内容:本合同之发包人特指广州越秀金融城发展有限公司。1.4补充以下内容:本合同之承包人即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1.5此款改为: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承包本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特指机电分包人。1.12此款改为:总包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结合工程实际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1768、此款改为:中选通知书:指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选的通知。1.18此款改为:开工日期: 经发包人同意,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1.19此款改为: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协议书约定,分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并且通过第1.28、1.29款所定义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以及通过消防、环保验收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此款改为: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增加以下条款:1.28分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分包人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69、事项完工后,承包人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的质量标准要求文件并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前提条件之一。1.29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承包人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发包人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的质量标准要求文件并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1.30竣工验收: 指工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及标70、准的规定,全部完成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消防、环保、规划、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发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的工程验收。1.31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人。1.32造价咨询单位: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33造价工程师:指造价咨询单位委派负责合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名,经发包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34合同图纸:本工程的合同图纸是指招标文件 “招标图纸目录”内之71、图纸目录所列的图纸及由发包人以指令发出的任何增补、删减、变更与修改图纸。1.35施工设计图纸:指合同图纸及本工程范围内,由发包人以指令发出的任何增补、删减、变更与修改图纸。1.36乙供材料:如有推荐品牌由分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设备/主材推荐品牌一览表中选项,由分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并负责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1.37乙供方式:由分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拟采购的材料名称、供货商及其相关资料、价格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分包人采购;1.38暂定价材料: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价材料,发包人有权确定其采购方式。1.39结算初审:指发包人的结算审核结果。1.40结算复审:指根据越72、秀地产内部结算管理办法,发包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结算复审。1.41定额:指 2018年广东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含-2018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2018 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 2018 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等。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此款改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协议书及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果有);(2) 中选通知书;(3) 专用条款;(4) 通用条款;(5) 招标文件(含投标须知、(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工程量清单(另册)、招标控制价及发招标文件后至提交73、报价前之补充文件(含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充图纸等);(6) 投标文件(含附件、投标文件澄清、承诺书及补充资料等);(7)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若投标文件的标准高于招标文件的,则投标文件该项解释顺序优先于招标文件,按投标文件标准执行。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此款改为:本合同仅使用中文。3.2补充以下内容: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3.3此款改为: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1)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2)广州 市政府及广州 市建委的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74、(3)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内约定的标准与规范。若上述的标准和规范之间或其与设计技术文件之间的要求不一致时,采用较严格标准,合同价款和工期视为已包括执行较严格标准所需之全部费用和时间。若现行标准、规范不能完全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将参照近期同类项目制定标准、规范,或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标准、规范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执行前述标准和规范所需的费用和利润均亦视作已考虑于合同单价及价款之内,有关的风险和费用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当合同工期内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变更或修改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4 图纸此款改为:4.1本工程的图纸由发包人将在 年 月 日前免费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3套,土建图75、纸1套。分包人要求额外提供图纸和资料的,发包人可予以提供,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买或索取图纸。4.2竣工图纸需由分包人将图纸修改的变更情况进行收集标注到施工电子版图纸中,交给发包人另行委托的设计单位重新审核并绘制竣工图,共12套。然后交分包人及承包人办理竣工图纸的签认和盖章手续。签认后的图纸分给物业管理公司、城建档案馆、发包人档案室、承包人档案馆各一套。4.3在展开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材料设备前,分包人须核实图纸上及现场所有尺寸,及审核现场、图纸、标准、规范之间有没有不符,若发现有任何错漏、疏忽或偏差,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经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给予指示。发包76、人的任何指示皆不会免除或减轻分包人按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不负责分包人未有充分审核而引致的虚耗材料设备、工作或进度拖延。4.4如果合同约定由分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分包人应在施工前或发包人书面要求后14天内经承包人提交三套供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及发包人审批。若任何图纸退回给分包人修改的,分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后的7天内再次提交图纸供审批,直到其获得认可为止。发包人的批准不会免除或减轻分包人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如何,分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总包合同5.3 此款改为: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除了77、承包人有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分包人可直接向发包人致函外,分包人应按合同关系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事宜。即应通过承包人进行与发包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增加以下条款:5.4发包人委托广州越秀地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监理的内容及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如下:5.4.1 监理范围是本工程施工项目的所有工程内容。5.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5.4.2.1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5.4.2.2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人的建议权;5.4.2.3 对工程设计中的78、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工程师应当书面报告发包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4.2.4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分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5.4.2.5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4.2.6 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做出书面79、报告;5.4.2.7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分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分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分包人得到监理工程师复工令后才能复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检验认可不免除分包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分包人仍然要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5.4.2.8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5.4.2.9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80、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5.4.2.10 分包人针对每种机电产品提出相对应的保护措施(如:提供冷热水系统连接试压塑料软管、水龙头提供塑料袋包裹扎带封口、洁具提供防塞防划花塑料铺垫纸板等),防护方案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政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5.4.2.11 国家、省、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力。6 指令和决定6.2此款改为:本分包工程是总包工程的一部份。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对总包工程(包括本分包工程)发出的指令,包括设计变更指令,81、所以发包人按总包合同所发出的一切有关本分包工程而须由分包人执行的设计变更或其他指令,分包人亦须予以执行,有关的指令应视为承包人获本合同授权给予分包人的指示。发包人会将有关指令向承包人发出,并抄送副本给分包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转发的指令或发包人抄送的副本后,须立即予以执行。7 项目经理7.1补充以下内容: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负责人,承包人负责承担及履行本合同授予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所有权力和义务。8 分包项目经理8.1补充以下内容:分包人的项目经理为: ,联系方式为: ;项目经理的任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增加以下条款:8.6未经发包人和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改分包项目经理或项目组织机构的主要82、人员,承包人将停发当期工程进度款,直至更换人员达到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止。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分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或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8.7合同签订后,合同说明的项目组织主要成员不到位,则总监理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程开工后若该项目组织需主要成员离开工地24小时以上,应向监理工程师请假经过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监理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分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分包项目经理应参加每周工地例会,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分包项目经理和分包项目班子必须驻场,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就项目班子83、的到位进行检查,发现5次不到位,且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监理工程师有权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如果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严重失控,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8.8对于不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分包人人员,当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更换时,分包人必须立即予以更换,没有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再在本工程中任职。8.9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现有施工组织架构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可要求分包人在现有施工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再增加合适的人选。9 承包人的工作增加以下条款:9.3承包人需按照附件六-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的要求为分包人提供管理、协调及配合的工作,并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84、通知(穗建筑2006709 号),按照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等与分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设置专门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组织机构组织实施。9.4 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电源(提供一级电箱,现场二级电箱可使用,电箱范围之外的施工作业面不另外提供二级电箱)、水源接驳口,水电费统一由总包单位收取支付。本协议水电费计取采取方式为:分两部分计取,第一部分,按分包单位合同总价(不含暂估价工程)的不超过1.5%包干计取;第二部分,暂估价工程的水电费待合同签订后计取,按签订暂估价工程合同价的不超过1.5%包干计取。9.5 施工临时用梯、永久电梯于整个项目施工期间使用所需85、电费由承包人负责。9.6 承包人与分包人的施工界面协议书 - 施工界面划分。对该界面未尽说明之处,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按发包人的指令自行执行有关工作或指令分包人执行。9.7 承包人对中间工程的照管根据约定负责的中间验收工程的照管。在分包人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性质需分阶段施工和移交承包人照管时,分包人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分阶段施工工程即为中间验收工程。对每个中间验收工程,承包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人进行质量验收评定。若验收合格,则移交给承包人负责照管。时间至分包人下次开始施工时止;若不合格,则分包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内返修或更换材料后再验收。在承包人负责照管的期限内,承包人应86、对这些中间验收工程做好保护工作。而在分包人继续进行施工后,承包人对已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不负责照管,其照管责任移交至分包人。9.8 对已竣工验收的专业工程的照管(1) 从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承包人手续起,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之日止,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对已经完工并移交给承包人的专业工程的成品负责照管。但对已办理中间移交手续并交付发包人的工程,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照管责任已移交给了发包人。(2) 如果在承包人负责的照管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导致承包人照管工程的任何部分损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赔偿经济赔偿责任,并通过修补使该工程或设备质量达到该专业工程的有关规定和要87、求。9.9 竣工验收和资料(1) 由承包人组织分包人的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人按合同第 23 条工程竣工验收中工程竣工资料条款内容做好竣工资料工作,并负责收集属总包施工范围的专业施工单位移交的竣工资料,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审核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后按总包合同要求提交发包人,如有需要,对分包人的竣工资料盖章确认(属于二次装修单位范围的机电竣工图纸及资料由分包人统一收集整理)。10 分包人的工作10.1款改为:分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有关的费用和利润已包括于合同价款内:(1) 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88、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 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的1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五份细化完善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修改意见于2天内修改完毕及重新提交。(3) 在整个施工期间分包人须按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要求的格式每周提交一式三份周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工期延误并提供工程进度照片;在进度节点施工期间或承包人有要求时,分包人须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每天提供一式三份日报告。周报告和日报告均须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日的工程进度、主要开展的工作项目、各项目雇用工人的数目、运到施工89、现场的材料数量、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设备投入情况、以及天气状况等内容; (4) 核实承包人提供的基准点,并根据核实后之基准点进行工程测量放线,须保证合同工程所有部位准确定位,并对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的任何偏差及时进行纠正;(5) 遵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和通知,并配合总包办理所需的申请和支付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或其他任何因履行合同需由承包商承担的相关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余泥排放、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绿色施工、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排水许可、施工爆破许可等的申请及支付有关费用。(6) 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施工竣90、工验收后将工程移交给承包人止,分包人对本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及成品保护负全责,配备专门机构和满足承包人要求的保卫人员做好本工程的防盗和保卫的工作,并自费修复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遗失等,所需的费用视作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承包人的部分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相应地移交给了承包人。(7) 分包人必须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具备资格的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8) 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完成并修补其中的缺陷;在监理工程师被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程91、或与工程有关的事情,分包人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9) 对本分包工程的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10)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容易产生渗漏的部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渗漏率达到如下要求:所有生活给水干管及排水干管不发生渗漏现象。在施工过程中,设备保护膜应在外墙装饰工程以及内墙油漆施工完成后,经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同意才能去除。(11) 配合招商中心区域、大货样板区域及建设单位指定的其它区域的施工及客户参观的需要。分包人须按92、工期节点内要求招商中心区域、大货样板区域及建设单位指定的其它区域移交的时间,配合承包人提早移交给发包人进行精装修工程。(12) 施工后期将有部分永久电梯提前投入使用,分包人应按要求提前完成相关永久设备(包括电梯机房的供电电缆、配电箱、机房照明等)的安装调试工作,为相应电梯的投入使用提供条件。(13) 施工当中将有部分系统提前投入使用,以保证临时施工用水管道、临时用电线路及照明的拆除等工作的进行,同时确保室内环境满足施工及调试的需要。分包人应按要求提前完成该部分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负责该部分系统设备的开通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在临时施工用水管道拆除前,开通使用消火栓系统并93、在适当的消火栓箱接出施工用水龙头。在临时施工用电线路拆除前,开通使用部分动力或照明回路,并利用部分备用回路在各层间电房引出电源线路接施工用电的分配电箱,以供后期的施工用电。在施工临时照明,开通使用地下室、裙楼、塔楼等区域的主要通道永久照明。在地下室临时排水的潜水泵及排水管道,开通使用地下室集水井的永久排水泵及排水管道。如地下室或其他区域的室内环境不能满足施工及调试工作,比如潮湿等,适当地开通使用部分通风系统。机电分包单位须提前完成永久工程的防排烟系统,如有需要于幕墙开始安装后开启该系统作为施工阶段的临时通风之用,该系统于竣工前的运行及维护工作均由机电分包单位负责。招商区域投入使用需提前完成电梯94、供电、临时空调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防排烟系统、消防楼梯的机电设施等。招商区域按消防规范配置及维护消防灭火器具。(14) 于精装修施工区域,服从精装修单位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含材料堆放规定、消防规定、成品保护规定等),主动与精装修单位进行协调及配合。(15) 本工程实行施工样板先行施工制度。就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工艺等,分包人必须先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做施工样板,并按监理工程师的修改意见修改或拆除重做直至获得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其后相应工程的施工必须达到施工样板的质量。(16) 在施工现场保留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一份,供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于需要时使用。(195、7) 按合同规定或承包人的要求,对服务于发包人、承包人及本工程的其它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其工作提供方便。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a) 发包人的工作人员;(b) 发包人的顾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顾问等;(c) 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18) 分包人须遵循附件六-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的要求,配合承包人的管理,并承担其中由分包人负责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包人进场后必须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与工程资料管理协议书(见附件七)和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见附件六),并遵守有关的规定。(19) 分包人应按时缴纳水电费。如不及时缴纳而造成停水、停电时,由分包人责担有关责任。(96、20) 分包工程质量验收后的 28 天内,分包人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承包人。如逾期未退场,则承包人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 5 元/m2 向分包人收取场地占用费;如逾期超过 14 天未退场,则承包人有权自行清理并处置分包人在现场的机器、材料、设备等物品,清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1) 遵守承包人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将垃圾清扫至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2) 于每月 16 日前按合同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提交工程价款报告和支付申请,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进度款和调整合同价款。(23) 分包人所有发向承包人、监理工程师97、或造价工程师的函件均应符合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要求的表格或形式,该表格形式和要求由接收单位给予说明。(24) 对于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的伤亡或赔偿,分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及承包人免负该等责任,且保证发包人及承包人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和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另分包人由于伤亡事故而造成本工程停工的,发包人及承包人将不予顺延工期,其所有损失由分包人自负。但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伤亡除外。(25) 分包人须提供、维护及在不需要时拆除合同条款未提及但本工程必须的所有临时工程。(26) 分包人须配合工程进98、度需要、施工场地移交迁移、拆除及重建所需的临时工程。(27) 所有临时工程在不需要时须由分包人拆走及清理修复场地至令承包人满意为止。(28) 于完工后按技术文件的说明提供有关系统使用、维护及维修等方面的培训。培训也包括对物业管道公司进行封闭式培训。承包人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完成部分线管、套管、管道预埋工程(详细内容见施工界面划分表),分包人负责复核和接收工作。分包人相应工程所需的线管、套管、管道预埋工程(除承包人完成外),配合预留洞口工程,负责按设计要求打凿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上的孔洞;负责按设计要求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上进行刨沟槽。分包人需在合理时间向承包人提交明确孔洞位置,并在浇筑混凝土或安99、装钢构件前确保其所要求总包配合的工作已正确完成,如孔洞已按要求正确地设置等。如果日后分包人仍需再在已完成的结构上开洞及封堵的,则分包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予承包人审批,且有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29) 本项目结构剪力墙较多,要求管线、插座、开关定位准确,水管、线管地面、墙面预埋深度和走向合理,兼顾建筑和二次装修要求;(30) 分包人不能假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发包人能够同时核查并审批所有的设计补充或变更资料,所有补充或施工变更资料的提交必须按程序进行,分包人必须预留足够时间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招标邀请人审核所有施工图及设计,其中包括驳回、修改、要中选人提供的说明、再呈批以及再审100、批的程序所花的时间,以使工程竣工日期不受影响。(31) 负责整个项目(建筑、机电、结构、装修、材料等)消防方面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严格按项目所在地的消防报建、验收规定,负责办理本工程的消防报建(换图),组织消防验收工作。包含:i. 定期(半年内)邀请消防主管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到工地指导、检查消防工程施工情况。ii. 项目建设过程至消防验收止,分期分步保持与消防部门良好、顺畅的沟通,对项目与消防相关的一切疑问(问题),按承包人要求向消防部门领导咨询并能得到正确的消防意见,以指导施工和顺利验收。b) 组织对项目与消防相关的全部施工图检讨(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或进行相关问题的专家论证会等101、措施),在建议过程中,进行定期(分阶段)的检讨,提供消防意见,确保施工的正确性和消防验收工作的顺利。c) 负责督促参建单位提供与消防有关资料包括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3C认证报告、材料的合格证、系统的调试记录、图纸等的收集、汇总、填报验收申请表,并作为消防联动调试的总指挥组织完成项目联动调试。d) 组织消防检测单位完成对本工程消防系统检测并确保合格,对检测单位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必要时组织消防修改图的出图工作,所需的费用(含检测费用等)应考虑在措施费内。e) 按合同约定完成消防验收,如果承包人建设需要,承包人组织项目分区(分期)的局部消防验收等工作。(32) 分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聘用的符合资格的102、材料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专业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费用、利润和配合费用等,均视作已考虑于合同价款内。(33) 分包人应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项目所在地的相关约定。(34) 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有关要求,建设施工企业履行职责,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35) 按照广东省房屋103、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有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36) 工程项目的BIM竣工模型(机电工程部分),与承包人的BIM竣工模型同期移交,要求详见附八。(37) 其它 。补充以下条款:10.3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以及更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后,分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 7 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按修改和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104、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视作已考虑于合同价款中。10.4分包人保证其投入不少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足额投入了仍不能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分包人对资源状况进行调整以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为止。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分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等于或优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105、志,及可证明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具备年检证、使用证等)。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 7 天提出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分包人必须在 3 天内修复或更换。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106、数量的,分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 3 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5分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工期计划、施工方案措施的调整及材料的备料计划,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赶工、重复移位以及安装措施的变化,由此引起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10.6调试指根据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及设备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对本工程范围内的设备逐级进行单机调试、系统调试、联动调试。(1) 单机调试:指在本工程设备安装完成之后对设备进行的单机运转调试。单机调试由分包人在供货商协助、指导下进行,按照正式使用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较长时间的工作运转,验证设备连续工作的可靠性,对设107、备性能做出检测,并将检测的数据与设计、规范要求及设备制造出厂记录的数据进行比较。相应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设备、材料安装费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计取。(2) 系统调试、测试:指按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工程各系统进行系统调试、测试。如系统调试、测试费有单独工程量清单开项,则相应费用填报在相应工程量清单中;如系统调试、测试费没有有单独工程量清单开项,则相应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设备、材料安装费中,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计取。(3) 联动调试及试运行:指本工程施工完毕、各系统所有设备单机测试合格、各系统测试合格、所有线路、管件及配套设施均满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后,发包人组织108、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总承包人、机电分包人、消防分包人、各专业承包/分包人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对本项目相关系统进行整体联动调试、测试,用于检验工程施工是否达到系统设计功能及是否满足验收的要求。相应费用填报在措施费中联动调试及试运行费中。10.7工程项目移交前按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分包工程的相关资料并整理汇编成移交手册,协助接收单位尽快熟悉工程项目各部分(建筑单体、小区市政、周边管线等)、各系统(消防、空调、供水、供电等)的情况。移交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工程概况;(2) 工程项目全部的竣工图纸清单;(3) 工程项目的分包商、主要材109、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地址及邮编;(4) 各系统的设计功能、使用功能或使用说明以及各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5) 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清单;(6) 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7)工程项目的BIM竣工模型(机电工程部分),与承包人的BIM竣工模型同期移交。12 转包与再分包修改以下条款:12.2分包人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三、 工期13 开工与延期开工增加以下条款:13.3分包人须配合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并满足施工总承包工程之工期要求,以使施工总承包工程能在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或之110、前完成。13.4本分包工程的合同工期为7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 年3月3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2年3月31日。具体的开工时间及场地移交时间以监理单位的书面确认为准。其中:(1)配合招商及大货样板相关区域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首二层、三至五层、十一层(10层为大货样板暂定楼层)、十六十七层(16层为招商中心暂定楼层)。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9月30日。(2)写字楼封顶时间:2020年12月15日。(3)楼封顶时间:2020年8月31日。13.5分包人若对本合同提供的工期要求有任何异议,已于报价答疑提出,由分包人复核后确定修改或维持原工期要求不变。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均已111、确认合同工期为合理及可实施的,而实现合同工期所需之任何赶工措施、费用和利润均视作已考虑于合同价款内。13.6分包人未按时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包人未能按照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指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4 工期延误14.1此款改为: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因下列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工程延误的,分包人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文件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的施工设计图纸112、细节、指令及批准等,而分包人曾在适当日期书面向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该等资料的;适当日期乃指,在考虑到合同工期或当时按本条款已给予延长的工期后,与分包人应该获得有关资料的日期相差不太远亦不太近的日期;(3)承包人风险事件;(4)不可抗力情况;(5)工程变更;(6)分包人按照第15款暂停施工的。14.2此款改为:关键线路指分包人提交的、经承包人报发包人批准的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列示的关键线路。顺延工期的天数,由分包人提出,经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分包人并抄报承包人及发包人。四、 质量与安全17 质量检查和验收增加以下条款113、:17.1补充以下内容: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增加以下条款:17.5分包人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货来源,必须保证所用材料为质量合格材料,若因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它后果,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7.6本工程按见证取样送检的要求进行建筑材料的检测。在超出见证取样送检规定之外的情况下,若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报验材料仍有异议,或配合发包进行材料第三方检测要求,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要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和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7114、.7本工程所有安装设备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方可使用,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并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材料由分包人自己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给发包人为止。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17.8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18 安全施工18.2此款改为: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有关费用及利润视作已考虑于合同总价内。18.3此款改为:分包人进场后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115、理责任,并遵守承包人关于施工现场、生活区安全、文明管理及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管理要求。补充以下条款:18.4根据市城开安委办201879号文规定,分包人进场前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现场违规的执罚标准,具体标准参照附件安全管理协议书中的关于施工现场违规执罚的通知(市城开安委办201879号)。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19 合同价款及调整删除第19.119.5款,改为:19.1合同价款按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款。19.2合同价款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税金组成。19.3 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如下:19.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擦窗机按不含税固定总价包干,其它按不含税116、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分包人交回的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单价均视作已包括清单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图纸说明、技术条件说明、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利润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包括各种管/线缆/线槽在图纸中未标明或标注不清晰的避让绕行,包含避让永久供电、低压柜出线方式变化,电井和水井内综合管线平衡排布、风机至风井和静压箱段风管尺寸图纸没有标示、绕梁绕柱敷设等情况。但本合同第19.4款(合同价款调整事件)规定的情况除外。数量的偏差及/或遗漏(分包人于招标时未有填报价款的项目除外)按合同第19.5.1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117、修正)计算。本工程的分部分项清单均为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若不同楼栋、同一位置(按地下、地上区分)相同清单出现不同单价,以最低单价作为包干单价。19.3.2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措施项目费用,按宗不含税总价包干,且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措施项目费用及风险视作已包括于合同价款内。无论是否有工程变更,无论日后实际所需的措施项目情况与分包人现时的估计有多大出入,该部分价款均不会调整。但以下情况除外:(1) 若原来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的第三方检测工作,日后按政府要求须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检测单位执行时,分包人须协助发包人与检测单位洽商检测合同及费用,而实际检测所需的费用(非清单内的检测价款)将作为工程变更减帐118、从本合同价款中扣出。实际检测费用与清单内所报的检测价款的差异为分包人的风险,由分包人自行承担。(2) 若有关措施项目按发包人指令不须实施的,则该项目的包干价款将整项从合同总价中扣减。19.3.3其他项目费除以下费用外,为按宗不含税总价包干费用。(1) 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配合费:按不含税固定费率包干,若合同或结算造价超过招标时的暂估价基数时,按暂估价基数进行计取,超出部分管理配合费不另外调整,若专业工程合同或结算造价小于招标时的暂估价基数时,则按结算价或合同价进行计取,相应调整该部分管理配合费。若有关工程日后实际不实施,则有关管理配合服务费结算时整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 发包人甲供材料/设备119、或甲询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配合服务费:按不含税固定费率包干,结算时按材料的实际采购价款(材料实际采购不含税单价材料消耗量图纸净量)乘以管理配合服务费百分率计算,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9.3.4增值税税金:按相关规定计取(不含暂估价工程、暂列金额部分增值税金),固定费率包干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当期公布税率计取,承包人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要求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税率按照国家调整后的税率执行。19.4 合同价款调整事项:19.4.1合同价120、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除非因下列调整因素而调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1)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工程变更;(2)本合同第27款约定的费用索赔;(3)现场签证;(4)本合同第19.4.2、19.4.3款约定的价格调整;(5)暂定工程量的数量调整;(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的数量偏差,或因招标图纸或相关技术要求描述不完善造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缺(漏)项,但分包人漏报价的项目及总价包干工程除外;(7)材料管理配合费调整;(8)本合同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调整;(9)因招标图纸或相关技术要求描述不完善造成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图纸不符事件;(10)新增委托工程;(11)合同约定的121、其它调整事件;19.4.2暂定价材料调整事宜: 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材料暂定价”与实际采购价之差计算材料差价,按下列公式调整该项目的清单单价:Cn = Co +(Mn-Mo)HCn 表示调整后的清单单价Co 表示原清单单价Mn 表示材料实际采购不含税单价(若暂定单价说明含安装,实际采购单价亦包括安装费用)Mo 表示材料暂定不含税单价H 表示材料消耗量(按综合单价分析表内的消耗量;但若分析表内的消耗量大幅偏离定额消耗量的,则以定额消耗量为准。定额消耗量和相应合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消耗量之比在0.9到1.15之间时,按相应合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消耗量,超出此范围则以采用定额消耗量为准)。对于“暂估主122、材”项目,发包人有权选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采购和结算:a、方式一:由分包人对暂定主材中的材料进行询价(至少三家以上),汇总报价情况(厂家或供应商的资质、经营情况、业绩、产品获奖情况,报价汇总表等)及推荐的供货单位和价格,报发包人审批后,由分包人按审批确定的价格与厂家或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买卖合同,该项材料设备的价差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相关的费用(如采保费等)包括在报价中,工作内容按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b、方式二:由发包人对暂定主材中的材料设备直接询价确定厂家、供应商及价格后,由分包人按询价确定的价格与厂家、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买卖合同,该项材料设备的价差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123、相关的费用(如采保费等)包括在报价中,工作内容按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c、方式三:由发包人对暂估主材的材料设备直接询价确定厂家、供应商及价格的材料设备后,由发包人按询价确定的价格与厂家、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供应给分包人。由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分包人结算时材料设备价按零计算,工作内容按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相关费用(如采保费等)包含在报价中。19.4.3合同履行期间,除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电线、电缆、镀锌钢管、镀锌钢板、无缝钢管等材料可以进行价差调整外,其他材料和措施费人工的价格不会因任何原因调整,价差调整随当期进度款支付。具体操作如下:(1124、) 人工费价差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实物完成当月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动态人工调整系数Mn对比2019年第12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涨落超过 3 %(不含 3 %)时,可调整超出部分价差,超过部分的人工价差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a)当(Mn-Mo)/Mo 100 3%C = L(Mn- Mo) 100%-3%(b) 当(Mn-Mo)/Mo 1003%C=QP【(Mn-Mo)/Mo100%-3%】HCu%(b) 当(Mn-Mo)/Mo-3%C=QP【(Mn-Mo)/Mo100%+3%】HCu125、%C:表示材料调整金额。Q:表示施工时期当季度相应材料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P:表示相应材料的合同单价。H:表示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消耗量。但若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消耗量超过定额消耗量*(1+3%)时,则按定额消耗量*(1+3%)计算;若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1+3%)(含3%),则按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消耗量计算价差调整。Mn:表示施工时期当季度各月铜的税前期货价平均值。Mn=(n1+n2+n3)/3,其中n1、n2、n3表示施工时期当季度各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数据/月统计数据/月度参考价/月度结算参考价(1+当期增值税税率)。Mo:表示2019年12月份126、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数据/月统计数据/月度参考价/月度结算参考价(1+当期增值税税率)。Cu%:表示铜在电线、电缆、母线槽等产品中所占的成本比例。母线槽为80%;矿物绝缘电缆为60%;其它电线、电缆均为50%。备注:上述价差的调整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材,除此以外其它性质的材料(如辅材中的材料)不进行价差调整。除上述材料外,合同单价不会因任何材料价格、人工及汇率等的变动而调整。(3) 镀锌钢板的价差调整方式为:合同履行期间,当实物完成当季的相应材料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的季度平均税前价格(即“我的钢铁网”季度平均价/(1+当期增值税税率)与 2019年第 4季度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127、的季度平均税前价格相比出现差幅涨落超过 3 %(不含 3 %)时,超过部分材料价差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a) 当 (Mn-Mo)/Mo100%3%C = QP(Mn-Mo)/Mo100%-3%H(b) 当 (Mn-Mo)/Mo100%-3%C = QP(Mn-Mo)/Mo100%+3%HC:表示镀锌钢板税前调整金额Q:表示当季度内表示当季度分部分项工程中镀锌钢板完成的工程量P:表示镀锌钢板的税前合同单价Mn:Mn=实物完成当季的相应材料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镀锌钢板 马钢、鞍钢、攀钢)的季度平均税前价格Mo:Mo=2019年第4季度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镀锌钢板 马钢、鞍钢、攀钢)的季度平128、均税前价格H:表示镀锌钢板的合同清单单位工程量消耗量。备注:上述价差的调整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除此以外本合同其它工作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若按上式公式调整的镀锌钢板不含税单价高于当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镀锌钢板的税前综合单价,则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镀锌钢板税前综合单价。每季度的材料价差的调整,必须在下季度第二个月内提出,不得累计到在下一季度或结算阶段。(4)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无缝钢管的价差调整方式为:合同履行期间,当实物完成当季的相应材料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无缝钢管、华菱衡钢、山东金宝诚、临沂金正阳)的季度平均税前价格(“我的钢铁网”季度平均价/(1+13129、%)与 2019 年第 4 季度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无缝钢板 华菱衡钢、山东金宝诚、临沂金正阳)的季度平均税前价格相比出现差幅涨落超过 3 %(不含 3 %)时,超过部分材料价差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a) 当 (Mn-Mo)/Mo100%3%C = QP(Mn-Mo)/Mo100%-3%H(b) 当 (Mn-Mo)/Mo100%-3%C = QP(Mn-Mo)/Mo100%+3%HC:表示无缝钢管税前调整金额Q:表示当季度内表示当季度分部分项工程中无缝钢管完成的工程量P:表示无缝钢管的税前合同单价Mn:Mn=实物完成当季的相应材料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无缝钢管 华菱衡钢、山东金宝诚、临沂130、金正阳)的季度平均税前价格Mo:Mo=2019年第 4 季度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无缝钢管 华菱衡钢、山东金宝诚、临沂金正阳)的季度平均税前价格H:表示无缝钢管的合同清单单位工程量消耗量。备注:上述价差的调整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除此以外本合同其它工作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每季度的材料价差的调整,必须在下季度第二个月内提出,不得累计到在下一季度或结算阶段。螺旋焊接钢管参考无缝钢管涨落幅度进行调整。(5)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镀锌钢管的价差调整方式为:合同履行期间,当实物完成当季的相应材料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镀锌钢管 天津友发、广东一通、广州华岐)的季度平均税前价格(“我的钢铁网”季度平131、均价/(1+13%)与 2019年第 4 季度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镀锌钢管 天津友发、广东一通、广州华岐)的季度平均税前价格相比出现差幅涨落超过 3 %(不含 3 %)时,超过部分材料价差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a) 当 (Mn-Mo)/Mo100%3%C = QP(Mn-Mo)/Mo100%-3%H(b) 当 (Mn-Mo)/Mo100%-3%C = QP(Mn-Mo)/Mo100%+3%HC:表示镀锌钢管税前调整金额Q:表示当季度内表示当季度分部分项工程中镀锌钢管完成的工程量P:表示镀锌钢管的税前合同单价Mn:Mn=实物完成当季的相应材料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镀锌钢管 天津友发、广东一132、通、广州华岐)的季度平均税前价格Mo:Mo=2019 年第 4 季度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镀锌钢管 天津友发、广东一通、广州华岐)的季度平均税前价格H:表示镀锌钢管的合同清单单位工程量消耗量。备注:上述价差的调整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除此以外本合同其它工作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若按上式公式调整的镀锌钢管不含税单价高于当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镀锌钢管的税前综合单价,则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镀锌钢管税前综合单价。季度的材料价差的调整,必须在下季度第二个月内提出,不得累计到在下一季度或结算阶段。19.5合同价修正事宜19.5.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工程量偏差事件:133、a、工程量偏差事件:是指非总价包干的项目分包人按照合同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大样图等)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b、总价包干的项目,该等偏差将视作分包人的风险由分包人承担,合同总价不会作任何调整。(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分包人在报价时漏填了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或价款的,则该等项目所需的费用视作已包括于总报价内,不须再另行计算或补偿费用和利润。(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分包人在报价时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和图134、纸的要求,并自行计算和复核了工程量清单,亦理解清单内的项目应按项目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图纸说明、技术文件、计价说明全面理解及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的任何误差皆为分包人承担之风险,分包人确认不会因其对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特征描述的理解、推论或结论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的索偿,而发包人亦不须回复及考虑此类索偿,但招标图纸或相关技术文件中描述不完善的情况除外。19.5.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最终工程量清单已经分包人复核及确认。分包人认为的差异或错漏之处,分包人已于答疑中时提出,而发包人或承包人亦于回复答疑中澄清及修正了工程量清单。因此,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最终工程135、量清单等资料,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分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最终工程量清单填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未能一致的,按照最终工程量清单为准。分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合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 b、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c、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d、履行合同文件规定或承诺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136、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性错误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须按合同附件对报价修正调整承诺书约定的方式修正和调整报价总额作为合同价款。21 合同价款的支付删除第21.121.5款,改为:21.1 进度款支付方式:21.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款的支付方式:1) 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5%支付;2) 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等确认后付至经审核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2%;3) 工程竣工验收(五方验收)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3%;4) 完成竣工资料备案并提交完整的、符合合同要求的结算文件后支付137、至经审核累计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5) 完成结算初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8%,完成结算复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发包人支付结算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含质量保证金的发票),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21.1.2 措施项目清单价款的支付方式: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工程开工后支付所施工范围合同价的60%;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款完成比例达到50%时支付所施工范围合同价的20%;完成结算初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8%,完成结算复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2)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支付(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工程开工后支付所施工范围合同价的40%,138、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款完成比例达到50%时支付所施工范围合同价的40%,完成结算初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8%,完成结算复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21.1.3 其他项目清单价款的支付:开工后支付该部分价款的40%,全部结构封顶后支付该部分价款的40,完成结算初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8%,完成结算复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21.1.4 增值税金的支付方式:每月按当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暂列金额、暂估价除外)的费用之和乘以分包人所报费率进行支付。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按计价当期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最新规定税139、率计取。21.1.5 结算款及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保修条款支付。21.1.6 签证、变更、新增、材料价差、人工价差项目支付方式:签证、变更、新增项目支付方式:报发包人审核,若增加或变更工程价款累计超出合同额的 10%,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不足 10%(含 10%)部分,按发包人审核价在进度款中支付,支付方式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超出 10%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后按发包人审核价在进度款中支付。21.2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21.2.1 分包人应在每月10日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代表签署的上月10日至本月9日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一140、式六份,详细说明此支付期间自己认为有权获得的款额,并注明本期工程款(进度款)中分包人自身的工程款占总工程费用的比率;21.2.2 承包人应于收到后3日内对分包人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及其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审定,并提交监理工程师。21.2.3 监理工程师于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后3天内签署支付意见,并提交给造价工程师。21.2.4 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资料内容予以核实。造价工程师如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欠周详,应于收到报告后的2天内通过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合规格凭证,造价工程师核实进度款的时限相应顺延。由于分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合规格凭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141、担。21.2.5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完整的分包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后的10天内进行审核并向发包人提交其所签发的分包工程款支付审核表,发包人收到造价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款支付审核表后 30 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定结果通知承包人及分包人。21.2.6 分包人接到付款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 个工作日内认证,认证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合格之日起 36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承包人将该进度款支付给分包人。若承包人收到分包人增142、值税专用发票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认定承包人严重违约,违约金额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惟若发包人延迟支付时间不超过 42 天,则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如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交相 应发票给发包人,视为严重违约一次。21.2.7 若分包人当月 10 日前未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单和合同内项目付款申请表,当月进度款顺延至下月进行申请。21.3 新增及变更工程人工及材料价差及其他按合同须调整的价款的支付方式:当有关费用发生后,价款经造价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增加、变更、人工及材料价差等调整合143、同价款累计没有超出合同额的10%,按发包人审定价在进度款中支付;当调整合同价款累计超出合同额的10%,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后按发包人审定价在进度款中支付。21.4 承包人未及时审定分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或未能按照发包人的通知及时提交合规发票的,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21.5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规发票后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迟延通知书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于收到工程款支付迟延通知书后 45 天内仍未按要求支付的,从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第 75 天起,承包人有144、权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由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如果发包人延迟支付的时间不超过 30 天,则不视发包人违约。21.6 发包人每次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项分为工人工资款项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及其他工程款项三部分,其中:工人工资款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其他工程款项,以 6 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21.7 分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交支付申请前,应将支付申请提交承包人签署意见,由承包人对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表现(如是否服从总包管理、有无违章施工以及是否能积极配合工程的顺利实145、施等方面)作出评价。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意见审批分包人的支付申请。21.8 如果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没有达到质量要求,造价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相应价款。21.9 实施工程款、工资分账管理。21.9.1 承包人必须在开工日期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其他款项支付账户详见下表,每期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支付至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且该账户内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其他工程款支付账户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账号名称账号名称开户时间:开户时间146、:21.9.2 拨付工资款方式:承包人申报每期工程款时应按进度款中的 %(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自行施工部分的中标金额计算比例)计算工人工资,分列工人工资数额和其他款项数额,报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由发包人按照其审核通过后的金额在收到承包人合规发票后分别将工人工资和其他款项支付至对应账户。21.9.3 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台账。承包人必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本工程的工人名册、劳动(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承包人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及工资支付专用该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转账信息表(两表需注明对应147、的合同工程名称)报承包人备案,且承包人申报每期工程款中工人工资数额应与当期累计备案工人工资支付数额一致。 21.9.4 因分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作为其他用途时,或出现工人讨薪事件时,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的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的工人工资。六、 工程变更22 工程变更 22.1 增加以下内容:(3) 发包人按合同条款第6.2款发出的指令。(4) 工程变更仅指设计修改通知或修改图(须经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盖章确认) 以及现场签证(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除此以外的任何形式,包括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记录等均不作为工程变148、更的依据。删除第22.321.5款,改为: 22.3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分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初步资料,在14天内经承包人向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预算(包括计算明细及单价组成),在14天内未提交的,视为变更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承包人转发此等指令及资料予以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变更指令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变更。变更项目包括:(1) 本合同中按图纸任何工程数量的改变(不含工程量的偏差);(2) 任何工作的增加、删减,但不包括取消拟149、由发包人或其它承包人实施的工程;(3) 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它特征的改变;(4) 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5) 永久工程竣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的实施;(6) 合同工程的施工次序和时间安排的改变。发包人提出的对于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分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应小心保护,并与发包人及时对损耗率进行确认,否则以全部利用进行考虑,分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属分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责任。对于合同工程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及现场签证,分包人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150、提交书面申报,签证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未提交的,视为该工作或签证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22.4 发包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作出工程变更。设计单位、监理及造价工程师若要作出任何变更,均需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或确认。但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发包人可书面追认监理擅自作出的工程变更。任何发包人要求或追认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22.5 分包人须立即执行发包人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指令,并不得以工程变更费用或工期未确定或未协商一致为延迟执行或不执行的藉口。承包人须承担因其延迟执行或不执行发包人指令引致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22.6 没有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指令,15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无权对合同工程作出任何变更。22.7 工程量清单的任何偏差及错漏均不属于工程变更,亦无需任何指令或书面文件说明。22.8 合同工程可能发生第22.3款所列情形的,发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变更意向及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分包人7天内根据变更意向资料提供该变更工程的估算给发包人进行备案,分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正式变更资料及时进行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完成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分包人在7天内向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预算(包括经确认完成的变更证明资料及相应图纸、计算明细及单价组成等) ,此后,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审核,审定的费用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2152、2.9 对于合同工程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及现场签证,分包人在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申报书面签证资料和提供该签证的估算给发包人进行备案,签证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认,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未申报书面签证资料,视为该工作或签证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签证工程完成且签证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签认后,分包人在7天内向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提出签证工程预算(包括经签认的签证资料及相应图纸、计算明细及单价组成等)。此后,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对该签证工程费用进行审核,审定的费用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22.10 分包人需按发包人的要求在每月20日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事项台账及预算台账进行更新填报153、。相关设计变更预算及签证预算申报需按合同条款要求时间进行申报,未及时提交申报的,超过三天至十五天申报的则按专用条款违约责任中的一般违约条款执行,超过十五天按专用条款违约责任中的严重违约条款执行,超过1个月承包人还未提交预算申报的,发包人有权在当期进度款的支付金额下浮5%,直至分包人按要求提交预算后的下期进度款按正常支付,扣减支付的工程款待项目验收后支付,施工过程中一直未申报的对于造价增加的视为变更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对于造价优化的直接以造价工程师测算价格作为结算价给予扣除。22.11 根据合同相应条款规定,可调合同价款的项目中所有合同范围内的新增变更(不含图纸数量调整)、签证工程、工154、程量清单缺(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及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如下计价程序计取,措施费(除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单价措施费除外)、其他项目费不予计取,税金按相关规定计取:(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价格,按适用的价格计算;(2)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价格,用清单内的单价换算。换算方法:只是主要材料发生变更时,主要材料的确价方式按清单外变更项目计价方式中主材价格确定方式及优先次序进行确价,且只调整该材料价差,其它单价组成部分均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是个别工作内容增加或调整的,按原单价分析表套取新工作内容,只在类似综合单价基础上调整该新工作内容价差155、,原管理费、利润保持不变。(3)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以按上述换算方法得出的最低换算结果作为最终综合单价。(4)若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采用固定计价程序和固定的有关费率。具体计价程序和费率按清单外计价方式计算,具体方式如下:序号名称计费办法备注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人工费调整系数 人工费按新增或变更工程实际发生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相应工程类别的人工调整系数调整。2材料费(材料含量材料单价)材料含量按“定额”,但需扣除定额有的而实际图纸没有的材料;材料价格按备注的材料价格确定方式计算。3施工机具费(机具台班数量机具台班单价)机具台班含量按156、“广东省2018定额”;单价按定额中的人工和燃料动力按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人工调整系数和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换算;定额中没有列项的机具,由分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测定,报发包人审定。4管理费按相应定额计算/5利润按相应定额计算/6下浮(3+5)(-5 %)扣除人工及材料费下浮5%7综合单价(1+6)/备注:1、上表中的“定额”是指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及施工间施行的广东省其它专业定额;2、材料价格按下述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材料价格确定方式确定。3、材料价格确定方式及优先次序:a)合同157、中有适用的价格按已有价格计入。合同中没有适用材料、有相同类型但规格(或型号、标号等)不同的材料,参照合同已有最接近规格(或型号、标号等)材料的价格(若为约定可调价的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确定材料价格),采用插值法换算新增主材价格,换算结果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执行,换算结果低于市场价的按换算结果执行。投标文件没有适用及相同类型材料,但有类似材料的,按类似材料价格乘以相应浮动率(即:相应浮动率=该新增材料2019年第12月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税前价格/类似材料2019年第12月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税前价格*100%)进行换算(若该材料为合同条款可调差材料的,可按相关条款进行价差调整),经换算新158、增主材价格结果如果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执行,低于市场价的按换算价格执行。b)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而变更或新增工程发生该月/季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税前综合价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则按相应材料价格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土建类下浮5%;-装饰类下浮10%;-市政类下浮10%;-安装类下浮15%c)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且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税前综合价也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则由招标邀请人采取市场招标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分包人承诺对于招标邀请人招标结果认可并按招标结果进行采购。d)所有的新增、变更项目主材均要由发包人定板后确定价格。说明:若政府主159、管部门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政策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的政策按上述原则执行。(1)主材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中所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原材料。建筑与装饰工程中泛指构成建筑物的主要影响造价的材料,即钢材、木材、水泥以及玻璃、沥青等。安装工程中,构成分项工程的主要实体材料就是主材。(2)按以上计价程序执行的合同内外新增变更、签证工程,单宗审核造价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分包人在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情况下,不得以发包人按该计价程序审核的造价低为理由拒绝施工,若分包人拒绝施工使发包人需另委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则发包人按该新增变更工程审定委托单位预160、算费用的20%(且最小处罚金额不低于 2 万元)进行处罚。(3)按以上计价程序执行的合同内外新增变更、签证工程,单宗审核造价在10万元以上,若分包人提出采用该计价程序审核的造价严重偏离市场,经发包人市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发包人可根据市场实际价格与分包人进行谈判协商,若协商不成,分包人在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情况下,仍不同意按市场实际价格承接该新增变更工程,使发包人需另委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则发包人按该新增变更工程审定委托单位预算费用的20%(且最小处罚金额不低于 2 万元,最高处罚金额不高于50万元)进行处罚。七、 竣工验收及结算23 竣工验收23.1补充以下内容: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161、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承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五份,复印件一式二份;(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增加以下条款:23.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办法或依据,以达到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23.5.1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16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135号文、广州市建委穗建筑200261号文、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穗建监字200158号文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站字20029号文等法律、法规文件;23.5.2 发包人提供技术文件及相关文件、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有关设计变更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纪要;23.5.3由发包人确认的材料、构件样板,施工样板。23.6 分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23.6.1分包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分包人应自行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23.6.2分包人应至少在分包工程施工质163、量计划验收前28个工作日提交1套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给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阅,在审阅过程中,分包人应及时对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进行整改,使承包人能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经承包人审核合格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退回承包人,并由承包人退回给分包人。23.6.3分包人应积极配合质监机构进行资料及现场抽查工作。23.6.4质监机构在完成资料及现场抽查工作后如发现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将发出责令整改164、通知书,对此分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使之达到验收条件及符合强制标准。23.6.5在质监机构同意组织质量验收后,分包人应在计划工程质量验收日期10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成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承包人。23.6.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后的第二日,分包人应通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含竣工图)一式五份。23.6.7对于非分包人、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进行质量验收的,各方应协商由此导致的竣工日期的延误、工程款的支付及工程照管等问题。23.6.8施工质量验收完成后15天内,分包人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以及将发包人不需要的临设、临水、临电、道路等临时设施拆除,并且165、在施工质量验收完成后的30天内将工程移交给承包人管理。23.6.9工程未经施工质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23.6.10消防验收时,分包人应考虑市政水是否接通,要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正常验收。23.6.11分包人负责本项目所有机电分部(含电气、给排水、空调和通风、电梯、智能化、节能等)的竣工资料的统筹、管理工作,对本项目其他机电工程的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负有及时培训、指导、检查、验收、接收和汇总后移交承包人等责任。24 竣工结算及移交删除第24.124.3款,改为:24.1 结算办法:以本工程合同及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变更+166、签证+其它。分包人编制结算前,造价工程师须向分包人对结算编制要求进行交底,分包人必须按要求编制结算资料(包括相应的电子文件),否则发包人、承包人或造价工程师有权不予结算。分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如下竣工结算资料:(1) 工程结算书;(2)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和要求);(3) 合同书;(4) 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5) 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6) 图纸会审记录;(7) 设计变更单;(8) 工程洽商记录;(9)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0) 会议纪要;(11) 现场签证单;(12) 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3) 其他结算资料;(14) 移167、交资料签收表。24.2 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 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二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施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要求以施工图纸、合同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第二部分是以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现场签证、变更或新增工程计价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二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2)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168、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分包人必须采用广联达安装软件算量并提供相关的广联达安装算量模型到发包人处。(3) 合同书:包括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书、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的分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4) 竣工图:竣工图必须有分包人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5) 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169、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6) 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7) 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170、的盖章,同时要求有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盖章确认。(8) 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9) 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171、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10) 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由承包人盖章确认,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1) 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172、题会议纪录、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2) 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分包人编制单价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173、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3) 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分包人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发包人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等。(14) 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三方单位的印章。24.3 结算审核工作的委托。发包人有权将本项目工程分包人提供的结算文件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咨询单位将对工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以报告174、形式报发包人审批。其间分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及咨询单位做好推进结算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数、谈判等。24.4 结算申报时限及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由发包人发出工程结算通知书,分包人需在90天内提交符合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结算格式要求的结算报告给承包人。且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再提交任何经济性资料。承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核,承包人出具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承包人出具审核意见后,结算申报由分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可选择按以下送审方式 办理:方式一:由分包人向发包人项目管理部递交结算资料,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审核结算资料后(审核时间最长不超过28天),出具审核175、意见,并将资料移交至发包人成本合约部。发包人成本合约部审核结算资料后将结算资料移交至造价咨询公司。方式二:由分包人向监理单位递交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审核结算资料后(审核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结算资料移交至造价咨询单位。24.5 结算审核时限及要求:24.5.1 除属于本合同条款第28条规定的争议外,发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按本合同条款第24.3、24.4款规定递交的完整文件和资料后的137天内(含造价咨询的审核时间)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分包人、抄报造价咨询公司。24.5.2 最终结算审核金额:根据越秀地产内部结算管理办法,发包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结算复审;出具复审意见时176、间原则上不超过110天,最终结算审核金额以结算复审结果为准。24.6 完成结算审核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结算完成后应支付的款项。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付款的,由责任方从完成结算审核的第 29 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7 分包人不得高估冒算,分包人预(结)算的送审价高出发包人审定价 20%,分包人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分包人预(结)算送审造价发包人预(结)算审定价1.2)10%,在预(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25 本条修改为: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删除第25.1款,改为: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77、,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执行。25.2 双方同意以单位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后的第 31 天作为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的起始日期。详细规定见附件一 :房屋建筑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25.3 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某项工程缺陷或损坏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检测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25.4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分包人修复,分包178、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2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场并提出修复方案,之后 7 天内派人修复到检验合格为止。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果分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按照本条款 25.5 款规定处理。25.5 分包人应该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完成发包人通知其修正的质量缺陷,如果发包人认为前述之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下述方面引起的,则全部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1) 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装置或工艺;(2) 分包人负责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设计中出现了错误;(3) 分包人未能执行或忽略了合同中规定或暗含的义务。八179、 违约、索赔及争议26 违约26.1 款增加:(4) 承包人未及时审定分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5) 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的通知及时提交合规发票的。(6) 承包人未能及时审核结算资料。26.2 第(1)款改为:除合同规定允许外,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26.3 款增加:(6) 分包人其它违约的情形详见各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加以下条款:26.4 承包人出现第26.1款的违约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逾期未付款当年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并承担相关一般违约责任。26.5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180、但不限于:26.5.1 如分包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发包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未到位,或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缺位超过 3 天/月,或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出现一次,分包人须支付下列违约金:序号违约说明违约金(人民币)1.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未按本条约定到位或缺位 :(a) 分包人项目经理(b) 项目副经理(c) 项目技术负责人(d) 主办施工员(e) 质量安全负责人(f) 造价主管(g) 造价员(h) 资料员(i) 其它约定的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装修分包人管理配合服务人员(a) 专业工程、由分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管理配合服务分包人项目经理(b) 与土建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调分包人项目经理(c)181、 其它约定的总统筹服务人员每天 1000 元每天 800 元每天 800 元每天 800 元每天 800 元每天 800 元每天 300 元每天 300 元 300 元/人天每天 800 元每天 800 元300 元/人天2.更换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 :1. 分包人项目经理2. 项目副经理3. 项目技术负责人4. 主办施工员5. 质量安全负责人6. 造价主管7. 造价员8. 资料员9. 其它约定的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装修分包人管理配合服务人员1. 专业工程、由分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管理配合服务分包人项目经理2. 与土建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调分包人项目经理3. 其它约定的总统筹服务人员 100000 元 182、80000 元 80000 元 80000 元 80000 元80000 元 30000 元30000 元 20000 元/人80000 元 60000 元20000 元/人3各阶段投入劳动力每少1人罚1000元4各阶段投入设备主要设备每少1台罚500元/日历天一般设备每少1台罚100元/日历天每月计算天数从缺位第 4 天开始计算。26.5.2 书面警告。分包人未履行、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分包人应当交纳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万元给承包人。26.5.3 限期改正。分包人受到书面警告后在限期内仍不改正,承包人有权或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183、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分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分包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5 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视损失的大小,停发、缓发当期的工程进度款。26.5.4 一般违约责任。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 万元/次;若分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 2 次支付违约金 6 万元,2 次以上(不含本数)支付违约金 9 万元/次。26.5.5 严重违约责任。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承包人扣罚分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2万元/次。26.5.6 部分解除合同。当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184、部分合同的条件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对分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分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总承包合同的第 87 及 88 条的相关约定执行。26.5.7 解除合同。当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对分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分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总承包合同的第 87 及 88 条的相关约定执行。26.5.8 赔偿损失。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或发包人赔偿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26.5.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三次限185、期改正责任承包人有权追加1次一般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追加1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或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6.5.10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分包人违约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承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抵扣款项计入工程累计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分包人不得有异议。26.6 越秀集团组织的第三方质量评估的奖惩26.6.1 根据越秀地产总部组织的工程巡检及第三方过程质量评估结果,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对分包人进行相应的处罚。26.6.2 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越秀地产总186、部工程巡检及第三方质量评估的,每次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26.6.3 在越秀地产总部组织的工程巡检中,分包人所承接工程范围如发现违反“越秀地产质量管控红线”的情况,每次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26.6.4 在越秀地产总部组织的第三方过程质量评估中,分包人所承接范围工程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5%的,或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标段综合得分未达到项目质量目标的,每次须承担一次违约责任。如连续两次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标段综合得分排名越秀地产最后一名的,将暂停分包人在越秀地产投标资格,直至相关得分及排名改善为止。26.7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如下:26.7.1 分包人逾期开工,每逾期一天,向承包人偿付工程合同中选187、价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从逾期的 15 日起,累计逾期 15 天,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6.7.2 分包人逾期竣工,从逾期的 15 日起,每逾期一天,向承包人偿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逾期 15 天,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发包人的一切损失。26.7.3 分包人的设备、材料不按进度计划进场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有权或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分包人受到书面警告后在限期内仍不改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分包人解除全部合同。26.7.4 分包人不按时交出精装修场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分包人受到书面警告后188、在限期内仍不改正,承包人有权或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分包人解除全部合同。26.7.5 分包人未经发包人、承包人批准擅自转包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分包人限期整改,分包人受到书面警告后在限期内仍不改正,承包人有权或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分包人解除全部合同。26.7.6 由于分包人原因工程进度延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分包人受到书面警告后在限期内仍不改正,承包人有权或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分包人解除全部合同。26.7.7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招商中心、样板层及五方验收节点延误,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不能返还)。26.7.8 因分189、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滞后,主要节点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暂扣当期进度款的 10进行处罚,下期进度达到要求并追赶回上期滞后的进度,返还扣除的进度款,连续两期进度仍达不到要求,按扣除的进度款直接处罚(存在不能返还的风险)。26.8 未及时提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预算申报26.8.1 相关设计变更预算及签证预算申报需按合同条款要求时间进行申报,未及时提交申报的,超过三天至十五天申报的则需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超过十五天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超过1个月承包人还未提交预算申报的,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当期进度款的支付金额下浮5%,直至分包人按要求提交预算后的下期进度款按正常支付,扣减支付的工程款待190、项目验收后支付,施工过程中一直未申报的对于造价增加的视为变更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对于造价优化的直接以造价工程师测算价格作为结算价给予扣除。26.9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26.9.1 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抽查分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分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外,分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分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10-50万元(含50万元)的,分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c) 单宗或批次191、材料价值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承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d) 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5万元(含5万元)、累计抽检不合格达3次的,每发生一例,分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6.9.2 分包人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分包人申请报验后,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分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分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192、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分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承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交由发包人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6.9.3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工程(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不办理结算,并要求分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26.9.4 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督促分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保193、修期从所处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保修期内,若分包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保修责任,发包人有权从还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或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不足部分应由分包人向发包人进行支付。26.9.5 各工序施工前,分包人必须建立工序施工样板报验制度,当施工样板效果不符合要求时,给予整改机会次,如复检仍不符合要求,分包人必须对相应班组人员撤场处理。当发现未执行施工样板工序报验且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便大面积开展施工,分包人承担书面警告次责任。施工过程中被发现有不按样板施工的情况,发现一起需承担书面警告次责任。在进度款支付周期内,分包人累计工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80%以下(不含80%194、)的,分包人需承担次一般违约责任;在进度款支付周期内,分包人累计工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的,由分包人提出申请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可免除支付周期内承包人对应违约处罚责任1次。26.9.6 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包人自检合格并申请验收,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抽查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设计等要求的,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a) 当同一部位或相同部位发现相同或类似问题3处以上,分包人除限期返工外并承担书面警告1次。累计3次或连续2次出现类似情况,分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 当质量问题已隐蔽或影响较大(如整改难、整改时间长或影响后续多道工序返工处理等),分包人除返工处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95、26.9.7 分包人作业前必须对进场班级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未对班组人员进行工前交底便进行施工,视为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投入劳动力到位或缺失,按发现每人次承担相应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或连续2次出现类似情况,分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1次。26.9.8 分包人用于楼层放线测量的轴线控制线必须进行保护,以便实测实量时使用,如发现每损坏一处,分包人承担相应违约金1000元;管材、配件等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尺寸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现场实测或政府部门的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分包人须立即更换;材料表面有质量问题时不得随意封闭,必须向监理、发包人申报检查后才能申请缺陷196、处理,随意私自封闭时,分包人承担相应违约金2000至10000元;分包人需按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及要求进行施工,相关费用已包括于合同价款内,未按要求施工或出现要求中存在的通病现象,每发现1处,分包人需承担违约处罚500元。26.10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26.10.1 分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停工整改或被曝光1次,分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交由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分包197、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6.10.2 分包人在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分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26.10.3 分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分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级),分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5%,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b) 发生重大事故(级),分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198、2%,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70万元;c) 发生较大事故(级),分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40万元;d) 发生一般事故(级),分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8%,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10万元;e) 发生上述重大事故,承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对分包人作出限期改正至严重违约的处罚,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f) 分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必须据实赔偿;g) 安全事故的界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6.10.4 分包人未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199、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施工及验收,或者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发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按违约责任进行处罚。26.11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26.11.1 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分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正,分包人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26.11.2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或网站曝光的,分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200、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26.11.3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灯光干扰等问题,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分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分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6.12 工程照管方面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对工程照管责任的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分包人应及时修补或赔偿,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额视损失的严重性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最少壹仟元,最高拾万元,并且发包人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由201、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如发现分包人的施工人员在现场盗窃,经查属实,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罚款500元每次,同时分包人需按实际损失费用赔偿承包人或发包人,并将盗窃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26.13 工程分包、转包、甲询乙供、甲供的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违约责任26.13.1 对于招标文件中发包人二次招标的材料或设备,分包人未按发包人的招标结果在14天内与相关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每延误1天罚款2000元。签订合同后,承担相关的协调工作,不按时采购和供货验货, 每延误1天罚款2000元。26.13.2 当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后,由于分包人原因未按时及时支付给合同约定的分包商,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或损失,分包人要202、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额视工期延误和损失的严重性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最少壹万元,最高贰拾万元,并还要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一切损失。26.13.3 分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26.14 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方面的违约分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对有关专业单位提供管理配合服务的,经监理工程师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分包人仍未能整改至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每发生一例,分包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予以赔偿。26.15 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26.15.1 分包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投入的人员和设203、备,每发现一例,分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分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6.15.2 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工作,对承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承包人、监理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6.15.3 分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因故不能参加须提前书面请假,否则缺席1次罚款1000元。26.15.4 分包人的主管领导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巡204、查工地现场,分包人若未能按此要求执行的,每缺席1次,分包人须承担违约金3000元/次。26.16 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26.16.1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分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分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26.16.2 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分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205、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6.16.3 由分包人分包或其管理配合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分包人除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外,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向分包人索付应付未付民工工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26.16.4 因分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在本工地投入足够的民工、劳动力的,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采用本合同第26.5款中规定的任何形式进行处罚。26.17 对未按约定实行工程款、工资分账管理的违约责任26.17.1 因分包人未及时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银行账户及工人工资个人账户时,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按照合同206、约定提供专用账户为止,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6.17.2 因分包人未准确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台账,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准确劳务用工管理台账为止,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6.17.3 因分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作为其他用途时,或出现工人讨薪事件时,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的工人工资。26.17.4 合同双方遵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若出现欠薪情况时,相关责任单位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罚。26.18 防渗207、漏方面的违约责任如果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出现渗漏情况,属于分包人责任的,分包人除行使保修义务外,承包人将对分包人另行处罚,处罚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具体处罚费用按以下标准:a) 如果发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发现渗漏,分包人除行使保修义务外,发包人将对分包人另行处罚,处罚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给排水管道:2年内给排水管道出现的渗漏情况总数量在2%以内,处罚3000元/宗;渗漏情况总数量超出2%,处罚10000元/宗。b) 对于上述渗漏的认定以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的共同鉴定为准。26.19 工程范围和内容调整的违约责任26.19.1 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范围或内容进行调208、增而分包人不同意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进行施工或管理并从分包人的其他工程款中扣除等额的费用;26.19.2 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范围或内容进行调减而分包人不同意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费用。26.19.3 按本合同新增计价程序执行的合同内外新增变更、签证工程,单宗(特指“以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发包人委托书为单宗”)审核造价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分包人在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情况下,不得以发包人按该计价程序审核的造价低为理由拒绝施工,若分包人拒绝施工使发包人需另委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则发包人按该新增变更工程审定委托单位预算费用的20%(且最小处罚金额不低于2万元)进行处罚。26.19.4 209、按本合同新增计价程序执行的合同内外新增变更、签证工程,单宗(特指“以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发包人委托书为单宗”)审核造价在10万元以上,分包人在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情况下,若分包人提出采用该计价程序审核的造价严重偏离市场,经发包人市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发包人可根据市场实际价格与分包人进行谈判协商,若协商不成,分包人仍不同意按市场实际价格承接该新增变更工程,使发包人需另委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则发包人按该新增变更工程审定委托单位预算费用的20%(且最小处罚金额不低于2万元,最高处罚金额不高于50万元)进行处罚。26.20 施工组织设计方面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210、计的,承担一般违约1次,同时,每延迟1天再罚款2000元,分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视其严重程度采用本合同第26.5中规定的任何形式进行处罚。26.21 专项施工方案方面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未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视其严重程度采用本合同第26.4中规定的任何形式进行处罚。26.22 分包人不按期提交履约保函视为严重违约。26.23 分包人不按期与供货商签订供销合同视为严重违约。26.24 分包人未按要求将竣工档案送承包人办理档案验收的,以及未按要求对档案进行补充的,每次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211、,并每延迟1天罚分包人500元人民币。(1)除上述约定外,分包人有违反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2) 部分解除合同或合同解除后,被解除的工作内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发包或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分包人。(3) 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分包人出现多宗违约情况的,按累加处罚的方式处理,同一宗违约涉及或适用多条处罚的,按累加处罚的方式处理。26.25 分包人不服从总包管理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二次装修单位的统一管理,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服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12、26.26 分包人不及时购买和办理保险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必须按政府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购买和办理各项保险,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购买和办理各项保险,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6.27 层高控制标准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层高控制标准施工,层高控制标准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分包人向承包人偿付层高控制标准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楼层每一层 2 万元违约金。26.28 分包人不及时组织完成消防总体验收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组织完成消防总体验收,若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或组织协调方面的原因213、造成消防总体验收未能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向承包人偿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此违约与工期拖延违约并罚,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6.29 分包人不及时配合消防设施整改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配合完成消防防设施整改,若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或组织协调方面的原因造成消防防设施整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向承包人偿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此违约与工期拖延违约并罚,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6.30 合同一旦解除,分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并在收到承包人撤场通知后3天内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214、交给监理工程师,否则,每延迟撤离一天,承包人有权委托发包人从未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或履约保函中扣除5000元/天人民币。承包人为分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利和协助。26.31 因分包人原因合同被解除,分包人的履约保函将被没收,并从此以后丧失参与越秀集团、发包人投资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格。26.32 虚开发票违约责任分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分包人公司代开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分包人支付虚开额度_50_%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另行追偿;同时,承包215、人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分包人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26.33 分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程序26.33.1 由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后,出具违约责任通知书给承包人,承包人向分包人出具违约责任通知书;26.33.2 违约责任通知书于送达分包人时即生效;26.33.3 违约责任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为下列任一种:a) 分包人或其本项目经理签收;b) 承包人以挂号邮寄送达。27 索赔增加以下条款232425262727.127.227.327.427.5 分包人的索赔:如果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任何费用或损失的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书216、,由承包人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该意向书的内容应包括:(1) 事件的详述;(2) 索赔的合同理由。分包人未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7天内通过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书,则视为事件的发生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分包人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若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修改,包括立面修改、重大功能改变及建筑面积变化等,导致合同标的额的变化,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通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的索赔。27.6 对分包人索赔的处理: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经承包人递交的分包人索赔意向书后7天内签署意见并提交给造价工程师。如造价工程师认为分包人提交的最终索赔报告和资料217、未能满足其对有效索赔申请的审查,可指示承包人在7天内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完整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通知发包人,并在其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与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确定分包人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按照第28.1款(和解)的约定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但承包人和分包人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7.7 发包人的索赔:分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如果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造成工程最终用户的投诉和索赔,发包218、人在收到工程最终用户的投诉和索赔确认后28天内,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向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27.8 现场签证事件:27.8.1 现场签证的提出和适用范围现场签证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证实施工图或设计变更中无法反映的工程内容,且需采取现场量度、记录的书面凭证,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现场签证必须说明发生责任事件的原因和事实。现场签证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分包人四方书面签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依据。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由造价工程师和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文件确定是否有费用和利润调整,若有则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因设计变更导致219、拆除、重做及因此而造成已订购或安装材料设备在相应部位不能利用的或只能部分利用的;(2)由于现场条件与合同条件不符,或遇到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或施工工期延长;(3)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或临时工程。27.8.2 现场签证的确认(1)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如属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须对签证事项实施前的状况及事项实施后的完成情况予以确认,必要时须进行影像记录;(2)现场工程量的确认: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分包人共同进行实地丈量,确认签证事项完成情况并填写现场签证完成情况确认表,说明工程数量、轴线、尺寸、材料材质和规格、设备规格参数220、材料设备消耗及利用系数等内容,工程量计算复杂的可加附示意图及说明。涉及工日、台班工程量确认的,须有每天的数量、延续天数及工种或机械规格型号等内容,不能只签总的工程量;(3)涉及已订购或安装材料设备的签证确认,应说明可再利用情况及处理方式,对于不可利用但已订购未到货或未安装的材料设备,应优先考虑退货或换货处理;(4)若现场签证是由另一承包人过失引起的,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定责任方及工程量;(5)签证事项实施后,承包人须于7天内报送现场签证实施确认单,若分包人未按要求时间报送,发包人应进行催告。催告后逾期仍不报送的,视为该工作或签证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6)发包人与监理单位须于承包人221、上报现场签证实施确认单后20天内完成现场签证实施确认单内容的填写及审核,由发包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27.8.3 现场签证的要求按合同规定需计算变更价款的现场签证,按第22款(变更估价)相关计价方式计算变更价款(包括加帐和减帐)。签证内容:只需填写签证项目及工程量,具体工程量明细另附计算式。签证原因:应详细写明签证事项发生的原因、时间、内容、处理的办法等、签证的依据文件,签证原因必须清晰明了、明确费用发生的承担方。签证支持资料:现场实测实量工程量草签稿、工程量确认单(草签稿整理后工程量明细表,工程量需与草签稿一致)、现场简图、现场照片(照片需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联系单或会议纪要、相关施工222、方案、发包人业务联系单或指令/委托、设计变更等。分包人收到有效的设计变更及已签发的工程签证确认表后 14 天内需向造价工程师申报合同造价增减预算,预算经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做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工程签证流程:工程联系单或会议纪要、发包人业务联系单、发包人指令/委托、设计变更、施工方案等分包人、承包人、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发包人现场核实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签证确认表(签证项目施工完成后 30 天内)监理公司审核签章(包括签证项目、工程量、附件真实性等)(7天内审核完成)咨询公司审核签章(包括签证项目、工程量、估值建议等)(7 天内审核完成)发包人审核及内部流程完毕、签发(若发包人不223、同意则退回)施工单位申报签证预算书咨询公司审核发包人审定。(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发包人审核完成需发回承包人、分包人,由承包人、分包人按流程递交相关审核单位,并做好签证台帐,每月 20日前需向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发包人提交上月签证事项台帐,如未按规定及时填报提交,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签证)。对于发生的现场签证,分包人需按合同要求的时间申报签证预算,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27.8.4 现场签证的处理(1)分包人于现场签证实施确认单签发后7天内将预算申报资料经承包人报送至发包人。若分包人未按要求时间报送,发包人应进行催告。催告后逾期仍不报送的,发包人有权委托造价工程师编制现场签证预算,并以造价工程师编224、制的预算作为结算依据。(2)造价工程师在收到经承包人提供的分包人工程签证和完整的资料后3天内通知发包人,并在其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协商确定工程签证需调整的金额,该部分审定的金额可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并直接纳入工程结算;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28.1款(和解)的约定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但承包人和分包人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如造价工程师认为经承包人提供的分包人工程签证和资料未能满足其对签证费用的审查,可指示分包人在7天内进一步补充证据,直到分包人提供完整的资料后再进行审核。27.8.5 现场签证工作的实施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225、包人签证、确认,分包人便擅自实施相关工作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7.8.6 现场签证的限制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48小时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合同价款,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8 争议删除第28.128.2款,改为:2828.1 和解28.1.1认可暂定结果或产生争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合同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226、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当事人,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除非本合同已解除,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之日起,超过14天,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认可暂定结果。28.1.2双方协商争议发生后的14天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结果抄送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如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成一致的,在双方同意下可延长协商时限,本合同条款第28.2227、款将争议提交争议调解或争议评审或诉讼的时限相应顺延。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进一步协商的,或虽然协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后的28 天内,将争议提交争议调解,或直接按照第28.3款规定提请诉讼。合同双方或一方逾期既未将争议提交调解或认定机构,也未提请诉讼的,视为合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时候如一方未能坚持要求对方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或未对违约行为寻求救济,并不构成或被解释为构成对本条款、违约行为、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弃权。28.2 调解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察、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228、当事人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应就争议做出书面调解或认定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合同双方当事人认可并在专用条款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3)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书面结果后的28天内,对调解或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8.3 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或一方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的书面结果的28天内,合同任何一方可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229、诉讼。28.4 争议期间继续施工争议期间,除下列情况停止施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连续施工,保护好已完工程:(1)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2)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需要,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4) 仲裁委员会仲裁需要,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5) 人民法院诉讼需要。九、 保障、保险及担保30 保险30.4此款改为:(1)分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后简称“损失”)、人身伤亡、疾病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及承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前述的230、伤亡损失等是发包人、承包人及其聘用的其他单位的人所引致的。(2)在不影响或减低分包人按本合同条款所承担的义务、工作、风险和责任的同时,承包人将为整个项目购买及维持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具体的保险条款详见保险合同。(3)若有关损失、责任或索偿是分包人按本合同须负责的,则保险合同内的不保项目、免赔额或赔偿限额以外的经济损失须由分包人保底承担。若分包人觉得有关保险不足够,亦可自费加保。(4)有关一切险的索偿在提交给承保人后,分包人须迅速地把损坏的工作复原,把损失了或损坏了的未安装物料替换或修补、迁离和处理任何残砾和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有由保险得到的有关本合同的赔款会分期按本合同规定的中期231、付款方式支付给分包人。除保险所得的款项外,分包人不能对损坏工作的复原、未安装物料的替换和修补、及残砾的迁离和处理,收取其他费用。(5)任何因工期延长或延误而需延长上述保险的额外费用由工期延长或延误的责任方负责。增加以下条款:30.5 分包人应在开工前为以下事项自行购买保险:(1)为施工场地内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伤保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等;(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机械、设备购买保险。31 担保增加以下内容31.4分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应参照附件三的格式及按照其相关内容执行, 收到中选通知书 10 天内,分包人提供中选价款(扣除暂估价)的 5%履约保证金给承包人,若中选价比全部232、投标人最终报价的平均价低 15%(含 15%),则履约保证金为中选价款(不含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 10%。约定方式为: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向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后 14天内,以该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对于该部分工程的履约保函提交给发包人备案。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履行总包单位的责任及义务,对机电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保修、文明施工等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指令承包人要求担保银行承担担保责任。31.5分包人的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对于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承包人需按以下方式 提交。方式一:指定分包人233、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0天内,由指定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承包人在收到指定分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担保;方式二:指定分包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0天内,由指定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承包人在收到指定分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后将7天内将指定分包人的履约担保转交给发包人保管,同时向发包人递交履约承诺书。专业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指令承包人要求专业分包人的担保银行承担担保责任。而承包人亦须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履行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及义务,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保修、文明施工等承担连带责任。31.5234、.1 上述履约保函须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创兴银行、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银行的广州 支行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提供履约保函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31.5.2 分包人不履行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要求担保银行承担担保责任。31.6 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合同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或索偿(若有)总额达到赔偿限额为止。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少于合同约定的期限时,分包人必须延长,相应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若分包人未能延长履约担保有效期,在分包人提供延期的有效履约保函前,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235、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暂停付款,并有权在应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合同工期延长或发生延误时,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必须延长,而相应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若分包人未能保证延长履约担保有效期,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向分包人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28天内将履约担保(包含履约保函和现金担保【若有】)退还给分包人(现金担保不计利息)。31.7 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对分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分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236、并无须征得分包人的同意,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索赔价款。十、 其他32 材料设备供应32.3 此款改为:(1)附件三材料品牌推荐表中材料采用推荐厂家、品牌的方式,即分包人于招标文件指定的几个品牌、厂家中选择材料,由分包人负责供应及安装;(2)除附件三材料品牌推荐表中材料外,其他物料均由分包方自行采购及供应,但有关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要求;(3)分包人应将阀门归类,尽量减少供货商数量,以利维修保养。增加以下内容32.4设备材料管理工作32.4.1 甲供材料1. 由分包人按图纸净量计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订货数量供发包人订货,发包人应按分包人计算的订货数量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2. 发包人在签订237、材料和工程设备买卖合同前,由分包人编制供货计划并盖章认可,发包人将此供货计划作为材料和工程设备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分包人自行承担供货计划不正确而影响工程进度的责任。3. 当工程进度发生调整而影响工程供货计划时,分包人应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并及时书面通知供货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发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保密信息除外),由分包人负责与供货人联系,并监督检查供货人按供货计划执行,当供货人未按供货计划提供货物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工期延误责任:1) 若因分包人原因(如供货计划不正确,或调整的供货计划未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造成供货人未按供货计划提供货物,由分包人承担工期延误238、责任,工期不予顺延。2) 若因发包人原因(如未按时支付货款)造成供货人未按供货计划提供货物,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分包人工期顺延。4. 分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当天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承包人的见证下开箱验收完毕,遇有破损或不合格的,须即日通知发包人及供货人安排替换。验收后的损坏、缺失由分包人负责。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供货人运至工地门口现场,分包人从货车上卸货并吊装运输至相应地点就位,经分包人和供货人于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清点后交由分包人保管,仓库至施工现场的搬运、垂直运输、保管均由分包人全权负责。因仓库存放的损耗、分包人保管不善或分包人其它原因导致丢239、失或损坏的,均由分包人负责赔偿。上述安排所须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用及风险等,均视作已包括于合同价款内。6. 因发包人或供货人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误时,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应责任:(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图纸和技术文件不符的,分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图纸和技术文件不符的,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可代为调剂替换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3) 交货地点与合同文件规定不符的,除发包人与分包人协商确定外,由发包人重新运到本合同说明的交货地点。(4) 除第(6)项所述情况外,供应数240、量少于分包人的供货计划或调整供货计划的,由发包人补齐。供应数量多于分包人的供货计划或调整供货计划的,发包人应将多出部分运出工地。(5) 除第(6)项所述情况外,交货时间迟于分包人的供货计划或调整供货计划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时间。7. 若因分包人计算的订货数量有误,或未有及时通知承包人调整供货计划,而引致供应数量及交货时间与供货计划或调整供货计划不符的,则有关的责任、善后处理工作、延误的时间和所需的处理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此引致的供货期延长、工期延误、施工中断、物价上涨等所有风险,且需赔偿发包人由此而蒙受的所有损失。8. 甲供材料的数量仅为按图纸计算的数量241、,而超出该等数量的材料设备所需费用则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会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出该等材料的费用。惟非分包人责任引致的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除外。9. 分包人按上述条款须承担的协调管理责任、义务、配合工作及风险等,其所需的费用均视作已包括于“其他项目”清单之材料管理配合服务费价款内,而所需的时间亦视作已考虑于合同工期内。32.4.2推荐品牌材料(1) 就32.3第(1)款所述的材料设备,招标文件推荐了多个品牌供分包人选择,由分包人从中挑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并负责采购订货的设备材料,中选后由分包人直接按中选品牌进行采购,但对乙供的主要设备、部件、材料,发包人需对中选品牌进行定版,价格按中选价执242、行。 除非生产厂家倒闭,否则分包人不得提出更换材料设备品牌。如需更换,分包人必须报发包人审定同意,并且更换的品牌须在原合同推荐品牌范围内,否则,每提出更换一个品牌,按合同严重违约处罚,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负责。(2) 发包人原因提出的设备材料变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的需要,对设备材料进行变更时,由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3) 由分包人提出的设备材料变更,先报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其技术可行性及费用进行审核后再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除非发包人在批准前述材料变更时已书面确认可增加费用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增加费用;如更换材料有费用减少,则减少的费用由分包人与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协商确定后243、从合同价款中扣除。32.4.3分包人的工作(1) 分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设计有特殊要求或需按照样板验收的材料,分包人应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监理单位。(2)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 发包人监理单位发现分包人采购或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时,可要求分包人在限定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 分包人应在工程进度计划被批准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的采购和244、使用计划;工程进度计划更新后,分包人应及时更新前述材料设备采购和使用计划(但必须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 120 天提出)。分包不及时提交或更新前述材料设备采购和使用计划的,由分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延误责任。(5) 就上述 32.3 第(1)项的材料设备,若分包人在承包人书面要求后 14 天内仍未与该条款规定的厂家或供货人签订材料采购供货合同的, 分包人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和材料价格变动损失,价款调整按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进行。此外,发包人也有权根据实际进度和需要将采购方式修改为甲供材料,分包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而合同内的有关材料价款将直接扣出,且不会因此补偿分包人的任何费用和利润,而分245、包人仍需按第 32.4.1 条款履行有关的责任和义务。(6) 分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工程总体材料使用计划,在每月 20 日前编制下月材料设备分批使用计划,交发包人进行审核,作为材料供货的依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工程变动情况导致材料需求计划发生变化,分包人应及时调整材料供货和使用计划。(7) 分包人应根据工期要求和施工图及时制定准确的总体及分批使用计划量,并对此计划负责,结算时如经有关终审部门审定的设备材料结算数量小于分包人所报计划量,因计划的不准确性造成甲供设备材料供货数量多于竣工图纸数量,则由分包人承担计划量与实际结算数量的差额费用。(8) 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工程变动246、情况导致材料需求计划发生变化,由分包人和发包人根据需要协调和处理。(9) 分包人应按时组织到货验收,负责产品的开箱检查。(10) 分包人应及时提出书面的设备材料变更申请,并如实申报变更费用。(11)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工期计划实施设备材料安装。(1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除工期延长或材料品牌的厂家倒闭或不生产该产品,分包人不能更换材料。分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且更换的品牌在原合同的推荐品牌范围内,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使用,如由此造成费用增加的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如减少费用的差价由发包人收回。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分包人不得自行采购同类不同品牌材料用于本工247、程,如经发现,发包人将视作严重违约;若有以次充好现象,发包人保留对分包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3) 分包人须为甲供材料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并提供材料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如因分包人施工区域内道路或场地、仓储原因导致材料无法运送或不能及时到货而停工,费用及工期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4) 负责所有财物保管、堆放,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进行标示。(15) 分包人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每月进行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如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材料送货确认单等,负责做好所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32.4设备材料分类:甲供、乙供设备材料。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各项设248、备材料采用以上分类方式,但必须在设备材料加工制作供应的合理工期前的时间内确定其分类和供应方式。32.5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32.5.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其质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要求和设计、国家相应的标准,必须按相应的国家材料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材料检验,并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进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禁用于本建设项目。32.5.2运至工地的设备材料质量均要发包人认可才能用于有关工程。32.5.3进属于国家规范要求内的设备材料检验,包括甲供或甲询乙供设备材料,材料质检费用均由分包人负责。超出国家规范要求内的设备材料检验,由发包人提出的,该批材料质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分包人提出的,该批材料质249、检费用由分包人负责。32.5.4材料检验,如出现质量争议,以国家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若为甲供设备材料,该批材料质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若为乙供设备材料,该批材料质检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延误工期不予顺延。35 分包合同解除26272829303132333435删除第35.135.5款,改为:35.1 分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35.1.1 分包人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仍未开工的,累计逾期开工28天;35.1.2 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而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授权停工,但分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28天或累250、计停止施工时间达42天的;35.1.3 分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35.1.4 分包人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35.1.5 分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35.1.6 分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35.1.7 分包人在报价过程中或履行合同期间参与欺诈行为的;35.1.8 分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35.1.9 分包人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35.1.10 合同其它约定的情况。若因分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或251、经发包人同意后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有权使用分包人在施工现场的任何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和临时工程,直至永久工程完工为止。35.2 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暂停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额,造价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的90天内核实下列款额,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通知分包人核实款项:35.2.1 合同解除时分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的价款;35.2.2 由于合同解除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发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额。35.2.3 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20%252、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第12.1款规定办理。如果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如有)和承包人已支付给分包人的各项款额超过了造价工程师审核应向分包人支付的款额,则分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28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承包人。35.3 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将其在本合同的权利和/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提供予承包人的保险权益及履约保函)转让给第三方,承包人亦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为寻求签署转让而将一切有关本合同及分包人的资料给予第三方。35.4 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253、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对方收到通知时合同即告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按第28款规定处理。35.5 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一旦解除,分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并在收到承包人撤场通知后30天内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否则,每延迟撤离一天,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后从未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或履约保函中扣除5000元人民币。发包人、承包人为分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利和协助。37 合同份数补充以下条款:37.3本合同一式 拾陆 份,发包人拾份、承包人叁份、分包人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 房屋建筑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承包254、人(全称):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 为保证金融城AT090956地块项目(28层(部分7层,另设地下室4层)设计商业办公楼1幢)机电安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1、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范围为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各部分内容。2、工程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2.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限与质量保修期一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第 31 天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255、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2.2.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装饰构件和外墙的防渗漏为 5 年;2.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为 2 年;2.2.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2.2.5、装饰工程为 2 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 小时内派人到场签收维修单,若 2 次电话预约未到场,发包人将以快递形式发出书面催修函,分包人须在 12 小时内(以快递寄出次日起计)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维修方案,256、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3.1.1一般的质量维修(不牵涉材料备货的项目,或是维修工序简单且有备料的项目),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或维修单确定的工期内完成维修,每延迟一天扣取 500 元。3.1.2 较大的质量维修(需备维修材料、工序较复杂的项目或渗漏维修项目),分包人在调查现场原因后 24 小时内拟定初步维修方案,组织维修工作,整个维修过程原则上在二十个工作日或维修单确定的工期内完成完成,每延迟一天扣取 500 元。3.1.3 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维修或电话预约两次未按时维修的,或在发包人发出书面催修函后 48 小时内仍未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理,所257、发生的费用在分包人质量保修金内扣除。3.2、分包人履行保修义务后在同一地方出现同样问题需进行二次返修的,经发包人确认是分包人质量原因所引起的,分包人需按上述 3.1.1 及 3.1.2 款规定进行维修,并另扣取 3000 元/ 宗。发包人并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修理,相关费用从分包人质量保修金中扣除。3.3、由于分包人工程缺陷引起发包人以下经济损失或经济赔偿应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直接扣除:3.3.1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入住的重大瑕疵,导致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交付标准的,分包人应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延迟交楼责任。3.3.2因质量缺陷造成小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质量问题258、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维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配合维修的误工费、租房费、家居寄存费等)应给予赔偿。3.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事故发生后 3 小时内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每推迟一天扣取1000 元。如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没有派人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抢修,相关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并另扣取 10000 元/宗。3.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分包人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3.6、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人确259、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构成分包人缺陷责任,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7、本条所约定的维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费用承担本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第 3 条所约定的维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会同分包人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并由造价工程师提出或核实由此发生的费用。经查明,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由分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5、质量保修金的支付5.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3%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暂定为¥ (大写:260、 )。按实际工程结算价款调整。5.2、发包人在 2 年内分二期将工程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在每期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如出现上述第 3、第 5 点相关扣取金额时,承包人需对上述金额进行确认,支付情况具体如下:5.2.1、第一期:即质量保修期满一年的21天内,支付工程保修金的50%扣除应扣取金额后支付给分包人;5.2.2、第二期:即质量保修期满二年的21天内,支付工程保修金的50%扣除第一期与第二期之间的应扣取金额后支付给分包人;5.2.3、如当期保修金支付金额不能满足扣取金额的足额扣回,则不足部分在下期保修金支付中扣回。6、其他6.1、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保修期限仍未完的分部工程,分包人将继续履行保修261、责任直至保修期满。如保修金返还后分包人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责任,则分包人应支付该部分保修金给发包人作为违约金,并按国务院 2000 年 1 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本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分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6.2、 在缺陷责任期满及分包人完成其缺陷修复责任后(以后者为准),发包人向分包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6.3、分包人在完成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移交手续后 6 个月内,安排合同约定的人员驻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质量整改和结算工作。6.4、在保修期的前 2 年内,分包人应有保修负责人驻扎现场。分包人应设专人负责保262、修工程;如在保修期 2 年内,保修负责人不驻扎现场,则每发现一次,扣除保修金¥1000 元。 6.5、该保修负责人姓名为: 联系电话: 。6.6、 本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签暑。(以下无正文)承包人(公章):签约代表(签字):年月日分包人(公章):签约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二 施工界面划分表机电分包单位与专业单位的范围及界面划序号施工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机电安装二次装修幕墙及门窗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有线电视、电信工程燃气工程永久供电工程园林标识单位厨房设备地下室1套管或预留孔洞及封堵1、承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套管外侧或预留洞口的263、首次封堵;2、砌体上各专业工程(不包括变压器房、低压配电房、高压配电房房间内的部分)所打凿的洞口及墙面沟槽的首次按规范挂网和修补,包括设计变更补充的孔洞封堵;3、各专业工程须预留的洞口(也包括套管预留洞口)预留工作,负责在混凝土结构中的套管或包括孔洞的封塞、防水以及后期的饰面工程修补;4、负责除变压器房、低压配电房、高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外所有机电设备需要用的钢筋砼设备基础施工,包括设备安装完成后基础的收面、抹光、螺栓孔洞预留及二次灌浆的责任;5、需敷设减震浮筑地台的地方完成至结构面,包括机电施工完减震层后浇筑砼基础并完成面层铺贴。1、机电线管穿越砌体的预留洞口位置标识(机电单位末进场,此项由总264、包负责);负责按设计要求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上进行刨沟槽;2、负责地下室已预埋套管、线管(含底盒)及预留洞口的检查(复核)并接收;2、承担水电管井土建总包封堵后桥架内外塞缝、管道与套管内的封堵;3、负责除首次修补、塞洞和塞缝以外的孔洞修补、沟槽修补、塞洞和塞缝的工作;4、负责对其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基础的深化,配合总包完成基础砼施工;5、负责砼设备基础的预埋螺栓;配合设备安装后的二次灌浆;6、负责本施工范围内设备减震浮筑地台,但不包括防水卷材、设备砼结构基础及装饰面层;7、负责地下室预埋管线调整(含重新开孔、封堵等)。1、在精装修区域(例如: 负一层公区、电梯厅等)所有天花吊顶孔洞的开孔,以及机265、电单位完成后饰面的一次性修复。1、负责地下室已预埋套管、线管(含底盒)及预留孔的检查(复核)并接收;2、承担水电管井土建总包封堵后桥架内外塞缝、管道与套管内的封堵;3、负责按设计要求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上进行刨沟槽;4、负责除首次修补、塞洞和塞缝以外的孔洞修补、沟槽修补、塞洞和塞缝的工作。1、负责地下室已预埋套管、预留孔的检查(复核)并接收;2、承担水电管井土建总包封堵后桥架内外塞缝、管道与套管内的封堵;3、负责按设计要求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上进行刨沟槽;4、负责除首次修补、塞洞和塞缝以外的孔洞修补、沟槽修补、塞洞和塞缝的工作。2地下室成品支架、抗震支架1、地下区域自行施工部分所有管道、桥266、架的抗震支架供货及安装等工作;2、除负三、四层设备区域外自行施工部分的所有管道、桥架承重成品支架供货及安装等(不含大于DN300的管道),负三、四层设备区域采用普通支架和设计要求的抗震支架。1、配合完成本项专业施工的一切工作。1、地下区域自行施工部分所有管道、桥架的抗震支架供货及安装等工作;2、除负三、四层设备区域外自行施工部分的所有管道、桥架承重成品支架供货及安装等,负三、四层设备区域采用普通支架或设计要求的抗震支架。1、地下区域自行施工部分所有管道、桥架的抗震支架供货及安装等工作;2、除负三、四层设备区域外自行施工部分的所有管道、桥架承重成品支架供货及安装等,负三、四层设备区域采用普通支架267、或设计要求的抗震支架。3电气工程变配电系统1、砌体砌筑(变压器房、低压配电房、高压配电房内除外),供电局外电进地下室外墙及电房混凝土结构预留孔洞,外墙批荡及饰面。2、供电部门有要求的电房门外的所有防火门(窗)的供货及安装,门洞的塞缝及产品保护。1、配合永电单位完成本项工作。1、高压部分:从变电站敷设电缆至各专变房,包括高压电缆、高压柜、变压器及敷设电缆所需的顶管、埋管、电缆沟、工井、电缆桥架等;2、低压部分从各变压器到低压柜(含母线槽、低压柜);变压器房、高低压配电房及各相关电房内土建施工(如砌体、批荡、设备基础)及其相互之间连通的电缆坑(槽)的建造,外缆(沟)敷设及路面开挖、修复;3、满足供268、电局验收要求的电房配套设施(含电房门窗及电房内的照明、通风、消防设施、接地系统、挂墙式配电系统模拟板、综合环境控制箱及驱鼠器等)的供货及安装。动力系统详见序号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从低压配电柜出线(不含低压配电柜)至末端配电箱/柜的电气工程,包括从低压配电柜至充电桩电表箱(含电表箱)之间的低压母线槽或线缆、线管、线槽、桥架,但不包括从充电桩电表箱出线后至末端;2、负责空调低压柜出线(含该低压柜)至末端的电气工程;3、承担发电机全部出线(含低压母线槽或线缆、线管、线槽、桥架、自启动和其它信号线等);4、包括低压柜/低压配电屏至扶梯电源配电箱(含扶梯电源配电箱)的电气工程,但不包括扶梯269、电源配电箱出线后至末端;5、包括预留智能化所需的用电接驳点(如门禁、监控等);不包照明配电箱内的智能照明模块,但照明配电箱需预留智能照明模块的安装空间;6、不含厨房、餐饮、商铺的配电箱(含配电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但含配电箱出线至风机盘管的线缆、线管、线槽;7、不包括智能化机房配电总箱、电信机房配电箱、消控中心配电总箱、开关房配电总箱、高低压房配电总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1、精装修区域的动力系统从区域配电箱出线至二次装修单位范围用电设备;2、厨房、餐饮、商铺的配电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不含配电箱出线至风机盘管的线缆、线管、线槽。1、 包括扶梯电源配电箱出线后至末端。1、以智能化机房为界,承担智能化270、机房配电箱及其出线后所有电气工程; 2、负责智能化机房精装修;3、以电信机房配电箱为界,承担电信机房配电箱及其出线后所有电气工程(由三大营运商各自实施)。负责需用电标识的电气部分设计和施工1、厨房配电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照明系统详见序号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配电箱/柜出线至用电末端的电气工程;2、不包括公共范围内的精装修区域(大堂、公共走道、电梯厅、前室等)的普通照明回路;3、不含厨房、餐饮、商铺的配电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4、不包括智能化机房配电总箱、消控中心配电总箱、开关房配电总箱、电房配电总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1、公共范围内的精装修区域(大堂、公共走道、电梯厅、前室等)的普通照271、明回路;2、精装修区域的照明从末端配电箱出线至用电末端,包括但不限于灯具、开关、插座、电线等 。应急照明系统详见序号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负责从控制主机至末端疏散标志灯的所有工作内容, 包含主机、分机、线管、线缆、标志灯等;2.完成系统所需的接地、支吊架、设备台座、防火封堵、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工作。1、配合机电单位完成本项工作。4防雷工程1、完成所有防雷工程;2、提供各设备的接地点(接地装置)。1、从预留各设备的接地点(接地装置)至相应设备、管道等的接地工程。1、从接地点(如电位箱等)之后的等电位接地工程。1、幕墙与预留接地点的连接;2、完成幕墙防雷接地系统。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272、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接地装置)至相应设备、管道等的电气接地,含高低压变配电的防雷。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施,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5发电机安装及整个项目的环保验收1、承担发电机房外围的砌筑、批荡、饰面,负责平整地面和完成面层铺贴;2、发电机烟囱四周的砌体及抹灰;3、须预留的洞口(也包273、括套管预留洞口)预留工作,包括孔洞的封塞、防水以及后期的饰面工程。1、包括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供应及安装发电机联动信号线及连接控制屏的电缆、线槽等;2、负责发电机房环保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和安装(包括发电机房内的装修(含噪音处理)、排烟管、烟气尾气净化处理、进排风系统、供油系统、机房隔音门、机房照明系统等);4、负责带负荷测试及质检站进行检测的费用;6、根据深化设计,完成土建工程(包括砌筑内间墻、设备基础(含减振降噪)或支承构件、对总包的砌筑、批荡、平整地面进行修整等);7、承担发电机的调试用油,移交物业前加满油;8、负责整个项目的环保验收、自行部分的施工、检测和验收工作等。6给排水工程给水系274、统详见序号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包括从市政给水管网到市政水表(含水表、阀门)再到各给水点的设备、管道、阀门、阀门井、给水器具等;2、包括上述内容所附属的土方工作、设备;3、不包括卫生间、餐饮、厨房的第一个阀门或水表以后的给水系统;1、精装修区域从机电单位预留给水点连接至末端,包括但不限于管道、阀门、洁具、龙头、支架等;排水系统1、详见序号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2、排水工程包括建筑物外墙第一个检查井或雨水口(含检查井及雨水口)至市政第一个检查井(不含该井)之间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室外化粪池、隔油池等。3、负责整个项目的排水报建、第三方检测、验收、颁排水证等一条龙工作。1、包括275、从各室内排水起源点至接入室外的第一个排水检查井/雨水口/化粪池/隔油池的设备、管道、阀门、排水器具等;2、不包括排水横管穿出卫生间、厨房墙体或连接房间内立管前50CM以前的排水系统,但包括卫生间沉箱地漏至立管之间的地漏、管道及附件;3、不包括园建绿化区域的排水系统;4、全部雨水系统、 地下室压力排水系统。1、楼层管井检查口饰面,公共立管检查口装饰(如有);2、卫生间从机电单位预留口起至末端,包括洁具、地漏、检查口、清扫口、管道及其附件等。7通风及空调工程空调系统1、详见序号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包括中央空调系统的冷却水系统、冷冻水系统、冷凝水系统、机房水处理系统、新风系统、空调风系276、统;2、不包括厨房、餐饮及商铺户内风机盘管出风段水平风管至装修天花之间的风管、风口百叶;不包括风机盘管回风段回风箱至装修天花之间的风管、风口百叶;3、不包括精装修区域的风口百叶;4、包括各类机房的所用的分体空调、VRV空调系统。1、装修区域的预留风口和风口百叶供应、安装;2、提供并安装装修检修口以及机电单位完成后饰面的一次性修复。通风防排烟系统1、详见序号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包括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平时排风兼消防排烟系统、平时送风兼消防补风系统、电房平时排风兼事故排风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独立事故排烟系统、排油烟系统等的风机、风阀、风口、百叶、风管及其保温层等;2、包括建277、筑风道(包括但不限于通风风道、防排烟风道、空调风道、发电机及厨房烟道)内的风管及其保温层;3、包括人防区域平战合用排风系统;4、不包括精装修区域的风口百叶;8集中抄表系统1、详见序号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负责安装智能计量末端(包括但不限于远传水表等),配合完成接入集中抄表系统的管、线施工。1、集中抄表系统供货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计控主机、管理软件、通讯适配器、中继分配 器、线、管、远传表采集器、通讯管理器等。9消防电系统1、详见序号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由各类主机(含主机)至各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278、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系统、测温光纤系统、余压控制器系统、智能疏散照明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水炮控制系统)末端以及至须进行消防信号监控及联动控制的末端设备之间的各种设备、机柜(柜式、琴台式)、接线箱、端子箱、模块、线槽桥架、配管、配线及各类末端等;2、包括消防控制中心(控制室)内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及其管线敷设、信号开通等;3、包括机柜的钢架基础的施工。1、电梯(楼梯)前室:承担提供天花、墙面、地面完成面的定位线、标高,墙砖排布等给机电安装单位;2、所有精装修区域的电气未端在天花吊顶、墙身上的开孔,以及机电单位完成安装后的首次修复饰面工作;3、精装装修区域提供并安装检修口以及机电单位完成279、后饰面的一次性修复。1、负责消防控制室(中心)内精装修和照明、插座、通风等常规机电工程。10湿消防系统1、详见序号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2、建筑消防水池的浇筑或砌筑、饰面、爬梯、检修门等1、消防栓系统:包括从市政给水管网至室外消火栓及从市政给水管网至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再至末端消火栓箱或水泵结合器之间的室外消火栓、成品水箱、水泵、管道、各类阀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液位控制装置、各类附件、各类管件、消火栓箱及水泵结合器等;2、自动灭火系统:包括从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再至喷淋头等末端之间的水泵、水-泡沫混合装置、管道、各类阀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液位控制装置、各类附件、各类管件、喷淋头、水280、炮、末端试水装置及水泵结合器等;3、包括消防箱及箱内灭火器具、放置式灭火器箱、干粉灭火器、手推车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水炮等。1、喷淋末端在天花定位开孔及修复;2、精装装修区域的消防栓箱门饰面;3、精装装修区域提供并安装检修口以及机电单位完成后饰面的一次性修复。11防火卷帘安装1、防火卷帘门洞塞缝、防火卷帘导轨周边的加厚砌体;2、预埋防火卷帘的预埋件;1、包括所有防火卷帘的供货及安装。1、防火卷帘洞口装饰面12挡烟垂壁1、预埋挡烟垂壁的预埋件2、负责挡烟垂壁安装后的塞缝。1、包括非精装修区域的固定式挡烟垂壁。1、包括精装修区域的固定式挡烟捶壁。13气体灭火系统1、包括气体灭火设备管网(含变压器室281、高低压配电房)。包括从容器瓶至喷头末端之间的容器瓶及其相应组件、机械启动装置、自动启动装置、高压软管、集流管、逆止阀、减压装置、选择阀、压力开关、喷头、管道及其附件等。14智能化系统1、包括空调主机房群控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包括系统内所有的DDC箱、传感器、网络控制器及执行机构、线缆、线管(槽)、系统控制站(含软件)等设备的供应、安装 。2、包括预留智能远传电表的智能化接口;预留水泵、风机、空调机、电动阀门、配电箱等设备的智能化接口。3、包括温控器至风机盘管及二通阀之间的控制线缆、管线、桥架、温控器等。4、不包照明配电箱内的智能照明模块、智能照明模块出线的弱电配线、配管、控制282、面板。1、地下部分的智能化系统的设备供应、安装,管线敷设,整个智能化系统的调试。2、包括空调群控系统控制站至智能化BA管理系统的所有工作;3、包括智能远传水表、智能远传电表至能源管理系统的所有工作;4、包括水泵、风机、空调机、电动阀门、配电箱等设备至BA管理系统的所有工作;5、包括照明配电箱内的智能照明模块(含模块)至智能化管理系统之间的所有工作;6、负责智能化机房的精装修和照明、插座、通风等常规机电工程。15设备房1、设备房的砌体砌筑、批荡,无隔音要求天花和墙面的饰面;2、除变压器房、高、低压配电房、空调主机房、发电机房外的设备房地面从结构层至完成面的施工(含所有机电设备需要用的钢筋砼基座)283、。1、设备房(如发电机、水泵房、空调机房、风机房等)有隔音要求的隔音墙面、隔音天花、隔音门的施工。裙楼及办公楼16套管或预留孔及封堵1、承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套管外侧或预留洞口的首次封堵;2、砌体上各专业工程所打凿的洞口及墙面沟槽的首次按规范挂网和修补,包括设计变更补充的孔洞封堵及墙面沟槽的按规范挂网和修补;3、各专业工程须预留的洞口(也包括套管预留洞口)预留工作,负责在混凝土结构中的套管或包括孔洞的封塞、防水以及后期的饰面工程修补;4、负责所有机电设备需要用的钢筋砼基座,包括设备安装完成后基础的收面、抹光、螺栓孔洞预留及二次灌浆的责任;5、需敷设减震浮筑地台的地方完成至结构面,但在机电施工完减284、震层后浇筑砼基础并完成面层铺贴。1、负责0.00以上在混凝土结构内洞口、套管、线管(含底盒)标识和预埋,其中在其它专业单位进场后,业主要求由其他专业单位负责进行预埋的部分除外;2、承担水电管井土建总包封堵后桥架内外塞缝、管道与套管内的封堵;3、负责按设计要求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上进行刨沟槽;4、负责除首次修补、塞洞和塞缝以外的孔洞修补、沟槽修补、塞洞和塞缝的工作;5、负责对其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基础的深化;6、负责砼设备基础的预埋螺栓;配合设备安装后的二次灌浆;7、负责本施工范围内设备减震浮筑地台,但不包括设备钢筋砼结构基础及装饰面层。1、负责0.00以上已预埋套管、线管(含底盒)及预留孔的检查285、(复核)并接收;2、承担水电管井土建总包封堵后桥架内外塞缝、管道与套管内的封堵;3、负责按设计要求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上进行刨沟槽;4、负责除首次修补、塞洞和塞缝以外的孔洞修补、沟槽修补、塞洞和塞缝的工作。17地上抗震支架1、地上区域自行施工部分的所有管道、桥架普通支架、抗震支架的供货及安装工作。1、配合完成本项专业施工的一切工作。1、地上区域自行施工部分的所有管道、桥架普通支架、抗震支架的供货及安装工作。18电气系统动力系统详见序号16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从低压配电柜出线(不含低压配电柜)至末端配电箱/柜的电气工程,包括从低压配电柜至充电桩电表箱(含电表箱)之间的低压母线槽或线286、缆、线管、线槽、桥架,但不包括从充电桩电表箱出线后至末端;2、负责空调低压柜出线(含该低压柜)至末端的电气工程;3、包括低压柜/低压配电屏至扶梯电源配电箱(含扶梯电源配电箱)的电气工程,但不包括扶梯电源配电箱出线后至末端;3、有机房电梯:每个电梯机房内提供一个电梯配电箱,但不包括电梯配电箱的电梯井道内照明、插座回路的线缆、线管、用电器和不包括电梯配电箱至电梯控制箱之间的线缆、线管、线槽、桥架,也不含电梯控制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4、无机房电梯:每台电梯提供电源电缆至井道内(预留3米长),不包括电梯配电箱的电梯井道内照明、插座回路的线缆、线管、用电器,也不含电梯控制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5、包括预留287、智能化所需的用电接驳点(如门禁、监控等);不包照明配电箱内的智能照明模块,但照明配电箱需预留智能照明模块的安装空间;6、不含厨房、餐饮、商铺、办公楼户内的配电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但含配电箱出线至风机盘管的线缆、线管、线槽。1、精装修区域的动力系统从区域配电箱出线至二次装修单位范围用电设备;2、厨房、餐饮、商铺的配电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不含配电箱出线至风机盘管的线缆、线管、线槽。1、 包括扶梯电源配电箱出线后至末端;2、有机房电梯:包括电梯配电箱的电梯井道内照明、插座回路的线缆、线管、用电器和电梯配电箱至电梯控制箱之间的线缆、线管、线槽、桥架;电梯控制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3、无机房电梯:包括电梯288、配电箱的电梯井道内照明、插座回路的线缆、线管、用电器,包括电梯控制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1、以消控中心为界,承担消控中心配电箱及其出线后所有电气工程;2、负责消控中心精装修。/1、从泛光照明配电箱(不含该箱)至景观照明动力总箱(含总箱)出线后至末端;2、包括裙楼及塔楼景观照明配电箱及其出线至末端;3、不包括景观至指示牌的线缆、线管。1、厨房配电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照明系统详见序号16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配电箱/柜出线至用电末端的电气工程;2、不包括公共范围内的精装修区域(大堂、公共走道、电梯厅、前室等)的普通照明回路;3、不含餐饮、商铺、办公楼户内配电箱及其出线后至末端,但含配电箱出289、线至风机盘管的线缆、线管、线槽;4、不包括电梯配电箱的电梯井道内照明、插座回路的线缆、线管、用电器;1、公共范围内的精装修区域(大堂、公共走道、电梯厅、前室等)的普通照明回路;2、精装修区域的照明从机电末端配电箱出线至用电末端,包括但不限于灯具、开关、插座、电线等 。负责需用电标识的电气部分设计和施工应急照明系统详见序号16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负责从控制主机至末端疏散标志灯的所有工作内容, 包含主机、分机、线管、线缆、标志灯等;2.完成系统所需的接地、支吊架、设备台座、防火封堵、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工作。航空障碍灯照明系统详见序号16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 提供航空障碍灯具290、资料和安装大样图,配合幕墙分包单位深化设计;2、制作、安装航空障碍灯具、相关线缆和支承构件;3、擦窗机需无偿提供航空障碍灯安装使用。1. 配合航空障碍灯具在现场安装的工作。2. 根据机电专业单位提供的航空障碍灯具资料和安装大样图,对相关收口节点、预留连接固定节点深化设计,负责出线孔洞开口和灯具安装完成后的防水密封工作,满足支承构件受力要求。19防雷系统1、完成所有防雷工程。2、提供各设备的接地点(接地装置)。1、从预埋的接地联结板(或井道接地连接点或天面接地连接点)至相应设备、管道等的接地工程。1、从接地点(如等电位箱)之后的等电位接地工程。1、幕墙与预留接地点的连接;2、完成幕墙防雷接地系统291、。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施,并做好标识。1、承担从预留的接地点引接地线至相关设备、管道,并做好标识。20泛光照明系统1、 从泛光照明配电箱至末端,不包括泛光照明配出线至景观照明配电箱的电气工程;2、包括从主控器至泛光灯具之间泛光照明控制系统;3、擦窗机需无偿提供泛光照明安装使用。4、292、配合幕墙深化设计。1.配合泛光灯具在现场安装的工作。2.为配合机电专业单位施工重新开孔、开槽等。3.提供吊篮(如有)给机电专业单位使用。4.负责幕墙与泛光相关收口节点、槽口预留、连接固定节点深化设计,负责配合泛光开孔、泛光穿线管安装及密封防水。21给排水给水系统详见序号16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包括从市政给水管网到市政水表(含水表、阀门)再到各给水点的设备、管道、阀门、阀门井、给水器具等;2、包括上述内容所附属的土方工作、设备;3、不包括卫生间、茶水间、餐饮、厨房的第一个阀门或水表以后的给水系统;4、含绿化水表组,不包括绿化水表组出水方向以后的给水系统;5、负责给水系统所须的报建、设293、计(外水工程部分)、水质检验、冲冼、项目的自来水工程的验收、装表通水等所有工作。1、市政总水表井装饰;2、精装修区域从机电单位预留给水点连接至末端,包括但不限于管道、阀门、洁具、龙头、支架等;1、绿化水表组出水方向以后的给水系统(包含1、3、6、8层绿化水表出水方向以后的绿化给水系统)。排水系统1、详见序号16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2、排水工程包括建筑物外墙第一个检查井或雨水口(含检查井及雨水口)至市政第一个检查井(不含该井)之间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室外化粪池、隔油池(不含隔油池设备)等。1、包括从各室内排水起源点至接入室外的第一个排水检查井/雨水口/化粪池/隔油池的设备、管道、阀门、排294、水器具等;2、不包括排水横管穿出卫生间、厨房墙体或连接房间内立管前50CM以前的排水系统,但包括卫生间沉箱地漏至立管之间的地漏、管道及附件;3、全部雨水系统;1、楼层管井检修口饰面,公共立管检修口装饰(如有)。2、精装修区域、厨房区域:室内排水立管(不含三通)至各排水末端的施工。22通风及空调工程空调系统1、负责0.00以上中央空调系统的冷却水系统、冷冻水系统、冷凝水系统、新风系统、空调风系统;2、不包括厨房、餐饮、商铺、办公楼户内风机盘管出风段水平风管至装修天花之间的风管、风口百叶;不包括风机盘管回风段回风箱至装修天花之间的风管、风口百叶;3、不包括精装修区域的风口百叶;4、不包括外立面的风295、口百叶;5、不包括设备层的永久通风百叶,但包括设备层设备层永久百叶与风管或静压风箱之间的连接,其连接方式需与幕墙单位相互协调确定;6、复核确认设备层风口百叶的通风效率;7、包括各类机房的所用的分体空调、VRV空调系统。1、装修区域的预留风口和风口百叶安装;2、提供并安装装修检修口以及机电单位完成后饰面的一次性修复。1、外立面的风口百叶的供货及安装;2、承担设备层外立面永久通风百叶的供货及安装,其中风口百叶的通风效率须经机电分包单位复核并确认。通风防排烟系统1、详见序号16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负责0.00以上包括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平时排风兼消防排烟系统、平时送风兼消防补风系统、电房296、平时排风兼事故排风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独立事故排烟系统、排油烟系统等的风机、风阀、风口、百叶、风管及其保温等;2、负责0.00以上包括建筑风道(包括但不限于通风风道、防排烟风道、空调风道、发电机及厨房烟道)内的风管及其保温层;3、不包括精装修区域的风口百叶;4、不包括外立面的风口百叶;5、不包括设备层的永久通风百叶,但包括设备层设备层永久百叶与风管或静压风箱之间的连接,其连接方式需与幕墙单位相互协调确定;6、复核确认设备层风口百叶的通风效率;23集中抄表系统1、详见序号16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负责安装智能计量末端(包括但不限于远传水表等),配合完成接入集中抄表系统的管、线297、施工。1、集中抄表系统供货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计控主机、管理软件、通讯适配器、中继分配 器、线、管、远传表采集器、通讯管理器等。24消防电系统1、详见序号16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1、由各类主机(含主机)至各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系统、测温光纤系统、余压控制器系统、智能疏散照明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水炮控制系统)末端以及至须进行消防信号监控及联动控制的末端设备之间的各种设备、机柜(柜式、琴台式)、接线箱、端子箱、模块、线槽桥架、配管、配线及各类末端等;2、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部消防系统调试,包298、报建、包与相关政府的联系、协调,试运行,包验收,包出证。1、电梯(楼梯)前室:承担提供天花、墙面、地面完成面的定位线、标高,墙砖排布等给机电安装单位;2、所有精装修区域的电气未端在天花吊顶、墙身上的开孔,以及机电单位完成安装后的首次修复饰面工作。25湿消防系统1、详见序号16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部分2、建筑消防水池的浇筑或砌筑、饰面、爬梯、检修门等1、消防栓系统:包括从市政给水管网至室外消火栓及从市政给水管网至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再至末端消火栓箱或水泵结合器之间的室外消火栓、成品水箱、水泵、管道、各类阀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液位控制装置、各类附件、各类管件、消火栓箱及水泵结合器等;2、自动299、灭火系统:包括从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再至喷淋头等末端之间的水泵、水-泡沫混合装置、管道、各类阀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液位控制装置、各类附件、各类管件、喷淋头、水炮、末端试水装置及水泵结合器等;3、包括消防箱及箱内灭火器具、放置式灭火器箱、干粉灭火器、手推车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水炮等。1、喷淋末端在天花定位开孔及修复;2、精装装修区域的消防栓箱门饰面;3、精装装修区域提供并安装检修口以及机电单位完成后饰面的一次性修复。26防火卷帘安装1、防火卷帘门洞塞缝、防火卷帘导轨周边的加厚砌体;2、预埋防火卷帘的预埋件;1、包括所有防火卷帘的供货及安装。1、防火卷帘洞口装饰面。27挡烟垂壁1、预埋挡烟垂壁的300、预埋件;2、负责挡烟垂壁安装后的塞缝。1、负责精装修区域的固定式挡烟捶壁的供货及安装。28智能化系统1、包括预留智能远传电表的智能化接口;预留水泵、风机、空调机、电动阀门、配电箱等设备的智能化接口;2、包括温控器至风机盘管及二通阀之间的控制线缆、管线、桥架、温控器等;3、不包照明配电箱内的智能照明模块、智能照明模块出线的弱电配线、配管、控制面板。1、地上部分智能化系统的设备供应、安装,管线敷设;2、-3、包括智能远传水表、智能远传电表至能源管理系统的所有工作;4、包括水泵、风机、空调机、电动阀门、配电箱等设备至BA管理系统的所有工作;5、包括照明配电箱内的智能照明模块(含模块)至智能化管理系统301、之间的所有工作。29设备房1、负责0.00以上设备房的砌体砌筑、批荡,无隔音要求天花和墙面的饰面;2、负责0.00以上设备房地面从结构层至完成面的施工(含所有机电设备需要用的钢筋砼基座)。1、负责0.00以上设备房有隔音要求的隔音墙面、隔音天花、隔音门的施工。30擦窗机负责擦窗机基墩,并配合擦窗机单位完成此系统工作内容。完成擦窗机供应及安装全部内容。配合机电单位完成擦窗机工作内容。附件三 材料品牌推荐表序号项目名称拟推荐品牌生产商备注一电气系统1低压电缆(单芯铜电缆、多芯铜电缆)、电线双菱南洋AAA番禺电缆江苏中利上海高桥江苏华鹏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广东电缆厂有限公司广州番禺302、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鹏成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阻燃/耐火电缆双菱南洋AAA番禺电缆江苏中利上海高桥江苏华鹏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广东电缆厂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鹏成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矿物绝缘电缆(包括专用附件)上海高桥广东胜宇上海胜华宝胜久盛江苏中利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胜宇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母线槽、插接箱施耐德西门子ABB/GE伊顿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303、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6电线桥架/电线槽及配件番禺桥架厂欧亚特天虹桥鑫一通江苏华威广州市番禺电缆桥架厂有限公司深圳市欧亚特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天虹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桥鑫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一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华威线路设备集团有限公司6金属电线管及附件华捷宏际天虹穗生牌一通珠江管业广东华捷钢管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宏际线管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天虹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广东一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珠江管业科技有限公司7PVC电线管及附件联塑锋牌公元顾地南塑中财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广化塑料管道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顾地科技304、股份有限公司 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挠性电线管珠江管业桥鑫一通华捷穗生牌 广州珠江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桥鑫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一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捷钢管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9开关、插座面板(地下室、楼梯间、设备间)罗格朗雷士公牛西蒙佛山照明施耐德 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公牛集团有限公司西蒙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10灯具(地下室、楼梯间、设备间)朗能三雄极光九佛佛山照明雷士照明欧普嘉美 广东朗能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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