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专项规划方案(2021-2035年)(2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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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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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 专项规划 二二四年二二四年五五月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作为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于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保障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提升城市发展活力均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支撑现代宜居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专项规划。本规划旨在保障民生需求、增强城市活力、提升治理效能,着力营造平安、文明、舒适、关怀、活力、具有明显天津2、品牌特色的城市道路人行过街环境。第二条 规划地位与作用 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包括平面过街设施和立体过街设施,本规划在 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指导下,对到 2035 年我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布局、控制要求等提出总体安排,指导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的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2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5、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3、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7、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 9、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10、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11、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GB/T51439-2021)12、城市人行天桥和地道技术标准(CJJ69-95)13、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14、天津市人行天桥设计规程(DB/T 29-289-2021)国家、天津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3 第四条 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征程上天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四个善4、作善成”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天津现代宜居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环境,建设有特色、有温度、有活力的天津品牌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系统,更好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第五条 规划原则 遵循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提升活力的三项原则,具体如下:以人为本,着力保障改善民生。重点关注步行出行弱势人群和过街需求旺盛区域,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适老化改造,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绿色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改善群众居住出行环境,建设自行车道、5、步行道等网络;提升城市紧凑度,防止城市蔓延连绵发展;重点满足短距离通勤及与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交站点的接驳交通需求;过街尽量采用平面过街方式,在流量大或特殊困难地区采用立体过街方式。提升活力,强化城市规划引领。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4 务短板,建设现代活力“津城”和创新宜居“滨城”。第六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与 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阶段方案)一致,为天津市域范围。结合天津城市空间结构及发展要求,坚持刚性约束与弹性控制相结合,重点规划内容如下:立体类过街设施立体类过街设施:“津城”外环线以内地区(含外环线)和“滨城”核心区6、以内地区进行点位布局规划,其余区域进行原则控制。平面类过街设施平面类过街设施:“津城”外环线以内地区(含外环线)和“滨城”核心区以内地区的主干路进行点位布局规划,其余道路进行原则控制。第七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础年份为 2021 年(考虑新冠疫情因素影响,部分基础数据采用 2019 年数据),规划期限至 2035 年。5 第二章 现状特征与发展趋势 第八条 城市及交通发展特征 近年来,天津市城市空间不断优化,“双城”格局基本成型、外围组团发展初具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生活美好需要逐步增强,对美好交通出行品质与环境要求愈发强烈;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占据主导地位,占比超 60%7、,居民对过街设施的重视程度愈加高涨。第九条 过街设施总体发展情况 天津市近十年来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综合交通系统良好协调发展、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与城市活力提升、解决居民“最后一公里”问题都有明显促进作用。从区域分布特征来看,截至 2023 年底全市域范围内人行过街设施达到 1.8 万余处,总体分布呈现“城镇高、乡村低”、“双城核心区高、外围组团低”的特征。其中,“津城”核心区内平面过街设施约 4000 处,立体过街设施 102 处,快速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 640 米,主干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 310 米,过街便捷性不断提高;“滨城”核心区内平面过街设施约 1400 8、处,立体过街设施 12 处,快速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 1850 米,主干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 400 米,道路沿线用地未完全开发导致部分道路平均过街设施间距较“津城”核心区更大。市民对天津市过街设 6 施满意度接近 80%,其中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因为便捷性高、秩序性好获得较多好评。第十条 过街设施需求分析 通过分析各类渠道相关建议,市民重点关注过街设施修建和优化提升两方面,尤其对快速路和主干道沿线、医院和学校周边、地铁及公交站周边过街设施关注较多。至规划期末,人口聚集的“津城”核心区过街需求最高,其次为“滨城”核心区中央商务区;特色功能组团区就业人口集聚,同样为过街需求热点地区。79、 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管控要求 第十一条 营造品牌特色过街系统 一、规划目标 本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重点保障民生需求、提升治理效能、增强城市活力,着力打造平安、文明、舒适、关怀、活力的天津特色城市道路人行过街系统。具体目标如下:平安:维护生命安全,减少人车冲突。文明:引导秩序过街,规范过街行为。舒适:保障顺畅过街,建设友好环境。关怀:关心弱势群体,关注重点区域。活力:提升城市活力,增进和谐宜居。二、规划指标 至 2035 年,干路系统过街设施平均间距降低 30%,无障碍设施配备率提升 20%,商业型干路沿线步行可达范围提升 15%。第十二条 管控标准 一、过街设施布局标10、准 依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市域人行过街设施规划采取分区差异化布局标准。1.“津城”“津城”中央活力区中央活力区、“滨城”、“滨城”中央活力区中央活力区 8 规划原则: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在必要地点及学校、医院等人行优先区域和商业活力区域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2.双城核心区(双城核心区(中央活力区中央活力区除外)除外)规划原则:在人车矛盾严重的交通干道、割裂两侧联系的快速路段及人行优先区域、商业活力区域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其余应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3.津滨双城非核心区、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区域、特色津滨双城非核心区、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区域、特色功能组团、区域性节点城市功能组团、区域性11、节点城市 规划原则:在人车冲突严重的交通干道、割裂两侧联系的快速路段及人行优先区域和商业活力区域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其余应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4.市域范围的其他城镇建成区市域范围的其他城镇建成区 规划原则: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二、过街设施选型 城市道路过街设施选型应充分结合功能定位、路网规划、交通流特性、交通组织方式等。一般情况下,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应优先选择平面过街设施。满足以下条件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跨越地面敷设的快速路主路及铁路;曾经发生或评估后可能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在分析事故成因基础上,经论证后确有必要的;在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其他有特殊需求的地点;其他不宜设置平面过街12、设施的地点。9 三、与周边规划衔接 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应与周边用地、步行和自行车系统、公共开放空间等做好衔接,共筑多层次、互联互通、相互协调的步行和自行车系统。同时,过街设施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 30 米,且不应大于80 米;与居住区、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活动中心等建筑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 50 米,且不应大于 120 米;过街设施与公交站及轨道车站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 30 米,且不应大于 100 米。第十三条 平面过街设施规划建设指引 一、优先选择平面过街设施场景 企事业单位、商场、旅游景点、文体娱乐场所、居住区等区域应优先考虑平面过街设施;城市中心区宜优先选择13、平面过街设施。二、平面过街设施形式 平面过街设施形式包括交叉口和路段两种类型。交叉口过街包括常规式、对角式和抬升式,常规式适合各类人车流量交叉口,对角式适合大人流量和中高车流量交叉口,抬升式适合中高人车流量交叉口;路段过街包括稳静式、交错式和缩窄式,稳静式和交错式适合中低人流量和中等车流量路段,缩窄式适合较低人车流量路段。10 第十四条 立体过街设施规划建设指引 一、立体过街设施选型 立体过街设施选型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城市景观、气候条件、使用者心理、实施费用、施工影响等因素。本市宜优先选择人行天桥方式,在条件受限或地下空间开发等区域可选择人行地道方式。二、与周边用地互动 大型商业群落、轨道交14、通车站、交通枢纽场站、大型文体场馆等高密度人流集散点附近,宜设置立体过街设施与两侧建筑物相连形成连续完整的步行系统。立体过街设施应在尺度、造型、色彩等方面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三、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 立体过街设施应与路侧人行道连接形成连续的步行系统,天桥桥下空间可因地制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在建及规划轨道线路,可结合轨道站点设置独立过街通道或在附近单独增设过街设施,满足乘客和行人全天候过街需求。同时,立体过街设施宜布置于快速路或主干路主线出口下游方向,便于乘客下车后利用过街设施实现过街,机动车也可通过下个入口驶入主线。11 第四章 规划方案 第十五条 筑造绿色宜居家园,着力提升城市活力 一、“津城15、”核心区 重点提升核心区功能与活力,结合城市道路网、公共交通站点、公共空间、商务商业用地等,统筹本次规划方案,构建开放活力、便捷畅达的人行过街系统。二、“滨城”核心区 缝合部分干道对“滨城”核心区用地的割裂,缩小现状“滨城”核心区的城市快速路与主干路的平均过街设施间距,提升道路两侧用地活力,加密中央活力区过街设施,形成创新活力片区,推动于家堡、响螺湾核心功能集聚,重点规划增加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过街设施,打造宜居“滨城”。第十六条 建设和谐稳定社会,持续保障民生需求 全面分析需求点位,顺应群众期盼,深入探索行人过街事故多发点位,着力降低行人过街事故率,大力提升群众过街16、安全水平。第十七条 践行集约更新理念,强化发挥治理效能 丰富过街设施功能,构建便民亲民的过街设施系统;强化周边用地衔接,提高过街设施系统衔接转换功能;丰富智能要素,提高过街设施科技水平;重视无障碍设施设计,提 12 升过街设施人文关怀;改善过街形式,提升过街设施使用效率;加强过街冲突控制,提高过街设施使用安全。第十八条 整体规划布局 一、“津城”核心区 总体情况总体情况:城市道路沿线共计规划 2269 处人行过街设施,其中保留现状 1411 处、新增规划 858 处,规划新增比例61%。包括平面过街设施 1823 处、立体过街设施 228 处(包含现状立体过街设施 102 处)、利用相交道路立17、体交叉过街的通道 218 处。快速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 640 米降低为 540米,较现状降低 16%;主干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310 米降低为 250 米,较现状降低 19%。二、“滨城”核心区 总体情况总体情况:城市道路沿线共计规划 1015 处人行过街设施,其中保留现状 541 处、新增规划 474 处,规划新增比例88%。包括平面过街设施 925 处、立体过街设施 31 处(包含现状立体过街设施 12 处)、利用相交道路立体交叉过街的通道 59 处。快速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1850米降低为895米,较现状降低 52%;主干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400 米降18、低为 305 米,较现状降低 24%。三、其他区域 13 除津滨双城核心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需依照本规划确定的总体布局标准及过街设施规划建设指引进行布局、选址、建设,并可根据用地规划及建设情况进行适当结合与调整。14 第五章 重点建设与实施保障 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任务 本规划结合城市发展特征和项目着力点,谋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热烈的问题,支撑重点区域发展,提升重点商业项目周边过街环境。推动津滨双城共计 54处过街设施启动建设,其中“津城”核心区 36 处,“滨城”核心区 18 处。一、“津城”核心区重点建设“津城”核心区重点计划实施 36 处过街设施,包括平面过街设施 9 处19、立体过街设施 27 处。其中,中央活力区主要考虑提升城市活力,满足医院、学校、商业等重点地区人行过街需求,提升过街舒适性,重点拟建设 12 处过街设施。二、“滨城”核心区重点建设“滨城”核心区重点计划实施 18 处过街设施。充分考虑现状“滨城”建成区范围的迫切需求,结合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布局,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区域,对学校、医院、重要商业设施等区域重点研究,重点计划实施立体过街设施 7 处、平面过街设施10 处、利用相交道路立体交叉过街的通道 1 处。第二十条 实施保障措施 一、规划保障 强化本规划成果与天津市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总体规 15 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等各级20、规划的衔接和配合。根据上位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对人行过街设施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将关键传导指标等核心内容进行纳入,同时加强本规划对下一层级规划编制的指导。二、实施保障(1)与衔接的基础设施配合实施 过街设施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的衔接,宜同步实施。同时,对于已建成道路等交通设施,人行过街设施在规划、设计、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做好衔接,尽可能减轻对既有基础设施运营影响。(2)过街设施工程落实要求 针对规划的过街设施,要充分考虑环境景观影响及全天候精细化设计。通过造型和景观环境的优化设计,降低过街设施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强化与周边建筑、设施的融合。对需21、要占用其他用地的过街设施,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过街设施规划选址和设计实施阶段可根据周边情况对规划点位位置进行适当微调。三、资金保障 改革投资运作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积极性,推动过街设施尽快实施建设。16 四、管理保障 在过街设施规划建设完成后,要加强法制管理和优化完善配套的管理设施,包括景观环境的提升、交通组织的优化、违章过街的处罚等。建设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基础信息数字平台,为设施新增、更新、优化提供监督保障与技术支撑。未纳入本规划但确有建设需求的过街设施,可在履行相关规划论证程序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建设。17 第六22、章 附 则 本规划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本规划的法律有效组成文件是文本和图则。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专项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专项规划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分区示意图图号:01图图例例特色功能组团区域性节点城市津滨双城中央活力区津城外环线以内地区(含外环线)和滨城核心区津滨双城非核心区、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区域、特色功能组团、区域性节点城市市域范围的其他城镇建成区比例:示意比例:示意津城外环线以内地区(含外环线)立体过街设施规划布局图图号:02图图例例规划快速路规划主干路津城外环线以内地区(含外环线)津城中央活力区现状保留立体过街设施规划新增立体过街设施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专项规划比例:示意比例:示意复康路西青道西横堤路密云路简阳路卫津南路黑牛城道解放南路外环西路卫津路红旗路规划新增临时立体过街设施滨城核心区立体过街设施规划布局图图号:03图图例例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专项规划比例:示意比例:示意规划快速路规划主干路滨城核心区滨城中央活力区现状保留立体过街设施规划新增立体过街设施